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Tommy 103-09-26 18:01

各位先進好,小弟今年6月底因酒駕酒測值027)被依現行犯逮捕

並於隔日移送北檢後,檢察官問我:是不是要簡易判決

 我因沒有前科也不懂法律程序,就問檢察官:何謂簡易判決

檢察官說:表示你的刑期很輕,以後就不用來開庭了,於是我就同意並回家了,
回家後就立即查詢資料,發現「簡易判決」代表已經認罪,於是又再申請了開庭希望和法官當面求情,並給予緩刑。9月中也到庭說明,法官也表示認罪還是會以簡以判決來執行,
9月底即收到了簡易判決的通知: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發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6萬元。 ?
想請教各位先進的是:?
1.如果我繳交9萬元罰金,是不是就已經結案,而不用擔心後續因不小心犯法而又處於緩刑期內要被加重處罰??
2.執行緩刑並交6萬且2年內無再犯,在警察犯罪記錄(良民証)中會不會清除犯罪記錄??
3.目前我獲得的判決是我在朋友中聽起來判的最重的,有沒有機會可以申請減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選擇執行易科罰金,還是會有累犯的問題。

2、緩刑期間屆滿,良民證不會予以記錄,且也沒有累犯的問題。

3、可以上訴,但是除非是比較特別的情形,如情節很輕,否則要以刑期過重上訴,機會都不是很高。

 

 

判決一併緩刑則其宣告之刑罰暫不執行,所以除非您打算就緩刑條件不予履行而使得緩刑遭到撤銷,如此一來宣告刑罰才能執行,所以就目前現況而言,緩刑宣告既然有效存在,則即使您要以易科罰金來處理,恐怕也與法不合,另外實際上只須繳六萬元(60K)的處罰結果,應算是傷害很輕的(酒駕案件判刑二個月應該算是基本款、最低消費),而且緩刑期滿,則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上依法不予記載,這樣真的是很好的結果了,您可以詳細想看看。(判刑三月,則易科罰金91K或92K)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amchang 103-09-26 14:41

事情是這樣.

我和我老婆牽腳踏車,在狹小的路段,對方從後面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子.

對方不但不停車,還想硬開過去.

所以我老婆就拍他車窗.

結果他一下車就開始錄音,並一直挑釁.

所以被他錄到我?一次三字經.

而當天在警局我有針對三字經的部份向他道歉.

但他堅持要提告,也在當場說會要求高額的民事賠償.

9/25收到傳票並去到偵查庭,但檢查官說沒有傳到原告,所以9/30要再開一次庭.

因為幫我們處理的員警也被他告,所以員警私下有告訴我們,對方有很多案件正在訴頌,不是告人就是被告.而且他現在因精神問題住院療養中.

想請問.

1.檢查官說如果沒合解,我就會有前科,是真的嗎?

2.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我不能接受就一定會被起訴判刑嗎?

3.事件的起因是他從後方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這件事檢查官或是法官會考慮進去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6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檢查官說如果沒合解,我就會有前科,是真的嗎?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罵對方三字經之行為,經對方錄音舉證,您似觸犯公然侮辱罪,若您不與對方和解,對方對您撤回告訴,您即會成立該罪名。

2.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我不能接受就一定會被起訴判刑嗎?

您若不與對方和解檢察官通常會向法院對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即起訴但不用開庭,法院即會下判決,通常為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3.事件的起因是他從後方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這件事檢查官或是法官會考慮進去嗎?

若有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增加您與對方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擔心的媽媽 103-09-24 09:48

我兒子17未滿18歲,跟朋友進詐騙集團 他擔任車手,另一個他朋友沈×,他負責監控被害人路線,8/4被抓到後,有三名被害人指認錢是交給我兒子,9/8沈×被放出來了,我的兒子直到現在卻沒有,他已經全盤托出,知道的都說了,我已再婚,兒子的監護權在前夫那,但我們都努力想幫助兒子,從他寄給我們的信,我知道他悔過了,為什麼?沈×會沒事,而我的兒子卻還在裡面,法官說因為我的兒子有多次擔任車手還有竊盜傷害前科,所以繼續收容,但沒說多久!昨天開一個被害人的庭了,我們願意分期合解,但沈×的媽說什麼她是清寒家庭沒錢,可是昨天卻有錢請律師!!我到底該怎麼辦,就算我兒子被關,沈×也不可以沒事啊,天理何在,是他把我兒子拖進去的啊!救救我兒子吧!!

隱居 (勇公) 103-09-24 10:27

您好,

因為涉及到重罪,所以當下最明智的選擇絕對先委任律師

就像我們做事情一定是想好事情如何做,分析各種方案,可能的後果後,

找一個期望值最大的方案去,並且預想失敗後有無補救的方式。

你兒子的那位朋友沒有被押,有可能就是有請律師,而現在的證據沒有辦法卡死他。

以前偵辦過相關案件,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擔心的媽媽 103-09-24 10:56

可是和解不成不是也會影響判決嗎

那個孩子沒被關是因為他沒有保護管束

而我的兒子有是嗎

如果我想請委任律師費用是多少?

一定會成功嗎

擔心的媽媽 103-09-24 11:01

如果我沒請委任律師

我的兒子未買十八歲

犯了三件詐欺要關多久

隱居 (勇公) 103-09-24 11:20

您好,

通常一個案件可以分析為三個部分,

(一)是白的,也就是你就算沒有請律師,還是對你有利的,

檢警及法院很容易查證出來或已經查證出來的

(二)黑的,就算你請律師也沒有用,已經證據已經被打死、扣死的部分。

(三)灰的,請律師有用,沒請律師就要賭運氣,也跟律師的功力有關係,

當然灰的部分有比較白的,

需要主動請法官或檢察官調查,對我們有利的,有時候他們不會想到,因為要處裡的案件太多。

還有比給黑的,容易回答錯誤或落入陷阱的,尤其是主觀犯意的部分。

不知道你認為成功的定義為何?就像打仗一定會死人,

孫子兵法有云,合於利則動,不合於利則止

律師工作就是希望用最少的成本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效益而已。

通常會影響到量刑的事項如下(以我以前的檢察官求刑及收判還有執行科的經驗)

(一)和解與否。如果被害人都具狀甚至當庭請求法官或檢察官原諒,

通常都會從輕量刑。量刑也要考量被害人的感受。

(二)犯罪情節,被害的金額多寡、次數,會有很大的影響。

(三)完全沒有前科前科很多,量刑也會有差別,尤其是同一罪名或性質的犯罪

(四)犯後態度,是否讓法官或檢察官浪費很多時間去查證,

結果查出來反而是對被告不利之事項。

委任價格需考量綜合因素,再請來信詳談。

還要會判多少,我沒有看到卷證資料,實在沒辦法評估。(三次每次一塊,跟三次每次騙壹仟萬一定差很大,又就算都是騙一萬元,是從有錢人手中取得還是騙取貧困要拿來醫療的救命錢,我想量刑一定有很大的差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為您兒子委任律師,由律師進入看守所與您兒子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方向,目前您兒子若自白承認犯罪、亦供出上手,又未滿18歲,依刑法第18條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57、59條規定,犯後態度良好、情堪憫恕等,請求較輕之判決,亦須視目前檢察官查獲犯罪行為次數與犯罪所得金額之大小,及是否願與被害人和解等,均會影響到量刑之標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宗 103-09-23 12:02

各位律師您好,

我因被警察釣魚而被盤查,但我身上並沒有攜帶任何違禁品。在盤查過程中,警察沒有先確認我的身分,而自行搜索我的包包,機車置物箱及褲子的口袋,都沒有找到任何違禁品;並從口袋中拿出我的身分證,用警用小電腦查核,查核結果,我沒有前科紀錄。在我打電話時,警察將我壓制於地上搶走我的手機,我也被攻擊頭部和臉部(後來有做驗傷報告),且將我帶上手銬帶回派出所。後來在派出所才打電話請朋友接我離開。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該做如何處理呢?謝謝您的協助。

釣魚是指要購買毒品吧,釣魚過程中你有說你有在販賣? 做筆錄時警方有提示證據給你看,問你的意見嗎? 這些要先釐清,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被釣魚出來之原因為何,手機有無遭監聽或有其他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之情形,若均無任何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針對警方之執法是否有過當之處,您可前往醫院驗傷,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您施暴之警員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被釣魚出來之原因為何,手機有無遭監聽或有其他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之情形,若均無任何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針對警方之執法是否有過當之處,您可前往醫院驗傷,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您施暴之警員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ab 103-09-22 22:16

你好, 我朋友日前在網拍販售阿膠(宮廷劇裡的補品),被彰化縣衛生局發公文,不管是不是初犯都會被罰,而且好像寫訴願書的機率成功也不大,

 1.但是否有比較機率更好的方法可以避免或是減輕罰金呢? 或在做筆錄時應該如何態度有機會可以獲得減緩?

