關閉 [X]
椰子 101-07-15 21:20

請問一下律師~

今年一月份因在易物網刊登"托腹帶"被衛生局的人約談~

確定罰款3萬元~至今未繳任何罰款~前二個星期衛生局又來電說要寄催繳單來~

也沒時間去郵局領~有跟衛生局表明沒錢繳交罰款,他們也讓我可以用分六期繳納~

想請問一下~真的沒錢繳交~名下也沒啥財產~

若真的期限內沒辦法繳這筆三萬元的罰款~會被查封名下財產嗎?? 是針對我個人部份還是連帶家人的財產呢?

進入訴訟程續是意指?????????

年限多長呢?還是除非繳交這筆錢否則名下都不能有財產到永久嗎?

感繳不盡

 

 

Tina 101-07-14 21:55

我與鄰居雙方承認的鑑界點,經過多次公家測量,經過五年了,現在被地政人員說以前測的不算,

接著測出結果與過去出入甚大,現在硬是要藉由公告生效來使這錯誤量測變成事實,

請問我該基於怎樣的法律來提起哪一種訴訟(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來保護以前所測的結果?

謝謝

ps.新測結果我的土地會跑到馬路上,我的土地會減少.

小宇 101-07-13 18:26

請問之前有場車禍有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強制調解庭上已和解,對方願意賠償以一個月支付1萬元直到全數付清(大概4年多),若有一個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我告對方刑事部分(過失傷害)還沒定讞,而對方因為我還沒拿到任何的錢(怕他故意不付),到時候開刑事庭時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判對方緩刑5年完額還清之後撤銷告訴,如果對方未履行則請法院執行判決?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7-13 14:40

各位好:小弟因上個月買中古屋(現況交屋),要裝修時發現賣方配電有瑕疪( 目前是繼電器50A配8平方絞線<-這是不對的配法),因而向賣方請求改善,結果賣方有意處理但是用消極態度想要解決此事(直接換30A配8平方絞線),針對賣方的消極處理之態度,因而想提告,以下是小弟寫的存證函,是否正確。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間,透過XX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座落於新北市XX區XX路XX號XX樓房屋,台端出售該房屋予本人時,台端與XX仲介公司未向本人告知該房屋有配電不良等相關重大瑕疵之情形。按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等相關規定,本人可行使相關請求權向台端要求負責該瑕疵之義務,該函到台端仍不為完全處理,本人將依法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希勿自誤為禱!

附錄:
一、賣方對其所售出之房屋,負有擔保其權利及屋況無瑕疵及缺失之責任
二、不論是預售屋、成屋或中古屋,賣方都應負瑕疵擔保之責任,不應因中古屋或
其它相關事由而不負相關擔保之責。
三、依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若賣方有預先告知屋況瑕疵,買方可於交屋
六個月內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若有未告知房屋之瑕疵者,買方可於五年
內要求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
四、對於瑕疵,因對人身之生命、健康皆有相當的侵害時,若賣方不依民法第三百
五十九之條之規定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其價金時,可依民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
定向賣方主張損害賠償,則求償期間不受瑕疵擔保六個月的限制,則請求追溯
時效為簽約起十五年內。
五、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
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六、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七、依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
金。

222942 101-07-11 19:54

各位律師好:

如果甲車和乙車相撞,無人受傷,經行車鑑定後,認定甲車並無責任,而乙車和放置路邊的丙車、丁車都有責任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有規定甲車可以只對乙提出訴訟要求全部賠償,而由乙車再去對丙車、丁車提出訴訟賠償嗎?

問題二:請問乙車要如何對丙車、丁車提出訴訟賠償,因為只知道車號而已,並不知道人是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7

1.可2.可以先提告(載明為某車號之車主)法院會發一個函文給你,你在去調閱相關車主資料以提告

222942 101-07-11 20:3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1.可2.可以先提告(載明為某車號之車主)法院會發一個函文給你,你在去調閱相關車主資料以提告< ... (恕刪)

謝謝 klaw律師 !!

再請問一下

乙車可以向法官主張不負擔甲車的所有損失,而主張只負擔自己的責任金額嗎?

阿良 101-07-10 15:50

起訴狀我是這麼寫的:

一、被告XXX應將原告XXX所有坐落於xx-xx地號土地地上物面積約9.77平方公尺之地上物拆除、將土地返還原告。

二、被告於民國98年元月一日起至拆除日止應給付租金於原告、租金以法定利率計算。

(紅色部分是審判長說有問題要我自行計算,還要再補呈)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原告所有坐落於台中市xx街xx巷xx地號之土地被告相鄰,詎被告未得原告同意、亦無任何合法權源,越界無權佔用原告所有xx地號之土地,面積約9.77平方公尺 搭建地上物之用。被告所為以致原告所有權之行使受有損害,曾向被告協調無果,爰依民法規定,本於所有權之行使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拆除佔用地上物,而將土地返還於原告。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額定為新台幣390,018元整。所以繳了4300裁判費

前幾天已開過庭 審判長請我們重新補呈請求標的不當得利的正確金額,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應該要如何去計算這個正確的金額,還有補呈的訴狀該怎麼寫呢?

應法院有限時間 煩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關於補呈的狀紙,標題可寫作「民事補充理由狀」。就不當得利數額之計算,您可先依市場行情查出大約一個月的租金數額,再依對方無權占用期間長短來計算不當得利之總額,另外土地法97條也有計算方式(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但是通常會比市價低,建議先用市價處理。所以您可先計算至起訴之日止的一個金額,另外加法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五,然後就之後為按月計算。所以您的訴訟聲明第二點可改寫成:「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OOOO元(98年1月1日起至起訴前總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給付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被告返還前項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OOOO元」即可。

(參照民法第203條,土地法9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udy 101-07-10 10:48

共有14人一起繼承房產ㄧ棟為避免日後問題便的複雜決議將此屋轉賣,但其中一人因個人原因不願出面配合辦理買賣過戶事宜,已至此事被擱置無法進行,我知道可向法院申請提存,但程序該怎麼走才合乎法令,我們可自行辦理嗎?請教教我,這應該不需進行訴訟吧!不懂為何有律師會開價15萬.

