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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堯 103-03-18 18:16

我約五年前因為被合夥人(大陸人)利用,銀行帳戶被當作人頭戶銷售大陸盜版光碟,因而吃上著作權法官司,此案緩刑

去年年初因為做生意(食品)的關係,同業惡意將我塗改過PO網的食品原料表格送往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無法條開罰我,將案件移往檢方偵辦,我被以偽造文書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以上兩案堪稱無奈但有前科是既定事實!

我今年對玩空氣槍起了興趣,玩到最後開始想進一步了解真槍的結構,也喜歡真槍的質感,於是在一月份開始上拍網找賣改造槍的賣家,此時有一自稱生存遊戲的玩家的網友加了我的LINE開始跟我聊起玩槍的經驗(期間他也把他擁有的真槍拍給我看),一直聊了快兩個月我也順利在網上買到改造短槍(對方附上10顆子彈),我也跟該玩家網友分享我買到改造槍的狀況,此時他提議來我家看這把槍,我也想順便把我不想玩的氣槍送給他,他找一天來了,在我上樓拿欲給他的空氣鋼瓶下樓時,他表明身分是某派出所所長,然後一群警察就圍上來盤查我,他說他們主要是想查出賣槍的上游,只要我配合偵辦基本上事情不會太大條,我就被帶走偵訊,後來移交地檢署已2萬元交保,而後該所長口頭承諾我因為我只是單純收藏改造槍並無危害社會之犯意,而且態度配合,他會用最有利於我的說詞來配合檢方偵辦!爭取減刑(該所長也說他經手的槍砲犯嫌大都可以緩刑),我就老實的把我知道的一切資訊提供給他們了(包含檢方),而我父母離婚且都退休了,他們的生活費由我負責,父親身體極差,還要定期洗腎,房子也還在繳貸款,我如果被判刑入獄,我父母親處境堪虞,我的事業也將垮台,想到這邊多有無奈,想請教律師我的案子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呢?(淚)

阿堯 103-03-18 18:14

我約五年前因為被合夥人(大陸人)利用,銀行帳戶被當作人頭戶銷售大陸盜版光碟,因而吃上著作權法官司,此案緩刑

去年年初因為做生意(食品)的關係,同業惡意將我塗改過PO網的食品原料表格送往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無法條開罰我,將案件移往檢方偵辦,我被以偽造文書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以上兩案堪稱無奈但有前科是既定事實!

我今年對玩空氣槍起了興趣,玩到最後開始想進一步了解真槍的結構,也喜歡真槍的質感,於是在一月份開始上拍網找賣改造槍的賣家,此時有一自稱生存遊戲的玩家的網友加了我的LINE開始跟我聊起玩槍的經驗(期間他也把他擁有的真槍拍給我看),一直聊了快兩個月我也順利在網上買到改造短槍(對方附上10顆子彈),我也跟該玩家網友分享我買到改造槍的狀況,此時他提議來我家看這把槍,我也想順便把我不想玩的氣槍送給他,他找一天來了,在我上樓拿欲給他的空氣鋼瓶下樓時,他表明身分是某派出所所長,然後一群警察就圍上來盤查我,他說他們主要是想查出賣槍的上游,只要我配合偵辦基本上事情不會太大條,我就被帶走偵訊,後來移交地檢署已2萬元交保,而後該所長口頭承諾我因為我只是單純收藏改造槍並無危害社會之犯意,而且態度配合,他會用最有利於我的說詞來配合檢方偵辦!爭取減刑(該所長也說他經手的槍砲犯嫌大都可以緩刑),我就老實的把我知道的一切資訊提供給他們了(包含檢方),而我父母離婚且都退休了,他們的生活費由我負責,父親身體極差,還要定期洗腎,房子也還在繳貸款,我如果被判刑入獄,我父母親處境堪虞,我的事業也將垮台,想到這邊多有無奈,想請教律師我的案子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呢?(淚)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8 20:2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本件空氣槍,倘經鑑定為有傷殺力,為三年以上重罪,建議您仍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比較棘手,而非如所長所言的輕鬆,畢竟判決是由法官在判而非員警在判,本件是否能夠緩刑,仍需視適用之法條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應會先做槍枝鑑定,若具有殺傷力,即為本條規定之槍枝。依同條規定:犯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及第18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傑 103-03-18 05:32

請問一下家暴開庭完之後還要去刑事局簽名嗎??

要是有毒品前科警察有權力再教你驗尿嗎??

我有必要配合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驗尿部分,您可拒絕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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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3-03-18 05:25

請問一下家暴開庭玩收到法院的保護令後還要去刑事局簽名嗎??

為什麼還要去簽名嗎?? 

要是我有毒品前科他可以叫我檢驗尿液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驗尿部分,您可拒絕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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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20 18:34

 1. 家暴令是屬於民事命令, 不必至警局簽名. 但您違反家暴令會有刑事責任

 2. 若保護令內有命您戒毒, 就必須照做. 若有要您驗尿(鑑定)以決定是否要您戒毒, 則也要照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2項)(http://www.lawmed66.url.tw)

123 103-03-17 23:04

本人經營線上遊戲點數網拍工作 102年遇到類似詐欺的情形 但報案時 警方說明情形較符合為背信 經過大概一年時間 抓到未成年嫌犯 對方家長致電和解 (當時被騙8000多元 看在對方家長道歉分上 和解金一萬元整) 這件事已落幕

今年一月份 這個未成年又來交易了(2~3次後我才發現是她)
心想對方應該有所警惕了 且交易過程都很正常沒異狀 所以沒有拒絕交易

二月份 這未成年又與我聯繫 (交易過程皆有照相)

2/19 她在即時通敲我 有請朋友匯款4000元到我郵局
請我查收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他點數卡了

2/20 她再FB告知 她有匯款1000元 請我查收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他點數卡了
(當時扣掉點數卡金額 還有剩100多台幣 他說要遊戲物品
於是我登入遊戲和她交易 我當時問她ID 她故意只用遊戲回答
因我對這人有防備 於是要求 她在FB提供ID 所以她在FB有留下ID紀錄)

2/21 她再FB告知 她匯款3500元 名字XXX (非他本人)
我當時問她 怎麼不是妳本人? 她說她不能出門 是她哥哥匯的
並且圖檔給我收據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她點數卡了

以上3筆交易有部分是點數卡 部分是遊戲物品 交易的遊戲ID都是同一人

在2/21(星期五)下午4點多 有其他客人告知我郵局帳戶出現異常
我當下以為系統故障 (類似情形之前發生過)
所以不以為意 想說周一在去郵局問問看

但是晚上越想越可疑 我密那個未成年的fb :你哥哥呢
她回我 :我沒有哥哥阿 我帳號前天賣了!
聽到這回答我心都涼了 我馬上打165反詐騙電話
去查詢我郵局帳號是否有人報案 結果是真的被人提告詐欺

事情過程大概這樣 標準的 第3方詐騙

A=匯款人
B=騙子

B叫A 匯錢給我
然後B給我後5碼 跟我拿點數
現在 B落跑了 A對我帳號提出告訴
我跟A都是受害人 ..

當晚我去警局說明這情形 它們說確實是有人提告
但因為個資法 無法告知我詳情
目前我是被告 只能被動式等待傳喚

我照之前和解書上電話 打給她爸爸 說明這過程
第一天 她父親在電話道歉 並允諾會賠償損失
我問他 為何如此疏於管教 他爸說 因為是獨生女
目前這名未成年也沒有住在家中 因為管不動他
只好在淡水租房子讓她自行生活
但我們要求他爸 必須盡速找到這名未成年 看要怎麼處理

過了三天 她爸打電話來 說有帶女兒去自首

她父母為基督教徒 爸爸在從事代書工作
電話中他們是很誠懇 說會盡力配合
希望讓我所有被凍結的銀行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目前已知有2人報案 (因我有在FB貼文協尋 這3筆匯款人)
找到3500和4000這2筆的受害人 它們都已報案
所以我也沒法馬上退還他們的款項 只能等開庭時退還

工作大約經營4年多 本人沒有前科或案底
對外收款帳戶 郵局存摺都有留存 剛去翻了一下 102年就刷了 16本
平均每個月收款25萬~45萬 現階段 給客人備用帳號(家人的)

但有幾個買家常交易 所以都直接匯款
提及去郵局匯款時 有警員到場跟她說這是凍結帳號

大部分客人在聽我說明時 都還蠻相信我的
但是 這件事 讓我很困擾 必須一一去解釋 目前連被通知去做筆錄都還沒
但有查詢過 需等待我被告的部分 獲判不起訴才能告這未成年

1.我能告對方什麼罪狀?
2.合理的求償範圍大概多少?
3.已知該名未成年 有多次被提告的不良紀錄 能使其所受最重的刑責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告詐欺,並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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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03-03-18 16: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你!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告詐欺,並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 (恕刪)

 

steven 103-03-17 21:02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之前我有詐欺前科(但是被朋友騙的),後來我也都罰完錢了

可是最近又不小心觸法(竊盜罪),那檢察官說要申請簡易判決,並在判決書上註明我算是累犯,通常這樣被判出來的結果會很嚴重嗎?

而且當下我們有說想和被害人和解,但檢察官起訴書上沒有註明耶!

