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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 103-03-19 13:04

想詢問關於某個民事案件法院已經判決債務人須遷離且須給付相當於金租的金額給甲債權

但是債務人並沒還錢也不搬遷  因此債權人已經去國稅局申請資料

主要是發現與他人持份的動產 薪資 其餘什麼沒有

債務人有持分動產,但是銀行第一順位已經有設抵押權,假設是400萬,積欠債權人的至目前為止約四十幾萬,那樣的話查封動產債務人是不是等於拍賣後的錢先扣掉銀行積欠的才拿到剩下來的錢?

 

 

 

謝謝  再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車子均有貸款,拍賣後,會先由抵押權人優先受償,若有剩餘,才由普通債權人平分之。再者,關於薪資部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發函給公司,請求其配合。除非對方已從該公司離職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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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U 103-03-19 12:46

因父親去逝,唯一兒子為外籍人士(小時後有台灣國籍,但因新加坡只能有單一國籍,故而放棄台灣國籍),因父親很傳統遺願要將動產及祖產給兒子,問題如下:

(1) 因動產部份有一間只有地上權,兒子能繼承嗎?

(2)祖產部份:因皆為農地,農舍,兒子是外國人繼承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國與國平等互惠原則,本國(台灣)原僅同意新加坡人取得六樓以上之建築物,低於六樓以下之建築物本來是不准許擁有的,先與敘明,以作為前後比較。現在有較寬鬆的新規定了,內政部95.12.8台內地字第0950178966號函釋重點摘要如下:一、准許新加坡人取得我國公寓大廈區分所建物之任何一層作為住宅或商業使用,並准予取得基地所有權地上權之應有部分。二、准由新加坡人因繼承取得下列土地:【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並于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3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移交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三、上列以外之土地,允許新加坡人得因繼承或遺贈而取得所有權,並自繼承或遺贈之日起10年內移轉與本國人,同時由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加註「本筆土地應於○年○月○日前移轉與本國人,逾期辦理公開標受」,逾期未移轉者,移交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由以上規定分析如下:
一、旅居新加坡之金門華僑,擁有坐落於金門之祖產,多屬田、旱地目之農地、建地、鄉村住宅區,故受第三條所規範。
二、第三條所述除了可繼承取得外,尚可因遺贈取得,就是說也可以用遺屬贈與(遺贈:遺囑人在遺囑中指明將某部分遺產贈與特定人,不一定是自家親人,不一定要有親屬關係)方式取得,且可以擁有10年,不但放寬取得方式,亦延長擁有時限。
三、第三條所述10年內移轉,此移轉(包含買賣、贈與移轉),
四、結論:以新加坡人(即無法取得華僑身分證明之外國人)身分繼承取得金門祖產,或遺贈取得金門土地房屋所有權,可擁有10年,超過10年未移轉,就移交國產局公開標售。。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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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ko 103-03-19 10:39

夫於婚前(民國73年)購置一動產,於民國78年結婚,民國103年將此動產售出,得到現金1200萬,但此時妻子說要離婚.

請問妻子離婚後是否有該動產價金(1200萬)的財產分配請求權?

103-04-26 20:36

 78-103年因該能請求一半吧...

阿銘 103-03-18 15:06

前陣子父親瞞著家人簽六合彩輸了結果把動產動產都賣了仍不夠償還賭債,因為我們實在是沒能力償還了於是後來家人對此事採取不予理會的態度,上禮拜對方寄了郵局存證信函來大致上說他也是受害者,他只是替我父親背書(很多人都說他就是組頭) 如今第三方(他說是他朋友)要跟他追債,所以才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我們一起出面處理,信裡還附上他跟第三方的調解委員通知(上面並沒我們的名字)。我詢問過多人都覺得這是他在演戲,信裡只提到尚欠的餘額並沒提到任何跟賭博有關的事情且也沒提到幾日內要回覆。後來我一樣用郵局存證信函回覆說內容與事實不符無法認同。結果昨天對方又寄了一張郵局存證信函來;內容大致說3月19日若不出席調解會就代表我們接受由他幫我們承受這筆債務然後變成我們欠他債務。這陣子我翻遍不少資料都說明依民法表示「賭債非債」且父親也沒有任何借據本票在他手上;我想請問:這種郵局存證信函有效力嗎?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 請幫幫忙~ 謝謝...

大愛徵信 103-03-18 15:36

你好 你可諮詢合法徵信業者 或回訊 本人可為你解答 服務項目:感情服務 商務服務 行蹤調查 債權服務 諮詢服務

孫志堅 (孫律師) 103-03-18 15:52

阿銘:

姑不論您父親與寄存證信函之人之間是否存有債權債務關係,只要你們未授權對方代表你們出席調解委員會,他就無權替你們決定任何事或承受債務,更遑論你們並非受通知調解的一方。

以上,請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調解一方之當事人,可無須出席,關於債務部分,您亦未授權給對方前往協商,可不予理會,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可回復不清楚對方在說些甚麼,根本無相關債權債務問題,一概不予承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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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3-03-18 14:35

律師您好~

日前父親過世,經查詢其留有土地、房產等動產銀行之負債,遺產繼承者有母親、姐姐、本人及弟弟共4人

請問....

1.若至法院申請限定繼承,房子會先被拍賣,償還其負債後將剩餘金額做遺產分配?還是經核算有剩餘遺產分配時,即由4名繼承者共同繼承遺產及負債?若是前者,想留下房子的情形下,該如何主張繼承?

2.若想由1人繼承後再行分配贈與,可協議遺產分配時註明即可?或是其餘繼承者必須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煩請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法定繼承人按其應繼分繼承遺產債務,惟清償債務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故若房屋價值高於債務,欲留下房子避免拍賣,應先償還債務;若房屋價值低於債務,可清償相當於房屋價值之債務,避免房屋被拍賣。若遇由一人繼承,再為分配,應於事前四人擬好相關協議書,由一人繼承,其他三人辦理拋棄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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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3-03-21 13: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法定

感謝房律師的回覆!!

但仍想請問...

1.房產價值超過債物,但依目前狀況無能力清償,為避免法拍,是否可不辦理限定繼承?待繼承債務後再自行與銀行協議償還方式?

2.若一人繼承時,其餘人一定要辦理拋棄繼承嗎?有無其餘處理方式?

3.協議書如何寫?可否寫"若違反共同約定事項,其餘人等可收回其應繼分之繼承權,並要求賠償..."之類的內容?或者您有更好的建議?

感謝費心!!

 

PIPI 103-03-16 13:36

甲的配偶乙已不在,且不曾同意贈與動產子女B。B在沒向甲說明文件是要辦贈與過戶的情形下,要求甲簽該文件,且B已辦過戶,這樣甲是否還可訴請塗銷登記返還其名下?(事發沒過2年)

律師解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6 14:4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甲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

民法第92條撤銷意思表示

但須注意

應於發現詐欺後一年內撤銷

然後再依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動產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第93條規定: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若您有相關證據得證明為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得主張撤銷契約,並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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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 103-03-14 13:35

1. 請問 父母離異,父過世 ,子86年次,監護權歸母,其母可動用子女繼承動產嗎?

