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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的女人 104-04-27 11:51

實在是求助於無門.每天過著行屍走肉的日子.三年前生下小孩之後.因為婆婆精神上給予很大的折磨.先生也無力從中化解安撫.倒至事情一再的擴大.所以我先搬回娘家住並且撫養小孩.中間先生一再的用拖.跟說讓婆婆想開了再行回婆家.(我住南他住北)中間給先生無限大的情與理.但是最終無解. 

在去年決定請律師向先生提出離婚申請

我己對先生早己沒感情小孩的事情他也不聞不問。

全都丟給我及我娘家扶養。這一年的訴訟中他提出我不讓他跟小孩會面跟小孩失去了親子之情.也因為彼此都反目成仇他想盡辦法來證明他有看小孩.他想要小孩......我也告知.小孩你要請帶回去.怎樣就是不肯..請刺激我的精神倒至我傷害他.他告我傷害也成立我被役科了55000....還告我跟朋友只是出去吃飯就是通姦(不成立)...寄了存證說我偷抱小孩回娘家沒經過答應.加上警告逃妻。

從102年11月告起至今104年4月..離婚訴訟我有請律師..居然還打輸對方沒請律師....加上這三年來全都是我一人工作兩份再加上網拍扶養小孩.娘家不忍有幫忙.但我說先借的..將來有錢還...先生從沒出個一分錢給小孩...我離婚訴訟裡只希望他能做負責任的父親對小孩往後能每個月出個9000多塊的扶養費用...其它我都不要...沒想到法官居然判說我與他不能離婚.因為我是自己逃家的.

分居己經三年了.完完全全沒有聯絡可言.但是卻沒想到對方己轉換成報復我的生活而來耍很多手段...

除了他今年過年前開始每個月一封簡訊來灰...說要看小孩...我也回應很歡迎..但是沒一次來真心的...都是來做證據的......小孩請他代回去..還硬要我一定也要跟著回去才行...但我己經無心了....實在是痛苦萬分...無地適從了.......只求他放我一條生路.大家好聚好散.至今年四月他總共傳了四次...我不知道他後面高人有在教他什麼..這樣每個月固定的煩...我會不會又被告什麼了...我中間又收到他的民事要求賠償我與友人的通姦60萬....但是...照片全是他從公開的FB裡截取....完全都是吃飯或聚會的照片.....加上還有告我交付子女的事件....

我一再的說明我不會再與他有夫妻之情..小孩我也願意?付給他.但是他這樣人的說一套做又是一套.;我真的己經走到不知道什麼路可以走了...軟硬兼施了...也請他將兩人需共同扶養小孩費用大家平均分攤...他就縮起來了....

想請問...我還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快點離婚嗎...因為我目前只想到跟孩子一起離開這個世界才能讓對方放手了.............

總之.對方根本就無心想要孩子跟婚姻...只因他不想付錢養小孩.但我提出小孩還給他時..他有要賴皮跟我要有完整的家說不離婚....我實在是一個頭兩個大啊....

均均 104-04-30 06:23

您好:聽起來妳真的很無助,但妳想過嗎?對方一直來陰的,而妳ㄝ忍耐他如此做近四年了,這當中只有妳一直承受,妳何不嘗試著順他的意跟他回家,看他的反應?回去之後對於婆婆妳可不必在意!你只是順他的意!回了後妳還是妳,只是接下來換成對方必須照顧妳與小孩,妳也可以從中搜證,回後只需要時間我想妳就可以如你所願了吧!有時反其道而行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ㄝ說不定!

但這都只是給妳的建議而已,妳的決定才是最重要的,不管如何千萬不能帶孩子做傻事,孩子什麼都不懂,而且孩子一定會是妳撐下去的重心!祝你好運!加油~~“打敗妳的不是別人,而是妳自己”

和妳一樣需要好運的傷心女人,留

104-04-27 11:25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的小孩今年快滿九歲(95年生)是非婚生子女,出生時小孩生父有辦理認領小孩,小孩從出生至一歲左右因生父時常會莫名得打小孩,所以我便帶小孩離開起出監護權歸生父所有,而當初生父表明不願扶養小孩讓出ㄌ監護權歸母親,直到(98年)生父都沒有扶養小孩也不聞不問,我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法院判准(生父從未出庭),小孩至今快滿九歲領有殘障手冊生父消失不聞不問,甚至連小孩改姓改名都不知道,最近我展轉得知生父後來又有結婚育有一名女兒4歲,請問:改從了母姓,監護權又歸母親所有,這種情況生父都沒有撫養法律責任嗎?是否可以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或是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若要提告該用什麼方法比較適當?若請律師幫忙寫訴訟費用大概是多少?因經濟因素可以不請律師嗎?在沒有律師的請況下會有勝算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27 11:43

您好:

只要是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就有撫養小孩之義務,縱使離婚後亦同;建議向法院聲請給付撫養訴訟為宜,告惡意遺棄並無法達成你的需求,因為重點是取得小孩撫養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當初沒有免除對方撫養義務

就可以請求過去沒給的

以及未來的費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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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11:51

1.生父已經認領,對小孩的扶養費不因無監護權而有差別,至於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應不會構成,畢竟小孩先由你照養,但可訴訟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

2.訴訟前可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後再提訴訟,訴訟律師撰狀會較佳,畢竟會將基本上應注意的都寫在書狀中,開庭時會較輕鬆,撰狀費用需與律師詳談,每個律師收費標準不同。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還是能請求扶養費,差別在於請求金額、項目,以及法律上可主張的一些細項規定,會因你不懂而有出入,有可能會影響小孩權益(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104-04-27 11:5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是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就有撫養小孩之義務,縱使離婚後亦同;建議向法院 ... (恕刪)

 請問:若是提告惡意遺棄可以成立嗎?生父會有何刑責?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27 14:43

您好,

我這裡也支持阿彬律師的見解,其實您的案子重點是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的訴訟,以生父為被告,從生父開始未支付時起就可以按月請求,但請求基準比較麻煩,通常是以國人當地平均月消費為計算基準,而且是您與生父一人一半,以台北市為例,頂多一人就是1萬元一個月。

如您領有低收入戶證明,建議可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

以上,

律師

就閣下所述扶養費的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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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3:21

一、您好,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二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第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父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向生父請求過去及未來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4-27 11:17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的小孩今年快滿九歲(95年生)是非婚生子女,出生時小孩生父有辦理認領小孩,小孩從出生至一歲左右因生父時常會莫名得打小孩,所以我便帶小孩離開起出監護權歸生父所有,而當初生父表明不願扶養小孩讓出ㄌ監護權歸母親,直到(98年)生父都沒有扶養小孩也不聞不問,我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法院判准(生父從未出庭),小孩至今快滿九歲領有殘障手冊生父消失不聞不問,甚至連小孩改姓改名都不知道,最近我展轉得知生父後來又有結婚育有一名女兒4歲,請問:改從了母姓,監護權又歸母親所有,這種情況生父都沒有撫養法律責任嗎?是否可以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或是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若要提告該用什麼方法比較適當?若請律師幫忙寫訴訟費用大概是多少?因經濟因素可以不請律師嗎?在沒有律師的請況下會有勝算嗎?

fufriday 104-04-24 15:40

請問扶養求償案件以總金額執行了假扣押

分別為現金帳戶,股票動產部份,

被告提出因扣押導致週轉困難而聲請解除假扣押書狀,

執行處來函要求我方提出調查回覆,

請問此函應如何回覆?

                  謝謝!!

