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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姐 105-06-21 12:53

甲方(賣)跟乙方(買)在103年6月26日簽訂汽車買賣合約 一共67萬 

但因為甲方車輛為貸款貸款尚未未清償以抵押方式 將車輛 牌登 鑰匙 行照 身份證第二證件影本交託於乙方  請乙方以前八期14964後面分期每月13000方式與甲方一起攤還貸款 目前乙方(買)已付50萬  簽約時甲方也允諾乙方有車輛所有處理權利 車輛交由乙方使用 乙方想將甲方抵押之車輛賣出
甲方也予以同意,但甲方於乙方賣出前背信不願將證件正本出示過戶  乙方要求甲方歸還之前替乙方繳交之分期貸款一共50萬元整 不包含車輛放置乙方之甲方應付保管費用 維修 保養 等等費用  要求甲方積欠乙方之所有欠款並將車輛贖回  否則請甲方將證件給予乙方協助過戶事宜,並將乙方替甲方清償分期貸款之20萬按月分期給予乙方  我們是乙方 請問這樣的狀況我的要求成立嗎?

中古汽車買賣合約也明訂

甲方若是毀約不賣或是不能過戶,要倍數償還乙方所支付金額

我可以用這一條告他嗎? 

我們已經繳了這麼多錢給他 他就這樣拍拍屁股車子不給我們過戶
真的很誇張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3:26

您好,

 

1、如甲方不願履行契約,可依據契約之約定向對方求償,沒有問題。

 

2、可以存證信函催告通知後,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鄭 105-05-31 23:21

請問最近接到某間融資說我1-20年前申請手機號碼總共10多組都要毀約金總數8萬多的樣子.但是時間過那麼久我自己都沒辦法確定是不是我申請的.我說要去門市查詢看看是不是我申請的但是他說時間過那麼久我已經沒辦法查詢了不過卻給我一支電話號碼讓我打去問.我不知道這是真的假的.不過他卻可以查到我勞保的公司還可以弄到強制扣薪.請問我要怎麼解決呢?強制扣薪會對我現在公司有什麼問題嗎?對我個人又會有什麼問題嗎?

PS:如果是我欠的錢我是不介意讓她強制扣薪.只是我根本不確定的前提下他可以直接送法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當初伸辦門號的相關資料,判斷是否遭到冒用名義申辦,並且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的欠費明細。

2、倘若對方願意提出,您可以審閱之後考慮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及清償證明;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即可。

wing 105-04-27 00:14

事情始末狀況是…
1.不當得利起訴,起訴書中有寫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2.民事調解筆錄中沒有載明利息計算,僅登記一些分期償還相關條例、一期未還視同全部到期
3.分期第一期償還日期到期時,債務人未聯繫也未還款
4.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單上有載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執行費用(之後也經過了查封鑑定估價的程序)
5.收到估價報告後,債務人對法院表示願意還款
6.法院要求債權人提出還款清單
7.債權人提出本金、利息裁判費、執行費…等相關清單給法院,法院回應「裁判費無法請求」、「因調解筆錄未記載利息部分,故利息無法請求」
8.債權人再次毀約不還款

我想請問,利息部分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求償
畢竟調解筆錄是在雙方都認同還款條件的情況下簽立的,但現在債務毀約在先,債權人在這段法律訴訟期間直到拍賣債務財產成功還款前利息是否可以請求?

勞煩好心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09:28

執行法院只能依照調解筆錄的記載執行,否則執行會違法,既然筆錄沒記載利息裁判費,就無法依據筆錄執行利息裁判費。若要請求筆錄成立後的利息,應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

婷婷 105-04-16 23:10

我一直想好好的學美容,進了一間公司,公司要我簽3年的合約,若是毀約,需要賠償5萬,然後我已經簽本票,上面有備註是合約毀約金,公司給我的低薪是2萬含勞健保跟加班費,所以我必須自己去投保,然後我從11/5做到現在4/16了,已經快半年的時間了,但是公司並沒有給我該有的培訓,然後就是教我做身體,不過就是教一點點基本的,這半年幾乎都是我自己上網查,自己去學習,然後我每天每天就是打掃做身體,連做臉都沒教,公司也沒有針對新人教學,沒一個專業講師教我,可是說是綁我3年,然後沒有培訓我…

 

我想問… 這樣若是我不做,真的要賠5萬跟半年不能做美容嗎?  P.s. 公司都沒有上課,沒有照片證明,沒有簽名代表來上課,所以他們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有正常培訓,大概只能請其他美容師出來作偽證說有培訓而已。

我實在不想在那邊浪費3年,也不想毀約浪費5萬跟半年不能做美容,我該怎麼做才好?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責任。」 雇主並未進行專業培訓,亦未提供合理補償,你的工作基本上替補性很高,故你與雇主訂定之最低服務年限可能違反勞基法規定而無效,若要離職可依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預告期間終止勞動契約,雇主若有所爭執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調解,無效果訴訟時再委請律師協助。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4-16 23:35

 您好

勞基法第 15-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
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責任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婷婷 105-04-16 23: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那請問老闆沒有要我繳交學費

就是單純綁我三年

然後沒有給我培訓

那我要怎麼處理…?

