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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 103-05-06 00:11

您好,想請問動產買賣問題:我們在102年10月買了一間公寓大樓,後來因為長輩不喜歡我們住高樓層,認為家裡有年幼孩子,比較危險,加上風水老師也說這間房子不適合我們,但是已經裝潢好了,想說如果要賣的話,就先別全家搬進去住,怕孩子弄壞裝潢,所以我們就是在考慮要賣之前偶爾去住一兩天。今年四月初決定要賣,卻接到前屋主打電話來說我們當初跟他買時,說要自住,結果都沒搬進去住,現在又要賣,一直說我們是投資客,說當初是我們以自住為理由,要求我們降低價格,使他誤信為真,現在要我們以後來賣出的價格跟他當初賣我們的差價的一半歸他,不然就對我們提出民事訴訟:民法第88條第二項動機錯誤以及第92條被詐欺而定約,依民法第90條及第92條得主張撤銷契約退還買賣價金。他之前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們現在又收到存證信函。我們當初跟他買也是高於行情,但是想說我們都蠻喜歡的,是自己要住的,沒差。現在我們想賣了,也是有參考最近成交價格,而且我們還有裝潢,當然賣得比當初的價位高。請問現在他寫存證信函來,我需要回覆嗎?他之前電話中一直說要告我們,請問這樣構成騷擾行為嗎?而且他知道我們家住址,我很擔心他會傷害我的孩子!!謝謝您的解答!!!

當初您買這間房屋有訂此契約嗎(自住)?對方之舉動已顯有不當之疑?您要審慎以對,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簡介』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當初您們無特別約定,則您們自得處分該房地,所以對方的主張並不一定有理由,而存證信函並不一定要回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至於對方欲提告也不一定告的成,您無須擔心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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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具體列在契約書內容成為契約條件  那當初為什麼要交易的原因  都是動機而已  應該不會有詐欺或是錯誤的情形  2.你可以不用理會對方  等他提出訴訟再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詐欺應以為法律行為時是否涉有施以詐術為斷,本件依您所述,確實是本於購買自住之意思而為承買,僅因其後情事有變才改變計畫,自不因此事後之狀況即可認為買賣當時您有任何施以詐術之情形,何況自住與否,實與系爭買賣契約內容全無關連,如何構成詐欺,恐怕亦難以說明,再者,賣方降價涉及其內心動機,基本上亦不構成意思表示之內容,其欲以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錯誤為由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於法亦難認為有據。另就其主張而言,依法應由提告之一方負擔舉證責任,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對方提告法律上恐怕也討不到便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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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38

 既然已經過戶,你要不要賣,用什麼價格賣,對方無法過問,若對方再騷擾,建議報警處理

Mark 103-05-05 16:20

敬啟者: 
台端於民國94,95年為XX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附件一),本人為XX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本人於94.11.20苗栗地方法院94執良字第XXXX號強制執行動產,法院明文禁止XX公司對該動產設定動產擔保交易登記(附件二),95.12.4撤銷查封(附件三),經103.4.30向新竹科管局查閱資料,台端於強制執行期間94.11.1設定動產擔保予YY實業有限公司(附件四),恐有刑法第 356 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請於十日內協調處理,特函告知,希勿自誤為禱。

如需律師協助修飾你的存證信函,為了維護你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釐清您發此封存證信函之意義與目的,再對內容做修正調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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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況而論,其損害債權罪之刑罰權已因超逾追訴權時效五年期間而歸於消滅,故存證信函可以試著寄看看,但對方若去找律師應該很快就可以看出這沒有什麼威脅性,從而對方未必即會出面理會。

94年修正前的刑法第80條(於95.7.1新法施行前有效)
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二、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三、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四、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
五、拘役或罰金者,一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刑法第356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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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娃 103-05-05 07:57

請問律師小孩要滿幾歲才能登記動產,是做買賣比較划算還是贈與比較划算,鄉下房子公告地價不高,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不論幾歲均可登記動產,一年免稅之贈與額為220萬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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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 103-05-03 01:55

甲父乙母,並育有3名子女分別為A、B、C,而甲父名下有ㄧ間動產,這間動產就住著甲父乙母與其A女兒與其老公,BC子女則是住在外面,但其乙母卻是揮霍無度,常私挪家用亂買名牌,甲父為了避免自己的老婆乙母把家產敗光光,就私下與其A女兒協議真買賣過戶

 

甲父與其A女兒是真買賣(其他B、C子女也了解甲父的苦衷與其買賣),而甲父也的確收到動產的匯款,但其實A女兒匯款的錢是甲父費盡心思避免任何查稅方式匯到其A女兒身上,而A女兒也只是拿了甲父的錢再轉匯給甲父,但過了15年後,乙母的確把所有現金敗光光,而雖說女兒A仍給甲父乙母一頓飯吃,

 

1.但BC子女還是覺得他們的權益受損,一樣都是小孩為什麼沒分到,

   請問律師基於BC子女立場有無救濟方式????

 

2.假如A女兒不幸過世,按照繼承法是其配偶與其子女繼承,那請問律師基於

   BC子女立場有無救濟方式????

 

3.假如換甲父不幸過世,並在生前已看破A女兒的無情表示無力爭取了,請問   律師基於BC子女立場有無救濟方式????                                  

                           

 4.如果當初A女兒真的是用自己的財產跟甲父作真買賣,請問律師基於BC子女立場有無救濟方式????    

