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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5-07-03 15:30

您好,

我於前年被友人帶去南寧,友人以南寧正在快速建設發展與政府需要資金來建設,說在當地所看見的台灣人都是專程來南寧投資此項目,也告知我投資當地政府的建設還可得到當地政府的分紅。

因朋友本身有投資這個項目,剛好我有意想做一些投資的發展,因自身了解投資的不多也沒有投資的方向,不巧朋友說他在大陸有開店,要我一定要去看看,也信任於朋友,所以回台灣後因此也加入了這項投資投資了25萬的新台幣。

隨著投資後時間的增加,並沒有所說的每個月的政府分紅,原來是一場騙局。

請問在法律上,我是否能拿回這筆錢?應該如何才能拿回這筆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刑事詐欺,以逼對方出面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3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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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3 23:29

 1.如朋友自始就未在大陸有投資或開業,可以考慮提詐欺罪之告訴。

2.如果只是因為開業後營運效果不佳而無法分配獲利,應僅有民事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3 23:46

您好,

 

1、您可對該名朋友提出詐欺告訴。

 

2、但須證明該名朋友有參與詐欺行為,若其也是受騙之被害者,就難以向其主張任何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4 11:2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此類案件在實務上履見不鮮,對方很有可能在一開始只是以投資為幌子詐片您的投資款項,顯然已涉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檢具事證撰擬刑事告訴狀提出告訴,藉此方式也可以施加對方壓力迫使其必須出面與您處理糾紛。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cloria 105-07-02 23:54

您好:

想請教叔叔與甲男、乙男於103年合夥成立一間企業社(有完成商業登記),出資額比例各30%、30%、40%。現因叔叔身體狀況不佳,想將出資額全部轉讓,經通知甲男、乙男,乙男同意叔叔轉讓,但甲男拒絕回應且亦無受讓出資額意思,經縣府主管機關建議先聲請調解

想請問

1.現在尚未找到受讓人之情形下,可否要求甲男、乙男同意叔叔將其30%出資額轉讓給任意第3人並記載於調解書上?法院會不予核定嗎?

2.若已確定受讓人為丙男(原非合夥人),可否要求甲男、乙男同意叔叔將其30%出資額轉讓給丙男並記載於調解書上?法院會不予核定嗎?

3.若甲男仍拒絕回應,後續應如何進行法律程序?

謝謝,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5-07-03 00:27

合夥出資要讓與第三人需經甲乙都同意,否則也無權利強制要求甲接受。若乙願意,讓與給乙就無需經甲的同意,也是可考慮的方向。若無法依上述方式轉讓,則可聲明退夥結算依出資比例退還資金。

依據民法第683條規定: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但轉讓於他合夥人者,不在此限。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3 23:52

 1.對方不同意轉讓出資,一定有其動機,所以應先了解其動機為何,這樣調解會比較有效率。

2.調解時也可委任律師到場,為你爭取有利談判。

3.如調解不成,再聲明退夥,要求對方返還出資額。如仍不願意返還,再以訴訟請求返還之。

小蜜蜂 105-07-02 09:53

律師您好: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為透天厝,後面有鄰居隔有防火巷,6/17後面鄰居在其後面三樓加蓋檔雨板,沒想到他們竟然加蓋超過中心線很多,離我家的後牆壁只有10公分而已,簡直氣炸了,雨水容易打進來(我家的3樓窗戶與鄰居的檔雨板平行),光線被檔了許多,甚至小偷容易攀爬進來.

6/18與鄰居聯絡,請其改善將檔雨板縮至中心線;6/24再次與鄰居告知限期一個星期或告訴一個期限改善,但至今仍未獲得其實質的改善與回應.7/2我已拍照存證.

請問如果善意跟鄰居處理,請其改縮至防火巷中心線內,無法得到回應的話

(1)以目前的法律有法可管嗎?

(2)該向政府哪一個單位陳情檢舉?

感謝您的協助與幫忙.

你好:

使否構成違建以及拆除問題,可以直接向建管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若設置擋雨板導致雨水直接注入你家,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後段、第777條規定,提起排除侵害訴訟,請求除去侵害。 是否占用到你土地之上空目前不明,若有,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請求返還。
林先生 105-07-02 01:34

於2016年6/23(四)遊戲公司例行維護後,下午4點55分開啟伺服器,上線發現眾多玩家的時裝物品消失,因而在晚間7點30分~8點30分進行維修,並發文公告預計於6/24(五)18點整前將遺失物品發送完畢,但至今已數日,我尚未取得應發送之遺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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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遊戲之服務契約列舉三點如下:

第十七條 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並得依遊戲設定耗用或使用至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將解約並回收處理。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之購買管道 ( 包括但不僅限於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 ) , 購買虛擬貨幣、道具、虛擬寶物、點月卡或贈品等物品,乙方對其衍生之問題、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 並對其買賣方雙方回收帳號 ( 含電磁紀錄 ) 使用權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第十九條 系統安全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
,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除必要處理外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於遊戲官方網站公布相關賠償方式與內容。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遊戲內資料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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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6月24日至今已向遊戲公司回報問題五次,但每次得到的回覆都是大同小異,都是轉交給相關單位進行處理,請耐心等候,也曾於6/28播打客服專線,但得到的答案僅僅只是將會把問題轉交給工程單位處理,完全沒有任何作為;所有玩家都在6/23當天不須回報,便由官方解決其物品遺失的問題,但僅僅只有我至今尚未獲得,遊戲公司不僅要我提供所有遺失物品的完整名稱,才願意所謂的方便查詢,意思是其他人取回遺失物是正常,而我是活該嗎?