直接離職?

那我是不是就不能馬上做美容了?

老闆勝算大嗎?

怎麼做我才能馬上離開這個公司去做美容

我有資尋勞工局

他們就只有回應:有簽約了 不屬於勞工局管 已經算民法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23:52

對方要求最低服務期間的約定可能無效,您可主張契約無效直接離職,不用受拘束。但將來對方仍可能主張違約賠償,到時法院會具體判定契約究竟有效與否,確定無效的話,您就無需賠償

同澤 105-03-28 23:08

本人妹妹因醫美過程後,引發心肺衰竭而腦缺氧,在轉送醫學中心躺了二個多月,至今雖意識恢復,但無法言語和四肢攤渙。

醫師願意負擔半年醫藥費用和七百萬和解,但父母擔心無法負擔她未來生活費用。

想請問,如果父母簽下和解書,以後妺妹恢復行為自主後,可否毀約而?醫生??

Blue 105-03-24 18:32

11/30  我有個朋友(a)說他朋友(b)開通訊行,a說他有在b那邊幫他找人辦門號洗手機賺錢,問我要不要幫他填資料+給他證件讓我也賺一點,因為當時有求於他,所以心裡覺得怪怪的還是給a了,但是有跟他說我要再想想,

叫他先不要幫我送件,他也說好。

 

12/3  看到有部落客寫的文章是關於洗手機詐騙的https://www.kocpc.com.tw/archives/13976

我就跟a說不管如何我都不要辦了,叫他跟b說不要送件,a也說會跟b說

 

12/30  我收到遠傳的帳單..   a說是他自己的疏忽要我過戶給他,但他門號滿了,要過一個月才能去辦辦看

 

1/2  a說他問b了,連台哥大也有辦..

 

之後就是給他期限處理2門門號,然後他不斷的延期,所以到今日還是沒處理掉...   他說一門他拿8000元,兩門我想應該是1萬6吧!  其實也不知道他有隱瞞嘛@@    而我也完全拿他半毛錢,後來a希望給他6個月時間再去毀約,但是我看部落客的文中有提到6~8個月觀察期過後就不扣罰店家b,這樣我就求助無門拉...   所以我跟a說我不可能等到6個月後

 

原本a說要毀約的,但一直說沒錢,我也跟他說過戶也可以,只要盡快就行了,a也說他的門號全部都放到爛了,所以也沒辦法承接,會找其他人接手,但是也是一直拖

 

重點a之前12/3就跟我說不會送件的,我看台哥大是12/5開始計費的,而遠傳是12/11開始計費的,遠傳我是有寫代辦委託書,而台哥大沒寫代辦委託書,而且我和a當時是約在7-11寫的,根本不是在店家裡,所以這樣對我有利嗎?應該怎麼處理?是不是報警就一定要走法院?

順便問一下,如果我要寄存證信函,應該怎麼寫?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1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偽造文書,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之後可以遭到偽造文書為由,終止與電信業者的契約關係,並且拒絕繳納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lue 105-04-02 00: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偽造文書,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之後可以遭到偽造文書為由,終止與電信業者的契約關係,並且拒絕繳納費用

 

 

偽造文書?  我以為只有背信詐欺...

Blue 105-04-16 12: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

 

 

 

 

 

 

謝大律師,有寄信詢問,但根本沒回啊...

carol 105-03-17 08:31

律師您好:想請問,我先生於3/16約二點多於網路訂了日本6/26-6/30旅遊行程,團費約二萬七,(那時網路寫即將成行,且尚有可報人數十人)旅行社也寄了訂單及匯款帳號的資料來,並說於3/18前要匯完定金15000,因為要刷我的卡,所以我還未聯絡到客服付訂事宜,怎知五點多時對方來電說叫我們先不要匯款,說沒有機位要我們候補並等通知,但我再去查他們網頁發現一模一樣行桯及機位居然漲成三萬三,我去電詢問,對方說他已即時告知我們且日期還那麼遠並未造成我們損失,但我覺他們是因要調漲趁我們未匯定金不認帳,於是我於昨晚已將訂金匯入他們指定帳戶,以讓定型化契約成立且在他們要求日期內,請問他們可以這樣片面毀約嗎?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定單上已有價格約定,則對方即應定單上的價格成立契約,若之後有爭議,則可以先向縣市政府的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隆 105-02-28 16:36

初驗時看到牆壁有水痕工務部門說不是漏水

只需要重漆油漆結果過兩天 我看到他在牆壁上偷偷打了3針

並無告知我有漏水情況 ,被我發現後,它們說可以不需要講

我跟代銷要求減少價金代銷說建商不願意配合

只說保固期間願意負責修到好

我對於他的補償方式不太滿意所以尚未進行複驗

可是代銷表明再不複驗就要告我毀約  

合約上並無明訂何時交屋,建議我該怎麼做

1.複驗但不過戶交屋然後投訴消保官

 2.不複驗直接投訴消保官如果後續流程沒跑  會有毀約的問題嗎??

如果複驗是否就代表同意建商的修繕方式??

