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借錢之前就有跟對方 約定短期間內沒辦法償還 但他自己突然臨時要用錢卻反悔 變成馬上就要我還錢 可是我也有說我盡量在短時間內會還他但他一直對我用半威脅的語氣說 反正幾號沒看到錢 他就要找他做刑警的表哥還有他媽要去我公司跟住家討錢 但他媽跟他表哥並非是我的債權人(重點我們的債務也沒有簽下任何本票借據) 我也不認識她媽跟他所謂的表哥 雖然他說他表哥是刑警 他表哥是否為警察我根本不知是真是假 而且一次還找那麼多人要來我住家跟公司 而且我知道對方之前就有公共危險的前科 之前就曾經因為心生不滿到人家住家放火 所以當他這樣講我會怕 當下心理真的覺得恐懼也有被人威脅的感覺 雖然他沒講出來 但真的很怕他對我家怎樣 隔天就去借到錢要還他 也用通訊軟體打字回覆他說 錢跟人我都準備好了 你如果真的敢來亂我家跟公司的話 我就拿命跟你拚(當下也只是想嚇阻他不許到我家或公司) 因為對方有說過 要找他媽跟他哥 但我根本不認識怎麼知道他找的是好人還壞人 如果他是說他一個人要來或是說會同地方管區警察來我家拿錢 我當然不會說出那句話 也有轉述給朋友聽 結果朋友也是基於保護我的立場 也跟他打字說你當我們都吃素的嗎?後來我有說對方如果肯道歉的話 我們就當沒這些事情發生 因為也想說也只是朋友間吵架 畢竟認識也三年了 結果他卻去警局報警 告我跟我朋友恐嚇 當時跟對方借的金錢已全數還給對方了 該案件已被移送地院 想請問我能不能也反告對方恐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亦有對您為恐嚇之行為,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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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只有我姊,那天是我姊陪我去警局?
基於沒有不知者無罪情況下,販賣我才認罪
檢察官開庭時我ㄧ直說,我真的不知道這個品牌
還是被起訴明知故犯
因已經判決
不知道有什麼證據可讓法官相信
從頭到尾?覺得自己很笨
只有
證人我姊
當初大陸網站是用原圖,收到商品並沒跟圖片有落差
包裝又印品牌,我真的很難分別
因為這品牌全球只有3家,真的很不知名,這是警察在小房間告知我和我姊才知道,
3年前進貨時有試圖去找原廠網站,根本就找不到
誤以為是大陸品牌
我是初犯真的不知道這麼多程序
因為警察說不會重判,相信警察說的話認罪
並不是明知故犯
至於和解?
已請同行試問和解金
要原價*100 因為那間公司知名度低賣價又高一直虧損,
所以和解金都要求很高?還有聽到其他人可能被要求更多
上訴會有勝算?
現在覺得警察和檢察官很恐怖??
即使警察做筆錄前告知他知道我不是,檢察官明明也聽到我說不知道
還是被用成明知故犯
現在越想越恐怖?
現在怕上訴會不會反而判更重?
bizkit,您好: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最多就是處【罰鍰】,屬行政秩序罰,不是刑事犯罪,不會被判刑,法院內部當然會留下案件紀錄,但不是前科 既然不是刑事犯罪,就不適用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 全國只有高雄市政府有公布裁罰基準,供您參考
參考資料: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
千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事件裁罰基準表
違規事件
法定罰鍰額度
違規態樣
裁罰額度
備註
,賭博財物。
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賭資未滿新臺幣五千元或賭客人數四人以下。
裁處新臺幣三千元。
一、現場有把風、 清場、監視器等情形,如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賭博罪,則應移送檢察官偵辦。
二、本局及所屬各分局得審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及其他特殊情形,減輕或加重處罰,但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一萬三千五百元。
賭資新臺幣五千元以上未滿一萬元或賭客人數五至六人
。
裁處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賭資新臺幣一萬元以上未滿二萬元或賭客人數七至八人
。
裁處新臺幣六千元。
賭資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未滿三萬元。
裁處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賭資新臺幣三萬元以上、賭客人數九人以上或現場有把風、清場、監視器等情形。
裁處新臺幣九千元。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我老婆是一個完全沒有前科的人也無不良紀錄
可是他因為好心幫助人的情況下拿到假的中獎發票
拿去7-11兌換卻因為這樣而惹上詐欺官司
也因為他跟家裡剩下的弟弟不合 他竟然沒有通知我們開庭日期
我們就這樣渾然不知道的情況下我老婆被通緝了
我們也不曉得 一直到他昨天下午買東西被警察查身分證才知道他自己是通緝犯了 警察講話也都放屁 口口聲聲說沒甚麼事情 也沒前科 轉送地檢署晚上就能回家了
結果我老婆卻被收押了 轉送台北土城女子監獄
我想問一下各位律師像這種情形到底是怎樣 ? 我老婆跟本沒有前科 怎麼會直接收押他呢 ? 還有像這樣子到底要被收押多久才會被釋放 ? 如果我現在請律師 有辦法先救他出來嗎 ?!
