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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蔡 101-09-18 03:15

4月份時我在一家通訊行上班

當時店長自己主動拿一台手機叫我幫她變賣現金12800

因為我透過朋友朋友變賣可是卻沒消息,之後我離開通訊行

之前店長有和我要這筆錢(我當時只回答:我是受害者,我找到人匯給你)

可是當下他就說去報警(我回答:去8,反正我也受害者)

之後沒消息咯.....回他簡訊他也沒回覆我啦

到9/12收到他以個人名義寄的存證信函來我家給我

裡面寫我沒看造時間給他變賣手機得錢,一直拖,也不連絡

要我七天之內交付手機錢12800或手機

我主動和他聯絡了,本來說要環他手機結果又說這半年來價差我也要捕

還要要求這半年精神賠償....

不然就明天會12800到她戶頭,不然剩下叫我和法官說,他要求賠償

半年來他也沒和我主動要過手機....我拿手機手機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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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ming 101-09-14 22:21
請問各位~~三七五減租的地主不收佃租時,佃農該怎麼處理?
一定要主動寄存證信函通知地主嗎??存證信函可以只寄給地主的其中一人(地主共六個)嗎??

難道佃農只能去法院辦理提存嗎?

又假設地主不收佃租,他們將來會用沒收到租金的理由來申請解除三七五租約嗎?? 困惑中~~

其實您已經做一些功課,建議像你所說的,以存證信函通知所有地主,並且向法院提存租金

小東 101-09-12 23:18

你好.我媽租了一間房子給2位學生.今年9/2到期.結果房客租約到期把東西弄壞了(大門的鎖.衣櫥跟房間門都破掉或掉下來.連浴室的玻璃跟窗戶都破掉等...我都有拍照)在9/2要交還房子時.他們允偌要修理恢復.結果過好幾天了到現在都不處理.我昨天(9/11)想說去看看處理得如何.結果又發現冷氣都沒關.打電話問他們才說5號有進去看要怎麼用.等於冷氣白白開了好幾天.真是覺得生氣.請問我該如何是好阿?.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拜託麻煩一下.謝謝

ps.聽人家說要寄存證信函.但是我不會寫.如果要寄的話請問有範本嗎.是要寄到他們家還是學校?他們還有押金13000.但我請人估了一下.修復大概要30000左右.麻煩你們幫幫忙了.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2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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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東 101-09-13 23:59

嗨嗨~~我今天把存證信函寄出去了.再來是等他們聯絡嗎?那如果都沒連絡怎麼辦呀.我需要報警還是要再做甚麼動作嗎?....謝謝

林曉莉 101-09-12 22:4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8/21辦新手機,前提是我未滿20歲,我用媽媽的雙證件去辦,但媽媽持有殘障手冊,但我媽媽因為跟爸爸正處於在訴訟離婚,導致我爸爸那邊用存證信函去告知神腦國際說我媽媽因有智障的殘障手冊怎可以讓她辦?? 可是法院判下來我媽媽監護權是在我姑婆身上不是在爸爸那邊 ,這樣算成立嗎? 我需要用存證信函去告知我爸爸說是我要用嗎? 因為卡在我從小就跟爸爸那邊關係不是很好也從小無住在一起 現在媽媽搬出來和我一起住,因為辦電話那邊是朋友 所以怕會連累到她 我很擔心 !! 我是看知識家說一般是不用去理會 但就會形成默認 怕爸爸他們還會有後續的動作 ! 不好意思還這麼麻煩張律師能幫我解答!! 麻煩你了!! 謝謝你唷
如果媽媽有受監護宣告 你用她的名義辦理門號 這樣法律上效力可能是有問題的 不過如果只是單純使用並依約繳費 應該沒有其他什麼法律問題 也跟你是否未滿20遂沒有什麼關係
陳小冷 101-09-12 12:14

您好:

我在這間公司100.8/23到職,101.8/26正式離職
平日上班時間9.30-20.30 共11小時
假日上班時間10.00-20.00共10小時
月休八天

離職後,至勞工局得知公司未給予加班費,因此申訴,並未到勞動處檢舉
勞工局安排明天將進行調解

今天收到公司發的存證信函要求賠償
商品盤差114462元+作業疏失6950元+業績獎金相關津貼勿發多匯31549元

共152965元   文到三日內依簽訂之員工受聘同意書、員工切結書清償,否則遞狀申請強制執行

這真是莫名其妙的舉發..盤點完有簽訂過作業疏失罰款..但未造成扣錢
這算欲加之罪嗎?

 

公司第一封回信如下:
[門市加班費的問題,之前台南崇德門市的離職人員江綺與韓孟?,已讓我們領教過了,我們上了幾次法院,最後法官的裁定有利於公司,就是採信公司的說法,因此我們並未違法!之後為了避免誤解,新進人員皆已改採分別列出的方式,但原舊人制度考量異動可能反遭誤解而未主動協商調整,不過早已於薪資單加註已內含 (工時&團績獎金v.s. 3,747 取其大者)(已不低於勞基法的最低工資)先讓妳知道一下~

 月休8日,每月工作約22天,每天09:30~20:30 (不考慮週六、週日的較少時數)=11小時,扣除午、晚用餐各半小時,等於每日10小時x22天=220小時,法定工時2週14天84小時x2 (28天) +8小時(1天)+8小時(1天)=184小時(30天)

 220-184=36小時

 18,780/30/8x36x1.33=3,747元

而且已有很多法院的判例說明,公司無論以什麼名目給薪或獎勵性質的加給津貼,只要員工的總領取所得合計不低於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資,就沒有違法,特此先行述明。 我自認妳在職期間,我對妳,能給的我都已儘量主動給...至於妳的疑慮,在職期間為何不先說清楚、講明白呢?而且,請問是不是我哪裡有得罪妳、讓妳不滿的地方? ]

 

[爭取該有的權益,不是預藏禍心,預謀續待這家公司, 不於當下及時反應疑慮(此舉其實已代表了雙方皆同意計薪方式)。 回想當初妳進公司時,紹榕曾經回報妳不ok,是我給了妳機會! 妳對我的回報竟是如此? 若妳仍執意續行不明理舉措,本公司亦會對妳採取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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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diho 101-09-09 21:05
律師你好,由於今年2月份有寄一份存證信函給先生,內容是關於小孩教養問題及夫妻無法共同生活的一些事例,先生後來有答應在市區買房子要一同居住,但期間仍不時對我有挑剔,我因為工作關係較長時間留在台南, 非假日有時早點下班過去找他也冷淡以對~很多事情他也都不關心~近期因為我和娘家親人出遊,適逢小孩生病不在身邊就被婆家人攻擊,是他答應我去沒關係卻沒幫我說半句話,我打電話問他小孩情況也不老實說~還好之類的,我一氣之下跟他說我們問題那麼多離婚是最後一條路了吧~~後來他口頭回我:離婚條件就是我永遠都不能看小孩,叫我不要再跟他勾勾纏~我只想說我工作養我自己不靠他養~要照顧小孩還要他們家人同意~我想離婚是因為夫妻無法共同生活~他對我沒有心~小孩被扣在深山~這樣的我要如何才能做出最不傷害小孩的事也能結束不堪的婚姻關係
1.離婚主要有協議離婚跟裁判離婚 如果雙方有共識確實可以考慮協議離婚 2.至於對方要求不能看子女 這部分縱使有這樣約定法律效果也是很有疑問 並不妨礙你將來跟法院聲請子女會面交往
林智群 (klaw) 101-09-10 12:25

