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RAY 102-11-05 17:03

律師您好,今日收到一張民事支付命令

請問律師若我要把金額繳清還需要申請異議狀嗎?

繳清後還有什麼程序需要處理嗎?

 如果已經清償,為何還會收到支付命令? 一定要具狀異議,如有其他問題,在請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26

 仍要聲明異議,之後再拿繳清證明自己已經清償

Amy 102-11-05 10:06

先前我弟因為幫朋友辦門號(有收1000元), 結果他朋友把門號拿去賣人(賣2000,他在偵查庭有坦承),後來我弟就被台中刑事局傳喚, 而後又被高雄刑事局傳喚(兩次都有說出我弟朋友的資訊)

之後,就到台中地檢署開了偵查庭, 我弟及他朋友都被列為被告,我弟跟他朋友都有說願意與被害和解,但後來地檢署沒安排和解,就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裡面寫到被害人有兩個,其中一個在高雄(當然我們就以為是當初去高雄刑事局偵訊那件),

因為我們不想讓我弟有前科, 所以寫了陳報狀請法院安排我們與被害人和解, 不久就要開和解庭了

1.但就我知道, 我弟的朋友嘴巴說要和解, 卻完全沒有動作,因此我們想與被害達成部分賠償,不知道還有沒有希望? 我們是想就我們的部份提出部分賠償達成和解,然後建議被害人在判決前對另外兩位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知這樣可不可行?

2.當然,如果我們全賠的話,可以向另外兩位被告提出求償, 那也是判決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還是要另外提民事訴訟?

3.現在台中這裡已經進入法院程序了(簡易判決尚未判),但又收到彰化地檢署的偵查庭傳票(是高雄轉上來的案子),我弟就去開了偵查庭, 但是彰化的檢察官說我弟在台中刑事局的筆錄都有說了, 所以偵查庭只問那支電話是不是他申辦的, 我弟也拿了台中地檢署的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問彰化的檢察官可不可以併案, 彰化的檢察官說可以, 這樣我們還需要提出"申請合併偵查"嗎? 如果還是需要, 是要提給"彰化地檢署"還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為什麼彰化地檢署看了台中的筆錄, 被告裡面卻沒有我弟的朋友? 有可能這個案子跟台中法院裡面那個高雄的被害是同一件嗎? 

真的很抱歉,問題超多... 但真的很為我弟心急,已經好幾天沒睡好覺了

謝謝

 

 我猜應該是詐欺罪被偵查? 但您的敘述太混亂,目前應該朝向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my 102-11-05 11: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猜應該是詐欺罪被偵查? 但您的敘述太混亂,目前應該朝向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 ... (恕刪)

我弟是被以"詐欺幫助犯"起訴了,先前在偵查階段有請律師,但因為有收了1000元, 律師說朝無罪答辯的機率很小, 後來被起訴, 就沒錢請律師了(本來想爭取緩起訴,結果還是被起訴). 現在想朝爭取"緩刑"去走, 但是和解金額方面怕談不攏, 又有其他地檢署因為同一個門號傳我弟去開偵查庭, 不知道該怎麼做?

 

永夜 102-11-04 22:29

我與老公結婚了十幾年了,

但我跟他卻沒感情,而且還沒結婚前,他就時常打我!  (不過這幾年他並沒在打過我,但會有精神上的虐待)

這幾年他都在外地工作當模板工人,平常我們也沒在連絡,而且他幾乎沒分擔家用,他只有在過年時才會回家,但每次他要回家時,我都感到害怕,他在家時都會刻意找我麻煩,刻意跟我吵架,搞的我有時會有想自殺的念頭!

現在孩子長大了,滿十八歲了,我想跟我老公離婚,但我手邊沒有錢能打民事訴訟,請問裁判離婚,要多少錢,我要怎麼作才能判離婚 !孩子滿十八了,但監護權也是我擔心的問題

 您的精神虐待是如何虐待?詳細情況是?要了解這些後才能確知是否能離婚,如有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其實如果分居很久,是可以當作離婚理由的,因為雙方實際上並無履行同居義務了,當然如果要提離婚訴訟,還是要多一些證據跟理由較妥.提離婚訴訟只需要三千元規費.

柏小翰 102-11-03 18:05
律師您好: 我先前因為朋友變賣我辦給他的手機門號,導致被法院判了三個月的詐欺而入監服刑。 這是三年多前的事情了,那麼我想要請問是否透過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呢?
你需要另行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刑事法院只審理被告是否需要被處罰的問題 不處理民事糾紛
102-11-03 01:25

近日與朋友(以下稱為甲)於某線上遊戲進行遊戲,該遊戲設計競技場規則使玩家較勁並按該積分名次給予獎勵, 但是是由於官方對於積分系統設計不良,導致有些玩家可以互相投降以達到更高的積分獲得獎勵,該行為稱之"洗分"。

甲靠著自己的實力獲得高積分,卻在數日之前接獲官方通知,甲涉嫌洗分,但是甲確定無洗分,而官方卻以自動偵測為由做為回應,並從伺服器端剔除甲下線,甲再度上線後積分已經被降低到最低分而無法獲得獎品,甲努力數日並努力經營獲得的成果被沒收,連絡客服人員接已自動偵測為由無法給予明確的答覆。

