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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 105-06-02 22:46

今天有自稱是網路警察的人跟我說我在某個不公開的社團貼的文犯法

以下是我的文:

我是男的
慾望有點強
有欲女可以跟得上我嗎XD

 

就上面這樣

然後那個自稱網路警察的就開始找我聊天

 

他:有欲望嗎來阿

2:02

你已接受周宇宇的要求。 我:妳是男的還是女的-.-

6:09

他:女 我:可以視訊 妳想要我怎麼做 妳的fb是男生 他:女的,那時我弟弟啦 我:那有妳的照片嗎

21:31

他:有 我:可以傳給我看看嗎 他:方便給電話ㄇ我好聯絡 我:聯絡啥 Fb或賴都有電話 他:電話 本人沒吃到飽 我在超商才有網路 我:讓我先看妳的照片 然後他傳一張不知道是誰的照片給我 我:妳是哪裡人ㄚ。台北? 他:恩恩 我:有遠到 他:你哪 我:彰化 他:我可以去找你阿 我外婆家住那 我:彰化哪裡⊙_⊙ 他:王功附近 我:我在彰化市 他:反正我可以去找你 給我電話嗎?不要了話那就算了 我:先加賴 他:好 我:ID 他:您好,其實我是網路警察,您以觸反到按視他人與性習為,從你的對話我以查出ip位子,可罰30萬以下罰金,拘役50天30天以上,我們正在處理,您也別想躲,跟你說那?多就是為了查出你的ip,您怎躲也沒用,三到五天後會處理 然後我問她我犯什麼法他就跟我說三聯單寄來就知道 請問這有犯什麼法嗎?  

你好:

若是網路援交資訊會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罪。 警察機關會寄發通知書通知你到分局或派出所說明,不會在LINE上面通知你。 對方的言論看起來比較像是詐騙集團,建議你收到通知書或傳票時,先在網路上搜尋警察機關或地檢署之連絡電話或撥打165專線詢問,以免遭人詐騙
逍遙 105-06-02 23: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網路援交資訊會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 ... (恕刪)

你好徐律師,對方是在FB上面密我的,一直強調我犯法,一直說我在暗示又一直套我的話,然後還說會上訴成功有案例,所以我才來請求幫助的,感謝你徐律師

hide1217 105-06-02 21:21

  今天有收到之前報案詐欺傳票 想請教一下

是從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號案由: 孝股 偵緝字第XXX號

本件被傳人係 :告訴人

1.這表示檢察署或警方 已連繫到對方 對方也同意出庭嗎???
  (因為之前幾天有收到一張通緝書 內容上面寫對方"傳拘不到,顯有逃匿")

2.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因為比較忙 無法請假 去開庭 有關係嗎??
  需要先打電話過去告知嗎

3.另外附件有一張請求撤回告訴狀
  這是表示如果我去開庭
  簽了這張聲明 就表示雙方和解  對方就不會被起訴嗎??
  那這樣我的錢是不是也不一定能要回來呢??? 

4.所以如果想要回金錢 是否一定要出庭呢?? 不出庭就一定沒機會拿回呢

  還是說可否向法院請假 等起訴後 收到起訴書

  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直接寄過去這樣處理嗎???

  因為地點實在有點遠 台北====>台南

  且當初報案時 已經將所有能提供的對話 和帳戶資料 都提供了

  人到似乎也沒多大幫助.....謝謝



你好:

被告可能通緝到案,檢察官傳喚你出庭釐清事實,並且可能會要求被告當庭賠償你的損害,或移付調解,惟詳細情形要出庭後才有辦法判斷。 可以向檢察官請假,或撥打電話聯絡書記官,請求改期。 是否不構成犯罪或檢察官有意促成和解調解,化解誤會,出庭後才會知道。 檢察官起訴後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檢察官是否會起訴目前還不明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地檢署請假,並建議擬書狀向檢察官說明您的想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楊 105-06-02 17:17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提告,再提出證據或是聲請傳喚證人證明您是依據老闆指示取票,且之後票也有交出即可。

小楊 105-06-04 08: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現在有一個問題.當初的證人都已經被該離職員工收買

我套可能證人人選她們的話知道他們要聯合一起告我的老闆

我只剩下以前老闆可是如果他不幫我作證

我不就會吃官司

倘若對方用這招我該怎麼辦

律師幫我

月冰雲 105-06-02 01:34

如題,我再上個月於爆料公社跟大家討論問題時,有個女性網友突然標記我然後罵我,使我覺得身心受創,本身有重度憂鬱跟創傷症候群,對方知道我有憂鬱症,可是我昨天去警察局,他們說無法可告,因為我真的有病,而且我沒有那個人的電話地址,只有臉書,所以也沒辦法幫我審理,這樣我該怎麼辦呢?

我不會插入圖片,所以我如實打上:

自己有病就去自殺,不要出來害人家好嗎?

 

因為這段話我也真的有自殺意圖跟自殘行為,希望專業的各位能夠幫我解答。

而且我真的覺得受到嚴重歧視,難道我真的沒辦法做什麼嗎?

月冰雲 105-06-02 01:33

如題,我再上個月於爆料公社跟大家討論問題時,有個女性網友突然標記我然後罵我,使我覺得身心受創,本身有重度憂鬱跟創傷症候群,對方知道我有憂鬱症,可是我昨天去警察局,他們說無法可告,因為我真的有病,而且我沒有那個人的電話地址,只有臉書,所以也沒辦法幫我審理,這樣我該怎麼辦呢?

我不會插入圖片,所以我如實打上:

自己有病就去自殺,不要出來害人家好嗎?

 

因為這段話我也真的有自殺意圖跟自殘行為,希望專業的各位能夠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員警還是有受理的義務,不過您必須提出足夠的事證(如以臉書資料勾稽對方的身分),否則案件無法審理。

samess 105-06-01 22:33

我最近接到資產管理公司追討我一筆電話費,96年申辦97年停話,因太久了我也忘記了有無申辦,最近有收到他寄來的訴訟前通知書,電話中她告知要扣薪3/1,因年代久遠,所以我該怎麼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6:4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已經收到執行法院的執行命令,您還是必須依法清償,然後要求對方撤回執行聲請。 2、 倘若不是法院的文書,則可以跟對方嘗試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阿誠 105-06-01 20:20

對方目前對我提出性騷擾告訴,警方說是性騷擾中的強制觸摸罪

同時也對我提出申訴,警方說申訴是由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申訴的部分,其中的行政處罰會有哪些處罰?如果有罰金可以替代和解和解金嗎?還是會分開?

如果行政處罰有執行,還是會收到地檢署的傳票通知開庭嗎?

今天有接到分局的電話,警察說可能還要再等一~二月才會收到分局的函文,如果要收到行政處罰的通知或地檢署的通知大概要多久?

