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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 104-06-08 17:15

因跟朋友有筆債務糾紛

原本借錢之前就有跟對方 約定短期間內沒辦法償還 但他自己突然臨時要用錢卻反悔 變成馬上就要我還錢 可是我也有說我盡量在短時間內會還他但他一直對我用半威脅的語氣說 反正幾號沒看到錢 他就要找他做刑警的表哥還有他媽要去我公司跟住家討錢 但他媽跟他表哥並非是我的債權人(重點我們的債務也沒有簽下任何本票借據) 我也不認識她媽跟他所謂的表哥 雖然他說他表哥是刑警 他表哥是否為警察我根本不知是真是假 而且一次還找那麼多人要來我住家跟公司 而且我知道對方之前就有公共危險的前科 之前就曾經因為心生不滿到人家住家放火 所以當他這樣講我會怕 當下心理真的覺得恐懼也有被人威脅的感覺 雖然他沒講出來 但真的很怕他對我家怎樣 隔天就去借到錢要還他 也用通訊軟體打字回覆他說 錢跟人我都準備好了 你如果真的敢來亂我家跟公司的話 我就拿命跟你拚(當下也只是想嚇阻他不許到我家或公司) 因為對方有說過 要找他媽跟他哥 但我根本不認識怎麼知道他找的是好人還壞人 如果他是說他一個人要來或是說會同地方管區警察來我家拿錢 我當然不會說出那句話 也有轉述給朋友聽 結果朋友也是基於保護我的立場 也跟他打字說你當我們都吃素的嗎?後來我有說對方如果肯道歉的話 我們就當沒這些事情發生 因為也想說也只是朋友間吵架 畢竟認識也三年了 結果他卻去警局報警 告我跟我朋友恐嚇 當時跟對方借的金錢已全數還給對方了 該案件已被移送地院 想請問我能不能也反告對方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亦有對您為恐嚇之行為,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亦有對您為恐嚇之行為,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阿佳 104-06-08 16:07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一、受判決確定且執行完畢之受刑人其刑事案件紀錄是否僅得保存5年 ?

二、某少年18歲前犯詐欺 ( 證件借他人使用被詐騙集團以人頭利用 ),宣判時已滿18歲,可是,刑法的規定不是依犯案時年齡為標準科刑 ? 未滿18所犯案件,何以司法單位得以待其滿18歲後判以重刑6個月以下 ?

三、事隔8年,聽說案底經過5年會銷案,檢察官、警察、法官都查不到,真有其事 ?

四、今上述案例之被告成為刑案強暴案之被害人,案子若到檢方手上,檢方是否會參考以前案件,認定被害人原有前科紀錄而不採信其陳述,致使犯嫌逍遙法外 ?

阿佳 104-06-08 11:28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一、受判決確定且執行完畢之受刑人其刑事案件紀錄是否僅得保存5年 ?

二、某少年18歲前犯詐欺 ( 證件借他人使用被詐騙集團以人頭利用 ),宣判時已滿18歲,可是,刑法的規定不是依犯案時年齡為標準科刑 ? 未滿18所犯案件,何以司法單位得以待其滿18歲後判以重刑6個月以下 ?

三、事隔8年,聽說案底經過5年會銷案,檢察官、警察、法官都查不到,真有其事 ?

四、今上述案例之被告成為刑案強暴案之被害人,案子若到檢方手上,檢方是否會參考以前案件,認定被害人原有前科紀錄而不採信其陳述,致使犯嫌逍遙法外 ?

jauny 104-06-01 18:11

3年跟大陸進貨來賣

也不知道品牌,去年被警察釣魚

網路上數量3個,只賣2個,1個是警察釣魚= =

警察做筆綠前,先叫我和家人到一個小房間

說:我看你也不知道這品牌,因為你的數量很少,其他賣的東西看來都是正品.

順便教我怎麼判別真假

我問:會罰很重嗎? 要跟公司和解嗎?

警察說:不用和解拉,通常都緩起訴,你這是小案

認罪結果, 拘役50天,易科罰金1000......

請問律師費用多少?

2審可爭取多輕的判刑可推翻嗎? 緩起訴機率大嗎?

朋友說要一審結果會有前科,請問如果2審變緩起訴還會有前科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6-01 19:15

您好!

還沒有起訴之前,才有機會請檢察官給您緩起訴。本件既然檢察官已起訴,更已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早就已經沒有緩起訴的機會了。 您可提起上訴爭取無罪判決或附緩刑的判決,具體如何主張,應準備完整資料當面請律師協助為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0:59

若已經起訴,就沒有聲請緩起訴之機會囉。

但若您對原判決不服,需在收受判決後10日內聲明上訴。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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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由你的陳述,我猜想你當初在販賣的時候,並不知道你所販賣的商品是仿冒他人的商標的產品。如果確實如此,你的行為並沒有構成犯罪。 然而,當初因為警察及檢察官的勸誘,你在陳述犯罪事實的時候,可能已經被誘導成你知道這是仿冒品,使得法院就你在偵查中的陳述及相關仿冒產品認定你的行為構成犯罪。

你目前除非能夠提出你不知道販買的產品是仿冒品的佐證,或能夠證明警方有誘導你作成錯誤且不利於你的證詞,你的案件要再翻案的機會不高。

jauny 104-06-03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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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只有我姊,那天是我姊陪我去警局?

基於沒有不知者無罪情況下,販賣我才認罪

檢察官開庭時我ㄧ直說,我真的不知道這個品牌

還是被起訴明知故犯

因已經判決

不知道有什麼證據可讓法官相信

從頭到尾?覺得自己很笨

只有

證人我姊

當初大陸網站是用原圖,收到商品並沒跟圖片有落差

包裝又印品牌,我真的很難分別

因為這品牌全球只有3家,真的很不知名,這是警察在小房間告知我和我姊才知道,

3年前進貨時有試圖去找原廠網站,根本就找不到

誤以為是大陸品牌

我是初犯真的不知道這麼多程序

因為警察說不會重判,相信警察說的話認罪

並不是明知故犯

至於和解?

已請同行試問和解

要原價*100 因為那間公司知名度低賣價又高一直虧損,

所以和解金都要求很高?還有聽到其他人可能被要求更多

上訴會有勝算?


現在覺得警察和檢察官很恐怖??

即使警察做筆錄前告知他知道我不是,檢察官明明也聽到我說不知道

還是被用成明知故犯

警察也說這家手機殼老闆很積極檢舉?

現在越想越恐怖?

現在怕上訴會不會反而判更重?

 

阿比百 104-06-01 10:25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5月29日 被警方開了一張機車酒駕 酒測值0.93 未肇事 初犯(沒有前科)  當下送去做筆錄及拘留 到早上10.40分送到地檢署開庭.我認罪後簽完名就回家了.請問不是直接判決嗎?還是酒測值太高另行通知等候判決?這樣會被關嗎?

後續現在我該怎麼辦?是靜待法院判決通知嗎?還是有其他的相關後續處理?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小弟解謎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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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11:47

您目前仍在偵查階段,要等到檢察官起訴後才會移到法院,當然這段期間您可以具狀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而若被起訴,也可向法院爭取緩刑的機會。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12:11

您好:

倘您無肇事,亦前科紀錄,建議您可儘速委請律師具狀聲請緩起訴處分。否則,檢察官通常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屆時您將會被法院判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1 15:48

 您好

 您現在還在偵查階段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書狀為您爭取緩起訴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0:51

建議您具狀向地檢署聲請緩起訴

若否,檢察官很有可能直接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bizkit 104-06-01 10:02

不好意思 請問 我先前曾玩過國外的網路運動投注

這國外網站在其他國都是合法的,近日得知在台灣屬於非法

請問我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84條??

請問我會得到甚麼判刑呢?會有前科嗎??

若我前去自首,會相對減輕判刑嗎? 那又會判成甚麼呢?