您好,

       1.因辦理繼承登記後為公同共有,原則上共有物若要處分依民法第828條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方得為之。但因本案共有物為土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是可以透過共有人過半數及持分過半數決定。

        2.若一方堅決不願出面辦理,可於處分後將應屬其分得部分提存法院。

        3.問題在於,若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則非全體繼承人共同辦理繼承登記即難處分。

1. 我也希望這樣可以賺十五萬 

 大概是想建議你訴請分割共有物吧

2.動產如果有多數決決議

 依土地法規定應該就可以處分該動產

judy 101-07-10 15:0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judy 101-07-10 15:1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倫倫 101-07-09 11:15
律師你好: 請問傷害罪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有什麼差別??
同一傷害行為 刑事部分構成傷害民事部分則是侵害身體健康權構成侵權行為 刑事是國家處罰行為人的犯罪行為 民事部分是保障個人權利如果有被侵害可以請求賠償
曹先生 101-07-08 22:55
您好~ 數年前協議離婚, 監護權在我, 探視則為每月一次的週末, 扶養義務雙方共同分擔(需給監護方每月1萬元) 最近前妻卻提起訴訟要爭小孩監護權

開過調解會後,因我並無過失且孩子也照顧的不錯,已經8歲,但可能因為前妻對於探視方式有不滿,因此調解委員說監護權不變的話,先互提探視方案...
結果前妻竟然提每月探視小孩兩次,其中一次探視小孩要我負責接送(北高兩地)
前妻有探視的權利,但我監護人有協助她探視的義務嗎
這樣勞民傷財是為何?
我提的是平日每月一次,但暑假到她那邊14天,寒假7天,但都由探視方接送, 寒暑假期間若剛好我有需要去台北我們可以協調好由我順道送去...
這樣也免去大家奔波多次不是嗎,這也是調解委員建議的方式,實在不懂為何要如此要求?心理不平衡要拖我下水去承擔她探視的成本?
要我負責每月接送除了影響我生活也讓小孩不時在北高往返,對方完全沒想過這樣小孩的生活就在這樣的斷斷續續中能正常嗎?
我想問的是前妻有探視的權利我不會阻擋,但監護人有幫她付探視所需之時間與交通成本的義務嗎?? 還有前妻還提出要除夕當天要我將小孩送到她家門口,初三還要我去她家接回! 這欺人太甚了! 完全沒考慮社會善良傳統風俗, 先不論孩子是要傳我家香火, 孩子身為我家中長孫備受長輩疼愛, 且本人的父母均健在, 怎麼可能在除夕圍爐團圓夜~大年初一看不到孫子!?不考慮我也該考慮長輩的想法吧! 而關於扶養義務共同分擔, 前妻離婚後有三十個月沒有分擔當初協議的扶養費用三十萬元, ,這期間她一直強調有付了三次孩子保險費用與一些課後讀物的費用,但當然是九牛一毛, 我想就這次機會一併討回, 我可接受她將她自稱付出的這些費用有單據的且確實有用在孩子身上的部分扣除, 請問是否可行? 關於這幾點法官通常會怎麼判...?
蔡明哲 (阿哲) 101-07-08 23:43

 依你所述,你所提的探視方案較為合理比較可能會被接受,至於扶養費如果對方仍不付的話,建議直接訴請履行約定給付扶養費,如此也對你的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決定了探視方案,現在如果要更動的話,就還是必須經過協議,協議不成,再交由法院處理,並不會對您更不利。另外,交通往來的費用基本上是由探視方負擔(因為要用何工具探視方自己定),除非雙方協議由他方負擔,但是您只要不同意由您負擔,法律也不會因此強制規定要由您方負擔的。

(2)    對方應該依當初的協議方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按照方案給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如果是依法院調解離婚的,則可以該筆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提出雙方約定的扶養費用條款後,對方必須對自己有給付扶養費用舉證;如果對方無法提出已支付全部扶養費用的證據,原則上會勝訴。由於保險費用和其他費用屬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您是可以扣除掉的。

(參照家事事件法第10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曹先生 101-07-09 16:1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資訊

我一直覺得奇怪的是...

當初離婚協議書都是雙方簽名蓋章,而且在公家單位也有留一份存證

怎麼可以說想改就來提訴訟呢?那協議書的意義何在?這種無端飛來的訴訟讓我生活與心情大受影響

要是調解破局,進入法院審理,我想要堅持原協議書內容不變機會高嗎

不然每隔一段時間就來訴訟

或是最後判決內容不合我意,我也隔一段時間也來訴訟想改

這樣一點都不合理阿...

 

倫倫 101-07-08 22:16

請問傷害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差在哪??

 刑事訴訟是確認國家對被訴追之人有無刑罰權的程序,如果有,那可能就要失去自由或需繳交罰金給國庫。

民事訴訟,是私人間有沒有權利義務的確認,如果確認有權利義務關係,傷害民事訴訟勝訴後,可以向對方強制執行財產

賴小龜 101-07-08 10:30

請問一下,我前幾天發生交通事故,大小腿二度燙傷,當時有報案作筆錄但只有去診所就醫,後來去申請驗傷單才發現必須大醫院才能開驗傷單,診所只能開診斷證明書,假使最後要訴訟只有診斷證明書可行嗎?(車禍過程有監視器拍下即拍照受傷部位),或事發幾天候我再去醫院補開驗傷單有用嗎?

1.不管是診斷證明書或驗傷單都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2.如果對方有疑問就聲請發函給醫師或請醫師作證都可以 3.並非只有大醫院所開立的驗傷單才有效力

Miya 101-07-06 17:27

律師你好:

一>在刑事程序中,請求民事求償要寫附帶民事起訴狀,而且必須在法院刑事判決下來之前送交法院。那我該如何寫附帶民事起訴狀呢?