想問問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有辦法進行任何處理?或是建議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9:03

您好,

 

1、可以存證信函通知遊戲公司限期處理,逾期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2、另可向消保官申訴並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ASME 105-07-02 00:51

最近看到一間不點交的法拍屋,查封筆錄這樣記載:105年3月2日現場揭示查封時,王XX之母親在場表示,系爭房屋由王XX及其父親居住,王XX自99年買這個房子就搬進來住,因積欠債務人陳XX金錢,所以把房子信託移轉給陳XX時,再跟陳XX承租房子到現在,租金及租期我不清楚,房子附有車位,位於地下2樓編號4XX,目前由王XX之父親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此案房子若屬實當初是由王XX信託過戶給陳XX,但因本案債務人是陳XX,而房子目前是由王XX承租使用,拍定後是否可依一般承租物件視是否有買賣不破出賃原則處理即可? 還是會很難處理?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請各位法律專家給予小弟指點,感恩!

NASME 105-07-02 00:40

最近看到一間不點交的法拍屋,查封筆錄這樣記載:105年3月2日現場揭示查封時,王XX之母親在場表示,系爭房屋由王XX及其父親居住,王XX自99年買這個房子就搬進來住,因積欠債務人陳XX金錢,所以把房子信託移轉給陳XX時,再跟陳XX承租房子到現在,租金及租期我不清楚,房子附有車位,位於地下2樓編號412,目前由王郁涵之父親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此案房子若屬實當初是由王XX信託過戶給陳XX,但因本案債務人是陳XX,而房子目前是由王XX承租使用,拍定後是否可依一般承租物件視是否有買賣不破出賃原則處理即可? 還是會很難處理?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請各位法律專家給予小弟指點,感恩!

李葒 105-07-01 23:24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因皆為振興員工,故許多醫療耗材與資源已由同事贊助而無須負擔。)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1.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2.是否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3.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4.是否可以不再和解直接上法院申請刑事民事案件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0:18

您好,

 

1、只有在向法院提告取得確定判決、或雙方有製成和解筆錄,否則無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仍須至法院提告後才能取得執行名義。

 

2、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分開各自獨立的,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時效為2年。

 

3、刑事案件起訴後即可提出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2:54

 1.假扣押目前法院趨於嚴格認定,需有對方脫產之事證較容易成功。

2.建議應該先提起過失傷害罪或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程序,還免繳裁判費

3.有些被告一開始不願意和解甚至不認錯,但是一旦進入偵查程序後願意和解的機率就會大大提升。

Lin 105-07-01 22:07

家母之前被大哥騙走財產房子),承諾會照顧她和妹妹(身心障礙人士),但是房子一轉到他名下後就不聞不問,家母靠退休金和妹妹還是生活在那個房子房子已不在家母名下了 但是民國100年大哥忽然暴斃過世,姪女就接收了房子,並且把腦筋動到妹妹身上,因家母不識字姪女就騙說要幫妹妹辦理補助而拿到了妹妹的所有證件及存摺印章且偷把妹妹牽到她的戶籍,然後主張她有妹妹的監護權然後說怕她亂花錢所以可以代為保管她的財產(存款及身心障礙補助)不肯還她,結果她也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也沒有照顧她,妹妹還是和家母兩個人住在一起都是家母在照顧的 直到今年家母過世後,我們打算把妹妹接過來就近照顧 而去查了資料才發現她其實根本就沒有監護人的資格(因為根本沒去申請),我們等於被她騙了好幾年, 可是現在她以為我們沒發現她騙人還想以監護人名義要求我們簽名放棄照顧她的同意書,說會好好照顧她,妹妹根本不想跟著她,只想把屬於自己的東西要回來,但是她不肯還而且好像把她存摺裡錢花的差不多了,現在又想吞掉妹妹之後可以拿到的半俸,而且她最近準備要變賣房子然後離開,如果真的讓她得逞我怕之後妹妹會被棄養, 請問如果要走法律途徑,該怎麼告她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馬上去聲請監護宣告,並且聲請假處分

2、並且可以嘗試追究對方之前的侵占詐欺等行為,不過因為是親屬間,所以屬於告訴乃論,受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3:09

 1.姪女私自提領你妹妹存款可能涉犯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名,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但如仍顧慮親情,可以委請律師發函告知姪女之不法行為,限期返還其不法所得。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多蒐集對方之錄音證據,準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6-30 17:33
當初爸爸贈與房屋給媳婦(我大嫂),後來爸爸死亡媳婦要求離婚 請問我們可以要求繼承房屋討回房子嗎? 法院已經判離婚,現在就是財產問題還未簽名 拖了六年了... (嫂子要求哥哥另外一棟房子也要給他才願意簽名離婚) 直到今天上班聽到一位婆婆的案例才會有以上想法 案例如下: 婆婆他是給叔叔收養子女, 後來叔叔娶了一位離婚並有兒子的老婆 叔叔死後財產全部贈與給那位兒子 婆婆心有不甘買了一本超大本的法律條文書本 兩年後,婆婆用了非訟訴訟(應該屬於民事訴訟我沒有詳問) 並附上戶籍謄本,還有當初叔叔贈與地的證明 訴求要求繼承...(文書費處理45$) 結果判決下來....地全部歸還婆婆.... 其實我很驚訝這位婆婆是不是假的.. 她還回家拿了相關公文判決書給我看。

你好:

除非贈與有無效獲得撤銷並經撤銷之情形,或附有解除條件,而條件成就,才有辦法請求塗銷原先贈與動產登記,若無上開原因,贈與契約有效成立,媳婦具有法律上之原因,爸爸贈與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該動產已非爸爸之財產繼承發生後就不是遺產,爸爸之繼承人無權對媳婦主張權利。 所舉案例資訊不明,無法判斷。 離婚後,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還可以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規定,請求權時效自知悉時起為2年,不知為5年,目前已經6年,可能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18:08

您好!

