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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3-05-15 21:59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有很煩人的問題想請問,有點長,請耐心觀看,感謝!
今年2/3我開車經閃黃燈T字路口時,我是直行車,確遭機車左方單行道逆向騎車從我左前方側門撞上後倒地造成顱內出血開刀,但因我車速不快(約30公里),所以我車損並不嚴重,只有輕微凹下去,對方機車也並無毀損
但因對方是64歲的老人,當時他突然衝出我也反應不及,但聽到碰撞後我有馬上下車觀看並報警和送醫處理
只是,沒想到他傷勢非常嚴重,除了2/3-2/10顱內開刀外,聽說過了快兩個月3/28-4/4又因呼吸問題住院,家屬說他喪失語言功能了,5/9又氣切
今天,對方家屬在調節委員會一開始開出了天價,工作損失26萬+照顧到82歲的醫療費用1138萬,後來自己降價到120萬,(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
我當時聽了只覺得好笑,雖然對方受傷很可憐,但是在交通事故判決書上很明確的寫了對方肇事原因有二點:
1.涉嫌遇有閃光紅燈路口支線左轉彎車不讓幹道直行車先行(安102-1-2)
2.違規事實:不依遵行方向(逆向)行駛(處45-1-1)
我方:涉嫌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安93-1-3)
請問:1.對方一直恐嚇我說這是重傷害,如果不合解會有前科,因為他們傷勢嚴重,而調整委員會的根本不看對方肇事原因,只說他很可憐,所以我該負責,若真的沒合解,我會變重傷害罪嗎?
2.法律真的只保障弱者嗎?就因為我沒受傷?所以都算在我身上
3.我若申請車禍鑑定,確認我無過失責任,是否就不需負責?
我只認為,如果想自殺的人自己找車撞,被撞的人還要賠償,就真的太沒天理了
還請律師提點與建議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因為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非常感謝

鬱悶的人 敬上

從三星裝置發送

沈恆 (沈律師) 103-05-16 00:08

您好!因為對方有受傷,依目前裁決雙方都有過失來看,一旦不和解而對方提告,您極可能會有過失(重)傷害前科,但賠償時您只要按過失比例負責即可;另外,若您完全無過失,前面所述民、刑事責任都不會成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通常需要到殘廢或是機能無法回復  才可能構成刑法重傷罪  2.如果不和解  重傷罪下確實可能判六個月以上之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本件建議你還是要聲請鑑定,因為如果無過失,你基本上根本不用負責,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麼賠償金額還是要按照比例去負擔,也不是由你負責。再者,損害賠償必須有計算基準,不是他隨便開的,何況照顧到82歲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切都要有單據,包含需要請看護也是醫生要開證明需要看護才可以。至於本件不會構成重傷害,且沒有和解不會影響罪名改變,對方在亂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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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及您是否具有過失,有刑事過失傷害成立之可能。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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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ter 103-05-15 11:24

請問:公司委託我處理所有事務,雖然我不是登記負責人(因為負責人也是人頭,他在另一家公司上班),但公司內部包含採買、召聘、發薪等..一向都是 我處理,去年因公司業積下滑,負責人把公司存款全數領走,導至11/12月薪水沒發給員工...1月份要收到貨款後時,我也有跟負責人說收到錢後要先支付 員工薪水,他也口頭答應,所以我請廠商把部份貨款支付到我員工薪水戶頭,其他均存入公司帳戶...之後今年1/2月份也沒支附薪水給員工,員工也都相繼提 告、調解(調解後也不覆行)..目前要提強制執行...我也離職了...而最近負責人針對我當時先發薪不滿,說我侵佔公司貨款要告我..請問我沒有多拿 錢...我也知道口頭答應沒有證明..之後沒發薪也証明負責人根本不想付薪給員工...這樣也算"侵佔公司貨款意圖為不法第三人所有的業務侵佔"嗎??

另外,公司股東是否可以對負責人提告掏空公司??要有什麼資料才可提告??

以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18

 1. 您應是經理人, 本就有處理事務之權. 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應可放心

 2. 反倒是負責人捲款, 就是業務侵占

 3. 您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嗎? 該名負責人是不是實質董事呢? 這些細節都有待了解. 不過原則上, 股東是不能直接代表公司提告, 要由董事(或監察人) 來告(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侵占並不一定,但若要告對方也需有相當之證據,以避免被反告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侵占,須視您有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思,至於若負責人有對公司為不利之情事,股東可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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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彬 103-05-14 14:30

我是犯詐欺判刑二個月..有申請勞動服務123小時折抵刑期21日.可是我家人如在執行命令繳錢到之前沒給我繳的話..是否執行當日強制入監呢?

 

您好,收到執行通知之後,可以當天口頭去申請易科罰金,當天在繳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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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35

 執行當天如果還繳不出來就要入監

阿彬 103-05-15 01:00
請問是報到時馬上給法警帶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報到時就會被法警帶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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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短 103-05-14 14:06

我父親於民國99年10月與繼母(張女)離婚

張女取得一個弟弟(83年生)及一個妹妹(85年生)的監護權

當時法官判父親一個月要給一雙兒女各6000的扶養費。

但,父親當時有輕微中風並無謀生能力。

一直到強制執行扶養費,法院將父親唯一的財產(土地) 法拍

而得標者竟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妹。是張女去下標的。

土地上"建物"是屬於我祖父的。

而事後張女依然不肯放過,透過法律扶助會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拆屋還地』事宜。之後,有向張女表示過要用她當初下標的錢跟她買回土地,但她不肯。

幾年下來,我們家一直處於劣勢,一直被張女用司法猛打,真的很累。

不知道我們是否有反擊的機會?!

父親於上周過世,雖然扶養費已用土地償還,但是當初計算的70幾萬是算到一雙兒女皆滿20周歲。而今父親己過世,扶養費是不是就算到過世之時?(因一雙兒女至今尚未20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4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您的父親所留遺產,您的同父異母的胞弟、胞妹就可以繼續執行到成年為止.

2、至於拆屋還地的問題,現在恐已為時已晚,僅能請承審法官協助雙方和解.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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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及妹妹得針對父親之遺產繼續執行之,且其亦為父親遺產繼承權人;再就拆屋還地之部分,若建物對該地有時效取得地上權,可加以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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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仔 103-05-13 22:56

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

關於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裡面寫到「對於前項裁定,當事人得為抗告抗告之程序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意思是指被要求強制執行的一方,若不符該裁定,還可以藉由其他方式去改變這裁定結果,是嗎?

