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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潘 102-11-22 17:20

前妻原本應一星期讓我會面兒子一次,卻說他要上班很累等原因不讓我見,已經長達兩個多月沒讓我見兒子,我扶養費都有按時匯到他戶頭,我也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對方一樣不履行,(未履行要被罰三到三十萬這我知道,前妻得知後打給我說他付不起罰金,要被關?管收是被關的意思?那小孩怎麼辦?)後來還是見不到小孩,我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人,前妻和小孩不知道搬去哪了,開庭時前妻未到,法院這邊會有什麼處置行為?調解委員建議我可申請假處分,我今天申請了,假處分適用我現在的情況嗎?除了等法院通知我還有什麼辦法…

不是假處分,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不一樣

小潘 102-11-22 18:40

抱歉,是我比較急了點,我較想知道前妻跟我說他會被關,這是真的嗎?他如果被關小孩子監護權暫時轉移到我這嗎?以上的方法我都做了,我還有甚麼可以向法院申請的?麻煩指點迷津,謝謝律師耐心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8 18: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在您取得監護權或暫時處分未核發前,您的前配偶即入監的話,並造成子女無人照料,則可以請求社會局介入,並請社會局將孩子交給您照料,經社會局評估之後,應該會轉交您暫時負責照料。

緋雪 102-11-22 01:37

家中有1位子女 不配合不去辦印鑑  不去辦的話我們的錢會被政府強制收走  像是這樣情形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繼承的問題?

 可提起訴訟進行分割

緋雪 102-11-22 19: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繼承的問題?是的 是相關遺產   需要所有子女都辦印鑑  可是有1位不配合 

沈恆 (沈律師) 102-11-23 13:40

您好!遺產分配方式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才行,只要有一人反對或不配合,則只能向法院提分割遺產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緋雪 102-11-23 16:13

什麼是遺產分割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2-11-24 01:48

繼承人原本可用立協議書方式協議分割遺產,但繼承人對於如何分割繼承財產,意見不一致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這就是分割遺產訴訟。法院判決後,每個繼承人憑判決就可取得其應分配遺產,不再需要其他繼承人蓋章同意。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魚兒 102-11-21 17:53

律師您好:

請問當告訴人向法院按鈴聲告提出刑事訴訟時,如強制罪...請問可否一併提出附帶民事賠償?這個附帶民事賠償提出的時機為何?是當檢察官發出傳票通知到庭時提出?還是有別的處理方式?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附帶民事訴訟的部份,於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但需注意侵權行為之民事請求權時效為2年。

您好,附帶民事賠償必須要檢察官有起訴被告之後才能提出,如果沒有起訴當然無法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但民事賠償可以獨立提出,不一定要等刑事起訴後.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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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102-11-21 16:51

您好

我想請問,四日前我有人在台中騎機車掉落手機,被一位台中男子拾獲

卻是在前天才通知我有人他拾獲了手機,但對方卻買了充電器部分,遺失手機快沒電,

但他卻告知我友人包含買充電器錢要拿回手機必須付給他1500部分,但被我友人殺價為1000,

因為我友人事先想引對方能出面便口頭答應了對方,想請問若是這樣情況,對方直接要求遺失物1

成的代價做為歸還遺失物的方式這樣對嗎? 拾獲遺失物的獎金是否強制信要給呢?我知道我該付的

是對方為了聯絡我朋友和保存遺失物之開銷才是,且對方在遺失之後也沒有報警交至警方處裡,

就單一開口向我友人要錢當作是歸還的代價,請問這樣對嗎? 他沒有構成刻意侵占之罪名嗎?

我可否要求僅支付充電器部分,並把手機給拿回來呢? 

依您所述內容,對方藉故索錢、拒不返還拾獲物品之行為恐已構成侵占遺失物罪、恐嚇取財罪,就此您可提出刑事告訴,由警方依來電號碼追蹤拾獲人,使其返還該物。另就所謂充電器部分您並無付錢而買下之義務,併此說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朱先生 102-11-23 12:4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依照法律規定中的

第八百零五條及第八百零五條之一條文

總統令

第八百零五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

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費用受償後

,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

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

報酬

請問這個報酬金部分,是強制性要給對方的嗎? 或是可以依照失主意願決定

是否止付這報酬金給拾遺人呢?而且這筆報酬金部分否是在拾遺失物時要轉交至

警察局等待失主領取時這筆報酬金才算成立呢?但是對方沒有報警時或遺失物便是

直接向原失主索取錢財部分!而且我友人是否無法告她侵占遺失呢? 因為對方是在第六天時

聯繫失主並開口索取錢財,便未超過法條規定的侵占遺失物之7天期限呢! 



依您所述內容,對方藉故索錢、拒不返還拾獲物品之行為恐已構成

 

朱先生 102-11-21 16:35

您好

我想請問,四日前我有人在台中騎機車掉落手機,被一位台中男子拾獲

卻是在前天才通知我有人他拾獲了手機,但對方卻買了充電器部分,遺失手機快沒電,

但他卻告知我友人包含買充電器錢要拿回手機必須付給他1500部分,但被我友人殺價為1000,

因為我友人事先想引對方能出面便口頭答應了對方,想請問若是這樣情況,對方直接要求遺失物1

成的代價做為歸還遺失物的方式這樣對嗎? 拾獲遺失物的獎金是否強制信要給呢?我知道我該付的

是對方為了聯絡我朋友和保存遺失物之開銷才是,且對方在遺失之後也沒有報警交至警方處裡,

就單一開口向我友人要錢當作是歸還的代價,請問這樣對嗎? 他沒有構成刻意侵占之罪名嗎?

