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愛子 105-06-08 15:32
你好,從2012年3月到公司服務,做設計師,我們公司沒有底薪,勞,健保看個人要不要保,剛到公司沒多久因家裡因素跟公司借了三萬,簽了4年約,跟本票15萬,本金三萬已付清,剩合約而已,但每個月領的錢都不到1萬7,遲到扣錢,比賽扣1千至2千,這些日子已無法生活了,想離開這個公司,想請問我能在合約內離開嗎? 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嗎? 合約是一份兩式,但都不在我身上,公司都用現金,沒有跟薪資
小瑀 105-06-08 15:27
當天我開山路上九份,因為是山路道路狹窄,只有兩道供行駛,對向車道有一台貨車開很快下山,當下看他快撞上我,我立即煞車停在我車道,結果他真的撞上,我車左邊後照鏡被撞斷,左邊車身也有擦撞痕跡,後來進警局做筆錄,確認我方完全沒錯,對方跨越車道撞我車,對方當天也說要請保險處理,但我的車是承租的,車行也協助我與對方和解。隔天我跟對方在租車行合作的中和修車廠和解,對方說公司不幫忙他用保險方式處理這件事,若要用保險處理,他待的7年公司就要把他辭退,後來他決定私下與我們和解,他看過修車單四萬多元,車行也有問他說能不能解決,他要付清和解金(包含修車錢及營業損失),修車廠才能開始動工,他都說可以。再隔天,跟他約定時間他沒有準時來付清和解金,反而還去楊梅修車廠丟了25000元在那,後來車行打電話問他,他說他本來身上帶40000元,路上又跟人家發生擦撞賠了15000給別人,晚上車行與我連絡,說他跳票,若隔天他再不拿出和解金,就要提告,晚上我也再打電話給肇事者,但他行動電話與家電就是不接。車行現在的意思是,如果要提告,車行會先告我這邊,我再去告肇事者那邊,那如果真的要走法律程序,我要怎麼告他?
SNOW 105-06-08 15:00
今年1月份的時候我被公司資遣,但因為我同時具有股東身分,當時與我接觸的是公司的人事主管兼財務主管同時也是一位大股東,他告訴我可以把股份留下或是退出,但退出的話只能退一半,但是因為既然沒有在這間公司上班我也沒有想要留下股份,於是我選擇退股.人事兼財務主管跟我他要用他的名義把我的股份買下來這樣可以立即退我錢,但如果要等公司退的話要開半年後的票,於是我選擇了把股份讓給他,拿到了一半的錢但是過了2個月後有其他股東也被資遣,但她卻告訴我公司退她全部的錢,她說她當初因為不甘心只能退一半,所以她選擇把股份留下來,可是人事兼財務主管後來卻告訴她因為董事長不想讓她留股份所以要把她所有的錢退她,而後來陸陸續續又有幾位股東離職也想把股份留著,也因為董事長不想讓他們留所以把錢都退他們.我覺得這樣不太對阿.為什麼我只有退一半可是其他人只因為董事長不想讓他們留就可以退全部,另外當初人事主管有給我簽一張股權讓渡書(他自己打的)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益嗎?

你好:

就標的物及買賣價金意思表示相互合致,買賣契約就會成立,雙方都要受到拘束。 股權讓渡書上會記載你同意以二分之一或約定之價格轉讓股份予公司主管,除非你能夠提出證據說明主管施用詐術使你相信買回股份都是以二分之一之價格辦理,否則要提告詐欺會有難度。若能證明,民事上可以主張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撤銷意思表示,撤銷後視為自始無效,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股份
一元 105-06-08 14:42

約民國90幾年 奶奶與自己的姪女(我稱為姑姑)跟會
後來被倒會,倒了200多萬,姑姑有意償還,並跟奶奶簽了200多張1萬元之本票,按月償還,但在兩年多前,姑姑表明自己目前有經濟狀況,短時間內無法還錢,剩下的108萬債務就這樣卡住了,後奶奶找代書在104年4月份時跟姑姑簽了新的協議書還有本票 ,協議書內容是約定於106年1月10起,每月歸還5000元至款項還完,無利息,無延遲利息,只有記載違約金:每月新台幣500元整,然奶奶覺得自己年事已高,款項如順利照約還完也要18年,於是又有多寫一張債權讓與書,將債權讓與給我
一.若姑姑於106年1月開始無正常償還債務,我有權力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她一次性的償還債務嗎?
二.本票於104/4 開立,但未標明到期日,若開始還款日,假設剛開始有按時歸還,到107/4後不還了,那這張108萬的本票會有效力問題嗎,因為過3年了?
三.債權轉讓書上只有讓與內容,和奶奶的蓋章,並無代書的蓋章簽名,或是姑估的蓋章簽名,那這份轉讓書是有效的嗎?
四.若開始償還債務,我能採取什麼動作自保我的權力嗎,比如將協議書拿去法院公證,或是直接拿本票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因為奶奶生重病,在病房照顧的時候一在提醒我這件事,但本人法律知識真的很有限,麻煩各位解答了,感恩

你好:

協議書應該會記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齊,若有此記載,就可以請求姑姑償還全部之款項,反之,若無記載,就要受到協議書拘束。 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又本票票據權利對發票人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時效經過以後,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此時你仍能依票據法第22條第4項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主張權利,或依你們的原因關係請求。 債權讓與無須以書面為之,但有書面可以方便證明,依民法第297條規定,只要把債權讓與之事時通知債務人,就會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都可以,但你去聲請本票裁定對方可已會以原因關係抗辯,主張確認本票債權清償範圍或清償期限屆至之前不存在。
小郁 105-06-08 11:13

律師您好:

我家世有點複雜,從小我是被遠親表阿姨養大的小孩。母親在生下我1個月後便把我交給親姨婆照顧,之後便離開。由於我名義上的父親在當時與母親存有婚姻關係,即便他不是我親身父親,我依舊在法律上是他的小孩,所以大概在94年母親逝世後便從父姓至今。在6/7老家收到銀行債務通知,說我必須償還母親積欠債務,特來尋求幫助,望律師能告訴我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1:26

您好,

 

1、母親所欠之債務與您並無關係,您無須償還。

 

2、除非您有做連帶保證人、受母親贈與繼承遺產,否則無須代替母親還債。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8 13: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律上說,您母親於94年間過世時,其配偶(也就是您父親)及子女(也就市您與兄弟姐妹)依法產生繼承關係,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依照當時法律是必須繼承您母親的債權債務。 但依照民法繼承編施行細則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依您所述情況,您在母親過世之時並未與其同居、甚至是根本沒有在聯絡,依法僅會負限定繼承責任,也就是如果您取得100萬元的遺產的話,就只要負擔100萬元的債務即可,不需要再拿出自己另外的財產清償債務,而如果確實沒有繼承到任何財產,根本就不須要負擔清償責任,未來被請求償債務,可以據以抗辯而免除責任。 另外,依據債權種類的不同,有可能已經超過消滅時效的規定了,此部分亦可以作為答辯方向之一。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clara 105-06-08 08:57

