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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森嵐熙 103-02-20 14:26

案由:確認債務存在

種類:調解

備註:本件適用於調解程序。起訴狀繕本一件。請於文到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並以繕本逕送聲請人。如無法親自到場得填寫委任委任代理人到場。

民事起訴狀

訴之聲明:

確認原告對被告的七筆共同設定最高限額五十萬,於五十萬及民國88年1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遲延利息債權存在。

事實及理由:

1.程序部分: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此得提起之。又所謂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系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司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得以對於被告知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故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苟具備上開要件,及得謂有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本件原告以對於被告有五ˊ萬元抵押債權為由,聲請拍賣系爭土地,惟原告因借據遺失,無法提出擔保債權存在債權證明文件正本,以證明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存在。

2.實體部分:

1.緣被告七人均為被繼承人xxx之繼承人,原告則為xxx之胞妹,民國86年間Xxx向原告借貸五十萬,為保障原告之權益,xxx並以七筆土地為共同擔保,余86年12月27日設定五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原告,約定抵押權存續期限及清償日為88年12月21日,雙方並共同至區公所辦理抵押權登記

2.系爭借款於88年12月21日到期後,原告屢次向xxx催討,xxx皆藉詞推託不予償還分毫,嗣xxx於94年11月22日死亡,由被告繼承系爭抵押權,原告向被告表明欲拍賣系爭土地取償,並委託律師發函請被告出面協談,惟被告等雖默認有此債務存在卻消極不予處理,致原告之權益嚴重受損,原告爰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債權存在。

3.原告起訴確認債權存在顯有所據。

 

阿我想請問一下討債時間這樣算過了嗎?

阿你覺得這對我們被告有利還無利?

而且有抵押權設定契約卻沒借據這樣算是怎樣?(因為我們都不知xxx到底是否有借所以沒借據這樣算我們有利嘛?)

阿前面備註娜說五日內提說答辯狀到院那是要寫怎樣好?怎麼寫?

拜託幫看一下~謝謝

時效有沒有過要再研究,如果對方有作中斷時效的動作,就沒有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本件建議您先向法院聯繫閱卷了解對方主張之內容後再行回應為妥,原則上在調解階段未提出答辯狀尚不致產生逾時提出的失權效力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對方之相關證據及主張,視是否得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2-20 08:27

律師您好

我父親已在五年前往生,家人已拋棄所有繼承,最近我要拆除地上違建鐵皮屋卻發現五年前已被假扣押並取得父親債權,其鐵皮屋是橫跨在父親土地(已拍出)與我的土地上,有甚麼方法可請債權人解除假扣押?

感謝

LadyEmma 103-02-18 19:04

保險經紀人銷售安※的保單,已過七天審閱期,隔年客戶要求退保,當時保險經紀人已離職,由保險經紀公司代為處理,因客戶要求安※保險公司出面,保險經紀公司通知安※保險公司與客戶約談之後,即同意退費處理並取消保單,同時發函給保險經紀公司取消保險經紀人的銷售資格三個月,原因為不實銷售,安※保險公司並向保險經紀公司要求退回當時銷售安※保單的佣金,而保險經紀公司在未與保險經紀人協調佣金退回的情況下,逕自將債權賣給第三方,現在第三方以電話平均約一個月一通的頻率持續一年打給保險經紀人的娘家,告知保險經紀人應該返還佣金,否則將上法院提告保險經紀人不當得利,但是因為同意客戶退保是安※自行決定的行為,與保險經紀人無關,而且當初已有讓客戶有七天的審閱期,理應不該要求保險經紀人退回佣金,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PS.時間至少已超過六年,保險經紀人約2008年離職,但因保險經紀公司沒有勞健保,所以不清楚保險經紀公司是否有替保險經紀人辦理離職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34

 請對方提告吧,對方應該是不想提告才用這種方式騷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提告,視其主張,再違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adyEmma 103-02-19 11:04

謝謝二位律師的回覆,第三方在一開始打來催討債款時,就已明確告知請對方提告,對方有回覆會請律師提告,但是一旦提告律師費用將會由保險經紀人負擔,且不斷提醒他們有很多律師,但拖延了近一年,卻一直沒有收到法院通知,而對方已持續一年不斷打電話保險經紀人的娘家,保險經紀人的娘家父親請對方直接找保險經紀人本人,對方卻詢問保險經紀人的娘家父親是否可代為償還,甚致還提出要到保險經紀人的娘家「拜訪」,目前已告訴保險經紀人的娘家父親不可同意對方來訪,但對方已經有保險經紀人的娘家地址,擔心會自行來訪,對方雖然沒有口出惡言,但是每個月一次持續一年的電話聯繫已讓保險經紀人的娘家父親感覺很不舒服,請問我應該如何作才能完全解決此事?若對方真的提告,告訴是否會成立?請各位律師幫忙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20 10:21

您好!1.這種案件律師費用都要各自負擔的;2.對方若提告,則要看是否構成不實銷售,及佣金契約如何約定而判斷,僅憑您目前所述的資料還無法確認是否應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予理會,並對電話加以錄音,視其有無恐嚇之字句。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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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Emma 103-02-24 14:48

謝謝沈律師及房律師的回覆,因時間久遠,保險經紀人本人已不確定銷售契約的內容是否構成不實銷售,但是否可以以保險經紀公司直接把債權轉讓給第三方,再加上第三方選擇持續一年電話聯繫而不採用提告方式,依此判斷保險經紀人並沒有違反銷售契約?