 

 

沈恆 (沈律師) 103-05-03 11:12

您好!BC如果能證明父親過世時還有房屋所有權,該房屋就是遺產,可以繼承;否則,父親生前已處分的財產子女無權過問,也沒有權益受損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無論是買賣或贈與,其他子女均無權爭執,至多就是算進遺產範圍,就是提前取得遺產,因為父親的財產他有權利處分,他沒有義務留下任何遺產給其他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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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父可主張房子為借名登記與A女,提出相關現金流向表,證明其未收到A女之款項,雙方真義非買賣,請求A女返還房屋,該房屋若順利返還,即為甲父之財產,甲父若欲剝奪A女之繼承權,可明白以意思表示為之,如發存證信函表示剝奪A女之繼承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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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30 17:53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

我先生今年因甲狀腺風暴引起心律不整,心跳停止,造成腦部缺氧,現在是植物人狀態,有跟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原本送件時監護人只有寫我一人,但後來法院來函要補他母親及兄姐指定由誰來擔任監護人及共同開立財產清冊之人的同意書,後來她母親也要加進來共同監護,但這樣一來我這個監護人就形同虛設,他家人相當強勢,只能照著他們得意思走,且他們只想把我先生都丟給我一人照顧,誇張的是現在已經在吵我先生名下的財產,說當初公公過世時,遺產繼承都是我先生辦的,且說有很多東西都被我先生過戶到他的名下,我先生的大哥亦來吵他拿到的太少。另一方面他家人對我極度不尊重,一直以來都是我在忍耐及退讓,尤其先生出事後更變本加厲,認為都是我的錯。請問法官在判監護人時,是否都傾向於共同監護?我可用什麼方式來自救?

我先生名下有一間動產,我想把他信託起來,以支應他未來的醫療及照護費用,但若一旦共同監護,他家人一定不同意,請問可在目前法院尚未選定監護人時,就透過什麼方式來辦理?亦或有更好的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7條規定:監護人有數人,對於受監護人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酌定由其中一監護人行使之。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受監護人、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求法院為受監護人為最有利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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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監護權人決定後,才能辦理信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如 103-04-28 05:18

我爸爸腦中風,我想給他辦禁治產人,但是他名下有房有證卷財產

 

可以辦低收入戶嗎?

如果在幫他辦禁治產人後,再把他名下所有動產動產轉出去再辦低收入戶可以嗎?

令尊是否符合低收戶之條件,您可逕向其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申請。

或者先參照以下網頁之說明
http://tfcf1957.pixnet.net/blog/post/287597255-103%E5%B9%B4%E4%BD%8E%E6%94%B6%E5%85%A5%E6%88%B6%26%E4%B8%AD%E4%BD%8E%E6%94%B6%E5%85%A5%E6%88%B6%E8%B3%87%E6%A0%BC%E5%87%BA%E7%88%90%E5%9B%89!!!(4-23%E4%BF%AE

依您所述情形,令尊中風之狀況或可申請重大傷病證明單及身心障礙手冊,享有相關補助,就此可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洽詢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辦理低收入戶,須符合低收入戶之相關標準。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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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103-04-23 16:32

我想問一下 動產可以凍結嗎

可以的話 凍結程序是什麼

凍結後怎樣 可以解除

平安 103-04-23 17:31

這樣說好了

個人財產凍結的話

動產也會被凍結嗎

可以的話  程序是什麼

解除凍結要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之凍結,是否為被查封假扣押,針對假扣押裁定,可抗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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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103-04-23 18:52

感謝你的回答 動產這部分我已經了解了

我想再問ㄧ個問題

如果我要到法院提告  有關動產持有人判定

那我需要給法院什麼保證金或是任何費用

動產所有權人之認定依地政事務所之登記為憑...

平安 103-04-23 19:06

我問錯問題不好意思

我的意思是

如果我要到法院提告  有關動產  產權問題

我有需要給法院 任何費用嗎?

要不要給法院 1/3 動產價值的錢?

先感謝你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4-24 04:04

您好!要先繳裁判費,依動產的價值來計算;如果要先假處分防止持有脫產,需另付擔保金,擔保金額多寡法院會裁定,不一定是1/3。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事徵收費用標準,確認產權原則上應按訴訟標的之價額以百分之一的標準計收裁判費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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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必須要法院提出假扣押,也就是俗稱的凍結動產,但是你必須對於對象有個請求權,並向法院說明對方有脫產之可能才可以,如果你都能證明上開要件,法院會核發假扣押通知給你,你就持該假扣押至國稅局查對方名下財產,之後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並繳納三分之一的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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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 103-04-22 20:54

 

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

 

2012同意女友辦理本人名下動產預告登記 ,讓她成為我房子的預告登記義務人

今年因轉貸問題意見不合,女友執意不肯塗銷預告登記

女友與我之間無債權關係

請問走民事法庭請求塗銷預告登記需多久時間?費用大約是多少錢?

如果不想讓女友負擔訴訟費用 那總費用大約多少?