你好:

要審閱買賣契約才有辦法詳細回答。 若在交屋前(危險移轉前)發現瑕疵,可以要求修補,或行使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要未顯失公平),並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依你所述建商負有保固責任,就算交屋後還是可以請求建商履行保固責任,若構成物之瑕疵還是可以請求減少價金。 漏水之原因很多,有可能是防水層施作不實或有瑕疵,最好先釐清漏水之原因,以免權益受損。 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無效果可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目前關於複驗之部分,您應參加並全程錄音錄影,避免您有違約之可能,可考慮與建商協商和解之方案,請求建商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提出鑑定報告,說明漏水已修復完成,您提起訴訟解決,需考慮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瑕疵歸責事由,及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您給付法院裁判費用及可能之律師委任費用訴訟時間等,不見得以訴訟解決較為划算,應考量所有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目前關於複驗之部分,您應參加並全程錄音錄影,避免您有違約之可能,可考慮與建商協商和解之方案,請求建商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提出鑑定報告,說明漏水已修復完成,您提起訴訟解決,需考慮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瑕疵歸責事由,及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您給付法院裁判費用及可能之律師委任費用訴訟時間等,不見得以訴訟解決較為划算,應考量所有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ouliyi 105-02-03 22:20

您好,有幾個問題向您請教:

1.有一塊土地約300坪及建物,為父子共同持有分割,父親欲將土地賣出,是否需已成年之兒子同意才能售出?同意的定義為何?

2.若父親單方面找仲介談出售相關事宜,委託仲介並已談好出售價格,並已簽契約書,仲介付200萬之訂金予父親,契約內容若毀約須賠200萬給對方(仲介),在兒子不同意售出之情況下,此種契約內容是否有效?

敬請撥冗回覆,感恩!

 

不好意思,再補充下列情形

3.土地房屋父子各持分50%,且土地被一方(子)拿去抵押貸款中,土地欲賣出全部。

4.父親約半年前中風,致現在講話不清楚,頭腦思緒亦受影響,考慮欠周詳。

5.如果不想賠償200萬的違約金,應如何主張使契約無效?

 

你好:

民法第819條第1項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父親若欲出賣其應有部分無須兒子同意,但要通知兒子,兒子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 若父親要出賣整筆共有土地,則必須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辦理,若無法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以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就無法處分整筆土地。 同意係指知悉要出賣土地,並願意與買受人訂定買賣契約物權讓與契約及辦理登記過戶。 銷售契約屬於債權契約,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就會成立,與父親是否取得兒子同意無關,若將來兒子不同意出賣整筆土地,父親會違反契約約定,除退還200萬元定金外,還要再賠償200萬元給仲介,在取得兒子同意並確定會履行契約前,切勿與仲介簽訂該契約,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出售全部土地,則仍需對方同意,同意不限書面,口頭也可以,而父親未經兒子同意即出售,則會有無權代理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25

您好!

您並未說明雙方持分比例為何?及父親是出賣應有部分或整塊土地?不同的前提會有不同的結論。 父親如果僅出賣自己的應有部分,自己決定即可,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其他共有人仍有優先購買權。此時契約效力不受影響,亦不會違約。 父親如果要出賣整塊土地,需其應有部分超過土地法第34-1條規定的2/3,才能自己決定,否則需得到共有人同意。如果父親應有部分不到2/3,共有人又不同意出賣整塊土地,則無法辦理過戶,但契約仍屬有效,父親會構成違約賠償買方違約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契約都會有效

但沒有共有人之同意是無法移轉土地

所以契約有效與否跟能否履行契約是兩回事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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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柯 105-01-05 11:07
員工屬於領日薪制+獎金等等之類,長期在本公司配合一年 我們在百貨公司設臨時櫃,人員如果同意到哪家百貨設櫃,會安排人員到百貨顧櫃,員工答應要接洽三個百貨,與百貨也接洽完畢,後來員工臨時離職不負責任跑去其他家公司上班,造成本公司在百貨的毀約紀錄,信用不良等等紀錄(關係到以後永久配合),本公司扣留薪資半年,員工也同意 ,這樣勝算是否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1:09

您好,

 

1、扣留勞工薪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法的行為,雖係雙方同意為之,但若該名員工反悔而向勞工局檢舉,貴公司仍可能面臨高額罰鍰。

 

2、建議還是應返還薪資,嗣後再以勞動契約向該名員工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較為允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本事務所亦有提供公司法法律顧問之服務,提供企業完整之保護與法務事項之處理,歡迎洽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11:18

您好!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可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第78條第2項)。因此,若勞工過失造成公司損害,除非雙方已談妥確定賠償金額而互相抵銷,否則不宜擅扣薪資,應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柯 105-01-05 23:1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 ... (恕刪)

感謝律書

小柯 105-01-05 23:18

感謝律師

柳葉魚 104-12-11 23:38
乙方和甲方(公司)簽約,但甲方只準備一份,乙方簽了,合約在甲方那,乙方得知只有一份合約時,問甲方為什麼只有一份,甲方說作業上的疏失下次會改善,也口頭說出合約沒意義,但甲方並未在拿出合約合約一直存放於甲方。 合約上未註名毀約條款。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合約是存在什麼效力?