2.想知道最低是罰多少錢(因為網路上有人說三萬有人說六萬),我朋友並未宣稱有療效,他頂多就是照阿膠盒子上所寫打在網拍

3.還有是不是要一直跑法院呢?(如果說沒有要寫訴願書的話),想請問是否就是去做一次筆錄說明後,然後跑一次法庭後就會被罰款了吧?也就是不用再一直跑法庭吧 4.請問這樣罪名會對她本身造成汙點嗎?例如顯示在良民証上或影響找工作留下前科等? 5.補充她收到公文後就趕緊下架商品一盒,此盒也從未販賣出去過,因為此物品是當初大陸家人所送,也就是她沒有把當時上架的頁面跟下架後的頁面拍照存證

謝謝你百忙抽空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申請為藥商而營業,可處罰3~15萬元罰鍰。倘若遭認定屬於藥物廣告,則可處罰20~500萬元罰鍰。

2、此部份僅能主張行為輕微,請求從輕量刑。如未實際販售出去、時間長短、因為不了解為藥物等。

3、此類案件由主管機關負責開罰,與法院無涉,是行政罰鍰不是刑事處罰,不會有案底。

 

 

小簡 103-09-21 23:42

前幾天我去警局做筆錄,要告對方恐嚇罪,警察約談對方後,對方有向我悔改,且釋出善意,現在我想和解,原諒對方,可是因為恐嚇罪是公訴罪,好像還是會移送地檢署,上法院去,請問我若在警局跟他和解後,去地檢署跟法院要如何說,才能讓對方沒有前科,也請教一下被告那方要如何跟檢察官及法官說,才會沒事。我只希望雙方可以和平落幕,儘快處理圓滿,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2 00:46

您好:

既然您有意原諒對方,則若確實達成和解後:

1.於地檢署開偵查庭時,向檢察官表達已達成和解且願意原諒被害人,請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

   分。

2.若檢察官依然起訴,則在法院開庭時,仍向法官陳述上開意旨,請法官給予被告緩刑

3.緩起訴緩刑期滿後,被告均無前科

4.被告要爭取緩起訴緩刑除承認犯罪外,重點是要表達有悔悟之心(犯後態度佳)。

以上見解供參

loveting 103-09-21 23:24

 

吸食2級毒品之後沒多久被警察抓 (因為朋友抽k煙 所以我也一起被帶去警局) 結果驗尿出來呈現陽性 因此有去法院開庭 書記官問我 我都說沒有 不知道 之後過了兩個月(七月)收到判決書判處勒戒 上星期五收到單子說星期一開庭當天要執行勒戒 如果想申請緩起訴該怎ㄇ申請

我沒有任何前科 而且是初犯 況且當時警方沒有收到任何二級毒品 為什麼只開一次庭接著就直接送勒戒 不能戒癮治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戒癮治療應該是要在勒戒處分下來前就聲請的,否則只能提起抗告,可是機會就會小很多了。不過您已經收到執行通知,所以抗告期間應該也已經過了。

2、勒戒處分、戒癮治療之後才會取得緩起訴處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聲請之,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即使對該裁定抗告,仍不停止執行觀察勒戒,除非您不去報到且遭通緝三年均未被抓到,方有可能不用執行觀察勒戒

建議您到所執行勒戒時,表現良好、家人常去看您,增加積分,最快約35天左右,即有機會可出來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09-23 00:15

 

您好,依我以前擔任檢察官的經驗,綜合你的情況,不用或無法執行僅限於下列情況


(一)抗告,原裁定撤銷


例如檢驗報告錯誤的情況。或者你是施用合法的藥物,


因為代謝產生甲基安非他命陽性的情形。這個要有證據證明或醫生診斷書。


我以前不起訴處分是有遇到吃減肥藥的情形,該減肥藥是第四級毒品,代謝後會產生二級毒品


(二)勒戒所拒收


依據觀察勒戒執行處分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入所

一、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
二、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勒戒而有身心障礙死亡之虞。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三)

刑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
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
行者,不得執行。

最常見的是被通緝三年以上。

其他就沒步了。

我當了十年的檢察官,經手過的毒偵案件有千件以上(一個月十件以上很平常)

以上僅供參考。
ca 103-09-21 02:30

事前是這樣的

家人告人家傷害,對方被簡易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 兇手上訴當中

我們有申請刑事民事,最近收到 簡易通知 要我們調解

===========================
請問如果調解成功
對方刑事上訴會變成緩刑嗎???
我聽說緩刑就沒有前科了? 是真的嗎?
緩刑需要罰錢給政府嗎?
(因為對方很過分我們是希望他刑事有制裁 然後民事陪我們錢這樣子)
所以想了解一下如果因為民事調解成功 刑事他會得到緩刑嗎?
請問

我形附民申請賠償X萬,調解當天一定要按照X萬去談嗎? 可以變動金額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21 05:24

您好!上訴若判刑二年以下有可能宣告緩刑緩刑期滿若未被撤銷,則刑之宣告失效;緩刑可能附條件,包括付錢給國庫,但緩刑不必然會附條件;調解時可以更改請求金額,且調解成功與緩刑沒有必然關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補充如下,

刑事程序中的民事調解,通常對方都會要求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成立後據此向法院請求緩刑。(當然緩刑也有要件,不贅述)

通常大家的策略都是利用刑事程序,被告有被判刑的可能性,要求多一點的賠償

此時被告因為刑度,也比較容易答應我方的要求。

沒有在刑事程序終結前和解被告被判刑確定後,通常民事法院判的金額會較我方要求的金額低

其次因為判刑確定,對方也有不願履行,脫產的可能性。

以下判決為相似情況,僅供參考。(簡上和解改諭知緩刑案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簡上字第64號
上 訴 人 張OO
即 被 告
右上訴人因妨害自由案件,不服本院102 年度簡字第1767號中華
民國103 年5 月15日刑事簡易判決(101 年度偵字第9330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張OO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如本院刑事簡
    易判決書所載(如附件)。上訴人即被告則以其不知其所為
    係屬犯違法,請求輕判云云提起上訴。
二、經查本件原審論罪科刑之刑法第304 條第1 項之罪,其法定
    刑為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原審斟酌
    被告僅因契約糾紛即以強暴方式妨害他人行車權利,惟犯後
    坦認犯行及其他一切情狀等,量處其拘役40日,並諭知如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刑度已臻妥適。此外原判決認事用法復
    無何違法或不當之處,本件上訴,核無理由,自應予以駁回
    。
二、末按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而於本院審理中
    被害人公司代表人蔡OO亦到庭陳述願原諒被告不予追究,
    本院因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原審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
    爰併諭知緩刑2 年,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第455 條之1 第3 項、第368 條、刑法
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正屏
                                      法  官  李佳容
                                      法  官  陳偉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唐明煌
Ricky 103-09-20 22:07

我昨天酒駕酒測值1.02,97年12月的時候,還有十三年前都已經有兩次因酒駕公共危險罪前科了,早上已經被訊後飭回了,請問這樣還有機會被判可易科罰金嗎?我昨天只是想把車子從停車格移到沒標紅線的停車位就打算要坐計程車了,只是車子才剛發動就被臨檢了,我真的很後悔,有辦法跟檢察官求情嗎?上午審訊的時候,檢察官還特地對我說,已經三次了,不能再原諒了!我好後悔,請問有人能夠幫我嗎?我看到版上有很多酒駕三次的人都有問同樣問題,只是不知道最後到底有沒有人真的入監服刑,雖然在法律的定義上我並不是累犯,但我相信三次的紀錄還是會讓檢察官有不好的印象,請問若簡易判決檢察官還會堅持不能易科罰金嗎?請專業的律師幫忙我回答,非常感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22:41
您好,本人擔任過檢察官,包含執行檢察官

我想還是可以嘗試。依下列標準求情看看。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避免執行不公

為避免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就酒駕再犯之發監標準寬嚴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以遷徙戶籍之方式規避入監服刑,而衍生違反公平原則之疑慮,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之原則,並已將研議結果函報法務部備查。
依據研議結果,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一、 被告係單純食用含有酒精之食物(如: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而無飲酒之行為。
二、 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三、 本案犯罪時間距離前次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之犯罪時間已逾3年。
四、 有事實足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五、 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就上開研議結果法務部已准予備查,並通函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作為是否對於酒駕再犯案件准予易科罰金之標準。

已回信,細節詳談。

Ricky 103-09-20 22:48

請問如果是簡易判決檢察官還會要求不得易科罰金嗎?我願意任何的代價,換取不要入監執行,因為我半年內就要跟我女朋友結婚了,如果入監,一切就悔了,有辦法向檢察官求情嗎?