和隔壁鄰居門相連成L型(鄰居是左邊直線,電梯在L的直線延伸方向,即鄰居出門之後左轉就到電梯),我們在我們家門口出來右手邊貼著牆壁放置鞋櫃及一張椅子,椅子下方或鞋櫃外面會放幾雙鞋子,未妨礙他們出入
最近鄰居一直在我們家貼紙條要我們不要把鞋子放在外面,說是會有臭味
昨天又貼一張,說 「大家說好兩戶家門口只能放鞋櫃,勿將鞋子放在外面以免影響到隔壁住戶的氣味,若大家沒有共識,只好報請工務局將大家門口鞋櫃全部清除,這樣雙方就不會有任何爭議。」
但其實以前他們搬來就一直吵,我們本來放了兩個鞋櫃(也沒有妨礙他們出入),已經應他們要求退讓撤掉一個鞋櫃,當初協調的結果無紀錄
請問 我們有什麼作法可以不要讓他再騷擾我們嗎?
又或是我們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

有查過法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6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
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但是這好像很籠統不知是否適用或違法

也有查到一個案例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623169-%E9%9E%8B%E6%AB%83%E9%9D%9E%E3%80%8C%E9%9B%9C%E7%89%A9%E3%80%8D-%E6%94%BE%E6%A8%93%E6%A2%AF%E9%96%93%E8%A3%81%E7%BD%B0%E6%92%A4%E9%8A%B7

拜託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影響出入的話,基本上不會違反消防法規或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過基於民法的規定,就公有設施的使用,必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

2、因此倘若對於走廊的使用,沒有經過共有人的多數決,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鞋櫃。

clara 105-06-21 14: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影響出入的話,基本上不會違反消防法規或 ... (恕刪)

請問共有人多數決是指?

我們那層樓的住戶?還是整個社區的住戶呢?

如果是整個社區?那是否可以提到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Hook 105-06-23 11:11

 您好:

請問依照律師回覆,是否以往印象中的"新"公寓大廈門外不得擺放鞋櫃或其他雜物是錯誤的,只要不影響動線/安全以及經過社區多數決同意即可?

因為之前一位法官的判決令人十分困惑,門口擺放鞋子算是雜物會影響出入動線及安全,但是如果把鞋子擺入鞋櫃,因為擺放整齊鞋櫃就不算雜物....

bubu 105-06-07 23:11

我從105年9月起代購了一個國外品牌商品,衣物類,此品牌在台灣有代理商。當初代購時就擔心使用該品牌國外官網的照片,會有法律侵權的問題,所以詢問了律師律師說在使用照片的旁邊附上原本截圖的官網的連結這樣就沒有盜取的問題。

約11月中代購的數量多了,也累積到夠多的實品照,所以撤下了原本有使用官網的照片,用上我們自己的實拍照片,還查詢了更多法條,更正了經營方式,希望可以更安心又合法。

但前天我們接到了一封信保安第二大隊*著作權法、商標法*,並請我們到案說明。

聯想應該與最之前有使用照片有關,想請問,我們是不願意惹麻煩的,是在詢問過律師的情況下做出使用照片並且附上連結,不清楚這樣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商標法嗎?但如果還是違反了法律,那我們現在應該要怎麼樣處理最好?因為我們是願意負責的。謝謝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07 23:25

你好,

你所面臨的應是智慧財產案件,若經由警員調查後,移付偵查、審判程序,則係由位於板橋車站樓上的智慧財產法院處理,此為程序事項,先和你說明。
接著,你販賣的商品是全新品或二手品?是該知名品牌的正品或仿冒品呢?你在網站廣告上所宣傳、標榜的用字為何?你藉由販售此類商品之獲利多寡?主要獲利管道、來源為何?

這些細部事項,都有可能影響到你案件後續的處理程度,以及被侵權(若有)之廠商,對你求償(或和解)的金額多寡。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往保二說明時,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病逝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ubu 105-06-07 23:30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所面臨的應是智慧財產案件,若經由警員調查後,移付偵查、審判程序,則係 ... (恕刪)

真的非常感謝回覆~本無心之過,而人又在國外,不知如何處理下一步,

如真的有違反法律也願意負責,和解賠償,希望越簡單能處理越好。

販賣的商品是全新品

是該知名品牌的正品

網站廣告上所宣傳、標榜的用字皆為代購國外XX品牌

販售此類商品之獲利是商品售價的10%

主要獲利管道是客人請我們代購,我們報價為定價的10%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往保二說明時,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病逝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6-07 23:55

有權利人提出告訴,檢警就好開始偵辦,但只要不是仿冒品,則仍有無罪的空間。若想最快速處理,與權利人和解是可考慮的方向。

bubu 105-06-08 00:2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權利人提出告訴,檢警就好開始偵辦,但只要不是仿冒品,則仍有無罪的空間。若想最快速處理,與權利 ... (恕刪)

您好~

那請問我現在已經收到警方寄來的信,並註明說明時間,是否一定要先去一趟?

還是可以直接和台灣代理聯繫和解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不太清楚先後順序該怎麼處理和比較簡單?

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第3條所列之法律規定即會受著作權法第第七章罰則論罪科刑處罰商標法第97條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仍需前往製作筆錄,但若時間無法配合,則可以先向警方聲請改期,且本件當然也可以跟對方先洽商和解,以盡速使案件落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8 15: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即便在圖片旁註明來源,不見得就會屬於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所稱「合理使用」之範圍。 依您所述情形,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此些刑責,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得由告訴權人撤回告訴。 因此建議此案宜與對方進行和解,若達成和解而由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就會為不起訴處分而不會移送到法院論罪科刑;案件起訴的話,法院也會直接下不受理判決而不會論罪科刑。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bass 105-06-07 14:42

我們是一個大學生組成的報告小組

組長夥同其他2/3組員

隱瞞我去參加一個創新競賽且獲得首獎了

目前是以我沒有參與競賽為由

不分給我獎金

當中有不少內容是我的著作內容

請問律師我該依哪條法律做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沒有參加該次比賽,所以您恐無法請求該獎金。

2、不過有關於著作使用的部份,倘若對方未經您的同意,已經違反著作權,可以提起民刑事訴訟救濟

 

dragon 105-06-07 12:27
您好, 敝司是從事代理進口生意. 最近有項品牌商品, 收到中國港商(應該是陸商在港登記公司)侵權通知. 該中國港商與品牌公司是生產同類商品, 在國外也有商標/仿冒法律訴訟進行中. 但由於該品牌公司在台灣的商標已先被登記, 請問該如何處理較佳? 感謝您.