你好:

首先要看你們訂定何種契約,通常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締約當事人都要受到契約拘束,不能任意違約。若未約定違約條款及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事由,可依照民法債編總則及分則之規定來判斷,必要時可參考消保法等特別法之規定。

沈恆 (沈律師) 104-12-11 23:56

您好!

合約有什麼效力要詳細檢視合約內容才能確認,您太沒經驗了,至少要設法拿到一份合約,否則對方可能在對其有利的情況才會拿出合約來,對其不利的情況就不會拿出合約來,將來吃虧的是您自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一般來說合約的話是雙方各執乙份為證,你可以請求對方影印一份合約給你。

二、一般比較少人去告請求對方給付契約繕本。

三、與人簽約,原則上一般法官會採取契約嚴守的態度,也就是說契約怎麼簽就要怎麼遵守。除非契約法律上無效或得撤銷或解除或終止事由,或是有約定解除或終止事由[很繞口是吧],不然契約定了就是要遵守的。

四、雖然如此,但法諺有云:  contract is made to be broken. 所以其實很多時候簽約的人並是要照契約走的。簽約最重要的是先挑選簽約對象,第二個是要細閱條款,第三個是如果有疑慮寧可不簽…第四個是不要趕著簽約,急著簽約就會慢慢後悔。

五、如果他方不願意把他的契約給你參考的話,你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幫你查一下這間公司之前有沒有與人訴訟糾紛的前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William 104-12-06 19:55

目前我(乙方)要準備承接一家電子螺絲中盤商(甲方),已經與對方簽立好了地方法院公證營業讓渡書,內容約如以下幾條:

1.甲方願將名下所有**企業有限公司之經營權,股份,技術,現有客戶相關業務及全部生財器具,讓渡給乙方.

2.讓渡價金新台幣一百三十五萬元正,乙方於簽約時交付甲方訂金三十五萬元,11月30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12月31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結清,甲方於乙方付清價金尾款後十日內將**企業有限公司經營權交由乙方管理營業,並由乙方將營業事業及經濟部負責人由***變更為***先生.

3.甲乙雙方合約簽訂須經法院公證後方才生效,合約生效後甲乙雙方日後任何金錢,債務,法律等問題均視甲乙雙方之私人問題,任何一方無須履行對方法律責任.

4.經營權移交當日起凡屬甲方之應付款,債務及任何法律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負責與新公司承接人***先生無關,日後也不私下轉移乙方客戶與業務至其他公司,如經查證屬實,將賠償乙方100萬

目前本人在此公司學習當中,也付完第二次款項共計85萬元,但這幾天發現甲方螺絲公司的客戶有**上市上櫃電子公司,並有與這**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有簽立合作合約,當初是甲方公司欺騙**上市上櫃電子公司說自己有螺絲生產製造工廠才成為供應商的,並有帶客戶去不是此甲方公司的螺絲工廠看過,甲方也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另外甲方公司每天也需進入**上市上櫃電子公司網站填寫詢價螺絲每日工廠產能.等於都在騙電子公司自己有生產製造工廠,但其實只是中盤商而已.

我個人簽約之前完全不知道這件事,也很擔心目前沒事再騙下去換我承接時萬一**上市上櫃公司要求前往螺絲生產工廠查看,發現我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而只是中盤商而已,反而告我詐欺賠償,所以我很擔心想毀約表明不想繼續承接下去,承接下去絕對會出問題,但又怕違約後已經付出的85萬拿不回來,請問還是建議直接走法律途徑對我較好

拜託幫幫我解答與告知我該如何是好,我很怕承接下去會被上市上櫃公司求償,但毀約又怕已經付出的錢收不回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20:38

 如果您與甲方簽約時,甲方騙你該有限公司有自己之工廠,以致你陷於錯誤,您可以撤銷訂立契約之意思表示或解除契約。但如果你早就知道甲方是中盤商,但甲方因在交易過程中隱瞞重要資訊,沒有告知你該有限公司欺詐第三人公司之事,亦可認為甲方對你詐欺

建議您可以先就此部分自行或委任律師陪同與甲方溝通,如無法溝通,再委任律師發函給甲方通知撤銷意思表示,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訴訟應為最後手段~

 

William 104-12-06 23:3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我告知甲方公司於公司遷移通知各客戶包含**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時,內容老實說明甲方公司即將於1月份更換新負責人乙方,未來乙方公司為中盤商,不是螺絲製造生產商,而這時甲方不同意發出此申明或因而失去某些客戶,這樣算對方違約嗎?或我該如何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00:09
回覆 William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跟甲方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委由律師發函給他,表明你對問題之重視及即將採取法律行動之嚴正立場,迫使其重視或出面協商。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討論

老頭 104-12-03 23:35

請教三個問題:

1.訂購預售屋後與建商至代書處簽約,載明付訂金30萬,餘等完工後簽約付款,這樣是有具法律效力?

2.經過一年多房屋即將完成,房價也漲將近三成,建商想毀約返還訂金,這樣可以嗎?那我的權益何在?

