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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穀搞蜘蛛 102-04-29 16:36

請教律師民法第1173條(贈與之歸扣),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財產。......

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假設,繼承人於民法第1173條上述三項行為中受有贈與受贈時間不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繼承人於民國98年5月受贈,被繼承人於民國102年3月死亡繼承贈與死亡時未有反對歸扣之意思表示,該項贈與價額是否應加入歸扣?

歸扣並不受限於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開始前前二年的期間限制,只要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由被繼承財產而受贈與者,都必須歸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J傑 102-04-29 13:16

我在3到4個月前曾在網路上下載了一部電影,前幾天接到警局的通知說對方查到了我的IP而要我去警局製作筆錄說明,所以想請問一下:

1.我只有下載一部自己觀看而已,並沒有散布或是販賣的行為!但在哪下載真的已經忘記了!這樣會受到怎樣的法律處分呢?如果是用P2P下載的話情形又會如何?

2.和解的條件高嗎?有沒有一個公定的價格或是換算的公式?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而我賠不出來的話,會不會從我未來的薪資或是財產強制執行(還在打工中)?打官司勝訴的機會高嗎?或是會被定罪判刑?

3.該如何去何對方應對?想要直接就承認,但會不會不利於我?

4.我真的知錯了!!!!

阿芳 102-04-28 14:43

請問:家中有一位母親.一位弟弟.如果我身後不想把我的財產給她們繼承.我現在該如何做??

       聽說在生前就找律師"辦理信託".請問流程為何??要花多少錢辦理??

本件後續規劃主要涉及進行信託或為其他處分財產的內容有那些、規劃目的是什麼,至於費用多少係由律師針對所涉複雜程度(信託財產之標的多寡、內容),與當事人協商討論議定。
財產生後規劃涉及問題很多(股務、地政、稅務、繼承法等),建議您可與律師約詢時間,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進一步討論可行之辦理方式,以俾為您規劃一完整的生後財產處分計畫,如此應較能夠維護您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可能涉及預立遺囑等問題,您是因為什麼考量不願意讓母親、弟弟繼承?是否還有其他家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透過全盤的討論才能予以規畫,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Pei 102-04-26 17:30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肢體暴力
外遇她一直抓不到證據,只有透過電話聽到先生叫電話另一頭女生寶貝。
現在先生、公公心情不好就會對她言語暴力。
先生也有肢體暴力 ( 先生的哥哥有吸毒)

前幾天她先生打她,但看不出傷口,所以她沒有去驗傷
問題一 : 若是沒有傷口,可以到醫院門診驗傷嗎 ? 若是沒有證據還可以提家暴嗎?
問題二 : 她擔心她如果跑出去,她先生會不讓她回家(家裡還有小孩),先生不讓她回家是否違法 ? 問題三 : 房權是登記在公公名下,如果她在夫妻房間裝設針孔拍攝先生歐打她的畫面,會違法嗎?
問題四 : 婚後各自賺的財產,若是家暴離婚是否要與先生對半?
問題五 : 由於先生都會威脅她,就算離婚小孩也不會還女方,讓她不敢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
問題六 : 由於先生花錢如流水,女方個人薪資存下的錢,若是移轉至他人名下是否違法?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有外遇的証明 ex 通聯記錄等等 ?
很多問題,麻煩大家了 ! 希望能有最新法規的新知識,讓她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男方對女方有肢體暴力,可能會有瘀青或者其他傷勢,建議應前往醫院進行驗傷;另外如果之後遇到男方或男方家人言語暴力時,可進行錄音蒐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請求法院一併加以審酌,由於家事事件牽涉諸多法律關係,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6 23:41
回覆 Pei 的發言內容: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5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隱私及諸多細節.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ipmanbox 102-04-25 17:11

我收到一張"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傳票內容如下:

-------------------------------------------------------

案號案由:   " 來股 102年度偵續字第168號                    案件"

應到處所: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樓

               由本署法警室事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系:關係人

-------------------------------------------------------

我有打"本案聯絡電話"02-23146871去詢問過。

因為接電話的人不是書記官,也不是檢察官,並沒有直接跟我說是什麼案件或案情。

只跟我說,可能與智慧財產權有關。

因為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個案子。

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是這個案子的關係人。

想到這個傳票,就讓我有點擔心...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關係人"的意思是什麼?

有可能被列為"被告"嗎?

另外,"偵續字"的意思是什麼?

 

 

希望與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偵續字通常是先前檢察官已做成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提起再議聲請,高檢署認為應發回續行偵查之案件,因此本件先前可能有第三人列為被告,已收過不起訴處分,現高檢署認為有犯罪嫌疑可能,而發回續行偵查。

至於關係人,目前還不是被告的身分,但是未來不排除被轉列為被告之可能。

建議您可先與律師討論,試圖回想可能相關的事件,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ipmanbox 102-04-25 17:37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偵續字通常是先前檢察官已做成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提起再議聲請,高檢署認為應發 ... (恕刪)

您的意思是說,之前已經有審核過其他的案子,而之後又續審。

所以,我才被列為關係人嗎?

續偵字,一般而言是本案的被告之前曾經獲不起訴處分,現在又發續行偵查。

至於您為何被列為關係人,與續偵字無關,建議您應儘量回想究竟有何事件與智財權相關,

未來並不排除將關係人改列為被告,建議您應謹慎處理,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ola 102-04-25 10:27

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替我解惑 感激不盡!

 101年2月替兒子辦婚宴,有雙方家長及親友參加,席開15桌。之後女方藉故至今一直未登記。小倆口租屋在外,家用大多由男方支付,一年多來雙方爭吵不斷,兒子總是心情不好,脾氣很大。  近日 兩人同在場時 ,經詢問: 媳婦竟要求~  1.不想上班,只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既使有收入,錢歸自己的,先生不能過問。  2.家用全由男方支付,還需「自動」每月給岳父兩萬元支付其家用及分攤她姊姊的房貸。  3.不想生育,要身為獨子的先生去做結紮,否則不願行房。  而且表明自己不適合結婚,想要分開(口頭上說的 不見行動) 。(之前 婆媳相處還很融洽) 。 現在的年輕人 ,收入有限  哪能長期龐大的負擔!又不生育(之前也無表明或約定 包括其娘家的生活費) 娶妻合用!?原來兒子是怕我們擔心才從不肯說,一直悶在心裡。       想請教 律師: 若分手 1.女方是否有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2.對方如太過分我們能否要回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目前我們並無此意,只求好聚好散)  3.拖越久是否對我們越不利?有什麼方法能盡快解決?   以上請 大律師撥空解惑 謝謝! 

還沒有登記婚姻還沒合法生效 沒有離婚的問題 只有不願意結婚的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結婚的要件於民國96年已進行相關修正,必須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符合結婚的要件,因此您兒子與對方迄今尚未登記,則尚不符合結婚的要件,因此雙方仍未具有結婚的關係,如分手,對方也不能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如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因此您可據以主張請求對方返還聘金等款項,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5 17:56

 若分手

1.女方是否有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婚姻尚未有效,且依您所述,女方屬有過失之一方,故無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2.對方如太過分我們能否要回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目前我們並無此意,只求好聚好散)  

依法「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皆得向對方請求,但精神損失賠償部分,必須男方無過失才得請求。

 

3.拖越久是否對我們越不利?有什麼方法能盡快解決?  