如果雙方條件談不攏,建議訴請離婚,

至於小孩探視,小孩也有權利看媽媽,所以對方的條件是無理的,

法院也不會同意這樣的條件,建議離婚時一併請法官處理

joyce 101-09-05 23:10

承租了一棟房子.房東將屋頂的招牌承租他人做使用.廣告公司裝設招牌時遺落一大堆鐵線和鐵絲在我的屋頂.颱風來襲時落到我頂樓陽台的排水孔塞住排水孔以致水倒灌進來.從樓上淹到樓下...殊不知當初承租時天花板內有一支短水管藏在裡面.房東也未告知.結果那支藏在1樓天花板內的水管竟然是2樓地上的排水孔.結果水就從2樓排水孔直沖那支天花板內的短管下來...造成我1樓天花板因大量進水整個大面積崩塌..房東當天意外發生時去電告知.也不處理.現在竟然還寄存證信函來給我.說我故意將水管塞住.然後故意放水塔的水下來淹整間屋子.向他恐嚇?索.我要求他分攤我的損失.減免租金.他卻說我故意利用颱風製造水災向他?索..我做的是高價位的酒類買賣.損失不下百萬.當初裝潢就花了一百多萬.減免的房租區區十幾..請問像這種情形後續該怎麼處理??如有台中律師比較強悍的.希望可以幫幫我後續該如何處理..謝謝

 如果確實是承租房屋有瑕疵導致你受有上開損害

 你可以依據契約侵權關係請求賠償

 重點可能會在是否有瑕疵以及跟損害間因果關係如何

 建議還是先發存證信函表示一下你的主張

耀揚 101-09-05 22:16

我今年3月15日向房東承租一間大4房的房子,表弟與堂弟也一同居住,後來房子漸漸出現漏水璧癌等問題,屢次告知房東,房東都只說會請人來看,直到7月我受不了房東的處理方式,我便於7月底寄出存證信函限期房東修繕,沒想到他竟反咬我將房子轉租出借他人,說我違約要我立即搬家,那我想問他這樣做合法嗎?一開始承租時我就有說堂弟與表弟會一起同住,房東現在說我沒告知他,那我想問所謂的"他人"定義是什麼?堂弟跟表弟是算"他人"嗎?

還有8月初房東利用說要看房子漏水璧癌等問題時,拿相機偷拍我們家裡所有成員,再以這些照片當證據告我將房子轉租出借他人,那他偷拍的行為有構成犯罪嗎?是妨害祕密罪還是侵犯肖像權?

黃國城 (Jerry) 101-09-06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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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首先要先看妳們簽訂的租賃契約裡是否有禁止轉租的約定,以及若有,違反的效果。原則上民法只禁止全部轉租,所以您與您堂弟、表弟一起住,因您自身也有居住房子內,所以不會違反民法規定,仍要看租賃契約的約定,並不是如房東所說違約就要搬家。

      2.就算確實違反了轉租的約定,但是房屋漏水房東未修好的話,仍然可以主張民法物之瑕疵,請求因此造成的損害賠償

      3.原則上擅自拿相機偷拍家裡成員並不是刑事上的妨害秘密罪,最多就是侵害肖像權。但是這部分須要去證明因此受到的損害。加上對方拍照是為了當作證據,很難認為有侵害肖像權。

耀揚 101-09-06 22:3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首先要先看妳們簽訂的租賃 ... (恕刪)

您好,

     我剛看了合約,上面寫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那這樣我有違約嗎?

 

 

租賃契約內並未明文限制轉租行為,您仍可將房屋轉租出去。縱使租賃契約明文禁止轉租,您讓堂弟與表弟一同居住,如並未另外簽訂租賃契約,堂弟與表弟即為同居人身分,故不屬於轉租房東便無理由終止租約。 由於妨害秘密罪保障客體為非公開活動,房東查看房屋漏水,係合法進入您家中,雖然房東趁機拍攝您家中所有成員,但此時家中成員應不屬於非公開活動,故基本上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至於肖像權係保護對於自己人像使用之控制權利,若房東是為了蒐集證據用途,而非營利目的或是無故散布,原則上並不會侵害肖像權。

(參照民法第44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豪 101-09-05 20:34
本公司為服飾店,在百貨公司有設立專櫃。近期有收到百貨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意指有消費者去櫃上消費漏開發票,因違反合約書裡記載的條款。罰款給百貨50倍,檢舉人100倍。並且先將百貨應付款先行扣押。 經本公司調查當日確實有開發票,消費者刻意不拿發票,且檢舉消費金額與當時消費金額不符。 1.百貨公司可以在事件尚未釐清之前先行扣押應付款嗎? 2.如扣押後影響公司週轉該如何處置? 3.此檢舉人是否已構成故意詐欺或任何法律責任 4.如果是櫃上的店員說謊確實有漏開發票公司該如何處置?(已請該員簽下切結書,並且寫下當時經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首先須先審視您們所簽訂之內容如何約定,但若百貨公司先行扣款造成損害(最後證明您們是清白的話),則所造成的損失可以向百貨公司求償. 二.檢舉人或是偽報,則有偽造文書詐欺罪之可能. 三.若店員確實有漏開發票造成公司損失,則公司可以向該店員求償,但公司應先負舉證責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豪 101-09-05 20:27

本公司為服飾店,在百貨公司有設立專櫃。近期有收到百貨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意指有消費者去櫃上消費漏開發票,因違反合約書裡記載的條款。罰款給百貨50倍,檢舉人100倍。並且先將百貨應付款先行扣押。經本公司調查當日確實有開發票,消費者刻意不拿發票,且檢舉消費金額與當時消費金額不符。
1.百貨公司可以在事件尚未釐清之前先行扣押應付款嗎?2.如扣押後影響公司週轉該如何處置?3.此檢舉人是否已構成故意詐欺或任何法律責任4.如果是櫃上的店員說謊確實有漏開發票公司該如何處置?(已請該員簽下切結書,並且寫下當時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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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原則上當下只要有開出發票,該發票也留下來,就不會有檢舉人所指稱漏開發票的情形。

      2.至於百貨公司所稱罰款,百貨公司必須先行證明,若未證明就先行扣押應付款,如果有所不服的話可能要考慮對百貨公司提起訴訟請求百貨公司給付。

      3.對於消費者方面,如果消費者也知道相關處罰規定,可考慮對消費者提起詐欺刑事告訴。

leo 101-09-02 10:16

存證信函郵局不是會收費且有保管期限,機械車位遭滴水銹蝕也不是短時間就會造成傷害保管到期時不是要再花錢寄一次存證信函,我有現成的錄音錄影設備在交書面通知及開會時錄下通知過程,再加上書面通知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留存我通知管委會維修的紀錄不能做為通知的證據嗎?

