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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2-05-02 22:06

因為車禍被人撞,所以我有委任請他幫我處理這事件。但他只說三萬元,也沒有說還有其他費用,我以為是三萬元是全包到好幫我處理,中間過程只教我要自己去申請勞保資料,然後隔幾天就說要談簽約,我只拿講好的三萬去付,誰知那時才說強制險的部份還會再收兩成費用,於是我跟她說我不要了,他也退我錢,但是說要紅包,可是我不知道要包多少才合理,可以幫幫我嗎??我真的很困擾也很想知道怎麼處理,謝謝各位幫助我的人

J傑 102-05-01 17:24
我在3到4個月前曾在網路上下載了一部電影,前幾天接到警局的通知說對方查到了我的IP而要我去警局製作筆錄說明,所以想請問一下: 1.我只有下載自己觀看而已,並沒有散布或是販賣的行為!這樣會受到怎樣的法律處分呢?如果是用P2P下載的話情形又會如何? 2.和解的條件高嗎?有沒有一個公定的價格或是換算的公式?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而我賠不出來的話,會不會從我未來的薪資或是財產強制執行(還在打工中)?打官司勝訴的機會高嗎?或是會被定罪判刑? 3.該如何去何對方應對?想要直接就承認,但會不會不利於我? 4.我真的知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下載即有侵權之可能,由於著作權法的刑責多屬告訴乃論之罪,通常檢察官也會移付調解,屆時您可以先調解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awlaw 102-05-01 14:18

請問

法院判決甲擁有子女監護權,乙擁有子女探視權,請問

1.探視期日前乙需要通知甲帶子女至法院指定的地點嗎?如要通知應如何通知?

2.甲未依判決如期帶子女至法院指定的地點給乙會面探視,乙要如何辦理強制執行?

謝謝

lawlaw 102-05-01 14:05

請問

法院判決甲擁有子女監護權,乙擁有子女探視權,請問

1.探視期日前乙需要通知甲帶子女至法院指定的地點嗎?如要通知應如何通知?

2.甲未依判決如期帶子女至法院指定的地點給乙會面探視,乙要如何辦理強制執行?

謝謝

 

 

通知之方式不拘。如判決已確定,乙可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5-02 01:41

您好:

1、判決上已定有探視期日,通不通知皆可,不過還是建議您以簡訊或書面善意提醒對方,為後續聲請強制執行做準備。

2、甲如未依判決意旨辦理,乙可至法院民事執行處遞狀(強制執行聲請狀)並繳費3000元,開啟強制執行程序。至於執行程序如何進行,無從以簡單幾行字說明,恕略之。

以上供參 祝一切順利

葉大熊 102-05-01 06:40

您好~~~

目前尚在申請法院之執行命令,債務人名下無財產與固定薪資,欲拿到執行命令後將委託政府合法立案的徵信社進行對債務人追討債務,委託徵信社則需要支付一大筆費用~債務人在當時所簽的借據的內容為:

借款人xxx茲向xxx借款新台幣25萬元整,並已於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xxx親自收訖無誤

借款人xxx願意於民國102年1月31日全數清償借款項,如清償期限屆至,借款人xxx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力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訴訟強制執行費等) 恐說無憑 特立此據

照上述內容 欲請問我委託徵信社費用與損失是否可由債務人一併支付  感謝律師回應.... 

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的金額,係以本案判決(例如本票裁定, 確定判決等)所載金額為限。

阿胖 102-04-30 19:0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家裡的車子在去年12月辦理過戶,由爸爸過戶給我,當時強制險(富邦)已過戶,但是任意險(旺旺友聯)沒有過戶汽車過戶時的承辦人員也沒有告知我們任意險的部分,我們以為全部的險都過戶了,而在今年4月27日我開車出門時發生事故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回應因為任意險沒過戶所以拒絕理賠,請問有沒有相關法條或是條款可以讓我爭取理賠

另外搜尋網路資料有說任意險未過戶,但是如果為三等親以內,保險公司仍須理賠,是否有相關的案例或法條及其可行性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05
回覆 阿胖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家裡的車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要看任意險的契約內容,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kueikuei 102-04-30 13:48

昨天接到一通資產公司打來催討電信費用電話
跟我說我在91年的時候名下有一隻號碼有欠費六萬多元
那隻號碼是以前辦給朋友用的,之後因為某些因素
總之就是再也找不到當初那個朋友
(我知道去辦門號給人家用是很笨的事,只能說以前沒想到會發生那麼嚴重的問題)
幾年前我也曾經接到過催討的電話,我那時候就有告知門號不是我本人使用,我也嘗試再跟那個朋友取得聯絡,但無奈就是沒辦法聯絡到人,之後就又有一段時間都不曾再接過催討電話
(或是也可能是用隱藏號碼或是我不清楚的號碼,所以我沒接到也沒回電)

現在資產公司跟我說他們公司有查到我現在的戶籍地,並且知道我有在工作
他們說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每月扣薪1/3
問我有沒有意願跟他們公司和解,他們還可以給我一點折扣
但前提是要一次付清費用

現在的情形是
1.已經是那麼多年前的事了,這中間因為家庭有變故,所以也搬了幾次家,現在的戶籍地也是親戚家的地址,不是我住的地方,我這樣的情形會影響到我親戚嗎?(比如要扣動產動產什麼的)

2.我跟對方又再說了一次那隻號碼是以前辦給朋友用的,但我後來找不到那朋友
我知道對方說的也沒錯,名字是誰的就是找誰要錢,但我也跟他們說,我現在家裡只有我一份收入,住的地方是租的,還有兩個有慢性病的老人家,每個月有固定的醫藥費用,加上我自己還有一筆信貸正在還款中。每個月能動用的錢剩下一萬塊左右。(這是一整個月的生活費)
我也明白名字是我的,就算不是我用的,我也站不住腳去拒絕還錢,只能認了。所以我有解決的誠意,但是,這麼一大筆錢對於月收入只有三萬塊左右,支出又多的情況的我而言真的是一個不小的困擾,我沒辦法一次付清,頂多只能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來解決。但對方踩很硬的跟我說~要和解折扣就要一次付清,要不然就是強制扣薪1/3,並且如果我選擇強制扣薪,還可以跟我收每年5%的利息費用,所以算一算強制執行的話他們可以扣我近十萬元。所以他們說這筆金額不大,建議我去跟親戚朋友借錢來把這六萬多元還清,再分期還給親戚朋友。重點是,這種景氣之下,真的沒什麼人有辦法一次借我那麼大筆費用
有沒有什麼可以讓我緩口氣的方式可以處理?
要是我真的被強制扣薪,別說公司可能會藉此讓我離開
就算公司肯讓我留著,我基本的生活也會維持不下去。。。。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30 15:57

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依您所述,對方請求權似已罹於時效~

如未取得執行名義,於支付命令送達時,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如對方以起訴為之,則於簡易庭開庭時主張)

如已取得執行名義,則於執行程序中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以上供參,祝一切順利

kueikuei 102-04-30 16:12
回覆 政通人和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依您所述,對方請求權似已罹於時效~

... (恕刪)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您所指的"執行的名義"是什麼意思

但對方昨天在電話中告訴我:

如果妳不接電話也不回電話,我們就會把妳的案件送到法院強制執行

請問律師,我現在應該要跟他們達成和解,想辦法籌錢去還?

