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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105-06-08 15:35

收到我家暴被起訴..可是我沒有主動打過他..他的驗傷單子..都是他打我打到我要閃躲他..有推到抱他抓他離開我好讓我逃離現場..他的驗傷大多是瘀青跟紅腫..我還有答應他跟他簽個切結書..現在連切結書都在起訴書內容中..要求我每月要給1萬6贍養費照顧小孩..90萬精神賠償..小孩1歲8個月

我老婆已經離家快半年..這些時間我都有匯錢給她照顧小孩..幫他繳電話費..保險..就學貸款..我還想繼續維持婚姻..

目前我好徬徨無助..請問我該怎辦

您好:

建議就家暴事件為妥善處理,避免被認定長期有暴力行為,會對離婚訴訟造成影響。

阿哲 105-06-08 15:54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就家暴事件為妥善處理,避免被認定長期有暴力行為,會對離婚訴訟造成影 ... (恕刪)

律師謝謝你..想請問一下什麼叫妥善處理..我該請律師嗎?

訴請書上面有要我先去上兩堂課..之後再開調解..我現在得先請律師還是等什麼時候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以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之內容,撰擬答辯狀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瑀 105-06-08 15:27
當天我開山路上九份,因為是山路道路狹窄,只有兩道供行駛,對向車道有一台貨車開很快下山,當下看他快撞上我,我立即煞車停在我車道,結果他真的撞上,我車左邊後照鏡被撞斷,左邊車身也有擦撞痕跡,後來進警局做筆錄,確認我方完全沒錯,對方跨越車道撞我車,對方當天也說要請保險處理,但我的車是承租的,車行也協助我與對方和解。隔天我跟對方在租車行合作的中和修車廠和解,對方說公司不幫忙他用保險方式處理這件事,若要用保險處理,他待的7年公司就要把他辭退,後來他決定私下與我們和解,他看過修車單四萬多元,車行也有問他說能不能解決,他要付清和解金(包含修車錢及營業損失),修車廠才能開始動工,他都說可以。再隔天,跟他約定時間他沒有準時來付清和解金,反而還去楊梅修車廠丟了25000元在那,後來車行打電話問他,他說他本來身上帶40000元,路上又跟人家發生擦撞賠了15000給別人,晚上車行與我連絡,說他跳票,若隔天他再不拿出和解金,就要提告,晚上我也再打電話給肇事者,但他行動電話與家電就是不接。車行現在的意思是,如果要提告,車行會先告我這邊,我再去告肇事者那邊,那如果真的要走法律程序,我要怎麼告他?
小洋 105-06-08 15:18
前方左轉車輛因無注意後方有無機車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而撞上前方左轉汽車車輛左後門,而導致機車騎士雙腳挫傷及右腳掌腳骨斷裂,事後因雙方無法判定肇事責任歸屬而事件已送交通裁決所裁決,案發後第二天汽車駕使人打電話關心機車駕駛人傷勢,而機車駕駛人有提議是否雙方要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而汽車駕駛人卻回答(你是想要我賠你修車錢嗎?我身上沒錢可以賠你) 後來汽車駕駛人跟機車駕駛人說強制險會理賠醫藥費然後醫藥費在拿去修機車汽車駕駛人跟機車駕駛人說等我申請理賠下來在教你。 機車騎士完全不知道到該如何處理肇事責任也不知道是誰機車騎士受傷不能上班機車也損壞找不到人賠該怎麼處理呢?
小家 105-06-07 19:53

在遊戲中與一名玩家起爭執   暫稱A

之後我把他的電話姓名打在頻道上  頻道大概50人

內容大概是  A  AA AAA AAAA有被這些人嗆過的要討公道的話 他的名字跟電話在這     

這樣算違反個資嗎???  如果算的話  嚴重性大概是如何

Hsuan 105-06-07 18:05

    【傷害罪】我方被告
原告和被告工作上的接觸原告向被告借交通工具,被告不借他人,原告則對被告產生不滿,原告多次拿出電擊棒在被告面前挑釁被告有打電話向妻子求助有人要找他麻煩被告妻子則有打電話向警察局報案在警察人員在趕到現在前原告則直接持電擊棒有按下開關作勢要攻擊被告被告工作性質持手上現有的鐵鎚反手要敲下電擊棒不慎從對方頭部耳部的中間敲下去原告拿ㄧ桶油從被告身上潑過去原告不甘願被打則在ㄧ次持電擊棒要電被告過程中被告則ㄧ直跑給原告追被告在害怕原告的情況下拿起石頭砸對方胸口想讓原告無法接近被告
上個禮拜開偵查庭 被檢查官以傷害罪起訴因原告拿出被告持鐵鎚的照片檢查官就當成證據可是被告本來工作上的工具就是鐵鎚而且是在案發前拍下的請問現在被告空口無憑的情況下該怎麼做?

可主張正當防衛,另外是檢察官必須要去證明被告有罪,不是被告自己要去證明自己無罪,而檢方如無法提出當時攻擊的工具,也無證人或監視畫面做為證據,甚至可以否認有攻擊的行為,不過如果偵查中就已經自己乖乖自白的話,那就比較難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依據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與雙方之筆錄內容,再針對證據,加以撰擬準備書狀及答辯書狀,聲請傳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以利您爭取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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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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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與雙方之筆錄內容,再針對證據,加以撰擬準備書狀及答辯書狀,聲請傳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以利您爭取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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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6-08 05:12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尤其許多逗點符號的省略(?)...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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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105-06-07 17:41
你好:

機車於上班途中,因轉頭看東西,回頭時就見到一輛機車迎面而來,閃避不及與對方機車擦撞到, 當下因兩台機車都呈現不穩狀態,所以為穩住機車,機車騎離事發現場就有一段距離,我穩住機車後也離開現場,從後照鏡看對方也沒回頭,但想想怕有肇逃問題,於是又騎回現場,可是已經沒看到對方機車,也無法了解對方是否有受傷,但我的機車卻有損壞,且腳有擦傷,於是撥打電話報警,也做了筆錄,請問這樣我日後會有什麼責任嗎?這樣我騎離開又回來報案,有算肇逃嗎?

阿銘 105-06-07 16:26

各位律師先進您們好

小弟剛創業沒多久,一位曾經幫我修理店裡水電的老婆來借錢

對方姓洪,以下簡稱洪女

洪女第一次向我借5000元,並允諾幾天內歸還

有寫借據以防萬一   想說人都會有困難的時候

沒想太多  就借她了

幾天內也如數歸還

 

過了幾個禮拜   又來借錢

這次我不想借了  沒想到她利用我善良單純的一面

一直跟我哭訴家裡弟弟欠人錢 還有老公有高血壓...等等

所以我還是心軟借了  這次是16000元

卻一拖再拖  從103年6月5日開始借款 之後就開始藉口避不見面

104年9月10日有還了2000元  但之後電話換了  變成空號  連地址也搬家了

很明顯是倒帳怕人追討    因為我有寄存證信函過去洪女所留地址

才知道都搬家了

 

以上請問我該怎麼對洪女提出申訴或告訴呢


你好: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法院會命你提出債務人之戶籍謄本,原則上就可以得知債務人之住所,屆時就可以送達債務人,並進行支付命令之程序或訴訟程序,但要注意管轄之問題。