我和小女友吵架,她跑去亂告我,小女友未滿12歲,現已和好又不告了,可是案件送出了
我和她交往一年,最近她父親意外過世,她母親要我開始盯她功課
我就去盯了,誰知她一聽到補習,好像深仇大恨一樣,馬上分手,怪我管太多,我也和她冷戰.....
期間不知怎麼,有社工妖尼姑介入,開始洗腦她,之後不分青紅皂白跑來告我
一開始還瞎掰說我性侵他之類,還好審查之後有還我清白
我們未發生親密關係,更沒有性侵什麼的....可以放心
可是之後出了問題...瞎掰亂告一堆,其中還真的矇中,是關於A片部分
剛認識時,有次電腦被他看到A片,她好奇想看,我就放給她看,應該不到5分鐘,之後陸續又看了一兩次,是她要求的,之後好奇心過了就沒再放了,而且是她看她的,我忙我的....後來交往一年期間,也沒再播過,反正隔超久我印象都模糊了,直到這次吵架被亂告一堆,翻舊帳,外加被妖尼姑引導啥的,我才想起,還真有過這回事
可是法律只認證據,不講人情,當初也不知道嚴重,好在沒完全說死,本來遇到開明的檢查官應該講清楚就沒事
可惜遇到的檢察官直接把我當犯人一樣
只好趕快暫停,來找律師
我目前被告性騷擾,冤到快吐血.....我承認我並不是潔白無瑕,但絕對沒有這麼嚴重,我無任何前科,正當職業,小女友都是我在照顧的,照顧一年都沒事,比起正常男人算有自制力了.....
收到刑事傳票,廉股104年度偵字
我今天早上開庭喊暫停,剛才還和她還有她的家人一起吃飯,如果真是性騷擾,會這麼和諧?明明是最近補習的事吵架,結果來告我一年前的問題...
他家人和我都很熟,目前他家人也在想辦法幫我
我和小女友和好了,他不打算告了,可是都送出去了
當初吵架時候,她的說辭殺傷力太強,當時我也在和她冷戰,隨他告,不想管.....現在才知道嚴重性
有人願意幫我嗎?
我願意付出代價換取無罪....她和她媽媽也都願意幫我
這情況還有辦法嗎?
吵個架可以鬧到快被判刑,我死都不服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滿14歲,若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不論性交或猥褻,均屬加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避免您做出對您不利之回答,影響日後之訴訟進行,造成不必要之麻煩與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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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 如果事實如你所說,確實是不會構成任何刑責,但這部分要看案件中的所有事證, ... (恕刪)
是在台灣士林地檢署,廉股104年度偵字第4901號
請問您的電話是?
1.事實確實如我所說,不知如何安排測謊....
2.明明只是簡單的吵架,從頭到尾都沒有人問過事情經過,就直接辦了,本來以為終於見到檢察官,可以好好解釋一下,結果氣氛好像我是犯人一樣,根本預設立場了,只好趕快暫停,這邊不知道怎麼辦?我可以帶我女友和她母親一起當面解釋,可是他們不是很想理,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受理?也算是證據吧
3.對我不利的證詞裡面,性侵什麼的還我清白了,但現在回想起來,裡面有很多淫穢不堪的指控,這部分我的小女友是不會知道的,我感覺很有問題,如果是吵架她自己掰的那就算了,如果是社工還是壞朋友洗腦的,跟未成年人講這些難道就不算性騷擾嗎?還瞎掰在我身上,感覺有SOP程序,差點被害死,我現在整天擔心,如果沒過還會有前科,那些人卻覺得很爽?操弄別人生死?想到就整個超級火大,這個有辦法拿他怎麼樣嗎?
