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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ing 105-07-11 22:47

律師您好:

我今天在停等紅綠燈時被一輛在倒車的BMW撞到車門車門有凹陷

我們當下並沒有報警,他也說看修車公司估價多少,他會負責。

他好像很趕時間留一張名片就走了。 然後我因為怕我自己找的修車公司開

價他覺得太貴,請他找他認識的修車公司。修車公司也有跟我聯絡,可是修

車要3~5天。我打電話去給對方說因為要修車,我上下班變得很不方便,

希望車修幾天,他就幫我付幾天的交通費。他不要,還想要用2000就打

發我。一直說我的車很舊了阿 怎樣怎樣的。 現在的情況就是我明天要到

警局備案。也有跟他說了。那他如果不去的話,我該怎麼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22:59

您好,

 

1、因事故發生當下未報警,若無行車紀錄器或其他監視器畫面,則本件要提起損害賠償之請求恐有困難。

 

2、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本件所繫金額不高且舉證不易,建議應以調解方式解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haing 105-07-11 23:21

律師您好:

我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他倒車,撞到我時車也有震一下。這樣可以嗎?

我想去警局備案的話,肇事者本人如果未到,可以嗎

105-07-07 16:28

某日早上下夜班至超商買東西,進超商門口前按下鎖定車門鎖,發現門未關閉警報,上車後發現手機不見,回家用電腦定位約10分鐘後訊號消失。故報警處理,即隔天發現手機在車上,致電派出所尋獲,但員警說無須銷案。月後收到員警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把我移送誣告罪,法院今天判我2萬元罰金。請問還有轉環餘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證據證明我方尋獲手機之後有打電話要去銷案,可以主張沒有誣告故意。

2、倘若已經遭到判刑,應該於上訴期間內盡速提出上訴。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7 21: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171條第1項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關鍵在於有無「誣告犯罪」之故意(本罪並不處罰過失犯),依您所述,您有在在隔日致電警察局說明已找到手機,顯然您當時並無誣告之故意,建議可以調取通信明細證明,以求得無罪判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妮琪 105-07-04 12:40
日前家中接到警局來電說有ㄧ車禍事件請我到局說明。到警局後才得知我肇事逃逸。原來事情發生當日,我開車時為了閃躲來車資料掉落,於是撿拾資料時右方後照鏡擦撞到電線桿以致於後照鏡掉落。當時我車子有減速慢下來並靠右停駛,不過我一直認為是擦撞到電線桿,於是又繼續行駛。 報案的陳先生說當時他走在路旁,我是擦撞到他,所以認定我肇事逃逸。我也將車子讓警方踩證,我右方後照鏡掉落(到案說明時已修理並帶修理之單據供查證),從車子右前方到右後方車門有ㄧ道刮痕。 因為事件發生當時我真的覺得是擦撞到電線桿,後來查了行車記錄器也沒有拍到右方的視線,向警方詢問他們所調閱監視器只拍到我到車子有進入這條巷子,但未拍到事件發生的畫面。 想請問一下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我應該要怎樣處理會比較恰當(報案人陳先生我有去當面探視過,手背刮傷及腰部扭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3:16

您好,

 

1、撞擊電線桿和撞擊行人之車輛震動與感受應不相同,較保險之做法是與陳先生和解

 

2、若進入法院,也須證明您確實有撞到陳先生,在沒有監視器畫面和目擊證人情形下,證據可能尚不充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酷企鵝 105-07-02 03:37

你好 我借朋友錢   我都2-3千在借他  借到1萬之後 我跟他吵架了

不小心他戴我  開車門不小心撞到壁  但很小一痕 幾乎不用修

在line 上面跟他對話  他打說5000元賠他車門的錢  剩五千月底還你

2月底的事了   可是一直沒下文  後面又講說他沒跟我借錢  是我請他

喝酒的錢 沒跟我借    在賴上面我早就存檔存好了  是否能購成証劇呢

我要如何討回這筆錢

沈恆 (沈律師) 105-07-02 04:57

對話訊息可當借款證據,可先發函要求限期清償,若無效果,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支付命令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蘇小小 105-06-10 19:01