 

存證信函具有通知意思表示及保全證據的功能,既然您通知的對象是管委會,是可以引述管委會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作為您已書面通知管委會修繕設備之證據。但是您只要能達成通知以及留存證據之目的,就不一定要寄存證信函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寧 101-08-29 22:41

您好,我想請教關於營業稅的法律問題

我是一間酒店的營業登記負責人,但是實際上在經營的人不是我,也非我雇用的員工

只是將酒店的牌照借給他人使用

酒店的現在經營人欠營業稅2年稅額,國稅局找我要,大約20萬吧,對方明顯擺爛,又不能找相關人士特別處理,我怎麼請求法律協助?

還有在請教一下關於這方面的存證信函跟相關法條怎麼寫,自己寫跟請律師繕寫的錢多少

林智群 (klaw) 101-08-2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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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說 101-08-28 08:39

父親過世後,遺產均分成母親及其子女,共三份

由於生活困苦,
為了方便管理而將遺產過戶給信賴的親人(非直系),
日前阿嬤(父親的母親)知道後,認為不適當,要求歸還,否則會尋求法律途徑!
父親的兄弟姐妹也趁機說三道四,更直接寄存證信函意旨控告母親和親人!
內容有多處不實,令其子女非常氣憤,想要保護母親和親人的聲譽及權益。

想請問:

1.遺產過戶後,阿嬤(父親的母親)和父親的兄弟姊妹有任何權利要求過戶回來嗎?
2.不實的指控可以由其子女為母親要求道歉嗎?
3.遺產是阿公(父親的父親)過世後傳給父親,父親過世後再持分給母親及其子女,所以為多人持分,但信賴的親人只持有母親及其子女的部分,並無侵占其他人的部分,這樣其他人會有權力要求歸還並持有嗎?
4.母親及其子女並無受騙,皆同意其行為,是其他兄弟姊妹在說三道四,母親及其子女有辦法要求別插手管這件事嗎?
4因為這件事,已經造成母親及其子女莫大的困擾,但並無打算要求歸還遺產,只想保持現狀,可以嗎?
5.想要要求兄弟姊妹不要再打擾母親及其子女的這件事,該如何填寫存證信函?

安妮 101-08-26 23:58

請問朋友借錢不還如何處理?.我只知當事人的電話及姓名.住址只知在什麼路的交叉口及最近換了公司的名字,完全不知地址如何可查到對方的住家地址?因要寄存證信函.當初借款時,總共匯了三次及現金共4次,本人只有列印一張匯款單,然後下面有註明xxx向xxx借款共xx萬元,將於xx月xx日歸還的字句,然後請他簽了名.請問我要如何查到他的住址及解決方法?

妍麻 101-08-26 22:10

各位專業的律師您們好

是這樣的~我是兼職的網拍業者 跟買家有買賣糾紛~
買方購買前有看過實品也有試穿也知道材質...等等等
跟我 是 客製化商品->量身訂做的->尺寸由買方提供->禮服測量後尺寸都是對的
但穿上去之後 他覺得 這邊歪 那邊歪的
但是我把禮服穿在假人+朋友身上~都是正常的~沒有歪沒有斜
但是他堅持要全退~我堅持退1半~全金額3520元
因為都住的台北 所以約他出來當面 測量衣服是有哪有問題
對方也不肯 打電話給對方也不接

中間往來信件後 中間當然一推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買方回覆之最後一封如下

因為接下來的時間我都得忙婚事,
所以從8/24-9/13這三周的時間給你考慮,
如果你願意全額退費我就將我的帳戶提供給你,
如果你不願意也無法接受,
那麼我將走法律途徑,
消保官出面協調。
而何時找消保官也是我的權利。
謝謝!



於是我原本請快遞去回收衣服回來 昨天8/22又寄回去給他們了
且寄了存證信函給他們 告知他們
請他們三日內處理 如沒下文 將視同 交易完成 日後不得再有異議


請問一下 我寫的--->三日內處理 如沒下文 將視同 交易完成 日後不得再有異議
是有效的嗎??
中間他們也都沒任何下文了

但我怕他9月份又出現
而且他如果申請調解 我必須到他的所在地去
是否我可以在我的地區先申請調解ㄋ??以免日後又爭議
日後變成我要跑他那邊的調解處???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ㄋ???


 

 

妍麻 101-08-28 17:47

 昨天請員警幫我致電給對方

對方也都說沒空 不處理

新娘與伴娘都說沒空

請問是否可以再寄一封存證給對方

以下這樣可行嗎???

 

敬啟者:

  一、台端於101年7月30日付款訂購客製化伴娘禮服二件,本人於101年8月13日寄出給台端,101年8月20日向伴娘李若菡回收禮服,經詳細檢查未見台端所稱之瑕疵,乃於101年8月25日再度出貨給台端,但台端拒收包裹(附表1),此交易金額共?千伍佰貳拾元整。 

  二、此交易,在購買前台端有看過實品並試穿,量身訂做的客製化商品不適用消保法七日猶豫期的無條件退貨條款。 

  三、本人多次釋出強烈之善意,藉由信件、存證、員警通知台端與伴娘們解決此事件,台端與伴娘們均無善意回應。 

  四、禮服遭台端拒收後,禮服於101年8月27日本人再度收到,從101年8月27日算起只替台端代為免費保存十日,限期取回日期為101年9月5日,預期後本人向台端收取每日新台幣100元之保管費,保管費累積逾禮服價格後,即以禮服抵充保管費,台端不得日後要求本人賠償或主張其他民事刑事之權利。

Nio Liu 101-08-26 10:46

前陣子與前妻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

協議書上清楚標示日後小孩生活撫養費用一人一半

按月匯款至當初我指定的帳戶下(協議書上都有)

但是第一個月她就不願支付

手機不接,所有通訊方式都失去聯絡

離婚時他將兩人這幾年財產全數轉到他名下

有朋友說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或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凍結她的資產(有房有車有存款)

有人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強制執行跟假扣押的意義

還有程序以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嗎?

另外~相關產生的費用問題目前我根本無力負擔

民間是否有公益律師可以幫忙協助?

