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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頭緒 103-01-11 14:07

前幾天曾發問17年前的卡債問題

本金4萬多.包括利息滾到15萬多

但資產公司寄來的信並無顯示金額.只說希望我能出面解決

是打電話過去.客服說的金額

我現在湊一湊只有5萬多.目標還沒跟資產公司談清償

想問一下

1.我目前有工作(臨時人員.月薪1.9萬).他們在強制扣薪前會先通知我嗎?

如果有通知.我該做出什麼動作?

2.我能申請債清法的更生嗎? 程序要怎麼走?需備哪些資料?

很有誠意還.但真的超過我的能力

只希望能將傷害降到最低

謝謝律師的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強制執行不服,可聲明異議。更生程序之資料,可至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貢小丸 103-01-11 01:47
律師 您好: 先前因聽信代辦公司能協助申請整合負債降低貸款利息,而讓代辦公司協助申請其間代辦公司之業務專員也口頭允諾如未整合成功將會退還其代辦費用。 我也答應讓代辦公司申請『整合負債』代辦期間代辦公司也向我收取了代辦費用。但申辦到一半 我才發現代辦公司並不是用『整合負債』來辦理而是直接用『債務協商』來辦理我的貸款,我一知道之後馬上就要求代辦公司停止辦理也自行打電話債權銀行要求退件辦理債務協商。 如今信用卡也都被銀行強制停卡代辦公司也無意想退還代辦費用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方法能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詢問過身邊有打過官司的朋友是建議我先寄一份存證信函過去給代辦公司,如果代辦公司還不退還代辦費用的話就直接上法院談了,想問一下律師是否有不用上法院就可以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首先要看您與代辦公司之間雙方當初是否有書面契約 契約文義內容是否足以辨識代辦公司服務內容為何 若無書面契約,您可嘗試與當初承辦人員電話或其他方式溝通 並錄音存證 看是否能得到對您有利證據 就算將來上法院 也才較有勝算 以上 敬供參酌
貢小丸 103-01-13 22:55
回覆 努力解答各種問題的郭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首先要看您與代辦公司之間雙方當初是否有書面契約 契約文義內容是否足以辨識代辦 ... (恕刪)

 

http://www.flickr.com/photos/83006008@N02/11949392075/

這是當時所簽定之契約書 再麻煩律師看一下了 謝謝

103-01-10 21:24

你好,我住高雄,我於2013年7月開始於新北市某餐廳工作,公司未幫我加保勞健保與就業保險,後因被積欠薪資,所以在當年9月離職

離職後有申請調解,我方認為公司於第一個薪水發放日就開始拖欠,並一再表示過幾天就會給了,一再要求延後發薪,當初因為信任公司而答應延後發薪資,但卻發現公司其實並無要給予薪資的意思,讓我深感被欺騙,所以除了應付薪資外,另外請求失業給付、勞退金、資遣費,公司卻表示只願意分期每個月五千,並只償還應付薪資。最後調解未果,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後來我找法扶協助,法扶派律師幫我訴訟申請支付命令,最後也拿到了支付命令確定書,但卻因為支付命令只針對公司,並無針對負責人,且公司名下無財產(已至國稅局申請公司財產清單、所得清單),所以強制執行無效益...

 

現在我想以公司法第23條(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

 

請求讓負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卻被法扶以"本件申請人薪資為公司並非負責人,實務上關於公司負責人就公司業務之執行從嚴審核,故本件申請人欲以負責人未依法給付其薪為由,擬依公司法第23條第二項請求公司負責人連帶負責應無理由"被駁回,不予扶助。

 

但我認為,公司已違反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38條未幫我加保就業保險,造成我除了薪資損失以外,還無法申請失業給付、薪資墊償等損失,照理說此公司法23條應該可以用。

 

請教各位律師的看法?

法扶覺得不能用所以不予扶助,我是否該自己寫訴狀自己遞交?

煞祿 103-01-25 01:42

上訴嚕 因為公司營運及薪水問題是取決老闆給多少 會計小姐計算後發給

所以你可以跟法院申請更審,並且對當時期間之負責人 個人名下申請賠償 或者假扣押動作

其實每個官司 只要有新事證 或者你用其他法律條文提告還是可以的

不是結案就不能審 只要新的證據就行

(我會這樣子說因為我朋友就是判刑定讞 後來有新事證他提出非常上訴申請 )

附註一點:既然是公司與員工有糾紛,當時期間公司登記的是負責人

何謂負責人 就很清楚了 所以我覺得你找的法扶有問題 個人觀點不同 打的官司結果就不同

所以你可以考慮看看 自己寫狀紙 不懂再發問

煞祿 103-01-25 01:48

http://www.angle.com.tw/File/Try/51MC101403-1.pdf

這給你參考一下 他是PDF檔案喔

-----------------------------

法規名稱:公司法法規文號: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華總一義字第一0二000一七七八一號發布日期:102年01月30日(公司負責人)第八條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    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    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    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    、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    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函釋內容:    △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始為公司負責人      查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依照公司法(舊)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      董事,經理人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僅於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之負責人,兩者權限      不同,如執行業務股東缺席應依法另行推選,不能以經理對外代表公司。(經濟      部五五、六、二七商一四五八五號)    △科處罰鍰之對象與數額問題      查公司法所定罰鍰金額,係科處之最高標準,應由執行機關視其違反情節輕重適      當量處,但如規定普遍減輕處罰,無異以命令變更法律,於法不合,仍希按個別      違犯情形妥適執行。至於公司法規定各科負責人罰鍰,是否所有負責人均應負責      一節,除執行業務董事公司法第一九三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情形外,自應各別負      其責任。(經濟部五六、二、二三商0四0九二號)    △公司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按公司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公司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      負責人。」是以,本案有限公司負責人死亡,公司之經理人(總經理、經理)自      可依上開規定,於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經濟部八四、三、三一商二      0五一七四號)    △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代表人當選董事或監察人為該公司之負責人      按公司法第八條規定略以「公司負責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股份有限公司      之監察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是以,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      股東,其指派之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時,該公司之負責人自以代表當選之      董事或監察人為限。      (經濟部九二、九、二九商字第0九二0二二00四九0號)

103-01-10 21:16

你好,我住高雄,我於2013年7月開始於新北市某餐廳工作,公司未幫我加保勞健保與就業保險,後因被積欠薪資,所以在當年9月離職

離職後有申請調解,我方認為公司於第一個薪水發放日就開始拖欠,並一再表示過幾天就會給了,一再要求延後發薪,當初因為信任公司而答應延後發薪資,但卻發現公司其實並無要給予薪資的意思,讓我深感被欺騙,所以除了應付薪資外,另外請求失業給付、勞退金、資遣費,公司卻表示只願意分期每個月五千,並只償還應付薪資。最後調解未果,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後來我找法扶協助,法扶派律師幫我訴訟申請支付命令,最後也拿到了支付命令確定書,但卻因為支付命令只針對公司,並無針對負責人,且公司名下無財產(已至國稅局申請公司財產清單、所得清單),所以強制執行無效益...

 

現在我想以公司法第23條(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

 

請求讓負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卻被法扶以"本件申請人薪資為公司並非負責人,實務上關於公司負責人就公司業務之執行從嚴審核,故本件申請人欲以負責人未依法給付其薪為由,擬依公司法第23條第二項請求公司負責人連帶負責應無理由"被駁回,不予扶助。

 

但我認為,公司已違反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38條未幫我加保就業保險,造成我除了薪資損失以外,還無法申請失業給付、薪資墊償等損失,照理說此公司法23條應該可以用。

 

請教各位律師的看法?

法扶覺得不能用所以不予扶助,我是否該自己寫訴狀自己遞交?

