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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丞 104-09-06 05:03

7月時 不知道哪根筋不對 幫我一個未滿18歲的朋友當保人分期買新機車 我20 

9/5他把車子借人 結果那人自摔 

我想想 如果以後是撞死人我就完蛋了 (今天才去爬文..

所以我想把車子收回來 但是他之前已交繳過的錢 我不想還他 大約一萬初

因為跟他講明白了不能借人 想讓嘗一點點苦頭 而且機車也不是新車了

車子如果真的收回來 我也要先繳清車貸 不想以後信用破產

我想問問各位大律師

不還他錢 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如果車子他不還我 只能告侵占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名義上是您的名字,但是實際上屬於借名登記的關係,倘若對方拒絕返還給您,至多只是起訴請求移轉登記,沒有侵占的問題。

2、承上,因此沒有返不返還已經繳納車貸的問題,倘若我方任意處分該車,反而是我方會有侵占的問題。

一、這個有幾個方向可以處理。

二、第一個可能是與對方調解和解,談一談沒有一定要訴訟

三、第二個可能是車子不要了,就送他,提確認所有權不存在訴訟,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為常見車子對方在用都不繳稅不繳罰單,人也不知道跑到那裡,就是訴訟告贏了車子歸自己所有但是還是沒辦法執行反而更困難。

四、第三個可能是提告確認所有權訴訟,主張車子是你的,把車子要回來。

五、既然是朋友,可以談儘量談,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BUG 104-09-06 00:04

你好
下個禮拜就要上區公所調解
事情是本人在一間手機維修部門工作,關於老闆近期看了監視器
問題1.
看見我拿自己所持有的零件(並非公司財產所進貨的零件)向客人維修手機

問題2.
有朋友來找我維修手機,是用公司財產的零件去維修,但老闆總覺得維修費用莫名短缺,與我同公司上班的兩位同事也是說沒拿公司費用,但實際上以上這些問題,所有的費用都是放入櫃台的收銀台裡監視器是拍得到的,還有監視器也沒拍到我有把這些費用入我自己得口袋,就算是用我自己所屬的零件維修也是從我自己的抽屜拿出來維修監視器也是可見,現在老闆覺得我的行為他認為影響了他公司的收入,說要上調解委員會控訴我業務侵占,也當天也臨時叫我隔天不用再上班(是否這樣他是有權力叫我不用去上班?這方面我有什麼是我可以拿回的保障嗎?我當月的薪水是否他還是必須支付給我呢?),跟我們約談時老闆好像有用手機放在桌上看似是在錄音也沒告知我們(雖然他是放在桌上但未告知的情況下錄音,內容是否是不能構成任何証明?),想諮詢以上這些問題點,有構成他所謂的業務侵占,或者這些問題我還會被能提告其他項目嗎?

 再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50

您好!

如果對方沒有您侵占財物的證據,即使提告也不會成立的。但應注意錄音內容,那還是可以當證據的。 如果公司沒有符合勞基法第12條的事由,是不能隨便將您解雇的,您應該繼續去上班,繼續領薪水,若公司不給薪水,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BUG 104-09-06 23:56

再請問


如果我在上班時,用了公司的零件去幫朋友維修,但當下費用收完後是放公司的櫃檯,
隔天等我買完新的零件歸還補給公司,才拿取那些費用,這樣有算業務侵占嗎? 

小新 104-09-02 11:10

今年五月份的時候向某人取得購買資格購買東西並獲得贈品(贈品市售價 539 )

某人說將贈品給他即可

某人多次聯絡我 我沒回應

但我遲至今日尚未將贈品交付給某人

現在某人說要提告我交易詐欺侵占罪 我開始聯絡某人

但目前為止都未聯給上

請問這樣會被告交易詐欺侵占罪嗎?

如果真的被告檢察官會做甚麼樣的處分機率比較大呢?

在這邊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之前均未回應的原因為何?

2、倘若真的涉犯詐欺罪,會將您起訴由法院審判,最重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小洲 104-09-02 10:47

律師妳好,我是一家汽車改裝公司的員工,我在今年的時候跟我們公司一位總監洽談過兩張自家公司產品椅子要安裝到我的車上,納當時總監的意思是說叫我先安裝後,有賣到產品了再來談付款的方式,後來談好是要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但是在8/31號的時候我們公司總監被惡意的請辭,那到昨天我被我們公司一位總經理叫去辦公室,他直接問我說在我車上的兩個椅子有沒有付錢了,我是說還沒因為總監說是要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總經理就說那你給我簽下一張本票,簽完我們直接到警察局去,她說要告我侵占公司產品,他還強調我跟前任總監一直在惡搞公司,掏空公司公款來做其他事情,但是我跟前任總監沒有做任何對不起公司的事情

我當下很無言我想要回到座位上去拿手機,她堅持不讓我去拿手機也不讓我跟我們公司另一位總經理說話(因為我是歸屬於另一位總經理底下的人),堅持我跟她簽一下一張14萬多的本票,還說這張本票簽完他會去叫地下融資的人來找我要,每天還會加收利息,我被迫無於無奈才簽下了本票,他也還是不放行我去拿我私人的手機,堅持要我跟他到警察局去,一直脅迫我說我跟總監搞公司,叫我一直要講實話,不然他要函送我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我這樣有構成侵占嗎?他這樣有構成恐嚇妨礙人身自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還沒有達到恐嚇妨礙自由

2、有關於購買公司產品的部份,是否有簽立契約或是訂單等?費用是否曾經有繳過?

3、對方倘若已經對您提起侵占告訴,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講出對自己不利益的話。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2 14:27

1.公司逼你簽本票,其實你無須同意簽本票,但加裝公司產品,依你所述是總監說賣出去再付錢,總監有此權限嗎?還有其意思是何意?為何你跟總經理說是分期付款?如果分期付款,有何購買憑證?如果是因買賣而取得,較無侵占問題,而是民事債務糾紛

2.公司似要你做為汙點證人咬出總監,但詳情如何,你咬出總監就沒事嗎?尚有疑問

3.建議對方提告委任律師處理,又目前對方雖尚未提告,但已在蒐證階段,宜謹言慎行,或與律師詳談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阿德 104-08-30 21:46

82年政府土地重測,我家土地因凹凸不平減少了4.5坪,當初父親不知道能申請土地複丈,今年父親過世土地由我繼承,最近右鄰地要進行都更,建商寄信說我房子侵占他們的土地,他們有權強制拆除嗎??他們沒有重測,怎會知道我們占用坪數呢!

鄰地則因土地買賣而重測,測量結果跟82年重測不同,於是我花4000元申請複丈,可是測量人員還是同一位,結果也越測越少,這樣我家不是變更小了

我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甚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你好:

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你必須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這是提請訴願的先行程序,必須要作才能提起訴願。  若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則需要向地政事訴所提起訴願,無效果再依行政訴訟法第4、5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或課與義務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分或作成特定之行政處分(就是你認為地界在哪邊比較正確)。 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30日內為之,切勿遲誤訴願期間。
阿德 104-08-30 21:25

82年政府土地重測,我家土地因凹凸不平減少了4.5坪,當初父親不知道能申請土地複丈,今年父親過世土地由我繼承,最近右鄰地要進行都更,建商寄信說我房子侵占他們的土地,他們有權強制拆除嗎??他們沒有重測,怎會知道我們占用坪數呢!

鄰地則因土地買賣而重測,測量結果跟82年重測不同,於是我花4000元申請複丈,可是測量人員還是同一位,結果也越測越少,這樣我家不是變更小了

我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甚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21:4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此類糾紛,現行法制下沒有救濟方法。 與臨地關係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所占之部分不大,則建商請求拆屋還地也不一定會成立,就看將來如何主張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4-08-30 21:13

82年政府土地重測,我家土地因凹凸不平減少了4.5坪,當初父親不知道能申請土地複丈,今年父親過世土地由我繼承,最近右鄰地要進行都更,建商寄信說我房子侵占他們的土地,他們有權強制拆除嗎??他們沒有重測,怎會知道我們占用坪數呢!

