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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如 103-12-15 18:33

您好!

 

我今年19歲,目前大一生,半工半讀,孕有一女將滿三歲。我想和先生離婚,我和他分居一年多,他對我都不聞不問。我跟他同居時,就讀高職白天顧小孩晚上上課,他當時對我不理不睬,而我有時有一餐沒一餐的,後來我又連續懷了兩次孕,先生逼迫我把小孩拿掉,講不過他就打我,但當時太傻太笨沒有搜證,只有拿小孩跟生小孩的收據。後來這件事情造成我心靈上的傷害,我開始吃藥試圖輕身等等...為什麼當初我們沒有要求他們付生產費,墮胎費

他們反而跟我要扶養費,我根本沒有能力負擔的起,請問我該怎麼辦...

 

 

 

 

 

 

 

有關您所提示(扶養權)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對小孩均負有扶養之義務,又您若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您又為無責配偶,亦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翊如 103-12-15 18:22

您好!

我今年19歲,目前大一生,半工半讀,孕有一女將滿三歲。我想和先生離婚,我和他分居一年多,他對我都不聞不問。我跟他同居時,就讀高職白天顧小孩晚上上課,他當時對我不理不睬,而我有時有一餐沒一餐的,後來我又連續懷了兩次孕,先生逼迫我把小孩拿掉,講不過他就打我,但當時太傻太笨沒有搜證,只有拿小孩跟生小孩的收據。後來這件事情造成我心靈上的傷害,我開始吃藥試圖輕身等等...為什麼當初我們沒有要求他們付生產費,墮胎費

他們反而跟我要扶養費,我根本沒有能力負擔的起,請問我該怎麼辦...

 

 

 

Apple 103-12-15 17:24

律師您好!

我此案件是跟孩子相關的扶養費已經於前約快3個月!

於家事法庭協調完成!

但是於協調完成後...孩子的父親還是2個月沒付扶養費了!

我目前應該如何處理?

是直接到法庭填寫強制執行扶養費單子就可以嗎?

還是又得項協調那樣!得多次出入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調解筆錄送交法院強制執行處,請求執行之,惟若父親無財產,亦無法執行成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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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先持和解調解筆錄至國稅局查詢您前夫名下財產,得知他有無財產可供執行;若他有財產可供執行,建議或可委請律師撰擬強制執行聲請狀。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慕容羽冥 103-12-13 16:10

您好

保險業務員為先生的姊姊,因家裡常常收到新保單的單子

於是詢問先生是否有再替小孩買其他保險,先生告訴我說沒有

我才發現事態嚴重,原來是先生的姊姊為了業績,多次用我先生的名義替小孩購買保單,因為對方是要業績並沒有跟我們收保費

之後對方為了減稅,拿了親屬扶養單簽了我先生的名字,也沒有做任何通知

我到申請補助被拒時,才發現小孩已被牽去對方的扶養名單,且對方也用兩個小孩報稅了

我曾到國稅局去想調閱該合同,被拒絕,國稅局方面表示需要對方證件因為個資

我也三度告訴對方,請她去做扶養名單剔除,對方置之不理

這方面要怎麼處理?如果我要提告的話也沒有得舉證阿

麻煩你們了

您小姑的行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建議提起刑事告訴,並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限期對方處理、賠償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3 16:53

您好,建議先跟對方談,因為對方所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犯罪(為非告論罪),所以告了之後就無法撤,既然是家人就先喬喬看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寄發律師函給對方,請求停止相關偽造文書之犯罪行為,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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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您所提示的偽造文書刑事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對方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及詐術逃漏稅

但由於仍屬近親關係

建議可先向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慕容羽冥 103-12-13 22:33

謝謝各位律師大的解答

我會先去申請調解

因為先生跟她姊姊已經鬧不合,我覺得單方面跟她溝通是無效的

所以先調解看看

再不行會打電話討論的

感謝^^

taco 103-12-11 06:17

 律師大大們你們好 .. 希望你們能替我解答 .......

103.10.15 凌晨我先生(計程車 司機)載趕時間的客人因車速過快被保安攔下

 保安看我先生神情緊張所以要求收身

 收到身上有安的吸食器 已經沒有藥 但警方說吸食器裡有殘餘

 驗尿結果證實我先生有吸過 後面就被拘留 早上開偵查庭 下午以一萬元交保

 到昨天收到一張紅單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者" 罰款6萬

 事發時間是10/15凌晨   但紅單卻寫 10/05 16:50

 * 我先生說他也不是在開車時間吸食的 為什麼會有這紅單? 是只要吸過毒驗的出來的時間內有開車都算嗎? 且紅單日期與被保安抓到那天時間也不一樣 警察是不是另有甚麼意塗抹黑?

 * 另外想請問 我先生是"初犯" 他沒有毒品前科 請問會怎麼判刑 ...?

 因為我前陣子流產身體不好無法工作 家裡經濟來源都是先生 他爸爸因為車禍無法工作也是我先生扶養 真的很怕我先生會被關或是勒戒.....

 * 請問緩起訴是有什麼方式可以向法官提出 ....

 真的很急 拜託各位律師能回覆幫助我 謝謝你們的大恩大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吸食毒品的部分初犯,將遭裁定勒戒,可以嘗試聲請戒癮治療。

2、吸毒開車的部分,涉犯公共危險罪,目前先以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倘若遭追究刑事公共危險罪,再提出當下並無吸食毒品的抗辯。

3、時間點的問題,看起來比較像是誤載,要求更正即可。

如果是初犯,除了進勒戒所觀察勒戒外,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在外面醫療院所戒癮治療,之後會緩起訴,詳細部份可參考下列:daren 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5653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先生為初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taco 103-12-11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吸食毒品的部分初犯,將遭裁定勒戒,可以嘗試聲 ...

律師您好

 所以意思是 只有吸過毒驗的出來的時間內 開了車被抓 都會有這張紅單嗎?

 謝謝您的回覆

taco 103-12-11 10: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初犯,除了進勒戒所觀察勒戒外,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在外面醫療院所戒癮治療,之後會緩起訴,詳 ... 

 黃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那個網址我打不開…

 請問具狀可以自己寫嗎?  要去哪裡買聲請書?

 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錢可以請律師幫助

 謝謝您的回覆 很感恩

taco 103-12-11 10:1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先生為初犯者

則 ... 

律師您好

請問具狀可以自己寫嗎? 該如何寫?

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錢可以請律師幫忙現在還有6萬罰款

 謝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毒品駕駛,罰鍰金額為一萬五至九萬;另關於施用毒品之部分,若為一、二級毒品,亦為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第十條規定,若五年內無毒品相關前科,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並配合律師進行相關作業,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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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委任律師狀寫緩起訴聲請狀。自己當然也可以寫,可以上網查查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8: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件因為駕駛的車速過快遭攔檢,因此可直接認定,無法安全駕駛,倘若不服,可以嘗試傳喚乘客申請異議。

2、狀紙部份,倘若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資格,可以申請扶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cky 103-12-10 16:33

您好

先詳述一下由來

先生的爺爺在20幾年前已經去世,從那之後阿嬤一直與公婆先生同住。雖然阿嬤有一共有6個兒女,但12年前公公去世後阿嬤還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其他兒女在此10幾年間只有女兒有往來,另外兩個兒子幾乎沒有聯繫。三個月前,阿嬤最小的兒子(先生的叔叔)以質疑30年前阿公家產分配不均為由,屢次到家裡騷擾找婆婆談,甚至拿阿公的遺照來,種種奇怪的舉動讓婆婆感到害怕,所以離家。之後這個叔叔還是持續來家裡,甚至家前還被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確定是誰做的,後續先生於電話都進行錄音,之後有與叔叔通過幾次電話想了解叔叔究竟要甚麼,叔叔表示要錢與房子另外頻頻問起婆婆的下落,談不攏時甚至說要找討債集團處理,也說了一些威脅恐嚇的話,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要我們回娘家住,並且在家中安裝監視器,先生因為顧慮阿嬤所以還是住家裡,但因為白天要上班三餐沒辦法照顧,只能委託鄰居(小吃店)幫忙提供,再採月結付費,另外也給阿嬤生活費用,但阿嬤堅持不外食所以都自己買菜回來煮,先生有時會在娘家陪我和女兒過夜,但都會知會阿嬤。

這期間叔叔還是都會幾乎每天到家裡報到看婆婆是否有回來,也會在家裡附近婆婆平常活動的地方去巡邏,甚至跟蹤婆婆的親朋好友,近來更是慫恿阿嬤對婆婆提告,告婆婆遺棄,或是求助社會局。

請問~

1.這樣的情況,婆婆算是遺棄嗎??