勞動契約既然存在於公司與您之間,是若公司法代理人未曾出面明示願意負擔連帶清償責任者,基本上您依法並不得請求該法定代理人須對公司之債務負責清償。(法扶之審查意見於法尚無不合)

民法第272條(連帶債務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1-11 00:01

 

感謝律師的回答,但對於民法第272條有點太文言文,我不太懂此條想表達的意思,能否請律師白話的講解一下? 勞動契約部分,當初工作沒有簽任何文件契約,且此工作是負責人邀請我去上班,而不是我主動去應徵的工作,之後負責人完全用口述工作待遇與注意事項,之後就開始上班,這部分可以算是負責人與我的勞動契約吧? 請教若公司法23條不能用,而我又只有對公司的支付命令,但公司名下無財產,我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第272條規定,簡單說,即是您無法要求公司負責人與公司負同一責任。公司之法人格獨立,與公司負責人無涉,公司債務毋須由負責人自己之財產負擔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黑子 103-01-10 12:59


96年的時候,我已成年的乾兒子返台繼續學業,他與居住在台的母親關係長期惡劣,兩人之間的爭執再回台後更是激烈。他媽知道我乾兒子在台灣還得要付學費,於是她便串通親戚把他在國外的存款盜領一空,企圖用錢來逼他就範。他們家的親戚沒有人敢管這件事,我乾兒子只好向我們夫妻求助,請我們收留他,幫他度過難關。我們心疼他,便幫他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用。這便是一連串噩夢的開始。
他媽便開始到處造謠說我們想貪圖他們家的遺產,我與她兒子有不正常關係等等。她也找親戚跑去我乾兒子子的學校鬧,逼得學校祭出學生個資保護,以免他們到課堂上騷擾

原先為了解決這些事情,我乾兒子試圖與其母見面談話,結果見面聊得不愉快,他媽就拿出電擊棒準備攻擊他,我跑下樓去阻擋,她居然說我拿雨傘戳她,到法院告我傷害。(她自己的朋友當天就在旁邊,在法庭上也表明並未看見我有動手。)我乾兒子為了這件事還去申請了家暴保護令,但因為並未有錄音證明其母持電擊棒攻擊時有出言恐嚇,故保護令未能核准。

後來要過年了,他媽又跑去找我先生公司的經理,說她只想要她這個孩子回去陪她過年,結果我們好說歹說的勸我乾兒子回家過年,結果他媽居然在安排給他住的房間偷藏金飾,還報警謊稱金飾失竊,意圖栽贓他,但後來因為栽贓不成,她便轉而向警方要求鑑定我乾兒子的精神狀況,將他強制就醫做精神鑑定也取走了他身上的鑰匙,以免他再回到家中。
經過醫師鑑定後,證明我乾兒子並沒有任何精神疾病,他媽居然要求醫師把他關三四個月,給他個教訓。醫師不同意,便主張為我乾兒子辦出院手續,請他媽簽字同意出院,但他媽這時候又開始談條件,拿出了一份同意書要我乾兒子簽,強調日後不再出現在她的工作場所及住處,她才願意簽字讓我乾兒子出院。我乾兒子也提出說只要同意書上明言雙方皆不可出現在彼此工作場所及住家,且其母一併簽署,他就會同意簽字。這時候他媽便開始反悔了,結果醫師看不下去,直接講明說簽不簽同意書並非出院必要條件,再鬧下去院方會依程序讓我乾兒子自行離院,希望他媽不要把事情做得太難看。他媽知道大勢已去,簽完字便把身無分文的他丟在醫院,自己回家,我乾兒子沒地方可去,便打電話請我們夫妻收留他。

過沒多久,他媽又向台北市的警察局檢舉我們綁架和誘拐我乾兒子,辦案的員警又找我們去作筆錄,但他媽這時候又刻意出國避風,辯稱說她並未去檢舉,而該案也在查無犯罪事實後簽結。但他媽後面還有步數,之後又向偵察隊謊稱她兒子被人下符,請偵察隊介入調查。
我們這幾年來幾乎就是在法院出庭,警局作筆錄和應付她找來的關係之中度過,我們夫妻也承受了極大的精神折磨與壓力,實在是不堪其擾。
為了杜絕這類事件,我乾兒子發出存證信函請其母停止濫訴,但她依然有恃無恐,還找人恐嚇我們。
我乾兒子多次打電話給她理論,她刻意不接,最後兩人在這些年來幾乎都只用簡訊往來;我乾兒子若跑去她的工作場所和住處與其理論,她就報警說有人騷擾她,可見她根本就不想讓他兒子回去與她同住。
去年她居然又再向基隆地檢署檢舉我們妨害我乾兒子的自由,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她提出的理由與之前台北市警局提出的是相同的,該案最終不起訴簽結。
她明明知道他兒子的行動是完全自由的,還一再檢舉我們,請問我們針對這次妨害自由的案件告她誣告,會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行為提告誣告。且其他行為亦可能涉及相關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清楚對方提告時有提出什麼事證嗎? 如果沒有,也沒這件事,那就很有可能會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黑子 103-01-10 15: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行為提告誣告。且其他行為亦可能涉及相關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 ... (恕刪)

感謝房律師的回答,請問她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 對方有可能全身而退嗎?
您提到其他行為可能涉及犯罪,請問她還有觸犯哪些法律? 
再次謝謝房律師您的解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對方告您是無相當證據及理由而提告,即有構成誣告罪之可能。除非對方提出相當之證據。另外就對方恐嚇您或公然侮辱您之言論,若您有相關之錄音證據,亦可提告之。是此,就對方之言論,應盡量錄音存證,以利證據之蒐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黑子 103-02-25 14:54

我已經對他母親提出誣告告訴,但開庭之後檢察官卻和我說被告當初並沒有說要告我妨害自由

我覺得有點莫名其妙,他母親跟著順水推舟,也說她當初沒有告我妨害自由

我只好在開庭後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她當初提告的內容,結果根據書記官那邊的筆錄,我乾兒子他母親那時候說,

"我要告XXX與XXX夫妻

因為他們要奪走我在國外的房子,所以我認為我是受害人

他們奪不成就要帶走我的孩子。因為孩子已經成年,我不能說拐,只能說帶。

而且,他們還假藉在大陸有一個朋友,從大陸帶回佛教文物,高價賣給我還有我哥哥。"

 

當初檢察官就是以她的說法作為妨害自由詐欺的依據,並著手進行調查,但最後兩個案子都是不起訴結案。我覺得很詭異的是,既然不起訴書裡都有特別說明妨害自由以及詐欺無法成立的理由,為什麼誣告案的檢察官還會認為被告當初沒有要告我妨害自由呢?根據他的說法,我有可能針對裡面的這些內容提出其他告訴嗎?

 

另外,我先生他自己也有向我乾兒子母親提出誣告罪的告訴,最近有通知他出庭,但是他的案子是由另一名檢察官負責,以他字案開庭,可是我告他母親的案子已經轉為偵字案了,請問在實務上來說另一名檢察官會把案子轉給審我案子的檢察官嗎?還是我們可以要求檢察官分別開庭審理?

再懇請律師解答,感謝。

我想睡 103-01-10 11:28

我去年8月底跟一位老婦人發生車禍 因為下雨 我走的道路又是很多小巷弄的路 所以轉頭看一下旁邊有沒有車衝出來 而那位婦人 違規穿越雙黃線 雨傘拿在前面 沒有注意前面 我當時以為他會停下來 等我過去他才據續前行 結果發生了車禍 叫了警察來處理 可是我只有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

當初第一次和解時 我已有意要跟對方和解 結果對方因為調解委員提出的金額感到不滿意 所以他門拒絕了 在12月份時 我收到警察通知說 對方要提告

請問一下我現在要怎辦?還有如果我能提出對方走路時沒有注意前方 是不是會比較好處理

警方的初步研判是表示對方是這場車禍的主因 而我只是次要因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過失為主因,您亦可爭執認比例之高低,而減低賠償責任甚或至免除而無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17:46

 你沒有義務與對方和解,至於過失傷害部分如果你沒有前科,法院應該不會判太重

豬頭包 103-01-10 07:15

我們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已勝訴

但對方已經對我們強制執行扣薪好幾個月

請問我們是要拿著本票債權不存在勝訴判決書

去執行處停止強制扣薪嗎?這樣需要費用或擔保金嗎?