3.另建商未經本人同意可以轉賣別人嗎?可有救濟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0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訂購預售屋後與建商至代書處簽約,載明付訂金30萬,餘等完工後簽約付款,這樣是有具法律效力?

契約約定完工後付款,雙方均簽名同意,即有效之。

2.經過一年多房屋即將完成,房價也漲將近三成,建商想毀約返還訂金,這樣可以嗎?那我的權益何在?

建商違約,您可請求違約金或請求強制履約。

3.另建商未經本人同意可以轉賣別人嗎?可有救濟方式?

建商可轉賣,但您可請求建商履行契約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0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訂購預售屋後與建商至代書處簽約,載明付訂金30萬,餘等完工後簽約付款,這樣是有具法律效力?

契約約定完工後付款,雙方均簽名同意,即有效之。

2.經過一年多房屋即將完成,房價也漲將近三成,建商想毀約返還訂金,這樣可以嗎?那我的權益何在?

建商違約,您可請求違約金或請求強制履約。

3.另建商未經本人同意可以轉賣別人嗎?可有救濟方式?

建商可轉賣,但您可請求建商履行契約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4 14:57

 您好,您第一次到代書簽約的約如果已經約定買賣坪數、價金、繳納價款、移轉登記期限等,則視為本約,您可以請求建商履行本約,將房屋移轉登記給您。但如果沒有以上本約之必要之點,僅能視為預約,您只能請求建商返還兩倍違約金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房屋移轉登記給您。如有更多問題,歡迎來電

老頭 104-11-22 19:14

請問律師,我在一年半前購買預售屋,建商說只需付簽約金30萬,等房子蓋好再付餘額,現已即將蓋好建商通知簽約,在簽約中為了建商囗頭承諾贈送的東西,建商不承認,只承認簽約金時的白紙黑字的東西,為此稍有爭吵,結果建商就說為了不讓彼此吃虧,算他毀約,他要上法院退回簽約金不賣了,現房價已增值100多萬,請問建商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建商解約不合法,並審視契約有無違約金之約定,若無,則可以轉為請求返還訂金二位作為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解約不合法,您可拒絕同意解除契約,請求依契約履行,或向建商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解約不合法,您可拒絕同意解除契約,請求依契約履行,或向建商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頭 104-11-22 18:51

請問一年半前購買預售屋,建商說只要付簽約金30萬,等房子蓋好再付餘額,如今房子即將落成要簽約,但建商不肯承認之前購買預售屋贈送的東西,只承認在訂簽約金合約的內容,為此爭吵一下子,建商就說那算他毀約,他要退訂約金房子不賣了,現房價已增值100多萬,這樣建商就可以不賣了嗎

Stone 104-10-18 02:56
本人於台北市承?路上一間中古車行,販售自家用車(2011年現代車款ix35)給車商,車商原以(Toyota Altis 2003年)補差額20萬整,予以交換。交車當日(尚未過戶),因本人想看是否有更好的二手車,故請業務代找車,業務與二手車同業調來bmw(520i)2003年70萬,因考量價位太高,所以沒有成交,事後原要照原合約走(Altis),但業務告知與同行調車,卻沒成交,讓他難以做人,若要照原合約走,補差額之20萬只能給付15萬!最後被迫選擇mach(2003年)行駛23萬公里的車子,並給付3000訂金,定行化契約上還被加註(以車為定/ix35)!車子的產權是妻子的名字,二手車商告知:倘若毀約!需支付和解金20萬!請問?我現在除了照合約走之外,還有什麼解決的方法?

Stone你好,縱使要依合約走,也必須知道合約內究竟如何約定?是否有效?才能進一步判斷應如何主張權利。

以上供參。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2:28

 感覺這個車商有故意詐欺之嫌,但您最後仍然接受MARCH也有可能被認為你已經接受變更契約標的。我建議您先委託律師發個律師函給他,先有一個阻嚇作用。如有需要代為發律師函或調解請致電0911-101-770  王律師

小妹 104-10-13 16:15

律師們您們好:拜託拜託救救我們

我們和第一任房東簽約是100/07/07

因為房東願意給時間搬家

所以合約是簽於15號開始生效

也就是說每個月的15號匯款

一直到102年,房東房子賣了

於是我們102/01/22再和新的房東簽約

簽約當天就先預付2月份租金

(1月份租金,是第一任房東

是新舊房東自己協議)

 

而我們的租金匯款日,一樣是15號

今天房東不再續租了,所以8月就告知

10月份要搬家,合約上有註明提早搬家

不算毀約,也不用補償房東

沒想到今天房東電話說,要我們再多付半個月的租金

10/01~10/15的,可是9/15~10/15

租金我們已經付了,為什麼還要多付半個月

這筆錢是怎麼算的?