你好:

執行法院僅是將債務人陳報的書狀意見轉知你,請你表示是否願意同意債務人之請求而撤回,若你不同意撤回假扣押執行的聲請,可具狀向法院表示或是不為表示,原則上債務人既然無法提出撤銷假扣押之合法事由,執行法院不會貿然將假扣押執行程序撤銷

以上供參。

通常債務人要撤銷假扣押成功,實務上並不容易,要能證明假扣押原因消滅(如並無無法執行或難以執行)或是證明有何情事變更,這些都不容易,不用太過擔心

賴小慧 104-04-23 16: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日前我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書,案由是"給付生活費(扶養)",一個在2002年左右消失的母親,當初莫名離開時,還留下了債務給我們孩子,所幸由舅舅們承擔,而弟弟妹妹也由舅舅們們代為扶養到有能力離開獨立生活為止(我是家中大姐,事發當時我約20歲,弟弟16歲,妹妹9歲)。曾經這位母親不止一次的對我口出惡言並傳訊恐嚇(內容大多是:妳就不要一個人走在路上,我一定找人強姦妳,而且還是輪姦,然後再潑妳流酸,讓妳死....等等),並且還曾因他個人債務問題,讓他的債主找上家裡,差一點就把妹妹和我壓走去賣淫為她還債,所幸當時任職公司的老闆出面跟債主協調,才得以保全。債務由媽媽的母親也就是我的外婆賣掉房子代為還債,但在賣房子時才得知房子已被媽媽偷偷的拿去二胎,所以不足部分就由舅舅牽本票給債主,這樣一個荒唐的媽媽,在一次又一次原諒之後,換來的卻是更過分的對待,至此死心,所以此後的電話和訊息再也不理會,直至前些日子,得知我和妹妹都結婚了,但沒有告訴他,然後她也輾轉知道妹妹懷了孕,卻完全不顧即將臨盆的安危,不斷的傳訊恐嚇騷擾,他要的並不是我們這些孩子,而是金錢,他覺的我們過的似乎不錯就開始找上門,我想請問,孩子應該盡到扶養責任,但一位母親就不需要?聽聞這樣的調解庭通常都是父母親有利,無助之下實在不知該如何尋問,我一個月薪資24000,他要求每月給付10000,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17:26

扶養權利人若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是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是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責任,若情節重大,甚至可以請求免除(民法第1118-1),提供您參考。

您好:

1. 依民法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2.因為對方根本沒有撫養您,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3.因為在您未成年時,母親有義務要撫養您,您亦可打民事官司,向母親訴請求二十歲之前的撫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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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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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Li 104-04-21 11:23

父親94年車禍過世,當時我與弟弟皆未成年。這十年來半工半讀扶養弟弟總算也即將大學畢業。當年並未辦理任何拋棄繼承、並繼承了一間鄉下的房子。(父親生前已與母親離婚繼承人僅有我與弟弟。)103(去)年底遭到資產公司發支付命令催收父親生前卡費,本金加利息高達20多萬元。(我們希望保住爸爸留下的房子因此無法使用限定繼承)在提出支付命令異議後已於上週開第一次庭,由於我主張利息時效抗辯,因此對方在庭上主動降價將金額壓至11萬。但我們姊弟倆仍無力支付。計算後父親當初本金其實僅有五萬多元,我們願意償還本金部分但資產公司不願接受。

目前正在等待六月開二庭,並且有查詢到其他疑點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整理如下------------------------

一、繼承開始:民國(下同)94年5月間。

二、第一次債權讓與(中華商銀-X豐資產公司):

(一)債權讓與證明書:93年10月28日。

(二)登報公告代通知:98年 6 月 2 日。

三、第二次債權讓與(X豐資產公司-X誠資產公司):

(一)債權讓與證明書:97年12月27日。

(二)以存證信函通知:103年11月20日

----------------------------------------------- 

第一次債權讓與之公告代通知,竟在第二次債權讓與後始補行,時序倒置,不合常理。且依行為時相關金融法令,該不良債權民法第294條第1項不得讓與之債權,93年第一次債權讓與時,主管機關尚未開放銀行得將信用卡

現金卡及消費性信用貸款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95年才開放)

且依當時金融法規,不良債權不得再次轉售予第三人。〔(金管會)95年5月12日,以金管銀(四) 字第09500190540號函〕

現在來跟我催討的資產公司卻已是轉售第三人...但目前我都只有查詢到金管會的相關函釋、找不到法律依據...因此想請問這筆93年就被讓售、並且還再次轉售予第三人的債權我是否可向法官主張債權無效?(但顧慮到僅有相關函釋、擔心法官不會接受)或藉此與對方談判金額? 謝謝各位大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5: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當時候未成年,故而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明細,並且主張時效抗辯(利息的部份是5年),只要沒有時效中斷,都可以主張。

3、倘若讓與行為無效,則催告也不生時效中斷效力。

冰雪 104-04-21 10:30

您好!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一直以來都在家裡當家管、照顧孩子,無外出工作,一年多前丈夫開始酗酒,每天也都需靠烈酒才能入睡,今年初與丈夫帶小孩與朋友聚餐,酒醉後回家路上發生爭執並在路邊毆打我,路人熱心報警將我與女兒送急診,有驗傷單。事後經丈夫懺悔合好,但後來還是照樣每天喝酒,前日我在丈夫手機內看到他有外遇,與外遇對象Line的內容我都有拍下留存,丈夫也承認有外遇,但沒承認有發生性行為,我也沒有他們發生性行為證據,請問 (1)就以上家暴外遇兩點,可否訴請離婚。(2)孩子一直由我照料,但我目前沒工作,只有存款及一間房子(婆婆當初用我的名字購買,實際上非我居住,若離婚婆婆可以主張將房子收回嗎?),這樣我有可能爭取到女兒扶養權嗎? (3)因目前照顧女兒,離婚後可請求丈夫支付贍養費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2: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有一次,且已經原諒對方了,故而單純主張家暴,恐無法離婚,建議應該在蒐集其他有利的事證。

2、您目前沒有工作,那日後是否有工作的打算?家人有無辦法協助照料?對方的經濟狀為何?

3、倘若取得監護權,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子女扶養費。

4、家事案件繁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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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蒐集家暴驗傷單、外遇聯絡紀錄、酗酒證據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並於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前,將婚後財產做好規劃,避免遭他人請求,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監護權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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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貓 104-04-20 14:42
母親患精神官能症,有時會胡言亂語說一些不存在的事,已經二十年了,也都無法工作,因為疾病關西時常燒擾鄰居,都有在固定醫院拿要吃藥‧但有時又是清醒的,這樣的他有判斷跟行為能力嗎?當初因為一些原因房子登記是母親的姓名,這5年來弟弟對父親不聞部問,連住醫院也未去探視(同住一棟房,身體病痛全不關心,連除夕也不叫一起吃團圓飯,若不是有請一位歐巴桑照顧,早就一命嗚呼哀哉),父親生氣之餘,揚言要將弟弟一家敢出去‧這時弟弟將母親身分證收起來,父親跟第弟要母親證件時就說不見了,但上禮拜查知道房子已被過戶到弟弟名下‧請問父親有辦法將房子取回嗎?(房子是爸爸出錢買的,且夫妻是共同財產不是嗎?)我可以去主張我應得的部分嗎?父親每月有月退尚可生活,可以告兒子沒盡到扶養義務嗎?以上問題種種盼好心人士給予意見漸跟建議,父親從小就栽培唯一的獨子,如今落得此局面,實在苦不堪言
執行者 104-04-24 13:01

 一、可以請父親提告,請求判決拻復所有權

二、你可以查繼承的部分,是否合乎不得繼承的條件。

三、你可以好好照顧母親,母親是自己的,弟弟不管你管,孝順的人老天爺會照顧你的。

calotani 104-04-19 19:48

我男友與前妻生兩子,99年離婚,協議共同監護並由前妻為主要照顧者,男友每月負擔2萬子女教育扶養費,但其後兩人照顧子女的理念及用錢觀屢屢不合常有口角,又101年時逢男友經商失敗要負擔債務,再加上對前妻運用扶養費失當的不滿,故不再給予扶養費,前妻催討不成遂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強制執行,惟因男友做水電工程,此行業本來就常有變換職場的現象,且男友原本亦無任何財產,因此屢次強制執行無果;改定監護官司部分有3次,第一次官司由男友提出申請改定監護權(自訴無請律師,而女方有請法扶協助),因為小孩出庭時證詞與在私下跟男方講的不一樣,故男方提出疑慮不被採信而駁回。第二次官司由女方提出申請,尚在審理期間,因女方有管教處罰過當嫌移,因此男方又提出家暴暨改定監護權(第三次),刑事傷害兩官司,家暴部分法院僅發出暫時保護令,改定監護部分因參考第一次官司亦被駁回,傷害部分因小孩出庭證詞又輕描淡寫,故不起訴處分,但有錄音錄影檔證實兩小孩每次出庭所說的話都是女方教導,並恐嚇威脅小孩如不順從並因此讓女方輸了官司就要讓小孩從此失去媽媽,故已有偽證案另案辦理中,將於104/4/21開第一次庭。但今天男方收到法院有關第二次改定監護的通知,內容是參考小孩出庭說詞與前開數次官司的參考,還有男方確實未續付扶養費之行為(社福那邊的報告是建議維持原狀但重新協調扶養費金額),因此判准許由女方單方監護,於此將於這兩天出庭偽證案時順便另處理提出抗告