2. 辦理遺產過戶 動產須要監護權人嗎?

3. 我是小孩的姑姑,請問該如何將小孩的監護權歸其袓母(父母離異)後 ,袓母扶養長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其母親要處分該子女所獲取之遺產,則需為子女之利益始得處分,有監護權的部分,則可以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若母親處分小孩之財產明顯對小孩不利益,即不得處分之。就監護權部分,若母親有不適任之事由,可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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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3-03-13 12:02

您好,

我於大約九年前幫朋友作保...
簽了兩張本票...(朋友簽名....我則是簽在他的下面...)
然後朋友跑路了..
對方有對我提出強制執行..(薪水扣三分之一)
不過.....對方沒有扣到我的錢過...
銀行戶頭現金存款也沒被扣過....

朋友說如果本票超過三年....
就沒有效力了...(有搜尋過本站的相關文章也是如此說..)
另外,朋友當時有跟對方簽契約(有借貸關係),
契約我並沒有簽名....

過了九年了,對方雖然有對我強制薪水,但其他的部份..(銀行戶頭..動產),
並沒有相關動作..
請問..
這兩張本票對我還有效力嗎?
對方還能夠對我的名下財產扣押嗎?

我該怎麼做呢?
才能把問題徹底解決呢?
(因為時常擔心名下的財產會被扣光...)
感謝回答~~~~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3-03-13 13:07

您好!本票時效雖然只有三年,但若時效中斷就要重行起算,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就已中斷時效,且若沒執行到財產,只要每三年至法院換發債權憑證,時效仍會重行起算,因此,對方可能隨時還會對您的財產執行;債務沒清或時效消滅前,無法徹底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除非本票執票人第一次聲請強制執行當時,早已罹於消滅時效完成,否則還是建議您應有對方請求權尚未時效完成之心理準備,確實認知您名下財產有遭到強制執行之風險為妥。
另外,您或許可以考慮向您住所地之管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自發票以來,現在及過去的全部戶籍地之法院)依您的身分證字號查詢是否曾有受理強制執行之相關案件(執字號,包括直接聲請換發債權憑證都會在內),俾以釐清對方有無中斷時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強制執行即中斷時效,除非對方第一次請求即逾三年之時效,否則仍有可能尚未釐於時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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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14 18:38

 關於本問題, 可參考本事務所網頁, 訊息分享欄中的個案討論, 仍能對您的戶頭和動產扣押(http://www.lawmed66.url.tw)

小翁 103-03-13 11:37
因不知父親在外當保人而導致土地查封,在五個月前父親過世,名下有一塊小土地,但因本人在大陸工作,父親後事處理完畢之後,立即回大陸工作,土地未即時辦理過戶,近期回台辦理過戶給母親,到了代書那邊才知父親當保人土地查封了,無法過戶,但父親財產土地值100萬,父親當保人被倒了500萬,不符合繼承比例,可是當初我們三個小孩都不到父親欠債,所以沒有去拋棄繼承,但現在已逾期超過三個月了,請問後續該如何處理不繼承債務,又或者最後必須繼承債務,那債務比例是如何分配,以及現在必須如何處理這些事情,才不會導致我們名下的動產查封
沈恆 (沈律師) 103-03-13 13:17

您好!既然未及拋棄繼承,最好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走清算程序,在程序完成前,不得任意清償繼承債務,以免有害其他債權人;債權人陳報確定後,只要將遺產清冊上的財產,按比例清償債權人即可,不用拿自己的財產清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目前您可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主張限定繼承,僅就繼承遺產數額內,返還債務,超過部分,不以自己之財產清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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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隻魚 103-03-07 17:53

前一陣子聽說過世的外公有留一筆土地以及動產給親人

但媽媽在外公過世後沒多久也過世~於是媽媽那一份變成要分給其他小孩以及現任老公,大約有七人。

我舅舅是說要我們放棄繼承,舅舅還說媽媽其他小孩以及媽媽現任老公都已經簽放棄了。然後要我把印鑑證明以及個人戶籍謄本寄上去給他,讓他去跑流程,最後會包紅包給我,但是卻不明講要包多少,也沒要我簽委託書,還說最後要我蓋章時才需要我上去,舅舅是講說不希望我跑兩趟,所以才要我寄上去。

因為跟舅舅從來沒有交集,直到媽媽過世才知道有他這個人!所以我根本也沒看過他,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如果我要請舅舅簽本票,我該怎麼知道那張本票是真的還假的?

我不太想問其他親戚有關於舅舅的事情,因為連自己的爸爸都隱瞞我舅舅會包紅包的事情,所以我想問下去的話,可信度也不會有多高。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喔......

還有我想請問一下

我自己有辦法查到外公跟媽媽的遺產清冊嗎?

如果可以要怎麼查?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18:45

您好

建議您謹慎處理媽媽的遺產

您是合法繼承

在還沒確認全部遺產是積極財產多還是負債大於遺產的情況下

不要貿然拋棄繼承

可以先至國稅局查查媽媽的稅單及銀行帳戶

大概了解一下

但有沒有負債就需要辦理公示催告才知道

以上提供您參考

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16

 如果沒有很信賴對方,不太建議這樣就把印鑑證明等文件交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合法繼承人,可請求對方交付遺產,若其拒絕交付遺產,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而不要將您相關印鑑證明交付對方,避免影響您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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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shot01 103-03-05 20:54

因朋友目前和被告動產債權糾紛,但被告以往就曾有不良紀錄,

例如會到住家騷擾電話騷擾等等,令人不堪其擾。

目前有委託律師已經寫好資料要寄出,委託律師有說,這樣對方也會知道原告的住家地址,甚至電話也會知道.....

但不提供又不行.... 想瞭解有沒有其他的替代方法

 

 

雖然可以向轄區派出所備案,甚至申請保護令等等....之前也曾經申請過

但實際上並無太大的約束力,萬一真的發生事情...那也早已無力回天

 有關文書送達問題,此部分可與您所委託律師討論可行的方式....

Niceshot01 103-03-05 21:2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文書送達問題,此部分可與您所委託律師討論可行的方式....

非常感謝您...

 

相關問題有討論過... 旦回覆是 認為不需要太過緊張 若真的發生
問題 可向當地派出所備案,嚴重時甚至可以申請 保護令....

但如果一定非要提供地址,即使沒發生事情,也會讓原告覺得每天都需要擔心自己的安危,

何況是萬一真的發生憾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裝設相關攝影機,隨時做錄音錄影之蒐證動作,待對方對您不利時,以利舉證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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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4 18:38

  本人名下有一動產,且在早年已和妻子在法院登記財產分開制,因此房產價值不菲,今想做生前節稅規劃,做法一:產權平均贈與給妻與2子女共三人,妻子一次贈與,可免繳贈與稅及土增稅,而子女採分年(220萬/年)逐年贈與,免繳贈與稅但要每年繳土增稅及契稅都要繳,到產權完全移轉之後,生後應無遺產稅要繳(指動產)。要問的是贈與的額度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做依據嗎?但每年這些都會變化,應如何操作?做法二:妻子贈與照舊,贈與產權三分之一,而子女2人待吾生後自然依民法繼承剩餘產權三分之二,但是否必需另立遺囑規範之或請妻子在吾生前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權(單指動產的部份),因動產部份仍是妻子要繼承的,要問的是在法律的規範下要如何操作?或者此法行的通行不通?

