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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102-11-20 00:05

想請問本機關溢領退休金工友於99年2月10日死亡,本機關已於98年10月22日持有該工友債權憑證,相關問題如下:1.本機關是否須函請地方法院,確定債務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2.若法院回復無拋棄或限定繼承,其繼承順位是否一樣函請法院判定?較有依據。3.債務死亡,如何確保債權憑證有效?是針對繼承人申請強制執行嗎?4.今年102年債權憑證還有效嗎?以上問題,煩請 解答!!困惱中...

本件處理上還是得向法院具狀查詢其繼承狀況,其次債權憑證並不因其死亡而失效,至於其繼承人應由債權人持債權憑證向戶政機關進行查詢,另我國民法於98年6月10日修正公布繼承編相關規定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繼承人只須以其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故本件後續執行建議最好能向國稅局查詢釐清債務人之遺產狀況,以免執行無果又肇生訴訟,甚至須承擔敗訴之訴訟費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ico 102-11-19 14:59

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在在陽明國家公園裡一土地想要興蓋農舍,國家公園興建農舍裡有一條法規是民國89年前已持有土地興建農舍沒有土地需756坪才能興建農舍的限制.而我公公跟小叔民國94年繼承遺產是否可以比照民國89年前已取土地的條款興建農(我們是繼承並不是買賣)

謝謝

土地應該是在一般管制區內?現在要蓋農舍,就必須受興建農舍管理辦法的限制,有面積限制,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unknow 102-11-19 00:42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單親的孩子(跟著女方),跟男方完全沒有連絡,
若是哪天男方過世,無法得知相關訊息, 男方若是負債的話,我不曉得男方過世,來不及拋棄繼承怎麼辦? 我從未見過男方,很擔心因此負債,麻煩律師幫我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19 03:51

不會來不及拋棄,因為拋棄繼承三個月期間,是從「知悉」得繼承時才起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未能即時辦理拋棄繼承,因為我國民法已經改採全面限制責任制了,也就是說,倘若發生繼承事件,縱令被繼承人有負債,繼承人也僅於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如所留遺產100萬元,負債2000萬元,則僅需將100萬元用於清償即可,無需背負所剩1900萬元之債務,故無需過於擔憂。

JJ 102-11-18 19:49
律師你好,我爸去年4月過世,目前遺產土地分配由我跟2個哥哥一起平均,我大哥目前急需用錢,所以要把我大哥繼承土地賣給我, (目前土地都還沒過戶給我們3兄弟)。程序方面是僅能先等繼承完畢才能再經由買賣交易嗎?所以如此一來,亦須繳交主要兩項 (贈與稅和買賣稅) 嗎? 感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以協議方式將遺產直接分配,只有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9 09:36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JJ 102-11-18 19:49
律師你好,我爸去年4月過世,目前遺產土地分配由我跟2個哥哥一起平均,我大哥目前急需用錢,所以要把我大哥繼承土地賣給我, (目前土地都還沒過戶給我們3兄弟)。程序方面是僅能先等繼承完畢才能再經由買賣交易嗎?所以如此一來,亦須繳交主要兩項 (贈與稅和買賣稅) 嗎? 感謝你
你可以辦理遺產分割時同時協議過戶給你 除遺產稅外 這應該沒有繳稅的問題
阿正 102-11-16 01:43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以下是事因~

阿公過世 有留三間房子~生前是跟一個阿姨住在一起~(阿姨沒名沒份)

過世之後~家人都說要把房子給那個阿姨 畢竟他照顧阿公多時~

但因那個阿姨沒有錢辦理房子過戶問題~所以由我們辦理繼承過戶

當初說好辦完之後賣掉在分錢給她~她也說好~但之後一直拖延房子的事(因為房子出租)

拖了大概1~2個月.拿了一張阿公的遺書~遺書上寫房子全部都要給她!

遺書還去律師事務所立 還有三個見證人! 我們在想 如果早就有立遺書~為何拖到現在才拿出來?

懷疑有造假嫌疑! 阿公的印章都在她那 要蓋很容易 遺書上的字跡也不是阿公的簽名

但因阿公有生病 所以筆跡不知道會不會相同~想請問這件事該如何處理較好?

請大大們幫我想辦法~看有甚麼解決辦法~謝謝 非常感恩!

您好,這問題有的部分可以去攻防,建議你先去收集你阿公生前的書寫的記錄,然後提出確認遺囑不存在的訴訟,主張這遺囑無效,其次是縱使遺囑有效,也不能侵害特留分,也就是法律保障繼承人能取得的那一份,這兩個層次的攻防題給你參考,但主力還是放在遺囑有效力本身.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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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部是真正的訴訟就可以解決您的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emma 102-11-15 13:10

律師您好:

大哥於102/8/25去世,今日收到其子女發出拋棄繼承存證信函,而繼承者則是我們姐弟

請問:若我們要拋棄而旗下並無順位繼承,該如何行使拋棄繼承權.

TKS~~

另請問具狀向法院申請,何謂具狀,且該如何向法院申請

可以告知流程嗎?