您好:

建議和對方和解,請求對方撤回告訴,避免遭起訴強制猥褻罪。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騷擾這是公訴

這是需要進行刑事偵查程序的

所以必須要上偵查庭

並且與對方和解才會沒事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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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黃國政 (Sam) 105-06-02 01:4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105-06-01 20:14

17年前我是個單親媽媽,兒子是我帶大,因為,在外租套房,要賺生活費我選擇到養護中心工作房租,孩子生活費,自己生活費,水電瓦斯,對我來說壓力好重,但我承受下來了,17年後我又在嫁了,於是兒子繼續在原來地區求學,並住在奶媽家,而我固定寄生活費給他。現今狀況是,我得了恐慌症,自律神經失調,頸椎腰椎退化。公公也離世,於是有留一筆錢,於是我就回故鄉買了房子(流浪半生真的渴望有個家)。兒子簽下職業軍人,並每月不固定時間寄固定匯一萬元生活費,但不知為何自從當軍人後從未回家,連急診也不聞不問,已經連續一年多不回家,不接電話,(,現任丈夫是看護都必須在外賺房貸跟所有費用)我想知道我能有何辦法讓兒子有空回家看看我,心真的很痛,我很想念孩子,但有法律可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很遺憾,就您所述的狀況,不會構成相關法律責任

2、除非您身體微恙無人照料,或是沒有資力需人照料,否則無法要求對方出面。

3、建議您還是應該妥適與其溝通。

蕭先生 105-06-01 17:34

您好
想請教, 因為家中長輩已過逝, 且有遺留銀行債務
但是這位長輩, 早年就已離家, 棄養家庭, 完全無音訊
到了當遊民, 且已經重病, 被政府收容後, 我們方才知悉
為此, 社會局還提起遺棄訴訟
不過, 最後判決結果, 是我們勝訴
因為這位長輩的棄養事實成立。

想請教的是.....
因為這位長輩過逝後, 我們並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 (現已過辦理時效)
如今有債權銀行電話來, 說要我們負責處理, 他所積欠債務
請問, 他(長輩)已有棄養事實  (法院判決書)
我們也沒有任何繼承事實 (不過, 我們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請問.....我們必須要負擔這筆債務嗎??

我是兒子, 我與我妹妹, 從小就是我母親, 獨立扶養長大
目前我們全家, 皆為此困擾不已, 所以想請教您, 謝謝您。

 

要看是甚麼時間點過世,因為繼承法有修正,時間點關係著答辯方向是以法定限定繼承,還是未有同居共財,答辯方向不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6-01 18:53

若是98年以後才過世,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若繼承所得遺產已不足清償,不需以自己財產清償

蕭先生 105-06-01 20: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看是甚麼時間點過世,因為繼承法有修正,時間點關係著答辯方向是以法定限定繼承,還是未有同居共財 ... (恕刪)

 好的  非常感謝您  謝謝 ! (鞠躬)

蕭先生 105-06-01 20:1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98年以後才過世,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若繼承所得遺產已不足清償,不 ... (恕刪)

了解  非常感謝您  謝謝 ! (鞠躬)

月冰雲 105-06-01 15:02

如題,我再上個月於爆料公社跟大家討論問題時,有個女性網友突然標記我然後罵我,使我覺得身心受創,本身有重度憂鬱跟創傷症候群,對方知道我有憂鬱症,可是我昨天去警察局,他們說無法可告,因為我真的有病,而且我沒有那個人的電話地址,只有臉書,所以也沒辦法幫我審理,這樣我該怎麼辦呢?

我不會插入圖片,所以我如實打上:

自己有病就去自殺,不要出來害人家好嗎?

 

因為這段話我也真的有自殺意圖跟自殘行為,希望專業的各位能夠幫我解答。

阿宏 105-06-01 10:55

那時候因為要還一筆錢,所以被一個業務問說要不要辦車貸,然後在超貸,多出來的錢能讓我還錢,那時候被錢壓到昏了,所以什麼都沒想就答應了,車子下來以後車子會給他一個朋友開,所有車子的開銷一切都由開車的人繳清,車子貸下來是在去年的11月底左右,之後要開始繳車貸的部分,卻每個月都在推拖都拖到20幾天後才繳車貸的部分,直到最近開始怎麼打電話都連絡不到人,而且一開始簽的合約書地址也不是車主本人的地址,我一直跟當時承辦的業務要車主的個人資料,承辦業務也一直推托說沒有時間,都要等到時間急迫了,才連絡我,但最近已經聯絡不到人了,怎麼打都不接不然就直接關機,我現在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辦,之前承辦業務待的公司也是被這個業務騙得團團轉,所有承辦業務的資料都是假的資料....現在我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詐欺罪,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2、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小胖 105-06-01 00:23

我爸因為犯了(妨害自由)被判刑 11個月,可是他有向檢查官要求分期罰金

我爸第一期有繳,第二,三期沒繳 ,我知道會被抓去關,

第一:5/20號發佈拘捕,沒有通知我爸爸,也沒有通知我們家屬,是否有違法?

第二:5/21號星期六晚上7點多,兩個便衣就來家裡把我爸帶走,到了晚上10點多我爸打電話回家說要32萬交保,就算我們有錢,晚上10點多,而且又是星期六,銀行也沒開門,拿裡有這?多錢,檢方那是否有疏失? 而且我爸他這次是初犯

如果我爸現在被關到一半,我們要拿錢去交保,我爸還可以交保嗎?

他是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易科罰金的時候,就已經為相關通知了,倘若無故未繳納,無須再行通知。

2、已經無反易科罰金的規定,依法不得再聲請易科罰金

小鄭 105-05-31 23:21

請問最近接到某間融資說我1-20年前申請手機號碼總共10多組都要毀約金總數8萬多的樣子.但是時間過那麼久我自己都沒辦法確定是不是我申請的.我說要去門市查詢看看是不是我申請的但是他說時間過那麼久我已經沒辦法查詢了不過卻給我一支電話號碼讓我打去問.我不知道這是真的假的.不過他卻可以查到我勞保的公司還可以弄到強制扣薪.請問我要怎麼解決呢?強制扣薪會對我現在公司有什麼問題嗎?對我個人又會有什麼問題嗎?

PS:如果是我欠的錢我是不介意讓她強制扣薪.只是我根本不確定的前提下他可以直接送法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當初伸辦門號的相關資料,判斷是否遭到冒用名義申辦,並且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的欠費明細。

2、倘若對方願意提出,您可以審閱之後考慮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及清償證明;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即可。

艾妮 105-05-31 22:59
請問 因為甲乙雙方都騎機車 當時甲方是東西向未待轉直接切過來南北向 乙方車是由南往北向直行車 造成乙方閃避不及 乙方車子前左徹邊與甲方車右後方碰撞 等警方來後 雙方各送醫院 乙方有聯絡家屬過來現場 當時有目擊證人跟乙方家屬告知友看到甲方是東向騎過來 後來交警也有跟目擊證人要再次確定 但目擊證人不想造成他自己事後麻煩 不留電話 後來交警去醫院幫雙方做筆錄 甲方卻跟警方謊稱跟乙方都是由南往北直騎 後來拿到初判表上頭寫說 無法判定責任歸屬 那試問再申請車禍鑑定表 由鑑定委員會那 到底能否判的出來責任歸屬 ? 那遇到這路口都沒監視器 警察當時也都沒去調閱東向的影像 請問如果對方明明說謊 因為機車也沒加裝行車紀錄器 這情況該怎麼辦? 另外乙方有約甲方談和解多次 甲方家屬說 當時甲方送醫時根本沒做筆錄 是警方拿甲方手去蓋筆錄章的 說甲方身體的肋骨骨折還無法去談和解還在休養 還對乙方說乙方都沒去看甲方 但乙方自己本身也手腳都多處挫傷 也在家靜養 試問?何說的好像是乙方理虧ㄧ定要去看甲方? 再來車禍已經兩個月了 乙方向警察申請送調解委員會 直到收到通知書的當天 甲方打來跟乙方說再前ㄧ個禮拜才剛去申請車禍鑑定表 那請問?什麼初判表很早就出來 遲遲不去申請 等到乙方要申請調解 他們才要送鑑定 這樣是有在準備什麼嗎? 對方保險公司有可能會認識到鑑定委員會的委員造成判斷不公嗎?ㄙˉ請問各大律師 教教我們乙方這該如何處理吧!謝謝
天河 105-05-31 22:25

友人騎車在路上發生車禍車禍當下有昏迷失去意識,醒來後以為是自己摔車故牽起機車後自行離去並自行就醫,過幾個月後收到警局通知有民眾密報他肇事逃逸要求他去警局說明,他當下就過去警局說明製作筆錄也拿到另一位的聯絡資料,於是他打電話想找對方出來談和解及事發經過(因不清楚事情是怎麼發生的),但對方電話一直沒人接或是不通,於是他就在做完筆錄的隔天去警局填表申請事故現場圖、照片及初判表,但警方說初判表可能暫時無法申請因對方沒去做筆錄,警方建議我們去申請調解,他說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就會去找對方出來,想請教律師的是:

1.手邊沒有任何資料能做調解嗎?