以上問題請幫忙解答,謝謝!

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依法是沒有辦法拋棄繼承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生前逐年依公告地價之最低免稅額度內為贈與。至於未發生繼承時,不得拋棄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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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4 18:28

贈與繼承動產者在2年內出售不受奢侈稅的限制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21:09

您好!繼承取得的動產不需課奢侈稅;但贈與取得的動產若在二年內出售,需課奢侈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二年內出售仍有奢侈稅,但繼承則無。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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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103-03-03 22:47

我與房客簽約10年,目前剛入住對方也裝潢完畢,簽約時是以原狀交屋,而現在房客說他當時裝潢時換的大門5萬,換的水槽2萬,加裝浴缸2萬要求我們出(都已經先施作才跟我們要錢)當然我們不願意,因為從沒有同意過東西也沒有壞只是舊了,但他們就自己不付房租了,所以現在他們就自己從房租中扣掉九萬元,由於這樣他們並沒有積欠超過兩個月,目前就只是少繳九萬大約一個半月的租金,這樣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當然他們都有提出一些藉口來要求我們支付,1  大門 他說因為我們房東負責修繕廁所時太吵,依照大廈管理條例我們必須換門˙(但我有打去問主委 他說他們絕對沒有這種要求,另外我當時修洗手間時明明就還是舊有的大門,但最重要的他根本沒經過我同意) 2.水槽 這部分是當初簽約時有寫到要提供一個水漕,我們也提供了一個放至陽台的水漕 但他們看到不滿意就拒收,之後他們還叫我幫他們安裝熱水管至陽台,我表明不要,但他們最後就變成這樣,直接自己加裝一個帶有瓦斯爐的流理臺在我們的陽台,也叫我出錢,扯~~ 3 浴缸是因為之前浴室有漏水,後來整室重做就沒有加裝浴缸了,這部分原先一開始是想請房客裝潢公司一起做,所以討論後有請他們提供估價單,但太貴所以舊換我們的水電工,當時討論後他們出具的估價單上明明就寫著浴缸打掉鋪磁磚的,現在又翻臉不承認。

問題:

請問律師大人他們這樣的要求有合理嗎?難道都沒有辦法制裁他們嗎?我們家為了這個房客已經全家都烏煙瘴氣了,大家心情都很不好,媽媽都快憂鬱症了,也因為此瘦了好多,希望律師大人可以給我們一點建議,謝謝

以下還有一些問題

1.雖然租約公證可以強制執行但是因為他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看來是無法強制執行,所以我們應該怎麼辦呢?有律師說只能打官司,但是就算贏了他沒有資產那我們會有錢拿嗎?有債權可以延續多久呢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有看書上說可以拍賣動產 有嗎?比如公司電腦嗎?

2.我有看六法全書,租金追溯期只有五年,但是我們的租期為十年,所以看起來似乎無法直接從押金中扣除,那所以 要是我們提出訴訟如果我們贏了,那這9萬事會變成債權還是一樣是積欠租金呢?(因為我們有想過他們是蓄意不繳租金,未來他要是營運不善是有可能再不繳房租,但是一定又是用諸多藉口)我的問題是比如他目前欠繳一個半月,那未來他要是再欠繳超過半個月我就可以直接趕他走嗎?法官會認定說因為租期過長如前面敘述,所以對方不可以主張由押金中扣除嗎?那萬一是五年後才開始又不繳房租,我是不是要忍耐到四個月才可以提告呢?

3.要是對方不繳房租提告他,那在訴訟期間他又持續不繳房租訴訟時間萬一 一年他不就一年都不繳房租,又因為他的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 我根本拿不到錢就等於白給他住呢?或是我可以要求負責人或代表人支付呢?(畢竟他實際有住也有辦公阿也是有利益所得的)這根本就是詐欺

4.若是對方又以其他藉口不繳房租(超過兩個月)那我們訴訟後,法官會認定他不繳就應該搬走嗎?還是會同意他的藉口讓他直接扣抵房租也讓他繼續住下去呢?比如 他這個月又說因為他換了窗戶5萬他叫我們出,我們不要他就直接扣,那最後訴訟後法官要我們一人一半,那我們就變得要支出7萬他們支出7萬,那7萬就變得沒有超過兩個月12萬租金,所以他就可以繼續住嗎?還是會是契約解除或終止 我們另給他7萬?

5.還有訴訟時須先由起訴者支付裁判費那比如我先支付,若是之後我勝訴了,但他們公司沒有資產他要是不付我錢,那我不是整各虧很大(不繳的房租+裁判費+律師費)

6.另我有買租屋法律手冊來看,有一些不甚了解,希望律師解釋一下。

(1)契約終止與契約解除有何不同

(2)契約解除之效力:契約之效力因解除而溯及之消滅,未履行之債務當然免除,以履行者,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生不當得利反環之問題。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依民法第259 260 261 264 265 266 267的規定行使,主要為回復原狀的義務。---所以該不會我告贏他,他就不用履行債務吧? 另外當時簽約時有寫依當時使用原狀歸還

(3)若訴訟裁判費會是多少呢?因為雖說是租金60000元*12月*10年*1%=約七萬但 基本上照這樣的房客 我真懷疑我能拿到多少租金耶~這種算法我覺得不甚公平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04:16

您好!未約定的裝潢或其他費用房客要自行負擔,您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已將未繳足的9萬元租金押金中扣抵,將來若有欠租一樣從押金中扣抵,等扣完押金後再累積達二個月欠租就可終止租約;終止租約後才有理由起訴趕房客,起訴後時效就中斷,不用擔心時效問題;訴訟期間房客若仍占用,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本件租約,對不熟悉的房客訂定租期長達10年租約,對房東是很不利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起訴請求租金之給付。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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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41

 您的問題很複雜, 但也很簡單:

1. 房客應該是公司吧, 自然人以公司為擋箭牌為非作歹, 好處多多(反正都是公司負責), 所以他們會這麼做, 公司法也才會修法而引進揭開公司面紗原則

2. 任何修繕裝設要先通知房東, 由房東來做才對. 沒通知就自行敲敲打打, 已經構成刑法毀損罪, 您可試試看這條路(是告那些自然人, 不是告公司, 因為公司不會犯罪)

3. 既已公證, 公證書有載明願受執行. 那就不必再訴訟了, 直接拿公證書去執行即可(當然要先看看是哪些事項有願受執行之約定), 所以訴訟費用之類應不必考慮, 應考慮執行費, 但沒看到您公證書的內容, 個人也很難論斷. (lawmed66@gmail.com)

snow 103-03-09 10:41

 過了幾天的思考,又有新的問題想提問律師大人,懇請回覆

想問,面對這樣的房客,目前我想很多最後覺得似乎我只能以消極的方法來解決,才是成本對我來說最低的,是這樣嗎?