對此,因男方無力申請律師,也通不過法服免費律師,沒有律師幫助之下,屢屢官司敗訴,但小孩每次私下的哭訴委屈,出庭又擔心失去媽媽而順從說謊,導致法官誤判,到底有什麼管道能夠尋求幫助?該怎麼做?如果真的必須花費請律師律師費大約是多少?(每次官司大概都只開2-3庭,但都耗時約半年)


再者,我有看相關認養子女問題,假設,男友先提出抗告,讓監護權案繼續審理,我與男友辦結婚登記,並申請認養他的2子女,藉此讓前妻的監護權喪失,此方法是否可行?該如何做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9 21:11

您好

 律師費部分 可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calotani 104-04-19 21:32

律師只針對"律師費"部分回復....那請問文內的相關內容及問題呢?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09:40

您的狀況比較複雜, 先跟您確認您男友的小孩兩個小孩分別為幾歲

您最後的目的應為男友取得小孩子的護權

由於目前有複數官司在進行, 需要詳細的資料才能判斷後續的處理

建議您資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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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tani 104-04-20 11:19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15:30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由於您是複數官司, 只針對監護權部份來討論

以您目前狀況法官裁量以1.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2.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3.善意父母原則

至於怎麼打, 也是要看對您有利之處

其他刑事傷害偽證案這邊就不討論了, 但是要考慮偽證案會不會對小孩子日後影響

其實還是建議諮詢

calotani 104-04-20 17:02

子女總是在父親的探視期間私下哭訴在媽媽那受的委屈...並表達想跟爸爸住...但是...重點在於小孩平日是跟媽媽住...就算開庭也是由媽媽帶去...重點在...根據小孩描述,每次開庭前媽媽會恐嚇小孩,例如""你敢說要選爸爸,你就死定了,我以後再也不理你們不接你們電話,還要到處搬家讓你們找不到"",""你到時候要說是用這把尺打的(原本用木棍),且我沒有打你那麼多下,也沒有打你臉...""...等等。小孩一來擔心選爸爸就失去媽媽,二來怕媽媽生氣會被媽媽罵或處罰...因此每次開庭都順從媽媽指示做證述...導致爸爸的官司屢次失敗,因此才特地錄影存證告發前妻教唆偽證。法官開庭次數少(每個官司只開2-3次庭)...又忽視社工報告(社工建議維持雙方共同監護支原狀)...變成只聽取單方說法...不採信男方說法,不是駁回男方請求;就是像第二次的監護權官司--允許女方請求單方監護。很令人困擾與不平,是否跟男方沒有請律師有關呢?因為沒律師替辯所以比較輸面?但男友實在無力花大筆錢請律師,因男方父母有房產(但父母不會給予協助啊),又不符合法扶補助申請免費律師條件,還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嗎?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09:17

律師不代表一定會贏, 只能說會比較有優勢
您的案子還是看如何舉證才有勝算

法官的判決結果還是合法何理合情為主
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還是子女最佳利益為改定親權時之審酌判斷

calotani 104-04-21 10:52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出庭說法...法官卻跟告發人說未滿16歲小孩沒有教唆偽證問題...犯人逼小孩替犯人脫罪...竟沒有教唆偽證問題...我傻眼了...就這最後一步了...能呈現的證據都出去了...還能怎麼做?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11:49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 ... (恕刪)

其實還是回到最跟本的問題
您著重點是在那個案子上, 你製造了過多的官司, 又無專業律師協同只會讓您更不利

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是甚麼樣的說詞比較有辦法幫您找到有利的立基點, 會建議您諮詢 

 

jovian 104-04-19 14:07

您好:

請問,我大哥和大嫂很臨時的在戶政辦理離婚,當時協議孩子由大哥大嫂各扶養一個,若大嫂希望可改為共同堅護,還可更改嗎?他們離婚才剛辦理一個星期,這樣還來的及變更嗎?麻煩律師們解答,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9 14:27

您好: 

可以請求法院改定!

可參考以下規定,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0972367907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他們兩人仍可以再協議如何監護,若一方不同意,也可以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9 23:00

1.如雙方都同意,可以協議改為共同監護

2.如一方不同意,則只能維持現狀,或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改為共同監護,但是基本上,夫妻離婚如未同居一起,且住處相隔甚遠,則不太容易做到共同監護,日後辦理子女的一些事情,也要雙方一起辦理,一方不配合,就很麻煩(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9 23:47

只要雙方協議共同監護,就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若有一方不同意,就需要經由法院改訂監護。

小馬 104-04-18 10:46

妨害自由-處刑拘役40天 ,

                                         

如準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104/04/27需報到執行。           

                                       

妨害公務-處有期徒刑伍月,

                                         

如准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還未收到執行令。

                                           

以上2條易科罰金要19萬多

                                         

1.我單親家庭扶養2個國小的小孩,月薪3萬,要怎樣跟檢察官申請較長的分期來繳納罰金(當然愈長愈好),或者能不能引用什麼法律條文來延長? 

                       

2.以上二個案件已超過6個月,罰金能不能少繳一點?其他申請周六日的社會勞動服務?

                               

3.能不能主動附上悔過書博的檢察官同情,還有說明書來表達自己的困難以及希望如何來分期?

                             

4.我真的沒額外的錢

                                           

妨害自由拘役40天,報到當天我要湊多少錢會比較妥當?

                                   

能不能主動跟檢察官申請2條一起合併來繳易科罰金?

                                     

重點::少繳錢~延長分期~服社會勞動

                                       

懇請律師團們給我一個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天您可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並向檢察官聲請易服勞役,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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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31

可以聲請易服勞役唷!

Mi媽 104-04-16 12:41

車禍造成對方死亡。對方無父母、子女、配偶。目前由對方哥哥出現請求理賠
有保強制險與華南產險第三人責任險500萬。
對方要求理賠金額為300萬,保險公司願意理賠強制險200萬+第三人6萬(因表示對方哥哥非原對方需受扶養之親屬)。目前有跟保險公司爭取到230萬,請保險公司與對方談和解降低求償金額中。
1.請問若和解不成,目前可以怎麼跟保險公司提高第三人理賠金額。
2.若對方仍不同意230萬金額,是否要先補足金額取得和解?事後能跟保險公司求償嗎?
3.需要上保險局申請評議,因保險公司不願意付足對方的求償金額嗎?

 

謝謝

104-04-14 14:34

昨天又被我先生打了
請問我該怎麼做?需要驗傷嗎?

因為我們有一個女兒9個月大

如果離婚,小孩子的扶養是歸誰呢

 

楊律師 104-04-14 14:53

最快的方式是聯絡各縣政府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請專人協助處理

google一下應該就會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儘速前往醫院驗傷,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便為後續聲請裁判離婚作準備,至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考量之因素有很多,您得以主張對造有暴力傾向,難以妥善照顧子女,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小孩的監護權會依小孩最佳利益來判斷,而本件您應先聲請家暴令,也有助於您事後爭取小孩之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3

您好,建議趕快先驗傷

又先生有經常性之言語或肢體暴力,建議蒐集相關證據(比如錄音驗傷單),向法院聲請家暴令(也可以透過報警之管道向法院聲請),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最後,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31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待日後訴請離婚時,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

另外,法院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決定監護權之歸屬。若先生有家暴傾向,會對您爭取監護權有所助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家暴驗傷就沒有證據

所以要立刻驗傷後去報警聲請暫時保護令

至於離婚當然可以提

原則上有家暴行為的狀況

依法推定不適合擔任監護權

而且如果你如果是主要照顧者的話

法院基本上也會判給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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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Tracy 104-04-13 16:00