家用全由男方支付,還需「自動」每月給岳父兩萬元支付其家用及分攤她姊姊的房貸。光從這點來看,拖越久當然對男方越不利,建議先找對方家長出來談,看小倆口要分還是要登記,確定一個方向之後才有辦法處理。(如果您心意已決,「分」了找下一個會更好,那就可以委任律師直接處理)。

 

以上供您參考,祝一切順利

Sugar 102-04-25 00:47

我先生因為太愛亂花,凡舉衣服到運動用品鞋子什麼都可以買,買到欠信貸,最後連房子都賣掉了,我們目前有一個小孩,才 2Y 如果我先生在這樣花下去,我們可能以後連生活都有問題‧

這次因為金額太大,所以才把房子賣掉還債,他因為害怕我會要求離婚告訴我以後部會再犯,也會白天工作晚上兼差來還債,但口說無憑,我要求他簽切結書


目前我自己向娘家借了頭期款然後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是自己的名子,若先生以後再有信用卡循環利息或有任何信用借貸情形發生,雙方將無條件離婚,且孩子的監護權歸我,且若我們離婚我無需負擔他的負債,他也不得要求財產共同分配及要求贍養費‧ 且他也每月需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請問... 這樣的切結書要怎麼寫才能生效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與先生應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之登記,以避免日後離婚仍需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至於協議書的內容,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撰擬,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建議您們夫妻可向聯合徵信中心洽詢辦理親屬代償註記,如此一來銀行信貸授信時會基於相關註記(類同於呆帳紀錄)而不予核貸,另外信用卡部分您可與先生去銀行辦理額度變更,降低額度,減少其濫用信用之機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wv 102-04-24 11:55

男女雙方均有正當、穩定職業,收入推測男方應略高於女方。雙方於101年中結婚後共同居住於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婚後約定家庭生活費用時,男方即以房屋為女方名下,不願負擔房貸開支,甚至要求家庭生活費用須平均分攤,其後始協定以每月2萬5,000元為家庭生活費用。101年底產下婚生子女。102年初,因女方不堪男方陸續以「因為給了2萬5,000元,讓我變成月光族,還要負債」、「還要匯錢給在國外唸書的弟弟」、「坐月子是女方的事」等語,計較家庭支出,甚至不負擔照顧初生兒之責任,並多次在女方坐月子期間,以已支付2萬5,000元為由,要求女方須外出購買餐食,因女方忙於照護初生兒,且坐月子期間民間說法不宜外出,致常有三餐不繼之情事,多有勞女方娘家家人及同事朋友支應,方得維持。故而女方於1月初,即帶幼兒返回娘家居住,男方仍居住於前述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直至1月底女方留有書面字條請求支付1月份家庭生活開支後,因男方不願支付而自願返回其原生家庭居住,惟男方仍留有該房屋之鑰匙,日常用品亦無搬離。102年2月農曆年前,女方仍未收到男方應負擔之開支,遂至男方家中請求支付,其母始取1萬5,000元支應。3至4月間,仍維持分居狀態,每月均需由女方多次電話尋人、通知,男方始願意負擔,惟其額分別為1萬5,000元及1萬3,000元,僅能支付保母費用而無餘,相關嬰兒支出,如:自費育苗費用、奶粉、尿布等均由女方支付,房貸、水電、電話、瓦斯等家庭支出,亦全由女方負擔,接送嬰兒往返保母家之車輛,雖同樣為女方婚前購置,車輛之油資、保養費等,亦由女方負擔。該段期間,男方均未曾探視其妻女,亦無分攤家庭開支之意願,每月女方電話催討時,即語出羞辱,如:「又來跟我要錢」、「小孩幹嘛生下來」等語,女方不堪其擾,試問在分居期間,是否可以請求判決家庭生活費用為一定數額,包含房貸、小孩養育費用、車輛相關支出等等用於家庭費用,是否均可納入?若家庭生活費用不包含婚前財產(但確實用於共組之家庭及小孩上),是否變相鼓勵消極應對家庭所需呢?是否產生「搭便車」行為呢?反映在男方行為上,即家庭中電視、冰箱、家具及電腦等,均由女方購置,男方均以購置時未經其同意不願分攤,然男方確有使用之事實。倘若分居期間無法訴請分攤前述家庭生活費用,那以子女扶養費提出訴求是否可行?煩請解惑,謝謝!

上述事件若欲進行法律程序,委託律師收費標準大約是多少?是否可行,即勝訴率有多高呢?

1.應該是主張家庭生活費用跟扶養子女費用 2.扶養子女費用原則上各依經濟能力比例負擔 負責實際照護者 實務上有認為可以負擔較低成數 3.家庭生活費用 如果已經分居下 是否還有家庭生活費用的問題可能是有疑問的 4.另外房貸屬於女方個人負債 沒有依據請求男方共同支付 5.一般類似家事案件 律師應該收費會在5至6萬不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女方可以向男方請求給付小孩的扶養費用以及共同生活期間的家庭生活費用,因為家事事件通常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建議應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進行相關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wv 102-04-24 14: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是主張家庭生活費用跟扶養子女費用 2.扶養子女費用原則上各依經濟能力比例負擔 負責 ... (恕刪)

 1.請求子女扶養費有限定以離婚為前提嗎?

 2.該房屋為夫妻共同戶籍地,為夫妻共同住所,若男方不需負擔,卻擁有使用權,是否違背使用者付費之理?又男方若不需負擔,女方是否可據此索回該處之鑰匙,若然啟不加深分居之可能性?

Jason 102-04-24 10:54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之前律師你回答以下說明,我想請問寄存證信函與登報選擇一種就可以嗎?若是登報要將配偶姓名與身份證都登出來嗎? ‧1.你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及登報 請對方應回家履行同居義務 之後再向家事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2.夫妻離婚前 沒有另外登記的話 都是法定財產制 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請求財產差額半數 所以不會因為對方沒回家 夫妻財產制就自動無效或不存在
登報應該姓名就好吧~ 兩者都做沒有衝突 當然你要擇一也是可以
JC 102-04-23 17:42

夫妻雙方共同購置房子, 產權共有. 訴訟離婚後. 若不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也不做分割
請問:
1. 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
2. 若離婚後僅由一方付房貸, 另一方一樣有一半的產權嗎?