2.叔叔有犯了甚麼罪嗎??

3.我們可以做什麼動作來解決這樣的窘境,因為我們一家三口一直分開生活實在很痛苦,而且也不想每天看到討厭的人老是來家裡,如果我們就不住在家裡會有犯什麼罪嗎?

家惠 103-12-08 23:30

律師您好!現在遇到一個問題就是,我有法院判決書判定前夫每月5號前需付10000元的扶養費,最近這三,四個月對方在5號轉帳時會故意少付2或3000不等,都要聯絡他請他補齊,他才把不足金額補上.因為判決書上有註明如遲誤一期,其後之期間視為已到期.請問他這樣是不是算是遲誤了?因為他沒有一次給足10000.雖然過幾天都有補上,這樣可以讓我再提告對方做強制執行全部到期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至法院強制執行處,請求因對方遲誤給付請求給付全部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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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惠 103-12-09 00:30

律師您好!再請教,寫了書狀後就是直接開庭然後提出證據就一定能強制執行全部到期了嗎?還是仍需開調解會?因為有了解其他案例,是否會有調解官或法官反而認為對方仍算有付款,會有這可能性嗎?謝謝.

家惠妳好:

聲請強制執行原則上不會開庭,執行法院會依據執行名義(確定判決書)的內容進行查封扣押以及換價程序,依妳所述,判決既然已有記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那麼只要對方未按期給付全額,即可對全部的扶養費請求。

以上供參

阿孝 103-12-07 15:14

請問我哥哥是個月光族,且負債累累(一直去借錢買昂貴禮物送女生),之前有幫他還過一次,但事後又偷偷去借錢養女生,且家庭的事都不負責處理,也講明日後不結婚,這樣以後如果他有任何生病或需要照顧的話,是不是會落到我身上?我該如何自保,請問可以脫離兄弟關係嗎?畢竟日後我自己有家庭的話,也有自己的負擔,沒有多餘的餘力來照顧他。麻煩律師們可以教我如何自保,謝謝!

PS.家中僅有我、母親及哥哥,父親從小離婚就不見人影,監護權是我母親,但也是從小拋棄我沒有盡到養育責任的人(我是外婆帶大),但法律上我要扶養我母親,如果父親回來要求我扶養,加上我哥擺明沒錢扶養,所以我很怕到時這三個人的責任都落我身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7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父親的部分因為您沒有受到其扶養,可以主張減免對其之扶養義務。

2、兄長的部分,扶養要件必須符合不能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為限,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親屬關係無法脫離,但若您父親為扶養過您,可主張減輕對其之撫養義務,又您哥哥,須待其無謀生之能力,方能對您請求扶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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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父母親部分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費之非訴事件聲請

2.哥哥部分因目前您的父母親仍生存,所以目前應不是您的扶養義務。

本所有辦理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8 00:02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父母親的部分可主張減免扶養義務,兄弟部分是要由你父母負扶養義務;

惟是否可以減免或不負扶養義務,須由法院定奪,所以還是須尋求律師專業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並指名何明諺律師

Jeter 103-12-03 22:41

你好:

結婚快14年.妻子婚後幾乎不願同房.生了一個女兒之後更完全不讓我碰.總有千奇百怪理由拒絕我.這幾年下來,一年不到一次行房.至今已無法再忍耐著過下去.請問:

1.我這種情況,應如何訴請離婚?

2.小孩扶養權若不能協議共識,法院判給誰機率大?

3.若他向我要贍養費.可以不給嗎?我月薪5萬多,他月薪2.5萬

我的問題不是很奇怪的問題.但為了小孩,困擾我很久.麻煩好心的律師幫幫我,感激不盡!

1. 以婚姻有重大裂痕不能回復來起訴離婚

2. 監護的爭取,要在程序中論述自己比對方優勢的地方,例如:經濟、工作小孩意願、支持系     統等等,機會就大,實務上也會作訪視報告,所以訪視的應對也很重要,詳壁部分可參考下列     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3. 離婚是對方的錯誤,不符合贍養費請求的要件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你可以向法院主張對方沒有盡同居義務及重大事由

房事屬於同居義務的一環

至於監護權部分

如果小孩已經很大了

這個就要看小孩希望跟誰

如果小孩沒意見

會判給主要照顧者

至於贍養費部分不用擔心

不需要給他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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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靜 103-12-01 21:28

律師好:目前分居即將滿6個月雙方育有1子1歲半出生到現在都是我自己帶 要聲請單獨監護權想瞭解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要到戶籍地的法院還是現居住地的法院呢?

…我是全職媽媽沒收入但有存款名下也有房子貸款請問這樣爭取機率大嗎?

分居期間我要求對方每月付1萬2扶養費但對方這半年只匯2萬而已請問之後能否要求對方把未付金額付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婚姻關係似乎仍存在,若婚姻結束,以小孩對母親的依賴性而言,對您爭取單獨監護權應仍有利,並可以向對方請求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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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34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疾步變更子女現況原則,您爭取到監護權之機會很高。建議您可向子女所在地之法院,聲請改定監護為您單獨監護。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你是主要照顧者

基本上就是會判給你

但有個最根本的問題

你這監護權只是暫時的

你還是必須要進行離婚訴訟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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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蓓 103-12-01 20:03

大家好

因日前幫前夫當機械機台的中租連帶保證人,但因為現在跟前夫已翻臉沒有聯絡了,我有聯絡中租業務,他跟我說應該可以幫我取消連帶保人的事,但我還是覺得怕怕的,當時我只有簽名+蓋章+提供身份證,因為我怕前夫還不起貸款,而我又要扶養兩個幼小的小孩,我變成名下都不能有資金跟財產,我想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才可以保護自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中租不願取消您的連帶保證債務,您可將名下之財產放在子女身上,避免您前夫無法清償債務,中租對您請求清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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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蓓 103-12-01 21: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中租不願取消您的連帶保證債務,您可將名下之財產放在子女身上,避免您前夫無 ... (恕刪)

律師你好,我想問的是 我目前名下已沒財產,戶頭錢已領出淨空,如果中租願意幫我取消,我就可以放心了嗎?還是需要前夫債務人與另一個連帶保證人的同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中租願意取消您連帶保證人責任,當然即無問題,建議應以書面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蓓蓓 103-12-01 23: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中租願意取消您連帶保證人責任,當然即無問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我怕日後有麻煩,所以我已先將名下的財產過戶了,戶頭的錢也先領出,像這樣我跟中租談,談說我名下也沒財產更沒錢可以還貸款,他們應該就會更同意撤換我是連帶保證人的關係,而趕快請債務人再找別人當對吧

蓓蓓 103-12-02 10:11
回覆 蓓蓓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謝
另外想訊問說,如果我出去工作有勞健保,之後如果債務在我身上,對我會有影響嗎?我想請之後的公司幫我薪水用現金就好,只是有投保勞健保有影響嗎?
recky 103-12-01 17:57

您好

先生的奶奶已經年近90歲,從今年9月開始先生的叔叔以當初爺爺家產分配不均為由,屢次來找婆婆談,來時拿著爺爺的遺照,婆婆覺得不堪其擾也覺得害怕所以暫時離家,後續家裡被潑紅漆,雖無證據確定是叔叔所為,甚至電話中向先生暗示性恐嚇威脅說要找討債集團,使婆婆更加害怕不敢回家,請問婆婆這樣算是遺棄奶奶嗎??