還是就暫時不理會,讓他們把案子送出去再提出異議?

他們是不是可能會把對話內容錄音拿來當成證據?

另外我這樣的情形會不會影響到讓我放戶籍的親戚?
(比如資產公司說要去搬動產或是封動產一類的)

執行名義是指確定的民事判決或者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依法須提出執行名義,不過對方聲稱要聲請強制執行,並不代表債權人一定是已經取得執行名義,有時僅是有利催討的一種唬人技巧而已。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如果電信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並未取得執行名義的話,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但如果已得執行名義的話,則必須進一步去檢視有無超逾時效期間,若執行名義後超逾時效期間,一樣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kueikuei 102-05-02 16:44

謝謝賴律師的回答

但我應該要怎麼弄清楚對方是不是已經取得執行名義?
我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收到什麼民事判決書,公司也沒有告訴我有要強制扣薪的通知
所以到目前為止,都只是對方在電話裡告訴我"如果不跟他們和解,那就要送法院強制執行"
我現在如果主動打電話去,對方大概也是叫我付錢給他們,跟他們達成所謂的"和解"吧?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對自己才比較有利呢?

另外如果他們打電話到公司,或是找人去我的戶籍登記地"拜訪",是合法的嗎?

J傑 102-04-29 13:16

我在3到4個月前曾在網路上下載了一部電影,前幾天接到警局的通知說對方查到了我的IP而要我去警局製作筆錄說明,所以想請問一下:

1.我只有下載一部自己觀看而已,並沒有散布或是販賣的行為!但在哪下載真的已經忘記了!這樣會受到怎樣的法律處分呢?如果是用P2P下載的話情形又會如何?

2.和解的條件高嗎?有沒有一個公定的價格或是換算的公式?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而我賠不出來的話,會不會從我未來的薪資或是財產強制執行(還在打工中)?打官司勝訴的機會高嗎?或是會被定罪判刑?

3.該如何去何對方應對?想要直接就承認,但會不會不利於我?

4.我真的知錯了!!!!

阿明 102-04-29 10:27

多年前與妻離婚,也同時背上連帶保證人債務,至今已被銀行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長達六年之久,

日子實在快過不下去,精神上也幾乎承受不住了,想儘辦法終於找到前妻,也就是債務人本人,她也終於願意出面去銀行處理,只知她有開店營業,但未申報薪資所得,這樣要如何說服銀行撤銷扣薪的強制命令呢?

若要前妻拿出一筆錢來全還債還債務是不可能的,但債務人本人既然都已經願意出面處理了,銀行會不會死拖著我這連帶保證人,一定要繼續扣薪呢?除了威脅銀行要辦離職讓他們扣不到薪以外,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讓銀行直接向債務本人(前妻)執行還款的動作,而不要再向我扣薪了呢?

該用何種方法跟銀行談判較恰當呢?

就您案件部分,可以考慮依據消費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且此部分建議您到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此關鍵字搜尋),向該基金會提出扶助的聲請,會有律師幫您處理案件,且律師會審查是否符合消費債務清理條例的標準。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陳怡樺 102-04-27 13:59

家中有一塊地是祖父輩留下來的,父親與其他親戚們共有。近幾年來一直在討論分割事宜,有一位親戚雖口頭上要分割但卻想盡辦法刁難,因他是代書所以當初他有向大家要求保管印章,父親跟其他親戚也就給了,後來去調土地文件時才發現這位代書親戚將共有土地臨路的部分全都改登記為他名下,且他目前居住的住宅也確實是在路邊,請問這對之後申請強制分割會有影響嗎?他私自蓋印的部分有涉及到偽造文書嗎?追溯期幾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涉及偽造文書之問題,且強制分割是針對共有土地,若對方已先行移轉登記於其名下,則該臨路土地即非屬共有土地而無法列入分割,因此,本件除偽造文書外,尚應撤銷移轉登記後,始能夠將對方登記下之土地來進行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花花花 102-04-27 14:49

那他們目前住宅在路邊,申請強制分割時他們會不會比較容易分到路邊土地,相對而言我們會比較不利嗎?  且偽造文書追溯期多久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7 15:29
回覆 陳怡樺 的發言內容:

家中有一塊地是祖父輩留下來的,父親與其他親戚們共有。近幾年來一直在討論分割事宜,有一位親戚雖口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要先提告偽造文書時效必須看何時偽造登記。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yui 102-04-25 23:36

律師們好:

因為目前有一間銀行的人通知說

我父親生前有信貸債務

但他已過世接近10年

且在當下並未知道有這些債務

他都未跟我們同住

而且也並未有工作,卻可以借款?

以前有打過另外一間銀行債務官司

現在這間銀行並沒有信件通知

僅用電話通知說有此筆債務

希望可以協商等等....

否則就會去申請強制執行扣薪以及拍賣動產

 

當初在他過世時

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繼承當時小孩都均未滿20歲

且此筆債務目前已經移轉至資產管理公司

想請問律師

Q1:我們能夠做什麼來避免被扣薪呢?

提出什麼證明之類的~

另外現在可以利用勞健保來查出個人薪水以及個人資料嗎?

債權人申請的話就不受個資法的保護嗎?

Q2:小孩部分可以利用民法的限定繼承嗎?

那配偶部分是否可以使用去年年底剛修訂的民法1030-1條呢?

Q3:在強制執行之前,是否一定會經過法院發聲明支付單呢?

還是不需經過打官司就可直接強制執行扣薪及拍賣動產?

那這樣該如何說小孩在繼承當時均是未成年?

 

抱歉問題很多,主要想知道可以利用什麼法條、證明以及被強制執行的流程等等

另外有什麼方法可以一勞永逸嗎?因為實在是不想在幾年後又出現一筆債務.....

拜託律師們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您父親過世係在民法相關修正之前,您可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以致於未能於法定期間內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另外,配偶也是繼承人,如有前面所提得主張之理由,一樣也是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至於如何主張前開事由,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銀行會採取何種方式進行追討此一債務,需視銀行先前是否已對您父親請求?如銀行在您父親生前已取得執行名義,則銀行得持該執行名義聲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您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4-24 09:06

請問公證結婚是男滿20女滿18

就可帶證件去辦理嗎?公證就算正式結婚嗎?

