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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雲 103-10-18 21:48

姊姊離婚了,想要爭取孩子的扶養權,我們有勝算嗎?

姐姐現在沒有工作,有些銀行已經不給貸款或分期,工作最長做大約一年左右,連信用卡都不願意發卡。和父母一起住,是類似四合院的房子,但有一半是台糖的土地,父親現在是開水泥車的,母親沒工作

姊夫是做工的,做三休四的看天吃飯,財務方面不清楚,和父母住在透天厝,是自家的房屋,父母有在做生意的樣子,總之有穩定的收入。

姐姐說,小孩他爭取到後,姐妹會幫他一起照顧,所以沒有經濟問題,姊夫從來不關心小孩,也沒有在照顧小孩,夫家會帶小孩去唱KTV、打麻將,環境複雜,姊夫有家暴情形,指的是會讓小孩喝啤酒、在決定離婚後把姐姐關在家門外,所以我們很有勝算。

姐夫說,他有穩定的收入,孩子兩年來都住在這個環境已經習慣了,姐姐常跑出門,小孩都是爺爺奶奶在幫忙顧,姐姐工作的時候也是託給爺爺奶奶顧,喝酒姐姐也沒有制止,外公還會給孩子吃檳榔,所以他們比較有勝算。

姐姐的朋友說,就算沒有工作也無所謂,小孩還是可以爭取的到,最起碼兩個孩子能夠爭取到一人一個,這個社會很照顧單親家庭,補助很多,不用工作就可以爭取到小孩

姐姐在一開始協議離婚的時候,曾經去向社工備案說招到家暴(因為被關在家門外),社工曾經跟他說過讓小孩子喝啤酒這不算家暴

姐姐原先要爭取小的(1歲),但後來顧慮到還要再工作,就要爭取大的(2歲),姐夫家願意把小的給姐姐養,但不願意給大的,理由是孩子2年來已經習慣的生活環境,換了對孩子不好,姐姐要求要大的+贍養費扶養費,姐夫不答應,於是雙方說好法院上談。

幾天後,姐姐說姐夫跟他說過怕兩個孩子分開了,感情會不好,她認為說的沒錯,所以兩人簽署離婚協議書,當中協議扶養權歸姐夫,但准許姐姐探視小孩,每個月可帶小孩出門玩1-2天,姊夫給了姊姊5萬元加上一台機車,就這樣簽了名離了婚。

姊夫手機換了,沒跟姐姐說,姐姐一星期要求看孩子2-3次,姐夫家似乎有意無意的逃避電話,所以姐姐說要再次告上法庭爭取扶養權。

這樣,我們還有勝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敘述很長,僅就下列法院比較注重的審酌事項讓您判斷

(1)目前子女由誰照顧。

(2)訪視報告。

(3)照料子女的環境。

2、建議可以請求酌定監護權,並且請求酌定探視權即可。

3、倘若要提告的話,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較佳。

bear 103-10-17 18:05

身為嫁出去的我,娘家的事情卻是讓我最放心不下的,因為我有一位具有暴力傾向對父母又不孝順的兄長,哥哥40歲三年前就離家與女友在外面同居,留一對年幼的子女給年近66歲的父母親在養育著.只有假日時會出現帶兒女出去遊玩,卻從未給過父母任何費用作為孩子的生活開銷及學費,還不時以奇怪的思想教育子女書讀的再也是沒用或不用理會我們這群神經病...等穢語,在娘家裡所有開銷和孩子課業都是已婚的我及未出嫁的姐姐一起在分擔著,前幾天因我姊管教不愛唸書的姪子課業,導致與哥哥爆發口角,父親在訓斥我哥時,我哥也嗆明"如果我們不想養育他的子女也沒關係!他會直接將孩子送去愛心之家給社會局處理!",昨天我哥去銀行把兩位孩子的存褶辦理遺失和補發新存摺及印鑑,當然也把裡面存有8萬多元的錢也領光了(存摺理的錢,我父母是存給孫子上高中時要繳的學費,也是每月政府補助單親子女費用+平時我父母給孫子零用錢).....這次是三年來第二次將父母給孫子存做學費的錢給盜取走了! 1.因為現在我哥持有孩子新存摺及印鑑,所以每月他都能享有政府給兩位孩子的補助,但實質上他都是和女友住在外面享樂,提出什麼證明可以讓兩位姪子的監護權判給我父母?(因為全家包含父母都曾經被他動手打過),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什麼方式才能讓孩子的監護權判給我父母扶養,而也可以讓行為思想有偏差的哥哥不能在探視子女?                                                                                                                                                                                                     謝謝

 您好:

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哥哥對子女的親權並改定監護權人為您的父母

但是探視權方面無法完全剝奪哥哥的權利

可以在同一家事非訟程序中請法院酌定其探視時間及方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黃婷蔚 103-10-17 09:03

律師您好:

              我於102年9月中詢與原地主簽訂買賣契約,買賣價金210萬元土地25.56坪、面寬5.8米,當時買賣按照一般土地購買程序完成,但當時前地主並無告知有與第三人簽訂私設道路同意書,而這個情形在土地權狀、籐本及無套繪證明中都沒有顯示!

              後來將土地按一般正常程序轉賣,轉賣價金350萬元(因後來房地產因景氣復甦房地產上漲);轉賣後4個月,接到現任地主告知表示,此土地原地主有私下簽訂私設道路同意書,使得土地佔用套繪12.06坪(這個部分若沒有要蓋房子根本無法得知,必須到建管科拉建築線時才會知道),並聘請律師向新竹建管科取得原地主當時所簽訂之二份同意書!

              現任地主目前透過律師將要發起訴訟,我想詢問:

(1)因我是屬完全不知情者,且也是第一起購買土地,我一定要請律師嗎?

(2)這個民事官司只能夠由現任地主對我提告求償,然後我再向原地主提告求償嗎?有沒有更快的方式,就是三人一起對簿公堂呢?

(3)律師有沒有其他的建議?

(4)另外,因我是單親媽媽,我轉賣的價金一部分拿去還貸款(因購買土地是用爸爸的房子貸款購買),剩下的購買公寓自住了…還要獨立扶養一名小孩,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是希望不要花費不少的律師費,因為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以上,麻煩律師解悉,謝謝。

 

 

 您好:

1.現任地主告您的部分涉及價金減少認定之法律專業

  所以委請專業律師協助確實較妥適。

2.可於訴訟中將原地主列為參加人就可以一併進行訴訟

  並可使此判決對其發生拘束力,

  將來您對其提告時亦可主張判決對其有參加效力。

3.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您好:

1.  若「私設道路」尚未具有「法定空地」的性質,是可以移轉買賣的,因此原地主買賣該筆土地沒有違法的,然原地主必須在買賣之前必須先行告知。依法規定,按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然卻未告知買受之房地有瑕疵,您及原地主都負瑕疵擔保責任,現任地主可,請求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雖然您屬不知情,但依然具有瑕疵擔保責任,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

2.  可以請現任地主一併將原地主列入,不但可避免繁複的訴訟程序,亦可證明您係在不知情情況下轉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黃婷蔚 103-10-17 10:09

 謝謝上述律師的回覆,

(1)尋求法律扶助的部分,但是我有動產有符合資格嗎?

(2)我會將第三者納入訴訟的部分建議現任地主!

(3)若有其他建議希望律師們不吝告知,謝謝。

黃婷蔚 103-10-17 10:2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關於您說的,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然卻未告知買受之房地有瑕疵,您及原地主都負瑕疵擔保責任,現任地主可,請求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雖然您屬不知情,但依然具有瑕疵擔保責任

這個部分我比較有疑慮,若當時我知情,我可能就不會購買這塊土地!因為我原先是想購買這筆土地留作未來建築之用;這筆土地當時現況是以鐵皮圍籬圍住並沒有讓人當道路通行,而此筆土地的旁邊有一個3米寬的既承道路,當時購買時,仲介及地主告知,因土地法規,既承道路必需有4米,所以有跟我說我的土地會需讓1米給人通過;仲介及地主保證能夠蓋4.8米!但是現在「私設道路」的問題又與當時的既承道路不同!原先預計當作建築用地,若因未告知私設道路之問題,而僅剩下3.3米面寬能蓋...

