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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e 103-06-21 16:42

去年底撞到一台車 2006年 previa
自知有錯,與車主協調願負所有賠償責任
並且在警方登記的事故三聯單的同時,也寫上願負賠償責任的內容。
事後,車主到了原廠估價後告知我金額為9萬多
估價單的內容項目也有與撞擊範圍無關的維修項目,
當下不同意支付此金額,車主告知他會請保險公司跟我談。

事後保險公司直接寄存證信函來,我不予理會,約前幾天,保險公司來函通知此債權轉由"亞洲信用管理公司"

如果是上述的狀況,請問該如何解決,是否可以直接到金管會保險局去申訴?

陳華明 (律杏) 103-06-21 17:51

 沒有錯, 保險公司在支付修車費用後即取得原被害人對你的債權, 保險公司也可把這債權再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但這種債權讓與是要繼受前手瑕疵的. 所以問題的癥結點是, 被害人有把修車費用灌水, 當然可以不同意這些沒必要的費用. 所以若資產管理公司對您起訴時, 可主張其中那些費用不是必要的修車費用. 向保險局申訴, 可以試試看, 但不必抱太高希望(http://www.lawmed66.url.tw)(Email:lawmed66@gmail.com)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待資產管理公司向您起訴求償時,再就責任賠償範圍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vance 103-06-21 16:29

去年底撞到一台車 2006年 previa
自知有錯,與車主協調願負所有賠償責任
並且在警方登記的事故三聯單的同時,也寫上願負賠償責任的內容。
事後,車主到了原廠估價後告知我金額為9萬多
估價單的內容項目也有與撞擊範圍無關的維修項目,
當下不同意支付此金額,車主告知他會請保險公司跟我談。

事後保險公司直接寄存證信函來,我不予理會,約前幾天,保險公司來函通知此債權轉由"亞洲信用管理公司"

如果是上述的狀況,請問該如何解決,是否可以直接到金管會保險局去申訴?

淑淑 103-06-19 21:46

請問何謂債權憑證?我又該如何取得債權憑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執行程序,執行到最後債務人名下已無財產而無效果時,則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若發現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可以再依債權憑證來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強制執行法第27條規定,法院於下列二種情況應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
(一)實施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1項):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雖有財產強制執行後所得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執行法院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現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二)逕行發給憑證(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
債權人明知債務人並無財產,僅為中斷請求權時效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以下參照)亦可聲請執行請求法院逕行發給債權憑證。於此情形,法院即無再命債權人查報債務財產之必要,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陳明,逕行發給憑證。又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費用是1,000元,只不過日後如果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時,要補徵收按千分之八計算執行費之差額。(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強制執行法第27條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債權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債權聲請執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一千元。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應徵收之執行費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依該規定計算徵收之。
債權人依前項憑證聲請執行,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免徵執行費。
債權人依前二項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者,應補徵收按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dison 103-06-19 18:57

A為 債權

B也是 債權

C是 債務

C同時向A和B各借100萬元

2008年 C 前後共還了 A 150萬元
2009年 B 將債權100萬元 轉讓給 A
2010年 A 向 C 索債 100萬元 (本來是B的)

請問此時 C 可以主張說 我之前多還了50萬元 ,用那50萬元來抵這個100萬元,
100-50= 50   所以只還你50萬元
C的主張法律上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19 19:02

您好!依民法第334條,C可以主張抵銷50萬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匯款紀錄可茲證明,可主張以清償部分,僅剩五十萬元未清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件應先釐清債務人會多還五十萬元之緣由,才能確認其主張抵銷在法律上有無理由。(民法第180條第3項)
當初借款時,雙方有無約定利息還是只須清償借款本金即可?