 

我有看過知識+看到

結婚人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為其辦理公證結婚。(1)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2)女子自前婚姻關係消滅後未逾六個月之期間,但已分娩者不在此限。(3)違反民法第九八三條所定親屬結婚之限制者。(4)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結婚而未經受監護人之父母同意者。(5)重婚者。(6)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而與相姦人結婚者 

 

 

這點(6)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而與相姦人結婚者 

請問是甚麼意思?

 

因我跟我男朋友有官司,是強制性交罪,判決還未定,上面所說的第六點,是如果他罪名成立了,我們就沒辦法結婚嗎?

 

 

謝謝

回覆 樂 的發言內容:

請問公證結婚是男滿20女滿18

就可帶證件去辦理嗎?公證就算正式結婚嗎?

公證法院公證與民間公證法律上效力均相同。

民法親屬編已經修改結婚之要件,改採「登記婚」,一定要辦理結婚登記才發生結婚之效力。

至於你提到的那些都是結婚的要件,如果不具備會有結婚無效或得撤銷的問題。但基本上,不太會發生這些結婚要件問題。

你所詢問與相姦人結婚,是指「甲夫」與「乙妻」因「甲夫」與「丙女」通姦而被判刑或離婚,之後,「甲夫」再與「丙女」結婚之情形。你的情形與此規定不同。不受此一規定影響。

婚姻是人生大事,請謹慎處理。

 

 你所舉的規定是根據很久以前的民法規定而定的公證結婚規定,目前應該已經修改了。此外,現在的結婚形式要件已經大幅修改,你不需要再去公證,只要找兩個證人證明你們有結婚的意思,然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小二 102-04-23 11:42

上個月我朋友傳了一個網址給我看,發現我的裸照被傳出去了(各論壇)放在網路上的人是我前男友,我請他快速將照片撤掉(因為很多論壇都是直接連結到原po)
他說他都把照片影片刪乾淨了
我有留line的對話以及網路照片等等的
但是我怕我告了他之後會報復我把影片甚麼地又再次丟上來

我現在用的電腦手機是他送的不知道有沒有關係?(還有電話卡但是沒有用)
當初他說要放上去但是會把臉遮掉我傻傻地答應他)他會說我誣告甚麼的嗎?@@
我到底該報案還是直接按鈴提告?
警方會強制搜索或扣留他的電腦或隨身碟甚麼的嗎??
萬一他留一手怎麼辦

1.可以先提出相關犯罪刑事告訴 如散布猥褻物品罪 由司法偵查單位去偵查 2.如果有必要可以請檢察官聲請法院開搜索票 不過是否有必要 還是由檢察官判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涉及散布猥褻之圖畫、影像,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將對方散布裸照的情況拍照存證,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提起刑事告訴或撰擬告訴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teven wu 102-04-22 17:36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0年4月份到職擔任講師一職,該公司(興誠服務品質管理有限公司)於就職報到當日立即要求本人簽訂一份工作合約及一份保密條款合約(皆一式兩份),本人當下詢問因簽約為重大事項是否可帶回家審視及與家人討論再行簽訂,但該公司人員卻告知該合約不可攜出且若當下不簽即無法完成報到程序為由拒絕,本人當下因家中有經濟壓力懼怕因未簽訂合約即無法任職壓力之下而簽訂該份合約,但於事後多次向公司主管索取該合約,主管卻多次推委仍未用印完成。 本人於就任約兩個月後發現該公司工作屬性及相關條件皆不如當初預期而向公司主管提出離職時,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本人已簽訂合約若貿然離職公司要依約索取賠償為由恐嚇本人,本人因不懂法律又懼怕鉅額賠償金而作罷。 於100年12月本人因喉嚨有一腫瘤經醫師診斷需開刀休養,故向公司再次提出離職,但該公司卻仍以已簽約為由拒絕,並告知若於開刀休養後無故不到將向法院提告。 本人於100年12月15日開刀後,因仍感身體不適且體力不復從前,而多次以電話告知無法回公司任職。 該公司卻於101年3月解任本人職務,且未支付本人100年12月薪資,並向法院提出違約民事告訴,並於102年4月項目前本人任職公司提出強制執行命令索賠新台幣499,634元,金額實過於龐大且不合理,且本人實無力支付,故向貴局提出調解訴願。
本案若依您所述則原雇用公司似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就您所提及40餘萬元之債權債務關係,原雇用公司若是已取得取得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基於既判力,本案後續恐怕難以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steven wu 102-04-22 16:51

本人於100年4月份到職擔任講師一職,該公司於就職報到當日立即要求本人簽訂一份工作合約及一份保密條款合約(皆一式兩份),本人當下詢問因簽約為重大事項是否可帶回家審視及與家人討論再行簽訂,但該公司人員卻告知該合約不可攜出且若當下不簽即無法完成報到程序為由拒絕,本人當下因家中有經濟壓力懼怕因未簽訂合約即無法任職壓力之下而簽訂該份合約,但於事後多次向公司主管索取該合約,主管卻多次推委仍未用印完成。

本人於就任約兩個月後發現該公司工作屬性及相關條件皆不如當初預期而向公司主管提出離職時,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本人已簽訂合約若貿然離職公司要依約索取賠償為由恐嚇本人,本人因不懂法律又懼怕鉅額賠償金而作罷。

於100年12月本人因喉嚨有一腫瘤經醫師診斷需開刀休養,故向公司再次提出離職,但該公司卻仍以已簽約為由拒絕,並告知若於開刀休養後無故不到將向法院提告

本人於100年12月15日開刀後,因仍感身體不適且體力不復從前,而多次以電話告知無法回公司任職。

該公司卻於101年3月解任本人職務,且未支付本人100年12月薪資,並向法院提出違約民事告訴,並於102年4月項目前本人任職公司提出強制執行命令索賠新台幣499,634元,金額實過於龐大且不合理,且本人實無力支付,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本案若依您所述則原雇用公司似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就您所提及40餘萬元之債權債務關係,原雇用公司若是已取得取得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基於既判力,本案後續恐怕難以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要請您先向目前任職公司查明一下原雇用公司發動的是假扣押執行或者強制執行,此部分可由法院執行命令案號可以看出來,司執全字是假扣押執行、司執字則是強制執行。

steven wu 102-04-22 17:49

律師您好:

向現任公司查詢後,該文為司執字,如過是這樣我是否就需依此支付,無法抗告或申訴!