依您所述酒後駕車為業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依法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而你為第三次酒駕之情形,檢察官基本上應不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而會依法起訴由法院予以論罪科刑,至於法院判處之刑度,若不構成自首或其他減刑事由,原則上是會按您前次遭判之刑度予以加重(至少也是維持同樣刑度而不會比前次更輕)。

另外,法院判決確定後,則會進入刑罰執行之階段,而徒刑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乃為檢察官之權限,依照2013年6月19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被告5年內三犯酒駕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而就您所述,並不符合該項發監標準所定五年內三犯酒駕公共危險罪之情況,初步來看還沒有直接出局(發監),但依目前檢察官執行刑罰之實務狀況而言,多次觸法酒駕被告,還是有可能會遭到檢察官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的,但所幸的是,本件各次犯行間隔都在五年以上並非密集出現,建議還是先具狀爭取簡易判決處刑為先,接下來應該還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3-09-21 14:5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尚有爭取不入獄執行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jacky 104-01-22 01:00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人擔任過

您好:

本人請教剛收到檢察暑執行傳票命令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而不准予易科罰金,刑罰有期徒刑三個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到案日104/2/12本件被傳人係受刑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五、 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本人之女友這星期為預產期寶寶這個月底即將生產了,而我們租房子女友又待產沒工作要靠我打零工維持生活,寶寶出生後又需做月子無人照顧加上生活費用需支出,如我去服監實是女友更加困境了。

請問以目前我的處境是否可向法官求情以第五項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或有其他暫緩執行方式?請求具狀需如何寫和辦理?先感謝您幫助。

阿任 103-09-20 10:53

我弟弟在馬路上撿到手機  之後拿給我使用 但是我把他賣出了

經過一次開庭之後 最近幾天寄來了 聲請簡易判刑

弟弟 侵占遺失物   我是 普通贓物

我這樣被判 普通贓物罪 合理嗎 

因為確定是別人的遺失物 我弟撿到 拿給我使用  但我把他賣掉

另外  我跟我弟都沒有前科 

普通贓物罪 大概會判多重呢  法官有機會更改我的判決嗎 ?   

感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1:13

您好,

以前我當檢察官時有承辦過一樣的案件,是母親撿到給兒子使用,兒子知情,論罪條文確實是這樣論沒錯。沒有在出庭前諮詢律師,避免誤會,甚為可惜。我那件第一次開庭後兒子與母親又翻供,,法官還履勘我在偵查中的偵訊光碟,並逐字紀錄,結果反而遭較重的判決。建議如下:

(一)雖然是輕罪,但也許可以不用在前科表留下紀錄,宜事先諮詢或委任律師為佳。

(二)雖然實務上不會說「案重初供」,但實務上大家心照不宣,除非可以證明初供是遭強暴脅迫、不正取供,或其他證據可明顯證明初供不符合實情,否則大家的心證仍會採取初供,所以不建議翻供

(三)因為沒有前科,情況特殊,可以具狀跟法院求處緩刑。可以自己寫或請律師代為撰狀或委任律師做認罪協商求緩刑。若自己寫,切勿寫一些讓法院認為無悛悔之意之文字,讓法院不想為緩刑宣告。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小白 103-09-20 01:22

我太太已離家二個多月沒聯絡,,我拍到我太太多次跟別的男生出遊的照片,,又跟蹤到他們一同出入在那男生公司大樓,,但大樓上面很多套房,,我就跟別的住戶一起上樓想找他們通姦證據,,太太的朋友就跟我說他們好像住三樓,,我就趁他們不在,,敲開門鎖進去,,可是沒找到證據,,也不確定是不是他們住的那一間套房,,我就離開了,,但監視器有拍到我的影像,,對方那個男生還打電話笑我,,說拍到我的照片,,屋主也不見一萬多元,,叫我準備坐牢,,但我真的沒拿,,不過我6年前有竊盜前科,,判判二個月議科罰金六萬元,,這次我會被判多久,,我真的很不甘心,,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煩請各位大大給我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入住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竊盜(入屋行竊)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真的以加重竊盜提告,則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因為加重竊盜的刑期,因為您有前科,倘若沒有好好答辯,恐遭判刑超過6個月,必須入監服刑。

kevin 103-09-19 21:10

今年3月底我因為開車違規雙黃線迴轉,使後方機車撞上我後車門,對方17歲女性無照騎機車,車禍造成他鼻樑骨折,鼻中隔彎曲變形,手術後臉部有輕微疤痕但不足8公分,車禍後對方家人因說因經濟問題要我先行支付醫藥費,前後我總共給對方16萬元醫藥費及修理機車費用,對方8月對方提出100多萬的和解金,本人保險公司核定只能賠償30萬,雙方和解失敗,上週對方又分別提出66萬及51萬,我依然無法接受,眼看6個月即將到期,對方打算提提告,想請教的是: 1,對方無照騎車,在法院上判決上是否為重要影響因素? 2,車禍肇因主要是我違規迴轉並未禮讓執行車輛,對方是否需要賠償我修車費用?因為修車費用6萬元全由我自己承擔。 3,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我無前科及相關紀錄,拘役大約會是多久?會有前科嗎? 4,告完之後,我除了支付罰鍰,法院核定的賠償金是全由保險公司支付嗎?還是說我也承擔哪些部分? 5,我可以告對方損毀我的車輛嗎?追訴期為多久 最後是否可以對我提出幾點建議呢

 就刑事責任部分,只要您涉有過失,則不論受傷之對方是否涉有過失,都不影響過失傷害罪責之成立,至於民事賠償責任部分,若受傷之對方同樣涉有過失,得請求法院按雙方過失比例減輕賠償金額。
一般而言,車禍過失傷害案件,若無法達成和解檢察官應該不太可能會以緩起訴處分來偵結,因此刑案部分最終還是起訴交由法院進行審理判刑,判決有罪後當然就會有刑事紀錄(前科)存在。

至於刑度部分,應視對方有無構成刑法重傷而有極有的差異,若對方傷勢並未達到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定之重傷之情況者,為過失傷害罪,法官只能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判刑之輕重應視其傷勢之嚴重程度、被告犯後態度等來決定。被告前科而因車禍案件遭判六個以下有期徒刑者,原則上依法可按刑法第 41 條聲請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科罰金之標準究竟是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須以法官有罪判決之主文為準,另外應注意的是刑事部分和民事賠償部分都是被告應負擔之責任,不是判了刑就不用賠償

綜上,考量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有關易科罰金之數額部分,建議納入和解賠償之金額一併考量,若能以達成和解撤回告訴而一併了結民刑事責任,若金額合理的話,應算是可以接受之理想狀況。

目前風險 = 易科罰金(判刑1天=1000~3000元)+ 對方實支實付有單據的費用支出 + 精神賠償(非財產損害,法官酌定)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0條第4項
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法毀損罪係在處罰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物品之情形,法律上並沒有所謂「過失毀損罪」,故而因過失行為而造成他人物品損壞,只構成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沒有刑事責任

就您車輛毀損部分,亦同樣應按雙方過失比例分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對方所負應該不會是全部的修車費之賠償責任,而是要乘上其過失比例譬如百分之三十...,是就此部分您於民事賠償責任部分,可提出抵銷之主張。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保險公司之賠償責任應以您的保險額度而定,若判賠金額超過您的保險契約理賠額度,保險公司就超逾部分依法無須負責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7:29

同大律師見解,再補充如下

簡單回覆,無照實務上不會認為是肇事因素。過失傷害部分,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很大的可能性會是拘役,但是也有可能判徒刑,無論如何都是可以易科罰金,就算判最重六個月,通常也是易科十八萬繳清。你可以提出已經部分賠償的金額讓法院或檢察官作為從輕量刑的依據。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依你簽訂的保險契約而定,只要沒有超過你的保額,法院判多少,剩下的保險公司就要支付。他們提出壹佰多萬,超過行情甚多。(除非是確定勞動能力減損)如果委任我,我會把實務的算法給他們看(以判決為依據)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kevin 103-09-19 20:36

今年3月底我因為開車違規雙黃線迴轉,使後方機車撞上我後車門,對方17歲女性無照騎機車,車禍造成他鼻樑骨折,鼻中隔彎曲變形,手術後臉部有輕微疤痕但不足8公分,車禍後對方家人因說因經濟問題要我先行支付醫藥費,前後我總共給對方16萬元醫藥費及修理機車費用,對方8月對方提出100多萬的和解金,本人保險公司核定只能賠償30萬,雙方和解失敗,上週對方又分別提出66萬及51萬,我依然無法接受,眼看6個月即將到期,對方打算提提告,想請教的是: 1,對方無照騎車,在法院上判決上是否為重要影響因素? 2,車禍肇因主要是我違規迴轉並未禮讓執行車輛,對方是否需要賠償我修車費用?因為修車費用6萬元全由我自己承擔。 3,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我無前科及相關紀錄,拘役大約會是多久?會有前科嗎? 4,告完之後,我除了支付罰鍰,法院核定的賠償金是全由保險公司支付嗎?還是說我也承擔哪些部分? 5,我可以告對方損壞我的車輛嗎?追訴期為多久 最後是否可以對我提出幾點建議呢

威寶 103-09-19 14:21

各位好,

此文有點冗長,且起因小事,先謝謝您的耐心.

小弟於近日晚間於自家附近遛狗,但小狗不小心在某人住家 圍牆上尿尿,屋主發現後反應為何要在他家圍牆尿尿,小弟當時表示會立刻用水幫忙清洗,但屋主開始咄咄逼人,彼此開始爭吵,當中屋主表示在此尿尿會毀損他的 房子,而當時由於小弟脾氣也上來,就問了一句已經表示會立刻清洗了,你還想怎麼樣? 當下屋主不滿小弟態度,所以兩人也越吵越大聲.

後來小 弟表示如果真的不滿意可以請警察來評評理,隨後屋主也報警. 就在警察來的過程中,當然雙方還是在吵. 當時小弟有說了一句: 你是想把事情鬧大嗎? 也由於越吵越近, 也發生了些肢體碰觸;兩方一度還將頭與頭碰觸在一起, 而小弟當時有用胸部將其頂開, 但雙方並沒有動手.

