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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4-10-28 01:03
我犯了業務侵占罪~甲方要求26萬現金一次給付達和解~但我只湊到10萬 當庭交付十萬現金再以一年每月一萬五現金分期給付簽和解和解書上背著若遲繳則不生效是對的嗎?所以這份和解書是沒用的嗎 我還是要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8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業務侵占屬於公訴罪,因此縱使雙方和解,法院還是要繼續審理,並且會判刑。

2、目前法院審酌雙方已經和解而給予緩刑宣告,倘若您沒有履行,則不會給緩刑

 

104-10-24 09:32

如果把樹種在道路旁的側溝,有違反甚麼法律或條例嗎?

這樣是否算破壞道路或是侵占國有地呢?

阿郁 104-10-23 03:47

家中有塊土地在爺爺過世過戶給我才知道在加油站入口處 已告知對方不如買下 在加油站入口處 水溝以內 對方堅持建築物沒有蓋到不算侵占調解 但對方態度不佳 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若非既成道路,無公用地役關係存在,依照民法第765條規定你可以自由使用處分土地,並依照民法第767條規定除去、排出他人之侵害。 若對方土地成為袋地,無可供同行之道路,原則上(有例外)可依民法第787條規定主張袋地通行權,但必須支付償金給你。 若對方無袋地通行權,因其非土地所有權人,無權利用你的土地通行,可以阻止對方繼續通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土地,若對方確實有通行之必要,亦可以向對方來請求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E 104-10-21 23:28

我想詢問一下 今年4月因為被前東家控告業務侵占的問題 在7月跟8月都有去開第一次跟第二次庭 可是都不了了之 然後第二次開庭完之後也是說叫我等第三次開庭 可是從9月到現在10月都快結束要11月 我還沒有收到第三次通知 因為前兩次都是前東家證據不足 檢察官說要再調查 那請問這個追溯期是多久呢!? 因為畢竟我現在有新工作 我也不太可能每次都因為這個事情臨時請假或調假 總有公司禁休或不能調假的時候 那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呢!? 我比較想知道的就是如果後續我一直沒有收到開庭通知 那這個追溯期是多久?! 感謝幫忙

你好:

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要等到檢察官起訴後,時效才會依刑法第83條第1項規定停止進行。 現在的問題不是追訴權時效,而是要爭取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若無積極證據證明有犯業務侵占會不起訴,你只要耐心等待即可,如果有對你有利之證據可以撰寫答辯狀提供給檢察官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335: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zen 104-10-21 10:54
律師,你好!
我之前有跟朋友合作投資(一人出一半)股票,幾個月後股票有了不錯獲利,結果朋友卻趁機捲款跑掉了,朋友把本金以及獲利通通都拿走了 我有匯款紀錄以及LINE的聊天紀錄可以當證據
請教律師是要以何罪控告比較適合呢? 再請教律師,這可以用侵占罪告他嗎?
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21 11:35

 

您好,您有匯款給對方,如果line的對話內容可證明您有委託他運用您的匯款投資之事宜,且雙方有投資獲利分配的協議,應可依侵占罪提起告訴。

 

以上敬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您好:

您可對對方提侵佔告訴,並附帶民事請求返還出資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17

你朋友自股票獲利後即不見蹤影,顯然有易持有你的資金轉為自己所有之不法意圖,可以提起侵占罪之刑事告訴。再依民法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您可收集相關證據,提起侵占罪告訴,於起訴後再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miriam 104-10-21 09:08

請問我的前老闆狀告前店長侵占公司款項,目前已開過一次庭,但各說各話,我是櫃台會計,地院打電話給我,要我出庭針對帳務上作一下說明,會再開傳票給我;同天,前老闆的律師打給我,要我協助去律師事務所作帳務說明,我在一個多月前是被老闆資遣,且沒給資遣費。

想請問:

1.已走上法庭,前老闆的律師要求我去協助說明,這樣是否合理合法?

2.我已被資遣,是否一定要配合律師要求呢?且法庭已準備傳喚,是否可以等開庭再直接前往說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是證人,應該要中立客觀,就您所知的進行陳述,倘若有虛偽陳述的話,會有偽證罪的問題,私下與告訴人或告訴人的律師進行接洽,恐有不妥。

2、且本案純就法律而言,您也可能是潛在被告(可能認定您與店長共謀),所以為了自保,建議應該得到檢察官或是法官的允許,才在法庭外與對方進行帳務釐清,並且要有錄音錄影等自保手段。

3、有關於資遣費的部份,可以向公司要求,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jimmy 104-10-20 21:52

我與公司安排給我的的客人家長  使用LINE聯繫聊天得知她有買書的習慣與需求 於是傳訊息給對方推薦有一個網路平台讓使用 對方可以從連結中 獲取2%現金回饋(我的副業) 公司說我的行為是業務侵占 獲取公司給予我客人的基本資料 (個資法) 例如電話與姓名 去拓展我的副業但公司產品並沒有跟書局有任何關連也沒合作請問我犯法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背信罪。

2、倘若個人資料之所有人同意您使用,則不會構成犯罪。

3、背信的部份,倘若您的副業與公司的業務相同,卻私自接案,則會涉犯背信罪,依法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公司要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反之,倘若業務不同,則不會構成。

 

jimmy 104-10-20 21:23

我與公司安排給我的的客人家長  使用LINE聯繫

聊天得知她有買書的習慣與需求 於是傳訊息給對方

推薦有一個網路平台讓使用 對方可以從連結中 獲取2%現金回饋(我的副業)

公司說我的行為是業務侵占 獲取公司給予我客人的基本資料 (個資法)

例如電話與姓名 去拓展我的副業

但公司產品並沒有跟書局有任何關連也沒合作

請問我犯法了嗎?

 

阿琪兒 104-10-16 21:52

想請問一下,我朋友沒有安全帽在路邊拿了別人的一頂安全帽

事後被告侵占罪,監視器也有拍到有承認東西是他拿的,物品也有歸還,若是對方願意和解檢察官依樣還是會起訴嗎?

警察說填和解檢察官可以不起訴,是這樣嗎?這不是屬於公訴罪嗎?