PS.公公已經去世12年了,這期間都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奶奶另外兩個兒子也都還在,爺爺去是20幾年來也都沒有扶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01

您好,只要還有其他人照顧,就不會有遺棄罪唷! 

recky 103-12-01 15:18

您好

今年9月開始,先生的叔叔因為質疑30年前爺爺家產分配不公屢次前來家裡找婆婆,我婆婆皆藉故不予理會,後續叔叔三番兩次拿爺爺的遺照來家裡,婆婆因為不慎其擾並且害怕被傷害所以離開家,隔日家裡遭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斷定是否是叔叔所為。

後續叔叔還是持續隔兩三天就來家裡,並且詢問婆婆行蹤,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想說與他商談如何解決,電話中不但獅子大開口提出想要的金額與動產,更是語出暗示的威脅恐嚇,最後還說要找討債集團地下錢莊處理,雖然我們清楚並無欠錢不需要害怕,但擔心他找的不是正當的管道,所以我和女兒只好先回娘家住,家裡就剩先生留下照顧奶奶,並且在家裝設監視器

我們會如此害怕安全問題是因為在今年4月時,先生的另一個叔叔在奶奶病重住院時知道奶奶還有一百萬的財產,在奶奶出院後馬上來家裡藉故要一百萬,談不攏時便砸毀家裡的東西與車子,甚至對先生動粗,先生因為顧慮奶奶的感受並無回手,後續報警申請保護令做對應。

近來~叔叔一直到家裡勸奶奶搬去與他同住,但奶奶不願意,後續又勸奶奶上法院告婆婆遺棄,把爺爺分出過戶在婆婆名下的土地要回來,因為我和女兒一直住在娘家,先生只好每隔一天到娘家過夜陪伴,但其他親戚卻都責怪我們丟奶奶一人在家,請問我們現在要怎麼對應比較適當??是繼續拖延或是可以主動做甚麼來解決現在的狀況?我們不想一直過這樣家庭分離的生活,但也不想等到被傷害了才來對應,下面幾點是給您參考的條件狀況:

1.20幾年前爺爺去世後奶奶皆是由我公婆扶養照顧,其他兒女並無扶養甚至皆無來往,另外我公公也已在12年前去世,在這12年間奶奶都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

2.30年前爺爺分家產時三個兒子都有分配(爺爺總共有三個兒子三個女兒)

3.分給公公土地時就登記在婆婆名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毀損罪等,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聲請保護令

2、建議還是應該架設監視錄影器等,並且以電話錄音方式蒐證,才能遏止對方的行為。

3、至於財產的部份,倘若是生前的財產贈與,只要沒有其他違法行為,與遺產分割等無涉,在法律上沒有所謂公不公平的問題。

recky 103-12-01 17: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 ... (恕刪)

 非常感謝曹律師迅速的回覆

但想再確認的是,目前持續還有來家裡騷擾的叔叔之前並無有實際傷害的行為,只是拿先人遺照來與電話暗示性恐嚇,然後威脅委託討債集團處理,這樣也算構成傷害罪與毀損罪嗎?

另外~想請問棄養的定義是甚麼?因為對方一直慫恿奶奶告我婆婆棄養,不知道我婆婆和我先生這樣有算棄養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恐嚇,建議應先蒐集事證,至於棄養部分,應該尚不致於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是指動粗的部分,需有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

2、毀損是指砸毀物品及車子的部分。

3、遺棄的部分,民事上指的是扶養義務的履行,刑事上指的是因為沒有照料而有生命危險。倘若有給金錢或是其他照料,並且沒有生命危險,則不會構成。

 

阿翔 103-11-30 22:59

律師您好!想請問我外婆之前與我舅舅、舅媽住,但舅舅在3年前去世,房子名子在之前就被遷到我舅媽那了,今年舅媽與別的男人在一起,決定要把房子賣掉各住各的,要外婆自己出來住,要我們幫外婆安置,舅媽說扶養權是我媽不是她,我外婆只剩我媽一個女兒其他小孩都走了,等於舅媽不管我外婆了,再搬出前說房子賣掉要給外婆一些錢,至今已經在外租屋3個月多,都沒消息,舅媽今年又申報外婆的所得稅扣稅,讓外婆老人年金低收入被撤銷,外婆快沒生活費了,難道舅媽都不用負責任嗎?  還是一定還是要我媽媽養呢?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30 23:10
民法對於外婆之扶養義務您母親會在於舅媽之前,然您舅舅生前那棟房子是何時過戶到舅媽名下,又您舅舅有無子女,似可通盤了解,視有無其他法律上可請求的權利。
小如 103-11-30 11:38

你好:目前分居快滿6個月…小孩的爸不願付扶養費只想看小孩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嗎

可起訴請求,包含過去未付的部分,以及到小孩成年為止,有其他問題的話

可以來電討論

小如 103-11-30 12:02

那請問能否他們付扶養費再讓他們看小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分居已達六個月,除了扶養費之外,亦可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

2、探視的部分,在法律上,倘若對方沒有不力子女之行為,不得任意拒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103-11-28 14:40

您好,想請教一下,我女友患有中度身心障礙,欲申請低收入戶,但因為她的大兒子已經成年,故政府不讓她通過,但是她的大兒子戶籍不跟她同縣市,且從未關心及照顧她的母親,甚至已有幾年未見過面,不聞不問,她的第二任前夫罹患口腔癌,已快往生,留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女友本希望能通過低收入戶,兩名未成年子女接過來住時可以照顧,所以想請教一下,她要如何免除與大兒子之間的扶養關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訴請他的大兒子履行扶養義務。

2、倘若敗訴或無法取得之後,可以以此判決為依據,再次提出聲請

 

小奕 103-11-28 08:22

祖父於十一年前過世,留下一房產由父親三兄弟繼承,已登記於三兄弟名下.

去年父親癌末病危,擔心祖母往後之生活,與五兄弟姐妹簽訂契約草案.內容以此房售出款項為資金.由小叔叔及我共同保管,於銀行開立我名字的帳戶,由小叔及我的印章保管.另有規定資金使用方式.當時父親及四位姐弟妹簽名同意.(無法簽名者指定兒女為代理人簽名,我為我父親之代理人),並授意小叔叔與小姑姑出售此房產.

 房產已於父親過世前售出,尾款於父親過世後全額存入小叔叔名下.現我要求小叔叔依契約內容協同辦理我名下帳戶.卻被包含小叔叔在內其它成員指責我有侵吞此筆款項意圖為由,要求提出房屋作擔保品(契約未記載).多次存証信函來往,亦有限定小叔叔期間內配合辦理.但小叔叔仍以該理由推拖.業已過我於存証信函內的期間.之後甚至申請法院調解仍不成理.請問 我是否可以依民法166條推定契約不成立,或依民法255條解除契約,取回我父親1/3繼承,來扶養奶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起訴請求履行協議,但是還是應該以協議書的內容為準。

2、建議應該備妥該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依你所述情形,並非契約未依一定方式,至於能不能以給付遲延規定解除契約,那要看契約約定的給付義務是甚麼,因你只有述說金錢用途照約定,但不清楚是何約定

 

既然有簽訂契約,原則上必須先照依約定內容來處理,所以要詳閱契約內容才能判定是不是有給付遲延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8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叔叔履行協議書之約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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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奕 103-12-29 01:26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因考量親友關係,想先暫緩提起訴訟請求叔叔履行協議書之約定。

想請問如暫緩提起訴訟,會否有期限問題?造成之後無法提起成立?

如果有期限,是從協議書簽定算起還是售屋後算起?亦或是最後一次通知算起?

感謝~

leon456 103-11-26 16:25

您好:

     若是離婚協議己協議小孩扶養費全部由男方負擔,己經離婚快五年可否向女方索討小孩扶養

     若是可以索討,請要該如何做?謝謝

父母離婚,雙方還是對小孩扶養義務,實務上法院有見解認為縱使有協議約定扶養費由某一方負擔,因扶養義務不得預先拋棄,他方仍要負擔扶養,可以此起訴請求對方應負之扶養費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有關小孩扶養問題,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 0982-100565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6 22:04

您好,可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leon456 103-11-26 15:13

您好:

     請問在離婚協議書上己寫"小孩扶養費由男方全部負擔",離婚己也五年,可否向女方要求給付子女扶養費?

    若向女方表示要求請她支付子女扶養費被拒,請問我該如何強制要求她支付?

    謝謝

lisa 103-11-25 11:16

請問 先生因為外遇,但又拖著不願離婚,目前先分居了。

而家裡的房子登記是他的名字,目前還不打算賣掉,

請問要怎樣在登記離婚後,還能保障我方房子的權益?

(口頭承諾說由我跟孩子居住,他搬走,這樣對我們有保障嗎?)