我可否要求僅支付充電器部分,並把手機給拿回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拾得遺失物所得請求報酬,性質上比較趨近於獎勵拾得人沒有將遺失物佔為己有,而非單純的清償轉交遺失物的費用

2、目前法律規定是價值的10%,倘若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法院調整。

kimiko 102-11-21 02:45

車禍人員敘述:

對方(機車/一人/未成年/無駕照) ;我方(機車/兩人/強制險過期)

車禍狀況敘述:

凌晨雙方為同向直行機車,對方從我方機車右後側撞上,導致我方機車向前滑行約數公尺,所幸我方駕駛趕緊使力穩住機車龍頭以致我方機車沒有倒地以降低傷害,而對方向右前方滑行倒地;我方見對方倒地怕他遭後方其他來車輾過去,因此騎車到對方身邊將他護住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當下有報警及叫救護車,對方先上救護車;我方駕駛及乘客雖感到身體疼痛但心想應無大礙所以當下皆未上救護車,因我方乘客較為疼痛在筆錄上有告知警方有受傷,而我方駕駛沒有告知警方有受傷。當天早上我方乘客即去看醫生;而我方駕駛隔天才感到非常疼痛因遇到假日醫療院所沒有看診,所以又隔一天才去看診。

車禍初步分析:

對方:1.未注意前車狀態    2.未成年無照駕駛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問題如下:

1.車禍受傷但當下沒有上救護車就診會有什麼影響嗎?

2.筆錄沒有記錄到受傷會有什麼影響嗎?

3.車禍時為了降低傷害車子未倒地,這樣受傷難道不算數嗎?

4.如調解不成須走訴訟的話,綜和以上我方勝算大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舉凡因該車禍事故所生之傷害,您均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害,然,因為當下沒有就醫,因此您需提出所受傷害與該次車禍有關之證據,此部份似可由醫師診斷協助。

2、車禍案件,除了必須釐清肇責外,就所受傷害部分亦需有證據佐證,始能進一步分析訴訟勝訴可能,末以敘明。

您好,當然你如果有驗傷單,且上面的傷勢與車禍的狀況大致相符的話,這是沒問題,至於車禍初判表,如果提到你沒肇事責任的話,原則上告她是會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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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nya 102-11-20 14:10

 今年8月離婚.協議書上只有寫小孩監護權在媽媽(我本人).其他贍養費.生活費都沒有.一個月前前夫強制小孩帶走.這一個月只有11/1.11/7這兩天有看到小孩...現在他說以後完全不會給我看小孩..我該怎麼辦?

 可起訴請求交還子女,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您可一併提起給付扶養訴訟,並且請法院酌定子女父親可以探視子女的方式。

您好,如果監護權在你那邊,你就直接報警,叫警察去他家把小孩帶回來,並告他略誘罪,因為你是監護權人,他無權把小孩帶走. 不能縱容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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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102-11-20 00:05

想請問本機關溢領退休金工友於99年2月10日死亡,本機關已於98年10月22日持有該工友債權憑證,相關問題如下:1.本機關是否須函請地方法院,確定債務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2.若法院回復無拋棄或限定繼承,其繼承順位是否一樣函請法院判定?較有依據。3.債務死亡,如何確保債權憑證有效?是針對繼承人申請強制執行嗎?4.今年102年債權憑證還有效嗎?以上問題,煩請 解答!!困惱中...

本件處理上還是得向法院具狀查詢其繼承狀況,其次債權憑證並不因其死亡而失效,至於其繼承人應由債權人持債權憑證向戶政機關進行查詢,另我國民法於98年6月10日修正公布繼承編相關規定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繼承人只須以其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故本件後續執行建議最好能向國稅局查詢釐清債務人之遺產狀況,以免執行無果又肇生訴訟,甚至須承擔敗訴之訴訟費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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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兒 102-11-19 08:12

離婚快一年了,前夫沒有照離婚協議書內容,一個月至少讓我帶小孩回家一次(12小時),前夫不覆行,我認為探視時間已經很荄刻了,他還這樣做,甚至最近還跟我說如果我要照協議書內容他會搬家或搬到大陸(簡訊我有留著),他也時常跟小孩說媽媽亂說謊,這讓我覺得根本是製造小孩對媽媽不好的想法,請問我可以他傳給我的簡訊向法官提出請求重新酌定探視時間、方法、地點嗎?同時也申請強制執行探視權?重新酌定和強制執行這二者可以同時進行嗎?成功機會大嗎?(我還想增加過年、含假、署假,原本沒協議這部份)

聲請改定監護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2、倘若對方有灌輸敵意觀念,恐不利於未成年人之人格發展,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亦可以向法院爭取監護權

3、兩者可以同時進行,末以敘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9 09:34
回覆 玉兒 的發言內容:

離婚快一年了,前夫沒有照離婚協議書內容,一個月至少讓我帶小孩回家一次(12小時),前夫不覆行, ... (恕刪)

