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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 105-06-25 02:45
之前因為手頭有點緊,誤信了辦門號換現金 現在電信公司開始跑法律途徑(目前到調解) 想問現在該怎麼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5 08:58

您好,

 

1、縱使是誤點,也是需要把借的現金返還。

 

2、可透過協商方式降低利息之計算,或電信公司在廣告宣傳上確實有讓人誤解之可能才造成您的誤點,亦可提出增加協商之空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oykua 105-06-25 00:02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快兩個月了 
電話都不接回賴就是說離婚 
打給老婆大哥他說如果我不簽字離婚老婆就不可能把小孩帶回來 
起因我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儲值她覺得我在賭博 
我家開餐廳的薪水3\4交給老婆 
我儲值遊戲也沒有跟她多拿過錢 
小孩目前一歲十個月了 
我每天幫小孩洗澡換尿布跟小孩互動很良好 
我老婆沒工作娘家也都是用租的 
婚前她跟她大哥同住一間套房床只有一頂 
有時帶小孩回去大哥那也是三個人睡一起 
我無外遇家暴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 
我問過鎮公所免費法律諮詢 
得到的答案都是子幼從母 
現在我已經提起離婚訴訟了 
想請問我應該怎麼作才能比較有利拿到小孩監護權呢?? 
請幫幫我我已經兩個月沒看到小孩了 
半夜都會驚醒眼淚也一直流 
一個無助的爸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5 00:08

您好,

 

1、幼子從母並非絕對之判斷標準,法官仍會參酌社工意見、雙方經濟能力、有無不良習慣等一切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縱使未得監護權之一方,仍能有探視小孩之權利。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0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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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午 105-06-24 22:03

我堂哥為獨子在我大伯後世後至某律師事物所立下遺囑,將其名下所有財產贈與我本人,在我堂哥過世後至地方法院申請遺囑行人時發現其生母還在世,其生母於我堂哥1歲時就已離家也與我大伯離婚,三十多年來從無任何來往,現知我堂哥已過世名下也有財產,其生母強調依民法1138與1187她為我堂哥唯一繼承人與享有二分之一特留份之權益,三十多年來家裡電話沒換過,住址沒改過但以我本人與我堂哥同住一屋簷下三十幾年從未見或聽過其生母,也就是其生母除生下我堂哥之外三十多年來從未負起任何教養之負,對方有至我家找我相談遺產問題,從這點也可知她只是不想回來而不是不能回來,相談後並無共識對方也不在連絡那知今接到地方法院通知書,對方在相談三個月後提訴訟,於相談時對方有強調她們是原住民所以有免費法律救助不怕走法院,但本人至今也尚未去辨理任何我堂哥名下財產之轉移,請問像我堂哥之生母完全未盡教養之負單純就是要錢,我可依74年台上字第1870號讓其喪失繼承權嗎?或有什麼其他辨法讓她失去繼承權?煩請回答, 謝

你好:

首先要先釐清是否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係表示失權之要件,且堂哥有此意思讓嬸嬸喪失繼承權,堂哥之遺囑固然將全部遺產指定由你繼承,但堂哥是否因為嬸嬸未履行扶養義務遭受有重大精神痛苦,目前看不出來,堂哥若曾經表示過嬸嬸因此不得繼承,可能有構成之空間。惟堂哥若未受有痛苦,亦未曾透露嬸嬸不得繼承,單憑遺囑上記載由你繼承全部遺產,要推論堂哥已表示嬸嬸不得繼承,爭議性會很高。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所指之遺囑上有記載某某繼承人不得繼承,若堂哥的遺囑上也有此記載,可以試著援用看看。 惟無論如何,遺囑若有效,遺贈仍然會發生效力,可以持遺囑主張權利,但嬸嬸會爭執特留分之扣減。
沈恆 (沈律師) 105-06-24 23:43

要讓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除了需證明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事實外,還需證明被繼承人已表示其不得繼承,否則生母仍為繼承人,即使遺囑遺產全部遺贈他人,生母仍可主張遺產二分之一為特留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費用法院將於判決主文中加以分配,通常由敗訴之一方負擔之,對堂哥未對生母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之機會較低,生母仍可請求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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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午 105-06-25 00:03

 

 感謝律師的回答雖還不是很了解但大致知道了,我想在請問一下,對方於第一次來我家相談遺產問題沒共識後就不在連絡了,但於三個月後至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聲明有三點1.二分之一特留分繼承權益,行使民法第1225條扣減權2.被告應就繼承人所遺之動產辨理繼承登記予原告3.訴訟費用由被告等人負擔,先看第三點訴訟費用由我負擔合理嗎?又不是我去地方法院提訴訟的為什麼費用由我負擔,然後至今我並無去轉移我堂哥名下任何產財,所有產財均還在我堂哥名下,對方去提訴訟有用嗎?能行使扣減權嗎?至法院開庭時有什麼應當注意的嗎?像是什麼話不能說,收到的起訴狀繕本發現有錯別字,文件中某處聲名被告姓名打成被繼承人姓名,這些起訴狀的錯誤有差嗎,煩請回答,謝。

緋雪 105-06-24 18:58

若妻子拒絕行房,丈夫不顧妻子的拒絕照做,請問在法律上是不是犯法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2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違反對方的意願,以強制力發生性行為,縱使是夫妻,仍然構成強制性交罪。

2、程序上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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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4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E 105-06-24 18:44

1.

網路上開聊天室罵人問題

我在某線上網路遊戲上,跟某位玩家鬧很不爽,我就創了一隻角色

對方玩家叫:X炘

我之前就有創了一隻角色叫X忻(此為我的角色)

對方的ID跟我差一個字

然後在用別隻他不知道的角色在遊戲中開了遊戲中的聊天室

無聊亂打了:X忻的香港腳很臭

然後對方看到說要告我 說已去警察局報案 進入法律報案程序

我想問這樣他告我的話? 他可以用甚麼條例告我

我說自己的角色有錯嗎

上法院我會敗訴嗎 

-----------------------

2.

還有他在遊戲中也罵我是狗

例如:我的ID是 X風 他就罵 X瘋狗 改期中一個字 這樣我可以也對他提告

------------------------

3.他那隻遊戲帳號是從網路上購買而來的,他只握有會員資料可以更改密碼;也就是會員中心的基本資料、身分證字號等等資料、都是其他人的,如果跑上法院那可以要求他證明出這隻遊戲帳號就是屬於他本人的嗎?