2.如果對方不出面該怎麼辦?

3.如果對方出面了,該如何和他談?

4.如果和解了,肇事逃逸部分是否會改判緩刑或其他?又如果判緩刑的話駕照還是會被吊銷嗎?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們指點迷津,因為這件事情影響到友人的工作及生活,故拜託了!! 謝謝!!

小中 105-05-31 21:55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項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原本我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是做2休2,後來公司要省人力成本未經員工同意擅自更改成做4休2,只聽說有開過勞資會議黑箱作業,我也不知道勞方代表有誰,薪資方面也等於是變相減薪,當初做2休2加上加班的工時和現在做4休2工時相同的話,現在領的也比較少,之前有打電話給勞動部和地方勞工局問,都一直在跟我跳針說總工時沒有違反法令沒有問題。
之前有一位同仁因為健康因素一個月請了超過3天病假就被惡整調常日班,一些津貼就拿不到,等於是減薪就對了,這點明確違反法令,後來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也不意外成功拿到了非自願離職,他也說其實勞動契約這方面就有問題,打電話去勞工局通常懶的理你要親自跑比較有用。
所以因為公司未經我同意擅自更改成做4休2算是違反勞動契約嗎?我可以根據這點要求非自願離職?我知道這條有但書要30天內才有效,但是我是詢問過勞動部和勞工局結果都說沒問題這樣還算知悉其情形?

你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若事業單位將勞工之工作時間由原來之日班更改為晝夜輪班,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或經工會會員大會代表大會之決議。如勞工不同意輪班而要求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者,雇主應依同條第4項規定發給資遣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12.11台勞動字第9639號)。 要先釐清是否有簽署團體協約或工會員大會代表大會已經作成決議,若無,雇主未與你協商擅自變動勞動契約,可能會違反勞動契約,而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小中 105-06-01 21: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們公司沒有工會,所以不會有簽署團體協約和工會員大會代表大會作成決議的問題,我的認知應該沒錯吧?

會有問題的可能是知悉其情形30天內要提出,但是當時我有打電話給勞動部和勞工局,給我的回覆就是工時沒超過法定工時所以沒問題,那我可以主張因為勞動部和勞工局的回覆誤導我,所以當時不算知悉其情形?

我們現在的工時是單周40或50小時,連續2周40小時,然後連續4周50小時,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基法第30條規定嗎?如果有,也可以針對這點要求非自願離職嗎?

因為工作本身就很耗費體力需搬重物,然後公司未經我同意擅自變更延長工時,導致我身體無法負荷,有坐骨神經痛症狀以及兩手手肘肌腱發炎,這樣對我要求非自願離職有幫助嗎?

 

大象 105-05-31 21:36

收到警察局發文案由寫:賭博

上面有寫應到日期  今天就馬上撥打電話給那位警察約今天先見面

先去了解是甚麼事

到那邊以後警察拿出影印的我的銀行存簿    說我在去年的八月有會錢到

xxx帳戶  他有有查到這帳戶是  某個網路賭博的網站的  人頭帳戶  

問我是不是在玩那個網路賭博的網站  要我承認   我回答我不知道  

他說那為什麼會有轉帳  我說之前我有玩網路遊戲有買賣東西    警察不相信    一直要我承認我有賭博   說承認了也只是罰錢而已    

 我說不相信   他也不放過我   他叫我回來好好想   之後去要回答她以下問題   1.去年八月我提款卡有沒有借人用 2.匯錢出去事不是賭博 3 為什麼會那個帳戶會匯錢給你  請問以上問題我要怎麼回答   現在是五月了  要我想之前的事 我要怎麼回答   警察一口咬定我匯錢進去和匯出來的是賭博人頭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否認,沒有一定要認罪,若擔心警方逼供,可以委請律師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釐清該時間點帳戶是否供他人使用,若是,只要提供使用人之年籍資料給警方即可,請該人出面說明;若否,匯款之原因多端,不能夠以對方經營賭博網站就推定你是聚眾賭博,除非警方掌握到賭博網站之客戶資料,勾稽後與你下注賭博、賭金匯款之情形相符,否則只要單純否認,檢察官查無證據就會不起訴處分。

黃國政 (Sam) 105-05-31 22:16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前往警察局接受詢問前,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警詢完,會在收到地檢署之傳票,須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建議應將警詢內容全程記錄,避免與檢訊時,忘記警詢講的內容,造成前後供述不一,產生矛盾,對自己十分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象 105-06-01 08: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前往警察局接受詢問前,建議可考慮

想請問請一位律師陪同要多少錢?

Dai 105-05-31 21:32
您好:想請問我發現機車零件被人偷走,當下報警,警察來拍了照片,晚一點就請去警察局調路口監視器監視器有拍到一個人騎車到我停車的附近,然後徘徊一下,看到對面我的機車,然後把我車子推到對面,然後就看到他一直在用我機車,但因為晚上路口監視器有點畫質不佳又有點距離,只有看到他在用我機車,然後用了一個多小時,才又看到他騎車離開,然後警察又沿路調監視器,有看到車牌,警察有打電話請車主到警察局說明,但因車主在外縣市,只能請他過幾天自行去警局,之後我直接跟警察說我要告竊盜,而機車事實上是有毀損,警察說竊盜就有含毀損,所以筆錄部分就是一般竊盜,想問光用監視器部份,是否起訴的了嗎?但因為晚上影像是有點模糊,只看得到身形,而車主也說沒有借人車,或是他否認有半夜出門,是否就告不成呢?而我提竊盜罪,是否之後需出庭呢?後續需跑什麼流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除了失竊的零件之外,另外有受到毀損,也可以提告毀損罪,不過因為都是同一部機車,確實可能以一罪論。

2、可以透過其他事證證明對方有罪,包含失竊的零組件、指印等。

3、對方認罪的話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或是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Dai 105-06-01 03: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除了失竊的零件之外,另外有受到毀損,也可 ... (恕刪)

 

你好,非常感謝回覆,只是指印部份,當下警察只有拍照,沒有採取指紋,所以無法舉證,而失竊零件有請車行直接開單子,並給警察看了,只是警察做完筆錄,有給文件請我簽名,卻沒有給我三聯單,跟我說因為有嫌疑人,所以到時會直接送件,因此沒有三聯單部份,是否合理呢?而因我提告偷竊車主會得到我的個人資料,例如住家地址之類的嗎?

雯雯 105-05-31 18:38

30號開商標法偵查庭要帶和解

可是跟三麗歐委託人談和解要把我的提案送三麗歐要時間也不知道能不能過

委託律師一直說要打電話給檢查官說明

也都沒有打電話給檢查官說

現在檢查官要我們3號內談好和解

委託律師又說要打電話給檢查官說明 也不確定他會不會打

這3天很難熬過

電話去問要我等 有消息會通知我和解

3號沒有和解就會被起訴嗎?

