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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son 102-03-08 11:04

    日前行經,每日必經的巷口,因家中的客貨兩用車,視野較高,為避免擦撞到路旁的中大型盆栽,故下車搬移,而該物的主人因本人搬移之行為,大怒,進而使用紅磚敲擊車子擋風玻璃,報警處理後,向員警表示,不願理賠,也表示要上法院理論。
     請問,對方為75歲上下的老阿伯,表示名下無財產, 是否即使本人勝訴也無法索取到理賠金額??

1.名下沒有財產 跟法官是否判他應該賠償沒有關係 2.只是縱使法官認定他應該負賠償 債權人還是執行不到財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之行為舉止涉嫌觸犯毀損罪,可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Prince 102-03-07 14:56

律師您好

我2012年10月21日在論壇上面分享了電影(整部電影+花絮)

2013年3月5日,警察打電話給我,說電影公司有發現我分享的電影

要我3月15日去桃園做筆錄......

想請問

1.這是電影公司已經提告我了嗎?

2.如果是要求罰金,大概會是多少錢?(我只有分享過這部電影)

3.會有留案底嗎?

4.要上法庭嗎?

5.做筆錄是要做什麼呢?

6.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7.我這樣是侵犯 著作權 還是 智慧財產權 還是其他的呢?

麻煩律師先生/小姐幫我解答,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3-07 15:19

分享電影會侵害著作權,對方應已提告刑事,因屬告訴乃論,若不想上法庭留案底,可以跟對方和解撤回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是分享整部電影,所以侵權行為應屬明確,侵害著作權刑事民事上之責任,屆時您可與告訴人先協商和解,以免遭受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yu 102-03-07 10:44
問題一

1.如果甲乙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甲惡意與丙善意結婚,因婚姻無效且丙陷於生活困難者,請問999-1條規定結婚無效適用1057條~ 甲丙重婚本無效能用條判決離婚嗎(1057)?依民法1057條能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嗎?

2.如果甲有100萬,丙請求贍養費30萬,卻也減損了乙之法定財產制,1057條跟1020-1條有牴觸嗎? 還是這30萬贍養費屬於"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


問題二
AB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離婚! A剩餘財產100萬 B剩餘財產負債30萬,但B先前以自己的財產幫A還20萬,請問離婚後AB剩餘財產請求權及補償請求權該如何計算?

問題三
如果CD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離婚! C剩餘財產100萬 D剩餘財產負債20萬,但C先前以自己的財產幫D還80萬,請問離婚後CD剩餘財產請求權及補償請求權該如何計算? 實務上補償請求權常用嗎?  若無法舉證是否難以請求!  謝謝~
yuyu 102-03-07 10:41
前提為雙方採用「法定財產制」

民法1020-1條
婚姻關係存續

1.第三人無償取得(除履行道德上義務)且有害另一方財產分配利益→"有害"得請求撤銷
2.第三人有償移轉→一方惡意且受益者也為惡意→得請求撤銷

民法1030-3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

1.第三人無償贈與(除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
2.第三人有償移轉→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請求返還
..............................................................................................................


1020-1 可用於婚姻存續中
1030-3 可用於婚姻存續中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

我搞不清楚哪時候要使用哪一條法規!
1020-1 稱為"二奶條款",適用範圍為何?!
可否舉例說明! 如果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 這兩法條
有無衝突呢?!

???

102-03-05 05:32

您好  ~本人因民事官司判決後勝訴, 法院民事判賠30萬元, 但對方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投保勞保資料, 當初我也在法院繳了2千多的執行費用 , 結果什麼都沒有 只換來一張債權憑證 ,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  , 這張憑證我可以拿去查他們的勞保資料嗎?  或是動產嗎 ? 我可以在請法院執行一次嗎?(第一次執行為一年前了) 還要角2千多嗎?   我該怎嚜好好利用這張債權憑證去到我該得到賠償的金額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隨時查對方的財產狀況,一但查知對方現在有財產,即可再聲請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則記得債權憑證每五年內要換發,以免逾越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黃先生 102-03-04 14:34

律師您好:  請問民事判決是1月24日下來.判被告賠償我.但被告拒不給付.我要過多久才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他名下沒財產.我又該如何?  請幫我解答.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4 14:40

法院會寄送確定判決證明書給你,收到後持判決確定證明書及判決書正本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直接向執行處聲請發給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

paul 102-03-03 13:19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誣告證人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5 09:36
證人應按照自己實際的經驗回答問題,若你以前就此已經做過證述,若要改變內容,建議要有改變內容的理由(譬如說記憶錯誤之類的),否則陳述理論上應該要一致,至於檢察官的態度倒是不用太擔心,既然是審理誣告罪的部分,與你並無太大關連,據實陳述即可。
paul 102-03-03 13:17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誣告證人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身為證人,即有據實作證之義務,若真的不知道的情形,即回答不知道即可,不用加油添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aul 102-03-03 13:17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證人作證的時候,就把當時親身經歷、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事實說出來就可以。 至於說,當時有沒有看錯?事後有沒有記錯?當庭有沒有說錯等等,其實都沒有多大的關係,因為人本來感官、視覺、理解、記憶等能力隨時都會出問題,但只要證人本著良心說出「自己確信」的見聞就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paul 102-03-03 13:13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係以證人身分被地檢署傳喚,證人就是要將自己所見所聞加以陳述,建議您還是將當天所看到的情況說明清楚。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yvan 102-03-02 09:29

律師您好…

一、父親遺留的財產因之前先被弟弟以違造文書的方式賣了,事情過了二十多年後父親才過逝。
    因為我現在已提起「裁判分割」均分土地,之前被賣的可否先對我弟弟依民法1146條提起「侵害繼承權確認之訴」,再於裁判分割之訴裏以「訴之追加」的方式要求法官裁判我弟弟因所賣土地已超過其所賣之地,不可參與裁判分割其他土地?