對於此官方擅自沒收或扣除玩家的積分,卻不公布其管理的規則,並訂立玩家的罪名,這樣是否有何方法申訴消基會或者消保會,扣除積分使的甲於遊戲內外名譽受損,該以怎樣的方向去跟遊戲公司理論。

目前查獲兩判決書比較相關
1.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100.05.27. 一百年度訴字第181號民事判決
http://www.law110.com.tw/book_content.aspx?toid=152498&no=1&jud_year=100&jud_case=%E8%A8%B4&jud_no=181&lcode1=105&K1=&KEYWD=&ccode=105

2.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5.12.20. 九十五年度訴字第472號民事裁定

http://www.law110.com.tw/book_content.aspx?toid=17288&no=1&jud_year=95&jud_case=%E8%A8%B4&jud_no=472&lcode1=125&K1=&KEYWD=&ccode=125


感謝律師們幫忙^^

IORI 102-11-03 00:27

請問律師大人,

男方邀約女方在旅館雙方同意進行性行為後,但男方有測拍偷錄兩人性行為過程,並無先告知女方,並把影片放上網路,並設定全限只給女方及女方家人可看到,還告知女方已經上傳至網路,要女方回答一些目前女方家裡的經濟狀況。

女方發現後報警告發男方,目前確認民事妨礙秘密隱私部分成立,將進入調解會階段,請問妨礙隱私、個人秘密這部分成立後,是否夠成男方會留下前科記錄?

若以上不成立,但男方有藉此要求了解女方家經濟狀況,可能造成恐嚇,是否還需要確定恐嚇罪行才會有前科記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可能涉及的妨礙秘密部分可能涉犯之刑事責任應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若雙方達成和解,對方會有一個遭偵辦的紀錄。

2、有關強迫女方告知經濟狀況的部份,可能涉及之強制罪,此部份倘若可以證明確實以公開影片為由強迫女方告知,應可成罪。

小花 102-11-01 20:30

事實經過:                                                 
家父先前借給一百萬給朋友a君(債務人),有簽本票已於兩年前強制執行 ,去調財產資料後發現a君有一間房子申請法院拍賣,不過a君只有房屋地上權,暫且拍到第二拍之際 後來跟a君說要分期還款,寫和解契約,載明a君把這間房子出租,並且把租金拿來償還我父親的債務,前幾天已經去法院撤回強制執行, 法院已經寄送一張債權憑證給我們


問題:                                                                               
 撤回強制執行後解開查封,不知這位a君假設未來將動產轉移給其他人 此舉有無觸犯刑法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  之毀損債權罪?很怕這位a君會想辦法將房子轉移掉,到時候求償無門民事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會勝訴嗎,請教各位,謝謝喔
p.s.當初急於和解就沒有將a君房子抵押

您好,之前沒作假扣押債務人都很可能脫產,依您所述,是可能有侵害債權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張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一、刑法第 356 條之規定中,所謂「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指債務人所負債務,經債權人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前之期間。

本件既然已經撤回強執聲請,那麼程序已經終結,不會構成刑法毀損債權罪。

二、置於撤銷買賣的部分,則須待對方賣出之後始可提出。

建議你可以趕緊找律師諮詢,提供解決方法。


 

YOYO 102-10-31 14:19

我在網路上購買東西,結果錢匯了東西沒拿到,我去警局報案,最近收到檢察官起訴的文件,對方的帳戶是被詐騙集團騙去用的.....但有被起訴....我是受害者..可是

1.怎麼都沒傳喚我到庭呢?

2.詐騙公訴罪...我是不是順便該寫一份民事訴訟書提出我的需求呢?

3.聽說最好在還沒判決時提出,不然我可能要不到賠償?

怎麼辦????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故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循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起訴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bee 102-12-17 21:12

請問賴律師:您的意思是該提出民事訴訟嗎?那是收到判決處刑書多久之內要提出呢?

 

bee 102-12-29 21:59
回覆 YOYO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你後來怎麼處理了呢?

Troy Hsu 102-10-30 22:54

家裡因租屋房客未繳房租. 提起了民事訴訟房客提告.

上一次的調解庭是我父親出席的. 結束他回來只說約十月底會宣判..

到了今天我覺得奇怪怎麼都沒下文. 拿出父親之前出庭帶回來的文件. 看到一張黃色的小卡.

上面寫著簡易庭報到證, 報到時間是今天早上十點.. 我父親根本沒看到這張卡沒有出席..

請問這樣會怎麼樣嘛?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您可以趕緊聯繫法院承辦股之書記官詢問該案目前審理進度(已否辯論終結或者已另訂下次庭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公主 102-10-30 18:45

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97年2月過世     當時我妹妹未成年  我已成年   但我忘記我有沒有辦理限定繼承

法律從民國98年修正為全面限定繼承   想請問一下我這樣算適用新法嗎  

最近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告知我父親的繼承人  將父親名下動產拍賣最低價額  查照

想請問一下收到這樣的公文要怎麼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家妹的部份,因為當時尚未成年,依97年之修法,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責任

2、您的部份,倘若繼承當時,因為沒有同居或是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而無法辦理繼承,則您仍可主張限制責任

3、不論是否為限制責任債權人均可就您父親所留遺產取償。

4、是否提供法院公文,以便探究是就哪個部分遭執行?又該債權是否得以執行?