若是司執字的執行命令則原雇用公司應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至於該執行名義是否具有既判力,您可以去電詢問法院書記官,前往閱卷進行了解。

基本上依您所述時點,在這麼短時間內可以獲得執行名義,對方有可能是聲請支付命令,而您未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以致原雇用公司取得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是如此,後續恐怕就很難處理了。

Judy 102-04-21 22:06

 

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非常感謝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狀況如下,房子是我爸跟叔叔的(公同共有),

叔叔長年居住內地,配偶欄是大陸籍(偶爾回來一次)在內地有一個兒子,而台灣也有個兒子是前妻生的(有欠銀行錢,信用破產且名下不能有財產),想請問到時如果叔叔去世,面臨遺產繼承的問題時,假設陸籍配偶有要求他的應繼份,是否房子就會面臨法拍所得均分的問題?

假設陸籍沒要求均分,而叔叔在台灣的兒子的債權人(銀行)會發生強制執行拍賣以清償債務的可能嗎?抑或者他可以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名下擁有財產?個人債務部份不涉及房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33
回覆 Judy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非常感謝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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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 102-04-20 18:55

對方母親非常迷信宗教 對方的兒子騙我說那不是宗教 然後來我去一個地方 要我繳錢 我以為是上課 沒想到在我身上做了宗教儀式 這樣夠成強制罪嗎? 因為我不燒香也不拜拜

丫寶 102-04-19 11:50

你好

 

事情經過:

我女朋友開我的車(車主是我爸)在快速道路上,被後方A先生開車撞到我的車屁股,雙方都未受傷。

後來就去警局做筆錄、各自修自己的車。

後來保險公司說我女朋友沒有駕照,屬於強制險不保條款之,所以不出險給A先生,所以A先生就只有自己出錢修,但又看我們的車,保險公司有出險,心理就不平衡。

於是A先生要求調解,調解過程中要求我們支付數萬元給對方做為補償,但我們沒有接受。

PS.目前還在申請初步鑑定,故肇事責任比例,還沒有明確的數字出來。

 

 

想請問的是:

對方揚言調解不成要告我們,我們是不怕告,但我不想讓我爸去跑法院,是否法院會要求車主到場呢??

或者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爸不用到場,那方法是什麼,需要請律師代為出席嗎??

 

1.本件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還是必須等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或者之後的鑑定才能釐清,後續損害賠償責任亦應依肇事因素分析所判定雙方責任的比例分擔之。
2.本件對方請求賠償的基礎在法律上來講是所謂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由侵權行為的行為人負擔賠償責任,當日既然是您的女友開車,則對方請求賠償的對象應該是您的女友,你的父親與該車禍的後續賠償原則上並無直接關聯,不過對方可能會以你的父親提供車輛給無駕照人駕駛的行為,主張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要求連帶負擔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本件並無人傷則並不會構成刑事責任而為純粹之民事賠償問題,後續責任歸屬尚未釐清時,是否要先行和解,恐怕須由您的女友自行按當時事故情況及賠償金額等事項加以斟酌(若結果是沒有肇事因素,先給了錢就可能虧到了,相反的,若是涉有肇事因素,目前不先和解則日後恐怕會有須賠較多錢的可能,不過如果對方和解條件就是堅持要你們全賠,那恐怕就沒有必要先行和解了)。
對方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依法必須證明損害發生之原因可歸責於被告過失比例等事項,在車禍肇事因素分析有所結果前,法院並不會以其單方主張逕為認定 ,而會依等待車禍鑑定出來,並依車禍肇事因素分析結果作為判決的基礎。
若後續對方在車禍肇事因素分析有所結果前貿然提告時,建議您屆時可將資料提供給律師看過,進一步研議後續答辯和處理之方向,並確定是否須委任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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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寶 102-04-19 16:45

可能我的主題寫的不是很好

首先謝謝賴律師撥空幫我解答問題

但我目前最迫切知道的是,如果A先生告我們的時候,車主(我父親)會需要上法院嗎?? 

我們是很有誠意解決問題,只是不想讓人家漫天喊價。

民事的話,一般委任律師到庭即可,非律師經審判長同意也可受委任到庭。

刑事的話,縱使有選任律師,庭期剛開始檢察官也會要求親自到庭。

您的情形應該只有民事責任,倘若收到開庭通知,填妥委任狀,您的父親即可委任他人到庭說明。

阿俐 102-04-18 15:47

律師您好

強制執行未果.法院發給我一張債權憑證,因為沒有方法要到錢,請問張貼在公共場所有沒有違法?

想藉此讓債務人丟臉,看看會不會自動還債.

債務人年輕時有在工廠上班很多年,如果他未辦理退休.我可以查的到他的勞保年資嗎?要如何查?有錢可以拿嗎?

律師教教我 還有什麼方法可行.感激!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54

你張貼的話可能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勞保相關權益是專屬於對方的權利,還沒進對方帳戶前無法扣到

阿俐 102-04-21 22:3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張貼的話可能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勞保相關權益是專屬於對方的權利,還沒進對方 ... (恕刪)

感謝律師

那請問怎麼查對方帳戶?

邱小姐 102-04-18 13:07

配偶外遇

我不想讓他分我的剩餘財產

所以這段時間我可以借錢給別人

讓我財產歸零嗎??

會被法院強制索討回來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4-18 14:41

借錢給別人,您就有相同金額的債權財產總額不變,並不會歸零。如果對方知道這筆債權分配剩餘財產時還是要計算在內。以上謹供您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據民法的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因此您期望以處分財產而減少對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一旦對方加以舉證主張,仍會被列為婚後財產之計算。

另外,您對於配偶外遇是否有掌握證據?如有,可與律師討論是否提起相關訴訟,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律師仔細討論研究較妥,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可蒐集配偶外遇證據,另行提出民、刑事告訴,待試行和解時可要求對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以上供參。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債權。就是告贏也要有財產才能執行。但脫產的風險是如果拿到你財產的人吞了你的財產你不會喜歡的。的確有人設局吞產的,請三思。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璇 102-04-18 12:39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一月ㄉ時候發生車禍對方他逆向騎在斑馬線又意圖紅燈!!當時下雨天他突然騎車出來到車道~我來不及煞車往旁邊閃於是還是撞上他機車屁股~~當時我是綠燈直行!!我就滑了出去~~而他是當場倒地骨折!!當時他還跟我道歉要我先走所以我先拍照把車騎移開以免妨礙交通後來幫他報警處理~~後續我也有表示關心~還幫他申請強制險為了幫他申請我自己上班都請假損失一些錢~~但是我沒要跟他計較~~等到他們拿到強制險ㄉ錢反而跟我說還有些部分ㄉ錢我要怎ㄇ處理~~我回覆他違規ㄉ不是我~為什麼我要賠你錢~~肇事分析也出來了肇事歸屬是對方!!我也跟他說ㄌ~他還說要告我傷害~~他是三月底說要告我~~但是我到現在是都沒收到通知~我想詢問如果是在肇事半年後才收到他告我通知~~那我之後要反告他會有效嗎??因為好像是說提出告訴傷害要在肇事半年內~~~@@~~