被起訴話會是如何?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寫書狀向檢察官說明,並請檢察官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檢察官要求你30號帶著和解書出庭,這是檢察官的期待,不代表你們真能在這段期間內在這段期間內談成和解。如果你無法如期完成,只要還正在談,而且有談成和解的機會,檢察官還是會再給你一段時間繼續談的,別擔心。

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5-05-31 12:08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與朋友在兩年前一起自創飲料店,

每日櫃台收銀及當日營業額幾乎都是合夥人的老婆在結帳,

(他老婆有要求她要天天上班)

每月總帳本記帳部分也是由他們登記

等於營業金都是由他們在管理,

我們只是每月核對收據,沒問題就把當月營餘分帳結清,

最近我們發現她老婆有預訂單子未入帳之情形,

(EX:星期三預訂星期四飲料,星期四當天查無此訂單金額)

金額一周下來也將近5000元左右,(一周2~3天,一天600~2500不等)

我們已偷偷拍攝預訂單及打電話詢問公司是否收到產品,公司皆說有收到,

目前看起來應該是很難有其他理由了 ! 上網查大概是業務侵占,

希望證據更多的時候打算跟他們詢問狀況,想請問的是

1.若一周5000大約一個月2萬,若要求2萬X18個月(老婆上班月數)

等於要求他老婆補回營業額360000元,請問我們有可能成立恐嚇罪嗎?

因為營業額我們和他們是對半,所以有一半會回到他們那,主要是讓他老婆對公司負責及一種懲罰性質

 

2,偷錢可能只是他老婆個人行為,合夥人本身不知情狀況下,

他老婆有成立"背信罪"嗎? (因為也等同我們委託他們幫忙管理錢財?)

(怕鬧上法院,還是先諮詢一下^^")

 

3.我男朋友與他朋友並未簽訂任何契約,口頭形式分配比例,

這家店負責人是我們,而招牌商標及logo屬於對方,若雙方撕破臉,在法律

招牌我們可能就不能用? 而他在這家店是否也沒有權利要回股份了??這是最糟的一步及打算啦..我們這邊是最希望只要補進他老婆的缺能繼續營業及合作下去,只是帳本會變成由我們這邊管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2:43

您好,

 

1、主張合法權利不會構成恐嚇罪。

 

2、其可能涉及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罪名。

 

3、口頭約定會有舉證上之困難,除非商標logo有做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請求之金額如果有所憑據,屬於合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惟若只是臆測,並無證據,若只是揚言提告,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但以其他法律所不許可之方式,例如強迫簽本票,仍然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若無民事糾紛存在,具備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會構成業務登在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會優先於背信罪。 解散合夥或開除合夥人,要進行合夥清算,你們要就解散或開除當時之合夥事業狀況進行清算,取回各自之出資額。侵占款項部分,可依契約侵權行為規定,對合夥人之配偶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3:04

您好!

依法可要求返還侵占款項及賠償,但談判時仍應注意用語,是否涉及恐嚇需依實際言論及手段來認定。 行為人可能構成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罪。 口頭約定仍屬契約的一部分,合夥人撕破臉並不會影響基於合夥人地位應有的權利,商標使用權股份權利仍可依法主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伯弘是某一公務機關處長,因有人向調查局檢舉包含伯弘在內之3名公務員,在資訊機電更新升級之政府採購標案中,收受某投標廠商之賄賂而洩漏底標,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到包含伯弘在內3名公務員之辦公室、住家搜索。之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該3名公務員,經法院開羈押庭訊問後,將主嫌裁定羈押,而伯弘及另一公務員未遭羈押,法院命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而後,該案件經偵查起訴、一審、二審、三審、更一審,已經過7年仍在更一審訴訟中,伯弘仍遭更一審法院持續限制出境。某日,伯弘接到居住在美國大姐的通知,居住在美國之父母發生意外,經手術後仍情況危及,伯弘心急欲到美國探視父母,想聲請解除出境限制。


刑事訴訟法中並無明文規定所謂「限制出境」,僅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限制住居」為無羈押必要之代替手段。目前最高法院皆認為限制出境係限制住居之一種方法,屬替代羈押之處分,以確保完成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及保全刑事執行,並由事實審法院職權裁量是否羈押或限制出境。因此,雖有學者認為「限制出境」牽涉的不僅是居住遷徙自由,出境另涉及工作、探視親屬等等權利之限制,其應有獨立內涵,並非「限制住居」之一種方式,但目前實務認為「限制出境」就是「限制住居」的一種方式,並非不同事項。


然而,現行法律對於限制出境之要件、期限都未明文規定,尤其是限制出境的期限無任何上限規定,將嚴重侵害人民對於因出境所依附之遷徙自由權、工作權、親情等身分法益之保障,伯弘因訴訟進行7年仍未判決確定,持續被限制出境就是一例。因此,有學者認為應參考羈押期間之規定,明文規定關於限制出境之期限,使限制出境符合比例原則。


本例伯弘如欲出境到美國探視父母,必須向目前審理之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關於請解除出境限制之審理,程序上事實審法院是否必須開庭訊問被告聲請人)後才能裁定準否解除? 有實務見解認為法院已為強制處分後,被告聲請解除、變更者,因被告為處分之客體,且為主動聲請,依訴訟進行情形,就原處分所載之原因事實有無消滅、改變、強制處分之必要性是否依然存在等,知之甚詳,也能完整說明、舉證,以使法院為有利之處分,不會因未經法院訊問致生對其不利之結果,倘法院認依被告提出之證據資料已足夠作為判斷依據,不以再訊問被告為必要。


另外,對於解除出境與否,其罪嫌審查門檻是否必須到達如羈押門檻「犯罪嫌疑重大」? 亦有實務見解認為限制出境因僅消極防阻被告擅自出國,干預人身自由之強度顯較羈押輕微,所以從一般、客觀角度,如以資訊及事實作為現實之基礎,而有理由認為被告涉嫌犯罪,即被告具有「有理由之罪嫌」已足。


最後,本例伯弘向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倘若被裁定駁回,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以為救濟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志樑律師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6717

電話02-27006120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7006122

MAGO 105-05-31 10:15

想請問我家只有我弟一個男生已經結婚生子了~弟一個孩子出生一個月就丟給我媽養至今已經三歲~而我弟他們卻莫名的說要把孩子帶回去~因此而讓我媽傷心難過~畢竟是頭一個孫~帶走前也都沒跟我媽商量都不尊重我媽~孩子帶走至今也不顧我媽是否會難過~一通電話也沒有殘忍到我們都很不能接受~我該如何處理這種問題~我弟他們寧願把孩子丟在幼稚園讓她哭也不願給我媽帶~頭一個孫孩剛會叫阿嬤而已~孩子可憐我媽也讓我心疼~但是我弟就像著魔了~一點都不顧我媽會不會因此而倒下~我實在很擔心~我媽都60幾歲了~紙要求一個孫陪陪他都不行~只因為我弟他們有孩子的監護權~但是我媽是孩子的祖母阿~請教您這種事我該怎麼辦才好~謝謝您~麻煩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除非子女的父母有不適任的狀況,否則祖父母是無法爭取監護權的。

2、探視的部份,目前法律並無相關祖父母探視子女的規定。

3、 所以就您所述的狀況,恐無法主張。

4、 不過可以嘗試要求您的胞弟給付之前照料子女的相關費用,藉此與對方協商監護權或是探視權

MAGO 105-06-02 20:33

因為我弟他們非常無情~電話也不接~簡訊也不回~更別說能讓我媽看到她的孫女~我從來也沒看過這樣誇張的家人~孩子再給我媽帶的時候~我弟他們就很少回來看小孩~而這次是強行帶走~不管孩子有沒有哭都非常殘忍得抱走~隔天丟到幼稚園裡讓他哭~怎會有寧願讓自己的小孩在一個陌生的環境~和面對陌生的爸媽~真的很可憐~我跟我弟說等孩子稍為大一點~比較不會認生~在帶去身邊~會比較好~但是我說甚麼都沒用~我也不知道我弟他們在想甚麼~目前的狀況就跟我們如同斷絕關係一樣~這種情形~能怎辦~我媽這麼辛苦帶大我弟~只要求一個孫~都做不到~這甚麼道理~請問我該如何跟我弟要撫養費~因為他都不理會我們家任何一個人~包括他的爸媽~請問是否有辦法呢~?麻煩您了謝謝

denny 105-05-31 02:15

5月初 因為個人急需周轉資金

把個人名下的4個帳戶 提款卡 簿子 寄給對方

(電話有自動錄音功能,通話錄音紀錄)

對方說會幫我做好包裝好讓銀行可以做好申貸成功的動作

約莫3天銀行打來通知才知道被通報警示帳戶

當下也趕緊到戶籍警察局了解 

但不讓我報案叫我等通知

5月底 前兩天已去過偵查隊(雲林台西)

目前已知A銀行已知有受害者把錢轉到進到我的戶頭

但我名下4個帳戶皆有收到銀行打來告知異常

可能不只一位受害者

不知道未來走向為何

是否在未來方面我能使用錄音當作為我是受害者的證明

我不想有前科 一時急導致自己有前科上身

是否我還需要準備什麼樣的有力證據能證明我的清白呢?