我只能消極的等待對方不繳租金達到法定期限通知對方終止租約後,起訴他遷讓房屋及不當利得,是這樣嗎?不知道在這期間我會不會有何風險呢?有沒有我想不週全的地方呢?

另外 起訴不當利得(住在裡面不繳房租)可以針對個人嗎?因為公司沒有資產我打贏了也沒有用

 

阿華 103-03-02 14:56

您好~我有法律上的問題需要諮詢,麻煩您了!

幾年前我因轉職到房屋仲介業,當時沒有營業員的證照,進公司受訓完後,店東要我們先去上課,我報名繳錢了,但一直沒有收到上課通知,後來就有證照寄到公司來,我想說之前就有聽說過有些不用上課也會發證照的事,也就不以為意,沒想到過不久後就爆發了台北動產研究發展協會製作假證照事件,問題是我覺得我們這些營業員都是受害者,為何還要我們去承擔這些後果,轉戰仲介業也是為了要餬口飯吃,錢都沒賺到,又要被罰兩萬五千元,後來我離開了仲介業到桃園找工作,法院寄出的緩起訴書,我沒收到,家人因為各忙各的,也沒通知,今年過年時回家才知有這麼一回事,現在法院又繼撤銷緩起訴書來,可以請告訴我該如何寫上訴狀嗎?謝謝您~
不知該如何是好的徬徨人~

阿華您好,

一、您的狀況,因為被撤銷緩起訴,之後會面臨的是刑事訴訟的起訴程序。

二、為了把您的損害降到最低,需要瞭解案情,選任律師律師為您辯護、撰寫書狀、與法院交涉,才會對您最為有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目前您被撤銷緩起訴,將面臨刑事訴訟程序,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說明相關情形,請求較輕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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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緩起訴之所以被撤銷,可能是未履行緩起訴之條件,而本件被撤銷後,即會被起訴,但本件仍有爭取緩刑之機會,應好好把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0:41

大大你好 這部分在法院上 會認為犯罪的人是你

             而你緩起訴又被撤銷了 之後面對的是起訴判刑

             至於如何寫訴狀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Emi 103-03-01 10:57

您好,
我男友是外籍華人,他結過婚,有一個女兒,也已結婚,剛生小孩.他目前是單身狀態.住在他們的國家.
我是台灣人,父母健在,一個姐姐未婚;一個哥哥已婚,育有二個小孩.
我們近期想結婚,目前他在馬來西亞有一房產,而我在台灣也有自己的動產.
我們將留長住台灣,也沒有計劃要生小孩.
以下是我想詢問的問題:
我希望我自己未來的遺產是留給我自己的家人.包含父母,兄姐與兩個外甥女.
他也希望他在馬來西亞的房子可以留給他自己的小孩.
結婚以後我們在台灣可能還會再換房,名字應該是用我的.
想請教,我們該如何把各自的遺產留給自己想要給的人才不會未來有爭議呢?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3

 建議寫遺囑遺產做一個分配,以免往後產生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訂立相關婚前協議或預立遺囑,避免日後遺產發生爭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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蟲蟲 103-02-25 16:58

您好我目前碰到賣房子的問題想請教. 因我於2/11當日賣房580萬,當日簽專任,收訂金50萬元.因家中問題導致無法賣屋,於2/20告知房仲.2/21進行協調.對方一直要求要履行契約 精神,連訂金反還及房仲費和代書要共要125萬元,請問我一定要賣房子嗎?賠償金75萬我一定要給到這麼多嗎?我可以憑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第24條之 2,房仲沒提供類似動產之交易價格去協商嗎?之前有請教消保官那方面也是叫我認賠賣了因為契約沒問題無法提供協助,請幫幫忙,謝謝

 1.如果已經收訂  對方是有可能訴請履行契約的   2.如果真的無法履約  你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違約金  有些契約會約定所開底價的百分之四作為違約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收訂金,似有簽訂買賣契約之義務。若您不願履約,可能有相關違約損害賠償,可視違約金高低,與對方協調,若違約金過高,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請求法院酌減之。至於仲介未盡其義務,尚須更多資料加以判斷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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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簽約後,拒不賣屋即為違約,應依照買賣契約所訂違約條款給付違約金,至房仲費用屬不履約之損害賠償,以上費用得否酌減,均視訴訟時如何主張,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有有 103-02-25 16:49

一、事情經過:

老師在課堂上(學生均在之公開場合)沒收學生零嘴,學生不同意,老師即威脅學生若學生要吃的話,就要記小過三支,等於大過一支,這樣學生就不能參加學校所舉辦的校外教學活動(露營)了。

二、說明:

針對學校所舉辦校外教學露營活動乙項說明:該班學生反映,老師在參加校方所舉辦的勤前集訓完畢後,返校即向班上學生表示參加露營是餵蚊子、不好玩等語,誘導學生對此活動產生不良印象。亦對學生表示,若有人有意願參加,將在其它方面檢討行為懲處,使其無法參加活動。其後並於親師座談中向家長表示,先前不想讓學生參加活動乃因某校女生發生意外喪命,基於學生安全不想讓學生參加活動(唯該老師表達不要讓學生參加活動之意圖時間,意外實未發生),且老師亦表示在活動期間,天氣寒冷,老師是住小木屋,學生是住帳棚等語,企圖誘導家長誤解學校對學生之照顧及要求。在活動之前,該班有學生表達想要參加意願,老師即藉故對學生之過失(輕微)行為記過兩支使其喪失資格,後經家長到校申訴,亦經校方公開調查,將學生懲處改為兩支警告,如此雖符合參加資格,家長亦不敢讓學生再表示想要參加活動之意願。最後該班學生及家長在怕遭到老師藉故處罰之情形下,均無人參加學校所舉辦之校外教學活動。

三、基於第一點之敘述及第二點之說明。該老師之行為是否構成公然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或許老師之教學行為有所失當,可向校方加以申訴,但似不構成恐嚇罪。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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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老師如果只是將學生沒有遵守相關規定可能受到的處罰告知  這樣沒有恐嚇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meshall 103-02-25 10:25

我的父親在民國37年被外公招婿  與母親結婚

外公與父親簽訂招婿合約字(法律要件都齊備) 所生子女對半均分 載明原有的田宅房地動產都歸姓氏傳外公之姓氏的子孫  以後購置的動產才歸兩姓均分

請問這個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想再請教  那對於外公的其他子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亦即其他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繼承外公的遺產?