1.本件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已經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則後續損害賠償責任亦應依雙方責任之比例分擔之。至於本件對方提告過失傷害部分會否成立,應該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有關您的部分有無涉有車禍肇事因素,若沒有的話,即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2.若本件車禍造成您受傷,且尚在告訴期間內,您亦有權對於他來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若您怕超逾期間的話,可以先行提出,並待雙方協商處理告一段落再行撤回告訴即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1:38
回覆 小璇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一月ㄉ時候發生車禍對方他逆向騎在斑馬線又意圖紅燈!!當時下雨天他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建議拿分析表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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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玲 102-04-17 06:43

您好!長期男友都行駛我爸的汽車.有天我看他要出門前精神不濟擔心開車會有危險.所以我要他不行開車但他沒理會我就出門於是我去看車子還是被他開走...我一氣之下到派出所報案員警告訴我這屬於強制罪而我的目的只是要男友盡快把汽車開回...而過2天男友也把車開回...於是過了2個月男友收到法院行是傳票<侵占>被告...請問律師線在該怎麼辦?我的用意並非要告他且汽車非我所有我怎能告他侵占呢?開庭可否撤回告訴呢?請律師幫幫我...謝謝

 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依法無法撤告,即便有撤告之動作,檢察官還是要依法調查。

建議你還是要請律師幫你寫狀

免得檢察官誤以為你是真的要告他侵占

你把事實緣由說清楚

他才能獲得不起訴處分

Miss林 102-04-16 00:03
律師 你好: 我先生在94年1月欠銀行11萬的錢,94年6月將名下房產贈與給我,96年8月丈夫於工作中意外身亡, 往後幾年我與孩子都一直平安度日,並沒有丈夫的債務人出現,我也一直認為丈夫並沒有債務, 直到102年4月該房產信箱直接被貼上""該動產實施查封""依據強制執行法第76條 債務人竟成我的名子了,債權人是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請問律師,此情形我是否可以自保? 11萬而已竟真要我陪上房子,請黃律師教導我該如何做,謝謝您!
一、這應該是你丈夫之前負債,債權人並已對你丈夫取得執行名義(支付命令或判決),因你丈夫過世後你即成為繼承人,你要概括繼承你丈夫的權利義務,所以你就變成債務人了。二、建議先去法院聲請閱卷」,了解債權人的執行名義和執行金額等債權內容,再做判斷。三、以上,謹供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儘速向執行法院聲請閱卷,以了解債權人何時取得執行名義,以及了解債務金額究竟如何,畢竟積欠多年的債務加上利息,金額上需要重新加以計算。

再者,如您認為尚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毋庸進行動產的拍賣,亦可聲明異議。

另外,本件尚應釐清您是否有繼承先生的遺產?如無,如可證明因不可歸責於您的事由,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拋棄繼承,且可證明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得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向法院請求應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因本件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iss林 102-04-15 23:47
律師 你好: 我先生在94年1月欠銀行11萬的錢,94年6月將名下房產贈與給我,96年8月丈夫於工作中意外身亡, 往後幾年我與孩子都一直平安度日,並沒有丈夫的債務人出現,我也一直認為丈夫並沒有債務, 直到102年4月該房產信箱直接被貼上""該動產實施查封""依據強制執行法第76條 債務人竟成我的名子了,債權人是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請問律師,此情形我是否可以自保? 11萬而已竟真要我陪上房子,請張律師教導我該如何做,謝謝您!
1.看你當時有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沒有 確實可能是繼承丈夫的債務 所以列你為債務人 2.除非有相當事由 否則在舊法時期的繼承 繼承人還是需要概括繼承債權債務
102-04-15 13:58

 你好 ~

   我想請問,在半年前我的親哥哥,用我媽媽的名字去貸款一部車子,可是事後哥哥沒能按時繳錢,導致貸款公司強制款媽媽的薪水。目前我們是打算教哥哥把車子交出來,但他卻堅持不交出車,請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請他交出車,或是需要報警處理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是自家人之間的糾紛,建議可先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如您的哥哥還是拒不出面處理,再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bella 102-04-15 02:52
律師您好~~! 99年我已經和前夫上過法院並已取得探視權裁決書,但是最近前夫又無故不讓我探視孩子,我該怎麼進一步申請強制執行令??真的有點急...
先向社會局通報 再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有意願 也可以聲請改定子女之監護
小胖成 102-04-14 23:06

律師們您好:

社區目前在討論違規停車處理辦法,有幾點想請教:
1. 目前知道不能鎖車,鎖車有觸犯強制罪疑慮。但若社區區權會通過規劃違規專區,授權管委會違規占用他人車位或不符合規停停車的車輛,移至違規區統一擺放。

    a. 對社區住戶這樣做是否違法? (竊盜?)

    b. 對社區外住戶是否違法

 

2. 目前知道可對住戶罰款,但對不知所有人的違規車輛,似乎沒有辦法處罰?
    另想請問,若是報警處理,警察是否對社區內違規車輛有開單權利? 是否合法?
    謝謝。

小綠 102-04-14 21:14

對方是一名職業軍人 今年快要滿二十三歲 我和他是在網路上認識的 那時候我和他見面的時候是他剛滿21歲的時候 他打電話要我去屏東找他 我只好瞞著我的爸媽去找他 後來在他21歲生日的時候發生性關係(非自願性)當時我還未滿16歲 可是我現在滿18歲 交往的兩年以來 我父親都不知道我去找他 現在已經提出告訴 他在我17歲的時候又買酒把我灌醉又再次發生性行為不僅強迫我去信仰宗教 現在對方的母親口頭上說會負責任 可是她的兒子卻躲在軍中換手機號碼 她母親還想告我搔擾 因為我下去屏東去他家門口留下我的電話號碼 我可以告得成嗎?有留下酒瓶.保險套 對方母親知道後 打電話過來說她兒子會負責 結果她兒子換電話號碼 不回簡訊不回電話 之後他母親又打電話過來說:她兒子被他父親趕出去家門是我害的 又說不準她自己的兒子交女朋友 結果她兒子跑去交女朋友 而那個女生曾經在fb上說:不會介入我跟男生的關係 不會去插手管我跟男生的事情 結果現在那個女生想要寄密件給我父親 卻不知道我父親的名子(我猜她可能要給我父親看我在fb罵她是小三的事情 那個女生也有罵過我) 之後對方要求談判 結果對方傳簡訊來說行程取消 因為他的父親身體不舒服 帶他醫院看病 我父親就決定去警局提告 1.請問他這樣的行為已經確訂構成妨礙性自主了嗎? 2.交往兩年我父親都不知道 這樣算誘拐嗎? 2.我在fb上罵那個女生小三 對方也罵我 這樣那個女生會造成我的威脅嗎? 3.對方母親說話不算話 可以連他母親一起提出告訴嗎? 4.對方不知道我父親的姓名 寄得了密件嗎? 5.對方母親強制我信仰 這樣算強制罪嗎? 6.對方約好卻沒來 我先提出告訴 算毀約嗎?

