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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傑 105-04-01 08:57

律師你們好,我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文長不好意思)
我目前是跟家人一起住,房子是我父親的
我跟家庭裡的人關係不算好,但大家也始終和平相處
昨日不知為何家人(父親)無故跑來找我麻煩
因當下很莫名其妙被打擾亂罵因此我也直接吵了回去
但都僅止於一般的家庭吵架,無動手也沒怎樣的
但是後來我父親卻無故冒出幾句話,大意為
「你就小心你上班的時候你的寵物在家裡不要出事啦」
隨後又無故開始說你不爽你就搬出去住
雖然說我是無故被找麻煩
不過房子是我父親的,它要我搬出去我也當場同意
但是我想請問
房子租快則一兩天慢則可能多個幾天
但是上班我還是要上班,要是上班期間我的寵物被家人傷害或丟棄怎麼辦?
就我看網路的認知裡
法律寵物屬於物品,既然事物品也就是所謂的財產
我的寵物從領養到現在完完全全沒使用過家人的任何一毛錢
而我父親的言語讓我有一種會對我的寵物怎樣的威脅感
不管是傷害或丟掉放走,若真的發生就是造成我財產的損失
但我的疑問是,因為房子是我父親的
但事是否表示他有權把我的私人物品給隨意丟棄或傷害? (寵物)
而他的話語讓我擔心寵物安全,是否構成恐嚇罪?
寵物被家人丟掉或傷害又是否算是竊盜侵占毀損、或遺棄
我雖然完全沒打算對家人提告
但是我想先弄清楚法律責任
讓我在找房子的期間可以多一點保障
我只擔心我的寵物也就是我兒子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二、家人相處意見不一致難免,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如果怎麼溝通都覺得困難的話建議先分開一陣子大家冷靜一下。

三、對於財產恐嚇也算是恐嚇,但是因為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後就算之後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要辦一個結果,如果和解檢察官是有可能會考慮緩起訴,但是這樣以後你跟你父親關係就不會好了,你要仔細想清楚。

四、如果要告刑事要有證據,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就提告的話可能會有被告誣告的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傑 105-04-01 13:2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 (恕刪)

謝謝律師,您說的真的非常讓我認同
我當然不可能會對我家人提告,即使再怎樣惡劣
我只是擔心我的兒子(貓) 萬一有什麼事的話我想先了解我有什麼權益來保護自己 

也非常謝謝律師肯花時間看完我的文章和幫我說明回答。 

Anna 105-03-31 19:26

我爸爸過去在社區擔任了將近10年的主委,會擔任的原因是因為沒有其他舊的住戶想要當。因為社區也20年了,有點歷史加上社區規模也不大,當主委其實沒有任何的好處。

在爸爸擔任的期間,因為社區時常有很多的水電維修問題,加上爸爸是專業的水電工程師,為了要幫社區省錢,很多東西都是自己修也完全沒有收費。


一直到了這兩三年,我們家社區搬來了許多新的住戶,所以主委的位置就換這些新住戶來做。
但最近遇到的問題就是,新主委非常的會花錢。就職的期間已經調漲一次管理費(在這之前從來沒有調漲過)。
最近又在說要調漲費用,聽說新主委還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但不是律師),所以替社區聘了一位自己事務所的律師,還花了很多在這種行政雜支上的費用所以上百萬的管理費已經要花光了。
而麻煩的事情在這,就是新主委很喜歡找我父母的麻煩,一直說我爸占用社區公共空間。社區的地下室因為舊舊的很少人去,這20年來有很多舊住戶把自己的一些雜物堆去某個會議室放,因為我爸一直覺得沒有影響,所以在他擔任的時間裡面都沒有禁止社區居民使用。

新主委上任後,擅自把下面的東西清空,說不清空的話就要告侵占
接著之後不斷挑釁我爸,因為我爸的個性也很衝,所以就跟對方發生爭執雙方有打架。
結果最近就收到傳單對方要告我爸傷害,要請我爸出庭之類的,我是覺得如果有動手對方要告很合理,
但是對方現在是用社區請的律師當他的律師這樣合理嗎?因為照理說,對方律師的錢也是從管理費出,而管理費我們家也都有繳(還繳兩戶)。
不是應該要自己私人請律師,況且這種傷害罪不是他自己個人的糾紛嗎?
因為這位律師他是主委認識而聘請的,我們認為還是會因為同個事務所或是認識的而有偏頗。
我現在很煩惱要怎麼幫我爸爸,因為我並沒有法律相關的專業知識
因此來到這裡求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亦有出手毆傷您父親,您父親亦應同時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已取得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0:04

您好,若新主委告的是傷害,沒有道理用社區經費聘請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20:05

您好:

依您所述的打架事實,那想必是雙方都互有動手,則您父親也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規定合法提出傷害告訴,這樣就不會只是您們單方處於劣勢。 雙方身體傷害上的紛爭,因只是私人事務,用到管理委員會的錢,公器私用,也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此部分也可以考慮提告,另再增加未來談判的籌碼。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chamiso 105-03-30 14:13

去年12月14號債務人(是我男朋友的朋友打網咖認識,只有電話跟真名跟地址但不確定是不是真的)向我男朋友借2萬並說12/18歸還,我男朋友沒錢,就問我要不要借他,我先問我男朋友他可靠嗎?他說蠻講信用的,我就轉帳借給他2萬(但是那時候因為打太快就轉了3萬),直接在對話裡提及,債務人說他不用這麼多,他12/18一起匯還給我,後來到12/18之後就開始各種藉口推託,連我不小心轉錯的1萬也不先還,後來提及到1月20歸還,1月20日開始就不接電話也不回訊息,我也提及到寄存信函部分,他也無回應。

我知道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後來至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我因為不太確定地址是否為真,而耽擱至此

我現在不太確定要先寄存證信函部分及可以至警局告侵占部分,望各位律師先生能解答,謝謝。

你好:

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還款,不知道地址就先聲請支付命令,請法院協助查明。 刑事上要區分2個部分,多匯的1萬元,催告後對方不還,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原先2萬元之借款,若對方自始就無還款之意思,佯稱借款,讓你陷於錯誤,交付2萬元款項,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是一時經濟陷於困難,不會構成詐欺罪,可先提出告訴,偵查中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alejandro 105-03-29 04:31

律師

父親和我們都長年住在國外, 叔叔趁我們長時間不在台灣,偷偷把父親的股權轉移到他的名下. 請問我們能夠告叔叔侵占偽造文書兩條罪名嗎? 謝謝

 

 

 

你好:

侵占罪要持有他人之物而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該物侵吞入己才會構成,若非持有狀態不會構成侵占罪。若你父親將股票交由叔叔保管,就有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反之,則不會構成。 偽造文書只要是無權製作該文書(有形偽造),就會構成,只要叔叔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偽造父親名義辦理股票過戶就會構成。 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要依實際情狀才有辦法判斷。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9 11: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不確定您所提到的公司為「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前者,依照公司法第111條第1項的規定還須要得到其他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同時也會涉及到變更章程,這些手續所需文件都需要簽名或蓋章,此部分而言,您叔叔可能會有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7條偽刻印章或盜用印章罪,而據不實文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者,尚可能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亦可先確認有無偽簽股權移轉同意書,若有,則同樣有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7條偽刻印章或盜用印章罪,而若有辦理變更登記者,則同樣會有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吳 105-03-28 11:32

你好

請問 .上禮拜收到法院通知書.當初阿公與阿嬤(均以往生)的房屋涉及侵占.被水利會控告拆屋還地等罰款? 現在繼承者是我2舅媽(因2舅也往生).被告部分是我2舅媽.與其長子 .但對方律師連我母親這邊的兄弟姊妹一併提告.好像就是有繼承關係著一起告.往生者就往下繼承.請問答辯狀該如何書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12:04

您好,

 

須先檢視對方起訴狀內容,以及了解整起事件始末後,才能提供民事答辯狀之攻防策略與撰寫方向,建議仍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除非已分割遺產並向地政機關登記完畢,否則繼承發生時,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此時涉訟會以全體繼承人為被告。 是否無權占有要就實際情形判斷,你要先去釐清當初占有土地之原因關係為何,以及對方是否為所有權人才有辦法進行研究,並撰寫答辯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最初蓋房之原由,而本件對方除請求拆屋還地外,也可以會一併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ong 105-03-28 02:16
因為我還是學生很多不清楚的部分想詢問一下,我爸爸這個月剛走,目前知道有600多萬負債,為了不拖累其他親戚,我應該會辦理限定繼承,爸爸因信用破產有使用我的帳戶存錢(之前完全不知那是我的帳戶,直到爸爸最後躺在病床上才說,後來我回想起來爸爸曾經在我國中時帶我去開戶過)每個月他的郵局帳戶也有正常被扣薪水三分之一,但是前陣子生病住院我帳戶內花到最後只剩10萬,爸爸使用我帳戶等於把錢匯到我名下吧 Q1.這樣算是贈與行為嗎? Q2.從繼承開始前兩年贈與都算遺產的話,是不是要把過去兩年內爸爸有匯進我帳戶的金額都呈報遺產清冊給法院? Q3.之後還要自己生出同樣的金額給債權分配嗎? Q4.聽說呈報法院遺產清冊項目還包括“存款”,可是我不知道爸爸還有哪些銀行的存款,也去過國稅局查過財產清冊什麼都沒有,但上面並未註明”存款“項目,請問關於這部分不清楚的話要如何結清與呈報呢? Q5.之前辦喪事有把爸爸郵局內37000多領出來,這樣的行為會不會變成侵占遺產而喪失限定繼承的權利呢? Q6.爸爸死亡前幾個月有帶我去質借處把質借物改成我名字,質借物就是典當物嗎,那這個算是遺產嗎,需要呈報嗎,會不會變成脫產行為呢?而且那物品是一條項鍊,是已離婚媽媽的,現在媽媽也想拿回去,我可以直接將名字轉給媽媽嗎? 不好意思一次問這麼多,因為真的不懂法律感到很不安,而且爸爸什麼都沒交代,覺得不知所措......
沈恆 (沈律師) 105-03-28 04:30

帳戶如果都是父親在使用,應該只能算是父親借用您名義的存款,並不是贈與,存款的實質所有人仍是父親,質借物則可認定為贈與,但因未超過二年,仍應算是父親遺產,存款及質借物均應列入遺產清冊,否則可能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父親所有的存款及其他動產動產都應列入遺產清冊,列冊要以父親死亡時的存款餘額記載,其他存款可從國稅局的所得資料追查。

水果陳 105-03-25 16:25
三年前向仲介房子.於106年2月隔壁地主申請重新鑑界.結果是我家車庫侵占隔壁地主約40公分.但買房時.建商就蓋有一道約150公分矮牆.(原本的鑑界樁還在.而且矮牆並未超越鑑界)我只是加高而已.請問這責任該歸誰負責.---------謝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對方可以主張拆屋還地,若對方的主張造成您們損失,則您們的損失應向前手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n 105-03-25 16:23
因長輩往生繼承了魚塭,兄弟均有自己工作未有人繼承了漁業工作,某姻親親友見漁塭閒置表示要試一試養殖漁,因閒置沒用就免租金只需付養殖期間電費即可,雙方約定第一年不簽約,ㄧ年後若有要續養殖再簽約訂租金,一年後她表示不賺錢不養了,你們就租給別人吧!本以為漁塭目前是閒置,直到台電告知偷電,才由鄰居處得知那親友未告知及未經我同意就直接再養殖,偷電事也通知她出面跟台電解決,惟她不理不睬。台電表示以竊盜罪將本案移送法院,竊盜罪是公訴罪,若有出庭我應怎麼陳述呢?我需先告那親友侵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竊電罪仍應以竊電的行為人為主體,若您不知,則您可以主張無罪,當然最好有人可以出面證明是由對方在養殖,您是不過問對方的養殖行為,才容易主張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arzil117 105-03-25 11:33

櫃上櫃姐收了客人禮券3000, 但在禮券到期日,客人本人未來使用, 故私自未尋問過客人本人是否可讓出使用,而給了其他客人使用,這樣算是業務侵占嘛??客人可以向這位櫃姐索討3000元???

angus 105-03-24 23:03

??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有什麼要注意的事嗎?