鄰地則因土地買賣而重測,測量結果跟82年重測不同,於是我花4000元申請複丈,可是測量人員還是同一位,結果也越測越少,這樣我家不是變更小了

我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甚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大雄 104-08-27 21:40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現在該怎麼辦....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我們一家人從台中回屏東掃墓卻被管理員刁難甚至控告我和父親妨礙公務、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

(我們並沒有動手也並沒有罵他,然而我與他站在階梯上交談距離太近他卻對檢察官說我用肚子"頂"他,檢察官認定說我有用肚子頂他構成妨礙公務中的脅迫...把我們起訴了)

檢察官拿著只有影像沒有聲音的監視器錄影帶將我與父親兩人起訴了....調解庭這名管理員的要求實在太無理,所以並沒有成功 。而且我們家也無法接受他在事情發生當下警察試圖調解時他堅持提告,並對我們一家人和警察說:要和解我沒興趣,不好意思我沒興趣,如今我和父親被起訴後卻獅子大開口的要和解金,擺明就是仗著他當時是公務員的身分欺壓我們老百姓。

 

調解失敗後,我和父親對於他所控告的事情堅持否認,並告訴法官說,當時這名管理員雖然讓警員陪同我們家的人入內祭祖然而卻未依規定時間關門,他提早將鐵門拉下,將我們一家人還有一名員警關在在靈骨塔內,除此之外我們的貢品一部分放在一旁的地藏王廳也被鎖在裡面,他並沒有開門讓我們拿出來。

 

法官說我們可以針對這點對他提告妨礙自由並且有機會讓兩罪相抵...請問,這樣可行嗎? 我該怎麼對他提告妨礙自由? 還有他將我們的貢品和金紙等..物品鎖住,也並未讓我們將貢品和金紙等物品拿出來,這可以對他提告侵占嗎?

我們並沒有物證,我們當下只有人證,而證人是我的媽媽與妹妹還有我女友, 請問這樣聲請人證有效嗎?還有當時辦案和我們一家人被關的員警也可以當證人嗎?(我不認識這名警察也不知道他的名字,但我當時的筆錄是他幫我做的)

如果我要對他提告妨礙自由的話我該怎麼提告? 是在下一次開庭對他提告嗎?還是到警局備案提告?或是直接按鈴申告呢?

您好:

首先對你們的刑事案件和對他人的刑事案件係屬不同案件,所以應該沒有相抵的問題,建議就妨礙公務部分認真防禦,另妨礙自由部分可以向檢察官提出告訴,當時的員警當然是有利的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撰擬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求傳喚證人;撰擬準備狀、答辯狀為您及父親辯護之;另關於欲提告對方之部分,應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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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4-08-26 20:30

我是女生在萊爾富上大夜班
8/7友人至店內,因為一些爭吵導致我未結帳的疏失
友人購買零食我刷取條碼並裝袋,中間有些爭吵談話,未直接結帳
後來,來了客人我便取消上一筆條碼,先結其他客人的
在結其他客人的時間,友人便去取了兩瓶飲料
我的疏忽忘了重新刷取零食只結了兩瓶飲料的錢
之後我連休3天
在8/9的時候店長到我家說要找我告我偷竊, (我之後並不打算去上班,因為課我們也是一頭霧水就去萊爾富看監視器,監視 業,我也有幫他找人,但是店長不內容如上述.                                         要,也不願意讓我離職)

8/10他要求我寫悔過書,我寫了,內容也是上述那樣,我的疏失我道歉,
我交了悔過書,店長說接下來等盤點,店內損失全部歸我,我也認了,
但,隔了兩天,店長打給我的阿姨(我爸的女友)說:悔過書他不滿意要我重寫,在電話內不斷的謾罵
我的家人也受不了了,直接上警察局,要求店長把他所謂的偷竊證據帶來,有的話就直接告這樣,但店長一下說在內裡一下又說不在店裡,最後才橋攏時間是隔天下午3點.
3點一到,店長並沒有帶他所謂的證據來,也看到我們手上拿了勞保申訴的電話就翻臉走人(店長未幫我保勞保)
我們也直接去了勞工局申訴,因為店長未給我薪資!
就在昨天,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請我有空去做筆錄
因為店長對於未結帳部分提出了偷竊告訴

我想請問有甚麼好的方法能拿回薪資跟反駁他的告訴嗎?
如果調解失敗,店長未給我薪資能告侵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爭議的部分,不論我方是否有竊盜等行為,對於薪資都應該照給,勞檢保未投保的部分也應該賠償。不過不會構成背信刑事責任

2、至於是否涉及竊盜或是詐欺等,必須看看錄影畫面才準確,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

1.  依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雖然您未經店長同意而擅取將店裡的物品給予友人,恐涉及竊盜罪或業務侵占罪嫌,但因您主觀上並未有偷竊侵占的故意,只是因為失誤導致忘記結零食的款項,即使店長提告,只要您能證明當時因為一時失誤造成,檢方即可以不起訴處分。

2.  店長未給予薪資及未保勞保的部分,因您已經向勞保局申訴,後續勞保局相請您與老闆進行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協調取得您的損失部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asa6622 104-08-26 20:27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營造工程的承包商,於103年10月份向一家磁磚公司業務訂購了一批磁磚且約定於今年5月交貨。該業務也於103年10月向我收取了50%的現金當作定金並簽名於報價單上以證明收取訂金無誤。今年五月通知磁磚公司業務出貨一直至今都沒到貨。詢問該公司才知與我接洽的業務早就離職了,且於103年10月向我所收的50%定金並未交回公司。再用LINE與該業務對談中,該業務一直找理由推拖遲不交貨(如:庫存量不足需等生產線重新燒製、須全額付款公司才出貨、人不在台灣....等)。等我告知該業務我已與其公司聯絡,且公司已告訴我早該員已離職且款項並未交回公司後。該業務就失去聯絡,手機停話LINE訊息未讀不回。我想告該業務詐欺取財背信是否能成立(其公司已對他提業務侵占中)。請律師不吝提供意見。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犯詐欺罪。

2、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JS 104-08-26 19:21

律師您好:

      近期大伯父與姑姑以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為由向父親提告,認為父親非法取得祖產,現在已經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案由:偵辦刑案(第一次通知),警察說要去做筆錄,了解案情。

      不好意思想請問律師,現在大伯父與姑姑是不是已經提告了? ,做完筆錄後,後續是否就是等待法院傳喚? 做筆錄時我們要注意甚麼? 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伯與姑姑已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您父親將先至警局製作調查筆錄,再至地檢署開偵查庭製作檢訊筆錄,決定是否起訴之,您父親可考慮委任律師,並於警詢、檢訊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之方向和可能之問題,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19:43

您好,若已經收到警局通知了,就代表父親已經被提告,建議先向律師就相關事實初步諮詢後,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警詢及接下來之偵查程序(會到地檢署),會對父親比較有保障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常見之遺產糾紛,對方已提起刑事告訴,所以被告應說明清楚當時遺產的處理情形,當然有些可能需小心之問題,建議與律師討論後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大伯父與姑姑已經提告

2.如果做完筆錄後, 就會看罪證是否充足, 起訴或是不起訴

3.在警局、檢察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 只要有一次說錯就容易被認定有罪;在回答之前最好是先跟律師討論過