隨後警察到達,雙方也停止爭吵了, 警察了解後表示再讓小狗在此地尿尿的確不恰當,希望以後能繞道或是不要在此尿尿了,當時小弟也允諾, 但屋主還是氣憤難平,表示要以廢棄物管理法及恐嚇提告, 隨後雙方都進了警局做筆錄.

小 弟了解自己當時的脾氣是真的很不好,這真的也是我的罩門. 但回家後想想,小弟無前科以後也不希望有,但恐嚇罪其實非同小可. 小弟過程中比較重的話語就是上述的兩句: 你還想怎麼樣與你是想把事情鬧大嗎? (屋主也是針對第二句提告,他表示我知道他住哪裡,所以他認為我說想把事情鬧大嗎是在威脅他),但我問他想把事情鬧大的意思是指難道雙方因為這點小事就要上法庭的意思. 沒有要恐嚇或威脅的意思, 當時這兩句皆為問句, 整個過程中都沒有帶有威脅他生命,財產名譽的意思跟話語出現.

以下為小弟的問題:

1.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認為這樣恐嚇罪的要件成立嗎?

2. 有上網爬過文,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檢方經告發後會隨即開偵查庭,大概多久會通知開庭?

3. 廢棄物清理法是否成立,難道連寵物在外小便經清水沖洗後也難辭其咎?

當然1,2項是小弟較擔心的, 再次謝謝各位的耐心, 也請各位回覆指教,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9 15:07

您好,

我認為你是一時氣話,並沒有要恐嚇的意思,而且當時有說大家報警了,

如果有恐嚇的意思,焉有報警之理。而且我想依他跟你吵架的氣勢,應該主觀上

應該不會遭害怕。應該不會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廢棄物清理法就是他的想像力了,不管他。

天才寶 103-09-19 02:10

我之前因吸食安非他命我是初犯無案底無前科所以被判戒癮治療(緩起訴)前陣子因去觀護人那採尿呈陽性反應,緩起訴撤銷,我明天就要去開庭,我很不安也很害怕,因為我本身持有殘障手冊,我的精神狀況這陣子很不穩定,本來醫生有安排要去住院但我沒去,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律師有誰能夠幫幫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不用去勒戒,如果真的要去勒戒可不可以等過完年小孩放完寒假再去勒戒,因為我每個月都要定時寄小孩的生活費與教育費給小孩我不知道我會被判多久,我想在這段期間把我被判刑的這段時間該寄小孩的費用準備好,另外我每年只有寒.暑假可以帶小孩來跟我住,我不想讓小孩知道我吸食毒品要去勒戒,請各地大大律師幫幫我。

法律小學生 103-09-19 11:17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妥善處理還是能爭取不要勒戒

            千萬不要太早放棄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9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之前緩起訴撤銷,您再次施用毒品之行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張小姐 103-09-18 21:54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哥哥前陣子上網找工作應徵運送文件人員,之後有經理請他上班後說是請他幫公司拿文件跟領公司帳款,後來有天才被警察找上說哥哥竟然不小心被利用為詐騙集團的車手 (他事先的確真的完全不知道)並且做了一個半月,之前有疑問過但老闆跟他說絕對不是,後來現在被警察找去做筆錄並且兩間不同分局,調出哥哥提領的紀錄約三十次,那我想請問一下我要怎麼幫忙他呢?他無前科生活正常是一個個性很憨厚的人還有老婆跟小孩要撫養這樣被利用欺騙然後無意中變成什麼車手,請問能怎麼幫忙他有利的動作還有基本這樣會怎麼判決呢?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必須從您的兄長的求職、工作狀況等去做判斷是否能夠做有利的無罪抗辯。請詳述

2、否則依法可能遭處詐欺幫助犯之外,並且必須對於所有的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張小姐 103-09-18 22:17

您好 求職內容當初是告知公司內勤代送文件人員,的確剛開始他都是在代送文件但內容物並不清楚,後來公司請他說開始去打開包裹代公司領取客戶的帳款,他也不疑有他,後來才知道被利用成為詐騙取款車手,這樣有辦法解決嗎?因他真的是清白被利用的因為他工作時連偽裝什麼都沒有 是完全不知情。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8 22:45

您好,我以前當檢察官時偵辦的案件,車手都是論以共同正犯,刑度大約三年左右。

(車手、電話總機人員都判正犯,只有賣帳戶的是認定幫助詐欺

要論幫助詐欺,真的要很特殊的案情才有可能。如果上開大律師所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99年度易字第492號判決
黃OO犯如附表壹編號十三、十四之罪,各處如附表壹編號十三
、十四所示之刑(含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
附表貳所示之物均沒收。
管OO犯如附表壹編號十四、十五、十九之罪,各處如附表壹編
號十四、十五、十九所示之刑(含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拾月,扣案如附表貳所示之物均沒收。
陳OO犯如附表壹編號一至二十之罪,各處如附表壹編號一至二
十所示之刑(含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肆月,扣案如附表
貳所示之物均沒收。
黃OO及管OO是車手、陳OO是電話總機,黃OO及管OO我先一部起訴,
最後定執行刑也是三年多。
會判多重要看被害人、金額及次數而定。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緩起訴緩刑通常要得到被害人諒解才有辦法,車手通常是無力賠償

易科罰金就要看法官,也許法官各罪宣告刑都在六個月以下,定執行刑能可以宣告罰金,

但是金額會很高,例如一天壹仟元,三年的徒刑大概就要一百多萬,

而且執行檢察官通常沒有和解不會准許易科罰金

以前當執行科檢察官時,大家有這個共識,

我只有准過賣帳戶的易科罰金,還有一件准易科罰金是因為未遂,沒有找到被害人,他也無從賠償被害人。(詐騙大陸人的案件)

 

所以要綜合所有的證據作為判斷,才能爭取最有利的部分。這個跟打仗一樣,不是一昧的進攻或防守,分析現有的證據,作正確的判斷,瞭解檢察官或法官的心理,才能百戰百勝。

張小姐 103-09-18 23:04

您好 那想請問 他無前科並且不是蓄意犯罪真的也是被欺騙利用的,這樣有可能可以緩起訴或是緩刑還是易科罰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14: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詐欺罪的相關犯罪,以往實務確實多有直接論斷的問題,不過最近提出適當證據給予無罪的案件也是有的。

2、就您所述的,本文認為倘若可以提出相關公司、職務上的資料,證明職員無從得知公司涉嫌不法,則本文認為還是可以嘗試無罪抗辯。

3、有關於認罪的部份,除了有刑事責任之外,民事的所有被害人都可以向您的兄長求償,加上罰金等,是否以認罪爭取緩刑或是易科罰金等,恐須斟酌。

 

張小姐 103-09-19 14:30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哥哥有告知自己真的不知情也有提出當初工作的內容跟應徵表

那她還能提供什麼證據幫助自己呢? 因為他也是受害者

對方也是一直用line跟他聯繫而已沒有用電話連絡

那這樣的話若是之後開庭他是否需要認罪 因他的確不知情被騙利用但也的確有做這項工作 不認罪的話是否會被認定態度不加?但認罪是否又被解讀成是承認自己故意犯罪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9 1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哥哥可提出當初應徵工作之相關資料,以利主張無幫助詐欺故意或詐欺故意,亦可配合檢方辦案指認公司主管,以爭取較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張小姐 103-09-19 23:11

請教顏律師

但是當初哥哥是在奇集集那種刊登小廣告的地方應徵的

那種刊登時間到了可能就會刪除所以來不及存檔

之後都是用line聯繫 就連打過來也是用line的免費通話

那這樣子還可以證明哥哥是無罪的嗎?

因為哥哥的確是真的清白的><

阿翔 103-09-18 21:48

您好,我是第一次發問

我之前在賣場拍攝某位小姐腿部被抓到,但是我沒偷拍人家裙底

第一次開庭傳我,我因為有事而沒到庭,後來檢察官寄信來卻說我有拍到裙底,

而對我提起公訴,我很害怕,很怕留有前科,但是我自認為沒有拍人家裙底,

請問,後續該怎麼辦? 會直接被判刑嗎?

而這怎變成公訴罪? 後續要如何做才能不留下前科呢?

拜託拜託幫幫我,我真的沒有要偷拍人裙底,檢察官卻要起訴我..

事情弄成這樣,我很懊惱..


您好,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直接委請律師為選任辯護人為您進行訴訟程序。可以朝無罪答辯的方式或是積極爭取緩刑,都是不留前科的辦法。

阿翔 103-09-18 22:16

好的感謝您~

另外再請問,這不是告訴乃論嗎?為何寄來的信卻寫提起公訴呢?

還可以找被害人和解嗎?

跟我第一次沒到庭有關嗎?

