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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 102-06-22 00:43

如題若要訴請法院將遭到占用的土地上的廠房強制拆除可行嗎*須要什麼要件或條文來強化它的正當行呢*麻煩幫忙解惑謝謝

所有權人得對於無權占用土地之人以民事訴訟方式,訴請拆屋還地,另外其無權占有之情事,若符合刑法竊佔罪之要件者,並有刑事責任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ucky 102-06-22 16:3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有權人得對於無權占用土地之人以民事訴訟方式,訴請拆屋還地,另外其無權占有之情事,若符合刑法竊 ... (恕刪)

請問拆屋還地成功率差不多幾成*須要付他拆遷費嗎*

如對方無合法占有權源,訴訟成功機率極高,且不僅無需給付拆費,還可請求不當得利.

pink 102-06-19 23:54

我有一個小兒子,前年被姐姐帶離開家,也就是我的大女兒把我的小兒子帶走,之後大女兒去法院申請我小兒子的監護權,現在監護權也是在大女兒那邊,之後就再也沒有聯絡,而且也都不知道她們現在在哪裡,今天收到法務部寄來的欠費健保催繳單,限定期限內要繳清並銷案,不然強制執行,但是監護權並不屬於我,屬於我大女兒,而她拒絕幫自己的弟弟繳健保費,今天去健保局查過,自從帶弟弟離家後就沒有在繳過健保費,而且女兒目前是在醫院當護士,請問貴律師,這樣的話,有法律規定健保費我一定需要繳嗎?因為很急,可以盡快回答我嗎?

jokty 102-06-19 22:50

我要買預售屋~但是建商要求我在交屋前.簽具一張相當於貸款金額的本票做擔保...他說可以在本票上註解: 此本票是付給**建商做為尾款之擔保,如未完成過戶本票無效..
銀行撥款完成後,**本票即刻失效. 然後他們會在銀行撥款完後歸還此本票 我的問題是 1.本票不是無條件給付嗎???這樣的註解有效嗎?? 2.如果建商或其他人在為過戶前,將此票拿去法院強制執行...那我不就沒法子了??? 3.如果再貸款已經撥付.但是建商以本票遺失為由拒絕歸還本票...我要怎麼辦??

 這樣記明雖然沒有特定法律效力 但沒有關係  不過最好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以及受款人姓名  以防止票據一再移轉 

加菲貓 102-06-19 13:19
你好:我跟老公93年結婚到現在他經常用三字經罵我還常趕我出去,我100年8月22日申請通常保護令核發了.內容是他不能對我身體跟精神的侵害,然後再101年1月6日他趁我吃安眠藥家喝心情不好喝酒意識不清時對我做強制性侵結果不起訴,101年1月26日他又趁我吃安眠藥家喝心情不好喝酒意識不清時對我做強制性侵結果不起訴,可是這次他對我做性行為時還錄音還說是我引誘牠的,可是當時我完全意識不清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直到早上7點多起床看到我們2個人都沒穿衣服躺在床上而且我MC來床上都是血,我當時報警他就跑出去了,我告他強制性侵沒告成功結果被檢察官起訴誣告罪,我該怎麼半??拜託教教我好ㄇ....謝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經檢察官起訴,並不代表即會判決有罪,您應可以從您有服用安眠藥物去論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加菲貓 102-06-20 19:5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經檢察官起訴,並不代表即會判決有罪,您應可以從您有服用安眠藥物 ... (恕刪)

 6月18日有出庭我有跟法官跟檢察官說我是吃藥跟喝酒才會意識不清楚,而且我先生是趁我意識不清楚時對我做性行為又對我錄音的,謝律師你覺我老公是不是有計畫的陷害我,謝律師我6月28日下午4點是判決我去該準備甚麼ㄋ,是不是真的會被關ㄋ,我是被設計的怎麼半??上次法官說檢察官要判我6個月,我有回答我是冤枉的我並沒有引誘我先生做性行為,下次去我該怎麼做ㄋ.....請教教我.謝謝你。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案已進入審判程序,建議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了解全案之證據資料,方得以規劃辯護方向,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加菲貓 102-06-27 06:4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案已進入審判程序,建議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了解全案之證據資 ... (恕刪)

 謝謝趙律師回答,我6月28日去開庭看看如何。

加菲貓 102-06-19 13:06

你好:我跟老公93年結婚到現在他經常用三字經罵我還常趕我出去,我100年8月22日申請通常保護令核發了.內容是他不能對我身體跟精神的侵害,然後再101年1月6日他趁我吃安眠藥家喝心情不好喝酒意識不清時對我做強制性侵結果不起訴,101年1月26日他又趁我吃安眠藥家喝心情不好喝酒意識不清時對我做強制性侵結果不起訴,可是這次他對我做性行為時還錄音還說是我引誘牠的,可是當時我完全意識不清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直到早上7點多起床看到我們2個人都沒穿衣服躺在床上而且我MC來床上都是血,我當時報警他就跑出去了,我告他強制性侵沒告成功結果被檢察官起訴誣告罪,我該怎麼半??拜託教教我好ㄇ....謝謝你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檢視檢察官起訴書,才能確認檢察官是基於甚麼理由認定您有涉嫌誣告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君 102-06-19 02:42

我朋友現在人在當兵

新訓結束剛下部隊不到一個月

但是一月多因為朋友的朋友身上有K他命

導致於我朋友也被帶回警局驗尿

現在她人在當兵 但是收到勒戒通知單

請問是當兵中途去勒戒還是退伍才執行呢 ?

另外他寫強制執行兩個月是什麼意思呢 ?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經觀察勒戒者,依兵役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停服現役,必須經回役程序後,才能續服職役。

第20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服現役,稱為停役:
一、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
二、病傷殘廢經鑑定不堪服役者。
三、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者。
四、受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或感訓處分裁判確定,在執行中者。
五、失蹤逾三個月者。
六、被俘者。
前項停役原因消滅時,回復現役,稱為回役。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審查實際情形核定免予回役。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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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ure 102-06-18 13:11

您好,與前夫離婚時法院的調解筆錄上記載前夫有探視權,且每月需於10日前匯特定金額給我,若遲誤一期履行,其後之期間視為已到期,我的問題是:

1.最近一年多前夫常找他姊姊來接送小孩(前四年都是前夫自己來),但後來發現有幾次前夫姊姊並沒有將小孩送至前夫那,而是自行帶小孩出遊,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絕前夫姊姊來接小孩?

2.前夫姊姊是否構成拐騙小孩的行為?

3.原調解筆錄約定晚上7點前要送小孩回來,但前夫以之前工作為由,要我延到8點,但現今他已換工作,且其間我們也未做任何書面約定,是否我仍可主張要求前夫7點前需將小孩送回?

4.離婚至今六、七年,共有5次延誤匯款的記錄,其中至少三次有打電話詢問前夫何時會匯款,但皆招來一頓惡罵,如果現在要申請強制執行還有效嗎?