     

二>如果刑事判決已經下來,仍可另行在民事程序起訴求償,但須支付裁判費。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就是免納裁判費。.....仍可在民事程序起訴求償那我該如何求償呢?須支付裁判費多少費用呢?我報警時是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在這種情況下這樣我還可要求民事訴訟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7 02:1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陳 101-07-01 23:02

我是被騙被詐欺約200萬,去年11月報案今年2月中旬嫌犯抓到也上新聞,因為該位10年前也詐欺被抓到,起初我僅報案135萬被詐欺檢察官說嫌犯135萬還完就沒有刑事了,3/5嫌犯至地檢署和解其方案為101年3月25日還8萬,101年4月25日始至103年8月25日止每個月25日還1萬,103年9月25日還91萬,同意給予嫌犯緩起訴處分,但我還有保留另65萬民事訴訟權力(因當時之前存摺更新舊存摺己剪掉,所以手上只有135萬的匯款單,但後來有去補發65萬的資料了),
抓她到的警官說該嫌犯有幾筆土地房子,但檢察官都僅聽一面之詞當下我也無請律師就去和解,嫌犯說土地為祖產要經過兄弟姊妹同意才可以賣,而房子本身也已經二胎了還欠銀行200萬且她本身有12張卡債檢察官當下就說不和解就提起公訴,也說我又無請律師說不定公訴後我就拿不到錢了,導致當下簽下和解書,目前有後悔想討回公道,以下幾件事情煩請賜教。

1. 當初報警僅提供135萬收據,那怎麼補上65萬收據讓嫌犯有200萬刑事,而不是僅135萬刑事
2. 可以精神補償嗎
3. 詐欺金額可以算利息
4. 警官說她名下有土地房屋還有車子如何了解他們夫妻財產
5. 和解書已經緩起訴處分,起初或許很安分還我錢但最後一筆91萬沒有還我,是否嫌犯被關完就沒事情了,我錢也拿不到呢,且會不會就失蹤了或逃到國外,是否可以詐欺案由他們夫妻共同承擔。
6. 嫌犯為累犯感覺有點詐騙集團只是警官還沒發覺,但警官說後續還是會一直追蹤,想說先提出公訴讓她受到處罰,但我又可以有保障拿回我的200萬。
7.警察有查出對方有不多筆動產,但檢查官沒有再調查,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而不利於我.
8.和解書內容第一筆需還我8萬,但拖了一天才還我6萬罷了...剩下2萬又拖了1週,這樣和解書失效了,我只是公務員法律專業不懂,正想委託專業律師專案處理,給個建議。

沈恆 (沈律師) 101-07-01 23:3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陳 101-07-01 23:45

當初報警只有135萬收據所以被告緩起訴處分為135萬,和解書上有提到我有保留65萬(另申請存摺依據)民事訴訟權益,而本案刑事緩起訴條件在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有提到:應於101年3月25日賠償被害人8萬元(實際上晚了一個禮拜才給我已未履行約定),書記官有打電話告知我如果對方沒有履行時間還償就打電話給他,檢察官就會撤銷緩起訴直接公訴處份了,只是這次我不想讓累犯詐欺人那麼好過,且抓到她的警官有提到她有登記房子一筆及土地數筆,這次我想要強制執行查封轉讓動產,讓她坐牢,或許我這樣的行動讓她們更積極處理,目前一直在找律師,想要委任律師專案處理,是否可以有建議人選,被告人家在新竹縣 。而

沈恆 (沈律師) 101-07-02 00:1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酒桶裡長大 101-06-29 19:03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疵將犯罪紀錄如下...

<下列一堆先省略了>

被告所為.係範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嫌.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看不懂!!!!請問這是甚麼意思?

<需要受罰嗎?罰金?還是勞動服務?還是...其他....甚麼的?>

也沒寫哪裡可以詢問或是.....<麻煩幫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29 19:3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也就是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程序的起訴書,這並非判決結果。等法院受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後,原則上就會直接下判決,而不會傳被告到庭。由於簡易判決所科之刑僅限於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雖然簡易判決通常是有罪判決,但仍然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社會勞動抑或是罰金,基本上是不會被關的。另外您如果對將來判決不服,還是可以上訴主張,那時就會開庭審理了。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49、45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揚碩 101-06-29 00:56

房子是93年買的跟中信全額貸款470幾萬.房屋是跟妻子共同持有2分之1.貸款帳戶是妻子名字.前3年不用還本金只繳利息.本人於94年投資生意失敗.欠銀行共約150幾萬(共有五家銀行包含信貸+信用卡+現金卡)因育有2名子女及生活開銷.又要負責繳房貸
無 力償還債務.於96年將房屋持有2分之1贈與給妻子.又於97年與妻子離婚同居.其中現金卡部份欠7萬多.目前收到簡易庭判決書被萬泰銀行民事訴訟請 求撤銷贈與債權行為及塗銷有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目前房子還欠420幾萬.目前正積極辦更生清算.7月中要開庭如何跟法官說

 1.這問題應該已經發問過了

 2.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  房子全部所有權其實都是老婆的

    當然要提出相當證明

田鼠大大 101-06-25 16:51

1.請問無律師執照幫人寫訴狀抽成會有包攬訴訟的問題嗎?

2.有沒有違反律師法呢?

3.無律師執照幫人寫刑事訴狀會被檢察官以包攬訴訟違反律師法起訴嗎?

 只要涉及「有償」就有可能構成,所以如果要以此為業,還是先取得執照。

yuya 101-06-26 11:46

曾經遇過司法黃牛...寫一張+諮詢要三萬............

婷婷 101-06-23 20:25

律師您們好:本身多年前有積欠電話費約三千多,之前收過一次訴訟前通知單,最近這幾天又收到一模一樣的第二封,電話費本身金額不高,但是加上電信公司的違約金已有一萬二千多了,現在又收到第二封訴訟通知書,請問接下來若是不予處理,後果會很慘嗎?朋友都說不需加以理會,欠錢的人很多,況且我的金額又不高,但是還是會有些擔憂,麻煩您們抽冗為我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23 20:43

如果還是不繳,電信公司可以去法院聲請向你服務的公司發命令對你扣薪,對你不見得比較好,還是去繳清吧

王耀星 (Eric) 101-06-23 22:0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鄧小姐 103-06-26 05:32

請問你後來有解決嗎?

有去繳款嗎?