一、是非告訴乃論

二、檢察官可能會考慮緩起訴

三、不要太擔心,這個不是重罪,就算檢察官選擇起訴,一般也是得易科罰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2:49

您好,若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也表明願意原諒,有機會可以爭取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對方和解,簽訂和解書,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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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3:52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確實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故即使與對方和解,並請被害人撤告,亦不當然因此就可獲得不起訴之機會。惟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即所謂微罪不舉之條款,故本案侵占罪確實非重罪,而安全帽價值亦不高,且您朋友如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則檢察官仍有一定機會依本條給予不起訴之處分。縱使沒有不起訴,應當也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3之1條給予緩起訴處分,故建議您朋友還是盡快與被害人和解,亦不必過度擔心。

美美 104-10-13 08:39

去年有和丈夫協議離婚,協議書中一條寫到,離婚後台北的房子歸他名子,但是有口頭約定是10年後登寄給他,登記以後我可以有正常使用權自由進出,和擺放物品,正常探視小孩等等,如有違反房子過戶回來,現在他自己偷偷拿我證件去過戶,我不知道,而且過戶了就翻臉不認人趕我出去,小孩不給我看,我們LINE裡面有都有相關對話記錄,也有談到口頭答應這一塊,前夫也沒有否認答應過我,我自己什麼都沒有了,自己租房子

1.現在我覺得我是被詐欺才簽合約,想拿回我給前夫的房子,我該怎麼做呢?

2.可以告什麼呢?詐欺,未造文書,侵占盜用印章還有嗎

3.記得有白紙黑字寫下口頭答應得內容是不是對宇拿回過戶給前夫的房子更有機會呢?因為忘記放哪裡

您好:

1.  若已在離婚協議書上將房子所有權歸屬給前夫,他就可以取得房子所有權,但他未經您許可過戶,可能有偽造您的印鑑辦理過戶情形,涉及偽造文書,至於您與前夫口頭協議您可擁有使用權的部分,只要您可提出證明當初您是因為對方同意您有使用權才將所有權歸屬前夫,但房子過戶後就履行承諾,就可向法院提告詐欺罪。

2.  此外,如果您與前夫當初沒有辦理夫妻分離財產制,且您得知前夫另有財產,您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由於離婚協議書內有約定, 以協議書為準

2.使用權的部分由於為口頭約定, 需證明內容, 如錄音搜證等

3.未經許可過戶, 恐有未造文書之嫌, 其它部份端看證據資料而定

會建議您備齊離婚協議書, 相關對話記錄, 如果能找到口頭承諾內容的契約書更好, 將這些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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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未經您同意,自行拿取您印章辦理過戶之行為,可能有刑事偽造文書之疑義,惟若於離婚協議書有載明清楚,則可能有取得授權而排除偽造文書犯罪之問題;若對方惡意阻撓您探視未成年子女,可蒐集證據後,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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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xii 104-10-09 13:16

您好

請問我爺爺以往生有留下一棟房子貸款

爺爺的純款也足以還清所有債務還有餘而

請問可以用以往生爺爺的名議使用爺爺留下的存款清還嗎?

如果可以使用爺爺的存款清還.是否需要我父親她們6兄弟姊妹蓋章呢?

因為父親她們6兄弟姊妹中..5位同意用爺爺的存款還清貸款

有一位故意咬住沒有他蓋章

就不得使用爺爺的存款繳掉爺爺的貸款

還有處理爺爺後事後很多事情都是我二嬸處理的

事後大家同意用爺爺的錢包個6000元紅包給我二嬸

之後那一位之後事後反悔說他是被逼的同意的

又說她們聽到等等

要告我二嬸侵占

律師們可以幫我解答如果碰到這類問題可以怎麼處理嗎

謝謝

你好:

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無法再以被繼承人之名義為法律行為。繼承發生後被繼承人之財產會變成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被繼承人之債務會由全體繼承繼承債權人可以向全體繼承人請求清償債務,如果不清償債權人在取得執行名義後會強制執行遺產。 喪葬事宜所產生之費用屬於管理遺產費用之一種,由遺產中支付,若只是單純感謝,因為繼承人間均同意,還是可以由遺產中給付6000元給嬸嬸。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可以先代墊,將來在分割遺產訴訟中請求扣除。 侵占部分你的描述不清楚,無法進行判斷。
jackyxii 104-10-09 15: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無法再以被繼承人之名義為法律行為。繼 ... (恕刪)

首先感謝徐律師的解答

侵占部分指的是當時6位兄弟姐妺都在場.說要包個紅包給我二嬸感謝他這段時間的忙碌

所有人當時都同意.說要告人的叔叔本來說包個1.2萬也可以

事後大家還是用爺爺的錢包個6000給我二嬸

過沒幾天他卻打電話到我們家去說.當時他是被逼同意給6000元這筆錢的

沒多久又改口說他沒聽見錢要怎麼用.沒有他蓋章同意

所以要告我二嬸侵占

請問徐律師他門這樣告成嗎?

他門這樣做法是否屬構成恐嚇罪了(我二嬸有點恐懼)

 

你好:

二嬸並非持有他人之物而亦持有為所有侵吞他人之物,且無不法所有意圖及侵占故意,不會構成侵占罪,單純是民事糾紛。 叔叔主觀上認為沒有談攏,所以請求二嬸返還6000元,否則提告,除非能證明叔叔明知沒有侵占情事,否則提告是正當權利之行使,尚難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之恐嚇要件。

一、要先協議分割遺產,協議不成再訴請裁判分割遺產

二、二嬸的部分如果被告建議找律師協助處理。

三、跟二嬸說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歐 104-10-07 10:47

你好
因之前被告侵占糾紛,已獲得不起訴處分書,但告訴人申請再議,再議是否成功我會收到通知嗎?
因為現在又收到侵占傳票
這是再議成功嗎?

你好:

你收到的開庭通知如果是104年度偵續字第XXXX號就表示對方再議成功,高檢署認為原不起訴處分有違誤或調查未盡之情形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地檢署,地檢署會改由另外一位檢察官繼續偵辦。 出庭時仍然要就犯罪事實提出答辯,以免被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再議可能成功,發回續偵,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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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65 104-10-06 20:53

請問律師

我和先生目前分居中,因為私下追討我的財務不成,對方完全不理睬我。我在臉書上公開描述先生控制我錢財,暴力相向並侵占我財務的事實,也提及他連續掛我電話的事實。這樣會構成毀謗罪嗎?