贈與合意並交付登記後,如果沒有撤銷贈與贈與無效的原因,不管贈與對象是誰,都沒理由要求受贈人歸還。另外,既然已經判決離婚,於判決確定時婚姻關係即已消滅,何需再要求嫂子簽名離婚離婚後若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也應二年內提出請求,拖六年之後請求權可能已經時效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6-30 16:11

父親的家族有繼承土地買賣後的財產分配下來,因為父親方是大家族,除了阿嬤及其它長輩,兄弟姊妹的部分也都有被分配到。問題是,父親本身有精神疾病,種種因素,沒有辦法前往法院領取,於是父親的部分一直被擱置在法院,負責的法律事務所說一定要父親本人親自領取,沒有其它辦法嗎?

想詢問是否能用代理的方式領取? 有什麼條件能讓阿嬤或是小孩子方能夠替父親領取嗎?因為父親的狀態也不可能簽什麼法定代領人之類的任何文件,所以想知道是不是有可能用父親有精神疾病的狀況申請代領呢?

你好:

父親若因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選任監護人,由監護人代為領取提存物。 是否可以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選任特別代理人,實務上有不同見解,但可以自行聲請看看。

可先申請輔助宣告或是監護宣告,選任出監護人代為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17:32

您好!

可以父親的精神狀況為理由,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就可由監護人代為領取,以後父親的財產也都可由監護人管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6-30 10:13
您好 想請問如果租房子合約到期 跟房東結清所有項目之後 房東收走了當初給我們的合約書 這樣對我們會有什麼影響嗎? 會造成任何法律相關問題嗎? 麻煩各位替我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不影響,但仍建議您能留存一份影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11:31

您是契約當事人,本就有權利執有租約正本,房東無權利要求繳回,您可直接拒絕不合理的要求。若不想拒絕,至少要影印一份留存。

品品 105-06-30 01:18

您好,因為我現在待的公司財務出現危機,所以想轉換跑道,但遇到在工作上認識的三個朋友想成立一間公司讓我能繼續代理他們公司的商品並且銷售。目前開給我的條件好到我所有的朋友都不大支持,希望我能問清楚是否要注意簽約要有什麼法律才能讓自己有保障。

條件是我要擔任這間新公司的掛名老闆(實際上我只是每個月領薪水業務),我的股份約佔10萬元,業務上有任何決策都需回報給A及B

A堅持要佔大股(60萬)

B投資20萬;C也投資10萬

因為看了很多一起成立公司的夥伴捲款或負債留下老闆收爛攤子,想請問我這樣掛名當老闆了是否有任何能夠自保的條款?或者後續會產生什麼相關問題嗎?因為我看很多文章分享說公司如果有負債或借款除非另有簽契約約定董事長(負責人)要與公司連帶付償還責任,否則就不需要對公司債務負責,請問這是真的嗎?

麻煩您們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擔任負責人,負責人雖不用為公司之債務負責,但須為公司出庭,若公司遭人提告,您須擔任法定代理人出庭應訊,又若公司積欠國稅局相關稅務,您需遭限制出境,倘又涉及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稅捐刑事責任,負責人尚有可能成立相關刑事犯罪,得不償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擔任負責人,負責人雖不用為公司之債務負責,但須為公司出庭,若公司遭人提告,您須擔任法定代理人出庭應訊,又若公司積欠國稅局相關稅務,您需遭限制出境,倘又涉及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稅捐刑事責任,負責人尚有可能成立相關刑事犯罪,得不償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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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嘉 105-06-29 16:31

你好:

請問一般簽合約書內註明需要保密協定(以確保智慧財產權)

若經發現對方有出現違約行為(如洩密)

法律上需提出何種訴訟?有無罰款?若有罰款則為多少?

懇請協助解答,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9 17: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部分可以分成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來看,以前者而言,這部分公司可能以營業秘密法提出刑事告訴,此涉及該法第13條之1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另以民事責任來看,契約內若有載明違約金條款,並可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賠償;如是先以前1.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並可於案件經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狀的方式請求(此方式並不需繳交裁判費給法院)。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有無違約金之約定,若無,則需舉證證明損失的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安 105-06-29 13:52

我於今年初向屋主(以下稱甲)購得一間套房

卻於交屋後發現裡面有一個不明人士(以下稱A)在居住

A向我說明這是她向某黃姓屋主(以下稱B)所承租

每月都有繳房租給B,但A並沒有提供跟B承租合約給我看

我向A說這間房子並不是B的,而且現在是我買的

希望A能夠搬走

期間我有聯絡過B也向A發了存證信函,但B說要去告就去告,A說有事請找B

想請教一下我這樣能去申請斷水斷電嗎?

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合法的把人趕走並取回我的房子

麻煩請告知~~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5-06-29 14:39

可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勝訴確定後就可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將其趕走。

您好:

建議對無權佔有人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勝訴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自願離去,否則只能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可要求甲履約交屋,或對占用之人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阿昌 105-06-29 11:11

您好:

請問農地上的家墳是否違法?

農地所有權是我們的,也有在使用.但遭人檢舉農地上的墳墓是違法.

但在40年前就已經建立在上面.

請問是否有法律規定在民國幾年以前是農地上存在墳墓的,幾年之後是不能有新建新墳之類的法則?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1:33

您好,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未經申請許可在農地私建墓地,可處以三萬元以上之罰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昌 105-06-29 11:38

您好:

所以我們現在是已經被檢舉了,那繳交罰款的同時可申請農地上的家墳合法權嗎?

請問申請是需要像何種機關申請?

因這屬於殯葬管理法令,又有關於農地法令.因該去向哪個機關申請.