 

債權契約之拘束力僅及於簽署之立約當事人,對於非契約立約人之後代繼承人是沒有拘束力的,所以本件令父母所生之全部的子女均可依民法繼承篇之規定對於父母親之遺產主張其按應繼分繼承之權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契約無效之事由,如強暴脅迫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原因,該契約似為有效。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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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只是外公跟父親之間的約定  那是否可以限制遺產分配  可能是會有問題的   2.該契約如果沒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  在外公跟父親間應該還是有一定法律效力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16:41

您好!該合約既然由外公與父親簽署,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若外公還存在,父親或依該合約受益的子女,可以請求外公履約移轉財產;若外公已歿,則其名下所有財產已成為遺產,應依遺囑繼承法規定來分配遺產,已不能再依該合約來主張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恩 103-02-21 10:45

本人有卡債尚未清償,父親過世後名下有房子動產尚在貸款償還中,當時我跟其他5ㄍ姐妹用分割繼承沒由法院公證,由弟弟繼承房子,現在銀行向法院申請重新分割繼承,說明我本身有債務所以跟家人協議放棄繼承改由弟弟繼承,過幾天要去簡易庭調解調解,我是否能跟調解人說房子貸款都是由我弟弟本人親自償還,當初還有貸款30萬給我所以由我弟弟繼承並非我有債務而放棄繼承請問銀行有權力拍賣房子嗎除了還錢還有其它方式嗎因為債務過於龐大

1.除非妳們能證明當時房產就是屬於弟弟所有 2.如果房產屬於遺產 你當時應該要拋棄繼承才對 不是做遺產分配協議 就不會產生目前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證明房子為弟弟所有,為弟弟付貸款登記父親名下僅為借名登記,仍有機會不認定為遺產而拍賣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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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ice 103-02-19 20:55

您好:

請問贈與動產給媳婦後,媳婦與他人通姦,婆婆可以要回贈與財產嗎?

謝謝

證據證明通姦嗎?  可提告通姦後,主張媳婦對其直系血親有故意加害人格權的行為來撤銷贈與,但要快,知道起一年內要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需先確認該土地對方是否有再移轉出去,若有,則會比較複雜,所以仍應及早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9 22: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通姦行為依刑法規定是有處罰的

民法第416條規定可以撤銷贈與

您可以撤銷贈與

請求返還贈與之物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必須構成刑法通姦罪,始可主張撤銷贈與。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故似應先行提告通姦,若構成通姦罪,即可提出撤銷贈與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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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047 103-02-17 10:52

我經與仲介買進一間房屋,在動產買賣契約書的土地標示上有2筆土地,在簽約後發現其中1筆土地的段落名稱,代書填的與所有權狀有誤(區域、地號、面積,都沒有錯誤)想請問1.這個契約是否有效?若無效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是否可以請求違約補償(已交簽約金入履約保證專戶,且銀行貸款已核准)。2.可否接受改約?改約時可否請求補償或降低費用

契約有效,要盡速發存證信函主張意思有錯誤,要撤銷購買的表示,再重新簽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5:27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應屬筆誤(其他部份記載無誤)於未辦理房地移轉登記前(錯誤之標的亦可能無法辦理移轉登記),若已發現錯誤,應可與相對人協商達成合意後,於原契約修改後蓋章,倘相對人不願意,則亦可再主張錯誤撤銷意思表示。本件土地涉及金額大,應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只是單純筆誤  這部分可以請求更正即可  未必會直接造成你任何損失   2.如果已經屬於並非你契約真意所要購買房產  是否要主張錯誤  撤銷意思表示  你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筆誤,可請求更正。惟若已非您意欲購買之房屋,可主張錯誤,撤銷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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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3-02-13 18:19

您好,我已拿到法院給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也到國稅局調出債務人的資料,因對方目前並沒有動產,所以我是否能針對他所擁有銀行帳戶裡的錢及其集保中心所持有股票強制執行呢?另外因對方是開店的,我是否能對其店裡頭的設備作處分呢?另外,若不足以清償的話,法院會給我債權憑證嗎?那債權憑證的效力及效用為何呢?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就其銀行帳戶存款,集保戶頭股票強制執行之。店頭設備亦可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若仍不足清償,法院會給您債權憑證,只要對方一有財產,您即可依債權憑證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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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對對方的存款,設備等動產工作收入等執行,沒完全受償的話,在執行結束後會給你一張債權憑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vivi 103-02-13 19:04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律師會幫我們研擬強制執行聲請狀的內容嗎?我是否能先了解若委託您來幫我們處理這樣的案子,費用約怎麼計算呢?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的撰狀費用,您可以直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關費用諮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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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如果已經查詢到對方財產  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相關財產  包括動產  存款債權以及股票  都是可以執行的標的   2.如果債權無法完全獲償  會取得債權憑證  將來還是可以繼續追償債務財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關費用須視全案情形,而略有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cky 103-02-12 20:50

您好,去年102年6月將土地委託動產公司進行買賣,簽訂了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於今年103年1月銷售員打電話向我確認銷售底價且轉告買方,買方考慮後同意購買,並於同意後隔日匯款訂金至我帳戶,但土地是我與親戚一同擁有,契約書是對方寄過來給我簽但只有我簽名親戚未簽名,已收到訂金後親戚反悔說不要賣了,於是我就跟銷售員說要退還訂金且不賣土地了,結果銷售員不給我買方的帳戶讓我退還訂金,還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違約要我還給買方加倍訂金且給銷售員6%的違約金,不然就告我詐欺罪、背信罪及民事違約賠償,請問該怎麼回復存證信函?

 要先看到委賣契約和對方的存證信函,才能找到有利的切入點,可先mail過來看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確實可能有違約之虞,且後續可能會衍生出更多問題,但仍應先審視您的合約內容,才能分析對您最佳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應視您與仲介公司所簽之委託契約內容而定,及您究竟於哪些文件上簽名,是否有就訂金為簽收,目前您應避免再於任何文件上簽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看起來應該是單純委售契約的違反   不會有相關刑事責任問題   2.縱使未經全部所有人同意  但你還是可以簽立契約 應該不會影響契約效力   3.所以如果已經有買方付訂金  是否會被認定契約成立  或是有簽契約義務  可能就有爭議了  主要還是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4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可視您究竟簽了哪些文件,及該委託銷售契約之約定,有無機會可爭執該合約之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韓御 103-02-11 21:19

哥哥傷害女方(前女友) 
女方家長來家裡和解
並與哥哥簽下切結書,不得碰面,且不得做出對女方有其損害行為
如在發生願賠償500萬 
而父親在女方家長哄著下:說給年輕人一個警惕,只是形式上的而已
因而簽下了連帶保證人
簽的時候父親有錄音

結果哥哥又與女方發生拉扯進警察局 
現在女方依此切結書
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
求償500萬
父親因為連帶保證人也成為了被告

哥哥與女方交往期間,裝闊借錢買賓士,
女方認為家裡很有錢,可能想敲一筆
但其實不然
哥哥積欠地下錢莊銀行一屁股債
家裡因為安全問題,擠出老本清償地下錢莊債務
家裡成員都背負貸款,學貸房貸
經濟狀況已經是勉強維持生計
如果告訴後判賠500萬,哥哥擺爛,父親被連帶求償
無疑是一記重擊,老本賠光還不夠
動產安身立命的老房子也可能被扣押
對方明顯是為了錢

女方家庭是商人家庭
中產階級,衣食無虞 
請了3個律師來提出求償告訴
對付困頓的小老百姓 

想請問
切結書簽定後就一定要依文字敘述賠償記載的金額?
父親如何壓低損失至最小,甚至無須賠償,讓哥哥承擔他個人行為應付的責任?
提出負債證明,說明經濟拮据,是否可以判賠較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確實符合切結書內之違約事由,違約金過高則可以請求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是屬於自由意志下簽立的資料  有違約行為發生  要保證人完全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可能會有困難   2.可以先針對契約約定事項主張  是否所有糾紛發生  都應該構成違反這約定內容  3.另外主張違約金是否過高   但這屬於法官職權認定範圍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故似可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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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梁 103-02-07 19:35

請教一下,如果要處份禁治產人的動產,是一定要法院同意嗎?還是監護人同意即可?