如果你對於該機殼上的香奈兒的商標係非經同意使用的,那麼會構成犯罪,反之如果你當初買的時候販賣者有保證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的,那麼你在不知道是侵害商標權的商品下再販售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如果你想要做無罪抗辯,可能面對的問題是,檢察官對於是不是構成犯罪者部分是否相信你所說的,你是否有對你有利的證據。如果沒有,在通常的情形下,普通的消費者的判斷標準,會認為香奈兒是知名的奢侈品牌,因此顯然不會使用在手機殼上,因此可以判斷你對於該商品係違法使用商標有明知。
因此,在於偵訊時,如果檢察官同意你緩起訴,或許是一個好的選擇,你可能需要支付告訴人一筆和解金,然後檢察官給予緩起訴,在緩起訴期間內妳如果沒有故意犯其他罪而使得緩起訴被撤銷的話,緩起訴等於沒有起訴,如果你申請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書,上面不會有相關的紀錄。
以上,對於答覆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十月與前夫協議離婚,並於離婚協議載明共同監護,前夫每個月應付孩子教養費 5000 元。今年三月,前夫經濟有困難,表明不想再付 5000 元,而要求放棄監護權,由我單一監護,我同意,但事後他又反悔。過了約二星期,他又提出要放棄監護權,但唯一要求是,他父母搬家時,我要從旁協助,我也同意了。於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以上皆是用 line 溝通)
最近幾個月,他一直要求要帶孩子(女,未滿三歲)外出,因考量到他個人狀態,我不放心讓他單獨帶孩子外出,故要求前公公一併陪同過一次。其間我也明說,白天時間(孩子白天由前婆婆照顧),他可以隨時回家去看孩子,我不會阻止(他交了酒家女,家人不同意,因此和家人鬧翻,不住家裡),晚上是我的時間,我希望他晚上盡量不要來打擾我和女兒的相處。但他還是一直要求晚上來看女兒。基本上,我不會每次都答應。他也一直傳 line 向我借錢,我也不理會。於是他開始用 line 恐嚇我,說要告我,要拿回監護權,要我跪在地上哭著求他。
我想請問律師;
1. 他可以因此告的成,拿回監護權嗎?
2. 他有吸毒前科(現在也有吸毒,但大概只是像 K 他命/大麻等,日前還接獲法院驗尿通知),又有自殺前例(還曾因此住院),以及信用破產(積欠信用卡卡費和車貸多期未繳)。我怕他把女兒帶出去,可能因為精神狀況不好,開車傷害到女兒,也怕他用女兒要脅我,要我借他錢。如果他真的告我,上了法院,我可以用這些理由向法官說明,反而要求限制他的探視權嗎?
3. 如果到時上法院,我可否再要求他,按照離婚協議,每個月支付 5000 的教養費?
謝謝律師的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出改定監護之聲請,但不一定會通過之,蓋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除非您有明顯不利之情形,否則不會輕易變動,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環境應更不利未成年子女成長,可對其目前之言行舉止錄音錄影蒐證,已備訴訟時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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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在本月17日 因鄰居檢舉在女友租屋去樓下 被查獲2小包k他命及手機 帶回派出所 之後警察又回去等我女友回家後 上樓盤查 搜出62克k他命 夾鏈袋 磅秤 後來到分局 偵查隊跟派出員警說 因為我不是現行犯 只能函送 而在家的女友和我朋友被移送 他們筆錄也都交代清楚 東西都是我的 沒說我賣 也沒說我給 之後一萬交保 我個人筆錄也都說是我的 沒說有販賣 說磅秤是因為我一次拿50怕對方會少給 所以買的 夾鏈袋是因為要裝小包帶出門抽方便 筆錄都有交代清楚 被查扣手機是新辦的 只有少部分通聯 都正常 敏感的是他是王八卡 請問已目前證據 我會因為什麼被起訴 是持有超過二十公克以上 還是意圖販賣而持有 如果是意圖販賣而持有 成立的機會高嗎? 有機會緩刑嗎
(本人初犯 無前科)
您好:
1.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僅是單純吸食,就沒有刑事責任,只會有罰鍰並接受毒品危害講習。因此您係單純自己施用或是販售等,罪刑差異甚大。
2. 您至少有持有該毒品之刑責,警方後續應會檢驗您與女友、朋友的尿液或毛髮,若他們呈陽性反應,若來源為您無償供給,就有轉讓3級毒品的刑責,警方甚至會認定您係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其中的差距憑藉您的供述、或他們是否可以透過通聯找到您有販售毒品的證據。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分裝袋,加上您持有的數量大,或許會認定有意圖販賣而持有之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將損害控制於加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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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住家大樓旁邊有一個人跟他的太太開了一間小店作生意