 

shc 102-04-14 21:10

你好.朋友陸續跟我借錢..一開始給我金子.做抵押..後來我發現金子假的..
他要再跟我借..說寫本票給我..我當時雖然有核對證件姓名及地址..
因為對書寫規則不是很清楚..發現他下面出票人姓名和地址有寫..上下日期均未填寫.
上面的無條件支付或其指定人..這個後面他又寫上自己的名子..有可能是故意的..
這樣變成出票人又填寫給自己..這樣我執票人還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嗎?
若已無效力..我能做什麼動作..告他詐欺嗎?約出來..請警察抓?我能得到什麼?
他總共跟我借近陸萬元..本票填寫為陸萬元..

1.本票的發票日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未記載,本票無效。因此本件後續您恐無法依本票之記載請求給付票款。
2.本件是否構成詐欺罪,要看行為人有無施用詐術,使相對人交付財物來作判斷,若當初在借款時並不是提出假的黃金或者無效之本票來做為擔保取信於您,而使您願意借款的話,則可能不致會構成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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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c 102-04-16 12:0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票的發票日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未記載,本票無效。因此本件後續您恐無法依本票之記載請求給 ... (恕刪)

對方用假黃金取信於我..不能算詐欺ㄇ.
又.本票雖未填寫日期.但出票人姓名及地址有填寫..是為故意取信於人..
執票人不能請求付款ㄇ..
我若約他出來..請警察抓.告他詐欺..用假黃金..和故意寫錯ㄉ本票..取信於我..都沒法成立ㄇ..

通聯記錄ㄋ?

我很想報警抓他..

 

春日 102-04-13 12:28

律師您好~想請問律師您一些問題

我的奶奶因重大車禍快一年,肇事者只付住院醫療費用,如今奶奶已經往生,但賠償問題尚未解決還在法院審理,奶奶雖不完全是車禍死亡,但主因確是車禍引起的,請問律師我們要如何替奶奶求償?

註記:肇事者是無照駕駛加上酒駕,也未保強制險,事發至今快滿一年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3 15:24
回覆 春日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想請問律師您一些問題

我的奶奶因重大車禍快一年,肇事者只付住院醫療費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看您刑事民事是如何處理?這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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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您可能必須進一步說明刑事部分法院審理現在進行到什麼程度?有提過民事訴訟求償

春日 102-04-13 18:1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您可能必須進一步說明刑事部分法院審理現在進行到什麼程度?有提過民事訴訟求償?< ... (恕刪)

 

刑事的部分已經判決,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判決時間為102年1月2日

民事訴訟的部分我們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100萬,但肇事者只願意出20萬賠償,而雙方沒辦法達成共識,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該做些什麼?另法官有提要雙方近三年薪資明細表有何作用?法官要我方列賠償金額項目在做評估...而肇事者無照酒駕未保強制險,保險無法理賠,請問傷者是否可申請代位補償金?如何申請?

超群 102-04-12 20:57

先前因為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的清白,認罪背上了重利罪
簡單敘述一下,就是我借給朋友10萬,每個月還我1萬,
他為了表示他的誠意,簽了張20萬本票給我,
說不還不用擔心,可以拿去強制執行!我不疑有他就答應了!

有時候他手頭緊我都說那下個月再拿,
經過了一年多,我只拿到7萬,就收到法院傳票了!
開庭結果是對方說我給他收每個月一萬塊的利息,又簽了20萬的本票!!
我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這是本金,而不是利息,法官叫我直接認罪,

緩刑兩年,不然會加重判決就這樣重利罪成立...

後來我拿本票強制執行,他用民事起訴狀,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內容大致上是說這是 重利產生的本票,判決已下,且沒寫上到期日,所以無效這樣!

開庭前,想請問,這起訴會不會成立?開庭時我該如何應對呢?


我只能拿回法定利息加上餘額三萬嗎? 

重利罪開庭時我說明借款金額是20萬,所以才會簽下20的面額
但法官說不管10萬或者20萬,每個月1月就是重利。

請問我還能拿回本票面額嗎?

重利罪判決已判,請問還能平反嗎?

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1.重利罪部分如果已經判決確定,加上是你認罪的話,應該沒什麼機會可以平反,還沒判決確定的話,恐怕還是得有新的證據來證明,否則要翻盤也是有一定難度。
2.民事訴訟部分,如果是調刑事卷來攻擊的話,對於你的借款債權或者本票債權會有怎樣的影響,詳細的情形還是得看你們刑事案件的卷證內容才能確定,尤其刑案部分是在基於那些分認定構成重利罪,原本的本金債權又是多少等等,都是很重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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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群 102-04-14 23:29

請問有律師有更好的解答嗎 ?

本票債權會不存在嗎?

MR.hu 102-04-12 09:56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本身有信用卡債務,銀行也已申請支付命令(多年前,不過不是我簽收,是寄到家裡)

最近我有找到另一個工作,但要強制保勞健保

這樣銀行查到後要多久時間才會強制扣薪(1/3)呢?

之前銀行支付命令就可直接跟公司要求扣薪?

還是要再透過法院,由法院強制執行?

這個過程約需多少時間呢?

支付命令仍需要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供參。

秋風 102-04-10 20:04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過馬路直行一段路後,被後方客車擦撞(小客車右側鈑金凹陷),我爸爸的機車左側毀損及左腳骨折,對方沒有受傷。

於102年4月1日動手術,就在手術完當天晚上就找對方來想要和解,左腳骨折至少要休養2-4個月 對方口頭上說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保險公司會負責,且一再強調他的車已保400萬車險,跟我父親說不用擔心拿不到錢,我爸爸信以為真,因為我爸爸不懂法律,又是第一次車禍,基於怕事心理,就很草率的簽了這份和解書。(我父親填簽名蓋手印,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

和解當時對方並無簽名及填寫任何資料,就以72小時內要拿去警察局蓋章為由把3份和解書帶走.  隔天我知道後就馬上請對方送一份和解書過來.

和解書內容
甲方為小客車主,乙方為我爸爸,黑筆部分為我父親所寫,藍筆為甲方所寫。

事後想與對方的保險公司聯絡,結果查到對方根本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有強制險而已。         和解當晚對方口頭上說保險公司會負責,所以我父親才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還以送警察局蓋章為由直接拿走和解書,隔天拿回來時卻無任何警察局蓋章,和解當天所說的一切明顯是在欺騙我父親.