這要緊急聲請暫定監護為您這方,之後打改定監護及要扶養費。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人,並且請求法院做成暫時處分,以確保未成年子女不會被對方帶離出境,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看破人生 102-11-18 23:40

夫妻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下行房,結果隔日或過幾天因為吵架反目成仇,妻子卻以未經其意願而控告丈夫強制性交,請問會成立嗎?因為看到有些報導說妻子在行房後去警局控告霸王硬上弓,違反其意願而被判刑,會有這樣的恐懼而請教熱心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算是夫妻間也必須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意願,因此夫妻間還是可能符合強制性交之定義。

2、又有關強制性交罪要提出追訴,仍然必須有相當跡證可以證明行為人是在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並以敘明。

jin 102-11-18 21:41

友人所使用之電信門號以本人名義辦理,所駕駛之摩托車也是本人的名字;但近期本人收到電信業者催繳單及強制保險過期通知單;友人承諾會處理但一直尚未處理,問他確切能處理完成的時間卻又說「現在沒有辦法!」

 

請問若友人遲遲無法處理,對我將造成什麼影響?

這些我是否可不予理會,因為使用者不是我?還是我只能自認倒楣的負責承擔?

沈恆 (沈律師) 102-11-19 04:12

以本人名義辦理門號,契約就存在於本人與電信公司之間,未繳款自應由本人對電信公司負責。以上謹供您參考。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您出借名義由友人申辦電信帳號,並且登記車輛,法律關係雖存在於您友人身上,然倘若遭追償後,您仍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僅為借名,則恐需負擔上開費用,僅能於事後追償。

2、建議您寄發存證信函請您的友人出面處理,否則您繳清相關費用之後,要終止上開電信契約,並且向其求償

jin 102-11-19 19: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您出借名義由友人申辦電信帳號,並且登記車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

 

1.友人皆以「沒有工作、沒有錢、再等等」為由,遲遲不處理,那我該如何是好?

2.倘若機車強制保險遲遲未處理會怎樣嗎?

3.我是否有權力變賣機車?

 

以上問題煩請謝律師解答,感謝萬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信的部份,如同我之前所述,您應該以存證信函方式處理,告知倘若對方3日出面處理否則辦理停話,相關費用將依法追償。

2、車輛部分,您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對方辦理過戶,否則將辦理催告過戶或是停駛登記,相關費用亦將依法追償。

3、上開方式所生費用您均可以事後向對方求償

4、變賣車輛,可能會引發相關法律問題,本文不建議。(必須在符合留置權的規定才能,變賣車輛抵償。),上開方式至少您可以避免後續費用在繼續產生。

小羊 102-11-16 19:56

請教我已離婚兩年半了老公一直賴著不走老是想東想西害我快瘋掉的他口答應說2014/01/20前會離開不知是否屬實請問如何讓他在這之前離開? 他假如又不走? 請問有什麼好方法可以強制讓他離開家人快瘋了!!

 可提告刑事侵入住宅,民事排除所有權妨害,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桂兒 102-11-15 14:00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請問您第一:能否對未成年詐欺犯提出民附?若不行,能對他的家長提出民附?還是我要如何取得賠償?第二:若詐騙我的人有兩位以上,我能否都要求他們賠償? 第三:若當時在判決書下來時,來不急提民附,走民事訴訟,我仍然會得到賠償嗎,需要出庭嗎?如果對方仍沒有賠償我該怎麼強制他呢?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祝您順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對未成年詐欺犯提出附民,並針對其法定代理人提出連帶賠償,若詐騙您的人有兩位以上,均能否要求他們賠償,只要在二年時效內,均可以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當然會開庭,不論是附民或獨立訴訟,若將來判決賠償確定,則您可以對他們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提附民,如果來不及提,也還是可以提民事訴訟,勝訴後,拿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桂兒 102-11-15 13:59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請問您第一:能否對未成年詐欺犯提出民附?若不行,能對他的家長提出民附?還是我要如何取得賠償?第二:若詐騙我的人有兩位以上,我能否都要求他們賠償? 第三:若當時在判決書下來時,來不急提民附,走民事訴訟,我仍然會得到賠償嗎,需要出庭嗎?如果對方仍沒有賠償我該怎麼強制他呢?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祝您順心
1.可以同時對未成年人跟法定代理人提附帶民事訴訟 2.如果沒有提附帶民事 也可以獨立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民事案件原則上當事人還是要出庭陳述意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55
回覆 桂兒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請問您第一:能否對未成年詐欺犯提出民附?若不行,能對他的家長提出民 ... (恕刪)

如果對方沒有賠償,那就必須聲請強制執行。但前提是對方有財產。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林小姐 102-11-14 09:28
請教一下律師 我想請問.... 當初和母親.弟同住...買房錢是我和母拿出 婚後和外地工作我搬出房子...到母病重時房子過戶給弟 現在母過世...但弟弟土地建物房契在我這... 最近弟弟卻去地政申請遺失要求補發說要賣房 其實我和弟弟已經因故許久未聯絡 我知道可以去地政提出補發異議但我要如何向地政提出理由說正本無遺失 因為母過世也無法證明我曾付款(但親友知道) 我提出異議後我還能怎樣做 如對方提出我強制歸還我該如何自保
1.如果明知所有權狀未遺失 謊稱遺失補發 可能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 嫌疑 2.如果你認為你對房屋有權利 還是需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 否則原則上登記名義人即為所有權
林小姐 102-11-14 09:11

請教一下各位律師

我想請問....