TKS~~

 

 

沈恆 (沈律師) 102-11-15 13:24

具狀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即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52
回覆 emma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大哥於102/8/25去世,今日收到其子女發出拋棄繼承存證信函, ... (恕刪)

這必須於法定期限內寫狀紙向法院聲請拋棄。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呆 102-11-14 13:59

問題:1.口授遺囑應於口授後幾日內完成  2.證人人數  3.證人為被繼承人之叔父(非繼承人之直系血親關係),是否有效  4.口授遺囑記載內容有何應注意事項   5.未公證僅有見證人是否有效   6.可否依據口授遺囑完成繼承登記

 

口授遺囑的作成方式可以參照民民法第1195條之規定,另口授遺囑應以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情形為限,始得為之。

民法第1195條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民法第1198條(口授遺囑證人之資格限制)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口授遺囑乃本於情況危急或其他特殊之原因作成,其方式一切從簡,故針對口授遺囑之效力,民法設有特別規定,以便確保該遺囑之公正確實。該特別規定,其一,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民法第1196條)。其二,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民法第1197條)。

阿剛 102-11-14 10:02

關於本票一問 小弟有點不太清楚 聽說本票簽下5樣 即可生效?  那請問本票是對簽的人執行錢財的給附?  那假如簽的人  沒有財產銀行有存錢等 或 財產還未繼承簽收人 那麼本票可以等財產繼承在去法院執行嗎 ?   小弟有點模糊 ? 請律師能夠解答  謝謝?

1.簽立本票只是方便取得執行名義之方式  2.取得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後  你就可以去查報債務人之財產  如果目前沒有財產  將來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你  以利將來繼續執行

阿剛 102-11-15 17:18

 律師你好 我有看到你的回覆  那如果是財產在父母親 還未繼承

本票簽約時 在未繼承的情況下  那要執行的時候 要先去法院執行嗎??

有日期效果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16 00:12

在到期日起三年內,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只能執行發票人名下財產,包括父母過世後由發票人繼承財產

阿剛 102-11-16 13:53

律師你好 那請問 當初日期沒注意看  以3年限定  日後 假如日期 又補上

那補上 當初簽的人 補上 或 討債的人補上 都生效嗎??

小弟對本票不太了解  又再做類似買賣工作 想要了解本票一問

                                                          謝謝律師能夠在解答 感謝 

georgina37 102-11-12 17:32

母親於93年間過世,由於父母在我2歲時便離異,我由父親這邊扶養,母親後來有再婚,且與再婚對象育有一女(以下稱我妹妹),母親過世時我已21歲,我妹妹當時8歲,我與妹妹以及母親再婚的配偶均不知母親有債務,所以完全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手續,母親再婚的配偶也在N年前已經過世.

 沒料到9年後的102年我收到某資管公司的遞送法院前通知信,上面並無詳細欠款金額,一頭霧水下打去詢問後赫然發現,我繼承了母親生前的負債,但對方說不出詳細欠款金額與原因,只喊了一個80萬左右的金額,說連本帶利應該也不止80,說我跟我妹是這筆債務繼承人,且我為“首要”繼承人,因為妹妹至今依然未成年.

後來我上金融聯徵中心查詢母親債務,有一筆欠慶豐銀行信用卡債約41萬元,因為慶豐後來倒閉,債權又轉手多次,才在9年後追到我身上,大致的情況是這樣,以下有滿多問題需要提問,請律師大人們幫幫我:

 

1.本案與資產公司進行訴訟,主張我與母親並非同居共財者,那我這邊有勝算嗎?我有74年間母親的除戶資料,也有母親最後過世的除戶資料證明我與她確實不同住也不同戶籍.

2.本案如果進入訴訟,訴訟的欠款金額是我查到的41萬元,還是資產公司那邊連本帶利說的算?

 3.如需進行訴訟,資產公司是否會先對我提假扣押,我名下沒有資產,戶籍也不是戶長,但是否會凍結我賬戶?因為不知官司何時開始,目前錢都不敢存進戶頭

 4.如果以41萬這金額,資產公司真的會進行訴訟嗎?對他們來說是否合乎成本,假設他們評估不符合成本.也一直未對我提出支付命令,這件事會不了了之嗎?等待訴訟的日子很難熬...

 5.另一方想了解 這筆債務我跟妹妹應該承擔的比例個為多少?事發時她8歲,現在她17歲,未成年的她是否可免責呢,那如果他成年後會被追討債務嗎?

6.如果預設我打贏了官司,本案就一筆勾銷了了嗎,或者資產公司會對我妹在提出告訴呢?

7.進入訴訟的話,我是否該請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1:06
回覆 georgina37 的發言內容:

母親於93年間過世,由於父母在我2歲時便離異,我由父親這邊扶養,母親後來 ... (恕刪)

是否請律師,其實要看您自己本身有無必要。

民事案件要等對方提告後,再決定如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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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應先釐清

1.對方對於您的母親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
2.對方何時取得執行名義?
3.對方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再為中斷時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georgina37 102-11-13 09:3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應先釐清

1.對方對於您的母親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
2.對方何 ... (恕刪)

1.在聯徵中心查到的資料為:原轉讓年月98年6月 新債權委託目前的資產公司處理

不好意思執行名義是否為追討債務?關於第三點對方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再為中斷時效?這點我不太清楚,只知道我是上個月才開始收到該資產公司的信件,也只收到那一封...賴律師先謝謝你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02:21

您好!若對方提告,先注意時效問題及金額的計算方式,另可以主張未同居共財,妹妹則可主張未成年。以上謹供您參考。

georgina37 102-11-14 15:1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沈律師大方又細心的提點,這邊想請問民法第126條中的利息,5年內不不行使追討,5年後因不行使而消滅,這5年期間的起始點究竟是我母親一開始欠款的時間點,還是從我母親過世開始算,還是從他們接收債權開始算呢?是否我可以主張以原債權轉讓金額去打官司呢?

如果以原欠款銀行慶豐銀行倒閉時間來看,原欠款因該早超過15年了,這樣目前的資產公司還有追討的權利嗎?