另外關於房律師所提及的電話錄音視其是否有言語恐嚇,據保險經紀人娘家父親的敘述,在第三方持續電話連繫約一年中,對方在電話上說話非常小心,講話態度非常客氣,因此沒有辦法拿到對方有恐嚇的言語證據,但是因為不間斷的電話連繫,已經對保險經紀人娘家父親造成極大的困擾,即使我們已經不斷告知請保險經紀人娘家父親不予理會,但是保險經紀人娘家父親還是非常擔心,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不能再打電話騷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也僅能不予理會了。對方言語態度客氣,無恐嚇之疑義。若打電話僅一個月一通,非一天數十通,似亦不構成強制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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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撥 103-02-17 20:38

各位律師好:

債權人有債務人(公司)開立的本票,因為到期債務人不付錢,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有獲得本票裁定和確定證明書,後來繳了執行費聲請強制執行時因為本票遺失了,被法院駁回強執,有打電話詢問過法院,他們回應是說要去聲請公式催告和除權判決,然後再拿除權判決和之前聲請的文件在重新聲請強制執行就可以,但有點疑惑的是除權判決不就是消滅票據權利嗎?這樣還可聲請強制執行嗎?懇請律師能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依民事訴訟法第565條第1項規定「有除權判決後,聲請人對於依證券負義務之人,得主張證券上之權利。」故除權判決可替代已遺失本票。法院答稱聲請除權判決程序應該無誤。若有不清楚之處,可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權判決亦能代替本票聲請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林 103-02-17 16:07

律師您好:

父親過世後留下一大筆債務,沒有剩下財產,所有繼承人都已經辦理拋棄繼承,請問一下債權人可以使用什麼方法追討債務,如果母親名下有財產債權人可以追討嗎?

 

謝謝您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6:32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法律上父親債務已無法向繼承人主張。2.父親債權人無權利主張以母親或其他繼承人名下財產抵債。建議您仍應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債務人是近年過世  多數應該屬於繼承修法後  繼承人原則上都只負有限責任   2.至於配偶目前新法也無法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債權人無法就其他繼承人之財產求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嫺 103-02-17 07:48

您好,有件債務問題想請求協助...

1.本人於95年因生意週轉不過來,以致欠下大筆的信用卡債務,其中台新銀行於上星期二寄了民事調解予我的母親,上面寫著"相對人",因為父親於93年往生,留下一棟透天厝,我家有三個姊妹,但因顧及母親還在,所以由母親直接繼承;戶口名簿上就是"戶長".而老大及老二(我本人),因為已經嫁出了,但因為娘家有地區的優惠,所以我們姊妹二人也就沒有遣到夫家,想讓媽媽多領一些福利,因為家庭狀況不太好,但我們也沒有跟媽媽在同一本戶口名簿內,因為方便我們辦什麼資料;但不知為何台新銀行就依此來請媽媽出庭調解,因為媽媽不太認識字,看到這種法院寄的文件,擔心不已,請問她一定要出庭嗎?調解書上寫了103-03-03要出庭,這對媽媽會造成什麼影響?可以委託律師處理嗎?會不會台新銀行要媽媽賣房還債呢?我們要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義?

2.我有保保險,但最近有朋友的理賠債權銀行申請凍結了,請問這樣的話,我們如何自保?

  以上,麻煩您解惑..不慎感激...

沈恆 (沈律師) 103-02-17 09:36

您好!不管有沒有遷戶籍,三個子女若未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則仍是合法繼承人;而若其中有繼承人是為了逃避銀行債務才未分得遺產,則銀行是有可能主張撤銷詐害債權行為。既然法院寄來調解通知,最好還是要出庭,否則有被罰款的可能,另也才能問清楚銀行為何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5:06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父親過世時,母親、您及姊妹三人,均未辦法拋棄繼承,故父親財產連同債務均已由母親及你們姊妹繼承。又若確認是法院寄出之文件,臺新銀行應已起訴請求清償債務,故調解庭應出席了解狀況,並表達意見。又本件涉及繼承父親之債務,倘金額過大,不可不慎,以免影響日後之生活,建議你務必於開庭日前,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部分,您亦可委任律師出庭,了解對方之要求,有無空間加以協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屬於舊法時期  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就屬於當然概括繼承一切權利義務  所以你跟母親應該需要連帶負擔債務   2.法院通知開調解庭   如果可以還是前往了解情況一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出庭嘗試與台新協調,視有無解決方案。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路人甲乙丙 103-02-15 14:05