律師您好,本週二(105/6/7號)我在網路上跟一個自售的台北人買一台50多萬元的福斯中古車(其中包含我所負擔之今年度稅金15000元),當初買賣時有詢問是否車子有撞過,對方回覆我車頭葉子板部分有事故,並提出原廠保修證明文件,我認為碰撞部位與修復狀況我可以接受,因此在試車之後即購買此車,但仍與賣方有簽署一式兩份之買賣合約書(其中一份副本為複寫版本),買賣雙方各持其中一份

因為當日回到台南已經晚上8點左右,因此我於次日將車開到認識的保養廠準備做車輛基本保養,並請幫我確認有哪些零件耗材建議更換,在檢查過程發現左邊駕駛座下方有補土及板金修復時的燒焊痕跡,因此,認為此車有碰撞過傷及屬於車身主結構之「戶定內板及外板」,因此,即在次日晚間告知對方,並給賣方檢驗車輛之時所拍的板金修復痕跡照片,請賣方行使買賣合約書中的協議,將車原價買回 (我自知我驗車不夠確實,因此可幫對方負擔15000元的今年稅金部分),但對方行使推託之詞,懷疑我動了手腳及驗車之公信力,期間我並提出可在上班日時請更公正之驗車單位(如德國萊茵提出詳細驗車報告),若車輛檢測無問題則我再無異議,但對方亦沒有再給我回覆

因此,我想詢問,我若將車輛自費請德國萊茵提出詳細驗車鑑定報告,若車輛確實為嚴重事故車時

 (1)   我是否可以行使經濟部100年8月15日經商字第10002421610號函公告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的第六條中的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 第六條中詳述所謂『重大事故』,係指車輛發生事故致汽車之引擎、變速箱、懸吊系統或車體主要結構(如大樑、門柱、底盤、車頂)受損或發生其他重大損壞,亦即車輛受損係在「車門柱、水箱上支架、水箱下支架、劍尾、內龜前板、戶定內板、戶定外板、後內龜板、後尾板、備胎中心螺絲外側後廂底板」範圍內者,主張賣方未告知曾發生重大事故,請求返還價金、減少價金或得解除契約

 (2)   買賣之時我只有留有賣方車主的姓名及身份證字號,並無賣方之居住地址,若對方不回應我之請求,我該如何寄送存證信函?

 (3)   若賣方仍不回應時,我可否進行民事訴訟法亦或甚至是刑事詐欺罪名呢?

你好:

若賣方明知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謊稱只有板金凹陷,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惟你要先確定車輛確實有發生重大事故,且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據佐證。 民事上,可寄發存證信函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或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是否適用經濟部公告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8條規定,要看對方是否為企業經營者而定,若是,可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主張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構成契約之內容;若否,則要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去判斷。
小王 105-06-03 13:58

我前天駕駛小客車在台2線,因向前車按了喇叭,不久後被對方2台車用前後方式把我的車堵住不讓我前行,此時我下車向對方道歉,但是對方下來2人,態度非常凶狠,一直說我按什麼喇叭,此時一人聞到我身上的酒味,揚言要報警,並強拉我的駕駛座車門,不讓我離開,此時我因心生畏懼對方的凶狠及不知對方車上還有多少人,急忙倒車後再向前駛離現場,不一會警方找到我,說我肇事逃逸,並問我有喝酒嗎,我承認有喝酒,但是否認有肇事逃逸,因為是對方的態度讓我心生畏懼。後來警方拿對方車子的照片給我看,對方車子的前保險桿確實有擦痕(無人受傷),因為當下我緊張,我確實不知擦撞到,現在對方告我肇事逃逸,請問這樣會成立肇事逃逸嗎?有刑法責任嗎?

再者,我可以告對方妨害自由嗎?因為行車時我們沒有發生擦撞,只因單純的按喇叭,對方就前後車將我包抄,讓我的車子無法再行駛,我下車後,並凶惡地強拉我的車門不讓我離開。而且對方的包抄,我可以控告他們逼車所犯的公共危險罪嗎?