小黑 101-06-23 15:28
小弟我有些問題想問大家 我幫朋友放地下運彩簽賭 而我有抽佣金 不久我收到法院的單子 上寫說我有兩個罪名 刑法第266條第一項前段之普通賭博刑法第268條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嫌 之後單子上還有第三點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所以我不懂是什麼意思 而我被抓時還是學生最近才剛畢業 之前我也沒有前科 這樣會被判決很重嗎
王耀星 (Eric) 101-06-23 18:4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薇薇安 101-06-22 12:28

各位律師們好~
小女子乃一名女學生,想要請問~~
敝人最近被告
簡單講------------大意就是~ 我報名了某知名補習班,結果...沒想到...------------------
總公司(A)和分公司(B)串通,分公司(B)負責夾帶盜版的課本發給同學,而總公司(A)的法務部則在網路上負責釣魚,釣到就告同學違反著作權~ (說我們不應該重製書籍!但其實書明明是他們的分公司公司發給學生的,他們卻不承認!!!)

幸運的是
我歷經六個月找到證據~證明那本盜版書是分公司(B)發給我的
結果穿幫後的他們~ 總公司(A)才終於放過我... 說要無條件撤告...

真的很過份... 當初一直羞辱我 一直要我給錢(我給的錢 會變成他們的績效獎金)
結果事情穿幫了 就撤告而已 一句道歉也沒有...

-----------------------而我現在想要告回去!!! 想請問~---------------------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p.s. 如果要打廣告的律師~ 請先回答所有問題~ 若我覺得您很厲害應該有勝算&很熱心~ 我會考慮! 歡迎留下地區&姓名&電話~
p.s.請注意!! 我說的不是講義!! 是盜版課本!!!是一本完整的課本!!!!有600多頁的課本!!!!! 別的同學拿到正版!!! 但我拿到盜版!!! 他故意參一些盜版課本給幾位同學!!而我倒楣!! (如果他給我是正版 我賣了就會沒事啊!!!!!!!!!!!!!!!!!!!!!!)

謝謝大家閱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A:本件需先確認,總公司是否已經有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告訴,若他已經提告,而您能證明對方是以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的話,是可以提出誣告的,且刑事是以行為人為主,因此您要告的話像應以自然人為主.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A:回覆同第一項.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A:若分公司的人員有出庭做證的話,且屬對案件有重要關係者,可以告他們偽證罪.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A:刑事的部分,均以行為人為主,故提告對象為人.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A:民事無庸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當然若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一審可以免繳裁判費.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A:您的情形,主要是以侵權行為為主,若您們另有簽訂契約,則可以審視一下契約內容,看對方有無違約.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A:民事訴訟要以公司及員工一起告,並請求連帶賠償.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A:刑事的話可以按鈴申告,或寫一份告訴狀送進地檢署.民事則要寫起訴狀.

王筱亞 101-06-21 14:40
律師您好~我是大學生,老師出了期末考報試題目是: 開飲料店會遇到的相關法律?? 包括(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商法) 拜託一下律師
您好:既然這是老師出給您們的問題,應由您們自行作答,才會有所成長.
薇薇安 101-06-22 12: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既然這是老師出給您們的問題,應由您們自行作答,才會有所成長.

哈~ 謝律師的回答好酷!! 有道理!!

或者是版大應該要先思考~ 把想法打出來再詢問對不對~

王筱亞 101-06-21 14:37
律師您好~我是大學生,老師出了期末考報試題目是: 開飲料店會遇到的相關法律?? 包括(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商法) 拜託一下律師
潘艾嘉 101-06-21 15:13
您可以依據不同的對象,分析不同的法律關係, 例如飲料店跟加盟店、房東鄰居、客戶、員工間,都存在不同的契約關係, 用這樣的分類下去探討會比較清楚!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hung-wu 101-06-20 16:40

本人從事工業電子,本公司生產之工業控制器在大陸遭台商仿冒,控制器內含單晶片程式,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呢?如果要提出訴訟,勝算大嗎?工業控制器一般都無法取得專利,能用智慧財產權的方式訴訟嗎?謝謝!

 

你們的單晶片中有燒錄程式,如果你們可以拿到對方的單晶片進行反向工程,然後與你們的程式進行比對確認二者的程式碼是相同的,或許你們可以根據著作權法向對方求償

大陸的著作權保護規定比我們這邊寬鬆,能否提起刑事告訴,要看侵害的金額而定,如果金額較低會被視為非重大的著作權侵害案件,只能用民事的程序向對方請求賠償

hung-wu 104-03-12 11:5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的單晶片中有燒錄程式,如果你們可以拿到對方的單晶片進行反向工程,然後與你們的程式進行比對確 ... (恕刪)

律師好:

對方是以破解單晶片取得程式碼的方式來仿冒我的產品,目前已取得一個實品,經過比對後,硬體線路與軟體內容是一模一樣的,軟體部分因為我有內藏隱藏程式,也必須透過隱藏密碼才能開啟,這個部分是確認一模一樣的,之前是客戶告知有這仿冒品,一直沒有實物可以比對,如今已經確認無誤,這幾年來影響我的營業,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謝謝!

小胖 101-06-20 08:14

律師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77前即與我母親離婚,當時我五歲,我與哥哥皆由母親取得監護權,賣麵扶養長大,這二十多年來,他從未拿錢給我母親扶養我們。我父親兩年前中風,行動不便,我因為不忍心,這兩年多來已經花了二十四萬左右在照顧我父親,包含醫藥費、電動代步車,三餐生活費,水電費等必要性支出,有單據為證,但是時間久了,覺得他已經造成我們心裡及經濟上很大的壓力,畢竟他沒有扶養我們,年輕的時候不負責任,都在依靠別人,我們想幫他申請低收入戶,卻因為他有兒女而申請不通過,在我母親之前,他還有過一段婚姻,也有生一個兒子,這個兒子完全不想理他,因為他兩段婚姻都沒有盡扶養責任