通常這類案件,主要解決的方法是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規定的事由提起商標評定申請。如果對方已經註冊滿三年卻沒有使用該商標,還可以提起商標廢止申請。

商標評定或廢止申請是否能夠成功,得看申請人是否可以找到據以評定或廢止的證據。如果有充分證據可以證明據以評定的商標屬於惡意搶註,智慧財產局會將該註冊登記撤銷

簡單答覆如上,貴公司如能準備相關證據進行討論,可以更精確地評估撤銷對方註冊商標的成功機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frances 105-06-07 11:13

依照收到的支付命令上是說明,93年間購買教材,然後未履行付款。 當時我下班回家路上在台北車站前的大樓,被一位業務帶到大樓內的辦公室推銷日文英文教材,然後就簽字購買,當場將商品帶回,回家後媽媽不同意我購買,於是隔日我便拿去退還,業務也沒給我任何退訂之類的單子,我就以為他會幫我處理好。 然後沒多久之後我們搬家到另一處,最近105/4月就收到力群文化有限公司的催款通知,我有打電話過去說明,當時我已經將商品全數歸還,他要我提出證明,但我沒有證明可以提出,我確實把商品都退回,他們還問說是不是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因為接電話的人員並非負責人我也請他幫我轉告。 105/5/3 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我又打電話過去,在交涉過程,我提出我當時未滿18,這還具法律效益嗎?可是我將商品退還是事實,我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的話,我該怎麼處理,請問可以幫幫我嗎?

小漂漂 105-06-07 11:08
目前男友是個軍人…我想幫他瞭解孩子監護權歸屬! 我男友在三年前與當時女友未婚生子目前女兒快三歲了。 當時兩人都未成年生子後來同居在女方家.孩子的支出費用都是由男方(軍人自願役)。後來分手了.女兒在男方家裡住了快一年.女方因還在讀高中也沒有工作(今年6月畢業)女方也吵要把女兒送回去她家.男方還是把女兒送去女方家目前已經8個月多。把小孩送回去女方也不讓男方去看.只去過一次其他遭女方多次拒絕!但是我男友一直很想把女兒拿回來…雙方都談不攏。想走法律但是不知如何辦理或好方法.想請律師分享意見。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當初有認領

也就是有報戶口為生父

那麼原則上應該是共同監護

只是因為小孩的主要照顧者是對方

所以要取回單獨監護不容易

只能向法院請求固定探視並帶回家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要先成為小孩法律上的生父,才能爭取監護,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認領,並同時酌定監護歸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安安你好我是魚 105-06-06 20:21

我在露天拍賣買了行動電源

他在上面標榜說這是正品 私下詢問也是正品 我收到的確是仿冒

請問這要如何處理 如何合理要求賠償 他觸犯了什麼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反商標法跟刑法詐欺罪。

2、可以直接報警處理,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民事訴訟求償

zoe 105-06-06 19:16

我朋友的男友於一年前與一名女子私下密會而有上床的嫌疑   而朋友詢問了男友,男友坦承自己有做。而詢問女子時  此女子不斷強調自己家有監視器可以調    事後無法替自己博得版面而對我朋友說要告她  請問這樣是可以告哪個法的那條法律

這樣我朋友可以如何博得勝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有婚姻關係、沒有違反意願、也已經滿16歲則沒有違法問題。

阿祥 105-06-06 14:56

 有一個叫小吳哥的人   我們討論要一起去小琉球 可是在過程 中我們談 是以 面交 給錢 但不幸 在過程中 因為他擅自決定時間要去小琉球  因此跟我朋友還有我 有了紛爭 ,慢慢的開始就跟我們 說有的沒的 說 要換民宿阿 朋友要來 要改幾位壓 一大堆理由要去不去的   後來他 開始跟我們要匯的錢 我們就說已面交 為主 出來討論 他都不出來 而且約他就 一直改時間 ,後來 沒多久我們就討論不跟他去了 因為沒有信任     也提早跟他說 請他把民宿的錢拿回來    沒多久小吳哥 就跟我們拿錢還打簡訊 還有狂打電話給我們  在過程中 小吳哥還說:屏東住宿已確認費用!原價為(假日)$1050,特約價$900 【兩人一房】平均下來每人$450(無下訂金,我用我的特殊身份電話訂房)後來也是優惠價 每個人是450元         沒多久我回應小吳哥:11:55 祥祥 那天當面給錢11:55 祥祥 我以經說過了12:23 祥祥 我們只會當天給錢,我爸媽說的,12:28 祥祥 我爸媽說他不希望我被騙,他們說以面交有去為主,他們說非常痛恨有詐騙的行為,如果有發生的話,他們是不會輕易放過,並且會請記者跟相關媒體12:34 祥祥 或相關法律提告         小吳哥回應我:13:12 DANIEL DAVID 請問錢今天可以先給我了嗎?你們這樣說真的,我以後不敢主動提議再幫你們了(肉羹~這段話你就當做沒看到)13:14 DANIEL DAVID 要比記者數喔~我也有認識啊…反之所有對話紀錄我都保留,你故意延遲或藉口,看法律責任是你還是我要承擔 在期限內 我們跟小吳哥 說請他自己拿回民宿訂票錢      民宿退給他 2千8 百元他匯4千 他就跟 我還有另一位朋友一人收1千元 所以加起來兩人是兩千  而且在過程中 他還叫我同型的朋友 不要再賴 回話 要看我打什麼字 她就一直伸手拿錢 那時候還沒退 到現在都是一樣 目前我們有在收證 該錄音都有錄到 因為他那時候答應我們 以面交 可是過程中他要去不去 而且一直 伸手找我們拿錢 我們跟他說面交 他就找藉口 說沒時間 叫我們直接匯錢[因為怕被他騙]

因為過程中 狂跟我們要錢 就答應面交 一定會給錢。

目前小吳  他 還要請承辦律師   在過程中 我們有收證 那想請問這件事情 該如何解決  對方小吳是30歲的人  我方只有19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想履約了,可以主張未成年,法定代理人不同意。

2、倘若我方想履約,可以用匯款,或是要求對方拿身分證明文件、拍照、錄影的方次搜證。

Jim 105-06-06 13:49

各位律師午安,

    想請問雇主已經20日前口頭宣告離職日,但得知需要付資遣費,故意減薪8000來逼員工自願離職而逃避資遣費,請問是否違法?

    如果雇主因為資遣費太貴而以原本的薪資續留,但是態度福利皆大打折扣百般刁難,想請問利用口頭與Line形式預告是否已經包含法律效益?