(我前公司東西不見, 然後告我侵占, 之前有去做過筆錄, 但東西不歸我管, 警察也說我不知為何要去, 然後也沒證據跟我有關)

你好:

若無侵占事實,要嚴正否認犯罪並要求告訴人(公司)提出證據證明你有侵占事實,否則應給予不起訴處分。若告訴人捏造犯罪事實可提告誣告

一、沒有做的事不要隨便承認。

二、前公司如果是誤會的話沒有一定要主動告他們誣告

三、雖然舉證責任不在你,但如果你想要自清的話可以考慮去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07:06

您好,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若無委任律師,可以自己撰寫答辯狀,以釐清您並未有侵占之事實。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應該是相關人等全告

亂槍打鳥型的告法

你可以反告誣告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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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的客觀要件:對於他人之動產,以和平方法秘密破壞他人對該動產持有,進而建立自己新的持有支配關係。
因此,要構成竊盜犯罪的故意,必須要明知構成竊盜犯罪的事實,並且要有意使該事實發生,就是行為人要明知某物為他人之動產,並且知道自己的行為將能和平且秘密破壞他人對該動產持有關係後,仍然決定付諸實行。
所以說,刑法13條的故意中所謂有意使其發生,僅是指有意使構成犯罪的行為發生,就是決定實行的意思。
至於行為人想以犯罪行為達到何種目的,就不是刑法13條有意使其發生的範圍,例如行為人可能是基於破壞他人動產而竊取,也可能基於一時借用而竊取,刑法中有關意圖的規定,其實是別種意義的主觀要件,也是純粹就行為人主觀惡性的規定,例如不告而取用他人動產,雖沒有不返還的意思,但是客觀上還是構成竊盜罪的行為要件。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5 16:08

您好

刑法上之侵占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即變更持有之意為不法所有之意,為其構成要件。

                                  陳律師 

微微 105-03-24 15:24

之前因幫忙朋友用本人的名字購買一台機車 分12期
並到本人公司上班 每月支付機車貸款
結果因他個人有積欠銀行債務 當初並未告知結果被公司請他離開
還剩下四期未繳清也因為這樣我擔心後續車貸他無法支付要他結清過戶
連絡多時電話會通但都沒接聽 人消失沒回應
現在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車 我想報案保護自己 不要讓自己信用不好
但我不知該跟警察怎說明 要報遺失?? 還是侵占?? 還是...??

你好:

你與朋友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朋友為依約定清償貸款屬於民事糾紛,若你提告侵占遺失,可能會有誣告罪或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問題。 可與朋友聯繫,請其出面處理,車輛牌照部分可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該車牌照。貸款部分由於你是借用人,銀行或融資機關還是會向你請求清償,你清償後再向朋友求償,若聯絡不上朋友,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並終止借名關係,再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償還相關款項。
微微 105-03-25 11:30

謝謝徐維宏律師的解答....

昨晚有找到使用人詢問 機車下落 結果去找到被使用人賣掉機車機車行 詢問老闆後 說機車已經交由大賣場處理一直在等車主的雙證要做處理 可是使用人之前躲起來不接電話也不回應 從他15日離職後他就已經把車賣給車行跟車行告知會跟偶聯繫拿證件辦理過戶已過10天但沒有直到昨天我自行去找才知道有此狀況

當車行收車時也發現車主並非使用人 但使用人告知機車是他在使用他在繳款的 車行還把車收下並賣出給大賣場 若我沒去找沒去處理因我不知車已被賣出剩下的貸款也沒繳清過戶還在我名下 而我還收到此車的停車費催繳單這樣我是否可要求車行將車輛拉回或是要求車行賠償 因為造成我信用不好

該如何處理對偶比較好呢??

105-03-22 22:14

你好!

        目前碰到的問題如下:

居住的大樓管委會委員均為有償擔任(減免管理費),日前105-01-10發現頂樓漏水至今105-03-22,管委會主委一直消極不修繕,導致頂樓住家天花板泡水損毀及產生壁癌現象…(已於今日105-03-22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調解庭,調解失敗)

是否能因此告管委會主委背信或者業務侵占業務過失刑事訴訟類的罪名?

 

以上!煩請回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管委會提出民事訴訟刑事告訴之部分,似難謂有背信業務過失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該漏水區域係屬公用區域,而非私人住宅之頂樓,應交由管委會維護,若因為管委會維護不週所致而使財務損失,主要係屬民事糾紛為主,但若對方沒有調解意願,您確實可,恐難對管委會提出刑事背信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民事去主張,對象為管委會,得蒐集相關事證後,向管委會進行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娜 105-03-19 13:15

大家好,由於本人有在網路Fb小小經營網路拍賣

事情是這樣!對方跟我買化妝品已經先付款可是我寄錯東西給她了,她後來要求退款,我也退給她了,她也承諾要把我寄錯的東西退回來,因為我忘記這件事了,於是乎半個月才想起來她還沒寄回來,所以又再FB私訊她,她有已讀一次之後就不讀了,就這樣又過一個禮拜.....

1.請問這樣算侵占嗎?

2.網路糾紛有什麼方式處理.還是默默認賠??

麻煩各位大大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約定退費、退貨,對方應該返還產品。(通常情形,依法應該由我方負擔運費)
2、程序上,我方可以提起消費調處,或是民事訴訟

 

陳小姐 105-03-18 10:40

律師你好:

104年11月因為通報家報案,所以透過家暴中心社工的幫忙我和孩子搬到外面租屋並於104年12 月拿到我和孩子的暫時保護令,先生因此非常氣憤我和孩子.105年1月寄了存證信函要我將房產和股票過戶,不然要告我侵占.房子股票都是我們婚後的所購,當初是他說要給我的晚年保障,現在因為保護令案和我保護孩子不讓他帶回家對我懷恨在心,開始說要把他個人資產(房子股票)管理所以要我歸還,105年3月17日要遞狀上法院,關於房子當初有簽了一個第三人名義登記契約書,所以先生以第三人名義登記契約書要求我歸還房子,請問這成立嗎?

我婚後一直都在協助先生公司的經營,家中經濟都是先生在掌握,所以自然房貸也是由他名下帳戶扣款繳交,他也認為都是他賺的錢,我該在法院審理時如何說明呢?

你好:

若是贈與,沒有撤銷贈與之事由並撤銷贈與,無法請求返還。贈與部分將來也不會列入婚後財產,去計算民法第1030條之1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第三人名義登記契約書所指為何目前不明,若是借名登記契約,夫隨時可以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出名人返還借名登記財產,若是此種情形,夫之主張為有理由,但將來婚姻關係解消時你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將該動產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差額。
陳小姐 105-03-18 11:4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贈與,沒有撤銷贈與之事由並撤銷贈與,無法請求返還。贈 ... (恕刪)

你好:

以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聲明書 內容寫指定XXX(我的名字) 為登記名義人,登記名義人願負買受人之權利義務責任.應該是代書房屋買賣契約書文件上的資料,我沒有跟先生簽立其它借名登記契約書.但是先生依此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聲明書要我出面立即過戶歸還房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已對您提告,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讓事情更難處理;可嘗試主張為贈與,再視先生提出之證據加以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12:23

第三人聲明書及房貸由對方繳納都對您很不利,您應加強關於贈與證據及說明。

天灰灰的 105-03-14 16:11

一位朋友在超商打工,2月初時有客人掉錢(100多元),他撿起來,監視器有照到。

該店店長告知我朋友,如果他願意簽自白書,並賠償此次店內的盤點虧損之50%,店長就不報警處理。

問題1: 請問如果現在將撿到的100多拿去警局報遺失還來得及嗎? (目前沒有失主報警,據了解失主是外國觀光客)

問題2: 就算賠了盤點虧損是不是也免除不了侵占罪,所以還是將遺失的錢拿去警局為妥?