小公主 102-10-30 18:34

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97年2月份過世   我不確定當初有沒有辦理限定繼承  但我妹當時是未成年

但因法律修法從98年起是全面限定繼承   這樣我和我妹算是有限定繼承

最近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的公文

要將父親身前的動產拍賣鑑價    上述寫繼承人是我媽  我   和我妹妹

因此想要請問一下  收到這樣的公文  我需要怎麼做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31 16:33

您好!可以去法院閱卷,至少要先搞清楚欠了哪些人多少錢,如果債權不實就要提出異議。若動產拍賣後不夠清償,才可以依實際情況主張繼承編施行法規定的限定責任。以上謹供您參考。

wing 102-10-30 16:39

本人在師大商圈(泰順街4*巷**號6米巷住三)承租一樓店面,一開始房東說上任承租方是做服飾業的,因為很賺錢做太好了所以移到別處去了,本人不疑有他,便立即承租後向銀行貸款借了20萬裝修房屋並進貨,營業不到一個月都發局就告知此區域不得開設經營服飾店,還被都發局開罰單~將此事告知房東,房東說不租就算是違約了要付違約金~故無力經營下去,因無收入又要支付銀行貸款,本想尚有押金房東,藉此抵銷房租,不再續租~豈料房東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並同時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根據租賃契約要我賠償每月租金的五倍~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是否可以告房東詐欺?

wing 102-10-30 16:21

本人在師大商圈(泰順街4*巷**號6米巷住三)承租一樓店面,一開始房東說上任承租方是做服飾業的,因為很賺錢做太好了所以移到別處去了,本人不疑有他,便立即承租後向銀行貸款借了20萬裝修房屋並進貨,營業不到一個月都發局就告知此區域不得開設經營服飾店,還被都發局開罰單~將此事告知房東,房東說不租就算是違約了要付違約金~故無力經營下去,因無收入又要支付銀行貸款,本想尚有押金房東,藉此抵銷房租,不再續租~豈料房東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並同時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根據租賃契約要我賠償每月租金的五倍~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是否可以告房東詐欺?

小宇 102-10-30 15:52

情況是今年七月我跟女友開始計畫12月初國

當初他說上次的旅行費用都是我再出

於是他說這次機票跟飯店換他付

但因為機票飯店有優惠我就先刷卡

 

這個月分手很不愉快

我在簡訊向他要求還我寄放在他那的33000日幣

以及他那部份的旅費(已經很理性了)

他回應'從我身上你拿不回任何東西'

 

請問這樣成立嗎

以及可以刑事訴訟民事一起追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是代墊該筆款項,則可以請求對方清償借款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以這個方式詐騙您,那麼就可能構成詐欺罪。

Emily 102-10-30 15:15

媽媽之前有繳交老人互助會費,將近3年(每月約繳2200),102年7月因會員往生,102年8月收到該老人關懷協會開立的支票,102年9月該支票跳票了,經組長告知才知道原本媽媽參加的那個老人互助會倒會支票是由後來承接的老人關懷協會的「會長」開立的,因為跳票了,所以我們去和該協會的「會長」協調,該會長很理直氣壯,說他們是後來承接的,只收我們二期會費而已,叫我們去跟之前已倒會的老人互助會討債,不然就要接受他的條件,他的條件就是7萬多互助款,要分5期給,第一期可以如期拿到,但第二期就要看組長拉多少會員入會,收多少會費而定,若他們收不到一定成數的會費,錢就無法還我們,我們覺得很不合理,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們協會是如何運作的,我們只是想要把我們繳的本金拿回來而已,總之,感覺會長就是不想負責這筆帳,所以我們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對方也提出了異議,異議內容如下:

緣異議人XXX於日前接奉 鈞院102年度XXX號支付命令,命異議人向債權清償新台幣XXX之票款,系爭支票係由XXX老人關懷協會商借,作為支付互助金之用,因協會資金周轉不靈,無法如期支付票款,造成支票無法兌現,惟該協會現已提出解決方案,此有XXX老人關懷協會會議紀錄附狀可查,且債務人業已收受第一次分期給付之票款,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對於該支付命令,向 鈞院提出異議。

經詢問書記官是說會改為提訴,應該在近期,所以想詢問:
1.媽媽出庭時應如何主張才比較有利?對方若說要分期給,要如何作才比較有保障?是不是要請對方依分期的日期開立「本票」給我們?
(因為和對方協調時,感覺對方就是想賴帳,只想給第一期款而已,其他各其想賴掉,我們當時有錄音下來,若有需要時是否可以法院上提出該錄音檔?)
2.因為支票是以「會長」個人的名義開立的,非該老人關懷協會開的,所以我們提訴的對象是「會長」個人,這樣訴訟會不會失敗?
3.若支付命令起訴不成功,我們還有什麼途徑可以拿回這筆錢?可以告詐欺嗎?對該老人關懷協會、會長、組長,能否有什麼主張?

感謝答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要先跟您確認幾件事:

(1)您所聲請支付命令是否是請求102年9月所收受支票支票款?

(2)該協調會當天是否有達成協議?

(3)該錄音檔的內容為何?

2、倘若您所請求的就是票款,則起訴的對象無誤。

3、除非能證明對方設計此局來欺騙您的母親繳交會費,否則恐難成立詐欺罪。

yvan 102-10-30 15:05

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一份對造的存證信函,要我母親二十日內就對造的擔保金行使權利,依民事訴訟法106條準用104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事情原委如下:

我母親被對造假扣押後,提出抗告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並於裁定書中說明不得再抗告。全案應已告確定。於是我向執行法院申請撤回查封,執行法院也函文請地政事務所撤銷查封,並將函文副本寄給我。

現在對造可能想取回擔保品,要我母親二十日內行使權利,請問我如何行使,是提出書狀給執行法院?還是提起損害賠償告訴呢?