例如要求他拿出切結書、不然是不是誰都可以說他是那個遊戲帳號的所有人、都來告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2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香港腳很臭,應該沒有侵害名譽問題。

2、辱罵我方是狗,已經涉及人格詆毀。

3、程序上,可以從IP、遊戲會員資料等來進行提告妨礙名譽。並且尋遊戲內部申訴機制救濟

嘟嘟 105-06-24 13:11

原告於2015/06/16委託汽車保養廠代為去維新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進行估價。2015/06/22轉移車輛去被告車廠進行汽車鈑金烤漆修復工作。2015/11/14下午過後,移交修復的車輛(車牌:****-YT)給原告,並告知有依估價單內容施工,並且該被告保證其汽車維修品質。

然而交車後隔日發現被告施工部份照常收取費用,而無法施工部份謊報有施工,不法得利,且空力套件未依大眾化施作,損害其品質與價值。

1.鈑金部份(估價單:車頭左右車道鈑金切補,交車後拿取收據單時,被告告知此部份不需要施工,但費用一樣收取。鈑金接處有裂痕也遲遲不願處理,維修品質欠佳。)

2.烤漆部份(估價單:外表整台烤漆與外表配件拆裝,被告於交車後經由汽車保養廠檢查確實沒拆裝前檔玻璃、天窗、後三角窗玻璃與後保桿,沒依估價單內容施工,卻依然欺騙原告有施工。空力套件被告自行施工車身側裙與後保桿小包施作無痕處理,未依習慣施工。)原告交車給被告時,有尋問是否確實能處理,被告保證可以拆烤,並告知原告自己在此行業有30年以上經驗,且品質技術深受消費者肯定。事後發現被告卻未拆烤,失去原告烤漆之目的,白白浪費原告時間與金錢

3.拆損部份(被告拆解東西,未依正確拆除流程拆除,造成零件損壞,並組裝品質也未依正確流程組裝,卻要原告自行處理。)『有另請汽車保養廠再組裝,但拆損零件無法修復,要另與國外車廠訂購。』

4.損壞部份(因被告謊稱有拆除烤漆,事後發現卻沒有,發現後保桿牌照燈組與後檔膠條直接烤漆過去,損壞其零件。車頭水箱架前車道未依正確工法施工,草草了事用底盤防鏽漆處理,損壞其品質。)

 

 

目前我有依此內容提起小額訴訟

 

1.碰到問的是,維修明細跟估價單上內容一樣,但卻有某些項目沒按估價單內容施工卻一樣收取維修費用,請問這要如何是好???

 

2.維修完後,發現鈑金有裂痕,但原維修公司表明當下原告已經付錢領取車輛,故表示經原告確認過沒問題才支付此款項,不願再處理。

 

3.因為維新汽車有限公司並無登記,這樣他們的維修開給我的明細單有效嗎?(已經確認他們未依公司法19條,深怕他們開的明細是沒有法律效益。)

mori 105-06-24 09:56

大家好

我們是做造型棉花糖的工作

去年的7月 有咖啡店跟我們購買 我們現成熊造型的棉花糖商品

臉部的部份 做成對方的北極熊臉的畫法

當時說好 這個商品合作期間會給他們專賣 不對外銷售

當時沒有簽合約 只有平台留言板上約定好

合作期間 我們沒有違反規定 販售此商品

今年5月對方告知我們  以後不需要了

6月於他們老闆私人FB 有看到仿冒我們的商品

這幾天多次打電話及line給對方 對方都是拒接或是不回應

此商品由於造型及設計都是我們工作室製作

這樣對方是否有涉嫌仿冒我的商品 

我應該要如合採取法律行動?

像我這樣的造型棉花糖 是否能申請專利

萬一對方比我們先申請專利 我能採取什麼因應措施?

我們目前已沒有跟對方合作(他們沒有下單給我們)

可是對方也不願給我們書面通知 告知終止合作關係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這個商品我們能自己販售嗎?

(只要臉的部份改為其它畫法)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協助我們該如何處理  非常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4 11:56

您好,

 

1、可先以存證信函正式告知對方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2、設計專利係採先申請主義,若對方先對商品申請,則您無法在再就類似之設計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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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保 105-06-24 06:36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是一件毀損罪的被害人..檢查官已經提出公訴...而我也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和解書內容也提及願意放棄一切法律追訴權...我的疑問點如下

1.既然我已經達成和解,法院也收到和解書為甚麼還要我提出撤銷訴訟書?

2.因為已經達成和解,如果我不提出撤銷訴訟,對我個人有甚麼影響?背信?   詐欺?還是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如我所查詢到的條文...刑事訴訟權不得放棄..那我不提出撤銷刑事訴訟是否違法?

4.法官不能參考和解書內容直接裁決嗎?緩刑?或者無罪?

5.法官是否可以依據何項條文強制我到庭?我實在不想去也不願寄出撤銷刑事訴訟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有簽立和解書,並且表明不追究的意思,則檢察署就可以依法處理。

2、不過目前檢察署為求謹慎,多會要求被害人到案說明或是具狀撤回告訴,本文建議您還是協助一下,避免遭對方誤認您違反和解書之約定。

阿保 105-06-27 18: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我的意思主要是如果我不撤銷刑事告訴...我有何法律責任?

法官不能依據和解書直接判嗎?一定要我到庭或者一定要我撤告?

橘子 105-06-24 00:34

請問如提在遊戲中被私訊辱罵有照片,真的也沒辦法做出任何法律上的事情嗎?

王王 105-06-23 23:51

請問律師

通常保護令裁定核發後, 若相對人抗告被駁回, 還能再抗告, 一直抗告下去嗎?

如果是抗告成立, 聲請人方可以提抗告或再抗告, 等自濟方法嗎?

抗告是丟給合議庭審理, 直接就決定駁回或成立嗎?

收到相對人的抗告狀後, 聲請人方需要回答辯狀嗎?

(請問書狀名稱是用 民事答辯狀嗎?)

抗告會開庭嗎?

謝謝律師大大們, 這法律太難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4 00:47

您好,

 

1、原則上可抗告兩次,再抗告至最高法院後就會確定。

 

2、收到抗告狀後,聲請人可以陳述意見狀向法院表示對方抗告無理由之原因。

 

3、通常抗告程序不會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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咻咻 105-06-23 23:33
您好,想請問各位專家,如果父親欠債時的保證人是媽媽,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爸爸跑路,媽媽是不是一定要幫爸爸還債? 有沒有什麼法律辦法讓媽媽不用再幫爸爸還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看保證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e may 105-06-23 13:02
您好,想請問: 1: 「自書遺囑」是否需要公證才具有法律效用? 2: 原本家裡擁有3處動產,是父母希望百年之後再分給我們3兄妹ㄧ人ㄧ處房產,但是3年及5年前大哥和妹妹相繼結婚後,由於他們的經濟因素要求父母先過戶給他們,如今只剩這一父親養老的住所,可是他老人家怕百年以後他們會爭奪這剩下要給我的唯一房產,請問若自書遺囑寫明房產留給我而其他財務均分是否可行?是否仍然有所謂特留份的問題? 謝謝您!