                會有私設道路之問題產生,係因我購買之土地後方有好多塊建地是屬沒有路權,故當時在82年及101年原地主簽訂同意書讓人取得建造之用!

                所以我毫不知情,且此土地也沒有讓人通行,我算有瑕疵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建議您直接到法扶基金會申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萍 103-10-14 18:02

我與前夫前年分居後,我把小孩帶回娘家住,小孩當時是5歲及1歲,之後便開始出去上班工作,第一份工作因為環境很不好,所以做了半年就離職了,在隔年2~7月沒有工作,我開口向前夫說可否給我5000元照顧這樣位小朋友,我考慮我要求不多,但他確對我很殘忍,說是妳自己要回家的就要自己負責(他只會出學費,其它的一塊錢都不會給我),我說如果我沒有照顧小孩你有辦法好好的工作賺錢嗎?在我這裡照顧也是你的小孩丫,我說那小孩你帶回去顧我現在沒錢養他,他說我沒出錢不用顧嗎?不然就把小孩都給他,他要帶回去請家人帶,也不會給我,他一直都是一個人住,家人也不這個縣市,怎麼可能顧(他一個月4.5萬)卻不肯負責

我有保留那幾個月的單據(及他也親口說他不會給我我錢的簡訊)
請問我可以向法院追溯請求他支付當時的小孩扶養費嗎?

PS:從前年7月至今只出學費,其它都沒有,目前兩人於6月已離婚.
謝謝!

 您好:

原則上您可訴請對方支付您代墊小孩生活費用之二分之ㄧ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您先前代墊的扶養費用,並且請求法院酌定對方未來每個月應負擔之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N.YU 103-10-13 17:22

我想請教律師,若孩子的父親提前將扶養費付清(因法官判的太少,才一百多萬而已…),但孩子未滿二十歲,且如孩子進入高中後生活費負擔更大,我可否再要求增額呢?

會不會因提前扶養費付清而不讓我做增額或是重新提給付扶養費?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16

原則上同一件事情不能提兩次訴訟,

不過萬一真的發生學費增加等情事,到時再以情事變更為理由聲請酌增撫養費 

現在提是絕對不行的

N.YU 103-10-13 21:36

這個我知道,我意思說如他的父親提前先付完一百多萬(因法官真的判太少),孩子上高中而學費生活費負擔重,我能否在孩子上高中這些金額再提扶養費酌增?因孩子父親不是有責任感的人,我是先問著好可以應戰。

謝謝。

Shiao bon 103-10-13 00:15
跟前男朋友交往了十年 在分手後發現懷孕了 溝通後男方表示不結婚、不想要小孩 但是因為某些因素我想把小孩生下來 但不想讓小孩以後跟男方有牽連 找過一些案例 若沒有跟男方結婚 男方就不會有扶養權、監護權 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未來男方那邊的人來要小朋友嗎? 可以先請律師寫個合約之類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13 00:35

您好!只要確實是生父,生父可以隨時認領小孩,再爭取監護權是有可能的;但既然對方已表明不要小孩,應不會主動認領小孩,爭取監護權;若要簽約,一來需對方願意,再來應注意涉及子女利益部分的私下約定可能是無效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35

 對方如果沒有認領行為,是不會發生父子關係的

你就擁有小孩監護權,

不過如果你需要對方的錢撫養小孩,是可以代小孩提告請求撫養

 

如果對方有認領小孩,建立起父子關係,是可以跟你爭取監護權的,

不過小孩還小的情況,通常會判給母親

即使監護權判給母親,父親還是要負擔撫養費用的

阿奇 103-10-12 21:29

我在今年2月時租了一輛機車當時是長租以15天為繳費一次且是先使用後付款.第一期15天到時有付款且繼續租用.可是第二期到時有通知車行要繼續租但租金慢幾天付.無奈手頭不方便拖到第三期也過期後沒幾天車行派人將車遷走.並告知款項要去處理不然上法院就很難看.我也答應有錢時馬上去處理可是我是獨自扶養2個小孩加上那時工作又要償還銀行貸款一直未清償到現在10月初收到法院來的傳單被告侵占.請問該怎麼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侵占犯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僅屬單純民事糾紛之情況

應該不會有所謂侵占罪之問題

不過既然有欠錢好最好還是能和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基金會的扶助律師有規定要執業兩年以上才能擔任

有一定之辦案經驗

平平 103-10-12 20:31

89年請兩名友人在結婚證書簽名,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並無宴客等公開儀式,之後生下兩個小孩,96年女方丟下小孩離家出走,並以唸書及憂鬱症沒有收入為由,拒絕扶養小孩,請問如果訴請婚姻關係無效小孩是否會歸女方所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非婚生子女經過生父認領之後,還是跟婚生子女一樣,因此不會影響監護權。倘若雙方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可以順便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您單獨所有,若均為您照顧小孩,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可在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中同時請求定小孩監護權及請求對方付扶養

就可以一併解決此問題

且依您所述女方既對小孩較無責任心,則您爭取到小孩監護權之機會頗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平平 103-10-12 16:22

男女雙方於民國89及91年時生了小孩,89年時為了讓小孩登記戶口,所以請兩位朋友在結婚證書上簽名,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因故沒有公開宴客的儀式,女方自小孩出生後,雖同住一屋,但對小孩未盡照顧責任,後女方在民國97年又無故離家出走,自出走至今,藉沒有收入為由,對小孩未盡扶養之責,請問:</p>
<p> 1.男方是否可以提出婚姻無效之訴訟 2.如果婚姻無效成立,兩個小孩的監護權是否就歸女方所有 3.女方對小孩未盡扶養之責,兩個小孩成年後,對其生母是需盡扶養義務?又該如何舉證生母未盡扶養

漫步在雲端 103-10-11 01:01

請教各位律師

離婚後協議每個月有付扶養費給小孩  

扶養費是包含小孩保險費用   ( 要保人是對方)

所以保險費用是雙方一起負擔的  

但受益人上面卻只有寫對方的名字跟對方家人

請問這樣的情況 可以循法律途徑 

更改為雙方都是受益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險費用繳交與受益人是兩件事情,是否能夠要求變更受益人,必須依據保險契約條款。

2、倘若扶養費用給付不合理,可以要求改定。 

小四 103-10-10 15:10

律師您好,

    打擾了,有一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已離婚,現兩位孩子(國一及小四)監護權是歸前夫所有,但因現在前夫(即監護人)對孩子有精神上及言語上和照顧不週,未盡監護人之責等家暴情事之發生,我身為孩子的母親(即探視人)也因此為孩子向法院提出家暴案即改定監護人的訴訟,現在社工在調查當中.

    對此,我有一問題,想了解的是,如家暴案已成立,而監護人也已改定歸我,那我有權可以對前夫(也就是家暴被告方)提出它們需支付孩子的扶養費用或相關費用嗎?是一次給嗎?還是按月給?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15: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也可以在蒐集證據提出改定監護聲請時,同時聲請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若還有其他問題或有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較為清楚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追加起訴,要求對方負擔扶養費用。

2、一般來說都是按月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在聲請改定監護時,可同時聲請給付扶養費用,可按月給付,亦可與對方協調一次性給付。 

蛋蛋 103-10-09 01:42
4月分以辦理離婚,註明1:我的新車給他。2:探視權、監戶權歸我,他同意放棄。3:可以日後從母姓,及改名。 可是現在他回頭來爭探視權,我該怎麼辦? 當初要車不要孩子的是他,怎麼可以拿了車又回來吵? 這樣一來不就永遠沒完沒了! 若不給他看,變成我還違法?那法律如何保護我這單親媽媽? 我已經很辛苦了,而且他從未付過這孩子ㄧ塊的扶養費,甚至以前在ㄧ起都還是我養家、養兒?還養他與他的家人? 最後我受不了分開,還是因為他自己要走的,他想過自己的生活? 還說叫我跟孩子說他死了?說他沒那麼愛這小孩? 這種人?現在居然又回頭說要跟我爭探視權? 擺明是想合好,不然就是又要我養他了? 我該怎麼做?我好痛苦?真的很恨他? 現在我又痛苦的非得讓他看孩子和跟他見面! 因為我怕他告我不給探視,有可能我會失去監戶權,而且我也怕法院會讓他探視,並且可以帶回家過夜,我真的不敢想像! 因為他家人問題很多,他媽媽不是ㄧ天到晚哭鬧、就是離家、吃藥自殺,而他爸爸愛抽煙喝酒?我真的不敢讓孩子接觸他的家人? 請問律師們~誰可以救救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權無法任意剝奪的,因為探視權不只是父母親的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益。