還是我必須先撰寫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支付

又該如何撰寫內容呢?

1.要執行對方財產必須有執行名義開啟執行程序 執行程序分類有終局執行 及暫時執行 如果你要實際拿到錢必須終局執行 如果你是擔心對方脫產 就要聲請假扣押(即暫時執行) 2.而執行名義原則上就是你必須去告對方 取得勝訴判決 3.如果經濟有困難 可以去法扶詢問 不過要件很嚴格 應該需要符合社會救助的中低收入戶 如果律師都當公益 那我真的要思考一下將來以什麼維生

Nio Liu 101-08-2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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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 101-08-24 22:21

請問各位大大:

   在6月5日有位同事像我借了28500,我用(轉帳)到他戶口給他,他說在2個月後8月5日會還我,在7月5日時候有還1500,到8月5日時也是只還1500,我問他說為什麼只還3000(還剩25500),他一堆理由。後來我找他女友?,他女友說9月5日會幫她男友把錢一起還我,我找他女友說的時候,是用手機簡訊溝通,簡訊內容他女友有回說(9月5號會還錢)我有留著當證據 ,之後又再延至到9月5日,如果到時候9月5日又一堆理由而又沒還錢 ,我該怎麼辦? 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們嗎?或者告他們詐欺可以成立嗎? 若進入開庭程序債權人如果沒本票,只有匯款紀錄請問債權人可以勝訴嗎?

1.看起來只是單純民事借款糾紛 不太會構成刑事詐欺 不過你要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未必不可 或許在程序中對方就願意和解 2.如果朝民事訴訟 可以考慮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只要能證明借貸關係 以及你確實有支付金錢 這樣大概就足夠證明

小弟 101-08-2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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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Be 101-08-22 15:23
請問 轉帳證明可代表借錢的證據嗎?? 有個朋友一同住在一個屋簷下.3~4年.每個月都匯款5000~10000至我的帳戶.口說是幫忙我繳房貸!我欣然接受!現在鬧翻了!說要寄存證信函向我討回那些錢~改口說是我跟他借錢的有利證據~(無寫借據.無錄音存證.)這樣在法律上構成我向他借錢嗎?(我們曾經是情侶關係) 如果他真寄存證信函!那我又該如何保有自己的權益??
1.說實在 不是太清楚你說的權益 不過應該是說不願意還錢 2.匯款資金流向 原因行為可能多端 可能是貨款 借貸 贈與 如果不是對方所稱借款 那對方主張自然沒有道理 3.如果確實有拿到這些金錢 是建議看怎麼處理比較適當 看社會新聞恐怖情人還是很多
Be Be 101-08-22 12:44
有個朋友一同住在一個屋簷下.3~4年.每個月都匯款5000~10000至我的帳戶.口說是幫忙我繳房貸!我欣然接受!現在鬧翻了!說要寄存證信函向我討回那些錢~改口說是我跟他借錢的有利證據~(無寫借據.無錄音存證.)這樣在法律上構成我向他借錢嗎?(我們曾經是情侶關係~)
如果他真寄存證信函!那我又該如何保有自己的權益??
小莫 101-08-20 01:12

請問一下,就是我們是一個球隊,有向商家簽贊助合約,合約從2011/09/21~2012/09/21,當初簽下的合約是每個月給予1760元直到合約終止,但目前至8月份為止商家未依照合約給予相對的金額,並且有開始反悔贊助之意,想請教一下,如果合約尚未終止,我們能告他嗎?或是寄存證信函給他?問題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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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莫 101-08-20 11:56

請問如果要寄存證信函,或是之後可能會告對方,要先報警嗎??

亞樹 101-08-17 16:26

請問一下~

小弟有在經營網拍~

今日收到一存證信函~

內容是指小弟網拍誤植有其公司浮水印商圖片~侵犯了商標法~要我五日內出面協調賠償~

正常不是應會先警告並移除~

但小弟事先完全未收到任何訊息~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謝謝~~

 

若已侵害對方的商標權,對方可以不經警告移除的步驟,就直接請求賠償。如果確實未得商標權人同意,就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對方的商標進行行銷,基本上會構成商標法之犯罪。由於違反商標法犯罪有些並非告訴乃論罪,若對方提起告訴後就不能撤回告訴,所以您可以試著與對方和解,協商賠償金額並要求對方不提起告訴或是告發。但如果您對方所指的事實,也可以回存証信函說並無他們所說的違法,請他們不要任意指控。

(參照商標法第95、9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8-16 15:27

離婚3年.當初協議可以探視.3年來只探視一次.已經寄ㄌ存證信函3次.對方沒理會.要如何奪回監護權.或探視對方已經又結婚生ㄌ一ㄍ小孩.我打電話去家裡要看我ㄉ兒子.每次都說不再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1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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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Ennis 101-08-14 22:38

我是房客租約到期。房東押金未還給我。所以我的鑰匙還沒有還給房東,這樣子我扣留他鑰匙有違法嗎?要怎麼使他還我押金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房屋租賃契約期滿後,基本上出租人應返還押金承租人,承租人亦應返還房屋及鑰匙給出租人。如對方不返還押金,您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待對方返還後再歸還鑰匙。致於存證信函內容,應表明雙方房屋租賃契約已終止,且承租人並無其他債務,催告出租人應於期限內返還押金,否則將提起民事訴訟即可。

(參照民法第26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胖小熊 101-08-13 23:49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一OO年十一月二十日向本人承租○○市○○區○○路○○巷○○號(面○○路一段)之廠房面積為○○坪及空地○○坪,約明租金每月新臺幣捌萬整,並於每月一日以前完成給付,此有雙方簽具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為憑;於民國一O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變更承租人郭○○,契約內容、保證人不變,支票亦由原承租人林○○開出,隨即於八月一日未繼續給付租金。依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給付租金....」,第四百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租約。」而台端至八月十四日止僅給付租金49萬,已遲延給付租金逾二個月,為此,本人特以此函催告台端必須於函到七日內給付所積欠租金共計新台幣壹拾陸萬元,以利本合約之進行。若台端逾期仍未付清所積欠租金,本人將依法終止雙方之租賃契約,屆時台端須將房屋返還予本人,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佔用,另限台端於民國一O一年九月一日前,將前揭承租房屋屋內物品為搬離,若逾期不為搬離,將視同廢棄物為處理,特函告知,請查照辦理,以免糾紛

 

已草擬一份存證信函,請您幫忙看看是否可行?

是於100/11/20簽約,12月有給付租金7萬,但租賃契約的期限是寫101/01/01起,這樣是否可用民法第四百四十條第一項 已遲延給付租金逾二個月,出租人得終止租約之規定呢?