你好:

自書遺囑要符合民法第1190條規定之方式:「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就會發生遺囑之效力,毋庸經過公證。但若不符合上開方式遺囑無效,所以建議以律師代筆遺囑或至公證人處辦理公證遺囑較妥,將來產生之爭議較少。 被繼承人固然可以遺囑之方式處分自由處分遺產,但不能違反特留分之規定,否則特留分受侵害之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請求扣減。 若要避免此種情形,可以在生前就將該動產處分(買賣或贈與),並將所有權移轉登記到你名下就可以避免其他人爭奪財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3:05

您好,

 

1、自書遺囑不須公證也有效力。

 

2、自書遺囑若有侵害到特留分的部分,其他繼承人仍可對您請求之,除非透過生前贈與之方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23 13:17

您好!

自書遺囑公證遺囑是不同的二種遺囑形式,自書遺囑不需另外公證遺囑指定繼承的方式若影響特留分,受侵害之繼承人仍可主張權利,但大哥及妹妹因結婚贈與登記取得的財產若符合歸扣的規定,仍應將該財產價額加入應繼遺產中計算,計算的結果並不一定會侵害大哥及妹妹的特留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3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請您父母先行贈與給您,就不是遺產(只要贈與後二年再死亡,若是二年內死亡,仍為遺產),反而您兄弟姊妹因結婚贈與,會列入遺產計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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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3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請您父母先行贈與給您,就不是遺產(只要贈與後二年再死亡,若是二年內死亡,仍為遺產),反而您兄弟姊妹因結婚贈與,會列入遺產計算;自書遺囑,須符合法律相關要件,若未注意,很有可能遺囑無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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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易字第 4○8 號刑事判決

被告:羅女
選任辯護人:林俊賢律師
判決結果:緩刑貳年
 
事實大綱:
羅女竟於民國103年間,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於臺中市某麵攤內,竊取懸掛於該麵攤鐵架上黃女所有之圍裙2件,得手後即逃離現場。其後又前往黃女經營之麵攤咆哮,並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對黃女恫稱「整個要把你們燒掉(台語)」、「店不要讓你做(台語)」等語,讓黃女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其生命、身體之安全。
 
判決結果:
羅女係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竊盜罪。其所犯上開二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惟經林俊賢律師多日努力下,黃女願意不收分毫接受黃女道歉,並達成和解,法院審酌被告犯罪之目的、手段、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及家境勉持等一切情狀。現羅女目前亦有正當工作,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被告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

 

林俊賢律師

禹盛法律事務所

 
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23-110785,若再忙未接,請稍後再撥。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4 年上易字第 6○6 號刑事判決

被告:羅女
選任辯護人:林俊賢律師
判決結果:緩刑貳年
 
事實大綱:
羅女於103年5月,前往黃女與陳女共同經營之小吃攤,見其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財哥」之友人在上址小吃攤飲酒,欲邀約「俊哥」另至他處唱歌,因而與黃女發生口角,羅女即趁黃女起身時,丟擲黃女的椅子,黃女欲將椅子撿回來之際,羅女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自後方徒手拉扯黃女的頭髮,嗣經在場之旁人將兩人分開後,羅女又接續前揭傷害之犯意,徒手拉扯黃女的頭髮,兩人因而倒臥在地,致黃女受有臉、頸、頭皮等多處傷害
 
第一審判決結果:
羅女僅因與告訴人黃女發生口角,不思以理性、和平手段解決,竟出手傷害告訴人黃女,第一審審理終結前仍未能與告訴人黃女達成和解,以獲得黃女之諒解,量處拘役40日,併諭知如易科罰金
 
第二審判決結果(委任林俊賢律師):
全案經林俊賢律師的努力,法院認為羅女素行尚佳,僅因一時情緒管理不佳而傷害黃女,觸犯刑章。後於本院審理時當庭向被害人黃女致歉並取得其原諒,被告羅女本身尚具有改善之可能性,本院認刑罰之執行,對羅女之改善尚不具必要性,其經此偵審程序並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科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貳年,以勵自新。

林俊賢律師

禹盛法律事務所

 
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23-110785,若再忙未接,請稍後再撥。
阿清 105-06-23 08:33
您好: 我父親在醫院過世前,將我領養,也把一間名下的房子贈與到我名下, 可是怕我變賣房子而把贈與房子,先設定我父親的姐姐名字保管,在贈與給我, 領養、繼承贈與的部分都是我父親的姐姐跟哥哥在處理,把我們擋外面說他們會用, 之後父親過世快滿五年,我私下問大姑(父親姐姐),設定是什麼時候可以塗銷, 方便貸款做生意,也怕以後設定的部分大姑過世,他的小孩來要錢, 而要求大姑寫份協議書看什麼時候塗銷設定,可是她都迴避話題, 請問一下我有什麼其他的方式或途徑可以保證我的權力嗎? 目的: 1、設定塗銷,透過法律塗銷或是寫協議書寫明民國幾年時間到期設定可以塗銷。 目前自己想到的部分是: 1、透過法律設定塗銷或是書面資料寫份協議書,不過又怕法院大姑主張有借錢。 2、贈與的部分無法用限定繼承,不繼承債務,那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要求塗銷。 3、如果後面主張我父親欠錢,大姑拿出不知真假的借據,變成我需要還錢,需要把房子都賣掉把設定債務先還清嗎? 因為房子無法貸款做生意或投資,還要繳稅金,家裡的經濟有的無法負擔,想請教各位法律專家,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3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以下列方式處理:

1、透過協議書方式,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包含對方何時塗銷、違反的效力等。

2、透過法院塗銷抵押權

不論哪種方式,均涉及相當法律適用,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小龍 105-06-23 03:30

我於105年5月5號因和女友賭氣吸毒~警方前來盤查我自動交出來 並坦承吸毒~但只限於那天  現在已經沒有吸毒~可以隨時驗尿驗毛髮  結果我沒等到裁決書或簡易判決書  卻等到一張傳票 是否去了之後會直接送勒戒  我最近一次紀錄是99年時  之後再沒有吸毒  我有股東生意近日內要開幕  我搞不懂現在法律是否都不先告知  就直接趁人開庭帶走  這樣我外面的事業怎麼辦  司法會這樣處理事情嗎

黃國政 (Sam) 105-06-23 03:38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3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檢察署的傳票,配合到案說明,並不會當場送勒戒羈押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戒癮治療。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3 15:01

您好:

您是第一次吸食被查獲嗎?您之前有勒戒記錄嗎?您如何持有毒品?您的伴侶也牽涉其中嗎?您曾與律師研議過策略嗎?

我之前曾協助與您情形類似的一位當事人到偵查庭,我跟她研議結果,我希望她暫先放下外面一切,向檢察官坦承她是第一次吸食,如此一來依法應送勒戒而不被起訴,事情最後很快就結束了。

因此,您非常需要律師陪同處理,如有需要,歡迎進一步與我們聯繫。

 

謝謝!

