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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 105-05-16 23:33

認識十幾年的朋友帳戶去年被為設警示帳戶

由於他本身有工作,薪資需要戶頭

所以我不宜有他的借了

 

在5/14我有打x泰的客服專線.申辦帳戶遺失

結果5/15半夜去atm沒辦法領錢

本以為是卡片問題

今天中午跑去郵局申辦新卡,郵局行員才確實告訴我帳戶被凍結

是因為x泰的關係! 同時給了我 新裝中港派出所.要我主動聯繫

連繫只得到一個字...等-- 

後來我打給我朋友 他打死也不認帳說是他用成這樣的.甚至推托說 帳戶在他弟弟那...想請問這到警局有解嗎..如果雙方各說各話..也很尷尬吧?

1想請問筆錄內容有第三人看的到嗎?  因為我去.也是只能講實話.帳戶是借給我朋友

2本身有在工作.剛問了x泰客服轉帳明細方面相關問題.都是在我上班日

只是時間客服沒有給我  想請問這能為我加點分嗎?

3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變這樣的.如果我帳戶真變人頭戶.而我完全沒分到半毛錢也完全不知情.是否有辦法完全沒事退場?

4到現在還沒收到半點警局的傳單要我做筆錄.能主動去新裝中港派出所備案嗎?

懇請大大幫幫忙.雖然講了挺多廢話.真的急到了.

你好:

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沒辦法閱卷,若員警或檢察官不提供資訊,無法知悉第三人為何人,但你可以提出答辯,員警、檢察官釐清疑點,會再就不清楚部分詢問你。 可以證明不是你本人使用帳戶(若非網路銀行),但你是否有幫助詐欺之行為,要另外提出證據答辯。 你要把朋友借用帳戶之情形說明清楚,尤其是你在知道朋友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為何還要把帳戶提供給朋友使用?若無法合理交代,會辦認定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 可以,員警或檢察官會再通知你協助說明。
劉先生 105-05-17 00:0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沒辦法閱卷,若員警或檢察官不提 ... (恕刪)

謝謝您細心的回答.在這麼晚的時刻裡.社會還是有暖的地方.

我朋友是在說謊我非常肯定.((我的戶頭沒有卡.沒辦法領錢.因為我當初沒有印鑑.是用直接簽名))

他一直說金融卡在1月多還給我.可是2月中3月初還有錢轉進我的戶頭.是他家人!! 4月則是他同事

而且他心理有鬼似的.回答的都很模糊.當然我也都是用套話的

從x泰得知誰匯款進來 (姓名.日期) 在問他哪時還我金融卡?

對了!我跟我朋友的通訊方式.都是用line或者電話.

在請問一下.

1 我到現在連帳戶為什麼變警示帳戶都不知道.如果是因為被告詐騙

去派出所能問員警是誰嗎??

2到派出所.能麻煩警察調查一下.轉錢那幾個人是不是他家人?同事之類的嗎?

Molly 105-05-15 14:24

去年遭詐騙集團騙錢,金額非常大,為兩筆轉帳的,兩個人頭戶都有被抓到,在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A地方法院為本人居住地),因人頭戶為另二縣市之人,現在於B、C地方法院偵查中。

最前陣子有一筆在4/22左右收到「B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檢察官函中表示被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幫助犯罪嫌,且請法官予量處有期徒刑4個月而已,但是我當然認為不合理,也有去法院諮詢訴訟相關問題,相關人員跟我們說要在法官判決前趕快撰寫”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狀”寄去法院。

另外一筆目前還在C地方法院偵查審理中,但是因為這筆在我居住地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完時沒多久,警方有將該人頭戶列為警示帳戶,而且裡面有二十幾萬,並傳喚我去領那二十幾萬。

問題一:因為我被騙的錢並不是被凍結在帳戶內,是被車手早就不知道匯去哪了,想問我這樣是否能主張「代位行使債權訴訟」?就是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受領」。(訴訟狀內已主張民法179、184條)

問題二:如果可以依「代位受領」賠償,我該怎麼提出?因為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已經寄出了,如果要提是否要在第二審時提出?還是該怎麼做

問題三:想問另一筆雖已經有領回二十幾萬,但我是否還是可以在C法院走訴訟程序,一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主張代位受領?

問題四:想問各律師經驗,通常這種人頭戶會拿的到賠償嗎?大概的機率及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以追加方式來主張代位求償,並應以刑附民方式為之,否則若獨立提起民事訴訟,則會有繳納裁判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 105-05-13 21:27

各位辛苦的律師您好

去年因為貸款而被拿去當人頭戶,

於去年八月至今年三月最終結果於3/31已判無罪,

但檢查官不服,於4/29收到上訴函,

於今日也收到高等法院刑事庭函告知準備庭時間,

並附上一份【簡式審判程序簡介】

想請問是任何案件都會以簡式審判處理嗎

還是能否大約讓我了解是什麼樣的案件才會以此形式處理

出庭時間與次數也跟一審地方法庭時一樣嗎

謝謝各位律師寶貴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式審判程序一般是以認罪為前提,本件您只要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即可,程序仍會如一審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21:59

適用簡式審判是要被告先為有罪的陳述,才能簡化程序較快結案,且不能判無罪。若被告堅持無罪答辯,則不能適用簡式審判,只能依通常程序審理。

歐熊 105-05-12 03:15

您好 我在2012年郵局成了人頭帳戶
之後在同年五或六月時緩起訴處分 八月完成義務勞務
2013年 至郵局重新開戶

四年過後的現在因為想出國
去台灣銀行想開戶 銀行說我曾經有緩起訴

五年後資料才會撤銷 無法辦理
所以要等到2017年才能辦理開新帳戶以及網路銀行等服務

請問律師先生/小姐
我只有等待時間到這個辦法了嗎

或是不是我當初沒有去辦理緩起訴案件撤銷的動作
才會要等五年

當時的資料因為爸媽說觸眉頭
全都丟了
有辦法重新去法院或是地檢署申請一份嗎

麻煩您回答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2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緩起訴之後,應該去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2、倘若處分書遺失了,可以向檢察署聲請補發。