還有要如何跟對方要回我們所簽的本票?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勝訴判決已經確定,則您們可以先向法院聲請發給確定判決證明書,再向執行處聲請撤銷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法定上訴期間經過後,若對方未提起上訴,可聲請確定判決證明書。已撤銷強制執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陳華明 (律杏) 103-02-25 19:17

 1. 本票已遭強制執行, 則執行處會在本票上蓋有本本票聲請強制執行的印記, 所以該本票即使未能取回, 對您權益應該也影響不大

2. 其實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是確認之訴, 無法停止執行, 要債務人異議之訴勝訴才可以撤銷特定的執行程序, 債務人異議之訴是形成之訴, 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不同!(lawmed66@gmail.com)

ㄚ硯 103-01-09 19:55

早上時我要去打工 (假日)
由於我是學生而已 所以未滿18騎車去打工
去的路上(我直線行駛中)  突然一台車轉彎過來 
我雖然有按煞車但是還是來不及 跟他撞到 我們兩個都倒地
可是我只是小擦傷 對方卻比較嚴重 (對方是一個老婆婆 她也是無照
警察那些都處理完後 
我們去看它們   看了幾天 我們也有順便問說 是否要和解
對方說  到時會打電話跟我們說  到後來對方卻都沒有通知
我們也沒送和解書  警察就找我們˙ 叫我們去和解 對方才出現
和解時對方要求金額過高 我們無法承擔 (對方要求金額不包括強制
我們也很有誠意要和解 可是金額真的太高 對方卻不看路權誰對誰錯 
就咬定我無照 要我陪賞 (我心想她也無照ㄚˊˋ)
後來我們和解4次了 都不成立  最後對方卻告我過失傷害!!!!!

我該怎麼處理!?   求解
雖然我知道我有錯 我也有誠意要和解ㄚ 可是真的金額我負擔不起ˊˋ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53

 如果對方也有過失,且要求過高,你沒有義務與對方和解,

且對方也造成你受傷,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亦造成您受傷,您可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以求增加您的談判空間。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ㄚ硯 103-01-09 19:49

早上時我要去打工 (假日)
由於我是學生而已 所以未滿18騎車去打工
去的路上(我直線行駛中)  突然一台車轉彎過來 
我雖然有按煞車但是還是來不及 跟他撞到 我們兩個都倒地
可是我只是小擦傷 對方卻比較嚴重 (對方是一個老婆婆 她也是無照
警察那些都處理完後 
我們去看它們   看了幾天 我們也有順便問說 是否要和解
對方說  到時會打電話跟我們說  到後來對方卻都沒有通知
我們也沒送和解書  警察就找我們˙ 叫我們去和解 對方才出現
和解時對方要求金額過高 我們無法承擔 (對方要求金額不包括強制
我們也很有誠意要和解 可是金額真的太高 對方卻不看路權誰對誰錯 
就咬定我無照 要我陪賞 (我心想她也無照ㄚˊˋ)
後來我們和解4次了 都不成立  最後對方卻告我過失傷害!!!!!

我該怎麼處理!?   求解
雖然我知道我有錯 我也有誠意要和解ㄚ 可是真的金額我負擔不起ˊˋ
 

貢小丸 103-01-08 13:38

各位律師您們好:先前因聽信代辦公司能協助申請整合負債降低貸款利息而讓代辦公司協助申請其間代辦公司之業務專員也口頭允諾如未整合成功將會退還其代辦費用我也答應讓代辦公司申請『整合負債』代辦期間代辦公司也向我收取了代辦費用但申辦到一半 我才發現代辦公司並不是用『整合負債』來辦理而是直接用『債務協商』來辦理我的貸款我一知道之後馬上就要求代辦公司停止辦理也自行打電話債權銀行要求退件辦理債務協商如今信用卡也都被銀行強制停卡代辦公司也無意想退還代辦費用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方法能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詢問過身邊有打過官司的朋友是建議我先寄一份存證信函過去給代辦公司如果代辦公司還不退還代辦費用的話就直接上法院談了
想問一下律師們是否有不用上法院就可以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ps.順便附上當時所簽立之契約

http://www.flickr.com/photos/83006008@N02/11949392075/

我於民國97年期間即開始持有信用卡至今並未欠過任何一家銀行信用卡帳單

也未曾使用過分期付款也未遲繳過任何一家信用卡之帳單

因為我是用帳戶自動繳信用卡費的

再麻煩律師的解答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商不成,僅能以訴訟解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貢小丸 103-01-10 00:58

感謝房律師的幫忙

看來還是得要上法院了

只是不知道房律師有協助雲林地區的網友嗎?

小飛俠 103-01-08 13:10
請問一下,我跟我前妻離婚調解後有離婚協議書,裡面有提到我每個月要給付金錢給他和小孩,問題是,我現在跟前妻有一個房地產的借名登記訴訟在進行中,我怕對方拿我給他的錢去處理房子,所以我暫時不給,現在對方打算要用法院強制執行來處理,請問,如果對方強制執行的話,我現在名下沒有任何動產動產,請問對方有可能執行的了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執行對方仍可以去聲請,但若您名下無財產,對方則無法進行至查封拍賣階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飛俠 103-01-08 14: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執行對方仍可以去聲請,但若您名下 ... (恕刪)

 請問那我名下的銀行戶頭會因為對方聲請強制執行而被凍結嗎?

強制執行應以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為前提,若其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可參照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規定),則現階段應尚無遭到強制執行之可能。再者,若您本身並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或所得者,則即使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實際尚亦無法扣押任何標的以為變價供債權人受償,則執行法院最終也還是只能以執行無結果終結強制執行程序。

強制執行法第4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無任何財產,則即使強制執行,也只能獲得一債權憑證,待您有錢時,再持該憑證向您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8 08:13
之前公司法代理人向我借錢,已於法院當庭和解並確認該筆金額,日後我要向公司法代理人申請強制執行,但發現現在這間公司(簡稱A公司)早已變成空殼公司,已變成另一間B公司,但是另間法定代理人並非同一人,可是所有資源都是使用目前A公司資源,很明顯B公司法代理人只是A公司人頭,又苦無証據,這樣我日後申請強制執行會有問題?因現在A公司被掏空,強制執行A公司沒錢,我可以指明由法定代理清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能否對該負責人強制執行,則需視您們當初和解筆錄如何記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已經確認a公司已經清算解散了嗎?這點要先確定,另外和解筆錄要看過後才能知道可不可以找法代負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約定應該為如何之清償而定,及該A公司是否已清算完結。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7 12:43

之前車禍導致一名老婆婆死亡,剛好騎乘的那台機車沒有投保強制

本要與對方和解,但是對方開的金額實在太高,目前可能要先走法律途徑

但是今天收到特別補償基金的信件,他們說會先賠償給對方200萬在跟我們追討

因為這個交通事故是對方很明顯的違規穿越雙黃線馬路,且又沒有看來車

我目前是想說如果法院判決我沒有肇事責任,那這筆200萬還會跟我求償嗎?

假設法院判決賠償金額是300萬,我只有一成的責任比也就是只要賠30萬嗎?還是200萬也要一併賠償呢??