那位先生常常都喝酒醉醉在附近晃來晃去 不時大吼大叫影響住戶安寧
那天我跟先生小孩在樓下,我跟小孩先上樓,進大樓時,他就在我們大樓裡一抽煙一邊跟管理員聊天
我經過旁邊時就跟他說~~先生 我們大樓裡不能抽煙喔
當下他也沒什麼反應我就抱著小孩先上樓了
緊接著我先生準備要上樓,他可能心裡愈想愈不開心,加上帶著酒意
就抓住我先生的領口擋住他不讓他上樓
我先生一直跟他說叫他不要碰他(我先生是外國人不會說中文)
我先生就用防身術就把那個人甩到旁邊地上以免發生正面衝突
當時我先生馬上打電話叫我叫警察,說有人要攻擊他
警察到時他們兩人是沒有肢體衝突的
不過那個無賴就是一直不停叫哮,他在跌到地上時可能是撞到旁邊的門臉上有些瘀青
一直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也去調看了監視器
發現監視器剛好被反光到很模糊
所以只看得出來那人不讓我先生進大樓
沒辦法看到他抓住我先生,也沒辦法看到我先生被抓住後把他甩到旁邊去
當時在場的管理員因為怕麻煩所以也不願去警察局做筆錄
(管理員說對方一直叫她去警察局作偽證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也不傾向和解
因為他受傷那兩天都沒做生意
是不是乾脆不要和解跟他告算了
可以檢舉他室內抽菸
不知道是不是還能告他誣告跟勒索 (對方好像有前科不知道這樣我們勝算會不會大些)
如果和解是不是感覺就是自己認錯
何況對方還想趁機大撈一筆
我其實是希望不要真的走向訴訟,為了這種小事真的很浪費社會資源
但是驗尿距離最後一次施用也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了,估計是陰性。
而案發至今也快一個月了,還是沒有收到開庭的傳票。
想請問;
1.像這樣的案件一般需要多少時間才會收到傳票呢?
2.因為我沒有前科,而且是初犯,最有可能的判決結果會是如何呢?
3.聽說如果那次的驗尿結果是陰性,即使我先前有承認是自己要施用的,也不會被判勒戒,
是真的嗎?
有可能減輕刑期之類嗎?
5.若判決結果為易科罰金,那其金額有繳交期限嗎?
還是結果下來就必須馬上繳清罰金?
6.開庭時可以向法官求情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怎麼向法官說明來減輕我的判決呢?
小弟我因為一時沉淪,第一次發生的這樣的,真的非常後悔,也決心不會再犯!
可是到現在任何的訊息及結果都不曉得,又怕家人知道,真的非常緊張!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多久收到傳票?不一定,視個案檢察官處理快慢而定,您的情形涉及施用毒品部分,檢察署可能將尿意送檢驗機關確認,在等報告回覆,檢驗結果大概幾天就可以出來,但公文往返通常要1個月餘
如果驗尿結果陽性,持有毒品未達20公克,則檢察官會聲請送勒戒(6個月),再視戒斷情形決定是否聲請送戒治(1年,通常執行約8個月),結束後檢察官會下不起訴處分,持有毒品部分只會沒收,不會再送法院判刑;如果驗尿結果陰性,持有毒品部分檢察官就必須單獨處理(緩起訴或起訴) 目前實務見解認為,施用毒品之自白是否屬實,須就全案事證判斷,不以尿液檢驗結果為唯一依據,士林地院102年度毒聲更(一)字第1號、103年度毒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都是原先以尿檢陰性,駁回檢察官聲請,檢察官抗告後,高院撤銷發回地院,後來更改裁定,認定有施用毒品,裁定送勒戒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檢察官同意,可以緩起訴;緩起訴就是檢察官定期命你留校察看,附帶條件可能是捐款國庫或義務勞務,只要期間內不再犯罪,案件就不會送法院,當然不會有判刑的問題 如果案件經起訴後,法院判決得易科罰金之刑,須等到案件確定(你或檢察官10天內都不上訴),案件會移到地檢署執行科,執行科書記官會傳票通知到案執行,到時候再繳就可以,通常約1至2個月時間 開庭當然可以向法院求情,重點就在表示懺悔,保證絕不再犯,實體內容請臨場反應自由發揮,不過持有二級毒品案件數相對輕微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機會較高,如是,則不會開庭 