在閣下尚未接到地檢署刑事開庭傳票之前即應著手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緩起訴處分,否則檢察官就會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對施用毒品犯者聲裁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等傳閣下開庭時,可能就錯失機會了。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Yi 105-06-22 19:08

各位律師好:

狀況是這樣的,小弟父母離婚,三名子女監護權皆為母親,久未連絡,生父於2016年2月過世,當初知道他死亡沒人辦喪事,去他住所台東幫忙處理後事,也順道去了國稅局查遺產,名下有一部車子(我們當然從來不知道這車子是誰的也沒用過),國稅局人員表示,他沒財產所以不需申報遺產稅等,也沒人想繼承任何東西,但是不知道有負債,所以也就各自回去念書、上班,並未申請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

2016年6月10號,收到法院傳票,生父的債權人告到我們三個,表示須償還債務,最近頭很大,也詢問過各處,現在比較無法清楚的地方。

A:已經超過三個月了,我雖然知道他死亡,但是有辦法主張因為久未聯繫,所以收到傳票後才知道必須繼承債務,由6月10號(開始3個月)申請拋棄繼承嗎?雖然有點異想天開,但還是想問看看

B:經過多次詢問後,大部分給的答案都是先去申請限定繼承,可是現在法律全都改成限定繼承,那還有申請的必要嗎?申請與否的差異在哪?有被訴訟輔導科酸過"如果你想浪費1000元,法官還是會把你駁回,也是可以申請。"

C:這點真的有點困擾,車子目前在往生者名下,我需要先過戶到我名下?

關於財產清冊有一部車子,以法律角度我必須償還車子的價值,我要如何主張我沒繼承到這部車子,因為不曉得車子下落,原本想報廢,監理所表示要先去警察局報遺失,去警察局申報遺失,警察堅持要我只能到監理所辦停駛,但"停駛"無法證明車子沒有價值吧?只有報廢才能證明?

警察先生語氣強硬的表示:你又沒看過車子,我怎給你報遺失,如果車子有人在使用不就變成竊盜?你需要處理的是去監理所申請停駛,還有目前車子不在你名下,那怎會算你的財產..."可是我是繼承人,車子不就是我的嗎..."

這點真的最困擾我,我該如何報廢車子,還有車子該過戶到我名下嗎...

D:6月27號開庭

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

生父欠錢,告到我們三名繼承人身上

人生第一次被告,到時到了法院,我就把財產清冊呈報上去,然後表示沒繼承到任何財產,如果車子還在我名下的話(沒報廢成功拿到報廢證明),我必須賠償車子的價值嗎?

希望有熱心的人提供協助,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2 19:25

您好,

 

1、時效自被繼承死亡時起算,本件已不可能辦理拋棄繼承

 

2、法律是採全面限定繼承,不需要再去辦理甚麼程序。

 

3、按照程序向法院陳報被繼承人之財產清冊,車子是屬於所有繼承共有,在辦理繼承登記前仍然屬於被繼承人名下。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處理開庭相關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向對方主張限定繼承,以所繼承財產清償債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鴻 105-06-22 07:47

各位律師您好:

                          我有一塊共同持分的既有道路要賣給建商抵容積率,建商跟我說這塊地政府已經有徵收過了,我們有領過補償金了,可能是上一輩的有領過,因為我是繼承,我問建商那怎麼我還有權狀,而且是我的名字,建商說因為政府給的補償金只是頭期,但後面可能就遙遙無期了,建商還說很多都是這樣,因為很多人都不管,到最後繼承的人越來越多,持分越來越少,可能也就不要而變成政府的,我想請問是這樣嗎?(不好意思,因為我也不懂這算不算是法律問題,如果問錯請多見諒)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2 10:47

您好:

處理的入手點,應先就「土地有無被徵收,由民眾自行向地政機關或有關單位查詢」來著手,先搞清楚被徵收這件事是否為真,後續再研議。

 

謝謝!

阿鴻 105-06-24 07:42

有一份文件上面有寫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以徵收方式取得,備註:本地號土地部份經由政府協議價購在案,部份未經協議價購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是徵收嗎?

阿鴻 105-06-24 08:12
回覆 avocat988093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一份文件上面有寫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以徵收方式取得,備註:本地號土地部份經由政府協議價購在案,部份未經協議價購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是徵收嗎?

105-06-21 20:50

補習班每周打1~2次電話到家裡或是手機

真的很煩,告知不要再打了還繼續打

請問有法律規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以明確告知不得再使用電話號碼這個個人資料,否則就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然後報警處理。

心逝魂 105-06-21 15:48
我與先生發生爭執,先生摔壞我的手機,限制我不准外出工作 我離開後先生報我失蹤(已銷案),在失蹤期間先生在沒有我的同意下把我的電話號碼掛失重新補卡,發現我與某男性的鹹濕對話及我傳的照片,並且登入我的賴與臉書,修改密碼,把對話上傳到我的臉書及賴的動態上,還發賴給不少人說“我在套客兄沒空幫你們服務” 先生要對我提告妨礙家庭通姦 以上我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

你好: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要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刑法第240條第2項和誘罪,要有引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之行為,若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檢察官會不起訴。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持他人證件掛失手機SIM卡,會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未經你同意擅自登入你的賴與臉書並修改密碼,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可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若有持續騷擾、施用庭暴力之情形,可聲請保護令。 配偶之行為可能可作為訴請離婚之事由。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可以告他妨礙電腦使用

以及偽造文書

作為交換條件

且對方告通姦也未必會成立

不如順勢藉這機會把事情說清楚

徹底解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加以請求之,並針對被告知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加以請求之,並針對被告知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落雪紛飛 105-06-21 15:26

您好,我是派遣勞工,年資有一年半,本身是不定期契約,2016/6/20接獲資遣通知,本身同意資遣,於2016/6/30為離職日且退保,有問題想請教:

1.派遣公司於2016/6/20拿派遣員工資遣確認單派遣員工資遣確認單網址:http://i.imgur.com/Vr9mudg.jpg給我簽名,我已簽名,一式三份,一份我保管,一份派遣公司,一份要派公司,這樣合法嗎?若合法有何法律作用?2.我年資滿一年,照理說預告天數是20天,派遣公司10天前才預告,但是有多發前10天的預告天數薪資做補償,這樣合法嗎?