2、可以於訴訟中主張對方探視子女不利子女的成長,或者至少請求法院酌定不可以過夜的探視方式。

3、探視與扶養無涉,因為您有監護權,因此是對方要負擔扶養子女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時,可能會具體提出探視方案,此時,您就可以針對對方行使探視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去爭執之,比方說可以向法院具體說明您的疑慮並舉出證據,約定探視時希望您也能在場,才不會有不利於小孩子發展之情況產生。

另外,您想要對方玩趣沒有探視權是不可能的唷,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小孩與父母之間任一方相處的權利,所以要盡量當個友善的父母,這樣對小孩的發展也會比較好呀!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漫步在雲端 103-10-07 00:27

請教各位律師

目前有申請改定監護權已進入調解階段,因為訴訟時間應該要半年以上

現有經濟方面減少收入的問題   想申請改定扶養

不知道這段訴訟期間 可以提出申請嗎?  會對監護權訴訟有不利影響嗎??

提出之後 會併監護權案件一起進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追加酌定扶養訴訟

2、         不會有不利影響,會一起進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先生 103-10-06 22:07

離婚事宜已與對方討論後,想請問律師離婚協議書中如下兩點,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應該如何修正???

 

1. 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之未成年子(女) 1名,約定歸女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並此未成年子女日後所產生之費用皆由女方負責。

2. 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後,皆不需要支付對方扶養費及贍養費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0-07 10:34

您好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也就是說即便你們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由女方負擔男方不用負擔

未成年子女日後還是可以請求未任監護權之一方負擔其應負擔的扶養費用

王先生 103-10-07 22:08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您好 鄭律師:

監護權給女方所以訂定的這些條約,若女方放棄監護權,我這邊也可以全權負擔小孩扶養費不需女方負責。因為這是討論後的結果,女方要監護權並也答應了此條款,那我要怎麼樣才能保障我的權利呢? 總不能日後難看時,來討大筆的吧? 要怎麼修正條約才適合?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F 103-10-03 01:20

 

想請問父母親未盡義務扶養孩子之後想要孩子扶養該如何申請減扶養責任?

 

父親長期酗酒抽菸一堆酒肉朋友把財產敗光沒工作,父親離婚我歸父親扶養但是父親幾呼只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我由姑姑,姑丈,奶奶扶養任何花費都是由她們負責,父親一直酗酒結果就住院開刀費用也是我負責出,從小到現在大學四年級一直苦口婆心要他戒酒振作現在也才54歲就變成這樣,我從高中開始自己賺錢自己養自己,現在他會一直要錢吃飯一直要求那個這個然後一直躺在客廳一直喝酒裝可憐朋友來又活蹦亂跳去喝酒,姑姑希望我盡子女義務養育父親但是心裡好不平衡!!!一定要負全責嗎?把孩子都給別人顧等孩子長大了才在那裝可憐一直說我是他的女兒,讓我好受傷完全把我吃死死,想趁還沒畢業前清楚知道扶養的問題或者可以申請相關減免扶養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您的父親之前沒有對您履行扶養義務,依據情節就可以主張減免您對他的扶養義務。又倘若您的父親是有資力的,如有動產等,則也您可以提出無需扶養的抗辯。

2、          建議您現在就可以蒐證,如其他人負責扶養您的匯款紀錄,或是記帳本等,父親長期酗酒就醫的相關資料等,以利將來訴訟之用。

3、          此部份只能等到將來父親提告之後提出抗辯,現行法無法主動提出。

 

 

Hermis 103-10-02 21:44

(原)想請教,我已經與我父親在法院完成家事調解,並作成調解筆錄,每月固定給付扶養費新台幣八千元,並匯至指定之郵局帳戶,至105年10月起成新台幣一萬元整至他死亡。至今皆依其內容每月匯款至指定帳戶,並有做成單據。

(現)今日父親傳簡訊稱:"因遭法院凍結郵局帳戶,請改以寄匯票或現金袋"

想請問:

1.我可否或有權利要求他出示並傳真法院公文讓我確認是否真假?

2.從調解完後即依照調解內容每月匯款至指定帳戶,現父親要求變更匯款方式。如我依其要求達成,事後是否會有我單方改變匯款方式而遭有違反判決內容,而遭致刑罰?可以如何答辯?

3.假設我使用郵局現金袋郵寄至指定地點,如果父親之後反悔至法院提出我不依判決書履行內容,並稱皆未收到匯款,我可以如何反駁?我是否會遭受追回未履行之款項?

4.若要變更內容是否要對方(父親)至法院提出?或是兩方合意,不需公正第三方做成調解書,此張是否即具備輔助該本判決書在未來開庭之有效的法律效果?

拜託各位律師先生小姐解答,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02 23:31

 如果雙方事後都同意更改交付金錢方式,就沒有問題,也不會有刑責

不過你要把你父親的簡訊保留好或印下來,

或是要求你父親簽一份變更匯款方式聲明書,

這樣對你比較有保障

阿維 103-10-01 03:20
事情大概是這樣。我父親94年過世至今,奶奶都由我扶養至今。三個姑姑從未過問。有幾個問題想請教站上的律師們,謝謝! 1.我是長孫,我有必須負擔扶養奶奶的義務嗎? 2.我是否可依主計處從94年公佈至今的國人每月最低消費支出金額加總起來跟三位姑姑請求不當得利(如我有義務我就負擔1/4,剩下的跟她們請求)? 3.如果不當得利訴訟法院將來判我勝訴。請問請求的金額是等三位姑姑自己還我,還是我必須要有什麼作為?萬一她們都不肯給,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3-10-01 07:57

您好!奶奶與三個姑姑親等較近,三個姑姑應先負扶養義務,您代墊支出的扶養費可以請求三個姑姑返還;將來若判決勝訴確定還不願返還,可聲請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依本律師承辦之經驗,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時效為15年

故您如可證明確實父親生前奶奶亦為父親所扶養

您甚至可以因繼承父親之權利而請求姑姑返還父親生前代墊之扶養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以你的身份是無須要撫養

但是如果已經撫養奶奶了

可以向姑姑們追討

建議可以用不當得利提告

判決下來之後如果對方不願意付款

你就可以去強制執行查封他們的財產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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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 103-09-30 18:16

 年初離婚,前夫答應每個月要給小孩6000的扶養費,但是遲遲都沒給,只好去法院申請強制扣薪,結果第三人也就是他們公司竟然說他不在那裡工作,可是他工作的地方就在我娘家後面,我天天看到他在上班,第三人根本裝死…我該怎麼辦?難道真的要換成債權憑證嗎?可是我當初沒有附註“一期未給,視同全部到期”,那我要怎麼申請憑證呢?真的很不甘心~對方一個月3.5萬的薪水,竟然6000都不付!

沈恆 (沈律師) 103-09-30 19:20

您好!第三人應已向法院聲明異議主張薪資債權不存在,法院會將第三人的異議通知您,您若認為第三人聲明異議的內容不實在,應在接獲通知後10日內,對第三人起訴確認新資債權存在,勝訴後才可繼續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na 103-09-30 19:32

請問要如何起訴第三人呢?