民法第180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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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韋 103-06-18 14:57

請問公司積欠員工薪水聲請支付命令需要準備哪些東西

本人是債權人,公司是債務

========================================

公司歇業薪水沒有給我們,已經有到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最近收到通知書

    主旨:債務人XXX支付命令事件,請於10日內具狀提出其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如債務人為公司者應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或其他新址證明文件,如債務人為未成年人,應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以憑再送達。

========================================

以上是收到的通知書內容,信封內還有當初聲請支付命令,請問這是要去申請東西到法院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必須去經濟部聲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還有去戶政事務所聲請負責人的戶籍謄本,然後呈報給法院。


心動時刻 103-06-17 01:16
您好..請問債權毀損..強制執行令下來..總共執行了2次..第一次沒執行到..第二次對方說有準備..沒下去執行..那有構成嗎?
石頭 103-06-16 14:15

前幾天突然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說小弟欠遠傳電話費共2支門號,金額為38369元,且債權已轉移到一般的資產管理公司,但小弟泰現在公司已經工作快7年了,並無印象有辦過遠傳的門號,之前家中是有家人接過幾通說是遠傳的人打來催繳電話費,家人有跟我說,而我認為是詐騙的也就沒理會她,我要申請異議嗎?異議狀中的事實與理由該如何敘述才比較好呢?能否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各位律師

王博鑫 (王律師) 103-06-16 15:11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認為債權人的債權不存在,於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而異議狀之撰寫可參考司法院書狀範例格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來電(0937-612-975)諮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6 15:50

 您好,可先透過遠傳電信確認您與家人申請該公司門號及其繳款記錄,以確認您是否有欠款及其欠款金額。法院裁定核發支付命令後,經合法送達債務人20天內,如果債務人未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將發給債權人確定證明書,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因此您務必在這段時間聲明異議,若支付命令如內容不確實,可以在20天之內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在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這時就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只要異議提出,支付命令就失效,債權人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債權的存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石頭 103-06-16 23:06

有去遠傳查了,他只說民國97年有申請過而且已經是變成呆帳,並且已經委外處理了,小弟真的不記得有申請過,且已經過了那麼久,為何現在才寄支付命令,小弟後續應該要如何處理?有上網查了一下,這個不是有時效性的嗎?小弟可以在異議狀理由上寫上時效抗辯嗎?還是有比較好的寫法?麻煩各位律師們幫小弟解惑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6-16 23:49

您好!20日內若不異議,就確定要還錢了;若不想還錢,必須先在20日內提異議,單純表明異議的意思就行了;等轉入訴訟程序後,弄清楚是否真有欠錢等事實,再提出抗辯理由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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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姐 103-06-14 21:40

父親於96年過世,當時家人皆未辦理拋棄/限定繼承,迄今7年日前才收到法院強執命令要扣1/3薪資,現欲提出"異議之訴",主張無繼承任何財產及未同居共財。因家人完全不知該筆帳務狀況,請問我該如何保全家人?

另外,求教

1. 以目前狀況是否該與債權銀行進行詢問債務來龍去脈? 以確認銀行是否有債券憑證時效中斷的瑕疵

2. 因家人皆未辦理拋棄/限定繼承,但這次僅我收到強執命令,其它家人目前工作都不穩定無勞保紀錄。這次要提出的異議之訴,是否需要提出繼承系統表列出母親跟兄弟姊妹,讓法官知道? 有機會在這次訴訟一起保全他們嗎? 或是債務分配到每個人身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限定繼承,僅以您繼承所得財產範圍內,清償債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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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頭包 103-06-13 20:33

民事本票債權不存在第一審我們勝訴了

但對方又上訴.還故意告我們詐欺

後來我們的詐欺獲得不起訴處分

也有拿給民事法官看.而且對方一直拿不出證據

目前已開三次民事

第一次開庭是收函.後面2次是開庭完就馬上通知下次開庭時間

但這次不同.法官好像友說到中止

還說下次等通知

是不是要等很久才會有消息了?

還是約1個月就會寄函通知開庭.而且到底還要開幾次庭才能結束?

謝謝!

 

 

您好,若對方主張顯無理由,亦無法提出有利證據,法院通常會速審速決,但還是建議您確認一下法官提及的中止事由為何,以維護您的程序利益。

每個案件開庭的次數並不一定,民事案件主要應視雙方聲請調查證據是否均已查證而達於可為判決之狀態而定,若證據均已提出、證人均已訊問完畢,則後續則主要只剩下兩造辯論的程序。

信宏 103-06-13 07:48

我本身成年.目前有負債[卡債]

名下已沒有任何財產

我家中尚有一位媽媽和一位13歲女兒

請問;

如果我媽媽往生之後我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讓我女兒去繼承我媽媽的所以財產嗎.