NA NA 105-06-21 15:15
你好 ,向您請教法律的問題: 我與前男友相戀後便一同住進前男友家,並協助前男友家的工作,前男友一開始並無支付薪資給我,由於我家中需要金援,與前男友協商了很久,獲得一星期2000元之薪資,尚無法協助家中經濟,故與男生借錢(並無借貸契約),之前在一起時前男友會因為不讓我出門找朋友或離開 ,把我身上的衣服脫到一絲不掛的鎖在房間外,且搶走我證件手機不讓女生離開,並時常會對我施以暴行,有一晚趁前男友熟睡時逃出後,隔一個星期獨自前往前男友家中拿取自身物品,男生極力挽留(有自殘行為),在護住前男友的情況下也因此受傷送醫 ,我也心軟答應留下繼續協助其工作,直至男生請長假的員工回來,後來我表示要至高雄工作,於是前男友租了間房子一同入住,且買了一只手機於給我使用,爾後應該是男生劈腿而造成分手。 請教教官: 1.我當時沒去驗傷,是不是不能提告了,還有方法制裁嗎 ? 2.離開後我害怕被找麻煩,所以答應了他那不必要歸還的錢,且我借款匯款金額已達借貸金額(單據皆有保留),其它在一起時他所出的費用 ,我並沒有口頭跟簽借據本票 ,我可以不用還嗎? 3.因為當時害怕又不敢求助他人的也想和平好聚好散 ,所以我答應了還那不必要還的錢 。只到半年前我不想持續,但又怕他對我不利 ,所以找理由安撫 。請問這樣的借貸關係有成立嗎? 這算不算恐嚇?(但我因為害怕已將對話記錄刪除…) 另前男友向我要求歸還當時租房子押金與購買手機金錢,我有歸還的必要嗎? 4.我有一箱重要物品放置於男生家中,但男生一直無歸還意願,請問有無涉及侵占罪? 5 ,從在一起我2年多我出於恐懼害怕的 ,分開又怕不還錢而被威脅找麻煩 ,到現在我還是會心生恐懼,法律有辦法保護嗎?

你好:

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私行拘禁罪並非告訴乃論,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前男友有你所指訴之行為,若證據不足,檢察官會不起訴。 若當初係借款借款返還請求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前男友可以請求返還借款;若當初係贈與,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請求返還。 如上述。是否構成恐嚇要看前男友之行為而定,目前並無任何資訊,無法判斷。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前男友歸還物品,經過相當時間仍不歸還,可能會構成侵占罪,但若有民事糾紛則另當別論。 若持續被騷擾可以聲請保護令,但要提出證據證明。
George 105-06-21 14:46
1.想利用已故障的電腦零件經整理及加工做成飾品後(如鑰匙圈),在拍賣網站上販買是否侵權違法的問題? 2.故障的電腦零件都由電腦零件回收業者合法購買取得. 3.已故障的電腦零件品牌以Intel,AMD.Nvidia三大品牌為主. 4.為何拍賣網站上這麼多電腦零件買賣,都沒聽說侵權違法的問題? 5.這類的買賣有人說物品的所有權人,在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下(比方毒品醫療器材 ....等)通常可以自由買賣自己的所有 物;又有人說請電洽該品牌代理或是經銷商,取得他們的同意認可書讓你方便網拍...百思不得其解?

單純地將電腦零件轉售他人的行為,原本電腦零件上的商標係由商標權人自己使用(或授權使用),轉售該等商品時,依照商標權法商標權人受權力耗盡的拘束,不得向轉售人主張商標權。換言之,單純轉售具有商標的真品時,並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但是,如果是將具有商標的商品進行改造成其他類型的商品,此等行為屬於將他人商標使用於自己的「商品」上。例如將電路板改作成為飾品,已經不再是原本的真品(同一商品)轉售,此類行為不受商標權耗盡保護,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簡單回答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鄭善勻 105-06-21 14:30
車禍發生於醫院停車場門口,當時大家都定點停住再等柵欄開啟準備進入,對方由後側突然的撞上了,於是相約看完醫生後去做筆錄,做完筆錄我也當下要求去原廠,可是對方的態度只說會用保險賠償我修車修到好,其他的他不管,後來他女婿說直接找他處理就好,一切都是我在追他們處理,他們從來沒有主動跟我聯繫過,說好一個禮拜修車的一個禮拜期間要賠償我們一萬塊,但是目前修車場時間卻是告知必須十天以上,由於車子是借來的,當初說好一萬塊是說一個星期,現在確又要十天以上,車主造成的損失和不便已經遠遠超過,由於當時是我駕駛車輛被撞的,車主目前針對我要求兩萬塊,但是對方堅持要如當出口頭所講的一萬塊了事不然他也不管了,請問我該怎麼辦,對方一直都不管,什麼事情都我一直在催促,我也跟他講過我只是借車的,我不知道要怎麼辦,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對方一直不管我們的事情,全部都推給保險理賠就只理賠修車而已,還說就那一萬塊其他的不可能,叫我跟車主講,一萬塊不行車主要告那就走法律途逕,他也不管了,請問我該怎麼辦?為了他這樣一撞我已經個人損失很多時間跟金錢來處理這些事了,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辦,可以請你們幫忙解惑嗎?目前車子還在維修廠還沒告知修好了沒,是1號進場的原訂十天,我也一直請維修廠拜託他們盡量能在一個禮拜內修好,好讓這事情好好結束,但維修廠不能保證,當時也都是我自己一直在聯絡對方,請他們幫忙聯繫維修廠盡快,他們也不肯幫忙拜託維修廠,從事情一發生他們就都從未主動跟我聯繫,都是我一個人在一直催,現在維修好車子回來的話,我不知道我該如何向車主交代,對方也不管,麻煩你們給我寶貴的意見,說真的我完全無辜,維修廠也說他們是全責才讓我先排時間去維修的,他們通通沒有處理事情的態度,全部都是我一個人在趕在催,拜託你們忙指點,我一個單親媽媽實在沒有時間和錢來跟他們跑法院,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麻煩你們了,謝謝
N 105-06-21 04:04
直行車卻被ㄧ台租賃公司機場接送車違規撞壞車,有找警察做筆錄,隔天司機只說車行有保險就再也不接電話,直接找上對方工作的車行後,起初車行提供保險公司聯絡窗口做溝通且明示有保車險,保險專員要求提供鑑定報告才能送報告出險,等了警察機關3週拿到鑑定報告後,保險專員卻回報無法理賠,因為車行跟保險公司當初保這台車有限定駕駛,請問如果要走法律途徑要告車行?流程應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人有受傷,則直接對報警駕駛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2、倘若人沒有受傷,則檢附修繕收據、車損照片、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向法院民事起訴狀。

玄玄兒 105-06-20 21:36

律師您好,我於2016/6/6匯款2700$購買一雙鞋子

(購買平台是旋轉拍賣{目前很多年輕人愛用的買賣交易平台手機APP})

商品敘述是這樣

【二手 只穿過一次

商品保養好好好 無髒汙

於7週前 刊登】

看賣家評價10個 ,但10個都是正面評價

我不疑有他的直接匯款後

6/18(六)商品配送到7-11門市 我當天取貨後

發現 鞋子表皮多處磨傷、很多灰塵、還有破掉的地方

與我要購買的鞋子品牌雖是同1雙沒錯

但是商品介紹明明說商品只穿過一次 保養好好好 無髒汙

結果收到的卻是多處鞋子表面的皮磨傷刮傷 還有破洞 也很多灰塵..

與賣家反應後 他隔了一天19號才回覆我

賣家回覆:【商品於半年前刊登的 放半年鞋子當然會有灰塵

是你當初購買沒詢問清楚,不接受退貨】

回覆完後將他在旋轉拍賣刊登的所有商品給刪除 

並將原帳號更改其他帳號名,大頭貼也換掉

在他回覆我當下我也是馬上回復他 提出種種質疑

當然還包括我先前截圖下來當證據他刊登的鞋子商品敘述

結果發現 商品明明是在7週以前刊登的

7週也才49天 與他說的刊登半年有很大的出入...