我的目的只是要讓預告登記失效

 

 

再麻煩各位律師先進解答

 

謝謝

 

kiki 103-04-21 22:01
繼承開始以前已經發生代負履行責任的保證契約債務,若採限定繼承,是否解釋為:繼承人限定僅以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債務之行為,繼承人不必以固有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繼承人不必以固有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   被繼承死亡前,早已於10年前發生連帶保證債務動產拍賣不足受償之情形,債務實際金額亦不確定,繼承人對該筆債務是否會負擔全部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4-22 07:08

您好!繼承人僅以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清償繼承債務即可,不用負擔全部清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這部分恐怕不是這樣,因為保證責任是你與銀行的關係,與繼承無關,所以限定繼承與否不會影響你的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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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證債務繼承債務不同,若為繼承債務,方有限定繼承,您需先搞清楚,為保證或繼承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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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 103-04-20 10:39

去年十月底 外婆去世 因為外婆一直由大舅照顧
存摺等也都被大舅保管著 我覺得不會留下財產 因此也沒去辦理拋棄繼承       前天 大舅才通知我(我媽已過世 我是獨生女)
說外婆還有一塊已經賣掉 但是還沒有過戶土地繼承
(那塊地是農地 買方已經先付了錢 用我外婆的名義在上面蓋農舍
但是農舍蓋了很久都沒蓋好 所以買賣契約拖到現在已經三年了仍未過戶)     現在的問題在於 我大舅二舅 是知道土地還沒過戶
我跟我三舅 完全不知道土地還沒過戶這件事                                           另外一個嚴重的問題是三舅現在是失聯的狀態
大舅二舅在喪禮時就已經用各種方法去找人了 但是仍找不到三舅
Q1.我前天才知道有這塊棘手的土地我還可以拋棄繼承嗎???
拋棄繼承的"知悉時" 是指外婆死亡開始算 還是前天開始算?
要如何證明?(請我大舅寄一份通知我繼承存證信函之類的有用嗎???)       Q2.在我沒有辦法拋棄繼承的狀態下
(大舅+二舅+三舅+我)同時有著要將土地過戶給買家的義務
但是三舅找不到人的狀態下 得不到他的同意和印鑑證明
該如何過戶給買家???                                                                       土地法34-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以使用這條法條 不經過三舅同意就把土地過戶給買家 來完成買賣契約嗎?還是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也請告訴我 謝謝~~

1. 拋棄繼承之所謂知悉,是指知悉得繼承之時,也就是知悉被繼承死亡事實之時,且必須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所以應該是逾期了,應該要辦理繼承登記

2. 問題比較麻煩的是農地過戶,目前該農地所有權人在繼承登記後應歸屬於三個舅舅 + 你一人,就算用土地法34-1過戶,也必須要合法送達給所有人,這部份必須委由專業人士代為辦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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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從知悉死亡時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繼承。如果無法過戶,可以用土地法三四條之一,或者請對方用訴訟的方式取得。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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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103-04-20 08:54

我2014年03月30日交屋,而在2013年11月18日簽訂"標的現況說明書",而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03月30日期間房屋還在前屋主手中,但是,在交屋二週後,房屋都未使用,而發現大面積的壁癌,要求房仲與前屋主處理,則仲介請社區土木技師協助鑑定,則技師建議根除滲漏現象,需以費用六萬左右為施工含5年保固,;但是仲介請技師另估單面牆2萬5施工費用無保固.事後,但是本人請朋友代為出面處理,則朋友轉述,仲介協商建議以2萬元為施工費進行相互分攤,則以12800元為前屋主負擔.最後,男友建議本人以12800元進行和解,並簽訂和解書.問題如下:
1.房屋所有權人為兩人(本人及我母親),而在"動產買賣契約書"中,買方欄簽名是我母親所簽名,只有在某一貸款條款後面有註明"登記名義人:XXX"有我本人及我母親名字,但簽和解書上,只有我一人及前屋主簽訂,簽訂時有我朋友及仲介在場,我母親未在場,並且我未告知我母親,則我母親也未簽名,則12800元也由我執收,因為我母親最後知道,她不同意,則"和解書"是合法生效的嗎?

molly 103-04-19 13:45

律師大人:

請教我爸已往生, 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 知道有遺產稅二百多萬, 若繼承人一時繳不出或遲繳, 國稅局多久內如何討繳? 國稅局會自動去扣繼承人的銀行帳戶的錢或定存或儲蓄保險嗎? 或將繼承人的房屋抵押拍賣嗎? 若有5繼承人, 國稅局如何去自動執行扣繳呢? 若動產遺囑公證, 並有執行人, 執行人是義務繳納者嗎?

懇請解答我繳遺產稅的困惑

不盡感恩!!

Molly上

可到你所在地的國稅局詢問。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也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囑行人才是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沒有繳納的話,他會去執行納稅義務人的財產。但你們可以聲請遺產抵扣遺產稅。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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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稅會從繼承遺產中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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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dennis13 103-04-19 10:26

板上的律師您好,本人於103年4月10日收到法院判決結果,其中表明:一、本人於繼承範圍內負清償債務責任;二、債權人可提起假執行。

    本人的疑問為,該如何證明當初父親過世時(民國87年)我並未繼承到任何遺產(當時年僅11歲)。跑過北區國稅局,承辦小姐告訴我當初並未辦理遺產申報,所以拿不到完(免)稅證明,也有申請了父親過世時之財稅證明,名下皆沒有財產

    有看過最高法院77年台抗字第143號判例提到,如強制執行到債務人之固有財產可依強執法第15條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強制執行程序。問題是我該如何證明該財產為本人之固有財產?非為遺產?小弟不才只有銀行+郵局數萬元存款(家人給與之生活費+當兵之薪資),無動產在名下。

    最後,想請教律師,離確定判決還有十日,我應該要提起上訴,還是等到法院確定判決,銀行債權人對我提起強制執行後再依強制法第15條提起異議之訴即可?以上幾點問題,煩請板上律師大位小弟解惑,謝謝

是否需要上訴必須全盤了解判決程序以及判決內容才能夠具體判斷,至於執行到債務人的固有財產,是可以提異議,一般來說,執行標的主要還是在動產部分,可以留意一下如果是自己購買的動產是否有資金流向等........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airdennis13 103-04-19 11:50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是否需要上訴必須全盤了解判決程序以及判決內容才能夠具體判斷,至於執行到債務人的固有財產,是可以 ... (恕刪)

如果,債權強制執行我的銀行存款我該怎麼辦呢?