如果在協議書上寫:

甲乙雙方完成離婚登記,若未來甲方將xxxxx 之房屋買賣後所得均攤為三等份,分別由甲、乙方及雙方所生之子ooo(身份證000000000)共同平均持有

這樣可以嗎? 但還是很怕他未來私自賣掉..

另外對於贍養費扶養權、監護權扶養費、教育費等名詞不是很了。小孩會是由我帶,這樣協議書這樣寫是否ok,

雙方所生之子ooo(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號:00000000)之監護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永久的探視權。 甲方同意給乙方每月扶養費用(含生活費),為甲乙雙方月收入合計之三分之一,惟甲方承諾乙方每月扶養費用至少新台幣xxx元整(依求學不同階段,調整扶養費用,惟需由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進行調整金額),應於每月?日前將費用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文隆凱 103-11-24 22:29

您好
請問我老婆的姊姊是老師因為她想留職停薪三年(目前選擇唯一方式 - 有三歲以下小孩)但她沒結婚,所以想直接認養我的小孩
ps: 她名下沒有房子,且也是和她爸媽一起住

問題1:我的小孩扶養監護權可以轉給她嗎 ? (需要那些作業流程)

問題2:報稅會不會什麼要注意呢 ?

問題3:三年後小孩的扶養監護權可以又轉回到我的名下嗎 ? 

在符合收養的法定要件下(例如:收養者須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旁系血親收養應輩份相當等等),要提出收養聲請狀、收養契約書、財力證明、前科記錄表、媒合評估報告等文件,經訪視後,必須再經法院認可,再辦理登記,一旦經他人收養,他人對小孩的扶養費用報,稅時可申報扣除,之後經雙方同意,可合意終止收養,本所有收養程序全程代辦的服務,也可委任代擬收養契約收養聲請書,程序您們可自己跑,可來電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17

您好,關 於您的問題,收養有一定條件之要求,包含須得到原生父母之同意,並經法院認可收養。另外,因收養關係成立後,子女與本生父母之法律親子關係及暫時終止,故須審慎考慮。 

皮皮 103-11-18 11:19

你好

         我想請問十七年前我生了一個兒子後來因為一些原因和兒子的生父分手當時朋友有帶我到律師那寫狀紙向對方要扶養費但一直都沒消息加上經壓力我就到外地工作就這樣過了十幾年現在因為一些原因我聯絡上對方的朋友請兒子的生父幫忙負擔兒子的費用但對方卻說我再勒索他而他也告知當年他有收到傳票還到警局備案可是當時我完全不知更別說開庭了我也沒對他做什麼為什麼要備案我想請問我現在還可以向對方要扶養費嗎還是你可以幫我

                                                   謝謝

依法父母都有義務扶養小孩到成年,不因為離婚或其他事情而改變,可以起訴向對方要求過去對方應付而未付的扶養費(加上遲延利息),併同請求給付未來小孩到成年前的扶養費,給付扶養費案件在實務上的重點在扶養費數額的計算,雙方要針對數額的主張順樹舉證,取得判決後,對方如不給付,可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只要小孩未成年,您都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而先前您所代墊支付的部分會轉成一般的債權,亦可向對方爭取,該請求權有15年的時效。若您曾在離婚協議書內記載扶養費全部由您負擔,您已支付的部分,就不可以再向您前夫請求給付,但之後的扶養費用,仍可以子女名義請求其父給付扶養費用。

2.  法律撫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可依雙方收入協議,或依照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年度消費支出算出每人每年消費金額,再除以二為您可要求對方應給付之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皮皮 103-11-18 10:12

你好

        我想請問十七年前,我和一個男的生了一個小孩,後來因為一些原因分手,當時朋友帶我到律師那寫狀紙向對方要扶養費,但一直都沒消息加上經濟壓力,所以我就到外地工作,前一陣子我聯絡上他朋友,請他幫忙負擔兒子的生活費,而他卻說我勒索他,聽說十七年前,法院有寄傳票但當時我根本就不知道,也沒到庭,他說當年他有到警局備案我莫名奇妙,我想請問如今我可以向他要兒子的生活費嗎?朋友告訴我,如果向他要這十七年的生活費也可以(以他的經濟能力絕對負擔的起),可以請你回答我嗎?                      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之內容,您是可以起訴向他請求小孩的扶養費,供您參考,謝謝
單身媽媽 103-11-17 17:58

我在九月申請扶養強制支付命令,但民事執行處都未做移轉第三人(債務人現在工作地方),還說書記官不在。

因為債務人要求異議,我有寫狀說他要還款金額是不對的,我也有寄細目過去,也打去他的公司。

他的公司說九月收到命令就有扣款了,但不知道要扣給誰,法院也沒通知他們,那這樣我的權益又受損了,我該怎麼辦?

第二是,債務人的母親一直擾亂我,硬說之前我寫信給她,請她幫忙寄錢給我,因為他兒子都沒有寄扶養費給小孩,債務人的母親只寄四萬元給我,名字是她、不是她兒子,這樣也算有還錢嗎?(因為孩子的爸爸沒在匯錢,兩筆是他媽媽的名字),那麼我要求異議部分是說他母親匯的錢是救助金,這樣可以嗎?我想知道法院是看債務人名字還是包括他母親?(因我針對債務人,未針對他母親)

 

他的母親一直擾亂謾罵、加上他姐姐也是擾亂,我可以告債務人跟他的媽媽刑事嗎?因為我被他們鬧到精神耗弱了,快搞不清楚誰才是債權人…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5 12:04

1.法院只看誰是債務人,至於您所提到沒有收到款項,請聯絡該股書記官。

2.如何謾罵?電話還是公眾下?假設單純用電話謾罵,基本上不成罪;假設在不特定之公眾下謾罵,又有人證,公然侮辱罪(很輕,只有罰錢);假設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誹謗罪。

3.有關精神方面,您可以舉證,也就是提出相關證據,譬如說錄音,以及精神科醫師之診斷書,證明您為此困擾而導致精神方面之疾病或衰弱,再提出告訴。

以上。

沉默 103-11-15 13:24

男方滿20(成年)  女方滿15

女方與男方發生關係 懷孕 ,女方家長知道 當天請男方家長來處理
男方家長來了  最後因為金額15萬太高 孩子又不能留下給男方家扶養  而鬧翻。
女方家長已提告  做完筆錄。  但是女生(15)是自願的 且是女生要求的。
知道了男方還是有227條的刑責
"與14歲以上 未滿16性交者 將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女生真的不想失去男生.  男生也不想失去女生..
兩人是真的相愛  但是女方家長不肯聽女生說 都自己照著他的意思走
請問 是真的一定要進去關嗎..  (男方無任何前科)
就算出來也不能與女生繼續見面 繼續在一起嗎。 
(孩子是要拿掉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因為告訴權人是女方家長,因此檢方會尊重女方家長的意思,建議還是應該盡量達成和解

2、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可以以和解金額過高無法負擔為由提出說明,並請女生到庭表示兩人情感。

3、不一定會去關,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沉默 103-11-15 22: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請問  男方是真的願意負責
但是女方家長卻因為自己過去的因素 加上又覺得離婚率高 而否定
加上男生以及女生不知該如何對女方家長證明.他們真的相愛  而男生真的願意負責.
也能保證不會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1 2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告訴人堅持告,則只能讓檢察官知悉兩人感情,就兩人交往的部分交代清楚,並且女方應該到庭陳述。

沉默 103-11-21 23:21

所以會不會被關  主要還是看法官嗎  要是照曹律師您所說的 向檢察官陳述我們的交往情況
會判比較輕 還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先向檢察官說明,倘若檢察官還是起訴了,必須以證人身分傳喚你到庭陳述。

沉默 103-11-30 00:09

女方只有15歲  孩子..也已經拿掉了..還能夠向檢察官陳述感情嘛.
雙方都彼此不想分開  現在也因為這件事情不能見面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倘若檢察官聲請傳喚您,被告亦可以聲請傳喚。

沉默 104-01-12 19:04

在過不久就要上法庭了. 請問女方要去嗎?