 

無人傷亡,不會成立肇事逃逸,對方行為也涉及妨害自由的刑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5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3:02

您好,肇事逃逸犯罪成立之前題在於有因此至人死傷,是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

小王 105-06-06 18:00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謝謝

9023 105-05-24 22:27

律師您好:住家附近有位有精神疾病的鄰居,最近這半年都會在晚上出門亂砸車,有時是車頭燈,或磚頭砸車門,固定有幾輛車被砸,平均一星期兩次,所以家人三天兩頭就要跑警局跑和解,因為嫌犯家裡有錢,所以都用賠錢了事,警察也說只要他家人有賠錢也拿他沒辦法,想請問真的完全沒辦法嗎,如果不和解,可以讓他被關或是強制送醫嗎,就算只有關幾天也好,只想讓嫌犯的家人可以正視這個問題,謝謝律師幫忙

你好:

砸車會構成刑法第354條規定之毀損器物罪,可依法提出告訴或告發。民事上會構成侵權行為,可以請求該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 若該人罹患精神疾病而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情形,可依精神衛生法規定,通知當地警察或消防機關,協助就醫。主管機關認定病情嚴重,會進行緊急安置並強制住院治療。 病人之法定代理人未協助就醫,會依照精神衛生法規定處罰鍰及命接受輔導教育。
Lucia 105-05-21 07:54

你好,我想詢問!

我是開汽車對方是騎機車

前陣子在巷子裡我們互相擦撞,是以會車方式他的左側與我的左側發生擦撞,這樣子要如何分辨誰的肇事責任歸屬較大!(雙方都是直行車)

兩方汽機車無受損,但因對方擦撞到我方的後照鏡還有載小孩,他的小孩腳是開的所以去擦撞到我方的左側駕駛座車門左側車尾

現場因有移動過所以警方到場並無畫線,有監視器畫面我方有煞車但分辨不出對方有無煞車

這樣我要如何分辨對錯!因屬誰的路權較大

原本協議好說要以我方第三責任險來申請他小孩看醫生的費用!

但對方卻出爾反爾現在無法和解!這樣我該如何做!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47

若無法和解,有損失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錄影資料可當證物。但因對方有人受傷,應注意對方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小洋 105-05-10 09:14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09:25

您好,

 

1、可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

 

2、嗣後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確認肇事責任比例並進行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洋 105-05-10 08:56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阿皓 105-05-07 10:44

事情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跟對方車子擦撞,對方車子是奧迪的車 ,一開始對方叫我賠他五千塊私下和解,當時身上沒這麼多錢,後來叫警察來處理,在警察還沒來之前,我問他說車子這樣修理要花多少錢,對方說他有認識的朋友修理差不多五千塊,
後來又一直改口,一下說五千,一下又說一萬,後來又說一萬五 
之後修車廠打給我報價,說修理總共要花七萬多塊,我當時聽到傻眼了,修車廠的說車子後照鏡整個斷掉,全部換新的要三萬多塊,可是當時在車禍現場時候
對方車子也只有車門一點點刮傷,後照鏡完全沒斷掉也沒壞掉啊!警察也都有在現場拍照,現在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硬凹我賠這麼多錢...
我想問說:我現在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如果我找到工作,自己去投保加入勞健保,但是公司薪水是領現金的,而不是薪資轉帳,這樣我薪水還會被扣嗎?
我真的不想賠這麼多錢 這根本就是詐欺啊!:-(
對方有可能會一直告下去嗎?如果對方不再繼續告我,那我是不是就不用還這筆錢了?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  好心幫幫我怎麼解決吧 謝謝 感激不盡

你好:

釐清你收到法院的公文是支付命令還是執行命令,如果是支付命令要在20日內異議,會轉成訴訟程序,到時再就修復之必要費用爭執。 若是執行命令,要看對方執行名義為何,若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爭執債權金額。 若無法查明薪資債權存在,就沒辦法強制執行你的薪水
阿皓 105-05-07 10:36