如還有任何疑義請與律師特助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限定繼承,僅就您繼承遺產部分,對債務負責,不以自己之財產加以負責之。另若欲上訴,須於法定上訴期限內提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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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103-04-19 07:17

我2014年03月30日交屋,而在2013年11月18日簽訂"標的現況說明書",而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03月30日期間房屋還在前屋主手中,但是,在交屋二週後,房屋都未使用,而發現大面積的壁癌,要求房仲與前屋主處理,則仲介請社區土木技師協助鑑定,則技師建議根除滲漏現象,需以費用六萬左右為施工含5年保固,;但是仲介請技師另估單面牆2萬5施工費用無保固.事後,但是本人請朋友代為出面處理,則朋友轉述,仲介協商建議以2萬元為施工費進行相互分攤,則以12800元為前屋主負擔.最後,男友建議本人以12800元進行和解,並簽訂和解書.問題如下:
1.房屋所有權人為兩人(本人及我母親),而在"動產買賣契約書"中,買方欄簽名是我母親所簽名,只有在某一貸款條款後面有註明"登記名義人:XXX"有我本人及我母親名字,但簽和解書上,只有我一人及前屋主簽訂,簽訂時有我朋友及仲介在場,我母親未在場,並且我未告知我母親,則我母親也未簽名,則12800元也由我執收,因為我母親最後知道,她不同意,則"和解書"是合法生效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亦為所有權人之一,您無您母親之代理權,可爭執該和解書您母親不同意,對您母親無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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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 103-04-17 22:54

律師大人:

我爸生前的動產(包括畸零地, 農地, 建地及房屋)已經地方法院遺囑公證, 爸往生後, 某一子女不滿足特留分, 要求動產重新分配. 若經法院訴訟, 法官會判子女特留分扣減權嗎? 或動產重新分配呢? 我爸在遺囑上並沒均分土地房屋給5 子女子女有權要求均分嗎?  還是總動產 1/5/x1/2 呢? 若特留分只低於一點額度, 法官會如何判決?

 敬請回覆我, 好嗎? 不盡感激!

Molly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7 23:1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遺囑侵害某一繼承人的特留分

依法得行使扣減權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遺囑分配,如果有人分得的不足特留分,那可以起訴主張補足,如果沒有侵害特留分遺囑又有效成立,那沒辦法主張重新分配,除非爭執遺囑效力來打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財產是無法重新分配的,如果不足的特留份的地方,對方可以行使扣減權,其他人至多就是補現金給他,不會影響財產分配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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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囑有效之下,於為滿足特留分之部分,可起訴請求補足之,為不可主張重新分配,除非遺囑為無效。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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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on 103-04-17 22:25

拍賣動產抵押物之債權計算如下是否正確?

債權本金:100萬

違約金:年息百分之五

利息:年息百分之五

利息&違約金之計算年數:15年

本金100萬+利息75萬+違約金75萬=250萬

這樣民事陳報債權計算書寫250萬是否正確?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02:02

您好!利息時效只有五年,不能回溯算15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利息無法請求十五年,及違約金部分,若太高對方亦會請求酌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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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103-04-17 13:04

我非職業仲介人,去年朋友書面委託我賣動產,且書面約定賣超過600萬以上全數給我,結果賣635萬,只給5萬,請問依法個人居間-房地產-報酬有上限幾

%嗎?

你的約定書還在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盡速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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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02:42

您好!若對方不按約定給付,可以訴訟請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之契約還在,可依契約起訴請求您的報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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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愉 103-04-13 14:59

請問一下,民法第768條(動產所有權之取的時效)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如果家具屬於動產,若我奶奶購買家具放置在我家超過10年都沒有搬走,而我們也有在使用該家具,也是有親戚看見我們使用,我奶奶有居住在我家,奶奶購買的家具是不是歸我家(屋主)所有,懇請專家幫我解惑,感恩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14:48

您好!請先問清楚奶奶的意思。奶奶如果要送給您就是您的;奶奶如果只是要借您使用,您只有使用權,您如果主張是以「所有意思」占有,您可能已經犯了侵占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相關證據嘗試主張時效取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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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愉 103-04-13 10:07

我想請問一下專家,關於民法中第第一編第三章關於物中第66條動產之意義,第一項稱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應該就是指房屋本身及土地吧,第67條動產之意義-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動產以外之物,動產是指那些物品,房屋內的家具算不算是動產,麻煩一下專家為我解惑,感恩不盡

民法第67條已經有規定了....只要不是土地或者定著物,則均屬動產

(有關定著物之定義可以參照以下最高法院決議,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

?

最高法院 63 年度第 6 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一)
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凡屋頂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屬土地之定著物,買受此種房屋之人,乃係基於法律行為,自須辦理移轉登記,始能取得所有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家具是動產。。。 

小愉 103-04-13 11:0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第67條已經有規定了....只要不是土地或者定著物,則均屬動產

(有關定 ... (恕刪)

那在請問一下,民法第768條(動產所有權之取的時效)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如果家具屬於動產,若我奶奶購買家具放置在我家超過10年都沒有搬走,而我們也有在使用該家具,也是有親戚看見我們使用,我奶奶購買的家具是不是歸我家(屋主)所有,懇請專家幫我解惑,感恩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您已所有之意思佔有之,方得主張時效取得。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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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愉 103-04-12 10:29