Mandy 103-11-14 10:47
關於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事件,法院己裁定減輕撫養金額為每月扣款6000元,是否社會局可在強制要求我每月支付超出此判決的金額。

若已取得減輕扶養之確定判決,則對方只能每月向您要求判決所載金額,不可要求超過之金額。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憂心的媽媽 103-11-13 15:47

承上次的提問,文章日期:103-11-07 08:55:

得到各位律師建議後,評估考量打官司耗時傷神, 也不忍雙方長輩擔憂,故還是選擇再與男方多次溝通,我的底限如下:

1. 要求探視時間改為每月第一週星期六、日,及第三週星期日,不過夜,減少一天過夜時間。

2. 希望男方利用時間改善居住品質,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並調整自身教育孩子的方法。

3. 應允男方此變更是暫時的,若觀察一段時間後,他可以妥善照顧、教育女兒,到時可再討論回復原來的探視方式。

但男方仍舊完全無法溝通,不承認對待女兒有何缺失,也不願做任何改善,還說我若不遵從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他也不需理會合約內容,12月份監護權歸他所有,並要自行將女兒轉學。針對以下問題,能否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再幫我解答解答迷津: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1-13 15:56

您好

從上面的問題上你有提到12月份的監護權歸你前夫所有

意思是你們雙方的協議書上有約定今年的12月起監護權由男方行使是嗎?還是他要向法院主張他要監護權?

如果監護權是媽媽的,當然就交往會面的方式不是一定要依照協議書上面的約定去履行

還是要視情況去調整

如果男方的家庭環境孩子過去住或讓他帶對孩子會有身心上的影響

身為監護人的母親自然可以依孩子最佳利益去考量是否要調整

建議母親要盡量蒐證就父親短期內行使交往會面的方式地點對孩子有身心上影響的證據

甚至讓父親來你的住所探視小孩,在你的陪伴下與孩子交往

如果日後父親真的去提告認為你對他限制交往會面的方式不公他要爭取監護權

你也可以跟法官解釋你為何加以限制的理由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回答:請他來家裡看或由你陪同,不是所有的阻礙探視都會對你不利,法官還是會看原因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回答:可以先提寄存證信函看男方反應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回答:沒付錢不代表就可以不讓父親看孩子,你可以以孩子法定代理人身分向他請求支付扶養費用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回答:視情況而定,你可以視男方是否有改善而決定是否要調整,當然這有可能會造成男方對你訴訟

可以來電諮詢,本所對於這類案件有很多承辦心得可以分享

07-3346331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5

 

 

 

1. 在有正當理由及基於小孩利益考量下,不算惡意阻礙探視,但對方有監護權,不是只有探視

    權,對方可提交付子女反制,至於有無理由就是另一個問題,既然是你僅有探視權,不是對

    方(對方是有監護權),當然就更無所謂阻礙探視影響監護訴訟的問題

2. 這樣的案件,不需要花費成本和時間寄發存證信函,寄發也無任何法律效力,因目前監護權屬     於對方,要主張改定須由你提出

3.沒有所謂單方終止探視這種作法,不是用協議方式處理,就是要請法院酌定,對方是有監護權

   人,本可照顧小孩,與小孩相處,你才是需要探視權的人

4.法律上沒有所謂暫停探視的規定,這是實務上法院處理變更探視方式的具體方案選擇之一而

   已,所以也沒有期間、恢復的規定,是看法院定的具體方案而定

綜觀你的問題,對於監護法律有許多誤解之處,建議還是尋求正確的專業管道處理,才不會因誤解而損害自己權益

小如 103-11-12 16:50

目前分居4個月了…先生只支付1萬5後就說他只會來看小孩不會再付撫養費了如果堅持要他付那他要帶回去親自扶養!請問之後打監護權我能否要求對方支付之前未付的撫養費呢?(每月1萬2)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2 17:44

您好:

若雙方已有協議扶養費養,則對方未給付時,可向其請求。

建議無意維持婚姻,則可提起離婚之訴,一併於訴訟中確認小孩監護權歸誰,扶養費用如何負擔,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可對對方請求代墊的扶養費,按照所居住地的平均每月消費為依據來請求,也可請求遲延利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如 103-11-12 20:24

謝謝兩位律師 目前對方堅持不離 所以我想等分居6個月時再訴訟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2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分居6個月無法提起離婚訴訟

2、但是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並且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蒐集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事由相關證據,以利您訴訟中使用之。

小如 103-11-13 15:56

謝謝律師們的建議 那我滿6個月就先聲請監護權 離婚是早晚的事畢竟兩人已經沒有交集了

PonPon 103-11-12 12:36

我年滿20了,我父親在我大班時就過世了,我爸剛過世之後我爺爺和姑姑叔叔們騙走(去貸款)我媽所有的財產,因此我媽除了撫養我們家三個小孩還要付貸款,也從來不噓寒問暖,而且他們就住在我們家隔壁,而且左鄰右舍的親戚對我們也都不聞不問,我們是依靠著媽媽那邊的親戚長大的,一直到最近聽媽媽說爺爺從樓梯摔下摔斷腿,從姑姑和叔叔開始照顧爺爺起,就開始挖爺爺的錢,一直到現在錢花完了,姑姑就說我們要負擔扶養爺爺在養老院的所有費用,聽說之前錢拿去給姑姑拿去她的公司了(好像經營不善吧),我也知道爺爺的所有醫療費用可以節稅她的個人綜所,所有好處他都拿光了,就恐嚇我們不養爺爺就是棄養,他會寄存證信函之類的,他們都沒有養育過我們,一見面就是要討錢,請問這樣構成棄養嗎?我跟妹妹還在半工半讀念大學,我弟也是半工半讀唸高中,我媽她身體也不好,所以也就時有工作時無工作,請問我們會有棄養罪或遺棄

可起訴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勝訴後可免除撫養義務,也不會有遺棄問題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尚不致於構成遺棄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2 13:54

您好!

應負扶養義務的是爺爺的子女,也就是姑姑及叔叔,在姑姑及叔叔全部死亡前,還輪不到您來扶養爺爺,因此您可以不用支付費用,也不會構成遺棄棄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的部分部會構成遺棄罪,可放心。 

無奈 103-11-12 12:08

跟老公結婚六年 有一個女兒5歲

六年中老公薪水只有一年超過30萬 其他都在10萬上下 (所得證明應該查的出來)之前的工作都是做一做就不做了

這兩年開了一間店 也是愛做不做 一開始生意不算好 又陸續貸了2.3筆貸款 (25 20 30)

兩筆是我的名字 第三筆是他的 後來再我逼他之下最近先把第2筆還清

平常都說店裡要用錢所以沒拿錢回來 都是用我的薪水支付

但沒有留存什麼證明

保母費也是我出 六年來的開銷都是我一個人 再加上結婚的錢 也都被用光ㄌ

住在婆家 環境也是差強人意 加上這一兩年房間漏水(有拍照)

一直到最進非常嚴重我才搬回娘家

回娘家這段期間 更是不定時開店 上班有酒味 所以考慮離婚

兩人說好要共同監護

但是公婆卻說要拿走監護權自己扶養

說他有錢小孩不可能會給他(對話都有拍照留存)

要我放棄小孩

可是婆婆公公現在退休 婆婆一星期三天洗腎 公公常回山上務農 雖然說是公務員退休 但是說實在手頭上的錢也不多 不規劃 常不到月底就沒錢了

公公痛風卻還是愛喝酒

婆家環境也不好 潮濕 (往下走的關係) 養狗卻不常給他洗澡 都有很重的味道

家中五位兄弟 也是偶爾回家偶爾不回家

連自己的小孩都管不動 還有個有保護管束

一位還在就讀國中的妹妹 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房間 還跟公婆住

 

我的工作已經六年 年薪至少都有50萬以上

除了那筆幫他開店的25萬 就沒有任何借款

娘家雖不是豪宅但也整齊溫暖 爸媽也很疼外孫女

 

請問這樣判給我的機會大嗎

會不會就這樣判給爸爸或是公婆

其實我是不想走到要打官司但是公婆的話語真的逼的我不得不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我解答

一位心酸的媽媽

 