4.如已經提告, 建議正式與律師諮詢, 了解案情擬定訴訟策略, 也比事後補救來的好

5.如已做完筆錄已起訴, 應委任律師閱卷, 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 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 為您辯護之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雄 104-08-25 20:16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現在該怎麼辦....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我們一家人從台中回屏東掃墓卻被管理員刁難甚至控告我和父親妨礙公務還有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

(我們並沒有動手也並沒有罵他,然而我與他站在階梯上交談距離太近他卻對檢察官說我用肚子"頂"他,檢察官認定說我有用肚子頂他構成妨礙公務中的脅迫...把我們起訴了)

檢察官拿著只有影像沒有聲音的監視器錄影帶將我與父親兩人起訴了....調解庭這名管理員的要求實在太無理,所以並沒有成功 。而且我們家也無法接受他在事情發生當下警察試圖調解他堅持提告,如今我和父親被起訴後卻獅子大開口的要和解金,擺明就是仗著他當時是公務員的身分欺壓我們老百姓。

 

調解失敗後,我父親與對於他所控告的事情堅持否認,並告訴法官說,當時這名管理員雖然讓警員陪同我們家的人入內祭祖然而卻未依規定時間關門,他提早將鐵門拉下,將我們一家人還有一名員警關在在靈骨塔內,除此之外我們的貢品一部分放在一旁的地藏王廳也被鎖在裡面,他並沒有開門讓我們拿出來。

 

法官說我們可以針對這點對他提告妨礙自由並且有機會讓兩罪相抵...請問,這樣可行嗎? 我該怎麼對他提告妨礙自由? 還有它將我們的貢品鎖住也並未開門讓我們拿出來,我們的貢品這可以對他提告侵占嗎?

我們並沒有物證,我們當下只有人證,而證人是我的媽媽與妹妹 請問這樣聲請人證有效嗎?

如果我要對他提告妨礙自由的話我該怎麼提告? 是在下一次開庭對他提告嗎?還是到警局備案提告或是直接按鈴申告呢?

Carol 104-08-21 23:57

我們家房子買15年,日前被地主告知我們家有侵占到零點幾的土地,地主要求我們立刻拆屋還地

地主說自己有請土地測量師來測量土地,他認為非常精準所以才要求我們要拆屋。(我們沒眼見為憑,這樣沒具公信力啊!!)

但我們也不能因為他這樣說就拆阿...我們房子買來就是這樣,怎能因為他一句話就莫名其妙拆房子,這個地主是土地轉售後的第三任,中間我們也經歷過原地主跟第二任地主,但是也都沒發生過土地侵占的問題,為什麼換他就變成這樣呢??(他應該去找之前地主談吧...)

PS原本我的父母不想跟對方吵,希望拆屋後能復原,但地主不肯還一直登門拜訪要求我們立刻拆屋,明日他還會再來...因為明後是假日沒有法律諮詢可以問@@~所以希望各位可以幫幫我~該怎麼辦才好!!

(還有~地主把我們家後面的水管弄壞也不打算修復... 我們也是受害者,真的拆屋是叫我們找誰理賠??)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2 00:05

您好:

有無侵佔對方土地還是要以地政機關之測量為準,且即使真有侵佔,因可能侵佔之面積太小,應不會判決要拆屋,只會判決要給付相當之租金

沈恆 (沈律師) 104-08-22 01:10

您好!

如果對方執意要求拆屋,尚需提起拆屋還地訴訟勝訴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在此之前可持續與對方和緩溝通。 若對方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會先由地政機關確認建築物是否越界,如果確實越界而面積不大,可請法院依民法第796-1條斟酌公共利益及雙方利益,免為移去或變更,改以償金代替,應不至於判決拆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毛 104-08-21 22:30

你好,我(勞方)與資方在今年7月約下旬時因勞退未提撥等問題進行調解調解結果為勞方願意給付2萬5000元以及七月份月薪共4萬1千多元於七月底轉帳給我,到這邊都沒有問題。

結果今天(21日)收到對方20日寄出的存證信函,完整內容如下:

緣李○於民國102年10月至104年7月至本店擔任煎台手一職,竟私下食用炸物、蔥油餅等食物,由於員工守則及店內公告均有告知食用漢堡、吐司、蛋餅以外之食物需告知老闆,據此函求償四萬元整:請台端於函到三日返還現金或見面和解,若仍持不返還,依照刑法§335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罰金1000元以下罰金。」追究台端刑責,希勿自誤為禱!本人特依法告訴,以維權益。

請問該如何應對比較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回覆反駁其所稱之事實,而本件要據此成立侵占罪,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22 01:41

您好!

要看對方所述是否屬實,如果確實且有證據,最好能與對方協調解決;反之,如果是無中生有而仍提告侵占罪,則您可提出誣告罪告訴,並向對方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毛 104-08-21 18:00

於今年一月底在,在何某經營公司的網路平台販售商品,所得台幣約二十四萬餘元,何某稱該平台遭受駭客攻擊、經營不善等理由拒絕給付本人之二十四萬餘元貨款,且已知何某因這件事所詐金額有超過數千萬元之債務衍生,經過協商何某訂立賠償合約,簽立本票,何某也承認動用客戶資金,與地下錢莊借貸,是個人行為,願抵押設定房產於我名下以示會負責(但房產已有二胎,兩間銀行設定房產順位,僅殘值不足以支應其千萬債務,但我設定為第三順位,後來也得知其他銀行追討其欠款不到做了假扣押房產),但一次足協議金額支付之後卻不在足額給付按月協議賠償金額,及多次拖欠拒接電話也拒回電及簡訊不回應。


使本人深感不滿何某處理態度,想對其執行本票裁定以及後續的強制執行法拍房產,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因工作關係我難前往法院,是否有其他辦理方式可受理? 


本票支付地點寫 『新北市蘆洲區』 僅這樣是否有效?應該隸屬於哪個地方的管轄?因為是屬網路平台詐騙侵占款項 我人在台北 對方公司在台中 (公司已經停止運作)


已有:

房產設定資料影本

何某身分證影本

本票(24萬餘元)

還款協議書(因多債權人共議有小部分與我有點不利 百分比受償)

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該怎麼做才有辦法讓我取回我的款項

這對我真的很重要 懇請幫忙告知一下該如何做下一步

你好:

可以撰寫本票許可強制裁定聲請狀,並準備1000元聲請費及本票原本,到新北地方法院(管轄法院為付款地所在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可以就債務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詳細程序可以參考: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7&selectID=106

小毛 104-08-21 19: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撰寫本票許可強制裁定聲請狀,並準備1000元聲請費及本票原本,到新 ... (恕刪)

是否能郵寄聲請狀該怎樣處理付款?本票影本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郵寄方式,但應提供本票正本供查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s 104-08-21 15:22

家父93歲往生前數月,哥哥密集將家父銀行帳戶存款以現金方式提領一空,當然其中有大筆金額(例如300萬)則是帶重病家父親赴銀行現金提領。經計算家父銀行帳戶總被提領現金約有550萬左右 (這些現金都無轉帳或匯款記錄)。哥哥在家父往生後只交出現金150萬 (上有銀行2月檢查印記),問其他400萬則推說不知家父是如何處理及去向。我覺得哥哥有隱藏現金嫌疑,整個流程有預謀很像洗錢,因為錢是現金提領,也不現金存入他個人銀行帳戶,更無匯款記錄。家父有外勞24小時照顧,體能極差出門必須坐輪椅,神智方面有時清楚有時不清楚。

想請教律師是不是如哥哥所說對他無可奈何,無正義可聲張,可以告他盜領或侵占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8-21 16:01

您好!