還有在臉書上公開追討財務是否構成毀謗罪?

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7 14:50

您好:

如果您所描述的都是屬實,初步判斷是不會有這問題。惟實際狀況仍須看你發文的內容而定,是否有較為偏激或涉及個人隱私等情事,無法就此即下結論。如有此疑慮還是以刪文為佳,避免對方以此做文章或向您請求民事刑事上之賠償

小雨 104-10-06 14:17

各位律師您好:近來家裡因為奶奶年紀以大,奶奶請我幫忙查名下資產時發現,原本在國泰人壽共有約1000萬的保單多筆(姑姑是奶奶辦保單的業務),皆以縮減保額的方式,先利用網路轉帳至戶頭,再去購買另一張保單,查明後發現,最後一張保單名字原本是奶奶的(101年)在前年(103年)卻將要保人名字改為姑姑(每一期的錢都是從奶奶的戶頭轉出)。
發現後奶奶向姑姑要求將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姑姑確以幫忙[保管錢]的名義,不願將保單名字改回。
後來姑姑即向法院聲請奶奶做精神鑑定,想取得監護人。中間一直將奶奶帶出去各醫院掛精神科以及腦神經科,試圖增加奶奶去醫院的就醫紀錄(1個月看4次以上)。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下假設奶奶精神鑑定後為無行為能力

Q1:姑姑不願意將保單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是不是涉嫌侵占的問題?
Q2:奶奶他完全不識字(連寫名字都像用畫的),可以主張利用網路轉帳的動作無效嗎?
Q3:若在姑姑去法院聲請奶奶的精神鑑定前,奶奶已經贈予房子給我並到法院公證過,會變無效嗎?

Q4:不論監護人是誰,要保人改成姑姑的那張保單是不是都無法追回?

Q5:期間發現姑姑從其中一份保單約800萬(要保人是我媽媽),被解約後轉至奶奶那份保單,簽名不是我媽簽的!(姑姑涉嫌偽造文書),我這邊提告後,是不是可以聲請保護令,不讓姑姑帶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
Q6:姑姑此行為是不是屬於影響法院精神鑑定判斷的行為?若姑姑被告,強迫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的行為,是不是無效?

你好:

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背信。 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 若奶奶贈與時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贈與行為無效。 監護人可以幫忙提起訴訟追究刑事民事責任。當務之急是要向法院陳明姑姑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奶奶是否已無行為能力跟姑姑是否偽造文書無關,不可混為一談,先提告偽造文書,並向法院說明姑姑心懷不軌。
浩呆 104-10-04 23:20
事情有點複雜,請見諒。 先前任職在A旅行社業務,該公司內部自己有所謂的三不政策,1.不走私帳2.不侵占公款3.不隱藏收入,但是因為業務作業上的問題,帳目上很容易發生所謂的抓長補短(該公司該部門裡面的同仁,幾乎都是這樣作業,但是只有我跟令一位同事發生這種難堪的狀況),因此公司認為我們侵佔公款,造成公司損失,要求我們簽本票補足該公司損失(否則要告我們,費用已經補足),並且要求我們簽自願離職文件,並且將我們的薪水及獎金(6、、7、8月)全部充公,理由是違反該公司政策,本人在8月離職,事後九月說我有一筆呆帳要求我補足,並切跟我說要求我先補錢進去,先前欠我的四月五月獎金「有可能」「應該會」發給我,但是不確定,(因為查帳風波發生在6月,四月五月的獎金一直遲遲不給,同樣情況的同仁也已經領到,但是我尚未),並切跟我說若是我不付呆帳A公司要告我,可是A公司還欠我獎金,我跟A公司說內扣剩餘在給我,但是A公司堅持要我付錢,否則要告我,請問可以告嗎?我要怎麼辦?我的獎金就這樣要不回,A公司說什麼我就必須要照作嗎?請救救我拜託。謝謝你。

你好:

首先要釐清你有無侵吞公司款項或違背任務造成公司損害,若有公司可以提告侵占背信罪,並請求損害賠償。 依照勞基法第26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且在離職時要結清工資。你所述沒收6、7、8月薪水及獎金,就何所指目前不明,如果是雇主行使抵銷權,以公司所受損害賠償之主動債權抵銷你的工資獎金之被動債權並無問題。若是雇主行使懲戒權則要看工作規則有無規定、是否是先告知以及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等要求。 若非上開情形,你可以請求給付工資及獎金。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但要注意若有可能構成侵占背信罪,雇主會提出告訴,要負擔刑事責任,此部分你要自行考量或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
alfa 104-10-02 12:37

因4500元債務糾紛,避而不見,狹路相逢,跑到他車旁拉住他手臂袖及安全帶(民法152,153),後我要求對方質押手機作為擔保,對方拿出兩支手機分別至於雙手上要我選一支,事後跑去告官說我侵占妨害自由,現遭妨害自由被起訴,其中最主要因素是他說說手機並非出自自願,而是我從他手中奪取走.當時車上只有我們兩人無任何錄音錄影契約或人證.接著附帶民事賠償要求50萬精神慰撫金!這個金額數根據何種算出來的.簡直是利用法律來進行敲詐.請問律師專家能幫幫忙告知這要如何解?實感不盡!他在案發後第二天有製造橋段利用手機簡訊傳給不相干人來表示他是出於非自願!但事實並沒有傳給我,這樣能證明他是非自願交手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針對檢察官起訴您所憑的證據來作答辯,包含告訴人證詞及所謂的簡訊提出質疑,跟進行告訴人的交互詰問。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並且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2 14:16

 您好

建議您攜帶起訴書 就近找一位律師做諮詢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15:33

 

 

 

你好,侵占罪要件為基於不法所有意圖,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你原先並未持有他的手機侵占罪不會成立。

檢察官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但法官審理案件,不受檢察官起訴書所列罪名的拘束,因此如法官在審理中認為可能觸及其他罪名,也會進行調查與判斷。依對方的主張,法官除了妨害自由外,也有可能會朝搶奪罪方向進行審理。

法院要認定有罪,須依證據,因此在答辯方向,要想辦法反駁對方證據的效力。另外,因對方欠你錢,所以你才做出涉嫌妨害自由的行為,法院實務上,也有認為債權強制債務人還債不成立妨害自由罪的判決,不過畢竟屬於少數。基本上法官會考慮個案具體情節,例如妨害自由的手段嚴重與否,債權的大小等因素綜合判斷。