 

二、「侵害繼承權確認之訴」的產財權官司須先經過調節,102/3/30即過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時間。,請問若提起「起訴兼調節狀」是否來的及3/30的期限?因法院定第一次調節時間必超過1個月。

問一、父親遺留的財產因之前先被弟弟以違造文書的方式賣了,事情過了二十多年後父親才過逝。
    因為我現在已提起「裁判分割」均分土地,之前被賣的可否先對我弟弟依民法1146條提起「侵害繼承權確認之訴」,再於裁判分割之訴裏以「訴之追加」的方式要求法官裁判我弟弟因所賣土地已超過其所賣之地,不可參與裁判分割其他土地?

答:1146這件,是有相當難度。
裁判分割這件,則仍有機會,你是可以如此主張沒錯,這兩件的確是沒有辦法同時提起在一個訴訟,但是,也沒有必要說一定要提1146這件。

 

問二、「侵害繼承權確認之訴」的產財權官司須先經過調節,102/3/30即過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時間。,請問若提起「起訴兼調節狀」是否來的及3/30的期限?因法院定第一次調節時間必超過1個月。

答:你直接就提起訴狀,法院會轉成調解程序,這樣時效就來得及。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相當高,而且事涉繼承問題,相當困難,建議你最好還是請律師幫你

還有問題,歡迎打電話來問

yvan 102-03-02 18:30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答:1146這件,是有相當難度。
裁判分割這件,則仍有機會,你是可以如此主張沒錯,這兩件的確是沒有辦法同時提起在一個訴訟,但是,也沒有必要說一定要提1146這件。
感謝張律師的回覆。但為何說沒必要提1146這一件?如果不提1146這一件,我在裁判分割裏仍然要分給我弟土地。但他已經在我父親死亡之前以偽造文書的方式賣掉他應該得的部分。而我只是想提起確認之訴,並不是給付之訴。因為1146條的時效這個月就要到了。               以上 謝謝張律師的回覆。
yvan 102-03-02 18:43

而且我也有我弟「承認偽造文書賣地」的錄音。這樣的應該不會太困難吧。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此事件尚涉及遺產如何分配的問題,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吳鼎瑞 102-02-27 07:37

您好:

我想請問我在部落格引用了某醫師的健康知識文章,有些文章也曾在報章雜誌中公開過,而且我都有著名引述自某醫師的文章,我是覺得這位某醫師的健康醫療常識很不錯,放在部落格中能與大家分享,絕對沒有謀取任何商業利益,但是卻收到違反著作財產權的通知,請問1. 我需要請律師幫我辯解嗎?哪裡可以申請免費的法律顧問?(因為沒錢打官司) 2. 在法庭上如何自辯呢? 有沒有辦法庭外和解,撤銷告訴呢? 3. 如需賠錢需要賠多少呢?
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7 09:55

若有資力上的問題,可向各地方的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扶助。

謝謝 102-02-27 05:29

之前的判決結果與開庭通知皆遺失,現在要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清查對方財產,但因遺失對方的身份證字號所以違法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之財產清冊,請問有什麼辦法能讓我查到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呢? 我現在手邊只剩下調解筆錄作為證據,但此筆錄裡只有對方姓名與住址,詢問書記官他也無法提供個人資料,會因此犯法,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做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判決書如果遺失,可以向法院聲請重發;至於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清單,一般來說同時提供姓名及戶籍地址,應可以查到相關資料。

另外強制執行相關程序,中間仍會涉及一些法律問題,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基於認定法院文書送達合法性之必要,法院一般會命原告提呈被告的戶籍謄本到院,因此前案或許有你們當時所呈報的對造戶籍謄本,有關對造的身份證字號,建議你可向原承審法院聲請閱卷影印該戶籍謄本,不過因該案結案有段時日了,卷宗應已歸到倉庫內,所以法院應該也需要相當時間調卷來供你閱覽。

另外附帶一提,本案判決書或確定證明等文件遺失,若你要依法聲請補發,書記官其實也是要把原卷調出來才能處理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謝謝 102-02-27 17:46

強制執行是依照板橋地方法院法律諮詢所提供的流程,其實我也不是很懂該怎麼楚理,被告允諾每個月20號給付新台幣,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當時是因被告肇事逃逸我向被告索取賠償,但被告無法一次付清於是選擇分期付款

請問律師們,要如何去法院聲請判決書呢?因為我詢問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與書記官,講難聽點她們都是再推託責任,根本無法查閱或提供任何有利管道,除了強制執行還有別的方式嗎?

被告是個很不守信用的公民,當初傳他上庭與警察傳他作筆錄,拖了快一年的時間才有他的消息,我因為他浪費了很多時間,想請問這次告訴還能向他索取多餘的賠償嗎?

每個月20號我都有準時去看是否入帳,但他總是遲到,自從今年1月至今,兩個月沒有匯款了,

他總共剩下4個月沒有匯款。

回覆 謝謝 的發言內容:

手邊只剩下調解筆錄作為證據....