以下是對這份和解書的疑問:

1.肇事經過寫得很草率,和解條件欄為空白,此份和解書還有效力嗎?

2.我父親所簽的這份和解書是否有符合撤銷和解的規定?

3.會不會因為簽了這份和解書就無法向對方提出求償(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修車費等等)?

4.若是和解書有效,那我們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是否要賠償違約金50萬給對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關鍵在於和解書之內容,建議您攜帶和解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06
回覆 秋風 的發言內容: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建議您先拿和解書給律師看,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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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klo6py 102-04-10 00:44

您好,我們是家位於1樓的住戶,屋內的天花板發生嚴重漏水(已拍照存證),大約快半年了。因為水電師傅也不無法確定真正漏水原因,必須敲開牆壁或地板才能知道。我們向2樓及隔壁2樓的住戶說明後,他們態度強硬不願意配合。在1個月中旬時我們有申請調解,但2樓及隔壁2樓住戶都沒有人到場調解調解人員建議我們直接走法律途徑。當時我們覺得走法律途徑比較麻煩,仍一直向2樓住戶勸說,2樓住戶終於同意我們敲開地板,但他們要求說如果不是他們家漏水,我們須負擔復原之費用。今天敲開地板後,水電師傅說可能是隔壁2樓漏水或是公用管線漏水,必須從隔壁2樓那邊敲開才知道。我們向隔壁2樓溝通並知會不是2樓漏水,但他們態度依然強硬,我們只能選擇走法律途徑來強制施工

問題1: 以這樣的案件,我們透過法律途徑請一般合格鑑定師或是國家防水協會鑑定對我們是比較有利的嗎?

問題2: 房子漏水無法出租,如果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隔壁2樓住戶漏水,我們能向他們求償損害費用房租無法出租的損失、鑑定費用訴訟費用以及2樓敲開地板的檢測費用嗎?

問題3: 如果是公用管線漏水,我們能夠求償上面之費用嗎?

問題4: 我們能夠寄存證信還給隔壁2樓要求修繕嗎? 哪一條民法條文可以依據?

mhklo6py您好: 

關您困擾嚴重漏水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問題1:透過法律途徑的話,可以由您們合意選任,如果無法合意,則由法院選任合格鑑定單位。

問題2: 鑑定費用訴訟費用以及2樓敲開地板的檢測費用嗎,這部分算訴訟費用,可以由敗訴的一方負擔。至於房租無法出租的損失,恐怕比較困難。

問題3: 如果是公用管線漏水,則由大樓管委會負擔。

問題4: 可以先寄存證信還給隔壁2樓要求修繕嗎,溝通協調,私下協調不一定要言明法律依據。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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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klo6py 102-04-10 11:47

律師您好

感謝你的回覆。

關於問題3還有地方有疑問,我們是那種傳統公寓(樓層為5樓的那種),並沒有大樓管委會,所以是整棟住戶共同負擔其費用嗎? 而費用有包含訴訟費用嗎?

102-04-10 00:23

律師先生您好!

我的兩間打通店面出租給個人設立通訊公司、公証訂立五年租賃契約、已過了一年、習慣年前收到訂約人預先支付的個人名義一年期隔月12張支票租金

今年三月送來扣繳憑單、突然發現扣繳憑單中、有不認識第三者的公司半年租賃扣繳憑單、因契約中明文記載不得轉租、因此、想寄存證信函租屋違約原因要求解約、限期─個月搬出、若不願意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因該店面剛裝修完成、且剩下四年租期、朋友建議再公証改訂新租約、改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訂立租賃契約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請問若再訂立新契約租約到期時、房子會不會被侵佔不還?謝謝!

一般人租房使用我已有多年經驗、大致上該不怕的!但、不巧的是無意中遇上了這位房客的不良紀事、不得不令人充分的添加戒心!

契約後不久、有一天一大早拿了一張空白紙、上有公司名稱、要求房東在上面簽名、以便申請設立公司、因以前不少房客申請公司、只要附上建物使用執照及房屋繳款單即可!

半疑半信下立即找代書、因太早代書未上班、但她無知的助理妹妹卻教我:要簽也行!不簽也可以!模寧兩可的回話!

不甘心下、直接到縣政府工商課去請教行政人員、結果給我警告:千萬別簽!不然房子將要不回來!永遠免費送人使用!不覺中嚇出了一身冷汗!

回去告訴房客、已請教了政府機關人員、根本不需這項簽名手續、他用兇狠的眼光瞪我:你未見過五色人呀!惡劣影像久久不散!

兩個月後房仲找上門來要介紹費!我答應先向房客拿後、再來跟我要!因這件事特別找房客問!他的回答是:好膽敢來拿!別想要什麼費用!你別給他呀!此後這位房仲人員、竟從未找上門來!

前三年房客賺了不少錢!買了進口好車上下班、談話也特別客氣!無戒心下又續了五年長約!卻想不到第二年突然出事了!

一個禮拜過去!下午我剛到代書事務所補蓋存証信函中的寄信人印章、趕今天寄出、以加快租賃違約的處理速度!騎速克達到家(─樓店面隔三尺左右通道、供房東自用)、突然房客自店裡衝出、叫住我問:為何非法公司的契約不打?我要求契約必須公証、且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想不到馬上變了臉激叫!公証我不要!早知道要如此打契約、那我個人不要、由公司跟你打!我接著講:公司也必須負責人─起簽約、堅不退讓!他回答再請教人、臭著臉往店外走了!
不久打手機向我要代書電話!夜間八點代書帶來傳話、房客要求非法公司以簽一年協議書解決!扣繳憑單也能申報退錢!我當場腕拒接受此條件! 

 今早代書要我去拿回存証信函(房東存根)、判斷房客也該收到了!應可了解我要以正式的法律規則、去解決這些問題!
果然中午手機急電、邀約到他店裡、想要讓我去接受訂下無法律效力的私人契約!當場以有急事打斷了他的企圖!
緊接著通話中充滿輕聲細語的語氣、開始解釋那只是朋友暫時利用他的店設立公司、他也不知道房東會那麼在意!很快就遷走了!請放心!再補上幾個月的契約就完全oK了!
我不客氣的回他話!你前三年好好做不是平安無事!為什麼要暗暗的做出這些事來、也不先告知!讓不認識的人在店裡設立公司、假若那人以後不走、我不是要賠掉一間房子!要他去找代書談!
不到半個鐘頭!房客又急來電、不甘心到嘴的肉塊掉了、又打迷糊戰、談了一大堆歪理、就是不願公証!我也堅不肯退讓!剛才通話已點破他的野心!交戰不到十分鐘!好啦!好啦!第三者的身分証、印章都在我這裡!就照你講的去打契約吧!
頓時!感覺壓在心頭好多天的悶氣正慚慚散去!