事情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跟對方車子擦撞,對方車子是奧迪的車 ,一開始對方叫我賠他五千塊私下和解,當時身上沒這麼多錢,後來叫警察來處理,在警察還沒來之前,我問他說車子這樣修理要花多少錢,對方說他有認識的朋友修理差不多五千塊,
後來又一直改口,一下說五千,一下又說一萬,後來又說一萬五 
之後修車廠打給我報價,說修理總共要花七萬多塊,我當時聽到傻眼了,修車廠的說車子後照鏡整個斷掉,全部換新的要三萬多塊,可是當時在車禍現場時候
對方車子也只有車門一點點刮傷,後照鏡完全沒斷掉也沒壞掉啊!警察也都有在現場拍照,現在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硬凹我賠這麼多錢...
我想問說:我現在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如果我找到工作,自己去投保加入勞健保,公司薪水是領現金的,而不是薪資轉帳,這樣我薪水還會被對方查到嗎?會被扣薪水嗎?
我真的不想賠這麼多錢 這根本就是詐欺啊!:-(
對方有可能會一直告下去嗎?如果對方不再繼續告我,那我是不是就不用還這筆錢了?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  好心幫幫我怎麼解決吧 謝謝 感激不盡

梅蘭 105-05-06 12:08

在十字路口支線車輛(直行車輛)已差一車身即到對向車道,被右方幹道外線車輛猛然撞到,被撞車輛轉了270度,右方車門撞凹打不開車門,請問:支線車輛要禮讓幹道車輛,支線車輛行駛速度時速35KM左右,幹道車輛在支線車輛視線範圍45度角內沒看見就撞上來,請問支線車輛如何禮讓幹道車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2:29

您好

 

如當下有報警處理,可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如對其判定不服,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屆時除可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供委員檢驗外,亦會傳您到場陳述意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梅蘭 105-05-09 13:2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陳律師,您好:

感謝您撥冗指導我!車禍當下有報警處理,昨日到警局領了那看了沒任何作用的初判表,表上寫我方「未依規定『禮讓』」,撞我家車子的對方是「未依規定「減速」,真是那句廢話!我一定會再申請鑑定,請問陳律師:我家車子就差一車身即進入對向幹線車道,我要跨過那十字路口時,對方車輛都尚未出現,對方突然冒出猛撞來,禮讓?對方的投保鼎鼎有名☆邦產險公司,承辦人員還要跟我四、六或三、七叫我賠大錢,合理嗎?合法嗎?我如果說我被撞,三、七或四、六賠小錢應該是我,不對嗎?請陳律師指導,謝謝!

 

如當下有報警處理,可向交通大隊

 

阿皓 105-05-04 21:21

事情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跟對方車子擦撞,對方車子是奧迪的車 ,一開始對方叫我賠他五千塊私下和解,當時身上沒這麼多錢,後來叫警察來處理,在警察還沒來之前,我問他說車子這樣修理要花多少錢,對方說他有認識的朋友修理差不多五千塊,

後來又一直改口,一下說五千,一下又說一萬,後來又說一萬五 

之後修車廠打給我報價,說修理總共要花七萬多塊,我當時聽到傻眼了,修車廠的說車子後照鏡整個斷掉,全部換新的要三萬多塊,可是當時在車禍現場時候

對方車子也只有車門一點點刮傷,後照鏡完全沒斷掉也沒壞掉啊!警察也都有在現場拍照,現在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硬凹我賠這麼多錢...

我想問說:我現在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單子上有我之前離職的公司名字 還有什麼法定代理人的,可以置之不理嗎?

如果我找到工作需要加勞保,但是公司薪水是領現金的,而不是薪資轉帳,這樣我薪水還會被扣押嗎?

我真的不想賠這麼多錢 這根本就是詐欺啊!:-(

如果我一直不還錢的話 這筆債會跟著我一輩子嗎?

對方有可能會一直告下去嗎?如果對方不再繼續告我,那我是不是就不用還這筆錢了?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  好心幫幫我怎麼解決吧 謝謝 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4 21:54

您好,對方對您有執行名義,因此可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命對方限期起訴,以早日確認債權債務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22:44

您好,

 

1、本件既已強制執行,表示對方所受損害係經法院確認之數額或經您和解同意。

 

2、若不給付,對方可隨時查察您的財產強制執行,名下永遠不能有財產薪水轉帳、勞保等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施歪歪 105-04-29 12:41

我是跟出租公司租車

4/25號晚間我將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也有從左後座位的方向拿東西,

4/26早上將開去歸還未注意到左後頁跟左後車門被撞,

當下去報警及去附近掉閱監視器,發現是一台白色小貨車倒車不慎擦撞

但對方立即開走未留下任何資料,請問我該如何跟對方求償?