請問律師們,要如何去法院聲請判決書呢?(恕刪)

如果您方便的話,或許您應該將本案的相關資料設法(傳真或mail)拿給律師看看,畢竟依照你所述內容,一下有判決書、一下又是調解筆錄(二者在同一民事案件一般來講不會同時存在),老實說律師恐怕也沒有辦法確定你手上的執行名義是什麼,這樣是無法針對問題來做解決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謝謝 102-03-01 02:13

律師不好意思!我手上只有調解筆錄,是法院的法律諮詢要我去做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的,所以我需要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才能查對方的財產,我想問如何聲請判決書補發或是吊閱戶籍謄本,謝謝你們撥時間回答我的問題

小均 102-02-26 12:39

你好,因為我不是很懂,所以會跟標題有點出入

我阿姨目前在加護病房,無法自理,因腦中風,神志意識不清楚

但是家裡所有財產權(含負債)都在阿姨名下

請問如何將戶頭轉讓給阿姨的配偶?

因為姨丈只負責工作薪水條,所以不知該如何處理此事

而姨丈目前因這件事沒在工作,所以想說有甚麼辦法可解決?

謝謝!

 

1. 如果個人已經意思不清 現在移轉財產 將來相關權利人間都可能發生紛爭 2.可考慮將相關將來可以繼承財產的人都找來協議

小均 102-02-26 12:5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個人已經意思不清 現在移轉財產 將來相關權利人間都可能發生紛爭 2.可考慮將 ... (恕刪)

 不好意思我有一點急,我可以跟您通電話嗎?因為我想更了解如何處理,方便嗎?如果不方便就沒關西,謝謝!

 

小均 102-02-26 13:14

請問我阿姨戶頭有設密碼.那我姨丈.要怎麼樣才能過戶..需準備甚麼證明.到哪裡申辯..謝謝

目前如果確實意識能力有問題的話,則相關的處分行為或提領存款在日後可能因為有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其權利受影響,進而提起刑事告訴追究法律責任的問題,不可不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康康 102-02-26 11:23
1. ) 請問夫妻在法院協議離婚前, 如果房屋所有人在被另一方提告上法院離婚前, 將房屋以低於市價100萬賣出, 是否會被另一方訴請無效, (例如 : 同屋齡隔壁棟數月前賣出680萬, 而房屋所有人將房屋賣出600萬或550萬轉手), 或至少需賣出多少價位才沒有爭議 ?
2.) 如房屋所有人離婚之前有向友人分別立下借據30萬及50萬,100萬 是否可當成負債, 將房屋賣出後扣除貸款借據負債, 再與對方平分剩餘財產 ?
3.)離婚後多久幾年內期限有效?, 雙方仍可要求處分對方的剩餘財產 ?
4.) 離婚後任何一方在半年~1年內, 如去購買動產, 是否會被對方要求平分剩餘財產 ?
5.) 如房屋所有人將房屋賣給友人後, 待離婚後, 又與友人一起登記為該房屋共同所有人, 一起負擔房貸, 請問此種作法是否會被夫妻另一方提告預謀詐欺 ? 有何規避辦法 ?
3.) 如存摺有少量現金, 可否領出暫存銀行保險箱 ? 另,檢察官是否查的出我銀行保險箱有多少錢嗎 ? 如何防範被察出 ?
WILLY 102-02-25 23:11
謝先生詢問 謝律師你好: 家母的父親留下一筆遺產,在我母親在胎中還沒出世時父親及過世,家母就可依法定繼承繼承一半土地財產, 如今此筆財產於民國77年外婆過世之時及把所有土地不當得利的方式過戶到兩位舅舅名下,兩位舅舅及三位阿姨均為家母之繼父所生,財產為家母之父親所留下,今日家母去地政事務所調越兩位舅舅的土地資料,所有土地均於民國77年過戶之兩位舅舅名下,在調閱家母之所有土地資料發現,當初依法定繼承的1/2財產均無資料,等於所有的遺產都是先在外婆的名下在過戶到兩位舅舅名下,兩位舅舅滿騙家母多年,當中也騙取家母之印鍵證明把所有土地過戶到其名下,由於事已多年,家母最近才得知此事沒得到土地遺產,此事有無解套方法,由於不當得利已經多年民法刑法是否已經超過追訴年限,有無追討方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時效的問題,若已逾時效,要再主張即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2-02-23 08:1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民事判決下來.被告賠償我.但被告拒不賠償.我要從判決下來(多久).才能去法院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財產.是要換申請債權憑證是嗎?還是他名下沒財產.可以轉而向被告的妻子或父母親兄弟妹請求賠償.請幫我解答.  謝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判決未同時宣告得假執行,則需等到判決確定後才能執行,執行後,若被告名下無財產,則要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但不得向被告的妻子或父母親兄弟妹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1

等判決確定證明下來後才可以執行,不能執行到對方親友

閔傑 102-02-22 08:56

對方已被依銀行法起訴,一審時未到案,已遭地方法院通緝,他有一批動產遭查扣,我們已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樣可以對其財產強制執行嗎?另如果可以執行他有一間房子銀行貸款,那民事債權的順序是否以犯罪被害人優先?

沈恆 (沈律師) 102-02-22 09:58

您要先拿到執行名義(確定判決或假執行裁判等)才可以強制執行;執行時,債權順序還是以銀行抵押權為優先。

閔傑 102-02-22 13: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要先拿到執行名義(確定判決或假執行裁判等)才可以強制執行;執行時,債權順序還是以銀行抵押權為 ... (恕刪)

律師謝謝!你意思是雖然對方已被通緝,我也可以將其財產(犯罪所得)進行拍賣,取回我的錢!