對方擔保某私事簽下一張本票給我(無恐嚇 威脅 不法..等等)

日前我提起本票裁定

對方就提起債權不存在  (我變被告)

理由為無實際借貸關係 (掰了一個理由  但無實際證據)

而我這裡也沒有簽下本票的實際證據

本票上的簽名及手印 對方也承認是他的

 

本票符合票據法第122條 都有填寫應記載的事項。債務人應對本票上的文義負責。

關於?票據法?第13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請問 我勝算大嗎?   以各位律師的觀點來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似可對您主張原因關係之抗辯,惟您若具有相關證據得證明有簽發本票之原因,亦可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3-02-14 16:50

您好:
幾年前因為友人欠我錢無法償還,
所以將他經營的網拍轉讓給我經營,
本人於上月收到法院要求薪資債權強制執行的公文,
說我朋友欠他錢要我從他薪資扣款,
轉讓給我後朋友就不知所蹤了,
只是因為他經營了很久,
所以為了確保留住老客戶,
當初跟他說明網路上一切不變,
只是在國稅局有變更負責人名字,
我上月回覆薪資債權強制執行的公文告知此人已經離職,
但最近收到簡易庭的開庭通知,我變成被告了,
上面說我申報不實,
因為原告有打電話到我網拍電話找我朋友,
電話的是我男朋友,他跟對方說我朋友不在,
所以原告認定我朋友還在這裡上班,
但事實上該網拍每個月的營業額只有一萬多元,
我也只是以兼職方式經營,哪有錢可以請員工?
因為怕打電話來詢問的買家是我朋友的老客戶,
所以我們才會說他不在,沒在電話裡強調沒這個人,
想請問:
1.開庭當天我要上班無法前往,可以委託他人前往嗎?
2.我提供國稅局的報稅證明,證明該網拍每月營業額只有一萬多元來證明這樣的收入物無法請員工,這樣可以嗎?
(因為原告一直以為欠他錢的人是我請的員工)
還是律師有建議如何處理較妥當?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4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庭可以請代理人,但是必須是該事務的主要處理人員,且熟悉案情,否則法院可以拒絕。

2、您應該準備ㄧ切可以證明該員不在您所經營的網站任職的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庭可委任律師代為前往,另再提出證據證明您朋友確實無在該公司上班之紀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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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3-02-13 18:19

您好,我已拿到法院給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也到國稅局調出債務人的資料,因對方目前並沒有動產,所以我是否能針對他所擁有銀行帳戶裡的錢及其集保中心所持有股票強制執行呢?另外因對方是開店的,我是否能對其店裡頭的設備作處分呢?另外,若不足以清償的話,法院會給我債權憑證嗎?那債權憑證的效力及效用為何呢?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就其銀行帳戶存款,集保戶頭股票強制執行之。店頭設備亦可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若仍不足清償,法院會給您債權憑證,只要對方一有財產,您即可依債權憑證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可以對對方的存款,設備等動產工作收入等執行,沒完全受償的話,在執行結束後會給你一張債權憑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vivi 103-02-13 19:04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律師會幫我們研擬強制執行聲請狀的內容嗎?我是否能先了解若委託您來幫我們處理這樣的案子,費用約怎麼計算呢?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的撰狀費用,您可以直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關費用諮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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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如果已經查詢到對方財產  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相關財產  包括動產  存款債權以及股票  都是可以執行的標的   2.如果債權無法完全獲償  會取得債權憑證  將來還是可以繼續追償債務財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關費用須視全案情形,而略有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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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103-02-12 16:25

86年,前夫為他人擔任保人(由於詳細時間前夫他自己都不記得了!因此,我就假設當他是在86年時為他人作保)。

87年,前夫贈與公寓一間給我。

98年,前夫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是因為他在86年為別人作保,別人並未按時繳台新銀行本息。

101年,前夫與我離婚

103年,收到台新銀行對我提出民法第244條侵害到他的債權,直指87年前夫贈與係為脫產之嫌,意欲請求塗銷前夫贈與無效之訴訟。(在此之前我從未收到台新銀行任何通知)

請問~

1.這個擔保債務是不是應該為收到支付命令時,即是98年始產生?

2.和解庭就不要理他,等真正起訴時才答辯~  主張接受贈與行為在前,而夫在外衍生的負債行為在後?  或主張〝距離前夫贈與房子行為已逾15年〞主張時效已無效?


沈恆 (沈律師) 103-02-12 16:43

您好!依民法第245條規定,詐害債權行為之撤銷權最長10年,本件已贈與超過10年,撤銷權已經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主張贈與行為在前  債務發生在後   這樣沒有詐害債權之問題   2.另外詐害債權  行使撤銷權期間最長10年  這可一併注意   3.但對方應該會同時主張同謀虛偽意思表示  這部分屬於當然自始絕對無效   可能就沒有期間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行主張無詐害債權之情事,蓋因債務發生於贈與之後,再主張時效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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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訴權是形成權而非請求權,故民法第245條所規定的是撤銷訴權的除斥期間,而不是消滅時效期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主張該抗辯,再尋找其他抗辯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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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3-02-12 08:34

別人向我借錢,開立本票借據(無簽收、無證人),

時間到他無法還錢,竟向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之訴,

並在庭上表示未收到錢,法官則要我提他有收到

錢的證據,否則債權不存在;

請問我該如何要回我的錢?