當初和母親.弟同住...買房錢是我和母拿出

婚後和外地工作我搬出房子...到母病重時房子過戶給弟

現在母過世...但弟弟土地建物房契在我這...

最近弟弟卻去地政申請遺失要求補發說要賣房

其實我和弟弟已經因故許久未聯絡

我知道可以去地政提出補發異議但我要如何向地政提出理由說正本無遺失

因為母過世也無法證明我曾付款(但親友知道)

我提出異議後我還能怎樣做

如對方提出我強制歸還我該如何自保

 請問您母親在世時,房子登記為您母親單獨有所? 還是您和母親共有? 這有影響,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infintie 102-11-12 11:38

各位律師, 你們好,

本人有件強制執行的案件正在進行處理中, 本人是債權人, 但因對方債務人對執行處提出聲明異議, 表示送達程序不合法,要求停止執行強制執行. 執行處的法官第一次用函文的方式通知我因對方提出聲明異議表示送達程序不合法,所以依她事務官的職權停止強制執行並逕行函文其他地方執行處停止執行(來來反反拖了20天). 我後來提出聲明異議, 聲明她沒理由停止強制執行,她收到我的聲明異議後,第二次函文我並改通知為延緩強制執行, 不是停止, 也逕行通知其他地方執行處延緩強制執行.她所引用的法條是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三項規定, 因特別情事所以暫緩執行. 她指的特別情事就是對方提出的那份聲明異議. 我後來又再提出聲明異議, 她駁回我的聲明異議, 發第三次通知給我, 並改為裁定通知, 理由還是一樣, 因對方提出聲明異議,所以以她職權停止執行. 且最後還註明如果還有異議, 可以提出並必須直接給她.

我想請教的是,法院判決已經確定,我依照法院判決執行強制執行, 但她從頭到尾給我的感覺就是幫著對方, 從一開始調解我不同意條件, 後來到收到對方的一個聲明異議表示送達程序不合法(這當然是對方會找理由說的,實際上法院都公示送達了),她就先停止強制執行後來再改延緩強制執行, 還在裁定書上寫說這樣處理符合比例原則, 到現在, 我判決拿到, 但卻無法強制債務人的財產, 一毛錢也沒拿到, 從法院判決到強制執行整整拖了三個月了. 請問這樣合理嗎? 可以申訴嗎? 我第一次看到拿到法院判決卻無法執行強制執行的狀況. 台灣的法律是這樣的嗎? 那是不是以後我有被強制執行的案件, 我都可以這樣處理就好了, 就不用被強制執行了, 即使法院的判決是我要我支付對方.

延緩執行跟延展執行期日是不同的,延緩執行是要經債權人同意,延展期日不需,要先看過資料後,確定您的情況為何,才能看事務官的處理合不合法,如何應對,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102-11-11 16:18

阿姨和姨丈約在五年前外婆生重病時,利用了外婆的身份証及印鑑過戶土地房屋在其名下,但外婆事後約過了五年才知情,但實際上其土地房屋,尚未立下遺囑過戶給誰。(外婆現總共有5個孩子)
五年前,阿姨用各種理由說服其他的阿姨拿出印章及關於放棄繼承的相關文件去辦理了過戶,現土地在阿姨一人的名下,請問她有偽照文書、冒名之罪名嗎?
另外,外婆可以將土地房屋要回來,並重新立下遺囑or重新分配土地嗎?
遺囑時,只需要年滿20歲的証人就可以了嗎?還是必須由律師見証?
如果其中有一位阿姨有負債的問題,無法過戶土地房屋的話(是怕會被強制執行法拍),可以將其分配到的土地房屋過到此位阿姨的兒女名下嗎?
您的回覆,不勝感激,謝謝!

 動產移轉過戶部分,效力可能有問題,需要更多的細節資料,才能判斷。

繼承權在被繼承人未過世前預先拋棄是無效的。

遺囑部分建議在律師提供意見下撰擬,並做公證,最為穩當,因為違背法律遺囑是無效力的。

另外是否有偽造文書等,還要詳細了解細節及看到相關資料後,才能斷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當初阿姨未經過外婆的授權,便擅自以外婆名義辦理所有權變更事宜,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建議您,被過戶的部分,應該由你外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的告訴,方有取回土地房屋的可能.至於你外婆還在,沒有拋棄繼承的問題,縱使寫了也無效.遺囑部分建議也是要取回土地房屋後,該部分才有作遺囑的意義.而遺囑可以用代筆或者公證的方式為之,這你可以參考民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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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102-11-11 08:40

因要強制性交,所以舌頭伸進被害人嘴裡,遭被害人咬斷舌頭,請問被害人要受刑責嗎?

本件應視被害人傷害之結果而可能構成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或者刑法第278條之重傷罪,但應可主張正當防衛,而由法院認定是係屬正當防衛而予不罰,或防衛行為過當而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rita 102-11-10 15:09

您好!我男友因之前肇事逃逸判七個月有期徒刑,這個月被強制執行!

他是否要關滿7個月才可以回來呢?