沈恆 (沈律師) 102-02-22 15:12

與被通緝無關,但與是否被檢察官扣押有關。拿到執行名義後,您恐怕只能執行未被扣押的財產,至於犯罪所得被扣押的部分,則要透過檢察官發還被害人。

閔傑 102-02-22 16: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與被通緝無關,但與是否被檢察官扣押有關。拿到執行名義後,您恐怕只能執行未被扣押的財產,至於犯罪 ... (恕刪)

律師我沒有表達清楚,我是犯罪被害人,我可以對檢察官扣押的動產執行拍賣嗎?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39

要等民事勝訴才可以執行

小如 102-02-20 15:05

家母87年去逝,隔幾年後外婆去逝,舅舅要求我們五個小孩把印章寄給他好辦理事情,

現在才聽說我們也有財產可分(忠祠共有土地),但他巳把我們應分得的遺產全過到他名下,

事情巳過了這麼多年,不知還有?有機會要回一些?遺產很多(上億),但不知我們的應繼份有

多少?不知可否查得?若要打官司,勝算不知大不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是可以主張代位繼承繼承您先母的應繼分,所以要先確認您舅舅是否均已將土地過戶,若土地登記在您舅舅名下,則或許可以主張撤銷登記,以要回您們的應繼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20 19:23
回覆 小如 的發言內容:

家母87年去逝,隔幾年後外婆去逝,舅舅要求我們五個小孩把印章寄給他好辦理事情,

 

您可以告他詐欺背信。把應得的財產拿回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線上諮詢,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伊森 102-02-18 11:45
律師.您好 我有一女性朋友 因老公10多年前外遇即棄家庭於不顧 期間男方只有斷續付過小孩的學費 餘則全由女方獨立撐起一家及3個小孩的生計 當然也談過幾次離婚 但都因條件談不攏而擱置 女方現有一機會到國外工作 她希望能帶小孩一起出去 (2男1女從國小到國中都有 似乎只有女孩兒表態願意跟媽媽 其他小孩則不置可否 全帶出去 估計她也養不起...) 關鍵點是: 要爭的也只有一戶登記在老公名下的房子 (分一半都好 未簽有夫妻財產分離制) 小孩監護權即使因女方經濟條件不佳部分判給男方 但限制探訪時間絕對不能太沒人性 甚至應允許假期可同住 問題來了! 如果訴諸法院 至少要爭取到上述2點 是否有可能?要從哪著手比較好? 而張律師是否有處理相關經驗的案例? 曾經問過婦保協會之義務諮詢律師 皆建議女方拖著不要打官司 因為女方非常著急 因此上來請教張律師 謝謝您 並祝您新年快樂
1.要先確認該房屋是否屬於婚後財產 目前在誰名下 會影響夫妻財產分配之計算 2.另外訴訟時可考慮是否同時請求子女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過去十多年來,三名子女皆由女方獨自負擔扶養之義務,此一因素在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即俗稱的監護權)方面上,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即便女方經濟能力並非很好,但十多年來既然能妥善照顧子女,顯示女方是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一方。

至於即便法院判定女方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一方,仍可提出探視時間及計畫,請求法院予以判定,以便未來可作為請求探視子女的依據。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規劃後續之處理方式,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黃先生 102-02-18 09:4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民事賠償法官判賠償.被告拒不給付.我要過多少時間.才能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債權.要拿什麼文件去法院申請.債權期限多久.如果被告名下沒財產.我又該如何.  請幫忙解答.  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8 10:00

持判決確定證明書及判決書正本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權利行使時效為五年,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直接向執行處聲請發給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

原則上判決必須確定後才有執行力,要等到取得判決確定證明書後才能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你在案件是簡易案件或小額案件,或者原審時原告有聲請供擔保後准予假執行,而在判決書上載明得予假執行的話,則可逕以判決書,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簡易案件或小額案件則免供擔保得直接以判決書具狀聲請假執行)。如果查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可以直接聲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之後則要定期聲請換發,這樣債權才不會罹於消滅時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Bonds 102-02-17 23:42

一塊長方形農地  該農地約為民國60年所劃分的 劃分之後分為地號XXXX 及XXXX-1號

XXXX-1號為當時祖墳保留地  但因XXXX當時地主說祖墳會影響到耕種 所以要求我們搬遷到XXXX地號的角落 但只是當時口頭約定 祖父因為心地好 所以也搬祖墳到XXXX的角落

結果現在XXXX的地主過世 其子孫要賣掉田地分財產 所以控告我們的祖墳侵占他們的土地 請問這樣算成立嗎

 

  有律師大大可以幫忙解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成立侵占,仍需視對方之證據資料而定,而本件既然當初有口頭約定,則可能需傳喚證人來作證,才對您們比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mie 102-02-14 23:47

總金額差不多七十幾萬左右
真正開口借是60萬(因為之前存簿都在弟弟那裡,他代我繳會錢,但後來存簿裡面約十幾萬都被領走,我當年離婚還要養小孩,但念在姐弟之情所以沒有計較 )
已經超過15年了 之前幾乎每年都有追討 但是弟弟跟弟媳都推託沒錢還
最近急須用錢 去討了好幾趟都吃了閉門羹

想問該如何才能順利讓弟弟還錢?

另外,前幾年弟弟中風
已把名下財產通通過戶到弟媳名下
弟弟有一個22歲的女兒跟在當兵的兩個兒子
這樣錢還追討得回來嗎?

這次有錄音錄到弟弟跟弟媳承認借錢的事,但就是說沒辦法還錢 態度還很惡劣
這樣可以提告嗎?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15 08:19
回覆 Tomie 的發言內容:

總金額差不多七十幾萬左右
真正開口借是60萬(因為之前存簿都在弟弟那裡,他代我繳會錢 ... (恕刪)

這涉及時效有無中斷的事實認定問題。建議您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來電諮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5 16:57

既然已經欠超過15年,已經罹於時效,沒辦法要

大鵰 102-02-12 12:40

爸爸胃癌死亡,沒有留遺書,留下一些財產,因半俸年齡下而且當時我沒想那麼多,對法律遺產分配也不懂,所以我在擠個阿姨的要求下簽下了拋棄繼承,所以全部的財產都落在最小的弟弟身上,事經10年後因我經濟問題想拿回財產, 我還有權利嗎? 當初不平等的遺產分配,今天還能有管道討回嗎?謝ˋ謝!!