1.93年間的事情至今已超過十年,即使有盜領及侵占罪,也已經過了十年的刑事追訴權時效,再訴諸刑事訴訟已無實益。
2.如果繼承人間還沒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可提出遺產分割請求,將被盜領的錢納入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哥哥可能涉犯侵占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嫌,不過由於您與哥哥為旁系血親,因此其中侵占詐欺取財均須告訴乃論,也就是必須要在行為後六個月內提刑事告訴,如您已逾越六個月告訴期間,只能提刑事偽造文書罪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你好:

要先釐清父親是否還有行為能力,若意識清楚並授權或親自提領不會構成犯罪。 若已無行為能力(例如老人痴呆或其他疾病),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竊盜罪或詐欺罪等問題,侵占罪必須是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下才有可能構成。 若有證據能夠證明哥哥有領取款項占為己有,可以訴訟請求返還款項與全體繼承人。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夠判斷。
估瓜 104-08-20 11:25

律師您好:

因最近有鄰居到市政府去舉發說我阿姨的家有侵占到公設的部分,可是我阿姨經舉發之后,就馬上上請人來做現場會勘並拆除,而後經市政府核准通過,不過之后那個人又再次去檢舉,是政府又派人來說之前的合準有誤,需要再次拆除。但侵佔之部份以按前次拆除之要求完成,那是否應該要申請補償之類的,還有,就是鄰居要求追回當初侵占公設之不當利益,而建築是在84年之間建好的,當時鄰居也無告知,是否應當賠償這20年來的利益。

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是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惟僅能追溯五年,無法追到二十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社區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雪 104-08-19 18:37

放火巷是鄰居私人產權所有,巷寬2米。我現在安裝窗型冷氣機,離地面高度2米,鄰居現在要告我侵占私人土地,請問我應該賠償他嗎。謝謝。

小雪 104-08-28 10:01
回覆 小雪 的發言內容:

有人知道嗎?現在鄰居已經告我了,我該怎麼辦?

小小 104-08-17 17:14

有詢問他人 他人告知說
因對方已報案 要告侵占 屬於公訴罪 無法撤銷 現在再等傳票
這期間是否就您說的 先與對方先達成和解
後續在等傳票對嗎

建議上本於坦白從寬以及有錯認錯並願賠償和解的立場, 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 但空間能多大不一定, 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結果為準

您好:

1.  侵占罪確實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達成和解,告訴人亦無法撤銷告訴,但若能達成和解,就可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就算檢方起訴,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從輕量刑。

2.  建議您和對方和解的過程中,必須將和解過程以文字記錄,並將和解書交由公正之第三人見證,以確保和解內容之真實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瑞秋 104-08-17 03:13

本人在一間付費的K書中心包位

包位時間很長,每個禮拜幾乎有五天的午晚都會前往看書

因為覺得方便而將布簾直接掛在書桌後面的牆壁上

其實不影響他人,只是有幾次離開時都忘記收而直接掛著離開

(以前也有這樣過,但都沒有被人告知不行)

剛好週四時因為有朋友再等我,所以離開時來不及收就直接把布簾

掛再牆壁上面離開了,

週四離開時是晚上9點多的時候,週五跟週六都沒前往K書中心

週日前往看書時發現布簾已經不見了

因為布簾也不便宜(詳細的價格我忘了,因為是很久以前買的)

所以希望對方歸還

因此寫了一張紙條在大家進出的門上

結果過?多久有另一位不知名的讀者寫下

"每個時段都有每個時段的使用權,不是你的時段你硬要使用

別人不負保管義務,請自愛自己的物品自己要收好,別人的時段

無權占用"

因為不知道是誰寫的所以無法立即揪出對方

另外,因為自己的確是將東西亂放

只是放置的位置是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會影響原本讀者讀書

除非是他真的看不慣每次進出都要看到我的布簾

才故意將我的布簾拿走吧!

只是東西是我的如果對方不喜歡其實可以請櫃檯人員拿走

或者寫張紙條給我請我下次收好,這些我都可以接受

但這樣的拿走了,我也不知道他是把我的布簾丟掉?

還是帶回家去? 其實蠻生氣的,再加上突然被人寫紙條回嗆?(已將

紙條拍照存證) 所以才想要好好解決。

只是目前K書中心的老闆還未幫我調監視器,但有幾件事情不是很確定

所以想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1、在我未包位的時段放置我的私人物品,而對方將我物品私自拿走而非交給櫃檯人員,請問這樣算是偷竊嗎? 若他將我物品丟掉,那是變成毀損嗎?

2、我放置的位置是在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是放在書桌上或者櫃子上面,請問這樣我有犯法嗎? 對方因為寫到占用使用權的問題,但我並沒有放在他購買的座位、桌子跟櫃子上面,只是掛在牆壁上,這樣也算是侵占嗎?

3、若K書中心的監視器只是裝好看的?那我東西不見找不到,請問可以跟K書中心老闆求償嗎?或者請他幫我免費換置個人包廂嗎?

4、若K書中心監視器正常,但未能清楚拍到偷東西的人?請問這樣還要報警處理嗎?還是就摸摸鼻子算了?

5、若K書中心有拍到疑似偷竊的人,請問我接下來是請老闆跟對方聯繫?還是直接報警呢? 若報警是直接跟警察說我東西被偷,請他們幫我找是誰偷的嗎? (這樣也可以避免誣告的問題),還是有更好的做法可以提供給我嗎?

6、若對方希望和解的話,請問可以向他求償嗎?那求償的金額要怎麼樣才合理? (我自己是打算請對方幫我付掉半年的包位錢,大約是兩萬多,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過份?)或者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讓對方受到一點教訓?其實自己也不希望走上提告這一步,畢竟考生都有大好的前途,為了這種小事其實留下汙點很不值得。

7、 另外,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平白無故被對方反告? 因為我對法律不是很懂,但這段時間準備考試的都是法律類科的人,所以擔心平白無故被告,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自保的方式?還是說我根本沒有錯唷!所以不需要擔心反被告?

8、最後,因為K書中心都是採用會員制的,有入會才可以進來看書

因此K書中心都會有會員的資料,已經詢問過櫃檯人員得知五、六

共有三名讀者坐過我的位置,請問我可以請櫃檯向這三名讀者詢問

是否有看到我的布簾嗎?

因為擔心詢問對方會覺得我懷疑他偷竊,因而覺得不舒服提告==

所以希望可以一次問清楚。

以上問題有點多,希望個位律師可以告訴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實不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貓咪 104-08-16 20:57

您好:我有2個問題想請教您~

1.我哥在美濃有一棟透天厝的房子,是在我哥哥的名下。但是我親弟弟要告我哥哥侵占,請問一下這樣"告侵占"會成立嗎?因為我弟一直都住在美濃那間房子,一直都不走,且住在那裏也有20~30年了,這樣告我哥會成立嗎?

2.另外,如果遺產登記在我哥哥的名下,那如果我媽媽往生之後,我們兄弟姊妹所有人都會分配到嗎?是不是有繼承財產的順序

3.因為當初是登記在我哥哥的名下,那這間房子可以改成在我媽媽的名下嗎?因為我媽媽尚未往生,可以改回在我媽媽的名下嗎?

4.如果這棟房子改成我媽媽的名下,那我們兄弟姊妹5個人可以平均分配財產嗎?是不是要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既然登記名義人是哥哥,哥哥就是所有權人,如何侵占自己的財產?如果是指哥哥自母親處取得房屋登記名義之過程有不法行為,題意不明確。又如果當初是母親借用哥哥名義登記,雙方是成立「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哥哥如果拒不返還,應該是涉及背信罪,而非侵占罪。 登記哥哥名下的財產,在法律上就不會是母親的財產,母親死後自然沒有繼承問題。 哥哥名下的財產,如果經其同意,當然可以買賣或贈與的方式移轉登記給母親。 依民法第1138、1141、1144條規定,死者之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且均分遺產。如果您父親不在了,母親死後,母親名下財產當然由你們所有兄弟姐妹平均繼承。又民法採當然繼承主義,被繼承死亡時,就已經發生繼承之效力,不過如果繼承人要處分遺產,需要先辦理繼承登記才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登記在哥哥名下,為何弟弟要提告?又為何弟弟會居住在裡面。

2、財產所有人死亡之後才會有遺產問題,該房屋究竟為何人所有?