    請問專業的律師,依照前這兩年的修法,刑法294-1以及民國1118-1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已經從絕對義務修改為相對義務。以及相關判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基家簡字第41號判決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9年度家訴字第275號,都是相同的情形,我們要向法院訴請確認免扶養,但是我不會撰寫民事訴訟狀,還有,我所想到可以證明我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據有從小到大看我們長大的鄰居,以及另外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我母親的證詞,以及我這兩年多來對他照顧的花費單據,請問這樣夠讓法官心證判決免扶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擬起訴狀,說明整個事實及法條依據與理由,然後向管轄法院遞狀,之後法院會開庭進行調查證據程序,您可以聲請傳喚證人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由於父親中風,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依法本來兒女和配偶原則上要負扶養義務,但依您所述,因您父親之前也並未也撫養您們的之行為,確實已經符合訴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之要件。這時您要提出民事書狀,可先在書狀中記載原告(即扶養人)和被告(被扶養人)的姓名住址,再表示「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之聲明」,接著再敘述關於「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事實及理由,最後附上證據資料,這樣就是一份完整的民事書狀(可參考司法院書狀範例)。

(2)   而基本上,您哥哥、母親以及鄰居就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言,確實是可以作為「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證據。如果能讓法院得到父親二十多年來,從未拿錢扶養您的心證,是有可能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的。

(參照民法第1118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屎蓋萬 101-06-19 14:44

您好:)我是大學剛接任的系學會會長最近常常接到廠商的電話
昨天接到一通電話 是一家衣服廠商打電話來因為我已經有考慮好的廠商 所以直接拒絕他他就說了很多很多理由 要我再考慮 並且前往他的公司詳談於是 我想說 多聽一家廠商也好 所以我就過去了
一開始當然是笑臉盈盈的跟我說他們的衣服品質多好多好但我也一開始就表明我的態度: 我在乎的是價格 品質是其次然後就講了很久很久 差不多一小時後= =他就跟我說 「要我先決定與他們合作,其他價錢好談」於是我拒絕,並且說要回去跟其他幹部們討論然後他就一直盧一直盧最後我受不了了覺得好像也就那樣所以我就答應了(但是沒有很情願)
一切談好以後 什麼價格優惠什麼的都談好了!!!!!!!!!!!!!合約也簽了
由於我未滿二十歲 也沒有帶印章(私章)(會章)所以蓋了手印
--------------------------
現在回家想想覺得自己被半強迫的決定並簽下合約而且自從我答應了說要跟他們合作 他的態度就變得很強勢重點是現在算了一算 別家比較便宜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想毀約 可以嗎?
因為我未滿二十也沒有付訂金但是蓋了手印 可是沒有蓋私章與會章這樣合約成立嗎?如果毀約 要負法律責任嗎?
PS合約內容第九條(違約罰則)1。此合約從101年六月十八日後正式生效,時間內郁取消務必本人親自攜帶合約至甲方門市辦理,逾期即成立生效。2。簽約後需於101年九月三十前下單製作,如逾期訂購者視同違約。以方如有違反或未能履行本合約任一條款規定之情事者或以方解除契約,除乙方所付訂金由甲方沒收外,乙方並應賠償甲方總標的金額之1/2做為懲罰性違約金,如甲方仍有備料損失,乙方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十一條:本合約書所衍生之糾紛,甲、乙傷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乙方需負擔相關訴訟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用)

 

謝謝你~~~~~~~~~~~~~

林智群 (klaw) 101-06-19 18:05

蓋手印跟簽名一樣有效,你只能主張你未滿20歲,由父母出面把你的意思撤銷,不過對方也可能主張你的言行看起來已經滿20歲了,契約應該還有效

屎蓋萬 101-06-19 22:2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蓋手印跟簽名一樣有效,你只能主張你未滿20歲,由父母出面把你的意思撤銷,不過對方也可能主張你的 ... (恕刪)

我知道了 謝謝你~~~~~~~
但是由於過程是半強迫的方式

不能主張這點嗎?

 

對方可能主張什麼??? 

(1)  如果您是”代理”大學系學會簽訂契約,但因為你本身未滿20歲,雖然您是系學會會長應該也有代理權限,但是您可以告知您父母這樣子的狀況,基本上如果他們也認為不妥,還是可以不予承認或同意,這時是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者是如果你跟對方說系學會後來不同意,不承認你定的契約,也是另一種方式。又如果您是以個人名義簽名,而非代表系學會的話,更可以請您父母出來處理,只要這時您的法定代理人不承認契約的話,契約就會無效。

(2)    如果契約是無效的話,那就不必受契約所拘束。但有效的話,就要按照合約的9條第2項付違約金;至於定金部分,由於還沒付定金,所以對方是無從沒收的。

(參照民法第3、77、10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Reason 101-06-18 15:18

是之前公司同事,他說急用講的很可憐,跟我借了20000多現金,之後有還1次5000現金,還剩18000

就一直拖了,之後他也離職,開始打給他還會接(有錄音),之後就傳簡訊了,也說好每個月3000慢慢還,可是2月左右匯入我的帳號3000元(他還備註他的名子),第二次好像在四月匯了6000元,5月沒還我傳簡訊告知,他也用簡訊回我說明天匯之類了話,直到現在,簡訊不回,電話不通.我該怎麼辦??我不知道他的地址,警方好像也不會受理,我拿的回來嗎??我該怎麼做??去哪裡上民事之類的??網路有說可以民事訴訟,地點在哪??我真的不會弄,可以麻煩告知詳細的程序跟申報的地點嗎??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於收到支付命令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未異議的話,就會視為確定判決,但您也要先查得對方的住址,否則法院沒辦法寄給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ason 101-06-23 15: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於收到 ...

但是現在已經沒有任何的方式知道他的地址,還有什麼方法嗎??我有他的LINE之類的但他不會回!!

yuya 101-06-14 15:10

事情是這樣的

一月小女子收到了一筆原告"匯錯"的款項

對方不斷的寄E-MAIL來催討並告訴我他的帳戶叫我匯還給他

當時不敢確認對方所言是否真偽,只知道的確有一筆不明款項進我的戶頭

因為對方是郵局ATM對郵局,因此當我拿著本子去郵局詢問那個姓名的資料時

郵局也不願告知我對方的帳戶號碼

 

導致我即使拿著對方的網路照片檔案也不敢亂有動作...而當時小的人在南部,對方人在北部

因此當五月小女子終於把南部的事情處理完後,小女子特地上北部

並回以電子郵件希望能跟他約在郵局見個面確認並把款項還他

 

寄了多次,他完全不回我信,等到六月才回一封他想要精神痛苦,時間耗費,訴訟費用,司法救濟等等的賠償....