1、因廠房被查封沒辦法出租,但扣押當天之前已計劃出租,只是還沒找到對象。但在台中高分院裁定撤銷後,馬上寫撤銷查封狀給執行法院,要求撤銷查封,馬上就與人簽約租出去了,簽完約後過二天,才收到執行法院給地政事務所的撤銷函文。我母親可以請求遭假扣押這段期間的租金嗎?

2、我母親本來就有高血壓,感冒。因假扣押導致血壓升高,併發肺炎而住院十多天,請問我可請求醫藥與精神上的賠償嗎?

3、抗告費用可以向對造擔保金求償嗎?

以上三件賠償,要如何向對造擔保金行使權利呢?

以上感謝律師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提出證明當初確實已經有出租計畫,或是已經有出租了,因為假扣押而無法收受租金,則扣押期間之租金損失,應可認為是因假扣押而受之損失。

2、有關醫療費用的部份、抗告費用的部份,恐不符因假扣押撤銷受到的損失之規定。

Hugo 102-10-29 21:14

事由~~~在民國100年,我家賣了一筆土地,最近102年10月買主來告我們(民事),因為地政事務所發函通知他,該筆土地於民國65年,地政事務所舊簿換新簿時登記錯誤(純屬地政機關登記人員錯誤),500平方公尺筆誤為1500平方公尺,我家於民國68年購入,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 我們現在才知道這件事,因為不管是現在的買主還是之前的賣主,都是針對地號登記面積買賣,都沒有實際 去丈量),現買主來找我家要退回買賣價金(按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請問~~

我們可以主張什麼?

以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當得利成立的話,則地政機關即有可能會構成國賠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ugo 102-10-29 21:56

請問~~

1.在我家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我們能主張原告不應該找我們索賠嗎??按土地法第43條(所謂登記有絕對效力,系為保護第三人起見,將登記事項賦予絕對真實之公信力,故第三人信賴登記,而取的土地權利時,不因登記原因之無效或撤銷,而被追奪...)及 第759條之1(因信賴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2.我家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表示我家也是有損失的,那請問民法第179條還成立嗎?

以上謝謝

Hugo 102-10-29 22: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當得利成立的話,則地政機關即 ... (恕刪)

 請問~有可能讓現任地主去找地政機關申請國賠嗎??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30 12:55

 不可能的,現在人家來告你了,針對的對象就是你,他不可能因為你說兩句話就改去申請國賠,沒有這麼簡單的事情。你要針對案件的每一個爭執點去主張,不是網路上東問問西問問可以解決的事情。

Hugo 102-10-31 08:07

 請問~~因為對方說造成他的損失,那有可能我們主張把整筆土地原價買回嗎?

SHAWN 102-10-29 18:21

各位好:打了一份民事起訴狀,狀告法院,後來發現狀紙上的訴訟代理人,打成法定代理人,我要更正,但我找到更正的狀紙都是判決後更正的狀紙,我要怎樣才能更正,尚未分案繳裁判費另外我上面原告紙有寫姓名地址(正本那份有電話) 這樣會被退件嗎(因為太多個資不想給被告)?

您可以帶著原先呈狀書狀帶回來的收件留執(狀子或收據)詢問法院分案情形,再以查得之案號具狀陳報誤植請求法院准予更正,這是可補正的事項,基本上法院一般情形應該不會直接裁定駁回訴訟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HAWN 102-10-29 18:3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以帶著原先呈狀書狀帶回來的收件留執(狀子或收據)詢問法院分案情形,再以查得之案號具狀陳報誤 ... (恕刪)

律師您好:首先感謝你回覆,我剛重新檢視我的狀紙,我發現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沒印出來只剩下代理人,這樣還需要更正嗎? 另外要修正狀紙應該用哪一份狀紙 (引訴法法條) 我找到都是如下這個也 謝謝

貴院○○年○○字第○○號○○○○事件,業經判決(裁定、核發支命令)在案。但是該判決(裁定支付命令)○○○欄所裁「○○○○○」為誤寫,應更正為「○○○○○」。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聲請 貴院裁定更正之。

依您所述情形,提供簡要內容如下,尚請 卓參修改。

緣上開當事人間。。。事件,業經 鈞院受理在案。茲因原告於原先提呈的起訴狀當事人欄相關資料中將。。。誤植為。。。,為此爰特具狀陳明,呈請 鈞院鑒核,賜准更正,以利後續訴訟程序進行,實感德便。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HAWN 102-10-29 20:0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提供簡要內容如下,尚請 卓參修改。

緣上開當事人間。。。事件,業 ... (恕刪)

律師 謝謝你 請問我更正錯誤狀後,需要附上新的正確狀紙給法院和被告

ugg 102-10-29 17:57

各位律師

日前告人妨礙名譽偵查庭已偵結,10/01 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行書"後,隔天我隨即向法院遞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表示要求開庭,最近收到地院刑事傳票(怎麼兩份內容完全相同之傳票),內容應到處所:本院刑事少年、調解報到處,附記:調解

請問: 1.這是開庭嗎?還是調解?

2.若是開庭是不是在法庭上要與被告一起陳述嗎?