避免這邊申請後那邊不承認的狀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向主管機關詢問,若無法就地合法,可能就要考慮遷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小 105-06-28 15:02
借給債務人姊弟2人共3萬5~結果等要還款前一天還有跟債務人連絡說隔天要還錢~債務人也很自信說他一定會還~結果被跳票嚕~ 幸好手機錄音功能錄下她一切的自白~證明他有欠我錢也知道他要還款! 問題來嚕~ 現在他手機有通但不一定會接~ 她姊弟共留3支電話下來~ 目前只有他姐還接過一次電話之後沒有~ 2姊弟也不住在戶籍地~都在外租屋~因為我手頭上有他們姊弟倆簽的本票借據地址都留戶籍地~及商業本票留戶籍地址~另外個人資料是弟弟部分只有雙證件影印~而姊姊部分是雙證件及全戶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的} 請問因為2人都不住在戶籍地~寄存證信函還有用嗎?? 因為都不住那怎麼交到他們姐弟手上~只有父母住戶籍地~另外如果聲請支付命令~有用嗎?因為怕收不到他們手上~支付命令有用嗎?? 如果記嚕他們都不理也不回復這樣以後債權還有效嗎?因為他們姐弟倆都是坐領現金的沒勞保~難道他們這樣做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姐姐部分是結婚嚕~有辦法崇她丈夫知道他們現住地方嗎?? 請教教我該如何拿回自己的權利~ 也讓他們受應有的法律制裁
joujou520 105-06-28 15:01
因在網路拍賣上購買10件內褲優惠組(320$),當下拿到內褲覺得買太多了,在同一網站打算賣四件,一個月前賣兩件,而上禮拜有人下標1件,等到了該買家取件即在我賣場上留言說我侵犯嘉希米郎的商標權,要立即下架商品及聯絡負責人,還將要備齊證據案件資料交由檢警單位處理,我立馬下架還立刻達電話詢問狀況,聽完我說我願意和解,他就直接說要交付5萬元的和解金,我才嚇傻了,這金額是否太不公了?我還是全職媽媽在家帶孩子,只有老公有工作,平薪水大半都繳保險根本沒餘力償還大筆金額,我有問說能分期兩年繳嗎,該業者直說太久了,他叫我想辦法。。我現在很無助,怎麼辦。。求助於各位法律能人 幫幫我。。拜託。。

您應該先審視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資料,如果足以做無罪答辯,那可以將相關的證據及理由向告訴人逐一條列說明,並做好長期抗戰的打算(在偵查及審判階段進行無罪抗辯到底)。

如果審視過證據資料後,認為無法進行無罪抗辯,則向告訴人表示自己沒有資產或收入,如果告訴人不願意和解,只好讓法院判決,然後依據判決繳交罰金(另外一種長期抗戰方式)。

小羔羊 105-06-28 14:26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幾個關於夫妻義務之間的法律規定,
目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
老公想離、老婆不想離婚(沒工作,想靠老公養)
兩個人育有一子 (已上幼稚園讀書)

兩人目前分居
分居前,老婆把老公的個人物品全部鎖在家裡,
(提款卡、信用卡、個人衣物等)
不讓老公回家裡去拿取個人物品,

1.請問有任何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行使領回屬於老公的個人物品嗎?
(房子是老公的媽媽的,是媽媽不讓老公進去)
2.老公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要支付老婆生活費
(老婆行為能力皆正常,只是不去工作,一直領老公帳戶的存款)
(又把提款卡信用卡收在老婆那邊,不讓老公領回)
3.小孩扶養費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由夫妻雙方一同支付?
4.同上,若有相關法律規定,如何依照法律規定請老婆去工作? 
5.請問若要支付老婆生活費,是否可以請老婆提高訴請離婚再來考慮支付"贍養費」,可否不支付老婆任何一毛錢的生活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贍養費有法定要件,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要衡量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因為對方都沒工作)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提款卡、信用卡等,並要求對方不得再提領,否則提告侵占罪。

3、子女照料費用的部份,沒有負擔監護權的一方也必須依據經濟能力負擔。

4、本文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並進行正式諮詢,已擬定將來的訴訟策略。

Kai 105-06-28 11:44

大家好,我是Kai,當時未滿20歲的被工作室的"星探"找上,原本說是拍攝運動服飾的平片廣告,但沒想到拍攝時就變調,現在他的相機裏頭有我的裸照,可是現在我手上只知道他的手機和Line、姓和綽號,我怕對我的未來有不好得影響,請問可以走什麼法律途徑?謝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1:57

您好,

 

因您所掌握之資料與證據均不完備,建議仍應先報警處理,由警方將人找出來詢問製作筆錄,再做後續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強迫你拍攝裸照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未滿18歲可能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之罪,可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8條第1項前段要求刪除裸照、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NM49 105-06-28 03:54

幾年前媽媽患失智,最近被診斷為重度失智。

現在已經認不得人了,自理和語言能力也幾乎喪失,很難照顧。

但我爸希望能給她最好的照顧,所以目前請有經驗的看護全天照料。

 

我媽是家庭主婦,但在跟我爸結婚前,曾有過一段婚姻,與前夫有兩個孩子。

就我所知,除了我媽和那邊的親戚有私下往來外,與我們家並沒有過什麼接觸。

而在我媽失智後就幾乎就沒有聽說有什麼往來。

 

問題是我爸早年將一些財產登記在我媽名下,包括房子股票等等。

我爸非常擔心那些財產在我媽過世後,會被陌生人(前夫的孩子)給分走,所以想在那之前先保住自己努力賺來的財產

 

由於我們家人都不清楚法律,想請各位律師協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母親已經失智,倘若沒有意識為財產處分,則已經沒有辦法作信託、購買保險、預立遺囑等行為。