有送鑑定了嗎? 初步分析表對責任歸屬怎麼說? 訴訟要怎麼進行以及要賠償多少,還是要了解整個經過詳情和看到鑑定,才能判斷,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初判表之分析不符,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u 103-01-04 21:21

本人今天於台中tiger city前,河南路上,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中,正要開車回家時,車頭轉向左邊後,馬上被左後方急駛而來的堆高機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我的車被推向右方擦撞到右前方靜止的車(也是路邊停車,但沒有停車格,不確定是不是紅線)。

問題:在道路交通規則上,我應禮讓直行車先行,可是對方是沒牌也沒申請路權的堆高機,所以責任如何釐清,誰要賠,我的車初估要2萬才修的好,被我擦撞的要1萬多修車費。究竟誰該賠,堆高機沒保險,我也只保強制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直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對方沒有牌照,這部份違反交通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機關處罰對方的問題。你和對方的車禍部分,要看是因為你的過失造成還是對方也與有過失,如果對方沒有迴避可能性,最後所有的損害可能都要你自己承受。 車禍後,警察有到現場採集證據及詢問你們吧! 之後警方會做成車禍事故原因的初判表,判斷誰是誰非,以作為將來雙方請求的依據。

JOMOKA 103-01-04 12:26

我們位於萬華大理街住處近日將進行室內裝修
也依規定由建築師向公會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
(已核定-簡裝登字第C1022729)
卻在向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裝修許可過程中
除已完成簽訂大樓管委會規定之切結書與繳交清潔費、保證金外,卻遭部份委員認為「廁所馬桶移位」的觀感,害怕造成樓下住戶有任何毀損(漏水)問題,而遲遲不願核發「大樓管委會的許可」,已有延宕我與設計公司簽訂之開工日期!
請問遇到這狀況該如何解決?
這過程造成的損失(房貸、現租屋租金),以及何時可順利開工問題該向何單位反應或請求協助?
為何我們住戶已照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証,管委會主委與委員們對於室內裝修仍存有個人自我觀感疑慮而不願核發管委會之裝修許可,甚至告知我們在未取得管委會許可前不能動工,如此管理方式無限上綱,已嚴重影響個人權利,請問線上各位專業律師們,我們小民能否採取任何強制措施。

發函給管委,強調裝修一切合法,如因管委會之限制而導致之損害將由管委會及相關行為人負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告知,並準備相關證據資料,以利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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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 103-01-11 17:09

 

馬桶移位是很容易堵塞的哦,雖然現在很多人家為了廁所的內部構造更加完善,會選擇馬桶移位,而且就裝修師傅來說只需要一個馬桶移位器就可以滿足客戶的需求,但是在這裡奉勸一句,馬桶千萬不要移位。 

馬桶移位時必須更改糞管位置,因此地板需要墊高,洩水坡度一定要抓好,否則會造成排水流速減緩或是衛生紙長久阻塞在那個直角平面。

馬桶移位之後很容易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反味,生活中帶來的麻煩會源源不斷。而且更嚴重的話會導致漏水等問題直接影響樓下居民的生活。到時候除了生活中有麻煩之外還會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得不償失哦!

 

阿翔 103-01-04 01:11

我在機車道 直行中(沒超速) 因為對方從汽車切入 沒打方向燈切入機車道 我撞上他的貨車中間 對方跟我說來協助車禍警察說我錯7 他錯3 我也請教很多人 大部分都說不可能 但初判結果要30天才出來 所以我要如何跟對方談 對方好像只有強制險 這樣他得保險公司有辦法賠償車損 工作損失 財物損失 衣物損失 請有相關經驗人士解答 如果真的我錯佔的成分較大應該如何處理?

1.交通事故發生擦撞 先看你是否有受傷 以及車禍發生後是否有驗傷的紀錄 這樣對方可能會成立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2.以對方有成立過失傷害罪為前提 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你相關損失 你就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大家再來談如何處理 或許空間會比較大 3.但當然你請求數額還是盡量合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對方若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至於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您不符,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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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發明家 103-01-02 17:33

A於某線上遊戲的公開頻道對B進行辱罵

B對於A的行徑打算採取法律途徑

於是對A說了:你不跟我和解那我們就法院見

 

請問以上所述之狀況

B會違反強制罪或恐嚇或任何罪嗎?  謝謝

訴訟權利的行使原則上不會構成刑事不法或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的與論不構成任何犯罪。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2 15:11

本人在遊戲中買了物品(遊戲內商店買賣),隔天就被鎖帳號, 去遊戲客服詢問後說:你(也就是本人我)身上有 其他玩家(被盜者)的被盜物品(物品A) 。 然後詢問是什麼物品後, 問遊戲客服人員此物品我是正當取得的 那這樣我的損失遊戲公司會償還嗎?  遊戲客服人員說:不會負責償還損失,請我去跟販賣物品的玩家(賣贓物的)索取賠償。 不過我已經忘了賣我物品的玩家名稱,之後我又詢問遊戲客服可以給我(本人) 遊戲資料嗎? 遊戲客服人員說:因他人的個資問題不能給,此時想說此物品價值幾百塊想說算了 沒那個時間去找回。 之後過了一個禮拜多後帳號開鎖(這幾天打電話詢問 都說只要1~2天內就處理完畢) 上去看之後遊戲客服人員說的物品明明還在,之後我在檢查後是另一樣物品(物品B)被強制收回了(價值幾千塊,此時我產生了懷疑)馬上詢問遊戲客服後跟之前說的物品跟被強制收回的物品不同..遊戲客服還詢問我是什麼物品?我告訴遊戲客服人員是物品B,遊戲客服人員馬上改口說是物品B沒錯。再來我就問它(遊戲客服人員)為什麼物品收回什麼類型的遊戲客服人員會不知道(只要查詢一下不是就知道了嗎?讓我更加懷疑是遊戲客服人員自己到盜取) 之後要求遊戲資料一樣說個資問題不能給。

那請問我怎麼取回我的損失呢? 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Willie 103-01-02 09:30

律師們:

      請教一下關於民事訴訟法第436-20條 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 請問是不是收到判決書開始20日後被告未再上訴時,法院就會依職權自動執行假執行? 我還需要去特別去法院提出假執行書面申請嗎? 等20日後我原告才能去做強制執行動作(例如被告財產調查等),還是現在就可以拿判決書去相關機關申請被告財產資料?

      另外何謂假執行? 對我原告有何保障?

     

       

假執行要聲請,並且供擔保,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官在判決主文雖然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但之後若當事人要執行假執行,仍需另行以書面向執行處聲請,若判決主文上有宣告供擔保後假執行,則需另提出擔保金, 假執行對原告的保障,就是無庸等到確定判決即可以先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以書面聲請假執行,並提供相當之擔保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illie 102-12-30 15:32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因未成年少年(明年滿18歲)偷開我車在外出車禍,刑事方面已判決且以執行完畢,剩民事修理費用問題,已開過民事庭且有收到法院判決書確定該少年及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六萬餘元, 前幾天有電話與該少年法定代理人聯繫上討論此費用處理,但其法定代理電話中表明不想處理, 所以請教律師法律上我還有哪些方法可以處理此案拿到我車子維修費用? 如要請法院做強制執行從該法定代理人戶頭強制扣款給我或強制查封房子是否可行? 該怎做? 若是要請律師代為處理此案,費用大約是會多少元區間? 這案子做到強制執行時產生一些行政費用是否可要求其法定代理人支付? 非常感謝!!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答,讓我覺得這邊的律師們都很有愛心很認真在回答需要幫助的人,真的很窩心!!我大致了解要怎做後續動作,還請各位律師看看小弟我以下規納步驟及流程是否正確?另外我是去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且確實有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是沒錯的!!

1.先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國稅局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財產

2.在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地政機關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動產

3.在至法院請求查對方勞保帳戶/集保帳戶/郵局銀行存款/ (但這...要怎申請?用哪個文件?)

4.確定有可執行標的時在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帳戶扣款或查封房子(這我知道該位法定代理銀行或郵局帳戶是有存款的,我個人傾向請法院直接從該法定代理人帳戶扣款然後轉帳給我...不知可行於否?)

另外這一路下來產生的行政費用大致多少元台幣? 我想一併向該法定代理人索取!!

以上步驟是否有錯誤?? 感謝!!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當然依各地標準可能有點差異 2.你可以先查報其法定代理財產或是所得資料 如果確實可以執行 你就可以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原則上執行費用都可以優先受償

Willie您好,

一、按依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規定,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2.請求實現之權利。故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可否由法定代理人負責,必須視您判決書上,少年與法定代理人是否負連帶責任而定。

三、強制執行費用部分,按強制執行法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前項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四、由律師代為聲請費用,可電話或會面時詳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Willie 102-12-30 15: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 (恕刪)

 張律師可否在回答我以下幾個問題即可! 非常感謝!!