西瓜寶寶 105-05-08 13:14

上個月我朋友A說他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很賺的工作 我就問朋友A 介紹給我 朋友A就介紹給我了那個詐騙 然後詐騙就說他們是球版需要人頭戶 因此我朋友B 因為他說很缺錢我就介紹給他 抽些介紹費 但後來才知道是詐騙 請問我涉嫌什麼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嫌刑事詐欺罪的幫助犯,倘若您有獲得利益,可能遭認定是正犯。

會有民刑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31

您好,

 

您的行為已涉及詐欺罪之幫助犯,且有抽取費用賺得利益,甚至可能被認為是共犯,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6:5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這類詐欺案常是涉及到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第339條之4第1項:「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2. 基於您個案狀況,法院可能論以共同正犯、或是僅具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被論以幫助犯,或是在特殊情況下為無罪判決。

3. 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以對,思考訴訟策略。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pan lan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14.0pt'>(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西瓜寶寶 105-05-08 17: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嫌刑事詐欺罪的幫助犯,倘若您有獲得利益,可 ... (恕刪)

我沒有拿到任何錢 這樣成立機會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最後沒有拿到錢,但仍可能會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四、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西瓜寶寶 105-05-08 13:04

上個月我朋友A說他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很賺的工作

我就問朋友A 介紹給我  

朋友A就介紹給我了那個詐騙  

然後詐騙就說他們是球版需要人頭

因此我朋友B 因為他說很缺錢我就介紹給他

抽些介紹費

但後來才知道是詐騙

請問我涉嫌什麼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最後沒有拿到錢,但仍可能會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通知前往警局或地檢署製作筆錄,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通知前往警局或地檢署製作筆錄,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汪 105-05-05 17:06
我18歲 目前在一家出租小朋友玩具的地方工作 最近我們老闆請我去淘寶網購買我們店內的出租器材,價格約5000-10000並給予我500元的酬勞,但我跟家人說家人擔心老闆是為了節稅才叫我購買,並且物品不是寄到店內而是寄到我家,家人覺得老闆是看我18歲所以被抓到問題比較少. ,因?在淘寶或阿里巴巴上購買我需要去辦指定帳戶,家人認為我被當人頭戶 可是我是覺得老闆沒這種意思,如果依上述狀況來說我是可以幫老闆忙的嗎? 因?酬勞不錯老闆又在創業初期我是有意願想幫忙,我們店是有開發票的店 想請問如果老闆真的想省錢而節稅 那我幫他購買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如果可以幫忙是不是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及逃漏稅、屆時會有行政罰鍰及刑事責任,在刑法上滿18歲就是成年人。

2、另外,倘若該商品另外涉及違反商標法,您也是共犯。

minihua 105-05-04 17:22

請問戶頭被騙當人頭戶會被判刑嗎?會有罪嗎?會被關嗎?如果跟被害人和解要還錢但又沒那麼多錢還怎麼辦?

您好:

1.是否成立幫助犯,必須依照您是無意間洩露個人資料,如求職、貸款或是不小心遺失存摺,若您在存摺遺失後有去報警或掛失,係屬受害人,會成立幫助犯的機率很低,但若您是主動將帳戶交出去而因此有所獲利,恐變成幫助犯被移送。

2.若您願意和對方和解,係可以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賠償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成立幫助詐欺之犯罪,可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若無法賠償被害人損失,被害人可能對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21: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情況,詐騙集團的成員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是刑法第339-4加重詐欺罪「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 布而犯之。」而您可能也被認為是共同正犯之一(共同詐取財物判罪)或是幫助犯(僅基於幫助之意思)而被檢察官偵查起訴。

2.  因此須看您在個案中的認知而論罪科刑,若在當初並無任何幫助詐欺或共同詐欺之意思,而是基於特別原因將帳戶存摺及印章交予他人的話,有可能不構成前1.所述罪名,但近來詐騙案受到大眾極大的重視,請務必謹慎面對,儘速委請律師至法院閱覽卷宗,將偵查階段所有證據資料影印完後研擬案情、思考訴訟策略。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4 22:10

您好,偵查機關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為偵查方向,若被判決有罪,實務上大概會是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minihua 105-05-04 22:3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偵查機關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為偵查方向,若被判決有罪,實務上大概會是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 (恕刪)

兩個月的易科罰金會是多少錢?像我這樣的案子找律師的話律師會肯陪同我去開庭嗎?因為我沒有遇過這種事。。有點害怕也不知道該如何面對

Kevin 105-05-04 12:42

您好:
                    去年四月因為急需貸款銀行不願意貸,剛好有一天有個自稱鉅亨代辦中心的王姓人士打來詢問是否有需要貸款,但是為了美化帳上數字,必須提供銀行相關資料給他,此時心裡也無防備將銀行資料提供給他,結果幾天後被通知人頭詐騙集團利用來詐欺,已有多位被害人提出告訴,10月警方偵訊,今年1月檢方也偵訊,並於3/21 收到提起公訴,3/24 收到法院 5/9 要開庭了,法扶也有律師協助,但他說無罪機會很低,這樣我還需要請其他的律師問嗎?因為時間很趕了,還來的及嗎?謝謝。

你好:

法扶律師說法正確。 政府已經大力宣導反詐騙,並有165反詐騙專線,借款並不需要將存摺、提款卡、網路銀行、密碼提供給他人,你的行為實務上通常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可與被害人和解調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或起訴後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幫助詐欺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被害人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Kevin 105-05-04 13:04

 徐律師您好:

                   所以您的意思是不用再找其他的律師嗎?但是要認罪嗎?如果認罪判緩刑,哪還要易科罰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提供完整的紀錄,還是有機會爭取無罪答辯。

2、不建議任意認罪,原因是,雖然可以爭取比較低的刑期,但是緊接著而來的被害人的求償。(任一被害人都可以向您求償所有受害金額)

小劉 105-04-20 23:43

想請問,對方欠我兩百萬,但是他在銀行沒有信用沒辦法拿薪水

他都是用人頭(例如媽媽)來拿錢,

如果我要強制執行(我有本票但過期了),

還有辦法嗎?