3、您的敘述非常混亂,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1.我哥在美濃有一棟透天厝的房子,是在我哥哥的名下。但是我親弟弟要告我哥哥侵占,請問一下這樣"告侵占"會成立嗎?因為我弟一直都住在美濃那間房子,一直都不走,且住在那裏也有20~30年了,這樣告我哥會成立嗎?

答:不會成立,且時效也已經過了。

2.另外,如果遺產登記在我哥哥的名下,那如果我媽媽往生之後,我們兄弟姊妹所有人都會分配到嗎?是不是有繼承財產的順序

答:如為遺產,是平均分配,沒有順序問題,但目前是登記在你哥哥名下,你母親若死亡,不會變成遺產(會有極大爭議)。

3.因為當初是登記在我哥哥的名下,那這間房子可以改成在我媽媽的名下嗎?因為我媽媽尚未往生,可以改回在我媽媽的名下嗎?

答:這要你哥哥同意。

4.如果這棟房子改成我媽媽的名下,那我們兄弟姊妹5個人可以平均分配財產嗎?是不是要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答:你母親死亡開始,就是共同繼承了,要繳完稅之後,辦理繼承登記,再到地政去辦。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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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o 104-08-16 16:26

律師你好 , 此問題有點急 , 十多天前 高雄左營租了一台車 , 租任一天 , 當天與車行也繳清款 , 車開走 晚上後 應沒事 想說車放一天在保證人家裡 , 豈料隔天開始 保證人就把車開走 , 就完全沒看到車過 , 期間內 還有陸陸續續用通訊軟體跟我連絡 , 他也都保證說 租金全數負責 不會讓我出(皆有紀錄) , 至今已十多天 租金已快2萬多 , 他也都沒出來還車 , 對方車行也催還車數次 , 直到車行說要找人處理 他才把車開來還我 , 但是重點2萬多租金 這保證人都要推給我 , 這方面要怎麼處理? 車子目前在我手上 ; 未還車 我知道是侵占罪 , 那我是否能告這保證人竊盜罪? 所有對話紀錄我都有 及 車不在我這證明 , 車子100% 確定10多天都在保證人手上 , 是否能成立 或是其他?  如車行告我侵占 我是否能推給保證人? 真的很急 , 因也沒那閒錢處理 也沒理由幫他付 , 請問我現在要做甚麼? 

還是有律師可連絡 高雄三民區 , 謝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6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將車返還車行,並支付租金,再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oro 104-08-16 16:52

律師 , 但我現在20出 臨時也拿不出這麼多現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不成立侵占罪,而您應先保留您們的聯繫紀錄,並向保證人追償損失之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ro 104-08-16 22:08

好的 , 但保證人目前還是沒要負責的樣子 , 已告知有紀錄 , 那這情況 應該要告甚麼罪? 謝謝

小林 104-08-13 23:34

前女友欠我房租錢 還把我名牌衣物遺失 2個月前通聯記錄上有說要償還 可是到現在避而不見還謊稱說沒有拿 那我是否可以用通聯記錄當作證據告他不當得利侵占呢?如要上調解庭可是不知道她的住址也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依據對方的清償承諾,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清償,不過您要有對方的姓名、地址,或是身分証字號,否則法院恐無法協助。

 

巧媽 104-08-13 16:51

公公現在外面有女人(婆婆己去世),其對象:喪偶.有婚生子女2人,公公口頭上說不會再婚,但是公公名下有數間動產農地1塊,有口頭承諾百年之後會將其名下動產農地過戶給特定子女,因怕口說無憑,再加上外面女人會侵占財產.想要請律師遺囑公證.                                                                       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1.辦理公證律師可以提供公證人2位嗎?                                                   2.辦理遺囑公證,公公事先要準備什麼資料(財產清冊or稅單)???                   3.遺囑公證當場辦是否可以當場好.

 

 

你好:

民法第1191條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你若是要辦理公證遺囑請與法院所屬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聯絡;若是要委請律師辦理代筆遺囑,就近尋找可靠之律師即可。

法院公證處辦理程序及準備資料可以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444

沈恆 (沈律師) 104-08-13 17:28

您好!

遺囑有五種方式,其中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可請律師協助。但公證遺囑及密封遺囑一定要找公證人辦理,並不是找律師辦理,且為公證人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不得為遺囑證人,故2位見證人可能需自行覓妥。因此,若確定要製作的是「公證遺囑」,詳細需準備資料建議直接找當地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洽詢較為適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一定要公證遺囑有兩種,其他種類的遺囑就算沒有公證也會有效: 公證遺囑:需要文件,立遺囑人及見證人身分證、印章,繼承人資戶籍謄本,財產資料及價額。 密封遺囑:需要文件,立遺囑人及見證人身分證、印章,遺囑一份。

以上皆須立遺囑人和見證人親自到場,見證人只要不違反民法第一一九八條規定,任何人皆可擔任。惟須注意,公證遺囑的內容不能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Yo 104-08-13 16:46

想請問
雙方離婚訴訟已經結案,也和解離婚
為婚後購買之房產,尚未達成協議。
當初房產是登記在女方名下,
而今女方告知將要對男方提出侵占房屋

想請問告訴是否成立?
又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當初的房屋價金是誰給付的。

2、倘若是我方,可以嘗試主張借名登記,並且提起移轉登記訴訟

3、倘若是對方,則建議應該搬離,至多可以嘗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Yo 104-08-13 18: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當初的房屋價金是誰給付的。

... (恕刪)
是由我方出錢購買,目前有動產訴訟中,
比較擔心侵占告訴是否會成立?
十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侵占,對方須提出證據證明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犯罪故意與犯罪行為,對方比較可能提出民事所有物返還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aolu 104-08-09 21:11

您好:

        日前因機車失竊,車廂內含有本人存摺(但印鑑未放置一起)及當日至銀行辦理業務之明細亦不慎遭竊,當日已至警察居報案,數日後,本人於網路銀行查詢發現存款金額有異,立即與銀行聯絡並至附近警察局報案,且至銀行查看監視器,取款男子並非本人所識,但持有偽造印鑑與本人存摺至銀行盜領新台幣8萬6千元,銀行卻堅持存摺、印鑑相符,故主張符合公司作業流程並無過失,不願償還此款,但印鑑相符這部分卻無法提出任何書面證明,只有口頭答覆,請問被盜領的款項還可透過什麼法律途徑解決?