懷孕後期,先生不滿妻子(我)因懷孕身體疼痛無法協助家中事業,有發生咆哮怒罵情形;生產後在醫院期間先生因醫療保險問題引發其他對娘家諸多不滿,也出現情緒失控咆哮謾罵,甚至要求離婚...因為母則強致使我不願離婚;之後在月子中心結束後,回到家中又因為錢及不滿娘家導致發生爭吵...甚至叫我離開,當我回到娘家做完接下來的月子後又不願接我回夫家,目前分居中,但到最後先生要接我回去,我不肯,同時先生也不願離婚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遭受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及精神上之虐待;至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評估之因素很多,法院也會要求社工進行訪視以了解狀況,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評估及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要訴請離婚,則應先蒐集相關事證,若有家暴行為,也應先聲請保護令,而本件您仍有機會爭取到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3 17:45

您好,簡要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答:如果您保有相關證據,比如說驗傷單或證人,這部分訴請離婚機會就比較大。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答:有關監護權的部分,可以一併在離婚訴訟中請求,通常小baby法院都會判給母親,而且對方目前已經有扶養一個與前妻所生的孩子。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0:14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蒐集,若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上及肢體上暴力行為,均可蒐集證據聲請家暴並以此為離婚之事由(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若您為為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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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oz 104-04-08 11:45

本人與前妻離婚多年,當初因考量對方經濟狀況不好,有於協議書上註明小孩扶養費均由本人負責,但因近來小孩生活費用增加,實非本人可獨力承擔,雖與前妻協調可否給付,但卻被斷然拒絕,且說當初白紙黑字一清二楚,本人不可再行要求,請問我真的不能再向前妻請求小孩扶養費嗎?但若可以,我應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可以告知對方我方無資力負擔之後,直接給予適當且我方可以負擔的金額即可。

2、不過日後難免對方會提告,屆時再由法院來酌定適當金額。

 

 

你可以用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因為你現在收入不足以支應小孩的生活費用,請他協力負擔小孩的生活費用,並告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負擔,將來對方老了無法自立之時,小孩可以主張民法1118-1條規定,以對方(父母)於小孩需要扶養時期沒有理由拒絕扶養小孩,請求法院免除子女扶養對方(父母)的義務,請對方慎思。

 可以小孩名義主張,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扶養費為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您仍可委任律師未成年子女向前妻請求撫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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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a 104-04-07 23:24

案由,我老公去年因為大兒子開學後屢次逃學,而他前妻也因為怕他兒子出事,決定帶回去一陣子,但是當初有先講過如果她們要帶回去的話,我們沒有辦法支付她扶養費,因為我們的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如果她沒辦法的話,我們自己顧自己教育,但他的前妻堅持帶回去,也有說監護權不會給她,但到了今年,卻說要把他們兩個之前的孩子都要帶回來給我們顧,但是我們本身就有三個孩子了肚子裡也有一個,也跟他前妻表明說,如果要要帶回來,我們只要顧兒子,畢竟監護權本來就在我們這裡,但是他前妻不答應,後來我們想想,她既然不帶孩子回來,我們就打算把監護權給她,也跟她說過我們的困難處,但他的前妻堅持要監護權扶養費,我們也說過如果是這樣的話,小孩帶回來,我們自己顧,她也不肯,這樣子我們該怎麼辦?

離婚後,如果夫妻對於監護權小孩扶養費沒有辦法達成協議的,也只能提起訴訟請法院判決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範圍。

父母對於小孩扶養義務是法定的義務,如果你先生的前妻支付扶養小孩費用,你先生不願意支付扶養費,先生的前妻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你先生負擔扶養費用的一部(因為前妻也有一部分扶養義務)。

如果對於回覆有任何看法的,歡迎到本所的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C H 104-04-06 23:12

目前與女方正在協議離婚階段,但是當初對方家人曾經到我的家中有強行帶走小孩的行為,所以目前不允許對方探視小孩,預計等協議離婚手續都完成並完成協議內容,包含探視權的行使時機用場合後再讓女方行使親權探視,我現在這樣做是否有違法亦或在未來爭取扶養權方面會有影響?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27

基於友善父母原則,建議還是讓對方行使一定程度之探視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您於日後爭取小孩監護權中,遭對方質疑您有阻饒行使探視權之事實,建議您應使對方於有您陪同、無法強行抱走小孩之時間地點,行使其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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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7:27

探視無法禁止,因為您不讓對方探視,對方一樣可以聲請酌定探視,甚至藉機以您不許探視為由去您爭監護權。建議可以在探視時間、方式等多家考慮,並在其他人陪同下進行探視,避免有遭對方帶走小孩的情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7 09:16

您好:

探視權在對方未同意或未經法院審酌判斷之情形下,是無法剝奪或禁止的,在怎麼樣對方同為父母,都有探視小孩之權利。您如此行為雖不至觸法,但確實在日後爭取小孩監護權時,反恐有不利之影響,因法官會認為您不讓對方探視小孩,條件過苛。若您擔心小孩遭他抱走,建議可要求在特定場所或有人陪同之情況下,在旁觀察他與小孩的互動,如此較為合理,亦不致遭人控訴有剝奪對方探視權之疑慮。

MOMO 104-04-03 07:50

請問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監護權歸女方,男方在教養費的給付和探視權的要求上,應該如何訂定條約才合理?(男方月薪六萬,需扶養雙親)如果女方要求贍養費,也要給她嗎?


MOMO 104-04-03 08:21

離婚原因是因為男方疑似有外遇,僅有通訊紀錄並未掌握抓姦在床的證據。請問這樣女方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03 09:38

您好!

如果透過法院判決,男方每月應付的扶養費大約為一個小孩一萬元,女方若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請求贍養費。 如果自行協議,條件則要視雙方的談判籌碼而定,只要雙方能接受都算合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54

您好    

     建議您透過專業律師撰擬協議。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3 21:58

1. 扶養費部分就看雙方約定按月如何給付(每月幾日前付?匯款?等)。

2. 探視就是分平常日、假日(過夜與否)、寒暑假、過年等由雙方協商未成年子女如何與未任侵權人的一方進行交流等。

3. 上述條款務必盡量寫清楚,必要時可委託律師協助。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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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離婚即是雙方均必須同意協議書之內容,若覺得對方提出之條件不合理,亦可不接受,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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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孟 104-04-02 20:08

各位律師們您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你們
1.離婚起因是我老婆外遇但我沒有明顯足以證明的證據,line的聊天紀錄她怕我看到全刪除,我曾經有明確看到外遇的聊天內容,但來不及拍照存證就被他搶走刪除,他們的通話紀錄也被刪除,我也沒有證據,現在他都回娘家住我更沒有機會蒐證,我不知還能怎麼做才能有證據?請律師們提供意見方法
2.我和老婆和雙方家長於今日上午在戶政事物所本來要辦理協議離婚~結果雙方在內容上有意見,當初談好她不要小孩堅護權要給我,她只要探視權,後來我還想到離婚了還是要共同扶養小孩小孩教育費生活費問題,我就在協議書寫上,子女女方同義扶養費13,000元,她看到她說她不願意付錢為什麼要付錢,我們就協調不成,後來我們就到樓上調解委員會請教律師扶養費問題,她後來就生氣說她賺的比我多錢,她也要爭取堅護權,要到法院請法官判堅護權,我現在該怎麼去做準備?我才會贏得堅護權,我們分居中她住娘家一個月了,小孩5歲都是我和我的父母退休在幫忙照顧,她都沒回家照顧小孩沒來看小孩,她現在有人教她買錄音筆來對我錄音,感覺她很常講些話要讓我掉入陷阱,好讓他有相關證據,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3.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我堅持跟他說我們還是夫妻還是小孩的父母還是一個家庭,我硬要跟小孩同進同出,怕小孩被他藏起來找不到,我這樣預防可行嗎?
4.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為由,我沒有跟,把小孩帶走沒有照約定時間帶回,並把小孩藏起來我找不到小孩,我該怎麼辦?報警處理嗎?還是有哪個法條可以處理?
拜託各位律師們幫我詳解好嗎?我老婆很強勢我一直處於被吃死死狀態,我一直想保護我小孩在我身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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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57

您好

   建議您暫時勿辦理離婚登記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Apple 104-04-02 15:25

事情是這樣的

我父母已離異10多年,我父親從未?付我母親有關我們三姊弟的任何贍養費以及負擔任何養育責任

我父親已於104年1月底再婚,3月中旬一直騷擾我們,要我們改變姓氏(從母姓)。

我們已改名換姓完成,想與他脫離親子關係(因他仍有負債),正好他也說要與我們脫離親子關係,到死不再連絡。我有他親筆手寫的切結書,上面有提到他同意我們從母姓,以後也不須承擔扶養他的責任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脫離親子關係的流程??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台灣並無所謂斷絕親子關係的法令