 

當時小女子相當慌張,不知道怎麼會就這樣子被對方索求賠償

 

之後就在一些免費法律服務中心的建議下,去郵局先把那筆款項(還不確定真偽...不過對方既然都說他告上法院了我只能先當他是真的)匯過去原告那邊

 

再來果然擔心的事發生了...在收到檢察署的刑事侵占案件通知傳票

剛剛小女又收到了一封民事訴訟文書

 

對方告我不當得利+侵占...

 

刑事開庭的時間已經訂下來了,所以應該是必須去一趟解釋

但是有疑問的是,民事訴訟通知上面有寫在十日內可寫抗告

問題在下面

1.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不當得利到底算是成立嗎= =?我在收到民事訴訟文書前就把錢還他了

2.五月時約對方出來對方不願意並要求了一堆賠償...這種情況因為我被告我就被吃定了?!!!"清白和給我錢妳被告活該自己選"...是這個意思嗎

  難道沒有一定的標準或是公正單位來評判?之前有聽說和解書只要原告開多少就要給多少,要不然就等著被判的說法,原告匯錯款在先,他也完全沒有道歉反而氣勢凌人,我只是延遲了給他...這種情況不當得利也是判我有罪?!所以只要我們隨意匯款給別人告上法院後就可以任意勒索=口=??

3.抗告書要如何繕寫呢?是否寫了抗告書陳情後可以不要開庭?

4.不想為了同樣的一件事被冠上兩個罪名又要兩頭跑,對方兩頭要求賠償要不然兩邊都要把我告死...這種情況寫抗告書還有用嗎

 

 

因為小女本身毫無法律知識,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律師或是法律諮詢大大給個建議,畢竟民事抗告要在十日內,然後又要處理刑事開庭的事,完全是兩頭燒ORZ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6

既然已經還對方,就沒有義務再跟對方和解,或多賠錢,

你應該也沒有構成侵占,是對方主動匯到你帳戶的~

yuya 101-06-14 19:31

林智群 (klaw)您好

 

但是我現在又收到民事簡易庭訴訟通知文書耶....民事他是告不當得利

 

他上面有寫說十日內不服裁定要寫抗告書...他是在四月告我,我五月已經還了,六月才收到通知

 

1.這樣以不當得利的判決要件來講我的罪名是成立的嗎?

2.像這種情況寫抗告抗告成功的機率高嗎...畢竟抗告失敗的話費用似乎是抗告人自己要負擔

但是不寫的話直接開庭,如果對方勝訴的話訴訟費用又要我出= =...實在是得不償失

 

因此想詢問一下

 

 

感謝律師大人的回答

 

jason 101-06-13 10:31

本大樓有機械上下二層式升降停車位,共有27座, 下層是沉入地下隱藏,上層會類似平面車位露出.下層車要開時就必需啟動馬達拉升整座設備讓下層車位露於平面.設備部分有馬達,縲桿,及鋼索.其中25座有發現鋼索劣痕或廠商建議更換粗一點鋼索,都已更換完畢,均是上下共同分擔(1/2費用). 日前我的這一座保養廠商也發現鋼索裂痕需要更換但上層住戶認為它進出都沒用到而不願意負擔費用.社區管委員總幹事幫助溝通的結果是頂多幫忙負擔到1/3費用. 目前社區管委會內也沒定相觀的條文可依循,還是讓車位所有權人自行溝通. 就這樣拖延了快一個月了. 另一座尚未更換的上下車位是屬於同一屋主,沒有分攤費用的問題.

1.費用分擔有無規定條文可以參考 ? 上層0費用或幫忙1/4,1/3對嗎 ?

2.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盡快解決,可以比照其餘住戶上下層均分1/2費用好讓廠商進行更換以免未來發生斷裂的事故.

3. 若社區管委會總幹事協調不成,是要去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嗎 ? 還是要上法院訴訟 ?

小萱 101-06-12 18:15

您好:

想請問我在一月時發生車禍但我沒有撞到她!現在他的保險公司依法代位求償,叫我要賠償一萬五的修車費。昨天開調解庭,新X保險公司要我一萬和解,我家人不同意!所以,對方直接繼續訴訟!因為我沒有與她發生碰撞,但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著我涉嫌超車未保持間隔距離,沒有寫他的錯!

請問:

1.民事訴訟費用倘若我方為敗訴,是否那筆費用都要由我負擔?

2.除了訴訟費用之外還會有其它(EX:律師費用)之類的錢嗎?

3.一萬五算是小額訴訟嗎? 4.那麼小額訴訟訴訟費用是多少呢?

4.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那樣寫.對我是不利的嗎? 那邊附近卻又沒有攝影機之類可證明我的清白!

5.假如以上零零種種的費用加起來,屆時官司打下來,我的損失更多的話,那麼覺得我要再打電話過去和他和解,或者是讓官司打下去呢?話說再打去和對方和解,但對方已送訴訟還來得急嗎?對方會同意嗎?

 

 

謝謝以上問答!