5.當初是在宜蘭法院調解,若現在要申請強制執行台北士林地院是否可受理?

6.申請強制執行是否可由律師代為服務? 費用大約為?!

陳寧 102-06-17 23:26

前男友用假名跟我交往,多次用不同名義跟我借錢,在半年內一共跟我借了好幾十萬元(有轉帳也有拿現金,有要他寫一張借據,但他是寫假名),現在已經準備做調解,因為他怕被關,所以表現的的很有誠意還我錢,但對我來說還是很沒保障,因為他家人說他之前就有因為詐欺罪被關。若最後一次調解成立,之後他賴皮不還我錢,我是否可以在告他(告他刑事詐欺),讓他害怕被關所以即使調解後他還是會想辦法還我錢。 

調解完了不屢行償還得話我可以再告他詐欺讓他坐牢嗎?

若是調解成立,是否就無法在告他詐欺?  謝謝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發現債務人並沒有任何財產標的可供執行,債務人也沒有銀行存款,也沒有上班之薪資可供執行抵償時,法院會因執行無效益,而停止強制執行,然後酌發一張債權憑證給你。等日後你發現債務人有財產工作時,再持債權憑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來確保債權。如果債務人一輩子都不工作,並沒有增加任何財產的話,那你的債款就沒有收回來的一天了。因此雖然說民眾之金錢借貸,有法律規定來加以保障,但若債務人孑然一身,窮到不行,債款還是有討不回來的風險的(上文是奇摩知識+的資料),想請問如何才能得知對方是否有工作

scott 102-06-16 16:27

律師你好

當初我在訴訟毀損債權時,前妻早就把名下唯一系爭房假買賣過戶給她的朋友.目前前妻還是住在那裏,可是房子登記過戶不是她的. 因為前妻有欠我(小孩扶養費)前妻就是故意脫產及不履行法院扶養給付判決.這樣我可以聲請民事強制執行嗎?另外依據強制執行法第53條以外的物品,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以取走物品抵債嗎。假使前妻推託這些物品都不屬於她的,那我該如何處理?

102-06-15 11:04
各位律師您好:   目前我遇到離婚房子每人持分二分之一問題:   1.此屋是本人與前妻於婚姻關係中購買的,權狀上每人持分二分之一,雙方都是共同借款人 但是由本人帳戶作為扣款帳戶.   2.自從99年下半年度離婚後,前妻繼續同住一起至101年初正式搬離開此住所,目前是本人與家人在使用房子.   3.多次明確告知請前妻決定繳納其名下持分二分之一貸款,或簽名委託仲介賣掉,全部都不回應.(她已明確要我把貸款繳完再賣,每人二分之一)   4.從離婚後至今前妻要繳貸款共約40多萬.   5. 我想儘快解決這問題,我該如何做呢?告"不當得利?還是去確認債權聲請支付命令? 強制執行對方名下二分之一房子持分? 6.希望各位律師給予專業上建議如果可以概估多少訴訟費用(律師費/訴狀費/裁判費用,要打幾庭官司等)我想儘快來處理不想把難題留給下一代人處理. 謝謝! p.s:我住桃園縣中壢市. 
沈恆 (沈律師) 102-06-15 12:04

「確認債權」是不能聲請支付命令的,應該是聲請前妻返還40多萬元的支付命令。但前妻可主張扣除搬離後您使用其持分1/2的不當得利。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06-15 13:3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確認債權」是不能聲請支付命令的,應該是聲請前妻返還40多萬元的支付命令。但前妻可主張扣除搬離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答,不當得利部分這點我會注意的,我沒有把房子拿出去租只有自己家人使用...

我真的很渴望有律師可以幫忙看看有根治這問題方法(合法程序),

我想台灣像我這樣案例應該有解決方式....感謝律師抽空回覆專業見解!

喬巴 102-06-14 13:35

小的去年6/24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
後續有到調解委員會去做和解
對方願意每月20號支付6000元直到102年2月底為止,
合計金額為四萬元整。
但對方一直到今年現在也六月了,
完全沒有給過我一毛錢,
每次打電話去都有一堆推託之詞,
我也心軟想說給他托一陣子,
沒想到拖著拖著一年都快過去了,
當時候調解有成立,也有一份法院正式的一個函,
我想請問這樣後續問題如何處理?
到法院作強制執行?那該如何做後續動作..

 

另外大概知道對方工作是工地工人,

我去法院該如何是好,完全沒有這方面經驗,以及,聽說要去國稅局直接查對方名下有無財產

倘若對方名下並無任何收入、所得等等那我該如何自救,

真的很需要這筆錢..

小暐 102-06-14 09:43
律師您好:

想請問說: 1.今天如果要跟親戚立契約,要怎麼進行,是我們可以自已擬,還是需要請律師代擬 ?? 2.今天如果,跟我父母借錢的親戚,逃跑,我父母有什麼合法管道查到,他的現職 or 公司 or 住居 ??(要辦理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確保日後債權得以實現,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撰擬契約及規劃,以確保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若你們怕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的話,可以思考一下是不是要請對方提供擔保,譬如連帶保證人(人保)或者動產設定抵押權(物保)等,相對來講會對你們比較有保障。

另外借貸部分合約內容及金錢往來流向都是必須立約及借款時應該加以注意的部分,以免日後產生追償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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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由律師來幫你就可以

律師可以聲請法院調查債務財產

進而查封、拍賣取償

小潘 102-06-13 14:09

你好因為最近有收到一張強制執行命令金額為96492的強制執行命令

因為此債務再2年前有以協商環款當時的強制執行命令是63635元當時按照協商每月繳5000元當下繳了12期 後續餘額因為忘記沒有去繳後續沒有清償.可是這個月又寄來依張強制執行96492依民國100年1月16日起至清償日年利率20%之利息/我想請問現在我要如何協商環款.之前60000元匯款收據有留著如果餘額3635 2年後會變成96492嗎?

如果您對於執行命令所記載的債權金額部分有所疑慮的話,建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了解一下債權銀行所提出之執行名義上之記載,來比對主張的債權金額是否有理由(有沒有扣除您後續已清償之款項),另外在強制執行聲請狀上會記載債權銀行經辦人員之聯絡電話,也可以依該電話聯繫債權銀行協商後續處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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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14 09:21

以本律師曾在法院民事執行處及金融業工作經驗,建議您先去電銀行,請銀行提供目前債權額計算書,並與銀行討論債務內容較為迅速,僅至民事執行處向書記官爭執,書記官並不會因為您去爭執而停止執行喔!