 

bizkit,您好: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最多就是處【罰鍰】,屬行政秩序罰,不是刑事犯罪,不會被判刑,法院內部當然會留下案件紀錄,但不是前科 既然不是刑事犯罪,就不適用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 全國只有高雄市政府有公布裁罰基準,供您參考

 

參考資料: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

千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事件裁罰基準表

違規事件

法定罰鍰額度

違規態樣

裁罰額度

備註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

賭博財物。

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賭資未滿新臺幣五千元或賭客人數四人以下。

裁處新臺幣三千元。

一、現場有把風、            清場、監視器等情形,如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賭博罪,則應移送檢察官偵辦。

 

二、本局及所屬各分局得審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及其他特殊情形,減輕或加重處罰,但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一萬三千五百元。

賭資新臺幣五千元以上未滿一萬元或賭客人數五至六人

裁處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賭資新臺幣一萬元以上未滿二萬元或賭客人數七至八人

裁處新臺幣六千元。

賭資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未滿三萬元。

裁處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賭資新臺幣三萬元以上、賭客人數九人以上或現場有把風、清場、監視器等情形。

裁處新臺幣九千元。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心煩 104-05-31 23:19

我老婆是一個完全沒有前科的人也無不良紀錄

可是他因為好心幫助人的情況下拿到假的中獎發票

拿去7-11兌換卻因為這樣而惹上詐欺官司

也因為他跟家裡剩下的弟弟不合 他竟然沒有通知我們開庭日期

我們就這樣渾然不知道的情況下我老婆被通緝了 

我們也不曉得 一直到他昨天下午買東西被警察查身分證才知道他自己是通緝犯了 警察講話也都放屁 口口聲聲說沒甚麼事情 也沒前科 轉送地檢署晚上就能回家了

結果我老婆卻被收押了 轉送台北土城女子監獄

我想問一下各位律師像這種情形到底是怎樣 ? 我老婆跟本沒有前科 怎麼會直接收押他呢 ? 還有像這樣子到底要被收押多久才會被釋放 ? 如果我現在請律師 有辦法先救他出來嗎 ?!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1 00:20

Dear 心煩,

請問您老婆是因為被傳未到而直接被通緝嗎?又,羈押須合致羈押之兩項要件,即有羈押之原因(刑事訴訟法第101&101-1 條)以及羈押之必要性,如果只有羈押之原因例如有逃亡或串證之可能但無羈押之必要性時是可以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的,本案如果沒有上述要件,則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並且因為不當的羈押造成您太太的自由法益受到限制,甚至應該無罪釋放。如果您有需要,可以將相關事證寄至以下信箱(heatherpisces@gmail.com),歡迎進一步聯繫!

http://www.tafi.org.tw/about-1.php(冤獄平反協會網址)

心煩 104-06-01 01:55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心煩,

請問您老婆是因為被傳未到而直接被通緝嗎?又,羈押須合致羈押之 ... (恕刪)

他是因為被傳未到才被通緝的!就是因為都沒有收到通知 ...

而且他沒有任何的前科紀錄 這樣就要收押不會太過份嗎 ?

我想問如何才能救他出來

如果不行他要被收押多久?

心煩 104-06-01 02:22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心煩,

請問您老婆是因為被傳未到而直接被通緝嗎?又,羈押須合致羈押之 ... (恕刪)

還有我忘記詢問

她明明是在桃園的案子也是送桃園地方法院

可是怎麼會被轉送台北土城 ?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02:31

您好:

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具狀詳細說明您太太並沒有逃亡或串證、滅證之虞,或是沒有羈押之必要性而應改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較輕微方式即可。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09:53

若還在羈押裁定做成5日內,請速抗告,否則就要具狀請求具保停止羈押

可先針對羈押裁定抗告,讓法官相信並非故意不到庭,沒有逃亡之虞,之後也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要注意抗告有期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4-05-29 00:01

我和小女友吵架,她跑去亂告我,小女友未滿12歲,現已和好又不告了,可是案件送出了
我和她交往一年,最近她父親意外過世,她母親要我開始盯她功課
我就去盯了,誰知她一聽到補習,好像深仇大恨一樣,馬上分手,怪我管太多,我也和她冷戰.....
期間不知怎麼,有社工妖尼姑介入,開始洗腦她,之後不分青紅皂白跑來告我
一開始還瞎掰說我性侵他之類,還好審查之後有還我清白
我們未發生親密關係,更沒有性侵什麼的....可以放心

可是之後出了問題...瞎掰亂告一堆,其中還真的矇中,是關於A片部分
剛認識時,有次電腦被他看到A片,她好奇想看,我就放給她看,應該不到5分鐘,之後陸續又看了一兩次,是她要求的,之後好奇心過了就沒再放了,而且是她看她的,我忙我的....後來交往一年期間,也沒再播過,反正隔超久我印象都模糊了,直到這次吵架被亂告一堆,翻舊帳,外加被妖尼姑引導啥的,我才想起,還真有過這回事

可是法律只認證據,不講人情,當初也不知道嚴重,好在沒完全說死,本來遇到開明的檢查官應該講清楚就沒事
可惜遇到的檢察官直接把我當犯人一樣
只好趕快暫停,來找律師
我目前被告騷擾,冤到快吐血.....我承認我並不是潔白無瑕,但絕對沒有這麼嚴重,我無任何前科,正當職業,小女友都是我在照顧的,照顧一年都沒事,比起正常男人算有自制力了.....

收到刑事傳票,廉股104年度偵字
我今天早上開庭喊暫停,剛才還和她還有她的家人一起吃飯,如果真是性騷擾,會這麼和諧?明明是最近補習的事吵架,結果來告我一年前的問題...

他家人和我都很熟,目前他家人也在想辦法幫我
我和小女友和好了,他不打算告了,可是都送出去了
當初吵架時候,她的說辭殺傷力太強,當時我也在和她冷戰,隨他告,不想管.....現在才知道嚴重性

有人願意幫我嗎?
我願意付出代價換取無罪....她和她媽媽也都願意幫我
這情況還有辦法嗎? 
吵個架可以鬧到快被判刑,我死都不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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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10:01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偵

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滿14歲,若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不論性交或猥褻,均屬加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避免您做出對您不利之回答,影響日後之訴訟進行,造成不必要之麻煩與誤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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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 如果事實如你所說,確實是不會構成任何刑責,但這部分要看案件中的所有事證,可以來電討論

回覆 湯 的發言內容:

我和小女友吵架,她跑去亂告我,小女友未滿12歲,現已和好又不告了,可是案件送出了
我 ... (恕刪)

1.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偵, 擬訂答辯方向和避免不當詢問
2.未滿14歲都會加重刑責

這種事情我建議準備資料,請律師諮詢
從您單方面的敘述中無法判定整個案情的方向與您敘述中的出入 

104-05-30 14: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 如果事實如你所說,確實是不會構成任何刑責,但這部分要看案件中的所有事證, ... (恕刪)

是在台灣士林地檢署,廉股104年度偵字第4901號 
請問您的電話是? 
1.事實確實如我所說,不知如何安排測謊....

2.明明只是簡單的吵架,從頭到尾都沒有人問過事情經過,就直接辦了,本來以為終於見到檢察官,可以好好解釋一下,結果氣氛好像我是犯人一樣,根本預設立場了,只好趕快暫停,這邊不知道怎麼辦?我可以帶我女友和她母親一起當面解釋,可是他們不是很想理,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受理?也算是證據

3.對我不利的證詞裡面,性侵什麼的還我清白了,但現在回想起來,裡面有很多淫穢不堪的指控,這部分我的小女友是不會知道的,我感覺很有問題,如果是吵架她自己掰的那就算了,如果是社工還是壞朋友洗腦的,跟未成年人講這些難道就不算性騷擾嗎?還瞎掰在我身上,感覺有SOP程序,差點被害死,我現在整天擔心,如果沒過還會有前科,那些人卻覺得很爽?操弄別人生死?想到就整個超級火大,這個有辦法拿他怎麼樣嗎?

Maggie 104-05-28 22:56

你好,前陣子因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手機殼,後來面交時的客人為警察,因手機殼上有香奈兒的LOGO,所以警察告知我違反商標法並要求我到警局作筆錄,但因這個手機殼當初我也在網路上買,所以不知道網路上賣出會觸法,因購買時的價錢與售出價錢相同,售出的原因是換手機不需要這個手機殼,並沒有要賺取價差。
想詢問

要在第一次開庭時就遞交緩起訴申請書及悔過書給檢察官嗎?

有可能會有不起訴的狀況嗎?

如果最後被判緩起訴的話會有前科紀錄嗎?

煩請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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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如果你對於該機殼上的香奈兒商標係非經同意使用的,那麼會構成犯罪,反之如果你當初買的時候販賣者有保證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的,那麼你在不知道是侵害商標權的商品下再販售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如果你想要做無罪抗辯,可能面對的問題是,檢察官對於是不是構成犯罪者部分是否相信你所說的,你是否有對你有利的證據。如果沒有,在通常的情形下,普通的消費者的判斷標準,會認為香奈兒是知名的奢侈品牌,因此顯然不會使用在手機殼上,因此可以判斷你對於該商品係違法使用商標有明知。

因此,在於偵訊時,如果檢察官同意你緩起訴,或許是一個好的選擇,你可能需要支付告訴人一筆和解金,然後檢察官給予緩起訴,在緩起訴期間內妳如果沒有故意犯其他罪而使得緩起訴撤銷的話,緩起訴等於沒有起訴,如果你申請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書,上面不會有相關的紀錄。

以上,對於答覆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aggie 104-06-02 20:09

你好

當初購買時我並沒有跟賣方確認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

但是我事先不知情賣這手機殼會造成誤觸商標

所以才在網路上販賣

我想請問如果沒與對方和解的話會有可能還是緩起訴嗎?

第一次開庭時有需要給緩起訴申請書跟悔過書嗎?