【全勤獎金】

公司未依調解記錄結果,於5月12號將該筆天車訓練費用9,150元匯入我的戶頭,只匯了5,150元,得知這結果,翌日旋即往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狀,但也就在今天,收到了公司以掛號寄出的郵件,信件內文說道該筆4,000元扣款,是2、3月未達全勤的扣款,然而:

1.所謂全勤制度,早在102年12月時,因某位同事之故,老闆便廢除,且在當月即接下來的幾月份裡領薪資時,也未曾見同事(包含我)有因請假而被扣全勤情狀。

2.薪資明細條也沒有全勤獎金之欄位。(薪資明細條我皆有留存)

3.我於103年3月31離職,期間102年11、12月,103年2、3月領薪資時,皆沒因請假而被扣全勤一事,公司卻遲至5月13日才將這因之前調解記錄結果必須給付的天車訓練費用的差額4,000元款項給變更名目,說是2、3月份未達全勤而扣款。

以上三點。

請問:「公司如此做法,於法有據?我應當如何捍衛我自身權益?」

懇求律師們的專業回答,俯首再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服強制執行之裁定,得提出抗告,對方得提出抗告之理由,您亦可提出反駁對方之理由,讓法院作出駁回抗告之決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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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44

爭議金額只有4000元,打官司很不划算,對方應該也是看準這一點,

不過基於成本考量,不建議提告 

大頭 103-05-13 22:48

請問一下律師

朋友的家人吸食安非他命(去年7月到現在)

被朋友送去警局承認有吸食毒品.目前等待驗尿報告結果出來

初犯.沒有前科

如果有驗出吸食毒品會怎樣?強制勒戒嗎?程序上是怎麼樣?是否判刑?

勒戒期間多久呢?勒戒費用是否是自費?如果自費那費用是多少怎麼算?

或是可以不要勒戒有其他方法呢

還有持有並吸食2級安非他命毒品.跟只有吸食未持有2級安非他命毒品的分別是在?是否判刑

麻煩律師 因為是初犯不懂得很多 越詳細越好 感恩

 

您好,吸食毒品一定會勒戒,除非被抓之前就有在治療。另外不可能吸食而沒有持有毒品的,只是持有行為會被吸食毒品吸收而不去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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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施用二級毒品,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法院之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持有毒品之部分,應是您持有之數量為多少,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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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吸食跟持有,除非你吸食的種類跟持有的不同級,否則不會另外論罪。初犯是要觀察勒戒,但也可以選擇戒癮治療。差別在於,觀察勒戒法定是要兩個月,就是要待在勒戒所兩個月,但目前大多在40幾天就可以出來了。至於戒癮治療,期間長達兩年,如果最後醫生診斷沒有戒斷,就一定要起訴,不能在接受觀察勒戒。你要審慎評估。

章魚哥 103-05-13 19:24

各位法律人好

小弟鄰居家的狗只要沒有人在就會叫

以前是叫整天叫不停叫到有人回來為止

現在會叫一段時間休息一下繼續叫到有人回來

溝通很多次無效

現在感覺是故意放給狗叫

於是我打了兩次1999

兩次都有派警察來

第一次來警察也有聽到狗在叫

但是他跟我說人不在無法勸導然後會派管區來 -> 沒下文

第二次是前幾天我又打

他們一樣派人來

但是狗剛好叫完在休息

警察就說沒聽到在叫沒辦法處理會再派管區來溝通 -> 沒下文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要問各位大大

我第二次有明確問警察我能不能自行蒐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開罰

他跟我說可以 但是要連同其他戶人家一起到警局作筆錄

我想問的是

是不是一定要有第三人才可以成立 還是只是警察的推託之詞

如果今天那隻狗只對我造成噪音 而對其他人不算是噪音不願作筆錄

那是不是就無法可管

如果屢勸不聽是否有法源可以把狗強制送走

另外這兩次警察都請我下次不要打1999直接打派出所的電話

我想問這樣會不會沒有正式記錄而有吃案的可能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進行錄音蒐證之,再對對方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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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 103-05-13 14:12

陣子有欠了幾家銀行卡債


可是因為一直還不出來,已經有一家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我名下有四筆土地都是繼承遺產得來


持有人不只我一個人,這樣我的部份會被扣押嗎?


在加上我有一台三年左右的車子,目前還在貸款


但我每個月都有準時繳車貸,所以我的最大債權銀行是我的車貸銀行


萬一到時候法院確定支付強制執行,那我的車子還在貸款加上監理站有設定動保,這樣法院能扣押嗎?我聽說信貸跟車貸是分開的,所以銀行不能對我的車子扣押,但好像可以假扣押,但要等到我車子貸款繳完,他們才會扣走?是這樣嗎?


peggy 103-07-21 12:28

您好  去年我也才把銀行的錢繳完(因土地持分)

基本上他們要查封繼承財產是OK的唷

草莓小姐 103-05-13 13:51

我前陣子有欠了幾家銀行卡債

可是因為一直還不出來,已經有一家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我名下有四筆土地都是繼承遺產得來

持有人不只我一個人,這樣我的部份會被扣押嗎?

在加上我有一台三年左右的車子,目前還在貸款

但我每個月都有準時繳車貸,所以我的最大債權銀行是我的車貸銀行

萬一到時候法院確定支付強制執行,那我的車子還在貸款加上監理站有設定動保,這樣法院能扣押嗎?我聽說信貸跟車貸是分開的,所以銀行不能對我的車子扣押,但好像可以假扣押,但要等到我車子貸款繳完,他們才會扣走?是這樣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5:04

您好!只要支付命令確定,您的任何財產包括車子及繼承土地,都可能被查扣拍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草莓 103-05-13 15: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只要支付命令確定,您的任何財產包括車子及繼承土地,都可能被查扣拍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 ... (恕刪)

可是車子還在貸款,有動保設定,這樣他能查扣嗎?

是不是會等我車貸繳完動保解除才能查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支付命令,您應先聲明異議,避免確定,對方即得對您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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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你的財產都會被扣押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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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ny 103-05-12 19:09

之前住戶大會開會已決議大樓地下停車場公用空間(未劃停車格區域)禁止停車,但是有住戶還是無視公告於公用空間停車,已告知管委會,但管委會說他們也不能強制罰款或是鎖車,只能柔性勸導。自己報警處理警察來也說如果有妨礙車輛出入,他們可以協助請車主來移車,但是因為是大樓停車場,所以他們也不能開單舉發。請問這樣我們還能有什麼方法讓違規車輛受到處罰進而不再隨便停呢?於公用空間停車是否有侵佔刑責?管委會是否真的不能有實質上的處罰公約(如:罰款、鎖車、開鎖費...)規定嗎?如果住戶要求管委會要有一些實質的處理,而非只是柔性勸導(因為已經勸導無效了),可是管委會還是置之不理的話,住戶對管委會失職部分可以如何反應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停車之住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及請求排除停車之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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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103-05-12 18:45

請問我是債權人.本人聲請強制執行命令.也都核發下來了.然而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民事執行處駁回債務人的異議聲請裁定.然而簡易庭確核發債務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裁定.請問法院所核發的裁定書其內容為債務人已供擔保.然而裁定書的日期為103年2月27..債務人人供提存擔保金日期為103年3月10.請問其程序是否合法.債務人尚未供提存擔保金.法院就先行核發停止強制執行的裁定書.其法律程序是否為合法.倘若先行核發裁定書.然而債務人卻無法提供擔保金.其債權人不就權益受損.請大律師指點一下.