這是一件不小心因安全帽而被判的罪

想請教律師,我這樣會很嚴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案情並不嚴重,但因為您是累犯,所以量刑上會比無前科者來得重,而既然您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應盡快向法院陳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3-18 09:49

大大你好 一般說來你的竊盜行為算一般 不會特別嚴重

              但你卡到累犯的問題 則是很麻煩 而且竊盜又是公訴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累犯會加重其刑,若您有與對方和解,應陳報和解書,請求緩起訴,或從輕量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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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春 103-03-13 14:00

102年四月份 朋友跟我說要投資一批手機
還拿了資料跟我說了一大堆
他說資金不夠跟我借了20萬說合資 並簽下本票說六月會還清
直至六月底 我去找他要還錢
他卻說投資失利 錢沒了 給他一點時間籌錢
中間我完全沒看過手機 

又過了一個月 我去到他家 他家的人說他出去就沒回來了

這段時間我陸續去到他家
他媽媽說他也不知道(是真的還是演的我也不知道) 
後來才得知他有暴力前科跟信用破產 

他媽媽希望我給他時間 但過了快一年了 依然沒有消息

我有告訴他家人說這樣我會去警局備案
之後就接到一通自稱他叔叔的電話對我大聲說"欠錢而已你是要備什麼案"

 這一年之間我也不斷打聽這個人的消息
從朋友口中得知他似乎是拿了這筆錢去買賣毒品
這跟當初說要借錢的用途不一樣

我只是想拿回我的本金 也沒說要利息什麼的

去到警局 警察說這是債務糾紛而已說是我自己心甘情願借錢的就打發我走
我應該怎麼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而且他真的拿去買毒品這樣我算是共犯嗎? 


 

Mr.Tu 103-03-12 21:44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事情原委是我因發現我父親生前有交往一位小三,在整理我父親的遺物當下,發現他的智慧型手機,有與對方床上的性愛照片,因為情緒的影響?,我用我父親的手機傳了幾封有恐嚇性質的Line到對方手機裡,因此我被對方告恐嚇罪,雖然發生此事時的我無前科,也因此案是刑事案件,我很不幸的被法院判要罰處拘役50日或易科罰金5萬,不過後續這位小三就誠如標題我所問的,他還對我提出精神賠償50萬,我想請問的是:(1)從傳訊到被判刑這段期間,我一次都沒去她家找過她,也沒打過任何通電話給他,更不用說傷害她,他這樣子請求精神賠償我該如何反駁才恰當?(2)她請求50萬法官一定會成立嗎?以上是我想請教的問題,感謝各位律師!

 

Mr.Tu您好,

1. 您必須主張,所傳Line訊息內容,未達使對方身心受到影響的程度。因對方為成年人,應有相當心智健康程度,不致受影響。

2. 就算受影響,也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的程度。

3. 詳細情形,仍須視您所傳簡訊內容判斷。

4. 可委由律師撰寫答辯狀,或出庭為您辯護,可將法律上風險降到最低。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確實可以請求精神上慰撫金,但他請求的金額應屬過高,您可以向法官說明恐嚇之來龍去脈,以減少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可向您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惟您亦可主張酌減請求之金額,具狀將相關情形與法院說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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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 103-03-11 14:48

您好, 

于2014年2月底時, 被警察以釣魚式辦案在路上被臨檢, 主動坦承身上帶有半顆搖頭丸, 經帶回警局偵訊後筆錄, 說明此搖頭丸於1月時在pub和不熟的友人購得, 3天前因好奇在家使用半顆, 後來以持有半顆搖頭丸(0.5克), 連同現場採取尿液檢體, 於隔日送至台北地檢署, 本人無任何前科, 且在庭上深表悔意及表示為初犯, 檢察官問訊後, 無交保當庭釋放.  

請教律師下列問題:

1. 已事隔3個星期, 請問後續還有那些法律程序需進行?法院還會傳喚?時間約多久會收到傳票? 可以主動去地檢署訊問案情現況?

2. 此案件可能面臨怎樣的刑責? 有機會可以不用勒戒及判緩起訴?因本身為上班族, 需負擔家計, 若被勒戒, 工作無法停職那麼久....

煩請協助, 萬分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地檢署查詢您的案號,若為毒偵字案件,表示欲偵辦您吸食二級毒品部分,那可先行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戒癮治療,待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後,再抗告,就比較沒機會了。若亦有偵字案件,即表示欲偵辦您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之相關犯罪,如販賣轉讓持有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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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議您可向檢察官聲請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或許會有機會不用觀察勒戒

就您所述情形,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釋回後,後續將依驗尿採證之鑑定報告結果而由地檢署進行偵查,若鑑定結果呈陽性反應者會依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鑑定結果呈陰性反應者則會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

又依您所述施用毒品至採尿時間來看,應該鑑定結果呈現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的機會不小,就第二級毒品罪案件,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可選擇以聲請觀察勒戒或者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二種模式來處理,在實務上有些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檢察官是不會開偵查庭,而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了。(觀察勒戒裁定依法可以抗告,但抗告會遭到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法律小學生 103-03-11 23:20

大大你好 你是初犯 尚有不用被勒戒

             改以戒癮治療之機會 但必須儘速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jk 103-03-11 13:19

您好,

前些日子因為一時糊塗拿了同事的卡片去盜刷

前幾日與刑警回警局作筆錄

我承認也真的很後悔做了這件事

這幾天很難過也睡不好

做完筆錄後馬上line我同事向他道歉

是想請問

1.多久時間會收到地檢署或法院通知開庭?

當時做完筆錄很著急問刑警會不會有前科

刑警回答我,要看檢察官,可能會判緩起訴(?)但不可能不起訴(?)

第一要承認還有犯後態度,第二因我沒前科念在初犯,第三在學生

假如檢察官判我緩起訴(?)就不用跑法院面對法官了(?)

我這幾天上網查很多資料還是很不懂

2.刑警當下告訴我有兩個罪名,竊盜是因為我偷拿同事的卡片,詐欺是因為我讓銀行有損失所以有這罪名,想請問,我有可能被判緩起訴嗎(也就是緩刑嗎?),如果真的會被判刑,會是甚麼刑期?


真的很怕有前科,我知道我做錯了一件事

但我承認也會去承擔,但真的很害怕,到現在不敢讓家人知道

謝謝.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1 13:51
回覆 jk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前些日子因為一時糊塗拿了同事的卡片去盜刷

前幾日與刑警 ... (恕刪)

Dear jk 您好:

建議您先試著跟同事達成和解

雖然竊盜詐欺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不過以您的情況來看,若能達成和解

幾乎可以說是確定會取得緩起訴或是緩刑

若有問題,也可來電詢問。

jk 103-03-11 13:56

律師您好,

謝謝您得回覆

再請問您

所謂和解需要甚麼樣式足以證明我與同事達成和解?

從做完筆錄後多久時間我會收到地檢署或法院的傳票(?)

緩起訴緩刑差別是甚麼?

感謝您的回覆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1 15:07
回覆 jk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您得回覆

再請問您

所謂和解 ... (恕刪)

jk您好:

1.和解請以書面記明,可上網搜尋相關和解書範本,

重點在於記明對方願在收受款項後,

就本案件(要記明相關資訊如日期、行為等才能特定)放棄對於您之一切民刑事訴訟上權利。

2.收到下次傳票的時間其實很難說,並不固定。

3.緩起訴處分由檢察官作成,可能會同時要求您支付一定金額,

一經緩起訴,案子就不會到法官那邊,當然也不會被判有罪而有前科

緩刑是指檢察官對您起訴後,

法院判您有罪但可以緩刑一定期間,

只要這段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之行為,也就不會有前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再陳報您的和解書,具狀表明您已和解並很後悔,請求一緩起訴或較輕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法律小學生 103-03-11 23:26

大大你好 雖然你犯了兩罪 而且竊盜還是公訴

             但還是有爭取緩起訴 不要留下前科的機會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屋屋 103-03-11 13:16

幫朋友詢問

朋友沒有任何前科之下

某一天接到朋友電話說有事情電話不方便講.到了現場才得知要去談判.有位朋友當時沒騎乘機車.要我幫忙載去.在逼不得已之下只好在他去了.到了現場朋友們一一下車打傷對方.所持刀.棍...我在一旁看沒加以動手.也沒有傷害他人之意

事後起訴書來了上寫著 依刑法271條第2項.第1項隻殺人未遂罪嫌.XXXXXXX又被告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犯罪.加重其刑2分之1

請問這個案子怎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被起訴,則接下來即會進入審判程序,應聲請調查對其有利之證據,否則被判刑的機會很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1 14:16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本件顯然已依重罪起訴,建議您須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目前您已被起訴,您應先委任律師為您閱卷,與您討論答辯方向,依您提示情形,您似應主張您無殺人之故意與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我想你應該要找律師辯護,這是強制辯護的重罪,而且必須要閱卷之後才能夠擬定訴訟方向及策略,並且決定要問哪些證人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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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 103-03-11 02:00

您好, 

因被釣魚式辦案, 在路上被警察臨檢後, 主動坦承帶有半顆搖頭丸, 因前3天初次使用 ,被帶回警局後, 提供驗尿供檢驗.

 經筆錄後, 說明當初因好奇在Pub購買一顆搖丸, 三天前使用半顆, 身上被臨檢出的是另半顆(0.5克), 後被警察轉送至台北地方法院地桃署, 經檢察官審問後, 說明整個事件的原委, 且深表後悔之情, 當庭釋放, 沒有交保...

問題是:

1. 請問後續是還有那些法院程序需要處理?多久會通知?可以主動去訊問開庭時間?

2. 因3天前, 初次使用搖頭丸, 不知驗尿出來的結果, 若檢驗出為陽性, 一定只能送勒戒?

3. 因都沒有任何的的前科, 且為初犯, 本身也是個正常上班族, 需負擔家庭的家計, 對於此案件, 有什麼方式可以不用勒戒或是可以用緩起訴的方式?