還有就是如果我要申請債權憑證,我可以一次申請到孩子成年的總金額嗎?謝謝

 

1.執行法院對此項第三人之聲明,並無實體調查認定之權,不得為准駁之裁定,而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通知債權人,俾其決定是否對第三人之聲明提起訴訟以為爭執,債權人非得有確定勝訴之判決 (確認債權存在訴訟) ,不得逕向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2.是否得主張全部到期,應視原先有無喪失期限利益之約款而定。

按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清償;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第三人依前條第1項規定聲明異議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對於第三人之聲明異議認為不實時,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10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應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及將訴訟告知債務人;債權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為起訴之證明者,執行法院得依第三人之聲請撤銷所發執行命令,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第119條第1項及第120條分別定有明文。準此,第三人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項規定,對於執行法院依同法第115條第1項所發禁止命令,聲明異議,與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所為之聲明異議有別,執行法院對此項第三人之聲明,並無實體調查認定之權,不得為准駁之裁定,而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通知債權人,俾其決定是否對第三人之聲明提起訴訟以為爭執,債權人非得有確定勝訴之判決,不得逕向第三人為強制執行(最高法院85年度臺抗字第314號裁定、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64項第1款規定參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dam 103-09-28 23:56

我現在是一為高中生,從小我的父母就離婚了,我是由我的祖父帶大的,但在前些日子我的祖父身體出了問題,在我的追問下才知道,原來祖父他為了讓我三餐都可以吃飽,於是祖父他一天三餐的花廢都只有100塊,就只為了讓我吃飽,當下我以淚流滿面,心想我不能在讓祖父扛下我這個負擔,於是我就打電話跟在臺北的母親講現在開始要由妳來負擔我的生活,結果她拒了,我現在真的好迷惘,是否我可以用法律的途徑來讓我母親扶養我?我真的不願意讓我的祖父再痛苦下去了.

 您好:

父母親依法應對未成年子女負擔第一順位扶養義務

所以您可以依法向父母親請求扶養

如果他們不願負擔,可以透過法院向對方聲請支付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may9582 103-09-27 15:09

您好:我先生因為外遇逼我搬走否則他要離家不回來連孩子也不扶養,因為結婚後是家庭主婦無收入為了扶養孩子只好搬離原來住的地方,(孩子我帶在身邊因為那個爛人每天只會聊天亂搞不會顧孩子)但他付了一年的錢以後昨天打電話告訴我他根本可以不理我跟小孩可以不付錢,以後他不想付了要我別再打電話給他,我可以告他嗎?要如何告呢?

另外對方沒錢是否要離婚就無法一次請求撫養費呢?但他去年8月份與人發生車禍卻可以因為不想坐牢而請他哥哥先代為處理賠償200萬元給受害者家屬,這代表他是故意不想處理與我的問題而已,關於這點我可以告他嗎?可以請求他比照辦理一次付清扶養費這樣我就能放心簽字離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要求對方離婚、放棄監護權、一次給付扶養費用,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協議,並有兩個見證人、辦妥離婚登記,就會有效。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僅能訴訟處理。您可以一起全部請求,或是先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就好。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58

 建議先收集你先生外遇證據,即使是他不否認外遇的對話都好

再行提告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至於小孩撫養費也可一併請求

ideaty 103-09-26 23:29

各位大大好

小弟因為最近家族中發生了一些變故,目前遇到了一些問題,想上來請教各位律師先進

目前的狀況大概是這樣子,因為奶奶原本由大伯扶養,現在大伯走了之後,奶奶改由大嬸扶養,因為大嬸竟然在大伯走了之後把大伯名下的股票過戶給她娘家的人,因為奶奶有點失智的狀況,現在大家擔心奶奶的財產會不會也遭她私下過戶變賣....

1.請問如果現在要申請奶奶名下土地銀行戶頭中的現金、股票財產清單,是否只要奶奶的委託書還有相關證件去國稅局辦理就可以了呢?

2.如果於奶奶生前已於法院公證,奶奶過世後土地由其他四個兒子共同繼承,那如果公證手續完成,那大嬸是否還可以私下變賣或過戶土地呢?是否法院或者政府機關會通知四個兒子呢?假設大嬸還可以私下變賣過戶,那是否可以請求購買者或者土地受與人歸還土地呢?

3.如果奶奶的土地目前為她單獨持有,是否可變更為奶奶與四個兒子共同持有呢?如果可以變更,變更後是否會影響到奶奶的老農津貼跟農保的相關權益與資格呢?

以上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先進,先謝謝大家了

感激不盡

有關您奶奶失智的情形,建議由其他親人依民法第14條、第15條之1,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法院會選定監護人(有點像父母對子女的角色)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對她較有保障。

至於調她名下財產,以她名義出具委託書至國稅局辦理財產清單即可。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民法第 15-1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葉子 103-09-26 14:02

我外婆今年已經80多歲,得了老人痴呆,現在白天在照護中心,外婆有二個兒子,三個女兒,我媽媽排行老二,大阿姨在專職照顧外婆,沒有工作,現在外婆住的房子是外婆的名字,因為外婆癡呆,所以動產不能動,我小舅現在沒有工作,但是還是要付外婆跟大阿姨的生活費,大舅要付每個月照顧中心的錢。

我小舅要我媽也付一個月7千元,還沒來的及去匯錢,就收到一張律師信,意思是要告我媽媽遺棄,之前我媽媽的意思是說,因為我媽她是家管,錢都是我爸爸在賺,但是我爸爸再過一、二年就65歲要退休了,沒辦法每個月付7千元,現在我大阿姨要告我媽媽遺棄

我想問的是,第一,我外婆的房子真的無法買賣嗎?

第二,如果兄弟姐妹要談外婆的扶養問題,有順序嗎?意思是說,嫁出去的女兒,而且又沒工作也要付外婆的費用嗎?

第三,如果要付扶養的錢,請問要怎麼付?要付多久?總不能舅舅隨便說的數字,我媽就要付那個價錢,而且過幾年我爸退休也沒有收入,還是要繼續付?

律師回答我,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14:32

您好:

1.因外婆現在老人癡呆無法行使權利,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外婆親屬中選定合適之人擔任

  監護人;又監護人可得法院許可後,代外婆買賣動產

2.只要是外婆之子女,均要負擔扶養外婆之義務,不論嫁娶無分男女。

3.扶養外婆之期間是至外婆過世之日止,扶養費多寡一般實務是以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

   為依據。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26 14:32

您好:

1.您外婆顯因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若您舅舅或阿姨有向法院聲請監護之宣告,則您外婆的房子處理問題將應由監護人代為之。縱然沒有監護人,由您外婆所為之買賣,在法律效力也有瑕疵。

2.您媽媽不會因出嫁而免除扶養父母之義務,順序與他兄弟姊妹是相同的。

3.扶養費自應平均分擔或以協議行之,建議您向舅舅或大阿姨請求提出相關費用收據,再決定應分擔扶養費為何。

4.本件不會構成遺棄罪。

以上,敬供參考,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動產必須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然後經過法院同意之後才能夠處分。
2、因為您的外婆目前有人照料、並且有房屋等資產,因此您的母親不會構成遺棄罪,
    不過本文建議還是在可以負擔的範圍內支付,否則將來遺產繼承可能會受到影響。
3、扶養費依法律規定必須依據您母親的經濟狀況、外婆所需費用去做?合的評估,
    建議尋求正式諮詢的時候被妥相關資料會比較好,否則暫時只需要在可以負擔的
    範圍內給付即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6 14:40

您好:

1.  依民法規定,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聲請,宣告禁治產。因此您們可以申請禁治產宣告,受禁治產人可由監護人負起管理受禁治產宣告人財產責任。監護人有權進行財產處分,包括買賣房屋,以提供受禁治產人應有之照護醫療及管理資產費用

2.  依民法扶養義務人之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姐妹、家屬、子婦女婿、夫妻之父母,因此子女是父母法定第一順位扶養人,嫁出去的女兒仍具有撫養義務,但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可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3.  撫養的金額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再依照子女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葉子 103-09-26 14:5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外婆現在老人癡呆無法行使權利,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外婆親屬中 ... (恕刪)

律師謝謝你的回答,我還想再問,現在監護人判定是大阿姨,大阿姨沒有工作,在照顧外婆,大舅跟小舅被公司裁員,但是大舅有做約聘工作,沒有工作也沒有房子,大阿姨可以代外婆買賣房子嗎?