實務上法院針對監護的判定,會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教育、支持系統、小孩意願、主要照顧原則等等,就本所承擔監護案子的經驗,要在法院爭取監護,就要從諸多判定監護的法定要件、原則來切入論述主張,讓爭取法院認同,以你所述情形,確實比對方爭取監護機會大,但還是要在進入訴訟後,舉證論述,並就對方抗辯加以反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不論在經濟上,或是住家環境上面,都具有優勢,倘若在子女互動上、訪視報告上也有不錯的立場,則爭取到的機會不低。

2、只是倘若現在雙方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則必須一?提起離婚訴訟或是分居達六個月,才有辦法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

3、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正式會談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林小姐 103-11-08 16:53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抱歉詢問您
家中是低收入戶,成員有一輕度智障哥哥,還有一個目前接受社會局安置療養院精神中度爸爸,家中並無房子,只有一登記爸爸的土地,哥哥三年前因為在殘障機構打傷人,被判了兩年監獄與兩年的治療,入監那年爸爸也出了嚴重車禍是我一邊半工半讀繳清的父親的醫藥費,如今接受治療的哥哥即將出獄,但是哥哥並不想接受社會局安置,在住院期間與人打架,有時候甚至半夜也要我趕過去。醫院社工因此威脅我,如果我不扶養我哥哥會觸犯民法,今年我畢業了,可是因為身體的關西辭掉了工作,三餐與住所皆靠男朋友救濟,在醫院的哥哥常常打電話給我,要我寄金錢給她可是長期無收下對我來說是ㄧ負擔,如果我不寄哥哥會辱罵我要我去死一死,醫院社工一直安慰我因為哥哥有殘障所以不要放在心上,可是長期下來對我心理都是ㄧ種傷害,請問要怎樣做才可以免除我扶養哥哥的義務?

民法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第1118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依您所述,您哥哥是輕度智障,似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且您父親有精神問題在療養中,而無力扶養您哥哥,故依民法第1115條及1117條您哥哥對您可能有扶養請求之權利。然您亦是依您男友之幫助維生,可能有因負擔扶養您哥哥而不能維持生活之情況,故可能可依民法第1118條免負扶養義務。另您哥哥會叫您去死一死等的行為,可能構成對您之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故您亦可依民法第1118-1條,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本身經濟能力不好,您可以不用扶養哥哥,至於爸爸的部分,因為他名下有動產,所以您也沒有扶養義務。

2、刑事遺棄的部分,倘若兩人都沒有生命危險,則不用擔心。

3、您的胞兄叫您死一死,倘若是意圖恐嚇,則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林小姐 103-11-08 20:34

您好  請問要如何向法院訴請呢?

 您好:

應該具狀寫明聲請事由後,再向法院提出聲請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8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減輕或免除民事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憂心的媽媽 103-11-07 08:55

專業的律師們你們好:

我已於3年前與前夫簽字離婚,女兒監護權屬於我,

男方享有探視權,每月第一、三個週六09:00帶去,週日20:00帶回。

?男方????目前生活狀況如下:

一、 無餘力照顧女兒:因工作性質屬大夜班,就算女兒帶去,白天不是在補眠,就是打電動,根本沒有體力與精神照顧她。

二、 無後備人員可協助男方照顧:男方家庭只剩他與奶奶、爸爸,奶奶年事已高,已90多歲,無法照料一個年幼孩子;他爸爸因工作關係住在外面,偶爾回家一下,很快就離開,也無法關照孩子。

三、 男方生活習性很糟:

男方自理能力差,生活環境髒亂,?女兒曾提及此點,說不喜歡住在那邊。 把自身房間弄得跟網咖一樣,內有8台電腦,常有多名男性友人聚集打電動,小女生(今年升國小一年級)長期在眾多男人堆裡似乎不太恰當。

四、 完全不會教導孩子:由於男方從婚前一直是大夜班,故女兒從小由我帶大,真正與小孩相處時間並不長。

也許是補償心態,對女兒盡是放縱,只會不斷以物質滿足她,買一堆玩具,但三年來扶養費一毛沒給,不想跟他計較扶養費,但擔心孩子的價值觀會因此產生偏差。 與其說男方不教導女兒,不如說不懂如何教導較為適當,其本身沒有正確的身教與言教,常在孩子面前抽菸、說謊作壞榜樣,加上無規範的放縱她,孩子年紀小,自主與自制能力不足,導致無所適從,只好不斷探男方的底限,變成現在他全然無所謂父親的權威,管不動女兒,她則如脫韁野馬般行為脫序,在兩個地方像兩個完全不同的人,擔心繼續下去,是否會人格分裂?

女兒目前在男方處的生活狀況:

一、 被大量電子產品填充:

因男方無體力照顧,只好用電視、電腦手機打發她,但又沒有明確規範與教導正確使用方式,導致女兒去男方處時有電子產品上癮症,為了電視、手機可以不吃、不睡、不洗澡、不出門、對長輩無禮、罵人、踢人、說威脅的話。 女兒因好奇會開始上網搜尋她想知道的資料,例如「做愛、靈異」等,曾告知男方在孩子上網時要隨側在旁,若真無法陪同,請關閉上網功能,以免女兒誤觸網路陷阱,經提醒後,男方依舊不聽,任由小孩自己上網。

二、 作息極度不正常:

飲食不規律:女兒說不吃就不用吃,有時吃個一兩口不吃了也不管,肚子餓了吃泡麵、蘇打餅乾也沒關係,男方依舊放縱,完全沒有定時定量的概念,去兩天回來狠狠掉一公斤,叫為人母者情何以堪。 睡眠不足:女兒每次從男方處回來都黑輪,精神不濟,像大貓熊,也因為很累,導致脾氣暴躁,男方不管,孩子自制能力差,常看電視看到半夜不睡覺,之前約一兩點睡,最近一次誇張到凌晨五點才睡,因有時男方半夜會打電話求救,讓我在電話中叫女兒去睡覺,小孩回來我也會問,所以知悉此事。

不是不願意讓男方探視,只希望他可以好好善待女兒,曾提過他真的沒辦法照顧,是否可以改成每月第一、三個星期日去就好,不過夜,但男方不同意;也曾叮囑男方照顧女兒最低的標準規範,要求他控管電子產品使用與作息正常,他口頭答應了,卻仍做不到。雖然想要忍耐,等孩子大了也許狀況會比較好,但看著女兒不斷往不好的方向走去,如何視若無睹?麻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幾個問題,感恩不盡:

一、 與男方多次溝通無效,他無法妥善照顧女兒,也不願意改變自己及生活環境,但仍非常堅持要帶小孩,所以我想將探視時間改為每月一天或兩天就好,不過夜,降低女兒與男方的接觸,請問該如何做?該採取哪些步驟呢?

二、 若真要走上法律途徑,這類的案件並沒有明確的證據,如照片、錄音,只有雙方證詞及女兒的說法,法官如何判定?我的勝算大嗎?

三、 若最後法官判探視方式如我所提,但男方孩子帶去後不願帶回,或自行到學校帶走女兒,我又該如何應對?有法律條文能保護我們嗎?

                                                                             祝順心、如意

如對方真如你說述,可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方式,或是暫停、甚至是停止探視,錄音、錄影、小孩陳述等都可作為證據,也會做訪視來了解雙方環境、經濟、支持系統等狀態,至於對方如不依照法院裁定內容,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所目前有多件相同案子承辦中,可來電討論

民法第1055條第5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依您所述,男方之行為已有違夜兒少法第43條之規定,而使您女兒接觸「做愛、靈異」等之網路內容,依法可處以罰緩,又依其之照顧方法及成效可知,其會面交往權已有害子女之利益,故可請求法院變更之。

另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法院會依職權調查證據,亦會訪視男方之現況,故您就證據方面的責任相較民事訴訟會減輕。

最後如男方為您所述之將小孩帶走之行為,法院可依直接強制之方法(即請人直接至男方家將小孩帶回與您)確保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以目前之探視方法有何不利於小朋友的地方向法院聲請變更探視方式,舉例言之,可要求探視之場合需要由母親陪同。

另外,若男方將孩子接走後,未依據探視方案將小朋友帶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上之和誘略誘罪。

憂心的媽媽 103-11-13 15:41

上回得到各位律師建議後,評估考量打官司耗時傷神, 也不忍雙方長輩擔憂,故還是選擇再與男方多次溝通,我的底限如下:

1. 要求探視時間改為每月第一週星期六、日,及第三週星期日,不過夜,減少一天過夜時間。

2. 希望男方利用時間改善居住品質,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並調整自身教育孩子的方法。