 

aaron 102-11-12 13:14

您好:父親於日前仙逝,但留下一筆土地與建物。原本父親與5哥各持分1/2。但父親留下來的1/2目前要由我們(子女+媽媽)共10位繼承,大家都同意都給5哥繼承,可是大哥因為年久未聯絡,不知生死,所以只能辦理公同共有。想請教律師,可以如何讓產權如數移轉到5哥身上?因為若先繼承下來再轉贈與給5哥,會再產生契稅與土增稅問題,若是直接給5哥繼承,就可以省掉本筆費用,用來照顧年邁母親。謝謝您的回覆。

 之前若願意放棄繼承的人,有在法定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人就只剩大哥跟5哥,再訴請分割就可避免稅的問題,但現在您們既然繼承了 ,只能起訴訴請求分割訴訟中請法官按照您們想要的分割方式分割,但要看法官能否接受,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aron 102-11-12 14: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之前若願意放棄繼承的人,有在法定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人就只剩大哥跟5哥,再 ... (恕刪)

感謝黃律師。目前尚未辦理繼承動作,但是若大家都辦拋棄,這樣大哥繼承比例就會變多不是嗎?可否在尚未繼承時用何種方式將房子完全過戶給5哥?或是可以如何辦理讓法院可以有個判決讓我們可以處份或提存大哥所繼承土地金額去法院提存。因為一旦繼承後再辦贈與,就會產生契稅與土增費用了。我們也想讓房子產權完整的給5哥。感謝您。

是的,如果拋棄繼承的話,大哥跟5哥可分得部分都會增加,這是無法避免的結果,如果全體都繼承下來,那就起訴裁判分割,於訴訟中跟法官陳明希望的分割分式,當然要看法官准不准,因為畢竟您們希望的分割方式是違反法律的,如果准,你們希望的結果就可實現

您好,我建議您直接用訴訟分割方式,因為你們如果所有共有人都同意該分割方案,那麼就沒問題,補償金部分其他兄弟姊妹可以不拿,而大哥部分也可以提存方式解決,補償金的金額也可以商量的,所以可以用訴訟分割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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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102-11-22 17:13

 感謝以上律師們的回覆。
看來只能跑訴請分割一途。

再請教各位專業律師,我檢視過土地謄本,上面土地他項權利部,
權利種類記載:"最高限額抵押權"。
這如果我訴請分割時會有影響?
5哥是貸款人,父親是擔保人,兩人各持1/2持分

分割內容大致是將所有土地銀行的錢(80萬)全部都轉給5哥,其餘繼承者除失蹤大哥外均無異議。(大家已有共識)

請不吝給予建議,感謝各位專業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2-11-24 02:26

抵押權不會有影響,仍可以進行分割。因為大哥並未同意放棄權利,分割結果可能是大哥(依應繼分)及五哥共有土地及現金;為免關係複雜,可以向法院建議由大哥分得現金(若不夠再由五哥現金補償)、土地全歸五哥。以上謹供您參考。

linlin 102-11-11 23:07

律師你好 本人離婚將近9年 小孩監護權在我(女方) 小孩也是我帶大 當初離婚 男方欠了很多銀行的債 離婚後音訊全無....好像失蹤  .當初離婚書有寫每月須給小孩教養費 但是一次都沒有執行過 請問男方若死了 我不知道 怎麼去拋棄繼承呢? 另外教養費這部分能要得到嗎? 麻煩解答一下 感謝

可考慮起訴前夫,追討撫養費,另不拋棄繼承也沒關係,現在都是法定限定繼承,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本件是否要拋棄繼承或有關繼承債務之問題,或許應進一步確定一下繼承之狀態是否產生以及繼承之時點為何,始能正確適用各該時期之繼承法制。

您好,由於現行法令已經採取限定繼承,所以不用擔心背負高額債務,縱使想拋棄繼承,也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時效從知悉死亡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所以你們知道他死掉之後再辦理都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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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lin 102-11-12 12: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回覆 有想起訴前夫 但是不知起訴的流程??  祝好

102-11-11 16:18

阿姨和姨丈約在五年前外婆生重病時,利用了外婆的身份証及印鑑過戶土地房屋在其名下,但外婆事後約過了五年才知情,但實際上其土地房屋,尚未立下遺囑過戶給誰。(外婆現總共有5個孩子)
五年前,阿姨用各種理由說服其他的阿姨拿出印章及關於放棄繼承的相關文件去辦理了過戶,現土地在阿姨一人的名下,請問她有偽照文書、冒名之罪名嗎?
另外,外婆可以將土地房屋要回來,並重新立下遺囑or重新分配土地嗎?
遺囑時,只需要年滿20歲的証人就可以了嗎?還是必須由律師見証?
如果其中有一位阿姨有負債的問題,無法過戶土地房屋的話(是怕會被強制執行法拍),可以將其分配到的土地房屋過到此位阿姨的兒女名下嗎?
您的回覆,不勝感激,謝謝!

 動產移轉過戶部分,效力可能有問題,需要更多的細節資料,才能判斷。

繼承權在被繼承人未過世前預先拋棄是無效的。

遺囑部分建議在律師提供意見下撰擬,並做公證,最為穩當,因為違背法律遺囑是無效力的。

另外是否有偽造文書等,還要詳細了解細節及看到相關資料後,才能斷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當初阿姨未經過外婆的授權,便擅自以外婆名義辦理所有權變更事宜,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建議您,被過戶的部分,應該由你外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的告訴,方有取回土地房屋的可能.至於你外婆還在,沒有拋棄繼承的問題,縱使寫了也無效.遺囑部分建議也是要取回土地房屋後,該部分才有作遺囑的意義.而遺囑可以用代筆或者公證的方式為之,這你可以參考民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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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玲 102-11-11 15:28