律師們幫忙,救救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我方沒有多給付租金之必要的話,我方可以拒絕房東之要求。

2、房東倘若因此扣留押金或是有其他不利益我方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藍 104-07-17 21:16

事實經過:
我跟別人簽了契約合夥投資房地產(應該是委託借名-出名關係 我是出名人)
買了房以後因為觀念作法不合有些摩擦 現在朝向這個房產案子結束後就不在繼續合作了

當初契約上是寫今年底到期
內容包含借名-出名關係 分錢模式(哪些錢應由誰出 到時分錢怎麼算 保障獲利等等)


問題:
由於有摩擦沒有共識 現在雙方都不想再簽延長合約
因此想請問如果"合約過期後 是否仍有約束力?" (我認為有對方主張沒有)

我試著自己查過 是
1.因為目前案子是在此合約下成立的 即使合約已過期中止
  對此案來說 那些"哪些錢應由誰出 到時分錢怎麼算 保障獲利等等"的約束力應該仍在
  也就是如果後來有人毀約可以據此題告求償

2.此案在之前已經達成的借名-出名關係也依然存在
  例如房子依然在我名下不會因為過期就自動變成到他名下

3.差別只是過期後 就不可以再以此合約來要求建立新的借名-出名關係

那就此案子來說 是否仍應盡出名人的義務 (應配合借名人合理/必要的要求?)

想請教專家我這樣理解對不對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效力到底如何認定,仍應從您們契約之內容而定,且應釐清您們間之法律關係,若是委任關係,則任一方均得隨時終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20 10:19

您好:

您的理解原則上是沒錯的,因為房地的登記不會因為中止契約而自動變更,仍需透過辦理過戶登記或其他法律手段完成。但有一些權利義務勢必因為中止契約而失效,並要開始計算這段期間合夥的獲利或虧損來釐清債權債務關係,而這都要看您原本契約規定之內容而定,故如要詳細詢問,恐需要看您的簽約內容始能充分且正確判斷。

強強 104-06-20 04:02

我因為之前不懂事和前女友分手吵架而簽借據

到今天三年對方依借據找第三者跟我要錢

借據上說明陸陸續續借我錢到65000 跟他在一起的兩年 毀約還10萬

可是我根本沒跟他借錢 現在吃上強制執行扣薪 我要怎麼辦?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6-20 11:47

您好:

你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官確認你與前女友間並無債務存在,

也就是說你根本沒向她借錢,否則強制執行是無法停止的。

以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0 22:55

對方執行名義為何呢?若為本票,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None 104-06-13 17:07

請大家幫幫我, 遇到這種惡人老闆夫婦該怎麼處理才可以擺脫他們?

 

我之前在一家補習班有做兼職, 本來打算今年六月底辭職, 所以我在五月初時知會了補習班, 然後大約是兩個禮拜後, 他們突然之間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 還誣陷我有偷竊, 並說因為我提前知會我學生我會離職而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以這些為藉口, 拒絕付我五月的薪水。 (我提前知會學生, 是為了讓他們早一點可以選擇, 並適應補習班裡其他老師的教法, 我也可以提前知會交接的老師我的學生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先說關於我提前知會我的學生這件事, 補習班從沒和我們老師簽過任何的約, 也從沒有主動給我們看過或告知任何白紙黑字的 “公司條款”, 告訴我們甚麼可以做, 甚麼要因公司規定做, 大部分的時候, 都是我們做了他們事後才很嚴肅的 “口頭”告知補習班規定不可這樣做, 所以說我因為這些無聊事而被他們控訴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法律上有可能嗎?

 

再來說關於控訴我偷竊的事情, 我們補習班本來就有書是允許老師們借回去看, (補習班的書都不是他們自己編寫的, 全部都是出版社出的, 老師們通常是直接影印來用, 或用這些書自己編自己教的教材。) 我本來打算在我走之前, 花點時間, 用這些書編一份新講義給學生, 並分析一下近年的考題, 這樣我要離職前的兩個月可以用 (學生們也剛好都考完試, 正適合上新的東西), 之後交接的老師也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這裡唯一的問題是, 我在借書時, 因為嫌麻煩所以沒登記, 我當時是想只要通知一下櫃台的人員告知他們我借的數量, 隔天馬上就拿去還, 他們也看到我都還了, 應該不是甚麼大問題。 (因為我主要是借回去分析考題模式用的, 不需要用太久。)

 

而且我也知道補習班監視器, 也從沒特意要避開監視器, 相反地我那時還想, 只要補習班確實有拍到我借的每本書都有還, 如果有其他老師借書不還, 他們也不可以隨便賴到我身上 (只能說我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 但現在補習班硬要誣陷我說這叫偷竊, 說他們認識很多檢察官律師, 如果我不負擔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他們要告我, 說我光是走法律程序就要耗很久。(損失甚麼也是他們在那邊隨便說, 如果我不在, 學生就不願意繼續續約, 這也只能證明其他補習班老師的教法我學生不喜歡, 順帶一提, 我本業是教數理的, 補習班則是教英文的, 我會離職也是因為我本業太忙, 這一年多一直生病, 加上補習班老闆人品我實在不喜歡, 所以即使我學生希望我繼續留下來, 我還是走了。)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

(1)   如果補習班硬要告我偷竊, 告的成嗎? 雖然我問過的人都說這”完全”不可能告的成, 但我也想知道如果他們真要告, 我大概需要花多少時間和他們耗? 而且已這兩人陰險的程度, 如果一次沒告成, 他們可以告再告第二次 or 第三次嗎? 還有如果他們隨便藏起一本書, 說是我偷拿, 再告我, 這可以嗎? 或者是只給警察看我借走書時的影帶, 故意不給警察看或洗掉我還書時的影帶, 這構能成竊盜嗎? (對不起, 我問這麼多, 因為這對老闆夫婦靠很多奇怪的招數, 坑過我其他已離職的同事, 也是他們告訴我要小心這對夫婦。)

 

(2)   如果他們要求我賠償他們公司的損失, 這合理嗎?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可以自保, 而避免被他們時不時就傳簡訊要脅要和我 “討論”甚麼後續的賠償事宜?