煩請回覆,謝謝你

Maggie 104-06-02 20: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當初購買時我並沒有跟賣方確認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
但是我事先不知情賣這手機殼會造成誤觸商標
所以才在網路上販賣
我想請問如果沒與對方和解的話會有可能還是緩起訴嗎?
第一次開庭時有需要給緩起訴申請書跟悔過書嗎?
煩請回覆,謝謝你

小瑜 104-05-26 09:19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十月與前夫協議離婚,並於離婚協議載明共同監護,前夫每個月應付孩子教養費 5000 元。今年三月,前夫經濟有困難,表明不想再付 5000 元,而要求放棄監護權,由我單一監護,我同意,但事後他又反悔。過了約二星期,他又提出要放棄監護權,但唯一要求是,他父母搬家時,我要從旁協助,我也同意了。於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以上皆是用 line 溝通)

最近幾個月,他一直要求要帶孩子(女,未滿三歲)外出,因考量到他個人狀態,我不放心讓他單獨帶孩子外出,故要求前公公一併陪同過一次。其間我也明說,白天時間(孩子白天由前婆婆照顧),他可以隨時回家去看孩子,我不會阻止(他交了酒家女,家人不同意,因此和家人鬧翻,不住家裡),晚上是我的時間,我希望他晚上盡量不要來打擾我和女兒的相處。但他還是一直要求晚上來看女兒。基本上,我不會每次都答應。他也一直傳 line 向我借錢,我也不理會。於是他開始用 line 恐嚇我,說要告我,要拿回監護權,要我跪在地上哭著求他。

我想請問律師

1. 他可以因此告的成,拿回監護權嗎?

2. 他有吸毒前科(現在也有吸毒,但大概只是像 K 他命/大麻等,日前還接獲法院驗尿通知),又有自殺前例(還曾因此住院),以及信用破產(積欠信用卡卡費和車貸多期未繳)。我怕他把女兒帶出去,可能因為精神狀況不好,開車傷害到女兒,也怕他用女兒要脅我,要我借他錢。如果他真的告我,上了法院,我可以用這些理由向法官說明,反而要求限制他的探視權嗎?

3. 如果到時上法院,我可否再要求他,按照離婚協議,每個月支付 5000 的教養費?

謝謝律師的回覆。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1:06
回覆 小瑜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十月與前夫協議離婚,並於離婚協議載明共同監護,前夫每個月應 ... (恕刪)

如果您所說屬實, 其實只要提出監護權變更就好了

依您所言,  如果您先生又有吸毒又有自殺侵向, 就最佳子女利益您這邊比較有優勢
請您將Line內容的恐嚇資料保存好, 如有生命威脅之顧慮可申請保護令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小瑜 104-05-26 11:17

謝謝律師的回覆。

請問我可以因此限制他的探視權嗎?例如:白天他還是可以去他家看,但,不能單獨帶孩子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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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07
回覆 小瑜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回覆。

請問我可以因此限制他的探視權嗎?例如:白天他還是可以去他家看 ... (恕刪)

應該這是說, 如果你有監護權, 對方有探視權但是您可以不用給對方那麼多的探訪時間, 也可以限定時段

不知道是否是您筆誤白天他還是可以去"他家"看

如果小孩子的監護權在男方, 是無法現定白天他還是可以去他家看, 因為小孩就在他家

 


1. 依你所述狀況,對方要回探視權幾乎不可能,也可聲請限縮他探視的時間和次數

2. 扶養費是對小孩的扶養,目前實務有認為即使放棄請求,對方仍必須支付

小瑜 104-05-26 13:04
回覆 昍業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瑜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小孩白天是由我前婆婆照顧,所以孩子就在他家。只是他和家人鬧翻,沒有和家人同住。所以我才會對他說,白天時間,他可以隨時回去看,只是不能單獨帶出門(因他的狀況不穩定),而晚上,我去接孩子,回到我住的地方後,就不希望他打擾(因我自己一個人住)。但他就咬定,他有探視權,他隨時都可以看孩子,所以一直要求,晚上要來我住的地方看女兒,讓我很困擾。

小瑜 104-05-26 13:0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依你所述狀況,對方要回探視權幾乎不可能,也可聲請限縮他探視的時間和次數

... (恕刪)

謝謝黃律師

如果他真的提告,到時在法庭上,我可以要求法官限制他單獨帶孩子外出嗎?(現在的情況,我讓他白天都可以隨時去他父母那看孩子,而一個月,只會讓他帶出去一次,但是由前公公陪同)

另,其實我不會真向他要那 5000 元,我怕他抓狂。我只是想用那 5000 元,為一個壓力,讓他不要一直騷擾我而已。因我們的離婚協議是訂定,他每個月要付 5000 元,直到小孩 20 歲為止。如果有一期沒付,視同一次到期。他這二個月已經沒付了,但我也沒有向他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出改定監護之聲請,但不一定會通過之,蓋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除非您有明顯不利之情形,否則不會輕易變動,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環境應更不利未成年子女成長,可對其目前之言行舉止錄音錄影蒐證,已備訴訟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21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小瑜 104-05-28 09: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 ... (恕刪)

謝謝律師

另想請問律師,他最近一直發民法 1055 條的條文給我,說我不能限制/阻止他看女兒,帶女兒出門。我也和他說了,白天時間他可以隨時回他家看女兒(我上白班,他上夜班),只是不能帶女兒外出,除非由我前公公陪同(我怕他精神狀況不穩,會拿女兒來威脅我給錢)。他一直說,法條上有說,我不能限制/阻止他帶女兒出去。我自己看了條文,好像也是如此。所以,我真的不能阻止他帶女兒外出嗎?

tk 104-05-25 10:55

您好

小弟前幾天收到警局通知單
去報到後是因玩BET365網路運彩
所以被傳喚並做完筆錄
因為匯入對方銀行的資料紀錄

所以我也承認有進行網路賭博
但總結是輸的
想請問各位
再來我會收到檢察官的傳訊
還是直接起訴判刑呢

我沒有前科 我只是賭客
這樣會被重判嗎(會依賭多久 金額大小來判決嗎) 

因為玩的時間有點久 大約5年了
雖然總結是輸的
但加總起來匯入金額還蠻多的(可能超過一百萬)
我使用的銀行帳戶會被凍結嗎
還是我名下的其他帳戶或資產會被凍結啊
很擔心後續
可以幫幫我解答嗎

在此先感謝 

只是賭客,只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點錢而已。

你自己的帳戶與賭博無關,不至於被查封。至於賭博匯入的莊家的帳戶,屬於犯罪使用的帳戶,暫時會被凍結。

tk 104-05-25 11:4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是賭客,只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點錢而已。

你自己的帳戶與賭博無關,不至於被 ... (恕刪)

非常感謝陳大律師的回復和幫忙

讓小弟放心不少

但我在新聞有搜尋到

有個判決案例是會追繳賭客的資金的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34500

換言之檢察官和法官也可以這樣判決嗎

如果真的如新聞所說

那先凍結的是賭客匯入賭金的該銀行帳戶

還是名下所有的帳戶和資產呢

感謝您的寶貴時間和回覆

 

SABER 104-05-22 20:23

我去年12月 因貪小便宜 賣了張預付卡給乾姐 已1000元代價賣  現在收到鳳山分局的通知書 案由 詐欺案 被通知人 XXX  問題我住北部桃園大溪 又沒有錢下去 也才剛找到工作 就要跟老闆預支 請假 也說不過去 加上 家裡有經濟困難  我打給通知書上的連絡員 他說要我一定要下去 不去檢察官會寄傳票 我本身沒有前科 但家境真的不太好 朋友說 我把實情說出去 我最多被判半年 可以用社會勞動代替  是真的嗎?  還有 不是在等他寄單子嗎? 可以轉到北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還是要到案說明,否則依法員警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拘票,可以拘提您到案,並且會影響到檢察官跟法官的處罰輕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24 16:49

表示無力負擔車資,具狀請檢察官囑託代訊。

SABER 104-05-25 18:53

不好意思 那我要怎麼去跟檢察官 說明呢 要怎麼申請代訊

小郭 104-05-21 16:43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在本月17日 因鄰居檢舉在女友租屋去樓下 被查獲2小包k他命手機 帶回派出所 之後警察又回去等我女友回家後 上樓盤查 搜出62克k他命 夾鏈袋 磅秤 後來到分局 偵查隊跟派出員警說 因為我不是現行犯 只能函送 而在家的女友和我朋友被移送 他們筆錄也都交代清楚 東西都是我的 沒說我賣 也沒說我給 之後一萬交保 我個人筆錄也都說是我的 沒說有販賣 說磅秤是因為我一次拿50怕對方會少給 所以買的 夾鏈袋是因為要裝小包帶出門抽方便 筆錄都有交代清楚  被查扣手機是新辦的 只有少部分通聯 都正常 敏感的是他是王八卡 請問已目前證據 我會因為什麼被起訴 是持有超過二十公克以上 還是意圖販賣而持有 如果是意圖販賣而持有 成立的機會高嗎? 有機會緩刑嗎 
(本人初犯 無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有分裝的物品,所以至少會遭認定是意圖販賣而持有。加上您的女友是您給的,所以還會有轉讓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