最近因這事的影響一直無法入眠, 不知何時才可以了結, 懇請協助, 萬分感謝...

 

 

103-03-10 15:42

我因為轉讓三級毒品被起訴 
4/1號要開庭
當時是我跟朋友在車上抽k 後來被盤查 帶回警局做筆錄 朋友筆錄k他命是我提供(並沒有金錢交易) 所以我被起訴 交保3萬

現在已被起訴 要開庭 想請問被關的機率大嗎 無前科? 我轉讓份量是0.124公克

因為在開偵查庭的時候 我並不承認我有轉讓 因為我不知道轉讓的意思

何況我有一直強調 是她們自己拿去用的 而且我一開始不曉得是後來 聞道味道才發現  

如果我在第一庭就自白 說我承認轉讓+寫悔過書給法官會有減刑的機會嗎

還有律師可以幫幫忙 解答的嗎 謝謝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您得委任律師為您閱卷,及具狀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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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11 23:40

大大你好 轉讓毒品的罪刑很重 若沒有妥善處理

             被關的可能性相當高 

             但你是初犯  還是有機會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全案證據資料後,為您具狀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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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an 103-03-09 02:24

本人於100年9月與一名男子完成遊戲帳號之買賣,該男子於102年9月再與本人聯絡,說是要將之前那個帳號賣掉需要我的證件影本才能到遊戲公司去解鎖,本人因先前了解帳號買賣的難處,且該男一再拜託懇求,本人就心軟將證件影本傳真給他,之後就發生了下列的事: (以下稱該男子為詐騙男)

1.隔幾天:某位先生打電話給我,將我當成是詐騙的同黨,但經我解釋前幾天發生的事讓他明白後,他說他遊戲裡的貴重寶物不見了,詐騙男將他的寶物盜取,這位先生也馬上報案了,但他們協商用本人賣他的帳號做等值的賠償,但數十分鐘後又用我的證件資料傳真到遊戲公司去盜回帳號

2.續隔2天:本人也與遊戲公司聯絡,本人名下的8個帳號都被詐騙男給盜走了

3.隔日本人於轄區派出所報案:妨礙電腦使用

4.102年12月本人接到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

5.經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建議之下,隔日將帳號申請停用,也立即生效

6.103年1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通知書,通知要開庭,台中某先生於102年11月底買到這個帳號,結果我在102年12月底把遊戲帳號停用,造成他無法使用,他到法院對我提告(對方已經撤告,原因:非買賣之前後手)這位先生本人研判是最後一手買到這帳號的人了

7.103年2月底接到嘉義水上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偵查佐向我敘述:該受害者於102年10月中與詐騙男交易被騙而提告,但偵查佐已經查出詐騙男的ip位址,也請該名申請人到案說明,該名申請人敘述極有可能是他的大兒子,因為他有相同的詐騙前科,偵查佐也要求該名父親帶他到案說明

以上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我可否對該名詐騙提告,提告為(妨礙名譽)(妨礙電腦使用),以上事情之陳述是否成立?

2.本人因其他案子得知詐騙男已經出面且承認犯行,能否去我當初報案的分局作詢問,我報的案子偵辦的進度到那了?可否提供線索給偵辦的偵查佐?他會受理嗎?

3.最後如果和解了,能否寄一份存證信函詐騙男,因為他還握有我的證件影本,日後如果還有發生持有我的身分去詐騙其他人,我將對他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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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8 17:06

我哥哥因為妨礙兵役而進土城看守所
2/23從土城看守所出來
出來三天後在家裡自殺
去精神科檢查發現有重鬱症
他在所裡也有自殺的情形
但他在入獄前重未有自殺和看精神科
可是他有吸毒前科
這樣是否可以申請國賠

沈恆 (沈律師) 103-03-09 00:02

您好!因果關係是什麼?僅依您所述,要國賠可能很困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本件欲申請國賠前依先與機關協議之,且本件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亦應加以舉證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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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 103-03-06 23:39

是在3年前打人 脫衣
現在突然被爆出來 有影片流出
傷害罪 防害自由強制 公然侮辱 毀損
請問會很嚴重嗎 

當時已經和當事人和解 但當時只有口頭和解並未簽寫和解

這個月中要開第2次偵查庭     請問可能會遭受甚麼刑責呢

目前還在讀書 也沒有任何前科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23

您好!傷害公然侮辱毀損罪都是告訴乃論罪,應已過告訴期間六個月,可能不起訴;強制罪可能成立,最重刑期是三年,初犯、強制的情節及是否和解悔悟等法院作為量刑參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然侮辱傷害毀損罪似已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將為不起訴處分。惟就強制罪而言,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可能有機會起訴之,但您應說明您已與對方達成和解,視有無機會取得緩起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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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6

 沒有簽和解書,只能向檢察官表示曾經和解,

但對方否認的話,你還是要證明曾經和解過(比如曾經匯款給對方)

 

阿胖 103-03-03 20:45

我有詐欺前科.還沒結案.有位老闆專門在經營樂透彩.因為我老婆在那當會計.掉了錢..他要我一起幫忙賣.這樣子債就一下子就能還了..所以我就負責店家賣刮刮樂.沒有電腦型彩卷..我老婆一樣當會計...老闆這樣找我賣刮刮樂有罪嗎??我詐欺前科有10幾條還有1條還在審理中..後來我聽人說有詐欺是不可以賣的.這樣我會有事嗎

 

補充

他雍有7間彩卷行..都是請人顧的...只有我顧的那間沒有電腦行彩卷(投注機)..只有賣刮刮樂..貨都是從每間分店拿一些道我這賣的..我顧得這間有店面..
想請問
1.有詐欺前科.若不知情下幫他賣有罪嗎??而老闆有罪嗎??
2我該怎樣做才算是保護自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不成立相關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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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峰 103-02-28 17:27

收到法院判決書上處有期徒刑兩個月 (該案件刑責表述到此結束)

但上網看了其他相同案例

另一同案例(文下以A代替)

甲○○犯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 
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 
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為什麼本人判的刑期 比他少 卻不得以緩刑

在減輕其刑的段落中A是

(四)審酌被告係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現從事板模工作,月入 
新臺幣約1萬5千元之生活狀況,而其明知愷他命戕害身心 
,竟予無償轉讓予他人施用,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犯罪之禁 
令,將毒品轉讓吸毒者,所為非但增加毒品在社會流通 
之危險性,且助長施用毒品成癮之惡習,戕害他人身心健 
康,對社會治安亦有相當程度之危害,惟念其轉讓之愷他 
命數量尚微,惡性尚非重大,犯罪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意 
,態度尚佳暨檢察官具體求刑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以示儆懲。再查被告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存卷足參,其因一時失慮致犯本案,本院認 
其經此次偵審程序之教訓後,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 
虞,因認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併予宣 
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 
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 
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以啟自新,用觀後效 
。 

而本人的內容是

因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查獲正犯或其他共犯 因法減輕其刑

但 本人家中有一名 患有癌症的父親(若有需要麻醉或是身體檢查時皆須家人陪同) 而且我也有在CNC車床工廠工作 且 唯一的弟弟也即將入伍

若是我因刑入獄 家中經濟重擔將失衡掉到年邁的母親身上 

如要上訴 且因經濟問題 無法請律師幫忙寫狀紙 

可否就註名 1.同樣案例中 刑期比我高的 且無交代來源的案例中 都可以緩刑 為什麼我不可以 2.家中照顧父親 以及 經濟 問題 3.有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查獲正犯或其他共犯 

用這三點要求緩刑或勞動服務替代呢

 

若是要寫狀紙 應該如何著手  可以用打字的嗎  網路上下載的到狀紙格式嗎 

直接寄到法院即可嗎 聽說需要手續費 是要附在狀紙裡面嗎 要著名是寄給哪個單位的嗎

緩刑是承審法官獨立審判之權限範圍,原則上若您在事實基礎全未變更之情形下,空口要求上級法院改判,二審法官未必就會買帳而予撤銷改判,再者,本案原宣告刑度原屬可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所以您的上訴理由以判刑二個月只得入監執行作為論據基礎,恐怕即與事實狀況不符,二審法官似乎很難憑此無法入監執行之主張改判緩刑
不過有上訴就有機會....加油,謹祝福您。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案上訴不用繳交裁判費
用司法院的格式用電腦增加您的陳述內容及上訴理由遞出書狀提出上訴即可。

小峰 103-03-01 16:03

律師你好 , 我想你誤會了 

我的處分 是 有期徒刑兩個月  (並無宣告 得以易科罰金/勞動服務/緩刑之處分)

我想上訴的原因在於 

1.我有因為自白 而查獲其他正犯

2.我家中經濟重擔是我在負責以及家中有罹癌的長輩

3.我舉例的案件中的當事人 刑期比我多一個月 也無交代來源

在我刑期比他短 且又有完整交代來源的情況下 為什麼舉例案件中的當事人

可以有勞動服務替代的權利 而我沒有 ( 還是說 這是要自己去申請的 )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不知道判決書內容若是記載刑期且無宣告其他替代處分

是不是就無法申請其他替代方法 

"希望可以申請到勞動服務替代"

(另外 若連勞動服務都無法申請通過的話是否可以申請提早服刑 

因為這件事情 也離開原本工作公司 無法找一份正職工作

如果半年後才執行 那我這半年的時光都是浪費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提起上訴救濟之。但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若您上訴理由僅判太重或為何他人有緩刑而我沒緩刑等,似非具體理由,很有可能上訴駁回之。建議上訴理由應撰寫具體理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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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二項刑法第41條所訂易科罰金之條件,而法院於判決書主文漏未諭知時,被告檢察官均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1.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2.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