其外另一個問題.前妻違法強行帶走小朋友..並於事後想用子女的花費.來抵觸免還欠我的債務.其前妻是否可用此方法抵觸我債權..暫時監護權人是我..子女則被前妻違法強行帶走.期間近半年都不讓我探望子女.卻於現在用在子女的花費來跟我抵觸債務.我該如何處理..民法千百條卻找不到一條來因應前妻的做法..請大律師指點一下..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5-12 22:16

您好!請您看清楚裁定書主文,通常應是記載「供擔保後」停止執行,意思是雖然2/27已核發裁定書,但3/10提供擔保後才會停止執行,倘若裁定債務人一直未提供擔保,自然無法停止執行,該裁定書並沒有違法。另,互負債務本就可以主張抵銷,您應趕快依法請求對方交還子女才是解決之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停止執行的裁定一定是先於擔保金交付,如上開律師所述。另外,如果你才是監護權人,對方把小孩強行帶走,會觸犯略誘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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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交付小孩及返還債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黃小姐 103-05-12 15:09

律師你好:

打擾了~我男友有長期酗酒習慣.最近幾個月更是嚴重導致精神有點異常.甚至暴力.完全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並於上個月再度酒駕第四次還有竊盜.前三次因繳不出罰款又未去執行遭通緝.有被抓到共關了8個半月已於100年11月已全執行完畢.這次有一張9萬罰單.駕照吊銷三年.限制住居.還沒收到法院判決或執行?想請問大約多久會收到?

這樣大概會判多久?

另他因喝酒造成精神狀態混亂到處鬧事完全不知自己的行為無法控制.搞得大家人心惶惶.好不容易月初在衛生局跟員警協助下將他送到醫院醫治.在精神科及性病房.醫生說是酒精造成.才會有躁症.精神分裂…等狀態.還併發內科其他肝.腎..等問題.現在人有梢清醒.也願意接受住在精神科病房接受戒酒治療及精神醫治.請問他又很後悔為何會宥犯案.

我們該如何讓法官知道.當時他真的非蓄意或故意犯案.他已有悔意.也願意接受自願在醫院接受強制治療.

這樣能讓法官輕判嗎?現在也不知案號或哪位檢察官…是要等到收到判決書才提出說明嗎?該如何寫?要下載哪一種書狀填寫呢?

stack99stack99@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持身分證至地檢署查詢案號股別,並委任律師具狀為其請求之,為您男友為累犯,似會加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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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3-05-12 15:06

律師你好:

打擾了~我男友有長期酗酒習慣.最近幾個月更是嚴重導致精神有點異常.甚至暴力.完全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並於上個月再度酒駕第四次還有竊盜.前三次因繳不出罰款又未去執行遭通緝.有被抓到共關了8個半月已於100年11月已全執行完畢.這次有一張9萬罰單.駕照吊銷三年.限制住居.還沒收到法院判決或執行?想請問大約多久會收到?

這樣大概會判多久?

另他因喝酒造成精神狀態混亂到處鬧事完全不知自己的行為無法控制.搞得大家人心惶惶.好不容易月初在衛生局跟員警協助下將他送到醫院醫治.在精神科及性病房.醫生說是酒精造成.才會有躁症.精神分裂…等狀態.還併發內科其他肝.腎..等問題.現在人有梢清醒.也願意接受住在精神科病房接受戒酒治療及精神醫治.請問他又很後悔為何會宥犯案.

我們該如何讓法官知道.當時他真的非蓄意或故意犯案.他已有悔意.也願意接受自願在醫院接受強制治療.

這樣能讓法官輕判嗎?現在也不知案號或哪位檢察官…是要等到收到判決書才提出說明嗎?該如何寫?

要下載哪一種書狀填寫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持身分證至地檢署查詢案號股別,並委任律師具狀為其請求之,為您男友為累犯,似會加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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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綺ㄦ 103-05-12 14:36

今天家人收到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主旨上寫: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三重溪尾街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清償,請查照。

說明: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0492號債權人OO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OO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權聲請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在新臺幣21338元及自94年12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7計算執利息,並自95年1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給付新臺幣4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500元及本件執行費新臺幣175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手續費應予另行扣押)。

二、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辦理。

三、本命令之效力,僅及於債務人在受文之第三人帳戶內之當日存款,不及於其他分行。

四、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呢?家人之前有跟那間銀行借錢 但好像沒還完的樣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禁止命令,是要要求其他人不得將財產移轉債務人,避免債務人取得財產之後立刻脫產,倘若您的家人沒有脫產的打算的話,本執行命令無須理會.

咕咕志 103-05-08 21:46

小弟於今天去調解  因為初估判決書出來  
對方;肇事原因:橫越道路未注意安全
我方:肇事原因"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因為對方申請調解  但是她沒辦法接受調解員的建議  和解
所以要等下一次和解

只是我有幾個問題
對方一直要求我們需要將賠償金  補到期(強制險不夠的)


1.如果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我們要先付一筆3萬元的罰金嗎? 

2.因為我們一值也沒跟對方要求什麼  我們可以要求她精神賠償嗎?

3.如果對方提告  我們是否也可以提告  因為她們從一開始就一直揚言說要提告  或者我們可以用哪一條對他提起告訴 

4.這個情況如果她上法院會有成功告成的機會嗎?
對方受傷   我方沒事 

依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您這一方並無肇事因素也就沒有違反注意義務的過失情形存在,因此即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也沒有賠償責任(無過失即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無過失即無須賠償),但應注意的是,告訴人一方在初判表之分析結果不利之狀況,尚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力求翻盤,而相對於初判表為警察機關之初步分析,鑑定對於檢察官或法官來講是比較有證據力的,所以後續鑑定結果事實上是更加關鍵重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3萬元罰金是???

 若您這一方沒有人員傷亡情形,而僅為車損,則對方並無刑事責任可言,您僅可對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相關損害。

咕咕志您好, 倘按您所述,初判表對您有利。以下按您所述回答: 1.如果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我們要先付一筆3萬元的罰金嗎?  要被起訴後,判決確定才有繳納罰金的可能。

2.因為我們一值也沒跟對方要求什麼  我們可以要求她精神賠償嗎?