請問我的債權銀行會追到我女兒那邊跟她要我欠的卡債

如果要辦拋棄繼承.正確時間點

假設我女兒真的會被銀行追討我債務.哪她該如何自保

還是有更好的建議給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08:04

您好!您可以在知悉被繼承死亡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之後女兒成為繼承人是其自己的權利,與您的負債沒有關係,除非銀行撤銷您的拋棄行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信宏 103-06-13 08:46

 

請問上編文章問題

請問如何知道銀行有沒有徹銷我的拋棄繼承行為

假如銀行徹銷我的拋棄行為

那就是我女兒無法繼承

等於限制我一定要繼承

麻煩在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3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洽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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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宏 103-06-12 10:59

我本身成年.目前有負債[卡債]

名下已沒有任何財產

我家中尚有一位媽媽和一位13歲女兒

請問;

如果我媽媽往生之後我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讓我女兒去繼承我媽媽的所以財產嗎.

請問我的債權銀行會追到我女兒那邊跟她要我欠的卡債

如果要辦拋棄繼承.正確時間點

假設我女兒真的匯被銀行追討我債務.哪她該如何自保

還是有更好的建議給我 謝謝

肉肉 103-06-10 18:12

假設被繼承人甲留有10萬元遺產
另有對丙的消費借貸與損害賠償40萬的民事確定判決債權
但因丙名下無財產,未辦理強制執行
還有約40萬的信用貸款消債協商債務


繼承人乙有10萬財產未成年
監護人無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
但是依現在的民法規定
繼承人為未成年應該只需負有限責任繼承
且對於未依規定辦理遺產陳報的程序而致之後的債務人受有損害也不需負賠償責任
這樣應該沒錯吧?

 

銀行對於繼承人乙的債權請求,除了被繼承人甲所留的金錢遺產債權
可以對繼承人乙本身的財產請求或執行嗎?
還是對於甲的遺產10萬元外,只能向丙代位求償或是轉讓對丙之債權?


因為對丙的債權老實說要執行滿足債權有難度
如果因為這債權算入遺產,然後繼承人乙本身的財產要拿來還
這樣不是有點不合理?似乎與有限責任繼承的立法意旨有違?
沒有這個債權的話只需就繼承所得10萬償還
有了反而還得以自己的財產清償,然後丙的債權頂多就變成債權憑證...
這樣似乎怪怪的?

 

另外,對於依法協商後的金融消費借貸
在原債務死亡的情況下,繼承人沒依協商的結果每期償還會如何?
銀行對監護人說逾期不繳視為違約利息也會變高,叫監護人去繳
債務死亡時,未到期債權不是視為已到期嗎?
銀行可以因為這樣就說對方違約然後調整利息嗎?
另外像這種情況,銀行要滿足他的債權時,
是要提起訴訟還是發支付命令或直接強制執行?

 

像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去解決這個繼承債務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可主張限定繼承,僅就繼承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若超過,無須以自身財產清償之。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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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肉 103-06-11 20: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回答,請原諒我說的太直,有回答跟沒回答一樣....

我當然知道可以主張限定繼承,而且現在叫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不叫限定繼承

我內文都有提到了....

然後我的問題完全沒有回答到....

特地申請了帳號結果完全沒獲得回答....