vivityo 102-06-11 15:38
律師,您好,之前向您請教過毀損債權的問題,我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了,但是內容非常奇怪. 我是在民國102年4月12日拿甲的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查甲的車籍資料, 監理所告訴我甲在民國101年4月20日過戶給乙了, 所以我在民國102年5月21日對甲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但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上卻說我當時是拿乙的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機車是在甲名下,所以甲根本從來沒有處分機車.但我跟乙根本不認識,也沒有債務糾紛,怎麼可能我會有乙的債權憑證? 我今天又向監理所確認,原來我在民國102年5月10日在法院跟甲開庭的時候,有對他說要提起毀損債權告訴,然後他在民國102年5月16日又去把機車過戶給自己,所以檢察官收到我的告訴狀(民國102年5月21日)才會誤以為甲根本從來沒有處分機車,但事實上101.4.20-102.5.15這台機車的確有暫時過戶給假車主即乙. 所以被告是在知悉我已提起強制執行後,有處分機車財產的行為,但他在知悉我要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後,又去把機車過戶給自己,這樣的行為構成毀損債權嗎?
是否構成犯罪係以「行為時」來判斷 如甲確有處分機車行為,原則上還是構成毀損債權, 可試著對該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但承辦檢察官很有可能認為… 反正甲都過戶回來了,您就直接聲請執行即可,並無法益受侵害, (簡單說,就是認為您這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vivityo 102-06-11 15:11

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構成毀損債權? 我於民國101年3月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但都沒有財產可執行, 只扣到2萬元保險費,我於民國102年4月去監理所查閱被告機車資料,監理所告訴我被告在民國101年4月20日早就把機車過戶給他人,我於民國102年5月10日在法院跟被告因他案對簿公堂時向被告表示會提起毀損債權告訴,我於民國102年5月21日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但我再向監理所查詢,在我提起刑事告訴前,被告在民國102年5月16日又把車籍過戶給自己了!!  但是民國101年4月20日至民國102年5月15日,這機車明明假過戶在別人名下,他是因為聽到我要告他,才趕緊又去過戶給自己,這樣成立毀損債權嗎?

損害債權罪所謂「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以債權人業已取得執行名義為其前提要件,換言之,如其所負債務受有確定之終局判決,或受有假執行宣示之判決,以及已經開始執行尚未終結以前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即已構成損害債權罪。

本件如果債務人確實是在您取得執行名義後,將該機車予以過戶加以隱匿財產者,其行為即已構成損害債權罪,並不因為事後將財產回復原狀而解免其刑事責任,且就本件其事後回復所有人登記之情形而言,實際上更彰顯被告先前所為過戶他人之處分行為其目的即在於隱匿財產,逃避債權人追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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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 102-06-11 08:24

70年間地主與建商合建,建商隨即成立興建委員會並開始運作興建,後因糾紛地主與包商將建商興建未完成的建物查封強制執行拍賣,由第三人拍定買受地上物但建物目前由建商住居(第三人與建商是親戚關係),請問地主可否提先位請求拆屋,備位請求5年不當得利的地租?

 租金應該沒有問題,其餘部分尚需完整資料始能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視該土地上之建物是否屬於有權占有,所以仍要回歸到當時合建契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胖胖 102-06-10 23:43

我想請問..酒駕過失致死..沒跟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大人會怎判..我今年25.名下財產只有一台車肇事車輛.還在貸款中.目前剛失業..當時朋友喝太多已經醉ㄌ..原本開車的我..朋友絕得還喝不夠就去旁邊便利商店在買瓶啤酒喝..我就叫他..你別喝太多..就把他手上的啤酒拿過來.喝掉ㄌ..酒測值0.26.誠心想跟家屬和解..保險強制險.200萬.但事後財團法人會跟我追討..家屬開價500但..我實在能力有限..我知道事情發生ㄌ我不會逃避..!畢竟喝酒開車就是我的錯..!一條人命在我背負在我身上.我也很自責!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門..要是沒達成和解 我會被判多久?? 沒前科紀錄!對方7X歲的老人家..事後我幾乎每天去上香 拜拜 下跪!因為事情發生了...只想解決!想請教各位幫幫忙

 

 依經驗應該是7個月有期徒刑以上。

zoe 102-06-09 16:26

1.車禍當日:101.7.15

2.車禍當事人:自小客車(我方)

                   機車(對方)

3.車禍狀況:

                我方行駛在快車道

                對方重機車道突然駛進快車道

                我方閃避不及,發生擦撞

4.車禍結果:

                對方住院2天之後發現腦出血送進加護病房

                於101.8.16宣告不治

               問:1.對方家屬在住院前2天,都有簽急診室給的文件確定傷患受傷之處理,

                      而且也有自行服用高血壓的藥,請問這樣我方可以提出陳情書嗎?

5.判決結果:

               鑑定會: 我方,次因

                          對方,主因

               保險公司已經先行理賠200萬強制

              後續至地方法院開了2次偵詢,檢察官又轉介調委會要談和解

             結果還是談不融。第一次:102.1.25 第二次:102.4.12

           問:

              1.這樣的刑事追朔期還在期限內嗎?

              2.我方的刑事責任尚須負什麼責任判決?

 

謝謝律師們的詳讀,麻煩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涉及過失致人於死罪,本件檢察官已開啟偵查程序,並沒有超過追訴期間之問題。須釐清的是鑑定報告上面稱您為肇事次因,理由為何?本件如您無法排除過失責任,則仍可能會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刑法過失致死罪,實務上如果沒有和解的話通常會判六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有和解則有可能可以宣告緩刑,只要你們這邊有過失就會被起訴,無論是主因次因,至於對方自行服用藥物與死亡結果有無因果關係,可能需要另外聲請鑑定,不是光提出陳情書就有用的,起訴以後通常會附帶民事賠償,另外對方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兩年,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之兩百萬元保險金,如果日後進行民事訴訟可以從賠償額中扣除。

 

zoe 102-06-29 18:45

 不好意思! 再請問,如果和解不成,真的會判到六個月譯上的刑期嗎?

QQ盼 102-06-09 02:21

如圖...請問  我被別人連名帶姓並且標記人名(就是點我名子會直接連到我臉書)他並不在我臉書好友中

這樣是構成 毀謗?還是妨害名譽呢~因為有請對方刪除文章!!對方不理會....我就臉書檢舉,已被強制移除文章,但我都有拍照下來,且對方所述非事實

文章約下午4點左右標記PO文,因人在外面無法處理,到剛剛我才申請檢舉強制移除

 

還麻煩律師大人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44

 這應該已經構成公然侮辱了,不過臉書不太提供網路資料給檢警,所以偵辦會有困難

您好,

      對方此舉確實已有刑法妨害名譽的可能,加上他又是用公開方式貼文。但今天可能的問題會是因您已經強制移除,無法去證明文中所指的FB名稱就是您,以及確實可以連到您的FB帳號,舉證上會有點困難。

QQ盼 102-06-10 23:41

謝謝兩位律師大人的回文~^^~ 已收到嚕

阿DIANG 102-06-07 16:59

今天(102.6.7)公司通知我說收到強制行(薪水叩1/3),我知道我有欠銀行錢,而我都有再還錢,

但是我於102.6.3有函送地方法院要逕行債務調解,公司通知我我才知道有要收到要扣薪,我沒收到公文,因為我們家人都搬出去住外面,山上或許有人收但是沒通知我,現在不知該怎麼辦,在函送地方法院十我也不知道有這條所以沒加註,請協助小弟,謝謝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24

 支付命令確定就沒辦法救了,如果法院確實有寄到你的戶籍地,那基本上沒有迴旋空間

Emily 102-06-07 14:19

你好,

想請教姊姊與男方未婚生子,現在孩子已經六歲,要求強制認領官司從第一次開庭(去年3月)到現在已經開庭過4次,這當中傳喚過證人(我姐的朋友)證明交往及懷孕,也傳喚過我姐的小孩去問話(問他之不知道法庭上被告座位上的是爸爸,孩子回答:不知道(因為完全沒見過面,只聽過名字).