林智群 (klaw) 101-06-12 19:03

這個是小額案件,事故責任寫得很明確,對方應該不會跟你和解,法院應該會判你敗訴,那你要賠對方15,000及對方繳交的裁判費(不包括律師費用)

 您好,

       1.本案若您全部敗訴,須負擔者除15000元之賠償費用外,還包括小額訴訟的裁判費用1000元。但不包含律師費用。

       2.若您願意與對方和解,縱對方已經提起訴訟,仍然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

楊小姐 101-06-09 10:42
我的朋友在94年幫朋友作保~對方入監沒有財產,期間該融資公司委託法務人員寄了很多次的財產查封申請強制執行或是說詐欺行為要提出訴訟,但都不是法院正式公文且朋友名下無財產,就都沒有理會,上個月該法務催款查到我朋友有工作,直接打去公司並告知有沒有要和解不然就遞件強制扣薪,後來請他寄當初所簽的欠款單.本票影本要確認債務責任歸屬,之後只寄了一張債務憑證,日期是95.08.29,是本票裁定,後來就一直打電話來問有沒有要和解還錢~我們也表達有要和解意願,但是他不斷提高還款的金額且一直說不然就遞狀強制扣薪,一直擺出律師的字號,有以下疑問:
1.債權憑證不是只有5年期限,後來我問他有沒有新的,就一直說這是法院判決的,會不會此債權本票已經無效了,他只是來嚇我們多少拿一些錢?
2.如何去做訴訟確認此債權到底有沒有存在?
3.他給的債權憑證裁定金額是18萬,現在他又跟我說加上這幾年的利息是37萬,所以一直不願意接受我們的和解金額,如果法院已裁定金額且他的債權憑證又過期了,我們實際該還的金額到底是多少?
4.之前我朋友也有工作,當時為何沒有要求強制扣薪,而是現在隔了這麼多年才說要強制扣薪?
5.我們是有意願和解,但也不想當冤大頭,畢竟也是連帶保證人算倒楣了,到底要怎樣確認我們現在是不是真的有還款的義務,就算要還他講的利息金額也太誇張了吧(本票簽暑是年利率百分之十六)
真的很困擾~對一些法規又不清楚加上對方動不動就用律師.法院來壓~請了解的人幫幫忙~感激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對方若是取得債權憑證,就代表對方先前已取得執行名義,而債權憑證時效雖為五年,但對方只要在五年內換發,即繼續有效,本件您們應該要確認當時法院判決內容,包含本金及利息部分,以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2:48

 

一、債權憑證時效是五年,本票時效是三年,如果對方自95.08.29後,五年間都沒有主張權利之行為者,那你們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也是就說如果對方真的來執行的話,你們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併「停止執行」。二、消滅時效是一種「抗辯權」,不是說罹於時效對方的債權就不存在,只是你們可以抗辯不付而已,所以你們如果要以時效消滅去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的話,應該是會敗訴的。三、利息是從權利,本金罹於時效的話,利息也沒了。四、可能之前沒調你朋友的財產所得資料吧。五、上面說的都是針對「本票裁定」和「執行名義為本票裁定債權憑證」而來,如果對方只有這兩個東西的話,你朋友有機率逃的過,所以先不要承諾要還錢、要和解或真的還錢等等。但是,依你所述。你朋友是為人作保,所以對方如果有消費借貸契約等書面,而你朋友又在上面簽名連帶保證的話,那時效就是十五年了,不過這部分如果對方還沒有執行名義的話,是暫時沒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的。六、以上,謹供參考!

QQ 101-05-31 08:14

如何單純提民事賠償訴訟

 

王耀星 (Eric) 101-05-31 12:2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蔡明哲 (阿哲) 101-06-12 12:45

 以書狀為之,也就是說要寫狀紙,然後如果是單純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原告必須預繳裁判費,將來這筆錢由敗訴的人負擔。

如果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則不需繳裁判費,但是要注意刑事程序是否已終結。

但是不管哪種方式,都必須注意時效消滅的問題。

柑仔 101-05-27 17:27

目前我姐姐欲訴訟離婚.兩人共同經營補習班(補習班登記我姊夫).我姊工作7-8年未領過薪水.所有收入與支出都我姊夫一手掌握.雙方個性不合天天爭吵無法在同一屋簷下.我姊這幾天暫時住我家.他有3個小孩.我姊夫不讓我姊帶走任何一個.即使小孩想跟我姊走也不敢說.因為姊夫平常就兇小孩怕爸爸.(小孩最大6歲).我姊離開這幾天天天回去看小孩.我姊夫都會趕我姊走.在法官判決前請問有什麼方式我姊可以帶走小孩?

 

林智群 (klaw) 101-05-27 20:26

父母雙方都有探視小孩的權利,一方帶走小孩對方可能提告略誘子女離家,不過通常不會成立,因為是父母親的身份,法院會認定對小孩並無不利

您好,
    根據民法規定,父母對小孩都有扶養權,但今日若是您姊姊先行離家,除非您姊夫有家暴而可以聲請到暫時保護令,否則在法律上,除非是離婚後定小孩之親權行使,其實很難有正當依據先行把小孩帶走。

小P 101-05-26 20:24
律師您好:: 因為我哥哥娶了一位印尼籍新娘~~最近因為我嫂子帶著2各小孩回印尼了(離家一各月),一各小孩子唸小學2年級,一各唸幼稚園中班,目前偶而聯絡的上印尼那邊請我嫂子把小孩子帶回台灣讀書,但似乎我嫂子無動於衷,不知台灣這邊是否有什麼方式或是透過什麼管道可以從印尼把小孩帶回台灣讀書,或是提出什麼訴訟可以強制將小孩帶回?? 你之前有跟我提過我的家庭問題可以提出監護權假處分聲請及本訴,那請問我該準備什麼文件,跟找什麼相關的律師幫我打這樣的官司,或是您有打相關問題的官司嗎??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5-26 20:45
可以將相關戶籍謄本,入出境記錄等全部資料備齊後,陪同當事人來本所面商(台北市信義路一段5-3號9樓。須先電話預約0939151259)
阿堯 101-05-26 20:12

審理期間由法官將毒品送檢定是否有違最高法院101年第2次刑庭決議,為維護被告利益法院不接續調查不利被告之事項也不接續檢察官所應負舉證被告有罪之責任,刑事訴訟法163條第2項,基於公平法院原則,法院自無接續檢察官應盡之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請問律師法院這個做法是否有違這個法令?