ccvimm 103-06-10 11:55

4月有收到一封資產公司寄來的查封

因為覺得很莫名家人也怕是不是詐騙

所以我就先以"家人的姐妹"去詢問資產公司

才知道那是10年前有幫之前男友在日盛信貸一筆20幾萬

他已還到剩下13、14萬加上10年的利息大概要快20萬

後來分手手機也換了所以一直沒收到日盛的催收

現在日盛把債權轉給了資產公司

因為現在正在待業中所以20萬對我來說真的很多

自已目前有的存款加上跟姐妹借的差不多有10萬

所以經過好幾次溝通資產公司說可以以10萬元一次繳清解決

還請我們寫呈請書說明還款能力只有10萬元

結果後面又打來說沒辦法10萬叫我們再多加個1、2萬變12萬

之後說法又改為要把本金還清

不然就要上法院查封,請律師的錢我們也要付

我是真的很想解決但資產公司改變他們的說法

一次又一次的把錢愈加愈多

有哪位好心的律師可以請問一下

我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對付資產公司.......,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建議先跟對方確認是否真為債權人,並請其提出執行名義,藉以確定其本金或利息有無罹於消時效之狀況,進而主張時效抗辯,另外建議您最好不要在未清楚債務實況下貿然簽署任何申請書,否則恐會構成承認債務或被視為達成和解契約之意思表示,情勢只會更不利。
另如果您本身無財產或所得來源可供強制執行的話,其實資產管理公司未必便能在法律上得以受償。
律師費除非原契約內已約定載明於債務不履行時,應由違約債務人負擔者,否則在法院實務上一般是不認敗訴一方負擔律師費用之請求主張。而若債權僅只有二十餘萬,其實裁判費強制執行費是很有限的,若您真的力有未逮且暫無可供強制執行之標的者,是否有必要急著配合對方催收動作照單全收,超出己身負荷程度去籌錢,恐怕須進一步思考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築 103-06-09 22:05

律師您好,我有一張本票已換發債權憑證,並已對債務強制執行扣薪1/3,但於去年底我有去戶政辦理更名,請問我該如何向法院陳報我已經更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檢附戶籍謄本資料,向承辦之股別擬狀陳報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你可具狀檢附您的戶籍謄本,說明您更名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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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fy 103-06-09 18:17

支付命令寄存債權人的戶籍地警局是否有效?

一個月前聲請支付命令債權人戶籍地

詢問進度 支付命令在對方警局處招領

法院說要查證對方是否住戶籍地

就算是戶籍地 對方如無住在那邊也算失效??

 

想請問支付命令如寄到對方戶籍地址上警局招領後無人領取

也不算有效送達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09 20:34

您好!支付命令應送達債務人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而戶籍地址不一定是住居所。因此,倘債務人確實不住在戶籍地,則送達戶籍地並不合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浩浩 103-06-07 21:22

在101年六月與人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受傷),後來跑了幾次法院調解最後和解了,有寫到原告所有請求權拋棄,和解在102年4月。但在103年5月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對方的保險公司提出了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我打到對方保險公司,他們說原告沒有跟他們說已經和解的事情,然後保險公司說他們是債權人原告不可以隨便拋棄他們的權利,我現在該怎麼辦。

對方沒有通知保險公司以和解是否也隱瞞實情之行為,我已和解賠償給當事人那保險公司是不是不管怎樣都不該在跟我所賠(非第三責任險)修車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與對方之和解書作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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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浩 103-06-07 21:11

我方生車禍過了兩人~~

和解也過了一年月收到對方保險公司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的告訴

電話保險公司~~卻說對方不是債權人~~不可以隨便拋棄請求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與對方之和解書作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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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成立時間是在該被保險人受領保險金之前還是之後?

保險法第 53 條
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保險法第93條
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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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08 23:49

您好!若已經履行和解條件,您的賠償責任已解除,除非保險公司提告賠償不在和解範圍內;因此,本件您應先確認簽署和解之人是否車禍受害人或被保險人?另外,可注意時效是否已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建誠 103-06-06 15:11

我已聲請過一次支付命令,但債權人提出異議,所以法院直接把案子轉為民事訟訴,要我繳裁判費,但我沒有去繳。

請問,同一個案子,我可以再聲請一次支付命令嗎?因為對方說不會再去異議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06 15:57

您好!若前次是因未繳裁判費而遭裁定駁回,則該案件並無既判力,可以再次聲請支付命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6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再對對方聲請一次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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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6-05 14:02

您好:

因為在繼承時即知所繼承土地債務設定,所以是共有持分,裡面有五分之一是外面小三的兒子繼承了,可是,因債權務人已找上門,現在由本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還款至107年,那位小三的兒子不願意還,且在土地上有房屋承租出去收房租,可是房租並不夠還款的錢,現在那位小三的兒子向法院主張強制分割,我可以債務未還清前,主張不給予分割嗎?謝謝您!