易服社會勞動:
1.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
2.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
刑法第41條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
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3.asp

惟本件法院是適用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加以論處,該項轉讓偽藥或禁藥罪之最重本刑已非「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故依法無法依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但「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刑法第41條第3項)。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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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峰 103-03-03 11:25
首先感謝律師們的答覆 今早也前往區公所諮詢過了 目前得知的是 該名義務律師是跟我回答 也有可能是在書寫判決書時 法院方面忘記 而賴律師的意思是 我的刑責是符合緩刑又或者勞動服務   而若是院方漏通知 我可以在請求重新判決 或者 請求緩刑或者勞動服務替代的意思嗎
tcwu 103-02-27 17:45

律師您好,

昨日晚間因酒駕遭臨檢,酒測直達0.41,當場警察以公共危險罪遭警察帶回派出所進行筆錄。在分局度過一晚並於早上前往北檢開簡易庭(?,其實我不是很有把握是否是簡易庭,只知道在牢中等待許久後,進入庭內,檢察官簡單敘述筆錄狀況,在場只有我跟檢察官及事務官)。在庭中,檢察官沒有特別詢問任何事項,我簡單重新敘述案情狀況後,檢察官只問了「認不認罪」,我回答「認罪」,之後檢察官就下達「限制居住」,我當下腦中一片空白,也不知道是否應該要答應,但也直接簽了名了。庭後警察與我講說「以你沒有前科的狀況來看,應該是可以判緩起訴,但下次傳喚的時候一定要親自到!最近一定不可以出事,到時候應該是可以判緩起訴的!」

離開北檢後,一直有在找相關的資訊,想與律師請教:

到底我今天早上是否已經被判刑了?? 那下一次被傳喚的時候主要是針對何事進行開庭(是與法官開庭還是只是檢察官?) 想要獲判緩起訴的機率有多高?? 如真獲判緩起訴駕照是否仍吊扣中?? 最後,我很不懂為何要限制居住??那限制居住的期限為多長??如果獲判緩起訴,是否仍在限制居住的條件中??以及限制居住真的都無法出國嗎(探親)??

以上,謝謝!我真的很混亂,謝謝律師的解惑!

回覆 tcwu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昨日晚間因酒駕遭臨檢,酒測直達0.41,當場警察以公共危險罪遭警察 ... (恕刪)

1.還不算判刑

2.應是法官

3.機率算高,但你的酒測值也偏高吧

4.刑事案與吊銷執照是兩回事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限制住居為羈押之替代手段,為保全刑事程序之執行及被告會履行刑事程序而設,目的是希望您能確實到庭,以利刑事程序之進行。故您必須於下次傳喚時,準時到庭,亦可具狀請求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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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1:01

大大你好 你的酒測值很高 要緩起訴的機會不高

             況且都被限制住居了  你目前還沒有被判刑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酒駕案例處理經驗

Yicenc 103-02-26 17:09

請問K他命現在為第幾級毒品未成年吸食K他命,驗尿也有驗到,會被怎麼處置?勒戒?固定時間上法院報到?需要被關嗎?請把可能有的處置詳細說出來 !謝謝

那個人無前科  ,初犯

103-02-26 09:47

律師你好

由於幾天前我朋友和一位男性友人半夜外出吃飯,

被員警盤查,警員質疑女生身上有k他命的味道,

進而要求搜車搜包包,

因為女子本身從事八大行業很怕員警帶回警局驗尿

所以同意他們搜身,但是沒想到是脫光衣物搜,

我只想請教,假使員警要開搜索票需要什麼條件,

依當下的情況如果不配合搜身是否會強制帶回警局,

警方是否又可以強制驗尿

加上我朋友與他友人並無前科,警方只憑直覺就可以這樣嗎?

小郭 103-02-25 21:46

我今年四十二歲,民國八十四年曾因精神耗弱犯下搶奪未遂刑事案件,在新店軍事監獄服過十年的刑期,假釋出獄後,面對生活的艱難與良心的譴責,一直不是很願意面對家鄉人異樣的眼光,在尋求父親的支持下,抵押了老家房子,自行創業,第一次創業由於經驗不足慘淡收場,血本無歸,更欠下了一堆債務,面對如此難境,選擇了到大陸去闖盪的想法,在經過花蓮軍事檢察署檢察官與書記官的瞭解與溝通後,同意到大陸創業的申請,這一去就是七年,七年中我與軍方的檢察官書記官們,透過固定的聯繫方式與保護管束的報到寬限,讓我在中國市場有長足的收獲與進步,正當中國的市場處於萌芽階段,七年辛苦的代價終於看到了曙光,但在一○二年九月由於台灣的憲法解釋,撤消了軍事檢察署,而我的保護管束的觀護權也移交到了花蓮地檢署,在之前還跟軍事檢察署的書記官通過電話,尋求報到時間的延長,一○二年十一月接到花蓮地方法院陸股觀護人老師的電話(此時我人在廣州)要求我十二月必須回花蓮地方檢察署報到,于是我安排了第一次回臺報到的時間安排,在第一次與老師的見面就遞交了海外工作的申請書與工作證明,請求廖老師能夠轉達給檢察官辦理海外工作的核准,老師在對談中對我提到了幾點令我憂心的事,第一出國申請不一定會准的,第二點報不報到你自己決定,反正你不來我就申請徹消你的假釋,對于觀護人廖老師的工作負責態度,由衷的敬佩,由於此次回台沒有接收到太多的報到資訊與準備資料,從廣州到桃園,從桃園到花蓮,花蓮到玉里,來回奔波就為了廖老師要求我必須先回管區報到,我心想我都假釋出獄近九年了,剩下一年五個月就假釋刑滿,怎麼還按照剛出獄的標準來對待我?

也許是行政上的要求不同,我馬上又回到玉里警局進行報到手續,又驅車趕回台北趕回廣州的班機,第一次就這樣的在奔波中結束,但在我心中也埋下了不安的種子,擔心我的海外工作申請會被拒絕,在得知出國工作申請被拒,於是安排了第二次的報到行程,我又從廣州趕回了台北,把在廣州的公司行程與業務都暫時停擺,安排了往返行程,沒想到的是這一次的報到卻是讓我晴天霹靂,這一次的報到廖老師直接告知我,你必須按照剛出獄的假釋犯標準進行密集管束,每個月報到二次,還有目前你已被地檢署函送出入境管制局限制出境,地檢署將對你在六月期間每個月進行二次保護管束,一切按照剛出獄假釋的標準來執行,接受教化與改正,而目前陳情人已假釋出獄八年七個月,地檢署的標準我在九十四年假釋出獄時也已按照保護管束的安排進行報到,難道因為保護管轄單位變更,一切都必須重新再來?那是不是由軍事監獄移至司法監獄的軍事犯人所有處遇也要重新來過?一國怎能有兩制,這是當初大法官釋憲軍法違憲的最大原因,如今釋憲案通過,執行方式卻還是一國兩制的方式?

在未接收到限制出境的命令下,我倉促由廣州回到台灣,隨身只攜帶了一天的換洗衣物,由于擔心八十七歲老父的操心,這次被限制出境後都是住在姐姐家中,未敢讓父親知道此一事情。

目前廣州的事業由我與太太兩人經營,只是租了一間二房二廳的小住家,主臥室當做是平時休息與睡覺的地方,客房是辦公室,客廳則是商品的儲物間,在如此克難的環境,并手抵足在廣州拼博了七年時光,我與太太分工明確,我主要負責商品的測試與生產,產品包裝設計、文案撰寫、合約簽定與談判,出差到內地各省進行合作方的教育與訓練,還含了辦公室的電腦維護、貨品的搬運、客戶的交際等,太太則負責一般經銷商的維護、財務管理、倉庫管理與其它煩雜小事等,相當于一個小規模公司員工的合体,相當辛苦,跟我熬了七年到如今好不容易將台灣的欠債還清,並能讓父母生活品質進行些微調整,卻在我與太太投入這幾年的心血,準備大展拳腳之際,遭遇到了這些困境,讓人措手不及,連工作都無法進行交接與教導太太,現在太太面臨崩潰邊緣,每日憂愁滿面,公司業務停滯不前,(產品無法驗收交貨,工廠生產無人進行洽談與調整),而先前商洽已久的客戶,將于三月進行合作的洽談與合約的屨行,這都已是一○二年已安排好的工作,如今這些客戶無法見到陳情人,合作案必定告吹,甚至必須賠償毀約的後果,並無力再支付台北與廣州兩地房貸,陳情人的財務及信用即將瀕臨破產,也對我與太太的未來進行無情的殘害,這是一個毀滅性的消息,妻子在接到消息時,也哭著說,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我們已經很努力想要好好生活,好好做人,以後好好的回饋社會,好不容易站穩了腳步卻要把我們推到深淵中,還讓不讓人活啊!一旦經濟上沒有了收入,面對不止是巨額的債務,連帶牽連到了父母的生活費用,這讓我情以何堪如何面對老父老母,而我們的未來與希望在那裏?