不行。


3.如果對方提告  我們是否也可以提告  因為她們從一開始就一直揚言說要提告  或者我們可以用哪一條對他提起告訴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對方似乎有先聲奪人的氣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56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您無過失,您即不構成過失傷害,至於對方向您請求賠償,因您無過失,亦無賠償之責;至於您無受傷,故您無法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為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您的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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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方受傷他當然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但是否成立  要看你是否有可歸責因素  2.你沒有受傷  可能最多就是民事賠償車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ATE 103-05-08 16:58

我之前有個室友 當時因為他和他上一個室友鬧不愉快於是找我幫忙,我趕上臺北去和他合租有天他突然和我說他很急著要還他朋友錢而且對方一直催,所以先向我借了3000元去還他朋友,之後到了繳交房租9000$,他和我說他沒錢,先叫我幫他墊4500$我也幫他墊了,我們沒有文書上的借款 只有App軟體上借錢的證據,當初他自己也承諾過會環我7500$這雖然不是一筆很大的數目,但對於一個自己來臺北打拼的人來說算緊繃了而且還遇到這種事,重點他還在Facebook上面,把自己不合理的那份合理化並以未指明的方式毀謗我,之後我真的借完他錢後就沒錢了,想和他要回當初欠我的錢,而現在他覺得他根本沒有必要環錢,我們也沒簽借據,他一直強調等我拿存證信函來再說,但有聊天和語音的證據……我真的希望他可以環我錢,為什麼好心幫他之後還要這樣......

金額太小必須強制和解,但如果和房東拿他家地址,會不會有個資法上的風險,ˊ這樣的話該如何解決?

如果拿到了話可以寫存證信函?,等時間過了可以申請支付命令?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18:35

您好!可以對方租屋處為送達地址,先寄存證信函,再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TE 103-05-09 05:3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但是對方已經不住在那裡了,我也不知它搬到哪裡!!

那如果跟房東拿他原本住址資料,是不是會涉嫌個資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41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支付命令異議,即會進入法院,您可直接提起小額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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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103-05-08 16:29

律師您好:我有一塊建地 是公公留下來的 公公在的時候叔叔向我公公借地當作他們的院子(有圍牆圍住當院子),無任何租金 公公已過世多年 現在我們想要回來蓋房子,又不敢破壞他們的圍牆,請問該寫存證信函要求他們拆牆還地,如果他們遲遲不拆 ,法院強制執行時就可以由我們來拆嗎?請告訴我 謝謝您!

103-05-08 12:41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因妹妹當時未滿18歲時有購買機車但那時購買時有經過父母同意 因為有貸款所以父母有去簽同意書 但後來繳了幾期後就沒繳了 當時父母跟妹妹留的電話都換了 我那時才18歲上面我也沒留任何資料父母跟妹妹說也沒留 何況我只是他哥哥這種是不必留我資 料吧 但最近貸款公司一直打電話簡訊跟我說 叫我連絡我妹妹 疑惑的是他怎有我電話 是否對方有妨害秘密個資法問題和強制罪因為上面我沒簽任何東西 我也沒義務要跟他說他就這樣一直打給我  請問這樣告他我需要支付費用嗎 例如裁判費 

1.單純聯繫你 沒有甚麼強制罪的問題 你可完全不理會他 2.至於是否要涉及違反個資法 這部分你也不確定他如何取得相關資訊 且取得資訊內容是甚麼 是否要追究 自己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28

您好,關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您可置之不理,若您欲對對方提告,您亦必須有相關證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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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3-05-08 12:03

您好 ~ 請問協議離婚契約內容有1.贍養費12000元(皆每月照時間付清) 2.子女教育費100萬(真的一次拿不了....)   問對方願不願意讓我分幾次付完那100萬 對方不願意  說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100萬 強制執行期間   我還須負擔12000嗎  還是可以從薪水扣1/3來還清所有(包含那12000元) 以上   謝謝    感激不盡

A: 付12000元 外再付強制執行1/3薪水 給對方

B:不用付120000元   直接付強制執行1/3薪水給對方即可

C:付12000元 外  再付薪水扣掉12000元之後 的1/3 給對方

 

請問是何者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12:14

您好!倘若對方已取得執行名義,您沒選擇餘地,對方查到您任何財產都可執行;若您無其他財產,對方就只能執行1/3薪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只是離婚協議  雙方有不履行情形  還是需要家事法院判決或裁定後  才能去聲請強制執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25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您覺得該協議對您不利,可不同意之,即使您同意該協議,對方亦無法直接以該協議請求強制執行,仍需取得法院之確定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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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3-05-12 09:33

名下財產包含未付清上有貸款的車子嗎?  如果是 車子也會被沒收嗎~?

非常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12 12:37

包括車子,但車子不會被沒收,是有可能會被查扣拍賣。

jenny 103-05-08 12:01

您好 ~ 請問協議離婚契約有1.贍養費12000元(皆每月照時間付清)                            2.子女教育費100萬(真的一次拿不了....)   問對方願不願意讓我分幾次付完那100萬 對方不願意  說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100萬 強制執行期間   我還須負擔12000嗎  還是可以從薪水扣1/3來還清所有(包含那每個月的12000元) 以上   謝謝    感激不盡

103-05-07 23:37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因妹妹當時未滿18歲時有購買機車但那時購買時有經過父母同意 因為有貸款所以父母有去簽同意書 但後來繳了幾期後就沒繳了 當時父母跟妹妹留的電話都換了 我那時才18歲上面我也沒留任何資料父母跟妹妹說也沒留 何況我只是他哥哥這種是不必留我資 料吧 但最近貸款公司一直打電話簡訊跟我說 叫我連絡我妹妹 疑惑的是他怎有我電話 是否對方有妨害秘密個資法問題和強制罪因為上面我沒簽任何東西 我也沒義務要跟他說他就這樣一直打給我  請問這樣告他我需要支付費用嗎 例如裁判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之。
jenny 103-05-07 16:39

您好 ~

請問協議離婚契約有1.贍養費12000元(皆每月照時間付清)

                           2.子女教育費100萬(真的一次拿不了....)