雇主曾經已經表示要終止僱傭契約,僱傭契約就已發生終止效力,終止的理由也沒有勞基法第12條的事由時,雇主就必須給付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line對話是可以作為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4:11

您好,

 

1、雇主須依照勞動契約之約定給付薪資,其無權利片面決定減薪,是您可依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支付資遣費。

 

2、雇主先前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您未予承認,現雇主已等同撤回當時之意思表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6 15:18

如果雇主片面減薪,未依原定薪資給足勞工,勞工就可主張雇主違反勞基法,不需預告即可終止勞動契約,且可依法請求資遣費。

Jim 105-06-06 15:4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雇主須依照勞動契約之約定給付薪資,其 ... (恕刪)

2、雇主先前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您未予承認,現雇主已等同撤回當時之意思表示。

-->雇主已經口頭與Line明確指示離職日,且公司的私人物品已經整理好,但雇主發現可能會被告,就以還未給予離職書為由,然後要求減薪讓員工自動離職規避資遣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寶 105-06-06 13:26
將兩人私訊談話內容”用錢出賣肉體”的文字,使用私訊方式傳送訊息給第三者,並表示應該讓家人或親友知道你是如何當小三,請問有什麼法律責任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06 21:38

仍然要視實際傳送的簡訊內容為何喔,若確認涉及私德且侵害個人隱私權益極大的話,也可能有民事侵害隱私賠償責任

kadodo 105-06-06 12:10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一下: 前陣子我在美國ebay買了一台二手的筆電, 從美國寄回到台灣. 在購買之前我完全不曉得這台筆電是贓物, 收到筆電後我在進入BIOS設定的時候會跳出一個視窗告訴我此筆電有安裝防竊盜系統, 因為我是花錢買的, 不偷也不搶, 我就專程打電話到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 明白告知他們我從EBAY買了一台二手筆電, 而這台有啟動防竊盜的程式, 而我希望把這個功能停用!! 因為我本身工作就是資訊軟體業相關, 我對電腦了解比較多, 這種程式感覺就很像是讓駭客有機會可以遠端入侵你的電腦 它可以遠端把你電腦的資料殺掉或是鎖定你的電腦讓你再也無法使用!! 你每次開機都會傳回一個GPS訊號到此軟體公司的伺服器讓他們知道你開機了, 還有你開機的所在地!! 我當然不希望也不喜歡隨時有人在監視我電腦何時開機, 在哪裡開機的這種感覺! 他們標準的作業流程就是發信件詢問當初註冊的使用者 問他們是否已經把筆電賣出了, 確認筆電不是失竊的話就會幫我把此軟體停用! 我於2016年4月25日向他們的客服正式發出這個要求 結果經過了一個月也就是在5月25日才收到他們公司寄來的信, 說明此台筆電是遭竊物品 已經在LA有報案紀錄 在他們公司也有申報遭竊!! 所以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要求我歸還回去 並告訴我不需要再付運費, 只需將筆電打包好, 他們會請快遞過來向我收取! 其實在他們回覆我之前這一個月中間 我再度打電話過去問了兩三次~ 他們都說對方沒回應 會再幫我發信件去確認一下~ 但是最後一次我再問他們的時候 他們就寄給我那封告知我筆電是贓物 要我歸還回美國的信件! (中間問過幾次此軟體公司都回覆說賣家沒有回應 最後怎麼又說這台有申報失竊??) 以上大概是整個事件的經過描述,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大概知道我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向ebay平台申訴 因為我有購買的資料可以證明此台筆電是EBAY賣家賣給我的贓物 從而要求賣家退款給我! 當然仲裁的平台就是EBAY, 而申訴的有效期限或其他可能的結果會是如何我們就先不討論~ 上述應該是個比較正歸簡單的做法, 但是我還是有些相關法律問題搞不太清楚想請教一下 1. 我若不歸還的話, 會有法律問題嗎? 因為這個贓物的原持有人並非台灣居民, 而且我確定我並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若我不按照軟體公司的要求將物品寄回美國歸還給原失主的話, 若是對方要對我採取法律行動的話, 這種跨國的官司, 它的標準作業程序會是如何? 我會因此吃上官司嗎? (前提是我可以證明我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像是遇到這種情況實在令人感覺很不愉快 在網路上面買到這樣的物品 還要花很多時間去處理後續的問題... 不管是金錢的損失或可能面臨到的一些法律問題... 因為實在找不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參考 所以特別來此請教一下各位專業的律師, 希望可以在這邊得到我想得知的答案~ 不管是否有得到詳細的解答, 在此先致上真誠的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2:20

您好,

 

1、依台灣法律而言,若是在失竊兩年內善意不知情下收受贓物,仍須歸還失主。

 

2、若您不返還,在台灣則屬侵占之刑責,視美國之所有人是否願意至台灣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蔡R 105-06-06 09:59

不知道去哪尋求協助,希望各位大大能夠伸援手,解決小弟疑問

小弟家母,在今年出被詐騙,冒充公務員,騙了大部分積蓄

經過警方協助,已將車手繩之以法,但經過一兩次偵查詢問後,上個月開庭審理,上周收到刑事判決書,判了車手不到1年半..在審理後,有個好心的通譯官跟我們說可以去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們也去提起了..但收到判決書時,竟同時收到刑代民申訴駁回..理由是須在判決前就應申請..我心中真的很OS

而且刑事部分,上訴還必須在10天內完成申請

為什麼法律對被害人的限制這麼多, 請問我現在可以巡哪種途徑,要回我們被詐騙的錢..

被告年紀只有20歲左右,不靠自己賺錢靠騙60幾歲的老人..而且刑度還這麼輕..我真的很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在一審判決確定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對方若沒有錢,即使勝訴,強制執行,也只能換到一張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在一審判決確定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對方若沒有錢,即使勝訴,強制執行,也只能換到一張債權憑證;亦可同時撰擬刑事上訴狀,委請檢察官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卡斯麻 105-06-05 22:55

請問一下,因為我有在line上跟一名成年女子談好性交易,

而他在收錢後說我給他的是假鈔(當下把錢又塞還跟我,我肯定是真鈔),然後打電話叫他底下的朋友要上來堵人,我因為害怕遭勒索就趕緊離開旅館

當晚就收到派出所的電話通知,說女方有去警察局報說,我偷竊(搶奪)他的錢,

就問我詳細狀況,我就跟來電的員警說明根本沒搶奪或是偷竊,是他自己說我給假鈔然後又要饒人來抓(女方跟警察說,我是趁他洗澡的時候從他皮包裡面拿走他現金)

請問這種情況我會有什麼樣的罰則,是否有法律責任?另外針對女方不實的指控,我是否能提出誣告?(目前女方尚未正式提告,警方說會再電話跟我聯繫)

你好:

若對方是成年人只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若對方未滿18歲,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或刑法之規定,有相關之刑事責任。 女方若真的提出竊盜告訴,會構成誣告罪。
卡斯麻 105-06-07 01:2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對方是成年人只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可處3 ... (恕刪)

哪再請教,如果對方堅持說我付假鈔,但是她又拿不出證據來,這樣有什麼反駁他的嗎?(他一直再片面至詞),因為當下她把錢都推還給我,感覺就是奇怪

另外,因為他打電話叫他朋友上來堵我,我因為怕被擄走所以快速跑開,這樣有牽涉到什麼法律嗎?