被起訴後是要再開庭嗎? 還是會被直接判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22: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倘若手上沒有握有您所拍攝的照片,應該不會任意指述,您可以要求檢視照片。倘若確實拍到裙底,則要做無罪的抗辯恐有難度,請詳述目前的案件進度跟相關的證據的查扣過程。

2、倘若只有竊錄是告訴乃論,倘若加上散佈,則屬於公訴罪。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8 22:58

您好,

閱卷才能評斷證據

如同大律師所述,要看拍攝到的角度照片內是否已經到隱私的部位。

若未到隱私的部分,通常會判無罪。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9 18: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閱卷,已了解檢察官起訴之相關證據資料,再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方向,由律師為您撰寫刑事準備狀及答辯狀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貓 103-09-18 12:22

收到傳票,等同要開庭嘛?

那對方是否也會出庭?

如果以目前我20歲,沒前科,審判緩起訴的機率高嘛?

緩起訴的但書大概會有怎樣的條件?

如果庭上和解,法官會要求賠償金嘛?

第一次的傳票是偵查還是直接開庭?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2:49

1.您第一次收到的傳票應是檢方的,而上面均會記載是法院或檢察署

2.如您所述所犯者非重罪,如情節輕微又與對方和解,獲緩起訴的機會很高,惟若起訴,亦有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機會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地方法院檢察署之傳票,為偵查庭;若是地方法院刑事庭之傳票,即代表您已被起訴。若為地檢署之偵查庭傳票,可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前往,為您辯護;若為法院之傳票,應先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以了解目前檢察官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以利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貓 103-09-18 18: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地方法院檢察署之傳票,為偵查庭;若是地方法院刑事庭之傳票,即代表您已被 ... (恕刪)

我的應該是第一次偵查,所以我之後才會收到所謂起訴書或不起訴書嘛?

起訴書是所謂法院傳票嘛?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20:25

補充意見:

1.檢察官為調查犯罪事實,在偵查階段會開偵查庭,通知被告出席偵查庭之文書叫做『傳票』。

2.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會決定起訴或不起訴被告,此時被告才會收到起訴書或不起訴書。從而起訴書並非傳票,二者顯屬有別。

AntonnyRoxin 103-09-17 20:34

請問,若是所涉犯罪為刑法234條公然猥褻
現在檢察官已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在偵查庭上都認罪,且有不斷表示悔悟,希望給予緩起訴
不過因為被害人不同意,檢察官最後聲請簡易判決
想請問的是,目前或許有可能會判拘役或是罰金(被告初犯,無前科)
1.那還有必要遞聲請開庭狀或是補充資料表達請求緩刑的意願嗎?

(遞補充資料是要用答辯狀嗎?被告想補本身有定期就診的高血壓記錄、攝護腺病變的就診記錄)

2.緩刑會比60天以內的拘役或是罰金還有利嗎?
3.緩刑是否就不會有前科紀錄呢?(工作上若是查起來會有紀錄嗎)
若是有描述矛盾之處麻煩改正,謝謝

您好,緩刑的白話文就是暫緩執行的意思,也就是說法官會定一段期間(法律規定二到五年),只要期間未再故意觸犯刑法,期間屆至而緩刑宣告未被撤銷,刑罰宣告會因此失效,也不會有前科紀錄,也不用執行,因此緩刑被告來說是很有利的選項,但一般法院給予緩刑的前提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因此依您所述,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和解,法院給予緩刑的機會不高,只能爭取較輕的刑期。

小安安 103-09-15 21:19

事情發生在我家裡,因為我媽的男朋友主動搬了兩個音箱,但又沒有用丟在樓下,被樓下鄰居說了一下,我就請那男的把音箱搬走,他說明天在搬,我說今天就要搬我答應鄰居今天搬了,然後他就去搬,然後我跟我媽有點口角(關於那男的),那男的聽了不爽就衝進來打我腦袋一拳,有輕微的腦震盪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嗎?(那男生有前科,並且在打人時言語威脅說讓我在社會混不下去)

 

有關您的問題,建議被害人儘快至醫院取得診斷證明書,再攜帶該證據至警局做筆錄,就其犯行在發生後6個月內可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刑法第277條:I.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II.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補充樓上大律師所述,用言語恐嚇你在社會上混不下去,另外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的問題。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您應蒐集確實為被對方毆打及對方有為言語恐嚇證據

否則恐因證據不足而使對方受不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威 103-09-13 22:43

想請教有關酒駕初犯(未肇事、無前科)但已違反公共危險

通常這部分開庭要怎樣向法院或檢方訴求請得緩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自行撰寫書狀或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向檢察官請求之。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3 23:23

同大律師所述,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先前有兒少案件為本網站網友爭取到職權不起訴處分。

凱凱 103-09-13 05:49

我17歲跟朋友一起合買

二級毒品吸食,以前沒毒品前科

貨是我跟其他朋友拿的

但是一起在吸食的朋友被學校驗尿

抓到,剛做完筆錄

為何寄來的傳票上面寫毒品轉讓

我之後開庭會不會被關?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3 09:00
因為不管是販賣或轉讓,大家常見的供詞都會說代購或合資,以脫免販賣或轉讓的刑責,
會被認定幫助施用的情況究係少數。我當任緝毒檢察官那麼多年,只有起訴過一件幫助施用的案件,
那個是老大有癮,叫小弟去跟上游買貨自己吸,錢老大出,而且監聽譯文聽得到。
所以你要說一起施用,要有證據佐證比較妥當。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
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5

 如果數量很少的話,且另外朋友也證實是沒有拿錢的,

應該會構成轉讓,有爭取緩起訴緩刑的空間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律師目前於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即有類似案件

當事人收容中而由本律師協助取得簡訊並傳訊證人以證明並非是轉讓毒品的情況

所以建議您應該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處理為宜

這樣的情況當然不構成轉讓,但要提出證據來讓檢察官、法官相信,這樣的案件多半要提出簡訊、其他共犯的證詞毒品數量、來源等來佐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3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轉讓,需未賺取差價或量,除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因安非他命以為藥事法規定之禁藥,亦有構成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建議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分析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轉讓係指以無償或以購得成本無賺取差價或賺取數量交付與後手。故若如您所言為合資,雖然基於無罪推定應由檢方證明係屬轉讓而非合資,惟若有對您有利之證據,亦建議您提出。 

cat 103-09-12 21:28

事件發生經過有點複雜,所以敘述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今年四月時行經一個沒有號誌燈的十字路口,被一台從速度很快的機車擦撞到我的汽車左前保險桿(他沒剎車是用繞過去的,但速度太快所以機車?到我的前保桿),我本想要下車理論,但機車完全沒有停下來,很快的騎走了,所以我只好離開。但是車子才剛離開而已(那時候已經快到路口的另一邊了)就聽到"碰"一聲,機車去撞到路邊店家在人行道上設置的不鏽鋼鐵桿,然後人和車都滑出去。因為當時已離開第一個擦撞點,也快到十字路口的出口,所以我把車停到路邊去,然後馬上去看那個機車騎士,也打了119叫救護車,同時請旁邊的路人幫忙打110報警,但機車騎士坐起來一直找手機,找到後卻不是報警而是打給朋友說"我出車禍來不及趕過去了!"。等到救護車句警察來來(這中間我又再打一次電話到119叫救護車,因為有一台救護車過去沒停下來),對方上車,我在現場等警察畫圖和丈量後,先到警局做筆錄(警察要求先做筆錄),結束後馬上到醫院看對方的傷勢。隔天也有到開刀房外面陪同家屬等開刀結果,也去了解和關心他的狀況,事後他住院我也去探望過他(他住院一個星期,因為醫生說只是加個固定,開完刀就可以復健了)。直到他出院後,車禍過了半個多月,對方媽媽打電話來問我怎麼沒有去找他們和解,還說我沒去探望他,但對方出院後馬上去台灣(我住離島)去看醫生做復健之類的,同時回學校上課,所以我也無法了解他的狀況。過一個星期,對方媽媽又打來,說我沒有要和解的意思,我說有,也已經請調解委員會協助,但他母親隔天又打來,說這種只要私下和解不用去調委會,罵我不會做人,沒去關心他們和探望他們,還說我害她被老公罵,說她不會教小孩,說我害他們家庭失合,支離破散...

後來到調委會時,對方沒到,他母親和一個民意代表到現場,並且開口要20萬,還說我保險賠的不算是我賠,而調委會的人也說我是沒有錯(車禍初步研判寫他支幹道未讓主幹道,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但是保險只有賠醫藥費,才幾萬塊很少,問我有沒有誠意幫對方多付一點(他車子是跟同學借的),我告訴他如果20萬那沒辦法,所以後來調解沒成功。

前陣子警察通知去做筆錄,說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昨天收到法院的通知信函,說下星期要開偵察庭。

想請問,我被對方撞,對方還告我過失傷害,這樣我要負什麼責任?要被關還是?會留下前科嗎?

我的車子前保桿只有幾條不明顯的刮痕,對方因為車速很快又沒剎車,車子不穩滑倒後去撞到人行道上的鐵桿,車頭的殼全毀,車身刮傷,那我要賠償他嗎?

警察畫的現場圖,兩台車都離開肇事第一時間點,而且他摔倒的點和與我車子擦撞時的地點有一小段距離擦撞時他並沒摔倒,還很快騎走),他是撞到鐵桿後再滑去撞別的地方才受傷,那人行道上的私人立的鐵桿是否也要負責呢?