感謝您的協助,謝謝

 

對方在100年12月給付之租金7萬元,若屬於去年12月之租金,則此7萬元租金與今年度的租約基本上並無關連。除非該7萬元是當作預付租金,才會納入今年的租金繳納費用之中。原則上當對方積欠今年度租金達16萬元時,您即可以催告對方給付租金,如對方未按時給付,即得終止租賃契約。所以您的存證信函內容依法而言是OK的。

(參照民法第44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窮忙族 101-08-13 15:16
前三個月還款正常 但第四個月我先生中風無法工作,就還不起,打110,警察說:把提款卡和存簿辦掛失,對方就無法領錢 果然,代書派小弟嗆: 先寄存證信函到妳上班的公司,再告妳詐欺!檢察官一定起訴,到時妳就沒工作了!
實在是看不出來提問的問題 是問對方是否構成恐嚇?
寶寶 101-08-13 00:21
被人以暴力脅迫強迫簽本票!!

可以尋求怎樣的法律途徑?

要如何向法院訴請本票債權不存在呢?我們能夠主動向法院提出嗎?

還是要等對方拿本票去法院要強制執行時,我們再向庭上解釋本票的簽署屬於被迫,根本沒有實際欠款? 我知道可以於1年內先行寄發存證信函撤銷本票債權 但是本票在他們那邊,我連影本都沒有 這樣也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嗎?? 而且我沒有他們的地址!!

 1如果有相當證據  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強制恐嚇罪告訴

 2.民事部分可以直接訴請確認本票債權債務不存在

阿婆婆 101-08-11 00:11
從一開始買車,車主的名字是我,前幾期都是我在繳車貸,後來我繳不起了,先生就接手換成他在繳車貸!!!直到今年的某一天,我們離婚了,本來說好的,我汽車不要,要把車名轉到他的名下,但是我說在我搬離這個家庭當中,我須要用車,他也答應了,某一日的星期四,他打電給我說他星期五六日這三天要用車,我也答應了,誰知我在下班開回家途中,車子熄火了~只好打電請拖吊車拖到修理廠,隔天星期五我早上傳訊告訴他,車子故障了,他打電來問車子的狀況,車子在哪一間修理廠,我也不懷他意的回答他,誰知才剛講完,他就開始破口大罵說為何我聽到他說要用車,我就故意把車弄壞,我說車子要壞又不是我叫它壞的,他說叫我要搬家就用我妹的車,別再開『他』那台車了,我說現還沒過戶到你名下,憑啥說是你的車,他就開始飆難聽的話,我說那你可以不用再開這台車了,我不會再讓給你了,我說你最好還我車,否則我會告你侵占的,他也不服輸的說貸款是他繳的!之後他又罵了一堆,我就不理他直接掛電話了!隔天星期六晚上我又去他們家整理行李,他那個欠腳的老媽看到我就直接破口大罵說大家好來好去,為何我要這樣子,我說如果不是你那個兒子打電來罵我說我故意把車開壞,又罵我很難聽的話,我會這樣嗎?那個老媽就很不客氣的大聲的說,在這兩個禮拜都是我在開的,所以當然是我故意開壞的,且我都是在載東西,又知道我們要用車就更故意,我說你當時去賣東西也是開這台車去的,車上載的也是你那些重的東西,那開壞的份你也有!他那個老媽就說既然你要告我們侵占,我就告你偽造,我也不客氣的說你去告啊!憑啥說我偽造,他說原本是我公公的名字,我卻等他一掛掉,就馬上改成我的名字!我笑得很大聲的說,公公的所有證件和印章都是你在收藏的,我也沒那麼大膽敢跟你偷證件去作其他事,且當時你們為了省稅金,就拿公公的殘障手冊要我去辦理免繳稅金的,現卻反咬我一口說是我偷證件去辦理!!!後來前夫回來,兩人聯手起來也不管小孩是否在旁,兩人像發瘋似的拼命罵我,更好笑的是,前夫知道車子在哪間修理廠,他一下班就馬上衝去那間把車開走,把他的機車丟在修理廠,至今已快二個月了,他常叫他同學跟我要證件要辦理汽車過戶,我仍不願給他,因為我為了他們母子倆這樣對待我,連贍養費我也沒跟他要,只求要女兒的監護權,現終於要到監護權了,我心裡的那大石頭也放下了,卻沒想到他們又來這招,一下說我搬家時偷他們的錢,一下子說我把他們家的金子也偷走,現又說車子我故意開壞,我真的氣不過了,所以我決定我不想把那部車轉到他名下了!
請求各位幫幫忙
1.我能要得回來這部車嗎?這部車會不會變成他的呢?
2.我如果要寫存證信函,我內容要怎麼寫才能順利拿回來呢?
我還得養一個小孩,我沒那麼多錢可額外付很師費打官司!!!

 

陶格 101-08-10 00:00

我公司的同事告訴我他朋友在大陸工作叫一種資本運作的事業非常不錯叫我去看看然後他說他自已也有在做,我一直問我同事但他一直不說工作內容,只有告訴我你去你就知道了、我去大陸是我同事他朋友全程接待我,去之後五天都有不同的講師給我們一直上課告訴我們資本運動的好處及有賺頭每天照三餐上課洗腦,同事的朋友也一直對我洗腦說你現在不參加以後就很難進來現在是最好賺的時刻,因為擔心只有一個人在大陸 怕他對我怎樣所以有點怕怕的加外每天洗腦覺得好像真的滿好賺的,所以我就沒在多想加入資本運作、同事的朋友告訴我加入要30萬(原來才不能說工作內容) 說這30萬是用來買你以後要常來跑大陸要用的生活用品及參加費,所以同事的朋友說因為你是我朋友的朋友現場借了我現金7萬塊說你回台灣後再匯給我23萬就可以了。資本運作的賺法是跟老鼠會很像就是一直拉人進來,說只要拉3~5個人你就回本、拉完全程2x人就可以退出,你就可以賺到2~3千萬 所以我回台灣就匯給我同事他朋友23萬之後一個月後我一直想不對 我想退出 ,在他們上課的內容就有說退出的方法是你上線的人要幫你再找一個人交換時間大約3個月錢再還給你, 所以問題來了 請問我同事跟我的錢都卡在裡面都不能退出 我同事的朋友好像常常跑大陸連絡不到人,如果我想告他詐騙該用什麼方法?匯入他的帳號是他的老婆的戶頭 所以是要告他老婆?我朋友是告訴我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他  但是我很怕 像他們這麼大的詐騙也一定有人告他們 他們也有一定的說法? 假如我告他詐騙失敗反被告 該如何 請問有其它方法可以對付嗎?