又或者我也能對他朋友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對方提告,可以反告誣告罪。

2、至於是否涉及仙人跳,因為我方難以證明對方的犯罪計畫,恐難以追究責任

吧噗 105-06-05 18:06

我與他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約略認識有3年。

他前陣子家中經濟支柱出車禍(老公)需要一筆醫藥費而跑去向地下錢莊借款

基於朋友立場,我主動的提出借他這筆錢償還,前後總共匯款了9萬給這位朋友。

他當下也還將這筆錢提領出去還給地下錢莊(是否真的去借或者去還就無從得知了)

經過大約半年的時間,這過程中他一直說再跑法院、調解委員會等等,說等到賠償金下來之後才會還款。

以及有跟他一些朋友聊到發現借他錢的不只我一個,還蠻多位的。

我想請問的是,由於借款部分沒有寫借據,目前只有LINE裡面的對話紀錄,以及匯款紀錄,而且款項是匯款至她老公的郵局戶頭(目前有取得到的確為夫妻關係的證據(身分證影本影像)以及郵局帳戶正面照片),如果對方不還這筆錢有辦法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回來嗎?

你好:

只要你的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有跟你借款,並要求你匯款到指定之帳戶,就可以證明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 若未約定清償期,可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限,催告對方返還,若拒絕返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但對方名下可能沒有財產、所得,或債權人眾多,要獲得滿足會有困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19:41

您好,

 

1、line的對話訊息可以作為證據,實則,訊息內容即屬於借貸契約之一部分。

 

2、而匯款至對方老公帳戶之款項,對方須說明其受領款項之法律上原因,否則仍須歸還。

 

綜上而言,您可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20:01

可以雙方對話紀錄為依據先催告還錢,若無效果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支付命令或判決確定即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雙方沒有簽立借據,只能用間接證據證明雙方間金錢借貸法律關係,依您所述,「LINE裡面的對話紀錄,以及匯款紀錄」都可以作為證據,此部分可以先以支付命令要求對方返還借款,若對方不予理會並提出異議的話,則必須擬具民事起訴狀,檢附證據,依據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之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判決確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對於對方的財產進行求償訴訟費用也可以一併向對方請求。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ma 105-06-05 17:45

請問:  男朋友開我的車子出去,偷竊別人財物,被害人報案提供車牌及他的照片,警察也通知我去做筆錄,但警方查證後,發現男友疑似用假名,所以查不到他任何的相關資料,我也是被他欺騙,根本不曉得他的真名,警察說要將案件移送法院,到時候如果他不出面說明,我就會被以共犯的罪名起訴,他說是按照法律程序,而且法院也會到我戶簎地搜查,但我們之前是一起在外租房子,請問,我是否真的啞巴吃黃蓮,只能乖乖就犯了

你好:

請男友出面說明。 無法聯絡男友,可先提出妳男朋友的資訊或相關資料,例如電話、LINE、FB、電子信箱等等,請求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去查明男友之真實姓名、年籍資料,並傳喚出庭。 提出答辯狀說明你只是單純將車輛借給男友使用,對於男友之犯罪行為並不知情,爭取不起訴處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19:43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並無證據證明您有參與偷竊之過程,單憑車子在您名下一節不足以證明您有參與犯罪,是建議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無罪之機會,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19:54

就偵查人員的立場會先將可能的涉案人都列為調查對象,但要定罪還是需有充分的證據。既然已被列入犯罪嫌疑人,還是應小心應對,並盡一切可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將與您男友聯繫的線索提供給檢警,以便追查,並證明自己之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點 105-06-05 14:39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們家附近有一個阿公希望把他的房子無條件過戶給我爸爸!因為裡面供奉了許多神明 把房子交代給我爸接收供奉!因為他年紀大了他怕之後怎麼了沒人幫忙照顧.他說他的兒子之前都想賣他的房子但是他不同意 ... 想問的是就算現在阿公還在跟著爸爸去辦過戶 那如果真的以後走了 這樣他的兒子發現房子過戶給我爸爸了 是不是就會有糾紛?如果請現任里長作證這樣以後會具有法律效力嗎?還是一定要去法院公證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15:15

如果生前只辦妥動產贈與移轉登記,而未實際交付動產,那麼最好去辦妥公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15:18

您好,

 

原則上贈與契約只須雙方合意即生效力,可簽立書面契約並請見證人簽名作證,或將契約公證,均可強化契約之公信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與對方親自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即可,若辦理贈與,需支付百分之十之贈與稅,但以公告地價計算,不會太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與對方親自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即可,若辦理贈與,需支付百分之十之贈與稅,但以公告地價計算,不會太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2: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依贈與關係將動產贈送給您父親,建議要簽立贈與契約並經公證,以免日後發生爭議,而依贈與的方式取得動產,必須負擔百分之十的贈與稅,所有權移轉之後,即屬於您父親之財產,對方未來過世之後,對方子女對於該動產是不會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可以向您主張。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其實依法來說

阿公本來就有權利處分他自己的財產

其他人也無從阻止

縱使是小孩也是一樣

但如果別人要鬧當然難免不了一些麻煩

所以建議你為了未來能夠穩操勝算

必須提前佈局

法律是需佈局而不是發生才想到

建議你們可以先去公證贈與契約或找律師見證

並在贈與契約上把前因後果交代清楚

然後再辦理贈與過戶

這樣就萬無一失

里長不會去幫你擔這責任

到時候反而誣賴共謀而被告就很倒楣

動產價值高花點錢買保險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思婷 105-06-05 04:45
想請問。我朋友在 包養網 認識了一個男生 一開始他要了裸照。我朋友拍給他了。都傳在line上面。也不知道那位人士有沒有偷存 後來他們相約見面。一開始那男生說 如果要做愛之前先拿錢 包養費就是十萬。後來我朋友說她要先拿。結果男方一直話術她說。後拿我可以給你二十萬。結果我朋友被說服 跟他發生了性關係。結果那男生後來講了一堆理由 說什麼朋友時間難配合 沒有完成包養該有的。所以不給他那麼多錢。那我朋友說那就給我四分之一吧 當做一次性交的錢。那男的一直說會匯給她。一直遲遲不匯。 結果我在網站遇到同樣的他。我裸照給他了。他開始話術我 要先給還是後給。我問了我朋友 才知道同一個男生。而且那男生也沒有跟我說他沒給我朋友錢。感覺就是也要騙我上床。 我現在想問的是。他會一直說誠意問題。拐妳的裸照。然後都用通話的方式。沒什麼文字證據。 我朋友的有文字證據。我的沒有。 但是我的裸照都給他了。怎麼辦? 這可以做什麼法律保護自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裸照的部分,除非我方未滿18歲或是對方有散佈出去,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2、性交的部分,雖然對方有欺瞞的情形,但是倘若對方有給錢,則會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仍然有爭議。(倘若我方未滿16歲則無論如何都會構成犯罪)

3、程序上要提告的話,可以先報警處理,之後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加強對方有散布之部分予以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對方一開始即無付款的意思,可能會有詐欺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多蒐集錄音或line之證據,再決定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多蒐集錄音或line之證據,再決定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憨憨 105-06-04 20:41