3.若是調解,之前與被告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才轉回地檢署,因被告一直沒有要和解之意,法院調解會比較快嗎?

4.第一次告人請問各位律師,接到傳票我在法庭上我該注意甚麼?或有何答辯技巧對我較有利而獲得賠償? 謝謝賜教!

1.法院的調解,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還是無法成立的。
2.在訴訟上,求償的一方應注意的是要設法舉證證明損害額的問題。

YOYO 102-10-29 08:54

有人欠我錢,我請法院強制執行,從他的薪水裡每月扣三分之一的錢,但對方扣了2次後就離職了...
我之前是這樣處理的:

1.填寫民事強制執行狀-案號000年婚字第370號然後附上判決書和判決確定書和執行費收據…

,錢的部份是法院裁定的:案號是彰院恭000司執世字第00000號,-執行時因為對方在桃園所以轉給桃園法院執行案號:桃院晴000司執夏字第00000號…

我該怎麼再請法院再執行呢?錢的部份還要再請法院裁定嗎?我需要再寫那些文件呢?案號是要用以上那個案號?來填寫狀紙?

2.那個人的工作場所和我不同縣市,當初執行時法院還要再轉至他縣法院,如果我要行使強制執行權時是否就直接寄去那縣市的法院就好呢?

再次聲請強制執行是另起一個新的強制執行案件,在強制執行聲請狀上是不用填列案號的,在程序上,在您遞狀之後,即由法院予以受理、分案,分案後才會有執行案號。

後續對債務薪資聲請強制執行者,應向債務人任職公司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強制執行法第7條
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
受理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須在他法院管轄區內為執行行為時,應囑託該他法院為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a 102-10-28 21:07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2-10-28 20:45 文章人氣:5 個人積分:2

前幾天
曾經換物過的換家
來問我要換物嗎
我看了賣場的東西
挑了一個電火鍋
因為沒有實體圖
有問使用狀況??新舊程度??
回答我使用正常.九成新
結果收到的是破了好幾個很深的洞的鍋子
跟換家反應
居然說沒關係他有煮過一次
現在又說每人對於新舊程度不同
好像不打算讓我退回

現在都不回應

報警後警察說是民事糾紛

叫我去法院或是警察局作筆錄

如果真的要上法院的話

請問相關的費用可以向對方求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互易契約,物品新舊恐難認定,但是對方仍然必須提供堪使用的物品,否則仍為債務不履行。

寶兒 102-10-28 18:45

五年前有妨礙風化
有收到一張單子

我住新竹但是我有去台北到案說明
一次到台北警察局說明
另外一次到台北好像是跟法官還是檢察官的樣子

最後我沒被罰錢也沒有被關也沒有被判刑
那這樣我算是有被起訴過嗎?

因為我現在求職,履歷表裡面有一欄就是
"是否曾經因『刑事』或『民事』案件被起訴或和解?"
我不知道要填有還是沒有
因為事件是發生在五年前,所以文件已經不在了
我記得那時候我未滿18

那這樣我算是被起訴嗎?
還是說我可以去哪裡查詢自己有沒有被起訴過的紀錄嘛

您好:從您描述的狀況來看,當時您應該是有被檢察官傳喚過,要看當時傳喚您是以什麼身分傳喚您,也許只是單純以證人身分傳喚您,而且時間經過這麼久,如果當時有起訴您,應該不可能這麼久都沒有進入審判程序,所以您應該是沒有被起訴。

小露 102-10-28 16:04

我急需此專長律師幫忙,有此經驗律師或案例或實判案例請優先聯絡(刑與民事),謝謝.

 這幾年台北地院、士林地院、台灣高院有許多相關的判決,你可以上法源法律網,以〔蛋殼頭〕為關鍵字查詢各個法院的判決,即可找到相關的判決及該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Vincent 102-10-28 07:16

律師您好~~

在去年我前往上海參加展會 地點在世博園區 

在展會結束後主辦單位要求隔天下午三點以前要撤場

但我們在一點的時候到活動地點時 發現商品已經有部分被偷

由於現場都有監視器於是我們前往保全室想要調畫面

但是現場的保全人員提到他們的系統沒有辦法存底就把我們趕出去了

後來因為世博集團的高層約我們在保安是碰頭

我們再度前往發現系統正在格式化 我們馬上錄影存證

調查結果是物業公司自己底層的保安監守自盜

經過幾番斡旋物業公司後來的賠款條件是我要去公安局將案件撤回

竊盜公訴並非我要撤就能徹

最後這件案子卡在公安局一年 因為我沒辦法證明我商品的價值

中間我補了由我國法院的官方章還有海基跟海協會等等的官方認可資料

但都被公安局的一個隊長檔下來了  他說這都是我國這裡的資料

他沒辦法作業 所以公訴這邊就沒辦法提告

但我非常想再繼續提出民事求償 

因為我就一個單純的被害人這間物業公司中間其實耍了很多手段連哄帶騙的想要我簽些文件

如今讓這些人逍遙法外 真的沒有公里

 

阿恆 102-10-27 19:50

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右側)機車格內等待紅綠燈,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黃燈的婆婆從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車身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提告,兩個月後進行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

 

 

謝謝專家回答

 