因為被這件事困擾很久,沒辦法好好工作,開車也常被旁邊騎快車的機車嚇到,感覺很不好。麻煩請替我解答,希望能早點順利的解決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21:45

您好!關鍵在於您是否有過失?有過失才有刑事過失傷害罪責及民事賠償責任過失的認定與現場跡證、鑑定結果及雙方的陳述都有關係,若不想有前科,應謹慎應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本所有多年辦理車禍案件民刑事訴訟之經驗,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威 103-09-09 00:32

想請教一下通常筆錄做完送去地檢署之後,多久(通常)會收到傳票

那收到傳票之後,去出庭結束後還會在收到甚麼東西嗎?

案子:酒駕未肇事(0.89),初犯,也無前科紀錄(含無交通違規過)

通常出庭會怎麼判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9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約一至二個月後,將會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若為酒駕初犯,均有機會得請求緩起訴之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IK 103-09-08 15:48

各位律師好:

小弟在9月4晚間7點被經方查獲持有2及毒品安非他命(初犯、無前科),且我主動交付以及無意義配合警方之詢問及製作筆錄,以及在9月5日當晚被攜至台北地方法院,當凌晨12點多開庭,在檢察官面前承認持有、吸食。

當晚檢察官有說等抗告期一過,將會收到法院的裁決書,我要甚麼時候提出申請院外治療比較適合?

上網查詢有人說是現在,有人說是等收到裁決書之後提出抗告,但自己對法律完全沒有概念,所以想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

 您好:

建議您還是應儘早具狀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較妥

並應檢附可以求情之相關事證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如果會自己繕寫當然可以自己具狀

如果不會還是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如您有委託撰狀需求歡迎於明日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ERIK 103-09-08 16:18

律師你好:

感謝您的回答!!

所以我現在需要尋求律師為我"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嗎?

還是說我需要自己準備一份聲請書交至台北地方法院?

第一次被抓到吸食,要趕快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通常檢察官會命被告緩起訴處罰金大約五萬左右,以後要去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接受藥物治療,並接受心理輔導等。

建議你趁這個機會,還是趕快把毒癮戒了。以後再吸,可就會被判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8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初次吸食被抓,要趕快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前,具狀向地檢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如此可以提高檢察官以替代療法之方式取代聲請勒戒。故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8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oveting 103-09-22 09:31

吸食2級毒品之後沒多久被警察抓 (因為朋友抽k煙 所以我也一起被帶去警局) 結果驗尿出來呈現陽性 因此有去法院開庭 書記官問我 我都說沒有 不知道 之後過了兩個月(七月)收到判決書判處勒戒 上星期五收到單子說星期一開庭當天要執行勒戒 如果想申請緩起訴該怎ㄇ申請 我沒有任何前科 而且是初犯 況且當時警方沒有收到任何二級毒品 為什麼只開一次庭接著就直接送勒戒 不能戒癮治療嗎?


ㄚ樂 103-09-08 03:11

有天剛下班我打給朋友A,想約A去吃宵夜,於是開車去載A

前往要去吃宵夜的途中,A朋友手機響了,電話另一頭B說 能否開車過來一下幫忙載人

於是我跟A就前往了,到了目的地...我跟A都不知情,我跟A都坐在車上不知道到底怎麼了~只知道到定點...車上B的朋友也跟著下車,就跟對方打了起來~對方有一個沒跑掉 被打到頭部受傷~結果監視器拍到我的車牌~問我過程~這樣我載B的朋友變成是否 我們也是來支援B的?

我只認識A~ A認識B 會去幫忙載 也是因為A認識B 載的那兩個我們都不認識

如果是這樣 我們是不知情被叫過去 而在現場 這樣我犯了什麼罪 我都在車上 沒動手傷人...這樣算共犯嗎 ?  已滿20歲 無前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08:33

沒有罪,只是剛好你車子在那邊,警察要問清楚情況而已。

當然對方可能誤會,所以要調查。

ㄚ樂 103-09-08 13:39

麻煩律師在看一下

 您好:

如果您確實無參與共同傷害對方之意

且一開始真的不知道是要載人去支援毆打對方

則確實如邵大律師所述沒有構成犯罪

但是重點是您的朋友及對方之筆錄內容是否會與您所述之情況相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刑事案件還是要有證據來佐證說詞
這種案件通常有的是監視器以及現場證人

建議你和朋友A、B、C一起找律師好好討論案情、還原真相
才能洗刷冤屈

小菲 103-09-05 17:40

請問一下如果被通緝加上之前又有前科算是累犯嗎?另外,在加上通緝竊盜詐騙,是直接送往看守所還是監獄服刑?可以申請假釋嗎?或是可以打電話回來報平安之類的嗎?那要如何辦理接見?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25

我之前回答說執行被通緝果然沒錯(這種情形以前當檢察官執內勤時常遇到)

執行一般都是送監獄、羈押才會送看守所

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就會構成累犯

接見及通信的部分要看累進條例的規定,這個要問獄方比較清楚。

一般執行通緝到案都會由內勤檢察官發乙種指揮書暫時執行,

之後再由分案室分執緝案件給原通緝承辦股。可能要花兩、三天的作業流程才能查得執緝案號。

屆時就會換成正式的甲種指揮書。你要見你男朋友直接去監獄詢問比較快。

以前當執行科檢察官的經驗。

小菲 103-09-05 21:16

在請問一下如果說犯了5件案子是要一次執行完才能出來嗎?還是分開執行?例如先執行八個月的案子,之後在執行其他案子!如果法官是直接把五件案子合併不就是要一起執行完才能出來?例如四條被判5年,另一條8個月合併起來5年八個月要一起執行完才能出來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關於一次犯5條犯罪,將會合併宣告,並且定執行刑,通常這個部分不會有問題,倘若有問題可以持判決書尋求正式諮詢。

飛飛 103-09-05 05:16

丈夫有前科 也是暴力犯以前打過我兩次但是我都沒有驗傷 只有照片為證

時間久了只要看到他壓力就很大 深怕他不高興我又完蛋 抓到他跟小三親密照也死不承認 現在我患憂鬱症醫說我算精神虐待 若請醫生開證明 然後又有證人曾經看過他對我惡言相向 恐嚇 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因為婆婆不希望我們離婚

所以他才留我但是我看到他就覺得很害怕想搬出去又不放心小孩在婆家

自從結婚2年我都沒有工作要把小孩帶走一定會讓小孩吃苦 若是這樣能要求贍養費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08

您好!家暴受傷照片、親密照片等均可當證據,若有證人證明家暴事實更好,可提離婚訴訟;另可爭取離婚小孩監護權,還可請對方支付贍養費小孩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聲請家暴令嗎? 依你所述,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判決離婚的話,如果你被認定沒有過失,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可請求贍養費,對方對小孩也有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飛飛 103-09-05 11:3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聲請家暴令嗎? 依你所述,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判決離 ... (恕刪)

 

沒有申請 打我是兩年前的事了

LeoC 103-09-04 10:38

律師您好

我在103/9/3凌晨被巡邏車攔檢酒駕0.43,早上被送簡易庭

當時什麼都不知道,我以為檢察官只是要核對筆錄的資料,所以也沒跟檢察官做什麼求情的動作,他會不會以為我沒有悔意,然後影響之後的判決?

他說之後會寄傳票給我,後來當天很多酒駕的好像只有我有留下來等交保。

之後看板上討論才知道好像在簡易庭的時候求情會比較好,現在有點後悔當初沒釀做。


我是初犯,沒有任何前科,想請問律師

如果這樣的話,在開庭的時候再請求緩起訴會有用嗎?

如果沒有緩起訴的話,可能會被判什麼判決?會有機會被關嗎?

 

謝謝律師

 1.只要檢察官還沒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你應該還是有爭取緩起訴機會   2.可以先到地檢署查詢你案件的案號  然後寫個陳述意見狀給檢察官聲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LeoC 103-09-04 10:53

謝謝張律師

 

想再請問一下

1. 簡易判決是在下次開庭之後才會決定嗎?

2. 簡易判決的話,會大概是什麼內容?有可能被關嗎?

3. 案號是多久之後可以查到?要本人去還是網路上可以做?

 

感謝!!

 您好:

除張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如下:

1.檢察官就此類案件通常不會開太多次庭(通常只開一次),所以您還是盡快遞狀聲請為宜。

 2. 簡易判決通常是判得易科罰金緩刑,原則上不會被關。

3. 有開過庭就有案號,要拿身分證去地檢署櫃檯查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eoC 103-09-04 11:16

謝謝林律師

請問遞狀有一定的格式嗎?

內容有什麼必須注意的地方嗎?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狀紙內容部分,您可以直接至地檢署服務台直接詢問擬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涵 103-09-04 09:04

您好:我先生有吸毒(安非他命).所以我帶著警察去抓他.我只是單純的希望他能悔改(只有抓到吸食器.沒有毒品).但是我萬萬沒有想到我先生身上居然帶著槍(改造的槍).現在因私藏槍械被起訴.該如何是好?我先生沒有任何前科.請問罪是否會判很重?而我去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跟警察說我曾經看過.這樣我會有事嗎?