問題3:請問此店長是否有威脅嫌疑?(他說如果不賠就要報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的被害人是該名客人,與店家無涉,這樣的自白書及賠償條款有很大的問題。

2、無論如何還是應該去報失。

3、可以主張是遭到強制為由,要求解除該自白書及賠償條款。

4、不過侵占遺失物罪還是可能會成立,要自行斟酌。

 

 

天灰灰的 105-03-14 17: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的被害人是該名客人,與店家無涉,這 ... (恕刪)

感謝律師回復。

請問現在去報遺失算是來得急嗎? 畢竟過了1個多月

嘟嘟 105-03-14 09:58

手機遺留於捷運車廂內

報警並調閱監視器為一名坐至終點站的婦人撿走

遺失當晚婦人撿到時有試圖聯絡友人,但並未歸還成功

事後至今三個月無聲無息,警方依侵占遺失案辦理

有偵查到該婦人悠遊卡號,警方表示案件太小,無法鎖定卡片

僅能人工守在進出站票口堵人,但仍未有任何消息

請問是否能在網路上公開(或者在爆料公社等不公開社團可嗎?)婦人進出站時照片(某次協助警方進出票口堵人時拿到的)?

請住在該捷運站附近網友協尋看看,說不定有人認識她?

謝謝!

 

 

您好:

利用公開照片來「人肉搜索」是否違法的原則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原則,您因為要領回手機,並透過警方處理未果才公開對方照片協請搜尋,尚在公共利益原則界限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耀 105-03-13 20:50

事件背景是姐姐車禍變成傷殘人士目前復健中,但神智正常,但是被一個男的蓄意接近已經騙了很多錢,但姐姐執迷不悟,媽媽怕那男的把房子也騙走,所以申請房子的監護,所以買賣必須經過媽媽同意,但是現在那男的把念頭動到房子身上了,發現不能賣,遂慫恿姐姐告媽媽侵占,請問這樣有成立嗎?該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是合法取得監護宣告,不會有侵占問題,無須過於擔心。

2、可以蒐證,倘若發現該男友不法行為,可以提告

你好:

申請房子的監護所指為何?若是聲請監護宣告,由母親擔任監護人,母親保管所有權狀係依照法院指示,且為姊姊利益所為,並無侵占犯行及故意或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侵占罪。 若未聲請監護宣告,而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55條規定提出異議,姊姊可能會提起返還所有權狀之訴訟刑事部分,母親若只是代為保管,則無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犯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22:38

您好,

 

本案沒有構成侵占罪的可能性,因為房子仍在姊姊的名下,並沒有被母親侵占,而且母親係監護宣告下合法之監護人,自有合法保障姊姊財產之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23:45

如果母親是姐姐的監護人,姐姐的財產依法就是由母親管理,如果要處分財產,更是要經過法院的許可,因此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姊姊已聲請監護宣告,媽媽為監護人,不會有侵占之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侵占告訴,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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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13 11:00
你好,有幾個關於勞資法律問題想請教,感激不盡。 小弟本身是運鈔員,但是每次清洗公司車輛的水費都是由同事私底下自己分擔,公司沒有出一毛,請問這樣算是業務侵占嗎?還是其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勞動契約的約定。

2、若無約定,必須釐清是什麼樣的水費,倘若屬於工作準備行為,公司本來就無須負擔、反之,則應該由公司負擔,倘若我方拒絕配合而遭到扣薪、降職等,則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Bonnie 105-03-11 16:20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購買一間套房及一間公寓, 由於兩間動產都是以我的名義購買, 所以目前兩間都是在我名下, 我是有承諾要把公寓歸還給他, 但有跟他說要談就連離婚一起談, 結果他不願意前往約好的地點談判, 也說那就不用過戶了, 他已有我的錄影存證了. 現在他以刑事存證信函到我的公司給我, 內容如下: 一.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 同法第342條亦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的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處五年......, 經查,本人於民國102年7月14日購買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4弄7號5F房舍, 於辦理房屋登記時, 因本人委託台端辦理房屋過戶事宜, 詎料台端竟在未徵詢本人同意之前提下向出售該房屋仲介人員及代書表示逕用台端之名登記成該屋所有權人即可, 雖事後本人察覺, 但為時已晚系爭房屋己經過戶台端名下, 經我與台端數次協商, 且從購屋至今, 每月之房貸皆由本人繳納而台端分文未出, 台端自知理虧之情形下, 多次口頭同意將系爭房產過戶返回予本人, 並在民國105/2/16口頭承諾並經本人錄影存證需於民國105/02/18共同辦理過戶事宜, 由於承諾後, 台端仍未積極辦理, 請台端接獲本信後, 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協同辦理, 切勿自誤, 以免訟累. 1.請問我們還有婚姻下, 先生這個信函我該理會他嗎?回覆信函說來函所述, 與事實不合...之類的內容嗎? 2. 我現在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不要為任何之回應,避免成為對方提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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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5-03-11 11:53

你好我是一位經營者當初評有以我的名義申請公司設立時並未設定出資者為何人現在我想取回並轉讓給其他人這樣是否有侵占法律問題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14:13

您好!

如果您只是掛名負責人,且並未實際出資,應該沒有權利擅自轉讓出資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m 105-03-11 17:2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只是掛名負責人,且並未實際出資,應該沒有權利擅自轉讓出資額。

請問如果我將當初申請金額匯入公司這樣可行嗎? 要如何才能讓我變成合法公司擁有人

 

 

 

小怡 105-03-10 17:06

您好:

上個月我被檢察官侵占明義起訴我侵占親屬給我的錢,可是那明明是我親屬去逝前親口答應且給我的,我親屬去逝後卻接到檢察官認為我侵占起訴書,我非常苦惱,錢也已經當生活費花用了,有以下問題不能理解:

1.那是我親屬給我的錢,給我後我也沒收到要我還錢的消息,等親屬去逝後快一年多才收到起訴書,這樣可以起訴嗎?我甚麼都沒做就變成侵占財產了?

2.那些錢就算屬於我親屬的遺產檢察官是會主動介入一般民事的家族糾紛嗎?還是有相關律師檢察官就一定會起訴?