至於證據效力的問題比較複雜,可能要請你說明更詳細一點。

依你所描述你涉犯妨害自由的行為程度,對方附帶民事請求50萬慰撫金,應該算是相當離譜,開庭時對他未必有利,因為法官很討厭貪婪的行為。

建議:你應先向法院聲請閱卷,再依據卷內之雙方主張與事證,擬定答辯方向並撰寫答辯狀。因為,開庭時可能因緊張或各種因素無法充分完整的陳述,甚至講錯話,可能影響到訴訟結果,不可不慎。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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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麥克 104-09-30 15:53

我有一處房屋因多年不曾使用與管理,大樓主委以曾於大樓公告欄公告兩年為由,擅自換鎖入內使用,近期前去了解才發現,請問如此是否構成侵占我的房屋?另外我若要提出告訴需要舉證哪些事證物證?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6:13

1.可考慮提告竊占罪等之告訴,並提起民事返還房屋訴訟不當得利

2.證據方面,要能證明竊占之事實以及犯罪嫌疑人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31

您好,若您為所有權人,且未授權管委會管理使用收益,主委之行為恐會有構成侵入住居及強制等相關犯行,可自行或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Cooby 104-09-28 06:10

如題,房子租人,房客擅自弄成宮廟神壇,而且租約到期不搬離,這樣算不算侵占的他人不當利益所得?

 

你好:

若未向承租人表示不續租要求遷離仍繼續收取房租,依民法第451條默示更新規定,會變成不定期租賃,將來要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才能終止租約收回房屋。此時你可以要求對方給付租金承租房屋當作宮廟要看你們當初租賃契約如何約定、當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何、公寓大廈之規約有無特別規定等等,判斷是否可以終止租約。 若無默示更新之情形,對方在租約期滿繼續占有房屋,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建議你先發函要求遷離,並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請遷離房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築物用於寺廟用途,必須有建物使用執照為寺廟才合法。

2、倘若雙方契約沒有約定可以用作寺廟,對方在沒有使用執照的情況下,應該就是違法使用,我方可以蒐證之後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倘若對方拒絕,就可以訴請法院遷讓房屋

 

Cooby 104-09-28 11:42

謝謝樓上兩位大律師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ooby 104-09-28 20:49

再次感謝各位大律師們的解答與關注! 

小羊 104-09-27 23:23

請為各位專家,小弟在去年將店面頂讓給別人,因為對方說資金有困難說要分期付款,前面付款都還正常,但後來因為營運不佳,所以尾款一直拖延下去,直到後來,最近他們把店關了,人也不出面,東西也都搬走了!當初合約上有說,頂讓金未付清前東西還是屬於我的!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該如何處理呢?是告他們侵占嗎?還有我該怎麼走法律途進呢?

阿夏 104-09-25 16:5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家是透天 目前在裝潢     我們家在蓋的時候是一次蓋兩間 所以會有一到牆壁共用  然後我們二樓有一個陽台外推 現在想把它改成房間 然後陽台周圍疊磚起來 也抹好了 跟我們之前二樓陽台外面磁磚一樣平 (但事前屋主本來建的陽台就有超過) 但是現在我爸跟隔壁鄰居有衝突  隔壁的鄰居說要告我們侵占 因為我們二樓的牆壁有佔到他們的領空  這樣會被成立嗎?

你好:

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佔罪客觀上必須要有排除他人持有不動並建立自己持有之竊佔行為,且主觀上要有竊佔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單純購買房屋而前手有越界建築之情形買受人尚難構成竊占罪。 但是對方仍然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請求拆屋還地,並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與律師研究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竊佔罪的客體應限於土地本身,若只是工作物延伸至他人土地上空,並未佔有土地加以實力支配,應與竊佔罪要件不符,不過可能會有民事上行使土地有權是否適當之紛爭。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jung 104-09-24 03:41

爺爺曾經是公務員,當時有分配台北市一處民宅作為宿舍。 但是爺爺在民國92年過世,其房屋被政府要求歸還,後經協議需於民國99年搬離並歸還。但在99年之後至今,爺爺再娶的妻子與其兒子們持續居住房屋,並出租房屋賺取租金,這期間我爸爸是完全沒參與並與他們沒有聯絡。現在被法院提告侵占公有財產,需賠償政府280萬。因為爸爸於法律上還是爺爺的兒子,所以銀行資金也被凍結,需與其他法定上的兄弟與母親共同負擔280萬罰款。爸爸今天已去法院抗告,提出他完全沒有使用該房屋,與其兄弟與母親作切割,希望法院能將爸爸由關係人中屏除在外,無須負擔罰款。

 

請問需要提出甚麼證明才能與他們切割並不用賠款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4 06:40

可先檢視對方提告主張您父親違法占用的理由及證據為何,再為相對應之答辯。相對的,您父親這邊,也可以舉證這段期間您父親實際上是住在其他地方甚至戶口也不在那裡(如戶籍謄本、請里長出具證明或請鄰居作證、實際居住地之水電費帳單等)。

jung 104-09-24 07:0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檢視對方提告主張您父親違法占用的理由及證據為何,再為相對應之答辯。相對的,您父親這邊,也可 ... (恕刪)

感謝鍾律師的回應!!