1. 先看槍枝是否有殺傷力  如果沒有  那應該比較沒有問題   2.如果檢驗結果是有殺傷力  那看是否願意承認犯罪 這部分可以跟律師討論看看 如何做對自己權益比較好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供出槍枝來源,可依證人保護法,槍炮彈藥管制條例規定來?取減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持有槍械至少三年以上

所以這是很重的罪

建議要請律師協助她處理會比較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4 11:51
回覆 小涵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先生有吸毒(安非他命).所以我帶著警察去抓他.我只是單純的希望他能悔改(只有抓到吸食器 ... (恕刪)

如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首先也是要看槍枝的鑑定報告有無殺傷力。

再看有無減刑的事由。

以前擔任緝毒及槍砲專組的檢察官,指揮過相關案件,

大概知道注意的細節。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4: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之先生持有之槍枝類型判斷為制式手槍或改造手槍,再送鑑定判定是否具有殺傷力,再看是否為主要零件,又您先生可於偵查及審判中自白,可減刑。 

chris 103-09-03 22:06

請問,因對方借錢遲遲未還避不見面,我與其他債權人(3名債權人)一起找他還錢,並要求簽下本票,後來對方跑去警局報案,現在檢察官起訴恐嚇危安,因我有前科(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我有與對方達成和解,並簽了和解書,現在檢察官在卷宗上註明我有前科要求加重判決,請問我該怎麼做?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3 22:22

以前當檢察官時處理相關案件,

常常會認為這個和解,是不是被害人真誠的和解?還是怕被暴力討債的和解

我會看和解有無條件等相關賠償,來判斷是否係真誠的和解

常常私下傳被害人,被害人說不簽和解書會被揍。尤其有的被告真的長的很恐怖的樣子,

確實被害人看到就會怕。

言歸正傳,我已經從檢察官退下來當律師,當以委託人的利益著想,

故建議如下:如果是在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公證人或法院的和解(當庭或法院調解室),

可能就會讓法官覺得應該是真誠的和解

這樣從輕量刑比較有可能。當然律師事務所前和解也可以

 您好:

原則上如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建議您應盡量尋找談和解當時之現場監視錄影畫面或在場證人

以證明您當時並無對方所謂有恐嚇危害安全之情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ris 103-09-04 06:19

感謝各律師的解答,當時簽和解書時,證人是對方的母親,

意思我要與對方的母親聯絡,

並請她幫我出庭做證我並沒用任何暴力脅迫的方式要求和解嗎?

另外,對於檢察官要求加重其刑,我該怎麼辦?

chris 103-09-04 06:2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感謝各律師的解答,當時簽和解書時,證人是對方的母親,

意思我要與對方的母親聯絡,

並請她幫我出庭做證我並沒用任何暴力脅迫的方式要求和解嗎?

另外,對於檢察官要求加重其刑,我該怎麼辦?

 

您好

恐嚇危安罪的部分其實不是很嚴重

所以和解之後法官應該也是會給你緩刑

如果法官覺得不夠

你可以向法院表示你也可以繳公益金解決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chris 103-09-03 21:58

請問受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是否會留有前科

猴子 103-09-02 22:38

想問一下各位律師 現在都流行FB 有時候會秘小視窗 都會聊天 然後我朋友就把我跟他的對話PO到60幾個人的私密社團裡面給大家看 雖然對話 就短短幾句而已 但我FB的 ID(本名) 也沒有幫我遮 大頭照也沒有遮 想請問各位朋友 這樣我是否能告他妨害秘密罪呢 ?
我需要收集什麼樣的證據??         然後想再問說在FB沒有指名道姓罵人好像流X汗  結果一個人就認定我再說他 (可能因為那張照片只有一個人) 他就要告我妨害名譽公然侮辱 問各大律師 這樣是否能成立公然侮辱呢 ? 當下我也有私密他跟他道歉過了  想說如果他堅持告我 我是否會被關? 還是只有處罰  罰金而已?  那會留下前科紀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道對方真實姓名,無法僅憑FB帳號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9-03 14:49

1. 私人對話的公開除非涉及個人資料而有違反個資法的情形,否則很難成立妨害秘密

2. 不一定要指明道姓,只要可以認定所指涉是特定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若真有公然侮辱情事,建議向對方道歉和解賠償,若對方堅持提告,可主張已向對方道歉或已和解賠償,建請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nost 103-08-31 12:58

我的家人被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毒品危害防制法條例第4條第2項有押票7月15日被收押新北地方法院押票。臺北女子看守所。警方到我家人的家中去收看有沒有毒品跟吸食器但都沒有。電話監聽譯文時有說到毒品證人為自家人被告人的媽媽跟弟弟。被告人有吸食的前科 。有沒有辦法可以讓他交保出來。拜託了一個小女生20歲左右被收押在獄中每天看他在裡面哭。做家人的都很傷心。

甚麼時候收到押票?  可以對羈押裁定抗告,或是之後聲請具保停押,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應在偵查中,您們應先委請律師安排律見,以了解案情及後續聲請交保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為販賣二級毒品之重大犯罪,故建議您或家人為小女生委任律師,藉由律師協助了解辯護方向。又縱使有監聽譯文,亦可爭執並未說到毒品之種類數量及價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前往律見並為其聲請具保停押,及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進行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豪 103-08-31 01:07

不好意思,我有一個朋友他酒駕,現在很緊張也很擔心,他上次因為跟朋友吃飯喝了兩罐啤酒,後來他要走的時候,要給朋友載,他就騎車到對面不到幾公尺處停在對面的超商停好,說怕停路邊會怕被拖吊,後來停好車時剛好警察過去盤問他有沒有喝酒,他一開始說有,也坦承,後來他一直跟跟警察解釋他是要停這邊給朋友載,警察說他在否認,好像覺得他要逃避甚麼,但他一開始就承認了,警察覺到他好像要逃避他有騎車的事情,他沒在道路上騎被抓,也沒發生交通事故,也是初犯,也沒有前科,現在要等開庭,他這樣會怎麼判定,會罰多少錢,會有案底嗎?可以在十號前為我說明嗎?因為他很緊張很擔心也好後悔,謝謝律師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12:52

第一次犯,可以聲請緩起訴處分,也有可能檢察官聲請簡判,法院判拘役或罰金。

但是要花掉多少錢,真的就不知道了。有的法官或檢察官量刑比較重,有的量刑比較輕。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5:25

 即使騎一小段也是騎,應會構成酒駕,

如果是初犯,檢察官通常會給予緩起訴,並要求你朋友向國庫繳交一定金錢

小魚 103-08-30 22:39

發生於友人的弟弟,弟弟今年17歲
因收到法院的傳票,上面事件:【 毒品事件(轉讓) 】
日後是有便衣刑警至有人家收索,但未收索任何東西
事後詳問弟弟,弟弟表示:是有次廟裡熱鬧有陣頭有看到一群人在吸食K他命,便好奇跟他們買了一些,弟弟本身有吸食了一點,後來弟弟的朋友本身有吸食K他命的習慣,在某次聊天得知弟弟有剩餘的K他命,因弟弟朋友那時很哈毒,便向弟弟索取....
弟弟當時沒多想,想說朋友一場,就把剩餘的給他,
幾個月後不料弟弟的朋友,因吸食K他命被官至少年觀護所,因弟弟朋友在法官及保護官的逼問下,說是弟弟提供給他的,但並沒有金錢交易。
上禮拜友人的弟弟至法院開調查庭,法官並沒有詳說,只說10月1日需再次開調查庭,友人的弟弟就當場收容,目前仍收容至少年觀護所。

※懇求各位專業的律師求解以下問題,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友人的弟弟毒品轉讓的事件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刑期大約會多久? 少年保護法是否能保護他?
此種情形是否能交保?
是否可請求法官緩刑?
還有什麼方法可讓弟弟進快出來嗎?
友人的弟弟將來會有前科嗎?
◎謝謝各位律師專業的答覆,謝謝你們。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00:28

1.收容期間多長,每個法官習慣不同,審判中收容最長就是三個月。

2.少年犯轉讓K他命,法官可能處保護管束處分,最長三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您弟弟未滿18歲,依法亦得請求減輕其刑。並亦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規定: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為前項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諭知下列處分:一、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李阿杰 103-08-29 14:57

這事件因該是說發生於,102年12至103年8月底吧,小弟在某公司當任業務員一職,而公司老闆在102年12月4日告知我們員工,公司已轉賣給甲先生而甲先生也自稱自己是老闆,可卻在103年1月5日公司該發放薪資日,甲先生卻沒有發放薪資,而公司老闆也不願支付薪資及代墊款項,說公司已賣給甲先生,請我們去跟甲先生要薪資及代墊款項,而後續多次追討薪資及代墊款項都沒有領到,因而在103年1月29日提出離職,並也於甲先生談好103年2月10日辦理好離職交接完成並且發還薪資及幫公司代墊款項,可甲先生卻在103年1月30日至103年2月10日皆都沒派人過來交接,甲先生也並無過來交接,而我也多次電話告知快來交接,然而在103年2月12日已過約定交接時間後,甲先生過來簽離職證明且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由本人製作,甲先生看過無誤當場由電腦列印出來,當場有公司其他人員可作證)而離職證明上有清楚寫到,公司帳籍交接無誤如有疑問請於103年2月10日提出。如公司無派人於本人交接無須付後續任何責任。而在103年2月12日當場我也有詢問甲先生,是否要再做交接呢!? 雖然我在公司任職到2月10日離職證明也寫到10號,那甲先生你要做交接嗎!?後甲先生表示:不用。

而小弟就等拿錢後甲先生說,晚上他的其他公司會計小姐,會匯給我,他有事情他先行離開去辦理其他事情,當時我就不以為然地相信甲先生,而離開公司等待晚上甲先生還我錢,而至今...有拿到一些可大部份薪資及代墊款都沒領到,而這幾個月也常常打電話跟甲先生要他欠我的錢,可到前陣子小弟...才發現我被他騙了

1.甲先生從來不是公司負責人,他跟我們老闆只有做公證而已。(甲先生跟我前老闆購買公司的錢,聽說都沒有付,而貨物全部被甲先生拿走,我們客戶應收的款項也大多被甲先生收走....)