但如果對方沒有撫養過你們

你們也不需撫養

且他的負債與你們無關

死亡後可以拋棄繼承即可

改姓這些根本不用鳥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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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2 17:45

1.依台灣的法律,血緣關係並非可輕易斷絕,故無所謂脫離親子關係訴訟

2.要達到類似效果並非沒方式,但是為了某種法律效果而特別去做那種可能你不會接受的法律行為方式(可能附帶其他法律效果),也要看個案情形適不適合

3.以前在報紙上還能看到的廣告“警告***,聲明斷絕父子關係”其實只能發洩一下,並沒有法律上脫離親子關係之效果(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38

您好,無法脫離親子關係,除非讓他人收養

若父親確實都為養育您,可於日後提起訴訟免除換減輕自己之扶養費用。

enya 104-03-31 07:29

父親過世,雖然我們一直跟母親住,但爸爸卻幾乎沒扶養過我們,現在知道父親有兩棟房子但卻無償設定給她現在的老婆,請問我和我的親姐姐有權或有什麼辦法去爭取財產?(爸爸另跟她現在的老婆還有兩個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生父死亡之後,倘若我方沒有依法被剝奪繼承權,就可以繼承遺產,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出面協調,則可以訴請法院進行遺產分割

2、但是倘若在生前就已經過戶了,就已經不是遺產,末以敘明。

enya 104-04-02 08:54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想再請教何謂“未剝奪財產權”?

另繼母無償抵押設定的金額大於兩棟房屋的現值,那麼我和我姐姐是該放棄繼承還是可再爭取該有的繼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繼承權剝奪,如重大侮辱繼承人、未扶養繼承人,遭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或是對於被繼承人有其他傷害等。

2、不論該設定是否為真,我方均可主張繼承權,至多只是實際繼承金額多寡而已。

3、倘若對於被繼承人之遺產不清楚,建議還是要發函要求對方遺產分割,否則應該訴訟解決,以保障權益。

 

 

小小馬 104-03-29 18:09

律師您好:

我父親和奶奶相繼在4年前過世,而爺爺一直以來都是跟我們家同住,都由我母親照顧生活起居(母親為市場小攤,爺爺已經80多歲雙腳不便,但還不到可請外傭的條件),大伯跟二伯之前都會各給爺爺一個月一萬元的生活費(大伯為退休公務人員,二伯為旅遊相關人員),鮮少來探望爺爺,只會在出事的後各出一張嘴而已,所以三家彼此間感情並不好。

長期以來他們都認為爺爺奶奶就是我們家的責任,就算我父親和奶奶過世後也是一樣,可是這次生活費大伯卻只給五千元,還認為有給錢就不錯了,為此還跟爺爺大吵一架。說實在的少這些錢對我們家是雪上加霜,因為奶奶過世後,大伯二伯就要求分家產,所以我們住的房子立刻貸兩三百萬只為了給他們錢,所以苦撐到現在遇到大伯這樣真的是受不了了。(不只是錢,連態度都這麼可惡,大伯二伯遇到爺爺的事都事不關己)

想請問如果我們家真的撐不下去不能再扶養爺爺,可以要求大伯或二伯來接手嗎?還是我媽媽就必須扶養一輩子?(若是他們賴著不接走爺爺的話有什麼辦法呢?難道只要有給錢就算扶養了嗎?)

楊律師 104-03-29 20:06

可以用爺爺的名義打官司向大伯二伯要求給付扶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大伯二伯均有扶養之義務,且您爺爺也可以先就其財產來進行分配,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6:02

1.沒能用心照顧的,就讓他們負擔扶養費,你祖父可以對大伯二伯打官司請求給付扶養費,這是他應得的,畢竟大伯二伯也是你祖父養大的,小孩從小養到大也是不容易

2.你媽媽對公公能盡孝,不容易,經濟上無法負擔,就讓該負擔的大伯跟二伯負擔,只是要打官司

3.打官司方式:(1)祖父對大伯二伯請求給付扶養

                   (2)你媽媽對大伯二伯打官司請求返還代墊費

訴訟涉專業性,建議委任律師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筱庭 104-03-23 18:26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法院那時判孩子歸女方所有,繼父需支付扶養費,每月一萬五。

可到去年8月開始不再支付扶養費,也得知他已辭職。

繼父是中央銀行票據公務員,領有退休金,名下未有財產房子

想請問律師這情形該以哪條法律訴訟求償未給付的扶養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筱庭 104-03-23 22:14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 (恕刪)

謝謝律師回應

想再次請問律師: 可持當初的判決書至法院聲請按鈴嗎? 因當時判決有請法扶幫忙,才順利得到孩子的監護及扶養權,這次情形也請那時的律師尋求幫助,在之前也得知對方脫產,名下沒有財產強制執行也沒有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持當時之判決書及確定判決證明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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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庭 104-03-23 22:31
回覆 筱庭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 ... (恕刪)

前陣子已申請強制執行,可對方名下無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情形有辦法查的到對方的退休金到哪去嗎? 可告對方"毀損債權" 或其它相關的法律條文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以判決強制執行即可

不需另外提告

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後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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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舞 104-03-23 14:50

姐夫與姐姐結婚後姐夫自家族分得一幢房產,近年兩人感情失和,姐夫離家居住外面超過一年,近期以金錢為誘因請姐姐擔任保證人後將房子貸款出來花用(姐姐應也有花用),姐姐的婆婆出錢將貸款還清同時取得房屋所有權
近日姐姐的婆婆跟姐夫及大小姑會同里長及警察上門,給姐姐五萬塊要求姐姐搬離開自己租屋生活,因姐姐婚後就辭去工作已十多年沒有工作經驗,所以姐姐因擔心自己一人無法生活而拒絕搬離。
對方強制將姐姐物品搬下樓後,要求姐姐簽署一份限期搬離同意書。由於拉扯過程姐姐已經受傷,所以姐姐最後同意在文件上簽署。事後姐姐有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但最後又撤告了。
我想請問:
1. 姐姐簽署了限期搬離,是否期限到了未搬離對方就可以強制驅離?我是指以那張同意書請警察把人趕出去,並且把屋內姐姐的物品丟掉。或是必須透過法律程序。
2. 姐夫有義務提供姐姐離婚後基本生活所需嗎?例如在姐姐找到工作前?或是其實丈夫沒有義務扶養工作但未失能的另一半?
3. 姐姐若不離婚,姐夫一樣可以要求姐姐獨立生活嗎?或是在婚姻存續狀態,姐姐可以要求姐夫扶養她或替她租屋
4. 姐姐的傷害告訴已經撤告,之後還可以重新提告嗎?
5. 對方或我姐姐的行為,有沒有瑕疵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

2、除非姐姐有客觀上無法謀生、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否則沒有扶養義務。

3、同上,倘若不符合客觀要件,則無扶養問題。

4、無法。

5、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姐姐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小貓 104-03-23 12:14

因為對方家暴打人!所以想提告民事部分傷害!

由於之前只是寫民事訴訟狀(一般)主要是寫離婚監護權扶養

1.請問民事&刑事能夠同時提出傷害賠償嗎?

2.民事賠償部分是否可以寫在"民事追加被告狀"裡面呢?

3.請問要寄到XX市第方法院民事庭???收(信封外面該寫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民事部份,可以提起民事起訴狀、刑事部份,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狀,或是報警處理。

2、傷害事件與之前的離婚案件無關的話,無法併案審理。

3、要寫法院地址,及什麼法院的什麼庭收。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閣下可民法第1052條規定,具狀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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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0913 104-03-20 20:33

近日,判決書下來了,上頭清楚寫著減輕扶養義務,每月只需支付4000元費用。詢問過律師,他們說只要等確定判決書下來之後,這份判決即生效力。但社會局那一方,卻對我們說,法院的判決並不視為第一優先適用,且這4000元僅是她的生活費用,被安置於養護中心的龐大金額仍需我們支付。

我不懂,那這份判決的效力,究竟為何?我們整個家庭半年打官司的煎熬與折磨,親屬童年傷疤再度被揭開的痛苦……其實我是個大學生,現正就讀法律系,我一直以為法律是最公平正義的,然而此時此刻,我覺得我對法律失去信心了,這種自己一直堅信著的卻不是想像中的那樣,好像沒有力量繼續走下去了……

懇切請求前輩們給我一個能夠解開所有迷惑的答案,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判決確定後,您僅需依判決之金額給付之,其他金額可不予理會,待社會局提起訴訟請求再為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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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毋庸理會,畢竟判決都出來,僅能對您主張4000元之扶養費用。

另外,人生很美好,別擔心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3-20 22:43

您好!