(一)我叔叔用他父親有出資購買房產要求我父親分一半房產給他,但是他又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他父親有出資,這房子也是我父親與我奶奶及我外婆合資購買的,所以遭到我父親拒絕分一半房產給他後,我叔叔又說屋內家具是他購買的,就把一些家具毀損後棄置我家,搬走一套單人床組,我父親提出毀損侵占告訴,已經開過兩次偵查庭,但是對方說他毀損的是自己的物品,是和前女友一起購買的,但是找不到發票及前女友做證,我父親則是說和我奶奶一起購買由我父親出資,但是老人家年紀太大(86歲)開庭時說成都是老人家自己購買的,變成各說各的,聽說在民法中可有說家具是屬於動產,就應該是屬於屋主的等法條

(四)若我叔叔關於毀損侵占證據不足被判不起訴,是否可以告我父親誣告

麻煩專家請幫我解一下上述問題,感恩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提供相關證據,即不會成立誣告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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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103-04-11 21:47

最近與人有債務糾紛,

對方找了一個代理人來對我動產進行扣押,

請教各位律師

1.如果代理人不是律師,但他們若有利益關係,這樣合法嗎?

2.我查法院判例中銀行有時也會找訴訟代理人開庭,這樣跟找律師差別在哪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案件除上訴三審外,並無強制律師代理,所以對方的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上,仍是允許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執行程序原則上只要債權人願意簽委任委任他人代理,法院一般通常不會拒絕,若是民事訴訟程序委任律師之人為訴訟代理人,則應得審判長之許可,但法院就此是有權得不予准許。

民事訴訟法第68條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
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律師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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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法院許可,即可由非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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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 103-04-11 14:16

您好~

老婆的父親往生後~動產登記在母親名下~現在長子欲在該土地房子~這在將來有無繼承分割之問題?若母親將土地過戶給長子~其他子女都沒有分配~這有無違法?可申請強制分割嗎?或有任何方式可以保留住其他子女將來的繼承權?

麻煩您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14:37

你好

可以先協議分割遺產

分割不成再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建議以預先立遺囑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簡單的說,你母親在生前要做任何財產分配,都與子女無關,繼承不是母親的義務,他沒有一定要留遺產子女,所以沒有什麼保全未來繼承權的方法,繼承權不會消失,但死亡發生時,不見得有遺產。當然,如果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歸扣,這也是在你母親往生後才會發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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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太太對其父親之遺產亦享有繼承權,可請求協議分割或起訴請求裁判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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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4-11 10:30

甲於10年前即因替人作保欠債(借款人無繳款),該台北動產雖已法拍但仍不足清償,該筆保證債務現仍存在,A銀行仍可繼續催討,此筆欠款金額未知:

甲近期過世,生前因繼承配偶取得(桃園)房屋土地1/8所有權,該屋尚有B銀行借款150萬,甲為此筆借款人:

1.現行法律為限定繼承,試問若甲名下僅此筆1/8資產,無其它財產時,若依房屋價值(房屋課程現值)+土地價值(公告現值)換算此1/8價值為100萬時,A銀行可繼續向繼承人追討甲遺留之保證債務

2.?行限定繼承一定要公示催告才可對於將來忽然生出之銀行欠款提出異議嗎,還是若無辦理公示催告,於日後有銀行催討亦可主張以?承之?產負有限清償?任

3.因擔心若公示催告則原本正常繳款之B銀行借款會不會因此視同該筆借款到期須即刻清償

4.依?行評?甲負?(已知明確即有150萬)早已大於持有之1/8資產,若繼承子女準備將該桃園動產出售,惟謄本竟有A銀行限制登記於上頭,因有限制登記無法售屋,此時可要求A銀行撤銷登記嗎(以?承之?產負有限清償?任)

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攜帶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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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限定繼承及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對債務負責之,無須以您個人財產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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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仔 103-04-09 11:25

家母與家父在民國94年間因年事已高,將房產以買賣名義過給了我 ,誰知道後來父親在後來變成了卡奴,這禮拜收到了一張民事聲請調解狀,內容大概是說因為父親沒還錢,所以要聲明將當時產權移轉的事實無效,由於家父在民國97年中風至今,每月療養費用驚人,除了
基本生活費之外,已經無力再負擔其他負債,而且父親好像也還有其他銀行的卡!!
我將調解狀的內容詳述如下,除了姓名用代號取代外,其他都一模一樣 ,再請各位能夠提供一些法律上的意見,看是否能讓小弟全身而退感激不盡

A:我父親
B:我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聲請調解
調解聲明
1.相對人A與相對人B就下列所示之動產,於民國93年12月間以買賣原因所為債權行為,及於94年4月間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
2.相對人B將前項動產於94年4月間,以買賣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登記為相對人A名下所有。
3.程序費用由相對人共同負擔。


爭議情形
一.相對人A於94年間向訴外人台新銀行申請信用卡使用,至103年3月間,共積欠消費款15萬元未清償。本債權已於95年9月間公告讓與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詎以,聲請人屢次催收無果,後竟發現相對人A竟因唯恐自身之債務問題致其財產遭各債權銀行強制執行,將系爭動產移轉予相對人B,相對人A於負債期間曾經求助於家人,又相對人B為相對人A之兒子,是以,其對相對人A之財務狀況應知悉,且相對人A仍設籍於該系爭房產中,足見實際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為相對人A,其等卻仍完成系爭動產
移轉登記,顯有害於聲請人之債權
三.又聲請人迭經電催相對人A出面協商債務,然其等均置之不理,為此聲請調解

 