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2:48

您好,

 

1、可先報警由警方將肇事者找出來,會開立一張肇事後離開現場之罰單。

 

2、嗣後可先以調解方式與對方協商和解金額,若調解不成,則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維尼 105-04-26 20:49

小弟於前一陣子出了車禍
最近要準備調解了,因此想上來詢問各位專業人士一些關於法條的事情
情境如下:
對方是閃紅燈處直行,我並沒有看到他有暫停再駛
我方是閃黃燈處直行,且看到他之後有鳴笛示意,但是對方並沒有停止
當天又有下雨,因此導致我原先減速,看到他繼續前進時便向左閃避開始煞車,但因天雨路滑導致煞車打滑撞上對方駕駛座車門
對方直說他已經過中線了,一直咬定是我的肇責。
以上情境敘述,想詢問各位一些問題
1、依照【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4條第3項】所示,我方為幹線道,對方應禮讓,且閃紅燈處必須停止再開,所以我方應該有優先路權吧?
2、對方目前表示車子已過中線,對於這點有哪點法條有提到嗎?〈在閃紅須讓閃黃的前提下,這點是否成立〉?
3、若本人有受傷,是否可以提出【過失傷害】〈本人手指擦傷及身體多處挫傷
4、車禍時間4/14到現在,本人的腰仍然會疼痛,且造成諸多不便,可是又礙於當初驗傷並沒有寫出這點,這樣是否不能當成一項依據?且過失傷害的判定會按照挫傷嚴重性而判定嗎?
5、對方的車損原本給人評估只要板金即可,但對方執意要換整片車門,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只願意負擔板金的價格?


以上幾點問題,麻煩各位專業人士指教
 因小弟只是一位學生,在外地出車禍,且沒有熟識專精這方面領域的專家
故上來詢問各位,還請各位不吝回復 


 

你好:

先申請初判表,看警方如何認定,若對方有肇事原因而你受傷並取得驗傷單或診斷證明,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依照醫院開立之驗傷單或診斷證明為準,若原本之單據尚未記載,請醫生補開一張。 車損部分只能請求修復之必要費用,零件部分可以主張折舊,自小客車車齡超過5年,零件部分只能請求10%。 你可以請求之部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Jean 105-04-25 08:05

小妹與朋友假日晚間在停車格(路燈下)準備回家的時候,朋友確認後方無來車後開?車門。朋友在車門邊站著彎腰入車廂發動汽車時,一輛機車騎士後方撞到車門邊,並隨即翻倒在汽車左斜前方距離一個汽車的位置。女騎士身上有擦傷機車本身也有擦痕(但不確定是否是機車前次事故傷痕),而我方汽車車門當下即無法正常關閉,並在車門上留下明顯凹痕。當下隨即叫警察過來做筆錄,並將汽車拖吊到附近車廠,但因為假日所以無法維修或報價。

因為很多新聞的案件都是車門“突然”開?的狀況,但是現在的狀況就像路邊停車收費員在幫汽車停車費時被機車撞。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子肇事主因會是在騎士,還是車主?對方能不能以『過失傷害』要求賠償?能否避免對方要求『過失傷害賠償

謝謝大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0:26

您好,

 

1、本件情形屬於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若車門係突然開啟稱為"突發狀況"。

 

2、本件實際肇事責任仍須待交通事故初判表及後續交通鑑定來作確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亞亞 105-04-18 17:17

家人之前收到通知單才知道被告肇事逃逸,發生過程是家人行駛的轎車在T字路口主幹道上的綠燈直行待左轉,當確認無來車時車子左轉前進已過行駛過分隔島,因前方路旁有一台貨車占用原本車道,於是家人減慢速度查看對向車道是否有來車,這時一台機車突然從主幹道衝出來失控自摔滑倒,當時家人並不清楚有發生碰撞,而是看到有其他住戶幫忙查看,家人就緩緩行駛離開,之後就收到通知單了。