3.我沒有多餘的錢和時間去請律師幫我處理這些事,而且給我錢的當事人也已經去逝無法證實所有的證據檢察官起訴書裡把我寫得如此邪惡不堪,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的回答,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您還是應該正式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否則被判刑之後,屆時要救濟更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建議應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並撰擬書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許願 105-03-10 16:19

你好~我在網路買東西,用蝦皮買賣,收到東西有問題.我按退貨,對方按爭議,後來我將退貨寄出對方收到(等於賣家買回),超過9天後爭議拍賣軟體卻把之前賣家的錢退給我了,但等於我重複收到退款,賣家一開口就說我若沒歸還錢要告我詐欺侵占,但他態度一直很惡劣,我不是不還他,是下雨天,我回他說下雨天,要等我有收到拍賣軟體退的錢我載去刷簿子退他,若他急,可以自己來找我拿.我重複這樣的話給他~他一直叫我轉帳退給他,我說若他急~!請他自己來拿~請問這樣有構成詐欺侵占嗎?我都沒說我不退他~我說不可能下雨天特地去刷簿子退款給他,這句話有錯嗎?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0 16:58

其實若是有表明要退還多的款項,並展現出積極處理的態度,應不致於構成犯行。不過轉帳還是有好處,也就是可以證明您確實有歸還這筆錢,若是要面交,就要讓對方簽收。

許願 105-03-11 00:52

你好~因為是其模子問題~他在社團尚未溝通就先公布我,講得很難聽,再來又說要告我詐欺侵占,我說若他急,請他來拿,用這句話來賭我說我侵占,我知道網路轉帳有憑據,但是就是態度問題,加上蝦皮目前只有訊息告知會撥款,但尚未撥款給我,我跟他說,他可以去跟蝦皮說請他不要撥款給我,就是怕他用侵占詐欺來告我~所以才上來詢問看看~謝謝你

Bonnie 105-03-09 16:48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購買一間套房及一間公寓, 由於兩間動產都是以我的名義購買, 所以目前兩間都是在我名下, 我是有承諾要把公寓歸還給他, 但有跟他說要談就連離婚一起談, 結果他不願意前往約好的地點談判, 也說那就不用過戶了, 他已有我的錄影存證了.    現在他以刑事存證信函到我的公司給我, 內容如下:  一.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 同法第342條亦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的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處五年......, 經查,本人於民國102年7月14日購買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4弄7號5F房舍, 於辦理房屋登記時, 因本人委託台端辦理房屋過戶事宜, 詎料台端竟在未徵詢本人同意之前提下向出售該房屋仲介人員及代書表示逕用台端之名登記成該屋所有權人即可, 雖事後本人察覺, 但為時已晚系爭房屋己經過戶台端名下, 經我與台端數次協商, 且從購屋至今, 每月之房貸皆由本人繳納而台端分文未出, 台端自知理虧之情形下, 多次口頭同意將系爭房產過戶返回予本人, 並在民國105/2/16口頭承諾並經本人錄影存證需於民國105/02/18共同辦理過戶事宜, 由於承諾後, 台端仍未積極辦理, 請台端接獲本信後, 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協同辦理, 切勿自誤, 以免訟累.
1.請問我們還有婚姻下, 先生這個信函我該理會他嗎?回覆信函說來函所述, 與事實不合...之類的內容嗎?
2. 我現在該怎麼做?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09 17:17
回覆 Bonnie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 ... (恕刪)

您好,本件你們應該是就該房產之協議產生誤解  若當初會登記在你名下 係基於彼此同意的話(尚未撕破臉) 對方應是想主張借名登記關係 如此一來是不會成立侵占罪的   因為侵占需有不法所有意圖  您應屬經其同意使用   因此對方若於明知此等事實仍以此存證信函脅迫您 建議是可適度採取相應的法律途徑  以存證信函自清病並反為警告通知 。

本所位於台南市區 建議您可攜帶資料來所就離婚刑事侵占部分詳加洽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先生之存證信函,可完全不予理會,不予回覆,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關於離婚之部分,亦應盡速委任律師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及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加以規畫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先生之存證信函,可完全不予理會,不予回覆,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關於離婚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及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加以規畫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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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 105-03-08 14:08

小弟第一次發文如果有法律上疑慮請私下告知:

事情是這樣的之前在網路上有詢問一套多益課程,可是沒經過我的同意下

沒幾天後就寄來一個包裹(裡面是他們用的課程書籍價值2300元),在一個月

的email來往中,原本是想說不補了(他們要求寄回並事後會匯回運費,不過我不太相信,因為曾來都沒通過電話(之前他們有送書所以有我的電話和地址,但我沒他們的,所以暫無寄回))

但因為英文系畢業門檻的要求,所以想說先靠自己的實力去考(但假如沒考好,之後再補也不遲,所以遲遲沒寄回東西),我事先回覆要補(因為他們也沒說什麼時候匯款)。 想說如果之後要補那在匯也不遲。

現在問題來了因為考試期間沒寄回沒回覆,被告侵占罪。

檢察官目前給我一段時間蒐證,找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沒侵占意圖之類)

第一:我想問的是如何蒐證?考試成績證明書、證物(包裹)等

第二:如果能證明無侵占意圖是否回歸民事糾紛。不算侵占, 然後如何調解

和解?

麻煩各位律師們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檢附相關無法於期限內將產品寄回的事證,包含您所述的考試證明等。

2、可以嘗試以產品價值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3、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20:46

 您好

刑法上之侵占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即變更持有之意為不法所有之意,為其構成要件。

若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向人借貸,不能如數清償,自係民事上違背履行契約問題,與侵占罪之要件不合(41年台非字第57號判例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小y 105-03-02 13:12

律師您好:

                我是剛剛發表(母親給兒子錢算侵占嗎?)的小y,感謝您不吝指教,您說我的行為可能觸及偽造文書罪,可是當初的定期單解約是母親自己親筆簽名,而非我們代簽,這樣有構成偽造文書嗎?徐律師謝謝您!

一、偽造文書的部分就兩個層次。

二、第一個層次是簽名蓋章的人是誰。

三、第二個層次是如果簽名蓋章的人不是本人,那麼簽名蓋章的人是不是經過本人的授權。

四、所以如果是被告,要解決這個問題也是二個層次,就算這個簽名蓋章不是本人所做,但若不是被告所做被告就不會成立犯罪;第二個層次是就算簽名蓋章是被告所做,但是經過本人所同意或授權,那麼也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y 105-03-02 12:57

不好意思打擾您了,我是剛剛發表文章(母親給兒子錢算侵占嗎?)的小y,感謝您不吝指教,您說我的行為可能觸及偽造文書,可是當初定期解約單是母親自己親筆簽名的,這樣我算偽造文書嗎?