蔡律師 (蔡) 102-02-12 18:09
回覆 大鵰 的發言內容:

爸爸胃癌死亡,沒有留遺書,留下一些財產,因半俸年齡下而且當時我沒想那麼多,對法律遺 ... (恕刪)

沒有。

林智群 (klaw) 102-02-12 23:30

是你自己放棄的,沒辦法反悔

戰十郎 102-02-11 00:04
我在某公司任職一年半 再領年終的前一天 公司經理問我是不是很缺錢(我莫名其妙)然後又說調查了我10多天 還說我敢做不敢當 之後就叫我去找主管 我去找主管 主管馬上指責我 說我侵占了公司的錢 也沒聽我解釋 然後另一位主管又進來 一直說以前的案例 又說叫我把錢吐出來 不然走法院就沒有回頭路了(我當下很生氣)然後就叫我寫工作的流程(因為我們工作都是2人一起 中間我有發問但主管完全不理會也不聽我解釋)然後就叫我寫離職單(理由是工作疏失導致公司財產受損)主管就拿了一份叫我照抄然後簽名就讓我離開 我離開之前還叫我等電話 說沒事就沒事 有事法院見 隔天主管在職員(約30人以上)集合時說有人把不屬於自己的錢放入自己的口袋(不過沒有指名道姓說是誰)請問 我應該如何處理 因為當場我並沒有錄音 但有人可證明他有說過 那我應該怎麼辦 因為有人勸我告公司也有人勸我就認了因為也很難告贏公司 畢竟他有錢有律師團 我很煩惱 但一口氣總吞不下 難道就這樣被人抹黑 我卻甚麼都不能做(連年終都沒有了)??
1.如果涉及違法解雇即扣薪 你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即申請調解 2.如果沒有結果再考慮是否透過訴訟途徑主張權利
甄美 102-02-10 08:39

弟弟未結婚生子,有5個兄弟姊妹及媽媽和一同居女友,名下有房屋4戶現金約1000萬

現在生病2年,都我們載他去就醫最近得知弟弟去年將名下房屋2戶請代書過戶給女友,且留下遺書在代書處,

請問若他今年過世,若遺書寫明財產都給女友,我們誰可主張分配多少特留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2-10 09:28

若弟弟生前已經將房屋二戶贈與過戶給女友,那房屋二戶就已經不是遺產繼承人不能主張特留分。將來媽媽是唯一繼承人,其他尚在弟弟名下財產及現金1,000萬元,只有媽媽可以主張二分之一特留分。以上謹供您參考。

十四 102-02-10 02:35
第一個案子:
朋友原本為該公司新進員工,但是還沒考取證照…
所以其主管將保單掛件在業務員妻子名下,
我朋友與其妻子於保單簽收前都未經謀面,
且業務員簽名欄位也非其妻子親簽…
後因主管的性騷擾,我朋友離職後…越想越不對…
她雖然離職,但後面的保費繳進來,佣金變成他們夫妻領走…
我想,這對任何一個人都是難以接受的…
但是印象中保單是自始無效沒錯吧@@a
因為事情過二、三年了,保費都漲四、五次了,
要買新的又無力負擔…
-------------------------------
第二個案子:
另一個朋友就更誇張了~她是有證照的,
因為性騷擾離職的關係~本來她的親戚已經簽好醫療險~
是三年前完全還本不到扣型的那種~
結果送回公司,被這個主管整份要保書重新寫過,業務員改成他的妻子…
我想,這對任何一個人來說,應該都很XXXXX!
但是又遇上停售…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跟親戚交待…其實保單好像是無效的…
-------------------------------

我想幫我朋友跟他們公司主張的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裡的~
第四章:招攬行為
第十五條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
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業務員同時登錄
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前項授權,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其登錄證上。

第一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之行為:
一、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二、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三、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四、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

這樣的話,可以單純對業務員夫妻懲處而不影響到保單的權益嗎?

====================================
阿~因為去年的新聞好像鬧很大,
所以如果板上有該公司的員工,
你們想去通風報信也就由你們了~

基本上我證據都收集的差不多了…
那什麼白痴區部主管還想讓那個性騷擾慣犯回去上班,
還來要求還在職的被性騷擾受害者離職…
可以不用這麼誇張!

由於受害者多為弱勢又不可能跟家裡說,
所以大多沒辦法申請法律扶助…
不知道有沒有能幫忙的律師大人可以援助一下,
當然,不是讓您做白工…只是可能要等賠償下來才能給付您。

另外想請教有無規範壽險公司行政主管的法條,
因為這各種惡行,公司其實早就都知道,但是完全無人能管,
妳被性騷擾了,要就離職,不然就忍耐!→這什麼狗屁東西!!
公司主管知情不報,更可惡還協助串供、淹滅證據!
公司應該也要負法律責任進行相關賠償事宜,怎麼會只切割了就了事…

另外,聽說有能力提告的人,目前在偵查庭階段,有一次的訊問,有提到公司是知道的,
請問我能把訊問資料COPY出來嗎?
======================================
大過年還要整理這些東西,真的很無奈…
求助 102-02-08 09:52

諮詢下

我借別人錢,簽了本票1000萬,已經一年多了.但他現在不還錢,已經查了他名下無任何財產.那要告他詐欺罪,需要有哪些手續?