 

lawlaw 102-10-27 17:40
房客說簽約第二天要匯兩個月押金房東房客不但沒有匯兩個月的押金房東, 連租金已逾兩個月沒給房東, 水電費亦完全未給付, 房客已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房東有寫存證信函房客,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房東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 法院要求原告(房東)要依房屋大小繳遷讓房屋費 請問: 房客已不告而別房客自己東西已搬走, 房東目的僅因房客違約終止合約及請求未給付之租金及水電費及依合約賠償(合約內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房東損失及請房客歸還鑰匙而已, 民事起訴狀可否僅寫要終止合約及請求未給付之租金及水電費及依合約賠償(合約內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房東損失及請房客歸還鑰匙, 而不寫遷讓房屋, 而免去要依房屋大小繳遷讓房屋費, 因將來房客不見得有能力支付這筆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僅就租約的部份請求,而不請求遷讓房屋,此部份只需要像法院表示撤回遷讓房屋部分即可。

陳先生 102-10-26 22:20

今天我的車子停在白線內(無壓線)
確定為路邊線15公分
卻被一輛八十歲的機車騎士後輪擦撞
導致鋁圈中間標誌被整個A起來 破了一個洞
後車輪上方有一道很明顯的刮痕,長至駕駛座車門
後照鏡也被撞到反折破損

問題是
1.對方家屬說是我後照鏡可能在白線上,感覺就是一副不想理賠,
請問路邊停車 停在白線內 輪胎無壓到線 還有幾公分的間距
後照鏡也是原廠,無改裝,那我算違規嗎????


2.可以提供白線停車"後照鏡"相關法規給我嗎????

3.當時事發經過,我人不在場,所以沒辦法查看車身損壞,做完筆錄
隔天白天 視線比較亮的時候,才發現有其他車體損傷,警察也沒仔細拍照
所以我發現他是先撞擊點是在後輪,直接擦撞到前面,我才自己拍照存證
這樣會影響 交通初判表的結果嗎???

4.因為我急需用車,跟對方保險聯絡,他說我可以牽過去估價,他會至現場看車,現在車子修好了,我可以先付錢領車,在求償嗎??????還是先付錢會有爭議?????

5.我可以捍衛我自己哪些權益???

6.我可能面臨哪些民事刑事責任嗎????(對方擦撞後受傷)
希望回答的大哥大姐們可以一一幫我解答,
受小弟一拜 感謝
 因為可能文字上需要多一些解釋 謝謝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並沒有針對後照鏡的位置有特別規定,因此只需釐清您是否停放於禁止停放車輛位置,及停放位置是否造成往來交通危險判斷。

2、員警所製作之筆錄、現場圖會直接影響出判表。

3、倘若您索取到出判表,結果對您不利的話,您可以提出證據之後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4、倘若該車禍事故您有肇事責任,造成對方受傷,恐涉有過失傷害過失重傷等罪嫌。

小郭 102-10-26 11:29

到警局在警察調解下,達成和解,也由警察局列印出和解書,雙方簽名蓋手印,但對方卻事後回頭要錢,因當時也有賠償金額,且和解書上也載明

一.甲方(是我本人)願意賠償乙方(對方)損害賠償費用新台幣xxxx元整,並當場交付之

二.雙方對此交通事故願意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不再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三.發生地點 發生時間

雙方個資等等

以上就是和解書內容,對方還可以追加要錢嗎??

對方還可以回頭告我嗎(刑事民事求償的部分)??

 

 

 

 

 

 

 

 

 

 

如果和解契約已經成立生效 雙方只就和解契約有履行義務 對方另行請求 應該沒有依據

1.本件就民事賠償責任部分既然已經雙方達成和解,則對方就超逾原和解約定之內容再為主張,即屬於法無據。
2.就刑事責任部分,雙方僅在警局達成和解願意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並不生喪失刑事告訴權之效果,故對方若事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則此項告訴如果自事發當日起算尚未超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間者,應仍屬合法,後續檢察官亦只能依法進行偵查程序調查相關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犀利人妻 102-10-25 01:56

請問已提告過失傷害也遞出"刑事告訴狀"卻未一起提出民事賠償網路上查詢相關案例提出刑事告訴狀內的賠償金額,法官並不會受理,想請問律師,我還未收到傳票或任何開庭通知,只有第一次提告時有跟檢察官開過偵查庭,那民事賠償的訴狀我該何時提出?還是說在第一審結束前提出民事賠償訴狀呢?或者口頭提出要求民事賠償呢?謝謝您。

PS.想趕在收到傳票前先處理好這部分問題,目前只有回到警察那又再次做過了筆錄,問題上如有不妥的地方請多包含。

沈恆 (沈律師) 102-10-25 08:11

您好!民事刑事是不同的程序,本件提起民事訴訟有二種途徑:(一)另外向民事庭提出民事起訴狀;(二)若想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提出,則要等檢察官起訴刑事後,才能向刑事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君 102-10-23 23:21

各位律師您好: 

  未成年(未滿16歲)偷機車兜風被警察逮到函送少年法庭,但有幾點疑問:

1.偷第一部機車為"報廢車",因當下詢問在場人(非車主)均表示報廢車不要了,遂牽到機車行要求老    闆修車,當時老闆僅電詢派出所是否失竊車並未詢問家長,車也並未完全修好,可否要求家長清償     高額修車費(未成年已付750元)?此車行老闆沒有任何應負之責任嗎?另收購此報廢車輛車行可否 主張民事賠償(不同家)?