 

問對方願不願意讓我分幾次付完那100萬

對方不願意  說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100萬 強制執行期間   我還須負擔12000嗎  還是可以從薪水扣1/3來還清所有(包含那12000元)

以上   謝謝    感激不盡

春米 103-05-07 00:23

您好:

     家父向當舖借七萬,當鋪卻要求簽三張七萬塊的本票,說是行規。如果不簽就無法借他。家父很傻竟然簽了,利息竟然是六分,以七萬計息,每個月4200元。後來家父一個月沒去付利息,當鋪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單卻是欠當鋪21萬元,但利息竟然年息百分之六,與事實不符,重點是每次付錢時,沒有簽名,也沒有任何的證明是六分,全憑口頭跟家父說,家父就傻傻的每月給4200元。家父雖好賭,但年事已高,也領有重大疾病卡,他心情相當沉重,拜託請指引我該如何處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07 01:27

您好!沒欠到21萬元,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若還有還錢,務必保留證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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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有無載明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

本票簽發時未記載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則一旦票據經當舖轉讓或交付第三人來請求(讓人頭出面來當執票人),則對執票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恐有無法對之主張原因抗辯之可能,屆時發票人應依票載文義(票面金額)負給付之責。

票據法第13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票據法第28條
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
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
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

票據法第97條
執票人向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要求左列金額:
一、被拒絕承兌或付款之匯票金額,如有約定利息者,其利息
二、自到期日起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之利息
三、作成拒絕證書與通知及其他必要費用
於到期日前付款者,自付款日至到期日前之利息,應由匯票金額內扣除。
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

票據法第124條(本票準用匯票相關規定)
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關於發票人之規定;第二章第二節關於背書之規定,除第三十五條外;第二章第五節關於保證之規定;第二章第六節關於到期日之規定,第二章第七節關於付款之規定;第二章第八節關於參加付款之規定,除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第二項外;第二章第九節關於追索權之規定,除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零一條外;第二章第十節關於拒絕證書之規定;第二章第十二節關於謄本之規定,除第一百十九條外;均於本票準用之。

 1.對方主張百分之六  應該是票據權利的利率  不是民間借款所謂的幾分利   2.如果認為沒有積欠這麼多  需要自己提出確認本票債務不存在訴訟 並請求停止執行   否則對方也是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肥 103-05-07 00:10

請問一下~我民國100年11月15日有發生一次車禍,後來遷去一間車行修車,金額為12萬8500,對方保險理賠9萬,剩下38,500我分期付款給車行,結果車行怎麼到了現在再告我沒還錢,然後又去法院執行強制扣薪,這....我要怎麼辦?(收據在上個月被我丟了)= =

沈恆 (沈律師) 103-05-07 00:38

您好!您有還錢還敗訴?若已敗訴確定,除非有再審事由,否則只能被執行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該執行,可提出證據加以異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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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確實沒辦法證明還款  而法院也已經判決  那要再翻案機會應該也是不高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14

 如果是以現金交付,收據又弄丟的話,那對方告你可能會勝訴喔

 

Mark 103-05-05 16:20

敬啟者: 
台端於民國94,95年為XX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附件一),本人為XX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本人於94.11.20苗栗地方法院94執良字第XXXX號強制執行動產,法院明文禁止XX公司對該動產設定動產擔保交易登記(附件二),95.12.4撤銷查封(附件三),經103.4.30向新竹科管局查閱資料,台端於強制執行期間94.11.1設定動產擔保予YY實業有限公司(附件四),恐有刑法第 356 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請於十日內協調處理,特函告知,希勿自誤為禱。

如需律師協助修飾你的存證信函,為了維護你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釐清您發此封存證信函之意義與目的,再對內容做修正調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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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況而論,其損害債權罪之刑罰權已因超逾追訴權時效五年期間而歸於消滅,故存證信函可以試著寄看看,但對方若去找律師應該很快就可以看出這沒有什麼威脅性,從而對方未必即會出面理會。

94年修正前的刑法第80條(於95.7.1新法施行前有效)
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二、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三、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四、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
五、拘役或罰金者,一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刑法第356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銨 103-05-05 03:33

各位律師好:

小弟約4/28 晚上,雙方皆騎機車

雙方一開始皆為主幹道(雙向道),我方欲轉入巷內變成(次幹道),

發現對方車騎過來因怕及碰撞煞車,此時為碰撞到,對方車則過我方車後,沒多久因嚇到而車不穩摔車(此雙向道無交通號誌也無待轉區),我方車停下關心對方車,對方車主有受傷加上現場目擊人一同報警及叫救護車,一開始並未是交通隊,而是一般警察到場,目擊證人有告知當時警察我並未碰撞到他,之後交通隊警方到後,因對方當時已到醫院,只針對我方是否有酒駕,對酒精測試(當時為0),之後前方路有監視器,我方與對方家長一同前往觀看,看完後交通警方只說我有責任須隔日筆錄

隔日做筆錄時,警方就直接要求我做過失傷害筆錄,並給我看監視器

告知我有違規行為,並將筆錄做完。以下是我提出的問題:

1.我方確定為碰撞到對方,對方當時也知道我未碰撞自行摔車,我怕對方會因家長誤導說我碰撞到他,警方筆錄是否可參照呢? 警方做筆錄我知道父母可以陪同,但筆錄時可以發言誤導嗎? 還是只有對方事主可以發言呢? 

2.是否有因違規行為,造成對方自摔車,我方主因成分會較高呢? (警察當時也未測量,只針對雙方車輛拍照及對我方做酒測),僅只有遠方監視器看到我方欲轉入向入,因此我方有違規壓在雙黃線上,並無法看清是否有碰撞

3.如果雙方傷勢皆不很嚴重,警方不是應該當下對雙方作筆錄嗎?(目前我方隔日就做筆錄,對方應有受傷但不嚴重不知何時做筆錄) ,這樣是否對方就有可以針對自己有利發言,導致未據實以報呢? 

4.目前對方以休養為主,並未與我談及和解事宜,我方筆錄後皆有關心對方傷勢,且日前有去探望,但對方僅表示恢復還OK,其餘皆為對方父母發言,感覺對方父母一直針對醫療美容及其他醫療費用說明,以上醫療費用我方也須承擔呢?? 

5.若我方強制險過期,請未醫療費用是否可以談和解時一併解決就好,若對方已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但因過期保險賠償我方應該如何呢??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多花費一些心思觀看,小弟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情狀,不知道怎麼解決,心中很焦慮因此向各位請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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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103-05-05 01:30

我先生跟我與我娘家媽媽同住,因為長期以來我媽媽態度都不是很好,我們也忍耐很多年了,前ㄧ陣子我先生因為喝了比較多的酒,在家裡發酒瘋,因為我母親不停的挑釁,我先生也喝醉了所以他自己打電話去報案,警方到達現場的時候,我先生手上有一把菜刀,所以以現行犯逮捕,因為家裡還有2名3歲以下幼兒,所以被以家報案件通報,但其實他沒有傷害我們家人,紙事大吵大鬧。現在我收到法院傳票,上面說我是證人,我媽媽是被害人,我先生被以妨害自由起訴(我看了法條,應該只有305條比較接近)

想請問:

1.我媽媽在事後不停的跟我說~~義務律師要陪他出庭(但他ㄧ開始的時候事跟我說~~夫妻吵架跟他沒關係)請問,我媽媽並沒有實際被害,真的會有義務律師陪同嗎?