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據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若真的是因為借款被騙,實務上有判決認為不會構成幫助詐欺,但你要提出你確實是因為借款而跟對方連絡之證據(例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通話明細表、對話錄音等等),證明你並非販售帳戶,而係出於借款,需款孔急被騙。 若無法提出證據,可能會被認定為幫助詐欺
sintin 105-05-31 01:35

91年在台北車站有一位叫許先生帶我進去寫資料當時我還沒十八歲怎麼叫我簽條約條款簽後也沒有給我看還叫我簽了但也沒通知我要上課,在去年開始他們開始催繳兩萬~三萬,後來打電話給他們客服跟他們說要找那位許先生,回答說他離職,跟他們講原因還給我掛電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無需去繳交該筆費用,若有收到法院有相關函文,要記得先打電話向法院詢問,並為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當時尚未滿二十歲,簽訂契約本身效力未定,您可以在滿二十歲以後表示是否承認該契約的效力。如果您不承認該契約的意思表示有效,契約將因此而自始無效。此外,對方從未履行契約的義務,應無法以不當得利或其他請求權基礎向你請求費用

請注意,對方可能會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你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天內一定要提起異議,向表示該債權因為契約自始無效不存在或主張例如時效等抗辯權。

回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莉 105-05-30 22:19
我在去年底勒戒出來,今年3月初警察要我去領單子驗尿,當時我在台灣,回來後有去警局,他們說時間過了,要我等下次,我也是一直等,但是今天,忽然在路上遇到警察,並不是我的管區,他說我都通知不到,也找不到我!?後來打給我要我跟他去驗尿!?我覺得ㄧ整個莫名其妙,當下我拒絕跟他去,但我有說明天自己會去警局,但請他們不要這樣像抓犯人ㄧ樣來要我去??請問,正確收到通知是怎樣通知?都是用電話?而且打來就是當天去嗎?不是有書面通知?警方在跟我說驗尿的同時,旁邊還有不認識的路人,又或者是鄰居,他能夠不理我的人權而直接大聲的要我去驗尿嗎?這個程序是不是有問題,因為,我只知道有不起訴處分,但是不是列管人口也不知道,ㄧ通電話來就是馬上要到嗎?不到就強制?拜託能幫我回答ㄧ下,而且,他們居然說我男朋友也要一起去驗,理由都是找不到我們倆個??這裡就很小,我也有回電,但是他們都說沒單子領,現在卻說通知我都不到,我已經被這位員警害到名聲都沒了,還有我男友也被他害,請問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友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ush0 105-05-30 11:35

公司有一批樣品,經公司老闆A(我的直屬)指示出貨的方式,卻因為國外海關問題遲遲無法通關,而公司老闆B得知此事,直接打電話來給我說要我賠償卡關這些時間的公司損失20萬,以及當初沒有多準備樣品等都是我的錯,但是這些都是老闆A指示的,並非我一個人的決定或是可以決定的事。

請問,在法律上我真的要賠償這20萬嗎?

另外老闆B對我說的這些話,可以視為恐嚇嗎?

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否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受有損害,若你只是依照A之指示,並機械式辦理,完全不用審查、準備文件(例如A指示你寄送文件出貨),或根本無權限審查,則你並未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反之,若有疏漏,仍然會有損害賠償之問題,惟你可以主張主管A指示有瑕疵,依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B僅係主張公司之權利,尚在社會通念容許之範圍之內。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30 17: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的事實,判斷您與公司間的勞務關係應屬於民法第482條以下所規定「僱傭契約關係」,也就是您受僱於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親自履行職務、從屬於公司而為公司業務的經營而勞動、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前述條件如皆符合,您與公司間即屬「僱傭契約關係」,這部分的重要性在於,經營判斷究竟應該由您個人負責還是主管負責,按照您目前所述,應由主管負責而不是由您負責。 但公司另有可能會拿出作業準則(這部分每個公司的狀況不盡相同,不是每間公司對於每項作業都會訂立準則)來作為責難的依據,但只要沒有重大違背職務義務的情形,仍難以成立賠償責任。 另外公司表示要進行追償,在法律上不會評價為不法行為,因此也不會有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成立的空間。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5-29 02:30

於交友網站聊天   甲給電話要我撥打
撥打詢問後發現甲並未本人(交談中並未出現不雅字眼)      乙並問我為何有他個資?

我說明後表示電話是甲給的並叫我撥打' 他說他了解並要揪出甲(報案)
請問我有事嗎 ? 

會被約談嗎?

您好:

依您所述,您僅是該案件的證人,而非涉嫌人,但因為電話係透過您轉播,一旦對方報警或提告,您會以證人身分遭檢方傳喚或警方查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

蝸牛鈴 105-05-28 15:21

事件是這樣子的:

(週四)

晚間七點多我母親車輛正常行駛道路上被後方休旅車從右線超車,直接撞擊我們車頭,我們車子被衝擊力衝到對向車道撞上河堤才停下,對方往前緩緩行駛一小段路停在路邊看一下,看我們車上沒有反應就開走了,當時我母親因為撞擊力的關係有昏迷一下,後來清醒一點就看到肇事車輛已經開走,於是我母親撥打110報案,警方到場拍照紀錄並且帶我母親回警局作筆錄,有繪製現場狀況圖,作完筆錄領取三連單之後交代我們記得去醫院就醫,並告知明日會調閱監視器紀錄回覆我們調查狀況。

我們車輛毀損狀況右方車頭版金凹陷,右方車身鈑金凸起,左前方車頭毀損,鈑金凹陷,方向盤定位歪斜。我母親輕微腦震盪,右手撞傷,肩頰骨跟右手肩膀有輕微脫臼、瘀血

(週五)

我們打電話去警局詢問進度,該位員警休假

(週六)

透過認識友人問所長目前偵辦進度,所長回復周四當晚有調閱監視器影像,並且有找到嫌疑車輛,已請承辦員警去尋找有找到對方。

(週日)

承辦員警請我們去警局看監視錄影器畫面指認確定肇事車輛,並拿醫院檢查診斷書給警方,我們的車輛經過監視器之後緊接著是另一輛休旅車,車輛行駛過監視器之後30秒左右就被對方超車碰撞,承辦警員說有找到對方,對方也承認有擦撞,車輛已修好因此沒有直接證據,警方說會再找其他攝影機看是否有對方車輛毀損影像。

(週一)

我們打電話去找承辦警員,是另一位員警接的電話,該員警說承辦警員最近幾天都會休假,我們詢問案件交辦給誰處理? 該警員一律回復不知道不清楚,後來到警局詢問狀況,員警又說不是我們當天指證的那台車,說沒有證據,對方車主矢口否認有這回事,員警說要我們拿醫院診斷證明才能辦理案件,也不願意讓我們跟對方見面約談。