        此外,此帳戶為公司主管要求我開戶,讓他可放置公司獎金。如今此帳戶遭致盜領,公司懷疑我監守自盜並要求我全數歸還,公司未有任何證據就說我監守自盜,可告他們毀謗能成立嗎?如果公司要告我業務侵占此罪名可成立嗎?除此之外,我還有什麼方式能解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日您有無跟銀行通報,若有,則銀行的作業可能會有疏失,而本件公司若有對外宣稱您監守自盜,則會有誹謗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你若未向銀行掛失,對方持存摺、印章提款,銀行可依民法第310條第2款規定,主張是向債權之准占有人清償,可以發生清償之效例,你無法再已消費寄託關係向銀行主張返還該筆款項。你若有向銀行通報及掛失,銀行清償自不生效力,你仍然可以依消費寄託契約銀行請求返還該筆款項。 你若沒有犯罪,不會構成業務侵占。公司若無任何證據及一口咬定你監守自盜,已經侵害你的名譽,你可依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若公司有公告等散布給多數人之情形,你可以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提請刑事誹謗罪告訴。
Zoe 104-08-07 01:50

請問,我目前遇到一個很像詐騙集團的租客,對方的物品都已經放在我的房屋內了,已經付了第一個月的租金,但押金都還沒付(所以租約未生效,合約裡有註明)…目前她說她臨時有事到日本而避不見面,line裡面說她冷氣沒有關,叫我們進房間去關! 我目前怕她想騙我們進去再告我們入侵民宅之類的,也想將她留在我屋內的東西拿出去(對方也使用line叫我們把東西都丟掉),但我也怕對方告我們侵佔之類的…

我自己寫了一封存證信函,想打擾5分鐘,看這封存證信函,ok嗎?也想請問我可以直接進入我的房屋將對方的東西移出嗎?謝謝

台端於民國一0四年七月十日向本人承租新北市新店區○○路○段○巷○號○樓之房屋 ,租期自民國一0四年八月一日至一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並約定台端應於一0四八月一日交於本人押租保證金新台幣壹萬柒千元整,租約才生效,先為敘明。  目前逾期未完成,故租約不成立!特此聲明!

另, 台端於民國一0四年七月保管本人所有之上述房屋之鑰匙,立有通訊應用程式為憑,台端已答應將請同事寄還,特函請於民國一0四年八月十四日前寄還本人房屋鑰匙,若未依約定歸還,只好推定台端不願歸還本人鑰匙。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侵占罪規定,法定本刑五年以下,此為公訴罪,請台端自行參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存證信函的部份大體而言沒問題,不過建議應該加入我方要取回房屋及處理對方物品。

2、倘若擔心遭對方提告侵入住宅及竊盜等,可以全程錄音錄影,更謹慎點,可以找律師、員警陪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7 10:26

存證信函內容沒什麼問題,另雙方的line記錄務必保留以防日後若有訟爭尚可提出。

JS 104-08-06 15:14

律師您好:

一、祖父生前(民83年)口頭詢問是否有人有意願繼承財產,並且回鄉蓋新房及整理老家,當時除了父親之外其他親戚皆無意願,也同意由父親繼承大部分財產,祖父病逝後(民84年)因無指定繼承人而辦理遺產分割繼承

二、辦理遺產分割繼承的過程中,除了大伯父以印鑑證明作為條件來換取部分田地而致辦理進度延期外,其他親戚皆無異議,直到民國94年遺產分割繼承才辦理完成。

三、今年(民104年)起,大伯父與姑姑以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為由,屢次向父親爭取財產,並且四處散佈謠言,說父親想獨吞家產,現在大伯父與姑姑準備要告我父親。

請問律師,我父親當時是透過遺產分割繼承協議而取得遺產,是否像大伯父及姑姑說的那樣已構成犯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後確實有約定由您的父親取得遺產,則我方不會有侵占問題。

2、至於偽造文書侵占等,則必須依據對方提告的事實進行答辯。

3、建議應該先行保留證據,倘對方提告,則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1.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因您祖父於去逝時未留有遺囑遺產係由全體法定繼承繼承土地為所有人共有

2.  若當初在討論分割遺產,係由全體繼承人一同協議,並有全體繼承人簽名蓋章的分割協議書,並附具印鑑證明書向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沒有侵占的問題,倘若當初有偽造協議書或印鑑證明書等情事,未經過共有人全體同意,即處分動產,才可能涉及侵占偽造文書。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fush0 104-08-06 09:42

目前情況是:

前任管委會委員最後一次召開會議時,因為到場人數過少,所以無法推舉新委員,於是前任管委會主委就貼公告說,開會沒有人參與,無法選出新委員接任,所以大樓設施全面停止維護,直到大家要出來開會為止,問題是我和那位主委聯絡請他出來召開會議,他卻說沒人跟她說要開會,所以她還不打算開,開了也不會有人到,一直不願意出面處理,最後直接跟我說:他們管委會委員們已經卸任,也只是一般住戶,沒有義務要幫忙開會。

可是東西都還在他們那邊,包含之前收的管委會的錢。

我這樣可以對他們提出侵占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1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屆其未改選,視同解任。

2、可以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作為召集人,依法舉行會議改選即可。

3、倘若前任管委會將基金挪用,可以提告侵占,倘若只是因為未依法改選暫時保管,則不會有侵占問題。

 

fush0 104-08-06 15:16

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住戶都不出聲,雖然我有反應,但是對前任主委來說算是少數,所以不理會。但是我覺得設施不維護是很過分的事情,也會影響到安全性,且我有交給管委會錢,又怎麼能說停擺就停擺。

如果現在住戶都不出聲的請況下,能請里長之類的,幫忙指派委員嗎?

fush0你好:

原則上卸任的管理委員會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的規定有移交義務,但據你所述,在新的管理委員會尚未產生前似無從移交而認為原管委會涉嫌侵占公款

另外,有關於管理委員會任期屆滿未改選的問題,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1.7.8台內營字第0910084814號函示認為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選任管理負責人,如未選任管理負責人時,則應以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之召集人或申請指定之臨時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具管理負責人資格者,原管理委員會自應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因此,若遲遲無法選出召集人時,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4項規定,由各住戶向主管機關申請指定臨時召集人,原管委會必須將帳目清冊及基金移交。

最後,司法實務上依據台灣高等法院96年上更(一)字第176號及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080號判決的見解,在臨時召集人或管理負責人產生之前,應類推適用公司法第195條第2項之規定,延長主任委員職務至新選任之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就任時為止。

以上供參。

VICKY 104-08-05 00:54

律師您好,

我住在一棟三角窗的透天厝,我們家一樓前段租給他人當倉庫(他們由正門出入),自己住一樓以上的房子,因此出入是從側邊(緊鄰一條巷子),機車也是從側邊門出入,側邊的邊牆上我們並未作他用,只想淨空維持整潔,然而附近鄰居因為我們未加利用這塊地,漸漸地把他們家欲種的盆栽蔬菜等都挪來我們家的邊牆,這就算了,近期隔幾戶的鄰居竟把原本停在它們自家門口的轎車也挪來這邊停,偶有檔到我們側門出入的情形。

若是少了這些莫名其妙的鄰居來搶佔我們邊牆旁邊的位置,我們家是可以很清爽的,但這些鄰居這樣漸進式的侵占(?),實在讓我越想越不舒服,請教律師,關於我們住家側邊邊牆的土地,我們住戶本身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嗎?
關於這些鄰居侵門踏戶的惡行惡狀,我們該如何處理?
我快得憂鬱症了,懇請律師能幫幫忙,謝謝。


 

您好:

若圍牆邊的土地所有權是屬於您所有,您可以請求除去占有之狀態,並將土地返還給您。 若圍牆邊的土地所有權不是屬於您,若有阻擋您出入,您可以報警處理。
104-08-04 22:01

我媽借摩托車給前夫騎,因為看他可憐,且他也算是硬盧我們的。

事後我媽想拿回來,可她前夫卻不肯,之後我們想盡辦法好說他也只是騙我們說會還,但是隔好幾年了,他卻依然不肯還我們,他當初只說到我媽台北工作回來就還我們,可我媽已經回來好幾年了他依然不還,不理不睬。

 

請問他這樣算是侵占嗎?雖然是借給他但摩托車名字是我媽的,也有當面跟他說還車他卻不肯,那我這樣該怎麼做?提出告訴嗎?他犯了什麼法?