乃乃 105-06-07 12:24
各位大大好! 本人6/5號在可以右轉的外線車道,停著車子狀態打著右轉方向燈(當時是綠燈),忽然摩特車蹦一聲撞擊我車子,我我下車查看,發現左後的保險桿有擦傷。媽媽的摩特車右前的擋風板擦撞到我左後方保險桿,騎車是有一對母女,媽媽騎車女兒被載(女兒準備上班),媽媽馬上把車移到旁邊(已經破壞第一現場)。我就打電話報警,在打給保險公司,我詢問媽媽有沒有事情,媽媽說手扭到(身體無外傷),立馬說車子擦撞還好不明顯!打蠟打一打就可以了!我說不行,車禍本來就要報警(到時候你不認帳怎麼辦?)最後女兒趕著上班沒留在現場! 警察到後開始畫線拍照,詢問發生時間等等? 到醫院作完筆錄後,媽媽也去包紮手扭,還提到說女兒也有傷勢(身體無外傷),警察說跟保險公司說一下,我也有跟保險公司說傷者有兩位,爾後簽名拿三聯單,各自回家休息。 隔天我撥打電話關心媽媽(傷者),媽媽的朋友一直說要不要私下和解(走第三公證的之類)說這樣對雙方都好,我不懂這怎麼處理所以沒給確定答案。而電話裡媽媽(傷者)一直提說若不和解他們兩位(媽媽跟女兒)要告我傷害罪,因為警察說他們有6個月追訴期(感覺很像要凹我,我需要錄音之類保護自己嗎?) 我的問題點: 1.車禍擦撞咎責?到底是我錯的多還是對方? 2.女兒沒有在第一時間就醫,還可以告傷害嗎? 3.電話中一直提要跟我和解?是他們認為自己錯的多才想和解拿錢嗎? 因為感覺好像遇到想凹我的傷者?所以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46

您好,

 

1、原則上後車撞擊前車之肇事責任主要應歸屬於後車。

 

2、若無第一時間就醫,嗣後難以證明該傷勢與車禍事故之關聯性。

 

3、應先釐清肇事責任,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並送交通事故鑑定,若您並無肇事責任,則對方無法提告過失傷害,並須賠償您的車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老頭 105-06-07 11:15
被告王先生聲稱自己是因為看到報紙的貸款廣告,所以把自己的正本證件都寄給對方,所以後來資料被當成人頭,一開始王先生他有跟我們(我和另外一位受害者)私底下和解,希望能以每個月幾千塊,來還我們受騙的金額,但是王先生匯了2個月的錢之後,就開始人間蒸發,不管是電話還是簡訊都連絡不上本人,不知道之後要怎麼處理呢?
frances 105-06-07 11:13

依照收到的支付命令上是說明,93年間購買教材,然後未履行付款。 當時我下班回家路上在台北車站前的大樓,被一位業務帶到大樓內的辦公室推銷日文英文教材,然後就簽字購買,當場將商品帶回,回家後媽媽不同意我購買,於是隔日我便拿去退還,業務也沒給我任何退訂之類的單子,我就以為他會幫我處理好。 然後沒多久之後我們搬家到另一處,最近105/4月就收到力群文化有限公司的催款通知,我有打電話過去說明,當時我已經將商品全數歸還,他要我提出證明,但我沒有證明可以提出,我確實把商品都退回,他們還問說是不是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因為接電話的人員並非負責人我也請他幫我轉告。 105/5/3 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我又打電話過去,在交涉過程,我提出我當時未滿18,這還具法律效益嗎?可是我將商品退還是事實,我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的話,我該怎麼處理,請問可以幫幫我嗎?

105-06-07 10:50
民國95年我先生是受顧僱於我哥哥和另一位合夥人成立的宅配企業社,共工作內容是和運送家電安裝為主的,月薪為3萬5千元,隔年我哥哥主動向我先生提起工作以區域來做為分別,要他和另一位同事來合作吃下這個部份,所以他們各買一輛大貨車18萬,小貨車12萬,權利金2萬5千元,加上自己下去工作所得的金額扣除我哥哥要扣回10%的稅金及固定的支出,剩下的金額兩人平分後,再和我哥哥平均分擔一個員工來補貼他們休假的時候,每個月會領到3萬至7萬不等,98年6月和我先生合作的覺得這樣只是更累,決定退出,所以我先生買回他的車輛以及還他一半的權利金,所以本來平均分擔的員工,就算是我先生請的,他的工作內容是兩邊都要跑,所以大部份的工作是我先生吃下來了,100年4月時,我哥哥說希望他可以把他這邊區域拿出來一起分,因為另一合夥人因故被取消該合作廠商的合約,所以希望他以後可以和他們共同均分,他就不用自己記帳,請的人也變是大家一起請的,所有的支出和收入就是變成三個人平均分攤,到103年,感覺工作量沒一樣多,錢卻沒那麼多,之後就常對彼此有意見,104年9月時,有一次,被對方廠商誣陷弄丟貨物,要求賠償2萬4千元,不賠就扣貨款,我於是插手出面和對方說如果被我查出此事非是事實,我會對他們的行為提出告訴,也和我哥哥理論,但我哥哥表示一個物流人員弄丟東西就視為是偷竊,影響他的商譽,說叫我先生休息一陣子,不然就離開,叫我別害他們都沒了工作,別人是大公司,憑什麼和別人鬥,我先生堅持要繼續工作,後來就在他們要扣我們貨款的前兩天,我真的查出沒有不見的貨品,因為跟本沒這貨品,我先生沒弄丟東西,我用無記名的方式po文到他們公司的FB,該公司的主管拜託我撤文,也放下身段向我道歉,我寫文回覆該主管,要觀察他們的行為並保留追訴權,這件事便告一段落,104年10月,我和我先生到我哥哥家要求要要看每個月的賬款明細,因為有一段時間都沒給了,當時要釐清不清楚的部份及不明的支出時,幾乎是要吵起來了,後來表面上平靜後,說從11月起,我先生送多少就算多少,像論件記酬,扣除成本後才算是我先生的,我們問起9月時,其中之一的合夥人因家裡有事,休息一個月且有支付薪水,當時有一個前員工來貼補缺,又分走營業收入,現在也還在,等於多一個人來,要求告知其代表的身份,我哥說那不干我的事,我說我們是合夥關係,有人要來分我的東西我有權利過問,結果他說你們沒有什麼合夥關係,就是這樣,我生氣的說你是不是認為如果這樣,就直接離開什麼都不要算最好,他回答是,我先生說這工作他很熱愛,無論如何他都不願放手,到了104年12月,說他因為未達到物品送達基本安裝的原則,客戶在自行安裝時發現瑕疵後客訴,總公司來函要物流賠償,金額2萬1千元,要我先生賠償,雖然有客戶在貨單上的簽名以示送達完成,說這不算數之云云,結果,我說為了工作得以繼續,我認賠以分期5000元為一期,把壞的拿回來,卻說修理完全已送交客戶,我連張收據都沒見到,結果,我哥說該廠商反映我先生工作瑕疵,所以該廠商就換那位身份不明的前員工送,我……,105年1月又有一台9個多月前安裝的貨品,在使用上有問題,維修人員說是安裝的問題,該廠商主管 又說要叫我先生賠,再認賠1萬6千元,2月初,叫我先生載新全新貨品去替換回來,3月中後我先生說他可以撐到完成工作,剛開始好像還好,但我希望他該休息一下,他不願意,直到3月底,他在體力不支倒下,才到醫院說醫生說一看就是A型流感,回家服用特效藥,5天自主隔離,我向合夥人及他負責的廠商告假,第六天他上班時,原來負責的廠商說已經被別人簽走了,我問原因是他們有權利選擇要找誰合作,後來,我要去替他完成一件未完成基本安裝的工作時,該客戶說當時看他真的很不舒服,所以打電話到廠商那裡關心他是否安好且該廠商隨即將物品送達完成,我的心裡很痛心,訴所以以line告知我我哥的會計也是我大嫂,就從4月開始我們要退出了,向她將權利金退給我們,她說沒這回事,之後我請她如期發放貨款,又有未經同意的莫名扣款及收入差異,她的回答是,她是會計,負責人怎麼說她怎麼做……;我收支明細證明合夥關係及當除初給我記算的方式,權利金的數目在和我先生合作的人退出時有寫出,但未註明是權利金,受到誣陷指控有證明文書可上呈,第三認賠也有該廠商人員證明未換取新機一事,所以我為此想討一個隱名合夥拆夥民事訴訟,對該廠商提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訴訟救濟
mv13mv 105-06-07 01:48