 

 

 

 

 

 

 

 

 

 

 

 

 

 

 

 

 

 

 

 

 

 

 

 

 

 

 

 

 

 

 

 

1.房屋是否會被侵占不還 這應該不是法律問題 是事實會發生甚麼事情 應該沒有人可以預測 2.如果還是擔心就是契約再經公證 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約款 到時候你就可以不須透過訴訟強制執行

小宏 102-04-10 00:17
律師您好:請問像我去年繳完二十日的詐欺幫助犯以及五個月的妨害風化易科罰金,但今年因為我帳戶被盜用而被視為詐欺幫助犯,原因是:去年每個月要繳兩萬多的罰金已經超出我每個月的薪水,再加上因為我去年做錯事情被家人趕出來而到處找地方住,有一次有跟朋友詢問能不能先幫忙繳一期的罰金,但最後朋友們都沒辦法然而有人主動跟我說要不要考慮把存摺以及提款卡放在這裡而且還叫我放心放在那裏很安全可以解決我眼前的要繳易科罰金的問題等我有錢時再把存摺拿回去,我那時想了又想怕我如果沒繳錢的話怕隔天法院會強制執行,所以就答應但最後半年我存夠錢要拿回存摺時不料被視為警示帳戶且找不到人,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成為累犯且一罪一罰的話我會不會被關,之前上網看如累犯的話是判兩個月以上至六個月以下的易科罰金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確實有可能會構成累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ARUKO 102-04-07 14:41

與一已婚男子至飯店被老婆會同警察與徵信社破門,但衣著完整且無發生關係故並無查扣到任何有二人DNA之證物,因本人未婚且懷有身孕,對方提出妨礙家庭訴訟,是否可強制我驗DNA

如果只是單純涉及通姦罪或相姦罪  除非是自願同意  否則應該沒有強制驗血緣的依據

劉正面 102-04-06 20:46

各位律師好…

我目前本身碰到的狀況是有兩張本票

其中一張30萬對方是主張如果我提早離開公司,會造成公司的損失,所以要我簽的
另外一張300萬的是幫公司同事作保,保證對方不會隨便離開公司
皆沒有註明到期日,所以是見票即現 

但是在我離開公司後,對方先寄了存證信函告知說,說我欠公司330萬元,要我還錢。
然後進行本票裁定(目前法院的通知還沒來)

我想請問下列問題

我如果要主張本票債權不成立,因為引用的是「非訟事件法」第195條: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那以我的情形是屬於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這樣的話,舉證的責任是我(發票人)還是對方公司(債務人)
再者,如果要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話,我要提供多少的保證金?? 如果對方直接在事由上面寫說公司借款330萬給我,那還是要我舉證嗎??
還是應該是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借款330萬的證明?? 因為公司有黑道背景,所以很怕本票到時候又被拿去給討債公司,那是不是在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時候,還要一併要求如果勝訴,本票應返還給我??

以上的問題,再麻煩各位律師為我解答了,非常感謝

您好,

      1.在本票的舉證責任上,除非您主張該本票是偽造的,上面的簽名不是你簽的,這個時候才是對方要來負舉證責任,否則其他的抗辯事由都需要由您來舉證。

      2.在消費借貸的情況下比較特殊,如果對方主張是您借款330萬元,則對方仍需先證明雙方之間有借款契約,對方也確實已經給付您330萬元。

      3.建議先確認本票的"發票日",本票的消滅時效是3年(見票即付是從發票日起算),一旦超過三年就可主張不負票據責任

YITING 102-04-06 17:37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之前有發生車禍 當下有簽和解書 內容條件:1.人傷由對方強制理賠 2.車損油對方理賠
但對方反悔我要求的車損部分!事後一周後人傷部份~經醫院檢查:我的脊椎傷到有壓迫右後腳跟神經!因為工作關係常常要蹲蹲站站脊椎和右後腳跟非常吃力痠痛!
和解書上註明:有寫“不得再就此事件,主張其他權利”
我想請教的是~因為我還跟對方未達到共識 也未收到對方的誠意理賠金!我是否能再主張自己的權利!在和解書上未提到的條件 跟對方要求提告上法院!譬如:車損 人傷 精神賠償 後續醫療 車資往返 營業損失...等?我有在網路上有人分享類似的文章:該和解書 並未提到"拋棄"刑.民法追訴權!分享人勝訴!
請各問大大幫我解惑 謝謝

有關您所提問的問題,主要還是必須要看訂立之和解書其詳細內容如何而定。
一般來講如果不是經法院或調解會成立之和解調解,原則上即使協議內容約定放棄刑事追訴權也未必有消滅告訴權效果,故而在尚未提出告訴時,即因和解而承諾拋棄告訴權者,基於告訴權屬公法上權利之性質,個人並無處分權,倘加害人未履行和解條件,則被害人仍得再行告訴,不受先前和解所謂拋棄告訴權約定之影響。至於告訴乃論之罪,提起告訴後,因和解撤回告訴者,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項參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布穀搞蜘蛛 102-04-05 19:39

一、動產<<公同共有>>人數七人,其中某甲對外欠債3000萬,
債權人未於動產設定抵押權,能否對此動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適用法律條文為何?

二、上述之動產,他共有人(六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
多數決進行出售,某甲之債權人對其債權有何法律主張?

三、網友建議可申請法院強制分割,但據我所知,這應該是共有人間的權利關係,
須經全體同意才能行使。第三人得向法院主張分割嗎?其適用法律條文為何?

 

依據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有聲請強制執行,而對於該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之權利,得請求執行。最高法院97年台抗字第355號裁定: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有「物」聲請強制執行,而對於該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之「權利」,得請求執行,已經司法院院字第一0五四號解釋在案,該解釋既未區分一般公同共有及因繼承而公同共有之權利,復未限縮於僅為「查封」之執行,且債務人因繼承而取得動產公同共有之權利,如可依其應繼分估算出潛在之應有部分,並非不能比照或類推適用對於動產之執行方法換價,則遽將相對人因繼承而公同共有動產權利之「拍賣」執行排除在上開解釋適用範圍外,非無不適用該解釋之違誤。
循上說明,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布穀搞蜘蛛 102-04-05 20: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據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 ... (恕刪)

 循上說明,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
請教賴律師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其效力為何?

回覆 布穀搞蜘蛛 的發言內容:請教賴律師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其效力為何? 

1.一般情形,極大可能根本就不會有人想要去法院應買動產的公同共有持分權利。

2.若有人應買,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之規定,該執行債務人以外的公同共有人得以法院拍定之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林 102-10-22 21:4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布穀搞蜘蛛 的發言內容:請教賴律師 若無人買,債務人可以自己承受下來嗎?實務上這種強制執行和一般的法拍是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