小張 103-06-05 00:44

83年當年妹妹買房和銀行貸款250萬,每月只付利息到87年繳不起,91年房子法拍,而後繼續繳利息至今,銀行查到我100年繼承房產,今年5月5日被法院公告查封財產,昨天和銀行債權部也說盡量幫忙,但一開始我們找立委和總行談以現金250萬還本金,總行硬梆梆硬要我還400萬,那是我還不起的數字,請問我要如何再和銀行談到以最低價還款,請幫幫忙

小張 103-06-05 01:00
回覆 小張 的發言內容:

83年當年妹妹買房和銀行貸款250萬,每月只付利息到87年繳不起,91年房子法拍,而後繼續繳 ... (恕刪)

小張 103-06-05 01:01

我的名字不要掛上去

本件建議您先向法院執行處先聲請閱卷以確定其債權金額計算起來是多少以及相關債權利息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而得主張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如此一來債權總金額就會降下來),待釐清現況再來與銀行談免除保證責任之事宜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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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 103-06-05 00:27

83年妹妹因買房子銀行貸款250萬,而後只繳利息到87年底無法繳,91年房子法拍法拍金約91萬,而後妹妹還陸續繳利息至今103年3月4月尚未繳納,5月5日法院就強制執行我的名下房產查封也要扣押薪水,我因100年 公公去世,為了保守著家產不備被敗光,才去登記和小孩共同持有

這樣的事件情急去請立委和銀行斡旋以現金還250萬,仍然壓不下,銀行硬要我還400萬,我是做工的窮苦人,哪來錢,房產是祖產雖然銀行說市價多少,但都不是那麼一回事,請問我該怎麼辦,昨天和銀行債權部襄理談,也講不出結果,請幫忙要怎麼做

小屁 103-06-04 23:43

1:關於本票「到期日」寫到民國兩百年,「簽票日」在二十年前,民國兩百年未到不能討款和二十幾年前了,這樣法律還有效嗎?(因為我是接遺產來的票)

 

2:我問的律師債權人 在還未申請「本票鑑定」前,債務人將動產過戶給兒女,或轉售他人是成立的,不成立為「惡意脫產」,這樣兒女和買屋人都沒關係嗎?               謝謝律師們的解答

don 103-06-03 21:51

請問大律師.因債務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法院裁定債務人供擔保金.對方也繳納了.因而停止執行.而此金額為擔保未能即時受償的的損害額.訴訟進行3~4個月.法官在庭上明說債務人為敗訴方.請債務人是否要撤回異議之訴.還可以退回部份訴訟費.債務人因而撤回此訴.而債權人是否可領取此損害額.若能領此損害額.又是否為清償原本的債權金額.請大律師指點一下.小弟第一次碰到這種事件.後續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請幫幫忙指點.謝謝

iris 103-06-03 21:38

你好:

因為93年時,我媽幫朋友當信貸保人,結果朋友跑了,我媽在今年103年5月20日所上班的公司,卻接到法院強制薪資1/3的判決書,因為銀行早將債權轉讓第三債權公司,叫做天然資產公司,這2天和對方談判,我媽表示願以本金的1/2一次現金清償,但對方不肯退讓,並恐嚇我媽說我們不還錢的話,別人來催討就不會這麼和顏悅色了,因為他們知道我家住哪裡,就找你的小孩還!我想請問一下,若金額真的談不攏,我媽也已離開現在的公司(因為老闆不想再聘用了),她的名下也沒資產,到時也沒還這筆債務的話,第三債權公司若真的私下來恐嚇催討,我們可以報警嗎?還是有甚麼較妥當的處理方式?

若無財產所得可供執行者,債權人依法當然也就無法透過強制執行來獲償,至於日後若其涉有不法討債而有犯罪情事者,則只能報警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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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aw 103-06-01 15:30

請問債權經法院判決確定後,持確定判決到國稅局去查對方的財產及所得資料,查得對方無財產無所得,請問除可以向法院辦理強制執行換得一張債權憑證外,還有何方法可以取得債權(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1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查無財產,您僅能先換發債權憑證,以該憑證隨時查對方財產,查到財產,方得請求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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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看起來你法律問題相當的多   不知道這樣意義是甚麼   2.如果取得執行名義查無財產  依現行制度也只能這樣了  可以考慮賣債權給資產處理公司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爵士 103-06-01 00:37

妹妹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查封登記函 但他並未與債權銀行有過借款  之前雖然有因為替人做過保,導致房子設定也已經塗消,但也非含中之債權銀行,請問該如何確認比較好,因最進詐騙案件太多但又怕是真的卻不知道位什麼原因,請各位律師們協助回答我