 離婚財產不做處理,彼此在財產上將會糾纏不清。 房子登記共有,將來二人不論錢由誰付,房子各擁有二分之一,付錢的一方可以舉證主張另一方應支付其代墊的部分款項。

SIAO_MING 102-04-23 17:29

A跟B是夫妻,C是A的爸爸,E是B的老闆

今天B把C的車子開去上班,然後把車子丟在公司然後偷竊公款逃跑,後來B跑回家跟A說我晚上會把車子還你就又消失了。沒多久A接到E的電話要A轉告B出面處理事情,但B遲遲沒跟E聯絡,E就打電話給A說限7點前把人交出來,否則把車子處理掉,三日後B再不出現就要帶人到A家裡抓人。A打電話給B直接轉接語音,過沒多久B自己回撥給A說保證會把車子還回去,A接著把E的話轉述給B,B只說處理掉就處理掉就掛掉電話

 

1.請問這樣子C能夠採取什麼行動保護自己的財產

2.A怎麼做才能讓法律保護自己?能夠藉由此事件申請離婚嗎?(但是B死都不離婚

3.如果E控告B偷竊侵占還是挪用公款,A會受到波及嗎?

 車子是公公的,那公公可以向佔有該車子的請求返還,如果再不返還可以報警提起侵占的告訴。先生可不可以與該名太太離婚,我認為如果發生了這種情形,如果還能提出對方一些不顧家裡面的事實,提起離婚訴訟應該是有可能離得成的。另外,由於目前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已經不能代位請求了,所以太太的老闆無法直接向那位先生請求。

SIAO_MING 102-04-23 18:0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車子是公公的,那公公可以向佔有該車子的請求返還,如果再不返還可以報警提起侵占的告訴 ... (恕刪)

如果還能提出對方一些不顧家裡面的事實,提起離婚訴訟應該是有可能離得成的。

請問事實是指,要有錄音,還是子女作證還是第三方作證?

A幫B清償許多債務,B常常回家跟A伸手討錢,這點算是不顧家裡面的事實嗎?

wtcrober 102-04-23 16:38

您好!請問無行為能力人要繼承財產,必須先申請監護人宣告?這和禁治產宣告有相同嗎?如何宣告?謝謝!

 民法針對禁治產宣告及需要輔助監護的案件進行修法,目前民法已經以監護宣告代替以前的禁治產宣告。 要提起監護宣告,你需要以書狀向法院提起聲請聲請時應該附上被宣告者的資料、親屬系統表、親屬會議記錄等資料,並陳報被宣告者的財產清冊等。

wtcrober 102-04-23 16:48

律師,謝謝您!另外聲請人必需是所有親屬均要當聲請人嗎?還是配偶代表就可以,謝謝您的幫忙!

 配偶單獨提出聲請即可,不過指定監護人的部分,法院會審查,如果有開親屬會議並有會議記錄通過同意由配偶擔任監護人會比較好。

wtcrober 102-04-22 22:36

請問,妻子在繼承其先生的遺產時,除了主張夫妻共通財產有1/2的所有權外,針對其餘的1/2可否再與其子女一同在進行均分.例如:甲過世,其妻子乙主張其財產的1/2繼承,乙還可以再針對剩餘的1/2與其子女丙,丁,戊三人均分,在得1/8嗎?也就是說乙可得1/2+1/8=5/8 子女丙,丁,戊三人各分得1/8如果上述成立,那這樣的理由為?反之?謝謝!!

妻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情形下是可以成立。
以上供參。

Joyce 102-04-22 19:11

父母婚共同打拼,故有些動產動產,但現在全皆登記在父親名下,且父親還設定銀行存款只可由他本人提領 ,這些要求皆不合理因為現在財產全是母親和父親一起打拼得來的! 原本母親不以為意覺得財產登記父親名下無差別,但目前父親疑似有外遇行為,母親相當擔心資產會被拐騙 ,他們的財產可以確定是共有制,請問實質上該如何才能讓所有動產動產登記為共同所有?要如何做才能讓母親有所保障呢?謝謝

 1.夫妻財產關係均須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才有權利可以主張   2.目前除非父親同意  否則不可能單方面主張要共有登記   3.可以先確定父母是否有夫妻財產登記  否則應該屬於法定財產制  非共同財產

陳小翔 102-04-22 09:58

關於假設離婚~動產分配問題!?(跟小孩無關)

故事是這樣的.....
家中父母遇到離婚事!
簡單的說 我爸是台商
剛退休 但是在大陸待了20幾年了
回台灣後 無法適應生活 在台北沒啥朋友 沒啥親人 (都在台中苗栗一帶還有兄弟姊妹) 
不確定在大陸是否還有負債 但以前常常有   以前愛大賭六合彩之類的   平常又愛小賭

所以在我從小孩子到現在 就聽過我爸媽很很多次賭債要還錢
剛回1月份剛回台灣 就在樂透彩認識店主 不知道被設局還怎樣 就輸了快20萬 最後還10萬了事~


我和我哥都是25UP的成年人 都有工作 都沒結婚
我爸退休後我爸堅持一定要投資

我媽說假設我爸去幫忙慈濟 天天做公益 就答應他去貸款200萬. 投資我姑姑在大陸開的幼稚園。我爸每月可以從我姑姑那拿到兩萬五的薪水 什麼事都不用做 連大陸也不用去。

 但是一個月後我爸不知道哪跟筋不對 也不知道被外面哪些人慫恿 一直還要再拿幾百萬投資!  現在慈濟義工也是要做不做的~我媽覺得有點被騙

我媽說要錢很簡單 就離婚 ~~現在就是兩人條件談不攏 兩方都很堅決
(家中有三間房子 都在台北 都在我媽名下! 兩間租人~~其中只剩一間房子還在繳房貸大概剩500萬房貸  一間目前全家自住)  

目前加中生活費是靠我哥薪水 我偶爾負擔一點 因為我工作不穩定 (錢也都是交給我媽)

我爸目前開出條件 要我媽名下 一間最貴的房子( 大概可以賣1500萬.貸款沒繳清的這間)然後貸款的200萬不用還我媽
我媽說最多只能賣掉一間房子~~現金給1千萬 +已經幫我爸貸款200萬投資在我姑姑那了
不爽就去打官司!!  我爸又不肯就說 都問過了  錢都是他賺的 有什麼好打官司的~所以也不想簽字!
兩人就僵持在這 幾乎每天兩天一大吵 好在兩人都沒動手 但我都想報警了!

 我很怕我媽什麼都拿不到!!!  我媽心情很不甘願~~  畢竟是勤儉持家存來買房的。  因為很明顯的就算現在給我爸在多錢 以我爸花錢的速度 沒幾年就會敗光了。
--------------------------
重點是

1.我爸現在堅持說 三間房子都是他賺來的!說我媽不要臉~都他在賺~沒給生活費我媽怎麼買房子?.......   然後又說我和我哥錢都是給我媽 都沒給他!(因為我和我哥有錢都是給我媽當整家庭生活費 和 環房子貸款)

我和我哥立場一樣都是挺我媽~~要不是我媽勤儉持家 早就被我爸賭光了。我爸以前大概固定薪水大概8-9萬~每月到我媽戶頭     我媽靠這筆生活費 存錢買房 養我和我哥~~~~   以父親的立場 我爸都有做到 我和我哥沒話說 以後也會有照顧責任 天經地義。

但是 現在這樣每天吵著要拿錢 投資 我和我媽真的身心俱疲!