1.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僅是單純吸食,就沒有刑事責任,只會有罰鍰並接受毒品危害講習。因此您係單純自己施用或是販售等,罪刑差異甚大。

2.  您至少有持有毒品之刑責,警方後續應會檢驗您與女友、朋友的尿液或毛髮,若他們呈陽性反應,若來源為您無償供給,就有轉讓3級毒品的刑責,警方甚至會認定您係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其中的差距憑藉您的供述、或他們是否可以透過通聯找到您有販售毒品證據。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分裝袋,加上您持有的數量大,或許會認定有意圖販賣而持有之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將損害控制於加重持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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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2:34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意圖販賣而持有K,也是要有相當之證據

至於K的持有,若只是小量持有(純質淨重未滿20)不會有刑事問題,頂多是行政罰緩,罰罰錢,上上毒品講習課程即可。

但是,若純質淨重已達20以上,就會有刑事加重持有的問題。

另外,若女友跟其他人只是說東西是你的,只是剛好在你家,沒有說是你給他們吃或使用或做任何用途,就不會有轉讓的問題。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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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小郭 的發言內容:

各位

1.就您所述事實因為量大加上有分裝袋及磅秤,極容易被起訴因販賣而持有,但若無人指述您販賣,法官並無積極證據判處您因販賣而持有

2.其次,文中似乎提到您女友身上帶有少量毒品而被查獲,且您女友供述此等毒品來源為您,則此部分恐被起訴轉讓,除非您們是共同出資去買入共同施用

3.毒品罪嫌屬重罪,若資力許可建議委任律師初始即參與辯護較能保障權利;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4.本所律師承辦毒品案件經驗豐富,歡迎來所進一步諮詢,惟本所會按時收取諮詢費

 

小郭 104-05-19 10:51

日前遇到惡意攔車,對方己經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對方有前科),但對方昨天家人出面說希望跟我和解

我想請問,下列這些案件在已經在起訴階段,即使達成和解,能撤告嗎?還是只能跟法官說達成和解,請法官從輕量刑?

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
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污辱罪)
刑法第354條第一項(毀損罪)

你所列出的犯罪法條,其中第304條及305條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其他則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乃論之罪,只要你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因為沒有告訴而作成不起訴處分。

告訴乃論之罪,即便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會繼續偵辦、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行為違法且行為人有罪責,僅會斟酌告訴人的意思減輕判決的刑度或給予緩刑等。

一、第二項及第三項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其他是告訴乃論之罪。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是撤回檢察官也未必會緩起訴,法官也未必會緩刑,但是認罪加和解可以增加緩起訴緩刑的機會。

三、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對方就會沒事了。但是不同時間撤回有不同效果,如果是在二審撤回的話頂多只能緩刑而已,在一審撤或偵查中撤對方則會完全沒事。

四、如果真的要和解建議和個徹底,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掉吧。除非你想整他兼結仇。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祐芯 104-05-18 05:07

在倉庫被搜到一百克K他命

有A和B指證甲和乙,甲販賣乙協助販賣

有監聽譯文內容都提數字沒有毒品名或代號

在檢查官前一路認罪,販賣約二十次,協助約十次

A可談,但現在B堅持指證,若一路認販賣給B,販賣十次協助三次

甲和乙皆無前科,這樣判刑會判大約多久?

B曾說過自己有焦慮症及長期服用安眠藥習慣

可否和檢察官說B有精神科疾病,證詞有疑慮?

A和B也認識,可否用A反咬B有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販賣三級毒品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是一行為一罰,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倘若認罪又要翻供的話,應該要有很有利的事證,否則無法爭取減刑

 

104-05-16 07:38

雙方認識許久

本人一時白目 手賤

2度碰觸當事人胸部及身體

造成當事人的不舒服及反感

當事人全程委託另一個朋友處理

當事人意見不明 是否有實質證據也不明

本人有公開致歉以及私訊致歉

表示誠心要改過並希望和解 簽保證書

不過當事人並無回應即表達

當事人委託的朋友堅持以本人還曾經騷擾過非當事人的其他人為理由這點提告

並準備報警處理走法律程序

想請問

若對方不願和解堅持提告

本人會受到多嚴重的刑罰或處罰

本人並無前科紀錄

如果真的判刑 是否會留下前科紀錄造成未來就業的不方便

懇請專業律師的協助 謝謝

 

 

 

一、一次的話可能…二個月得易科罰金六萬。

二、但二次各二個月,定應執行刑可能是參月。參考判決:台北地院104年度簡字第990號判決。

三、可爭取緩起訴緩刑。但如果調解撤告會比較好。

三、看你的工作是什麼。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逆風 104-05-16 09:08

工作內容是屬於一般求職方面

是否會有前科記錄?

看女方要不要告。

前科沒那麼嚴重,很多工作賺錢卻不重有無前科的。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逆風 104-05-16 09:59

因為是第一次接觸到這樣的問題 難免惶恐 謝謝律師的解答疑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性騷擾罪來移送,因屬告訴乃論,所以您仍應展現您的誠意,積極與對方和解,以完滿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逆風 104-05-16 13:25

已經積極去往和解方向去進行 但是當事人行方面依然不確定行蹤及處理行動

 您好:屆時可以請檢察官先移付調解.

逆風 104-05-16 16:53

依照法律規定 我有碰觸到當事人身體部位 是否判很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50

建議與對方和解,並爭取緩起訴之機會(這樣就不會有前科)。

逆風 104-05-16 21:02

本人積極想要與對方和解和平處理

麻煩的是當事人一直無法連絡上 或許是採用朋友的意見故意不理會

也不知道現在當事人的動作是否已報警 無從得知 

現在本人精神壓力極大 睡不好吃不下

這該如何是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26

逆風先生,事情都發生了,擔心也沒有用。

如果真的有告你,警詢偵查時,都可以誠懇地跟警方獲檢方表達悔意及有和解的誠意,我相信還是有機會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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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義 104-05-16 00:19

請問各位大律師!事情起因是對方欠我錢不還以外,在一次約見面時在咖啡廳裡突然當眾跟我下跪,當下他下跪這舉動讓我很傻眼以外,我有動手往他胸口揍一拳再馬上扶他起來,後來才知道他會下跪是他有叫他朋友來錄影,準備向我提出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結果在偵查庭只有傷害成立轉由簡易庭判決,因為事情起因如上所說,所以我並沒找對方和解,6/1日簡易庭要開庭所以我想問的是,像我這樣傷害會判刑多久,(我沒有前科),假如能易科罰金的話,我能不能跟法官爭取用社會勞動來去代易科罰金嗎?

fcchang 104-05-12 10:51

住家大樓旁邊有一個人跟他的太太開了一間小店作生意

那位先生常常都喝酒醉醉在附近晃來晃去 不時大吼大叫影響住戶安寧

那天我跟先生小孩在樓下,我跟小孩先上樓,進大樓時,他就在我們大樓裡一抽煙一邊跟管理員聊天

我經過旁邊時就跟他說~~先生 我們大樓裡不能抽煙喔

當下他也沒什麼反應我就抱著小孩先上樓了

緊接著我先生準備要上樓,他可能心裡愈想愈不開心,加上帶著酒意

就抓住我先生的領口擋住他不讓他上樓

我先生一直跟他說叫他不要碰他(我先生是外國人不會說中文)

我先生就用防身術就把那個人甩到旁邊地上以免發生正面衝突

當時我先生馬上打電話叫我叫警察,說有人要攻擊他

警察到時他們兩人是沒有肢體衝突的

不過那個無賴就是一直不停叫哮,他在跌到地上時可能是撞到旁邊的門臉上有些瘀青

一直說我先生打他

幾個小時後他就去驗傷然後去警局要告我先生傷害

我先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也去調看了監視器

發現監視器剛好被反光到很模糊

所以只看得出來那人不讓我先生進大樓

沒辦法看到他抓住我先生,也沒辦法看到我先生被抓住後把他甩到旁邊去

當時在場的管理員因為怕麻煩所以也不願去警察局做筆錄

(管理員說對方一直叫她去警察局作偽證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也不傾向和解

結果這幾天對方去找調解委員會說要和解

還跟附近某鄰居說,到時候要要求我們賠償

因為他受傷那兩天都沒做生意

他太太本來手機就壞了,現在剛好可以說是那天受傷時手機壓壞了

是不是乾脆不要和解跟他告算了

可以檢舉他室內抽菸

還可以告他強制妨礙我先生進入自己家裡

不知道是不是還能告他誣告勒索 (對方好像有前科不知道這樣我們勝算會不會大些)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有錯,對方侵入我們大樓還妨礙他的自由

如果和解是不是感覺就是自己認錯

何況對方還想趁機大撈一筆

我其實是希望不要真的走向訴訟,為了這種小事真的很浪費社會資源

管理員部分可以私下跟他討論,然後錄音。未必要傳他出庭作證,但是留著這個證據以後可能用得到。錄音要先測試、要有目標,錄完可以跟律師討論錄的內容行不行要不要再補錄音。時間隔久了之後管理員忘了你要錄也錄不到了,所以這個要先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海 104-05-11 09:33

小弟我約在四月中的時候因為持有二級毒品被捕,

持有毒品的量非常少,當時有向檢察官承認是自己要施用的;

但是驗尿距離最後一次施用也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了,估計是陰性。

而案發至今也快一個月了,還是沒有收到開庭的傳票

想請問;

1.像這樣的案件一般需要多少時間才會收到傳票呢?