您可以先依民事判決繳4,000元,但社會局應該會按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向老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作成限期繳還代墊安置費用行政處分

您若不服,可對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現行實務見解大多認為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3項規定繳還代墊安置費用是基於社會風險分擔的公法上義務,與民事扶養義務問題的法律根據不同,不會因民事扶養義務減免而免除公法上的義務。至少,民事減免義務判決確定之前已發生的安置費用,應該還是要繳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cc 104-03-20 09:03

我一個朋友與女友同居生下一子. 女友為辦理低收入戶.所以自己給小孩子辦了非婚生子女的戶籍...我朋友負責扶養這個孩子快一年. 後因女友藉口回鄉下探訪親友離家後.就住在鄉下老家. 我朋友一直要女友帶小孩回來.女友好像想結交新對象而一去不回..朋友思念自己陪伴一年的幼兒而痛苦不已..

我朋友按月寄五千元給女友. 他才可以去看小孩幾個小時....朋友經我們的勸導.有了一切隨緣的想法..所以想請教律師

1. 朋友現在開始不寄錢給女友.如果經過10年女友變故要求彭有承認這個兒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請問朋友還要付這10年的扶養費嗎?

2.如果法律規定要付扶養費..可是他女友這麼惡劣自私..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是生父,因此只需要有撫育的事實,在法律上就已經是生父,因此還是需要給付扶養費。

2、可以爭取監護權,由我方扶養子女,這樣就無須給付對方扶養費,否則依法原則上就必須給付,至多只是金額問題。

 

ycc 104-03-20 09:3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是生父,因此只需要有撫育的事實,在法 ... (恕刪)

 再請教:

因為他女友好像也知道這些法律關係. 故意搬離開朋友家.造成朋友未撫育的事實.她可以在外面另結新歡.又可以每個月有朋友的扶養費可拿. 再者.雖然對方沒工作(現由親友供吃住)小孩現在未滿2歲..也難爭回監護權

所以.請教: 我朋友現在除了爭取監護權外. 如何在金錢上爭取自己最大的權益? 比如每個月只寄3000元.他女友沒異議的話.就以此為每月約定的扶養費...?

蔡先生 104-03-18 06:42

律師您好,

前妻預與外籍男友結婚,因經濟條件變好,會打監護權官司,請問我該如何面對?能否保有公共監護或能進一步變成我獨立扶養

請問律師是否可用line或電話聯絡,詳細情況告知,付費諮詢,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小孩現在跟誰住呢?

二、監護與扶養是不同的觀念;監護的話是身心監護, 扶養的話是錢。

三、監護的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原則上想打贏官司要針對這個標準去努力搜證。

四、監護案件會有社工訪視,訪視很重要。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是否能取得監護權

經濟條件只是一個要件

其他更重要的要件是主要照顧者為誰

所以必須要評估很多狀況

才有利於你爭取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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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至三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二、是,閣下即可依民法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至三項之規定具狀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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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監護是在誰身上? 實際照顧小孩的是誰? 小孩可以自己表達意願? 雙方的經濟、工作、支持系統狀態如何? 這些都會影響監護判定,所以要先讓律師了解這些才能分析,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除了考慮經濟能力以外,通常還會考慮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父母照顧子女之情況、未成年子女之意願等因素,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5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meijin 104-03-15 02:51

小姑未婚懷孕八個月,婆婆要求兒子媳婦,小姑之子一生下來,就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並且承諾不需要對小姑之子有養育等任何的責任,甚至可以找一個律師來寫下一份切決書,兒子媳婦只要擔有監護權而不需要負責。堂嫂還說我們是要問看看你們的意見,不然我們就直接報戶口了!


問題歸納:
1.如果是一生下來就收養,關於生母會有任何可以用在法律上的紀錄嗎?
2.如果兒子媳婦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是否為近親收養,關係為養父母與養子?
3.已經?有監護權,可以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來聲明完全不用對小姑之子有任何的撫養義務,也能沒有繼承權利嗎?
4.『從法律的觀點視之,收養視同親生,一旦收養關係成立,生父母與孩子便沒有任何關係,而您與孩子則有相互撫養義務以及繼承權利...』,若二十年後小姑之子要控告養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並且要求繼承權利,就算有之前的聲明切結書,這樣的控告是否『可能』成立?
5.如果?有監護權,舉凡小姑之子有醫療、貸款等需要法定代理人,只能由兒子媳婦出面嗎? 如果小姑之子犯罪,?有監護權者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嗎?
6. 監護權轉移是否可以不用經過兒子媳婦親辦,只要有證件就可辦理?所謂的報戶口就能直接將小姑之子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嗎?
7.婆婆是否有資格?有小姑之子的監護權?


萬分希望能得到專業人士的解答,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5 07:20

您好!

就您問題逐一回覆如下:

1.   如果是一生下來就收養,關於生母會有任何可以用在法律上的紀錄嗎?
答:生母還是會記錄為生母,只是收養期間暫停親子關係
2.   如果兒子媳婦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是否為近親收養,關係為養父母與養子?
   答:應該是要先完成法定收養程序,自然就取得監護權
3.已經?有監護權,可以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來聲明完全不用對小姑之子有任何的撫養義務,也能沒有繼承權利嗎?
   答:監護人就有法定的扶養義務要負責,切結書對此不會有作用。
4.『從法律的觀點視之,收養視同親生,一旦收養關係成立,生父母與孩子便沒有任何關係,而您與孩子則有相互撫養義務以及繼承權利...』,若二十年後小姑之子要控告養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並且要求繼承權利,就算有之前的聲明切結書,這樣的控告是否『可能』成立?
   答:只要收養關係仍存在,就有相應的扶養義務及繼承權,切結書對此不會有作用。
5.如果?有監護權,舉凡小姑之子有醫療、貸款等需要法定代理人,只能由兒子媳婦出面嗎? 如果小姑之子犯罪,?有監護權者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嗎?
   答:是的,但監護人不會因此有刑事責任
6. 監護權轉移是否可以不用經過兒子媳婦親辦,只要有證件就可辦理?所謂的報戶口就能直接將小姑之子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嗎?
   答:收養要先經過法院核可,才能去戶政辦理。
7.婆婆是否有資格?有小姑之子的監護權?
   答:父母都不能行使監護權時,才會輪到祖父母擔任監護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規定: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近親收養之禁止):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內者,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如果是一生下來就收養,關於生母會有任何可以用在法律上的紀錄嗎?

      答:生母一定會有生母之紀錄,且收養亦須經生母之同意。
2.如果兒子媳婦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是否為近親收養,關係為養父母與養子?

      答:若完成收養之法定程序,即成立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視為婚生子女
3.已經?有監護權,可以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來聲明完全不用對小姑之子有任何的撫養義務,也能沒有繼承權利嗎?

     答:若已完成收養程序,即與原生父母終結法律上之權利義務,與收養之父母成立新的法律上權利義務。
4.『從法律的觀點視之,收養視同親生,一旦收養關係成立,生父母與孩子便沒有任何關係,而您與孩子則有相互撫養義務以及繼承權利...』,若二十年後小姑之子要控告養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並且要求繼承權利,就算有之前的聲明切結書,這樣的控告是否『可能』成立?

    答:若完成收養,即與養父母成立新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雙方互負撫養權與繼承權。
5.如果?有監護權,舉凡小姑之子有醫療、貸款等需要法定代理人,只能由兒子媳婦出面嗎? 如果小姑之子犯罪,?有監護權者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嗎?

    答:若完成收養,養父母即為養子女監護權人及法定代理人,於養子女成年前,有監督撫養照顧之法律上義務。
6. 監護權轉移是否可以不用經過兒子媳婦親辦,只要有證件就可辦理?所謂的報戶口就能直接將小姑之子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嗎?