現在提告對方是政府,而被告是所有擁有爺爺財產繼承權的人,包括父親,叔伯及繼祖母,須共同承擔罰款,法院已凍結我父親的資金。但實際占用該房屋的是我父親以外的其他人,所以只要我父親提出沒有使用該房屋證據,應該就有機會可以與其他人切割(叔伯,繼祖母)而不用負擔罰款,是這樣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4 12:21

是的,因為就您說法,政府機關應該是提告民事主張無權占有同時要求搬遷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等(當然較精確的判斷還是必須看到書面資料而定),所以就是一方面答辯要求對方證明您父親還有使用該房屋,同時反過來證明自己沒有實際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有提告中間有協議,則協議後有無履行,也是將來可以提出的答辯重點,另本件也要注意有無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有提到中間有協商過,所以協商後如何履行,也是將來可以答辯之重點,另本件也應注意有無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y 104-09-21 21:41

購屋搬遷時發現,隔鄰既有窗型冷氣及分離式冷氣跨越土地非常嚴重(報載曾經有類似案件但本人案件更加嚴重),窗型冷氣幾乎已經貼齊本棟建物樑柱,整台冷氣外凸至本人持有土地圍牆內,而梁柱距離本人戶外空間圍牆與相連之隔壁棟外牆約有70多公分,窗型冷氣安裝高度離地只有170多公分,進出戶外空間(防火間隔巷)都要低頭以免撞到窗型冷氣架,且窗型冷氣及安裝高度頗高的分離式冷氣室外機外觀鏽蝕恐有墜落遭砸傷之虞,本人等到今年8月隔鄰在該遮雨棚上方另安裝冷氣後,才提出拆除需求,第一次溝通未果並遭惡言相向及不合理要求,再請里長溝通也遭拒絕,第一次調解委員會也未能達成共識,今日鑑界後等待第二次調解委員會,請問這種案件算是民事或是刑事侵占(侵佔)糾紛?如惡鄰在第二次調解委員會持續要求不合理條件,應該直接控告上法院嗎?可以請求侵占賠償嗎?

你好:

台灣高等法院86年度上易字第5131號刑事判決:「房屋廚房外所搭建之鐵製突出物延伸至該公寓大廈法定空間上空,是否與刑法竊佔之要件該當,應否以刑法竊佔罪相繩而已。惟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之竊佔罪,係指行為人佔據他人之動產,以自己實力予以支配之謂,乃在破壞他人對動產之管領權,而所謂動產者,依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係指土地及其定著物而言,而土地所有權之行使,固及於土地之上、下,土地所有權之行使與土地本身並非相當,自不包括在刑法竊佔罪之客體範圍內,苟行為人雖延伸其工作物至他人土地上空,而未佔據他人土地並予以實力支配,所為則與刑法竊佔罪之要件不符。本件被告所有前開房屋,固在其廚房外搭建鐵製突出物,延伸至該公寓大廈法定空地之上空,而防礙其他共有人之依法使用該土地之該部分上空 (僅突出物所佔之箱型空間) ,惟被告所有該房屋廚房外所搭建該鐵製突出物,並非搭建於該土地上,對該土地本身行使其管領權,而排除其他共有人之共同管領權利,僅係占用該土地上空之部分空間而已,屬其土地所有權行使時,是否逾越其應有部分之權限,致損害其他共有人之管理、使用、收益權,洵屬共有人行使土地所有權是否逾越其應有部分之民事上紛爭而已,洵與刑法竊佔罪之要件有間,尚難以該罪相繩。」 冷氣越借裝設懸空在土地上方,因並未占據土地並實際支配,尚不構成竊佔罪,但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請求除去侵害,並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相當於不當得利租金,惟占用面積甚小,法院判決給你的數額會非常低。
dawoo 104-09-21 15:12

你好:我與女友分手,在ˊ正式交往前,有一段時間是有性關係,這段期間中我有將二人做愛錄影,純粹做個人欣賞,事後女方也知道有影片,並無反彈,而二人就正式交往,影片一直是儲存在我的隨身硬碟中,女方也知道,而後來二人分手因為有金錢上須處理,我因生病無法工作但並未完成離職手續,因此隨身硬碟就在我公司抽屜,而女方於分手後,去我公司,聲稱是我女友把我私人物品及硬碟拿走,後便威脅我要我將而人協議好的信用貸款全數一次還清,否則便要告我妨礙秘密去坐牢,我沒有不幫她還,只因休息沒收入,因他懷疑並認定我與之前女友偷情便不斷逼我還錢並且逼我將當初以他的名字辦貸款的車子賣掉並交給他,我想請教這種情形是否構成妨礙秘密,而女方如此行為算侵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妨礙秘密,必須看拍攝的內容,是否能夠知悉對方的拍攝意願而定。

2、不會構成侵占罪,因為對方一定會主張是為了保全證據的意圖。

3、倘若拍攝內容可以判斷對方知悉且未反對,則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等對方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辯護,並考慮日後的誣告告訴。

您好:

是否構成妨害秘密罪,應視該視訊之內容而定,但依您所描述,對方係事後始知情,則該視訊或許對您不利,建議開始蒐集相關證據,並和律師詳細討論。

玲玲 104-09-20 17:33
調解如果有無效或得撤銷的情形,可以請求繼承審判,但你所述之情形似不符合。-----應該沒辦法徹銷----- 對方若通謀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提起代位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再聲請強制執行。-----提告刑事損害債權(脫產) &侵占 ?-------    若是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告發使公務----這算是偽照文書嗎?

請問

刑事提告~.損害債權&偽照文書罪& 侵佔~可嗎?

民事提告~除了~詐害債權~還有別的法條嗎?

PS~他的媽媽明知已達成的協議,孫子設定抵押第2順位,8/5又去設訂抵押,明顯的是共犯對嗎?

謝謝你的幫忙~祝你平安喜樂!

你好:

刑事可能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損害債權罪。不會構成侵占罪(對方並未持有你的物品)。 可以代位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是否構成債害債權還需要更多資料才有辦法判斷,目前看不出來會構成。 你現在應該可以持調解筆錄向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 對方母親是否為共同正犯也是要依客觀證據認定。 建議你先與對方調解看看,說明事態的嚴重性,無效果再提告

一、刑事程序不會有民事效果。

二、若要告刑事證據還是先評估一下比較好。

三、民事部分還是要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MIU 104-09-19 23:33

1.先生用我的名字分期貸款辦了一台機車  

起初都有照時繳  剩下尾期4個月的費用惡意拖繳了一年多  後來我繳掉了
現在他人不知道跑去哪裡 貸款不繳紅單又一堆 打給他總說要出面處理卻是一拖再拖  

 

    我想告對方侵占  然後我跑了三間警察局報案   都被踢皮球   其中一間警察說要寄存證信函才能受理

朋友說報案的話不一定要記存證信函  只要我報案警察當場就要受理  但是我還是乖乖地先寄存證信函   重點是我是想把車子要回來   如果他還是不出面怎麼辦

 

 

你好:

你們有借名關係存在,不會構成侵占,你可依借名關係請求你先生繳清相關費用或終止借名登記關係。 明知有借名關係又提告侵占恐會構成誣告罪。 建議你先發函終止借名登記官係,再到監理所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手續
Chandler 104-09-19 13:35

您好:

(1)本人在102年10月間與朋友相約購買偉士牌重型機車,因本人沒有駕照,所以購入友人名下,最近得知,友人於103年已未經本人同意私下售出,且不接電話,請問是侵占嗎?