手機有下載自動錄音程式,我同學和他妹妹有金錢糾紛,( 懷疑妺偷錢)但苦無證據..叫我打電話?姊求證.,,電話錄音中姊說妹有偷錢.,(姊不知有錄音),我告訴妹,姊說你有偷錢,同學叫我把錄音檔給妺...叫妹走著瞧..妹拿 錄音檔 向姐提出 誹謗, 姐怪我說, 為何沒經過他同意 把錄音檔給妹妹了.. 請問在其中 我是否有“無故”的因素, 是否有構成 妨礙秘密罪呢~,感謝,,

Jason 105-06-06 18:55

律師們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大概2014年起我女朋友在網路上遇到一位男生自稱想當朋友,但後來轉為追求她,我女朋友婉轉拒絕後便每天以不下10通電話騷擾我女友,我女友明確告知他這已經算騷擾她了叫他不要再打,但是這男的依然故我,我女友不堪其擾將其封鎖後,他便用無顯示號碼持續騷擾約3個月,中間有段期間還有打過一兩通電話便暫時沒打過,到最近2016年6月又開始以無顯示號碼打來。

使得我女友看到無顯示號碼打來便會呈現緊張及不安等狀況

請問這種騷擾案能提告嗎?還是能提精神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妨害自由,但應確認該未顯示來電是對方所打,若因此造成當事人精神上受損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5-06-06 19:5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妨害自由,但應確認該未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本人已經以電話詢問確認是他本人沒錯,他本人也在電話中承認所做之事,有錄音存證,他本人表示想私下和解,我想詢問的是如果我們雙方私下和解提及精神賠償金是否會涉及勒索恐嚇等疑慮呢?

按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所謂「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而言,此觀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即明。且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6 23: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目前實務認為撥打騷擾電話仍不至於會有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問題,除非對方有在電話中表示任何恐嚇的語言而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然而實務上認為此般行為已對於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侵害,故會成立民法第184條所定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並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精神慰撫金。 因此你們私下進行和解的動作在法律上不至於反而構成勒索或是恐嚇,畢竟在法律上來說你們本來就有請求賠償的權利。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Simon 105-06-06 16:29

律師您好,

去年與一在大陸經商的台灣人約定好轉帳給他人民幣, 他匯給我台幣,一開始有正常收到錢, 但後續就沒收到, 未收到之金額約台幣2百多萬,截至今日已經7月有餘, 期間多次催款仍無下文, 且打電話對方也不接, 只偶而會以Wechat回覆, 後來他單方面告訴我分期以每月還款,但不支付利息, 我們無法接受該條件, 故有收集匯款轉帳及微信交談、錄音證明他欠款之事實證據, 想請問:

1.可否對他提出詐欺告訴? 如可,在大陸提告或台灣提告較合理且有效?

2.如詐欺告訴無法成立那民事求償提告在大陸或台灣提告較合理?

3.因不知他在台灣是否有資產, 即使告贏是否也拿不到錢?

盼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6:49

您好,

 

1、本案僅屬一般民事借貸糾紛,尚難認有詐欺之情事。

 

2、本件可參考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規定,如雙方無約定,適用關係最切之法律,您可在台灣提告主張適用台灣之法律

 

3、若對方定無資產,訴訟勝訴謹係取得債權憑證,以利往後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祥 105-06-06 14:56

 有一個叫小吳哥的人   我們討論要一起去小琉球 可是在過程 中我們談 是以 面交 給錢 但不幸 在過程中 因為他擅自決定時間要去小琉球  因此跟我朋友還有我 有了紛爭 ,慢慢的開始就跟我們 說有的沒的 說 要換民宿阿 朋友要來 要改幾位壓 一大堆理由要去不去的   後來他 開始跟我們要匯的錢 我們就說已面交 為主 出來討論 他都不出來 而且約他就 一直改時間 ,後來 沒多久我們就討論不跟他去了 因為沒有信任     也提早跟他說 請他把民宿的錢拿回來    沒多久小吳哥 就跟我們拿錢還打簡訊 還有狂打電話給我們  在過程中 小吳哥還說:屏東住宿已確認費用!原價為(假日)$1050,特約價$900 【兩人一房】平均下來每人$450(無下訂金,我用我的特殊身份電話訂房)後來也是優惠價 每個人是450元         沒多久我回應小吳哥:11:55 祥祥 那天當面給錢11:55 祥祥 我以經說過了12:23 祥祥 我們只會當天給錢,我爸媽說的,12:28 祥祥 我爸媽說他不希望我被騙,他們說以面交有去為主,他們說非常痛恨有詐騙的行為,如果有發生的話,他們是不會輕易放過,並且會請記者跟相關媒體12:34 祥祥 或相關法律提告         小吳哥回應我:13:12 DANIEL DAVID 請問錢今天可以先給我了嗎?你們這樣說真的,我以後不敢主動提議再幫你們了(肉羹~這段話你就當做沒看到)13:14 DANIEL DAVID 要比記者數喔~我也有認識啊…反之所有對話紀錄我都保留,你故意延遲或藉口,看法律責任是你還是我要承擔 在期限內 我們跟小吳哥 說請他自己拿回民宿訂票錢      民宿退給他 2千8 百元他匯4千 他就跟 我還有另一位朋友一人收1千元 所以加起來兩人是兩千  而且在過程中 他還叫我同型的朋友 不要再賴 回話 要看我打什麼字 她就一直伸手拿錢 那時候還沒退 到現在都是一樣 目前我們有在收證 該錄音都有錄到 因為他那時候答應我們 以面交 可是過程中他要去不去 而且一直 伸手找我們拿錢 我們跟他說面交 他就找藉口 說沒時間 叫我們直接匯錢[因為怕被他騙]

因為過程中 狂跟我們要錢 就答應面交 一定會給錢。

目前小吳  他 還要請承辦律師   在過程中 我們有收證 那想請問這件事情 該如何解決  對方小吳是30歲的人  我方只有19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想履約了,可以主張未成年,法定代理人不同意。

2、倘若我方想履約,可以用匯款,或是要求對方拿身分證明文件、拍照、錄影的方次搜證。

Angel 105-06-06 14:18

你好:

機車於上班途中,因轉頭看東西,回頭時就見到一輛機車迎面而來,閃避不及與對方機車擦撞到, 當下因兩台機車都呈現不穩狀態,所以為穩住機車,機車騎離事發現場就有一段距離,我穩住機車後也離開現場,從後照鏡看對方也沒回頭,但想想怕有肇逃問題,於是又騎回現場,可是已經沒看到對方機車,也無法了解對方是否有受傷,但我的機車確有損壞,且腳有擦傷,於是撥打電話報警,也做了筆錄,請問這樣我日後會有什麼責任嗎?這樣我騎離開又回來報案,有算肇逃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5:53