債務問題還是回歸到借貸關係, 如經法院判決確認債務之存在, 可做強制執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毛 105-04-19 19:46

請問律師  我是被當人頭戶 被檢察官起訴   之後寄來傳票開庭   我沒有做的事就沒有做  開庭如果法叫我認罪 我是一定部會認罪的   如果不認罪的話 還是被法官判刑 怎麼辦 可以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認為自已是無辜的,則應堅持為無罪答辯,若一審判決有罪,您仍可以再上訴二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42

您好,

 

1、詐欺罪可以上訴至高等法院,但無法再上訴到最高法院。

 

2、一般若係提供帳戶而被用為人頭戶,多會被法院認定為幫助詐欺之行為,建議您應與律師會面諮詢,提供您完整之案情評估,才能做出正確之應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4-20 08:47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阿緯 105-04-16 12:54

我有在做遊戲私服,在有做賣點數賺錢,一個月錢有人跟我說用本名收錢可能會被抓,他說他有人頭帳戶可以讓我降低被抓的風險,我相信他了,但他到說好的時間要把錢給我,人確消失了,請問這樣有辦法把錢拿回嗎。我知道私服是不正當的,但他騙走我那一段時間的收入有辦法要回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可能會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文 105-04-15 21:45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好:

本人因為金融卡遺失遭到某惡意集團用來做人頭帳戶(金融卡密碼以小標籤紙貼在背面,且遺失2張。2張都被盜用)。準備於2016/05/02開第2次庭( 之前開過1次偵查庭),且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

1.類似此情形,以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的經驗,會被判什麼罪?刑度大約是?

2.因為本人有一個工作錄取要前往中國大陸工作。以這種狀況是否能至當地工作

麻煩各位有經驗的律師先生/小姐解答了。感激不盡。

你好:

若能夠證明是金融卡被偷而變成人頭帳戶,通常是被害人,不會構成犯罪。 檢察官可能認定你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所以起訴你,法院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若能夠與被害人和解,有機會爭取緩刑。 未限制出境就可以前往大陸工作,但最好易科罰金完畢再前往。
阿毛 105-04-15 22:06

我也是跟您同個案件@@  重點是詐騙集團沒抓到  是很容易被判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被起訴,若確實是被騙,仍有機會爭取無罪,但若無無罪之空間,則應朝緩刑去主張,但需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為前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幫助詐欺在實務上大概會被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若未被限制出境,當然可以出國,但記得在收到執行傳票時要去聲請易科罰金

阿文 105-04-15 23:2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幫助詐欺在實務上大概會被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若未被限制出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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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1.您提到的兩個月刑期..機率大約是..?

         2.那麼依您的專業及經驗來說,本人所涉及的案件是否會被判限制出境?

            機率是...?

以上,感謝您的幫助與指點。感激不盡。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阿毛 105-04-15 10:28

律師您好 我有一位朋友 被當人頭 他一開始是看到賴 有個陌生男子密他 說他是中國證卷 需要配合的人開戶  然後說可以領到錢 於是我朋友就把純哲提款卡給他了   之後發現被當人頭  被叫去做筆錄 孩有偵查庭  一開始他怕她家人罵他 所以做筆錄的時候說提款卡 跟純哲 被撿走  其實是被騙走@@

  之後她收到傳票 要去開庭  好像是詐欺共犯  那開庭他要怎麼講比較好 @@ 因為他也不是故意要幫助詐騙集團  他也是被騙的一個  詐騙集團的人還沒抓到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15 11:44
回覆 阿毛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有一位朋友 被當人頭 他一開始是看到賴 有個陌生男子密他 說他是中國證卷 需要配合 ... (恕刪)

您朋友的情況在實務上經常發生  一般法院皆會認定有幫助詐欺之情況而論罪,建議若事實證據已明朗無可辯駁者,可朝爭取緩刑或減輕其刑的方式做主張

江琳琳 105-04-15 15:05

您好,我也遇到相同問題。ling072323ling@gmail.com

想問一下大概多久開偵查庭,因為我是今年3月時被騙,已經做完筆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5 16: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這類詐欺案常是涉及到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第339條之4第1項:「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而你若是具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則會被論以幫助犯。

2. 法院通常會依其他共犯之陳述、您當出聯絡的內容及主觀的認知來進行判斷究竟是屬於共同正犯、幫助犯或是在特殊情況下為無罪。

3. 涉及刑事案件,務必謹慎為之。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5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其有利之判決,避免自己亂說話,成為對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49

您好,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之方向偵辦,實務上大概會被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天真 105-04-14 02:42

有個朋友在去年像我借錢要幫他匯入需多戶頭

他說是投資 可是報警之後 警察告訴我那些都是警示戶

後來我問他那是警示戶 他說調查局有查詢 他說那些是合法的沒問題 結果他被警察問訊說他也是被騙 但不管他是否是被騙 我告他詐欺是可以成立的吧

而且還問我是否要當他的人頭帳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4 03:10

您好,

 

1、當人頭戶本身並非違法行為。

 

2、不是很確定您要告詐欺的理由是甚麼,詐欺罪之要件必須證明您朋友施行詐術、主觀上故意、致您受有損害,本案情形尚不明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他有可能真的被騙,所以不要太難過。

二、但不建議你再相信他,因為他也可能真的是騙子。你如果不相信他你不會再給他錢,如果你相信他他有可能會繼續騙你。

三、依照律師倫理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的,沒有一個律師可以跟你保證說你一定會贏。

四、詐欺的要件就是他傳達錯誤的訊息導致你給他錢,這個地方舉證的重點會在於他傳達了什麼錯誤的訊息。要做的是把他傳達給你的訊息跟真實的狀況做比對,去證明他弄了個假的東西騙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阿毛 105-04-12 17:20

那請問 普通詐欺罪 被當人頭  被起訴    不請律師和否認罪刑情況下 會被關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18:14

您好,要看具體內容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23:23

您好,要看具體內容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您好:

建議先和解,則可以請求緩起訴緩刑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阿成 105-04-12 06:38

家裡的房子,原本為本人和弟弟所共有

因為13年前那時我上班的公司倒閉,老闆欠債跑路,

我因此變成人頭帳戶。

債主一時找不到老闆,找到我這邊來。

媽媽擔心會影響到我的權益。

將我的產權以贈與的名義,寄放到弟弟的名下。

現在事情已經過去了。

但是我屢次催討,他都推拖不理。

我該如何處理呢?