請教法律專家:
因母系的曾祖父母(民國二十幾年過世的)的土地繼承權直到近日才被親族申辦公同共有,因事涉複雜的上一輩交易糾紛,身為繼承人之一的母親因為年代久遠且搞不懂來龍去脈,因此不願對提出申請公同共有的親族表態(因申請人打算變賣或完成分割);想請問,因地政事務所公同共有的公文通知是在三月中旬寄發的,我們是否在應在三個月內申請拋棄繼承?因為擔心經年累月的土增稅或相關規費加上要跟龐大的家族分割土地的繁複過程 ,所以就讓先人的土地留給需要的親族處理即可。若直接贈與會比拋棄繼承簡單嗎?能在母親在世時趕緊將繼承人的問題終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拋棄繼承可能已逾三個月時間,若確實已逾時間,則只能依繼承關係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4 22:26

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是從知悉自己成為繼承人起算,並不是從收到地政事務所的公文起算。如果已超過三個月,已無法拋棄繼承,確定成為繼承人後,所有的分割遺產程序都會通知繼承人參與,若覺得麻煩,可委任律師代為處理。

你好:

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可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超過辦理期間法院不會准許。 可訴請分割共有物,待分割後再處分分得之動產或應有部分。 若不願意處理相關事務,可以拋棄動產所有權民法第764條規定:「物權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2322號民事判例:「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規定,動產物權法律行為而喪失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拋棄對於動產公同共有之權利者,亦屬依法律行為喪失動產物權之一種,如未經依法登記,仍不生消滅其公同共有權利之效果。」 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身分證明文件、拋棄所有權證明書、拋棄人之印鑑證明(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如拋棄土地所有權人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經登記機關核對身分則免附)、權利書狀等文件至動產所在管轄地政事務所申辦。
Mango 105-06-04 00:57

這是在line 群組的紛爭,A和B是對方的人,C保持中立,過程中我沒有任何不雅字眼也沒有挑釁對方,對於他們的態度我有辦法採取法律措施嗎?麻煩了

我:現在就各說各話,繼續推也推不出東西

A:妳們就給我們3個我們也知道妳們借3個是要確認什麼?

B:靠腰喔

我:現在就差在是哪三個

C:我說的小藍就是照片中的那個

A:確實是各說各話

C:沒殼的啊

A:鬼話跟人話ˊ_>ˋ

璋君鳳翔 105-06-03 23:21
朋友因卡債律師咨詢,律師反而叫他去律師事務所打工,只要將別人的債務協商想理由填寫,一份支付 10000 元,是詐騙還是朋友填寫後需付出法律責任嗎?
MAGO 105-06-03 15:01

想請問~我朋友跟我借錢幫他繳卡費~如今早就幫他繳完~他卻遲遲不還我~我該如何跟我朋友要這筆錢~能走法律途徑嗎~他的信用卡都是我從銀行轉帳的~能當證明也只有這個~這樣可以嗎~請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15:27

可先寄存證信函催告還款,若無效果,再以存證信函及轉帳資料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2:59

您好,建議您可以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ric 105-06-02 16:06

105年5月我與鄰居有他們飼養寵物糾紛。隔壁鄰居5月9日搬來,她有養一隻拉布拉多狗,體味非常重(15歲的老狗),臭味會飄到我家來,於是我們向管委會及她的房東抗議,希望能夠改善,飼主表示都有幫牠洗澡,但情況未有改善。於是我們請她是不是將狗寄去朋友家或另外找適合的地點飼養,後來她同意搬家但要我們賠償她的搬家費用,於是就與飼主及她的房東約定時間進行協調賠償搬家費的問題。問題來了-協調會參與的人員有我們夫妻跟我兒子(小學一年級)、飼主、她的房東仲介人員2名及飼主的2位朋友。在協調的過程中她的朋友未經我們的同意私下偷錄音並把錄音檔po上網,把我們型朔成惡鄰居的樣子,過程中都是飼主的朋友發言飼主本身發言不多,現在我們覺得掉到陷阱裡,過程中我們有被飼主的朋友激怒(那嘴臉.........),就變成我們是壞人我們是惡鄰居..........唉!最後我們有付了12000元的搬家補貼。飼主於5月底搬走了。

請問她們這樣未經我們同意就偷偷錄音並把錄音檔 po 上網,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嗎?我們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嗎?

涉及刑事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的問題,當然這需要相關的事證來證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v 105-06-02 15:50

請問

我在外面租屋 認識了新朋友 雖然不熟 但有邀請他來我家

朋友走了之後 發現 我皮夾裡錢不見了

還有 朋友走了之後 還偷了個樓層住戶的東西 例如擺在外面的鞋子

試問我有連帶責任嗎?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有人說~我有可會被以共犯起訴 是真的嗎?

另外  試問像這樣的情況 房東與大樓管理委員會 有權利退我租 趕我出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個人的行為,除非您與對方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否則我方無需與對方連帶負責。

2、至於租約的部份,倘偌雙方沒有另外約定,則仍不構成違約

3、建議可以先報警處理,追究對方的相關責任,倘若房東違法要求您搬遷,屆時再要求違約金或是依法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03 01:10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Jasmine 105-06-02 14:14

您好,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我5/26買了一台自售的中古車,也簽了合約,但合約未載明非事故車有關條例,當初車主也未告知此台有撞過,買回來後我去保養廠檢查,保養廠告知此台版金密合度有做過,有撞過,當下我也告知原車主,但原車主回復我在他手上是沒撞過,他也是跟朋友買的,但當初我跟他購買時,他從未提到車子有撞過,合約是我網路下載提供的,上面沒注意到沒寫事故車這點,請問這樣還有法律效益嗎?我也沒買低於市價

你好:

出賣人若明知是事故車卻故意不告知或謊稱是正常中古車,導致你陷於錯誤而購買會構成詐欺罪。 若無上述情形,而事故車可能會減少價值或通常效用,會構成民法第354條之物之瑕疵,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返還該部分之買賣價金。若無物之瑕疵之情形,則無法主張權利。
隨風 105-06-02 13:31

我是個身障者, 想自己搬去外面住

除了身障補助外 我能有什麼幫助是政府提供的到的

之前查過  法律是沒有脫離關係的

至於要搬出去住 也不是出自於我自願

應該是社會局能給什麼租屋補助之類的對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3:37

您好,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20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有配偶者。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單身年滿40歲者。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姐妹應為單身)。 (四)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均無自有住宅(即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等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五) 家庭年所得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其中一項低於標準,另每人動產限額及非住宅之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請見第二十三題),但具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 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與相對人分居,並出具切結書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其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得不併 入計算或審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k 105-06-02 11:44

我居住於社區,近來有鄰居大肆裝潢,對方若有破壞到主要樑柱時,我可尋求哪些協助及相關法律條文來勸告之呢?

105-06-01 20:26

我現在的老公與前女友有生小孩

他們兩沒結婚,小孩是用領養的方式取得雙方監護權,但孩子5個月時媽媽就跑了!之後都是我老公在帶小孩,小孩5歲了!