您好,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之肇事逃逸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若沒有致人死傷並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kadodo 105-06-06 12:10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一下: 前陣子我在美國ebay買了一台二手的筆電, 從美國寄回到台灣. 在購買之前我完全不曉得這台筆電是贓物, 收到筆電後我在進入BIOS設定的時候會跳出一個視窗告訴我此筆電有安裝防竊盜系統, 因為我是花錢買的, 不偷也不搶, 我就專程打電話到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 明白告知他們我從EBAY買了一台二手筆電, 而這台有啟動防竊盜的程式, 而我希望把這個功能停用!! 因為我本身工作就是資訊軟體業相關, 我對電腦了解比較多, 這種程式感覺就很像是讓駭客有機會可以遠端入侵你的電腦 它可以遠端把你電腦的資料殺掉或是鎖定你的電腦讓你再也無法使用!! 你每次開機都會傳回一個GPS訊號到此軟體公司的伺服器讓他們知道你開機了, 還有你開機的所在地!! 我當然不希望也不喜歡隨時有人在監視我電腦何時開機, 在哪裡開機的這種感覺! 他們標準的作業流程就是發信件詢問當初註冊的使用者 問他們是否已經把筆電賣出了, 確認筆電不是失竊的話就會幫我把此軟體停用! 我於2016年4月25日向他們的客服正式發出這個要求 結果經過了一個月也就是在5月25日才收到他們公司寄來的信, 說明此台筆電是遭竊物品 已經在LA有報案紀錄 在他們公司也有申報遭竊!! 所以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要求我歸還回去 並告訴我不需要再付運費, 只需將筆電打包好, 他們會請快遞過來向我收取! 其實在他們回覆我之前這一個月中間 我再度打電話過去問了兩三次~ 他們都說對方沒回應 會再幫我發信件去確認一下~ 但是最後一次我再問他們的時候 他們就寄給我那封告知我筆電是贓物 要我歸還回美國的信件! (中間問過幾次此軟體公司都回覆說賣家沒有回應 最後怎麼又說這台有申報失竊??) 以上大概是整個事件的經過描述,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大概知道我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向ebay平台申訴 因為我有購買的資料可以證明此台筆電是EBAY賣家賣給我的贓物 從而要求賣家退款給我! 當然仲裁的平台就是EBAY, 而申訴的有效期限或其他可能的結果會是如何我們就先不討論~ 上述應該是個比較正歸簡單的做法, 但是我還是有些相關法律問題搞不太清楚想請教一下 1. 我若不歸還的話, 會有法律問題嗎? 因為這個贓物的原持有人並非台灣居民, 而且我確定我並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若我不按照軟體公司的要求將物品寄回美國歸還給原失主的話, 若是對方要對我採取法律行動的話, 這種跨國的官司, 它的標準作業程序會是如何? 我會因此吃上官司嗎? (前提是我可以證明我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像是遇到這種情況實在令人感覺很不愉快 在網路上面買到這樣的物品 還要花很多時間去處理後續的問題... 不管是金錢的損失或可能面臨到的一些法律問題... 因為實在找不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參考 所以特別來此請教一下各位專業的律師, 希望可以在這邊得到我想得知的答案~ 不管是否有得到詳細的解答, 在此先致上真誠的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2:20

您好,

 

1、依台灣法律而言,若是在失竊兩年內善意不知情下收受贓物,仍須歸還失主。

 

2、若您不返還,在台灣則屬侵占之刑責,視美國之所有人是否願意至台灣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llen chen 105-06-06 07:26

律師您們好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個人在去年十月底至高雄市建國路與自立路口的"聖輪機車行"

選購機車,最後跟車行雙方同意該車以32000成交月付4000共計八期成交

未確認成交前過程中我有提到目前還有其他的債務在身上

銀行貸款可能會辦不過

他說他們分期是不透過銀行的 

過程中完全隻字未提利息這兩個字

合約上總金額也只寫32000未註明幾分利息等等

過去這八個月來也都固定期限內繳交

就在上個星期6月4日上午前往繳納最後一期時說這最後一期了

4x8=32

接著車行打電話應該是回公司做確認

不料接著說還有利息16000並未付清

算了一下就是五分利

我說

完全沒聽過還有利息這種事情

你們合約只寫總價32000

以這台車整條中古車行街的行情價都落在26000~32000之間

我如果知道這台車要花我48000我何不選購更高規格的車種?

接著他也只一直跳針的說 分期一定會有利息
我說從第一天到今天為止過程中完全沒告知

接著我就合約拿著前往消保官申訴了

想請教律師

就我個人理解

借貸如果高於20%利息似乎以構成重利罪 

以我這個個案車行這個罪行是否可能成立?

依各位律師專業的見解我這項買賣糾紛個人是否站的住腳呢?

謝謝各位 

Abtt 105-06-05 23:42

我是從台北南下到高雄讀書的學生

在5/14晚上8點半的時候跟爸爸一起去

去新北市某家眼鏡行配眼鏡,當時店家有一系列的打折活動。

當時我有清楚說明我是學生的預算只有$3000-$4000,

店員在架上拿了一個適合我的鏡架該鏡架$6500

該店員打包票跟我說沒問題幫我控制預算鏡架幫我打四折價格為$2600

然後挑選鏡片他告訴我現在有單晶鏡片跟多焦鏡片,

說我屬於高度近視,配多焦鏡片比較好。

價目表給我們看做個價格分析,說目前到五月底前有五折的活動。

《 Essilor依視路 鑽潔E-SPF 濾藍光鏡片 廠商公定價格及庫存訂製表 》

產品名稱 1.74 1.67 1.60 PC 1.56 鏡片設計 非球面 非球面 非球面 非球面 非球面 庫存 / 訂製 訂製 訂製 訂製 訂製 訂製 智潔A4鍍膜 $23500
S74C A4 $13500
S67C A4 $10500
S61C A4 $8500
S16C A4 $7300
S56C A4 訂製度數
(散光至-4.00)          


當時是規格

1.60跟1.67在抉擇,

(1.60的鏡片價格為$10500*0.5=$5250

1.67的價格為$13500*0.5=6750)

原本因為價格的考量,我選了1.60的鏡片,推算整副眼鏡是$7850

但該店員說我的近視度數高達800度,配1.60的"會很恐怖"跟不美觀

他自己說幫我配1.67的然後再幫我在幫我做折扣

原本鏡片$6750+鏡架$2600=$9350,幫我做折扣完金額為8000元整

填寫好訂購單之後,他只給我爸爸那副的訂購單,說我的這副眼鏡訂購單會隨著眼鏡的完成寄送到高雄給我,由於我的近視度數配合散光屬於訂製款會需要一段等待時間,大概5月底就會送到。

但我收到該眼鏡是6/1的晚上,6/2才開始配戴。

發現戴新眼鏡出門,頭很暈,而且發現看遠看近都需要幾秒鐘對焦,原先以為是不適應而己,但戴了3天發現狀況沒改善,仔細查看商品保證書,上面寫著我的鏡片是1.60而且是單焦的,收到的商品跟我原先訂購議價完的不一樣。在6/5打電話到該店家,說該店員今天沒有值班,而且電腦剛好壞掉無法查詢。說會打電話給我但我了一個下午到現在都沒有。

我上網查是否有類似的案例,有一個說眼鏡行都有個行規是給太多折扣而店家自動幫你降級,他之後親自前去店家反映店家只退還他差距不大的價差。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23:48

您好,

 

1、如雙方有書面相關資料得證明當時約定之眼鏡品質,則您可要求對方提供一副新的眼鏡,或解除契約取回價金。

 

2、可向消保官申訴並進行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卡斯麻 105-06-05 22:55

請問一下,因為我有在line上跟一名成年女子談好性交易,

而他在收錢後說我給他的是假鈔(當下把錢又塞還跟我,我肯定是真鈔),然後打電話叫他底下的朋友要上來堵人,我因為害怕遭勒索就趕緊離開旅館

當晚就收到派出所的電話通知,說女方有去警察局報說,我偷竊(搶奪)他的錢,

就問我詳細狀況,我就跟來電的員警說明根本沒搶奪或是偷竊,是他自己說我給假鈔然後又要饒人來抓(女方跟警察說,我是趁他洗澡的時候從他皮包裡面拿走他現金)

請問這種情況我會有什麼樣的罰則,是否有法律責任?另外針對女方不實的指控,我是否能提出誣告?(目前女方尚未正式提告,警方說會再電話跟我聯繫)

你好:

若對方是成年人只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若對方未滿18歲,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或刑法之規定,有相關之刑事責任。 女方若真的提出竊盜告訴,會構成誣告罪。
卡斯麻 105-06-07 01:2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對方是成年人只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可處3 ... (恕刪)

哪再請教,如果對方堅持說我付假鈔,但是她又拿不出證據來,這樣有什麼反駁他的嗎?(他一直再片面至詞),因為當下她把錢都推還給我,感覺就是奇怪

另外,因為他打電話叫他朋友上來堵我,我因為怕被擄走所以快速跑開,這樣有牽涉到什麼法律嗎?