你好:

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返還借名登記財產,並要求偕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若對方不願意配合,若對方可能處分動產,則要蒐集證據證人,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並訴請所有權移轉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借名登記去主張,但您方會有舉證責任之問題,需證明當初確實只是借名而為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10: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暫將所有權名義登記予您弟弟名下,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

2.  在處理上,應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您名下。

3.  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您名下」,而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亦會徵詢雙方意願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未成,即會進入後續審判程序。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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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所謂寄放就是指借名登記

這必須要有證據可以證明

否則就無法要求返還喔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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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先行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之意思表示,如對方仍然置若罔聞,閣下即可遞狀提起終止借名登記移轉房地所有權登記之訴。 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毛 105-04-11 23:56

一開始我提款卡存摺簿掉了  存摺簿上面有密碼  之後有受害人告我報警告詐欺  才知道被當人頭  現在偵查庭已經開完了  然後有收到一份起訴書  上面寫說普通詐欺罪    還有寫什麼 詐騙集團共同意圖說不為自己所有 孩有一些看不懂了 可是到現在沒有接到電話已經抓到詐騙集團  是什麼回事呢 問承辦案件的警官 也說孩沒抓到 可是上面寫說 詐騙集團共同意圖說不為自己所有   

到底是什麼回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您被當作共同詐欺犯被起訴了,接下來法院會審理。

2、倘若您否認犯罪,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09: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情況,您的提款卡及存摺是被詐騙集團拿去利用,詐騙集團的成員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或是刑法第339-4加重詐欺罪,而您可能也被認為是共同正犯之一或是幫助犯而被檢察官偵查起訴。

2.  雖然您在當初並無任何幫助詐欺或共同詐欺之意思,但上1.刑事責任不輕,務必謹慎面對,儘速委請律師至法院閱覽卷宗,將偵查階段所有證據資料影印完後研擬案情、思考訴訟策略。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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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婷婷 105-04-07 01:19
我的銀行帳戶遭到詐騙集團使用,那個帳戶很久沒有在用了所以什麼時候不見的我自己也不太清楚,直到警察告訴我的時候才知道已經被詐騙集團利用成人頭帳戶了,開過偵查庭之後,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說詞,就寄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有之前做的筆錄然後跟核被告幫助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等出庭庭既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我想請問一下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是什麼意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是什麼?一定會被判刑?我沒有任何的前科,未遂犯罰之是什麼意思?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假如我願意賠償被害人被騙的金錢要怎麼與被害人聯繫?與被害人和解之後被害人可撤銷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盡快與法院聯繫陳報有和解意願,以便法院幫你移付調解,才有緩刑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程序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是一個非常非常迅速的程序,法官收到這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一般是在一個禮拜或是二個禮拜之內就會下簡易判決。所以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或是[認罪或不認罪]希望跟被害人和解的話,建議儘速寫狀紙表示意見。

二、實體上,你有二個可能的方向可以處理:

[一]不認罪,堅持自己的清白,爭取無罪判決。這個部分會建議你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問題:我沒有把我的○○○帳戶提供給別人使用。這個要跑程序,花的時間比較多,法官未必會信,如果成功就是無罪判決,如果失敗的話要看被害人有幾個來決定罰多重,有看過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十二萬元的,有看過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判九萬元的。

[二]認罪,和解爭取緩刑:這個部分要看你五年內有沒有前科,如果你五年內有前科的話,那麼就不可能給緩刑。如果你五年內沒有前科的話,只有認罪加和解才有機會爭取到緩刑,有的人是認罪不和解,這個幾乎是沒有可能緩刑,有的人不認罪和解,有的法官會給緩刑,有的法官不會給緩刑和解的話要看狀況,有的被害人被騙的錢很多,是很難和解的…在被害人很多加總金額很大的情況下要和解也會有困難。

三、我的價值觀向來是沒有做的事不要亂認,其實你根本就沒有參與犯罪,如果叫你認罪的話算是不公平,而且算是冤案。有的人會選擇爭個清白,有的人會希望早點結束,爭個清白的話是要花一點時間在刑事程序裡面跑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無助 105-04-03 08:22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另外我想問一下會坐牢嗎~~或者可以緩刑或繳交罰金嗎

律師

而且,應該在報案或投案前就做。

至於等消息而不蒐集證據,是最笨的。

無助 105-04-03 08:09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使用,若不具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而非共同正犯,實務普遍認為你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偵查中可請求檢察官幫你移付調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失,並向檢察官求情,尋求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若不願意調解和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告訴人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賠償他們所受之損害。
江琳琳 105-04-06 15:50

您好

我也有相同問題,不知道方便請教

ling072323ling@gmail.com麻煩您

enid 105-04-01 17:40
去年10月22日,在某app消費購買蘋果手機ㄧ支17000元,因賣家遲遲未寄出! 因而辦理詐騙案!過程中凍結該被告帳戶! 但被提出駁回,理由是被告不知情,也無借出人頭帳戶! 今日由宜蘭地檢署發文告知不起訴處分 原因爲被告端並未將開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交出 是由另一端詐騙集團藉由網路上買被告端之虛擬寶物 而請被告,提出帳戶匯款 如此一來,變成詐騙集團拿我的錢買被告端的虛擬寶物被告並不知情 那我可有法上訴? 是否能請被告端提出,網路賣家資料 或確切交易資料! 還是我能再補充那些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被告遭認定與案件無涉,我方無立場要求對方提出事證,至多將其列為證人才有可能,不過已經是另案了(以詐騙集團為被告)

2、提醒您,程序上,不起訴處分書必須於7日內提出再議聲請

小豬 105-03-31 23:15

請問LINE對話截圖證據力夠嗎?其中對話當中無人頭照片無真實姓名!在刑法偵查庭中有證據力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23:20

您好,

 

原則上該訊息截圖僅為傳聞證據,無法作為直接證據使用,但可作為補強證據,補強其他證據之證明力。

可憐人 105-03-31 11:06

本人應急用錢所以看到小額貸款,對方說他們是算代書所以要壓存摺跟提款卡,所以就用寄的方式給他,收到才會匯款可是過2天接到銀行打來說變緊示戶,才發現被騙被拿來當人頭詐騙,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詢問165專線她說我也要去報案因為我也是被騙的可是警察不給我報案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11:17

您好:

1.這個案件您要小心,您有可能會被列為詐欺罪的幫助犯,之後可能會收到證人被告傳票

2.我也建議針對對方濫用您的存摺及提款卡提告,未來也可佐證你確實不知情而屬被害人。要提告的話,保險一點是直接到地檢署或是警察局(不建議派出所),針對事實上及法律上提出告訴,他們將這些東西納為自己使用,應有構成侵占罪的空間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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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人 105-03-30 12:03
本人應急用錢所以看到小額借款,對方說他們是算代書所以要壓存摺跟提款卡,所以就用寄的方式給他,收到才會匯款可是過2天接到銀行打來說變緊示戶,才發現被騙被拿來當人頭詐騙,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2:39

您好,

 

1、一般會被用做詐騙人頭帳戶,應還須您提供帳戶密碼,是以此舉就顯不合常理。

 

2、建議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若未能達成和解共識,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4:2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本事件請務必謹慎,因為如果該帳戶確實有涉及詐欺其他人財產之事實,您也很有可能會被列為詐欺罪的正犯或共犯,則到時後您主觀上究竟是基於什麼原因及目的將存摺及提款卡置於別人手上,會成為釐清之重點,到時後收到警局通知書或檢察署傳票後應訊前,應先行思考上開問題及應訊策略。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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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浩 105-03-26 18:19

因為文太長  所以我直接分享我在FB上的貼文敘述 盡請見諒

 

乾脆來分享我昨日的經歷好了(文長注意):

當時是這樣的.....
在中午接近12點期間
我看著FB 再看看右下角的時間 大約11:30左右
想說要中午了 該吃點東西了
但又覺得好像才剛吃過的樣子
因為我在八點時才吃了四個三明治跟一杯大冰奶茶
當下覺得超猶豫 
這時把視線轉去床鋪上 
看著正在睡覺手臂上有個剛刺青的[白癡]
於是決定去鬧他一下 看他會不會醒 問他是否想吃東西
問他的過程中 他只想繼續睡 
但最後叫我幫他買一瓶大罐的舒跑
我躺了一下放鬆自己覺得自己好像還睡得著
但我還是決定 出門買吃的

當我準備好了 在出門前 一如往常的念了一次口訣:
手機.鑰匙.錢包.菸!?
確認好自身物品才要出門

而當我出門以後
正要走出我家五樓門外的巷子
在要到出口時就看到了一個人頭 
在我的視角上是在洗衣機上方出現 
他在看著我

而我當下的直覺只有認為好像看過
應該是這棟房子的其中一個房東之一
然而我不以為意地走出我家五樓巷子時
看到那位疑似房東的先生
伸出食指 指向著我 臉對著樓梯口 而頭往我這的方向點
在我走出去的那一刻 馬上就有個人將他的手
往我的脖子背後一搭
開口直接說要我配合
然而我當下驚覺 我被人堵了
又是哪個人惹出麻煩找上我家
我必須要承認我第一個想到的人是[金拍關]
他老是給我惹麻煩

接著 在我要說出第一句話的時候
對方直接將我往我家巷口對面的牆壁一推
想要壓制我 我立刻將我的手舉高 擺著投降之態
但沒想到的是更多的人出現 往我的口袋摸去
我立即反應保護我口袋中的手機跟鑰匙
這時才聽到他們喊了一句他們是警察
但誰相信你喊你警察就警察嗎 
我當下在保護鑰匙的期間也喊出:誰相信阿
畢竟警察不能這樣做的 既然做的 我直接認為不可能是警察

為了不讓他們得逞我立即彎下腰蹲低轉身想掙脫
將口袋中的鑰匙跟手機抓在手上 他們還沒發現呢
然而馬上就有人來支援他們左右兩臂各被一個人抓住
脖子立馬被含扣向後掐
而我不甘示弱的用我的腰力 臂力開始轉阿甩阿
脖子用力肚子出力背部往後頂的
後方的人甩開 並且開始大聲呼救 請鄰居報警
但他們有5個人被甩開後馬上就被補上
過程期間自稱員警的他們拿了 他們所謂的警證
在我面前[晃]啊[晃] 誰看得清楚啊 
誰又知道真的假的何況我還被含扣呢
後面我其實有了想推他們下去我家外面中空的那個洞中
在掙扎途中似乎是被發現我的目的了
就在我已經快到中空的洗衣機前方時
突然有個人用手擋在我前方 並且用膝蓋往我的肚子上踢
我必須要補充說明 這人踢的超LOL
肯定是菜鳥 要踢不踢 根本就不敢踢
其實只有感覺被踢 但不痛 說被他用膝蓋 輕碰也不為過
但我還是恐嚇他了一下 停下任何動作說了一句
你....踢我啊!??
接著直接暴怒 用盡我畢身吃奶的力氣
開始要完全掙脫這四個抓住我的人
後方一直含扣我脖子的人視乎是狠下了心
雙手並用的使勁將我的脖子掐到最高
我一樣使勁的抵抗但發現變成無法呼吸
試圖繼續使力 但敵不過呼吸的本能
也因我的頸動脈被壓制過久
開始出現血壓降低 拖力現象
一震暈眩後 當下覺得完蛋了 但又覺得死就死吧!!!
後方那位發現我突然拖力的那瞬間 
對方怕我出事也將他的力道降低 
抓住這機會我又馬上使勁要往前掙脫
又再次的一陣纏鬥!!
而後開始有人攻擊我的下盤想使我跌倒壓制我
我盡力的一邊閃避攻擊並且保持得著平衡
一邊使力的想擺脫在後翻的含扣
可是畢竟寡不敵眾
最後居然不小心被他們得逞 我跌在地下正面朝地
而我還是不放棄的繼續扭動身軀想找出機會掙脫
但開始有人抓住我肩膀腋下往後拉一個抓住我的雙腳
一個直接用屁股坐在我的臉上
我一樣的扭轉著我的身軀 想擺脫他們
這時他們發現 鑰匙其實在我的手中 開始狂攻擊我的右手
我不想被他們搶走我的鑰匙 開始在地板轉圈 試圖擺脫
但他們直接抓住了我的右手使力的要將我的手掰開
因為我有練過握力 他們只掰開我一隻手指
但那也是被搶走鑰匙的開始他們開始想坳斷我的手指
讓我痛到自己放開 但我想過 死就死! 死都不開斷給你斷!!!
在保護鑰匙期間因為我將注意力全集中在右手
身體動作雖沒停止 但也沒有那麼大的幅度
雙腳就被上了腳銬還關到最緊
後面鑰匙露出一截被他們直接拉住 抽走了鑰匙
我才想說 算了 反正都被搶走了 
就停止了反抗 看他們到底想幹嘛

在這期間 其實鄰居們都跑了出來 
每個都有看到他們對我做了甚麼
連住在我家旁邊隔壁的海山分局 小隊長夫妻
也都出來了 我立刻向他們請求幫助 
雖然他們就在我的面前開門出來 
但居然無視目前狀況 
新埔派出所的警察也在這時從樓梯走了上來
我直接跟警員要求 查看他們的身分跟收索票
警員只說 學長好!!? 
然而在我身後的自稱員警的人
拿了收索票又在我面前[晃]!!
我當下直接說他們犯法 居然沒人要阻止
默認了這一切行為!!!??