(週二)(週三)(週四)(週五)警方表示沒有證據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怎麼自救?請各位專業人士給我們一點建議方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30

您好,

 

車輛遭撞後不可能3~4天就修好,若肇事車主將相關證據都消滅,亦無監視器畫面拍報車牌號碼,則本案確實會有舉證上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以請員警調閱車禍發生地點及時間沿路監視器之畫面,過濾當時經過之車輛,以及有無擦撞之跡象,警察機關設置之監視器僅保存1個月,應請員警儘速調閱,你們可以協助員警指認。母親駕駛之車輛,應該會有對方車輛擦撞之跡證,可以提供予警方參考。

koykua 105-05-28 14:35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20天

中間不接電話也不回訊息

後來聯絡到了也不讓我看小孩

應該會離婚

想請問她這樣有構成犯罪行為ㄇ

小孩不給我見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36

您好,

 

現階段你們尚未離婚,雙方對於小孩都有監護權,是以你老婆之行為不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oykua 105-05-28 16:08

但她完全不讓我見小孩

如上法院離婚我可以此說法ㄇ

還說離婚小孩要歸她

我不想離婚但真ㄉ要是離婚

我沒有任何辦法可以要到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可能會有略誘罪的問題,不過目前法院仍有爭執。且倘若您不希望與對方離婚,亦不建議提告

2、 倘若不想離婚,您應該持續的挽救該婚姻,避免符合法定離婚事由致令對方提告。至於子女監護的部分,建議可以向法院提起暫時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2: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擅自將小孩帶走,不論有沒有違法小孩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略誘罪;未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此部分是否提出刑事告訴也請三思。 若兩方都有共識要離婚小孩監護權當然也要一併協議,如果雙方協議不成,可以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應由何人行使監護權,法院並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 若雙方沒有共識要離婚,則僅能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然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略誘之告訴以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略誘之告訴以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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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chiou 105-05-27 21:40

我一直以來都是用台灣里金流平台繳交第二類電信電話費,去年5月被新莊分局員警約談,說曾經匯款三次到網路簽賭帳戶,懷疑我參加網路簽賭,當下已經跟員警說明清楚是繳交電話費,並出示網路電話網路加值記錄,結果還是被警察移送 ,今天到桃園地方法院出庭,檢查官也搞不懂所謂網路金流平台的虛擬帳戶功能,事實上台灣里金流平台一個銀行帳戶是提供給許多個客戶共同使用 ,每個客戶都有單獨的虛擬帳號,有人利用金流平台匯款時會先匯到台灣里的銀行帳號,再以客戶碼進行後續的拆帳,就是這樣才會出現我明明是繳電話費,電信公司也收到錢了,警察卻憑銀行的轉帳記錄是匯到簽賭帳戶因此認定是簽賭的情況,確實電信公司和簽賭帳戶是同一個,想請問是,單憑匯款帳戶的証據,後續案件會怎麼走?我相信一定會無罪,但是就不知道會拖多久。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起訴之證據資料,並為您撰擬準備書狀、答辯書狀加以辯論,請求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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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chiou 105-05-27 22: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起訴之證據資料,並為您撰 ... (恕刪)

感謝房?師您的回答,今天是開第一次偵查庭,應該還不算被起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偵查程序,應注意檢察官之問題,及您自己之回答,避免您的回答成為起訴您自己之不利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於偵查程序中之答辯,及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03

您好,

 

因您以無罪答辯,是本案會行通常程序第一審,一審判決後後可上訴到高等法院,通常一年內本案應會確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im Wei 105-05-27 18:06
請問一下,我原本打電話去地檢署要檢舉販毒人的資訊,後來他幫我轉去派出所 員警請我本人一定要去派出所作筆錄  但是我一開始是打電話給地檢署 我也沒有留個人資料給他 我也沒有向他們留販毒人的資料 後來因為怕臺灣根本不安全聽過很多人都被洩露出去  我一開始只是想說 我能提供他們一些 資料讓他們去調查 他在電話中跟我保證 證人只有檢察官和法官能知道是誰 後來卻請地區的派出所 打電話聯絡我去做筆錄 讓我覺得非常沒有安全感 現在卻強迫我要去地檢署  我拒絕了! 現在地檢署的檢查官打電話通知我 一定去地檢署做報告 因為以經立案了 現在他要寄傳票給我通知到案說明 有這種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身份應屬告發人,若案件已成案,則檢察官有權傳喚您到庭,但您可以要求檢察官不要洩露您的身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16

您好,

 

您可向法院具狀陳明您會因作證曝光身分而有生命財產之危險,請求法院依據證人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i 105-05-27 16:32

您好,朋友去年在公司和同事們一起喝酒,酒後大家玩得太開,女生主動將衣物拉開給男生們塞錢,事後女生回房間休息,朋友也跟著進去,兩人單獨在房間中,但朋友沒有對女生做任何猥褻行為,後來同事們覺得兩人單獨相處不妥,於是拿鑰匙強行開門,看見女生衣衫不整,然後大家就各自散會,隔天朋友打電話給女生道歉,說明大家喝酒的時候,有玩得比較過火,而女生表示他什麼都不記得。

過了一年多,現在朋友因為要求償還以前代同事借款的100萬,而對方開始提出去年這一件事情,指稱女方因此鬧過自殺,要對朋友提出告訴。
當晚大家的確都有越矩的行為,但朋友確實沒有做出侵害女生身體的事情,請問這樣告訴是否會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7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要看告訴人的指述內容及相關的事證。

2、還是建議可以嘗試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進行正式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時間已久遠,對方提告的前因後果可以陳述給檢察官瞭解,另本件也可能會傳相關證人出庭作證,所以到時證人如何說也是關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避免與女生有任何的接觸,包括電話簡訊或line,避免對方目前可能準備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避免與女生有任何的接觸,包括電話簡訊或line,避免對方目前可能準備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稔涵 105-05-27 13:28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2016/3/28於光華金質車業購入一台二手車

(KIMCO JR100 2009 里程數1200多)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46號)

(拍賣網址:http://search.ruten.com.tw/search/s000.php?c=0&t=0&k=%A5%FA%B5%D8%AA%F7%BD%E8&c=0)

因為是朋友介紹的,且自己急著用車,所以很信任品質,車子過戶也交給車行處理,交車時由我老公牽車,老闆說車子沒有問題,且零件都幫我們換新的,我們也就沒有再仔細簡查過,就很單純相信老闆的信用。
車子牽回來騎的第一天(3/29)就發現以下問題:1.油表壞了2.大燈的遠近燈功能相反
我於4/4(一)牽回車行給老闆修理,當天無法把車騎回去,所以我4/5(二)又再回車行牽車。

第二次發生問題是4/25(一)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突然半路熄火,緊急打方向燈停路邊,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後來到下班時間要騎回家時,電發按鈕鬆脫,無法電發只好改踩發,但踩發根本無法踩動,轉軸卡的非常死我根本踩不下去!後來我老公從家裡騎車趕過來接我,幫我用踢車的方式一路踢回家...
我當時很生氣,覺得老闆賣車根本一點也不老實,車子騎不到一個月就出一堆毛病,(我不騎快也沒撞或摔)聯繫老闆說要全額退費,但老闆說他要來把車載走,並且幫我修理好。我和老闆說,這次麻煩你修好,整台車仔細檢察過,因為會突然熄火已經影響到我的安全,如果這次修好後還是一樣會熄火,就請你退錢給我。