2.因為我沒有前科,而且是初犯,最有可能的判決結果會是如何呢?

3.聽說如果那次的驗尿結果是陰性,即使我先前有承認是自己要施用的,也不會被判勒戒

是真的嗎?

4.我這樣的案件可以申請緩起訴嗎?

聲請緩起訴的話,會對我的判決的刑責有什麼影響呢?

有可能減輕刑期之類嗎?

5.若判決結果為易科罰金,那其金額有繳交期限嗎?

還是結果下來就必須馬上繳清罰金?

6.開庭時可以向法官求情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怎麼向法官說明來減輕我的判決呢?

小弟我因為一時沉淪,第一次發生的這樣的,真的非常後悔,也決心不會再犯!

可是到現在任何的訊息及結果都不曉得,又怕家人知道,真的非常緊張!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法律小學生 104-05-11 10:4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持有毒品 又施用毒品的情況

             原則上很快就會被移送勒戒 但也不是沒其爭取院外治療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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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多久收到傳票

不一定,視個案檢察官處理快慢而定,您的情形涉及施用毒品部分,檢察署可能將尿意送檢驗機關確認,在等報告回覆,檢驗結果大概幾天就可以出來,但公文往返通常要1個月餘

如果驗尿結果陽性,持有毒品未達20公克,則檢察官聲請勒戒(6個月),再視戒斷情形決定是否聲請送戒治(1年,通常執行約8個月),結束後檢察官會下不起訴處分,持有毒品部分只會沒收,不會再送法院判刑;如果驗尿結果陰性,持有毒品部分檢察官就必須單獨處理(緩起訴或起訴) 目前實務見解認為,施用毒品自白是否屬實,須就全案事證判斷,不以尿液檢驗結果為唯一依據,士林地院102年度毒聲更(一)字第1號、103年度毒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都是原先以尿檢陰性,駁回檢察官聲請檢察官抗告後,高院撤銷發回地院,後來更改裁定,認定有施用毒品裁定勒戒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檢察官同意,可以緩起訴緩起訴就是檢察官定期命你留校察看,附帶條件可能是捐款國庫或義務勞務,只要期間內不再犯罪,案件就不會送法院,當然不會有判刑的問題 如果案件經起訴後,法院判決得易科罰金之刑,須等到案件確定(你或檢察官10天內都不上訴),案件會移到地檢署執行科,執行科書記官會傳票通知到案執行,到時候再繳就可以,通常約1至2個月時間 開庭當然可以向法院求情,重點就在表示懺悔,保證絕不再犯,實體內容請臨場反應自由發揮,不過持有二級毒品案件數相對輕微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機會較高,如是,則不會開庭 建議如果驗尿是陽性,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就是自費到醫院服美沙酮戒毒,好處是可以不用到勒戒所蹲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法院裁判為準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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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07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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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anbb 104-05-09 13:21

您好,七八年前也有觸犯過一次商標法,是結果合解商標所有權人款項判緩起訴,這樣表示是有前科了嗎?感謝回復 感恩!

商標法於100年8月25日修正公布,於101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修正為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其法定刑並未變更,僅增訂意圖販賣而持有之行為態樣,及增列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之行為方式,刑罰實質未更異,就您之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罪。請閣下謹慎處理,律師建議您應儘速和解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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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4-05-09 00:50

我在前一份工作有幫忙公司保管餐券,我的職責是負責把餐券拿給主管販售,有一位同事(A)曾經跟我拿了30本餐券去賣,結果並未回帳。事情相隔半年之後被公司發現這筆帳(30萬)沒有入帳,向我提出和解賠錢不然將要提告,由於同事(A)有承認拿餐券無回帳之事實、並無分贓給我,但是公司說因為我是管理餐券之業務人,所以必須對此事負責,於是我自認倒楣將公司積欠我的薪水加上現金全數給了公司,也簽下和解書但是卻沒有給第三方公正,事情就這樣落幕。

在相隔半年之後我收到了傳票,上面說我是嫌疑人、侵占等罪5/11號即將被偵訊,於是我打了電話問了以前協理,協理表示是要提告同事(A)我是以證人的腳色去協助辦案,可是我為什麼在傳票上面會是(嫌疑人)而不是(證人),另外我該怎樣向檢察官訴說呢?我這樣算是業務侵占嗎?我沒有前科紀錄這樣會被判刑嗎?我真的很急.....

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謝謝您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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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9 05:39

建議從自身沒有獲利最多就是在處理的過程沒有按照規定來做的方向去答辯,撇除掉不法所有意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僅為單純保管餐?之人,並無與對方有共同為犯罪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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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ick 104-05-05 00:36

我是有竊盜前科(緩起訴義務勞務60小時)的公務員

近期我在公司停車場,某輛私人機車前踏板處發現皮夾,打開後知道是誰的,卻拿走裡面現金及悠遊卡,其餘再放回原處,我將悠遊卡餘額花光,現金未花,對方在宿舍房間才發現物品短少,於是報案(竊盜),後續也查出是我使用悠遊卡

我有去警局製作筆錄了(案由竊盜)

請問這是屬於竊盜嗎?還是普通侵占?還是侵占遺失物?

我還想保有工作...想爭取緩起訴

另~緩起訴期滿後還會有資可查嗎?警察仍說我有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遺失物,則是侵占遺失物罪,反之,則為竊盜罪。 2、只要有刑事紀錄都叫做前科,本文建議應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以和解為由爭取緩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sa 104-05-02 00:29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於去年八月遭網路禮券詐騙共87萬,對方藉由多次小額買賣(第一次購買2013.12月)培養買方們信任感,2014年08月時以友人們任職銀行最後一次使用禮券作為公司分紅名義,及父母陸續死亡無週轉金入殮為由(有電話及來往簡訊佐證說謊,其父母接健在)象20-30位買家騙取千萬匯款後已脫產,二度改名,姓(非父/母/夫姓)使其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且已有國家指派法扶律師協助幫忙,被告者除了她自己本身上尚包含其母親,丈夫共四人.(合理懷疑共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前本案原告22人中已有6-8人(皆欠款十萬內,且接受其和解條件為分期每月三千無任何擔保人或擔保品)簽立無任何保障之和解書,想請教問題如下:

1.被告法院屢傳皆會出席(因其有侵占公款緩刑前科,法官已告知未到直接通緝)因原告方人數眾多,金額不一,委請律師追查本案不法所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2.被告方積極想簽立,收集多份和解書,無奈其提出條件極欠缺誠意(欠八十七萬只想每月還三千的前提簽和解書(夫妻兩人都只用簡訊回覆聯絡,內容淨是他很有誠意要還款,無奈打工薪水微薄而欠金額過於龐大),我手上有對方說謊對話簡訊(騙子一人分飾二角,父病亡母跳樓等瞎扯蛋漫天謊話)/夫妻雙方簽立蓋手印的本票/相關電話錄音("...我老公說大不了進去牢裡坐一坐啊..還是沒錢還..."; 假裝自己是名門貴族之親戚/生活過得很好/公司高階主管等等喝咖啡時的錄音)目前尚未開庭亦未將錄音檔整理剪輯交付檢察官,前面已跑了事務官傳喚及地方調解委員會的流程,詐騙夫妻面對眾人時總擺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很有心要和解的矯情樣貌,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告有多人,可以共同委任律師,也可以減少成本並避免每次皆需親自出庭,至於和解的部分,您們仍可以堅持,但也應考量對方目前名下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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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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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Lisa 104-05-05 15: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告有多人,可 ... (恕刪)

詐騙所得應該已轉移親友名下,請教此情況無法追討或聯帶提高相關人為共犯嗎?謝謝。

104-04-29 22:11
你好我於今天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了,判2個月或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我想請問的是 
我是該怎麼做才不會留下紀錄??
是去寫請願書請求法官改判緩刑還是緩起訴嗎??
如果要寫我要怎麼寫比較好??
本人目前還是學生 初犯 沒有前科 也沒有肇事 
如果寫了改判機會大嗎?? 在等待期間檢察官有申請簡易法庭
而我也馬上去答辯寫書狀說希望可以開庭,希望可以判緩起訴但是沒有下文
在今天就突然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了
我在今年將要去考取國家考試一般行政警察
請問這樣的判決會導致我即使筆試通過還是會被刷下來得可能嗎?? 還有就是如果都沒有辦法了什麼時候要開始繳錢??
法律小學生 104-04-29 22:29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要立刻上訴爭取改判才是

            不然留下污點後你要考取國考

            機率非常的微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9 22:47

您好

  建議您盡快聲明上訴,然後再請律師替您撰寫上訴理由狀!