他們就開始對我的上手銬 一樣 關到最緊
我一直在跟警察講我要求他們的警編 
我根本不認識他們 也不知道他們是誰 我不可能配合的
他們一直說我不配合偵查 
我連他是誰都不知道我為什麼要配合他
然而新埔派出所的員警
也不打算有近一步的執行他們應該執行的義務
從頭到尾在旁邊看 他們開始要求我進去屋內
因為我鑰匙已經被他們拿去開門了
但我才不要進去 我怎麼知道你在裡面已經給我設了甚麼陷阱
門關起來又會對我怎樣
抵死抗拒 這中間 一直一直要求員警 我要他們的身分
就我所知根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先來解釋一下本條項的意思,警察行使職權時,可區分為「身穿制服」與「非身穿制服」二種情形,首先,因為警察制服左上臂有臂章,臂章上有警察編號,所以身穿制服的情形下,「制服本身就有揭露警察編號的功能」;在非身穿制服的情形下,因為證件上(警察證或刑警證)都會印有服務單位和編號,所以「出示證件的動作亦有揭露警察編號的功能」。因此,本條項在立法原意上,很明顯是在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必須揭露警察編號」}

但他們只在我面前[晃]個一秒 誰知道是誰
他們在我抵死不從的情況下
直接拉住我的衣服後領 
將我[拖]進屋內一樣鄰居員警一直看著而已
我還是不知道他們是誰
就在被拖進門口 我躺在我家門口前的垃圾袋時
其中一個新埔派出所的員警才跟我說 
他是之前幫我辦過案件的員警
這下我就安心不少了 他也和我說了 他們是警察
好 我相信了 但我還是不知道他們是哪位警察
必要時 我可能要找這位警員麻煩了

在我家外面的衝突經過大約是這個樣子 
我必須承認 這份體驗真是真實
但如果那警察可以踢用力點 應該更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4:00

您好,

 

如對警方行使職權之過程容有爭議,可單獨對警察提出刑事強制罪等告訴,或待本案進入法院時主張警方違法濫權搜索之行為,其所搜索取得之證據不具有證據能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J 105-03-25 18:43

去年大概8月底9月初都在使用中信的信用卡帳號跟客戶做交易大概到了9月中旬就沒有在使用了本子和卡片直到有一天有要領錢時卻不能領!!想說是不是沒錢了也不以為意直到警察到我家打給我說變成人頭時我嚇一跳,才發現我那個本子跟卡片不見了!!因為我都是住在外面!!所以我一個人就有很多家銀行帳戶!!因為以前打工的關西所以幾乎每家銀行都有!!警察的告知才發現我的本子不見了!!已經被列為警示了!!才叫我去警局作筆錄!!這樣怎ㄇ半??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6 09:25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是遺失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Ruby 105-03-24 10:58

去年因誤信他人,成了人頭帳戶,被網路買家告詐欺,但,全案已和解,已不起訴結案,凍結帳戶也都解開. 也把原凍結帳戶銷戶了.

但,今日又再次接到傳票, 案號案由上寫的是確股 105年度他字XXX詐欺案.

不知確股 他字案件是否跟我104年的詐欺案有甚麼相關聯? 關聯性又是為何呢?

 

謝謝了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4 11:41

您好:
不知道內容,不曉得有沒有關聯,也不清楚是要開偵查庭,還是是起訴通知書。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面談會比較清楚。
如有其他問題,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法律諮詢家的會員,請找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嘗試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並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江琳琳 105-03-28 18:23

不好意思,方便請問問題嗎?急需

如果您願意請您發信給我ling072323ling@gmail.com

山姆 105-03-23 11:22

各位律師好:

如題,我鄰居都在陽台抽煙,全都飄進我家,家人本身不抽菸,衣服、棉被全都是煙味,聞到煙味也讓家人頭暈,請問要提告,我該怎麼作?

該準備甚麼證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11:27

您好,

 

1、可以照相或錄影方式蒐證,報警處理也可成為未來提告證據

 

2、可請求因吸入二手菸造成之損害賠償,並禁止其再讓菸味影響到您的家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可以提出排除侵害的訴訟, 雖然近年有相關案例

但是在搜證部份是較為複雜與麻煩的

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23 14:59

山姆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若為集合式大樓,可先由管委會加以勸導,或修改規約建立罰則。

二、蒐證著實不易,可以試試拍照或錄影的方式。另外管委會勸導時,你可在旁錄音或錄影,日後也可做為證據

三、勸導無效,再考慮提起排除侵害、損害賠償訴訟

                                                                            王律師

阿孟 105-03-15 15:20

當時我在網上看見某借錢網有個貸款廣告 於是打了電話詢問(接電話的是一名女性自稱陳小姐),她和我說一說貸款金額以及條件後,並解說貸款流程。

 就是讓我先把身份正即第二證件影本和郵局金融卡即一家銀行提款卡放在牛皮紙袋裡之後到家中附近的超商等會有業務專員來收,但我等了差不多10分鐘後她打來請我使用某超商的郵寄服務,寄到台北的某郵業公司的營業所(這是我當下看顧客收執聯查的)。  

隔天他們就說請我約個時間地點會請業務專員過來跟我簽約但是我等了非常久期間又打了非常多通電話 她都說專員在路上了,打到最後一通時她跟我說她們那邊雨下很大路都積水了所以改明天可以嗎?當下我看了看雨真的下蠻大的所以我也就相信她了,然後最後一通她和我講說隔天早上九點郵局就會開了,請我先看看自家附近的郵局在哪,並之後傳簡訊和她說地址我也傳了。  