 如回答2:????查報法定代理人其財產及所得資料是不是我可以拿法院判決書即可到稅捐處及地政處申請其法定代理人之兩項資料? 需我本人才行申請嗎?可否請我媽代為申請?需要代申請書證明嗎?

            費用舉列需再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一起提出還是之後再列舉提出?

感謝!!

 

本件民事訴訟程序有無請求未成年人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有為如此請求且經法院判准者,則判決確定後依法可直接對其法定代理人以強制執行取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後續您可以持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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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確定判決證明至國稅局查對方之財產資料,至地政機關查是否有動產,請法院查對方之勞保帳戶,集保中心帳戶,郵局存款等。確定對方是否有可執行之標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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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 102-12-30 05:47

我爸在台南出車禍,我們家人從台北趕去台南中的交通費可以從肇事者的強制險跟他另外保的車險理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交通費用的部分,強制險應無法理賠,至於其他保險,則需視其保險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35

 您好,針對該費用強制險似無法理賠,應視其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有無理賠,即使亦無理賠,仍得向肇事者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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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宜 102-12-29 15:03

你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之前家人有因為詐騙的關係, 被騙了10多萬, 借出戶頭的人已經經由法院判決後

和解方式, 該方每月應還款5000, 但從當時至今, 並未準時還款, 經多次催促也無效

已經請法院做強制執行還款義務, 但該方名下似乎並無任何財產可扣押

我們該怎麼做? 一而再再而三的這樣被對方耍 (三四年來 每次都說要來還錢 結果放我們鴿子)

想請教 我們能做什麼樣的行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執行的結果,因為查無財產而取得債權憑證,則您可以隨時去查閱對方的財產,查得即可再次執行。

2、本文不建議您將債權轉給債務催收公司,畢竟目前仍有許多公司遊走法律邊緣,並以續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強制執行無結果,取得債權憑證後,應注意其時效規定,定期更換債權憑證,避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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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tyo 102-12-29 14:45

民事有無證據力問題?

公然侮辱案件刑事,民事我分開提告,

民事我勝訴獲賠,被告上訴民事二審. 但錢已經強制執行完畢.

被告上訴民事二審後,刑事判決一審結果出來,竟然是無罪.我也上訴刑事二審了.

刑事無罪的理由是法官認為為預防犯罪而在法院樓梯錄影蒐證是違反社維法.

請問,

(1)民事案件的法官也有調刑事判決書,刑事證據證據能力會影響民事二審判決嗎?

(2)萬一民事二審翻盤讓被告勝訴,刑事也翻盤讓被告被判有罪,結果不是很矛盾嗎?

1.民事程序還是有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取證過程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 是否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的問題 但不像刑事責任這麼嚴格 多屬情形都是可以提出作為證據資料使用 2.民刑事法院認定事實之權能不會互相受到拘束 所以確實可能產生民刑事判決互相矛盾之情形 但因為你沒有附帶民事訴訟 所以這應該比較不需要擔心 程序上至少不會綁在一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刑事之判決不互相影響,雖能互為參考,但對彼此均不具有拘束力,仍可獨立判斷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路人亞 102-12-28 09:25

近日發生車禍 .. 本以為自已被撞了, 但警方來測量雙方認為並無擦撞, 兩台機車有段距離, 對方車沒撞到我的機車尾巴。

不過對方強調是為了閃我才摔車,為了防止撞我而摔車? 自已身上有瘀青擦傷,事後也有就醫 當下我傷的比較輕,先做筆錄,對方是有送去附近醫院,做完筆錄也去附近醫院看後面那個人的狀況跟詢問警察就離開。

那位在我後面摔車的人,一摔就開始大哭,說很痛 ...當下不知道該說啥,因為我也摔車,只是沒她那樣嚴重,當下無法斷定對方後面情況,但我可能是打滑摔車,因為當天有下雨,但車速不快,當時是上班尖峰時間。

後來也跟去附近醫院看她的狀況腳骨折了有打上石膏,照理說目前看起來是自摔,若只有強制險無理賠各自承擔,看各自有無相關保險之類的,但我其實沒任何保險...所以對方若要我理賠我真的無解..目前還沒有工作,在培訓中,且培訓結束還未必能立刻找到工作

是想請教一下, 未來可能遭遇的狀況,儘管沒互撞,但雙方還是有受傷,其實不知道該主張什麼, 就覺得很無奈吧!且內心真的很痛苦,很謝謝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初判表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之爭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路人亞 102-12-27 14:47

近日發生車禍 .. 本以為自已被撞了, 但警方來測量雙方認為並無擦撞, 兩台機車有段距離, 對方車沒撞到我的機車尾巴。

不過對方強調是為了閃我才摔車,為了防止撞我而摔車? 身上有瘀青擦傷,事後也有就醫 當下我傷的比較輕,先做筆錄,對方是有送去附近醫院,做完筆錄也去附近醫院看後面那個人的狀況跟詢問警察就離開。

那位在我後面摔車的人,一摔就開始大哭,說很痛 ...當下不知道該說啥,因為我也摔車,只是沒她那樣嚴重,當下無法斷定對方後面情況,但我可能是打滑摔車,因為當天有下雨,但車速不快,當時是上班尖峰時間。

後來也跟去附近醫院看她的狀況腳骨折了有打上石膏,照理說目前看起來是自摔,若只有強制險無理賠各自承擔,看各自有無相關保險之類的,但我其實沒任何保險...所以對方要我理賠我真的無解..目前還沒有工作,在培訓中,且培訓結束還未必能立刻找到工作

是想請教一下, 未來可能遭遇的狀況,儘管沒互撞,但雙方還是有受傷,其實不知道該主張什麼, 就覺得很無奈吧!且內心真的很痛苦,很謝謝幫忙。

102-12-27 03:26
1、公司股東會於6月份決議清算通過,但清算人遲遲未做清算,其餘股東能否強制執行? 2、公司成立期間因公司法代理人涉嫌侵佔公司資金被提出刑事告訴,最後因告訴人並非直接受害人而不起訴,且全案不可上訴,但代理人確實有侵佔公司資金且有証據,因為這樣就不能上對此提告? 3、公司成立3年,期間尚未開過股東會(唯一一次是決議公司清算)且公司所有重大決議都未經股東同意,法定代理人自行決定,且不準股東查公司的帳及管公司的任何事,法定代理人提出公司虧損嚴重,所有虧損需股東分擔,請問股東完全無法得知公司任何事,該分擔公司虧損嗎?

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怠忽職務有行政罰鍰和損害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有業務侵佔的行為的話,檢察官不起訴的原因要看一下不起訴書才能正確判斷,不起訴後要不服也不是上訴,是再議,另外公司債務的問題,既然進入清算,就要看清算人所列帳冊是否合法正確,重點還是在清算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2-12-27 10:07

在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責任是「有限」的;「所有虧損需股東分擔」應僅限於股東已繳的出資額,而該出資額已轉成公司資產,若公司資產已經賠光,股東並不需要另外出錢分擔虧損。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公司負責人對公司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而復依公司法第8條規定,董事清算人監察等均為公司之負責人,本案其若有未盡其注意或忠實義務之情形,股東可向其請求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hnny 102-12-26 18:23

最近經由仲介購買某大樓的一間中古屋8F,且已辦完過戶交屋.

 

很不幸的,交屋之後,整修當中發現馬桶管路不通(當初交屋過程沒有確認這一部份),馬桶的師傅判定是被灌進水泥導致阻塞(有可能是前屋主的房客所為),而且必須經由樓下7F的浴室天花板才能維修.

 

經向樓下屋主說明情況,並說我們會負擔所有費用,卻遭拒絕進入維修.

請問

1.,如果用盡所有勸說資源(管委會...等等)無效之後,我該採取什麼法律行動

才能達到我的維修目的?法律上有可能強制執行而進入維修?