建議如果驗尿是陽性,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就是自費到醫院服美沙酮戒毒,好處是可以不用到勒戒所蹲★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法院裁判為準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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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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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於100年8月25日修正公布,於101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修正為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其法定刑並未變更,僅增訂意圖販賣而持有之行為態樣,及增列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之行為方式,刑罰實質未更異,就您之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罪。請閣下謹慎處理,律師建議您應儘速和解,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我在前一份工作有幫忙公司保管餐券,我的職責是負責把餐券拿給主管販售,有一位同事(A)曾經跟我拿了30本餐券去賣,結果並未回帳。事情相隔半年之後被公司發現這筆帳(30萬)沒有入帳,向我提出和解賠錢不然將要提告,由於同事(A)有承認拿餐券無回帳之事實、並無分贓給我,但是公司說因為我是管理餐券之業務人,所以必須對此事負責,於是我自認倒楣將公司積欠我的薪水加上現金全數給了公司,也簽下和解書但是卻沒有給第三方公正,事情就這樣落幕。
在相隔半年之後我收到了傳票,上面說我是嫌疑人、侵占等罪5/11號即將被偵訊,於是我打了電話問了以前協理,協理表示是要提告同事(A)我是以證人的腳色去協助辦案,可是我為什麼在傳票上面會是(嫌疑人)而不是(證人),另外我該怎樣向檢察官訴說呢?我這樣算是業務侵占嗎?我沒有前科紀錄這樣會被判刑嗎?我真的很急.....
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謝謝您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於去年八月遭網路禮券詐騙共87萬,對方藉由多次小額買賣(第一次購買2013.12月)培養買方們信任感,2014年08月時以友人們任職銀行最後一次使用禮券作為公司分紅名義,及父母陸續死亡無週轉金入殮為由(有電話及來往簡訊佐證說謊,其父母接健在)象20-30位買家騙取千萬匯款後已脫產,二度改名,姓(非父/母/夫姓)使其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且已有國家指派法扶律師協助幫忙,被告者除了她自己本身上尚包含其母親,丈夫共四人.(合理懷疑共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前本案原告22人中已有6-8人(皆欠款十萬內,且接受其和解條件為分期每月三千無任何擔保人或擔保品)簽立無任何保障之和解書,想請教問題如下:
1.被告法院屢傳皆會出席(因其有侵占公款緩刑等前科,法官已告知未到直接通緝)因原告方人數眾多,金額不一,委請律師追查本案不法所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2.被告方積極想簽立,收集多份和解書,無奈其提出條件極欠缺誠意(欠八十七萬只想每月還三千的前提簽和解書(夫妻兩人都只用簡訊回覆聯絡,內容淨是他很有誠意要還款,無奈打工薪水微薄而欠金額過於龐大),我手上有對方說謊對話簡訊(騙子一人分飾二角,父病亡母跳樓等瞎扯蛋漫天謊話)/夫妻雙方簽立蓋手印的本票/相關電話錄音("...我老公說大不了進去牢裡坐一坐啊..還是沒錢還..."; 假裝自己是名門貴族之親戚/生活過得很好/公司高階主管等等喝咖啡時的錄音)目前尚未開庭亦未將錄音檔整理剪輯交付檢察官,前面已跑了事務官傳喚及地方調解委員會的流程,詐騙夫妻面對眾人時總擺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很有心要和解的矯情樣貌,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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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要立刻上訴爭取改判才是
不然留下污點後你要考取國考
機率非常的微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於民國90年在高雄市機車酒駕一次酒測值忘了! 有肇事但無造成傷亡,依公共危險罪被起訴併役科罰金五萬四。
又於民國101 年在台北市機車酒駕被臨檢無肇事,酒測值0.55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被判一年緩起訴處分金七萬。
於今年4/7 機車酒駕被臨檢無肇事,因修法,酒測值0.48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目前等候法院程序中。
1.酒駕三次一定即發監嗎? 因目前法令為五年三次發監,雖然這次已為第三次酒駕被移送,但距離第一次已過十幾年,也會算在三次以內嗎??