2.我媽媽ㄧ直跟我說警察跟他說~~要叫我老公去看精神科醫師,不然會送去強制治療,但我問過警察,他們說沒這回事(請問會有強制治療的可能嗎?)

3.我媽媽說要告死我老公,還要申請保護令,不讓我們住在同一個鄉鎮(請問像我老公這樣子的情形,大約會判多久,保護令有辦法強制我們不能住在同一個鎮上嗎?)

4.因為我媽媽趕我們出去,但我們找到房子之後,我媽又去跟新的房東說我先生有精神分裂,是殺人犯,害對方不願意租我房子,我們有任何的自救措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符合聲請法律扶助之資格,有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法律扶助,即會有法扶律師協助您母親;就強制治療之部分,依刑法第91及第91之1條規定,您配偶似非觸犯該罪;就保護令之部分,若您配偶有家暴之事實,保護令僅限於不得接近聲請保護令之人;就您母親與房東說您配偶之部分,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您母親有可能觸犯誹謗罪,您配偶可對您母親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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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您先生既遭檢察官起訴,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閱卷,以釐清卷證內容,並據以分析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士緯 103-05-04 19:05

 

小弟 在三月份

在遊戲((天堂)) 看到有位玩家 販售

我需要的道具 也談好價錢 請他在8591數字網 開專屬給我

因為我是在第十二伺服器 跟賣家談好 我下標以後 才發現 他開給我的是 第十一伺服器

過沒多久 賣家就打電話來說 商品已移交 叫我領收

可是我根本沒收到商品 後來我傳簡訊說 你是詐騙

沒多久她就回傳說 不要為了兩千五 跑警察局

過沒多久又打來說什麼 知道我住哪 要請我吃子彈怎樣的 我就不理他

打去8591數字網跟客服說 我沒收到商品 他開給我的伺服器是11服

後來客服就說 賣家 有提供 我們交易的照片

在這邊註明一下 數字網交易方式就是 下標以後 要買家輸入角色ID 賣家才會跟你交易

我想另一方是 取得我的角色ID以後 在第11伺服器 開跟我一樣的ID

然後交易完成 就有圖片 可以給數字網 客服看

後來我就跟客服說 我要報警處理 要跟天堂官方 拿遊戲歷程

沒幾天 對方就已經先拿遊戲歷程 證明有跟我交易 有給我道具

我就打給數字網 跟客服說 等我拿到遊戲歷程 我就去報案

等了一個禮拜多 拿到遊戲歷程 跑去家裡附近的警察局報案

就一直講解給警察說 過程怎樣 然後我就要報案

警察也不懂說 要報詐欺 還是電腦妨礙

另一個警察就說 報詐欺 我們數字網交易的錢 還在官方網站

然後報電腦妨礙罪 又沒有被盜帳號

後來警察有打給數字網 就問客服說過程怎麼樣

客服就說 是我下錯伺服器等等 掛完電話

警察就說 本身就我先錯 不看清楚 然後下標 等等

後來我想想算了 這樣處理也不會有結果

我一直堅持說 警察可以去跟遊戲公司 調個IP 交易的那隻角色 等等資料

警察就很不滿 為什麼一直要去掉IP等之類

又說什麼 我沒收到東西 如果客服給我強制領收 叫我去告數字網 等等

後來想算了 當初沒看清楚 摸摸鼻子 給他領收了

所以這筆交易 就已經交易完成了

隔一個月以後 賣家 好像前面就有報案了

今天警察局 的 偵查隊 打給我說 叫我去明天去警察局處理

以上字有點亂 請見諒 書讀的不多

想請問這邊大律師 我該如何處理呢


重點我是完全沒有收到 道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對方恐嚇您要給您吃子彈之證據,如錄音等,可提告刑事恐嚇危安罪,針對對方有施用詐術之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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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於尚不清楚對方報案的內容與指控罪名,因第一次警詢程序十分重要,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由律師陪同至警局釐清,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亦可彙整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RC 103-05-02 10:23

請教各位大律師

1. 如果去做本票裁定並且下來後,是不是一定要等到裁定確定書下來後才能去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還是本票裁定下來後就可以去強制執行了?

2. 如果債務人在這期間脫產了怎麼辦?債權人還是要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假扣押嗎?

但錢就都借給對方了,也沒錢去做假扣押...還有別的方法可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嗎?

謝謝!

建議您快去做本票裁定,或委託律師來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 你還是要等到確定證明書下來再開始去進行執行程序  2.已經裁定准許執行  現在再聲請假扣押  時間上感覺不是那麼有必要  你可以自行考慮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待裁定確定證明書,方得持確定證明書,至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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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2 14:58

您好:

1. 本票裁定必須確定後(取得確定證明書),才能進行後續問題。

2. 本裁下來後就可以向國稅局查債務財產所得,再看是否就其財產假扣押

請參酌。

 

您好,確定證明書下來才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確定證明書你只要常常打去催書記官,會很快就出來了。因為你聲請假扣押也需要時間,所以不建議提假扣押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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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103-04-30 12:26

律師您好~

我因借友人金錢約16萬急用,當時說好三個月後她要歸還,但她延遲

後來她說半年後還款,目前剛好是半年,我詢問她可開始還款日

對方起先用自已最近收不不穩,及 好~她確認 (不正面回應)

逼的我要跟她討債確認她還款計劃,想請教

1.我們簽定借據法徑效應

2.萬一她哭窮 或說沒錢,    我以強制執行是否ok

3.對方已有閉不見面的狀況,萬一跑掉,對方沒有債務連代保證人

我能否有所保障,謝謝

-------------------------------------------------------------------

借據內容: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周轉需要,向債權人xxx(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  甲方借給乙方共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元整,並已分別於以下日期轉入乙方銀行帳戶

於一○二年十一月九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元並確認無誤。

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並確認無誤。

二、借款期限:自民國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甲方交還此書為據。

三、違約金將加收以日息0.1%。每日155元計算。

四、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依支付命令立即強制執行扣押乙方薪資所得,並持續扣款至乙方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五、本約所載,若甲方無法執行本約第四條,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亦即乙方之繼承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六、本契約借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期間甲方所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一律由乙方支付。

 

債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債 務 人:(借款人)(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連帶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     )  電話:    住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借據內容】寫得很好,很正確,有借款人地址嗎?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lulu 103-04-30 13:24

 律師您好,

想到一個問題,債務人 是租屋,若要寄存證信函,萬一有搬遷未通知債權人,有沒有什麼保障方式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可以透過調解方式來解決,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即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日後若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若對方拒絕返還,待法院判決確定,您得持確定判決證明書至法院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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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淑 103-04-30 01:17