 1.不管你介紹你的人或帳戶提供人可能都有涉及犯罪

    所以如果你要提告  應該可以都將全部列為被告

 2.而對方行為可能涉嫌違反銀行法 以及刑法詐欺問題

   而縱使無法證明對方犯罪  你應該也不會構成誣告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1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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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格 101-08-10 21:36

 謝謝您們^^ 所以請問那我目前現在該怎麼做下一步。我同事也急著找那個騙我們的人,但時間也已經過了一年了目前都沒有消息~我同事告訴我他都是朋友所以要說服他叫他把錢還給我們、可是我認為他是刻意閃?我們,這根本就是一場騙局,因本人對法律不懂、也從末提告過 大概的流程如何開始 可以麻煩律師們告訴我嗎? 感謝你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因自已生活就不好 錢都是貸款出來的 每個月都快被錢壓得快不能呼吸

陶格 101-08-10 21:53

 我也告訴我同事我給他2~3個月的時間,還是沒有任何動作或消息 我就會馬上提告。所以目前這段時間我只知道我可以準備的東西就是當初匯給他們的傳票證明跟他們的家裡地址及電話。(因為我相信可能沒消息因為也過了很長一段時間) 請問還有該準備的東西? 提告之前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告知最後通碟,但會怕提前告知他們,我怕他們會跑掉 人不見不能轉效 存證信函也沒有功效 還有該去哪裡做提告的動作?

陶格 101-08-09 23:09
您好請問 我朋友跟我借了錢 可是並沒有留下借證 請問網路對話訊息可以拿來當證明嗎? 上頭有述說要還我錢的眼樣 目前他人失去連絡 我寄過存證信函給他家 但他家人說他多年沒回家 所以沒辦法轉交 所以我寄存證信函並沒有功效 叫我放棄吧 請問已經沒有辦法用其它方法了嗎?
不然就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吧~試看看傳喚會不會到庭
胖小熊 101-08-09 22:42

原某公司負責人A先生、保證人B先生與我簽訂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廠房租契約

7/25 A先生以公司更換負責人為由,要求重新簽訂租賃契約

7/26由C小姐、保證人B先生與我重新簽訂契約,並於契約註明原契約於7/25終止 (因會計師建議於新契約加註,才不會造成所得稅重複申報)

(我方留有二份契約)

8/1上午 B先生要求我提供房屋稅證明,讓他去申請變更公司負責人

8/1晚上 B先生告知,因公司股東重組,故8月租金跳票

至今尚未給付租金,目前所得知消息是有意終止租賃契約

問題:

1. 終止契約時,是口頭說說,還是需要簽什麼文件以示證明呢? 因為依照契約規定,加上8月份租金未給付及提前終止契約,我方想沒收2個月押金。 

2. 以目前來看,若是租金未給付是該跟C小姐催討,還是A先生呢?  當初他們是以更換負責人為由,要求重簽契約,但重簽後沒幾天就跳票,我是否可主張後來簽訂之契約無效? 另外,8月份支票是由A先生開出,會不會因重訂契約而無法跟A先生催討呢?  

3.若是承租方不願給付租金,亦不願歸還廠房,我該如何處理呢?

(1)8月寄存證信函催告給付租金

(2)9月再寄存證信函催告給付租金

(3)10月寄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遷

但這樣會拖到10月才能處理,加上承租方有於廠房內架設辦公室..等,我若不願意再經法院審理,可以請里長或警察陪同直接進入廠房清理承租方之物、變更大門設定嗎? 

 或是有其他的方式更快更加合適呢? 畢竟這租金是媽媽的生活費來源,若是拖太久,擔心媽媽會受影響。

 

感謝律師大大的協助,謝謝

寶寶 101-08-08 22:55
被人以暴力脅迫強迫簽本票!!
可以尋求怎樣的法律途徑?
要如何向法院訴請本票債權不存在呢?我們能夠主動向法院提出嗎?
還是要等對方拿本票去法院要強制執行時,我們再向庭上解釋本票的簽署屬於被迫,根本沒有實際欠款?我知道可以於1年內先行寄發存證信函撤銷本票債權
但是本票在他們那邊,我連影本都沒有
這樣也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嗎?? 而且我沒有他們的住址該如何處理呢?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8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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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8-08 23:30

建議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與對方本票債權不存在,不必等對方執行再來主張,至於對方地址你必須找出來(或提供身分證號碼),否則無法提告

阿政 101-08-08 02:40

問題是這樣的
房屋所有權人是 三兄弟

出面簽約的是我們的媽媽

前年100年7月10號~所簽的約

今年101年7月10號才發現問題

我家樓下店面第一次出租給別人,因為當初承租人想要租我們家的店面

有幫我們整理家裡(打掃清垃圾),

後來老闆娘來找我叫我跟我媽媽說租金可以租1萬8嗎?

(看再它們很努力的幫我們整理家的份上 我媽媽答應 第一年先租一萬8)

老闆娘 重頭到尾都沒有說 約期五年.....

可是事隔一年後 媽媽再次拿起租任契約書 才發現媽媽當初所簽的約的

是五年約期 ,這時租約就"發生爭議"了,當初說好的,第一年先租一萬8

變成五年都租1萬8 事後我們三個兄弟+我們的媽媽 一起下樓找承租

協調可是老闆娘 態度很硬 就說 簽約5年就是5年 要按照租任契約書走

過來協調不成 就去區公所 申請調解2次 承租人都不出面調解

區公所也開調解不成立單子給我們了,再區公所回家時 就看到老闆娘的店長在樓下

問它們為什麼不出面調解,它們說它們有權不去調解

(這點我也知道沒有法律約束)

最另我生氣的事,那一位店長竟然跟我媽說去法院說辣

(我的媽媽已經63歲了還這樣嚇我的媽媽)


事隔一天 我知道媽媽被恐嚇 有下樓理論 店長口氣非常不好

隔天它們馬上裝了 行車記錄器 (拿來當監視器~怕有事發生吧!!)

房東的 權利 我看了又看 這幾天一直再找相關文章

才知道原來房東的權利 真的少之又少

它們都有正常再繳租金 房東承租人的關係都稿成這樣了

1※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做?

因為簽約的是自己的媽媽 也有問過很多有再跑法院的人(朋友)

甚至網路法律諮詢(有提到叫我們告我媽媽 偽造文書合約不成立)

可是偽造文書(是公訴罪)ps:哪有自己家的小孩告媽媽的阿

另外還怕他們會告我的媽媽(詐欺罪)畢竟媽媽年紀也不小了

討論之後 "房東要提前終止合約" (要先前告知)PS:也要承租人同意吧

我們打算要給承租人一至二個月的時間 找點

最後一個月不收租金作為違約金1萬8 跟退還當初承租人所繳的保證金3萬6

至於賠償金(又怕承租獅子大開口)因為是店面 有招牌

跟大型冰箱的搬遷費延伸出來的費用

2※這樣的存證信函 要怎麼寫? (對方拒收又該如何處理)?

3※事後的程序該怎麼做?