2.依法,我的維修費用該向前屋主還是仲介索賠?或者,視買賣房屋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對方堅持不讓進入修繕,就只能訴訟來處理,另外應儘速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是主張瑕疵擔保必要的動作),主張瑕疵擔保,要賣方負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發存證信函告知賣方該瑕疵之存在。賣方對該瑕疵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請求減少價金。仲介部分,可能有違反動產競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中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對該瑕疵亦負有損害賠償之責。另關於樓下住戶不願讓您進入修復之疑義,亦可向管委會說明此情形,請求管委會協調之,否則亦只好提出訴訟,請求讓您進入以便修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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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 102-12-26 00:04

1.我媽媽早上騎普通重型機車買菜,卻被一輛類似油罐車的化學車因未讓直行車先行,就右轉撞上我媽,結果我媽被當場輾斃,化學車騎往前一段路才發現有怪聲才停止,我媽媽的機車卡在他的車頭,幾乎全毀,還有他開的那輛化學車是公司的名子,請問這算是業務過失致死罪嗎? 司機說他有看到媽媽跟他平行,但他卻沒禮讓她。

2.如果是業務過失致死罪,扣除200萬強制險,最多一般大概會理賠多少?  如果上法庭最多會判多少?  大概就可以了。

3.因為家裡有兩個行動不變又有重症的阿公阿嬤,爸爸有經營小小的零件代工,是算件的,做多少賺多少,媽媽和爸爸都會一起做,現在少了媽媽,如果請人來賺就沒有賺,媽媽晚上都有去兼差做牛排館的工作,還有一個剛讀大學的二妹和讀高中的小妹,而我剛大學畢業,有個做幾個月的工作,爸爸的兄弟只剩下兩個,其中一個已經癌末也需要我們照顧,這樣的巨變我們實在很難承受。

現在還在做民事和解,12/24講第一次 ,對方司機與公司保險只願賠100萬,加上200萬強制險,這樣是不是太少想草草了事?

爸爸說如果沒有達到他理賠的標準,他要民事刑事都告,可能會上法庭,這樣對我們有利嗎?

 

1.刑事責任部分 如果對方確實有肇事因素 就是可歸責事由 應該會被認定有過失 會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 這部分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2.民事賠償部分 你還是要先大概計算一般如正常民事訴訟可以求償金額 原則上就是喪葬費 可被扶養費 以精神慰撫金等等 如果你媽媽確實還有扶養義務 這部分金額應該會稍微提高 3.實務上如果扣除強制責任險可以另外拿到200萬 應該算是不低的數字 這部分你可以參考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似可提起民事刑事訴訟。可於提出告訴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凱 102-12-25 22:21

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和我母親有受傷 有去驗傷急診(擦傷居多),對方無受傷車沒事

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請對方報警,有做筆錄,我無破壞現場,對方有移動

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人車沒事情,我有詢問對方保險理賠急診費用,之後前去申請

(機車機車)

事實經過

在直線彎道處,尚未過紅綠燈,雙線道,我騎內線,遭後方機車撞擊我左後方,(痕跡不清楚過幾日在去申請照片),筆錄時對方是說 是人撞到我母親左肩膀所以我就跟著被推出去了,我的映象就是看到人影在我左後方就出去了...

跌倒點是在內線滑到外線

原本想車子錢修車約3千多加衣服外套理賠5千就好,現在談不攏

外套上網查5K5(實際買比此價錢更高) 鞋子2K2

過幾日我該前去警局向警察說我要提告麻?

這些屬於民事求償是否可行?警察局提告是哪部分?

上法院時破損物品要戴著一起去嗎?價錢是否能參考網路上官網拍照即可?

過失傷害部分和我母親有擦傷,是否能提告成功? (有拍照)

我有請假一日可申請精神補償?

開庭是否需要其他費用?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趟若該車禍事故對方有肇責,您可以請求受傷之醫療費用、財物損失、沒有工作薪資損失。至於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只有較嚴重之傷害才有。

2、有關財損的部份,要視該物的毀損程度跟折舊狀況理賠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釐清肇責之後,與對方和解和解不成可以提出告訴或是民事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帶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zindii 102-12-25 16:41

我是女方爸爸,

原由為未成年強制猥褻罪, 男方(加害人, 16歲) 女方(被害人17歲)皆未成年, 男方對女方施以強制猥褻, 已報案, 屬強制猥褻罪? 

 

1. 請問適用於227條嗎?  問題是此條陳述為針對未成年人(未成年定義是<20??), 但內容卻只陳述被害人<14歲 & 14-16歲加害人應負的刑責, 那16-18 or 16-20歲之被害人適用此條嗎?

2. 但此案原為非告訴乃論, 但因加害人也未滿18, 是屬告訴乃論, 可撤告, 請問對嗎?

求助澄清疑問.  多謝.

 

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告訴乃論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二七條之罪者,仍為告訴乃論

 

 

 

 您好:您的po文並成功,請重新po文,或直接mail來信詢問,謝謝

 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強制猥褻的部份,因為您未成年,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本文建議您出庭時一定要求法代同行,並配合法官之調查,至於詳細的狀況必須視證據而定。

2、圍毆的部份,視傷勢而觸犯傷害罪或重傷罪。因為女方也未成年,因此也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會因為是否撤告而有所區別,法院都會處理。

zindii 102-12-25 18:35

我是女方爸爸, 請問筆錄可更改為合意, 成告訴乃論後撤告嗎?

警方因筆錄記載了當事人姓名, 需更改為暱名, 故須重做或更新筆錄, 請問此時可變更筆錄內容嗎? thanks.

 如果要朝合意方向來走,女方已16,對方本來就不犯罪,也不需要撤告,偵查後就會給不起訴,但或許你就會面臨誣告問題,當然這不表示一定就會被用誣告起訴判刑,只是有這風險(當然如果真被告誣告,要排除也是有方法),另外傷害部分,對方應該是提告了吧,反而是對方才有要不要撤告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zindii 102-12-25 21:32

Hi,

謝謝回覆, 請問誣告是指被告人(男方) 指控原告(女方)嗎? 還是少年法庭法官指控原告(女方)?  thanks.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一開始男方就未涉有強制猥褻,而任意報案,此部份已經構成誣告罪。倘若您於製作筆錄任意變更口供,恐遭員警或是檢察官直接偵辦誣告罪的部份。

2、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記錄之前所製作之筆錄,並進行正式的諮詢。(倘若您任意翻供使檢察官認為有誣告罪嫌,則恐無法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猥褻的部分跟傷害的部分需分開來看,兩案沒有任何牽扯,不過似可作為談判之籌碼。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zindii 102-12-30 19:41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不過心理仍有許多疑問, 再請問刑法第二二七條相關問題

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告訴乃論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二七條之罪者,仍為告訴乃論

 

Q1: 請問受害人滿17歲, 加害人未滿16歲, 227條適用嗎?  因227條只提到未滿14歲及14-16歲.

Q2: 如227條不適用, 適用那條? 加害人未滿16歲, 屬告訴乃論嗎?

多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01 01:50

您好!第227條與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不同,第227條是不須有「強制」的情況下,只要與16歲以下之人猥褻就犯罪。因此,若17歲之A與未滿16歲之B「合意」猥褻,則A有罪B無罪,A是第227條的「加害人」,B是「被害人」,不可能發生如您所說「受害人滿17歲」的情況;但若B「強制猥褻A,則B是第224條之加害人,A是被害人,且因只有第227條的加害人才有未滿18告訴乃論之適用,故犯第224條的B雖未滿16歲,仍屬非告訴乃論。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12-25 09:31

您好,有些法規想請問,但不知到哪提問,以下情況請求解答~

如 父母沒離婚,曾經離過但沒成功,家中有一子、一女,從小與父親關係就不怎麼親,所有責任、大小事都是靠母親包括求學階段的學費,去年開始的前五年父親沒同居,五年後出現在家中,得知父親在外有債務,所以小孩與母親想與父親脫離債務關係,而現在居住的小公寓是母親的名子,擔心唯一能安頓的家或是孩子的薪 水...等,會被強制查封之類的,請問能辦理脫離債務關係及母親的財產與父親分離嗎? 需要準備些甚麼資料? 謝謝~!!