因為我現在也懷孕了,我要如何取得那孩子的監護權?畢竟生母不是我!可以叫生母放棄嗎?還是要經什麼法律程序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對前女友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配偶單獨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對前女友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配偶單獨監護;並再對其請求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以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可提起收養子女訴訟,並主張對方完全未扶養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而不用得生母同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朝收養方向去走,如此才能給該小孩一個完整的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06

您好,

 

您可以收養程序取得小孩之監護權,但收養要得到生父母之同意,如找不到生母,可向法院直接提起收養子女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讓你先生提出改定監護權

讓你先生取得單獨監護即可

因為由你收養程序很麻煩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5-06-01 20:14

17年前我是個單親媽媽,兒子是我帶大,因為,在外租套房,要賺生活費我選擇到養護中心工作房租,孩子生活費,自己生活費,水電瓦斯,對我來說壓力好重,但我承受下來了,17年後我又在嫁了,於是兒子繼續在原來地區求學,並住在奶媽家,而我固定寄生活費給他。現今狀況是,我得了恐慌症,自律神經失調,頸椎腰椎退化。公公也離世,於是有留一筆錢,於是我就回故鄉買了房子(流浪半生真的渴望有個家)。兒子簽下職業軍人,並每月不固定時間寄固定匯一萬元生活費,但不知為何自從當軍人後從未回家,連急診也不聞不問,已經連續一年多不回家,不接電話,(,現任丈夫是看護都必須在外賺房貸跟所有費用)我想知道我能有何辦法讓兒子有空回家看看我,心真的很痛,我很想念孩子,但有法律可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很遺憾,就您所述的狀況,不會構成相關法律責任

2、除非您身體微恙無人照料,或是沒有資力需人照料,否則無法要求對方出面。

3、建議您還是應該妥適與其溝通。

老爸 105-06-01 18:10

本人與配偶以分居快四年,當出因外遇導致兩方吵架。當時配偶口頭上答應原諒我。並叫我搬回家住。當本人搬回去後,不時於言語上羞辱。照成本人精神上無法抵抗的壓力。本人當時也與外遇對方分手了直到現在。目前以在外獨居四年。多次與對方協調離婚事宜。對方開10萬贍養費。本人無力付擔,想請問是否能走法律訴訟。會成功嗎。

分居4年,可以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離婚,但要否認當初有外遇,另外贍養費必須要對方對於離婚過失,且因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要件很嚴格,所以實務上很少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外遇部分對方已經原諒您,所以如果可以證明後來搬出來之原因是可歸責對方,分居四年應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分居一段時間都沒聯繫

應該是有機會可以提離婚訴訟

因為你的外遇因素會隨時間減少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星 105-06-01 17:48

財產
1.婚前女方所購買的房子,男方可以怎麼分?
2.如果選擇賣屋,所增值的錢,扣除賣屋過程中的斡旋金或其他規費,還銀行所欠貸款,並歸還當初各自家長的贊助金(我爸爸付了頭期款,他爸爸每月給些許與金錢幫助房貸),再平分對嗎?
3.所有活期存款,股票或基金都要誠實拿出來分嗎?還是如果有對方不知道的部分可以不必自己提及(含私房錢)

監護權
1.如何訂定探視時間?有最多或最少的法規時數還是有共識就好?
2.如何登記約定?協議在離婚書約上就可以了嗎?需要法院公證嗎?
3.如果對方沒有遵守探視規定,有法律可以保護或懲罰?需要提出什麼證明?
4.孩子的教養生活費如何談?通常怎麼計算?如果延遲支付,除了簽本票還有什麼辦法約束?
5.因為帶小孩出國及過夜都是與探視,那麼甚麼樣的舉證會比較利我不想讓孩子在對方家過夜?孩子從小只有我能哄睡算嗎?

6.孩子已經表明不想跟對方一同離去,對方卻以去巷口買糖果餅乾利誘孩子,並欺騙孩子一下子就回來找媽媽(其實至少3個小時),這樣雖然是在談妥的探視範圍內,我可以不讓對方把孩子帶走嗎?不希望孩子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認為媽媽聯合對方欺騙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您可以可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可一次且全面性的解決紛爭。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婚前財產其實男方沒權利可以分

賣掉一樣不能分配

剩餘財產要以查得到的為依據

因為查不到在法院也起不了作用

 

至於監護權問題較為複雜

要詳細看雙方狀況

並且製造有利條件才可以爭取的到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3:42

您好,

 

1、婚前購買之房屋如以婚後財產清償貸款,則該部分也需算入婚後財產

 

2、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星 105-06-01 17:06

您好,我跟先生單純因為個性不合要離婚,先生並沒有不良的惡習也有穩定的收入。只是監護權的大方向是子幼從母以及對孩子生活作息和環境做最小變動的原則。我是從孩子出生到現在都親自帶的全職媽媽,我雖沒有工作,但娘家人有足夠的錢可以養我和小孩,所以應該是可以拿到監護權。但孩子的爸爸說,他也要監護權,不然共同監護也好。請問我有沒有甚麼辦法拿到單獨監護權?而不要讓孩子的爸爸共同監護。否則以後光開戶,申請護照,亦或學籍,都要對方認同。就是意見不合才分開,還要為這些瑣事被綁一塊,就失去離婚的意義。

另外,如果我得到監護權,有沒有法律的途徑可以約束孩子的爸爸不可以帶孩子出國?或是孩子幾歲以下不可以過夜?需要舉證婆家環境很差或其他方法?還是沒有任何辦法?只能跟他用溝通的方式?

如果你與先生無法用協議方式決定小孩的親權行使方式,你只能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定,訂定將來小孩親權行使的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協議離婚之後,透過法院酌定監護權探視權

2、共同監護確實會有您所述的相關問題,出國及過夜的問題屬於探視方式,可以加以限制,不過確實要提出相關事證供法院參酌。

您好:

您可以和配偶協議離婚後,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並提出對方監護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主張由您單獨監護,且就會面交往方式亦一併請求。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以你的狀況來說爭取到監護權機會很大

且法院一般來說除非雙方很好溝通

否則應該會給予單獨監護

單獨監護你就可以控制護照

自然就無法出國

至於探視這是可以分階段的

這都在訴訟中可以主張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winnie 105-06-01 15:01

您好,因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一塊土地,雙方同意由甲方出售,由甲方支付乙方所分配之金額。如今土地已出售,甲方欲支付乙方所分配金額,甲方想擬一份具法律效益的書面由乙方取款時簽署,以保障、避免日後乙方說錢沒算清。像這樣狀況該如何擬定比較好?特別需注意什麼?

只要將當初約定的前因後果都清楚交代,例如:當事人是誰、買賣的動產的明細、支付的年月日、支付的價金金額、收到價金表示都一一寫在契約中,雙方簽名即可。

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委由律師擬定,以保障您方之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雙方簽立好協議書

並且公證

這樣具有最完整效力

只要把條款寫清楚就沒有問題了

這都在訴訟中可以主張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簡單之方式,可請以提供帳戶,您用匯款之方式,保留匯款紀錄,可做為已給付分配價金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簡單之方式,可請以提供帳戶,您用匯款之方式,保留匯款紀錄,可做為已給付分配價金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6-02 01:43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way 105-06-01 08:36

律師您好:

如果有一天碰到顧主不打算採購軟體授權,要求我先安裝盜版軟。因為這是顧主要求的,我也充份告知這樣會侵權,但還是不打算採購。請問我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如果有的話,我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免去這些責任?