如果是短期刑  幾乎要關滿七個月

206 102-11-10 06:20

你好我是台塑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的船員,近日公司以我薪資債權人申請強制扣薪影響公司聲譽為由通知我若不能解決債務糾紛將無法再上船工作,請問這樣合理嗎?請問我該如何爭取自身工作權益?另公司某承辦人稱申訴也沒用是真的嗎?請惠予解答謝謝.

這是不合理的,也沒有法律依據,就算公司內部有定這樣的規則,或僱傭契約有約定,也有效力上的問題,可先至勞工局詢問,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確認您與台塑公司是否有僱佣關係,而公司以您薪資債權人申請強制扣薪影響公司聲譽為由,顯非屬正當事由,若因此拒?您再上船工作,您以先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並請求該段期間之工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206 102-12-22 23:02

 謝謝律師的回答,小蝦米難敵大鯨魚,我已找到新公司並準備上船工作.

游小姐 102-11-09 22:57

您好:

我姑姑他用我爸的名子去買了一台汽車!可是我爸不知情
那台汽車是二手車,我和我家人也都不知道是後來我們搬家收到超速單子才發現我爸名下有一台車我們非常無言!車款都是我姑姑在繳,其實主要是怕他們繳到後來就不繳了...(包含稅...)
最近收到一張罰單超速1800元,我們將單子送回給我姑姑並沒有碰到面
*很想要求他們將名子撤掉換他們自己的!
*1.對於他們利用我爸的名子而買了一台車會有什麼罪?(因為我姑姑沒駕照,但車是他小孩開的        小孩有駕照)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要用我爸名子去買?
2.我想強制他們將名子自行遷回就是不要掛我爸的名子!!該怎麼做?
3.如果罰鍰都不繳會一直通知我爸,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我弟說如果都不繳車子會被報銷回收!!那欠費(車貸.罰緩)還需要繳款嗎?應該由誰來承擔?
4.如果那台車出事(車禍..等)或怎樣是會找駕駛者還是這台車名子的人??
拜託各位了~因為我們家和我姑姑處得不好!!!!但是他沒經過我們討論就用我爸名子我們蠻生氣的!!而我爸也沒不知道那台車名子是他的!!

小喵兒 102-11-08 09:55

因為我大嫂懷孕的關係,所以我哥娶了她。生下小孩後,小孩就丟在老家給我媽帶,他們二夫妻就去住在新家,但是因為我哥都不拿錢給我媽,我媽為了養小孩,就在早餐店上班,有時候還要去打掃民宿,為此爆瘦了六公斤,頭髮也都白了。

因為我媽去上班的關係,外婆必須凌晨不到五點就要去照顧那小孩,她平常有在工作賣炸雞,整理完收工,都已經半夜了。所以她的休息時間都不夠,為此身體越來越差。

我大嫂沒有在上班,整天就是睡覺跟玩手機,就是不願回老家帶小孩或是接去帶。

昨天發現外婆生了很嚴重的病,無法那麼累,太操勞會致命。所以想勸她不要那麼早去照顧小孩,但是她又捨不得我媽太累。

想要逼迫大嫂把小孩接走(看能不能靠法律),我媽又怕小孩會受到不好的照顧。

我可以告我哥跟大嫂棄養?讓他們知道這樣的做法是錯的!

如果我媽跟外婆都不肯讓小孩被社會局接走之類的,有辦法強制嗎?

另外我大嫂私生活混亂(婚後曾離家幾個月,並且懷了別人的小孩,還拿掉了),那小孩極有可能不是我哥的,若是驗完dna,那小孩不是我哥的小孩,即使我媽跟外婆不願意讓小孩被送走,也有法強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1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刑事責任部分,因為目前小孩仍有您的母親照料,因此您兄長的行為尚無法構成遺棄罪。

2、本文建議您:

(1)倘若您的兄長、兄嫂確實有經濟能力而不願意扶養子女,則您的母親可以向法院聲請擔任監護人,然後向您的兄長、兄嫂請求扶養費。

(2)倘若您的兄長、兄嫂無經濟能力照料,則確實應該申請安置,建議您還是要與母親溝通,且所謂的安置並不會剝奪探視小朋友的權利,所以還是應該全盤考量為要。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1:18
回覆 小喵兒 的發言內容:

因為我大嫂懷孕的關係,所以我哥娶了她。生下小孩後,小孩就丟在老家給我媽帶,他們二夫妻就去住在新 ... (恕刪)

您要證明有不盡教養,才能聲請改定監護。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預約諮詢。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Q 102-11-07 22:38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乘客受傷,有進醫院,腳輕微骨折。駕駛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沒保險,我方有第三人任意險及強制
五、事實經過:

嘉義後火車站單行道,我開自小客車時速約十幾,對方雙載小50時速也約十幾,
對方逆向與我發生碰撞倒地,因時速十分慢駕駛沒事,但機車壓到對方乘客
造成乘客腳部輕微骨折及破皮流血(皮破蠻大的)
事發時我因看對方血流不止包了一千元給他看醫生,乘客被送上救護車。
等到警方來現場圖及筆錄完成後雙方各自離去。
過幾天後對方阿姨打來貌似想要錢,我便告知她該我負責的部分我會負責,
順便跟她解釋如何申請強制險,再給她我的任意險理賠員的電話,之後就開始理不清,
她打來就是說乘客受傷又在洗腎,她媽在照顧她無法工作云云,
我連絡過乘客姐姐(駕駛)與阿姨數次無法有共識,感覺就是要我賠一筆大的,
,對方又申請調解日期在下禮拜一,還說不排除提告,直到今天剛好滿一個月我請了
初判表後,表上記載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我想問的是我因下週一要上班,將委任書與初判表交給我的理賠專員代我出席調解
我這樣是否還有要注意的事項?說真的對面灰個不停加上我的工作壓力,
最近生活的精神壓力十分大...有勞各位幫小弟解惑。