小游 103-02-12 08:26

別人向我借錢,開立本票借據(無簽收、無證人),

時間到他無法還錢,竟向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之訴

,並在庭上表示未收到錢,

法官則要我提他有收到錢的證據,否則債權不存在;

請問我該如何要回我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借貸為要物行為,所以您方確實要證明您有交付金錢給對方,若您證明,則您可以提反訴請求返還借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建議你先去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裁定後就可以執行   2.如果你主張票據權利  對方主張沒有交付金錢  應該是對方要負擔舉證之責   3.如果你主張借款返還權利  則你要先證明借款契約已經成立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款返還請求權,須先證明有借貸契約之合議,及交付相關款項之證明,如匯款紀錄或受領現金之收據。若有合法有效之本票,亦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游 103-02-12 08:13
別人向我借錢,開立本票借據(無簽收、無證人),時間到他無法還錢,竟向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在庭上表示未收到錢,法官則要我提他有收到錢的證據,否則債權不存在;請問我該如何要回我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借貸為要物行為,所以您方確實要證明您有交付金錢給對方,若您證明,則您可以提反訴請求返還借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有本票  你可以考慮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如果取得執行名義  就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財產 2.另外是否有刑事詐欺罪的問題  你也可以一併考慮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款返還請求權,須先證明有借貸契約之合議,及交付相關款項之證明,如匯款紀錄或受領現金之收據。若有合法有效之本票,亦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紀先生 103-02-11 23:17

律師好:

有關薪資債權營業稅的優先分配.何者最優先

說明:

雇主歇業積欠員工6個月薪資.公司生財器具被行政執行署拍賣.勞工假扣押進行分配.國稅局被行政執行署通知.而主張拍賣所得之營業稅參予分配.勞工只分配到執行費用.其他拍賣所得皆由國稅局營業稅優先分配.

請教大律師:

依勞基法第28條之明定雇主因歇業等原因所積欠勞工之6個月之薪資.有最優先分配權.請問是否優於營業稅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6: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營業稅之順位,似仍於薪資債權之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淑芬 103-02-11 19:37

我的母親於民國92年過世,當時委由律師辦理家族所有拋棄繼承(不是限定繼承,沒有財產只有債務),在一段時間後才發現律師漏了辦理小孩(應該是第二順位孫子輩)的拋棄繼承,當時該律師承認錯誤,並簽立契約同意日後產生相關債務均由該律師負責。當時孫子們都小,現在逐漸滿20歲了。問題1:是否契約須有效期間是15年?15年後是否要重新簽屬?問題2:若律師發生不幸了或無能力在日後債務處理,例如沒有財產等,那這些孫子們是否就會莫名承受債務?問題3:拋棄繼承漏辦理,是律師職業疏忽,是否項醫療糾紛一樣有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或扶助方式?問題4:是否可以要求律師一次解決所有債務問題?但因不了解母親的債務與是否其他債權人,目前暫時無被請求償債務。問題5:我要如何保護我的小孩不受這些因為業務疏忽造成的傷害?

感謝您的回應

1.如果辦理的律師確實有承認疏失  這部分也是需要等你們親屬被債權人請求時  對律師的請求權才會開始計算時間  所以應該沒有換約的必要  2. 建議還是等債權人出面主張權利  再考慮應該如何處理相關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權之時效尚未開始計算,您無須過度擔心,可待債權人請求時,再考慮如何處理之。且當時小孩繼承相關債務時均為未成年,似可主張僅就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清償責任,不足清償部份,無須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okok 103-02-11 16:38

律師您好

我老爸之前有一筆工程款跳票,於當時有申請支付命令債務人為醫院及其法定代理人及一位男士,支付命令裁定書為民國92/11/17,可是我老爸已經在去年過世,想請教那支付命令過期的話,且債權人已過世,那是否可以繼承人的身分對債務人再次申請支付命令來確認債權,不知如此是否有效力或是可行?感謝答覆

應對繼承人再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才能作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2-12 08:02

您好!支付命令確定後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且確定判決之執行名義對當事人之繼受人亦有效力。因此,繼承人可以執繼承而來的確定支付命令,及合法繼承之證明文件,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無庸重新聲請支付命令。再者,本件有疑義之處應是支付命令確定後歷經約10年之久,是否已時效消滅?這與請求權的類型有關,不同的請求權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時效重行起算有5年及15年之分,若為5年則時效已消滅;若為15年則否,繼承人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視您支付命令之請求權類型為何,不同請求權計算之時效亦不同,若為五年,則時效已過。若為十五年,則仍可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olo 103-02-11 02:24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取得一家公司的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查封設備,但有該公司大股出面主張設備已轉賣給他來異議,對抗強制執行.....後來我提   買賣契約不成立   民事訴訟....經法院判決確定  買賣行為不生法律效力.....但該股東不服提起上訴...