Miss MM 103-05-30 10:29

信用卡欠債與惡親戚佔屋急件詢問】

律師群 您好:

我於一年半前刷卡共計約五萬元,但因故失業,後又因身體因素無法工作,現債權銀行中國信託發文要求清償債務,因個人名下繼承動產一戶(但因長年離鄉在台北打拼,南部老屋早已被家父離婚之前妻惡性佔據據為己有)

先前個人曾想過出售房屋,以利做財務運用一途。但因其前妻耍潑不肯搬走,故僵持五六年,使我的財務無法做有效利用。

這一年半因健康因素無法工作,個人有意償還欠款並做為醫療診金,故決意出售房產,但因惡親戚強佔,個人對方法律事務並不瞭解,也無法請其離開,簽立房屋買賣契約後發現此番情況,竟讓房屋售價直接腰折一半,等同法拍價格。

今收到法院來信,其屋將於6/11查封,進行拍賣,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做會較理想?個人已抱就算是拍賣其屋也要將此二事(欠款與惡親戚)一併解決,但不知這對我會造成什麼影響?

尚請協助回覆,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向占有者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免能以強制執行方式將其趕出,以賣得好價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ss MM 103-05-30 22: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向占有者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免能以強制執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hanna 103-05-30 07:07

原問:甲乙因汽車以及債務問題,經法院判決汽車為乙所有,甲取得對乙的債權證明,而該汽車借名登記於丙的名下,但在判決前乙將汽車變賣又另購汽車登記於丁名下 , 乙與丁為夫妻關係 , 請問甲應該再上訴何狀 , 而乙丙丁三人存在哪些法律責任呢? 獲答:本案應為民事訴訟案件 甲取得對乙的債權證明,而該汽車借名登記於丙的名下,所以必須取得借名登記證據 取得借名登記證據 加上 乙與丁為夫妻關係 所以 甲應該再上訴 刑事 債權毀損狀 因對方一再躲匿,故以借名登記要求反還以利強制執行上訴,民事法庭於103年5月21日因法官當庭告知,此上訴理由我方會敗訴最後撤告終結。因不明白法官為何告之若硬要上訴必會敗訴,想請問:乙於法庭上自訴為車輛使用人,丙(妹)也承認乙向來購車皆登記在丙名下(皆有法庭筆錄呈庭),102年4月22日開第一庭至102年8月19日判決確定期間,乙於102年6月將汽車變賣7萬再另購新車登記在丁(妻子)名下,且乙因不服上訴後,在103年1月20日判決確定前102年12月7日舉行婚禮並宴請賓客,而103/5/21法官應依法以隱匿蓄意妨礙債權審理,卻只問汽車現狀,乙與丙皆告102年6月賣得7萬,法官則未再問變賣金額動向,卻對我說汽車已賣,且我已取得債權憑證,不得再以汽車為由,且車輛為行政文書,非房屋土地登記狀,若堅持要審我必敗訴....等。請問是我舉證不足或是我該採取什麼行動而未採取?我該怎麼做呢?

hanna 103-07-11 03:28

 難道此事無解嗎??

阿翔 103-05-26 19:48

換發時間的計算是從  開票日期  還是 發放債權憑證的日期 開始

民法第137條
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目前已取得執行名義?執行名義之種類是什麼?

1.會核發債權憑證應該已經取的執行名義  但執行沒有結果  2.如果是判決確定  你需要五年定期換發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時效不小心就逾期,該債權憑證若有時間還是每一年固定時間到法院更換,避免放著就遺忘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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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103-05-26 11:31

弟弟在12年前欠了卡債 , 從此消失無蹤 , 而家父在四年前過世 , 留下一間40年的老房子 , 那是他與家母辛苦努力存錢買下來的 , 因此我們好不容易聯絡上弟弟 , 大家也都同意由媽媽繼承房子 , 將房子登記在媽媽名下 , 事情過了四年多 , 前兩天有一個自稱台新銀行的人員到家中按電鈴 , 告訴媽媽要到法院出庭 (媽媽已經70歲了 , 她在家完全不收信 , 所以也沒收到通知 ) , 我們猜想應該是因為弟弟的卡債 , 所以台新提起弟弟可繼承房子1/4的訴訟 ,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