結果他到今日20號晚上八點才回覆我

會回覆我也是因為我到警察局報案

但他給我的回覆卻是....

【我因為沒有賣出,都會重新再刊登!但沒有注意內容也沒有更改內容商品介紹,所以時間上顯示7週,我也強調 只穿過一次!但是沒有保養好商品售出 沒有把灰塵用起來也是因為我沒有時間!但我有註明"不退貨" (他的不退或是註明在個人介紹,而非商品介紹)所以真的不能退貨!你負面評價撤不徹我都沒差!但我不接受退貨! 不過你都告上警局了 我也不想走麻煩的法律途徑 不是沒走過 也不是沒告過人! 我鞋子不能退貨 所以就不用還我了!!!我退2000給你可以?】

簡言之就是 他不退全額2700$給我 他只退2000$

但是 有但是喔

他說他人在外地 要禮拜四6/23才能退款

我很怕他一直拖 拖到七天鑑賞期過了 或者是追朔期過了 我就又被他騙了

會擔心她拖時間是因為他在跟我交易過程中 就很愛一直拖時間

6/6號我匯款完成告知他 他6/9號才回覆我告知6/13才會去出貨

6/13我提醒他記得出貨喔!6/14他才回我一個【好!】

6/15我又問了一次 請問寄出了嗎 ?

他6/16才回覆我說寄出了....

真的是一拖再拖

所以想請問律師 他如果退款一直拖 我需要實行什麼樣的處理方式嗎 ??

您好:

因為您是在網路購物,本來就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無條件退回商品,因此您在7日內就向商家反應,且係因為商品具有瑕疵,對方本來就應該接受您的退貨並全數退回款項,商家的態度卻僅退部分款項且一再拖延的行為,建議直接向消基會反應,並可將與對方的對話都存檔作為證據,必要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YSL 105-06-20 19:46

我母親81歲,公務員退休,在銀行有18%的優惠存款。結果我那不肖哥哥用盡藉口讓母親將退休存款提領一空。如今母親生活完全靠我資助,只要有一點點錢,哥哥就會拿走。請問這種狀況我可以提告嗎?

雖然母親是自願提領退休金給哥哥,但是多年來哥哥不工作,一直向母親要錢,現在更不顧母親死活,將最後的退休金完全領光,這樣的不肖子法律能否制裁呢?又,我拿錢給母親,要如何才能防止哥哥拿走呢?謝謝律師幫忙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20 22:39

如果是母親自願給哥哥,那麼哥哥是不會構成犯罪的,您將錢給母親,母親願意再轉交給誰也都可以。唯一能決定不給哥哥的也只有母親本人。

YSL 105-06-20 23: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母親自願給哥哥,那麼哥哥是不會構成犯罪的,您將錢給母親,母親願意再轉交給誰也都可以。唯一 ... (恕刪)

非常感謝沈律師幫忙解惑 !

我知道法律是如此規定, 但是我該如何保障母親的生活, 讓我給母親的生活費不至於被哥哥拿走呢? 為何善良的人在法律面前反而找不到立足點呢?

HSUN 105-06-20 19:03

你好:
想問有關檢舉信之問題,我覺得檢舉信除非使被檢舉人有受到任何調查,才可以給對方知道檢舉人是誰,所以衍生這些問題

請問
1.若被檢舉人未受到調查,卻被告誣告,是否可以告反誣告
 

2.檢舉信的內容若讓被檢舉人感受到毀謗,但被檢舉人卻未受到調查或盤問,只是有收信人給他看信,是否可以歸屬私人信件,還是仍須負起法律責任嗎?(我寫得內容是說這人曾經性騷擾過女性,素質差,)

 

 

 

 

 

 

 

 

YSL 105-06-20 18:45

我母親81歲,公務員退休,在銀行有18%的優惠存款。結果我那不肖哥哥

用盡藉口讓母親將退休存款提領一空。如今母親生活完全靠我資助,只要有一點點錢,哥哥就會拿走。請問這種狀況我可以提告嗎?雖然母親是自願提領退休金給哥哥,但是多年來哥哥不工作,一直向母親要錢,現在更不顧母親死活,將最後的退休金完全領光,這樣的不肖子法律能否制裁呢?又,我拿錢給母親,要如何才能防止哥哥拿走呢?謝謝律師幫忙回覆。

YSL 105-06-20 18:32

我母親81歲,公務員退休,在銀行有18%的優惠存款。結果我那不肖哥哥

用盡藉口讓母親將退休存款提領一空。如今母親生活完全靠我資助,只要有一點點錢,哥哥就會拿走。請問這種狀況我可以提告嗎?雖然母親是自願提領退休金給哥哥,但是多年來哥哥不工作,一直向母親要錢,現在更不顧母親死活,將最後的退休金完全領光,這樣的不肖子法律能否制裁呢?又,我拿錢給母親,要如何才能防止哥哥拿走呢?謝謝律師幫忙回覆。

stacy 105-06-20 14:54

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一月收到自稱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寄來的劃撥單,要我每期支付2,700元x2期及2,000元x18期,共20期金額41,600元的英語學習教材貨款。我認為是詐騙集團手法故不予理會。但在今年二月又收到相同劃撥單,我因不堪其擾故上網查詢該公司的登記資料,發現該公司已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故我仍不予以理會。二月底該公司一名自稱會計的女士打電話至我家中,並詢問我家人我的手機,因而聯絡上我,對方告訴我,我於十五年前在台北火車站跟他們的業務鄭先生購買了英日語學習光碟教材,但貨款一直遲遲未支付。我請對方提供當時的訂購資訊以及簽收單,對方不願提供,只是一直重覆說有我的資料(身份證、簽名)...。我告知對方我沒有向他們購買任何教材,並且沒有看到訂購單以及簽收單,我不會配合匯款。對方就說要走法律程序。

三月6日我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函中指出我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支付訂金六百元,購買英日語光碟套書,未依約繳交任何款項,並要求我支付貨款以外的懲罰性違約金15,580元。又於三月23日收到對方發出的支付命令,要求我如數清償(共56,580元)。

五月30日我又收到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的開庭通知,開庭日期為六月22日,開庭種類為調解

 

請問:

1. 這15年過程中,我與我的家人從未接到過對方的來電或來信通知,直到今年一月開始我家人收到「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通知書(詳細過程已於上述)。若對方真有我簽署的訂購單,但沒有貨品的簽收單,我是否能主張該契約無效?並要求對方停止一切催收貨款的動作?

2.我並沒有向該公司購買教材,也沒有簽收貨單,若對方手中持有的文件並非我本人簽署,我是否能主張對方偽造文書呢?那是否又是另一個訴訟的開始呢?