葉子 103-09-26 15: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民法規定,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 (恕刪)

律師謝謝你的回答,我還想再問,現在監護人判定是大阿姨,大阿姨沒有工作,在照顧外婆,大舅跟小舅被公司裁員,但是大舅有做約聘工作,沒有工作也沒有房子,大阿姨可以代外婆買賣房子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18:05

您好:

大阿姨雖為外婆之監護人,但大阿姨如果要買賣外婆的房屋,是需要向法院聲請許可的,否則買賣不生效力。

以上 謝謝

小峰 103-09-25 15:17

事情說來複雜大致上就是,法律上的父親是我的親生父親,母親是我親生父親的親妹妹,也就是我的姑姑,身份證上父親欄位空白(父親已經往生了,往生前法官把我判給姑姑,因為父親偽照文書的案子),母親欄位實際上是姑姑(親生父親的親妹妹),當時還小,聽律師說等我滿20歲就可以跟我姑姑脫離親子關係,認我的親生母親。從小到大也都是我的親生母親扶養我長大,但我們在法律上不是親子關係。請問我現在已經26歲了,我該怎麼做才能認我的親生母親。謝謝。

 您好:

您可以向姑姑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並同時向生母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

不過應注意聲請時如何說明知悉此事實之時點

本所有辦理此類型事件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geniale 103-09-24 23:59

請問開庭時會討論保護令細項嗎(如:歸還物品、扶養費、暫定監護人等)?還是只有案情本身(受暴情形)呢?

 您好:

主要是案情經過及相關證據之辯論

不過也會討論保護令之相關處置及措施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geniale 103-09-24 22:25

請問若要求配偶支付扶養費(妻照顧小孩)會影響日後離婚監護權的取得嗎?育兒費又該如何計算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婚姻存續過程中,請求配偶給付家庭生活費用並不會影響到監護權之爭取。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4 23:08
回覆 geniale 的發言內容:

請問若要求配偶支付扶養費(妻照顧小孩)會影響日後離婚監護權的取得嗎?育兒費又該如何計算呢?

您好:

1.離婚後要爭取小孩監護權是要比較小孩跟父或母生活才是最有利;所以與要求配

   偶支付扶養費無關。

2.育兒費如何計算,可用列舉方式舉出現在扶養小孩每月多少錢來計算,惟此方法舉證不

   易;另可主張依各縣市每月平均消費支出來作扶養費依據,此方式較為簡便。

離婚子女監護權之歸屬,原則上依雙方協議定之,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法院依民法第1055條加以酌定。另外針對請求給付之費用部分,可按實際支出之數額請求配偶分擔。

民法第1055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59

 撫養費跟日後離婚監護是兩碼子事,不會互相影響,

至於幼兒撫養費一般是以各縣市生活所需費用為判斷標準

103-09-24 21:43

請問將長輩送到養老院有算盡到扶養責任嗎?? 費用我出

請問扶養的定義是什麼?

包含意外的醫療費等等也算是扶養範圍內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扶養義務,包含給付生活費、代繳相關費用、探視等,都可以算是履行扶養義務。

2、至於是否符合法定的扶養要件,則必須看您所支出的數額、長輩所需要的扶養多寡、扶養義務人之多寡而定,並依據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作判斷。

 

關山留痕 103-09-24 10:03

背景: 我爸與我媽未離婚, 但分居已久, 我爸跟我同父異母的姊姊住, 我媽獨力扶養我與我妹住在娘家

狀況: 我爸過世(我姊姊刻意隱瞞), 到我們被通知要除戶才知道這件事, 然後發現我爸在加護病房(無意識)時, 我姊把我爸帳戶的錢通通領走(700多萬), 加上一個月前領走的, 總共破千萬, 另外還有房子車子贈與的部分.由於我姊避不出面, 我們於是申請對我姊財產進行假扣押, 已獲法院批准, 近日執行

問題:  目前想執行配偶(我媽)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想請教

        1. 有效期限是怎麼算? 是從我爸過世那天起六個月內嗎? 可以先提出申請(怕過期), 然後一年內再去執行嗎?

        2. 分配請求權可以動到的財產部分是幾年以內的呢? 如果這段期間我爸贈與大筆金錢(或土地房屋車子)給我姊 小三或姑姑可以申請撤銷嗎?

 感恩!!

 

繼承回復請求權期限是2年,侵權行為請求時效也是2年,不當得利是15年,這些是可用的主張,至於過世前2年內贈與其他繼承人的部分,可算入遺產範圍內,所以只有贈與給你姊姊的部分,才視為遺產,也才可自你姐姐可獲遺產總額扣除已受贈數額,計算她可以拿到的遺產數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姐姐於父親意識不清、過世之後,未經父親或其他繼承權人之同意,領走父親帳戶款項之財產,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嫌,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時效的部份如同黃大律師所述。

3、贈與的部份除了姐姐的部份可以視為所得遺產外,除非有遭到詐欺脅迫等,否則無法撤銷

您好:

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是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假扣押裁定之效力要在30天內執行,否則會失效。

3.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贈與行為,

  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

  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此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贈與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4.本所有辦理此類型訴訟之經驗,如有委任律師辦理之需求,

  歡迎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參考法條

民法

第1020條之1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
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第1020條之2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
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姐姐於父親於加護病房時移轉父親相關財產,可針對其行為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黃先生 103-09-24 05:37

請問一下 我跟我前妻已經離婚三年了 我前妻是外籍新娘 當初因為他將小孩偷帶至國外 獨自回台 然後將我跟他一起買的車子拿去跟當鋪借錢 當初還沒有離婚時 他就在養生館上班 然後有了別的男人 後來我花錢將小孩子抱回台灣時 他跟我協議離婚 協議內容為 我不要至法院提起對他的告訴(當時準備告他委造文書跟妨礙家庭) 然後監護權歸我 在不影響小孩子的課業及身心發展的狀況下 他可以來看小孩 當初他是"口頭"跟我承諾 每個月會給我5000元 當作小孩子的生活費 然後小孩的健保費 及保險都算他的 但從離婚到現在 他沒有給過任何的扶養費 也沒有幫他保險付健保 都是我自己努力賺錢來扶養小孩的 想說我能靠自己把孩子扶養長大 不需要靠她 但是她的所作所為真的太離譜了 在酒店上班 到處騙人家的錢跟感情(這是她個人行為跟我沒關係 但是騙到外面的人跑來跟我說她的騙人行為 ) 常常吵著要來看小孩 不給她看 她就要告我 然後跟我爭監護權 我都要請假來給她看小孩 那讓她來看 問她為何看似很關心小孩 為何不偶而幫忙出點生活費 她都只回我說 她現在沒工作 生活也很苦 等她找到工作再給我 都找工作三年了 怎可能會沒工作 現在我已經到法院對她提起扶養費的告訴了 我想請問
1.當初只有口頭協議 現在要她付扶養費有辦法嗎? 若是可以 那能要她付多少? 離婚小孩一歲 現在小孩快4歲了

2.她若是反過來告我 要跟我爭監護權 怎麼辦 會輸她 被她爭回去嗎? 她在酒店上班(臨檢紀錄可證明嗎?) 我只在工廠上班 賺得一定沒有她多 (我一個月大約42000 她一個月大概12萬 她還有買一部車)

3.有沒有請律師 差別會很大嗎? 如果會的話 新竹有專門在打這種官司的律師嗎?

???????????

您好:

1.如果能夠有證人證明有口頭協議,就可以請其出庭作證。

  若無證人,亦可依照政府公布之各縣市消費性支出標準請求扶養費。

2.如對方也請求改定監護權,應證明您有對子女不利之情事,不是只看經濟能力。

  但建議您亦不能阻礙對方探視小孩。

3.有委任專業律師協助當然還是會有差別,如您有委任需求,

  本所有可於新竹開庭之配合律師,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妍? 103-09-23 22:42

想請問我若跟法院提出酌定探視權,前夫會用我沒給扶養費來反告我呢?