如果要法院同意,如何向法院申請?自己可申請嗎?還是需由代書or律師來做申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監護人欲處分禁治產人之動產,依法必須經過法院許可,始生效力,地政事務所才能夠辦理過戶登記

2、需要向法院聲請動產的處分許可,您可以自行遞狀,也可以委請律師代為處理。

小安 103-01-29 08:47

男女雙方因離婚協議將動產由男方過戶給女方,過戶完成後約一年,男方驚覺之前有跟親友借一筆錢買原有動產(有借據借據表明若有過戶或有轉賣之情事,則必需優先償還借債,否則以房屋變賣所得抵扣…等類似的語句),現在此動產過戶給女方,且已離婚,這樣的情況下男方與親友的債權問題如何解決,是否還能對已過戶給女方之動產進行處份呢?懇請各位律師能指點迷津,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該借款契約之成立對象為誰,若為先生,則債務人即為先生。目前房子已為太太之財產,似無法對其請求之,除非太太亦為該契約債務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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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敬祝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沈恆 (沈律師) 103-01-29 10:18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男方跟親友的約定並不能拘束女方,男方與親友的債務要自行處理,與女方無關。且該約定成立於男方離婚協議前,男方既然仍協議願意過戶給女方,過戶後男方已沒有動產的處分權。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安 103-01-29 10: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男方跟親友的約定並不能拘束女方,男方與親友的債務要自行處理,與女方無關。 ... (恕刪)

請問沈律師,如果這樣可以算是男方惡意脫產嗎?男方無力償還,即便借據載明需用動產抵押,也無法對已過戶給女方的動產處分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該動產辦理抵押權登記,您仍得對該動產行使抵押權,若無抵押權登記,除非您能證明男方為故意脫產,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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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沈恆 (沈律師) 103-01-29 10:52

您好!若房子登記抵押權,即使過戶給妻,債權人仍可實行抵押權追償;若沒有登記抵押權,則需視離婚協議內容而定,若債權人能證明夫妻是藉離婚協議進行惡意脫產,則可主張撤銷過戶登記,再行追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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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房產已經過戶給太太  就是屬於太太資產  如果太太並非債務人  親友自然無法對其請求返還借款   2.親友跟先生可考慮  是否會有詐害債權的問題  由親友提告先生跟太太  請求將房產移轉回先生名下  這提供你參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楓 103-01-27 12:26

朋友欠我錢 有簽一張本票 可是他不還我錢 我只有一張本票 我可以用法律途徑要求他還錢嗎 不過我知道 他現在名下沒有動產動產 可是他家動產動產是在他家 妹妹 跟 弟弟 身上 他還有兩名女兒未成年 請問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本票還錢日期 102年12月1日 我知道 他都打零工 領現金的  請問我能要求他家人還這條錢嗎??(本票上面有親自簽名 金額 蓋手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向對方之家人請求償債務。您可依票據法規定,對該張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待確定後,即可對對方強制執行。惟仍僅就對方之財產為限,不及於其家人之財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en 103-01-23 13:48

家父於30幾年前擔任伯父的保人, 伯父有欠銀行債務, 沒有償還就過世了..這段期間,家父目前名下無任何動產..

今天突然接到郵局電話,說定存被銀行凍結(這筆定存已經存很久了..), 拿提款卡去ATM領錢也說存款不足...

這樣無預警情況下, 能不能有什麼解決辦法? 像是超過債務追訴期, 或是可能銀行商量...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為伯父之保人,伯父尚未償還之借款,您父親即須代為償還。除非可對銀行主張消滅時效之抗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en 103-01-23 14:09

"對銀行主張消滅時效之抗辯"的意思是?

謝謝房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銀行很久均未向您父親追討該筆債務,而其權利釐於消滅時效,可主張時效抗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銀行聲請假扣押或已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才能決定後續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en 103-01-23 15:07

請問謝律師,

"聲請假扣押"或"已進行強制執行程序"這2種情況, 後續處理的差異性?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假扣押,則可聲請法院命對方限期起訴,以釐清事實,若是已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則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en 103-01-23 15:20

若"1", 我查網路上的資訊:"民事訴訟法第529條規定,如果債權人在尚未提起民事訴訟前就假扣押債務財產,當債務人的財產被扣押後,可聲請法院民事裁定,命債權人限期起訴,如果債權人遲遲未提起訴訟債務人就可再聲請民事裁定撤銷假扣押裁定,在裁定確定後就可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啟封財產。" => 意思是, 銀行要先知會我們,才能進行假扣押嗎?

"若是已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則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這個是指房律師所說"時效抗辯"嗎?

謝謝

 您好:

假扣押一開始並不會通知您們,但不論是命對方限期起訴,或是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時效均屬您們的抗辯事由之一,若您尚其他問題,建議直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否則很容易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Ivan 103-01-23 10:25

因個性不合於102年7月23日與前妻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育有1子(100年3月11日生),
我跟前妻都非常的愛孩子 前妻表示一定要孩子跟著她。
離婚協議書上因草率同意了前妻寫下的內容(必須支付小孩費用,直到小孩有謀生能力,每個月兩萬元整 父親有探視權力)
,因雙方皆無任何法律常識所訂下的契約。事發後102年8月,9月有依約將每月兩萬元匯入前妻指定戶頭,
10月時因自身家庭變化而造成支付上的困難,有同母親找我前妻到我父母親住處口頭協議將此費用改為1萬元(用來支付小孩的學費(因前妻工作的關係
無法長時間顧小孩 以致於送到私立幼兒班就學))。事隔半月,前妻表示因工作無能力繼續照料小孩的生活起居,
希望將小孩寄居在我父母家給我父母親照顧(母親無工作於家中管事),學校轉於我父母親家附近的私立幼兒園,學費依然是由我支出。
且口頭協商要將監護權變更給我。同意後我找她訂定契約,前妻藉由工作繁忙無法抽空為由,告知我將訂定契約之事宜延期到12月初,
因我體諒她工作繁忙並同意,12月初時我再度連絡她,她卻反口表示:我朋友說不用把監護權給你。為由拒絕訂定契約
過了兩天後因在電話中跟我妹妹起了口頭爭執,負氣將孩子從我爸媽住處帶回也把孩子轉學。
接著又向板橋法扶分會申請扶助(扶助律師:陸正義),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我102年10月起並未依約給付兩萬元整的差額。
在我收到她寄的存證信函後我也多次跟她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有保存相關對話紀錄)詳述我的經濟狀況並商量如當初改約一萬並訂定合約,她態度強硬表示依約寫兩萬,私下通融我給付一萬,
等我有能力在給付約上的兩萬。(我無法妥協是因私下通融的並無法律效溢萬一哪天她又翻臉追討那我就積欠她一筆鉅額了)
如今板橋地方法院已寄送家事法庭通知書調解種類。給我。因自身法律常識不足。整個過程又倍感無奈 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我想問的問題是 1.這流程下來法院會不考量我經濟狀況而依離婚協議書上的判我應付還是有其他可能性)
2.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我有空間去爭取(因考量到她經濟狀況不好及她母親也無力全心照顧小孩)