 
2.因為我媽 很擔心 就算現在給他再多錢 以我爸 不會理財 又愛賭! 很快就會花光 又會找上我和我哥!
我媽一直說 就算離婚 未來我爸負債. 我爸生重病. 都還是要兒子處哩! 可以透過法律找到我!?
孩子根本無法拒絕!!

總結!!   我想請問! 以上去打官司 房產財產部分 會怎麼配置呢?

我需要懂法律的人幫我解答!真的是這樣?!???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2 10:04
回覆 陳小翔 的發言內容:

關於假設離婚~動產分配問題!?(跟小孩無關)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爸本來離婚就可以分到剩餘財產,至於您所說的賭債等情,與本案無關。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

      1.現在聽起來三棟房子應該都是在婚後購買的,這樣離婚的時候您父親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就是婚後財產相減(不包含繼承贈與財產)後,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相減後的一半(當然您母親的財產是要減掉那500萬房屋貸款以及投資的200萬貸款的)。

      2.投資部分要看是以誰的名義投資,如果是您父親的名義,仍有可能算是您父親的婚後財產。如果是以您母親的名義投資,則算是您母親的婚後財產

3.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前提當然是先離婚才有可能處理後續的問題。

      4.至於您父親日後仍然可以請求您與您哥哥負擔扶養義務。但是負債的話除非您或您哥哥去當保證人,否則債務是不會落到您或您哥哥頭上的。

陳小翔 102-04-22 11:04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現在聽起來三棟房子應該都 ... (恕刪)

對 三間都是婚後買的

三間都是我媽的名下

現在有個問題就是
我爸說錢都是他賺的 三間都應該是他的! 真的是這樣嗎? 

而且房子買價 和假如現在增值後賣掉的話 相差甚遠~ 這樣該如何計算? 

 

依各位律師角度來看  三間總價值假如3600萬(三間動產全賣掉來看) 我媽大概能拿到多少呢?大概!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2 13:20
回覆 陳小翔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精算,細節您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及後續應如何處理離婚事宜。

如果您在台北,可以跟樓上劉大律師預約時間面談,瞭解整個法律流程,對您也是有幫助。

如果您在高雄,也歡迎您跟我約時間面談。

啾啾 102-04-21 22:43
律師你好~我在網路上販售大陸進口沒有版權KITTY 拉拉熊,哆啦A夢手機皮套跟行動電源,4/18被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查扣約1000件的手機皮套跟行動電源,並做了筆錄請問我會被怎麼處理??另外我名下有一棟房子會被查封嗎??需要先辦過戶給我先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涉及商標法,除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尚有刑事責任,若廠商積極一點,當然會有假扣押的動作,所以您們必需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dy 102-04-21 22:06

 

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非常感謝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狀況如下,房子是我爸跟叔叔的(公同共有),

叔叔長年居住內地,配偶欄是大陸籍(偶爾回來一次)在內地有一個兒子,而台灣也有個兒子是前妻生的(有欠銀行錢,信用破產且名下不能有財產),想請問到時如果叔叔去世,面臨遺產繼承的問題時,假設陸籍配偶有要求他的應繼份,是否房子就會面臨法拍所得均分的問題?

假設陸籍沒要求均分,而叔叔在台灣的兒子的債權人(銀行)會發生強制執行拍賣以清償債務的可能嗎?抑或者他可以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名下擁有財產?個人債務部份不涉及房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33
回覆 Judy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非常感謝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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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2-04-19 09:19
律師您好, 配偶當初未經我同意私自帶走所生未成年子女一名回娘家,目前已分居快一年,想請問若要請法院辨決離婚請問要如何做?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配偶要他履行同居義務的告知?等他不理在拿存證信函到法院嗎? 另外我想請問夫妻離婚財產分配,若已與他分居一年大家早已不相往來,這樣若他請求財產分配是否還有效,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不要平分財產 謝謝
1.你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及登報 請對方應回家履行同居義務 之後再向家事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2.夫妻離婚前 沒有另外登記的話 都是法定財產制 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請求財產差額半數 所以不會因為對方沒回家 夫妻財產制就自動無效或不存在
啾啾 102-04-19 01:41
律師你好~我在網路上販售KITTY 拉拉熊,哆啦A夢手機皮套跟行動電源,4/18被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查扣約1000件的手機皮套跟行動電源,並做了筆錄請問我會被怎麼處理??

      如果是正版商品,包含平行輸入的正版商品,且您能提出相關單據、證人證明者,原則上不會有刑事責任

      但如果該商品並非正版的話,可能會有違反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對方尚得要求民事賠償,請求金額賠償金額可能為1000件商品的利益(如您能提出單據者,如無法提出單價,將以1000件商品乘以零售價計算),或以商品零售價1500倍以下之金額。

       因此,如果該商品並非正版的話,請盡力跟對造公司達成和解,請求該公司原諒,因如達成和解者,於檢察官階段有獲得緩起訴之機會、如於法院階段有獲得緩刑之機會。至於緩刑之金額,需視您與對造協商之數額,您是否能接受?並請斟酌如法院判決有罪且無緩刑時,您可能需繳納罰金予法院,以及仍須負擔上開民事賠償責任,妥與對方協商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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薔安 102-04-18 22:54

我男友的爸爸 之前簽本票借據給他大嫂(大伯母)

因為被拐去賭博的關係輸很多錢 把自己分到的財產都賠給他大嫂 

確定債有還 但是本票借據沒拿回來.......... 他們家是說有還 把分道的土地都賠去了

可是他大伯他們家的小孩說 根本沒還....

(因為他大伯母覺得它們家沒分到很多錢 有意思要騙他爸的財產)


他爸那時候簽的時候 他記得他才六歲

現在他已經21歲 我想請問 本票借據本身會有期限嗎?

最怕是他大伯母 又拿那些東西來恐嚇他們 要我男朋友還錢之類的.....

他爸這幾天過世了........什麼都沒交代 他媽是說都還了~


請問我們後代可以做些什麼事?

 

 

 

沈恆 (沈律師) 102-04-19 08:46

借款已償還不能只靠嘴巴說,應該盡力找出還錢的證明。另外,債權的請求時效15年,本票追償時效3年,逾時效部分可以抗辯時效消滅。以上謹供您參考。

邱小姐 102-04-18 13:07

配偶外遇

我不想讓他分我的剩餘財產

所以這段時間我可以借錢給別人

讓我財產歸零嗎??