我的二哥在國中時期過繼給伯父當養子,因為伯父未婚,伯父死後由二哥繼承財產,但二哥也未結婚子女,二哥前幾天去世,該動產民法上所列之繼承人可繼承,但二哥留有手寫遺囑公證,要將該財產留給他的生父,因為二哥生病期間之照料及後事均由生父處理,請問該遺囑是否有效力,可否依該遺囑辦理動產財產過戶

  自書遺囑,如果自行書寫遺囑全文,有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有另行簽名的話,遺囑就有效力,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MagNet 102-11-09 20:49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您有關土地繼承問題. 我們是沒有父母的三個小朋友,目前17 .16 .15歲我們目前靠著低收入 戶在過日子,今天突然接到法院寄來的公文告知外公往生留下土地共六筆.而我五歲時媽媽就往生了,爸爸也在兩年前過世了.我們從五歲到現在都沒有跟外公他們聯絡,外公有土地和往生的事我們也完全不知情所以我們根本也沒有申請拋棄繼承直到我們接到法院公文詢問後才知道有土地土地借貸然後法院要拍賣而我們也在不知情下被登記土地繼承人,因為這樣我們的低收入戶資格將會被取消,並且莫名的背債.這樣一來我們將沒辦法以低收繼續讀書,也沒有謀生能力.想請教張律師有甚麼補救或解決的辦法。使土地不在我們的名下,讓我們不會被取消低收的資格。 請救救我們吧.拜託拜託.
1.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你們應該是屬於代位繼承母親的應繼分 已經登記土地所有人 除非與其他繼承人協議轉讓土地 否則目前還是會被認定擁有土地所有權 2.依照經驗 社會局通常會需要你們經過訴訟程序 確認沒有土地 或是協議書 才有可能重新認定低收標準
阿敏 102-11-09 20:24
想請問律師有關於拋棄繼承的問題 以下幾點麻煩為我解惑 1.爸爸與媽媽在民國92年離婚,但在民國86年時媽媽生了一名女生(事實這女生非我爸爸親生,而是媽媽與外面某男有的)想問說這婚生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而婚生子女否認之訴是出生日開始算起到何時?
如果是登記你父親名下子女 就是屬於你父親遺產合法繼承人 除非有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否認該子女為你父親之法律子女
阿敏 102-11-09 20:10

想請問各位律師有關於拋棄繼承的問題

以下幾點麻煩為我解惑

1.爸爸與媽媽在民國92年離婚,但在民國86年時媽媽生了一名女生(事實這女生非我爸爸親生,而是媽媽與外面某男有的)想問說這婚生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而婚生子女否認之訴是出生日開始算起到何時?

有無繼承權,要看是否具有婚生子女身分,至於否認婚生訴訟時效,夫妻,子女非婚生起,2年內,有繼承權人繼承權被侵害時,一定要件下,也可提否認婚生訴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陳小姐 102-11-08 20:30

律師你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家中祖父過世,父親輩的只剩一個叔叔,但叔叔因為當兵時出了點問題,導致成為精神病患,家中人跟院方聯絡,院方意思是要叔叔簽放棄繼承的話,就要負擔之後叔叔的醫療費用與喪葬費,不然就不願幫助我們去處理此事,將全權要家中所有祖父所以留的地,當我們得知院方立場,有向院方說明將一地轉為叔叔,院方依然堅持要所有土地

但據我們所知消息,我們只要負責喪葬費,如果是這樣的問題我們該如何解決,請求解答。

院方是否有權對此事下決定?

令叔有無經法院宣告禁治產或者是監護、輔助宣告?

您好,我想你或許是誤會院方意思,你們繼承關院方什麼事呢,他根本無權干涉你們如何處理繼承,更沒有權利取得你們的土地,我想最可能的原因應該是有欠院方錢吧,但我建議要把事情說清楚一點,才有辦法解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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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08 05:36

外公在三個月前過世,上星期國稅局寄了一張遺產稅明細給我,上面有幾筆土地的稅要繳,重點是,我母親在大約7年前好像有簽了一張放棄繼承的聲明,可是她在3年前過世了,請問我是否還擁有繼承的權利。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同時存在原則是成為繼承人的要件之一,指的是「在被繼承死亡的同時,繼承人必須生存」,否則將因不符合同時存在原則而無繼承權。
本件令慈是被繼承人(外祖父)的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在外祖父過世前即已仙逝,則令慈自繼承開始即不是繼承人,其應繼分則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之規定由其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您與您的兄弟姊妹按人數而共同代位繼承

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再你外公死亡前簽的聲明是無效的,而你外公死亡後,除非他除了你媽媽之外,沒其他小孩或者其他小孩都拋棄繼承,否則你不會繼承財產的,你也可以快點去拋棄繼承.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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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08 05:35

我六歲時父母就離婚了,我跟父親,兩個妹妹跟母親

之後父親再娶,並在我國小的時候,父親搬到台中居住就再也沒聯絡

 我由姑姑養育。

後來父親95年過世 當時不懂也不知有債務 故沒辦理拋棄繼承

過世當時妹妹均未成年,我已成年。

現在得知有銀行債務約兩百多萬

請問我們情況是否適用修法後民法繼承篇第1-3條的:

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還是說有其他法條可用?