94年移轉給我的時候房屋貸款80萬一併移轉給我,這是否也可以成為證據? (當時一開始房子名下是父母共有,非父親單獨持有!!) 如果父親欠款的時間發生點是在我過戶之後,是否需要理會這案子呢? 請問我現在該做的動作是什麼?我想的到如下,還有其他的嗎? 1.先去地政調出當初買賣過戶的事實資料 2.去銀行調出當初父親的欠款時間點以及明細因為是簡易庭,也不想跟銀行和解,主要是我父親應該不只有一張卡的 卡債問題!!一直幫忙還錢會還到天荒地老,所以我需要在這個時候提出 答辯狀嗎?還是等到民事訴訟再處理,這情形需要聘僱律師嗎? 答辯狀自己寫就好還是交給專業的來?一般代書是否有能力處理? 謝謝各位專業人士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該屋為您向父親購買,您有相關繳款之事實,答辯狀之部分,您可自行撰寫或委任律師替您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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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仔 103-04-09 12: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該屋為您向父親購買,您有相關繳款之事實,答辯狀之部分,您可自行撰寫 ... (恕刪)

 請問勝算如何?費用大約介於多少?

謝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攜帶資料,來電預約時間,到所討論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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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為了維護你自身權益,您可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律師兼具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對於各項法案之訴訟相當嫻熟,對稅務理財更具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預約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初移轉的理由為何,是贈與還是買賣,才能去決定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宏仔 103-04-10 11: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初

謝謝回答,可以再請教一下嗎?

對方所提出的資料裡就已經明確的附上了當初是"買賣"的名義轉移給我,現在對方是以我父親惡意脫產的說詞想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現在我的問題有以下兩個:

1.對方的資料裡無法提出父親的欠款是在過戶前產生,沒有意外的話欠債應該是隔年的事情了

2.房屋以買賣名義轉交給我的時候一併轉移了80萬的銀行貸款給我(對方的資料裡也列出來了!!),

為了15萬(還是利息多年加成後)的負債而脫產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我是否針對這兩點提出抗辯即可?還有這簡易庭當場調解不成的話,後續還可以一直提嗎?

我人在外地,一直來的話會被玩死!!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17: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涉及到的爭議點不少,包括:您父親積欠卡債之時點、過戶時您父親是否還有其他資產及其他債務、實質上是買賣還是贈與、若是買賣的話,當初是否有給付相當之價金等事項。

以上事項,均可能會影響本案之勝敗訴,不得不慎。建議您委請律師撰狀或開庭為佳。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apple 103-04-07 15:52

我婚前有動產,目前還在貸款中,之前是自己付,懷孕時房貸由老公支付,孩子生完後找到工作也是自己支付,目前跟老公育有一個女兒,因最近跟老公處的不是很好,他家人又常?唆老公一些事,怕他們為了想要我的動產而害死我,因不想讓他們那麼容易得逞,想問可否立遺屬把動產給想要給的人嗎(不是給女兒也不是給老公,更非給夫家任何人)?那流程是如何?需要什麼文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預立遺囑動產給他人,但若侵害您法定繼承人即老公、女兒之特留分,仍可主張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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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蘇 103-04-07 14:18

您好:

因為我婆婆現在是處於植物人的狀態。無法言語跟行動,我先生跟他的兄姐妹請代書辦理"禁治產"處理我婆婆的動產銀行帳戶問題。由我大伯擔任監護人,小姑擔任代理人。

請問

 代書e-mail傳一個"同意書"檔案,請我先生簽名蓋章後,附上戶籍謄本跟身分證影本證明郵寄給代書以下內容是正確無誤的嗎?

------------------------------------------------------------

立同意書人賴xx(我先生)同意由賴xx(我大伯)擔任受監護宣告人(我婆婆)之監護人,並同意由賴xx(我小姑)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口說無憑,特立此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請問

一、紅色字體「監護宣告人」跟「監護人」是什麼意思呢? 有什麼差別?是指我大伯可以全權處理我婆婆的財產嗎?

二、我小姑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是代表每次討論財產相關事宜,我小姑都必須在現場才算數,是這個意思嗎?是防止大伯?意更變財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法院應尚未裁定監護,而該同意書,是指同意由何人擔任監護,並由何人來一起監督之意,法院基本上會依您們的意願來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宣告人為您婆婆,監護人即得代監護宣告人管理、處分財產,須待法院認定之,法院亦會詢問您先生擔任監護人之意願,除非您先生無意願擔任監護人,方同意由大伯擔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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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3-04-05 20:22

請問,若動產持有人為甲方,但有簽訂"房屋永久無償使用切結書"給乙方(甲乙雙方為四等親內),而現在甲方想違約出售房屋,若出售成功或轉讓給其他人(如自己兒子或配偶)持有的話,乙方的永久使用權益仍可保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乙雙方有使用借貸契約,惟乙之使用借貸契約僅得對甲主張之,若甲將房子移轉給他人,乙不得對他人主張使用借貸契約,但得對甲違反使用借貸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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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34

基於債之相對性,該契約無法對抗第三人

alan 103-04-01 17:48

律師您好:

住家旁邊有一小塊國有財產局的土地,當初建商在建築該基地時已將該地以圍牆圍起來,也鋪上水泥地面與我所購買的住家(因這塊國有地的緣故,我的房子也賣得比隔鄰貴)相連,日後我自己搭上棚架遮雨以及放置可移動式雜物.

但在103年初收到國有財產局的通知書說我無權竊佔該國土,期間已親赴國有財產局溝通(說明原委),希能優先承購,也表明當初是建商圍起來的,承辦人員是說我們把棚架拆掉即可,後續來了一張罰單(五年租金),已繳清,棚架也在限期內拆除,但水泥地以及圍牆未拆,今日又來一張到案說明通知書(國道公路警察局!!!)