2、不過基於照料母親的立場,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閣下可具狀聲請監護權宣告:依據民法第14條第1項: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第1110條: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第1111條第1項: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第1111條之1: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 法院會指定醫療院所為鑑定人對受監護人進行檢測鑑定,法院會審酌醫師所為之鑑定意見,認相對人是否因重度失智症之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亦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為裁定是否准許聲請監護宣告之依據。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聲請監護宣告,並以您父親為監護權人,則可以使用受監護人之財產支付照顧所需花費,但就動產之處分時,需另得到法院許可。

小宇 105-06-28 02:49
我欠我朋友錢,但因她收的利息實在太高,我繳不出來,當時我也跟她說,我先拿一筆錢還妳,剩下我慢慢還妳每個月攤還,利息可以截止嗎?但她還是不願意這樣做,直到她忍無可忍,找了人來我家要錢,口氣非常不好,當然就是要討債了!但當時我沒錄音有說了一些恐嚇的言語! 但是她在手機Line上,傳了這樣的字眼給我,如下: 「你沒打算要處理我也懶得說了,在說也是壞了我的心情,我應該幫你的嗎?我應該的嗎!你不要給你臉不要臉」 「我說過了,錢我可以不要,可是我也不會讓你好過的」 「一個男人沒擔當、該處理的事情你不處理,都給了你半年的時間了,你要耗多久」 「我沒看過像你這樣的男人,真的可憐悲哀,敢做不敢當,你是男人嗎?跟你認識真的倒霉,像你這樣能賺大錢嗎?你一輩子窩囔吧!害你的家人頭抬不起來,你去躲起來沒關係,你讓你的家人永遠被鄰居指指點點吧!」 請問這些字眼除了恐嚇我,還有構成什麼法律呢?我可以提告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涉及恐嚇罪,且不算明顯。

2、至於利息的部份,倘若超過法定利息20%限制的部分,我方可以拒絕清償,倘若利息超過20%過多,則可能涉嫌重利罪

阿布 105-06-28 00:42

律師妳好:

家中碰到一些問題~不知該如何

去年媽媽因癌症都要常去醫院看病~媽媽所有醫療都是小妹支出

但因為小妹因工作在外縣市 所以進出醫院都是大姐陪同

小妹放假回家以現金醫療費給大姊.....但大姐因私自把一部分錢私自運用

沒告知隱滿小妹~~今年被發現要告大姐詐欺..

但大姐有誠意要分期歸還私自運用的錢..可是小妹胡亂開價

而且故意栽贓大姊覬覦媽媽的退休金~(媽媽所有證件 金融帳戶都已經給小妹保管)

小妹打算臉書.還要印傳單在家裡附近跟一切公共場合發放

大姊也決心如果真的提告~他也願意擔當法律責任

可是小妹還是不接受還要公開到處破壞大姐名譽

所以不知道開如何

希望律師給個方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涉嫌親屬間侵占罪,且屬於告訴乃論,因此倘若雙方可以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就沒事。

2、倘若無法,則本文認為還是有無罪答辯的空間,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對方對外散佈的行為可能涉嫌誹謗罪,建議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皓皓 105-06-27 21:23
如題,因好幾年前有因持有大麻未食用未驗出且判罰金3萬,而今年2月底因當場查獲神仙水但因承認有食用安非他命(非上癮而是網友無意間提供)而帶回驗尿,事後應該有被驗出陽性反應,而在警局和隔日開庭時都有承認吸食安非他命(非上癮者)但當場並未查獲安非他命,導致現在法院刑事傳票備註觀察勒戒,請務必到庭等字樣,因為相關資訊有上網請教各方網友,得到的訊息皆是第一次被驗出陽性反應的話,庭上應該會給予觀察勒戒(如果不想觀察勒戒可申請院外戒治),但唯一不同的地方則是被抓隔日開庭時,庭上檢察官並未詢問也沒說要判我觀察勒戒或是否需要院外戒治而是再下一次開庭時才會詢問要觀察勒戒或院外戒治,跟網民提供的資訊不太一樣,導致現在卻要接受觀察勒戒的處置,在程序上是否有什麼瑕疵?而且我現在想趁五日之內提出抗告(地方法院有訴狀紙填寫抗告狀),但因本網站上的律師有說自己DIY寫抗告沒有法律層次多半會被法院駁回,請問有律師有可以提供我這方面的資訊嗎或者教我怎麼寫抗告狀?(十萬火急) 本文與本網站編號CAS201606270856248JA之發文為同個案件。請麻煩各位律師提供我相關資訊,我必須快點解決這次的難關。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若待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且法院亦裁定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抗告,只有形式上拖時間之意義,完全沒有實質意義,實在不建議再花費任何費用抗告狀上,甚至,也不用提抗告了,真的只是拖時間而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且法院亦裁定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抗告,只有形式上拖時間之意義,完全沒有實質意義,實在不建議再花費任何費用抗告狀上,甚至,也不用提抗告了,真的只是拖時間而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皓皓 105-06-27 21: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若待檢察 ... (恕刪)

請問那如果是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上備註(觀察勒戒,請務必到庭),因為我只有被抓當天隔日開的簡易庭那次而已,這樣算是還來的及請求戒癮治療嗎?要準備哪些資料呢?因為我手上目前就只有這張刑事傳票而已。

法律研究者 105-06-27 23:25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必須趕快在時間內依法提出抗告

             才能爭取改判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05-06-27 17:48

你好,我有一間房子在美國底特律,交給業管公司處理,租給美國人居住,已經一年多沒租出去了,可是卻收到上一個房客從美國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是說他在我們的房子居住時跌倒,導致受傷,現在要像我們提出告訴賠償,可是我們已經空屋一年多了,他跌倒也是一年多前的事了,我想知道美國法律是否有法律追訴期?想知道他這樣告我們可以告的成嗎?因為業管公司要我們匯率師費給他們,他們要請美國律師打官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台灣的法律而言,除非該房屋本身有嚴重設計不良等問題,否則住戶受傷的情勢,較難歸責於房屋所有人。

2、倘若您要委託對方協助,應該請對方提出合法的相關法律文件(至少可以經過台灣辦事處的認證),否則不建議恣意授權對方處理或是交付對方任何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27 22:3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台灣的法律而言,除非該房屋本身有嚴重設計不 ... (恕刪)

 

這是內容之一,那邊的業管傳存證信函給我,可是被告是該公司,並不是我...