今日上訴法院法官問我  請求權基礎是什麼?我答不出來

請問  買賣契約不成立   跟    買賣行為不生法律效力

兩者之間是否有法律關連

我請求權基礎是要以那個法條來做基礎?

 

感謝回答

小程 103-02-08 02:17

甲地原本為家父與叔叔共同持有 因叔叔有債務問題 此地已判賠給債權人已抵還債務 日前經判決 土地分割為AB兩塊A為家父所有,B為債權人所有 但分割完的B土地上 有我們的地上物 但無保存登記 屆時若拆屋還地 是否可索取賠償?? 賠償依據為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08 05:12

您好!對方既然經法院判決合法取得B地,若再訴請拆屋還地獲勝訴,即表示地上物無權占有B地,此時B地才是受侵害的一方,當然不可能還要負責賠償;反而,B地所有人可請求地上物持有人在拆屋還地前支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本件,若想保有地上物,應設法打贏拆屋還地訴訟或設法跟B地所有人協商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試圖就該建物對B地主張地上權,若能順利取得地上權,方有機會得保存該建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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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為土地已經分割  由對方取得該地土地所有權  所以目前就是要看地上物是否有使用土地之權限  如果沒有  代表無權占用他人土地  可能被訴請拆除   2.這部分可以先跟對方協商補償  避免透過訴訟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嘗試與對方協調,若對方強硬起訴,得試圖主張該屋對土地亦有合法佔用權利。如:地上權等。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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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3-02-07 14:10

買了房子之後 陸陸續續有收到前屋主的銀行卡債通知單

因為我們也不認識前屋主 而且信件都不是掛號 所以收到信就直接丟掉

今天又收到銀行委託債權公司寄來的信 也不是掛號

請問我們是否會牽扯到法律的問題 又該如何處理

您好:這部分應不涉及刑民事責任,但建議您還是將信件退回,以免再收到前屋主的信件。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6

 直接丟到郵筒,郵局會回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不是您的郵件,可交由郵局說明無此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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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對方應該自行將地址變更通知對方  所以你應該沒有義務替對方保留相關信件  再者那些也不是掛號信件  應該沒有代收問題     你可以直接丟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交由郵局回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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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se 103-02-05 15:39

請問客戶(債務人)寄放在我們倉儲商品一批~自102年9月起因破產被法院查封債權人是某銀行,之前跟銀行承辦人請求支付倉租,他說等法拍完會支付相關費用。但是到現在已經經過2次法拍都沒有拍賣出去,銀行方面表示要撤銷該保全事件。請問此筆費用該向哪一方收取?若都無人願意支付,那我們公司要向法院提出何種申請才可收到積欠的倉租費用?

誰跟你們簽約寄放就跟誰要,你們應該有跟客戶簽約,就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就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oise 103-02-05 16:16

謝謝~ ^0^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視您相關契約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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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濬 103-02-03 07:28

您好:對不起!打擾您了!目前手上有本票裁定後法院核發之債權憑證,但每三年就寄到法院展延,它有15年的有效期限規定嗎?另債務人行蹤不明也追討無門!應如何妥善處理?請指引明燈!謝謝您!感恩!阿濬  敬上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5:28

您好!本票裁定時效只有三年,每三年要重新換發債權憑證,否則會時效消滅。強制執行的前提是要找到債務人的財產,否則即使找到債務人也無法強制執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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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經取得債權憑證  你可以定期追查債務財產以執行  2.但要定期換發以免超過時效  至於時效多久  可能還是看你取得債權憑證明義是甚麼  如果有經確定判決則是5年一換  如果是本票就3年一換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定期更換債權憑證,以確保未釐於時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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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3-01-29 08:47

男女雙方因離婚協議將動產由男方過戶給女方,過戶完成後約一年,男方驚覺之前有跟親友借一筆錢買原有動產(有借據借據表明若有過戶或有轉賣之情事,則必需優先償還借債,否則以房屋變賣所得抵扣…等類似的語句),現在此動產過戶給女方,且已離婚,這樣的情況下男方與親友的債權問題如何解決,是否還能對已過戶給女方之動產進行處份呢?懇請各位律師能指點迷津,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該借款契約之成立對象為誰,若為先生,則債務人即為先生。目前房子已為太太之財產,似無法對其請求之,除非太太亦為該契約債務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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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1-29 10:18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男方跟親友的約定並不能拘束女方,男方與親友的債務要自行處理,與女方無關。且該約定成立於男方離婚協議前,男方既然仍協議願意過戶給女方,過戶後男方已沒有動產的處分權。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安 103-01-29 10: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男方跟親友的約定並不能拘束女方,男方與親友的債務要自行處理,與女方無關。 ... (恕刪)