本件原則上依目前交通事故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這一方既未涉有肇事因素,則基於侵害行為損害賠償過失主義而論,無過失則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對方要求您負擔賠償責任應屬於法無據。當然在此情形下,不能排除對方可能會進一步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以求改變肇事因素分析之結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龜吉 102-11-05 23:42

各位律師及網友好:

我是新手,第一次在這裡提問,如果問題問的太粗淺,請多包含。

請問丈夫與老婆互毆傷害,老婆對丈夫申請保護令(尚未核發,申請中)、提告傷害中,尚未離婚成功,現搬出去外面住。

1.老婆可以回家收拾個人物品拿走嗎,若夫家拒絕、溝通無效,可以請警察用「強制力」進入嗎?

2.若丈夫還是「口頭」拒絕,可對他提告強制罪嗎?

PS:戶口還在同一戶。

PS2:房子是夫家親戚的名子,該屋主戶口也是同一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妻子可先請轄區警員協助陪同回住所取回個人物品,或於保護令申請書中提出此一申請,屆時可依據法院核發之保護令,請求警察機關協助執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龜吉 102-11-06 12:02

謝謝律師的幫忙~~

目前問題已解決,想進一步請教的是

1.若在保護令尚未核發的情況下,請警員到場協助溝通無效,可以請警員強制破門進入、以妨礙公務移送嗎?這個會卡到侵入住宅,或是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嗎?

2.還是都等法院的保護令下來,比較妥適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13
回覆 龜吉 的發言內容:

進入別人房屋要經過對方同意,即使戶籍還是在那裡,也是需要同意。

而且有時候進入後拿東西走後,對方有時如果不見東西,反而更麻煩。

因此,建議不要這樣做。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謝謝。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龜吉 102-11-06 13:55

收到了,謝謝二位大律師的解惑~~感恩

Thewy 102-11-05 12:35

事發是去茶店找朋友

我有帶飲料進去他口頭告知我說禁帶外食 可以不喝就擺著就沒事

我就沒喝擺著

後來點餐我想說點個吃的就好不點飲料了

後來店員說一定要點飲料

我說點了餐點為什麼還一定要點飲料

他說他有口頭告知我朋友過了(我後到)

我就點了杯飲料在勾選後面加了FK兩個字

後來店員來質問我說不滿可以離開

我說我根本也不知道一定都要點這回事菜單也沒標示

他說有口頭告知我朋友 是我朋友沒告訴我(變成我朋友的錯了?)

店員說不喜歡可以走 他們就是規定要飲料也要餐點

我回答還有要強制我喝飲料的?

我說好退錢我走

他說我是"低俗的人"才會這樣做 我回她你知道什麼是FK嗎?

我回答是For King

他說誰會不知道FK是什麼意思 我GOOGLE收尋YAHOO收尋都無相關資料!?

請問這樣構成人身攻擊或違反任何一條法規嗎

旁邊有朋友可以當證人 大概一個小時前發生的事情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32

 這只是口角糾紛不會成立犯罪

Thewy 102-11-05 18: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只是口角糾紛不會成立犯罪

對方對我說:像你這樣低俗的人

這樣不構成人身攻擊/毀謗/侮辱嗎?

可以麻煩詳細說一下怎樣會構成嗎

想了解一下

Rafter 102-11-04 15:21

律師您好:     近來內人因車禍事宜,進出偵察庭,有些法律問題想請問您。     起因是因為對方腳踏車違規闖雙黃線,碰撞到轎車而跌倒受傷,     時隔1個月後出院已無大礙,但卻對保險賠償金額不滿意(強制險+30萬現金),     進而提告,且不願合解,此外,並由律師代上偵察庭;     於偵察過程中,對方律師表達極不合理且顛三倒四,甚至違背常理。     現已申請交通事故評鑑,鑑定評估結果為造肇次因,主因是因對方穿越車道未注意來車。     我們擔心對方律師會在下次偵察庭時以次因上作文章(基於上次的經驗),     請問,我們應該如何面對目前情況?      若請律師,是否有方法免離刑事刑責?該如何請律師呢? 王先生

 對方應是想先提出刑事,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不知偵查細節部分如何? 單你所述,可朝向無過失來辯護,如有提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依照你的陳述,如果對方是突然超越雙黃線,你可以主張沒有迴避可能性,沒有構成過失傷害罪。

1.本件依您所述交通事故鑑定之結果,就系爭交通事故雙方均有肇事因素,則為與有過失,故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法律上是足以構成的。(只要有過失,即使僅占百分之一,也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2.您這一方若無人員傷亡,則對方即使有肇事因素而致您的車子毀損,亦僅是民事賠償責任,無庸負擔刑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1-03 16:51