第三次發生問題是5/10(二),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在等紅燈的時候又熄火了,一樣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line聯繫老闆結果已讀不回。5/11(三)上班時又發生一樣熄火問題,再次line老闆,老闆才問我公司地址,說要過來幫我看車子。
老闆到公司後,看了一下車子,指明只是怠速太低,所以才會熄火,所以什麼零件都沒有檢查,只幫我把怠速調高後就說,車子沒有問題了,我說:「老闆,如果之後還有問題怎麼辦呢?」老闆說:「怠速調高後應該就不會熄火了啦!有問題再line給我,我再幫你處理。」我心想就相信老闆最後一次,他都這麼有誠意過來新莊幫我看車子,我就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車子不要又再熄火就好。
第四次發生問題是5/25(三)當時下班時間,我在新莊思源路要上大漢橋的大馬路上,等紅綠燈的時候又熄火了!我無法移動到路邊,因為我在馬路正中間!而且一堆車!我努力電發就是發不起來,紅燈綠燈,我身後的機車汽車公車貨車一輛一輛從我後面呼嘯而過,好幾台車差點撞到我...後來好不容易發起來了,也是一路戰戰兢兢騎回家,5/26(四)早上要上班時,車子也是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起來,一到公司就line告訴老闆我的狀況,但老闆不讀也不回,晚上下班回家時,又是一樣問題發不起來!我打電話到店裡聯繫老闆,告訴他:「你們的車子問題一大堆,我在大馬路上熄火,真的差點被車撞死,車子能不能一次就修好,這樣的車子我騎起來很危險,一直這樣反覆修理也很浪費我時間!」當下老闆就一陣狂飆:「現在是怎樣?不然退一退啦這麼麻煩#%^@$%#$」然後就直接掛我電話。我立刻回撥回去,老闆接起電話,當下還假裝不是他,「你找誰?曾老闆?喔他不在阿,他出去了」講到最後他根本就是老闆本人阿…我要求車子全額退款給我,老闆矢口否認是他們的疏失,最後用他很忙,沒空跟我說,明天早上再聯絡,看車子在哪裡,再過來幫我把車牽回去修理。5/27(五)早上我一到公司就立刻撥給老闆,本來說好要過來牽車,結果又改口,叫我有空把車子騎回去,並且在店裡待一整天,看他測試車子一整天。我回答說:「為什麼你們車子有問題,現在又叫我自己把車騎回去,而且要在店裡待一整天,我哪有這麼多時間,你們把車子牽回去,並且把零件都檢查好換過新的可以嗎?」老闆完全沒有誠意處理問題,一付就是那種「你要就自己騎回來」的態度,我最後受不了,和老闆說:「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問題,我就找消基會看能不能告你們。」老闆:「隨便你阿~去告去告」

我想詢問律師的事情是:

1.這樣不實的二手車,法律上是否有適合法規能向他提告

2.我需要蒐集哪些比較有效的證據

感謝律師的解答,謝謝你們!

稔涵 105-05-27 18:01

沒有律師願意回答我的提問嗎?...

你好:

二手車基於其使用之年限,本身功能不可能與新品相同,車行應該會告知你出廠日期目前之車況,而你應該也知悉購買的係二手車,購買之車價本身會反應二手車之品質。 民事上,若二手車根本無法正常騎乘,會構成民法第354條之物之瑕疵,你已經通知出賣人二手車有瑕疵,要在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超過除斥期間後就無法主張權利。 刑事上,要明知該二手機車跟本無其所稱之品質或根本無法正常騎乘,佯稱有該品質或可以正常騎乘,致使你陷於錯誤,購買機車,才會構成詐欺罪,惟車行老闆可能會辯稱原本檢查時都正常,不清楚為何會發生故障,此時就不容易構成詐欺罪。
毛毛 105-05-26 20:07

請問我告民事後,電話來說問我要不要調解還是送法院,我說可以調解。問題是我民事求償二年時效到今年六月就滿二年了,這樣調解會使我的時效超過二年而消滅嗎

你好:

民法第129條第1項規定:「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419條第4項規定:「以起訴視為調解聲請或因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而視為調解聲請者,如調解不成立,除調解當事人聲請延展期日外,法院應按該事件應適用之訴訟程序,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仍自原起訴或支付命令聲請時,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所列之事件,會先送調解調解不成立,自原起訴或支付命令聲請時,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仍然會中斷時效,只要繼續進行訴訟即可,不會產生時效不中斷之情形。 若係先聲請調解,亦可依同法第419條第3項規定,在10日之不變期間內起訴,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23:21

您好!

向法院起訴時時效就已經中斷,調解若未成立,應注意請法院繼續進行訴訟,即可確保時效中斷的效果。時效中斷後,等判決確定才會重新起算二年時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婷 105-05-26 14:00

您好!請問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甲方(卡車司機)、乙方(我)、丙方(追撞我的機車騎士)

甲方打左邊方向燈就馬上左轉,乙方放慢速度並未撞上甲方,但丙方卻撞上乙方,請問這責任歸屬為哪方呢?

乙方需先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嗎?因為丙方態度很差,一直說要等判決書出來,還一直說難道甲方沒錯嗎?原本說要把乙方機車載去丙方認識的車行估價,但載走後又改變心意,說把機車放路邊停車格,要乙方自行去載走,乙方要求是丙方載走,請載回來,丙方卻又在半夜12點時狂打電話,要求乙方來將鑰匙拿走,請問這樣需先由乙方申請事故鑑定嗎?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本案是否已經提告

如果有受傷建議先提告過失傷害

檢察官移送鑑定

至於詳情要看圖才能確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婷 105-05-26 14:54

您好!尚未提告,也無人員受傷

那想請問,丙方將乙方機車載走,又不載回,是否可去備案侵佔呢?

ryouji 105-05-26 01:40

我之前在某間家具店訂購家具                                                           (為簡化問題, 金額的部分我維持比例關係 稍微調整過)                           當初跟老闆口頭談 總購買金額 11萬元 預先付訂金 1萬元                         訂單上是寫                                                                               

 訂貨金額 11萬元 營業稅額 5500 合計金額 115500                              預付訂金 1萬元 尾款金額 10萬元                                                        最近傢俱快要送貨了 我跟老闆確認尾款還要付多少錢                              他卻說是$105500 也就是說還要加營業稅額的部分                                當時手上沒帶著訂單 沒反應過來 回家後才意會到這件事                          打算明天打電話去確認                                                                      想請教 如果老闆堅持要另外加營業稅額的部分 是合理的嗎?

 如果明天談不攏 我就打算找消保官處理了 不知法律上是不是站得住腳?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6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營業稅應該是營業人要負擔的,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倘若未約定事後要求消費者負擔,就已經違約了。

2、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阿誠 105-05-25 23:42

??請問朋友欠錢沒還 我可以公布在fb嗎  還是只有公布姓名電話照片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6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欠錢的事情屬於私德,倘若您的內容影響對方名譽,可能遭對方追究責任

2、本文認為您應該就對方欠款事宜進行民事相關程序追討為佳,程序上建議先發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小睿 105-05-25 21:24

4月17日老婆說要回娘家,到今天已經超過一個月沒回家,這一個月來我也沒看到小孩,他還將我臉書封鎖,電話也換掉讓我找不到也無法連絡他。在5月22日我傳LINE跟他說叫他在25日前將小孩帶回小孩戶籍住處,他有已讀但是不回。我要如何才能將小孩帶回來。他姐姐和姐夫知道他的電話也知道住處。我去問他們,他們都說不知道。但是我老婆不回家是他們提供住所還拿錢跟我老婆當生活費這點我很確定。我可以對他們提出什麼告訴嗎?

leilei 105-05-25 17:53

您好,我是賣方

網路拍賣刊登了商品,由於商品當天已銷售出去,門市已無現貨,無法出貨給予買家,也提出悄悄話告知買家此商品無現貨,請他提出取消交易,但因買家提出拒絕交易,也打電話告知,跟買家解釋,不接受回應,說商品應該標示1卻標示2,說可以等,卻說若時間到沒收到會申訴我們!但因廠商若不供貨給予我們,我們也無法出貨!!!但因為我們公佈欄及關於我有告知下標前,請先詢問,但因買家卻沒有詢問直接下標,買家覺得是我們的問題!!