又或者我也能對他朋友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對方提告,可以反告誣告罪。

2、至於是否涉及仙人跳,因為我方難以證明對方的犯罪計畫,恐難以追究責任

MAGO 105-06-05 22:14

我想請教律師~我曾經借錢給朋友還信用卡~他說過有工作後就還我~但是每次麻煩她是否可以還一些給我卻遲遲不理會~我實在很生氣~但是卻是拿我朋友沒轍~我想問一下~時間上如果很久~我是否可以把錢要回來~畢竟我不可能閒來無事只跟我朋友耗著要他還錢~我也咬生活也要賺錢~但是借他的錢總是我辛苦賺的~應該不管多久時間~我朋友依然還是欠我錢~我想說的事是因為時間已經有十年左右~我還能經過法院把我的錢要回來嗎?不是我不想去討~而是他不是躲避~就是把電話給換了~我請他姊姊轉訴讓他知道~卻一樣不了了之~唉~錢借給這種人~真得是很冤枉~但是又不甘心~請幫幫我好嗎~我主要事要問下時間已經十年有了~還能從法院途徑來要回我的錢嗎~麻煩了謝謝

你好:

借款本金部分請求權時效為15年,利息為5年。 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借款,若對方不返還,可以蒐集當初借款證據(借據、匯款紀錄、還款紀錄、對話紀錄等等)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Meow 105-06-05 08:32

去年十月因未走行人穿越穿越馬路遭小客車撞上,我方左手骨折骨盆骨折,送往醫院後診斷書說明需休養半年及兩個月照護,他方擋風玻璃破裂。
我方後來申請事故研判表,我方肇事責任為"行人在劃有方向限制線路段,不得穿越馬路",他方為"疏於注意車前狀態.無照(已達考照年齡)
在我方住院及休養期間對方未曾來探視,僅撥打兩通電話問我們為何不和解,我方回覆還無法行走仍症狀還不穩定待穩定後再和解,並說你們都未曾來探視。他方回我又不知道你們住哪。
待事發四個月左右,我方申請調解,在受到調解委員會通知信時,他方來電問是否申請調解,告知當天不會出席,要我方法院見。
調解日當天,我方及他方皆由家屬出席,他方氣勢凝人說責任皆在我方身上,自己無責任,便離開了,調解委員建議我方提告,告對方過失傷害
出席偵查庭時,檢察官告知我方肇事責任幾乎百分之百,就算提告,起訴機率也是零,要我們和解。馬上到隔壁棟的調解處,因我方未攜帶傳票身分證(因隨身包包在家人身上),折返回去拿,我方當事人前腳剛走,他方當事人便說自己沒有責任而且修車費都自己吸收了,我方還要跟她要錢,自己很忙要回去帶孫子要馬上離開,報到處小姐詢問是否要另外約時間,他方當事人說自己很忙,叫我方在跟她聯繫,便離開了。調解委員說對方態度太差了,便在調解單字上他方處蓋上未到,我方處蓋上已到。

今日又收到傳票,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因此車禍案件,有經驗的朋友都說對方也有肇責,並非我方全責,那檢察官可以說都是我的責任嗎??(第一次出庭有告知對方速度可能過快,但是檢查官說我方無法舉證)
2.檢察官要我們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互相和解就好,但對方態度那麼差,如果一直無法和解檢察官又說告對方也不會起訴,那無法和解又不能告他,那該如何是好??下一階段是會繼續在偵查庭嗎??
3.那是否我方無法提出證據,就像檢查官說的都是我的責任嗎(附近無監視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還是要釐清有無肇事責任,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出來對方有肇事責任檢察官就會起訴對方。倘若給予不起訴,可以聲請再議。

2、倘若檢察官執意要逼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你好:

檢察官目前心證對你不利,可以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檢察官不起訴,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 先送鑑定再說,初判表只是參考。若檢察官不同意,就趕快自己送,但不要超過6個月,否則不會受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14:51

依初判表,對方還是有過失,但檢察官可以不受初判表的拘束,自己依職權認定。若要影響檢察官的心證,可於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前,儘速將車禍過程對方如何有過失及對方和解過程的態度等,詳細寫成書狀,遞交給檢察署。

fish 105-06-05 02:37
有三個員工分別ABC,在店鋪外有C的兩名朋友NM,還有一母一父一孩分別XYZ。 而他們在逛店舖的途中,發現一盒多個積木車,於是X便把整盒搬至地上,在監視錄影器照不到的地方,給Z挑選。挑選的同時一一拆開,任其Z在地上玩,此時A見狀,立即制止,好言相勸。X也無任何表示抱歉。直至他們準備在前排結帳時,在後排的A和B說此情況。 則B些許知情,稍有氣憤的說:「偷拆嗎?」被X聽見。 便開始大聲回應:「誰偷拆了,我正大光明的拆,走,不要買了,走。」 A平常口氣:「不要買就不要買。」 也被X聽見,又更大聲回應:「好啊,不要買啊,什麼態度,你再嗆啊,好好笑。什麼爛員工」 A:「我也覺得好好笑喔。」 XYZ便離去。三分鐘後,Y帶XZ再進店舖,氣憤的找B說要找老闆,B回應老闆現在不在,但Y執意要找到老闆,要電話,則B走至櫃檯拿出名片。 此時Y大聲說:「我要告訴你們老闆,怎麼有員工可以侮辱客人,請這什麼爛員工,說我們偷拆,你知道什麼是偷拆嗎?說我們偷拆。」 音量持續擴大,直接對B咆哮,此時在場有聽見的只有店舖外的NM還有現場的XZ。且AC在店鋪外見狀也立刻衝回店舖內,上前說「這麼大聲幹嘛?」「有話不能好好講嗎?」「一定要用吼的嗎?」,但Y持續大聲重複說AB講XY偷拆,AB侮辱XY,可以告AB侮辱。 則A便說:「好啊,你告,我們這全程錄音錄影。」 Y聽見後更是更大聲重複AB侮辱XY,此時飯店人員(第三者)也進入店舖查看情況。 而B說:「我只是疑問有偷拆嗎?沒有肯定說你們偷拆。」 但Y仍持續重複AB侮辱YX,並說AB強辭奪理。又說是A講XY偷拆,B講XY不要就不要買。A立刻糾正問偷拆的是B,A才是說不要買就不要買。XY不管任何說詞,執意他們的意思。 請問: 1.XY要對AB口出''偷拆''提告侮辱是否成立? 2.AB要對XY口出''爛員工''提告侮辱是否成立? 3.AB不知XY姓名,持有錄音錄影檔,是否可以遞交警局進行提告? 4.XY顛倒是非,是否構成誹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偷拆是事實,故而沒有名譽侵害,不過在消費關係上,恐不妥適。

2、爛員工,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顛倒事實的部分,本文認為尚未達誹謗程度。

3、倘若只有影響查緝恐有困難,應該提供更多資訊,如車牌等,以利員警調查。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GO 105-06-05 02:27