懇請各位熱心的律師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可以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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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7

 你的情況應該可以適用你引的條文,也就是以你取得的繼承財產範圍內才負清償責任

SHU 102-11-07 18:34

請問如果媽媽為爸爸的債務保人,如爸爸往生情況下,媽媽還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若有需要,原則上建議所有順序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之配偶)均需辦理拋棄繼承。關於配偶原先所負連帶保證責任乃係依其保證契約之關係,於被繼承人生前即已就其保證之部分承擔全部之清償責任,故考量配偶是否拋棄繼承,應先確定是否被繼承債務部分除其配偶連帶保證外之債務再無其他債務,再者,若全體繼承人皆拋棄繼承,則被繼承人之積極財產,將無法承受,就此亦應加以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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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是法定限定繼承,不需要再辦理拋棄繼承,有多少遺產就拿那些遺產還債何必再辦理拋棄繼承,另外保證債務部分,不管是否拋棄繼承,都不會因此免責

sinyit 102-11-07 11:22

叔叔過世了

因為我的爸爸前5年前已過世

當時我已經對我爸辦好拋棄繼承

因此現在叔叔過世

繼承關係是否就在我父親那邊止住了呢?

我還需要對我叔叔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嗎?

謝謝

繼承人必須於被繼承死亡時尚存活才有繼承之資格,若令尊是在您的叔父過世前即已過世,則對於叔父的遺產,令尊即沒有繼承權。

sinyit 102-11-07 11:28

 

感謝律師的答覆

我擔心的是萬一我堂妹辦了拋棄繼承

我會不會變成繼承順位呢?

謝謝您

回覆 sinyit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的答覆

我擔心的是萬一我堂妹辦了拋棄繼承 ... (恕刪)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循上可知,您本身並非令叔任何一順序之法定繼承人,另外,本件令尊與令叔為兄弟之旁系血親關係,故也沒有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之適用,故令叔的繼承人如何拋棄繼承,您都不會因此遞補而為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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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yit 102-11-07 11:45

謝謝律師的回覆,我知道了

因為我父親已過世了 所以我們自然也無繼承關係存在

 

謝謝您

您好,簡單來說,不需要拋棄,因為你叔叔與你沒有繼承問題,你父親也先於叔叔走,也不會有繼承問題.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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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凸 102-11-07 10:23

我是醫院理的社工 我的個案的妹妹最近來求助我一些問題

大致如下

個案為精神病患者 在醫院住院快三年 但並無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案妻是印尼籍配偶 在mk85年與個案結婚 mk87年便帶著案子離家

案妹表示案妻從14年前因案母中風後 便帶著剛出生不久的案子離家

14年間多次報失蹤人口 案妻皆會前往取消 案妹有幾次聯絡到案妻

但案妻不願離婚 案妹推測試牽涉到繼承財產的問題 所以讓案妻不想離婚

案妹表示知道目前案妻已有與其他男子同居 也曾經求助過律師

律師當時給他的回應是因個案是精神病患 所以由個案提出離婚較不能成功

必須由案妻提出 但案妻不肯 又因案妻每年皆會報稅 讓個案有些社會福利補助無法申請

案妹想知道如何可以申請離婚?

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人代提離婚訴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憲? 102-11-06 18:55
人去世後.有其債務.其子女辦理拋棄繼承 其過世之人的兄弟姊妹是否也會被他遺留的債務連累?要怎麼避免其債務追討? 這是我母親所提問的問題
陳振榮 (陳振榮) 102-11-07 16:38
你好 1.被繼承人往生後其繼承人除配偶外,有四種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姐妹4.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今天第一順位子女拋棄繼承後 自然輪到後順位之人繼承 為法院受理拋棄繼承時會要求子女通知後順位之人 故後順位之人於接獲通知後亦可於法定期間內辦理拋棄繼承 2.若未於法定期間拋棄繼承 依現行法律是採限定繼承 繼承人只需於繼承財產之範圍內清償債務 亦無須以本身財產清償負債
憲? 102-11-06 17:16
人去世後.有其債務.其子女辦理拋棄繼承 其過世之人的兄弟姊妹是否也會被他遺留的債務連累?要怎麼避免其債務追討? 這是我母親所提問的問題
除了子女拋棄外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憲? 102-11-06 17:16
人去世後.有其債務.其子女辦理拋棄繼承 其過世之人的兄弟姊妹是否也會被他遺留的債務連累?要怎麼避免其債務追討? 這是我母親所提問的問題
你好: 被繼承死亡後,第一順位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位父母都拋棄繼承後,才輪到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兄弟姊妹可以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以上僅供參考。
淑盈 102-11-05 22:28

您好:

爸爸目前中風名下具有土地財產及台糖地的使用權,因地契及爸爸所有証件包括台糖的租金收入目前皆由姐姐管理,想請教如何透過法律程序來保障我的繼承權.

謝謝您,辛苦了

 視您父親狀態,可聲請定數子女為監護人,或將財產信託,或預立遺囑,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建議你向法院提出輔助宣告之訴訟,由你與姐姐擔任輔助人,這樣任何一人都不能隨意動父親財產,這樣才能保障你的權益.你先請醫生鑑定你父親的狀況後,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會再囑託鑑定一次.有問題來電或來信或留言詢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30
回覆 淑盈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必須看您父親意識如何,才能作後續規劃。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後來電預約時間面談,謝謝。

102-11-05 03:14

您好

我父親民國95年12月去世,當時未知有債務也沒辦拋棄繼承

因小時候父母離婚,兩個妹妹跟母親。我跟父親,但無居住一起。

父親再娶並搬到外地居住也無聯絡,我由姑姑照顧。

現在收到銀行通知催繳父親10年前的卡債 

上個月辦理限定繼承被駁回說,不適用新法,3個月期限已過。

請問接下來該如何抗告 或如何主張限制責任?