會被法院強制索討回來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4-18 14:41

借錢給別人,您就有相同金額的債權財產總額不變,並不會歸零。如果對方知道這筆債權分配剩餘財產時還是要計算在內。以上謹供您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據民法的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因此您期望以處分財產而減少對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一旦對方加以舉證主張,仍會被列為婚後財產之計算。

另外,您對於配偶外遇是否有掌握證據?如有,可與律師討論是否提起相關訴訟,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律師仔細討論研究較妥,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可蒐集配偶外遇證據,另行提出民、刑事告訴,待試行和解時可要求對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以上供參。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債權。就是告贏也要有財產才能執行。但脫產的風險是如果拿到你財產的人吞了你的財產你不會喜歡的。的確有人設局吞產的,請三思。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妍文 102-04-17 22:51

弟弟的車借別人(弟弟不太了解那個人,我們不曉得弟弟怎麼去認識那種朋友),那人卻開車去偷竊大賣場放在外面的電視,而大賣場的監視器有拍到偷竊的人及我弟弟的車子,因此警方循線追查而來,但我弟弟當天在上班,根本不知道那人借車去做甚麼事,所以警方有帶我弟弟去找人(但那人避不見面)及做筆錄,事後我弟弟說有連絡到那人說他會處理說不會連累到我們。但今天警方又打電話來說犯案人不出面,而我弟又不接電話,就嚇唬我媽(因為車子的登記名字是我媽),說不處理好的話,我媽會有事(財產會被扣押,是有哪些財產會被扣押),又說會來我家在找我弟,我媽及家人都很擔心(心情很不好,媽媽的身體也因此而更不舒服),我們家也無法承受如此這番的騷擾,煩請幫忙、協助如何處理後續問題及注意事項。謝謝!

 最多就是到警局作筆錄,並據實以告。

阿輝 102-04-17 21:12

土地所有人(妻)及地上建物所有人(夫)原為夫妻關係,惟已離婚多年財產仍未辦理清楚,因地上物銀行借貸未還,而將被法院執行查封地上物,土地所有人(現居住於該處所)是否有權要求代為清償後,將地上物過戶為自己?又如何查知該建物質借多少金額?以及要清償之金額?抑或有其他解決之道能使土地所有人不致淪為無處所可居住?謝謝!!

 要視實際情況判斷土地所有權人有無優先承買權,如無優先承買權,亦可向法院競標購買。

阿拜 102-04-17 17:07

想請教律師~~~~

農地在今年2月18日請蔡姓鐵工老闆蓋鐵皮屋小工程,契約中明定於今年3月31日前完工並交付(已預付工程款3成訂金24萬),他只挖地基4個坑就停滯.....施工僅佔總體工程一成(已經確定無法完工交付).....經多次連繫惡性不接電話......我3月30日已寄存證信函希望他5日內出面處理(到目前仍不出面),若他仍不出面處理.....是否需要經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此民事案件告至法院前是否須先至派出所備案蔡姓詐欺之嫌?因該工程行負責人為其前妻(人頭),而其名下也無動產動產,皆為其前妻名下~~若其名下無財產法院支付命令有用嗎~~拜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發函解除契約,再跟對方要求已經給付的訂金,至於詐欺的部分,則要視行為當時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小娃 102-04-15 17:31

請問透過第三借貸連開立多張本票並表明補貼利息損失結果至今兩年多避不見面,此人名下無財產民事等於白費功夫請問刑事可以告他什麼謝謝

比較可能涉及刑事詐欺

阿真 102-04-14 17:04

契約如下:

 土地所有權

茲坐落xx鎮某旦段1111號田地、面積貳陸公畝陸參平方公尺,權狀字號75桃字第 1455號,此田地是為張三、李四所共有之,任何一方不得獨佔,如違者願受法律制裁,此據。

立據人簽名蓋章 李四 (只有李四簽名蓋章)

 

目前情況如下:

 

因張三早期有債務問題所以將地過戶於我名下(實際為我二兄弟各半)土地登記在李四(本人)名下,現因張三已過逝,其兒子想要繼承,但是因為我房子及工廠有蓋在農地上面(違建),所以有跟他兒子說要買下另一半,其兒子堅持不賣要辦共有,但是共有的話不就變得更複雜,而且我的違建在上面,如果過戶一半給他,改天他不高興不就可以請相關單位把建物拆了不就完了…所以我們二方鬧的很不高興,現在張三的兒子說要去提告要求返還,想請問一下拿這契約提告會成立嗎? 而且當時只有我簽名也沒有見証人及寫出明確時間。另外契約上沒標明時間是否可以主張時間超過15年來認定契約無效,且土地是要以登記為主。

如上所述絕非想霸佔他人財產,也有誠意要跟他兒子買,如果真的是有效,那也只好認,再跟他兒子談。煩請專家及先進指導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應以登記為主,所以要視本件土地登記所有權人為何,且若您與對方是屬共有狀態,也可以向法院訴請主張分割共有物,以免後續之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真 102-04-14 20: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土地登記在我的名下 只是當時有簽一張契約給他  目前他兒子主張要共有 等於之前有實無名 現在想實記登記共有

約據是什麼時候簽的?中間對方何時曾向您提出過戶移轉的請求?

阿真 102-04-15 20:5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約據是什麼時候簽的?中間對方何時曾向您提出過戶移轉的請求?

因為應該很久之前簽的  不過我不記得確切時間  

在我兄弟要過逝四 五年前就有提出 

kelly 102-04-13 20:07

我先生與女同事有曖昧,而女同事的男朋友是黑道,我擔心那男友知道後會設計仙人跳,所以想請問我是在民國90年結婚,而我和我先生的財產是屬於分開還是共同擁有呢?如果是共同擁有該如何辦理分開?謝謝.

一、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者,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在法定財產制下,原則由夫妻各自所   有財產,除非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時,始推定為共有
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離婚),夫或妻之一方對他方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三、如不欲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規定,則需以書面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並登記
以上供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如果希望與配偶間採夫妻分別財產制,須先與配偶達成協議,並須前往住所地之管轄法院聲請並辦理登記登記之後,則您與配偶之間不得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iicbm 102-04-13 09:47

想請教各位,我媽媽一年多前與我爸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上有清楚寫明每年應付贍養費金額,現在我爸不願意付錢了,而且似乎名下無財產(已轉移給他人),這種情況有辦法要求我爸履行協議書上所寫的贍養費嗎?目前我與兩名哥哥都是成年人,可是我爸另外與中國外遇對象生的女兒未成年(不確定是否有台灣身分)。

iicbm 102-04-12 22:45

想請教各位,我媽媽一年多前與我爸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上有清楚寫明每年應付贍養費金額,現在我爸不願意付錢了,而且似乎名下無財產(已轉移給他人),這種情況有辦法要求我爸履行協議書上所寫的贍養費嗎?目前我與兩名哥哥都是成年人,可是我爸另外與中國外遇對象生的女兒未成年(不確定是否有台灣身分)。

1.本件離婚協議若未經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的話,後續即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給付贍養費,待取得勝訴判決作為執行名義,才有辦法進一步透過強制執行追討這些款項。
2.如果對方已脫產聲請強制執行也會無法受償,此部分則需看您的父親先前財產過戶的行為有無構成詐害債權行為而得予撤銷過戶移轉行為,若得予撤銷過戶移轉行為可能會有機會拿到贍養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pnw 102-04-11 10:00

您好,

在前妻提告前, 我已將現居住房屋(名下也沒有其他值錢的財產)以贈與名義移轉給現任老婆, 現前妻又告我詐害債權, 要求撤銷所有權移轉

我的疑問是, 扶養費給付尚未經法官判決確定, 應還沒有債權才是, 既無債權, 怎有詐害債權的問題?? 這案子對方有勝算嗎? 是否有濫權濫訴之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詐害債權,仍應視有無符合構成要件而定,並非不可能,仍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nw 102-04-11 15:47

感謝 謝律師回覆...