個人債務個人承擔,除非有保證等類似擔保行為,否則父親在外的債務不會影響家人。

夫妻財產制除非採共同財產制(極少),否則妻亦無須對夫的債務負責。

所以應無需擔心。

102-12-25 10:35

律師您好,但是看到法院的單子一張張寄到我家,內容大多是父親的稅未繳納,他居住的房子 名下的土地 牌照稅...等,所以想問我們會不會被牽連?  謝謝!

您父親的稅款,亦係由您父親個人負擔,與他人無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的債務,與您無關,不會牽連到您。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5 09:15

日前前與跟發生事故 對右轉我要直行 然而撞在ㄧ起 對放車子小刮傷 人車都有受傷 最後有去調解委員會 當時調解官有說在無號誌燈的路口我要負責30%的責任 最後以1萬二和解(不包括強制理賠) 可是對方當時說有保強制險結果他沒保也不願意在處理 我後面有去申請交通事故判定 他是100%的責任 他有匯1萬2但是其他就不想理了 請問這樣我還能上訴嗎? 對於當時調解官說我要負責30%我能否還能有異議 該如何做比較好

基於錯誤事實成立之調解,如您說的肇事責任百分百係對方的錯,該調解即屬有得撤銷之原因,無論是鄉鎮市調解條例成立之調解或法院之調解,均可提起撤銷調解之訴。(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9條、民訴第416條第2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撤銷調解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南 102-12-24 21:45

本人於今日12月24日收到屏府地用字第10270037100號裁處書。這是第二次裁罰 真的十分無奈,廟宇及金爐並非本人所建自非所有人亦無權利改建或拆除。
 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對座落在508-9地號的廟宇及金爐可實施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

為什麼縣政府要連續處罰我2次 不直接停水停電 ,強制拆除

我真的沒這麼多錢可以被罰

可以請求縣府 強制執行嗎?本人有苦衷不能自行拆除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20

縣政府幫你拆除,相關費用還是你要出,

你想不要被罰,最好自行拆除,不然沒改善之前縣府可以連續處罰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還是儘早拆除,否則政府幫您拆,仍會跟您收錢。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妞妞 102-12-24 17:25

我想請問一下

分婚生子女有驗過DNA DNA符合度是99.9副本是在女方那裏

女方要求男方要強制認養小孩

如果不認養會怎樣嗎 因為認養小孩 女方不讓小孩改從父姓

又要索取贍養費 有跟女方談要把小孩帶回來自己養 女方也不肯

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了 也是要認養 後來想一響 如果不認養會造成甚麼問題 

 

 如果確實是有血緣的小孩,可起訴強制認領,經由法院確認後,就具備婚生子女地位,並非男方說不認領就可以不認領的,至於關於小孩如何照顧、扶養,可先協議,無法協議的話,就由法院來做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2-24 17:41

 可以提訴訟,不認養不行。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35

你既然是小孩父親,是一定要認領的,由不得你,

至於小孩要不要跟你姓,並不會構成你可以不認領的理由,

且你也沒有理由不支付撫養

小婷 102-12-25 09: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既然是小孩父親,是一定要認領的,由不得你,

至於小孩要不要跟你姓,並不會構成 ... (恕刪)

 

你好 感謝律師的回答 不過一開始是女方說要將小孩拿掉 後來女方就消失了

直到孩子出生滿月 男方才知道有小孩的存在 就是說小孩從懷孕到出生 男方都沒在女方身邊

也正是因為這樣子才擔心孩子步是自己親生的 。爾且女生表態就是要錢 開口就是要一個月約2萬塊的贍養費 而男方若想帶小孩出去 也必須看女方的心情 所以這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沈恆 (沈律師) 102-12-27 16:36

有沒有說要拿掉小孩,現在已經無關緊要,是否有血緣關係才是重點。若主張不是親生的,可能就是驗DNA判斷,若確認有血緣關係,強制認領就會成立。至於,扶養費、監護權探視權、姓氏等,若無法私下協調,都可另請法院裁定。以上謹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真實血緣聯絡,則可起訴強制認領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RC 102-12-24 12:15

想請教大律師們:

如果手中握有對方本票(及借據),未來發生對方不履行債務時,是不是可以憑本票裁定然後強制執行? 可是,為什麼還有人提到還是要先做假扣押的動作? 是防對方脫產嗎? 那我們做假扣押時還是要拿三分之一的錢嗎? 還是憑本票就可以不需拿三分之一的錢就可以假扣押了? 本票裁定的時間要多久?一周就可以下來了嗎? 

感謝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12-24 12:29

 本票裁定比打官司快多了,一兩個禮拜就會下來,不過假扣押還是要先提供1/3做擔保

SRC 102-12-24 13:5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本票裁定比打官司快多了,一兩個禮拜就會下來,不過假扣押還是要先提供1/3做擔保

簡單的說:本票裁定假扣押是兩回事,並沒有拿本票假扣押就不用提供三分之一擔保這種事?

因為您提到本票裁定比較快,所以會有人不去做假扣押而直接等本票裁定下來後去執行之事嗎?有這種情況嗎? 還是大家都會兩者(假扣押+本票裁定)一起進行?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扣押是為防止對方脫產,而本票假扣押上,是去釋明假扣押之原因,但若本票裁定已經確定,則可以直接作執行即可,所以是否要聲請假扣押,端視您是否怕對方脫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票裁定可以終局執行,也就是在沒有停止執行的前提下,用本票裁定你就可以拿到錢,但是假扣押只是保全程序,就算供擔保執行以後,法院只會扣住對方的財產,最後還不見得可以拿的到,因此有沒有另外進行假扣押的必要,就要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到何階段,如果已經扣住對方的財產了例如已查封動產等,就沒有必要另外進行假扣押程序,反之,如果在扣住對方財產之前就已經停止執行(還沒扣到財產前發票人就已經提起確認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這樣還是會有進行假扣押的實益。

 

 如果還沒扣到財產就被聲請停止執行,進行假扣押程序還是會有實益。

本票裁定可以終局執行,也就是在沒有停止執行的前提下,用本票裁定你就可以獲得清償,因此有沒有另外進行假扣押的必要,就要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到何階段,如果已經扣住對方的財產,就沒有必要另外進行假扣押,反之,如果在扣住對方財產之前就已經停止執行(發票人可能提起確認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這樣進行假扣押還是會有實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裁定確定後,您可持本票裁定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為您仍須繳納執行費用及相關擔保費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i 102-12-24 03:43

 

抱歉詢問一下,內容有點複雜跟冗長請見諒,

有關家人(以下稱A)與朋友(以下稱B)的借貸糾紛

A缺錢的時候會開支票跟B換現金票,

如果支票日期到了無法歸還則會再次拿支票跟B換現金票去過票

(但最後A所開的票都有繳納完畢)

問題在於10月11日當天,

A有一張10萬及一張20萬支票當天必須過票,但A一時沒有現金

A壓了兩張10萬元的支票跟B換一張20萬現金票,

言明先跟他借,若手邊的錢來得及過票再贖回這兩張票,

後來A來得及過票了,便用無摺還了B10萬元,

後來在路上遇到B時又拿了現金10萬元給B,

(B的朋友有看到也有作證,但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反悔)

這時候A要跟B拿回兩張10萬元的支票

B不歸還,堅稱和A有債務上的欠款未收到,

原因B說A於6月到8/11(支票到期日開至10/11)之間有借到90萬

但是B的帳戶裡於10/11前並沒有進到90萬

A因為B太強勢不是很懂他的說法,只傻傻地認同說借了90萬

沒覺得B所主張的8/11部分有何不妥

事後我們查帳覺得有可能是6月份-9月份之間借到90萬才對

B現在說我們是不認帳

B堅稱有遺漏的部分是現金借貸(B拿現金給A去急用,A事後沒開票)