因我跟現任男友有生小孩但未婚,可是我沒工作,這樣前夫提告怎麼辦?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3 22:57

您好:

1.只要是小孩的生母,縱使監護權判歸男方,也無法剝奪探視子女的權利;

   所以不會因你無工作沒給扶養費或另組家庭就無法再探視與前夫所生之子女

2.至於前夫若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訴訟,則屬另一訴訟,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未給付與探視權並沒有直接關係,故您可起訴請求酌定探視方案;又若對方向您主張扶養費用時,法官會衡量雙方之經濟能力為判斷。

selina 103-09-23 15:54

你好

請問我大伯未婚沒孩子.有房子.我的小孩每年都給他報稅.

房子是我大伯的名子.但是跟我先生是一人一半(房貸)

1.目前房子是大伯名子.如果以後房子過給小孩.那我的孩子須負起扶      養大伯的責任

2.如果我將房子登記大伯跟我先生的名子(共同持有).那以後過戶    給孩子.孩子要負起扶養大伯的責任

3.孩子給他報稅.表示大伯有養這孩子.所以老了要照顧他嗎

4.家中有人沒娶沒嫁.那麼老了小孩都一定要照顧扶養他們嗎

對不起.這問題困擾很久了.請妳們幫幫我.    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6:12

稅務上之受扶養人與民法上之扶養義務並非可劃上等號。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3 17:11

您好:

如同洪大律師所述,再補充如下:

1.按民法規定之扶養義務人順序,因您大伯並無子嗣,所以第二順序之人為您大伯之父母;

   若大伯之父母已過世,則再次順位之人為大伯之兄弟姊妹,其後才為共同生活之家屬;是若大

   伯之兄弟姊妹仍健在,則應由他們負扶養義務。

2.此外,可請求他人扶養之前提須「以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為限」,除非大伯名下全無

   財產或收入,且又年邁無法工作,否則要請求他人扶養尚非易事。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除如同樓上兩位大律師所言外,補充說明,法定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4條之規定,除非您孩子被大伯收養,否則無法定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lfred 103-09-22 22:57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於2014年7月11日違反職役職責罪,9月10日被緝捕歸案,訂於9月26日在開偵查庭,並自己撰寫了答辯狀(因家境困苦),參考了網路很多資訊,但總是覺得哪裡不對,請各位律師們  給我指正~謝謝

我的案件同於葉玫,我是軍校畢業已服役6年多退伍過,並於退伍不到半年在回役,回役役期是3年,已服1年3個月。謝謝各位律師

 

一、被告涉犯違反職役職責案件,事後深具悔意,願坦承所有犯行,且被

告蕭勝政目前獨立扶養患有慢性疾病(高血壓及心臟不適)父親蕭永通先生,

且犯罪動機係因陸軍第十軍團五二工兵群橋梁營直屬長官因被告曾犯下地

下簽賭行為,對被告已有刻板印象,並屢次於開會及分配任務上利用職權

『留你何用、會有做不完的事』羞辱及威赫被告,讓被告在心理及行為上,

除備感壓力外,行為亦遭受一定之限制,致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深

具悔意等情狀,而予以從輕處斷;並審酌被告蕭勝政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以被告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而宣告緩刑,予

上訴人自新之機會,被告蕭勝政亦願向 鈞院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 

體或社區提供義務勞務,以懺前愆。至為感禱。

您好:

建議您還是將您的案情及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詳細討論後再撰擬書狀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法扶會也有委派律師僅協助辦理撰擬書狀之服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與律師討論答辯方向與策略,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相關答辯書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9-21 22:19

奶奶民國84年贈與土地給我當時簽訂契約要輪流扶養奶奶跟奶奶百年後的喪葬費用全我出  現今103年奶奶因其他子女的慫恿要奶奶告我沒扶養要歸還土地

我想請問這樣情況超過請求權15年這樣奶奶他還能請求歸還嗎??

請問我記得契約死亡而消滅 那奶奶日後死亡喪葬費由我出這樣也會消失嗎?

 

謝謝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履行契約中所定之扶養義務,縱使超過15年,還是可向您撤銷

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
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1 22:49

您的奶奶在這近20年中是否有請您履行輪流扶養義務?

103-09-21 23:31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奶奶在這近20年中是否有請您履行輪流扶養義務?

 

有 口頭上要求  但是我沒有理會  

我只是偶而有給繳房租

贈與之負擔並非民法416條之法定扶養義務,自不受民法第416條第2項一年除斥期間之限制。而同法412條第1項附負擔贈與撤銷,並無除斥期間之規定,則上訴人前開贈與撤銷,自屬合法。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民事判決
次按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所謂之扶養義務,係指法定扶養義務;而民法第412條所謂之附有負擔之贈與,係指贈與契約附有約款,使受贈人負擔應為一定給付之債務(最高法院三十二年上字第二五七五號判例參照),故民法第412條附有負擔之贈與,應不包括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法定扶養義務在內。查被上訴人丁○○於87年間即有不孝父母及不奉養父母之事實,業經證人即被上訴人丁○○之胞姐戴春蓮、戴春蟬、戴春緞於本院證述屬實(見前審卷第119、120頁)。且上訴人及被上訴人丁○○之父戴榮賜於本院90年度上易字第654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中,亦主張被上訴人丁○○有不孝順及不扶養父母之事實,而撤銷其對被上訴人丁○○之另件贈與贈與標的為桃園縣龍潭鄉○○段674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二分之一及新竹縣橫山鄉○○段52地號土地應有部分十六分之一),業經該案審認被上訴人丁○○確有不孝順及不扶養父母之情事,此據本院調閱前開民事卷宗查明無訛。益見被上訴人丁○○未履行贈與之負擔。上訴人雖遲至89年5月12日始委請律師發函向丁○○表示撤銷贈與(見原審卷第19至22頁),並於同年月16日送達被上訴人二人(見原審卷第34頁),惟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贈與之負擔並非民法416條之法定扶養義務,自不受民法第416條第2項一年除斥期間之限制。而同法412條第1項附負擔贈與撤銷,並無除斥期間之規定,則上訴人前開贈與撤銷,自屬合法。

崴哥 103-09-20 15:49

事實:夫妻雙方於女方懷孕1個月時離婚,之後小孩出生共同監護但男方在小孩九個月內只見過三次其他時間由女方照顧而後男方想爭取單方監護權

男方之主張:1.家境優渥(本身無財產皆在其母親名下)

                2.女方工作不穩定

                3.爭取到監護權後想將小孩送養至外國,這樣對小孩及父母的未                    來較好

                4.小孩從父姓

女方之主張

1.小孩九個月來男方只看過三次,其他由女方單獨扶養

2.女方工作保險業務員(有底薪)

3.女方想自己扶養

疑問:

1.女方勝訴機會大嗎?應該如何主張較好?

2.爭取到監護權後需要男方同意改姓嗎?

3.男方爭取到監護權後可單獨送養嗎?若不行如何防範男方偷偷將小孩帶出國?

4.除了第一個月男方有付扶養費12000元之後八個月就沒付,女方是否對男方成立債權?

 

 

 您好:

1.依您所述小孩尚且年幼且女方為主要照顧者並有經濟能力,故如再加強家中有可以幫忙照顧小孩之人,就會更有勝算。

2.爭取到監護權後,如男方不同意改姓,就要透過法院裁定決定是否能夠改姓。

3.男方爭取到監護權後仍不能單獨給他人收養,原則上還是需要經過您的同意,

   但法院還是可以依子女之利益考量決定是否可以出養。

  出國方面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禁止男方將小孩帶出國,再聲請酌定子女之重大事項權利行使。

4.女方可就男方八個月未付之扶養費成立不當得利債權,不過金額通常為已支付扶養費金額之二分之一。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女方勝訴機會大嗎?應該如何主張較好?

可主張小孩年紀小,女方為主要照顧者,若為女生,由女方取得監護權之機會即較大。

2.爭取到監護權後需要男方同意改姓嗎?

若男方不同意,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同意改姓之。

3.男方爭取到監護權後可單獨送養嗎?若不行如何防範男方偷偷將小孩帶出國?