最高法院101年第2次刑庭決議,針對刑事法院應依職權調查的範圍,限縮為對被告利益而攸關「公平正義」之事項,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由於檢察官負有罪的舉證責任,如果法官在審理期間將”毒品”送"檢定",如果目的並非是為被告利益而職權調查,可能違反最高法院101年第2次刑庭決議。但是一般說來,送檢定的可能有很多理由,基本上有一個最明確的是怕”驗錯了”,而導致被告遭更不利的判決,而依這個觀點,法院是為了被告的利益,當然不算違法。不過實務上,法院的職權是很大的,且他們的理由都會以發現真實之必要,且保護當事人權益為出發點,所以要認為有違反,會比較困難一點。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漁 101-05-25 18:03

設計公司(本身是包商也是屋主)委由小包處理水電事宜,小包再請我先生去做(我先生是水電技師(個體戶)。
工程進行至4/2日需暫時關閉消防灑水總開關,該大樓已委由物管公司管理,管理公司規定需3天前申請並由該公司派人關閉,他們也都按規定申請而物管公司卻於4/2日當日電話通知該大樓原承攬之水電工程人員至現場關閉總開關,並由物管公司及我先生在場陪同。
4/3日下午我先生發現仍不斷滴水,即爬上梯子查看卻發生水壓過大水注爆開,水壓將我先生由梯子上沖落,因而1.右側脛骨遠端骨折、2.右側踝骨骨折3.左側肱骨大粗隆撕裂骨折。事後查明總開關有3個而該人員只關閉2個。
事發至今調解庭2次,設計公司皆未到場,物管公司第一次調解時說願意負責而第二次調解時則改口說 他們沒有責任,只有關閉總開關的人員願意以30萬與我們和解,但是我先生光醫藥費就10幾萬ㄌ(需裝特殊鋼板)並且至少半年無法工作,30萬 對我們而言根本無法支付生活開銷,事後得知設計公司有保險,但他們卻不願協助我們申請。
請教過律師他說 我先生的傷已屬重傷害,但若提告也不見得能拿的到錢,況且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過程往往都要很久。我們現在生活都有問題了,哪還有閒錢跟他們告..
想請教~物管公司真的都沒責任嗎?設計公司的保險我們不能申請嗎?像這樣的傷害我們應該怎樣求償?提告需要請律師嗎?真的都要耗到2.3年嗎?墾求各位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告須先釐清責任問題,若對方確實是可歸責的話,當然可以對他們提告,請求金額除醫藥費外還可以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另外若刑事上要提出告訴,須注意時效為六個月期間,當然聘請律師的話,可以為您爭取最大的權益,另外本件您先生是否有保勞保,若有保可先聲請勞保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26 11:29

如果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為2年,超過就不能告了,不要因小失大會比較好。

anne 101-05-24 23:42

律師您好,我是代替我父母請教一些問題。

我的老家(目前是親戚暫時住在那裡)是四層樓的約二三十年的老公寓的四樓。我們的親戚大約是去年(民國100年)四月住進去,當時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大概去年底還是今年初開始後陽台的水泥上樑(非靠近戶外)下大雨時會滴水,鄰近後陽台的臥室和廚房的天花板也都有嚴重滲水的情形,整個都暈成黑褐色的。後來我們才知道去年夏天時我老家的樓下(3樓)住戶裝了一個3噸的大水塔,大約放在我們廚房的上方。我父母在約五年前和隔壁四樓鄰居一起曾做過頂樓的防水工程,而他的天花板不會滲水,經詢問當時幫我們作防水的先生說,應該是因為3 樓的大水塔重壓的關係導致產生肉眼看不到的細縫,所以才會滲水

因為我父母在買四樓的時候,曾和建商簽約加付金額以獲取頂樓使用權(似乎以前買房子可以這樣簽),但是合約已經找不到了。然後我們查了一下網路,知道以現行法律頂樓屬公共財,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包含水塔),除非向相關單位申請使用權。且對方已侵害到我們的住屋了,可能需負民事賠償

我母親多次致電和對方說明原因、請對方搬離水塔,並給了兩次半個月的時間請對方搬。前幾次對方先是說會搬,但是現在又說不搬(還說大家都說不用搬)。

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處理?目前我們只想到可能必須寫存證信函、通知建管課違章建築民事訴訟請求搬離水塔並賠償損失,但是擔心可能政府單位不一定會受理這類案件。還請幫忙解答了,謝謝您。

楊佳郁 101-05-23 02:40
律師你好~若在訴訟中我是原告 若被告夫妻2人一直打電話{有時用匿名}騷擾我.還說若我訴訟輸了他不會讓我好過 還叫我再去告阿 說我不是很會告人 我能怎麼做?
施嘉鎮 (施嘉鎮) 101-05-23 17:00
建議先保存證據,可調閱通聯記錄及錄下通話內容,以上提供 您參考~ 日後若對方有動作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
楊佳郁 101-05-23 02:39
律師你好~若在訴訟中我是原告 若被告夫妻2人一直打電話{有時用匿名}騷擾我.還說若我訴訟輸了他不會讓我好過 還叫我再去告阿 說我不是很會告人 我能怎麼做?
您好: 對方不理性之行為,建議您先保存相關證據,如調閱通聯記錄,將對方和您的通話內容錄音下來,如果對方之語氣不佳及通話內容,致使您心生恐懼,則可持相關證據向警方報案提告,以上供參
楊佳郁 101-05-23 02:38
律師你好~若在訴訟中我是原告 若被告夫妻2人一直打電話{有時用匿名}騷擾我.還說若我訴訟輸了他不會讓我好過 還叫我再去告阿 說我不是很會告人 我能怎麼做?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5-23 11:18
先設法錄音,待取得證據後,再追加請求其等因騷擾所造成之損害賠償
楊佳郁 101-05-23 02:38
律師你好~若在訴訟中我是原告 若被告夫妻2人一直打電話{有時用匿名}騷擾我.還說若我訴訟輸了他不會讓我好過 還叫我再去告阿 說我不是很會告人 我能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將電話錄音,以便日後確認有無恐嚇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楊佳郁 101-05-23 02:37
律師你好~若在訴訟中我是原告 若被告夫妻2人一直打電話{有時用匿名}騷擾我.還說若我訴訟輸了他不會讓我好過 還叫我再去告阿 說我不是很會告人 我能怎麼做?
王耀星 (Eric) 101-05-23 05:31
這時候該考慮請律師增加自己的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