陳柏君 105-06-27 17:37

你好,親戚的小孩甲方(男生18歲),騎車自摔導致後座乙方未成年女友(15 or 16歲)頸部腰部有受傷,住院休養中,乙方家長要求男方賠償一切醫療費用以及休養期間不能打工(飲料店)的損失,甲方家長承諾答應,也有到院探望(水果、紅包),之後女方家長要求,若乙女嗣後不能再飲料店打工,要求甲方亦賠償工作收入損失、精神賠償等等(獅子大開口),請問這些要求合理嗎?甲方父母如果走法律途徑有什麼主張?但甲方父母有其他顧慮是甲乙女人有發生性關係,請問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本件建議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前座駕駛確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而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過失傷害、與未滿16歲人性交罪。

2、因為甲未滿18歲,所以法定代理人必須負連帶責任,倘若對方惡意提高和解條件,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就算了,等對方提告,再加以抗辯爭執之,車禍跟是否發生性行為的部分,要分開處理,不能混在一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就算了,等對方提告,再加以抗辯爭執之,車禍跟是否發生性行為的部分,要分開處理,不能混在一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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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 105-06-27 14:24

我想出一款競標APP,如果使用者競標到我的商品,有其兩種分案可做選擇,一種為他要商品,就將商品寄出,一種為他不要商品,不要商品的話可以折抵現金,比方2萬塊的手機可以折抵1萬現金,請問這樣的行為,有觸犯到法律嗎?

APP交易是否會構成犯罪,必須就APP交易的細節、說明等都必須要逐一仔細研究,方能夠確認所推出的APP是否有違反銀行法、詐欺罪或賭博罪的問題。建議您將APP的交易流程、細節等劃出流程圖,然後與律師面對面詳談,以免說明不足而解答的內容掛一漏萬,誤以為沒問題而誤蹈法網。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張 105-06-27 13:55

律師,您好:
我在6年前透過仲介買屋(該房屋產權含車位),然後在3年前又賣出~ 
最近買方來找我,說是契約標明的車位不對!有其他住戶提出證明說那個車位是他的,所以現在買方要我依當初賣給他的價格作賠償~ 

我去找之前賣屋給我的仲介,才知道原來那個房子法拍屋,所以產權不明!!因為買賣契約上標明有車位,但並沒有標名是哪一個車位,當初我買的時候是房仲告訴我幾號車位是我的然後就寫上去契約書,也沒附其它證明...我請房仲連絡賣給我屋子的賣方,房仲卻不願意,還說該賣方全權交給它處理,如果我不滿就直接去告他~

但是我買房是6年前已過法律追溯期5年了,我還能告仲介嗎!?現在買方要告我了,我又該怎麼辦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4:14

您好,

 

1、自物之交付時起5年內須提出瑕疵給付之請求,所以本件已罹瑕疵給付之請求權時效

 

2、若仲介當初出售予您之契約中有載明附車位,則您可提出詐欺刑事告訴,或提出民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有二個問題,一個是擔任被告,應付目前買方對您之提告;另一個是您擔任原告,對前屋主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前後二份買賣契約加以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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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有二個問題,一個是擔任被告,應付目前買方對您之提告;另一個是您擔任原告,對前屋主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前後二份買賣契約加以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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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珮 105-06-27 13:38

您好,想請教您

近日姐姐與母親有衝突,已協議我與母親搬出去住,姐姐留在原租屋處,日後每月將5000元匯入母親帳戶,但因為姐姐講話容易反覆,如簽定合約,會有法律效力嗎?合約內容如下:

本人 姐姐 承諾,每月10日前匯新台幣5000元孝親費匯入 媽媽 郵局帳戶。倘若 媽媽 因疾病需療養,則相關費用由 妹妹與姐姐 各負擔一半費用,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懇請律師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20:4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協議書經過對方簽立之後對方就受到拘束。 2、不過仍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人,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杜 105-06-27 12:17

借同事使用,結果她透過電話冒名續約並取走手機(我不知情),到通信費三個月未繳我才收到通知,加違約金目前一萬六,我提了民事賠償刑事告訴,可是我沒有什麼直接證據,只有亞太那有當初續約的錄音,裡面也有提到她的名字,這樣可以做為證據錄音檔我拿不到,檢查官會調嗎?我有可能會敗訴嗎,如果勝訴,我可能會有補償金的話,民事那邊如果她也願意賠錢,我兩邊都拿會不會不對?