我們並非收到錢,而不出貨,而是買家未事先詢問!他是採用貨到付款!

想諮詢一下,若買方堅持不取消!堅持申訴 可有立場告我們詐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5 18:09

您好,

 

1、本件沒有詐欺或其他刑事責任的問題,純屬民事糾紛

 

2、如賣場已有載明下標之規範,則您無須理會其要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因您有明確將產品的資訊告知消費者,並無刻意隱瞞,只要您能提出相關對話證明,即使對方提出刑事詐欺訴訟,亦會以不起訴處分,而係屬民事糾紛,建議保存您與賣方的所有對話紀錄,並表達善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leilei 105-05-27 19:30

陳述上列問題

賣家是以手開發票的店家

當天銷售2; 當天給予發票

買方認為我們造假,因為是手寫.

但賣家確實只能手開發票,並非像大公司那樣可以開發票出來,

再者買家認為【刊登商品現貨兩台,下標後隔天告知缺貨,讓人感覺被詐騙

賣方立即傳訊告知缺貨,當天晚上也告知商品無現貨,試問這有算詐騙嗎?

買家回應【無存貨就不應在上網賣】他下標,門市還有在營運,門市有人銷售出去,立即也將商品下架!!

買家回應【賣家注意事項:如遇商品缺貨,<買家可 無條件取消訂單>.
 買家我不無條件取消訂單 

的確買家,也有權利不取消交易

 

但是法律諮詢家

試問 這樣我們何以詐騙

試問 手開發票 何以造假?

試問 如同問題 詐欺會成立?


By Or Der 105-05-25 08:24

幫我同學問....以下就簡稱我同學為大姑,同學的弟媳簡稱A,兩個孩子為小五

A他的性格剛毅,看起來放任孩子從不管教,但實際上對孩子品德管教非常注意

 

事情是這樣的....A的大兒子因為意外夭折了,但A非常的內疚,認為是他的錯導致孩子夭折,責怪自己說如果他有盯緊孩子就不會發生這種悲劇了(A的孩子最後是由A簽屬放棄急救),從老大夭折之後(夭折8年了),A就飽受重度鬱症的困擾,看精神科看了7年了,但是始終沒有好轉,也因為覺得對另外的孩子好是對不起老大,所以這些年孩子一直都是跟婆婆住,而公公婆婆也體恤A的不容易,所以一直都替A照顧小孩,而A遠赴他鄉療傷(最主要原因是有時A鬱症一發作會出現自殘,甚至在嚴重低落時會不由自主的摸著長的跟老大最像的老二說,我們娘兩黃泉路上一起走好不好?但常常情緒平復之後又很懊悔,後來因為怕傷到小孩所以就跟公婆商量離開)

 

後來有接受心理師每星期一次的諮商,所以情緒狀況較為穩定,正嘗試著從老大的夭折中走出,但是一發作仍然會有自殘的舉動,而A也很誠實的告訴孩子說媽媽生病了,因為害怕傷害到你,所以媽媽才沒陪在身邊,但母子感情還是很好

 

一切都很美好,但有天老師打電話告訴A說:「老二已經不是第一次在大馬路旁邊走邊玩球了,講也講不聽,好幾次為了撿球都跑出白線差點被車撞,請家長多多費心」,A回家一趟,結果真的看到老二邊走邊玩球,甚至會因為要比誰膽子大而故意衝出白線外,然後看汽車駕駛破口大罵就哈哈大笑,一群孩子不把安全當一回事,但因為心理師正在跟A談老大的夭折對A的影響,這時A的舊傷正痛著,他害怕又會失去兩個雙胞胎孩子中的一個,他都無法再承受,所以他的恐懼就蔓延上來了

 

把孩子帶回家後,盛怒的A就要兩個孩子跪下在祖先牌位前反省(跪在軟墊上),但孩子還是不當一回事的回說不過是好玩嗎!幹嗎這麼生氣?!本來就在生氣的A就更生氣了,於是A就讓兩個兒子起來到一旁的桌子去坐好,準備在講不聽就破例破口大罵,結果怎知道老二卻無所謂的聳聳肩說反正頂多被打個10下,痛一下就好了(因為他公公會管教孩子,如果太過份,就會用尺打手心打個10下以示懲戒→當然因為是自己寶貝孫,根本也不會下重手,所以兩個孩子就覺得跟蚊子叮一樣),小的又說應該不會被罰跪到天亮吧!(A的前夫被罰過)可是爺爺奶奶才不會給我們餓肚子!接著老二又說不過呀,聽阿曉說被人被打是很爽的事耶!可以看戲呀!看著孩子嘻皮笑臉的表情A真的被氣炸了,A覺得他是該給孩子一些教訓了(我覺得最主要是被孩子激怒了),然後A讓兩個孩子看一些網路上因為交通意外身亡的屍體照片,想告訴孩子說這是很可怕的事(A事後承認他是被氣昏頭所以想嚇孩子,嚇到以後他們不敢在馬路邊玩,以保他們的小命),接著就想說反正都做了那就一次根除孩子壞習慣,但因為怕自己打小孩會失控,所以,然後要兩個孩子在小木桌上在一旁罰寫路邊很危險,我以後不會在路邊玩100遍,而且要字體工整才行,兩個孩子真的發現媽媽在生氣了,所以坐在軟墊上乖乖的寫了,然後A就當著孩子的面直挺挺的跪在地板上,開始了罰寫養不教,母之過300遍,而且是跪到隔天為止(後來A承認說他就是要讓孩子覺得後悔),因為孩子是是背對A所以不知道A是跪著寫,後來老三發現了,想拉A起來,可是A就是執意不起來,老二就說反正媽咪累了會起來,結果就在一邊玩自己的,兩個孩子後來玩累了就讓孩子下樓吃飯做作業,可是他自己繼續跪在那邊罰寫,直到後來罰寫完了,跪到隔天因為是假日,所以孩子起的比較晚,醒來後爺爺奶奶就叫她們回神廳找A,結果A看他們睡得很飽,所以就讓孩子們開始罰站,然後用熱熔膠條很用力的打在自己左手掌上,每打一下就說句養不教,母之過(我同學說才打一下就出現了一條青綠痕→真的超像被家暴),結果孩子被嚇到了,所以放聲大哭,任憑孩子怎麼拉、怎麼搶A就是不理會兩個孩子繼續的打,堅持要打滿40下,因為老二說了,頂多打10下,可身為人母,縱子不教罪加一等,兩個孩子所以總共是40下,於是孩子的哭聲讓隔壁鄰居誤以為孩子遭受家暴,所以報警,於是警察、社工就上門了,後來社工師及警察都覺得這已經是不當管教、精神虐待了,所以要幫忙申請保護令.....(A既然不能打孩子,那他打他自己,讓孩子內疚再也不敢犯,而當社工跟警察上門時兩個孩子也只會只不住哭,什麼也說不清楚,只會一直重複說不敢了)

 

那我同學想問的是:

1.他弟媳違法的機率有多高?(完全沒有打到孩子,也沒對孩子說一句重話→我疑惑的哪來的精神虐待了他也沒打小孩,也沒有罵小孩呀?)

2.如果有違法,最嚴重會怎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嫌家庭暴力,屬於精神虐待(讓子女看這樣的畫面,造成子女的恐慌,並且不願意停止),保護令通過之後,可能會有改定監護權的問題(要看一下目前的監護權是在誰那邊),情節嚴重的話,甚至於會安置。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對於保護令聲請提出答辯,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