依我理解如下,如有錯, 煩請指正..

1. 扶養訴訟案尚未終結, 對方尚未取得債權,無法強制執行, 此時對方僅能提出假扣押避免產權移轉, 不得請求債權,自亦無詐害債權一事,況且, 比我惡劣不負責任的人都不見得會被判一次給付,這案子(對方財務狀況還比我好很多) 如要判一次給付, 我覺得不可思議...

2. 債務人為有償或無償行為時,必須債權已經存在:所謂有害債權,應該是指〔已經存在的具體債權〕而言,若尚未發生的債權(包括已有契約關係,但是尚未屆給付清償期之債權),因無法具體評估,自不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主張撤銷。(參考最高法院六十二年台上字第二六○九號判例)。 

每月18000元扶養費用即為債權,且若有一期未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
以上供參。

pnw 102-04-12 09:04

感謝趙律師回覆...

恩, 每月18,000債權是確定的...

但我是這樣想的, 不知對不對...

扶養費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的部分,雙方既有爭議,應要經由法官裁定才能確定, 否則如果一次給付會對扶養義務人造成其生活困難, 但在判決未確定前, 對方即請求其一次給付之債權, 顯然有違扶養之本意

所有權移轉並不會損害到每月18,000的債權, 因為如法官判決確定每月仍需支付18,000, 依現有薪資, 存款, 仍足以支付, 這部分即不構成損害債權

個人認為,這是對方仗其財力較佳, 濫權濫訴的主張... 

 

pnw 102-04-12 17:16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月18000元扶養費用即為債權,且若有一期未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
以上供參。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 在網路上有看到以下內容...離婚協議未經法院裁定或在法院和解, 調解,不知這樣是否仍算債權??? 謝謝

私下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不能直接拿來聲請強制執行的, 仍要透過法院裁定或在法院達成和解調解,才可改以裁定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58
回覆 pnw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之前離婚協議上,有寫我同意每月支付18,000扶養費給小孩(1個), ... (恕刪)

對方沒有濫訴。

nana 102-04-13 09:35

剛好我有遇過類似情形...

我一開始也搞不懂, 債權債權請求權是不同的

離婚協議即為契約, 因此對方確實擁有債權, 否則雙方協議過的東西不是兒戲嗎?但未經法院裁定, 和解調解, 沒有債權請求權還不能強制執行喔

擁有債權即可依民法244條, 請求撤銷

但因為還不能強制執行, 刑法356條不成立

-->對方可告民事不可告刑事

但是扶養費的金額還沒判決前卻是不確定的, 因此所有權移轉撤銷是否成立, 就不清楚囉~~ 要請教大律師們~~

阿真 102-04-11 01:01

契約如下:

土地所有權
茲坐落xx鎮某旦段1111號田地、面積貳陸公畝陸參平方公尺,權狀字號75桃字第 1455號,此田地是為張三、李四所共有之,任何一方不得獨佔,如違者願受法律制裁,此據。
立據人簽名蓋章 李四 (只有李四簽名蓋章)

目前情況如下:

因張三早期有債務問題所以將地過戶於我名下(實際為我二兄弟各半)土地登記在李四(本人)名下,現因張三已過逝,其兒子想要繼承,但是因為我房子及工廠有蓋在農地上面(違建),所以有跟他兒子說要買下另一半,其兒子堅持不賣要辦共有,但是共有的話不就變得更複雜,而且我的違建在上面,如果過戶一半給他,改天他不高興不就可以請相關單位把建物拆了不就完了…所以我們二方鬧的很不高興,現在張三的兒子說要去提告要求返還,想請問一下拿這契約提告會成立嗎? 而且當時只有我簽名也沒有見証人及寫出明確時間。另外契約上沒標明時間是否可以主張時間超過15年來認定契約無效,且土地是要以登記為主。
如上所述絕非想霸佔他人財產,也有誠意要跟他兒子買,如果真的是有效,那也只好認,再跟他兒子談。煩請專家及先進指導一下。

朱古力 102-04-10 21:43

律師您好:我的父親已過世多年了,當初在大家都都沒什麼法律常識的情況下,繼母(二房)把父親名下的土地房子過戶繼母的名下,現在繼母已往生了,在大家弄得不甚愉快的情況下協議把財產過戶到父親所有的兒子名下共同持分,女兒方面願意拋棄繼承,由繼母那邊的兒子負責去辦理繼承事宜,前些日子稅捐機關寄來一份公文,內容是提醒我們可以提出申請自用住宅之類的事,但他公文上正本所列的名子是父親所有兒女的名字,令我有些不解

1.先過戶到每個子女名下是辦理繼承時的過程嗎?(因為當初女兒部分他們是要拋棄繼承的)

   還是,這樣代表繼承已完成?(即每名子女持分)

2.辦理繼承的印鑑證明跟戶籍謄本的有效時間是多久?

   因為印章已經拿去半年以上了,至今尚未歸還

  若已是共同持分,之後的程序還會需要這些資料辦理嗎?

3.如果現在財產已是所有小孩共同持分,之後繼母那邊是否能在我們(大房)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財產過戶到繼母小孩那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04
回覆 朱古力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的父親已過世多年了,當初在大家都都沒什麼法律常識的情況下,繼母(二房)把父親名下的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拋棄繼承是要向法院聲請,您所謂的拋棄,只是分割協議上的處理。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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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102-04-10 17:48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七人,爺爺過世時奶奶已經無行為能力,同年12月奶奶過世,遺產稅今年二月才繳清(中間有延長一次),目前尚未辦理登記,因為幾次協議不成,爭論問題如下:

1、當初申請遺產稅時沒有辦理剩餘財產請求,已經繳納的遺產稅尚可爭取嗎?要辦理剩餘財產請求,需要配偶有行為能力嗎?

2、目前的遺產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但是房舍部份若公同共有,將不利我父親處理未來產權,因為房舍所蓋的土地所有權為我父親所有,是爺爺60年前便已登記在我父親名下,若依家屬目前做法採公同共有,是否必須支付我父親租金與稅金嗎?若我父親願意在其他財產少分,法院上判與房舍歸我父親的機率高嗎?我們可以用什麼主張爭取?

3、依土地法34條之一,共有人超過1/2或持分超過2/3,可直接處分該筆共有財產,我們主張協議分割,其他家屬不予回應,那我父親的持分很可能被輕易出售?雖有優先承購權,但是又沒有錢買,要如何主張我父親的權益?