補充:離婚後我也時常想探望小孩但常常被前妻刁難(不是說沒空就是不回應),少數幾次探望到小孩甚至帶回家探望父母時對小孩疼愛有加,孩子也非常想念我。
除了依約給付的金額外平時也時常花費在小孩身上(比如收到前妻通知小孩感冒就醫的費用等)

補充:我前妻家的經濟狀況不好 無動產 單親(我前妻爸媽在她國中時已離婚),她家全戶成員及資產收入她媽媽(成衣廠工作 月薪:20,000)我前妻(耳鼻喉科診所助理25,000)
資產(價值10,000機車一輛) 我家經濟狀況:父母與弟妹在外租房(父在塑膠工廠擔任幹部 月薪:60,000 母:家管(無收入) 妹:中醫診所助理 月薪:25,000 弟:在學)/
我與奶奶及叔叔同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只有我有收入(運輸 月薪45,000上下)家中由經濟我負擔(包含奶奶 叔叔 生活起居 水電瓦斯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6 22:3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應該是希望法院能改定小孩監護權

由於你們先前的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我無法得知

如果你們當初是協議由前妻監護

則你可以考慮請求法院改定監護

法院主要還是以最有利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出發點來裁判

為了能完整給你建議及維護你的權益

你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所(板橋站一號出口 王品那棟)

或來電諮詢

 

alex 103-01-22 15:56

您好,小弟10月透過XX房屋加盟店購買一棟透天厝約40幾年老屋一,二共兩層主建物二層共30.11坪土地面積約21坪,前面過程從訂金,二次付款和尾款都已經交付到[履約保證專戶],動產契約書有特別註明:依空屋交屋,但問題來了,首先本來是要開心交屋的,但1/3號屋主未依歸定把屋內物品搬走,我透過仲介這樣還無法交屋,再來1/4號我請室內設計師來幫我看房子順便估價,結果發現主建物室內坪數不足一層少了約5坪兩層共約10坪,我當場就心涼了一半,土地坪數沒問題,再來又發現建物平面圖和室內設計師丈量出來的圖落差也很大,地政建物平面圖是長方形,室內設計師丈量出來的圖是梯形,我整個暈倒,之後急call仲介把圖給他看,並告知地政建物平面圖與實際物件不符坪數也短少了約10坪,再來我就請房仲去幫我處理,也告知如果覺得不信任室內設計師量出來的圖也可以請比較有公信單位來測量大致是這樣,我的狀況是房屋已經過戶在我名下,但還沒交屋,我全部的錢和尾款都繳清在[履約保證專戶]裡面,屋主沒辦法拿錢,代書房仲業者他們指定的,請房仲去幫我弄清楚,時間已經過了二個星期了,1/22房仲跟我約碰面告知時間久遠竣工圖已經調不到了,代書說這個情形要找地政單位重新丈量等於是不可能的,原因是地政不可能承認自己的錯誤而且態度很強硬這是代書說得,但我現在可以很確定,地政建物平面圖和實際主建物對不起來,有明顯有瑕疵,想請問,因為屋況有瑕疵要求解約,我要怎麼求償,權益才不會受損?

應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房屋有瑕疵還有不完全給付的情況,限期出面處理,之後才能進入訴訟主張對方有瑕疵擔保責任,要注意要盡快發函通知,並儘速處理,因為時效不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您應儘速向賣方已存證信函通知該瑕疵,並得向其請求對該屋負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另外就仲介部分,依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仲介亦違背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須對您之損失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若賣方或仲介有惡意隱瞞之實,亦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0

 你先想清楚是要解約還是請求減少價金(依照短少坪數比例),

不管是哪一個,建議立即發函表示有瑕疵並在半年內提告,不然就喪失權益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臻 103-01-21 19:58

於民國89年發生車禍,之後開始打官司,之後法院判對方賠我二十多萬,於是在90年三月有強制執行過一次,當時對方以沒有收入與沒有產財為由,無法強制執行;中間過程不知道要更換債權憑証。

因曾詢問過知識+,說在15年內都可申請強制執行中禍理賠債權馮証,之後在於102年申請,對方有動產,但債務人以137條與144條駁回,於2/11號開庭辯論。

於是我該如何做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21 21:02

您好!侵權行為判決確定後,重行起算時效期間為5年,因此您應每5年更換債權憑證,不是15年;本件依您所述應已超過5年未重新執行,時效已完成,且對方提出時效抗辯,可以不用還款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債權憑證可能釐於時效,而對方主張時效抗辯,目前應視有無辦法取得對方承認債權之相關證據,或爭執債權憑證尚未釐於時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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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妮 103-01-19 16:53
我和男方協議離婚但因他的家人要小朋友固故目前要跟我爭小朋友的監護權小朋友目前七個月男生從出生都由我跟母親照顧 男方是職業軍人退休現在沒工作中 有動產 我有工作固定薪水 想知道我拿到監護權的勝算多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小孩還小,需要母親照顧,且法院亦不喜歡變動小孩目前之照顧環境,若目前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率相當大。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判決監護權,考量點如下:主要照顧者為誰,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經濟能力是否許可,未成年子女的意願等,所以本件以您們的情形,您要爭取監護權應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ruce 103-01-19 11:57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目前以準備幫母提出更生,若法院確定受理更生後此訴訟是否能因此停止部用判決?

又或著我如果與安泰銀行協商和解後,是否能將房屋出賣他人來解決此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4: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跟銀行談談看,若談不成,即使銀行起訴,亦不一定銀行會勝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ruce 103-01-19 11:55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目前以準備幫母提出更生,若法院確定受理更生後此訴訟是否能因此停止部用判決?

又或著我如果與安泰銀行協商和解後,是否能將房屋出賣他人來解決此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0 11:5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倘若確實可以提出返還貸款的相關資料,應有勝訴機會。本文建議您可以準備相關單據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2、是否先行變賣房屋,您可自行斟酌,因為倘若確實遭法院認定應返還,則就算您讓與該房屋後,仍然可以請求塗銷移轉。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尋求該案的勝訴,並且一起聲請更生,又更生程序開始後,相關的求償訴訟就會停止。
Ryan 103-01-17 21:21

律師你好

之要賣大廈小套房,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常識,
常幫忙我的管理員阿姨說可以找她熟識的仲介幫忙,
一開始她問我說要賣多少,並說之前有一間套房賣出
屋主實拿105萬,其他所有稅款都不需要付,問我要實拿多少錢? <== 點1


之後我做了調查說要實拿115萬,後來阿姨告訴我說有買家有意要買,
但是她說仲介認為我要實拿115萬太高了,這樣不好談,問我是否可以
降為實拿110萬,我沒有懷疑就答應了。    <== 點2

 

過一天又打來說仲介說買方殺價殺得很兇,要我再降一點就可以成交了,
那就降到108萬。 過一天後她告訴我說成交,我實拿108萬,  
請我準備印鑑跟權狀,某天晚上簽約。但是簽約前一天告訴我賣出總價是136萬。 <== 點3