請問聲請本票裁定要繳裁定費那強制執行是否也要另繳強制執行的費用

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原則上應按所請求滿足之債權金額按千分之八比例繳執行費。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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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執行費用債權之千分之八。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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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繳裁定費用民事庭程序   將來聲請執行  是另繳執行費用  所以還是需要再收費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0972879110 103-04-28 18:39

律師您好~我有一位朋友他都沒前科,但一年前他犯了偷竊罪由於出庭時他跟法官說他其實不想偷東西只是他覺得他自己一時貪念和心病無法克制所以才會犯下這樣的錯,法官也諒解他是初犯而又沒前科下看他有懺悔之心,犯人也跟法官說他會去治療,求助醫師,於是法官判他役科罰金一個月,但法官也跟他說如緩刑期間如再犯會加重,但是在隔年同時中他一直在掙扎不敢去看醫師,因為到時要去求助醫師時要把所有事情跟醫師說,他心裡一直怕會被嘲笑或亂想怕受傷害,他也拖著拖著,但日子一天天過去他內心的病魔還在要他做壞事,不料他又做了不好的事想必律師大人你應該知道,如是這樣他罪會加重嗎?而家人知道這事準備強制他就醫,但想請問律師大人們,我朋友本性不壞只是一時又這樣,而他也怕就醫會被人嘲笑,不知這回如出庭法官會同情他嗎?而他會被關嗎,此時家人已帶他就醫,出庭時也會帶著診斷就醫紀錄等等,想請求律師大人門我那朋友這樣的事會被判重嗎會被關嗎?請求大人指點,本人會非常感謝您!謝謝

 

緩刑期間故意更犯罪,前面的緩刑會被撤銷,併同後面的竊盜也會遭判刑,通常法官不會再同情了,刑期部分是前後兩罪併科,當然會比較重,所以說判刑如超過易科罰金的刑期,就要去監獄執行,希望有幫助到你的朋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之前之緩刑將被撤銷,本次之犯罪亦將追訴,與前犯罪一併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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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故意在犯罪  前面的緩刑可能被撤銷然後依法執行  後面的案件是否會有加重處罰也一併注意  2.但竊盜罪如果不是加重竊盜罪  應該都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解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0972879110 103-04-28 18:26

律師您好~我有一位朋友他都沒前科,但一年前他犯了偷竊罪由於出庭時他跟法官說他其實不想偷東西只是他覺得他自己一時貪念和心病無法克制所以才會犯下這樣的錯,法官也諒解他是初犯而又沒前科下看他有懺悔之心,犯人也跟法官說他會去治療,求助醫師,於是法官判他役科罰金一個月,但法官也跟他說如緩刑期間如再犯會加重,但是在隔年同時中他一直在掙扎不敢去看醫師,因為到時要去求助醫師時要把所有事情跟醫師說,他心裡一直怕會被嘲笑或亂想怕受傷害,他也拖著拖著,但日子一天天過去他內心的病魔還在要他做壞事,不料他又做了不好的事想必律師大人你應該知道,如是這樣他罪會加重嗎?而家人知道這事準備強制他就醫,但想請問律師大人們,我朋友本性不壞只是一時又這樣,而他也怕就醫會被人嘲笑,不知這回如出庭法官會同情他嗎?而他會被關嗎,此時家人已帶他就醫,出庭時也會帶著診斷就醫紀錄等等,想請求律師大人門我那朋友這樣的事會被判重嗎會被關嗎?請求大人指點,本人會非常感謝您!謝謝

 

1.緩刑期間再犯 緩刑可能會被撤銷 然後前案就需要執行 後案可能會有加重的問題 2.不過竊盜罪都屬於輕罪 應該都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解決 除非涉及加重竊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案之緩刑將被撤銷,本案之刑期亦有可能加重,為均可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故意在犯罪  前面的緩刑可能被撤銷然後依法執行  後面的案件是否會有加重處罰也一併注意  2.但竊盜罪如果不是加重竊盜罪  應該都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解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0972879110 103-04-28 13:46

律師您好~已收到你回覆資料,不好意思想要請教您一個問題就是在去年法官當時有判他緩刑二年罰一個月罰金,法官當時有講說如在兩年內在犯罪會加重,當初看他初犯有悔改之心才判他罰金一個月,但兩年還沒到他被他的心病又在犯相同的錯,他個人本來有打算就醫但怕去了醫院裡會有許多人用異樣眼光看他或醫生嘲笑等,他沒辦法鼓起勇氣,所以導致現這樣,母親覺得事情嚴重她強制帶他去心裡精神科就醫並且要治療到好,小孩路還長,不能這樣下去,母親最擔心的事像這樣的小孩並不壞只是生病了,這樣到時會被判很重嗎?會被關嗎,母親希忘小孩要治療好也跟醫師講了小孩從頭到尾的事情,請王律師幫幫忙有什看法,由衷感謝

 

可以跟我說他第二次偷什麼東西嗎?(我覺得可能就是賣場偷東西吧)其實不用過度擔心。第一次法官說他是因為看他有悔悟才會輕判,講是這樣講,也不會光憑這樣講過,第二次就判很重。 前面的緩刑撤銷,加上後面這件再判,其實也是2~3個月(依我過去再執行科的經驗來看,除非有加重竊盜,那就另當別論)。 假如家裡經濟有困難,到時候執行時,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分期繳納,也可以聲請做社會勞動。只要不放棄,有很多方式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案之緩刑將被撤銷,本案之刑期亦有可能加重,為均可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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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旗 103-04-28 11:59

我有一各朋友在工地福利社上班

挪用公款17萬 被老闆發現

老闆威脅他 不口交就報警

我朋友無奈下只好配合他

過程中 他老闆有摸他胸部跟親他

最後老闆射精在他嘴巴 然後證據都被他老闆毀滅ㄌ

請問這事強制性交ㄇ 沒證據 可以提告

請問挪用公款 大概要判刑幾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8 19:06
你好 你朋友涉嫌業務侵占 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對方涉嫌妨害性自主 建議找律師諮詢謹慎處理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來電諮詢 0912613529 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犯為業務侵占罪,但對方所犯可能為強制性交罪,可對對方之行為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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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熊 103-04-28 11:34

我爸現在居住的土地是我曾祖父向人租用的而房子是自己蓋的,房子也再幾十年前改建過一次,當時是以口頭達成地租約訂,我們到現在每年都有繳交地租,而房屋稅也都有繳納,但二三十年前因當時縣長關係,我爸居住的這種老舊三合院房子可以不用再繳房屋稅。

土地所有人過世後將土地留給下一代,目前土地是由AB兩位共同持有,我爸說當初他們兩各有口頭劃分土地範圍,我家房子土地屬於A先生的,B先生的土地則是我鄰居居住,但他們沒有繳地租,而B先生的兒女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當初我爸也去法院說明情況,後來以為沒有我們的事情了,但前幾天法院到現場看,B先生的女兒向法院要求我們也要拆物還地,法院也限期我們要拆屋還地,不然要強制執行,請問我們有按時繳地租,有什麼方法可以延換拆屋或是繼續使用房子,若我們申請地上權來的及延緩拆屋或是保住房子嗎?謝謝

 

 

本於租賃承租土地之意思而占有土地,與時效取得地上權之主觀要件(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自始不符,從而若依雙方有租賃關係為基礎,承租人在租賃關係期間依法無法時效取得承租土地地上權...