我們已協議由媽媽繼承房子 , 台新銀行有權力可以主張 , 弟弟繼承1/4的房子進而要求後續拍賣償還債權的權力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5-26 12:02

您好!因為弟弟並未拋棄繼承,弟弟本來已繼承而為房子共有人,後來同意無償登記給媽媽,此部分可能涉及詐害債權債權銀行可主張撤銷登記回弟弟,再向弟弟求償;本件應詳細研究對方起訴理由後,再決定回應方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無拋棄繼承,則弟弟仍為法定繼承人,弟弟該贈與行為可能遭銀行以詐害債權主張撤銷之,惟可嘗試主張時效抗辯之。民法第245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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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令弟若未拋棄繼承,則依法即有按應繼分繼承遺產之權利,其因協議而??未受遺產分配,則銀行應該是依據民法第244條第1項主張撤銷遺產分配協議並請求回復登記

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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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當初弟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而是你們之間辦理遺產分割協議  債權人可能認為這樣協議有侵害債權的問題  請求要撤銷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泰泰 103-05-25 14:41

債權銀行債務人我叔伯甲.債務人叔伯的兒女Z(債務人甲的繼承

甲為被繼承人阿公的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繼承動產

(被繼承人是我阿公)103年4月初被地院查封動產.有由債權人代為辦理

繼承登記之必要.

請問一下我阿公往生10幾年了.房子財產為何掛我阿公的名字.

房子財產備考是僅執行叔伯的兒女繼承之權力

但是問題來了.第三人是我和其他八個人(被繼承人阿公之繼承人)

這時候我該如何拋棄繼承?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應於您知悉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於法院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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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該執行標的物之動產依法於被繼承人即令祖父死亡時即由其繼承人所繼承承受,惟因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故而在辦理動產繼承登記完妥之前,是無法進行拍賣的,所以法院才會在債權聲請執行時,先命債權人進行代辦繼承登記之程序,以利後續執行程序進行。

民法第759條
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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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應於各該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超逾前述法定除斥期間者,其拋棄繼承之形成權依法即歸於消滅,不得再行主張。(即使向法院具狀聲請備查,也不會獲准)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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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25 03:33

您好:

在此請問,信用破產是否可開立公司?若開立公司經債權銀行得知,債權銀行會採取哪些動作?

請問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會無法擔任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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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志 103-05-24 21:22

請問已經跟書記官確定好時間要去查封債務人名下動產,若當天現場無人在家或有人在家不開門,我是債權人我要做什麼事而書記官要做什麼事?是誰要聯絡警察及鎖匠?是債權人要事先去聯絡的嗎?請告訴我接下來的程序是什麼?而我要注意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不配合,將請管區員警協助完成查封程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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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最好能在事前聯繫債務人請其於查封期日在場,另外一併最好也聯絡繫鎖匠及員警到場協助以俾債務人於查封日未在場時也同樣能夠順利查定執行標的物現況,以免須再重定期日重行履勘執行標的物現況。(所提到的這些工作都是債權人事前要去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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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 103-05-23 15:07

律師你好:

我已在三年前已經得到法院認可更生,目前繳款都正常生活也回復到平靜,但最近卻常常收到之前車貸(有列入有擔保及有優先債權銀行催收文件這二天也有催收人員來家附近按門鈴,所要強致執行,我很害怕往事重演,也害怕被他強制執行後我會沒有錢還更生銀行,我該如何做請救救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對方對您強制執行時,再聲明異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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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3-05-21 21:05
我申請查封動產,債務人寫"異議狀"給法院;
法院表示我申請拍賣物估價高過我的債權甚多,
要我撤回部分的拍賣,
請問我可否寫"異議狀"找理由阻止異議,
儘快全部拍賣嗎?謝謝~
land506@gmail.comㄒ
連絡電話:0930-13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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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對方的異議狀,您可以寫陳述意見狀向法院說明無超額查封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撰寫相關陳報狀說明您無超額查封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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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還是可以向執行法院陳述意見  表示並未超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幃棕 103-05-16 13:37

13年前我與同車友人一起去飲酒.酒後友人搭我的車一同離開.然後與對向來車對撞.造成2人死亡

然而13年後我收到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水的文.是產物保險公司委外的債權公司申請.想請問.這種債務追朔期是幾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時效有可能已經經過,所以您應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進行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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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5 14:22

我收到民事庭通知書, 有些問題想問, 請幫解惑.