當時我連賣屋要簽委任約才算是找了房仲的常識也不懂,一直以為是房仲幫找買方的。
實際我沒有看過仲介也沒有簽過經紀委任約(現在知道要簽約)
管理員說28萬都是仲介拿的佣金,我之後有問她一般不是只能拿6%。
而且明明買方的價格這麼高,卻2次要求我降價,是否不合理?
但阿姨回應是說仲介比較會賣,那是他會賣所以會賺,告訴我都跟大家約好了,
準備要簽約了,不能反悔。但是仲介簽約時不會出現,是委託阿姨去。

 

後來簽完約我打給買方詢問,買方(女)說跟本沒有仲介跟她接洽,是直接
找管理員小姐問有沒有人要賣房的,而且她也沒殺價,就是希望136萬看
能否談成。 <== 點4

現在等著交屋我就可以拿到所有的錢,阿姨之前是請我拿到錢再領28萬給她,
她說要拿給"仲介"。

<<<<<問題>>>>>
阿姨這幾點的行為有否符合無詐欺背信行為?
雖然我現在已經透過GOOGLE大神了解大部份,我完全不用給仲介費(沒簽約or根本沒房仲),
阿姨也違反了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但是心裡一直想著我被騙了,這一兩個星期每天都睡不好,早上整天就在想是不是被人騙的事。
若她還跟我要28萬,我是不想因為這點事浪費法律資源開庭,
只是想問說她這樣是不是符合詐騙罪嫌?因為我還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之前跟管理員的對話沒有錄音,但是跟買方的對話有錄音起來。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無仲介,則對方所述即為虛偽,且其既然一直說是有仲介,則他是否符合民法上所規定的居間關係,是有問題的,且本件未簽訂書面契約,對方若要上法院來向您請求,應也有舉證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簽任何仲介委託契約,可不用支付任何費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yan 103-01-17 21:02

之要賣大廈小套房,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常識,
常幫忙我的管理員阿姨說可以找她熟識的仲介幫忙,
一開始她問我說要賣多少,並說之前有一間套房賣出
屋主實拿105萬,其他所有稅款都不需要付,問我要實拿多少錢? <== 點1


之後我做了調查說要實拿115萬,後來阿姨告訴我說有買家有意要買,
但是她說仲介認為我要實拿115萬太高了,這樣不好談,問我是否可以
降為實拿110萬,我沒有懷疑就答應了。    <== 點2

 

過一天又打來說仲介說買方殺價殺得很兇,要我再降一點就可以成交了,
那就降到108萬。 過一天後她告訴我說成交,我實拿108萬,  
請我準備印鑑跟權狀,某天晚上簽約。但是簽約前一天告訴我賣出總價是136萬。 <== 點3

當時我連賣屋要簽委任約才算是找了房仲的常識也不懂,一直以為是房仲幫找買方的。
實際我沒有看過仲介也沒有簽過經紀委任約(現在知道要簽約)
管理員說28萬都是仲介拿的佣金,我之後有問她一般不是只能拿6%。
而且明明買方的價格這麼高,卻2次要求我降價,是否不合理?
但阿姨回應是說仲介比較會賣,那是他會賣所以會賺,告訴我都跟大家約好了,
準備要簽約了,不能反悔。但是仲介簽約時不會出現,是委託阿姨去。

 

後來簽完約我打給買方詢問,買方(女)說跟本沒有仲介跟她接洽,是直接
找管理員小姐問有沒有人要賣房的,而且她也沒殺價,就是希望136萬看
能否談成。 <== 點4

現在等著交屋我就可以拿到所有的錢,阿姨之前是請我拿到錢再領28萬給她,
她說要拿給"仲介"。

<<<<<問題>>>>>
阿姨這幾點的行為有否符合無詐欺背信行為?
雖然我現在已經透過GOOGLE大神了解大部份,我完全不用給仲介費(沒簽約or根本沒房仲),
阿姨也違反了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但是心裡一直想著我被騙了,這一兩個星期每天都睡不好,早上整天就在想是不是被人騙的事。
若她還跟我要28萬,我是不想因為這點事浪費法律資源開庭,
只是想問說她這樣是不是符合詐騙罪嫌?因為我還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之前跟管理員的對話沒有錄音,但是跟買方的對話有錄音起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簽任何仲介委託契約,可不用支付任何費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金 103-01-17 14:13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若我有意願幫忙母更生,於目前情況下是否還能提出更生?房屋贈與撤銷與否問題是否會對更生造成影響?是否有方法能將傷害降至最低,又能幫母還清卡債?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與銀行進行協商談判,並主張該房子您已購買而非贈與。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7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初確實有替您的母親清償債務,並有辦法提出證明,則該案應有很大的爭執空間。

2、有關更生的部份,倘若符合更生規定,則不會因為該案而受到影響。

張太 103-01-12 23:47

各位律師,你們好:

(一)請問母親日前中風陷入昏迷,無意識!父親是否可以將母親存款的錢提領出來支付醫療費和其他費用呢?(前提是繼承人-小孩都能接受父親提領)。另外,母親和父親共同持有幾塊土地,日前未中風前已與買方談好,父親是否可以先行賣掉,因為我們知道母親的狀況要先申請『監護宣告』才能合法的處份母親的土地,但還要經過法院的審議,通過機會不大。我們兄弟姐妹對父親私下賣地的行為皆能認同,這會有法院上需承擔的風險嗎?若完成正常程序『監護宣告』,父親為監護人是否就是任意提領母親存款,還是要向處理動產一樣,向法院提出,經法院同意才能動用存款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於您的母親的財產,於其仙逝前均屬您的母親的財產,與日後之繼承人無涉。

2、就有關可能涉及的刑事偽造文書問題,雖被害人恐無法提起告訴,然此罪為公訴罪,任何人接可舉發、檢調機關亦可一直權發動偵查,您可自行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經選定為監護人,即可管理被監護人即您母親之財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任我行 103-01-13 14:3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犯罪證據,至地檢署,檢舉您父親,並請求選定您代為行使您母親之告 ... (恕刪)

依照提問內容,提問人應該沒有要對其父親提告的意思吧...用心看看提問內容再回答好嗎

jen 103-01-12 20:51

  律師您好:

因為身體很弱常生病,又不好去找律師遺囑,也不想給別人知道,剛好前一陣子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我害怕沒來得及交待,讓二個未成年的女兒和父母親造成困擾,所以我想自己寫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好心的律師先生和小姐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分配(立遺囑人名下所有)

(一).動產部份: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事及遺囑執行所須費用後,以我名義捐做公益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餘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我父親),遺囑行人均分

 

二、指定姐姐OOO和妹妹OOO為遺囑行人.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行人在信任

        之銀行以女兒名義分開信託管理,每半年固定提撥教育費直到成 

        年為止.

五、第一項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收租金做為監護人及女兒生活費.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之陳列沒有問題。

2、然就您所述的順位繼承,並非法律所明文規定事項,請詳述其意義,以利判斷是否違反特留份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囑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之形式,若有未合,即有遺囑無效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