您好~在次請問~我弟在念書的時候~跟我借一條四十萬的錢~說要繳助學貸款~到現在他都結婚生子了~卻沒有還我半毛~且對我媽也不尊重~置之不理~讓我媽難受~我想跟我弟要回這筆錢~好為我媽出口氣~因為我弟真的很過份~對父母也不孝順~我媽只是希望一個孫陪半到五歲~因為我弟妹生完孩子一個月就丟給我媽照顧~到現今二歲多說帶走都沒跟我媽商量~我媽六十幾歲才剛當阿嬤且小孩也才剛會叫阿嬤不久~就狠心的不考慮我媽會否難受~實在沒良心也很可惡~帶走孩子至今已經好幾個月~連通電話也沒有~也不接我們的電話~我想跟我弟要回這筆錢~可是我只有媽媽能當證人~因為錢是我拿給我媽~我媽轉交給我弟弟這樣~我該如何能向我弟要回這筆錢~好讓這個無法無天的人知道不是他高興想怎樣就怎樣~就拿他沒辦法~畢竟我媽聲他養育他到長大成人結婚生子他不孝順我媽就算了~還讓我媽傷心難過就是不對~我媽都已經六十幾歲了~多讓讓媽媽~讓媽媽開心不是很好嗎~但是我家就真的因為我弟去了個老婆而變得沒有安寧的一天~我都覺得好痛苦~我只求我媽能健健康康~開心得過每一天~但是我弟卻一再得讓我媽只有哭和難過~現在我媽嘴上說沒關係~但我知道我媽心裡還是很在意我弟這樣過份~也知道我媽很想念孫女~我卻心有餘而力不足~我該怎麼辦才好~真得是求天天不應~求地地不靈的~謝謝

小峰 105-06-05 00:58

我是單親爸爸有二個小孩,長期是租任的房子和父親和後母(小三)及小三的2個小孩住,我當初是為了小孩還小沒有辦法上班兼顧,所以才長期幫父親做工養這一家人,但做工的錢都被父親和後母拿走,說是看我忙怕我沒時間,就幫我管理錢。

我就這樣做了好幾年,現在想買房子讓小孩和一家人住不用租房子,但父親和後母堅持說沒錢不願意,後來我就離開家去外面工作,也要把小孩一起帶出去。可是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小孩和幫助我的親戚朋友不利,女兒有通報社工帶出來了,兒子卻被強行帶走,我一個人搶不贏他們,當天又傳恐嚇的訊息給我,(內容:xxx你如果敢回來帶小孩走,就是我們倆個輸贏,不然再試試看,我跟你說的事情,去做一做,不然也一樣試試看。)

我心急如焚,有去警局報案要申請保護令,警察卻說要有出事受傷才能辦理,

(訊息是部分,其他都是打電話恐嚇錄音檔)

請問要怎麼辦? 我真的求助無門,雖然現在有社工介入幫忙,但進度好久已經一星期了,想去幼稚園帶小孩,卻說要聯絡後母(小孩的奶奶)來,要和後母溝通才行 。 小孩的監護權是我的,為什麼不能帶走,去警察報案,請警察陪同去帶小孩,又說一定要有社工的陪同,但社工的行程排的很滿,只能一直延一直延,一天沒把小孩接出來,根本是吃不下也睡不著, 小孩表面沒事卻非常的怕生不說話,在家也是用恐嚇不能說,畢竟姐姐已經帶出來,沒有伴,這樣下去小孩的心理也會出問題。我可以提告恐嚇脅迫會成立嗎? 這樣能保護我們嗎? 拜託幫幫我!拜託! 當事人聯絡電話 : 0966-873793

 

小楊 105-06-04 19:34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我本身遇到我沒有人證可以幫我   只有一個大陸人 但是要她飛來台灣作證有困難而且半年沒聯絡 可能失聯

我們的離職同事 已經 被我該離職同事及洪先生那位股東 以高薪資收為徒弟員工

我的電話0968198671  請可以協助的人給我電話 謝謝

105-06-04 18:50

去年11月友人因欠高利貸跟我借錢.因當時無那麼多現金故找上民間代書幫忙借貸.因友人無勞保薪轉故壓我的薪轉存褶印章提款卡而他當連帶保證人.借貸合約每月該付多少錢為他自己提議.結果開始扣款的第一個月他就無付足全額.拖了三個多月又只給我五千.期間至今當然都由我的每月薪轉去扣.而他也避不見面.要提告詐欺的理由如下

1.他當初是說他朋友借高利貸他當保證人.因他朋友付不出所以高利貸才找上他.而在三月多他避不見面後我找到他那個朋友.他那個朋友說根本就是我的友人跟他借錢的.他說有LINE的通聯記錄證明.所以是我的朋友欠他那個朋友錢.

2.當初每月償還金額是他自己訂的.也有借據寫明每月償還金額.他第一個月就沒還完了.而他也知道他沒還對方還是會扣我的錢.故合理懷疑他一開始就沒打算還那筆錢.

3.在他還沒斷聯前每到還錢日叫他還錢他總是一直拖延時間後不了了之.我有跟他說過有困難要講不要每次都亂騙時間.而他從未說過他有何困難處.只是一再拖延時間.

4.在LINE對談中他曾多次提到幾號公司就會給他薪水然後就會還我錢.那表示他應該有在上班.但約了並沒有還我錢又不了了之.

5.他的前妻是在開酒吧的在三月多時.還有人到店裡找他說他以那間店的名義借錢.當初要借錢給他時就已問過他外面還有沒有其他債務他說沒有.如是在我借他錢後他又出去跟別人借.那更表示他一開始就沒還款的打算.

6.我有打過電話給他父親說明他有欠我債務的問題.他父親回我他在外面都這樣他也沒辦法.

7.過年期間他前妻把電給他顧.叫他這期間的收入拿來還我錢.他有開店卻也沒還錢.

8.查了他的財產他名下沒財產有兩部車.當初他因欠高利貸沒繳車貸車子被拖吊了.如果他在跟我借錢後沒還錢又跑去買車.那應該是沒打算還錢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其中對方欺瞞的部分,會構成詐欺罪。

2、程序上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日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附帶民事請求。

3、倘若對於相關法律規定不熟稔,簡易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對於借款人之對象你朋友有所隱瞞,會影響你對於借款人是否有還款能力之判斷,會導致你錯誤評估而擔任借款人,你朋友若自始即無還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可蒐集證據提出詐欺罪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ing 105-06-04 14:5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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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nine 105-06-04 13:41

蔡先生向我借款償還車貸,因時間及證件關係,所以當初是由我的名義直接填寫匯款單,匯款入匯豐汽車給蔡先生的車貸結清帳戶,數日內也並無接到匯豐汽車打來詢問的電話,(匯款單上只有我的姓名電話),請問我可以請求匯豐汽車返還款項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3:54

您好,

 

1、您將款項匯入匯豐汽車之帳戶即表示代為給付蔡先生之車貸,是您應向蔡先生請求返還借款

 

2、除非您主張係匯款錯誤,要求匯豐汽車返還款項,但一般來說不太可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ing 105-06-04 10:16

之前前夫被我抓到與多位女網友外遇,前夫也自己親口跟我承認會跟多位女網友外遇是方便好向其借錢,我知道後提出離婚要求並跟小孩搬回娘家居住,目前前夫不簽離婚協議書,對我跟小孩也不聞不問,多次打電話及傳簡訊都將我設為拒接,打去公司也不接,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達到分居六個月後提出法院判決離婚呢?