有打※就是問題處

契約書內容如下

房屋租賃契約書 (小北百貨買的)
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
(此行劃掉)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xx市xx區xx路xxx號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 年 \ 月。
自民國 100年7 月15日至民國 105 年 7 月 15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18000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 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 年 1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3 萬 6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 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 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
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蓋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此行被劃掉)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以上就是租賃契約書的內容
租賃契約書是房客提供 連內容也是房客寫的 我媽媽只有簽名(蓋手印)

還有一張 區公所的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申請人: 甲方
對造人: 乙方

(當事人不到場)
上當事人因 房屋租賃 事件 於101年 7月31日 在本會進行調解結果 調解不成立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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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101-08-05 15:32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5 16:12
您好,再議被駁回後,接下來的救濟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是強制律師代理,所以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律師也會為您閱卷,看看對方是否有提出什麼證據檢察官認定為不起訴處分,然而交付審判在經驗上來看被駁回機率相當高。建議您如果想獲知對方到底有什麼證據,而經濟又許可的前提下,委任律師幫您閱卷,除了交付審判外,還可改走民事訴訟有關名譽權遭受侵害的損害賠償等等,民事刑事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基礎是不同的。以上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
mong 101-08-05 14:37

你好

目前租的房子是屬於學生獨立套房,前幾個月就開始在拆房子,現在房子剩下一半,
而為何被拆一半呢?是聽其他的房客說政府要徵收土地,似乎是要開闢大灣交流道吧!?
而為何我們不知道呢?因為房東有給原本住在被拆掉的套房房客優待一個月的房租,
並安排到同一棟的空房,其他沒影響到的房客,根本沒被通知要拆房子,甚至不知為何要拆!
我問過房東,房子被拆成這樣可以解約嗎?房東:妳們又沒影響!反正妳們也快搬了!
而且房子是整個被拆一半,頂樓整個像懸崖,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我跟房東反應頂樓
使用權,房東:合約沒有寫到頂樓的使用,現在變這樣,就不要上去阿!
之前簽約時還講的多好聽,說頂樓可以烤肉...在這裡租快一年了,實在沒辦法想像為何
我可以容忍這麼多事,因為不只發生這些事而已...
                                                                               
我有問過崔媽媽基金會,他建議我寫存證信函,只是這樣真的對我有利嗎?
感覺沒有任何後盾,都被房東的裝傻帶過...
以下是我目前租的房子外部
http://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3251501901370.112273.1681693280&type=3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33

如果已經嚴重影響房屋結構,是可以片面提前終止租約

mong 101-08-05 15:4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已經嚴重影響房屋結構,是可以片面提前終止租約

 

可是房東說對我住的套房沒影響,所以不讓我解約 要如何拿出證明此房屋已經影響房屋結構呢?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17:48

民法第424條、429條、430條、437條分別規定:

第424條: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
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
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429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
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437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
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
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
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
生之損害。






                
            
cat9137 101-08-05 13:42

在大陸被台灣同事在臉上寫下羞辱文字需要在大陸或台灣或兩者提告

我是一個在大陸的工作者,最近4個月剛換新公司,但是進入後因為是新人所以對任何事情採取低姿態作事,但是因為上司(後面簡稱B君,台灣人)分配的職權責任不明常常被上司的親表弟欺壓(後面簡稱A君,台灣人)。後來從旁得知A君從事此行業只不過4年多一點時間,雖然我是此公司新進人員但是我從事此行業卻已經是15、6年的老手。A君仗著他表哥是我上司的關係從進公司後沒多久就開始欺壓我污辱我,而我也基於B君是我上司的關係而處處忍讓,雖然期間我還試圖跟A君改善關係卻沒有任何進展。但是到了A君第8次污辱我時,我看這只會繼續惡化下去沒有任何改善的機會之下於是就跟我上司B君做第一次反應。B君了解情況後也跟他表弟溝通,無奈A君並不聽從反而更變本加厲。在被A君第9次惡整污辱後我因一時衝動跟他大吵一番也反應到B君那處…無奈人親土親不如人家血緣親的情況之下,B君的偏頗處置方式令我很不滿意,而A君見此也更加囂張與跋扈欺壓於我。後來我從旁得知A君因為B君是老闆下第一把手,所以在A君來到這公司後就開始到處欺壓台籍或陸籍同事,連前台接電話的總機小妹也不放過,短短幾個月弄的所有同事都到老闆面前反應此一情況,無奈老闆需要B君在事業上幫忙於是也就袖手旁觀讓B君去處理…果然還是人親土親不如血緣親的偏頗處理方式,由於大家都是出外討生活,所以大家都敢怒而不敢言…

 

(情況1)一直到了最近大約3天前(2012/08/01)在回家的公司班車上他又開始在其他台籍同事與陸籍司機面前出言羞辱於我而我也不客氣回嘴。於是2人在車上吵的不可開交,當時他譏諷我臉皮跟大象或犀牛一樣厚,我回嘴說比它們還厚又如何?他居然出言說那要拿”槍”來幫我測試一下…

        (情況2)又過了2天即2012/08/03,因為我對客戶的滿意服務,招致他嫉妒與痛恨於是開始對我大聲謾罵大約5~10分鐘左右(因為是謾罵說實在的罵的太快所以大部分聽不大懂)最後我忍不住我也回嘴,中間你一句我一言互相指責,其中還罵我是老鼠屎,而我回嘴說老鼠屎的定義是只拿錢不辦事的才是老鼠屎(因為他確實上班時只拿錢不做事終日摸手機或相機)…

(情況3)最後他罵我不知羞恥我回嘴說我就是不知羞恥又如何?A君回說:那你的意思就是要求我在你臉上寫上這”不知羞恥”4字囉?於是我也不客氣的回說:要寫來寫啊誰怕誰!!!然後他就在陸籍第3者同事面前邊走過來邊說:這是William(本人英文名)要求我寫的哦,不是我自願寫上去的你都看見聽見了哦~~~在他要寫前我最後一次口頭警告與拒絕說:你敢寫就給我試試看!!!於是他就在第3者面前將此4字用奇異筆寫在我左臉上(有照片為證),寫完後還要求我要走出去給大家來瞧瞧讓搭家知道我是怎樣一個人…當然我也照做了,我就是要讓大家瞧瞧是誰做此像3歲小孩的羞辱人的舉動,很多台灣及大陸同事看了後都搖頭無奈…

 

從小到大除非在我本人自願情況之下,從來沒有人膽敢在我臉上寫下如此污辱人的字句。

那我想要請教各方有法律的正義之士解惑…

請問上述的情況我可以在台灣提告嗎?還是要先在大陸提告立案後再返回台灣立案? 要先寄存證信函給予保留法律追溯權嗎? 這種情況保留法律追溯期多久? 要以何名目提告公然侮辱?還是…?那流程如何? 民事如何和解,流程又是如何? 可以提精神賠償?或是什麼賠償? 或是有更好的方法不要提告但是可以收到警告之效果?例如要求對方寫悔過書或道歉信函等?或其他方法… 還有其它應該要注意與了解事項等…

 

真真真希望能有人幫忙解此疑惑並給予A君一個警惕,若它表哥無法管他那就由法律公理來制裁他管他,讓他知道天下之大不是沒有公理正義的!!!