  如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26

都已判決下來,不可能再緩起訴

建議上訴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104-04-30 01:06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要立刻上訴爭取改判才是

    &nbs ... (恕刪)

那請問如果我要上訴要求法院改判

我該請法院改判成什麼比較好呢???

這是要提起什麼救濟途徑呢??

請大大指點迷津!!!

菇菇 104-04-26 20:38

假如女生14歲(11月滿15歲)

男生17歲(4月剛滿)

前科

懷孕

男生要負責

也希望生下小孩和訂婚

只要女生幫他說話

會怎麼判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男方可與對方達成和解,可請求法官宣告緩刑,或可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Leslie 104-04-24 16:28

於民國90年在高雄市機車酒駕一次酒測值忘了! 有肇事但無造成傷亡,依公共危險罪被起訴併役科罰金五萬四。
又於民國101 年在台北市機車酒駕被臨檢無肇事,酒測值0.55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被判一年緩起訴處分金七萬。
於今年4/7 機車酒駕被臨檢無肇事,因修法,酒測值0.48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目前等候法院程序中。
1.酒駕三次一定即發監嗎? 因目前法令為五年三次發監,雖然這次已為第三次酒駕被移送,但距離第一次已過十幾年,也會算在三次以內嗎?? 

2.第二次因緩起訴也依規定繳完處分金並上課,緩起訴期間已過仍有第二次公共危險前科嗎?

3.依照此情況是否有機會判役科罰金,依此例役科罰金大約會判多少??

4.如果想寫悔過書表達悔過誠意如何遞交給法官,此情況會開庭還是簡易判決書?

Leslie 104-04-24 16:13

於民國90年在高雄市機車酒駕一次酒測值忘了! 有肇事但無造成傷亡,依公共危險罪被起訴併役科罰金五萬四。
又於民國101 年在台北市機車酒駕被臨檢無肇事,酒測值0.55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被判一年緩起訴處分金七萬。
於今年4/7 機車酒駕被臨檢無肇事,因修法,酒測值0.48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目前等候法院程序中。
1.酒駕三次一定即發監嗎? 因目前法令為五年三次發監,雖然這次已為第三次酒駕被移送,但距離第一次已過十幾年,也會算在三次以內嗎?? 

2.第二次因緩起訴也依規定繳完處分金並上課,緩起訴期間已過仍有第二次公共危險前科嗎?

3.依照此情況是否有機會判役科罰金,依此例役科罰金大約會判多少??

4.如果想寫悔過書表達悔過誠意如何遞交給法官,此情況會開庭還是簡易判決書?

執行者 104-04-27 17:14

 原則上酒駕都是簡易判決比較多,至於會不會讓你易科罰金或入獄這是檢察官之職權,法院原則上無權干涉,因為執行是檢察官的職權;你寫悔過書給法官,原則上法官會因為你有悔意而輕判,或是判緩刑,這是我在法院工作這幾年的經驗,你可以參考一下。

韓韓 104-04-22 23:13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真的非常擔心,謝謝

日前有間線上博彩公司以五天一萬,向我承租帳戶,但只說公司財務需要,並沒說要做違法事情,因此我並不知情

在他多日煽動,又考量到家裡經濟還有自己也想打工但無法肩顧課業的情況下,我寄存簿還有提款卡過去,事後隔了五天對方並無匯半毛錢給我,我實際上也沒拿到任何利益,主動去銀行查詢才發現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被拿去做違法詐欺

請問之後我要怎處理?? 要坐牢嗎?? 另外我還是學生,請問會影響我未來嗎??  如果上法院,我需要準備哪方面的證據才能有利於證明我是"受害者"並非"幫助犯"???

備註:我是學生,目前19歲並無任何前科

在此先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爭執沒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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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9:41

這種案例層出不窮,判有罪、判無罪的都有,除了強調您本身無犯意、無獲利外,也建議蒐集相關無罪判決去支持。

Fiona 104-04-21 14:07

因為想和交往快一年的男友分手並請他把我家的鑰匙歸還

對方以我欺騙他的感情和懷疑我因為有別人才要分手所以不答應

對方首先以我不知情下的錄影音檔案恐嚇我若要分手他就要到公司撂我, 在LINE對話裡面威脅我不能分手否則要汙名化我, 要每天報告行蹤(動輒以視訊通話看我在做甚麼), 沒有馬上接電話或是回訊息就百般懷疑污辱我的名譽還說要到公司看我是否真的在忙警告我別推托他.

我告訴他未經當事人同意錄影音有刑事責任,他說他無前科頂多易科罰金,他做生意不在乎會不會有前科紀錄.

每天晚上還要百般污辱地進行性行為, 威脅我最好別讓他生氣, 要我不能不從也不能沒有反應.

我是單親媽媽(小孩外地住宿中),因為不想影響到公司也不想失去二十年的好工作所以百般隱忍,但是他越來越過份.身心俱疲的我已經快要瘋了.

家人和朋友建議我去派出所備案,但是我現在行為都受控制,也不敢激怒他讓他作出任何會傷害到我的事情. 如果備案報案了卻不能讓他服刑也不能強制他不得靠近騷擾我的話, 我不敢去作...(他有我家鑰匙,知道我公司在哪,知道我每天的作息)

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by 無助的單親媽媽

依據你的陳述,相對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Line的內容可以做為提起告訴的佐證。

你可以將相關的證據列印出來,直接向附近的警察局或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HBK 104-04-20 03:20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 我盜刷我母親做直銷朋友的信用卡

有兩位也都已經有跟對方和解了 因為我母親需要幫忙訂產品

所以會把信用卡資料記在小本子上 當時因為沉迷線上博弈遊戲

輸了幾萬塊才鋌而走險做了這些事 很後悔也很丟家人的臉

也分別再不同分局都做過筆錄了 做筆錄的時間相差沒多久 一份是詐欺 一份是偽造文書

金額一個6千 一個2萬 現在雖然都有和解了 不過我知道只能減輕刑責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們 到時候判刑是不是會合併在一起執行?

我只是希望能易科罰金 因為我有前科還沒過5年 緩刑是不是很難

律師們的經驗 跟我類似的案件被判的刑期大概多久 還有我現在還能做些什麼嗎? 麻煩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為我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是累犯,所以不能緩刑

最好的情形就是爭取易科罰金,可以寫狀紙求情。

阿諺 104-04-19 23:12

律師你好....這是我所遇到的問題

我父親於我19歲又8個月時過世.一個月後.因為父親死亡的關係農保好像要有名下一塊土地才能保.因此奶奶贈與了一塊旱地(不到5分)的樣子給我們這房讓我跟我媽與妹妹可以繼續保農保下去.當時奶奶意識清楚無受任何脅迫之類的

之後 奶奶因病去世.遺產前陣子也分了.我還因為奶奶先贈與給我這塊地就想說有一部分我們這房就不分了~我實在沒有貪圖這塊地 因為也不是特別值錢.

結果 我父親的兄弟姊妹.就向我追討這個奶奶生前贈與給我讓我們這房保農保的地~要我們還出來給大家平分否則大家就要告我侵占罪...

我都想說已經有了這地 我就少分了一些土地 結果親戚們還要告我侵占

我後來有去地政查詢.奶奶贈與過戶的日期與他死亡的日期~剛好不偏不倚的兩年整.也就是說他過戶給我後的兩年同月同日死亡~剛好滿兩年

而且我們這塊地也沒有去借錢~單純就是只有保農保而已.那些繼承人就要求我要還回去.不還否則就要告我侵占.我只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我怎麼能跟他們聯手起來抗衡.龐大律師費也是一個問題.特地來問律師~以上就是我的狀況

請問律師~我這樣被告侵占成功的機率會很大嗎? 還是說我穩得住腳?

我只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 如果因為這樣有了前科....前途就沒救了

謝謝律師解答 拜託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9 23:32

1.依你所述,我認為構成侵占機率不大,但是面臨訴訟,還是建議委請律師較妥

2.家境清苦,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訴訟扶助(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阿諺 104-04-19 23:36

首先非常感謝律師百忙之中回應我...讓我很感動

在請教律師 假設生前贈與沒有滿2年.是不是就有構成侵占的條件?

假設剛好滿了2年.是不是就不算在遺產內~他們告我侵占難成立?