憲法是國家最高的法律憲法中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等基本人權,那為為何我連基本的生存權與工作權都毫無申訴的機會與管道,目前大法官都已經釋憲,說明以後監獄受刑人可在申請假釋被駁回時,可提出異議並要求說明,在監獄中尚有此修法後的人權制度,那為何假釋出獄後,若是遭受到觀護制度不合理處置時,卻沒有任何一個申訴管道,令人無助沮喪。至少目前我感受深刻,而在社會上所有更生人有心改過時,往往要提出更大的勇氣與努力才能有基本的尊重與人權,尚且還談不上與平凡人一般,只要知道我們有前科記錄,投射在身上的眼光都是刺痛的,我們因為犯過錯,所以我們自卑,或許在許多人眼中我都是有一大片的污點,是個隨時都存在危險的一群人,但我們努力把污點美化成花朵,讓所有過錯都能透過努力生活進行彌補,來達到社會的認可與公平的對待,但好像我想錯了,我永遠低人一等,在人們眼中可以隨時消失的,不過這也只是罪有應得,我只希望我能得到合理與司法公正的對待,這一切只源自于我只想我與身邊的人有尊嚴的生存下去。

目前出國申請被拒的理由,透過與觀護人洽談,分析有幾個重點

一、對我的目前狀況不瞭解,以為我是個小公司老板,公司內有員工可以執行公司正常運轉,公司可透過電話進行營運。但是大陸事業就只有我與太太兩人在經營,兩人是老板,兩人也是員工。

二、對我以往在軍事檢察署的報到記錄不滿意,認為有違規情形,所以必須密集進行觀察與管束作業。我在軍事檢察署進行保護管束作業時,因為在廣州工作,往返台灣的費用太高,所以每年只到報到一次至二次,這些都是經過軍事檢察署同意都才這麼做,至于報到記錄上的不完美,只是軍事檢察署按實登記,不能依照地方檢察署的標準進行衡量,而且最重要的,我並沒有因報到次數的減少,或書面報到的不準時,而受到軍事檢察署的處置,我在軍事檢察署保護管束期間並無任何的違規記錄,這些誠屬我與軍事檢察署之間的協議與默許的協助幫忙,怎可按以前記錄來追溯我的過錯?另外,依保安處分規定,假釋出獄滿六個月可做出國申請,為何還要我觀察六個月後,再依照配合情形與報到情況進行審核?

三、花檢署認定我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三年一月六日,通知報到不屨行,實為重大保護管束缺失。我于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自廣州第一次回台灣進行保護管束報到,接觸到廖品涵老師的當面告知,並書寫在報到手冊上一○三年元月六日進行第二次報到,當時期還未告知每月須報到二次的密集保護管束規定,十二月四日報到後,第二天就按照行程回廣州繼續工作,沒想到十二月中父親收到地方檢察署公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必須回台進行報到,我在軍事檢察署的核准出國工作申請期限是至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文上書明每三個月報到乙次,雖然案件移交地方檢察署,但身為國家法治人員不應該使法令指示產生混淆,讓人無所適從,在我回廣州後又再次要求報到乙次,廣州往返台灣的機票可都是血汗錢,怎麼能這樣就浪費了?再則父親年事已高,對公文的敏感度不夠,我也未接到任何人通知說十二月二十日必須回台報到,而且觀護人也明確知道,我需要回廣州(所有一○二年十二月四日報到流程,觀護人對我說全程皆有錄音錄影),並于一○二月十二月二十四日左右來家中到訪時也支字未提為何二十日沒去報到乙事。在我一○三年一月六日報到時,也未針對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未報到的事由進行提問,事後卻在我第二次遞交申請解除限制出境的書狀時,列表在記,令人感到嗟異!

四、地方檢察署認為我是新進保護管束人員,初期必需熟悉,以能充份瞭解與掌握我的狀況。

我非常希望有機會能將這些事解釋清楚,可是每次在報到期間話一出口,就得到觀護人事不關己的回應,(你想怎樣做就怎麼吧!我已做告知!)申請與檢察官當面報告,也未能獲許,很想親自對檢察官說明清楚,並非常渴望知道,為什麼執法人員要把我辛苦努力的成果毀于一旦,為什麼能夠冷漠的看著報到的被保護管束人不說一句勉勵的話?還要處處設立讓人生存不下去的障礙?為什麼要毀滅我折磨我與我的家人,究竟是顧慮我那方面會違法?還是只是按列必須如此?那我需要怎麼做?才能享受最基本憲法保障的人權、工作權、生存權力?還是憲法的效力不包含更生人?

我只請求現在能給我請假十天的時間,回廣州處理公司事務,現在公司一團亂,已付錢的廠家已開始要求出貨,工廠要求進行產品、包裝、設計的驗收,這些事我必須回廣州當面交待清楚,將已經約定必須執行的工作做妥善的安排。,並挽救賴以生存的工作機會,請問我該如何進行救濟,我已申請了4次出國工作申請,都用各種不同的理由打回票了,我還有機會嗎?能上法務部疏情處做陳情嗎?成功機率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您的情況,並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請求允許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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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假釋期間要出國  要核准機率可能是不大的  畢竟沒辦法達到監督的目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郭 103-02-25 21:15

律師你好!

本人今年四十二歲,民國八十四年曾因精神耗弱犯下搶奪未遂刑事案件,在新店軍事監獄服過十年的刑期,假釋出獄後,面對生活的艱難與良心的譴責,一直不是很願意面對家鄉人異樣的眼光,在尋求父親的支持下,抵押了老家房子,自行創業,第一次創業由於經驗不足慘淡收場,血本無歸,更欠下了一堆債務,面對如此難境,選擇了到大陸去闖盪的想法,在經過花蓮軍事檢察署檢察官與書記官的瞭解與溝通後,同意到大陸創業的申請,這一去就是七年,七年中我與軍方的檢察官書記官們,透過固定的聯繫方式與保護管束的報到寬限,讓我在中國市場有長足的收獲與進步,正當中國的市場處於萌芽階段,七年辛苦的代價終於看到了曙光,但在一?二年九月由於台灣的憲法解釋,撤消了軍事檢察署,而我的保護管束的觀護權也移交到了花蓮地檢署,在之前還跟軍事檢察署的雷書記官通過電話,尋求報到時間的延長,一○二年十一月接到花蓮地方法院陸股觀護人老師的電話(此時我人在廣州)要求我十二月必須回花蓮地方檢察署報到,于是我安排了第一次回臺報到的時間安排,在第一次與廖老師的見面就遞交了海外工作的申請書與工作證明,請求老師能夠轉達給檢察官辦理海外工作的核准,老師在對談中對我提到了幾點令我憂心的事,第一出國申請不一定會准的,第二點報不報到你自己決定,反正你不來我就申請徹消你的假釋,對于觀護人廖老師的工作負責態度,由衷的敬佩,由於此次回台沒有接收到太多的報到資訊與準備資料,從廣州到桃園,從桃園到花蓮,花蓮到玉里,來回奔波就為了廖老師要求我必須先回管區報到,我心想我都假釋出獄近九年了,剩下一年五個月就假釋刑滿,怎麼還按照剛出獄的標準來對待我?

也許是行政上的要求不同,我馬上又回到玉里警局進行報到手續,又驅車趕回台北趕回廣州的班機,第一次就這樣的在奔波中結束,但在我心中也埋下了不安的種子,擔心我的海外工作申請會被拒絕,在得知出國工作申請被拒,於是安排了第二次的報到行程,我又從廣州趕回了台北,把在廣州的公司行程與業務都暫時停擺,安排了往返行程,沒想到的是這一次的報到卻是讓我晴天霹靂,這一次的報到廖老師直接告知我,你必須按照剛出獄的假釋犯標準進行密集管束,每個月報到二次,還有目前你已被地檢署函送出入境管制局限制出境,地檢署將對你在六月期間每個月進行二次保護管束,一切按照剛出獄假釋的標準來執行,接受教化與改正,而目前陳情人已假釋出獄八年七個月,地檢署的標準我在九十四年假釋出獄時也已按照保護管束的安排進行報到,難道因為保護管轄單位變更,一切都必須重新再來?那是不是由軍事監獄移至司法監獄的軍事犯人所有處遇也要重新來過?一國怎能有兩制,這是當初大法官釋憲軍法違憲的最大原因,如今釋憲案通過,執行方式卻還是一國兩制的方式?

在未接收到限制出境的命令下,我倉促由廣州回到台灣,隨身只攜帶了一天的換洗衣物,由于擔心八十七歲老父的操心,這次被限制出境後都是住在姐姐家中,未敢讓父親知道此一事情。

目前廣州的事業由我與太太兩人經營,只是租了一間二房二廳的小住家,主臥室當做是平時休息與睡覺的地方,客房是辦公室,客廳則是商品的儲物間,在如此克難的環境,并手抵足在廣州拼博了七年時光,我與太太分工明確,我主要負責商品的測試與生產,產品包裝設計、文案撰寫、合約簽定與談判,出差到內地各省進行合作方的教育與訓練(我公司主要是從事保養品與醫學美容產品的銷售),還含了辦公室的電腦維護、貨品的搬運、客戶的交際等,太太則負責一般經銷商的維護、財務管理、倉庫管理與其它煩雜小事等,相當于一個小規模公司員工的合体,相當辛苦,跟我熬了七年到如今好不容易將台灣的欠債還清,並能讓父母生活品質進行些微調整,卻在我與太太投入這幾年的心血,準備大展拳腳之際,遭遇到了這些困境,讓人措手不及,連工作都無法進行交接與教導太太,現在太太面臨崩潰邊緣,每日憂愁滿面,公司業務停滯不前,(產品無法驗收交貨,工廠生產無人進行洽談與調整),而先前商洽已久的客戶,將于三月進行合作的洽談與合約的屨行,這都已是一○二年已安排好的工作,如今這些客戶無法見到陳情人,合作案必定告吹,甚至必須賠償毀約的後果,並無力再支付台北與廣州兩地房貸,陳情人的財務及信用即將瀕臨破產,也對我與太太的未來進行無情的殘害,這是一個毀滅性的消息,妻子在接到消息時,也哭著說,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我們已經很努力想要好好生活,好好做人,以後好好的回饋社會,好不容易站穩了腳步卻要把我們推到深淵中,還讓不讓人活啊!一旦經濟上沒有了收入,面對不止是巨額的債務,連帶牽連到了父母的生活費用,這讓我情以何堪如何面對老父老母,而我們的未來與希望在那裏?