3.若對方仍緊咬不放,我是否能提出依據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故我無須支付該款項呢? 

3.我是否要找律師陪同一起出庭呢?

4.是否有其他我該注意的問題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5:00

您好,

 

1、2、您可主張並無與原告簽定任何契約,要求進行筆跡鑑定

 

3、可主張時效抗辯。

 

4、可委任律師出庭,並撰擬民事答辯狀,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0 15:06

您好:

對方寄來支付命令,您有提出否認,因此開庭,並且第一庭法院就先安排調解程序,這是正常程序,勿慌。

上一位律師所回覆內容有提到重點,您或許可於調解時加以提出,但我的判斷,您這調解十之八九不會成立,因此接下來就會進入訴訟階段,千萬不要輕忽任何細節,因此建議您務必委請律師處理,完整保障您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請律師幫您擬答辯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lackkk 105-06-20 10:04

您好!!

    我想請問,今年初剛認識,認識後幾天,對方就去日本遊學。並說明於多久時間後會回國繼續這段關係。

   其間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之下交往,在日本時,對方(女) 以欠缺房租生活費為由,向男方提出此問題。 男方也答應幫助女方,但事後,女方屢次拖延回國時間(與原先設定時間差幾個月)....男方也陸續於每月匯款給女方。

    後續因女方屢次拖延回國時間,男方感到女方可能未有心維持 這段關係,更別說"以結婚為前提"為交往。請問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反還匯出的款項(房租生活費)?  後續該如何提出法律途徑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雙方的約定為何?倘若是借貸,您可以依約定要求對方清償。倘若贈與,則必須是對方有詐欺行為,您才能夠主張撤銷

2、程序上,刑事程序可以報警處理,民事程序則必須遞送民事起訴狀到法院。

黃國政 (Sam) 105-06-20 13:48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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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米 105-06-20 07:52

首先 本人之前有被告 但由於對方證據不足 所以本案以不起訴處分 (和誘)

全案於6月3日 以不起訴處分 跟對方小孩是情侶

再來..關於民法 184 195之問題

對方提出民事求償 內容為下(與正本無異)

為損害賠償事件,依法提起訴訟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50萬元整,並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理由

一.原告之子XXX(下同)XX年X月X日出生(目前滿17歲)(證一),係未成年人,現就讀XXX高中二年級,自小均與原告同住;被告(我)不知為何原因,而與原告之子XXX認識;詎105年X月X日,被告竟將原告之子XXX和誘脫離家庭,與被告同居,直至XXX年X月X日原告之子XXX始返家,此7日期間,被告應與原告之子XXX有發生不正常之關係。

(所謂不正常之關係 是否為性交? 若是 那我則不用擔心此問題)

二.按「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兩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40條第1,3項定有明文;關於被告所涉和誘罪犯行,原告已提出告訴,由XX地方法院檢察署X股檢察官XXX承辦中。

(此案已由 不起訴處分 終結)

三.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一項、第195條第一項、第三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XXX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被告竟將XXX和誘脫離家庭,進而同居,對原告精神上所受之谷痛難以言喻;被告年滿2X歲之成年人,明知法律之規定,竟為自己一時快意,不惜以身觸法,侵害原告之親權,情節確屬重大,實應予以嚴厲譴責。

四.受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第195條第1、3項等規定,訴請被告賠償原告50萬之精神慰撫金,以資補償於萬一。

五.敬請 鈞庭鑒核,賜判如訴之聲明,以維護權益,至感得遍!

證物: 一.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日期為 一零五年五月(日期沒寫)日

想請問

一.目前案子已經為不起訴處分 這樣本人是否還是需要賠償原告50萬元?

二.此案原告所說,被搞和誘原告之子,但是事實上確實都是由原告之子在家庭與他監督權之下出自於自己之意思發動,執意要去做這些行為,而被告因受原告之子以感情威脅而又因為情感之牽絆而同意,再者原告之子與原告之家庭關係並不佳。

三、而此案的不起訴原因為,被害人係出於自己意思決定與被告同居,而非受被告引誘所致,且被害人於上訴時間與被告同居時,尚能自由返家與侵權人會面,亦能使用LINE與親權人聯絡,勘信被告確實未將被害人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致被害人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綜上,本件既無證據可以佐證確係被告引誘被害人脫離家庭與其同居,且被告亦未將被害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自難僅因被告曾於上述時地與被害人同居,即遽以刑法和誘罪嫌相繩。此外,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和誘犯行,揆諸上揭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認為其犯罪嫌疑不足。日期為六月初。

你好:

可以提出答辯狀,並將不起訴處分書作為證據,向民事庭法官說明你並未引誘原告之女脫離家庭,係原告之女自行離家,故並未侵害原告基於父母之身分法益,就算有,情節亦非重大。原告之女已滿16歲,具有性自主權定權,你並未違反其意願,就算有性行為,亦不會侵害原告基於父母之身分法益,故原告請求並無理由。 詳細情形需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1:10

您好,

 

1、刑事上雖不成立犯罪,但民事上仍可能構成損害賠償,所以並非有不起訴處分就代表民事訴訟也一定沒事。

 

2、民事訴訟在要件上與刑事並不相同,認定標準也較寬鬆,是您仍需盡快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對方之主張,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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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105-06-20 07:39

您好
請問下
若遊戲內任何物件圖案
只要自己在仿畫出來都屬於違反法律
不管有沒有營利目的
那COSPLAY這類型的也算是嗎?
謝謝

基本上,對於他人的著作進行仿畫,可能會構成著作重製或改作侵權

不過,如果沒有營利目的,且只是當作練習畫畫之用,此對於著作權利侵害侵害甚小,應該可以主張是合理使用,而不受處罰。

剛剛看到你另一篇問題,如果是仿畫然後放在T-shirt上提供給自己或親友穿著,這樣的行為雖然不是販售,但仍會侵害著作權人的經濟利益。此類情形,應無法主張合理使用,會構成著作權法的重製或改作罪,著作權人可以對您提起告訴,最好不要隨意為之。

YANG 105-06-19 18:00

您好

想請問說 如果將一款遊戲內已存在的圖案 
自己將該圖案進行翻畫出來
並且製作成T-shirt給一群同好 
關於這個動作 
如果不收取任何費用會觸犯相關法律
如果用贈送的方式會觸犯相關法律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19 18:09

遊戲內的圖案是別人的智慧創作,享有著作權,擅自翻畫別人的圖案就已構成重製或改作,違反著作權法,應負刑事民事賠償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0:31

您好,

 

他人設計之遊戲圖片具有著作權保護,除非是合理之用途例如教學或研究才可有重製之動作,而依您所述情形,仍屬於著作權之侵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圖案很相似,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寺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這個可能會因為違反著作權法而被告刑事

二、不建議你這樣做。

三、如果是自己創作的就不會有問題。

四、所有的創作一開 始都是模仿,如果要變成高手的話練習的時候不要練太多,練一小段就可以,重複一直練一直練,久了之後技術就會精熟,之後就可以試著自己創作了,這個不會很難,你可以試試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domecat 105-06-19 13:20