    答:須於法院完成收養之法定程序。
7.婆婆是否有資格?有小姑之子的監護權?

    答:須於父母無法行使親權時,祖父母方為第二順位之親權人。

 

若避免麻煩,可不收養之,避免日後不必要之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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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伯姪關係是可以收養的,例如下面這個裁定就是伯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司養聲字第265號」

二、幫妹妹的話可以考慮一下啦…

三、如果不喜歡可以不用勉強,但是可以的話,要跟老公好好溝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如要現場諮詢請先以電話預約時間,謝謝。

我的意思是,這個兒子媳婦要好好溝通一下…

104-03-14 18:01

原本離婚協議小孩監護屬雙方共同監護,後來男方同意小孩監護扶養歸女方也同意小孩改成同母姓,之後男方還能爭回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已經約定好監護權,則除非有擔任監護權之一方有不適任的情形,否則無法認定改定監護權

 

小蘋果 104-03-09 14:09

我與前夫經法院判決離婚已1年多,小孩3歲,監護權歸我,扶養費自判決確定翌日起一人一半,但是小孩從一出生到判決確定之前的扶養費都是由我一人獨自負擔(約2年),我想要以不當得利的訴求請求對方支付這段時間我所代墊之扶養費是否可行呢?請求的金額是否也是參考扶養費的判決一人一半為準呢?

另外,前夫從小孩出生後不聞不問,2年多沒有探視過小孩(法院有判決探視時間),小孩從一出生都是跟著母親在娘家生活的,所以我想要聲請小孩變更從母姓,不知成功的機率大嗎?

另外想請問這兩件事(請求代墊扶養費&變更從母姓)可以合併在一起向法院遞狀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你沒有免除對方撫養義務

就可以跟對方請求代墊部分

現在都是用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表去請求

大概一個月可以跟對方要ㄧ萬左右

兩年就是二十幾萬

至於改姓部分其實不太容易

你要考慮看看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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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3-10 00:29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您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您兩年代墊的扶養費用(額度請你goole收尋「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網站右邊的「平均每人月消費」中依小孩居住縣市,依你代墊費用之年度,每月費用數額除以二,就是你每月代墊的小孩費用) 依民法第1059條第五項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你可以主張本條第一款跟第四款,起訴請求法院變更子女姓氏從母性

 

3.要求給付代墊扶養費用與變更子女姓氏.可在同一家事程序中一併主張,不需割裂分別提告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貓貓 104-03-09 13:16

你好,若自己希望遺產可以照下面情況分配:

1.祖父母60%(因從小本人由祖父母照顧扶養)

2.男友40%(因男友每月會把收入給我一起投資,我想保障他應得的部分)

應如何立遺囑,或是可以做哪些動作,以保障親友權益?

 

(不留給父母的理由是,本人父母從我小時候就未負父母責任,把我丟給祖父母扶養,不但酗酒好賭,且曾多次因細故威脅要殺害本人,或放火燒全家,所以不想把遺產留給他們揮霍享受)

 

目前想到的方法是

1.在遺囑中依民法1145條第5款陳述遺產不留給父母的理由,但只有書面陳述,怕證據不足

2.簽立以祖父母及男友為受款人之本票,但不知道父母會不會去裁定本票無效,主張本票簽立時沒有實際債務借款關係

 

謝謝您看完問題

楊律師 104-03-09 13:28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因為祖父母為法定第四順位繼承人,而男友又非配偶,無繼承權,僅能為遺贈之對象,既然你不想讓父母或兄弟姊妹繼承你的遺產或對你遺產主張特留份,建議你在生前就將您的財產處分予祖父母與男友,如此可避免許多後續衍生之問題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9 15:09

Dear 貓貓,

 

您好,如果您在20歲之前即遭父母遺棄,您可以提告請求他們履行扶養義務。但如今看您描述的狀況似乎已經滿20歲已成年,如果您沒有配偶或子女,則父母還是可以繼承您的遺產(一旦),若立遺囑也不能夠侵害他們的特留份。所以,建議您是否朝降低他們的分配比率著手較適當,例如與男友辦登記結婚,使其成為正式配偶,則將來您的配偶與父母(若仍在世)就一起繼承,而您遺囑中的祖父母若仍在世,則您還是可以把財產留給他們,只是您的遺產中有一部分是您父母的特留份,他們依法可以請求的。以上回覆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函商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本案會有特留份的問題

所以建議你遺囑要寫清楚

特留分是可以克服的

遺囑裡面要描述清楚你父母對你如何不好

並主張1145條父母對你有重大虐待之情

故不得繼承你的遺產

並囑咐未來的遺贈人需為你打官司確認你父母的繼承權不存在

但本遺囑會有根本性的問題

就是你祖母如果早於你離開

或者你男友之後並未與你結婚

這就會有問題

所以建議規劃上可能要調整一下比較妥當

可以先針對喪失繼承權部分先處理

其他部分慢慢規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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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104-03-11 11:56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熱心回覆

我會再想想怎麼做較好

有需委託的部分再跟你們聯絡 謝謝!

蔡先生 104-03-09 06:11

律師您好,

離婚後協議書上協議一個五歲大的兒子為共同監護,但女方有照顧的權利,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戶籍、戶照……等由女方?定。週間女方負責,週末由我負責。

請問,

1.女方將與加拿大籍男友再婚,欲將兒子帶往加拿大居住,就學。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兒子未成年監護權是我的?每週能保持週末見面兩天。

2.若女方放棄扶養,是否還能讓孩子每週見到生母?

如何女方未放棄扶養,但再婚,如何確保孩子還能保持每週或每月見到母親?

以上問題麻煩給與建議,若需更詳細的建議如何聯絡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就子女監護權的部份約定為共同監護,因此除非對方有照顧不妥適的地方,或是雙方再行約定,否則無法任意改變監護權

2、目前屬於共同監護的狀況,對方不得未經您的同意將子女帶去國外定居。

3、有關於監護與探視的部份是分開的,可以分開約定,但是目前並沒有強制要求對方探視的制度。

老吳 104-03-07 00:03

    朋友是個單親媽媽,獨力扶養一個今年國一的女兒,監護權在爸爸手上但是女兒平時都跟媽媽住,由媽媽出生活費,爸爸出學費。

    半年前女兒因為奶奶生病,所以回去爸爸家住,就近照顧奶奶。因為家中空間不夠,所以女兒是跟爸爸睡一起,前天接到女兒哭著打電話回家跟媽媽說,爸爸最近都會在睡覺的時候摸她的胸部跟屁股,媽媽很生氣也很擔心第二天就去學校把女兒接回家。追問下之後得知爸爸來有拿女兒的手伸到褲子內去觸摸下體。

    目前已經有聯絡113找社工諮詢,但是很擔心父親會用監護權強制要求女兒回家住,女兒又會羊入虎口,有兩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1.爸爸是否已經構成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這要如何舉證呢?

2.媽媽該如何以此將女兒的監護權拿回來,免得女兒又回到父親身邊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07 00:07

您好:

1.父親之惡行,確已構成對未成年人之利用權勢猥褻罪,被害人本身即可為證人,出面指證父親

    惡行。

2.母親可向家事法庭以父親有上開惡行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楊律師 104-03-07 00:22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如你說的屬實,國中一年級應該還未滿14歲,父親應該已經觸犯刑法第224-1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法定刑為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請母親帶女兒前往各縣市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會有專人處理並且給予相關協助

2.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是趕快請母親向法院請求改定女兒之行使親權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對小朋友之行為很有可能已經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犯罪,建議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整理證據提告之。

另外,針對監護權之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又在聲請期間,可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舞小蓁 104-03-06 12:21

我朋友在清潔公司的餐廳擔任領班下個月就滿一年了

過年前就有聽同事傳言說公司打算讓我朋友離開 同時也聽說主任有在吸食毒品「K他命」

我跟我朋友住在公司承租的宿舍裡 經理跟主任是台北人 來台中工作 所以他們也住宿舍裡

我是個單親媽媽 我小女兒一歲六個月也跟我住在宿舍

上星期我女兒亂跑到主任房間裡「主任自己沒把關好」我衝去要抱小孩出來時 看到主任房間裡好多夾鏈袋裡都有淡淡一塵像痱子粉的東西

有個小餐盤裡有卡片有粉末「心想那個會不會就是毒品」我就衝回房裡拿手機照相

3月3號我朋友無緣無故被經理叫去辦公室 說要把他調動到外場做機動 我朋友回答 考慮看看

但我朋友晚上11:30下班看到簽名表職位已經變更了

3月4號公告欄貼了 下午副主任也打電話問我朋友是否考慮好了

我朋友回答 不要 他無法接受

他們這樣忽然強制變動職位 我朋友該怎麼反駁呢?