憲法是國家最高的法律憲法中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等基本人權,那為為何我連基本的生存權與工作權都毫無申訴的機會與管道,目前大法官都已經釋憲,說明以後監獄受刑人可在申請假釋被駁回時,可提出異議並要求說明,在監獄中尚有此修法後的人權制度,那為何假釋出獄後,若是遭受到觀護制度不合理處置時,卻沒有任何一個申訴管道,令人無助沮喪。至少目前我感受深刻,而在社會上所有更生人有心改過時,往往要提出更大的勇氣與努力才能有基本的尊重與人權,尚且還談不上與平凡人一般,只要知道我們有前科記錄,投射在身上的眼光都是刺痛的,我們因為犯過錯,所以我們自卑,或許在許多人眼中我都是有一大片的污點,是個隨時都存在危險的一群人,但我們努力把污點美化成花朵,讓所有過錯都能透過努力生活進行彌補,來達到社會的認可與公平的對待,但好像我想錯了,我永遠低人一等,在人們眼中可以隨時消失的,不過這也只是罪有應得,我只希望我能得到合理與司法公正的對待,這一切只源自于我只想我與身邊的人有尊嚴的生存下去。

目前出國申請被拒的理由,透過與觀護人洽談,分析有幾個重點

一、對我的目前狀況不瞭解,以為我是個小公司老板,公司內有員工可以執行公司正常運轉,公司可透過電話進行營運。但是大陸事業就只有我與太太兩人在經營,兩人是老板,兩人也是員工。

二、對我以往在軍事檢察署的報到記錄不滿意,認為有違規情形,所以必須密集進行觀察與管束作業。我在軍事檢察署進行保護管束作業時,因為在廣州工作,往返台灣的費用太高,所以每年只到報到一次至二次,這些都是經過軍事檢察署同意都才這麼做,至于報到記錄上的不完美,只是軍事檢察署按實登記,不能依照地方檢察署的標準進行衡量,而且最重要的,我並沒有因報到次數的減少,或書面報到的不準時,而受到軍事檢察署的處置,我在軍事檢察署保護管束期間並無任何的違規記錄,這些誠屬我與軍事檢察署之間的協議與默許的協助幫忙,怎可按以前記錄來追溯我的過錯?另外,依保安處分規定,假釋出獄滿六個月可做出國申請,為何還要我觀察六個月後,再依照配合情形與報到情況進行審核?

三、花檢署認定我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三年一月六日,通知報到不屨行,實為重大保護管束缺失。我于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自廣州第一次回台灣進行保護管束報到,接觸到廖品涵老師的當面告知,並書寫在報到手冊上一○三年元月六日進行第二次報到,當時期還未告知每月須報到二次的密集保護管束規定,十二月四日報到後,第二天就按照行程回廣州繼續工作,沒想到十二月中父親收到地方檢察署公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必須回台進行報到,我在軍事檢察署的核准出國工作申請期限是至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文上書明每三個月報到乙次,雖然案件移交地方檢察署,但身為國家法治人員不應該使法令指示產生混淆,讓人無所適從,在我回廣州後又再次要求報到乙次,廣州往返台灣的機票可都是血汗錢,怎麼能這樣就浪費了?再則父親年事已高,對公文的敏感度不夠,我也未接到任何人通知說十二月二十日必須回台報到,而且觀護人也明確知道,我需要回廣州(所有一○二年十二月四日報到流程,觀護人對我說全程皆有錄音錄影),並于一○二月十二月二十四日左右來家中到訪時也支字未提為何二十日沒去報到乙事。在我一○三年一月六日報到時,也未針對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未報到的事由進行提問,事後卻在我第二次遞交申請解除限制出境的書狀時,列表在記,令人感到嗟異!

四、地方檢察署認為我是新進保護管束人員,初期必需熟悉,以能充份瞭解與掌握我的狀況。

我非常希望有機會能將這些事解釋清楚,可是每次在報到期間話一出口,就得到觀護人事不關己的回應,(你想怎樣做就怎麼吧!我已做告知!)申請與檢察官當面報告,也未能獲許,很想親自對檢察官說明清楚,並非常渴望知道,為什麼執法人員要把我辛苦努力的成果毀于一旦,為什麼能夠冷漠的看著報到的被保護管束人不說一句勉勵的話?還要處處設立讓人生存不下去的障礙?為什麼要毀滅我折磨我與我的家人,究竟是顧慮我那方面會違法?還是只是按列必須如此?那我需要怎麼做?才能享受最基本憲法保障的人權、工作權、生存權力?還是憲法的效力不包含更生人?

我只請求現在能給我請假十天的時間,回廣州處理公司事務,現在公司一團亂,已付錢的廠家已開始要求出貨,工廠要求進行產品、包裝、設計的驗收,這些事我必須回廣州當面交待清楚,將已經約定必須執行的工作做妥善的安排。後續已經排訂的展覽會能夠出席,北京、上海、廣州、石家庄,每次展會給我一周的出國時間,讓我能把已經安排好的工作,已經花費的費用得到合理的效應,並挽救賴以生存的工作機會,如果地檢有任何擔心與疑慮,我可提出擔保金與擔保人,做為請假出境期間工作的擔保,甚至可安排在台灣期間進行社區勞動服務,以彌補請假未在台灣的時間。

 

阿M 103-02-25 12:12

我在10月底被警察釣魚方式搜除二級毒品  當時沒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但7月中 常是第一次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誠實說沒有 

傳票上 也沒有 寫陰陽性??請問 我應該如何呢??請律師ㄇ??有相關建議嗎??

 我想請問  我26歲  男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1.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戒癮治療?緩起訴?緩刑?

2.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有收到傳票  2月中

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附記 準備程序??

請問會有怎樣判決呢??

 

依您所述情形似乎是收到法院毒品案件的開庭傳票,而依您所述未曾犯有施用毒品前科的狀況而論,本件可能是施用毒品罪以外之案件(販賣或持有),因為如果是施用毒品罪的話,則本件應不會逕行進入法院審理,而會由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或以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來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準備程序,您是否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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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該是涉及施用毒品或是持有毒品犯罪相關問題   2.如果案件程序是準備程序  那案件可能已經起訴  你可以拿起訴書律師討論看後續程序如何進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1:05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確實是可以申請緩起訴

             不用勒戒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小均 103-02-22 23:20

我在一月底被警察帶去驗尿  當時前天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想說前天使用的應該不會被驗到  所以我說沒有  事後我問我朋友  一定會被驗到的  

 

我想請問  我23歲  女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1.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戒癮治療?緩起訴?緩刑?

2.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3.法院應該會寄通知到家裡(傳票之類的)  我不敢給家人知道

可以更改寄送地址嗎???要如何更改??

4.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懇請大家幫幫忙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院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對其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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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一般會在驗尿報告出來之後(鑑定時間多久並不一定)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聲請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非常困難了。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均 103-02-22 22:14

我在一月底被警察帶去驗尿  當時前天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想說前天使用的應該不會被驗到  所以我說沒有  事後我問我朋友  一定會被驗到的  

我想請問  我23歲  女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1.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

2.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3.法院應該會寄通知到家裡(傳票之類的)  我不敢給家人知道

可以更改寄送地址嗎???要如何更改??

4.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懇請大家幫幫忙   感謝~~


 

 

法律小學生 103-02-22 22:46

大大你好 如你所述 你應該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的空間

而且越快申請越好 本人身邊許多友人都有成功申請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院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對其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一般會在驗尿報告出來之後(鑑定時間多久並不一定)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均 103-02-23 23:3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 ... (恕刪)

請問 我並未搜到毒品~   是因為朋友電話被監聽有我跟他的通聯紀錄  所以我才被警察帶走

到警察局他叫我驗尿      我當時開庭好像是以證人的身分   聽很多人說一定會勒戒40天  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具狀聲請戒癮治療。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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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簡 103-02-22 10:37

目前收到檢察官傳票,以偽造文書罪的被告身份去。原由是另一名被告有在電話中口頭授權,並且說原告也同意這件契約,而我為了求快偽造了原告的簽名去成立契約,事後原告不承認此事,說他沒同意過,我因此吃上官司(我知道我活該)但請幫幫我。

檢察官問話時,檢察官說…如果直接認罪,因為沒有前科所以不會有記錄留下,還說下次去調解賠償對方因契約產生的費用2萬多元即可。這樣就可撤告偽造文書罪了,是真的嗎? 因為我是公訴罪被起訴可直接撤告嗎?

偽造文書並非告訴乃論可以撤告,我想檢察官的意思可能是和解之後,以緩起訴處分來處理。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17

 公訴罪無法撤告,但可以爭取緩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認罪,似有機會爭取緩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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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3-02-21 21:10

我在一月底被警察帶去驗尿  當時前天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想說前天使用的應該不會被驗到  所以我說沒有  事後我問我朋友  一定會被驗到的  

我想請問  我23歲  女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

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法院應該會寄通知到家裡(傳票之類的)  我不敢給家人知道

可以更改寄送地址嗎???要如何更改??