2.第一部機車不能騎出兜風,當天又偷第二部機車到另一家換大鎖,老闆未詢問即換鎖(已付350元),未足額部分家長需付嗎?車行老闆無責任嗎?

3.隔天第二部機車被警察查獲,後來又偷第三部機車,一樣牽到第一家機車行換大鎖,卻於約定取車時間被守株待兔的警察當場查獲,車行老闆向警察表示尚未更換,但卻向家長索取修車費,合理嗎?無責嗎?

4.車主告毀損罪及要求民事賠償

以上諸多疑慮煩請各位律師指點,感恩!

William 102-10-23 13:57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關於地點的問題.

如果被告住在台北,原告住在台中

1. 如原告去台中法院告被告被告是會被台中的檢察官傳喚嗎? 所以原告就要從台北到台中了嗎?

2. 我有查詢網路,不管是民事刑事,都是以被告的戶藉地為管轄權,如果是這樣,應該都是在台北,而不是跑到台中吧!

Stone 102-10-23 14:11
回覆 William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關於地點的問題.

如果被告住在 ... (恕刪)

3. 另外,如果原告去警察局報案,那我需要過去做筆錄嗎?

1.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2.民事案件要看有沒有特別管轄、合意管轄,若有的話,原告當然依法並非只能向被告住所地之管轄機關提告
3.刑事案件則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所以告訴人並不是只能向被告住所地之管轄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fulltime 102-10-23 00:28

小弟有些關於債權憑證申請相關問題想請教...

小弟身邊的人(簡稱A)發生了一些事情,屬於刑事事件。法院當初判賠一筆金額A的爸媽二人,A的爸爸和媽媽各佔判賠金額的一半,都為債權人。

最近有去申請債權憑證,產生了一些疑問想請教大家!!

     A去到當初判決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向當地法院的法律諮詢請教,說需再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才會去檢查債務人之財產,但當時身上未帶足夠之金錢,所以只先繳了1000元的執行費。

     但申請完後,卻又收到法院通知補件。補件問題如下:

     一、強制執行聲請狀所載請求金額125,000元係何人請求?
           (這在聲請狀中,A有描述是以A的爸爸名字下去申請,但卻又要A補件)

     二、原提出執行名義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係何人所有?
           (這點是因為A在聲請狀上寫的不清楚才會需要補件嗎?)

     三、並請未提出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補正執行名義正本。
           (想請教大家,A本來是以A的爸爸為債權人去做申請而已,但這點補件
            看來是需要A的媽媽提出執行名義的執行名義正本才能做申請。所以
            關於這點是否無法以一個債權人做名義去申請呢?必須為二人一起申請?)

     四、額外之問題:當初只繳了1000元的強制執行的執行費,可是參考(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               3) 申請債權憑證費用為1000元,是否申請債權憑證費用可以算在強制執行費用裡面呢?

先行感謝回答的各位..^_^

本件強制執行之聲請依您所述情形,並未依法表明聲請執行之債權人且未提出執行名義正本,若未能限期補正,法院得駁回執行之聲請

fulltime 102-10-23 09:40

Dear 賴昱任律師:

先行感謝您的回答!!法院目前已經駁回執行之聲請!!

在文中有一點我未說明清楚,債權人為A的爸爸和A的媽媽,A有提出A的爸爸執行名義之正本,

但未提出A的媽媽執行名義之正本,是否因為債權人為A的爸媽二人,所以在提出執行名義之正

本時,需為二人同時提出?

再次先行感謝您的回答!!^_^

qoo 102-10-22 21:23

想請問,
1. 民事起訴狀內容有需更正之處,但已遞交法院,則可用什麼書狀來更正嗎?
2. 若有需補充內容,則可以和更正的書狀一起記載還是需另提補充狀呢?

麻煩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更正的部分您可以寫民事更正狀,就有誤繕的部分予以更正,另外補充內容的部分,可以和更正的書狀寫在同一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WN 102-10-29 18: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更正的部分您可以寫民事更正狀,就有誤繕的部分予以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有相同問題,可是網路我找到都是判決狀 修正也???這樣我怎改呢

 

如下面

貴院○○年○○字第○○號○○○○事件,業經判決(裁定、核發支命令)在案。但是該判決(裁定支付命令)○○○欄所裁「○○○○○」為誤寫,應更正為「○○○○○」。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聲請 貴院裁定更正之。

阿恆 102-10-22 19:05
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右側)機車格內等待紅綠燈,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黃燈的婆婆從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車身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提告,兩個月後進行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

 

 

謝謝專家回答

 

 

 

 

阿恆 102-10-27 19:48

可以麻煩律師幫忙一下嗎==

天使心 102-10-22 18:46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8月15日因為信用不良、於是只好跟地下錢莊借了20000元但實拿16000元、當下就簽了本票40000元整,並約定10天為一期利息4000元,而晚一天罰1000元、十天後因為晚了一天所以轉帳5000元給錢莊,之後因為沒錢繳所以一直都沒給錢、昨天10月17日收到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公文、內容為我借錢簽定本票40000萬元需要強制執行,想請問裁定公文所說的10天內如不服可提抗告抗告程序為何?抗告有用嗎? 因為我當初只有拿到16000萬元而已、卻要賠人40000萬元,請問我只能乖乖的認賠嗎?還是張律師有什麼方法呢?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我還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請問那是要做什麼用的? 還有如果真的要強制的話是扣薪資的三分之一嗎(目前我有工作) ,請跟我講解一下,謝謝您!
本票是你自願簽發沒有問題 你主要是主張確實沒有欠這麼多錢 所以你可能需要提起確認本票債務不存在訴訟解決
kaina 103-01-01 17:24

你好,

我的狀況和您一樣, 今天才剛做完筆錄, 請問您後續有什麼樣的更新嗎??