沈恆 (沈律師) 103-04-28 12:08

您好!您如果能證明租約仍有效存在,對方就無法請求拆屋還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小熊 103-04-28 12:10

當天現場法院說土地是共同持有,要兩位持有人同意才能租,而B先生女兒表示不願意,要我爸拆屋還地,而租約租金都是口頭協議完全沒有任何書面資料,也是口頭約定地租我們讓我們自己蓋房居住。

 

本件應先釐清當初的出租人為何人?(是A,還是A的先人?)

又若出租人已死亡者,則其繼承人應依法繼承出租之義務,原則上不因其死亡而影響租賃關係存在。蓋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因此,當出租人發生死亡時,其繼承人依法即應承受該份租賃關係所生之一切權利義務,承租人的權益並不因此而生任何影響。
 
租賃實務上,比較麻煩的應該是,有二位以上之繼承人則租金到底應該如何交付?由於該租金屬於遺產之一部分,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各繼承人對於租金債權之收取,應屬於對公同共有財產權利之行使,依法應取得全體繼承人之同意(民法第八二八條第二項參照),換句話說,承租人要交付租金給各別之繼承人時,必須要求其提出已經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之證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這部分訴訟進行到哪一個階段了,看起來是已經判決了。您有沒有具體的資料等(法院的判決)可供判斷?

不知你所在地在哪裡?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又特別學有專精。

 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土地法第103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您好,你可以主張租賃關係,並非無權占有,且提出給付租金之證明,且因為沒有期限,所以是不定期租賃,必須收回自住才可以終止。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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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繳交租金之相關證明,主張租賃契約仍存在,非無權占有土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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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旗 103-04-28 11:24

我有一各朋友在工地福利社上班


挪用公款17萬 被老闆發現


老闆威脅他 不口交就報警


我朋友無奈下只好配合他


過程中 他老闆有摸他胸部跟親他


最後老闆射精在他嘴巴 然後證據都被他老闆毀滅ㄌ


請問這事強制性交ㄇ 沒證據 可以提告


請問挪用公款 大概要判刑幾年

1. 法院都要看證據,先想有無其他物證或人證,是還可以找到的。 2. 業務侵占罪,是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業務侵占最輕6個月,建議還是提告強制性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公款部分,可能涉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另關於強制性交部分,若可說明對方性器官之相關特徵,仍有機會可提出告訴,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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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說出對方性器官的特徵最多只能表示有看過對方的性器官,至於怎樣情況下看到的,依一般常情事理而論存在有許多種可能性,並非僅限於強制口交時才會看到不是嗎?所以僅以說出對方性器官的特徵,作為遭強制口交之唯一證據恐怕未必十分充足......

阿旗 103-04-28 11:20

我有一各朋友在工地福利社上班

挪用公款17萬 被老闆發現

老闆威脅他 不口交就報警

我朋友無奈下只好配合他

過程中 他老闆有摸他胸部跟親他

最後老闆射精在他嘴巴 然後證據都被他老闆毀滅ㄌ

請問這事強制性交ㄇ 沒證據 可以提告

請問挪用公款 大概要判刑幾年

業務侵占最輕6個月,建議還是提告強制性交

您好:一、有關強制性交部分,要看您朋友對於證據掌握多少,假如沒有直接證據,就要看我們提出的輔助證據可否說服檢察官。例如:對方的性器官有沒有什麼特徵,又或者請求測謊(這部分不論是你朋友或者老闆,都可能必須要接受測謊)。當然,提告的話,這部分,你朋友會有誣告的風險,要謹慎評估。二、挪用公款的刑度,要看你朋友願不願意歸還該部分金額,還有你朋友有沒有前科紀錄等等因素綜合判斷,律師在這部分,就是盡量幫你朋友爭取有利的結果,但無法精準預測。一般來說,如果你朋友沒有前科,對於犯罪都承認也願意跟對方和解,有緩起訴的機會,或者起訴了,也有緩刑的空間,就算判決了,一般也不會判超過六個月,但此部分無法保證判決結果(超過六個月要關)。

 

您好,如果有摸胸部的話,衣服上面應該有指紋,這可以驗出來的,建議你提告強制性交。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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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公款部分,可能涉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另關於強制性交部分,若可說明對方性器官之相關特徵,仍有機會可提出告訴,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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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旗 103-04-28 11:09

我朋友因為挪用公款17萬 被他老闆威脅不口交就報警

然後我朋友無奈之下 只有配合他

口交過程 他老闆有親他嘴巴 摸他胸部

事後證據 都被毀滅ㄌ 請問這樣有辦法提告

挪用公款大概要關幾年 對方這樣算事強制性敲嗎

楊淳淯律師 (千) 103-04-29 20:46
您好: 關於老闆部分,可能會成立強制性交罪,若沒有留下體液等證據的話 也可以指明該器官的特殊特徵供法院作認定。 挪用公款部分,則比較類似刑法業務侵占罪,可以參考刑法第336條規定。 詳細內容可e-mail至我的信箱或與我約面談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罪,可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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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2879110 103-04-28 01:35

各位律師您好~我有一位朋友他都沒前科已30初歲,但一年前他犯了偷竊罪由於出庭時他跟法官說他其實不想偷東西只是他覺得他自己一時貪念和心病無法克制所以才會犯下這樣的錯,法官也諒解他是初犯而又沒前科下看他有懺悔之心,犯人也跟法官說他會去治療,求助醫師,於是法官判他役科罰金一個月,但法官也跟他說如緩刑期間如再犯會加重,但是在隔年同時中他一直在掙扎不敢去看醫師,因為到時要去求助醫師時要把所有事情跟醫師說,他心裡一直怕會被嘲笑或亂想怕受傷害,他也拖著拖著,但日子一天天過去他內心的病魔還在要他做壞事,不料他又做了不好的事想必律師大人你應該知道,如是這樣他罪會加重嗎?而家人知道這事準備強制他就醫,但想請問律師大人們,我朋友本性不壞只是一時又這樣,而他也怕就醫會被人嘲笑,不知這回如出庭法官會同情他嗎?而他會被關嗎,此時家人已帶他就醫,出庭時也會帶著診斷就醫紀錄等等,想請求律師大人門我那朋友這樣的事會被判重嗎會被關嗎?請求大人指點,本人會非常感謝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