(95年當時我妹妹未成年 我已成年)

謝謝

仍可援引其他規定,主張限定責任,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Candy 102-11-03 23:14

家中長輩去世,要辦房屋過戶,因為長久下來都是由老八在老家照顧(另有七個兄弟姊妹),而要辦的房屋,也是老八在住的房子(唯一的財產過戶),若要辦理繼承是否要其他七人的同意呢?因為現在有一個嫁出去的女兒不肯蓋章,而期限日又要到了,每個月的罰款該怎麼辦?一定要全部人的章蓋齊,對於惡意不肯蓋章的其它手足,有什麼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就此問題,若對方不肯,則只能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遺產,才有辦法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韋哥 102-11-02 12:48

家父民國90年經商不利負債,又家母不善理財,於是父央求二姑幫忙處理整頓債務,期間公司依舊正常營運並營收&相關帳務皆交給二姑.★  90.03.20   眾長輩討論之下決定將父親六筆農地ABCDEF設定抵押權600萬(抵押權人為三個姑姑; 存續期間-90年~93年; 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600萬)  以保全祖產不被外面債權人作執行拍賣.    因父親在農會及合庫等欠款幾百萬 由母親出面跟阿嬤借了四百萬週轉並交給二姑發落,由於外面債權人擁有許多父親開的本票支票,與二姑討論下★90.04.17-將 G , H 兩筆農地(當時市值約400多萬)以買賣名義過戶給二姑子女 實為假買賣暫代保管 之後二姑把支票及退票陸續贖回(用誰的錢並不清楚),並稱借出三百多萬
91年尾父親往生,姊弟&家母繼承遺產-----------如今阿嬤已躺在病床上靠呼吸器維生 即將前往天國二姑聲稱亡父還欠他一百萬 要塗銷必須分割讓幾塊阻礙他道路的鄰地賣給她(前幾年我說要她塗銷我賣掉所有土地還錢給阿嬤養老 她又不肯 因為不是賣給她 仍會擋她路) 扣掉欠她的債剩一百多萬拿去還給阿嬤(實為她們分贓 )最近二姑聯絡我若再不理會 稱要去法院執行權利 要拍賣我們土地 法院指示他先送調解 
Q1.法律上是否可能有阿嬤轉移債權給女兒的可能性? 二姑有阿嬤的匯款證明及提款證明及阿嬤曾被二姑套話出言想追討欠款之錄音檔   因為六百萬抵押權當初是為了怕祖產被拍賣而做假設定,而媽媽是跟阿嬤借錢但沒借據(阿嬤不識字)  父親法律常識不足因信任自己姊姊所簽下的600萬借據也沒寫是欠誰 活頁紙寫了凌亂一堆花了多少錢用在哪然後尚欠600萬簽名(甚至連簽名是怎麼來的都相當可議)
Q2.抵押權人並非阿嬤,而是三位姑姑(債權額比例各3分之1) 而另外兩位姑姑是願意無條件塗銷的 若只剩二姑沒圖銷是否意味他即便告贏最多也只能要到200萬?
Q3.G H兩塊地是否可當作還款依據?(由借據看二姑有她100萬的領款證明 及 30萬的匯款證明) 兩筆農地過戶名義為買賣 實並無金流證明 也無收據 價值早就超過欠二姑的錢 只是他硬凹
Q4.本票退票都那麼久了,何況並不是簽給二姑本人的應該是沒啥意義吧?
Q5.抵押權契約書 之附帶合約部份 立約人是亡父 但名字卻不是他簽的,是否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一、二姑聲稱亡父還欠奶奶一百萬 ,這部分奶奶的錄音,未必會讓法院認定的確有此一借款

二、抵押權的部分,其他兩位姑姑如果願意作證,可以向法院請求塗銷二估的抵押權

三、G、H兩塊農地應是借名登記,可以請求返還。

四、問題不明,是否你二姑幫你父親還了票據債務?若是這樣,二姑可以要求返還代為清償的金額。

五、在民事關係尚未明朗之前,不建議採用刑事手段

本件,似乎會有其他兩位姑姑願意幫你,如果兩位姑姑可以站在公道的立場,把以前發生的事情好好的澄清,那麼該屬於誰的,就屬於誰;不該屬於誰的,就該退還。

若是已經進入訴訟階段,則建議你請律師幫忙防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進入訴訟程序,則勢必得傳喚相關證人到庭作證,而詢問證人應準備好相關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培培 102-11-02 11:22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若以辦理好限定繼承,由財產清冊上確認無資產,原則上是否無須清償債務? 因家父於20多年前與母親離婚後,即無聯繫(當時我們是小學.雖然監護權是他的),卻從未過問我們的生活.幾年前,因為辦理政府補助時,社會局告知他有計程車營業執照,所以我們不符規定, 據我母親所知,在離婚前,他即無開計程車ㄌ,只知道他也在台中工作,因而想說,請親戚轉告他, 若沒有使用了,可否去撤銷,讓我們可以申請補助,但結果卻是石沉大海,毫無音訊!!導致我們到最後必須簽立切結書,確認連繫不到他,才得以申請補助! 幾年過去了!101年底,多年不為聞問的親戚來電告知父親病危,要我們前去見見,去到醫院, 見不到任何人陪在身邊,只有看護,詢問護士後才知道,他其實早可出院,但他的其他家屬沒人願意負擔醫療費用,才會請他們通知我們,當下~我們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便離開了~!畢竟沒盡扶養義務就算了!當初請他幫忙,卻還事不聞不問(後來有詢問親戚是否有告知他補助的事,確認是有的),現在需要我們了,才想起他還有孩子,太讓人無法接受了! 102年初,經由姑丈通知家父過世了!要我們去奔喪,基於情理,我們出席了!當下,姑丈告知可辦理勞保死亡給付(在姑丈弟弟公司投保),等辦完喪事後,要我們到時把領到的錢給他,因為都是他在顧的,當時,我們覺得既然都是他在處理,都給他是無所謂! 但問題來了~!他們隱瞞我們,其實他們已經中斷了勞保的繳費,並換了公司名稱,之後我們才知道,原來是他們想規避公司欠繳的勞保費用,之後好險勞保公司來文告知因他們公司8個月未繳勞保費用,故申請須待他們繳清其款項,才可撥款!所以他們竟然去騙我三叔說家父積欠了8個月的勞保費共8萬多,要三叔到時跟我們要!會不會也太誇張,把公司積欠費用,推到死人頭上!!好在勞保局沒有先撥款,才來要欠款,不然我們錢給了他們,然後我們還要負債呢! 我有查過其他地方法院判決,勞保死亡給付並因屬社會保險故不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年紀未到退休,所以沒有退休金的問題). 因此 基於上述~我想請問為了自保,避免再有其他債務出現 1.我是否可就勞保死亡給付內含有喪葬費用,僅給他們喪葬的費用就好?還是生前他積欠姑丈的醫藥費我們也要負擔(30多萬,也是他口頭說的)?2.醫藥費算是負債嗎?若是,就限定繼承來說,既然他沒有遺留任何財產給我們,是否也不須從勞保部分(不是遺產)再做清償?3.若因 無留遺產,辦理限定繼承後,子女自行清償其他債務,是否就不受限定繼承的保障?我們很害怕若全給他們,萬一有其他債務人,我們不就要概括承受? 以上要麻煩您為我解答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已經辦理好限定繼承,則您父親的債務,只能就其遺產部分來請求,可以與您們自身的財產切割清礎,所以若您父親的債權人來向您們主張,則您們可以以此作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小姐 102-11-01 16:06