我的贏面會比較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9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不構成侵占之犯罪,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亦可委任律師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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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諺 104-04-19 23:44

律師你們好 假設他們還是堅持告我侵占罪後.假設我被法院判無罪.

還有 我被告之後 法院判我無罪 就算打贏了 還是會有前科紀錄嗎?

對於我往後職涯會有影響嗎?

最後我打贏了我能要求他們支付我的律師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3:15

您好!

法院都會有刑事案件紀錄,但無罪的紀錄並不會有不良影響。
律師費要自己負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海德 104-04-19 11:58
因為上聊天室認識了一名網友,所以臨時起性約好要去他住所一起吸食安非他命, 但是我不曉得他那名網友本身是藥頭或者有其他前科,所以走進他家巷子的時候就被三名警方帶去松山警察局, 並在我的皮夾內被搜出微量的安非他命
警察做口供的時候有問我跟那名網友的關係。 我答說: 我是今天跟他剛認識的網友,約好要去他家施用安非他命,我並不知道他是藥頭,也不是要跟他買藥或任何交易。
然後警察友問我毒品來源,我則是回答: 那是之前與另外一名網友約在北投旅館,一起施用安非他命剩下的份量,然後網友送給我的。 之後我因為怕被家人發現一直藏在皮夾裏面,本來打算跟昨天那名藥頭網友一起施用,卻沒想到被抓了。
警察還有問我那名送你安非他命的網友還有辦法找到人或知道任何名稱綽號嗎? 我回答說: 我已經沒有任何跟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了,因為一開始只有用LINE聯絡,而且已經是兩個多月前的事情了,對方的綽號我也已經想不起來了,然後我也沒有對方的電話。 (註:我因為怕有麻煩,所以跟那名網友只有約過一次之後就把他的LINE刪除,再也沒有連絡了。)
之後警察就從什麼時候開始接觸毒品,我則回答: 大約在去年11~12月的時候。
以及最後一次施用毒品是什麼時候,我回答: 大約是兩個多月前。 毒品是自己要施用還是交易用? 我回答:自己施用 接著就是驗尿然後被送往台北地檢署開臨時庭
開庭時,檢察官問我的問題大概和警方相同,也是為什麼要放一包毒品在身上兩個多月,然後都沒有施用。 我也是回答說因為怕被發現藏在皮夾。 以及毒品來源,及給我毒品的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來源。 我也是回答和跟警察的回答一樣。
檢察官有問我說真的這段時間都沒有施用毒品嗎,驗尿都驗的出來。 我回答:我這段時間真的都沒有施用任何毒品
然後問我怎麼跟那名藥頭網友認識及認識的聊天室名稱。 我也都照實回答。
想請問我這樣的情況,因為做口供時就有先承認那些微量的安非他命是自己要施用的,但是最後一次施用已經是兩個多月前,估計驗尿是驗不出反應, 這樣我還會被送勒戒嗎?還是說只是易科罰金三萬元以下? 還有我應該請律師幫我寫緩起訴書以防萬一嗎?
海德 104-04-19 11:24

因為上聊天室認識了一名網友,所以臨時起性約好要去他住所一起吸食安非他命, 但是我不曉得他那名網友本身是藥頭或者有其他前科,所以走進他家巷子的時候就被三名警方帶去松山警察局, 並在我的皮夾內被搜出微量的安非他命
警察做口供的時候有問我跟那名網友的關係。 我答說: 我是今天跟他剛認識的網友,約好要去他家施用安非他命,我並不知道他是藥頭,也不是要跟他買藥或任何交易。
然後警察友問我毒品來源,我則是回答: 那是之前與另外一名網友約在北投旅館,一起施用安非他命剩下的份量,然後網友送給我的。 之後我因為怕被家人發現一直藏在皮夾裏面,本來打算跟昨天那名藥頭網友一起施用,卻沒想到被抓了。
警察還有問我那名送你安非他命的網友還有辦法找到人或知道任何名稱綽號嗎? 我回答說: 我已經沒有任何跟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了,因為一開始只有用LINE聯絡,而且已經是兩個多月前的事情了,對方的綽號我也已經想不起來了,然後我也沒有對方的電話。 (註:我因為怕有麻煩,所以跟那名網友只有約過一次之後就把他的LINE刪除,再也沒有連絡了。)
之後警察就從什麼時候開始接觸毒品,我則回答: 大約在去年11~12月的時候。
以及最後一次施用毒品是什麼時候,我回答: 大約是兩個多月前。 毒品是自己要施用還是交易用? 我回答:自己施用 接著就是驗尿然後被送往台北地檢署開臨時庭
開庭時,檢察官問我的問題大概和警方相同,也是為什麼要放一包毒品在身上兩個多月,然後都沒有施用。 我也是回答說因為怕被發現藏在皮夾。 以及毒品來源,及給我毒品的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來源。 我也是回答和跟警察的回答一樣。
檢察官有問我說真的這段時間都沒有施用毒品嗎,驗尿都驗的出來。 我回答:我這段時間真的都沒有施用任何毒品
然後問我怎麼跟那名藥頭網友認識及認識的聊天室名稱。 我也都照實回答。
想請問我這樣的情況,因為做口供時就有先承認那些微量的安非他命是自己要施用的,但是最後一次施用已經是兩個多月前,估計驗尿是驗不出反應, 這樣我還會被送勒戒嗎?還是說只是易科罰金三萬元以下? 還有我應該請律師幫我寫緩起訴書以防萬一嗎?

一、我幫你查了一下一則判決主文供你參考,持有毒品的有緩刑的前例,如果坦承的話,也是有機會可以聲請緩起訴的。

「施○○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壹包(驗餘淨重零點肆壹肆捌公克)沒收銷燬,扣案上開毒品甲
基安非他命外包裝袋壹只沒收。」。
二、可以請律師幫你寫狀紙聲請緩起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法律小學生 104-04-19 21:30

大大你好 就你的情況  都跟警方承認有施用毒品

             這樣還是會有被移送勒戒的問題存在 

             一定要趕在時效內處理才有可能妥善解決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定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會有觀察勒戒之問題,惟若您不確定,可考慮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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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貓 104-04-18 19:24

我弟弟被告妨礙性自主,我弟弟跟她是男女友,她們老師不知道什麼原因誤會  向社工提報,我弟弟就被告了,  女方15歲  我弟弟20。

1.女方筆錄是  有一次晚上去我們家  喝瓶啤酒聊著聊著就睡著了  也不清楚有沒有發生關係

我弟弟說女友有去醫院驗傷    陳舊性撕裂傷。

而女方家長皆不提告,因為未滿16所以無法撤告,所以還是得上法庭。

2。我弟弟筆錄則是否認有發生關係,但是有親親抱抱抱撫摸。

 

過幾天要開庭了   

  我弟弟還只是個學生  也有工作  也沒有任何前科     我弟弟緊張到每天吃不好睡不好   我做姐姐的很心疼  

請問律師  開庭時我弟弟要怎麼說       要怎麼做  

這樣法官還會判刑嗎?  

妨害性自主係屬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應速委請專業辯護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0:38

1.如果可以,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或社工會是甚麼樣的說詞,有多大無罪空間或是酌情從輕處理的空間,該如何正確回應被害人說詞或是檢察官的詢問,恐非你弟弟能適切做到

2.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本於坦白從寬以及有錯認錯並願賠償和解的立場,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但空間能多大不一定(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8 21:59

 您好

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蠻重的!  建議您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0972367907

 

                               陳律師

楊律師 104-04-18 22:11

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16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另外,於令弟之情形,若非強制,女方家長又不願意追究,建議趕快與對方家長簽立和解書,最好是有一定金額之賠償,如此就算真的有發生性行為檢察官也大多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很大的機會可以緩刑唷!

最後,請弟弟放心,好好處理,不會真的被抓進去關,不要自己嚇自己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諮詢,以確保您及家人之權利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使為合意,均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目前可爭執無發生性行為或認知對方為已滿16歲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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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19 10:44

同上開律師所述,有相當機會應該可以為不起訴處分。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高雄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若有疑問可以賴id ncc101ds

一、未滿十六,親親、撫摸的話也是有刑事責任的…

二、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宜速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並提出和解書於地檢署或法院。和解內容宜小心,若無性行為千萬別有和解書上面寫有呀…因為和解書也是個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黑貓 104-04-22 13:44

律師妳們好    我弟弟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結果前天偵察打電話跟我弟弟說要驗DNA,  我們是單親  實在沒辦法請律師,但是我們很需要幫助,請問律師  我弟弟真的會被抓去關嗎?    為什麼第一次做比露的時候沒有驗DNA?