1.準備好借據本票等資料 及被告年籍 2.去警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可

林智群 (klaw) 102-02-10 00:26

通常這是民事糾紛,除非你可以證明對方一開始就不打算還錢

102-11-18 17:20

請問一下 如果對方一直說12/1要還錢,但是一直拿不出錢來,我可以去強制執行本票,但如果他名下沒有財產,那我可以告他詐欺嗎(他有一直說要還錢)

珊珊 102-02-07 19:46

請教專家

1.已結婚,婚前並未約定財產制,婚姻存續中若想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是否仍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2.婚前動產部分如何證明認定?例如存款是以銀行匯入日期界定嗎?結婚日前算婚前,結婚日後才匯入的款項算婚後嗎?

例如:結婚日前已有存款20萬,但可能在結婚日後陸續提領了10萬使用,不過在使用錢的期間,仍是有錢存入,最後存款結餘還是20萬,那麼這20萬到底要算婚前還婚後財產?

3.分別財產後,若以某一帳戶作為夫妻共同存款帳戶(戶名為夫或妻其中一方),此帳戶可否登記共有財產?

4.法定財產制中,遺產及無償贈與還有撫慰金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問何謂撫慰金?壽險理賠算嗎?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43
回覆 珊珊 的發言內容:

請教專家

1.已結婚,婚前並未約定財產制,婚姻存續中若想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是否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1 00:08

只要變更為分別財產,還是有賸餘財產分配問題,

另你其他問題問的太細,要花不少時間審閱你的情況,才能做出精準答覆,

除非付諮詢費的客戶,不然律師不可能回答這麼細的問題

Peter 102-02-07 17:21

小舅被妻控告家暴 離婚 且被趕出家門 育有一男一女 男在當兵 女為護士 皆不願撫養其父 小舅因中風(雖已康復) 腦部受損 已無工作能力 亦無任何財產 目前生活堪慮 其雖有家暴記錄 但是否仍能訴請其子女出面撫養其父

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7 17:32

可以訴請子女扶養義務,但子女也可能請求法院減免,甚至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參照民事訴訟法第1118條之1)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訴請子女扶養義務,但子女也可能請求法院減免,甚至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參照民事訴訟法第1118條之1 ... (恕刪)

扶養義務的減輕或免除:民法第1118條及民法第1118條之1

林智群 (klaw) 102-02-11 00:14

扶養義務只能減輕無法免除,可以提告

林先生 102-02-05 14:12

我爸爸在101年12月29日過世,名下只有卡債電話欠費,

因為爸爸那邊的親人都沒聯絡了,所以我就去法院買限定繼承聲請狀辦理,

寫了系統表,補印鑑、財產清冊…等,財產債務方面都寫不清楚。

聲請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搞不太懂)

近期收到台南地院寄來的【家事裁定】,

內容大概就打聲請人因…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之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等。

內容都沒提到要幾日內登報寄回法院,打電話詢問承辦股,是說沒打就不用登報,

如果債權人找上門,直接給他們看裁定就好了,後面就等公示催告時間到什麼的。

請問怎麼我和網路上查到的別人辦理限定繼承流程有所不同,

一、別人收到的都是民事裁定,為什麼我收到的是家事裁定

二、他們收到的裁定都有說幾日內要登報並寄一份給法院,我收到的連登報字眼都沒有?

三、知識家問,有人說不管有沒有都要登報,才算完成公示催告…。

搞的有點頭昏了…,我有寄email詢問板橋地院,今天收到回信如下,

提到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即登報),難道南部和北部做法都不一樣嗎?

我該相信那一種QQ

民法第1157條第1項 規定,繼承人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次按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 債權時之公告,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法院認為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4項定有明文。是  台端因辦理所謂「限定繼承」事件(即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接獲法院裁定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前二項全文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明檢送本院。」如仍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承辦股或本院訴訟輔導科【本院訴訟輔導科聯絡方式:(02)2261-6714轉1001或1002。】另關於遺產清冊陳報事件,係規定於 民國101年6月1日 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4編-家事非訟程序第7章-繼承事件中,所以  台端收到的為家事裁定而非民事裁定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很怕繼承債務

 以前沒有家事法,也沒有家事法庭。所以當初是向民事法庭陳報限定繼承,但自家事法施行後,限定繼承案件改由家事法庭管轄。

你的案件還是要登報的,登報可以找那種登報只要幾十元的全國性報紙,然後再將報紙刊出的資料回報給法院即可。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律師說的很對!

建議你不用問太多人
這樣你反而沒有辦法消化太多資訊
律師就是最正確的作法

lin 102-02-05 00:21

您好

 之前不小心觸犯智慧財產權,緩起訴期已過,目前是不起訴

日前接到法院來通知之前複製的DVD等屬違法要沒收.由於

收到地檢署或法院通知都會很害怕也不喜歡,頭一遭被告

對我影響算不小.目前看刑事裁定告知沒侵權正版DVD五日

抗告,法院可能請地檢署又會來文送達叫我領回,我不想再

收到法院或地檢署關於此案的送達通知,如何告知本人願意

放棄該物,由他們全權處理呢?謝謝您的閱讀.