可約定女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法及方案,若男方違反,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或以妨礙行使探視權為由,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

4.除了第一個月男方有付扶養費12000元之後八個月就沒付,女方是否對男方成立債權?

可向男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之一半,一個月約一萬二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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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判斷監護權之依據在於以小孩子之最佳利益考量,故會委由社工前往探視並做成訪視報告,並以之作為判斷之依據之一,又若孩子自小跟著媽嗎,且媽媽有工作且有良好之照護系統,則會判給媽媽之機會很高。 

chin 103-09-18 22:38

您好

想請問若因為未婚生子,女方要放棄其扶養權,是可以的嗎?後續是否會有其他法律問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22: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非婚生子女經過生父撫育後,還是可以約定監護權由生父擔任。

2、建議可以簽立協議書,並且就扶養費、子女戶籍、姓氏等做約定,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miao 103-09-18 12:38

您好,我去年7月底跟前夫協議離婚是自行去戶政辦理,在當時他只有口頭承諾說會讓我看小孩也說不要扶養費,但之後我要去看小孩時頻頻阻饒,我就去法院聲請探視權

到今年7月底時有去法院調解,但是他們也去申請扶養費的訴訟,而我是在調解當天才收到他們的訴訟,他們要求我必須付去年一整年沒付的撫養費8萬5(他們有答應說分10期給)另外每個月必須付7500,當時我開心能看到小孩並沒有想太多就全答應了...

但是付了兩個月後我真的吃不消,我的薪資2萬整扣掉小孩撫養費16000,我一個月只剩下4000元,我在外面自己租房子房租5000,已經兩個月都跟朋友借錢過日子了,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

因您同意支付扶養費且做成書面協議,應依約履行...建議有關扶養費部分再私下和您前夫協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ao 103-09-19 13:04

律師您好:

有關於您提到的書面協議部分,當時調解時有去調解這一塊但是我卻沒收到扶養費正式的解委員會的書面公文(但是有收到探視權的),可以請問您這個該怎麼查嗎? 我這裡的副本沒有寫任何字號之類的。

那我前夫踩得很硬,根本沒辦法溝通,我還能用甚麼辦法處理呢?

謝謝您的回答。

黃先生 103-09-18 07:18

請問一下 我前妻之前偷偷帶小孩子回越南(他自己小孩子幫偷辦護照 小孩1歲而已) 然後就獨自回來 把小孩子丟在越南 也不肯給我去見面 回來台灣後 他沒有回家裡來 跑去酒店工作 後來我花了大概50萬頃婚姻仲介 帶我過去越南 把小孩子給抱回來 請問一下 這是否犯了略誘法律追朔期是多久

 

我把小孩抱回來後 跟她協議離婚離婚證書上沒有寫說每個月要給我扶養小孩的5000元 學費她也會幫忙出 可是他卻沒有給我半毛的扶養費 也沒幫忙出過學費 現在常要我帶小孩給他看 可是我在工廠上班 六日有時候都要加班 跟她的時間很難配合 但是她都威脅我說 不給他看小孩子 就要告我不給她探視 天啊 前不出就算了 公司不能給我請假 我要拚用賺錢養孩子 難道這樣有錯嗎 就只能這樣任他無理取鬧嗎? 不知道是否能告她棄養 雖然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說每個月要給5000 但是我有她傳給我的簡訊 上面她有說會給我扶養費 這樣有用嗎

她現在在酒店上班 結果被人家告妨礙家庭徵信社的還找到我這 徵信社去她的租屋處裝針孔 還發現了我父母的雙證件影本在我前妻那 幫我寄還我父母的雙證件影本給我 都離婚了 為何還拿著我家人的雙證件影本 重點是她何時印的我也不知道 那這點有辦法告他嗎

現在都離婚了她做甚麼事我知道跟我沒關西 可是她這樣三不五時就打來鬧說我不給他探視小孩 他要告我 一個月要來好幾次 那我都不用上班了 工廠上班不像她酒店賺那麼快  難道我辛苦養小孩有錯了嗎? 拜託 各位律師大人 教教我能告她甚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13: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用。

2、考量對方的職業,因此建議在適當的情形下在給對方探視,倘若協議不成就讓對方來告沒關係。

、證件的部分,考量這樣的蒐證方式是違法的,且暫無影響,因此建議先保留證據就好。

 

黃先生 103-09-19 00: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用。

... (恕刪)

 那像這樣的狀況 如果讓他來告我 我會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探視權的部份,法院要全部駁回的機會比較低,除非是很不適合碰面才會駁回,否則只是探視的時間長短、頻率的問題。

 

 

玲玲 103-09-16 13:53

我在9月初太衝動意氣用事和我前夫簽字離婚了,雖然明知內容都是對我不利的,我還是簽了..但是簽了之後我好後悔,因為我把監護權給他了,他規定我在每個月第一.三周的週六要到小孩的居住地帶小孩,週日帶回,他真的很狠,簽完字的隔天就馬上把他轉學帶到鄉下去了,到目前為止,也不讓我知道小孩到底在哪,不跟我說地址電話,只說要會面那天自然會告訴你,我到目前只有上禮拜天聽到小孩的聲音二分鐘而以,他就急著掛電話不讓我和他講話了,因為他怕小孩會跟我說一些他不想告訴我的事,還交待幼稚園的老師說我如果打去的話不能讓小孩和我通電話,連老師也不能和我接觸...

所以我只能推測,他現在應該平日都是在嘉義他大哥大嫂家,給他們顧,他大哥大嫂自己有二個小孩,前夫自己留在台中賺錢加班,因為他才剛買房子,要繳房貸,我能搞到他沒工作嗎,這樣他沒工作的話,他就沒辦法扶養小孩了!

不過我還有加註一條就是男方不得惡意刁難超過二次,如果超過二次,他就要自動放企監護,那他這樣除了會面時間之外,都不讓我知道小孩消息,連電話也不行,這樣算惡意雕難嗎?

而且第一個禮拜應該是我的會面時間,他也是把小孩帶走,還欠我一次會面時間,這樣能算二次刁難嗎?

我真的真的好想我的小孩,我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把她帶回來,小孩現在五歲,畢竟小孩從小就是都是我在照顧的,只有我才懂小孩的習性,他在那邊不習慣一定天天哭又不敢哭出來,我從簽字開始沒有一天不哭,一想到她我就難過,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約定監護權,因此除非符合改訂約定或是對方有不適任的狀況,否則難以改定。

2、有關於探視的部分,除了會面之外,只要您沒有影響到小孩的作息,對方不得任意阻止您以其他方式與小孩接觸,倘若對方任意阻撓,可以請求法院重新酌定探視方式,取得裁定之後,對方仍然拒絕,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玲玲 103-09-17 11:24

 那可以在請問一下嗎,我有加註說男方如無故不讓女方探視達二次以上,女方有權更改監護權,還有女方有事得以另約時間探視,不得無故拒絕,那我打去幼稚園說要和小孩通電話,園方也說男方有交待不能讓我和小孩通到電話,連老師也不能接,這樣他們算違反規定嗎?而且我到現在,他們還是不給我小孩居住地的聯絡方式,只說等見到小孩就會告訴我了,真的做的很絕,還有因為第一週應是我探視時間因是中秋節他們把小孩帶走了,變成欠我一次,然後時間都談不好...都故意說有事,那這也算違反規定一次嗎??麻煩幫我解答,感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的約定很不明確,所謂的刁難到最後法院會直接判斷是否影響探視,此部份就不須看您可以提出多少證據而定。

2、不過不論如何,法院還是會通盤考量由誰擔任監護權子女會比較好,因此還是要從您的經濟能力、對方與子女的互動等作判斷,倘若您想要爭取,除了協議就只能提起訴訟解決,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起訴主張權益。

 

 