據悉《93年11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6064號函》,若書立遺囑可直接辦理房屋過戶,不用全部繼承人提供印鑑證明是否屬實?

若為屬實, 因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公證遺囑(繼承人為A),
為何委託之代辦地政士告知需提供所有繼承人(A&B)之身份證明文件? (B繼承人並未列入遺囑且為外籍人士,故無法取得身份證明), 煩請回覆, 若無法取得B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可否由A繼承人提供切結書以取代之或有其他替代方案? 謝謝!

可以.

102-10-31 15:27

最近叔叔過世了叔叔沒結婚也沒有小孩 姑姑自己主張把叔叔的現金(白包)健保 勞保 車子 賣了 全部占為己有   
後來爸爸想說 阿公還有留下4分土地&房子(沒有登記) 希望辦登記繼承 畢竟爺爺在100年12月31日死亡 都沒去辦理 ! 但是現姑姑不打算拿出印章也不辦理 還說當初土地房子叔叔也有一份.所以姑姑主張他可以得到叔叔那一份 等於說姑姑拿2分 爸爸拿一分......... 這樣合理嗎?姑姑有辦法這樣辦理繼承過戶嗎? 如果我爸爸去辦理"共同共有"的話 可以把他繼承財產贈與給小孩嗎??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故若令祖母尚在世的話,則您的父執輩則並無令叔遺產繼承權。若若令祖母早已去世的話,則令叔遺產將由您的父執輩(父親及姑姑等)按人數平均地享有同等的之繼承權利,後續遺產分配則由全體繼承人協議來處理,協議不成則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您的姑姑既然僅為繼承人中的其中一人,若未經其他繼承人之同意而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是無法整碗拿走的,至於令祖父的遺產會有再轉繼承的狀況,其中令叔可以分到的部分則再由其繼承人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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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31 16:00

 你好 爺爺 奶奶分別在96年跟100 都過世了叔叔是在今年7月過世的 所以現在繼承人 只剩 姑姑和爸爸 . 我們多次打電話給姑姑 . 姑姑都已叔叔未百日 或是 叔叔有繼承權 而不辦理 但是爸爸是希望把這土地贈與給小孩 .

 您好,策略上應提起辦理繼承登記分割訴訟,判決後可持判決書單獨辦理,不須經過您姑姑同意,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kevin 102-10-30 21:48

請問: 父母親欲將財產繼承權指定由子女其中一人繼承(膝下有子一人,女兒二人),

        生前遺囑要以何程序/方式才具有法律效力? 是否有特留持分問題?

以上~

懇請撥冗回覆~感謝您~

KIWI

 

 您好,遺囑的作成有許多類型,建議由律師代為撰擬,才能保障合法效力,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由於遺囑必須符合法定之要件方具備遺囑之效力,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原則上只要注意使遺囑符合法定要式之規定,即屬有效之遺囑,但須再另外留意特留分之問題。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中之一人,對於其他依遺囑內容而未獲分配之法定繼承人而言,既未能保留其特留分之最低法定限度保障,系爭遺囑當然即屬違反持留分而會有實質效力之爭議,則若其他繼承人依法爭執的話,自然也就無法再依立遺囑人初步設想而辦理。

綜上可知,預立遺囑基本上無法完全免除繼承人間日後爭訟之可能,若可以的話,以生前處分方式來進行或較允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公主 102-10-30 18:45

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97年2月過世     當時我妹妹未成年  我已成年   但我忘記我有沒有辦理限定繼承

法律從民國98年修正為全面限定繼承   想請問一下我這樣算適用新法嗎  

最近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告知我父親的繼承人  將父親名下動產拍賣最低價額  查照

想請問一下收到這樣的公文要怎麼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家妹的部份,因為當時尚未成年,依97年之修法,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責任

2、您的部份,倘若繼承當時,因為沒有同居或是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而無法辦理繼承,則您仍可主張限制責任

3、不論是否為限制責任債權人均可就您父親所留遺產取償。

4、是否提供法院公文,以便探究是就哪個部分遭執行?又該債權是否得以執行?