小y 105-03-02 11:37

父親於104年3月過世後,留下一棟房子及現金二筆,其中一筆在母親名下約1百80萬母親由我和弟弟共同照顧每人一個星期,兩個姐姐不管,房子由弟弟使用,現金由我保管,母親的看顧費及開銷由我支出,從保管開始每一筆支出我都有記帳,日前因為覺得使用不方便,便由我太太陪同母親(母親領有輕度失智手冊,但未辦理禁治產宣告)至銀行由母親親筆簽名將其名下定存解約開票存入我太太帳戶,隔天又轉存入母親郵局帳戶,我弟弟得知後要告我及我太太侵占,請問我弟弟告的成嗎,若成立刑度為何?

你好:

若母親輕度智能障害不影響其行為能力,徵求母親同意後,辦理解除定存,轉存之程序,不會構成犯罪。 反之,若母親因輕度智能障礙不清楚為何要辦理相關程序,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由於你將定存解除後只是方便轉存到母親帳戶之程序,並無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侵占罪。
小y 105-03-02 11:05

父親於104年3月過世後,留下一棟房子及現金二筆,其中一筆在母親名下約1百80萬母親由我和弟弟共同照顧每人一個星期,兩個姐姐不管,房子由弟弟使用,現金由我保管,母親的看顧費及開銷由我支出,從保管開始每一筆支出我都有記帳,日前因為覺得使用不方便,便由我太太陪同母親(母親領有輕度失智手冊,但未辦理禁治產宣告)至銀行由母親親筆簽名將其名下定存解約開票存入我太太帳戶,隔天又轉存入母親郵局帳戶,我弟弟得知後要告我及我太太侵占,請問我弟弟告的成嗎,若成立刑度為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17:55

您好,

 

如有將款項匯回母親帳戶,就不會構成侵占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弟弟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弟弟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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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105-02-24 19:23

請問,本人住家旁土地為爺爺所有,因早年未申請鑑界,所以鄰居土地為她所有,進而興蓋廠房承租他人收取租金達近二十年之久,這構成侵占詐欺嗎?承租他人的租金有何方式可取回嗎?

你好:

若明知土地是你爺爺所有,未經你爺爺同意,越界建築廠房並出租他人牟利,會構成竊佔罪,惟95年7月1日以前所犯竊佔罪追訴權時效為10年,依你所述廠房是在20多年前搭蓋,追訴權時效已經經過,提出告訴檢察官會不起訴處分。 民事上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返還占用土地部分,5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若當初非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依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796條之1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對方可能會越界建築部分要求不得拆除或請求購買越界土地,但不影響你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建議先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Chu 105-02-25 14:3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明知土地是你爺爺所有,未經你爺爺同意,越界建築廠房並出 ... (恕刪)

請問第二項的五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的意思是?感謝您撥冗回答。

羿 105-02-24 13:04

律師你好:

                  請問遊戲帳號暫時借他人,對方承諾會歸還..這樣帳號法律上是屬於共有嗎?對方在遊戲帳號消費..(對方完全沒有我同意書及讓渡書…現在不歸還該帳號)

 

對方沒有告知我將帳號密碼更改這樣可以控告對方侵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只是暫借對方,則無共有之問題,您可以先限期請對方歸還,若對方不願歸還,則可以提出侵占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甜點 105-02-23 16:46

某天最主要有人透過電子設備騷擾侵害頭部, 開始有不知名人士用設備連結我頭部使用發話撥音器跟我講話和自我介紹 ,是在電磁波設備裡面說非當面講, 剛開始打針吃藥無效之後, 就透過設備講話有兩人以上對談聯結你且天天被騷擾 弄得情緒很差, 因此有要求將設備關掉拿下來給我, 直到今天沒還, 後來說成追蹤器有賣出去給別人,推託至今無法歸還, 然後有人用撥音契說自購機器, 為什麼要給你, 然後騷擾我, 最後我就打電話報警很多次, 可以查詢報案紀錄, 因為每天操作24小時, 以致失手經常造成我傷害疾病和看診.

 

經查證, 發現這種衛星追蹤使用輻射(含電磁波 雷達波 聲波 聲納 無線電波)直接照射全身, 獲知每日行程和電子騷擾需使用到所有的運用, 而操作人員才能知道本人日常作息 製造聽覺騷擾 如嗡嗡聲 對話聲 模擬聲 和其他雜音等, 還有擴大到全身五臟六腑和四肢的神經侵害 如戳心臟, 打擊腦部和下體(含腸胃 生殖和泌尿器官) ,腳抽筋 ,利用人腦傳輸照片 影像 聲音, 其中詐騙術有視覺功能這種武器無形照射全身如同輻射侵害相當於挾持人質, 而且能利用其中衛星系統去調節侵害範圍的人事物如公共廣播, 電視 和其他有聲系統,但是嘗試幾次錄音總是不清不楚,此外 經常性出國發現有侵占國家儀器去做飛行追蹤在飛機上會聽到隱約的其他聲音如嗡嗡聲 對話聲 模擬聲 和假飛機廣播等,

 

請問能夠提供哪種起訴方式或其他建議?

小小 105-02-20 23:32

您好~102年被美容傳直銷麗XX話術騙進去
103年在裡面當美容助理,至銀行帳號,說是要轉帳薪水用,最後薪水都用現金給付(沒有勞健保及薪資證明)

103年5月裡面的高階很臨時帶我私人貸款,高階用自己的例子擔保叫我簽名,當天就被洗腦貸款30萬。當天高階老師就叫我把銀行簿子跟卡片交給他們處理。

到現在離開那傳直銷要拿回簿子(現在還未拿回)裡面的高階才Line我說他換了金融卡密碼,也忘記換了什麼密碼 

問題1.他們跟拿走我簿子跟卡片私用是否有違法?

問題2.擅自改金融卡密碼是否有違法?是侵權嗎? 

問題3.原本有一個客人買了10萬元後來要退,高階退給客人,但一直叫我補10萬元的業績 是否有違法?

問題4.我貸款30萬拿去買公司的產品單據(從102年~去年都有單據)都不在我這裡,都一直在高階那裏,是否成立侵占罪? 成立侵占罪如何請求損害賠償呢?