2.第二次因緩起訴也依規定繳完處分金並上課,緩起訴期間已過仍有第二次公共危險前科嗎?
3.依照此情況是否有機會判役科罰金,依此例役科罰金大約會判多少??
4.如果想寫悔過書表達悔過誠意如何遞交給法官,此情況會開庭還是簡易判決書?
於民國90年在高雄市機車酒駕一次酒測值忘了! 有肇事但無造成傷亡,依公共危險罪被起訴併役科罰金五萬四。
又於民國101 年在台北市機車酒駕被臨檢無肇事,酒測值0.55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被判一年緩起訴處分金七萬。
於今年4/7 機車酒駕被臨檢無肇事,因修法,酒測值0.48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目前等候法院程序中。
1.酒駕三次一定即發監嗎? 因目前法令為五年三次發監,雖然這次已為第三次酒駕被移送,但距離第一次已過十幾年,也會算在三次以內嗎??
2.第二次因緩起訴也依規定繳完處分金並上課,緩起訴期間已過仍有第二次公共危險前科嗎?
3.依照此情況是否有機會判役科罰金,依此例役科罰金大約會判多少??
4.如果想寫悔過書表達悔過誠意如何遞交給法官,此情況會開庭還是簡易判決書?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真的非常擔心,謝謝
日前有間線上博彩公司以五天一萬,向我承租帳戶,但只說公司財務需要,並沒說要做違法事情,因此我並不知情
在他多日煽動,又考量到家裡經濟還有自己也想打工但無法肩顧課業的情況下,我寄存簿還有提款卡過去,事後隔了五天對方並無匯半毛錢給我,我實際上也沒拿到任何利益,主動去銀行查詢才發現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被拿去做違法詐欺。
請問之後我要怎處理?? 要坐牢嗎?? 另外我還是學生,請問會影響我未來嗎?? 如果上法院,我需要準備哪方面的證據才能有利於證明我是"受害者"並非"幫助犯"???
備註:我是學生,目前19歲並無任何前科
在此先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因為想和交往快一年的男友分手並請他把我家的鑰匙歸還
對方以我欺騙他的感情和懷疑我因為有別人才要分手所以不答應
對方首先以我不知情下的錄影音檔案恐嚇我若要分手他就要到公司撂我, 在LINE對話裡面威脅我不能分手否則要汙名化我, 要每天報告行蹤(動輒以視訊通話看我在做甚麼), 沒有馬上接電話或是回訊息就百般懷疑污辱我的名譽還說要到公司看我是否真的在忙警告我別推托他.
我告訴他未經當事人同意錄影音有刑事責任,他說他無前科頂多易科罰金,他做生意不在乎會不會有前科紀錄.
每天晚上還要百般污辱地進行性行為, 威脅我最好別讓他生氣, 要我不能不從也不能沒有反應.
我是單親媽媽(小孩外地住宿中),因為不想影響到公司也不想失去二十年的好工作所以百般隱忍,但是他越來越過份.身心俱疲的我已經快要瘋了.
家人和朋友建議我去派出所備案,但是我現在行為都受控制,也不敢激怒他讓他作出任何會傷害到我的事情. 如果備案報案了卻不能讓他服刑也不能強制他不得靠近騷擾我的話, 我不敢去作...(他有我家鑰匙,知道我公司在哪,知道我每天的作息)
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by 無助的單親媽媽
律師你好....這是我所遇到的問題
我父親於我19歲又8個月時過世.一個月後.因為父親死亡的關係農保好像要有名下一塊土地才能保.因此奶奶贈與了一塊旱地(不到5分)的樣子給我們這房讓我跟我媽與妹妹可以繼續保農保下去.當時奶奶意識清楚無受任何脅迫之類的
之後 奶奶因病去世.遺產前陣子也分了.我還因為奶奶先贈與給我這塊地就想說有一部分我們這房就不分了~我實在沒有貪圖這塊地 因為也不是特別值錢.
結果 我父親的兄弟姊妹.就向我追討這個奶奶生前贈與給我讓我們這房保農保的地~要我們還出來給大家平分否則大家就要告我侵占罪...