(2)本人於102年11月間與友人合資成立一間公司,原本公司負責人是我太太,因本人於103年4月因酒駕入獄執行,執行期間友人要求我太太將公司負責人更改成他的名下,並且現在不承認我的股權,並不接電話,請問侍侵占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未經您同意出售機車已構成侵占罪嫌,不過您可能必須證明當初購買機車時之出

  證明。

2、對方此舉已涉犯侵占罪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如公司章程有記載各股東出資額、每年均

  有受盈餘分派,或可請公司員工證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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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一、宜先搜證。

二、第二個問題宜以民事處理,確認股東權存在之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李先生 104-09-19 10:40

律師您好 , 我父親遭受房仲業者侵占斡旋金和房租約175萬 , 但是目前已經找不到人 , 電話也不通 , 也不知道對方的住所 , 我也去地檢署遞狀提告了 , 但這種情況下 , 我又聽說這名房仲是一名慣性詐欺犯 , 假設為了防止其他人被詐騙 , 我是否可以將他的面相 . 犯罪證據 . 犯罪過程 , 發送給媒體告知社會大眾 , 防止他人受騙 , 也或許能找尋到其他受害者能夠一起提告 , 增加勝訴機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舉動除了可能影響該仲介名譽外,還可能影響所任職的仲介公司,所以遭追究侵害名譽的機會很高。

2、基於偵查不公開,建議先不要這麼作,等到被告遭起訴之後,再以妥適方式公布偵查結果避免其他被害人受害。

柏青 104-09-17 23:09

民國72年我(甲方)向乙公司(乙方)購入土地與廠房設備,由於土地係屬乙方股東個人名下,且因當時不知道該筆土地屬農業用地,造成無法過戶

於今乙方股東過世將該筆土地過戶於兒子,乙方股東兒子現今控訴我方侵占

想請問我方是向乙公司(公司名義)買入土地,非向個人股東購買。此情形下,係屬侵佔案能成立嗎?

 您好,

就您所述,只要您拿得出當時購買契約及相關資料,要成立侵占罪的可能性是不高,因為您是善意的狀況下購買,並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更無故意,故成立侵占罪機率低。惟是否有拆屋還地的問題,則要看看當時相關資料了,建議您還是尋找專業律師,將資料調出,當面諮詢。

所以刑案侵占已經被告,建議至少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另外民事可能也會被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侵占應較為困難,您方應先整理先前買賣的資料,而本件較為棘手的會是接下來民事的問題,對方會主張拆屋還地,而本件應先確認買賣的主體及您方是否仍可以向對方請求移轉土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犯罪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為所有,您可爭執您為符合構成要件之犯罪故意與犯罪行為,而可能是借名登記之行為,您為真正所有權人,無所謂侵占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葳葳 104-09-17 11:52

您好,今年差不多7月時,我替朋友跟租借行李箱的店家租借了一只行李箱,是用我的名字,然後我朋友就去日本辦理打工的事宜,本來說要租借到8月初,但之後又跟店家延期到9/18號,而現在店家說,需要我們先付款,付款到9/18號那天的金額共計1萬多元,而因為當初是我的名字租借,所以我必須負責

1.如果到時無法歸還對方告我侵占我該怎麼辦?

2.會不會被關或通緝,還是影響到家人?

3.對方會提出什麼法律責任?

4.我賠償給對方金額可以嗎?是不是變公訴罪了?

麻煩幫我解答  吃不好睡不好  要瘋了

熊熊 104-09-17 09:15

我們公司在今年9月1日換了老闆,於9月8日公司召集我們所有員工開會,說明換老闆及相關事情,也在會議上說新資方面暫時不會有異動,結果我們同事於發薪日的隔天去銀行刷存摺時發現薪水跟以往不一樣,有短少之情況,於是找新老闆詢問,老闆說因為公司虧損,所以要降薪,但實際上公司是賺錢的,但現任雇主跟前雇主是夫妻關係,前雇主或許是投資失利,把負債轉嫁到我們員工身上,趁機降薪來彌補她老公的虧損,但事前已經在會議上說薪水不會有更動之情形,私底下也沒有找我們員工說降薪之問題,請問專家或律師,關於上述的真實案例:

(1)勞工方面有何主張?

(2)有違法刑法或勞基法的哪一項呢?

(3)是否可以告發侵占罪呢?

麻煩詳細說明,謝謝。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第7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    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14條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工資是由勞雇雙方協議議定(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屬於勞動契約勞動條件,雇主不得單方變更,若雇主未經勞工同意擅自減薪,勞工可以向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依勞基法第27、79條命限期給付及處罰鍰。 若雇主仍不給付,可提起給付工資訴訟。 另雇主單方減薪,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但必須在知悉後30日之除斥期間內行使,同時請求給付資遣費。 雇主單方減薪不會構成侵占刑事責任,單純違反勞基法及勞動法之糾紛。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聖龍 104-09-17 20:2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問,譬如說,我八月實際領25000元(舊老闆),但這個月刷存摺時只有22000元,可是九月份新老闆來時,新老闆說我的薪資只能給你22000元,那勞工方面是如何主張呢??那差額的薪資是跟前雇主要還是新雇主要呢??
kaina 104-09-16 10:03

兩年前的七月前男友把一台車過戶給我說請我幫忙貸款要做生意,我不疑有他的就辦了,前男友也說要幫忙繳清車貸,但事後我卻一直收到車貸公司的繳款通知,我先前曾多次向前男友提出要請他歸還車子,他都說因為朋友已有先幫忙代墊車款,藉故不還車子,今年三月時因被前男友的朋友恐嚇,但無實質證據,所以我中間一直躲著他們,但中間仍收到車貸公司的催款,於是我便於今年的九月初左右向警察局提出對前男友的侵占告訴,但今天卻也收到了車貸公司的刑事告訴狀,告我損害債權罪,我實在不知道現在該怎麼做,因為當初錢和車子都被前男友拿走,我也實在沒錢可以償還,請問我若不償還會有什麼樣的刑罰,我又該如何才能向法官解釋我其實無力償還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免費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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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 104-09-14 13:04