 

(3)   其實他們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的那一天, 他們有在電話裡先恐嚇我要我回補習班”討論”一些事, 不然我後果會很嚴重, 所以我那天有請我一位長輩當證人陪我去, 以防發生甚麼意外, 最終他們要求我簽離職單, 內容主要是我不可以外流補習班的資料, 而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不覺得這份離職單有任何問題, 所以我當初簽的也很阿撒立。但是他們現在卻又以我造成他們公司大量的損失為由, 拒付這筆薪水。 (沒錯, 他們簽完約又毀約, 完全不在意白紙黑字寫著的東西。)

 

也因為他們隨意毀約的小人行徑, 讓我覺得我得要知道一些法律常識, 免得被他們騙, 所以才來這詢問一下我的狀況。老實說, 我壓根懶得拿回這一筆錢,這麼點錢我還不放在心上,如果他們懂得就此打住, 那我也就算了(我反正告訴自己這是賞給他們的棺材本)。 但如果讓這對老闆夫婦以為我一個人好欺負,而獅子大開口,或一直和我討要損失費也很讓人噁心厭煩,若是經由法律途徑可以讓我不在受這兩人的騷擾, 永遠無後顧之憂, 我也是完全不介意走一趟的。 所以如果下次他們再打電話來煩我, 我該怎麼回他們, 又該怎麼做? (封鎖他們, 不理他們可以嗎?)

 

感謝大家給的建議和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2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還書,則不會構成竊盜罪,除了監視錄影畫面之外,還可以傳喚證人到庭作證,本文認為對方冒誣告的風險提告竊盜的機會不高。

2、已經涉嫌無故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一、你可以跟補習班老板說你有請法律顧問了,有什麼問題請以書面跟我的律師溝通。

二、勞基法是規定雇主不可以扣工資來賠償,這個部分你的老板很明顯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虞。這個部分如果經檢舉的話對方有可能會被政府罰錢。

三、可以考慮寫一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表明立場並催告其給付工資。

四、關於書的事如果你真的是職業上需要拿回去而且都有還的話應該不是竊盜,這個部分如果對方把有利你的證據藏起來而你找不到有利的證據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咪咪 104-05-27 21:34

代購賣家,要告我毀約!(不須先付款,貨到才付款)

3/13是賣方的結單日,說30~45天交貨,備註4月底或5月初即可到貨!

5月初時也未收到賣方主動通知貨品可能delay! 我於5/20實在等不及,發e-mail 詢問, 賣方回答會查! 數日後我再次詢問, 回覆是一樣的! 5/27 我實在不想再等了, 請他們取消我的訂貨! 他們回覆網站上清楚說了,如有船期不可抗力因素, 等數月也有可能! 所以叫我三思, 因為根據他們的經驗,退單, 就大家等著上法院! 

說我才多等二週而已! 哪是二週, 45天的話是4/27, 現在月底都一個月了!

請問我這樣叫毀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針對賣方之主張,您亦可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咪咪 104-05-28 08:18

 房律師您好,

感謝撥空回覆問題! 所以說我這樣算是毀約, 代購賣方可以告我囉 ?

難道我就得不能毀約, 等到天荒地老? 所以我就是一定要守約, 無止盡的等下去?

為了NT 5850 的貨品, 我只是一個上班族, 也不可能有額外的金錢及時間找律師!

十分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謝謝!

郭小姐 104-05-05 22:29

你好,我在104.04.26簽約定了一間公寓,當初是想投資出租用在網路上看到仲介介紹一間公寓有四間套房目前出租中投報率達百分之8,到現場時仲介告知市直接租給學校每間出租5700四間共22800為未扣稅價,當下覺得直接租給學校自己不用管理就出價了,仲介表示當下到公司簽要約書,簽了要約書後她們立刻打電話給屋主,屋主表示同意賣價並且可馬上簽約,我們說我們身上沒那麼多錢,仲介說先預付一些二萬三萬都可,其餘後補,簽約時並開立二張本票,一張為4/29應補足百分之10的價金,一張為6/12尾款的百分之70,從看屋到簽約完成不到三小時。簽完當時問屋主學校租屋相關事宜,屋主表示學校會在6月在通知,事後我們回到標的物社區問了警衛及社區主委,他們均表示學校三月份時已開會告知因為學生減少空屋率高以後不會再租了,且會在6月強制學生搬離,我們聽到傻眼有被騙的感覺,隔天104.04.27即傳簡訊告知仲介我們不買了,但是仲介表示我們需付房價的百分之10的違約金,我告知仲介契約書是寫沒收已繳價金及因買方毀約所生之損害,另我於4/27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仲介撤銷契約並副知賣方,然賣方於5/4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我履行契約,7日內不履行則沒收已繳價金,並將該本票依法聲請執行。