請問沈律師,如果這樣可以算是男方惡意脫產嗎?男方無力償還,即便借據載明需用動產抵押,也無法對已過戶給女方的動產處分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該動產辦理抵押權登記,您仍得對該動產行使抵押權,若無抵押權登記,除非您能證明男方為故意脫產,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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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1-29 10:52

您好!若房子登記抵押權,即使過戶給妻,債權人仍可實行抵押權追償;若沒有登記抵押權,則需視離婚協議內容而定,若債權人能證明夫妻是藉離婚協議進行惡意脫產,則可主張撤銷過戶登記,再行追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房產已經過戶給太太  就是屬於太太資產  如果太太並非債務人  親友自然無法對其請求返還借款   2.親友跟先生可考慮  是否會有詐害債權的問題  由親友提告先生跟太太  請求將房產移轉回先生名下  這提供你參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laire 103-01-28 21:33

公公開公司,先生掛名為負責人。因公司買地有貸款,先生作為貸款保人。想請問若有任何情況導致公司無法償還貸款,先生身為保人需償還貸款債權銀行是否會要求夫妻二人共有財產償還呢?

夫妻二人於婚後五年買下房子房子掛名在妻子身上,房貸一直由妻子銀行戶頭扣款,該房子是否因為是「婚後財產」而需拿出來償還公司債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行夫妻財產制採法定分別財產制,但若您們共有財產,債權人仍得就債務人所持有之持份進行拍賣,至於房子部分,依您所述之情形,應仍屬婚後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之部分,您及先生為分別共有,各有二分之一應有部分,銀行若對您先生無法取償,便會拍賣其動產之應有部分,但不會就您個人之財產取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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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1-29 10:34

您好!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後財產不是必然具共有關係,房子既然登記在妻子名下,形式上即為妻子個人所有,夫之債權人不能就房子進行追償;但若債權人能證明房子實際上夫妻約定為共有,只是掛名在妻子名下,則債權人可主張恢復登記為夫妻共有,再就夫之應有部分求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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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103-01-24 19:07

4年前爸爸過世時已辨限定繼承

那時爸爸的遺產有幾塊小農地市值約2百萬,

但因為債權複雜(被債權人抵押設定之類)賣不掉,也沒人要買,

到最近有幾家銀行找上門(欠了40多萬)..

疑問是..限定繼承系指繼承 正資產償還負債後,所剩餘的正資產,

但現在爸爸的農地跟本沒法便現償還,銀行也跟法院做支付命令了,

過幾天還要上法院答辯..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該已經提出異議,所以會進入訴訟程序,您們應主張已為限定繼承,不能對您們的財產去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54

 將現況向法官報告即可,銀行無權對你們自己的財產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對該支付命令加以異議,避免其確定。再具狀向法院表示您已主張限定繼承等情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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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 103-01-24 12:26

事情是這樣

前年我像分期公司貸款了一台機車

但遲遲沒繳出分期款項

中間甚至還變賣了分期的機車

距離到現在  已經一年多

當中分期公司已經有寄傳票到家中

但我因為跟家裡的人鬧的不愉快而搬出家裡

也沒和家人聯絡

中間我也生了小孩 直到生產完事情爆發才主動連絡家人

家人才跟我提起有收到法院傳票

但聯絡不到我  

之後有說  分歧公司最後寄了一張 五天內打電話和解

可是我的家人跟我說的時候早已超過五天

後面我主動打了電話給分期公司

跟她說明整個事件

她只說聯絡不到我

所以案件已交由法院以通緝罪名找人

所以在那之前警察也上門找過我

這樣代表我被通緝了嗎?

我?不好意思  我真的很有心想和她和解

當時電話她只給我兩個方案

一個就是一次付清 兩天內 給八萬八 其餘金額不另外追究

一個是分兩到三期 但頭款需付五萬元

但是一下子我真的沒辦法湊出這麼大筆數目

我自己在家帶小孩沒收入

只靠男朋友一個人出門賺錢

每個月除了房租 小孩開銷 生活開銷 就足以打平了

後面因為湊不出款項

分期公司就傳了封簡訊

上面寫著

債權一案屢次失約未繳 公司將取消所有對你優惠方案

重新以利息20計算

並將以刑事詐欺罪名送至律師事務所進行刑事民事查封訴訟

我想問

這樣還會收到傳票開庭嗎 ?

假如上法院我還會有和解機會嗎 ?

如果他們提告成功 我會被關嗎 ?