4、請問公同共有繼承是否只要有任一繼承人申請即可?需要全部繼承人簽名同意嗎?那分別共有的情形也是一樣嗎?

5、若上法院申請裁判分割,規費是向全部繼承人依其應繼分收取嗎?還是提出告訴者一人支付?

6、若公同共有人間完成繼承登記之後,是否可以立刻移轉權利給其他共有人?聽聞其他家屬間有此協議,先予以公同共有登記完再轉移,是否違反法律?看似合法,如果其他家屬不想要得到該筆遺產,為何不辦理拋棄?

感謝專業律師的回覆~Mat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協議不成,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訴訟中配偶可以先主剩餘財產分配, 裁判費用會先由提起訴訟之原告繳納,將來判決時,法官會在判決中交待裁判費用如何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40
回覆 Matt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完稅後,只要一人就可以辦理公同共有登記。至於協議分割不成,就只能到法院。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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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u1925 102-04-10 10:25

 

最近發現妻子有外遇,因為現在其銀行提款卡在我這裡,若我將裡面的款項提存至其他人帳戶,是否構成侵權行為,還是只能提出離婚協議後再分配財產,這樣我怕她會不履行,以律師專業建議應以何種方式進行較為妥當,謝謝!

 如果銀行內之存款為太太所有,並非你借用她的帳戶存放自己的錢,在此情況下,你將錢領走恐會構成侵占

王耀星 (Eric) 102-04-10 11:32

1.抓姦.2.提刑事告訴.3.假扣押對方財產.4.附帶民事求償.5.訴請離婚.0939151259王律師

建議你請律師幫你聲請支付命令

若對方沒有提出異議,就可以對該筆存款強制執行

若對方提出異議,你可以在訴訟中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葉小妹 102-04-10 10:07

我的大伯已過死7年多,我父親是排行老四

當年他走的時我們家不知道有要做拋棄繼承的事情,也不知道有這個法條的存在

一直到我大伯過死4-5個月後,我大姑新買的房子查封,此時我們才知道

原來我大伯有債務,但當時已經錯過”拋棄繼承的時間三個月”

而因債務查封的新房,(欠銀行的)隨後我大姑丈因此事非常憤怒

我大姑丈他家是有錢人,他很痛恨我姑姑的娘家也就是我們

所以在我姑姑嫁過去後,他就不准我姑姑與我們這邊的人有任何來往

從那時起我們也就真的在也沒有任何來往,連一通電話都沒有

當年因我大伯欠銀行債務,而害他們被查封新家

我姑丈整個大抓狂,不過當年他自己有請律師去處理這件事情,並上了法院

最後法院有判給我大姑姑,什麼(專業名詞忘記了)

反正我大姑現在已經不具有繼承我們家這裡任何債務等。

 

而大伯欠銀行的這筆債務,隨後也由我的父親處理好並也償還了

但是當年來查封的人說,我大伯還有欠政府稅金

大伯離婚小孩,我的爺爺奶奶也不再人間

大伯在世前,中風住進養老院,就在養老院的這段期間內

大伯被做了人頭戶,應此欠下不少政府的稅金

另外我大伯實在沒什麼錢,所以當年埋葬時我們還替他申請了”貧戶”,

所以可知我大伯其實很窮,所以怎麼可有錢,更不可能有留下任何財產

 

現在問題來了!!這筆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

因為我們在想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政府那邊應該會追討,但從我大伯走了到現在已經7年了

政府這裡從未對我們做催繳動作,也沒公文來函

另外聽說政府追繳期間是5年,5年後是否還會在追繳呢??

以及我們家跟大伯30幾年沒有來往,也沒有住在一起

請問這樣我們還算是法定繼承人嗎??(就算當年沒有做拋棄繼承

而現在如果追討起稅金部分,我們家有需要償還這筆債務嗎??

另外因為我們家已經錯過當年的”拋棄繼承的動作”

因此很怕會因為這筆天外飛來的債務來拖垮我們全家。

 

不久前我們家突然多了一筆日據時代的土地

而有代書意願向我們收購這筆土地

如果該筆土地買賣成立,不就需要先繳清欠的稅金部分

但是已大伯人頭所欠的債務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還是個問題

想問如果我要查該死者的債務,尤其是欠政府的部分

要如何查詢阿??上國稅局嗎??還是其他單位??

 

另外就以上這樣的敘述,如果我大伯真的有欠稅金

我們家是否還是算是法定繼承人”大伯的債務

如果追討的話,會追討到我父親這邊,那我們這些孩子呢?也要跟著繼承嗎?

 

補充:據當時查封大姑姑家的查封人員說,我大伯欠的稅金大概是好幾千萬,

但如果我們的土地買賣成了!!所賣的價格也不夠償還稅金的部分,

所以我父親就說如果真的有該筆稅金債務,那他就不願意賣這塊土地

因為我們賣土地的價格不過也才幾十萬,稅金卻高達幾千萬

實在多到我們不知該如何處理!!

還請各律師幫幫我給小妹一點意見!!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欠稅原則上只及於被繼承人的遺產,不會再去追其他的繼承人,除非,否則跟您爸爸和姑姑沒有關係。

二、當然如果是共有土地分割的話,那麼可能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須要土地共有人分擔。

三、至於有沒有欠稅,可以由大伯的繼承人,例如您爸爸向國稅局去查。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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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為此,只要執行機關於五年內之最後一天以前曾執行過,還可在執行五年,亦即需超過十年才能真正免責。否則就需待遭追討時,再以訴訟主張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能拋棄繼承,及顯失公平進行處理。

葉小妹 102-04-10 12:22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 ... (恕刪)

律師:

感謝您的說明,目前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姊妹(除了大姑姑)

因當年都沒有做拋棄繼承權,所以就這樣情況來說

我父親及其他伯叔姑,是不是都已經算是繼承

還有連同我的這些晚輩們,是不是也已經算是繼承人了?!

如果當初沒做拋棄繼承,而現在要拋棄繼承行嗎??

就我知道的繼承順位以亡者為中心計算例下

但是我大伯已離婚沒孩子、我阿公阿嬤也不在

所以就順位來說就是我爸爸及他的兄弟姐妹

第一順位:配偶與直系卑血親(子女、內外孫子女......一直到沒有為止)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內外祖父母

另外從二順位後沒有代位繼承權的問題對吧?!

所以就這樣的順位來說,我與我弟弟及其他晚輩們都不是繼承人是吧?!

如果有代位繼承的話,我與弟弟都要做拋棄繼承對吧?!

尤於我與弟弟都已經成年23、24現在辦拋棄行嗎??要如何辦理

另外的土地問題,其實那塊土地是天外飛來的,一直以來我們都不知道有這塊的存在

而那塊土地是我阿嬤的第二任先生所有,不過都已不在人世

是到近日有代書找上我們說,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姐妹是這塊地繼承人之一

就在我們快談好之餘,才想到大伯稅金之問題

所以如果買賣成立了!!我父親不就要先將大伯欠的稅金償還才能拿剩餘的款項

但是目前我父親到底是不是我大伯的繼承人,我實在不知道

也不清楚我與弟弟是不是上頭所說的”代位繼承人”。

以及大伯是否真的有欠這筆稅金我們到今日也還不知道,

而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為何大伯過逝7年了~政府並沒有對我們提出追繳動作也並沒有提出公文說明

而我聽說政府追繳稅金的時間是5年,5年過後是否還會繼續追繳也是我想知道的部分。

另外查死亡人的債務,只有繼承人可以到國稅局查,那其他人都不行嗎??