主任吸食毒品 我很想去警察局檢舉他 但我又會怕 畢竟他是上司 我怕沒工作扶養三個孩子」

我跟我朋友都是女生 經理主任都是男的

我要是拿手機照片去警察局檢舉 警察會理我嗎?

同時我能申請保護令嗎?我怕事後主任他們會找我麻煩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06 15:44

1.你朋友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2.匿名檢舉筆錄,通常檢舉毒品案件,檢舉人的身份會受到保密。

以上。

阿勳 104-03-05 19:44

問題: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的是勞保保險失蹤(未滿60歲投保15年以上了),然後我們是要先去申請死亡證明,而且遺囑請領人的順位前四位都沒有人了,就剩第五個兄弟姊妹那項,我是被保險人的哥哥,我可不可以去申請勞保死亡給付?還有我不是被被保險扶養的兄弟姊妹,這個會有影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兄弟姊妹的死亡給付請領資格限制,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A. 未成年
B. 無謀生能力。 
C.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

沈恆 (沈律師) 104-03-05 21:18

您好!

依規定兄弟姊妹的請領條件是「受被保險扶養」,且應提出扶養事實的證明文件,如果沒有受扶養的事實,就不符合請領資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老王 104-03-05 01:36
父親因我小時候沒有扶養,且常賭博還有要求母親借錢,向親戚借錢 母親從小扶養我們且要隱忍父親,而且父親還常恐嚇威脅,要求我們借錢、向地下錢莊借錢還我們被追債、又欠卡債和親友的錢,且房子被拍賣後他才離開家裏,到現在10年了,因中風由法扶律師要求扶養費 我的問題是 1.因母親不懂法律,也隱忍他20年才分居,而從小我爸就愛威脅我媽拿房地契借錢,我媽才藏起來以避免他借錢害我們沒地方住,但對方法扶律師抓住這點強調我們同住20年所以聲請人有扶養,這樣正確嗎?且ㄧ直強調我爸有出錢買房子(但我媽有出錢而且還有貸款才買的,買房子時我也沒出生,而且後來又常威脅要拿房子借錢賭博,這樣算有扶養嗎) 2.母親及親友均到庭作證我上面說的事實,強調他沒有扶養過我們,且有相關事證及我爸親筆簽名承認未支付扶養費的離婚協議書,有助於免除扶養嗎 3.可以控訴法扶律師捏造事證扭曲事實嗎

進行訴訟,本來就會盡可能主張對自己有利事項,沒有控告對方律師捏造事實的可能,必須要針對對方的狀子和事證,切入不合理處來攻防,也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事證和論述,來主張對方如何的未盡教養義務,為何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楊律師 104-03-05 14:1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 1118-1 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

分定之。

 

請您在這幾條找對你們有利的方向為論述重點方向

 

如有尚有其他問題

歡迎與本律師詳談

 

供參

小琳媽咪 104-03-04 14:49

我想請問一下,

老公的爺爺15年次,在49歲時已自行退休,公公和叔叔伯伯扶養了40年,由於近幾年有些叔伯經濟能力不允許,漸漸沒有能力支付阿公的生活費,但阿公有一些存款和每個月津貼,請問這樣可以請阿公用自己的存款當生活費嗎?(因為阿嬤也還在,目前在療養院,因為無法自理,公公和叔伯共同負擔阿嬤的費用

楊律師 104-03-04 17:21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1、依民法第 1117 條規定          

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故若爸爸的爺爺如有維持自己生活的金錢與能力

法律上就不得向你公公,叔公等請求扶養費用

 

2、當然可以請他用自己的存款或津貼負擔自己的生活費

 

供參

Denise 104-03-03 18:03

爸爸的弟弟沒有結婚 唯一親屬是爸爸及其妹妹 但早已無聯絡 各自生活  爸爸的弟弟是身障者 無生活能力 也無積蓄  多年前村長幫忙申請政府補助長年入住私立安養院  近年他身體不佳 安養院識狀況不佳則會自動將他送入醫院加護病房  也未通知家屬   近日收到里長告知 要爸爸繳清叔叔住院的一切費用   請問 於法 爸爸有義務需要幫其弟弟負擔這些費用嗎??  該申請什麼證明哥哥不扶養弟弟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03 23:41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所有的兄弟姐妹對弟弟都有扶養義務。
如果哥哥因為扶養弟弟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才可免除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懇求各位幫忙 104-03-03 00:53

如標題這狀況已多年 懇求法律也懇求各位的幫忙---讓我母親解脫,也讓無辜的奶奶爺爺可以平靜的度過晚年。

首先  傷害毆打的部分是要開驗傷單 還要附上證據這有概念。
這麼多年 因為母親被父親控制有很多的卡費、債務都是母親當人頭,故一直躲債中。也沒有提告。目前是準備提告,如被銀行查出 也願意乖乖還清債務(反正不還銀行也是被父親拿走 還被當成狗)
母親如尋求113或報警會有保護嗎?又 因目前母親都暫躲他處, 連工作也不敢去。尚未被揍,請問是一定要受傷才能提告嗎?(之前都一再原諒 容忍 也沒有蒐集證據 )
提告的話 如果父親還是跑到上班的地方鬧事 我想警察也是只能勸勸。
又如 今晚父親來阿公阿嬤家繼續吵著要錢警察也還是只能勸勸就離開。

能不能救救可憐的爺爺奶奶呢?  (雖沒有住在家裡啃老 但欠債的金額已經輸掉一間房子了)這些事情 鄰居都應該有耳聞都可以蒐證
我希望的結果是---1.判准離婚 讓我媽可以過還債但平淡的日子。
2.希望爺爺奶奶不要因為怕被打鬧事 而默默塞錢給父親讓他覺得吵了就有糖吃(不知爺爺奶奶是否也有保護可以申請?)
3.是否可以 以未扶養子女是由奶奶帶大為由 脫離父母關係呢(我還有個弟弟----當阿嬤要不到錢的時候 就會跟只有上大學打工的弟弟要錢)
另外,父親除了躲卡債之外 目前還跟茶店卡拉ok店賒帳。(現在就是來要這些錢)
當然 我自己也清楚 要是每個人都要這麼多保護 警察一定忙死了且以上這些 似乎離被關還有一大段距離。反正償還債務對他來說不痛不癢。每天沒錢喝酒賭博欠債。所以,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難道真的要弄到出人命的時候 才是可以控告 或是這樣的垃圾才會被抓去關呢??過幾天是發薪日,我想這樣的劇情一定又會重演。 

又因我是女生 很難阻擋許多事情,在此發問如有辦法必定委託!!!!以上。

懇請盼望回覆。感謝也辛苦各位  小女子萬分拜託!!

楊律師 104-03-03 01:06
對於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你得爺爺奶奶跟母親,建議求助當地縣市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會友專業的人員幫忙你們聲請家暴令。
2、至於離婚,建議找專業律師離婚訴狀起訴法院較妥
3、你弟弟與你的父親在法律上的父子關係,是沒辦法因為你弟弟是奶奶扶養長大就脫離這層法律上的父子關係的,至你弟弟是否願意一起聲請保護令,是可行的辦法

 

 

以上供參考

1. 依你所述情況,可以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是由訴請離婚,這部分成功機率是高的

2. 如最近還有毆打情況,可先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再爭取通常保護令(遠離令、遷出令)

3. 您爺爺奶奶的部分,也可爭取通常保護令(禁止不法行為、騷擾令)

4. 法律上沒有所謂脫離親子關係這種聲請,但如以後您父親要求您們扶養,依您所述情況,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就本所承辦經驗,通過機會是高的

以上這些,都必須在法院程序中聲請調查證據,例如調閱病歷、傳訊證人(設計在法庭中欲提問之問題來引導證人回答出有利的說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來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之,作為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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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來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之,作為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