又隔一天我8:30時就到郵局等了但是之後打給她在9:00有接,她說專員在路上了讓我在稍等一下。  但我9:30打過去時沒接,當下就有點遲疑了於是我在9:30~12:00的時候都一直不停的打過去,之後真的受不了拿了存簿去刷才被櫃檯人員通知我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了,當下櫃檯人員也馬上報警了,之後到派出所時由於太過緊張又害怕,我在根警察錄筆錄時說我根本不知道為什麼帳戶為什麼會被拿去做人頭帳戶,而且做完筆錄之後我太緊張忘了拿三聯單。  我現在手上可以證明我無意將自己帳戶作為詐騙集團使用的證據有:  1.當時郵寄的顧客收執聯

 2.通話紀錄(已經和電信公司申請了  

3.當時傳簡訊的內容(但是她的沒回只有我個人傳過去的地址而已  

請問我之後還要做什麼?該怎麼辦呢?我又會怎樣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5 16:31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請閣下參照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故建議您將相關證據保留,以說服檢察官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故意。

若不幸被起訴,法院又不相信您之答辯,實務上針對該類案件,大概會判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您好:

一般都是以幫助詐欺之方向,但仍可以提供證據說服檢察官並無詐欺意圖,建議若要進行無罪論述,可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簡單來說

你必須要證明確實是為了辦貸款

我先前手上一件因此不起訴

但前提是你要有明確證據

而不是僅有空口說的

這樣是不會被採信的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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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故建議您將相關證據保留,以說服檢察官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故意。

若不幸被起訴,法院又不相信您之答辯,實務上針對該類案件,大概會判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小弘 105-03-10 16:00
本人目前在找工作,近日有企業打來詢問我目前有職缺,問我有沒有意願,我說ok,對方說要先確認銀行信用,請我把銀行提款卡跟身分證影本 履歷還有密碼給他,我一開始有猶豫,但經過他一番說明後,我不疑有他,就將這些東西給他(他請助理來跟我拿),他說最快一天最慢兩天,結果我給他後隔一天下午以後就失聯了,第二天早上我立刻先去銀行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報案,沒想到被當成人頭戶,報案做完筆錄後先去銀行刷存摺,多了好幾筆金額轉出轉入,因此又回到警察局交給警方。 想請問發生這種事情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已經報案了,我會被牽連到嗎?

請將求職陷阱相關資訊備份,燒成光碟給警察,並且將該帳戶請列警示(信用會受損)。將來很可能會遭判刑,且新法下沒緩刑

幾斗 105-03-09 20:22

小弟因遭受詐騙案件 成了人頭帳戶也成為被告

目前開過偵查庭

但是已經過了一年都還不知道結果

請問如果想知道結果要透過甚麼管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打電話向承辦股之書記官詢問目前進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為什麼我覺得你好像是我的朋友而且你問過我呀…

二、想知道結果你可以跟書記官問,有時候只是公文不小心寄到別的地方而已。

三、開庭通知上都會有書記官的股別,你打去問就知道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彥 105-03-07 10:28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 文章日期:105-03-01 07:35 文章人氣:1個人積分:8 收到XX分局通知書 內容是 : 發文日期 XX年X月X號 北市警內分行第XXXXXXXXXX號 案由 詐欺案 被通知人 XXX 性別 男 年齡 5X 出生地 屏東縣 戶籍地 高雄市XXXXXXXXXXXX 應到日 XX年X月X日 應到處所 台北市內湖XXXXXXXXXX(分局偵X隊) 聯絡人 偵查佐 XX 這是通知書內容 ~ 想請問 .. 因為人頭帳號關係被通知 戶籍地分局先通知也已經有做過筆錄了..然後又收到外縣市的 打電話去問他們說不能調閱筆錄 ... 一定要前往一趟 請問 .. 一定要去嗎 ? 因為做生意關係 加上又在北部 一定要那麼大費周章專程跑這趟不可嗎 ? 或者是有什麼辦法 ?
DORIS 105-03-06 13:27
律師您好                                                                                                                                                          

請問被告人A目前因債權被告詐欺偵查中,告訴人因受到被告

詐術錯務信息,多次匯款至被告人所指定公司帳戶內B(他兒子的

人頭公司帳戶),B在偵查庭推脫說不清礎此事件,是A自己在使用

此帳戶,告訴人覺得一般常識,B已成年人,設立公司及開帳戶都要

本人親自雙證件身份證去辦理及開戶,公司帳戶內貨款取用也要

負責人印章,才能提領,這樣否認不知道,詐欺幫助犯這樣能脫罪嗎?

刑法30條幫助犯能成立嗎?謝謝律師釋疑!

                                                                                  A.被告詐欺偵查中                                                                                                                                                         B.被告人兒子已成年人當負責人設立公司及公司帳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23:42

您好,

 

開立帳戶語是否參與詐欺係屬二事,告訴方可能還是需要更多證據顯示兒子知情帳戶被用來為詐欺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他兒子確有可能真的不知道。不過把帳戶提供給別人做犯罪使用然後推說不知道的檢察官及法官常常不相信。

二、對於對方是如何詐騙的部分要多費點心去舉證。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 吉第大樓。

DORIS 105-03-06 13:20
律師您好                                                                                                                                                          

請問被告人A目前因債權被告詐欺偵查中,告訴人因受到被告

詐術錯務信息,多次匯款至被告人所指定公司帳戶內B(他兒子的

人頭公司帳戶),B在偵查庭推脫說不清礎此事件,是A自己在使用

此帳戶,告訴人覺得一般常識,B已成年人,設立公司及開帳戶都要

本人親自雙證件身份證去辦理及開戶,公司帳戶內貨款取用也要

負責人印章,才能提領,這樣否認不知道,詐欺幫助犯這樣能脫罪嗎?

刑法30條幫助犯能成立嗎?謝謝律師釋疑!