請問我真的須付百分之10的違約金嗎?我的訂金3萬被沒收了合理嗎?當初簽約本票是由仲介保管,且第一張本票上注明僅供買賣標的物簽約款用,如果仲介本票交給賣方,賣方可以對我聲請執行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08

若悔買,訂金可能會被沒收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違約,所交付之訂金將視為違約金沒收之,您至多可請求違約金酌減;又關於本票之部分,只要該張本票符合形式要件之審查,即可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即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可對您名下財產進行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搜集當初對方傳達訊息的證據

二、再搜集對方傳達訊息為不實的證據

三、與律師討論這樣的證據夠不夠。

四、如果證據夠的話,找賣方談判,翻牌(記得錄音錄音宜在公開場合);然後再找仲介翻牌。有機會可以不戰而屈人之兵。

五、如果後換據不夠的話,建議履約吧,後續再自己租就好了,過了兩年奢侈稅的時間,再高價賣出即可。二年間只要繳利息,要精算一下,損失可能會比違約還要少…

六、賣方若聲請本票裁定你的確會比較麻煩,要做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停止執行,而且如果你搜證不足還會敗訴,變成只能主張違約金過高,重點是法官還不一定會酌減。

七、找個律師沙盤推演一下吧,並請律師查些資料給你參考。

八、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的法律顧問,請相信我的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維克 104-04-08 23:12

您好

 

請教您. 日前根據銷售小姐的解說及銷售中心樣品屋展示, 付了一個預售屋的訂金十萬元(尚未簽約).在簽約前, 建商傳來5頁的買賣契約書個別磋商條款. 內容感覺是建商想要毀約, 所以要我同意全部9條磋商條款否則視為買方已無意購買. 所以合意無條件解除本買買關係.


請問律師, 建商只要想毀約, 隨意傳來不平等的磋商條款, 如我不同意, 建商就可以不需賠償的任意解約是嗎 ?


磋商條款例舉兩條為 : 1)買方需同意房屋面積誤差若因政府法規等因素導致陽台,雨遮,花台,車道等大小公設面積登記不同, 買方需同意總價互不找補.


2)銷售現場所展示建材僅為意象之呈現, 買方不得主張為本契約的一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磋商條款似對您不利,不建議簽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磋商條款對您明顯不利,則不建議簽約之,避免日後於履約過程中,發生更多爭執,對您更加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條款是否不利是可以研究的。

二、但以你目前付出的成本來看,如果合意解約對你的損失不是很大;反之如果你目前已經不喜歡這些條款(不論是否不公平或是這些條款是不是預售屋常見條款),如果繼續簽約你之後可能會更不舒服。

三、我想你現在的想法是希望把這筆錢要回來…應該要往這邊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35

您好,建議您想辦法把已經付出的10萬元拿回來吧!這種建商以後的問題會更多,少輸為贏,不但個別磋商條款不能簽,整份合約都不能簽。

 

以上,梁律師

phoebe 104-03-28 22:35

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家中長輩原本在別人家小吃店打工賺每小時100塊的時薪(沒有勞健保、沒有6%),好不容易存夠錢後,約於去年初在馬路邊租了幾坪的小店面,在路邊擺攤賣陽春麵、意麵等麵食,小店面總共只請了兩位時薪工作人員,,小時時薪為100元,並無加保勞健保與6%勞退(長輩從小就在私人的麵攤、小吃攤賺時薪,從來也不懂什麼是勞基法,簡單來說就是當時他被請的時候老闆給他的薪水為基準給員工薪水),薪水皆為當日發放。然,前幾日有一位員工離職,他告麵店3條分別為時薪不到勞基法、沒有勞健保與6%勞退以及無故資遣,要求賠償新台幣約11萬元。離職這條應該不太對:因為當日是長輩說是不是能盡量比較少請一點假不然人手有時候不夠,然後他就說他不要做的就走了。
        昨日長輩到勞工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長輩第一次被告很緊張事前也不知道可以問律師,現場的主席是一位工會代表,現場主席跟長輩說他覺得問題出在長輩、去法院也不會贏,還跟長輩說妳們都自己人做就好了,這樣都不會有這種問題,長輩被嚇到,就簽了和解賠給原告6萬5千元整。現場錢不夠只付了4萬元、下禮拜要來收剩下的2萬5千元。想請問是否可毀約改走法律一途?改走法律一途請問長輩會不會比較有可能負擔比較少的賠償?感謝您的指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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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be你好: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長輩與員工在勞工局成立的調解的作為執行名義。

也就是說長輩若不依照調解書的內容付款的話,勞工可以持該調解書去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不需要另外透過訴訟的方式。

建議長輩依約履行避免財產遭法院查封執行。

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