案由: 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期日種類: 調解

說明: 我被我姊贈與土地持份, 現被銀行告有詐害債權之情形, 請求塗銷當初的所有權轉移登記.

我當年確實不知我姊的財務狀況, 想說她無婚姻子女, 財產將來無人繼承, 所以接受贈與. 但目前銀行起訴書說, 其贈與日期在繳卡款最後日期之後, 且之前已有逾期還款之狀況.

過幾天就要去調解室報到, 因為我覺得打官司勝算低, 而且影響我原有持分土地的運用, 所以我傾向於調解時, 接受對方要求的"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撤銷贈與, 請問如果我這樣做, 就算結案, 不需訴訟了嗎?  或是對方會因為我的退讓, 落實我"詐害債權"之罪,  而另外告我嗎? 例如告我 "侵害債權"之刑事告訴.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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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你不知情  應該不容易成立刑事侵害債權罪  2. 如果民事部分你願意和解  當然對方達到他的目的  案件就會結案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這不會構成犯罪,但對方要撤銷贈與必須在知悉開始一年內或發生贈與十年內為之,所以你可以注意有無時效問題。另外,建議你可以現在就把土地賣掉,對方也無從撤銷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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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6 15:38

生平第一次收到法院邀請函(通知到庭), 難免緊張,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專業回覆, 小弟收穫不少,再次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侵害債權之故意,刑事似應不會成立該罪;再就民事部分,對方亦須證明您姊姊有詐害債權之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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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4 19:30

我收到民事庭通知書, 有些問題想問, 請幫解惑.

案由: 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期日種類: 調解

說明: 我被我姊贈與土地持份, 現被銀行告有詐害債權之情形, 請求塗銷當初的所有權轉移登記.

我當年確實不知我姊的財務狀況, 想說她無婚姻子女, 財產將來無人繼承, 所以接受贈與. 但目前銀行起訴書說, 其贈與日期在繳卡款最後日期之後, 且之前已有逾期還款之狀況.

過幾天就要去調解室報到, 因為我覺得打官司勝算低, 而且影響我原有持分土地的運用, 所以我傾向於調解時, 接受對方要求的"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撤銷贈與, 請問如果我這樣做, 就算結案, 不需訴訟了嗎?  或是對方會因為我的退讓, 落實我"詐害債權"之罪,  而另外告我嗎? 例如告我 "侵害債權"之刑事告訴.

 

 

smell 103-05-14 16:53

前些日子收到債權公司追討10年前的電話費7000多元,經了解發現是我爸爸冒用我的名義辦理(當時我17歲),且我爸又是以我媽媽的名字簽名門號申請表(法定代理人),而非我爸本人簽名,但我爸現已過世了。

我跟我媽完全不清楚此事,直到今天我才發現這件事,我是否可主張追溯期已過(民法127條?),我需要到警局去備案非我本人辦理門號嗎?但這樣處理是否會造成我媽媽的刑事問題,我爸簽署我媽的名字而衍生的偽造文書?還是我媽媽也要到警局去備案聲明非本人簽名?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5 15: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依據債權公司行使權利的方式,依法主張時效抗辯.

2、至於刑事的部份,因為涉嫌人已經死亡,所以相關的程序進行困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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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3-05-14 15:06

我方聲請限期起訴後

法院裁定命對方一週內需起訴

現在已經過了一週

法院又來函要我方補債權人的最新戶籍謄本

請問大家

補戶籍謄本用意是?

 

您好,通常是已經起訴之後,才會要求補戶籍謄本。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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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33

補戶籍謄本是要確認對方地址,確定法院文書有送達給對方,請依法院指示提供 

KK 103-05-14 17:43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通常是已經起訴之後,才會要求補戶籍謄本。
... (恕刪)

律師您好

起訴的意思是對方為了保假扣押已經提告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原告為了維持其假扣押,而必須期限內提出起訴。若屆期未提出,您可主張撤銷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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