我不能被關 我還有剛出生的小孩要養  

可以告訴我怎麼做才好 

 

 

林智群 (klaw) 103-01-24 23:17

 到庭解釋為何沒去開庭,並表示有和解意願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6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下次庭期到庭說明相關情形,並表明和解之誠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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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源 103-01-22 14:49

你好:我前幾年承攬一家有限公司的工程,工程完工後經由法院訴訟後,又經由強制執行取得對方未付的部分工程款,剩餘有部分有法院核發債權憑證給我,對方債務人是一人獨資的有限公司,我可以向這家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做求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積欠債務的是公司,您僅能向公司求償,而不能向其法定代理求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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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5

 既然是獨資,對公司的執行名義是可以對法定代理財產執行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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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阿源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前幾年

目前尚未有法令規定,對於公司的債權,可以對法定代理人的財產直接強制執行。

若法定代理人有積欠公司財產,建議你可以代位不司對法定代理人提出代位給付訴訟

回覆 阿源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前幾年

你好:我前幾年

目前尚未有法令規定,對於公司的債權,可以對法定代理人的財產直接強制執行。

若法定代理人有積欠公司財產,建議你可以代位不司對法定代理人提出代位給付訴訟

 

小臻 103-01-21 19:58

於民國89年發生車禍,之後開始打官司,之後法院判對方賠我二十多萬,於是在90年三月有強制執行過一次,當時對方以沒有收入與沒有產財為由,無法強制執行;中間過程不知道要更換債權憑証。

因曾詢問過知識+,說在15年內都可申請強制執行中禍理賠債權馮証,之後在於102年申請,對方有動產,但債務人以137條與144條駁回,於2/11號開庭辯論。

於是我該如何做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21 21:02

您好!侵權行為判決確定後,重行起算時效期間為5年,因此您應每5年更換債權憑證,不是15年;本件依您所述應已超過5年未重新執行,時效已完成,且對方提出時效抗辯,可以不用還款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債權憑證可能釐於時效,而對方主張時效抗辯,目前應視有無辦法取得對方承認債權之相關證據,或爭執債權憑證尚未釐於時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scudolin 103-01-20 14:37

民事訴訟 ,訴之聲明為:

被告應將債務人xx公司所有之現金股利 , 於原告債權xx元之範圍內依鈞院102年司執字第xx號執行命令予以扣押 , 再轉給付予原告

法官開庭時 , 詢問被告債務人有無此債權 , 及辦理扣押

被告回答:債務人有此債權 , 且該現金股利巳扣押

法官認為我訴之聲明應修改 , 應依其函告

訴訟標的(請求權基礎)及與訴訟標的相適合之訴之聲明

如有多項請求權基礎 , 應表明屬何種訴之合併 ?

>>>

巳解決!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許 103-01-14 19:31

關於債務繼承問題,請幫幫忙

岳父生前將遺產單獨給小舅子一人單獨繼承,以辦理各項手續完成兩年多了,小姨子並未分得遺產分文,兄弟姐妹間並無爭議,也就沒有任何問題,

但小姨子本身有自己的債務,當時因為債務不是父親所有,所以雖然未分得任何遺產也就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手續。【因為沒有必要】

現在債權者主張這樣的狀況,小舅子必須將遺產部份去清償小姨子的債務

有道理嗎?有法律的依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是此,若該房子是於繼承開始前兩年贈與,則不視為應繼財產。若為兩年內贈與,則是為所得之遺產。若是為所得之遺產,小姨子即對該遺產享有應繼份及特留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 103-01-14 08:21

另一半日前出差至大陸後,因生意上糾紛被大陸當局限制出境;

而在她消失多時候,卻爆出一連串債務糾紛(包括銀行、私人等債權人出現);為能盡快解決該問題,決定變賣房子協助償還債務避免紛擾

但沒想到房子因為在她本人名下,無法進行買賣?

目前正遭受債權人不斷催促還錢,但卻無法銷售房子,我目前應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對方出具授權書給您,由您擔任代理人,全權處理台灣事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姐 103-01-14 01:40

父親在銀行欠下房貸(250萬)與信貸(350萬), 彼此無連貸關係, 合約最高限額抵押權(450萬); 依法實際債權超過最高限額時, 於清償最高限額後得請求塗銷抵押權

請問依法, 房子可以過戶給弟弟, 再付450萬訴訟抵押權塗銷嗎? 需要注意甚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過戶,但抵押權仍存在於該房子上。故可先過戶後再還款,以塗銷抵押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本件既然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而非普通抵押權,則只要債權係在抵押權之擔保範圍內,抵押權人在其債權尚未全部獲得清償之前,有權拒絕同意塗銷抵押權登記,故本件除非抵押權人好心同意,否則依法並不能夠只清償450萬元即可塗銷抵押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因法定事由發生而確定,此部分可參照民法第 881條之12的規定。在各法定事由未發生之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尚未因此限定。

民法第 881條之12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確定:
一、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
二、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
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
四、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者。
五、最高限額抵押權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或依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時,或依第八百七十八條規定訂立契約者。
六、抵押物因他債權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撤銷時,不在此限。
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限。
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四款之情形,準用之。
第一項第六款但書及第七款但書之規定,於原債權確定後,已有第三人受讓擔保債權,或以該債權為標的物設定權利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andy 103-01-11 10:58

不好意思 想詢問一下
因去年12月終於父親過世
然後媽媽先去辦理了拋棄繼承
接下來的順位就輪到我跟我妹了
只是現在的狀況是我跟我妹想辦理限定繼承的部分

 有詢問過代書 他們說需要辦理的話需要"拋棄繼承通知書"

1.但若我母親所辦理的拋棄繼承法院尚未寄件來
我可以同時間申請辦理限定繼承嗎? 
因為怕會超過時間 (我在網路上有看到3個月但又有人說2個月內需辦理好?) 