我們提供過與男方的錄音檔及逐字稿給過法官(內容證明他知情孩子是他的,且有錄到他願意給錢,還討論到孩子將來的發展...等),法官也要求對方去驗DNA被拒絕,但7月份又要開辯論庭,這案子到現在就因為對方不肯配合去驗而延宕進度,雖說有條文或是最高法院判例有過因自由心証而判原告勝訴的例子,但我想請教 這樣的證據下(對方拒絕DNA,我方有錄音檔證明他知情且願意給錢)原告的勝訴機率大不大? 難道對方不去驗DNA我們一點辦法也沒有?!

如果有需要請律師,我們也願意(在新竹),只希望事情快點落幕.

只是這案子勝訴後,若對方不同意監護權給原告,又要打監護權官司跟教養費官司...若請律師的話,請問是如何計價? 謝謝!!

Emily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00:12

先簡述現況:

前幾日我老婆戶籍地忽然收到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信,信中指稱玉山銀行委託其催收我老婆約26萬元;經我們後續調查???,這是我老婆在92年11月13日替前男友借20萬信用貸款時做連帶保證人(支付日期93年9月6日),經詢問玉山銀行後得知,借款人約還了18個月,本金尚餘10萬左右後即無繼續環款,而現在我們手邊有後續去玉山銀行調閱出來的本票和約定書,和討債公司一個A4的文件(非債權憑證),當初借完款以後沒多久兩人就分手了,現在無法連絡到當初的借款人,僅有當初簽約時的戶籍地‧

我想請問的是:

1.上網搜尋後得知這些票據具有時效問題,請問我是否有權利確定對方所擁有的票據是否仍然具有強制執行的效用?我是否可以從影本上得知?

2.本金尚餘約10萬,利息卻高達16萬多,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借款人沒繳前時債務人沒有立即聯繫連帶保證人,卻還要過了近10年,並且累積16萬的利息後要連帶保證人來繳(那他再等個十年不就更多),這邊我是否有權利主張不付款?

3.我是否有權利主張債務人優先強制執行借款人?

4.聯合資產管理公司是否有權利調查我老婆,並且強制扣薪,扣資產等等..

5.經查網站上網站上另外一篇類似文章有提到"?時效抗辯"可避免被強制執行,請問我們如何判斷是否符合!?(畢竟都10年過去了)

6.其實我們現在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目前僅有一個對方寄來的通知書,連法院是否有裁決我們都不知道,我們是否應主動聯繫討債公司協商呢?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02:05

不好意思 我的問題有點多
不然是否可以告知我現在該怎麼做?

我該跟他們協商嗎?

他們連我老婆的電話工作都不知道...我要主動連絡告知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07
回覆 美國短毛貓 的發言內容:

先簡述現況:

前幾日我老婆戶籍地忽然收到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信, ... (恕刪)

您要做的是委任當地律師幫您處理。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18:49

謝謝回覆

但是會不會請律師訴訟的花費比我要繳的款還多呢?

煞祿 102-06-07 19:18

 轉貼

你老婆這情況可以不用理會

你們沒錢請律師 可以找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約時間

然後準備好以下資料:

1.本人身分證正本 2.委託身分證正本 3.委託書 4.國稅局財產資料(你跟他說申請法扶)

5.戶籍謄本(全戶) 這些資料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 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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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逾時3年 無法追債

使用本票支票要注意時效規定,本票時效為3年,支票則為1年,逾期未行使,發票人可拒絕兌現。(記者劉志原攝)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劉姓男子92年間欠張女170萬元,他簽下一張92年7月22日到期的170萬面額本票抵債,96年初,張女憑本票向法院聲請對劉某強制執行,查封劉某財產,但最後卻因已超過本票的3年時效,台北地院判劉某不必兌現這張本票

時限內查封卻未執行

張女在92年間取得本票後,未立即執行,而是於94年間才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當時因仍在3年期限內,且相關文件完備,法院裁定劉某須支付170萬元,但張女取得裁定後,並未立即採取追償動作。

96年1月間,張女見劉某遲不付款,遂向法院聲請對劉某強制執行,要求法院查封劉某的存款、薪資財產拍賣,以清償債務,並獲法院准予強制執行,對劉某薪資按月查扣3分之1。

逾期被認定自動放棄

但劉某這時發現,本票到期日是在92年,張女雖在3年時效內取得本票裁定,卻是在96年,也就是到期日4年後才聲請強制執行,已超過3年的法定期限,依票據法他可不付款,遂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拒絕支付張女票款。

張女認為劉某欠債屬實,不應藉此方式賴帳,且法院在94年已裁准本票裁定,她雖未在3年內聲請強制執行,但劉某家人曾於96年間到她家時已坦承本票並未兌現完畢,顯見劉某已拋棄時效利益,應該如數支付。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本票時效為3年,張女卻是在4年後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已屬逾期,至於劉某家人至張女家中雖坦承本票未兌現,但並不等於同意支付這張本票款項,故判決劉某可以不支付本票上的金額,撤銷對劉某的查封,全案仍可上訴。

民法時效規定 權利睡久即消失

記者劉志原/特稿

民法有「時效規定」,以避免事發太久,欲訴訟卻舉證不易,本票時效為3年,支票為一年,但如果讓權利睡著了,未在時效內行使權利,導致「罹於時效」,權利睡久了就消失,發票人可拒絕兌現。

本票支票的差別,在於付款方式,本票是由發票人直接給付,支票則是由發票銀行為付款人,若在發票人都願意且有能力兌現的情況下,支票較方便使用,可直接存入銀行

若發票人不願意兌現,在追討程序上,本票會比支票簡便,債權人可直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只要有本票及發票人年籍資料,不必經訴訟程序,不用上法庭攻防,可立即聲請查封發票人財產

應注意的是,聲請本票裁定並不等於正式追討,須聲請強制執行,才視為正式行使權利,3年時效,並不會因取得本票裁定而中斷,如果取得本票裁定,但未在本票到期日3年內聲請強制執行,發票人還是可以拒付。

至於支票跳票,執票人即須在一年時效內行使權利,但支票的追討程序較麻煩,須向法院提出「給付票款之訴」,除了要提供支票,還可能得準備其他相關證據,必要時要上法庭攻防,且須勝訴確定,才可聲請查封拍賣發票人財產,程序較為冗長。