先前觸犯著作權刑事部分,如果已經緩起訴處分且已經過了緩起訴期間,即與不起訴處分具有同一效力,至於光碟由法院裁定沒收的部分,你可以聯繫來文經辦股別的書記官詢問相關辦理事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你要拋棄這些光碟的所有權,就要你自己來辦
不然就是寫個委任書請別人幫你領回去
書記官沒有辦法幫你拋棄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崑崙 102-02-04 23:42

律師你好,請問律師最近本人家中有些問題不曉得該怎麼處理,希望律師可以幫忙協助


父母親離婚後將名下的一棟房子(原屋名登記為父親)過戶給底下的三名子女
老大與老二(都滿二十歲)的監護權在父親 
老三(未滿十八歲)的監護權在母親
離婚
母親因為住的房屋(違建)因鄰居房屋電線走火波及到而沒住處
被老二接回來住,而母親說未來會在外找房子
但後來母親以「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所有」為由   
不願離開也不願與家人討論

想請問父母親離婚後將房屋過戶給名下的子女
房屋還能不能以「夫妻共同財產」為夫妻所有?
還有這樣的情形要怎麼請母親搬離現在的房子

1.財產已經過戶子女 跟夫妻財產沒有關係 況且縱使跟夫妻財產有關係 剩餘財產分配也不是這個意思 僅是一種計算財產的標準 夫妻還是各自有財產所有權 2.所有權人可以決定是否同意他人使用該房屋 3.不過如果對母親有扶養義務 可能還是有爭議的

崑崙 102-02-05 18:47

請問律師撫養母親的義務責任是指什麼?

指的是老三監護權在母親名上嗎?

離婚後也還是有撫養義務嗎?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8

老大老二都已經成年,沒有監護權的問題,

至於子女對父母撫養義務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滅,對父母親兩個還是有撫養義務

依我國民法第1084條第1項,子女有孝順父母之義務
你不可以趕你媽媽出去!

don 102-02-04 22:36

請問大律師我於上星期開離婚庭(我是反訴離婚的原告).法官問說2人是否願意放棄損害賠償.然後對方律師就說如果我願意放棄損害賠償.女方也願意放棄.因我沒請律師離婚訴訟.對於法律上專有名詞.不太清楚.我就回答法官說我放棄損害賠償.對方也放棄了.然而事後我越想越不對.損害賠償是指什麼?是否就是精神賠償的意思.如果是的話我不願意放棄精神賠償訴訟.但法官寫損害賠償調解成立.2人均放棄訴訟.我誤解損害賠償的意思.以為是指財產上的損失.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請大律師幫幫我該如何處理...因我不懂損害賠償的意思也不知道他的賠償範圍.但我真的不願意放棄精神賠償..精神上已折磨我一年多了.現在錢要不到.小孩監護權爭取條件我又比不上女方的條件好.幫幫我謝謝

1. 調解離婚 條件是放棄互相請求之權利 這當然包括精神慰撫金的部分 2.如果你認為調解是被騙的 你可以提出撤銷調解之訴 不過這個案件中 一定不會成立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9

既然已經放棄就沒有辦法反悔,

精神賠償通常不太會成立,請求也要不到多少錢

小p 102-02-04 22:03

如果欠債的那個人,名下無財產薪水也是領現的,是不是申請本票裁定也是沒有用?
如果沒用,我去申請本票裁定,是不是就有點打草驚蛇了呢?
如果對方是已婚身份,可以要另一半出面嗎?
或是如果對方以小孩身份有投資如定存這些…
這樣本票裁定可以針對另一半或小孩部份做扣款的動作之類的嗎?

如果簽本票的那個人,蓄意以薪水領現、以小孩身份投資之類的,這樣是不是就要不到錢了呢?領現金的,很多都是沒有勞保的居多,沒勞保的可以扣嗎?扣三分之一,一直扣到還完債嗎?

蔡律師 (蔡) 102-02-04 22:32

您認為本票可以拿在手中都不會失效嗎?時效一過,您連打草都不能打。

 

小p 102-02-04 22:35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您認為本票可以拿在手中都不會失效嗎?時效一過,您連打草都不能打。

  ... (恕刪)

所以不管會不會打草驚蛇,就是送本票裁定囉!

那領現金的人、沒勞保的人,是不是就扣不到薪了?

名下沒財產、以小孩名義投資、另一半不幫他付,這樣我就算本票裁定了也拿他沒辦法嗎?

對方名下是否有無財產,屬於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之問題,但是前提仍必須先取得執行名義,因此本件仍須先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處理如何執行有效果之問題。

小p 102-02-04 23:0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名下是否有無財產,屬於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之問題,但是前提仍必須先取得執行名義,因此本件仍須先 ... (恕刪)

好的,我了解了。還是先本票裁定,再來想後續的問題!感謝您針對問題的回覆!

對了,請問我要本票裁定需要什麼資料呢?本票、對方身份證影本還需要什麼嗎?我在台中市,就去台中市的地方法院就可以了嗎?

您好,

      1.本票裁定應向付款地轄區的法院聲請;如果沒有記載付款地,就以發票地(通常是發票人後面寫的地址)轄區內法院聲請;再沒有就向發票人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轄區法院聲請。不是以執票人戶籍地為準喔。

2.另外,本票裁定只能對發票人本人強制執行,對於配偶或小孩都不行。勞保的有無並不影響對方是否確實在公司受僱,如果確實查到對方有在該公司受僱,不管有沒有勞保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扣押命令。

去要本票裁定,然後去強制執行
他若繼續脫產,就是犯了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
告他!

後續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show 102-02-04 12:47

女方為越南新娘,在按摩店工作(大夜班,有提供色情服務),欲把小孩偷送回越南。

現在雙方已協議離婚,但女方不肯遷出戶籍及搬離。請問以下幾點:

1.(一)離婚條件是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女方負擔所有扶養費,男方不須負擔。

(二)雙方同意在上述所協議內容之外的財產債務,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    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

2.女方在離婚前有向法院提告男方家暴,男方收到法院傳票2/26開庭,(事出因女方那日堅持要去上夜班,男方抱住不讓她去,拉扯下女方手肘撞到牆壁而擦傷),今日2/4雙方協議離婚,已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成功。

請問女方提告家暴還屬有效嗎?2/26男方是否須出庭法院?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1.子女扶養費有約定 在父母間有效 不過不能對抗子女 2.傷害罪是否成立以行為時認定 並非離婚後就當然沒事 3.所有權人可以去戶政 直接將他的戶籍遷出 4.你不讓他進屋 如果他無故進入 可以報警處理

 雖然已經離婚,不過家暴法對於前配偶還是有規範的。

所以,你還是要去開庭,如果裁定家暴令下來,你也必須要遵守。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1.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
A:對!