                                                                                  A.被告詐欺偵查中                                                                                                                                                         B.被告人兒子已成年人當負責人設立公司及公司帳戶                                                                                                                                                  

 

你好:

首先要能夠證明A有詐欺之犯行,才有討論後續問題之實益。 要判斷該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是何人,若是A而B只是登記名義負責人,有可能B只知悉借名當人頭之事實,不知悉詳細借款、匯款之狀況,除非B預見A會為詐欺之犯行否則B不知情就不會構成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若B是公司實際上之負責人,則要判斷AB間有何原因關係存在,例如借貸等,若B知情A之詐欺犯行,則可能該當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告訴人應盡速委任律師,提供證據資料,由律師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必須A有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B才有幫助詐欺成立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16:37

既然已經提告,可主張父子是詐欺共犯,但是否成立,仍需檢視實際證據證詞而定,為免對方脫罪,最好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協助追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一併提告,以便讓檢察官可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賴 105-03-05 18:37
事發情況如下: 我位於1/28日的時後 跟別人借款, 所以把我的帳互提款卡交附於他人 但當時收取人有確實告知說 卡片只會收取利息部分來使用 但過了半個月,本想把金錢環給他 怎麼知道電話ㄧ直關機, 剛開始不以為意,過了ㄧ個月過後 我收到銀行通知告訴我說 帳互變成警示帳戶 後續打電話到警察局詢問 警察才告知我說有人報案說是人頭戶 才晃然大勿, 想請問,到時候做筆錄若全部坦成 並且提供面交人的監視器 若我都提供這些資料的話, 那到時候上了法院, 這樣會被判決什麼罪型 因為我無前科記錄, 也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 也不知道被詐騙金額有多少 目前知道的訊息是兩個人受騙 請問遇到這情況該如何處置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9:00

您好,

 

1、製作筆錄時應據實以告。

 

2、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並在地檢署擔任辯護,爭取緩起訴或從輕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31

您好,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之方向偵辦,建議將相關資料提供並表明您本意僅在於借款之用。

若被判刑大概會被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避免於警詢時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弘 105-03-04 19:46

本人目前在找工作,近日有企業打來詢問我目前有職缺,問我有沒有意願,我說ok,對方說要先確認銀行信用,請我把銀行提款卡跟身分證影本 履歷還有密碼給他,我一開始有猶豫,但經過他一番說明後,我不疑有他,就將這些東西給他(他請助理來跟我拿),他說最快一天最慢兩天,結果我給他後隔一天下午以後就失聯了,第二天早上我立刻先去銀行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報案,沒想到被當成人頭戶,報案做完筆錄後先去銀行刷存摺,多了好幾筆金額轉出轉入,因此又回到警察局交給警方。

想請問發生這種事情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已經報案了,我會被牽連到嗎?

我作筆錄的時候有提供line的對話內容,也有用另一隻匿名的新line聯絡過那個人,聯絡的時候是請員警接電話的,不曉得這些算是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必要,屆時可以傳喚該員警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般會以幫助詐欺起訴,建議將訊息內容及報案時間、經過均詳細向檢察官說明,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3-05 11:23

 檢警目前可能懷疑您涉嫌詐欺罪嫌之幫助犯,您可以具狀提出證據說明您係受害者等答辯理由,遞狀至地檢署提出詳細說明,爭取不起訴處分。

小弘 105-03-04 17:52

本人目前在找工作,近日有企業打來詢問我目前有職缺,問我有沒有意願,我說ok,對方說要先確認銀行信用,請我把銀行提款卡跟身分證影本 履歷還有密碼給他,我一開始有猶豫,但經過他一番說明後,我不疑有他,就將這些東西給他(他請助理來跟我拿),他說最快一天最慢兩天,結果我給他後隔一天下午以後就失聯了,第二天早上我立刻先去銀行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報案,沒想到被當成人頭戶,報案做完筆錄後先去銀行刷存摺,多了好幾筆金額轉出轉入,因此又回到警察局交給警方。

想請問發生這種事情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已經報案了,我會被牽連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會被以幫助詐欺來偵辦,應找出相關事證來證明您確實是被騙才提供帳戶,否則仍有很高的機會會被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弘 105-03-04 18:53

您好,我作筆錄的時候有提供line的對話內容,也有用另一隻匿名的新line聯絡過那個人,聯絡的時候是請員警接電話的,不曉得這些算是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要時可以傳喚該員警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弘 105-03-04 17:35

本人目前在找工作,近日有企業打來詢問我目前有職缺,問我有沒有意願,我說ok,對方說要先確認銀行信用,請我把銀行提款卡跟身分證影本 履歷還有密碼給他,我一開始有猶豫,但經過他一番說明後,我不疑有他,就將這些東西給他(他請助理來跟我拿),他說最快一天最慢兩天,結果我給他後隔一天下午以後就失聯了,第二天早上我立刻先去銀行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報案,沒想到被當成人頭戶,報案做完筆錄後先去銀行刷存摺,多了好幾筆金額轉出轉入,因此又回到警察局交給警方。

想請問發生這種事情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已經報案了,我會被牽連到嗎?

你好:

政府已經大力宣導反詐騙,且設有165反詐騙專線供諮詢,你所述之情形實務普遍認為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可認罪並請求檢察官通知被害人出面調解,請求調解成立後給予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若無法和解調解幫助詐欺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1 10:39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一、你需要個律師協助你處理。

二、如果你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三、這類案件是很容易被檢察官及法官誤會你是幫助詐欺的。

四、方向有二個,這兩個方向都有人選。

五、第一個方向是認罪,跟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但是你根本就是無辜的不是嗎?這樣的話案件會比較快結束 

六、第二個方向是否認犯罪,因為你真的沒有犯罪,但是第一個是檢察官法官未必會信,目前司法上有罪率又偏高。但是這才是正義 因為你真的是無辜的。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峰 105-03-04 01:04

我有一個從小到大就認識的親戚 在兩年前 他的工作是運送貨物 他想自己接單做生意 所以需要用到小貨車 他信用好像有問題不能買車 找我幫忙當人頭買車 那時候確實觀察他一陣子 確實都有在工作 他說會分紅利給我((沒拿到半次)) 之後我才答應當人頭幫他買車 買車不久後開始接到催繳通知 法院通知 直到法院強制扣1/3薪資 我才知道他只繳第一期 後面都沒繳過了 前前後後我也找他出面處理 他一直擺爛 甚至避不見面感覺像是賣了 車子我都沒看到 我被扣了快一年的1/3薪資 而且都只是在付利息 我覺得這樣下去不行 前陣子有看到有網友跟我類似的問題 好像可以找律師訴請終止借名登記 欠款轉移至他名下 能這樣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4 08:24

您好!

借名買車是您與對方間的約定,您可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但貸款是您與債權人間的約定,債權人應該不會允許您將欠款轉給他人,您只能自己先還款,再設法向對方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