之後作筆錄才知道對方原本說詞也是自己摔倒受傷,並不是我們撞他,而是其他證人說目睹是我家人開車撞他,但卻無任何監視器證據,警方原本說有監視器畫面但卻遺失,所以檢察官一直叫我們認罪。但車子研判是說因果關係,因為對方的機車超速過快滑倒擦撞我家人轎車車門下方,並不是我家人撞到對方。

後來對方也一再改供詞,說是我們撞到他的。後來家人有委任律師,連律師也說證人供詞對我家人很不利,要我們認罪協商跟對方和解,但對方卻開口要300萬,這讓我們很無言也不知如何解決。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起訴,起訴後會到法院審理,屆時仍可以再聲請調查證據,並閱卷確認證人所述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維尼 105-04-17 21:21

小弟騎乘機車於閃黃燈
對方小客車於閃紅燈
對方出路口時小弟並沒有看到他有停下
且小弟有煞車並有鳴喇叭
但是對方仍未減速甚至停止

導致小弟向左閃避不及且煞車打滑便撞上他的駕駛座車門(雙門轎車)
小弟有擦傷挫傷,對方無傷
目前對方說他已經開過雙黃線,但未完全通過
且對方表示沒有聽到鳴笛聲也說有看左側但沒看到我的車 

對方直說都是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比較大
可是小弟覺得小弟是閃黃燈有優先路權,且沒看到對方有停車再開
再加上小弟有鳴笛,且是因為向左閃避煞車但車輛打滑才撞上

目前因出事地為外地,對方也為機車車行
對方知道我不給他修車後(有跟對方解釋想回家裡附近原廠處理)

就在我去牽車的時候,原先借我代步車時沒跟我說明要收費,後來因知道我沒有要給對方修理,便開口跟我索取代步車費用

之前對方車子給車行看明明可以板金,但對方現在卻要換整片門
 

 

小弟一個學生,獨自在外地實習,遇上此事甚感煩躁、恐慌驚嚇,且覺得被對方操縱
近幾日都睡不是很好,第一天甚至只睡兩個小時 


你好:

先去所轄之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及現場圖,並取得對方之年籍資料,若初判表上對方有過失,就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請對方出面處理。 偵查中可以試著調解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對方可能會主張你與有過失請求過失相抵,減輕責任,並請求你賠償車損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1:37

可等車禍初判表或鑑定結果,確認肇事責任後再談賠償問題,雙方應依過失比例互相賠償,因您有受傷,可檢附驗傷報告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刑案進行中檢察官或法官也會協助促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23:07

您好,建議先向警方聲請該次事故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判之基礎。

另外,若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友因此受傷,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49

您好,建議先向警方聲請該次事故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判之基礎。

另外,若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友因此受傷,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yu 105-04-14 10:52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下午我行經防汛道路T字路口,我為右轉車,且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並停留3秒,且與副駕駛確認雙方無來車(路口無任何指標及監視器),才剛轉彎起步就被右方直行車撞上,我車引擎蓋左側變形,保險桿也有擦傷掉落,對方則是直衝撞前方橋墩,當下前去察看對方是否有受傷,對方意識清楚,表示已叫救護車,且能自行下車,並表示「他的心都被撞傷了」,後來救護車來,只請對方休息一下,但最後還是有去醫院觀察,對方因衝撞橋墩,車頭幾乎全毀,左側車門因與我擦撞倒致凹陷

很不幸的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有點秀斗,剛好沒錄到當時的情景

而我的車只有車頭保險桿及引擎蓋左側受損

因為我並不是看到有車不禮讓,昨晚做完筆錄也有致電慰問,對方已從醫院返家,本身就有心臟方面問題,表是醫生有開藥給他吃,其他沒有問題及外傷

1.想請問雖然我為轉彎車,依法應該禮讓直行車,但我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且確認無來車才轉彎,這樣我需付多少責任呢?

2.以車子受損狀況可以判定雙方過失嗎?因為我的毀損不太嚴重,對方車頭幾乎全毀且左側車門凹陷

 

請幫幫我~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倘若您已經轉彎過半了,或是對方有超速等,我方還是可以爭取,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並且傳喚您的有人作證。

2、車損程度不太影響肇事責任的判定,車損的位置才是。

3、待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就會依據過失責任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已初步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若您確實有肇事責任且對方因此而受傷,對方有可能會向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