另 由於前夫一家子全都有問題,不是欠人家被假扣押就是一天到晚皆法院的傳票,如此情況我是否可以要求檢察官不讓對方探視小孩?? 且 至今已經兩個多月了,前夫及其家人從未對小孩表示任何關心及想探視的意願,此舉是否也可以讓檢察官當作參考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直接以冒名投保、外遇等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監護權,有關探視權的部份,必須對方會打小孩或是其他不利子女的舉動才能禁止或限制。

2、投保的部份,可以考慮提告偽造文書,此部份仍然造成您積欠保費。

3、借款的部份,必須另外提起清償借款訴訟或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

4、就您所屬的狀況包含數個案件,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託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1. 可以以通姦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理由起訴離婚,併同處理監護問題。

2.檢察官不處理監護等民事糾紛,這部分要在離婚案件中處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31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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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探視問題,應屬家事案件,應向法院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對方有坦承外遇

你也有證據的話

當然可以直接提離婚訴訟

探視方面只能盡量減少

但不能完全禁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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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 105-06-04 08:20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Momo 105-06-04 05:06
我上星期本來是暫時處份抗告,但我的律師說要賭對方不讓我回去以利於我離婚訴,就跟法官說我要回去,也騙法官說我有工作,但我有告訴他不要這麼做,他還是在法官面前這樣說。沒想到他賭錯,對方要我回去。暫時處份方面法官是要把原裁判每星期男方可帶走小孩過夜星期五晚上6點至星期日晚上八時帶回,改為ㄧ般判利,法官很堅持,不管對方律師及男方怎答辯。法官要我補上就業證明,但我根本沒工作,我的律師也沒叫我怎處理。不接我電話,賴也答ㄧ句沒針對我問題回答。感覺他是想搞出個離婚訴訟由他來處理,但他這樣我根本不敢再委任他。他現在搞ㄧ個婚姻諮詢,說會跟對方談條件,讓對方因為條件不能讓男方接受而拒絕履行同居義務。我問他暫時處份是否跟上星期法官所講的ㄧ樣,他也不回我。我看是被他搞砸了。他不敢說吧。 我本來是被男方家暴趕離男方名下住所,有報警也有通報家暴。事後也有ㄧ次家暴警察主動幫我通報。男方也把家門鑰匙換了。保護令因對方有請律師我沒有(就那律師叫我不用請)法官強迫我撤銷。 我現在問題是 1、若我現在提起離婚訴訟會不會對我不利,因為我律師再法官面前說我要回去 2、我律師說謊說我有工作,但其實我沒有會影響我孩子的監護權嗎? 3、現在他搞ㄧ個法院指派婚姻諮詢,婚姻諮詢是像調解的意思是嗎?調解不成上法院?網路上都查不到。若我不調解直接訴請離婚可以嗎? 4、對方搞ㄧ個孩子生活起居聯絡簿,寫了兩個月後就不再寫了。我知道是為了監護權官司做的。對方律師是專打家事法,小有名氣。不曉得是不是蒐證好了所以就不寫了。 5、對方至今都不曾付過孩子的扶養費,自從把我敢出門後已快6個月了,這對他監護權是否有影響? 6、本來我可以以對方惡義離棄及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對方現在說要我回去那我就沒有訴請離婚的要件了? 本來事情沒那麼複雜,被我那律師搞的我很害怕,所以才上來求助,請教各大律師幫助。我現在該怎麼辦?麻煩各大律師幫幫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訴訟上欺騙法官是大忌,尤其是纇如有無工作這種事情法院很容易查明,倘若您跟您目前的律師無法妥適溝通,建議您應該另外委請律師協助。

2、至於具體建議,因為您已經有部分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且您的敘述比較亂,究竟該案結案了沒、審理情形等都不明確,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該案的書類、筆錄、前一位律師協助的事物、您所述的家庭暴力通報資料等,直接進行委託

3、婚姻諮商只是一個心理輔導程序,不影響案件進行,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在該程序的表現判斷兩造婚姻有無繼續維持的必要。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我建議你重新找個律師

規劃你的訴訟流程

這樣才能夠讓你的權益受到保障

讓事情快點落幕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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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您的情形已經變得比較複雜,且現在似乎還有案件繫屬,建議持所有證據資料尋求您信任之律師協助,避免事後衍生出更多不利於您未來請求之可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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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目前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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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粉 105-06-04 03:11

律師先生/小姐 你好

我在今年1月15日與我老公登記結婚

在2月6日最後一次見面

之後他便不再回我們住處

當時一起住的是我名下的房子

婚前就已經買了與他無關

結婚前後我都沒有見過他父母(不過婚後有去過他老家)

他也刻意向家人隱瞞我們結婚的事情(2月6日後不知道有沒有說)

結婚前他向我借了一筆20萬,

有簽本票,但身分證影本是舊版(婚前的)

後來他便封鎖我Facebook以及LINE

嘗試以Facebook連繫他的家人也未果

在五月底有請朋友電話聯繫他(我自己不敢打)

他說我簽字他就還錢,但後來也不再接電話

因為他持有房子鑰匙害怕他對我不利甚至我還換了門鎖

因為夫妻關係的情況下他將會是我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

現在我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他名下的財產只有一台還在貸款汽車

我應該先處理婚姻關係還是先處理債務問題

能夠如何提告或是要求他履行義務

請幫幫我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因此若您不想維持這段婚姻,可以提起詐欺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

2.若您想要維持婚姻,可透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包括以借據聲請支付命令以及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24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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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可以一起處理

提告離婚另外請求返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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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105-06-05 03:0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 ... (恕刪)

請問該如何主張有詐欺嫌疑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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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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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REEP 105-06-04 00:17

我在交友軟體看到一個女生標題寫

缺錢需要幫助只要寄錢給她做什麼都可以

於是我就起了不好的念頭  照她的吩咐把錢用黑貓宅急便寄到她給的地址 因為她有給我她電話 還有地址所以我不疑有他  但後來她收到錢後就沒回我訊息

然後她消失兩天後 又說他缺錢 只要我再寄給她

她願意跟我發生關係 我想說我知道地址 也知道電話應該不會被騙 於是我就又寄了 我們還約時間要見面

但是見面當天她沒出現  我傳簡訊也沒回 她之前有回我簡訊所以電話無疑是她的

還封鎖我的交友軟體    我覺得我被詐騙

請問我如果去報案可以解決嗎?

沒有人看到我寄錢給她......因為是寄黑貓也沒有轉帳記錄  但有收據   還有我跟他的聊天記錄

這可以當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循地址、電話號碼提告詐欺罪。

2、程序上可以直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line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line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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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5-06-03 23:01

請問我爸三月中在路上被警察盤查,找到安非他命也被移送地檢署到現在都六月,都沒消息要開庭還是勒戒??打去地檢署問進度老是外出就是休假找不到承辦人員留電話也不回,想問說這種案件都那麼久嗎?程序是如何。

我和我媽被折磨快瘋了,只想能快點送去勒戒,請幫幫我吧,謝謝感恩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21

針對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原則上檢察官得依其權限選擇為:1. 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或2. 聲請法院准為觀察勒戒裁定(觀察勒戒要入監執行、戒癮治療不用)
建議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前,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果法院已裁定觀察勒戒,則後續只能在抗告期間內提出抗告,翻盤機會不大、難度很高。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Pan 105-06-03 22:22

不管是誰您好,我想詢問關於車禍沒報警的問題....

這件事發生在今天,我有一個朋友在中午時段,從公司下班,而在快騎到家的一條類似轉彎的路上,他看到一台摩托車突然從一戶住家,逆向以及駕駛沒目視正方的衝出來,朋友看到對方的第一眼就已經趕緊煞車了,可還是還是來不及了...
之後對方的家人和鄰居都有跑出來看,然後對方的家人和鄰居都有先說是對方自己本身的錯,之後對方的家人就先去牽他的人跟車,而朋友剛爬起來後,也有個老爺爺把他的車牽起來停放旁邊....
之後朋友先打電話給他的家人述說情況,而之後因為覺得都是同社區的,而對方的爺爺跟奶奶也覺得他不對,因為對方無駕照,外加又是自己親眼看到事件的發生...所以之後雙方達成共識,不報警,他們要私下和解賠我朋友車錢,可過了幾個小時後,對方的爸爸突然打電話給我朋友,說他覺得他兒子傷得很嚴重,車子也壞得跟我朋友一樣嚴重,因此他們堅持不賠.....
想請問,如果遇到像這樣的事情,我朋友還有什麼辦法叫對方賠車錢嗎>_<?