我先生去年經商失敗跑路

他用了我的名字簽了本票借錢

錢匯入我戶頭.但後來他領走

本票的事因戶籍問題被對方告到強制執行

目前再提訴訟

想請問錢經過我的戶頭也被我先生都拿走了

對方以後可以拿匯款單來告我什麼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執行,則您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若尚在本票裁定中,則應提起否認債權存在之訴,否則對方可以對您的財產去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tty 102-11-02 23:14

請問犯罪人被通緝抓到後,多久才會通知要被害人開庭,這件案是未開庭遭通緝的(妨礙性自主)

但是當下還有待執行遭通緝一件還有未開庭遭通緝的兩件,所以現在抓到後我被害人大概多久開庭,這位有四個案件都不同被害人,  我是最近期的,另三個案件是前幾個月的,還是按照日期先犯的先通知去開庭?

另外請問強制性交可以和解嗎? 和解還需要繳罰金嗎?我可以開庭時在跟法官說要撤銷和解嗎?

謝謝唷  麻煩可以給個詳細說明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03 03:11

可以和解,但不能撤銷告訴,和解後還是會繼續調查審判;開庭時間不一定,每個檢察官作法可能都不同,等候通知就是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kitty 102-11-07 22: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和解了 不可徹消告訴 那和解用意是什麼? 是判比較輕還是? 謝謝你的回覆唷

莉亞 102-11-01 20:41

朋友之前有欠我錢,經法院判決給我確定書,我現在聲請強制執行,我知道對方工作地方,不過怕他退勞保這樣資料就查不到了,我如果請法院幫我發文給勞健保和國稅局查詢的話,請問這樣就會扣的到他的薪水嗎?因為他之前欠銀行,一有人追討他就跟公司要求退勞保,這樣就查不到資料了,我很怕這樣就拿他沒輒了,謝謝

您所擔心的情形是有可能的,但執行過程中,有些問題是可以用民事訴訟處理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小花 102-11-01 20:30

事實經過:                                                 
家父先前借給一百萬給朋友a君(債務人),有簽本票已於兩年前強制執行 ,去調財產資料後發現a君有一間房子申請法院拍賣,不過a君只有房屋地上權,暫且拍到第二拍之際 後來跟a君說要分期還款,寫和解契約,載明a君把這間房子出租,並且把租金拿來償還我父親的債務,前幾天已經去法院撤回強制執行, 法院已經寄送一張債權憑證給我們


問題:                                                                               
 撤回強制執行後解開查封,不知這位a君假設未來將動產轉移給其他人 此舉有無觸犯刑法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  之毀損債權罪?很怕這位a君會想辦法將房子轉移掉,到時候求償無門民事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會勝訴嗎,請教各位,謝謝喔
p.s.當初急於和解就沒有將a君房子抵押

您好,之前沒作假扣押債務人都很可能脫產,依您所述,是可能有侵害債權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張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一、刑法第 356 條之規定中,所謂「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指債務人所負債務,經債權人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前之期間。

本件既然已經撤回強執聲請,那麼程序已經終結,不會構成刑法毀損債權罪。

二、置於撤銷買賣的部分,則須待對方賣出之後始可提出。

建議你可以趕緊找律師諮詢,提供解決方法。


 

ommi 102-11-01 16:19

您好:我在8月中旬上班途中騎機車跟人相撞

對方也是騎機車,我在內線直線行駛,對方騎左邊突然右轉讓剎車不及擦撞滑倒

對方沒有受傷,而我粉碎骨折,我需要復健一年以上

我們也有先去申請交通事故初判分析表

肇事原因:卻是我未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突然右轉我怎麼保持距離

之後對方有出來說只願意理賠機車強制

我之後的開刀醫療和復健,跟我半年以上沒辦法上班

請問這是否可以跟對方要求理賠

 

 

訴訟中可另聲請鑑定,如對方過失比您多,您可請求醫藥費工作薪資,喪失的勞動力,增加的生活費用,精神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小羊 102-10-31 23:37

我於四年前因地下職棒簽賭輸了四十萬,無力償還的情況下簽了一張本票給我學長,他再交給他朋友;本票到期日是98年10月31日,他朋友今年102年四月才拿去本票裁定,順帶提告詐欺(詐欺已獲不起訴處分)102年10月時收到支付命令要扣我的薪水三分之一,我已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想請問律師 我要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提出停止強制執行狀 裡面的擔保 大概會是多少錢? 又再停止強制執行裁定下來之前 如果被扣到薪水 我又如何請求反還?是追加訴之聲明嗎? 

由衷感謝

本件應先釐清您收到法院命令為何?

本件依您述似乎是收到法院扣押薪資之執行命令,則債權人似已取得執行名義,若該執行名義是支付命令則應已確定才可聲請執行。若該執行名義係為民事判決或者確定之支付命令者,則就該法律關係來講,已經法院依法審認完畢而屬確定之法律關係,而原則上為無法再行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本案系爭本票票款請求權由到期日起算已超逾三年,應已罹於消滅時效,就此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擔保金的收額部分會由法院進行裁定,在實務上曾有以一般案件審理流程期間計算利息,以該利息數額作為擔保金數額之案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Faith 102-10-31 09:31

非婚生子女,生母想拖著先不讓生父認領。但生父願意付扶養

所以在沒有認領下並沒有辦法針對探視和扶養費的協議書拿去公證

請問如果這張協議書只有雙方簽名,這樣可以產生效力嗎?就是說如果以後生父沒有付錢,還是可以拿此協議書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呢?