 

懇請大家幫幫忙   感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1:39

您好

我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通常吸食二級毒品裁定觀察勒戒

最多二個月

勒戒檢察官就不起訴

你現在有機會可以請求戒隱治療

就是以定期到醫院治療代替勒戒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小均 103-02-21 22:25

請問律師  

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謝謝

小均 103-02-21 23:42

 

請問謝律師:  

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非常感謝律師回答

小均 103-02-21 23: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通常吸食二級毒品裁定觀察勒戒

 

請問謝律師:  

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非常感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法院之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對其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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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法院 ... (恕刪)

 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已經是死局了....到時候大概就只能等著乖乖去戒治所執行了(抗告完全沒有成功的機會)

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一般會在驗尿報告出來之後(鑑定時間多久並不一定)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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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3-02-23 23: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還沒收到驗尿通知   那是裁定了嗎?我對法律完全不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聲請戒癮治療。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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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3-02-20 23:31

律師

1.假如說有一對男女發生性交易了(雙方均滿20歲),那雙方會面臨到怎樣的法律問題,這樣的法律是屬於民法還是刑法,會有所謂的前科紀錄嗎?

2.這個性交易有所謂的追訴期嗎?要經過多久,即使被警方得知也無法再給予懲罰.

以上兩個問題希望律師們幫忙解答,感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01:2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性交易是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處罰,這是行政罰

但如果你們性交易所在的地方政府有設立性交易專區的話,就不適用社維法處罰

2. 行政罰罰鍰追繳的時效依行政罰法規定是五年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您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1

 雙方合意且成年,不會有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滿20,且為合意性交,即無相關刑責。若為性交易,亦僅有行政罰之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適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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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雙方都成年滿20歲  合意的性交易目前應該是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也沒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為合意性交,似無犯罪之疑義。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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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鬼 103-02-19 13:15

我想請問一下我重來沒有毒品前科

但是沒開過庭2/24號執行勒戒

但是我沒有碰毒品是否能不勒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碰毒品驗尿時無毒品反應,如何會有勒戒裁定?若真的沒有毒品相關反應,似可對該勒戒裁定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  你如不服  可先行抗告   2.至於檢察官裁定勒戒  原則上需要檢驗呈現陽性反應  3.是否可能是服用感冒藥或是其他藥物所致   你可能還是需要提出相關證明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2-22 22:02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就只能趕快提出抗告

改申請院外治療或主張沒有吸毒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結果為陽性反應,即有可能觀察勒戒,除非先行具狀聲請戒癮治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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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y 103-02-19 00:45

你好   我在12月初與人發生擦撞(雙方皆有保險),我方為汽車,對方為機車

對方為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我方為未減速慢行並作好隨時停車之準備

對方兩人小腿骨折,一人臉部挫傷,我方人員未受傷

但12月份對方家屬來電說要是我沒賠到他滿意,他就要找人修理我

說他已準備好在等我,要我小心點 一開始我以為只是威脅,等到合解

就沒事了,但是我又擔心他真的有所動作時,我會沒証據

所以之後我跟他每次講電話,都有錄音,今天第一次調解  對方開價120萬

我方保險估算應為30萬上下,因雙方落差過大,所以調解失敗

對方早上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在下午又來電說要告死我,一定要把我

抓去關,而且關完之後也會找人修理我,從12月份到現在我已經接到4.5通

這樣的電話,內容都是要用社會事處理我,要叫兄弟來打我

這樣我是否可告他恐嚇(有電話錄音檔),我家人跟我現在都不敢單獨外出

如果成立  想請問

1.這樣的恐嚇刑責是如何?

2.普通過失傷害是否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認定我會入獄、但我無前科,並無肇事逃逸)

3.何時是提出的較好時機?  ( 訴頌前、法院判決後)

 

 

確實已經涉及恐嚇,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9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關過失傷害的部份,比較不會有入監服刑的問題,您可以安心處理民事賠償問題。

2、是否提起恐嚇告訴,您應該斟酌自己是否確實會受到生命威脅,畢竟您於民事訴訟開庭時難免還是會遇到對方,您可自行斟酌。

 1.如果有說要教唆人家打你  確實屬於恐嚇罪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建議可以先行提出  這樣可以再跟對方談和解條件時一併談  或許對你比較不會完全不利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恐嚇錄音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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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晨 103-02-17 10:51

請問 我朋友在104/2/15當天喝了酒又紅燈右轉 被警察攔下 他拒絕被攔

想逃離現場 但警察抓住他的衣服 導致雙雙跌倒 實際受傷狀況 我不了解 他拒絕酒測 聽說被罰款9萬元 那他現在應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前提是他有酒駕前科2次 這樣可以申請緩起訴易科罰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有酒駕前科緩起訴似有困難,不過仍有機會可易科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依目前實務情況 如果已經三次酒駕  檢察官是否會給予緩起訴  可能是有疑問的   2.但你這案件是否有移送地檢署可能是前提問題  這部分先行確認一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2-22 22:29

大大你好 就目前的情形 雖然爭取易科罰金的機會不高

但應該還是有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酒駕成功易科罰金案例的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爭取緩起訴有難度,但仍有機會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宏 103-02-16 22:26

你好 我有一個員工 他肇事逃逸 然後以經過了一段時間了 之前有被通輯

被抓 有交保出來  她有留一個地址 不過他又換地方住了 所以現在隻到她是通輯狀態,請問我改怎麼幫我員工處理!

事發  因她有前科   撞到一個老阿伯   然後她怕又被關 車騎了就又跑掉了

也沒有去做處理!  請問我現在該怎樣幫助我的員工  可以麻煩你幫我解答一下嗎?

目前你找的到他的人嗎?如果找的到,建議還是由律師陪同去投案,藉由開庭過程再了解檢方手上有哪些事證,看是要作無罪的辯護,還是量刑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找的到該名員工,應勸其投案,再視檢方之證據,決定辯護方向及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林 103-02-14 23:44

被判緩刑拘役易科罰金會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以及良民證上是否會有紀錄?

傑米 103-02-13 13:43

本人已經26

近期網路交友認識了一個女生 資料是18歲

後來她告訴我她才15.16(實際年齡14歲)

但是我當時並沒有很在意她幾歲,但是在認知方面我都是認為她16歲以上

對話紀錄我回去勘查也有說明我大她10歲的文字 兩次

後來跟女方聊天互有好感成為男女朋友,過程中有跟他比較鹹溼的對話

然後相約第一次見面要去開房間,一結束不到半小時她母親已經報警

她母親說看過她女兒的筆錄差點暈倒,打電話給我說我盡然要求她口交並且進房就把她衣服脫光,顯然不符合事實

我所有的對話紀錄都留著,也把當天的情況用盡腦筋回想最詳細的細節

事後發現她未成年且才14未滿15 我願意認罪賠償道歉 但她母親堅持提告

我還有辦法訴請檢察官緩起訴 或是法官緩刑的機會嗎?

我很害怕,本人沒有前科,先感謝律師答覆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14: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你認為對方已經滿16歲,則可以主張無罪抗辯。

2、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認罪、且與對方達成和解,亦無前科,則可以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4: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提出您認為對方為16歲以上之相關證據,如對話紀錄或自我介紹或相片等,似仍有機會可主張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看起來應該是明知對方年紀  對方已經多次告知   這樣還要主張不知道真實年紀  可能有點困難   2.涉及與少女性交罪  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如果有和解  確實是有機會緩起訴或是緩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傑米 103-02-14 11: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首先謝謝曹律師回覆,一開始她資料是18歲,我問她念哪裡高中還是大學,她說"我念國中,其實才15-6歲",我有傳一個驚訝的臉,但是我當時真的沒很在意她年紀,後來也只記得她是16歲,爾後的紀錄中我也有跟他提到兩次,我大妳10歲的文字紀錄,本人目前26,這樣算是對我有利還是不利呢? 第二個問題想問曹律師,我心中想法真的是認為她16歲,我也立場很堅定這點我不會認,但是我事後知道她才未滿16歲我很後悔想跟對方母親和解,但是對方母親堅持說要告死我不和解,說家裡很有錢不缺錢,她說妳跟我談到錢我就會生氣,也不願意把女兒嫁給我,但是我真的很有誠意,也願意盡力彌補,這樣還有機會緩起訴或是緩刑嗎?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

傑米 103-02-14 11:51

首先謝謝房律師回覆,一開始她資料是18歲,我問她念哪裡高中還是大學,她說"我念國中,其實才15-6歲",我有傳一個驚訝的臉,但是我當時真的沒很在意她年紀,後來也只記得她是16歲,爾後的紀錄中我也有跟他提到兩次,我大妳10歲的文字紀錄,本人目前26,這樣算是對我有利還是不利呢? 第二個問題想問曹律師,我心中想法真的是認為她16歲,我也立場很堅定這點我不會認,但是我事後知道她未滿16才14歲我很後悔想跟對方母親和解,但是對方母親堅持說要告死我不和解,說家裡很有錢不缺錢,她說妳跟我談到錢我就會生氣,也不願意把女兒嫁給我,但是我真的很有誠意,也願意盡力彌補,這樣還有機會緩起訴或是緩刑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4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可以提出您所提到的對方標示是18歲的資料。

2、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您認為對方是18歲的更有利的證據,則可能要有認罪的準備,當然本文也建議您還是應該在開庭前尋求正式的法律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須陳述您仍堅定之認為對方18歲,針對對方說在讀國中,只認為在裝年輕,開玩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宇 103-02-12 12:41

想請教律師,我最近在網路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相約見面後因一時衝動跟這名少女發生關係(沒有性交),之後沒幾個禮拜警方打給我說要約談,對方說有發生性關係,我很確定沒有,但是我要如何證明??