2.請問女方提告家暴還屬有效嗎?2/26男方是否須出庭法院?

A:有效!要出庭!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A:戶籍的部分,你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逕為遷出登記
申請書  (按我)

要前妻搬出去的部分,則要小心處理,你要是把她東西處理不好,萬一少了什麼,搞不好會被告毀損罪。
建議你最好還是找律師好好討論一下

阿亮 102-02-04 09:28
我跟對方已經談好和解
和解金5萬分6個月給
對方如果中斷不給錢
是不是還有民事責任
是不是可以查封他以及
他父母名下的財產
好環我錢?
蔡律師 (蔡) 102-02-04 09:44

那要看您和解書怎麼寫。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對方應負怎樣的民事責任,這個部分應該要看你們雙方所訂和解內容而定。

其次,在現階段能否強制執行,則必須你所稱的和解書係為強制執行法上的執行名義,而具有法律上的執行力,這樣才可以逕行強制執行,否則就必須聲請假扣押獲准後才能執行了。

另外民法上一般均是個人責任,除非對方是未成年人,否則其父母如果未簽具保證或其他約款擔保他的賠償約定,可能就沒什麼執行他父母財產之餘地。

最末,提醒你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務請注意。不過,本件,可否提起告訴恐怕還是得看你們和解約定內容而定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Giya 102-02-04 00:12

小妹的問題如下,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感激不盡~~~~

祖父於三年前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我爸跟其他兄弟姐妹,因為除了我爸之外,其餘兄弟姐妹皆有負債,而且也不知搬到哪裡去了...
祖父過世留有一塊土地及一棟房子,我爸因為當時沒辦理拋棄繼承,後來土地以及房子都有稅要繳(房子因為有侵占國有土地,也要繳錢),因為都沒人處理,最後變成直接從我爸的帳戶扣款....
現在問題來了~~~土地房子的問題就一直懸在那邊,近日大伯過世,他的子女來電說要叫我們提供土地房子的相關資料??
問題1:土地房子還是大家公同共有?我家是有意願買下其他人所屬的部分,但因為有人不接受,所以一直沒辦法處理。
問題2:大伯本身有負債,所以他的女子希望我們處理屬於大伯的財產,讓他們可以還債。但那部分並不是我家可以解決的...是不是請他們辦理拋棄繼承比較好?
問題3:就大伯子女繼承部分,若他們拋棄繼承(也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我爸又成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了,這時候我爸要是拋棄繼承,我爸拋棄繼承後要通知誰???是其他兄弟姐妹每個人都要通知到?還是其中一位就可以了??
問題4:若大伯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這時候有財產(土地房子的應繼分)又有債務問題...且其子女也有債務....這時候應該不會牽涉到我爸了吧??

沈恆 (沈律師) 102-02-04 05:23
都沒處理當然還是公同共有;只要有人不接受,就只能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即使他們拋棄繼承,也無法解決問題,大伯的債權人還是可以來就大伯繼承自祖父的土地房子權利求償。 能通知的通知到就好了。況且大家都拋棄繼承,只是讓情況更複雜,並無幫助。 大伯家人的債務,與父親無關。
Giya 102-02-05 10:3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都沒處理當然還是公同共有;只要有人不接受,就只能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 (恕刪)

 沈律師您好:

再請教相關問題如下:

1.大伯子女(第一順位)拋棄繼承,家父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也打算拋棄繼承,是否寄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兄弟姐妹(除無法通知者)即可?又第三順位繼承人中已有人過世,還需要通知其子女嗎?

2.因大家都打算拋棄繼承大伯的部分,原祖父遺留的土地房子是否能須請法院辦理分割?該部分還會再算大伯的應繼分嗎?

vivityo 102-01-31 10:06

我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第一次執行標的為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但債務人接到命令後,把銀行存款領光剩10位數,使我無財產執行.

隔了一個半月,我又聲請第二次執行,標的是債務人的薪資,債務人公司提出異議狀陳明債務人已離職,說無薪資可執行,但隔週打電話去她公司問竟然還在原處上班,根本未離職.

我針對上開兩個行為,對債務人和債務人老闆提起毀損債權之訴,偵查中老闆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扣薪,後來雖然真的幫我扣薪了,但至今未滿足債權金額.

我認為債務共有兩次毀損債權行為,第一次是單獨犯,第二次是和老闆共犯,如果我只對老闆一個人撤告(即第二個行為),是否還可以繼續追訴債務人提領存款的刑責(即第一個行為)? 這樣的狀況會適用告訴不可分原則嗎?但老闆根本沒參與第一個行為啊!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2

不建議對老闆撤告,頂多請檢察官從輕量刑即可

Jason 102-01-31 09:56
律師你好 請問若與配偶離婚,若對方要求產財平均分配 我查了一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現存之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並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請問若我與配偶結婚三年,而我任職的公司做了十二年,在第十二年被資遣,領了12年資遣費,資遣費算是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嗎?若不是我與他結婚才三年,所以資遣費若要算入產財平均分配是否只算後三年的? 謝謝
資遣費應該還是屬於工資後領 依造他的精神應該要平均計算屬於薪資才是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3

原則上還是屬於婚姻期間增加的財產,你只能主張該筆資遣費並非婚姻期間取得,而係更長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