律師您好

 

鄰居侵佔防火巷的違建上 又加蓋違建

我們舉報後 政府有來拆除 新增違建

 

 

現在想問的是說 因為對方整個加蓋 到我們房子旁邊

防火巷幾乎都快蓋滿 只留下給貓行走的距離

 

不知道這種老舊違建法律上可否拆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9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防火巷涉及公眾安全,只要是違建,還是可以檢舉

2、丟擲的行為,倘若涉及往來行人安全,可以報警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檢舉,請求拆除違建,若有占用公有防火巷之問題,可蒐集為對方搭建之證據,撰擬刑事告發狀,向地檢署告發對方可能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9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檢舉,請求拆除違建,若有占用公有防火巷之問題,可蒐集為對方搭建之證據,撰擬刑事告發狀,向地檢署告發對方可能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anda 105-06-19 13:00
阿公留下一棟動產,父親及其兄弟共7人共同持有,各1/7持分,因屋齡老舊長年無人居住,我想買下這棟房子來整修後自住,現父親與4位叔叔都同意,另2位已過世,其妻小皆歸美國籍並無往來也不知如何聯繫。 (1)若請父親先贈與持分給我,當承買人為共同持有人時,是否可讓另2房繼承者喪失優先承購權?或多數決出售予我,我是否有更優先承購的順序。 (2)當無法聯繫少數共有人時,該如何通知他們?我有找到叔叔遺孀的娘家,他們也沒聯繫對方,可否有解決方法? (3)父親與4位叔叔皆願意以略優惠價格出售予我,但並不知道另2房繼承人對價格優惠之意願,怕有所損害他們的權益,還是出價的處分也能遵循多數決議? (4)或是該由父親先承購該棟房子,再轉贈予我,在法律上有差異嗎?

你好:

若買受人本身就是共有人,依最高法院72年台抗字第94號判例之意旨,其他共有人無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之優先購買權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出賣共有動產給你,你並未取得更優先權利,只是其他共有人無法主張優先購買權。 若確實無法聯繫,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處分動產後,必須依同條第3項規定提存該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提存程序可參考提存法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9點。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多數決不適用於贈與或無償處分,若你的優惠價格被解釋為贈與或無償處分,無法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取得處分權,屬於無權處分,效力未定,其他共有人可以拒絕承認。若非贈與或無償處分,行使權利若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會被認定為權利濫用,而不得行使,且其他共有人可能會依侵權行為主張權利。若無上開情形,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即可。 法律關係不同,但最終都由你取得所有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9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透過共有人、持份過半的多數決來出售房屋。(或是持份超過2/3)。

2、優先承買通知的部分就是盡量通知,至多只是損害賠償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9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並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若法院同意變價分割,您再參與投標即可,除避免您上述之麻煩外,也可避免贈與稅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並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若法院同意變價分割,您再參與投標即可,除避免您上述之麻煩外,也可避免贈與稅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徹底解決的方式建議用分割的方式

採取變價分割

這樣對你們才有利

不需要跟其他人糾纏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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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大波 105-06-18 19:52

各位律師好:

我有朋友最近與知名健身房產生消費糾紛

事實如下:我朋友幾年前與甲健身房簽終身會員,一次繳清五萬多,每年只要繳999的清潔費,就繼續享有會員資格,但是他們有規定在三個月的期限繳,否則就自動喪失會員資格。後來甲健身房被乙健身房收購,乙承接甲的所有契約。朋友去年有繳999元,但沒保留收據,後來某天被乙業者咬定逾期沒繳999元,當然沒會員資格。朋友請消保官協調失敗,現在要打官司。我們問一下法律系學生,知道可以用消保法攻擊對方要催告,但也查幾則判決,好像這招都被法院打槍…   但我們真的沒保留收據也沒其他證據,只好用這招。

目前已經結束第一次言辯,法官叫我朋友改一下訴訟聲明,法官說聲明要適合強制執行。 朋友原本的聲明:請求被告應恢復原告會員資格及辦理續約事宜。

我們不太懂法官的意思,是要把執行內容寫詳細點?如果是  要怎麼改?

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認為訴之聲明應改為:

確認原告對於xxx公司xxxx店(門牌號碼xxxx)之設備有使用權

 

 

金要緊 105-06-18 17:59

請問先生與酒店一夜情女子生下小孩( 前提還不確定是否為我先生所有)     現在對方要求給一次撫養費就不在打擾 雙方達成共識到法院公證白紙黑字列出寫清楚這樣具法律效益嗎?

另外 可列"放棄撫養"這條嗎?

還是可請律師協助把對我們有利的條件一一寫上呢?                                                                                                               謝謝!!

你好:
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若小孩與妳先生有真實血緣關係,給付扶養費用表示生父有撫育,會視為認領,溯及小孩出生時發生效力,地位與婚生子女相同,可以請求你先生給付扶養費,將來可以繼承遺產。你們若與生母訂定書面,將來否認小孩之地位,生母或小孩可以訴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至於你們約定不能請求扶養費、不得繼承遺產,就算可以拘束該女子也無法拘束該名小孩,小孩還是可以依法主張權利。 若小孩與妳先生並無血緣關係,只要到調解委員會訂定調解書,寫明給予款項之目的,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該名女子就無法再主張權利。至於小孩本來就不是妳先生與該名子女所生,當然不會有給付扶養費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6-18 18:41

契約約定清楚,雙方簽名就有效,但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還是無效。小孩只要與父親有真實血統關係,無論父母如何約定,小孩將來還是可以要求父親認領,並有請求扶養繼承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小孩出生後,應提起否認親子之訴,才能完整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完全沒有用,對方還是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並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簽甚麼都沒有用,不要太天真;您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及民事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這比較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8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完全沒有用,對方還是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並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簽甚麼都沒有用,不要太天真;您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及民事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這比較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蜜蜂 105-06-18 00:43

律師大人您好,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為透天厝,後面有鄰居隔有防火巷,6/17後面鄰居在其後面三樓加蓋檔雨板,沒想到他們竟然加蓋超過中心線很多,離我家的後牆壁只有10公分而已,簡直氣炸了,雨水容易打進來(我家的3樓窗戶與鄰居的檔雨板平行),光線被檔了許多,甚至小偷容易攀爬進來.

請問如果善意跟鄰居處理,請其改縮至防火巷中心線內,無法得到回應的話

(1)以目前的法律有法可管嗎?

(2)該向政府哪一個單位陳情檢舉?

感謝您的協助與幫忙.

你好:

未經申請或未依規定在防火巷設置雨遮可能會構成違建,除非符合各縣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否則可項建築主管機關檢舉,依違建正常程序處理。 若超越中心線,且導致雨水落入你們這邊或噪音問題,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第777條、第793條規定請求返還佔有、排除侵害,若有危害居住安寧,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依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