之後警方留下我的資料說我可以走了,那我現在是要等通知作筆錄還是等傳票??

請問這樣會被判什麼樣的刑責,我沒有前科,只是因為一時的衝動事後也很後悔,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向法官求情給予緩刑,我有正常的工作,不想讓家人知道,也不想因為這樣毀了生活,請律師先生給予我意見,謝謝您

你到警察作筆錄了嗎?有承認?還有你幾歲?你的發生關係指的是?可電話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2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謂的發生關係是指?此部份會直接影響到舉證跟適用的法條,請詳述。

2、倘若確實遭判與未滿16歲人合意性交,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認罪且和解,又沒有前科,則緩刑之機會是有的。

 1.縱使沒有性交行為  至少聽起來也有猥褻行為  這部分應該會涉犯刑法與少女性交或猥褻相關罪名   2.如果有和解  取得被害人原諒  被害人法代也不追究  應該是有機會緩起訴或是緩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2-12 22:46

大大你好 這種與未犯十六歲少女發生關係的案件

本人身邊許多友人 都有遇過(多數是因為爰交)

雖然判刑率很高 但也是有不少完善處理的例子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您說無性交,則是否構成猥褻,可加以爭執之。及您有無認知到對方為未滿16歲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啞啞 103-02-12 08:53

請問一下如果不知購入的是仿冒品,因店家說未進口由德國買的.因想出清家裡東西而拍賣當初以520購得,網拍490得標後被告.

請問是否有機會不起訴,因昨天檢察官說若和解緩起訴,讓我先去談和解,但這就是有前科紀錄了嗎,可否請律師打官司因是商家給的錯誤資訊販賣仿冒品給我,而不起訴並無前科紀錄呢

另因我雖有工作,但因每月要繳貸款,無力償還上萬元和解金,是否能萬元以下呢?因為看了之前的爬文,竟高達五萬?

感謝

 1.侵害不同商標  情節不同 都會影響和解金額   未必都是要五萬元才有辦法和解   2.如果和解檢察官願意給緩起訴  只要緩起訴期滿 沒有被撤銷  那應該就沒有前科問題   3.至於主張自己不知道是仿品  是否能免責  這部分要證明的程度應該頗高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0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每個各案和解金額都有不同之談法,未必金額均相同,若能和解取得一緩起訴處分,於緩起訴期間期滿,即無相關犯罪前科紀錄,又若欲主張您認知為真品,可能須提出當初與賣家購買時之相關保證書保證卡及對話紀錄等,方有機會主張無明知為仿冒品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啞啞 103-02-17 16:30
律師您好 我查到最新資訊 我打給lv台灣客服 他們回答lv不賣杯子 這樣是否就無觸犯商標法的問題呢 我在網路有查到和我一樣的杯子 檢察事務官已經傳我詢問 給我一個月去和解 既然無販售此樣商品 是否還要和解呢 如何和解呢 若要和解賠償金是否只主張當初我販售的490元就好了呢 感謝回覆

 

啞啞 103-02-17 16:44

 律師您好

我查到最新資訊 我打給lv台灣客服 他們回答lv不賣杯子 這樣是否就無觸犯商標法的問題呢 我在網路有查到和我一樣的杯子 檢察事務官已經傳我詢問 給我一個月去和解 既然無販售此樣商品 是否還要和解呢 如何和解呢 若要和解賠償金是否只主張當初我販售的490元就好了呢 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嘗試與對方和解,至於和解金額可與對方協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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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119 103-02-11 18:40

您好

約14年前再網路曾有貼出不雅照 (當年約19歲)

最後是被檢察官緩刑兩年並要捐款2萬元

兩萬元捐款在時間內已經捐畢繳回收據給檢察官

並多年都無任何犯罪紀錄

最近想要報考計程車

聽說他有些前科不行考照

不知道我這樣可以嗎?

 1. 這部分可以參考汽車運輸管理規則9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登記:
  一、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
      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
      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
      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
      罪刑確定者,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二、曾犯傷害妨害自由、公共危險,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
      十五條各罪之一,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三、曾犯前二款以外其他刑事案件之罪(不包括違反舊票據法者)經判
      決確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
          而經赦免後,未滿五年者。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未滿
          五年者。
    (三)受刑人在假釋中者。
  四、最近三年內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第六十
      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六十八條第二項前段所列之違規行為者。
  五、最近五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
  六、最近三年內曾由計程車乘客提出申訴檢舉,並經公路監理或警察機


2,所以如果你已經緩刑期滿  應該是沒有這部分疑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緩刑期滿,似可考照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錢錢 103-02-11 02:57

我沒前科,只吸食K他命,前天在家被警察衝,驗尿筆錄都做完了,很怕驗尿驗到2級毒品(現在很多K都有摻有的沒的)如果被驗到我要申請戒癮治療機會高嗎,如果要找律師也沒關西

有吸食二級的前科嗎?如果沒有,想要戒癮治療的話,要在檢察官那邊爭取,只有檢察官有權力給戒癮治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吸食K他命  為什麼會驗到搖頭丸  自己是否有施用  應該很清楚   2.如果檢驗結果確實呈現陽性  且為第一次被抓  還是有機會爭取戒癮治療  但原則上需要檢察官裁定前  否則要再改定機會很小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2-11 18:58

大大你好 你這用對方法 絕對有申請戒癮治療的機會

身邊多數友人都有成功申請戒癮治療的機會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吸食二級毒品,及您為初犯,則須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聲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陳 103-02-10 20:50

律師大人你好 :

內容是這樣的,我與朋友口頭協議要合夥,公司負責人的名字是他的媽媽(癌症第二期住院中),他是實質的負責人,我只負責部份項目的營運,所有的付款與客戶合約的簽訂等,都是他媽媽的名字。口頭協議時說,我只就負責一個項目的營運,是我4他6拆帳,其餘公司營運的項目,我只提取營業額的5%做為收入。當初擬訂的草約內有競業條款,限制我一年內不得在台南高雄屏東等地做相關的工作(公司設立於高雄),但並沒有對應的補償方式,只有說如違反要賠30萬。但事後開始合作時(去年的三月底),他絕口不提合約,詢問了三次都不了了之,所以最後一個字都沒簽,就開始合作了(我從中部搬家到他家透天的4樓,他無償讓我居住),過了兩個月,發現分紅時的金額比例與當初草約上說的不同,他說他沒那麼多錢給我,而且我覺得我就住在他家,剩餘的金額他也不敢賴帳,所以我認為以與當初的草約不符了,就也沒再提合約這件事。

問題點是,去年5月他經由公司的網站,接到一個客戶的來電,客戶欲施作的項目是我負責的專項(他不太懂這個項目),所以朋友帶我一起去接洽那個客戶,因剛開始合作而以,公司的對外窗口還是他,但他忙於私務,拖了三個星期才回復客戶,導致客戶大發雷霆,之後他就將這個客戶交由我去處理,我本著服務的態度,雖然生意做不成,還是幫客戶提供專業的建議後,請客戶另請高明。

然後過了兩天,因對公司營運的熱忱相差太遠,我與朋友口頭請辭,我們協議,我將手頭上的項目做完,其餘進行中項目的營業額5%也照付給我,然後就各做各的。之後朋友新接的案子(不管是任何項目),都不用找我一起做,也不用分錢給我。朋友當天就在臉書上回覆我,並說他要PO出徵才的訊息,他於一個小時後在臉書上PO出徵才的訊息。

又過了幾天,當初大發雷霆的客戶又打電話給我,說他們還是想請我來施作,我告知我已與我朋友拆夥了,如想請我朋友的公司來承接,就要打電話給我朋友,但客戶覺得我朋友的服務不積極,覺得我的服務跟專業比較好,所以仍選擇跟我個人簽約。然後經過一陣子細部的討論,我於一個月後與客戶簽約。

過了三個月後(這時我仍在處理之前未處理完的項目),我朋友侵入我的房間(因我住在他家透天的四樓,但他當初說房門的鑰匙不見了,所以我沒辦法上鎖)翻我抽屜,拿走我與客戶的合約,並將公司及他家中的門鎖換掉,說我背信還要我賠30萬,然後我手頭上快做完的項目與其他項目營業額的5%,這些利潤的錢也都不給我了(約20萬),當天晚上11點半就趕我出門,強迫我搬走,因他說的言詞鑿鑿,我不懂法律又害怕被告,所以只好搬走,他隔天又發一封訊息來說叫我積極出面處理,且經由我與客戶的合約書內記載的個人資料(姓名與身份證字號),發給全部的廠商,說我私接業務且已進入司法程序,要告我背信詐欺。我就說我要問問律師,他就直接去派出所報案了。

我已去派出所做過筆錄,且已經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了,上面說我是被告
這件事已煩惱我許久,也讓我借錢過年,他卻逍遙出國,哀。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會被判背信罪嗎?會不會背了前科又要賠三十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屬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被認定有刑事責任,且您們雙方並未正式簽約,對方之提告是否會有理由,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契約協議雖然不需要有正式書面資料   如果沒有正式契約是將來糾紛發生時如何舉證的問題   2.如果受他人委託辦理一定事務  而為自己利益 違反任務  確實可能會有背信罪的問題  這部分可能要注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無背信故意及詐欺故意,而應為民事契約糾紛,避免被認定為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靜歆 (林律師) 103-02-17 12:32

 刑事方面建議向律師諮詢,並在應訊時出庭了解狀況,避免誤入對方所設陷阱。

www.wewon.com.tw 威望聯合法律事務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