胖胖 102-06-07 00:01

請各位幫幫忙.因為本人酒駕過失致死.酒測0.26..撞到一個當地里長.74歲 有2ㄍ兒子!我想請問的是!因為對方跟我說!一定要理賠保險強制險200萬 跟第三責任險的150萬!而後要我再自己出100萬來做民事和解!可是我有酒駕.保險第三責任險根本不理賠..她們有交我去找立委跟保險的談..但效果並不大.我上網查詢!酒測儀器.有法定的0.1~0.2的誤差值!因為我本身酒測0.26!說真的.喝不到一瓶的啤酒.所以我今天有去檢理站申請 酒測值的誤差!希望能沒變酒駕!因為當時員警要求我們酒測!也沒叫我們休息15~30分鐘因為這是酒測的流程! 我想請問的是要是這樣申請會過嗎? 還有對方這樣要求..會太過多嗎.. 因為事後強制險的200萬.財團法人會對我追討..我才26歲.雖然事情發生ㄌ.我也想面對!但是金錢太多..實在負荷不了!我名下沒財產!只有一臺車 還在貸款中.也剛失業..請各位幫幫我..好無助..雖然發生ㄌ說在多也沒用.但我能力真ㄉ有限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08
回覆 胖胖 的發言內容:

請各位幫幫忙.因為本人酒駕過失致死.酒測0.26..撞到一個當地里長.74歲 有2ㄍ兒子!我想 ... (恕刪)

您沒看新聞,喝酒是不能開車,

您有想過對方家庭破碎的心情嗎?

誠心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要求的金額並不過份。

煞祿 102-06-07 19:10

 

誠心和解

賠償一百多萬可以分期付款

保險部分你要跟保險公司談 跟他說 是你完全過失 保險公司才會給你賠償到最高理賠金額

能賠多少是多少 最主要是誠意 你是否有悔意 還有就是不斷道歉

你可以做點別的~ 佛教徒 可以抄經文 多抄點 上法院可以交給法官

法律情理法 只要法院看到你誠意到了 又有心悔改 會給你機會改過

只是你要面對 千萬別躲藏

orz 102-06-06 12:54

一開始本人向房東先生租店面開店營業,約期五年,合約中,收到房屋稅單,告知房東先生,但出面的是房東女兒,表示爸爸身體每況愈下,住養老院了,故房東女兒代父傳話,房東女兒表示,房屋被出軌外遇的媽媽偷過戶,也就是房東太太已經變成屋主,請我們找房東太太處理房屋稅,然後請我們直接與房東太太重新簽約, 
房租付給房東太太即可。房東先生也有透過電話做一樣的允諾。

問題來了!

房東太太完成合約之後,房東女兒出現要跟本人收房租,並且打死不承認自己說過的話,反過來指責本人不該與房東太太簽約外,還說門口的空地,以及,隔壁本人掛招牌的牆壁,仍然是房東先生的名字,本人這邊的水電是牽隔壁的,本人使用的水電費用帳單,是寄到我承租的店面,本人也按時繳款。
房東女兒,要向房東太太,索取門口及隔壁外牆掛招牌的費用,但是,房東太太不願意接房東女兒電話,所以本人無奈從中間當傳話者,房東女兒要求每月收15000元整,房東太太也同意,但就在要簽約的當天,房東女兒請本人到養老院找房東先生,房東先生激動表示要收3萬,一切沒得談。

3萬已經超過本人承租的月租金了,房東太太願意讓步,請本人直接每月付三萬給房東先生,房屋稅金部分請房東先生負責,但房東女兒表示,那是房東太太自己應該要繳納的,還表示,若不願意支付這3萬,就要請人來封路,到時候生意做不下去,請本人上法院告房東太太,眼看談判瀕臨破局。

綜合以上狀況,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路熟法律的高手指點迷津~

Q1.倘若房東先生突然斷水斷電,使本人無法營業,是否已觸法?
Q2.房東先生是否有權力請人門口封路?
Q3.倘若房東太太請我每月支付3萬給房東先生,本人是否可不用配合,因當初合約是25000元
Q4.倘若決定上法院,本人是否還能繼續在這營業,還是該被強制搬遷?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9

 房東女兒的要求都沒理由,你沒有義務配合,

只要出25000租金即可,對方應該讓你承租五年,

如果對方斷水斷電,或用車子擋住門口,建議提告強制

orz 102-06-06 23:0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房東女兒的要求都沒理由,你沒有義務配合,

只要出25000租金即可 ... 

律師謝謝您熱心的回答,今日晚上七點多,本人承租的地點,被房東女兒強制斷水斷電將近兩個小時,也報警備案了,透過警察對房東女兒勸說,已恢復水電。

請問若本人提告強制罪,是告房東太太還是房東先生或是房東女兒呢?房東女兒跟警察說是聽爸爸的指使才去做這個動作的。

倘若本人自行去法院,寫民事訴狀,可以告房東女兒及房東先生嗎?

 

揚揚 102-06-06 00:55

事情是這樣的  

在幾個月前我跟別人發生車禍

經過多次調解,已簽下和解

最近又收到保險公司的理賠通知單

我當時騎乘別人的機車 並沒有駕照

我知道對方申請強制理賠會賠,而保險公司會向我要錢

但我想知道的是  已簽下和解書之後 對方還有辦法申請這項理賠嗎?

 

另外要是和解遺失了怎麼辦 

有辦法在申請一次當時的和解書嗎?

1.看在哪邊和解 如果在調委會 你可以去調委員申請補發調解筆錄 2.至於是否可以重複追討 可能要看當時和解內容 如果是包括本件事故一切損害 可以考慮是否有重複請求的問題

小民 102-06-05 11:22

各位律師

朋友想跟小弟借20萬

1.若想寫一張本票裡面有但書一個月還一萬
   甚至加上年息1%的條件
  請問本票內容有辦法這樣寫嗎 ? 如何寫 ?

2.因為借貸者名下財產, 擔保人財產, 這樣尚稱安全吧?

3.若以後該朋友結婚, 夫妻財產共有, 可以強制執行另一半還款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

1.票據上記載票據法所沒有規定的事項,不生票據上的效力,所以這樣的記載是沒有票據法的效力的,本件建議您可以書立分別借據本票各乙份的方式來辦理,此種作法在銀行貸款也很常見,您可以參考看看。

2.目前名下有財產,不代表未來出狀況時名下仍會有財產(沒有脫產)可供執行,重點還是有沒有提供物保(動產抵押等)或人保(保證人),本件您得評細借,、保人之資力和過去的信用狀況等自行判斷,這不全然是法律上的分析。

3.基於債權相對性原則,除非其配偶有擔任保證人,否則是無法對於該配偶要求負擔此項債權清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Ray 102-06-04 23:16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需要各位的幫忙解惑,相關事件與問題如下,在此先感謝各位的撥空幫忙,謝謝!