實在有點複雜阿~

葉小妹 102-04-10 15:48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 ... (恕刪)

律師:

感謝你的說明,不過這個條文對我來說,實在有點看不太懂,能否白話一點說明阿??

所謂的"五年內",是必須由政府機關來函訂自何時開始計算起的五年內?

還是從親人逝去起的開始計算五年內??

在我大伯逝去到近日剛好已經7年了~這段期間內我們從未收到來至政府機關的來函

或著是通知我們償還債務的相關書面,如果現在做了我的父親做了"拋棄繼承"還可以嗎?

102-04-09 22:34

結婚前有欠稅100多萬 線再結婚3年多了 老婆娘家給他一筆錢買房子 我欠稅會查封老婆財產

文您好:

看來您很擔心結婚前有欠稅100多萬會不會查封老婆財產,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夫婚前債務與太太婚後財產而且是娘家贈與財產,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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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先生 102-04-09 22:06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尚未辦理過戶部份屬於遺產,應依法分配。至於生前獲得贈與繼承人,其贈與原因如係結婚分居營業,且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未反對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應繼財產計算,則該贈與財產應列入應繼財產計算,並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獲得贈與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紀先生不好意思,

您在我的版上留言提問,因為諮詢家回覆系統似乎有些問題,所以在這裡向您回覆。

我已看到似乎有許多大律師回覆您的問題,提供很寶貴的意見,您可以詳加參考。

紀先生 102-04-09 22:04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趙璧成 () 102-04-09 23:38
二、如A係因結婚分居營業而受贈公司及動產1棟,則其餘繼承人得主張將該等部分加入應繼遺產分配。 一、雖動產2、3尚未辦理移轉登記,但若贈與有效,則A負有移轉之義務。然而,若前開贈與係因結婚分居營業而受贈,A亦得主張應加入應繼產。 再者,法院通常會委請第三人鑑定遺產動產動產之價值,再依應繼分之比例分配。 以上供參,如需詳談請mail或來電。

民法第117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因此倘若F生前將公司及一棟房屋贈與A,係因A結婚分居營業,且贈與時,F沒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則該等財產可列入應繼遺產之計算。

至於遺產應怎麼分配方屬公允,須檢視相關資料方足以評析,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dodo 102-04-08 23:20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初,我妹在網路上輾轉認識了兩名男性,他們表示可以給我妹當店長,由我妹口中得知因父母雙亡我和我妹有繼承遺產後,以當店長需要提供財力證明為由,要求我妹申請財產清單和需要借用他的多個戶頭給公司使用,對方看到財產清單時,就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我妹去申請權狀說公司要登記,(我妹比較單純,和一般人比較不一樣,事後我有帶他去做智力鑑定,測出來是輕微智能不足,另外有申請輔助宣告,目前等結果中)我妹就將權狀都交給對方,又跟我妹說公司有匯錢進她的帳戶,要我妹以現金方式提領出來(原本權狀和帳戶都是由我保管,對方都叫她重新申請,還挑撥我和妹妹,說那個戶頭,你姐姐根本沒在裡面存錢,那些錢是公司匯進去的,我妹沒有明確的判斷力,也沒來問我,就認為錢是對方的,因而都提領給別人),後續又以店長要簽名,給他簽了很多文件,(她和我妹聯絡的電話也是叫我妹申請給他的)前前後後半年多,到了去年九月,才告訴我,她好像被騙了,我去查才知道,戶頭的錢被領光約一百多萬,動產也被設定上千萬的抵押,事後我去報警,對方也還陸陸續續有和我妹聯絡,有通話的部份,我們就有錄音,但我們的證據很薄弱,設定抵押的部份也都是我妹自己簽的名(她今年24歲),錢是我妹自己領給對方的,事情發生的過程,我妹也記得不太清楚,對方都用假名,好在警察很幫我們,今年一月抓到人,現在檢察官有對他們提起公訴,原本我有找一個律師,但因是在高雄開庭(我們住北部),律師覺得太遠,刑事的部份叫我另外找律師,但很臨時,事情也很複雜,我也沒有認識的,禮拜三(4/10)就要開庭了,律師叫我自己帶妹妹去,我妹以被害人的身分被傳喚,我是不是要另外請律師比較好,是不是應該準備些什麼??我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對方看到我,但我妹又沒有辦法自己去...

既然對方已遭起訴,你妹妹主要是以被害人的身分去作證。若這次不能去,先打電話傳票上承辦股書記官請假,並告知你妹妹的智能狀況無法獨自前往作證。另外若不希望與被告面對面,之後也可跟法官表示希望可以「隔離訊問」。

一、既然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客觀上的證據應該就不會很薄弱。二、請確認一下開庭傳票上是記載「準備程序」還是「審理」,傳喚的身分是寫「證人」還是「告訴人」,因為如果不是於審理期日以證人身分傳訊的話,本人是可以不去的,這部分可以委由律師代理出庭陳述,就可以避免你身分曝光的問題。三、既然已經起訴了,記得要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以的話也記得一併嘗試聲請假扣押看看,以免被告脫產。四、時間緊迫的話,記得先提供「起訴書」給律師看,有經驗的律師看完起訴書應能進入狀況。五、以上,謹供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庭期很逼近,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本所有登錄高雄,得於高雄執行律師職務,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lexpopo 102-04-08 15:17
律師您好 本人在網路平台Mobile 01遇到有不理智的網友出言侮辱,其犯罪事實如下,請問律師
alexpopo1688 wrote:
1. Sound and Shot --- HTC Zoe (March, 2013)==>s3就有的功能..(Jun, 2012)
這點...是從s3就有了..可以聲控拍照...HTC原封不動的抄襲...還說是自己的??)


笑話 聲控拍照如果是三星的專利
隔壁老王也可以說是你爸爸了... 1. 該員是否已觸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 2. 因該員使用不相關例子來侮辱我父親、母親及本人,造成本人身心受傷,請問是否可用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規定求償? 3. 如要提告該員,請問要準備哪些資料?要去何處提告? 以上問題煩請解答~~~感謝 祝 事業昌榮,諸事順心~~ 黃先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對方全數之網路留言內容方能加以分析判斷,如經分析判斷足以構成公然侮辱或者妨害名譽,則可提起相關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您先將對方之網路留言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該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這問題和我之前處理的案件如出一轍

1.建議你找律師陪同至警局派出所報案

電信警察隊會發文給網站管理者,請求提供發文者之相關訊息

2.待刑事程序進行,同時由律師進行民事求償動作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