您好:

母親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向前夫請求返還借用物。

可樂 104-08-03 20:46

我哥哥沒跟我們一起住 我媽媽生病腦力退化(打電話叫我哥過來幫他保管證件)我媽之前看病或住院出院我哥都沒在場 都是我在處理所以證件在我那裏 我哥來的時候我不在家 他卻跑進我房間裡衣櫃內拿走了一個包包裡面有現金十三萬多以及我媽證件存摺 其中現金部分全是我的 當我回家發現時 打電話他沒接 最後去警局拜託打去時他有接淡不願意跟我說 說要約時間 時間到了見面一開口就少了十萬然而又說錢是我媽的不願意歸還(他同學是警察說我們倆這是自家事而且親屬間又告不成偷竊叫我們回家) 最後我媽媽也告訴他說錢不是他的(媽媽)而是我的 跟他要也不還 還說付了住院(療養院)費用我說要去告他 態度還一副讓人看了就很氣憤說要告去告 我想請教這是屬於偷竊 竊盜 侵占 哪一種以及律師費用可以提告嗎 

您好: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建議您向您哥哥說明他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了,希望他儘快返還遭竊現金,如果能私下處理,儘量不要打壞感情。

一、這樣看來你們已經翻臉了。

二、這個是親屬間竊盜,屬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告也可以不告,告了之後如果談和了還可以調解和解撤回告訴。

三、兄弟可以不要告還是儘量不要告。

四、委任律師提告的話會有委任費用問題,請三思再決定是否提告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哥哥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20條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32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告訴期間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為6個月,從您知悉時起算。 因為屬告訴乃論罪,在檢察官偵查中,或將來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您都可以撤告,案子就會結束,您哥也不會遭到法院判刑。 基於親情維繫,及費用考量,直接委任律師提起訴訟應非首選,您可選擇先請律師發函要求哥哥返還款項,如未獲回應,或許進一步請律師代撰告訴書狀,費用較少。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阿E 104-07-30 11:08

你好 我想詢問一下 我當初在一間電腦工作室上班 然後被調回去桃園總公司 可是在調走之前沒有任何人來跟我對點店內的現金跟物品 事後來接手的同事陸陸續續 跟我說少東西 然後我早在之前就提說要離職 等到我離職之後 說公司盤點過少了現金跟物品10幾萬 要我賠錢 可是卻沒有任何證據 而且我有提說要看監視器錄影帶都沒有 等到今天有去偵查庭開庭 有被詢問一些問題 想問說這樣子是否事後購成業務侵占呢!? 今天開庭有詢問我 有張圖片我有收到錢 可是我錢卻沒入帳 我對檢察官說 當初收了錢 可是公司還沒有跟我說如何入帳 所以錢我也放收銀台裡面 然後檢察官說 那為什麼事隔這麼久都沒入帳或去詢問 我回答因為公司有監視器 錢也不會不見 所以我也沒有去過問 然後又問我為什麼有個跟客人維修收的錢也沒有入帳 我也是一樣的回達 然後我就回答說 所有的錢公司都有監視器 金庫也有監視器 我都有放進去 而且畫面並沒有拍到我把錢放口袋或包包 如何證明我拿的!? 然後又詢問我東西不見的問題 我也提出疑問就是 我已經離職3個月了 該公司員工當初去報案之前有說把整家店盤點過 有把少的東西都做紀錄了 然後現在又跑來問我東西去哪裡了?! 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然後檢察官就說他們會調查下次在開庭 請問這樣子我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然後我下次開庭的話該怎麼回答比較好?! 請求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是否構成業務侵占之犯罪構成要件加以爭執,以及關於證據部分加以解釋,模擬可能之問題及回答,避免認定有相關犯罪事實,進而遭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1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您索取、保管的現金不知去向等說詞,在現行司法實務的認定上,很可能先把你起訴了再說。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檢察官所詢問的那幾筆款項資金流向提出說明,並提出移轉款項的時間、方式等,讓檢察官可以用錄影畫面做比對。

一、如果你真的無辜的話請考慮民間測謊。

二、如果測謊過了就拿來做證據

三、你的案件證據都不在你手上,對自己做民間測謊算是最容易掌握的證據了。測謊公司在台中,需費用

四、如果有錢請律師請就近速請律師,無資力則速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大象 104-07-28 14:05

我是做裝修工程,有間設計公司起初配合都很正常,後來有更改公司名負責人各為夫妻,但現已辦離婚,更名之後還正常營運,一段時間後就延後付款及跳票,後來由丈夫出面簽本票說分期還,但後來也都沒下文,甚至已申請破產,但負責人為的公司妻子一樣在接單,公司也一樣經營,這樣可以控告他們詐欺,背信,侵占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14: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契約關係是存在兩間公司之間,則可以訴請法院要求對方清償款項。

2、至於詐欺的部份,此類履約爭議是否另外涉及詐欺,必須了解所有的事件經過及相關的事證。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公司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給付票款或承攬款項,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需有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白 104-07-25 15:22

你好 有件事情想請教一下 我內人父母均不在與阿嬤同住(房子用租的),她的叔叔於民國91年買入一間房子(磚照中古屋價錢不清楚所以也不知道已付款多少),於民國97年時說諒及我內人要照顧阿嬤生活,詢問過內人同意,便將房子過戶及買賣給內人(內人目前還在背房貸),最近她叔叔資金周轉不靈,便向內人提到這間房子當時是好心過戶,現在需要內人將房子過戶給她,至於內人當時買賣多少就還多少給內人,否則就要提告侵占
請問這樣我們該去理會她叔叔嗎?內人是否算侵占?我們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是以買賣的方式轉讓給您的配偶,則您的配偶已經取得所有權,不會有刑事侵占的問題。

2、不過還是要釐清當時後有無清償價金,否則對方可以解約要求返還房屋

小白 104-07-26 10:50

請教曹律師 清償價金是什麼意思?

那叔叔如果主張當時因看在要照顧阿嬤而低於市價賣給內人將追討符合市價部分金額這樣是否合法  

以上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6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主張並不合理。

算是半買半送,則無理求再行請求送的部份的價金。

林小姐 104-07-24 14:55

事情是這樣的......

民國85年,我們家向某前住戶買下了某社區的五樓,並且另外向建商買了69號停車位,因此車位並不在房屋權狀書的範圍內,當時只需要向管委會登記停車格號碼。幾年後,我們又買了一格停車位63號。原本的69號停車,我們私下和我嫂嫂(同樣社區住戶)口頭交換停車位。因此,當時我們所擁有的停車位為63號及58號,不過管委會登記簿上的依然為63號及69號。

民國95年10月,我們搬家至同棟大樓的八樓,並將原本的五樓轉賣給了謝某。當時買下了八樓房屋附有56號停車格,我們也將63號及58號停車位一併轉讓給謝某,不過也沒寫在房屋權狀書上,只需向管委會登記。當時,我們的停車格為56號,謝某的停車格為63號58(管委會登記簿上仍是63號及69號)。                            

不過,當時謝某表示58號停車位他不方便停車,因此要求我們借他停56號*,我們停他的58號,我們口頭答應了。

*註:謝某在95年買下我們的房屋之前,只是同社區的某租戶,並且長期占用56號的停車格(停車格的主人當時有房子在此社區,不過並沒有住在這裡)。

我們的停了58號停車格一段時間後,發現車子多次被某惡鄰蓄意破壞,當時報警了3次,但由於58號停車格為監視攝影機的死角,因此並無抓到犯人。在此之後,我們改停在有監視器攝影的65號停車格,65號停車格屬於建商所有,不過當時建商沒有繳交管理費並無上社區前來巡查,因此我們也就這麼停了好多年,但是我們仍然持續繳交56號停車格的管理費。