小弟家人日前發生車禍(機車機車),對方小擦傷車損,而家人骨折車損,因肇事責任為家人(對方沒有肇事責任),所以沒有向對方索賠,並且與對方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內容為雙方的強制險互相理賠醫藥部份並且放棄刑事追訴,此次調解有成功並且也有送至法院蓋章。但現在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書,原因為對方發生車禍時沒有保強制險,這樣我們申請強制理賠醫藥部份時,變成保險公司會跟他全額索賠,而對方覺得他沒有責任負擔我們醫藥理賠部份(雖然是我們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會跟他要錢),因此提起訴訟撤銷和解書,訴狀內容主要提到他的強制險剛好過期(據對方說辭)、肇事鑑定證明他沒有肇事責任,所他覺得當初和解書不合理要重新調解

問題一: 為何沒有證據證明他遭到脅迫詐騙而簽立和解書,法官就直接受理?

問題二: 這樣撤銷和解書的機率大不大?

問題三: 我們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沒去過法院,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

再墾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Ray您好,

 

問題一: 為何沒有證據證明他遭到脅迫詐騙而簽立和解書,法官就直接受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一般會發開庭通知,通知您到場陳述。這是既定的法院程序。

 

問題二: 這樣撤銷和解書的機率大不大?

按您所述,由於是對方未按時繳納保險費,在訴訟上可主張是可歸責於對方之事由,不應撤銷和解書。


問題三: 我們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沒去過法院,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

為了避免和解書被撤銷,被提起刑事告訴留下記錄,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謝謝您!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律師敬上

您好,

      1.只要對方提起訴訟,法院就必須受理並開庭,有沒有證據或理由是開庭時才會去判斷的。

      2.基本上既然雙方已經簽訂和解書,除非對方主張該和解書有無效或是得撤銷的理由(譬如說是被騙或是被脅迫、簽名蓋章不是自己簽的等等),否則要主張撤銷和解仍有相當難度。

      3.訴訟不一定要找律師才能處哩,但建議可以先請教律師,將手上有的資料或者是對方的起訴狀內容大致告知再行評估。

昱盈 102-06-04 16:26

101年度訴字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

和解筆錄: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元整.給付方法:自民國101年6月起至民國102年3月止,於每月十

   日前各給付新台幣柒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被告同意給付原告原求償金額新台幣壹佰零壹萬柒仟

   貳佰玖拾玖元,扣除被告已給付之金額.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被告對於原告之尾款請求權新台幣陸萬零參佰伍拾元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被告(公司)未依和解筆錄之約定給付債務,原告(公司)未收到任何一期款項.

請問該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已向國稅局查被告(公司)之財產及所得,只有1台1992年的車子,無任何財產

或如何再讓被告再次上法院進行訴訟?

 

 

 

 

 

1.本件以和解筆錄作為執行名義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另依一事不再理原則再行訴訟應會遭到法院駁回。

2.本件依照查調財所清單之結果,恐怕無財產、所得可執行,後續可考慮聲請扣押其勞保投保單位之薪資或郵局存款(以上二個部分一般情形未必會在財所清單上顯示,此種情形聲請強制執行須依債權金額徵收千分之八計算之執行費),或者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規定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費用是1,000元,只不過日後如果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時,要補徵收按千分之八計算執行費之差額。(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強制執行法第27條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債權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債權聲請執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一千元。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應徵收之執行費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依該規定計算徵收之。
債權人依前項憑證聲請執行,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免徵執行費。
債權人依前二項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者,應補徵收按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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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盈 102-06-05 09:28

 請問賴律師:

1.債務人為公司非個人,請問還能向法院聲請扣押其勞保單位之薪資或郵局存款?

2.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該如何申辦? 須填民事申請強制執行聲請狀+千分之8的執行費 ?

3.為何不得再向法院申請進行訴訟?

豬頭包 102-06-03 17:35

之前有去申請本票裁定.最近收到確認證明書

如果查無財產.可以不做強制執行

直接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嗎?

這樣是否還是要繳交千分之八的費用?

謝謝!

1.可以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

2.?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費用是1,000元,只不過日後如果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時,要補徵收按千分之八計算執行費之差額。(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強制執行法第27條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債權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債權聲請執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一千元。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應徵收之執行費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依該規定計算徵收之。
債權人依前項憑證聲請執行,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免徵執行費。
債權人依前二項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者,應補徵收按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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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y362 102-12-06 08:4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同上問題,??????若直接申請核發債權憑證(1000元),"日後"再聲請強制執行時,再補足8/1000,這"日後"的意思有時效性嗎,另外憑證是15年,到了再申請換發,直到債務死亡,可向繼承人追償,是嗎?若到時 ?繼承人放棄繼承,也就變成呆帳嗎?  我人在桃園,債務人所在法院是台中,申請核發債權憑證,可郵寄嗎?要出庭嗎?  ------ 林先生

 

 

 

阿松 102-06-03 16:09

律師您好

有關車禍和解的問題,本人不知該如何斟酌賠償費用

經過:

在103.02.02的深夜11點左右,本人是被友人以機車搭載,位於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車禍,對方的號誌燈為閃紅燈,我方車輛號誌燈為閃黃燈

後續本人也去警局申請初判,結果主因是對方

在這場車禍中,因我方是騎乘機車,因故駕駛機車,所造成其他傷勢,

 

醫生診斷:

女性友人:臉部及手部多處外傷,骨盆骨折斷裂宜休養3個月,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急診有包紅包1200元給友人)

本人(男):雙膝及右髖骨多處挫傷,脊椎第4第5節狹窄,有椎間盤突出的問題,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本人未收到紅包)

 

情況描述

車禍發生第一禮拜對方有到醫院觀看2-3次,並承諾會負擔所有醫療費用車損

第5天希望可以簽立和解書。

我方是希望等傷勢較穩定後再談和解

 

出院後,我方主動通知對方目前狀況已經出院,可先不用到醫院多跑一趟。希望可以請對方處裡修車部分。

對方強制險的理賠員也有主動打電話來告知可以理賠項目。

 

第二次,想通知對方摩托車已經送至他朋友估價完,也修理完成,但是未接電話

       隔天再通知也無回應。

       第三天再通知,對方說明經濟上有困難,身上沒有錢(因為有車貸、母親、小孩…..),必須想辦法籌錢,之後並沒有下文。

我方車損部分,先行自行買單,待後續向對方求償。為了避免對方不想和解

只好先招開第一次調解

調解委員會:

第一次    於4/16號 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各為30萬及25萬萬左右,(這數字是詢問過保險員提供加上個人對於整起事件對方態度、精神損失、家庭損失所衡量出來)

對方態度說明經濟負擔大,這數字無法負擔,也不清楚保險理賠範圍

所以我方先跟對方商量,精神撫慰金均可以商量價格,但是希望拿出態度及誠意來跟我們和解,也希望對方先了解保險公司理賠項目,不要故意不接電話,也不負擔修車費用

第二次     

醫療費用強制險可負擔比較無任何爭議處,

唯一較有爭議的部分是看病的過程分為三次

急診 轉診 複檢,急診及轉診都在本鄉鎮,複診到台北三軍總醫院做詳細診斷,對方保險是說,因該優先在鄰近大醫院做診斷。(個人是因為當初在北部當兵,長跑三軍醫院所以對三軍醫院較熟悉,且醫師專業能力夠。)