 

且因為我對法律不了解,當初提告是用詐欺偽造文書,但電話續約並沒有紙本簽名,最多是她簽收新手機,亞太那也沒保留簽收的資料,我會誣告嗎?她這行為是什麼樣的罪名比較合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2:28

您好,

 

1、本案涉及詐欺罪與偽造文書罪,如您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調閱相關錄音及傳喚相關人等到庭說明。

 

2、刑事部分如達成和解,對方一定會要求簽署和解契約或製成和解筆錄,載明放棄其他求償之權利,所以不會有重複賠償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qvk457 105-06-27 11:52

如果目前夫妻雙方走離婚訴訟程序,且雙方已分居,因現在是小孩主要照顧者,如果一方要求要將小孩帶回過夜,可以拒絕嗎?畢竟現在要走法律程序,擔心一方帶回後就不帶回來了,這會影響到後續監護權的判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探試不宜全部剝奪,建議可以准許非過夜的探視,並且由我方全程陪同。

2、倘若對方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則我方有配合之義務,否則對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可在您可控制範圍內實行會面交往方式,且建議一併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及會面交往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進行中,不建議讓對方帶回去過夜,若對方不帶回來,您會難以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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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進行中,不建議讓對方帶回去過夜,若對方不帶回來,您會難以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張欽超 105-06-27 11:34

你好~

 

我在6/11 中午1:30 於國道3號北上274被外側車道打滑追撞

 

當時我行駛於內側且直行 , 對方於外側因打滑撞到內側的我

 

雙方車體都有損壞 ,  我車上2位小朋友有外傷 , 有去醫院急診

 

因對方無保險 ,  所以現在是跟對方私下談和解條件

 

我提出的需求是修車費 (對方要求不要去原廠 , 所以我找一般修車廠)

 

以及當天從嘉義拖車回中壢的費用與當天我回中壢的交通費

 

總數約13萬 ,  但目前對方說他沒錢且貸款過不了

 

想要與我談用分期的方式

 

請問一下 如果是用分期的方式

 

合約內容怎樣寫或者是怎麼的形式才有法律效益

 

因為怕拖過6個月就沒辦法再用提告的方式逼對方賠償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2:07

您好,

 

1、可向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會製成調解筆錄,確保內容之完整。

 

2、和解契約縱使雙方自行書寫約定仍會有效,但如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後,無論對方有無照契約內容賠償您的損失,都無法再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ujou520 105-06-26 20:33
因在網路拍賣上購買10件內褲優惠組(320$),當下拿到內褲覺得買太多了,在同一網站打算賣四件,一個月前賣兩件,而上禮拜有人下標1件,等到了該買家取件即在我賣場上留言說我侵犯嘉希米郎的商標權,要立即下架商品及聯絡負責人,還將要備齊證據案件資料交由檢警單位處理,我立馬下架還立刻達電話詢問狀況,聽完我說我願意和解,他就直接說要交付5萬元的和解金,我才嚇傻了,這金額是否太不公了?我還是全職媽媽在家帶孩子,只有老公有工作,平薪水大半都繳保險根本沒餘力償還大筆金額,我有問說能分期兩年繳嗎,該業者直說太久了,他叫我想辦法。。我現在很無助,怎麼辦。。求助於各位法律能人 幫幫我。。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初購買的商品是合法商品,則轉賣的行為並不犯法。

2、倘若該商品確實未經授權,或是是盜版商品,轉賣的行為就是違法,建議嘗試和解,否則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5

您好,

 

1、應先釐清是否確實有侵害商標權之行為,如您販賣之內褲上有明顯令消費者混淆誤認為該名業者之品牌時,才有侵害商標權之疑慮。

 

2、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談判事宜,若確實有侵害商標權,會有民、刑事責任,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6 22: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建議您可至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是否符合扶助資格尋求律師協助。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您購買的產品是真品(即商標權人生產銷售或取得商標權人授權製造銷售的產品),此產品因為商標權權力耗盡的限制,因此您再轉售並不會侵害商標權人的權利。

如果您購買的產品是仿冒品(即非商標權人生產銷售,或並未取得商標權人授權製造銷售的產品),您並非製造者,如果您在銷售時對於該產品並非真品並不知悉,則您也會因為沒有明知該產品屬於侵害商標的商品,而不至於構成犯罪。

簡答如上,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ila 105-06-26 16:41

前幾個月在背包客棧網站po文找共同分擔旅費的旅伴,一位李姓女學生留言表示要與我分擔住宿和一同參加美國當地的團,過程中我也曾試圖瞭解對方是否可以做主和大概年紀,對方僅表示她目前大二,父母已同意且自己想闖闖,所以要計畫個人旅行部份,過程一直都有在line討論行程及預算討論,直到訂房及支付團費訂金前,對方都有明確表示同意,一人分擔費用約為6000元(若有多付願意退),並請我代為支付,再給我現金,但在出發前不到一個月,對方以對方父親表示算命說不能和背包客一同出遊而不願支付代墊費用,過程中我曾多次表明立場,且旅館費用為特價房型不予退費之規定,對方皆不理會。(line紀錄皆有明確承諾)  

最後與對方父親通過電話,對方父親多次以我是詐騙集團及壞人為由,堅持不肯付款,一開始要我把資料給他,他要前往警局報案,後來又表示證件可以造假,甚至表明良民證也可以是假的,當我表示要走法律途徑時,他表示只承認法官可以證明我不是壞人,請問這樣提告可以成立嗎…事後一度因對方父親頻頻指責我是詐騙集團,且一直恐嚇我之後去美國,會遇到意外壞人和綁架,且說上法院是他給我的教訓,造成心裡障礙,多日失眠恐慌,可以要求精神損失或名譽受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刑事的話,可能會有誣告之問題,所以日後可以考慮是否提告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17

您好,

 

1、如您知悉對方並未滿20歲,則其所為之法律行為需經過法定代理人承認才會生效。

 

2、其父親對您之銀與騷擾如僅為私人間訊息往來,則尚不構成妨礙名譽罪,除非其言語內容涉及恐嚇、或四處散布對您之不實指控,否則本案難以提告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26 14:33

今天客人違規插隊加油,同事請他排隊

後來客人情緒失控

開始飆罵髒話(78毛、你家死人、靠背、你長這樣還敢上班、你長這樣還有人要哦…)

過程中還動腳踢拍攝的同事(有閃開

有去警察局詢問是否可備案

但警察說明必須先提告才能做筆錄

想詢問有方法可以讓對方知道我們可以採取法律行動要求他向我們道歉這樣呢?