最近百貨有遇到專櫃小姐手腳不乾淨之情形,業績方面;百貨的日報表與她填寫的日報表沒有一天兜的起來,現金方面;每日報帳的現金與實際賣出的現金也不符合,金櫃裡面的零用金也有短少,商品方面;近日開始出現盤差。先前已鎖定此嫌疑人,有侵占商品與未報業績自行侵占的狀況,目前已經有找到她自己手寫的抓帳紙條,但還沒有跟她攤牌是希望能夠掌握更多有利證據,想要請教,還有什麼方式或需要甚麼樣的證據,才足以證明她侵占與可控告之條件?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5: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進行全面盤點跟請會計人員查帳,並且可以與對方洽商,於洽商中保留證據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建立相關制度,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帳目清算後,請求對方說明短少之部分,再可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侵占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帳目清算後,請求對方說明短少之部分,再可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侵占之告訴。

小蘋果 104-09-13 07:59

會計在職時確有侵占公司之銀行款項,已經賠償一筆金額並和解

和解書上未詳細記載案發之時.地.物只大略寫因   作業疏失   造成公司損失,也沒有寫上和解金額,今被提告侵占會成立嗎若會有沒有獲得緩刑機會?

擔心對方會不會不承認而欲再度索賠,出庭時該如何自述?

懇請解惑,謝謝

你好:

準備好和解書及還款資料單據,具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或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你已經與告訴人和解民事上無法再向你請求,但業務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提告檢察官法官會依法偵查審判。

您好,如果和解書上沒有金額的記載,公司可能會否認已經達成和解,公司也可能提出刑事告訴,偵查中如果雙方能達成和解則有機會獲得緩起訴處分。

Q媽咪 104-09-11 20:04

請問我的東西被拿走放在他自己私人的包包被找到,之後沒有告對方,現在對方反告我毀損他的名譽,說他偷東西,請問這樣我可以反告他侵占偷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1 2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涉犯竊盜罪,不過要有相關事證,可以報警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2、至於對方告我方誹謗的部分,必須看對方的提告的內容及我方的行為判斷,不是對方涉犯竊盜罪我方就一定不會構成誹謗罪。

Duckman 104-09-08 23:06

1.7月27日,我在全家打工,作完工作時,排班的副店長才說今天我休假,但之前排好的假表並不是7/27休,當時他說要自己副我當日薪水,結果一直拖,以各種理由。

2.9/6日,我在全家打工,中午使用公司的玻璃便當盒吃飯,吃完後不慎打破,以為其他員工會告訴副店長,結果直至9/8日副店長調攝影機發現,說要報警,告我業務侵占,雖然我查了一下,貌似並不構成?

3.7月初,因為上層缺失,請了一位未滿16歲的準高中生,因而造成排班問題,要求我留下加班,上了16個小時的班,但最後發薪水時並未領到錢,問副店長,他給的答案是上層並不想給這筆加班費。

你好:

有上班就可以請求給付工資。 不會構成侵占,但可能要賠償打破玻璃便當的損害。 可以依法請求加班費,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算加班工資。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開罰,並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程序,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0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給付您加班費,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關於公司對您提出業務侵占告訴部分,您可主張無犯罪之故意及犯罪之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待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銘 104-09-08 14:33

機車買在前女友名下 我們還在協商 怎麼把機車還給我的過程中 莫名其妙被告侵占 而且是法院沒有來函 我就在路上被抓到警察局上銬了

機車本身是我本人一直在使用的 我前女友並不會騎車 然而因為有罰單問題尚未釐清 我就在未被告之下被告了 罰單是我個人行為造成 所以我有跟她表明說我願意負起責任 起初跟我說5000多 隔沒三個月變5萬多 我就跟對方講說 那我一次拿不出這麼多錢 那能否幫我申請罰單分期(雖然對於5千變5萬 我始終抱持懷疑態度) 我心想 你要是拿的出來證據 我就繳 結果她沒有回應 然後用很奇怪的方法告我(因為法院沒有傳票給我 在路上直接被警察以現行犯帶走 但是我並沒有被通緝)
機車本身是我出錢買的 他的供詞也證實這一點 所以無庸置疑 我就是機主 但是現階段 我被告侵占 我也有跟檢座表明 機車一直都是我在使用 錢也是我出的 我們也有協議說罰單繳清後 要過戶還給我
假如我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罰單稅金的部分)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其實事情的原委是 罰單只有3張超速 加起來約5000初 但是他想獅子大開口要5萬 還多一條說 我機車一開始買來就被撞壞了 說是她老公幫我牽去修理的 要1萬1....我心想怎麼會有這麼好心的人阿 幫別人把車牽去修理 而且還是不認識的 而且 連我這車主都不知道有這回事
其實有預料到可能無法和解 想說心一橫上法院吧 因為實在不甘心 被當凱子削
對方說有告知我 而我不歸還 但是事實上是我們還在協商 這部分 它們有涉及委證罪嗎
因為對方的證詞上應該是有 他們有告知 而我置之不理 但是我未曾接過他們電話 而且機車的部分 我們一直也是用LINE在連絡的 而最後的內容 也是我上述那樣 請她幫我把"5萬多元的罰單"幫我辦分期 結果對方就沒有下文了
這部分應該是我們還在協商 並不是他們告知我 而我未歸還
最近有委託家人跟對方聯絡 目前對方是這樣說的 還好 檢座說要看繳納罰單的收據 不然還真的要備當凱子削了 本來檢座是說 要我去找他們 然後自己把罰單繳一繳 再把收據給檢座看 結果對方說在4月已經繳了 還說繳了不少錢 真不知道對方要怎麼把5000的罰單 變成4萬多(加被硬ㄠ的1萬1 是5萬多)
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 所有的員警都跟我說 要我告回去 他們說 對方對你不仁 你就不需要對他們有義 當初 偵查佐 再找竊佔的證據的時候 (看供詞)還真的找不到那邊算竊占了.....所以我想上法院 搞不好我還比較有利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15:45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侵佔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只有親屬間犯侵占撤回告訴,才能發生強制檢察官不起訴之效果。