還是說需要另外找證人一起簽名呢?那簽名的證人有什麼身分限制嗎?像是不能是親友之類的?還是必須是律師?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協議書只要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但之後要聲請強制執行,仍需先透過法院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見證人的部分並非必要,且見證人的身份不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文嘎 102-10-30 23:56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本票已申請裁定以確定~現在如果要強制執行 我要怎麼做 因為我光是本票裁定已經等了破百天了...律師幫幫我~謝謝
你好: 1.請先持本票裁定正本向國稅局調取債務人所得及財產清單。 2.調取相關事證後,即可向法院填具「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待法院審理結果,便會發執行命令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以上僅供參酌。
mark 102-10-30 10:00

隔壁每日清晨叫罵擾眠,加上多次報警且屢勸不聽,已長達半年之久,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將惡鄰強制驅離,根據事實僅以下大約描述:

每天叫罵說我家都是賺不乾淨的錢,然後用一些方言聽不懂的,接著人身攻擊說一堆大摳呆或說我都欺負她老人家,警察已到訪多次反而我被警察規勸說有證據就直接告她什麼的不用再叫他們來,警察說他們也沒辦法處理且對方是老人家多讓讓她之類的話.

以上

對於本身造成損害:因為工作上的需求每日十點須上班,惡鄰三四點在那邊叫罵實在無法有睡眠品質,也因為吵到不行而工作沒了,卻都一直拿對方沒轍,而且對方還提告說一大堆莫須有罪名調解會因而寄發通知後對方也不到場,實屬騷擾實在不知應該如何應對.

PS.也因為這樣子有加裝了攝錄影機且包含聲音,但不太會用機器去保留證據,警察也不願意幫忙處理證據,只說你有證據就直接拿去法院告她

 您好,可錄音後提出民事起訴,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所傳述之內容涉及減損您的名譽,則可能觸犯誹謗罪、倘若涉及人格否定(如大摳呆)等,則涉及公然侮辱罪。

2、另外有關對方半夜吵鬧造成您的精神受損部分,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確實遭受損害,如就醫記錄等,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損失。

3、建議您,蒐證之後,向對方提告,或是向警方索取辦案三聯單,請警方積極偵辦。

Elsa 102-10-29 22:57

我朋友於今年3月分託人代購專輯(數量頗多)

台灣代購人將錢匯給韓國代購後,至今都未收到專輯。

【韓國代購→台灣代購→我朋友→向我朋友訂購的人】

韓國代購始終不把錢退給台灣代購,至使台灣代購也無法退款給我們。

請問這要怎麼解決?

韓國方面有辦法用甚麼方式要求對方強制退款嗎?

是否用跨海提告詐欺對方退款的機率比較高?

是否有甚麼方式可以讓韓國代購退款給台灣代購?

因為我朋友還是學生,對此件事情他也很頭痛。

台灣代購說他已兩個月未領薪水故也無法退款給我們,有辦法解決嗎?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30 12:58

台灣代購沒有領到薪水不是可以推卸責任的理由,你們要去找台灣代購,請求民事賠償,跨海到韓國告是緩不濟急的事。

小王爺 102-10-29 20:26

朋友因為升大三的暑假.要搬出宿舍.想在外面租套房.我們有看到在學校附近的套房

房租每月七千.為期一年.我們有簽租賃契約.因為屋主他本身在外地有事業.所以我朋友都是用

匯款的方式來繳房租.我們有天在他那煮火鍋.不小心燒毀廚房.沒有很嚴重.就牆壁黑黑的一片

後來有請求屋主重新整修廚房.但是屋主要我們自行負責.因這樣我朋友不爽就沒繳房租

屋主竟然因為我朋友不繳房租強制我朋友搬離.馬上又把房間組給別人

那這樣該怎麼處理?

 

102-10-29 13:59
當初協商是在法院協商的,當時是由律師代表,好像只有簽幾號之前要付清兩萬元(協商)而已吧!你說的證明是需要什麼樣的證明呢?人證可以嗎?如果等債權人在找上門,這樣會不會又變成強制執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和解的方式結案,那麼應該影響不大,但倘若可以知悉前案起訴的內容,比較精確。 2、證據的部份,不論證人、證物皆可。 3、其他債權人均可以提起訴訟,但是,只要我們取得一個勝訴判決,以後都可以援用。
C C 102-10-29 10:39

想請問一下:

朋友與前妻離婚, 針對女方的欠款提出支付命令申請, 新北市地院判決確定, 女方須支付還款.

朋友收到正式判決書後, 向新北市地院提出強制執行請求, 今天接到通知, 案子已移交台中地院

處理,  因為女方工作的公司在台中.  

今天連絡台中地院, 他們要求朋友再提供判決書正本, 後續他們會處理.   請問此時朋友還會需要到台中出庭嗎 ? 還是這只是他們依 劃分執行的責任區域做分配而已. 朋友只要等待執行處通知已收到欠款即可 ?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該以書狀進行補正執行名義即可,一般而言,針對薪資強制執行程序,通常都不會開庭或通知債權人到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