小公主 102-10-30 18:34

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97年2月份過世   我不確定當初有沒有辦理限定繼承  但我妹當時是未成年

但因法律修法從98年起是全面限定繼承   這樣我和我妹算是有限定繼承

最近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的公文

要將父親身前的動產拍賣鑑價    上述寫繼承人是我媽  我   和我妹妹

因此想要請問一下  收到這樣的公文  我需要怎麼做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31 16:33

您好!可以去法院閱卷,至少要先搞清楚欠了哪些人多少錢,如果債權不實就要提出異議。若動產拍賣後不夠清償,才可以依實際情況主張繼承編施行法規定的限定責任。以上謹供您參考。

光頭 102-10-30 18:10
律師你好: 我有1個兒子1個女兒 3個孫子 .. 在2個月前我把1間房子過戶給其中1個孫子 以贈與方式完成過戶 沒有任何買賣契約.請問我以後死了 我1個兒子1個女兒 2個孫子 他們有權回來繼承嗎?
如果是單純贈與 這就是生前處分 以後就不是遺產範圍 繼承人不能有所主張
Candy 102-10-29 20:10

前陣子我因為繼承權被侵占委託律師訴訟此案件 等了一年半判決終於下來了 判決內容也是要求對方塗銷當時的繼承登記遺產重新分配 但是 我現在很困擾的是 我完全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 是要拿著判決書去國稅局申請繼承嗎? 因為當初他們都已經拿走所有遺產了 我要怎麼讓他們在吐出來 關於動產土地部分 要怎麼劃分?有需要再委任律師去處理嗎?_

您好,可持判決書撤銷登記,再訴請裁判分割,若動產也不在,則可請求損害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判決確定了嗎?

Candy 102-10-29 20: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判決確定了嗎?

九月三十日收到判決書的 已經過二十天了 也沒收到對方要上訴的消息 應該是確定吧?!

可以打電話到原審法院向承辦股的書記官問一下對方有無上訴。

Candy 102-10-29 21:0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打電話到原審法院向承辦股的書記官問一下對方有無上訴。

好 那我明天撥電話去詢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本件要先確認是否已經確定,可以向承辦股書記官確認回執收到的期間,若已確定,則另要視該動產是否尚有移轉出去,若未移轉,接下來即其他繼承人是否願意合意分割,若不願意,則最後仍需再走一次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ish 102-10-29 15:00

律師大大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關於債務的問題

我父親前年至我爺爺那繼承了一筆土地,之後用這筆土地銀行借貸了一筆錢,由於最近我父親無力

償還,想將這筆土地賣掉,之後我母親知道後,就跟父親協議債務由母親扛,但是土地必須過戶至母親

名下.

問題一 土地有欠銀行錢的情況下可以過戶嗎?

問題二 土地過戶時如果用夫妻贈與的方式過戶,這樣這筆土地算是夫妻婚後共有財產嗎? 如果之後

          我父親有其他借款(另外借的)還不出來時,這筆在我母親名下的土地是否會被要求償還債               務? 或是土地用買賣的方式而非夫妻贈與可避免上述問題?  謝謝~~

您好:

1.不管您的土地是否有抵押借款,均可以轉讓,但是土地上的抵押權並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當您父親跟銀行借的錢未獲得清償時,銀行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權來拍賣土地

2.基本上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夫妻的財產是各自分開的,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而新修法後債權人也不能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已經沒有所謂夫債妻償的狀況了。但是您父親若將土地贈與您母親而有害您父親的債權人獲得清償時,您父親的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這個贈與,而以買賣方式時,您父親的債權人必須要證明您母親與您父親是故意要有害其債權,才能夠請求法院撤銷,要件上是比較嚴格,實務上被撤銷的機會比較小,對您母親是比較有保障,但是如果並您父親與您母親間並無真的買賣存在時,您父親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0-29 16:50
回覆 Fish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大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關於債務的問題

我父親前年至我爺爺那 ... (恕刪)

建議用買賣的方式處理,細節必須跟律師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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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28 22:30
律師你好 是之前我收到法院強制扣我的薪水,我有去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可是訴敗。導致我必須強制被扣薪!後來我才去請律師...可是律師一開始跟我講的是,可以不用還銀行,因為爸媽很早就離婚了,而且我們沒有在聯絡,連媽媽的喪事也都沒有參加!但....到最後我的律師是跟銀行和解,所以我又多付了律師費和和解費,這期間還是強制扣薪中....後來我才去申請媽媽的聯徵紀錄,發現還有兩百萬的呆帳,問了律師,給的答案是協商,可是協商也等於我要繼續還錢,這樣我怎樣也還不完,從小就是爸爸養大我的,為什麼我要還媽媽那些帳務,當然會覺得很不公平!很怕哪天又收到銀行申請的強制扣薪... Ps:補充一下,之前好像有聽說過媽媽過世有一筆錢可以領,大概兩百萬,我不知道這是保險還是什麼,我們都沒去領,不知道是幫媽媽辦喪事的阿姨領走還是怎樣,不知道...這可以查的到嗎?我不在乎錢誰領走,只是希望領走錢的人可以還媽媽的負債...現在拋棄繼承沒辦過,限定繼承也沒辦法辦,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那請問您當初協商的時候,是否有簽立債務承擔書之類的? 2、倘若確實是因為沒有同居的情況下,不清楚母親的債務狀況,且也不知道有繼承事件,則這個部分還是可以主張只以母親留下來的遺產清償債務(倘若可以提出相關證明,確實不可歸責於您),但是這個部分只能消極的等到債權人找上門來,在做這樣的抗辯,無法主動提起訴訟。 3、所以您是否能提出父母離婚後,已經沒有來往多年,亦不知悉母親的狀況的證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