另外想問說影片是可以上傳至網路供他人瀏覽的嗎

裡面有對方的車牌及清楚正面

 

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然侮辱屬於告訴乃論,建議可以直接提告之後,看看對方願不願意和解,然後決定要不要撤回告訴。

2、可能涉嫌侵害肖像權或是妨礙名譽,不建議上傳影片。

心花 105-06-26 13:01

您好,我想詢問有關商標權的相關事件,事情大概是這樣,約三年前左右我在奇摩拍賣買了十幾件的內褲,但因為穿了不適合,所以其他全新都收起來擺放著,直到最近,想說擺著也用不到於是在某平台上轉售這些褲子,期間某客人跟我買了兩件褲子,過了幾天,另外一個帳號使用者通知我說,我販售商品侵犯他們公司的商標權,需要我負後續相關的法律責任,我立即將商品下架,後來得知通知我的跟私底下向我買褲子的人是同個人(由電話號碼得知),

上網查後,該公司的確有註冊此褲子上吊牌的中英文字,時間是去年3月,因為身邊還有幾件褲子,我看了褲子上的吊牌為大陸的某間工廠所製造,於是我聯繫此間工廠,確認此褲子是由他們製造,與他們的吊牌是一樣的,大陸廠商也回覆我,他們有註冊此商標了,這個商標是他們的商標,我告知台灣有公司已經註冊吊牌上的中英文字,而他們說不知情,詢問是否是向他們進貨的台灣廠商,他們回覆我沒有,我簡單告知我遇到的困難,他們說若有需要可授權給我使用販售,因為台灣該公司請我致電給他們,處理相關後續的問題,應該是有意私下解決,但因為我不太懂這個阿><,有點怕,所以希望麻煩您們幫我釐清此事件是否真的是有侵犯到他們商標權,擔心他們會做出不合理的要求,再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所賣之商品為假貨,則確實會構成侵害商標權之問題,可以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但若對方所要求太過,則建議您應向檢察官敘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6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6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避免您做出對自己不利之言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HS 105-06-26 08:57

去年阿公贈與家中自建透天厝,當初建造時排水即是經由鄰地水溝流出,當時鄰地地主也口頭同意我們經由此水溝排水,排水溝鄰地地下通過已30幾年。

因原鄰地地主已過世,最近繼承人不同意我們家的排水從他家水溝經過,並要將水溝封住,請問有道理嗎?

如果鄰地水溝封住我們有何自救管道?
對方是否可以透過法律向我們求償?如果求償是否會追朔至建造時?因我是去年才被贈與,是否要蓋括承受?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105-06-26 10:05

如果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排水,鄰地就不能阻止過水,但有權要求支付償金。如果鄰地之前同意無償過水,您只要支付對方提出請求起的償金即可。

您好:

依照民法第779條「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但應擇於鄰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因此您如果為了排放家庭用水至公有水溝時,必須透過鄰地水溝,是可以像鄰地所有人得主張有過水權,對方也有過水義務,但如果您因為過水導致對方有所損失,仍負有損害賠償的義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Hunhun 105-06-26 00:26

朋友開便當店,從三月開始陸續借了共三萬四千元整,從四月就說要先還一部分的錢,等時間一到總有各種理由推說自己沒錢不然你能拿我怎麼辦的態度,因為還有另外借他機車,中間有先將機車牽回來,但一開回來開始風狂以簡訊騷擾,說他要結束生命及買好安眠要啥之類的,以至於也害我無法正常生活,是否有夠成什麼罪名?

最ㄧ開始沒有寫借據,直至今天才叫他寫借據

合約最後只有他的簽名及押身分證號碼,地址他一直不願寫他的戶籍地址,只寫了目前開便當店的地址,若時間到仍無償還全部金額,這樣之後這張借據是否能作為依據來走法律程序?

另外有手機簡訊雖能作為依據,但也今天才知道手機號碼並不是他的,這樣會有影響嗎?(借據也是留這隻手機號碼)

Hunhun 105-06-26 00:25

朋友開便當店,從三月開始陸續借了共三萬四千元整,從四月就說要先還一部分的錢,等時間一到總有各種理由推說自己沒錢不然你能拿我怎麼辦的態度,因為還有另外借他機車,中間有先將機車牽回來,但一開回來開始風狂以簡訊騷擾,說他要結束生命及買好安眠要啥之類的,以至於也害我無法正常生活,是否有夠成什麼罪名?

最ㄧ開始沒有寫借據,直至今天才叫他寫借據

合約最後只有他的簽名及押身分證號碼,地址他一直不願寫他的戶籍地址,只寫了目前開便當店的地址,若時間到仍無償還全部金額,這樣之後這張借據是否能作為依據來走法律程序?

另外有手機簡訊雖能作為依據,但也今天才知道手機號碼並不是他的,這樣會有影響嗎?(借據也是留這隻手機號碼)

沈恆 (沈律師) 105-06-26 01:15

如果到期仍未還款,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如無效果,再以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芝瑩 105-06-25 21:12
我爸爸的大哥是聾啞人沒結婚子女,我要幫他申請監護宣告,請問親屬系統表裡,我、二伯母、堂弟妹跟他的關係在法律上稱謂要如何填寫? 基本上只有我爸是他唯一最親的人,那其他人也要填寫親屬系統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全部均需填寫之,再向法院說明為何您父親較適任為監護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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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全部均需填寫之,再向法院說明為何您父親較適任為監護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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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5-06-25 09:20

  哥哥因偷偷過戶爸爸財產被告,又私下找議員與爸爸和解,但和解書卻只有被告一方有,請問這樣的和解具有法律效力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25 10:26

和解書只要雙方在自由意志下簽署就有效力,只有一份由誰保有都不會影響和解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具有效力,對方可能因此而獲得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