我都想說已經有了這地 我就少分了一些土地 結果親戚們還要告我侵占罪
我後來有去地政查詢.奶奶贈與過戶的日期與他死亡的日期~剛好不偏不倚的兩年整.也就是說他過戶給我後的兩年同月同日死亡~剛好滿兩年
而且我們這塊地也沒有去借錢~單純就是只有保農保而已.那些繼承人就要求我要還回去.不還否則就要告我侵占.我只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我怎麼能跟他們聯手起來抗衡.龐大律師費也是一個問題.特地來問律師~以上就是我的狀況
請問律師~我這樣被告侵占成功的機率會很大嗎? 還是說我穩得住腳?
我只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 如果因為這樣有了前科....前途就沒救了
謝謝律師解答 拜託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不構成侵占之犯罪,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亦可委任律師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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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做口供的時候有問我跟那名網友的關係。 我答說: 我是今天跟他剛認識的網友,約好要去他家施用安非他命,我並不知道他是藥頭,也不是要跟他買藥或任何交易。
然後警察友問我毒品來源,我則是回答: 那是之前與另外一名網友約在北投旅館,一起施用安非他命剩下的份量,然後網友送給我的。 之後我因為怕被家人發現一直藏在皮夾裏面,本來打算跟昨天那名藥頭網友一起施用,卻沒想到被抓了。
警察還有問我那名送你安非他命的網友還有辦法找到人或知道任何名稱綽號嗎? 我回答說: 我已經沒有任何跟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了,因為一開始只有用LINE聯絡,而且已經是兩個多月前的事情了,對方的綽號我也已經想不起來了,然後我也沒有對方的電話。 (註:我因為怕有麻煩,所以跟那名網友只有約過一次之後就把他的LINE刪除,再也沒有連絡了。)
之後警察就從什麼時候開始接觸毒品,我則回答: 大約在去年11~12月的時候。
以及最後一次施用毒品是什麼時候,我回答: 大約是兩個多月前。 毒品是自己要施用還是交易用? 我回答:自己施用 接著就是驗尿然後被送往台北地檢署開臨時庭
開庭時,檢察官問我的問題大概和警方相同,也是為什麼要放一包毒品在身上兩個多月,然後都沒有施用。 我也是回答說因為怕被發現藏在皮夾。 以及毒品來源,及給我毒品的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來源。 我也是回答和跟警察的回答一樣。
檢察官有問我說真的這段時間都沒有施用毒品嗎,驗尿都驗的出來。 我回答:我這段時間真的都沒有施用任何毒品。
然後問我怎麼跟那名藥頭網友認識及認識的聊天室名稱。 我也都照實回答。
想請問我這樣的情況,因為做口供時就有先承認那些微量的安非他命是自己要施用的,但是最後一次施用已經是兩個多月前,估計驗尿是驗不出反應, 這樣我還會被送勒戒嗎?還是說只是易科罰金三萬元以下? 還有我應該請律師幫我寫緩起訴書以防萬一嗎?
因為上聊天室認識了一名網友,所以臨時起性約好要去他住所一起吸食安非他命,
但是我不曉得他那名網友本身是藥頭或者有其他前科,所以走進他家巷子的時候就被三名警方帶去松山警察局,
並在我的皮夾內被搜出微量的安非他命。
警察做口供的時候有問我跟那名網友的關係。
我答說:
我是今天跟他剛認識的網友,約好要去他家施用安非他命,我並不知道他是藥頭,也不是要跟他買藥或任何交易。
然後警察友問我毒品來源,我則是回答:
那是之前與另外一名網友約在北投旅館,一起施用安非他命剩下的份量,然後網友送給我的。
之後我因為怕被家人發現一直藏在皮夾裏面,本來打算跟昨天那名藥頭網友一起施用,卻沒想到被抓了。
警察還有問我那名送你安非他命的網友還有辦法找到人或知道任何名稱綽號嗎?
我回答說:
我已經沒有任何跟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了,因為一開始只有用LINE聯絡,而且已經是兩個多月前的事情了,對方的綽號我也已經想不起來了,然後我也沒有對方的電話。
(註:我因為怕有麻煩,所以跟那名網友只有約過一次之後就把他的LINE刪除,再也沒有連絡了。)
之後警察就從什麼時候開始接觸毒品,我則回答:
大約在去年11~12月的時候。
以及最後一次施用毒品是什麼時候,我回答:
大約是兩個多月前。
毒品是自己要施用還是交易用?