老闆要求安裝盜版軟體,你依照老闆指示行事,會構成著作重製罪的共同正犯。將來如果著作權人發現提起告訴,老闆還可能會否認曾經指示你做這件事,把事情都推到你頭上。

如果真的有這樣的情形,建議是表示你沒有這個盜版軟體,請老闆自己想辦法。如果硬要你去尋找及安裝,建議你將老闆與你的對話錄音,然後發個存證信函給老闆,表示老闆以脅迫的方式要求你進行犯罪的行為,請求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

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way 105-06-01 09:49

基本公司除了這點之外,還是不錯的公司,就這樣離開總覺得滿可惜的,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相安無事?或者說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讓問題只會在公司或老闆身上,而不會到我身上來?

一、盜版軟體是有刑事責任的。

二、如果老板要你做而你也做的話,你可能會被起訴及判刑。

三、員工被起訴的案件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智訴字第6號(

案由是違反著作權法)。
四、如果老板很堅持而你也很堅持的話,其實可以跟老板講一講離職就好了,不用搞得太複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way 105-06-01 10:14

如此看來,如果老闆很堅持的話,那我也只能離職了。那麼我這職場菜鳥,是否算是非自願離職?能否申請補助?另外 楊律師說的,我是否可以在網路上查詢觀看?

萍萍 105-06-01 00:43

各位律師好:

最近找到一份工作,並且已經一個月了,我仍在試用期中,前天收到人事保證書,並且須給保證人身分證影本,故有以下疑問,希望律師可以幫助我解惑。

1.我是否可以拒絕簽屬人事保證書,對我的工作會有什麼影響,可以因為這樣辭退我嗎?

2.因為我只有簽過新進人員資料而已,勞動契約書沒有寫過,我也算是正式雇用的員工嗎?

3.我知道保證人賠償損失,只限於受僱人一年份的報酬總額,此保證書也適用嗎?  例外是指在契約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嗎?

4.文件上沒有定人事保證期間 ,所以保證人可以隨時退保?

5.若發生賠償問題,公司可以略過我,直接找保證人賠償嗎?

6.『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他項方法是指什麼?指受僱人無賠償能力或逃跑嗎?若雇用人沒錢,但有心負責,這樣公司還是會找保證人索取賠償嗎?

 

以下為人事保證書內容

 

【 人 事 保 證 書 】

 本證人__,今保證____君在____公司服務,

願完全承受下列條款之保證責任

一、 保證被保證人能確實履行下述義務:

      .遵守公司一切規定,並不洩露營業秘密,決不利用工作關係,私自             獲取不法利益及虧短公司款項。

      .離職時,一定負責將經手客戶、款項、研發及一切有關職務關係之             資料,忠實列冊移交;如不忠實履行義務,以致有所損害時,保證人           願立即履行賠償並願意拋棄一切抗辯權。

      .無條件接受公司調派職務、工作內容與地點。

二、 被保證人職務或服務地點遷調時,保證人責任不變。

三、 被保證人換保或離職時,願經過2個月,經查明確無保證人應負之責任          時始將保證書返還。

四、 保證人如欲退保時,願先通知並經保證人換具新保證書2個月後,方得          解除責任

 五、 保證人均願付連帶保證責任

 

 

          被保證人:                      保 證 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謝謝律師看了那麼久的文章,我只是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希望藉由各位律師高手幫忙解惑,感謝你們。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屬於試用期,雙方隨時都可以終止勞動契約,至多只是有無資遣費的問題,所以我方可以拒絕簽署,公司也可以選擇終止契約

2、倘若雙方沒有另外約定的話,必須試用期期滿才算是正式員工。

3、賠償金額倘若沒有另外約定,就是依據法律規定的當年報酬總額為限。

4、沒有約定期限,就回歸法律規定的三年。

5、可以,因為有約定先訴抗辯權的拋棄。

6、該法律規定在該保證書中已經透過先訴抗辯權拋棄。

7、該保證書有諸多不合理的條款,如拋棄抗辯、無條件接受調動等,您可自行斟酌是否要成為正式員工。

一、關於「無條件接受公司調派職務、工作內容與地點。二、 被保證人職務或服務地點遷調時,保證人責任不變。」這個部分有一點問題。

二、如果公司要你去做你超級不喜歡的工作還眨低你的尊嚴,或是把你調到荒山野嶺四下無人的鬼地方還不貼你油錢,這樣你真的能無條件吞下去嗎…怎麼想都覺得這樣會有問題。

三、雖然這個部分有一點問題,具體還是要看公司跟你是怎麼談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此種人事保證書的目的,係要求員工找到第三人簽署保證書,以擔保將來如果員工有因為該保證書所列情形而致使公司受有損害時,公司可以對保證人求償

老實說,如果你是到該公司擔任總經理或是年薪數百萬可以輕易地處分公司資產的工作,那簽署這樣的保證書還說得過去。如果你只是擔任個小員工,薪水也只有幾萬元,建議你(不要昏了頭隨便找人簽)還是另外找其他好工作算了,這類的公司老闆通常不是寬大為懷的人,將來很可能因為雞毛蒜皮的問題而對你和保證人起訴。

如果這家公司是我的法顧客戶,我會建議不要拿這樣的保證書給員工簽署,以免造成外部對公司有不良的評價、找不到員工願意來工作(因為不論是高階或低階的小員工都很難找到保證人)、或使得員工流動率過高(薪水與風險的對價不對等)及後續勞資糾紛提起訴訟而大幅提高了公司的人事費用

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萍萍 105-06-19 19:46

各位律師好,我上次有發過人事保證書的文章,之後有跟公司繼續溝通過,他們也有再討論後,將人事保證書略有調整,將無條件更換工作地點移除,但是願意拋棄一切抗辯權仍是在。所以我有以下疑問:

 

1.拋棄一切抗辯權,到底保證人有哪些權利?一切抗辯權就全部包含保證人全部的權利了嗎?

我好像有查到抗辯權、抵銷權、拒絕清償權、先訴抗辯權,還有其他的嗎?

2.所以拋棄一切抗辯權等同於保證人的權利全部都放棄 ?所以就變成單方面公司說賠多少,保證人就賠多少,不能談判,也不能走法律途徑嗎?

3.公司跟我說不管是不是試用期,都有接觸公司的資料,所以還是需要簽,這樣我真的要簽,而不能主張我還是試用期嗎?

4.若我因此而被辭退,我有權利申請非自願離職嗎?

 

----------------------------------------------------------------------------------------

萍萍 105-06-19 19:56

忘記先跟各位看過的律師說謝謝了,謝謝各位律師幫助我,非常感謝你們花時間看我的問題,

真的非常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