2.甲先生簽給我的離職證明,是假名並非他本名。(目前這部份已向警方提出為照私文書罪控告他 8月23日去提告的)

3.而在甲先生接任公司時間102年12月至103年1月底,甲先生請我跟公司其他員工,用公司名義向我們上游廠商所訂購貨物的錢都未付清,現在廠商揚言要提告我跟其他員工詐欺....

4.在我離職後公司連續換幾位負責人,可負責人皆都沒有甲先生。

而就在8/28號甲先生收到警方告知他到案說明,他就打電話給我(當時我在忙所以手機案擴音,當場旁邊有幾位員工在場)他電話中說要告我業務侵占,要告死我,告到我被關到天荒地老,告到我老死在裡面,他也請了幾位律師要告我,花蓮的陳XX律師、台北張XX律師等等幾位...他說一大串的,因為有些款項客戶不給他收,而收款單跟客戶給他金額不符...等等之類的 說我侵占他的錢...可我搞不懂...我這樣都做好離職交接了,而給他的資料全部皆都由公司伺服器記帳軟體印出來,我也沒有記帳軟體更改的權限跟密碼..,而我們公司是銷售業的...賣給客戶有些客戶都會自動打折扣,或扣稅金跟扣一些有的沒有的費用,而在離職證明上皆都有詳細註記,那些客戶會扣那些東西...而他也從未是公司負責人,現在也不是他憑什麼跟我講這些呢?! 我都以正常離職手續離職,而我從來沒A過公司半毛錢過,讓我現在感覺到非常恐慌,我這樣會不會被他告,昨晚整夜沒睡好,今天精神也不佳所以沒去上班...四處問朋友...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

※甲先生有詐欺前科,且是在近幾年才被假釋出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16:39

告人要舉證的,所有資金流向都要提出,不是靠嘴炮就可以起訴的。

被告不自證己罪。我想他是嘴炮,律師不在多,強的一個就夠了。

以前當檢察官蒞庭的還不是一個檢察官打好幾個被告以及好幾個律師

我一個人做在檢察官的座位上很爽,空間很大,

反而律師位置坐不下,還要坐到證人席。

但是檢察官拿到薪水時不是很開心,CP值不高。

以上玩笑話,不要虎濫了。先請他舉證錢確實給你再說吧。

若有疑問再洽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告訴,但對方亦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若對方無相關證據,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ONG 103-08-27 22:07

經  邵勇維律師解惑後.果真收到酒駕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為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請問~~這會跟當初檢察官所說.等判決後.可與承辦人員商量==>可申請分期與社會勞務呢.會不會到時候判更重(聽說簡易判決不好).會不會緩起訴機會.到最後搞到真的會執行坐牢呢.我是初犯酒駕也沒肇事.沒前科.能幫我再次解惑.無知又知錯的我.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00:25

既然簡判,就是要讓法院判決了,當初偵查庭時沒有跟檢察官要求緩起訴處分,有的檢察官不喜歡緩起訴處分的制度,就直接聲請簡判了。你可以寫個悔過書給法官,看看法官會不會判輕一點。

我以前承辦的案件有一件被告沒有來開庭,所以我就直接簡判了,後來他寄乙份悔過書,

我轉給院方,屏院的趙家光法官(趙法官現在也自己退下來當道長了)就給他輕判拘役二十天。你可以試看看。

HONG 103-08-29 19:28

再次問  邵勇維律師.悔過書是用格子類似紙張嗎.因為我很少犯錯(向  邵勇維律師說聲 不好意思與抱歉.讓你無私回答我).地址要寫案號及股別.檢察官名字.這樣就可到達檢察官手中嗎.我罰單是6萬7千五百元.換句話說.檢察官判輕時.我也要補足行政罰款項.也再次感謝  邵勇維律師..

阿輝 103-08-27 21:19

本人在店家買了CO2長短槍


經換過彈簧 有較強


警方已有搜索票 並查扣


當時我並沒有裝上彈簧


但他們到場有看到彈簧 就要求裝上測試


過了一個鋼板 第二片有凹洞未破


之後又測試我就不清楚 應該差不多


今天已經送台北檢測


平常只有到山上打鳥 非保育類


或者無聊拿玻璃罐打打


無犯罪紀錄


開庭完後以兩萬交保


請問後續有可能被判什麼罪行?


有中低收入戶可申請免費律師?


可以只繳罰金  或緩刑?

前科 傷害酒駕  (十八歲以前保護管束之後就沒了)

1、您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 條第4 項之未經許可持有空氣槍罪。 2、依我經手辦理對持有空氣槍一案,法院宣判供您參考: ooo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金屬具有殺傷力之空氣槍,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因而查獲者,亦同。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刑。前二項情形,其報繳不實者,不實部分仍依本條例所定之罪論處。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若您有自白並供述來源,可主張減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8 23:38

空氣槍不一定就會違反槍砲,實務上還要送內政部警政署測試動能,

依日本科學警察之研究結果,彈丸單位
    面積動能達20焦耳/ 平方公分,則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二)
    、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對活豬作射擊測試結果,彈丸
    單位面積動能達24焦耳/ 平方公分,則足以穿入豬隻皮肉層
    ;(三)、美國軍醫總署定義:彈丸撞擊動能達58呎磅(約為78
    .6焦耳),則足以使人喪失戰鬥能力。
未滿二十,就會不起訴處分或無罪。
其次改造的部分,就會變成舉證的問題,以前擔任檢察官時,有一個案件曾經利用測謊證實被告的清白,
不起訴處分也獲得主任及高檢署的支持。這類的案件以前指揮到暴。我的股被笑是監王(監聽之王)
有書記官配到我竟然流淚了。這些都是提外話,好漢不提當年勇,已經退下來就不是檢座了。
如果意願詳談再請寄電子郵件至ncc101ds@yahoo.com.tw
或瑞瀛律師事務所
小白 103-08-27 14:26

小地因六月底左右用迅雷下載了未成年影片,

在七月底的時候警察持搜索票到家裡面(我住高雄)。

那時候已經被查扣電腦,到警局作筆錄認罪,

已經轉偵字號要我九月去檢察署報到開偵查庭。

但是昨天晚上有五個便衣持搜索票又來我家,我看了一下應該是同樣案件,

第一次被抓是三個警察,這次居然來五個,這麼大陣仗。

所以我很擔心是否在其他時間點犯了同樣的刑罰。

但是一看根本是上次警方抓我時的影片照片,而且還是同一個分局的!

當下就告知電腦已經被查扣,為什麼還要來第二次?

警察不知道怎麼想的,就看了我的分身證抄了資料以後就回去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

一.第一次做筆錄的時候,警察說這不是什麼大案子,有可能緩起訴

   因為我是初犯且沒有任何前科,且配合調查。

  但是我上網看了資料,違反兒少法28條其實是很嚴重的事情(散布)

  而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檢察官的職權,等於是看運氣。

  在偵查庭階段,我是否該請一位律師陪同,委託代寫緩起訴聲請

  但是費用不知道是否會很高, 還是先自己去開偵查庭呢?

  目標是請檢察官給我一次機會,給予緩起訴機會。

二.有可能已經做完筆錄,扣押證物以後,

    同樣的案件,同樣分局的警察第二次來搜索嗎?

    會不會一個月後,警察用同樣的案件來我家第三次,第四次,

    這樣我以後不就隨時活在恐懼中?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15:56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
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
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
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我之前擔任過高雄及屏東地檢署的檢察官,在高雄及屏東也都在婦幼組任職過,
指揮過很多案件,會第二次搜索,可能檢察官擔心之前有沒有查明的部分,
要不然同一事件反覆搜索,可能會有問題,這個部分,若有委任,我再去跟警方溝通,確認程序有無違法之處。
並爭取緩起訴處分或緩刑的機會
如果有需要委任,請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法律小學生 103-08-27 23:20

大大你好 你違法的情況 確實並沒有員警說的那麼輕鬆

             而且會第二次再來查扣 也證明這案件有一定的嚴重性

             原則上是會被起訴判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有可能是檢察官指揮再搜一次。刑案會擔心多是因為不了解,找個律師聊聊,查些前例給你看找個方向準備證據,這樣你會比較安心。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