今年社區管委會大動作清查各住戶的停車格,並要求建商支付空房屋空車位的管理費,且呼籲各住戶勿占用建商的停車格否則將進行開罰,同時在社區公告欄上公告各住戶所登記停車位號碼。這時,我們才驚覺我們的停車格於民國101年時,被謝某與時任社區主委私下竄改,以致我們的停車格被竄改為69號*,而謝某的停車格為63號及56號。

*註:實際上我們的車格為58號,69號停車格則為嫂嫂在使用。

現在,我們要求謝某停回他的停車格,56號停車格我們將收回自行使用,卻得到他的回絕,理由是管委會登記簿上56號停車格為他所有,堅決不肯讓步。我們現在也只能依循法律途徑來解決此侵占偽造文書事件。

我想問:謝某自行與時任管委會主委竄改登記車位之事是否合法?當事人(我)從來沒有收到任何管委會、時任主委或是謝某通知更改車位一事,我想這已構成侵占偽造文書違法行為。

我方試圖想與謝某召開調解委員會和平解決此事,但由於謝某堅持不肯,甚至揚言法院見,我想我於謝某已無話可說,並且決定正式向他提出告訴。

想問:此案件是否已構成侵占偽造文書之行為?且竄改登記簿之事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並可否要求謝某支付精神賠償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4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應該是涉及侵佔罪。

2、提告前建議應該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及管委會將車位返還。

3、屆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侵害,不過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返還車位,若屆期對方均置之不理,再彙整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亦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鄰居間若能調解解決糾紛,日後也好相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晶 104-07-24 10:10

茲因立約人   、    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不與男方父母共同居住。

二、夫妻財產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女方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三、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子女扶養費由夫負擔全部。

四、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夫每月提供新台幣3萬元供妻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五、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六、立約人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壹百萬元。


七、立約人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立約人:男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女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請問婚前協議書這樣寫可以嗎?有沒有哪裡要改的?

2.第二點的部分我真的不太懂該怎麼寫???

您好:

依造我國法律,只要婚前協議書內容不違反善良風俗,一旦簽立便具有法律效用,您的婚前協議書主要都是描述夫妻財產制及損害賠償事宜,並無違反善良風俗,然簽署時有律師陪同見證將更具公信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你所寫的契約內容,除了自由處分金的約定及婚後住所的約定外,其餘部分法律都有強制規定。你的契約內容中有些與法律強制規定內容相同,此類屬於畫蛇添足的約定,不約定也有通姦罪或配偶的侵權損害賠償可以主張。有些約定違反強制規定,違反強制規定的約定,依照民法契約無效,所以約定了反而使整個契約無效。

另外,婚後的財產約定,你只能依照民法規定的類型進行選擇,選擇了之後還要向法院進行登記。約定了沒有登記,會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簡言之,你所擬的契約,除了自由處分金及婚後住所的約定外,其餘部分可以全部刪除。

我常常看到一些當事人、代書、招搖撞騙的法律顧問(沒有律師資格的那種),隨便寫個契約內容來拘束相對人的行為,以為有一份契約就天下無敵了。事實上,債權契約將來要達成目的,首先應確認契約是否有效、有效契約對方不履行的話還要起訴,然後在勝訴確定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有時候無效的契約訴訟中被認定無效,雙方須對於不當獲得的利益或行為要回復原狀或有損害賠償的問題,不但達不成目的還會造成訴訟成本發生及損害賠償等問題。

婚姻關係不是靠一紙婚後契約可以保障的,有時候婚姻關係可能就從婚前簽訂的婚後契約開始產生裂痕。婚姻,在婚前要看清楚對象,在婚後要多關懷對方,要有寬大的胸襟,才能夠讓婚姻長長久久。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一、第二點不用約定。

二、若一定要寫就依法定財產制。

三、婚前協議不表示對方會依約履行。

四、攻心為上。

五、多查些判決來參考會有幫助。

六、恭喜你要結婚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大熊 104-07-23 21:24
各位不吝解惑的精英律師們,您們好,首先謝謝您們撥冗觀看文章,如蒙幸也謝謝您們專業熱情的回答(有些挑戰性的事件@@),感激不盡! 104年7月23日(已爬文) ㄧ、事件摘要(就目前所知道的狀況): 女友的哥哥(稱A)現已離職,在前公司(稱B)擔任業務,但B卻通知A有一筆貨款尚繳回,金額為20萬,請A負責。但是B是較無制度的公司,業務通常收款後會直接交給內勤,並且沒做簽收動作(不固定的人,內勤有3人)再由內勤轉交給B負責保管的人,B的所有業務收到款項都是這樣處理。但在A離職後,B卻以A拿不出東西證明確實有交回款項而請B要負責那筆20萬的貨款。 二、有力證據(或許有些不算,之後有新證據會再更新) A部份:有請A現在還在職的同事提出B之前收收貨款的流程,即B內部無簽收動作(但奇怪的是,現在B都要有簽收的動作了),但A的同事尚未答應佐證(洽中) B部份:有A向客人收取貨款的簽收單。 三、處理方式 A部份:有去法律諮詢中心詢問,但只給建議說要再搜集對A更多有力的證據(但是是關於什麼才比較有利呢) B部份:B經理告知A請他返還那20萬貨款(電話告知),而A回答早已繳回內勤。 四、後續發展跟疑問(已爬文) (一)A確實有返還貨款,什麼才是A更有力的證據呢?ex:財務報表?監視器?但說句黑暗的如果B真的想凹A,A該怎麼取得其他有力的那些證據呢? (二)A、B任ㄧ方如果提出各10萬(假訂金額),是不是需要寫和解書(需有公證第三方-如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和解書內容如果載明A已確實繳回貨款,B的管理也顯有瑕疵)這樣就不會被B事後再告業務侵占嗎?(因爬文後有的見解是說不能寫和解書,和解書等於承認沒有返還貨款) (三)是不是A要先有(ㄧ)清況-取得有力證據後,才會有(二)的可能呢?,但如果有(ㄧ)清況就不會有(二)-和解的清況,因為表示A站的住腳啊! (四)A如果真的無法取得更有力證據(因為感覺B的證據更有力,而A想要搜集的證據可能都被B隱匿了),是否主動提出(二)的解決方式會更好呢? 最後,真心希望各位律師們能解惑,希望最後是(ㄧ)情況發生!謝謝您們了!也祝福您們每仗必勝,生意興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證人可以作證,則也屬於有利證據,和解書內容應仔細審酌,即便A無法取得更有力的證據,惟B似也難以證明A沒有繳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珍珍 104-07-22 13:50

您好:如繼承人乙在於遺產買賣後私自處置繼承人甲的財物時,是侵占行為對嗎?如今要追究此事卻突然生出遺囑指定繼承人乙是遺產繼承人,但是從未被告遺囑一事,而當時談話時也是被告知房產買賣後會平均分配,都有證據證明的,是否仍能以侵占財物下去提告房屋已經變賣,對方拒不見面,我只想盡快處理此事,無力支付民事訴訟費用,請好心的律師們給予幫助

補充一下  若遺囑中有錯字未註明和簽名,此自書遺囑有效力嗎?

 

 

您好:

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與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珍珍 104-07-22 14:2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與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謝謝您的回應,我會詢問!

 

104-07-20 23:49

你好我是超商的員工  想請問我們有集點的活動  有一個客人買了東西有很多點數  我有給客人  但是客人說給我  而且是在監視器下面說的  我覺得是客人贈與所以我才拿的  但是公司現在在查  請問我這樣算業務侵佔嗎?但是所有權在客人  且客人有當面說贈與  我這樣業務侵占會成立嗎?有點急需知道  麻煩您了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業務侵占罪須以侵占他人之物為要件,該點數如果是客人贈與給您的,就已屬於您所有,不會有侵占問題,建議您可調閱監視器畫面來證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