你好:

若經過你的授權或同意,不會違法。 若經過你的授權或同意,沒有問題,若未經你同意或授權,則要研判主管修改密碼之動機、目的為何,以及有無造成你的損害,才有辦法進一步釐清。 你所述文義不明,若是要你拿10萬元出來自己貼,當然沒有依據,若只是要求你再去找其他客戶補足10萬元業績,則屬正常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行為,是何種情形還要加以釐清。 主管應該沒有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之意圖,不會構成侵占罪,但可能會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規定,可向主管機關(公平會)檢舉
羿 105-02-20 01:13

律師你好…

被告妨礙電腦使用…原因是 我帳號借他人使用但並沒有給他…而且對方也有承諾我需要時要還我…之後發生爭執我想取回帳號…對方不歸還並未經允許修改我的Google帳號讓我無法登入(這個遊戲有兩種登入方式…一個是Google,另一個是FB),之後我就用FB的登入方式進入遊戲…然後取回帳號修改遊戲內容…但是FB帳號是他的…。所以對方告我妨礙電腦使用… 我想請問律師在這條件下…

遊戲帳號申請人是我本人,登入方式 Google帳號也是我本人…只有FB是他的… 今天對方先未經我同意私自解除Google帳號讓我無法登入…原告是否涉嫌的侵占帳號呢?哪他侵占之後我用他給的FB登入取回…我是否有罪?(FB帳號當初他告訴我需要時隨時可以登入)  

之後開庭檢查官 告訴我 此遊戲帳號雖然是我的…但是我跟對方都有消費…所以遊戲帳號資產是一人一半…檢察官一直跟我強調借就是共享…這是合理的嗎? 在庭上我堅持 我只是借他玩,並不是跟他共享帳號資源…加上對方沒有帳號轉移同意書或讓渡書…這樣檢查官為什麼還是說我有罪…而且我不是犯人…我提供許多證據跟資料能證明帳號所有權是我,而原告只有消費資料…其他都用口敘的…感覺檢查官完全把我當犯人在審理… 請問我該怎麼辦…難道被告檢察官眼裡就是犯罪的人嗎?

羿 105-02-20 01:32

不好意思再補充… 

檢查官在未確定的情況下可以威脅被告說 你知道這樣可以關五年嗎? 然後馬上在跟原告說… 你要原諒他嗎?還是直接給他進去關…   

檢察官可以這樣給被告壓力嗎?什麼判決起訴都沒有還在詢問階段…這樣不就等於我被告就是反罪的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0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將帳戶借給對方使用,在法律上就是共同持有該帳戶,有關於遊戲內容不得任意刪除。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判斷您修改的是什麼遊戲內容而定。倘若無法和解,建議還是委請律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有利之判決,避免您自己說錯話,成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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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有利之判決,避免您自己說錯話,成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羿 105-02-20 17: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將帳戶借給對方使用,在法律上就是共同持有該 ... (恕刪)

律師你好感謝回應..

 

請問對方未經我同意將帳號密碼變更,這樣他是否涉嫌侵占..?我能在庭上告原告侵占嗎?

 

關於帳號共同持有…但是我只是借給他暫時使用…對方是否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帳號他也有所有權才算是共同持有…? 哪我今天只要借人車子這樣也是共同持有嗎?

菲菲 105-02-19 14:33

各位律師好:

今日父親收到地檢署傳票,案由為"侵占"。

簡述案件事實如下:

父親約10年前向一外省老兵(目前已回大陸)購買目前居住房屋(為公寓2樓),有房屋買賣契約為證,但卻沒有土地權狀。該土地為一名好心老地主無償將土地給予其他老榮民居住的(當時一樓皆住著老榮民)。就此過了數年。

日前有一年輕人自稱為老地主之兒子,因老地主過世接手財產清查後才知道有這樣一塊土地被我們霸佔了,於是上法院控告父親侵占。但其實我們居住的房屋約只有50%的面積使用到他的土地,另50%為父親友人的地(同意給我爸爸居住)。

我們曾口頭向告訴人表達願意支付租金費用,請他將土地租給予我們繼續居住,但其不願意,目前收到地檢署傳票,請問大律師我們能夠採取甚麼樣的行動避免父親的刑責,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當初使用的權利證明,可以傳喚前屋主到庭作證。

2、主要提出的抗辯是不具有犯罪故意。

3、仍然屬於涉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可能涉及土地所有權侵害,會有拆屋還地的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刑事上並不一定會成立侵占罪,但民事則會有拆屋還地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20

您好,

 

1、刑事竊占罪之追訴期為10年,是以本案可能已逾追訴期,最終會以不起訴處分終結。

 

2、縱使本案未逾追訴期,竊占罪之成立仍需行為人主觀上有竊占之犯意,然而您父親自始並不知情房屋有竊占到他人土地或有經他人同意而使用土地,則亦不會構成竊占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azonpon 105-02-17 15:42

如題

老家在101年8月已經賣掉,103政府不知何故去丈量,說有部分侵占國有地,總計追討罰款50多萬,追溯之前5年,於是我們收到公文來函要繳16萬,這間房子過去居住20多年,現況交屋後並無增建,居住期間也無任何單位告知有違建情形。現在房子已經售出,我們也無權過問現任屋主如何處置,覺得這樣通知要繳罰款很不合理,請問如何處置?

可在期限內先訴願,如不服訴願可再提行政撤銷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可以先訴願後行政訴訟

讓法院去調查到底有無越界這件事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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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7 16:45

您好!行政罰裁罰對象以故意或過失為原則,若您認為無過失,可提出訴願,若再不服,則可行政訴訟

1.  閣下可先行訴願為要,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儘速與本事務所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7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行政處分不服,可提起訴願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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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行政處分不服,可提起訴願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建隆 105-02-15 14:44

您好,前地主兄弟(A男)之間共同持有土地,因與兄弟之間產生糾紛,走法院途徑之下,前地主的兄弟(A男)告按鈴控告前地主(B男)後,被法院判決前地主的兄弟(A男)敗訴,法院執行土地分割,前地主(B男)因而獲得八分之一的土地,前地主(B男)用空心磚將其土地圍住,前地主的兄弟(A男)重蓋房屋後,利用前地主(B男)之牆壁搭起鐵皮屋與車庫,並鑽前地主(B男)之牆壁,私自埋設排水管,將水引至前地主之土地上。在幾年前,因故過戶給我,我與前地主兄弟是鄰居,日前整修其過戶土地時,才發現前地主之兄弟鑿穿牆壁,私自埋設排水管,並把廢水排放到我的土地上,所以我就把管路用水泥封住,但不料前地主兄弟卻又私自鑿穿,又把廢水排放到我家土地,多次之後,不堪其擾,我直接拿噴火槍,直接把附在牆壁裡的水管直接燒除,引來前地主兄弟的太太不滿,說我侵占她的土地,說這排水管早就存在了,要去法院告我,要讓我上報,我直接跟她說,這是我的土地,這是我的牆壁,不要把廢水排過來,我只好直接打電話叫警察來處理,警察處理後說,排水問題他無法處理,這要找環保局,他會幫我轉通知環保局來處理,另外,在整修時又發現,前地主的兄弟更私自打掉前地主圍起的牆壁,搭起小木屋占用土地,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你好:

所有占用土地、牆面之情形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並返還土地。 排水問題可依民法第767、777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 對方是否有竊占或毀損之情形目前尚未釐清,在此之前你擅自破壞排水管線可能會有毀損之問題。
建隆 105-02-15 16:00

律師您好,那我目前該怎麼做?才能自保?我只是希望不要再把廢水排放到我家門前了,也有請環保局來處理,封掉我這邊的排水管線了,對方那頭說不是排廢水,所以沒封。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6:47

您好!