因此次對方與友人談妥10萬元和解!已達成共識。

而我因為無法參與此次的調解電話與當事人談後,對方是希望2萬元和解。而本人告知是希望和解費8萬元後加但書,後續如有造成因此車禍衍生出的傷勢,必須由對方負責。

 

 

我個人的部分是覺得這是不幸中的大幸,更不希望走法律途徑,去逼迫對方,就我詢問保險部分2萬元的部分實在是不合理,光是我一個月個薪水都不到,但我沒有這樣的專業以及經驗,所以無法了解到客觀合理賠償價格為多少?該如何評估?該如何計算,

只希望對方可以肩負起讓我回復到原本的健康情況以及我損失的部分,本人更是在意椎間盤突出會不會造成日後的風險,因為對方讓我有種,發生事情只要沒有錢就沒有甚麼責任,這樣是不是窮人可以為所欲為,或是一直說她不知道,一直對不起。

 

對方傳簡訊說到:最近他分析所有貸款以及家庭撫養支出後,理賠我的友人10萬元,薪資已經造成負數需要借錢過生活,對於我所提出的8萬元,實在非常的沒有辦法支付我所開出來的條件以及但書,尋求法律公平的判決。

因為本人也不是非常的富有,沒辦法負擔律師費用,但也不想平白無故因車禍造成脊椎一輩子的影響。

 

小傑 102-05-31 04:20
因不知什麼原因也不知道對方是誰!
無故被公司告知有人檢舉我說上班都在干擾其他同事
甚至說我竟然在看限制級節目
然而這些當然是完全沒有的事
因此我在已經告知公司的情況下開始在上班中用手機錄影
手機是固定在牆上, 拍的是我的位置
目地就是要證明我跟本什麼都沒做
之後公司竟說我那樣違反隱私要我拿掉
但我事前查過網路
說有正當理由則不構成違法
但我仍然想訊問律師
因為我不可能只拍我的側面,這樣會看不見我自己的另一邊動作
所以手機的位置在我的右側牆壁那裏稍微比我前面一點點這樣側拍
但也因為這樣所以有稍微拍到我旁邊的另一位,也就是我懷疑的那個人
前面提到我拍攝的目的在於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是卻被公司要求拿掉
原因是被稍微拍到的那個人不爽被拍到,原本要我拿掉
因我不同意所以他才致電公司主管,改由主管來要求我必須拿掉手機錄影
從他開始反應到公司主管打電話要求我的部分也全部都有拍到
我翻了網路強制罪 一、“可能”觸犯法律:1.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為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請問那位故意致電主管逼我拿掉手機錄影的人,是否構成強制罪的【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而我這樣算不算是有侵犯隱私呢?
小安 102-05-30 22:28

男生年滿20 女方未滿18
女方家屬提出告訴說 : 男方誘拐未成年少女及性騷擾(強制猥褻)
而男方有足夠證明說雙方兩情相悅也未發生性行為
除了牽手、親嘴、愛撫胸部及下面(有隔著衣褲)
男方也有問過女方,有沒有感覺不喜歡、不舒服
而女方也說 沒有不喜歡、也沒有不舒服
女方也未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
男方只陪女方從事正當活動每天都會回家
也沒有限制女方的行動自由的證明下
請問男方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及問題?

目前對方提告:強制猥褻

猥褻行為」指性交行為以外之一切滿足自己的色慾、或足以挑逗引起他人性慾的行為,例如撫摸、強吻。

是否不管對方是不是自願都算構成?

我有足夠證據證明她也希望我摸、親、抱這樣也算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釐清女方是否已經滿十六歲?如女方已經滿十六歲,則倘若未違反女方的意願而有猥褻的行為,是不構成刑法犯罪行為的,至於女方家屬要提告強制猥褻,那要看當時是否有違反女方的意願,強制猥褻罪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安您好,

1. 按刑法第224條之規定, 強制猥褻罪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提起不得撤回, 請謹慎面對本案。

2. 首先必須釐清者, 是女方是否已經滿十六歲? 刑責相差很大, 請先釐清

3. 其次, 您手上得證明兩情相悅之證據為何? 是通訊紀錄(如line或簡訊), 或出遊照片?建議於偵查程序中就由律師為您撰寫訴狀辯護,以換取不起訴或者緩起訴之可能,避免夜長夢多。

為了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 歡迎您撥打電話0973162871諮詢(諮詢免費),並攜帶相關證據律師事務所,由律師審酌您的證據為您判斷。

律師敬上

若您認為上述答案對您有幫助, 煩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謝謝!

vivityo 102-05-30 17:01

我於101.2月底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債務人在101.3.2收到執行命令後,在101.3.4和101.3.5將銀行存款領光,我於101.5月對債務人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102.3月債務人被起訴.   

債務人被起訴後,我在102.4月又發現債務人原來在一年前的101.4.20偷偷把機車過戶,於是我又再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請問之前已經告過她毀損債權(處分存款)了, 現在再告她毀損債權(過戶機車),檢察官會認為是同一事實或同一案件而不起訴嗎? 

這樣的情況算不算是同一事實或同一案件?

林智群 (klaw) 102-05-31 19:03

 既然已經起訴,建議直接就新發現犯罪部分追加起訴

jacky 102-05-30 09:30
律師您好: 去房仲公司上班,因為會經手現金所以有簽本票工作幾個月後,因公司欠薪發不出薪水離職 現在公司卻拿100萬本票強制執行 領不到薪水還要給公司100萬有這樣的事情嗎? 請較各位先進,除了先提異議外還可以如何做? 在實務上這樣強制執行會成立嗎?
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上供參。
jacky 102-05-30 09:17

房仲公司上班,因為會經手現金所以有簽本票
工作幾個月後,因公司欠薪發不出薪水離職
現在公司卻拿100萬本票強制執行
領不到薪水還要給公司100萬有這樣的事情嗎?
請較各位先進,除了先提異議外還可以如何做?
在實務上這樣強制執行會成立嗎?

去年6月到那間公司報到,擔任高專無底薪業務
工作只做兩個月,由於公司業績不佳
還找小姨子跟公司買了間房子
這段時間內,發現公司有積欠薪水.房租.廠商費用等....
覺得這公司體質不是很好而離職
離職時忘了取回當初押的本票
之後到桃園某代銷工作......
現在卻收到前公司的強制執行本票100萬

到一家公司上班,領不到薪水,還要再給公司100萬
天理何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儘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對方並未享有本票債權,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acky您好, 

1. 您的情況應該在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逾越20日之不變期間就會發生法律上確定之效力,房仲公司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屆時就變得很難處理。

 

2. 建議您攜帶所有證據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切莫不熟稔法律程序仍自行處理,反而因小失大。

 

以上,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與律師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 

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小賴 102-05-30 08:04

債務人是於民事庭與我們和解(共三位),並約定和解金要匯入我個人帳戶。但事後債務人沒給付,寄了存證信函也沒用,後來以民事和解書為執行名義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並訴明若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扣押,請法院准許發給債權,待查得債務人有財產時再行強制執行。

但最近收到法院退還執行名義(即民事和解書),並加註新增執行費用金額,並函訴被告因查無財產所以退還執行名義。那是否意謂已經結案而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還是要另寫狀去要求發給債權憑證? 還是程序有什麼不對,以致於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不發給我是否就不會中斷請求權?