 

感恩與拜謝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25

在台灣提告公然侮辱即可(你有拍照存證吧?)

檢察官會安排希望雙方和解,民事求償部分到時再談,不需要另發存證信函

cat9137 101-08-05 16:3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在台灣提告公然侮辱即可(你有拍照存證吧?)

檢察官會安排希望雙方和解,民事求償 ... (恕刪)

是的,我有拍照存證!!!

雖然是8月初才發生但是我怕會過了有效告訴的時間。
請問法律追訴有效期是多久呢?幾個月?半年?一年以上? 現在已知道可以控告,不知勝算有多大?是否可以先用口頭警告的方式請A君給一個交代,可以採取以戰逼和的方式要求A君寫下道歉書及可對全公司同仁發正式電子道歉信恢復我的名譽嗎(包含台籍與陸籍同仁)?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我先口頭對A君警告,若不給予合理道歉與交代我將提出告訴是否會構成恐嚇罪?

另外道歉書法律有效期又是多久呢?

ptt 101-08-05 11:53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接下來程序即是提起交付審判,但此程序屬強制律師代理程序,需有律師代理才能提,但本件依您所述證據似乎沒有那麼充足,要成功有其困難性,應再慎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tt 101-08-04 23:06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1.應該是再議駁回 要進入交付審判的程序 所以強制委任律師 2.至於是否有機會還是要看可以提出多少客觀證據資料 事實上你這種情形事務上爭議很大 到底是單純民事履約糾紛以及評價問題 還是可以用刑事責任處罰對方 所以應該除了承審法官外 沒有人有把握是否有機會交付審判 不過當然氣不過的話 你還是可以嘗試看看
岡村 101-08-03 20:02

各位民/刑法專家大鑒:

事由:今早(2012年8月3號)本人致電於經濟部某單位(目前暫不提供)之資料中心諮詢有關本人公司之產品進口至台之事宜。當X單位(目前暫不提供)X小姐(目前暫不提供)發現該事並不屬於該方之責任歸屬範圍內後,隨即以令人不愉之情緒(※註一)給了我行政院衛 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電話後即在不予以本人能夠解釋更進一步的提問的機會下掛了本人的電話

已採取之行動:致電該單位之主任與寄送意見信箱。

行動目的:本人對於該職員之舉動感到訝異,因該單位為政府隸屬之民眾/企業服務相關單位。然而,該職員態度並不符合政府相關機構一直想塑造的形象(熱忱、積 極和樂觀)。其態度不雅,且無法提供任何相關資訊。於是本人有向相關單位陳情之意圖,並非要求賠償與道歉的目的下請該單位之該小姐提醒該態度之不合理的觀 念。但今日多次從國外致電(本人目前不在台灣)未果,且該單位之主任所承諾之相關檢討報告之電子郵件也尚未兌現。

請問,在此情況下,本人該如何編寫存證信函向該方單位索討該主任承諾之報告呢?
另外,編寫的內容應該要包含哪一條民事刑事相關條例呢?

還請各位專家們不吝伺教

致敬

敬禮


※註一:每個人對於該情緒之感受有所差距。雖該職員當時的情況是要趕著去開會,但該職員表現出的不耐煩與急躁之情緒並不是該職員所在的單位能夠容許的態度。

 

此外,請原諒本人對於法律相關知識之缺陷,可能無法把該問題歸類於準確的分類與標籤裡。

阿奇 101-08-02 16:43

您好:我先描述問題,然後想請教若時間到我要強制驅離要如何做,謝謝您。問題為:三四年前,因姑丈留一封信就離開然後姑姑的房子都被拿去借款幹嘛的,最後被法院拍賣後,姑姑與其女兒在爸爸認為他沒地方可以去,暫先讓他回來家裡住,找到工作之後再出去找房子生活。不料卻搬回來三四年的時間,姑姑不但不出去找工作,更不用說想搬出去了,目前房子為二樓透天,為我名下,一樓讓給他使用,沒繳過半毛房租且用水用電都超誇張,不懂的節制使用,且出去左鄰右舍又喜歡造謠亂說話,目前我已經寫過兩封書面信函直接給他,以及郵局存證信函一封,要求他九月底前包含他的家具廚具等家電一併遷出,但目前看他依然沒有任何動靜,所以我怕九月底他也不會乖乖地出去。故想詢問律師,我到時候若要憑存證信函向法院申請強制,我的動作需要做甚麼,以及訴狀我要選擇哪一個飯本來處理,謝謝您的協助幫忙,感謝。

1.存證信函只能證明確實有通知對方應搬離 如果要聲請執行還是要訴請法院判決後才可以 2.另外可以先去警察局報案 雖然警局可能未必會受理 不過可以去試看看

阿奇 101-08-02 21:23

律師您好:那想請教如果存證信函的時間到我要提請法院強制,我需要寫哪一類的訴狀,因我在地院的範本裡面不太能確定適用的範本來使用,以及此類處理時間約需多久?另請警察局處理需在信函時間到之後還是目前即可處理?謝謝囉。

sky 101-07-31 13:49
你好: 我住在士林區最近過戶兩間房子但是房客卻不願搬離(他們是一家人),想問律師可否幫忙此問題: 第一間:原屋主之前和房客並無法院公證租約(確定是不定期租約) 原屋主已於今年六月中和我完成過戶,且已於今年初告知房客 就我所知: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我也寄發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此屋我要自用,亦告知期限內搬離. 若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般,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必須經過伔長的訴訟才行,或是可以直接斷水電(以無契約為由,所有人收回水電使用權). 第二間:前前屋主(甲方)和舊房客有自己填寫的一份未經公證的租貸契約,期間前前屋主(甲方)將房屋過戶於前屋主(乙方),前屋主(乙方)並無和舊房客訂立任何形式的租約,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我(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請問舊房客可以"買賣不破租約"的主張,要求我(丙方)以當時甲方給予的條件及期限照辦嗎? 我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侵占嗎? 我有何可以快速合法解決的方式?還是一定要透過訴訟? 謝謝
您好,抱歉,因軟體格式問題,致無法及時回覆。您的問題回覆如后: 第一間:如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搬,因原來租約並未公證,您並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是要經過訴訟才可以。至於水電的中斷,如是屋主的名義,當可申請中斷供應。 第二間: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您(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則如第一間之狀況,如原和甲方的租約還有效,舊房客當可以主張"買賣不破租約";反之,即可如第一間之處理方式。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Tel:02-880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