Connie 103-11-06 08:11

請問妳找到律師了嗎?我正在找對這方面比較有經驗的律師……

黃先生 103-09-16 03:56

請問一下 我因為犯了件竊盜罪  現在已經開過庭 因為竊取對方車牌 而變成加重竊盜罪 法院要我賠償被害人 可是開庭法院傳被害人 被害人都沒到場 我去找當初受理偵辦此案件的員警 告知我誠心誠意想和解 希望被害人能給我個機會 但是員警也找不到人 當初被害人來報案的電話都是空號 然後用車牌查車主的聯絡電話 也都是空號 那這樣該怎麼辦 地方法院判我7個月  現在上訴 高院的法官 說只要我賠償被害人 就能少判一個月 真的很誠心誠意 也知道錯了 但就是找不到被害人了 那這樣不就沒有可能判輕點嗎? (於警察局時 坦承犯案 承認罪刑 地檢跟法院開庭 我也坦承犯案 也有悔意 但還是判我7個月) 犯罪本來就是要付出代價的 但是因為現在單親要扶養小孩子 父母親沒工作 家裡的經濟都是我在負責 再麻煩懂得人 知道的人教教我該怎麼做 或是開庭開怎跟法官講 才比較有機會改判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告知法官無法找到被害人,希望法官可以協助和解或是將本案移送調解庭。

2、倘若還是無法和解,則僅能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就此部分進行攻防。

蚊子 103-09-15 15:03

各位律師群您們好~

先說明我的案情:

出社會工作後,我的父母經濟一直有問題,為了分擔家計,約2年時間我按月給付7仟生活費給求學中的妹妹,約有6年時間也按月幫妹妹繳交醫療保險費2仟,除此,約有2年時間在外租屋與父母同住,也是由我負擔房租及水電開銷,買房迄今約有6年,,也是由我負擔房貸及水電開銷,但同住8年來,我的媽媽不斷以各種名義借錢,要我們催了好幾個月才還錢,或者就不還錢,若我們不借錢,就不斷打電話或是擺臉色給我看(曾經還叫我去貸款3百萬借他,但因為金額龐大我沒答應),他總是說小時候我生活的很好,現在要回報,凡事都要聽他的,打電話來就是要借錢,不然就是發生意外或是要我們幫她做事情,久而久之,我對他說話的口氣當然也不好,因為我和先生只是普通月領3-4萬上班族,有小孩要養,對於這種生活模式已感到非常厭倦。

請教下列問題:

最近我母親說要告我棄養,我其實很無言,雖然我沒按月給付生活費,但房貸及水電開銷全是由我負擔,這樣有構成棄養嗎?盡孝道是子女的義務,但就只能順從父母予其予求嗎?針對類似案件,會考量子女經濟狀況來訂定合理的扶養費嗎? 因為長期為了錢的事情與父母不和,說話也就沒好口氣,父母能以什麼名目提告? 因為實在非常厭倦這種生活模式,但我父母不准我賣或租房子給其他人,考量他們是長輩,只好我們搬出去住,但房貸加又在外租屋費用實在不是我們能負擔,是有想說乾脆房子便宜租給父母(比要繳房貸金額低的價錢)來補貼一些,不過屆時會有一個與我父母要好的阿伯也會住進來,蠻擔心日後阿伯趕不走或房子房子登記我名下,貸款人也是我)會被我媽變賣掉或是我父母不繳租金,有沒有什麼方式能避免糾紛(像是明訂契約,有什麼事項可納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母親可對您提告,但您不會構成相關犯罪,若您母親對您提告,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您母親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負擔水電、房貸,則實際上就是有負擔扶養費用。倘若數額沒有太低,則無須擔心刑事遺棄罪的問題。

2、 除非另外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否則沒有違法問題。

3、 可以約定以提供房屋居住作為扶養,並且約定不得使其他人入屋居住,其他權利義務也都建議記載在協議書當中,以確保權益。

姮姮 103-09-15 01:52

離婚前發生的事,暫時不提,如需要提供再說,目前針對簽了離婚協議書內容,及離婚後探視小孩的問題

 

100.1月帶小孩回娘家居住直到離婚前,都是我撫養,中間男方沒一通電話,也沒金錢支付

 

100.11.21離婚

 

離婚協議書男方寫的,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兩位子女【雙胞胎】約定歸男方監護扶養

 

財產歸屬: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務,均各自負擔,與對方無涉,並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特約條件:女方願放棄小孩監護權,但女方擁有探視小孩的權力,小孩撫養費依一人負擔一半。

 

當初這內容算被半騙而同意,一開始協調說共同監護時,男方不同意說共同監護權很麻煩,如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業務【學校,出國,開戶……等】,都需要我出面,因此顧慮小孩的方便而同意不願意的事,那內容中一人撫養一半,在要簽前,男方口頭上說,寫一人一半是避免我去告你,那寫個形式,也不用我真的付一半,三千也可以,男方說我回娘家鄉下也沒賺多少錢,離婚後,開始詢問男方探視小孩,因為之前都我帶,男方說小孩到他們家需要適應期,前面三個月沒讓我看,直到101年5月第一次看到小孩,日後看小孩都不順利,說小孩給我帶去兩天,回來吵要媽媽,說我帶出去後回來不好帶,因此又見不到小孩,帶小孩的奶奶跟前夫因小孩生活打理問題有爭吵,故探視權力權是前婆婆主導,101年9-12月都有看小孩,有時每週都探視到,102年探視只有2-3次,但又約定不準過夜,有時約好又不給看,又被冠上沒有的罪名,說我教小孩討厭爸爸,今年3/9有探視過,從離婚到現在探視小孩,都要看前夫的心情,主導權是他,因為前夫說監護權在他手上,今日從朋友那聽說,前公公問小孩想媽媽嗎!小孩不敢答,因為怕被送回來我這,如小孩不聽話,那送回媽媽那,那以後見不到爺爺奶奶爸爸,這樣的行為讓小孩要跟我回來產生害怕,中間前夫所說的一切我都有留下

 

我的需求:我一定要付錢才能看到小孩嗎!那中間有照前夫所付錢,也沒如期看到小孩,我想要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探視小孩的時間及過夜,寒暑假,生日的訂定,至於撫養費前夫請朋友轉達,要我付一萬八,我一個月才賺21000,因需要法律來給一個答案及他能遵守,法官會判我看的到小孩及付18000給前夫嗎!再者有辦法兩個小孩【或一個】跟我生活及監護權歸我或共同嗎!

 

您好

變更監護權可能要看實際狀況

有無可能變更

否則比較困難

至於探視權部分不可以用撫養費給付與否阻擋

你可以用阻止探視為由爭取監護權

並且可以提出變更探視權

建議你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在同一案件中也可以提出探視權的改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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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探視跟有沒有撫養,雖有一些關聯,但沒有必然的關係,撫養的程度也要看經濟能力,對方不給探視,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視調解,也可起訴改定監護,爭取監護權,實務上爭取監護,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切入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姮姮 103-09-15 11:51

我知要要提告是以小孩台北居住地方,勢必要處理,我雖想擁有監護及小孩,每位律師的見解不同,但至少是正常不會再被刁難的探視小孩的權力,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的勝算多少及費用大約在多少,希望各位專業的律師能替我的情況做為最好的考量,謝謝!

再者,我一直以來都知小孩讀哪間,因男方有交待老師可能去也看不到,我也因為怕日後在法庭上,被多加一條,未尊重及告知男方去小孩讀書的地方探視,及影響小孩的學業等罪名,故到現在都無去探視小孩就學的情況,也因被前夫警告過,如去小孩讀書地方探視,將會替他們換學校,也顧慮小孩已習慣老師同學及環境,都不敢去探視,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要如何做,我想打一場能正常探視小孩的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爭取探視應該不是問題,至於監護權因為雙方已經有約定過了,必須對方有不適任的行為才有辦法改定,建議先正取探視權。不會因為扶養費用受到影響

2、至於扶養費用的部份,建議可以給付可以負擔的部份就可以了。

3、費用的部份,委任費用約為一個審級6萬元不等,需視案情等作調整,倘若有需要可以安排會談。

 您好:

原則上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處理監護權、會面交往(探視權)、扶養費等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果您的案件是在臺北或新北地院轄區之律師酬金會較為優惠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監護,並須先舉出現在由對方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否則基於法院通常不欲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若想要改定監護,會較為困難,建議您雖可主張改定監護,但另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