想請教律師幾點

1.已繳過罰金,再起訴,算一罪兩罰嗎?

2.罪責可以轉向建商嗎?

刑法  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會構成民事侵權問題,但並不一定會構成刑事竊占問題,而警察製作完筆錄後仍會將全案移送給檢察官,仍應小心應對,另向建商求償的部分,則仍有研究之餘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並不一定會構成刑法上之犯罪,但您所造成之損失,似可向建商加以求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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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103-04-01 13:24

1.若想撤銷債務動產抵押權,但已知悉超過1年未滿10年,知悉情況是8年前去查封對方動產時,她拿出動產設定抵押契約,告知我查了也是白忙一場,我拍賣拿不到錢,因當時不知法律撤銷抵押權,我現在可提告嗎?我會有誣告罪嗎?

2.又想告對方第 356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我會有誣告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提告民事,若無理由,僅為駁回,未使他人受刑事追訴,不成立誣告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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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 103-04-01 07:25

我想請問!我本身有負債!

且有銀行把我的債務賣給外資公司了!

我現在結婚了!

我太太名下有動產(動產)!

這樣銀行或外資公司會查封我太太名下?動產(動產)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01 07:52

您好!若您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名下財產皆歸各自所有,夫之債權人不能查封妻之財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債務不影響妻之財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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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3-03-31 21:23

您好: 

先生於100年5月間, 向民間借貸 (債權人甲), 簽署本票數張, 後陸續清償完畢; 
但是卻於上周接獲法院本票裁定公文一紙, 其聲請人乙的名字, 先生卻完全不認識. 
 

今天先生親自跑到公文上聲請人乙的地址, 未遇, 留下電話請其家人轉達請他回覆. 
晚間接獲來電, 始證實聲請人乙為債權人甲之合夥人, 他說月底會再與我們聯絡. 
但是問題是, 到了月底便已超過抗告十日之限, 也超過提起訴訟債權不存在二十日之限. 
我們合理懷疑這是對方的計謀, 意圖拖延時間, 使之對我們不利. 

晚間也立即去電原債權人甲, 其親口澄清我們之間的債務清償
但對於聲請人乙的作為, 因為已拆夥, 他表示不願參與. 

 

先生的確有過失, 因為於清償債務後, 本票並未全數取回. 
又, 先生因為擔心強制執行會扣薪 (先生名下並無動產及存款), 進而讓公司知曉此事. 
這件案子我們該怎麼處理較為妥當? 
實在非常煩惱, 無法吃睡, 但如此有瑕疵的本票設計, 實在很難讓人相信就此無解. 
律師惠予解惑, 不勝感激!!

收到本票裁定後,應在10日期限內抗告,或在收到後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逾期未提,如果對方如果拿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則要在期限內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勝訴後就不會被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nnie 103-04-01 21:2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黃律師這麼快速回覆! 乙已經告訴我們, 甲有欠她錢, 所以她才拿票去裁定, 當初因為民間借貸沒有任何清償證明, 現在我們想找甲補簽署清償證明及本票遺失切結書, 請問還有效嗎? 勝訴機率高否? 我們票面金額不高, 但是實在不願意花錢消災的心態姑息對方.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2:17

您好:

即便已超過20日,依法您還是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只是您需提供相當且確實的擔保方能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當然若已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時,依法您亦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對該本票裁定抗告之,再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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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 103-03-30 14:39

想請問一下,夫外遇,妻子苦苦抓不到證據,未來若是要離婚,那下列的問題要怎麼解決????

1.離婚財產要均分,那財產是包含哪些呢????我只知道動產與現金,股票基金之類的投資呢????

2.如果夫妻離婚財產均分,那之前所有的保單是否會併入財產?(被保人子女)

3.若妻子買長年期保單,要.被保人為妻子本人,繳費為妻子,受益人為子女
,若離婚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或解約金是否會被併入財產?

保人:妻    被保人:妻     受益人:子女     生存金:妻

4.如果妻子要脫產,把動產與現金轉移到子女的名下,讓妻子本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之後離婚是否會追溯?追溯多久?需要財產均分嗎????

5.如果妻子幫自己買儲蓄型壽險,未來要離婚時,那保險會被併入財產均分裡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事由,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標的為婚後財產投資型保單若為婚後投保,則為要保人財產投資型保單內有基金帳戶價值,其價值列入婚後財產總額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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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 103-04-09 19:08

不好意思,不是投資保險,是一般的壽險,會被納入財產嗎?

Erin 103-03-29 11:39

家母在民國88底過世,家母過世前我的舅舅有拿房子貸二胎,找家母做保...
但實際借款年份我們不清楚,因為欠款未還清,導致現在人家找上我們要討回欠款

因家母當初做保時沒跟家父講,而我們那時也只有國中而已,根本不知道我母親有幫人做保,現在我母親已過世多年,我們也已經成年有工作了,但卻忽然接到一張資產公司的催告函...單上寫著家母的繼承人:家父.我.我弟,要我們盡速還款,不然會有相關的法律訴追程序

----------------------------------------------------------------
催告函內容下下

主旨:   xxxx資本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對   台端之債權業已合法轉讓予xx資產管理公司,本公司將著手進行相關法律程序,請於文到五日內速與本公司聯絡清償事宜

說明:    緣借款人xxx/保證人xxx原向xx銀行申貸之貸款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墊付費用等,業已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及民法第297條之規定,由貸款銀行於94年7月7日合法轉讓與xx資融有限公司,並由xx資融有限公司於98年4月17日合法讓與xxxx資本有限公司,再由xxxx資本有限公司於99年7月26日合法讓與xx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亦依照相關法令寄發信函通司