因為我也是寄了空軍一號, 但我覺得證據似乎稍嫌不足, 我當初連網站也沒有摘錄下來, 現在完全沒辦法提供有力證據證明自己也是被害者, 若方便請和我聯絡好嗎??

 

我的skype是kkcitykkcity @ hotmail.com

阿維 102-10-22 14:53

請問對方申請了調解委員會上面有案號 刑調字第470號是屬於刑事還是民事?

還有對方態度強硬不願賠償,和保險公司賠償金額談不攏,但相關肇事責任已出來是對方轉換行向疏忽(我這格空白),造成我右大腿骨折必須休養一年,她現在申請調解委員會在10/31,但我能提出訴訟的時間只到11/1號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刑調字 在調委會應該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刑事部分 如果有告訴期間疑慮 建議先提出刑事告訴 這種案件和解後就撤回 所以應該不會有問題 但可能需要考量的是 有些人被告刑事案件 和解意願可能就降低

小江 102-10-21 18:12
請問不久前本人於臉書認識一名網友認識三年僅是網路上未見過面期間對方營造出假象謊稱跟我交往,她所謂的姐妹(可能是她本人扮演)也要求我身為她男友要負擔她生活之類的費用,其間借或是罵我都不給她生活費什的,最後因為朋友提醒不停的揭露她的謊言,她不止騙我錢我詢問她其她男性網友也發現她用不同理由向另名跟我一樣沒見過她的男性網友借錢,後來我們叫她還錢!原本她答應每月還6千但還不到5次就不還了!還向我表明這樣我就告不了她,還請男性友人打未顯示號碼恐嚇辱罵另一個男的跟我,本月我偕同另名被害一起至該女居住縣市警局報案警察說只能去法院提民事訴訟,不太想以刑事辦理說這樣對方會告我們巫告,請問該怎樣處理比較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積欠借款的部份,您可以依法起訴求償

2、有關對方可能涉及恐嚇的部份,您可以蒐證提起告訴(如錄音等)。

3、對方可以涉及詐欺的部份,倘若對方一開始就要以此方式詐取你的錢財,不論他還了多少,都不影響詐欺罪的成立。只是實務上往往無法證明而被認為是民事糾紛

KIKI 102-10-20 18:37
本人曾於99年7月與某醫美診所簽和解書,既簽訂過和解書,即表示醫療疏失存在、病患也信任了陳醫生當時所言的玻尿酸施打錯誤所產生的凸痕會在一年半、最多是兩年,玻尿酸所造成的凸痕會被吸收而消失。然而,一等再等一再信任,如今已屆102 年10月,凸痕根本未消失。本人主張,當時所簽的和解書為診所片面以專業知識錯誤引導與隱瞞。否則,不會有任何一位病患臉部已破相卻連退費都不去要求。(還同意放棄刑事民事請求) 不公平不對等的契約完全建立在醫生專業的隱瞞。當時和解書所寫〝診所會提供專業妥善醫療照顧至痊癒〞,事實卻證明,三年多了,並沒有所謂痊癒的一天,3年多來消腫消脂針多次施打約有8次左右,還包含事發當時所施打的降解?等,近期最後一次打完之後,本人已產生輕微副作用,本人在擦拭乳液至患處(凸痕)時都有輕微異物感以及輕微的痛觸感(最後一次到院打針時,我有錄音),這些都代表,舊問題未解決反而製造了痛苦的新問題!!!!整個過程已造成本人身心莫大負擔與難過,每次攬鏡自照都無限後悔,當時為何要輕信貴院與陳鴻英醫生。本人查詢報章相關知識得知,玻尿酸施打層的深度或是劑量錯誤才會造成不平整現象,於是寄存證函,願放棄診所所謂的〝持續治療到好的醫療照顧〞因為無法再等待與繼續相信下去,人生有多少個三年? 本人如今請求一次性的永久賠償。8天前所寄發的存證信函一直未獲診所回應,不知律師能否給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您們當時簽署之和解書內容來看,才能再討論您能否再對該診所及醫師追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心兒 102-10-19 21:49

請問 我們經過勞工局協調失敗,公司還嗆我寧願被政府罰錢就是不給我

還故意去告我竊盜,結果不起訴,公司申請再議也駁回了

經過多次要求但公司薪資還是不給我,還說法官見,請問我該怎麼要回薪資

可以告公司侵佔嗎?還是。。。。。

民事公司不怕,可以告刑事嗎?

單純薪資不給付  只有民事責任   跟刑法沒有關係  你可以訴請法院請求對方給付

Hsu 102-10-18 14:10
老婆表弟向親戚借款200萬,有立借據借據言明借款金額但無借款及還款日期,老婆傻傻在上面背書,現表弟因病去逝,親戚拿借據向老婆要錢,請問老婆要負還款責任嗎?若打民事官司我們會敗訴嗎?

背書應該是票據等有價證券上才有的制度...借據基本上沒有背書之概念,若只是簽名而未載明保證等文義者,其法律關係上應該還是有所爭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