你好:

可以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無法調解可以檢附估價單或維修單據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並聲請傳喚鄰居出庭作證,證明車禍係因對方行為所造成。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0

您好,若您朋友有過失且對方因此有受傷,對方有可能提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2:58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先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最為日後和解或請求損害賠償之基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23:21

若要透過法院求償,可能需考慮蒐證問題,若自己也有過失就更要小心,對方只要有受傷就可能提告追究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Pan 105-06-04 00:21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_<。

對方有受傷,我朋友也有受傷,只是相較之下對方比較嚴重。

而實際狀況我本人不是目擊者也並不是清楚||||,只是聽說在場的目擊者都說是對方的過失

小痞 105-06-03 18:53

今天早上有上聊天室網站聊天

有私下(非公開)向女生訊問援交訊息

但沒有談到價錢,只是詢問要不要而已

後來對方拒絕,說要截圖我的聊天訊息向警政署投訴。

1.如果真的投訴,我會接到警察電話到案說明,還是寄通知書到家裡。

2.只是私下(非公開)詢問而已,沒有談及價錢,更別說見面,也沒留下任何聯絡資料。單純詢問這樣犯法嗎?

3.若真的投訴,會多久收到警察局電話,或是通知單。

以上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20:40

您好,

 

1、電話通知或以傳票通知都有可能,時間不一定。

 

2、如僅是私下詢問一次,並無持續騷擾之情事,則並無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3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4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3:09

您好,若有散布性交易之資訊,縱使沒有真的約出來,還是有可能成立兒少法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痞 105-06-04 07:38

因為對方是說要截圖訊息向警政署檢舉,但是否真的會檢舉,目前還不知道。只是若真的檢舉,我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所以先尋求法律諮詢。謝謝

105-06-03 12:14

原本任職於遠傳電信,認識一位同事(以下簡稱甲),交情一直不錯,放假也會一起出去吃飯,後來我跳槽到一般通訊行上班,離職後與甲一樣有聯絡,2月份時甲說他朋友想申辦台灣之星月租799,因為我現在任職通訊行價格比較便宜,所以他說要在我著裡申辦給我賺業績,甲自行跟客人簽完合約,我就幫他送件給窗口,後續甲還有說他另一個朋友也要辦台灣大哥大月租1399搭手機..,一樣也是甲都把合約完成後我幫她送給窗口,(著些都有line的對話可以證明是他提供給我),到了最近突然接到警局來電,要求我去做筆錄,說2月份申辦台灣之星799的先生,至警局報案遭盜辦,詢問甲是怎麼回事,甲一直說他確定是客人親簽,是在當時的遠傳電信親簽,但因已過了好幾個月根本無法取得監視器,因為發生著件事,我們開始調查甲送來的文件是否有問題,一調查發現當初辦的台灣大哥大1399月租客人完全不知情,我們打電話給遠傳的老闆發現甲是在任職期間,把客人資料拿出來盜辦門號,我們比對後發現身分證跟遠傳電信的皆為同一份,但當初有請甲到公司簽立切結書,確定哪些門號是她送件給我的,如有問題會全權負責的文件,甲有簽名,

因為當時相信朋友,沒想到卻都是盜辦,請問如果上法庭我需要如何自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12:32

您好,

 

1、您有相當之證據證明您主觀上並不知情,是到案時只需具實陳述並陳報相關訊息為證據即可。

 

2、但民事上可能被認定為有過失而須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03 12:40

請問律師,是提告求償才需賠嗎?

請問我可以對甲方提出怎樣的求償嗎?

105-06-03 12:4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律師,是提告求償才需賠嗎?

請問我可以對甲提出怎樣的求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13:46

您如果沒有犯罪故意就不需負刑事責任,但只要過程有過失,就仍有民事侵權責任,如果被害人向您請求賠償,您於賠償後可轉向偽辦門號的行為人追償。

105-06-03 14:0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如果沒有犯罪故意就不需負刑事責任,但只要過程有過失,就仍有民事侵權責任,如果被害人向您請求賠 .

請問該如何跟甲求償

倪先生 105-06-03 02:42

小弟於5/20號出了車禍
車禍路況是屬於上坡路段,因汽車於上坡路段在雙黃線違規迴轉,小弟我看到時已經離大概半台車的距離(他的車輛已經橫擺在我的車道上),導致我為了閃避逆向與一台機車相撞(因為不逆向會導致我往另外一側的護欄撞下)。我車滑行了2.5公尺,機車右半邊幾乎全毀。對方機車大概就是前面面板破裂,而違規汽車完全無損傷。我大致上指有點小擦傷,另一台機車騎士男方與女方皆有受傷。那邊皆無監視器,而汽車的行車行車紀錄器只有照到他迴轉後的畫面,並無照到我與機車相撞)

 而對方也只請保險公司打給第三方機車,問他說機車毀損部分

我這邊的話完全沒收到任何的電話或通知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與那台汽車)就目前看起來誰的肇事責任會比較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有違規迴轉、我方則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保持安全距離,還是要依據證據而定,建議可以先報警處理,取得初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會比較明確。

2、並且應該就醫驗傷,屆時可以依據過失責任提告過失傷害民事求償

阿維 105-06-03 00:12

請問 去年5月份左右 我把我機 車借朋友騎 期間有跟他商討把我機車賣給他他也有意買下 卻一次次放鳥我 在這之間我也陸續收到罰單跟他催討卻不逾理會 就在上個月底我決定不賣他也不想跟他要回罰單錢只要他把車還我 我們用LINE約出來處理 但他依舊次次放鳥 最後他索性電話不接 LINE也不回 我該怎麼辦 可以告他侵占嗎? 如果要寄存證信函給他 信函內容又該怎麼寫 感謝

f7016385 105-07-03 17:27

 我是路人一枚,覺得你的case,律師應該賺不到錢。

所以也沒甚麼回覆吧。

 

1.存證信函
這個在郵局就可以辦理。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load/index.jsp?ID=220301

存證信函~寫法(一式三份)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391275

 

2.侵占罪屬告訴乃論

所謂侵占罪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參照)。所以侵占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有二:
(一)侵占
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
(二)自己所持有他人之物:
例如:業務員為公司收取的貨款。此外,若甲明知乙所寄藏之物係贓物,而受寄藏匿,旋將該物據為己有,實務上認為甲除犯寄藏贓物罪外,應另構成侵占罪。因為侵占罪之客體,以屬於犯人占有他人之所有物已足,並不以物之給付者、在民法上得請求其返還為必要(司法院院字第二五一三號解釋)。

普通侵占罪之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依最重主刑五年計算,則追訴權時效期間應為二十年。

 

 

3.請保留Line上面的證據
以當作日後提告用的證據

 


書寫存證信函時需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一、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
 二、若有附件,限與存證信函有關之文件。
 三、如果內容文字有塗改增修者,應於欄外註明訂正/刪除/插入何字,並且要註明字數,並在修改地方加蓋寄件人的印章。
 四、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製作成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若收件人二人以上,依增加之人數,再增加副本,例如甲要發存證信函給乙和丙,則此時共要四份(寄件人甲、收件人乙和丙及郵局)。

 


內容大致上可以寫

台端於民國105月5月期間,口頭約定欲購買本人平日代步之普通重型機車(請將機車的一些描訴例如廠牌、顏色、排氣量多少等)寫上去。
孰料機車先借出後,台端不僅多次違反交通規則,導致我方支付罰金。從民國105年5月起至今為期兩個月,台端避不見面因故拖延,無意履行購買之承諾。
請於一週內返還機車,若未能配合,本人將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

 

※覺得把法條加進去比較有警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