但拿到和解書可做為檢察官緩起訴之考量依據。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

願意負擔起該負的責任,是指全部認罪嗎?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若確屬借名登記在前女友名下,可尋求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多餘之費用沒有給付義務。

曙光 104-09-08 08:15

請問 當初女朋友進入房仲工作 跟我借用黃金門號好方便她做房仲 於是她要求她要4G可上網 我簽了一年合約 借給女朋友使用僅SIM卡無手機 結果後來沒幾個月 女朋友房仲沒做了 電話費累積三期也沒繳 人還跑到澳洲 這中間有LINE的訊息往返 對方也同意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也同意繳費 但一騙再騙還是沒繳 於是我寄出一份存證信函 請他繳交欠款給予7天時間 對方家人收件 仍置之不理 我寄出第二份存證信函 主張歸還門號SIM卡 並繳交欠費和負責違約金 仍置之不理 請問我能否告她侵占?(LINE上面有對話紀錄 對方說有催家人繳 但遲遲未繳 若是能告侵占 未來上法院會不會法官的認知認為電信號碼歸該電信公司所有所以沒有借用的問題?? 但門號也應該屬於私人財產吧? 因為是黃金門號屬於有價物 且人際關係所謂的人脈 也屬於個人資產不是嗎??)所以能否告侵占? 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8 12:05

對方很可能已侵占罪,您可具狀提告

您好:

此情形可能已構成侵佔,可提出侵佔告訴。

舒妤 104-09-07 13:40

原委說明:厄長請見諒

重機新車貸款55萬

我有需要貸款而在網路上找上民間代辦公司,原本拿土地要申請貸款60萬,但代辦公司說土地不值錢,無法貸款那麼多,只值10幾萬,而後代辦公司說他們公司有個方案是買重機換現金,先向A銀行貸款買重機,然後在由代辦公司向B銀行申請代償,償還重機在A銀行貸款,在申請代償時就可以還完,原在A銀行的車貸,且會協助申請多貸,而B銀行代償後,車子就沒車貸問題,而後在經由代辦公司宣稱有合作的買賣機車通路商,把車子交給通路商做買賣,所以我當下不假有他就簽了合約委託辦理過戶機車過戶無爭議、中古汽車買賣、委託友人讓渡機車委託書),在簽名後,對方只給我影印的合約書,但都無對方的資料,合約書上只有我的簽名及手印,其於部分全未填寫,交車當天,就把重機交給代辦公司說的通路商賣車。

但之後機車買賣通路商就找一堆理由,說車子那裡有問題等等?都沒匯款給我,我想去通路商那裡了解,也順便看看車,但通路商卻說一大堆理由阻止去看,我認為有詐,所以想要回車,他們不想歸還,就說我違約,要我付40萬違約金,說都有合約,我故意同意付違約金,但是要當面點交,在這其間對方推、拖,而後卻演變找他們的員工出來說,我在上面那幾個合約書上是有簽”當票”的合約(當時對方未對我表明有當票),主張我沒影印到,現在說車子被員工買走,所以對我說不能提告,如果提告,他們就會拿出我親自簽名的合約書反告。

找代辦公司處理,對方卻說是我的問題,問他們合作的買賣通路商在哪裡,他們卻說不知道,我認為遇上集團似的詐騙

問題:

1,我在消保官的建議下,到警局先報機車侵占,而後到刑警時就在加詐欺的告訴,現在我只有對方的電話、line、機車車號。(警方有讓我指認,確實是交易的人)

2、如果警方找對方說明,對方拿出我的親筆簽名合約,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3、我手上有的資料是,l

ine記錄,和他們的通話錄音(包含代辦公司、買賣通路商、自稱買主的員工)整整一個月的通話錄音錄音當中,對方有說到“合約書上的資料都是他們後填的),請問這些資料對我有幫助嗎?

4、買車時需付頭期,但代辦公司說,頭期款費用買賣通路商會付,等到車賣了會從中在扣除,但中間出了狀況,我自己先付了2萬2頭期款,而後交車時,剩餘的5萬4,是由買賣通路商支付。

我家境雖普通,但有能力負擔貸款,也按時繳交貸款,沒惡意把車變成權力車,現在束手無策的我很急,希望律師們能提供我專業的意見。謝謝

小佳 104-09-07 10:01

律師

想請問我目前有一個官司是業務侵占的部分,但已經有和對方去市公所談和解,也已經有寫好和解書,但是業務侵占事務官說裡面有偽照文書,我家我老公的勞保在原公司裡,但要加入前我有和原公司的老闆說,但原公司的老闆說他不知情,但是這公司的員工加退勞健保,這些事都是在我工作範圍內,事務官說這是偽照文書說是不是也要和對方談和解,但是這應該就已經跟我們去市公所談好和解,而且協議書上對方也有說不在追究...這樣還會有偽照文書的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偽造文書業務侵占都屬於不同的行為及罪刑,確實應該分開處理。

2、前開二罪都是公訴罪,因此和解了,司法程序還是會進行下去,不過可以爭取較輕的處遇。

3、應該跟公司洽談在簽立一份新的和解書,否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幫我方的狀況精確告知檢察官

花茶 104-09-07 00:02

您好:

我朋友A和她前男友B發生以下狀況。車子持有人為朋友A,貸款部分A、B輪流分攤,其中有幾期是A拿現金給B請B去繳,A繳較多期。B以上班須開車為由占用車子。分手後A想要回車子未果,因仍須負擔車子貸款和刷卡油錢、ETC等非本人使用之費用,於是向警方報案侵占,B到局說明時表示車子不是自己的但不想歸還,警方也告知A,表明如果強制B將車子還回來會有妨礙自由之嫌。請問我朋友A究竟可以怎麼要回她的車子呢?

你好:

侵占部分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回復原狀,將汽車返還給你,以及這段期間因無法使用汽車額外支出之費用民事上可以單獨提起返還所有物訴訟並請求返還占用汽車所受利益之不當得利、這段期間因無法使用汽車額外支出之費用

您好:

既然對方亦承認車子是您朋友所有,則對方未還車行為即屬侵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汽車,並賠償您朋友所有損失。

 您好,您朋友可提起侵占刑事訴訟,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汽車及依侵權行為請求給付侵占期間所造成的無法使用汽車損害,例如代步費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