3. 應允男方此變更是暫時的,若觀察一段時間後,他可以妥善照顧、教育女兒,到時可再討論回復原來的探視方式。

但男方仍舊完全無法溝通,不承認對待女兒有何缺失,也不願做任何改善,還說我若不遵從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他也不需理會合約內容,12月份監護權歸他所有,並要自行將女兒轉學。針對以下問題,能否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再幫我解答解答迷津: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momo 103-11-05 00:02

您好,
1.因丈夫常無故亂發脾氣大吵大鬧,有時還會動手推人或打人,但因氣頭上所以忘了去驗傷或留下證據,  小孩也還小才1歲5個月,常因為他大聲咆嘯而受到驚嚇,已對小孩造成陰影,當事人也被搞的精神  耗弱,嚴重影響生活品質,故想請問若私下讓丈夫簽署放棄扶養權同意書,再離婚訴訟時,此文件是否  具有法律效力,還是說需要有第三人公證

2.倘若放棄扶養權同意書是不具法律效益的,那該如果做才能確保一定可以拿到小孩的監護/撫養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05 00:43

您好:

1.基本上小孩監護權是父母共同行使,除非一方有不能行使的情況,才能由他方單獨行使。

2.但是您若有提起離婚訴訟,則雙方可協議由誰擔任監護人,此時該同意書可作為證據證明父親

   無意擔任監護人之用。假如父親反悔要爭取監護權的話,可向法院表達父親先前曾簽立該同

   意書放棄監護權外,還有家暴惡習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以上 謝謝

扶養跟監護是不同的東西,夫妻離婚,任何一方都必需要扶養小孩,要對方不要扶養小孩和你都不利,而監護是指對於小孩的實際照顧、法定代理權限等等,如雙方對小孩監護無法協議,可向法院聲請酌定,程序中要針對雙方的經濟、工作、支持系統等等各方面詳加論述,爭取法院認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民法第1055條第1、2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第1055-1條:「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依你所述,您所期望的應是能在離婚後保有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監護權監護權可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議由一方行使,然該協議如不利於子女時,法院仍可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至於法院審酌應由夫妻何方行使監護權時,即應依民法第1005-1條之事項為考慮,另依您所所述,您丈夫似有家暴行為,則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可能被推定由其行使監護權為不利該子女

您所指之放棄扶養同意書之內容應是放棄監護權,而不是扶養義務,蓋扶養為一義務而非權利,不能由義務人單方為放棄。而您應該也不希望離婚後,您現在的丈夫不需再支付小孩生活費用。而此放棄同意書在訴訟中亦可用於佐證由其行使監護權可能不利該子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您先生暴力行為及言語之證據,如錄音驗傷單,以利您提出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對方之暴力行為,亦可為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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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5 23:59

您好

小佳 103-11-01 01:04

我弟去年12/13幫朋友車貸簽下本票20萬,車子是我弟的名字 ,12/17有跟朋友簽一份讓渡書,內容有寫即日起未過戶前車貸由他朋友承擔繳清,繳清貸款後無條件過戶給他朋友,如有發生民刑事及罰單或其他糾紛皆由他朋友負責。他朋友從今年七月份開始不付車貸,牌照稅也未繳,(有先幫忙繳7月份的,牌照稅也應被法務部催繳,已先代繳),也找不到人,也不知道車子的下落。今天又被法院來函說要強制執行本票,因為我弟經濟狀況不好還要扶養小孩,請問可以提出抗告嗎?有什麼方法可以趕快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3-11-01 01:41

您好!如果本票確實是弟弟所簽,弟弟就要自己負責清償票款;弟弟與朋友簽的讓渡書只能對該朋友主張,並不能拿來對抗其他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債務移轉必須債權人同意才行,該朋友都已經跑路了,要債權人同意應有很大難度。

 

小佳 103-11-01 01:49

可以再請問律師,因為一直找不到人,也不清楚車子的下落,很怕再來又有一堆車子稅務未繳及其他的問題發生.....那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將債務轉移回朋友那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貸、票據債務人都是您的胞弟,除非可以合法債務移轉(如沈大律師說的債權人同意),否則只能清償之後再向對方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本票有無效事由,否則即使您對本票裁定抗告,提出確認本票裁定不存在之訴,實益亦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38

若要救濟,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是如果確係弟弟簽的,不太可能會勝訴;如果名下沒有財產戶頭的錢也都領光了,就不用擔心強制執行的問題。 

103-10-30 08:04

先前有問詢父親中風住院,子女共同扶養費用討論(如下連結),因與原配子女進行調解(公所),原配子女調解時另請律師同行,於調解過程中處處指責父親未盡到家庭責任也指責我母親的不是,彼此雙方也了解父親於年輕時未完全照顧家庭,故原配子女不願意負擔父親醫療及後續生活相關費用且認為父親往後所有消息不需通知他們,故此次調解不成立,現今若要採取法律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父親往後的費用,想了解我母親於民法刑法是否需負擔責任?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47864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母親也有扶養義務,與其他子女同。

2、民事的部分必須依據經濟能力負擔扶養義務,刑事的部分倘若沒有受到妥適照料而有生命危險,則有遺棄罪嫌。

103-10-30 09:33

 律師您好,

原配是否也需盡扶養義務? 同我母親,另外我母親是否於民事刑事上有破壞他人家庭法律責任? 雖已事隔30多年,雙方家庭也知道彼此存在,但由於父親年輕時於雙方家庭皆未完全盡到該盡責任與義務,導致雙方過去生活皆很辛苦,不談論2家庭過去生活狀況,雙方家庭對父親是否皆付扶養責任與義務。

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6-1條:「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民法第1118-1:「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由您的陳述與上開法律規定可知,您父親的扶養義務人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原配所生之子女)及原配。然如您父親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即對渠原配或原配所生子女為不法侵害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時,則可能有扶養義務減輕或免除之情形。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母親顯然於30年前有犯通姦罪之行為,然因通姦罪為告訴乃論,需被害人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依您所述,告訴期間可能早已經過。然如現今仍有通姦行為,則可能另外成立犯罪,且可經由原配之告訴而被追訴。

103-10-30 11:52

 律師您好,

有關回覆「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與通姦行為」是否需提出證據子女才可免除責任或原配提出告訴? 或是經由當事人口訴即可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免責必須提出相關事證或是傳喚證人到庭,倘若如您之前所述的,曾有過護動產給對方,我方也可以提出。

2、通姦的部份,倘若仍然持續當中,對方還是可以提告,至多可以主張對方已經有自己的家庭了,相互縱容。

 

 

103-10-30 16:26

 律師您好,

有關「通姦的部份,倘若仍然持續當中」,這個是否需要提出證據?或是會請當事者(我母親)說明?有關子女共同扶養應以父親名義提出告訴,還是由兄弟姊妹名義請求提出告訴會比較好?有關父親名下動產過戶給原配子女一事,當時調解時,原配子女說明父親將動產拿去跟銀行貸款貸款還不出來故而過戶給原配兒子負責清償貸款,但父親處置動產一事,我方皆不清楚,也未享用到其中利益,我方子女只知道父親於50多歲(我10多歲)就未再賺錢養家,去大陸經商,於大陸經商失敗,我方子女都是由我母親辛苦扶養,我方是否也可提出父親勞保資料來證明父親並未完全行使他應有責任及義務。附帶一提,我方子女與原配子女年齡差異2~15歲,以父親勞保記錄來看,父親對原配子女有盡的責任比我方多。補充說明,我方只想主張請求原配子女共同扶養父親,但不想影響到我母親。

 

 

 

阿揚 103-10-28 15:32

各位律師長官好

文章可能有點長 但我很想知道答案

本人在民國100年八月在某知名電腦補習班有簽訂參訓定型化契約

全部金額為89400元 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因當時我未滿20歲 需要父親簽名同意

我父親平常就是很嘮叨的人 我因為怕他碎念 所以趁他酒醉時欺騙他說是學校要用的文件讓他簽下 後來分期公司也有打電話跟父親確認  父親只有簡單詢問那是要幹嘛的 我也只簡單回答那是我要上補習班確認的而已 

之後收到繳費單的是我姑姑 姑姑說我又要工作 又要上課 而且還很貴 要我去詢問是否可退費 因為我只上3堂課

詢問之後 業者說需要一次繳清全額 才能退費 但也沒辦法全額退

心想沒辦法了...只好往後挪出時間去上課

前後 我繳了約6~7期(一期2980) 在101年3月後因為某些因素已經無力正常繳款...