弟弟還只是個學生  如果被抓去關   怎麼面對學校與家人?        我該怎麼幫我弟弟   

一、可設法爭取緩起訴緩刑

二、如果緩刑成功,就可以不用關了,以下這則判決供你參考(這則判決又有性交又有猥褻,這樣兩種可能的量刑你都大概知道了):

「廖○○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

月。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
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
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
小時之義務勞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侵訴字第69號)
三、律師費用有很多種算法,有單純現場諮詢的,有簽專案法律顧問的,有寫法律意見書的,有依審級委任的,費用都不一樣,可以跟律師討論一下再決定採那種方法處理。
四、如果真的需要律師陪同又付不出審級委任費用,那麼可以考慮找法扶協助或是與律師洽談分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Candy 104-04-17 18:39

您好:

情況:被詐騙,下周要第一次要去法院,對方才假釋,且有多項前科,他已想私下合解

請問

1.合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如果他分期之後,某期不付該款項,可否請求在走民事庭,且費用可以他出嗎?

(請問付款前是開庭前還是開庭後)

3.因為他是個窮鬼,可否強制申請牢中的薪資作為補償

(麻煩三個問題都回覆 ,如不方便至少要回第三個問題,謝謝)

一、可以調解處理。宜拿實質利益。可約定利息

二、分期的話宜載明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同其效力不用再走民事庭。

三、可聲請執行其獄中收入,但如果金額不高可考慮放著生利息

四、如執行無效果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Candy 104-04-17 12:30

您好:

情況:被詐騙,下周要第一次要去法院,對方才假釋,且有多項前科,他已想私下合解

請問

1.合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如果他分期之後,某期不付該款項,可否請求在走民事庭,且費用可以他出嗎?

(請問付款前是開庭前還是開庭後)

3.假設他要分期一個月要給我5000,但因為之後要做牢,牢中薪資很低,這樣他還付的出來嗎?(他是個窮鬼)

4.他說他住的管轄有在監控他,現在工作有兩萬元薪資,真不知道可不可以信

(抱歉本人不是很法律,且很怕再次被他騙,麻煩您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7 16:51

您好!

私下和解就不要分期,應要求當場全額付清。如果一定要分期,那就到法院寫調解筆錄,這樣如果對方一期不付,才可直接強制執行。不過,若對方沒財產強制執行可能也是白忙一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uchu 104-04-17 01:17

想請問一下,男友因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被4~5人指證他販賣,但是他已經一年多沒有在從事這些事,也沒有持有任何物品,也沒有吸食,驗尿皆為陰性,男友當下是刑警到家外面拿拘票抓人,男友做筆錄時也承認之前有做這些事情,請問是要先請律師了解他的案情還是能怎麼做,大概會判多久?請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目前是剛交保出來等判決通知!沒有毒品前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建議您應委請辯護律師支援協助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二級毒品是七年以上的重罪

而且一年多沒有從事

其實警方證據應該是不太夠的

貿然承認其實並不妥當

但既然都已經承認了

那還是要朝認罪的方向走

可能也要判個三四年以上

建議先請律師跟妳男友談過之後要走什麼方向

因為認罪也是有不同認法

至於費用可能要看案件複雜度

建議實際詢問後再行說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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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7 08:54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建議您先找律師法律諮詢,以確定是否要認罪到底!

 

                                 陳律師097236790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販賣二級毒品為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您的男友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應確定是否承認犯罪,還是否認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承認犯罪,可減輕其刑,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18 01:35

您好,以我以前承辦緝毒檢察官時的經驗,通常沒有譯文,檢察官就不會起訴,

因為起訴了也會被判無罪。以前承辦的案件,有一件沒有譯文,被告承認,證人指訴,起訴後被告翻供說記錯了,證人翻供說記錯了,結果一、二審都被判無罪。可以供參考。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id ncc101ds

chuchu 104-04-18 03: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應確定是否承認犯罪,還是否認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承認犯罪,可 ... (恕刪)

是有承認犯罪的,因為太突然,也不清楚下一步應該怎麼去做?

chuchu 104-04-18 03:33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以我以前承辦緝毒檢察官時的經驗,通常沒有譯文,檢察官就不會起訴,

因為起 ... (恕刪)

你好,想請問何謂“譯文”?

判無罪的前提是因為證人被告反供的關係嗎?但做筆錄時已經有承認了,之後反供不是更不好嗎?

fkpels 104-04-13 16:09

以下是我傳給警察局的檢舉

『我今天4/13在社區凌晨大概1:30~2:00(不太記得確切時間)
在社區走路  當時正要回家   然後有3位警察把我攔住   我知道凌晨警察會巡邏   這是為了安全   他們問我要去哪   我說我要回家    剛剛送完女朋友回家    現在要自己回家   然後他們問我有沒有帶身分證   我說沒帶    後來給他身份字號   他又問了我叫什麼名字    住哪    我也回答了    最後他們又問我要去哪    我說我要回家    他們就說為什麼要往那走     我就說我家在那啊(但事實上我怎麼走   不關警察的事吧)後來他們又問我有沒有帶違禁品   我說沒有   然後又問我口袋有什麼   我很大方的拿出來   我只帶手機  耳機  鑰匙   然後他們又問我有沒有前科(這也太沒禮貌了吧)最讓我驚訝的是   還想搜身   我就自己摸摸口袋讓他們知道我口袋沒東西      但其中一個警察還摸我口袋(沒伸進去) 最後我就走了
我想問  台灣不是沒有戒嚴嗎   為什麼我要被騷擾這麼久
還有不是要保護民眾   為什麼讓我拖那麼晚回家   
為什麼警察表現得更流氓   我明明什麼都沒錯   卻被3個警察圍在一起問話
明明查了我的身分   為什麼要懷疑我有前科    當個好公民需要被懷疑   是不是太過份了
難道當警察就可以污辱完民眾也不道歉
我心裡現在有創傷了
以前覺得警察應該是有幫助人的樣子
現在看好像不是這麼回事
其實社區晚上有很多事情可以抓啊
像是改裝車  或有人會在路上亂叫
為什麼一定要找我的麻煩
最後我回家會經過警察局   我看到他們直接回警察局了   這樣行為會不會太誇張    隨便抓一個路人問話    這樣工作就完成了?』

請問

1.警察這樣的行為我可以提告嗎?

2.他們這樣過分行為會被給予應有逞處嗎?

感謝耐心讀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僅為員警普通身分查證的程序,至多是因為您沒有身分證所以多問了兩句,並無違法問題。

2、倘若員警有態度不佳,或是要搜您身的狀況,可以當場表示異議,並要求製作紀錄,倘若有不當施以強制力,可以驗傷之後提告

104-04-12 17:30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臉書非公開社團販賣了5瓶 使用過的 30ml馬來西亞油。

這5瓶馬來油來源是在日前向社團內其他社員以2000元+60元運費 購買。警方未表明身分跑來向我以2000元購買(一來一往並無獲利)。

購買後表明身分且帶至警局做筆錄

警方說會送去檢驗是否含有尼古丁成分。

若有會違反藥事法,可是我並不知這5瓶馬來油裡面含有尼古丁成分。瓶身也沒印出關於尼古丁的成分,上一位賣家也沒說是否含有尼古丁。

我並無前科,也沒有其他販賣紀錄。唯一一次就是這次將物品販售給警方,警方送去化驗。

想請問這樣是否真的有違反藥事法,如真的違法,可能會有甚麼樣的刑責?

1.  藥事法第84條明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4-12 20:12

您好!

若是驗出尼古丁成分,可能以藥事法第83條處罰:「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違反藥事法刑事責任,且會採一罪一罰方式來處理,所以應盡量降低刑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3 16:56

Dear  呆,

 

如真的違法,可能會有刑責,故建議請律師為您辯護。

以上意見供參~

小寶 104-04-12 09:49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觸犯誹謗罪警察會找人去做筆錄再移送地檢署偵訊嗎?

還是地檢署會寄傳票通知去開庭? 再請問一下,傳票多久才會收到?

如果被法院判定為誹謗罪,請問刑期會很長嗎?

因為當時未滿18歲且無前科或犯後態度良好可以獲得緩刑嗎?

還有如果被判刑定讞服刑完畢,之後刑事紀錄會註銷嗎?

請問如果毀謗罪被判有罪在民事責任上需賠償對方多少錢?

因為怕自己收入不多,無力賠償太高的金額

一、誹謗案件到警局製作筆錄通常是發通知書,做完筆錄後,就等候地檢署通知,不會馬上移送地檢署。

二、傳票多久才會收到要看檢察官的偵辦進度,但是通常收到傳票,庭期都會定在一個禮拜以內,甚至收到隔天就要去開庭,另外,地檢傳票都是用平信寄的,最好每天看一下信箱。

三、誹謗刑罰不會很重,如果判到兩個月有期徒刑就算很重了,通常都是拘役,無論是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都可以易科罰金

四、誹謗告訴乃論之罪,故第一審判決前,告訴人都可以撤告,所以建議你先與對方達成和解,讓對方同意撤告。誹謗判有罪後,仍要賠償民事部分,所以建議你先與對方商談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即使成立,幾乎均可易科罰金,且亦不一定會構成誹謗之犯罪,須視對方所提出之證據是否明確,無合理之懷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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