但是他並沒有借據

且我提出不合理的疑問,

按照B的說法,8/11前借款90萬,B於8/11前只開出了30萬的票

等於有60萬的金額是一次一次借出10萬而未開票

B是專門做借貸的,不可能這次漏開10萬明天還讓你借

且一路借到60萬未拿票抵押

因為我是A的家人,我怕我的見解會有偏頗

但是A所開出來的票確實都有兌現

(唯獨那兩張還在B手上的支票,不過有無摺還款跟路上還款)

當我們質疑他沒有借據我們根本無法認帳時

B就會說那他就不顧情分要把那兩張支票兌現了

感謝看完我大概的故事

我最後想要提問的是

1.法律上我可以主張只看票對票的部分嗎?除非B提供他現金借款證據

2.B不認同我們的主張,且生氣地執意要將兩張票兌現,我們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例如用什麼方法請銀行不能執行?)(因為家裡是做生意的,無法有跳票紀錄)

3.B說沒有要佔我們便宜,但不想身上一直揹著兩著票怕弄丟,要求我們先讓他過票後,事後查清楚了他隨時歸還,但依照這幾次的釐清,他根本就不會認同我們所說的票對票的債務(堅稱有沒借據借款),這樣以後一定也不可能有講清楚把錢拿回來的一天,這樣僵持著是不是就是要靠法律去判定才能強制他歸還呢??

4.若我們暫時妥協先讓他過票了,法律上會不會認為我們認同此債務,將來無法做主張,我們該如何自保?

5.因為我的家人A年紀大了許多事不是記得很清楚,所以當B一直問他8/11錢借到90萬認不認同認不認同,他說認同,那我們可以主張A是記錯日期了嗎???

6.萬一真的對方不爽改口說那兩張支票就是我們給他的,因為他沒有我們簽的借據,我們是不是也能說這兩張支票(以及其它我們有開票沒對到他的票的部分)是我們借給他的呢???

7.我們還需要/可以蒐集什麼資料來幫助自己呢????

8.如果開庭的話費用大概會是多少呢?因為我們不是很有錢>.<

真的很拜託請幫我解答,我家人為了這件事擔心的焦頭爛額,

又被人指著鼻子罵讓我覺得心急又心疼,

今天又去釐清根本不歡而散沒結論

重點月底對方就要兌現了,真的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票款跟借款法律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除非票據遺失或遭竊的狀況,否則您不想要跳票的情況之下,又無法達成協議取回票據,那麼您還是先給付了在說吧。

2、又有關借款的部份,不論是要證明借款關係存在或是已經清償,都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法院才會採信,不論是證據或是證人都可以。

可提確認訴訟釐清所有債權債務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i您好,

一、法律借貸關係,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三個要件:(一)借款關係存在(二)現金流(三)經提示未獲兌現。倘若債權人無法舉證,你們就會勝訴。

二、至於票據關係,與借款關係是兩個法律上原因。若您不想跳票,恐怕僅有先支付票款一途。若拒絕付款,則對方要索取票款必須提起民事訴訟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只要對方無法舉證您有收受金錢,即不成立借貸契約,無法向您主張借款返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威威 102-12-24 00:16

家人借錢給別人三十萬,有簽本票,因為不瞭解法律,兩件本票拖了一件快10年,一件快6年,還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或是有什麼辦法嗎?還是本票就當廢紙了呢?

您好,由於本票只有三年效力,這本票已經無法去作裁定,但是他還是一個可以證明有債權的文件,因為一般債權為十五年,建議你可以持本票以及對方的收款證明,向地方法院直接提告.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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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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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可以發支付命令給對方,要對方還錢,對方沒在20天異議的話,就可對對方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44

時效已過,沒辦法聲請本票裁定了,但可以用本票證據聲請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本票證據,發支付命令。亦可行使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及借款返還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2-12-23 14:53

你好, 請教一個問題, 我有一間電梯大樓的單位出租, 合約將於103年1月19日到期; 過去房客沒有欠繳房租; 但很不幸他在今年12月11日早上在廚房引發火災, 經大樓保全協助將火勢撲滅; 燒毀瓦斯爐, 抽油煙機, 牆壁和天花板. 當天管委會主委曾去警局報案, 但被警察以管區員警不在無法受理為理由不接受報案, 因此管委會主委未完成報案, 也沒有通報119. 事發當時我人在國外出差, 管委會電話通知我, 但因時差和工作關係我沒在第一時間接到通知. 期間房客竟以電話簡訊通知我抽油煙機掉落要我找人來修理, 我請水電工去看, 水電工回報不是故障而是火災引起的損壞, 我才知道發生火災. 回台灣後我立刻到警局想要報案, 但距離事發當日已經過了五天, 警局只讓我備案.
接著我立刻跟房客寄出存證信函(房客也已收到) 要求房客房子恢復原狀並依約在103年1月19日到期時如期遷出. 我擔心房客到時候會賴著不走, 請問寄存證信函有沒有強制他到期必需搬走的法律效力?  如果他真的不走, 接下來我該做哪些事才能讓房客離開?  我可以告他公共危險罪嗎?

謝謝你的時間, 等候答覆.

 應循民事損害賠償租約到期後請求返還來處理,比較有實益,存證信函也要將要主張事項和法律依據表明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只是一種通知,若該房客屆期不搬走,則需另行向法院訴請遷讓房屋,才有執行效力,當然房客所造成的損失,您們可以跟房客來請求,另本件房客已構成公共危險罪之失火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姐 102-12-23 15:44

 謝律師, 你好: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由簡易法庭提告?  我已寄過存證信函, 需要把內容寄給你看嗎? 如果內容不完備需要再寄一次嗎?



 您好:您可以先把相關資料寄到我的信箱,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快亦最簡單之解決方法,即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國 102-12-23 06:49
本人於八月期間在北部一條雙向道發生車禍,當時我準備左轉進入對向車道停車場,
確實有打方向燈以及看照後鏡,但是車尾已經進入對向車道時候,聽到碰撞聲響,
下車查看為一輛機車撞擊我方車輛左後輪位置,當時立刻關心對方並且拍照存證
對方傷勢醫護人員前來告知無大礙僅輕微擦傷,並且警方做完筆錄
有給對方一千元及幫忙維修車輛費用,對方醫療則由強制險索賠
車輛維修過後,對方仍不滿意,直呼機車零件不是原廠的,以及10幾天無法上班費用
但告知需要告知我們一日薪水為多少又遲遲不回答,直到11月開了一次調解會,
對方則提出每月6萬薪水總共4個月無法上班,共要索賠24萬元才肯和解
((薪水是緊拿信封袋上面寫金額,醫療證明則是沒寫休養日
我方不答應,於是被告上了過司傷害,目前等待偵查庭
以上是事情經過,有些問題想請律師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
    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      方修理車輛1萬3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本件您當然可以聲請鑑定,但看起來您的疏失比較大,在刑事責任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仍需負過失傷害罪.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方修理車輛1萬3

不合理的部分您當然可以提出爭執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本件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幫忙,調解賠償也是在幫忙範圍之內,一般律師費用約六至八萬間.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緩刑必需經由對方同意才可以,所以一般若此種案件無法和解,通常檢察官即會做出起訴之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文 102-12-20 20:14

如果已和先生離婚了,且先生目前正在監獄服刑

那我想幫未成年的女兒改姓可以嗎??(除了他同意之外)

之前有看到相關的法規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想請問此內容的第四條適用於我目前的狀況嗎?? 有規定一定要事情發生多久後才能申請嗎

 

另外因為小孩的父親正在服刑無法依協議的探視時間來探視小孩,那如果他的家人(他的媽媽)來 我可以拒絕嗎??? 或者是我拒絕的話 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是變更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申請未成年子女改姓,但應向法院聲請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已經離婚,當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姓,但法院准否重點在於審酌未成年女最佳利益之考量,故仍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為子女聲請改姓,若被拒絕,再起訴請求之,法院之判斷標準,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是此,您須準備相關資料,以利證明您如此作為子女之最佳利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