先感謝律師的回覆~

 

本案和解書經法院執行處註記執行案號、執行無結果及執行費等內容者,則該和解書即等同於債權憑證,日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而以該和解書為執行名義者,無須再繳交該部分之執行費。

以本人先前在銀行擔任法務時的經手案件,法院常常都是這樣結案的。此種簡化(不另行申請法院用印制作債權憑證)的作業模式其實在法院執行處也算是相當常見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您好

是否意謂已經結案而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是的,本案已終結,但退還執行名義,並加註新增執行費用金額,其效力與發債證同。(二者差別只有公文抬頭不同,實質內容並無不同,有的法院第一次執行後會換證,有的則是僅註記不換證,因換證需書記官將原執行名義內容重新繕打一遍,比較耗費人力、時間)

 

還是要另寫狀去要求發給債權憑證?

聲請,但無實益,理由參前述。

和解筆錄後面的執行章蓋到沒位子蓋,或書記官佛心來著時,法院會自動換一張新的債權憑證給您。

 

還是程序有什麼不對,以致於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不發給我是否就不會中斷請求權?

程序並無不對,您大可放心,請求權時效已中斷並重新起算!

小賴 102-05-30 12:33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是否意謂已經結案而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是的,本案已終 ... (恕刪)

 另請教師律~ 由於和解書有議定給付到期日,我的執行狀同時註明到期日至書狀送達日計算利息5%,但退回的執行名義僅加註新增執行費用。那利息計算是否能待下次提強制執行時再行請求即可? 而法院不會先判這段時間的利息加註於退回的執行名義上??

 

債務人既未依約清償,則對於尚未清償之本金及利息在下次聲請強制執行時,當然可以一併列在請求金額裡面。(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000元及自民國0年0月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0計算之利息

您好

利息計算是否能待下次提強制執行時再行請求即可?

是的 

法院不會先判這段時間的利息加註於退回的執行名義上??

不會,執行無結果,利息算了也是白算,

如有執行到對方財產,法院才會幫你算利息

因為利息「起算日」已確定,待執行到財產之日才算「清償日」

這段期間倘執行很多次都無結果,

債證上要記載多次利息,反而會更亂

所以法院的做法只需捉「起算日跟清償日」

利息一次算會比較簡便、單純~

vc 102-05-30 07:49

母親已立遺囑將老家遺贈與 4弟, 但2弟不願搬離. (雖母親遺囑已將另一棟房子贈與 2弟, 但2弟仍拒絕搬離老家). 請教如何以法律程序合法執行母親遺囑, 強制2弟搬離老家. 謝謝!

本件若所有權已經移轉登記到您四弟之名下,則可以由現所有權人對於無權占有的人,請求返還房屋。若屆時仍不搬遷者,則須進一步以勝訴確定判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本案您或許也可以思考送交調解委員會看看能否以調解進行處理,若能調解成立,則時間花費相對會比較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先辦理登記,再由所有權人出面主張權利。

ALISA 102-05-29 16:00

1.法院判他要給我小孩扶養費,他不願付,我強制執行,當初法官判決時,有調查他的所得他有三處銀行存款有400多萬,我強制執行只扣到1萬多,其他的都轉走,有些銀行回覆書記官他未在這裡開戶,很明顯轉走存款結清帳戶,而今年申報綜所稅發現他的利息收入都沒有,他媽媽郵局利息收入就有五筆,有點異常,難道不能請法院查他的資金流向嗎?我是懷疑轉到他媽名下的定存,書記官說股票有查到,但扣不到這是不是賣了,目前還在查扣中,我可以告他惡意脫產嗎?什麼時候去告,有期限嗎?

2.監護人是我,小孩存摺他拿去了,我可以直接去銀行或郵局重新辦過嗎?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呢?

3.我查封他的房子,他不給我住,我只是回去拿我的東西,之前的婆婆找我麻煩,拍照和錄音我只是搶他手機,並沒有打他,他對我提告侵入住宅.強制傷害罪,這些會很重嗎?我要如何處理

4.如果他在大樓做水電維修保養可以去扣押他的貨款嗎?

5.可以去扣押他公司股份嗎?

6.他自己有公司,沒報薪資執行處扣不到他的薪資,這部份我要如何做呢

7.他這樣脫產我就拿他沒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強制執行之際,對方會涉及詐害債權之情事,您可以另行起訴請求,並調取其帳戶資金流向資料,以利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5-29 13:46

本人現在擁有某家股份有限公司的15%股權

但這是 父親(逝)或爺爺(逝) 十幾年前做主弄的

目前公司是由父親的哥哥 堂哥一家主導(從父親過世就是如此直至今日

我的問題是 假設公司名下資產有形無形約兩千萬

如今 不想再擁15% 那麼我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要求公司

買回我這15%股分嗎? 是2000裡的15% 現金?

如果他們不同意 那我可以再請法律途徑要求強制買回?

因為是小公司 我想也沒人會買 也從沒得到分紅 

講難聽點 可以要他們花錢買回嗎?

您好,

      1.依您所述該公司應該不會辦理公開發行,所以原則上還是依照公司法規定。

      2.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是禁止買回自己的股份。但是也有例外,

(1)特別股買回(公司法第158條)

(2)公司為了配發股票給員工,在規定範圍內可以買回自己公司股票來配發給員工。(公司法第167條之1)

(3)公司依照第185條所為之股東會決議,可以買回反對該決議內容股東股份公司法第185條及第186條)

      3.除非是符合上開三種情形,否則公司不可以任意買回您的股份,但如果可以找得到買家的話,您仍然可以把股份賣掉。

102-05-30 17:13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所述該公司應該不會辦 ... (恕刪)

感謝劉律師的解說

再假設... 公司營運結束時資產清賣

持有的15% 有何作用呢? 會變廢紙嗎?(雖然沒看過實體

Miss林 102-05-29 09:31
請教您 我現被強制執行的地點是租給別人,這幾天去看這張原本貼在大門口的通知遺失了, 問房客他說不知道,反正就是不見了。 主旨 : 公告已將債務人 * * * 所有以下列動產 , 實施查封 依據 : 一強制執行法第76 條規定辦理 請問一下,正本遺失對我們會有甚麼引響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屬故意撕開,則會涉及刑事責任,若非故意,則可以先與書記官聯繫說明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