我回答:自己施用
接著就是驗尿然後被送往台北地檢署開臨時庭
開庭時,檢察官問我的問題大概和警方相同,也是為什麼要放一包毒品在身上兩個多月,然後都沒有施用。
我也是回答說因為怕被發現藏在皮夾。
以及毒品來源,及給我毒品的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來源。
我也是回答和跟警察的回答一樣。
檢察官有問我說真的這段時間都沒有施用毒品嗎,驗尿都驗的出來。
我回答:我這段時間真的都沒有施用任何毒品。
然後問我怎麼跟那名藥頭網友認識及認識的聊天室名稱。
我也都照實回答。
想請問我這樣的情況,因為做口供時就有先承認那些微量的安非他命是自己要施用的,但是最後一次施用已經是兩個多月前,估計驗尿是驗不出反應,
這樣我還會被送勒戒嗎?還是說只是易科罰金三萬元以下?
還有我應該請律師幫我寫緩起訴書以防萬一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定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會有觀察勒戒之問題,惟若您不確定,可考慮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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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使為合意,均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目前可爭執無發生性行為或認知對方為已滿16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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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緩刑成功,就可以不用關了,以下這則判決供你參考(這則判決又有性交又有猥褻,這樣兩種可能的量刑你都大概知道了):
月。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 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 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 小時之義務勞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侵訴字第69號)
三、律師費用有很多種算法,有單純現場諮詢的,有簽專案法律顧問的,有寫法律意見書的,有依審級委任的,費用都不一樣,可以跟律師討論一下再決定採那種方法處理。
四、如果真的需要律師陪同又付不出審級委任費用,那麼可以考慮找法扶協助或是與律師洽談分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建議您應委請辯護律師支援協助,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二級毒品是七年以上的重罪
而且一年多沒有從事
其實警方證據應該是不太夠的
貿然承認其實並不妥當
但既然都已經承認了
那還是要朝認罪的方向走
可能也要判個三四年以上
建議先請律師跟妳男友談過之後要走什麼方向
因為認罪也是有不同認法
至於費用可能要看案件複雜度
建議實際詢問後再行說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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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應確定是否承認犯罪,還是否認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承認犯罪,可減輕其刑,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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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傳給警察局的檢舉信
『我今天4/13在社區凌晨大概1:30~2:00(不太記得確切時間)
在社區走路 當時正要回家 然後有3位警察把我攔住 我知道凌晨警察會巡邏 這是為了安全 他們問我要去哪 我說我要回家 剛剛送完女朋友回家 現在要自己回家 然後他們問我有沒有帶身分證 我說沒帶 後來給他身份字號 他又問了我叫什麼名字 住哪 我也回答了 最後他們又問我要去哪 我說我要回家 他們就說為什麼要往那走 我就說我家在那啊(但事實上我怎麼走 不關警察的事吧)後來他們又問我有沒有帶違禁品 我說沒有 然後又問我口袋有什麼 我很大方的拿出來 我只帶手機 耳機 鑰匙 然後他們又問我有沒有前科(這也太沒禮貌了吧)最讓我驚訝的是 還想搜身 我就自己摸摸口袋讓他們知道我口袋沒東西 但其中一個警察還摸我口袋(沒伸進去) 最後我就走了
我想問 台灣不是沒有戒嚴嗎 為什麼我要被騷擾這麼久
還有不是要保護民眾 為什麼讓我拖那麼晚回家
為什麼警察表現得更流氓 我明明什麼都沒錯 卻被3個警察圍在一起問話
明明查了我的身分 為什麼要懷疑我有前科 當個好公民需要被懷疑 是不是太過份了
難道當警察就可以污辱完民眾也不道歉
我心裡現在有創傷了
以前覺得警察應該是有幫助人的樣子
現在看好像不是這麼回事
其實社區晚上有很多事情可以抓啊
像是改裝車 或有人會在路上亂叫
為什麼一定要找我的麻煩
最後我回家會經過警察局 我看到他們直接回警察局了 這樣行為會不會太誇張 隨便抓一個路人問話 這樣工作就完成了?』
請問
1.警察這樣的行為我可以提告嗎?
2.他們這樣過分行為會被給予應有逞處嗎?
感謝耐心讀完
1. 藥事法第84條明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即使成立,幾乎均可易科罰金,且亦不一定會構成誹謗之犯罪,須視對方所提出之證據是否明確,無合理之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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