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拆除占用土地的水管,並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除了採取司法途徑救濟外,最好盡量避免直接衝突或破壞對方的物品,否則可能引來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建隆 105-02-16 00:29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另外,想請問我現在想裝監視器,來監視自己的土地與住家,怕被惡搞,是否可以嗎?破壞水管是因當時一時情緒不穩,看到又被鑿洞,才會想去破壞水管,但我破壞的水管是屬於埋設在我的牆壁裡,環保局來時,對方說水管不是她們埋設的,不承認有排水過來,所以我這樣還算是破壞他人的物品嗎?我確定那道牆壁是在我的土地上,所以牆壁是屬於我的。

Ted 105-02-15 11:20
如果我是做金融業的 客人把錢私下交給我 但我沒交回公司 請問有觸法業務侵占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已經涉犯業務侵占或是詐欺罪,此二罪屬於公訴罪,倘若遭發現,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建議可以先與公司進行協商,簽立和解書,倘若遭追究,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Ted 105-02-11 22:14
我是當舖員工 但公司為了逃稅 並沒有幫我保勞健保!在前一陣子 家裡發生了一些事情 急需用錢 剛好手頭上有客人繳給我的利息錢 7萬5 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挪用了!但事發到現在將近3個多月 公司才發現這筆金額不對!不只沒了工作 也被迫牽下本票 更揚言要告我侵占罪(或業務侵占罪)請問 這樣告的成嗎?ps公司沒錄音沒錄影 就單純客人拿錢給我 沒任何人在場!

你好:

要看你們當鋪管理制度而定,若是代收並保管款項而所有款項當日都要入帳,你擅自挪用就有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若你只是代收款項,收取後要馬上轉交給雇主,會構成竊盜罪。 當你將業務持有之7萬5千元挪用時,已將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表現出來,只要傳喚客人及調閱當日帳冊資料、你挪用後資金去向,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 雖然你已經簽發本票,但還是要儘快歸還挪用之款項,若雇主提出刑事告訴,要趕快與雇主和解,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知悉對方目前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機會,防止對方錄音蒐證或蒐集簡訊、line紀錄,若與對方聯絡,內容應非常小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55

您好!

依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構成業務侵占罪,應盡快返還金錢與雇主和解,若雇主提出告訴,建議找律師協助辯護以爭取有利的結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3:09

您好,

 

所謂業務侵占,就是將因業務關係而持有的他人之物,從持有轉為所有,從而該當業務侵占罪。

 

依您所述之情況,客人可以作證已將款項交付與您,而您為入公司帳反而挪為私用,已完全符合業務侵占罪之條件,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緩起訴或其他從輕處置之機會,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EO 105-02-10 20:15

對方支票金額開錯,因沒仔細檢查將支票請會計拿去兌現,導致對方支票跳票!
當下知道跳票後,拿著開錯支票跟紅單請對方支付上未付清的正確款項,但對方說要我們拿出誠意來,賠償他們的商譽損失等等的,才會再研究要不要環我未付清的款項。

後來不知道對方欠我錢還要我拿出什麼誠意來,對方說沒誠意就請警察來,最後對方說告我業務侵占

作完筆錄後,對方每天騷擾(零晨ㄧ點打的四通,其他平常日一直打)打電話說要我把支票跟紅單還給他們,我回覆說票據三年內去處理都可以,目前進入司法程序,請他們不要再騷擾,一切由司法判定,如法院判定要歸還我一定歸還,也不會去申請假扣押等等!
但對方卻留言說叫我不要拿這些話打發他們,不回應就要來府上拜訪我,過年期間每天一直打來,並ㄧ再說我支票跟紅單不環他們就是要讓他們倒,不處理他們就直接過來找我處理,說真的我真的很擔心!

當初我拿著錯的支票請他們支付欠款,他們卻要我們拿出誠意然後再研究要不要還我錢,沒誠意就就告我。
現在也因為那張開錯的支票被他們告,作完筆錄,對方又每天急著要拿錢來換支票
想請問:
1. 支票跟紅單是否要還給對方?影本是否可以當作法庭證據?
還給他後我這樣沒證據會不會對我不利?


2.對方每天打電話來跟傳訊息,我該怎麼阻止他們這樣騷擾?因為我真的很害怕他們來我的店裡或家裡?

3.為什麼對方告完後,當初不理,現在又急著要拿錢處理這張支票? 請問是不是有什麼陰謀或小把戲,對我不利?

你好:

支票是繳回證券,當票據債權人收領票據上之給付後應將票據繳回予向其給付之人,惟依你所述支票上之金額有誤載之情形,然你們是直接前後手關係,對方可以主張原因關係抗辯,故只需依照原因關係所生之債權金額給付,為避免爭議,在繳回支票時最好詳附理由讓對方簽收,以免繳回後發生爭議,不利於業務侵占之認定,或請對方具狀向警方、檢察官說明一切只是誤會,再繳回支票。 若有騷擾情形可以報警處理,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但建議要妥善處理支票衍生之糾紛,因對方擔心支票背書轉讓予後手後會對發票人產生不利之情形。 不是耍小手段,支票是文義證券,流通時係依據票面記載之文義為準,若金額誤載使善意之第三人取得支票後,發票人仍然要依文義負責,對發票人非常不利,所以對方才會緊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之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之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0 23:48

如果無法私下協調還款及返還支票的解決方式,應盡快具狀清楚向檢察官說明並無侵占的意圖,避免被起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1 14:01

您好,

 

1、本案應可認僅屬單純民事糾紛,沒有業務侵占或其他刑事責任之問題。

 

2、針對對方的騷擾行為,可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3、應請對方拿正確之支票換回錯誤的支票與紅單,並可留存影本做為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楊 105-02-10 00:05

你好 以前 我因為在機車借車 然後沒有還 最後吃上侵占官司 也服刑完畢了

而在當時 車行有提出民事賠償 我也同意了 金額是100500元 但是我卻還未

賠償任何錢 那該機車 還能繼續使用嗎? 這台機車還會是贓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1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看您與對方之和解條件為何,及對方有無向您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看您與對方之和解條件為何,及對方有無向您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4:02

您好,

 

原則尚須視當時民事訴訟和解內容,如對方係要求您給付105000後機車歸您所有,則本案知情形機車已為您所有,暫時應可繼續使用,除非對方以您未支付價金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您返還機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