分期公司便提告我 我是單親家庭 真正扶養我長大的是我的奶奶跟爺爺

法院通知跟強制執行通知寄到家裡 我實在沒辦法...我家人沒有一位懂這塊領域...

我真的不敢出庭...直到101年11月我入伍服役...

102年4月 法院正式對我強制執行 扣押了我服役薪資7773元

到了最近 一位比較懂這方面領域的叔叔 質疑合約內容及效力

要我把當時的契約相關文件影印給他看 他提出以下質疑:

1.契約文中 並無記載所謂的審閱期?

2.未滿20歲簽訂契約須監護人同意 但監護人在酒醉且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名

契約是否生效? 為何沒有評估是否有償還能力且僅只有簽字並無印章手印畫押即可生效?

今天叔叔陪同我去了一趟補習班 業者聲稱可退一半費用 但在3年前我想退費時 卻說須先繳清 

回家後 叔叔建議我還是先打給消保會詢問 將情況說明

保人員回答 未達課程總時數1/3 可退一半費用 契約方面 一旦簽字即生效

真的是這樣嗎?

懇請各位律師長官解惑 辛苦您細閱這大串文章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8 15:41

建議備齊資料,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以上。

小如 103-10-28 00:26

你好 請問我與先生已分居快6個月了先生堅持不離婚 小孩出生到現在1歲半都是由我照顧 先生只付過2個月的扶養費後就說要帶回去親自扶養 我想聲請單獨監護權 我沒工作是全職媽媽但有存款夠養小孩到高中絕對沒問題 也有自己的房子沒有貸款 這樣法官會判給我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8 00:36

您好:

請問您是否有工作收入?如有,要取得監護權的機會會大一點。

謝謝

小如 103-10-28 01:03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您是否有工作收入?如有,要取得監護權的機會會大一點。

< ... (恕刪)

工作但有存款跟房子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夫妻分居超過六個月以上,可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人;子女先前主要係由您照顧,此為對您有利之因素,您可據以主張監護權應由您單獨行使;法院酌定監護權人會綜合考慮諸多因素,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瑞國 103-10-24 10:48

我們和雙方律師已在法院調解筆錄離婚成立

1.孩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我單獨任之

2.他願負擔孩子保險費其餘費用則由我負擔

內容只有以上兩點請問我還可以向他請求孩子的扶養費和教育費嗎?

如可以請求的話要用我的名義還是孩子的名義呢?

他可以用調解筆錄內容反向我求償嗎?

 

一定有奇蹟 103-10-22 09:00
我的大兒子今年11歲,在他幼稚園大班時有向法律申請生父扶養強制執行,生父被強制扣款包含扶養費有五項,所以每月扶養費是兩千出 在昨天收到法院通知說生父已在兩個月前離職無法扣押薪水 孩子的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都是我 想請問我跟男友沒結婚他照顧我們八年了,我男友想收養我大兒子可以嗎?

您好:只要您男友的年紀大孩子20歲以上即可以辦理收養的,並要訂立收養書面契約,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則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您男友必須訂定書面契約,並取得您的同意後向法院提出聲請,法官會考量您男友的經濟、照顧能力及感情狀況等等,同時並應基於兒童最佳利益決定是否認可收養。惟收養裁定通過,孩子將會與生父切斷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您男友才有扶養小孩的義務,親生父親在收養後就沒有扶養義務了,故您們不可以再向生父請求分擔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原則上收養仍須經過親生父母二人之同意,但若生父惡意阻撓,才可跳過親生父親之同意。

Apple 103-10-21 22:55

律師您好..

我是個帶著兩個小孩的單親媽媽..

離婚時..我沒跟前夫要求贍養費!

只要求每個月2萬元的扶養費來扶養2個女兒!直到小孩滿18歲!

過去幾年..他都有正常給付!直到最近於月初!來簡訊說他沒辦法再付給小孩扶養費了!要我去找我父母支助!或找其他男人嫁了..來幫忙養小孩!

我跟他明確說..若他沒照離婚協議說的..準時付費..我會向法院提出官司!

後來他又改口說他只願付8000元給我養2個小孩!

他的薪水..46000元(不含年終加薪)(他年終有2個月獎金)

他用了幾個藉口:房貸..給他父親奉養金..他的臨時周轉金..

房貸:是我們結婚時買的..我跟小孩離婚時..房子是他的名字!我也沒跟他要那間房子!而且..據我所知..他好久沒回那間房子居住了!

給父親奉養金:他父親名下3名兒子!皆已成年了!且他父親也有退休金可領!

他的身體不好:卻提不出證明!

他可以用上面那些藉口..來減少給小孩扶養金嗎?

他宣稱現在沒有人再付那麼重的扶養費了!

他為了達到減低扶養費目的!不停用傳簡訊律師商量..用法條恐嚇我!

甚至還恐嚇說要搶回我的監護權!還要我付給他精神賠償費!

說上法院他一定會贏!

他甚至將過去(離婚前生活)的一切!做莫須有的誣陷!

當初他外遇時(我沒有讓他寫下他不再犯的文書)..在家裡的語言肢體恐嚇!也沒能用監視器拍下!他靠著這兩點..說我沒辦法在法院提出!

最後甚至說出..我對小孩扶養費意圖不軌!私下將費用!用在我自己身上!

這段時間受盡他的語言騷擾恐嚇..!讓我身疲力盡!..

法官真的會讓他搶走小孩嗎?達到他減少費用的目的嗎?

小孩恐懼和父親同住!..我真的不想失去小孩!

真的小孩部分我還得靠他幫忙支付扶養費!不然我真不想和那種人有牽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均為您所照顧,對方不容易輕易取得改定監護權之機會,再者,您仍可向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1 23:24

您好:

1.因先生未按當初離婚協議給付子女扶養費,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依約履行,若仍拒絕則可

   依法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2.小孩現在由您扶養並適應良好,且孩子害怕與父親同住等等因素判斷,若對方提起改定監護權

   訴訟未必會勝訴。

以上拙見供參

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台中地區可向余柏儒律師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直到20歲成年),若有確定之裁定,您則可以直接據之聲請強制執行,可強制扣對方三分之一薪水

再來,監護權之部分您可較不用擔心,除非先生可以舉出由您監護由何不利小孩之情事,才有可能改定監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之內容而給付扶養費,建議您得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如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pple 103-10-22 21:54

我目前已即將進入第三次協調了!

我當初離婚證書有寫說..期限為每月15日!我有明確跟他說!

若沒依約15日匯款!我會提告!

於16日確定他沒匯入款項..我於法院提出要他遵守協議!

但他於16日的傍晚才把錢匯進去!

但第二次協調時..事務官說他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違法!也確實有匯入款項!並無拖多月沒繳紀錄!

還質問...為何我還要提告!

前幾天也有接到通知..不知道是否法官採信他上面我描述那些內容!

居然問我..若前夫真的付不出那些錢來!我願不願意減到他要的金額內容!

說真的..看到內容有點傻眼!

他明明就是正常薪水的人!為何會認為這些理由是可行的!

我真的很不安~~甚至對方的律師助理!(前夫並未受權)那位助理並沒發言權!

居然在協調會上..脾氣急躁..不停違法發言!..還.對我冠上不實之名!..

法官真的已經聽信前夫之詞..就要我接受那些提議了嗎??

我帶著兩個小孩...沒有時間和心思跟他在那邊玩口水戰!...

還有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可是前夫居然會同律師提出...強制要帶她們出門過夜!

請問這樣行為可以嗎?我能夠站在小孩立場..保護小孩..拒絕他帶小孩過夜嗎?

Apple 103-10-22 22:18

律師您好!

請問您..

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可是前夫居然會同律師提出...強制要帶她們出門過夜!

請問這樣行為可以嗎?我能夠站在小孩立場..保護小孩..

拒絕他帶小孩過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的年紀已經可以陳述,則可以到庭表示意見。

2、您的論述有點亂,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較能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