自本公司依法通知後,如未蒙 台端回應,本公司即視為為有藏匿、逃避債務之行為,將著手進行相關法律訴追程序,請於文到日起訴與本公司人員進行聯絡協調還款事宜

---------------------------------------------------------------------
家母遺產部分:

 家母過世時名下有一部汽車及一台機車,汽車部分因當時要辦家母的後事,所以當時已由家父變賣換現金,機車部分因車禍時已撞得稀巴爛,所以好像也沒申請報廢

除此之外家父並無找到家母有任何一家銀行的存簿..等,所以並不知道家母有無其他遺產

但家母在生前有向多位朋友私下借錢,後來都是家父在家母過世時拿錢出來償還,名下的汽車也是家父買給家母的,所以家母應該也無留下任何遺產才對

另外在家母車禍意外過世時,有拿到強制險的理賠金及家父幫家母投保的保險理賠金(受益人是家父.我.我弟)
-----------------------------------------------------------------------有透過親戚找到當初借款的舅舅,但我舅舅卻說叫我們不要理會,債權公司找我們要不到錢就會找上我舅舅,但經瞭解,我舅舅名下無任何財產,好像怕債主找上門,所以早就把財產脫手了,他現在開的車是別人的名下,房子也是租的,且我舅舅舅是擺明了不想還錢的態度

-----------------------------------------------------------------------

因家母已過世多年,我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所以當初家母過世時才未申請拋棄繼承,請問現在還有補救的方法以保障我們的自身??亦或是對方要不到錢會不會向法院申請凍結我們的動產.動產或是強制扣薪??

 

可回覆存證信函主張對於保證債務負有限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主張限定繼承之,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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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103-03-27 10:22

請問法律上如何認定動產所有權呢? 購買人即為所有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7 1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持有人就是所有人,然後再由其他關係跟證據去認定,如購買憑證、租賃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持有人會推定為動產所有權人,除非有其他證據可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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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103-03-27 10:18

請問法律如何認定動產所有權呢? 購買人即為所有人嗎?

步驚雲 103-03-25 18:20

律師你好:
我為一件動產債權人,目前強制執行中。                                    

動產的抵押登記順序是: 1. 銀行A.   2.我個人.  3.銀行B. 。

請問此動產強制執行法拍後,其價金扣除必要之法院費用後,是依抵押順序 銀行A.-> 我個人. -> 銀行B. 依續償還,還是會跳過我個人,直接  銀行A.->銀行B. -> 我個人. ?

因為有聽過銀行債權大於一般債權,所以很擔心會不會銀行債權為優先償還後才償還個人債權,而不是以抵押登記的順序償還。

若真的跳過我,可能會拿不到錢...

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3-25 19:05

您好!應依抵押權順位清償,您是第二順位,B銀行並沒有特別的優先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7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第二順位,B銀行為第三順位,即不會跳過您直接清償B銀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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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103-03-25 16:07

我民國93年因公司跳票取得執行名義 , 94年公司將機械設備動產抵押給股東,我102年12月強制執行,因動產拍賣金估計都會給該股東還不足,故暫緩執行.

1.有損害債權嗎?

2.能撤銷動產抵押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若您得證明有相關詐害債權之情形,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起訴撤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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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103-03-25 16:44

請問是否有追訴期

沈恆 (沈律師) 103-03-25 16:51

您好!依民法第245條規定,發現被設定抵押權起一年內,自設定抵押權起十年內,必須起訴撤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rk 103-03-27 11:02

請問可以先寫存證信函給負責人,若不出面協調將告他1.損害債權 2.撤銷動產抵押.請負責人出面協調---我申請撤銷查封,他申請撤銷動產擔保,然後將該動產賣出,還我的債,這樣我有違法嗎?因負責人會請律師團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7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寫存證信函通知,但實質效益可能不大,若對方不願理睬,即無辦法。存證信函僅有通知之作用,您可積極蒐集相關提告證據,已備提告時使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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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103-03-22 19:29

個人幫忙屋主出售動產,言明賣高於600萬以上的給我,但成交635萬後,確只分我5萬,請問怎麼處理?

有簽書面契約?或是有證人?如果有,可以起訴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間確實有這樣的約定,且有證人可證,仍可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與屋主簽相關契約或有證人可證明,您即可提起訴訟向屋主請求服務報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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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U 103-03-20 11:33

因父親去逝,唯一兒子為外籍人士(小時後有台灣國籍,但因新加坡只能有單一國籍,故而放棄台灣國籍),因父親很傳統遺願要將動產及祖產給兒子,問題如下:

(1)因動產部份有一間只有地上權,能繼承,但有限制嗎?

如果是6樓的電梯大廈,裡面的3樓。可以嗎?

(2)相關的稅務問題,會比台灣本籍貴嗎?

以後的房屋稅會比較貴嗎?

如果比較貴,那跟一個台灣本籍共同繼承會不會比較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准許新加坡人取得我國公寓大廈區分所建物之任何一層作為住宅或商業使用,並准予取得基地所有權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可以繼承,但相關稅賦仍各自負擔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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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阿 103-03-19 14:22

各位律師,小弟代替家人詢問,因母親多次找父親離婚,父親多次不肯離婚因幾年前的款項母親交代不清,又因母親名下的動產是父親所買登記母親名子所以父親不願離婚,但又因夫妻共有制這條綁住父親,如是離婚父親又有一半的財產要葬送在母親手中,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是這種情況該如何保住父親的財產又能離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即發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除非您採協議離婚,且對方願意放棄一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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