2.查詢過限定繼承因為要等之後再登報請債權人來登記
但在這6個月期間土地可以先請仲介做買賣嗎? 還是需等6個月之後呢?

另外,還有若超過期間債權人未來登記,超過期限過後才突然冒出來的話,該如何處理呢?

 

請幫忙我解惑吧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是謂限定繼承。是此,您應先至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以利您主張行使限定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貢小丸 103-01-11 01:47
律師 您好: 先前因聽信代辦公司能協助申請整合負債降低貸款利息,而讓代辦公司協助申請其間代辦公司之業務專員也口頭允諾如未整合成功將會退還其代辦費用。 我也答應讓代辦公司申請『整合負債』代辦期間代辦公司也向我收取了代辦費用。但申辦到一半 我才發現代辦公司並不是用『整合負債』來辦理而是直接用『債務協商』來辦理我的貸款,我一知道之後馬上就要求代辦公司停止辦理也自行打電話債權銀行要求退件辦理債務協商。 如今信用卡也都被銀行強制停卡代辦公司也無意想退還代辦費用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方法能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詢問過身邊有打過官司的朋友是建議我先寄一份存證信函過去給代辦公司,如果代辦公司還不退還代辦費用的話就直接上法院談了,想問一下律師是否有不用上法院就可以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首先要看您與代辦公司之間雙方當初是否有書面契約 契約文義內容是否足以辨識代辦公司服務內容為何 若無書面契約,您可嘗試與當初承辦人員電話或其他方式溝通 並錄音存證 看是否能得到對您有利證據 就算將來上法院 也才較有勝算 以上 敬供參酌
貢小丸 103-01-13 22:55
回覆 努力解答各種問題的郭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首先要看您與代辦公司之間雙方當初是否有書面契約 契約文義內容是否足以辨識代辦 ... (恕刪)

 

http://www.flickr.com/photos/83006008@N02/11949392075/

這是當時所簽定之契約書 再麻煩律師看一下了 謝謝

豬頭包 103-01-10 07:15

我們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已勝訴

但對方已經對我們強制執行扣薪好幾個月

請問我們是要拿著本票債權不存在勝訴判決書

去執行處停止強制扣薪嗎?這樣需要費用或擔保金嗎?

還有要如何跟對方要回我們所簽的本票?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勝訴判決已經確定,則您們可以先向法院聲請發給確定判決證明書,再向執行處聲請撤銷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法定上訴期間經過後,若對方未提起上訴,可聲請確定判決證明書。已撤銷強制執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陳華明 (律杏) 103-02-25 19:17

 1. 本票已遭強制執行, 則執行處會在本票上蓋有本本票聲請強制執行的印記, 所以該本票即使未能取回, 對您權益應該也影響不大

2. 其實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是確認之訴, 無法停止執行, 要債務人異議之訴勝訴才可以撤銷特定的執行程序, 債務人異議之訴是形成之訴, 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不同!(lawmed66@gmail.com)

貢小丸 103-01-08 13:38

各位律師您們好:先前因聽信代辦公司能協助申請整合負債降低貸款利息而讓代辦公司協助申請其間代辦公司之業務專員也口頭允諾如未整合成功將會退還其代辦費用我也答應讓代辦公司申請『整合負債』代辦期間代辦公司也向我收取了代辦費用但申辦到一半 我才發現代辦公司並不是用『整合負債』來辦理而是直接用『債務協商』來辦理我的貸款我一知道之後馬上就要求代辦公司停止辦理也自行打電話債權銀行要求退件辦理債務協商如今信用卡也都被銀行強制停卡代辦公司也無意想退還代辦費用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方法能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詢問過身邊有打過官司的朋友是建議我先寄一份存證信函過去給代辦公司如果代辦公司還不退還代辦費用的話就直接上法院談了
想問一下律師們是否有不用上法院就可以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ps.順便附上當時所簽立之契約

http://www.flickr.com/photos/83006008@N02/11949392075/

我於民國97年期間即開始持有信用卡至今並未欠過任何一家銀行信用卡帳單

也未曾使用過分期付款也未遲繳過任何一家信用卡之帳單

因為我是用帳戶自動繳信用卡費的

再麻煩律師的解答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商不成,僅能以訴訟解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貢小丸 103-01-10 00:58

感謝房律師的幫忙

看來還是得要上法院了

只是不知道房律師有協助雲林地區的網友嗎?

小潘 103-01-07 21:37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先前(民國95年)因積欠銀行四萬元,現在債權在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 他們說目前加上利息已經超過十萬, 然而如果我要分期繳款,該利息還會一直加,要不就是我一次繳清!! 如果想減免,必須付上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重大傷病卡跟殘障手冊才可以!! 可是我沒有錢可以一次付清那十萬,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他們別收利息,只收本金呢? 不然我真的沒有錢可以繳,而且我也沒有動產動產,那我該如何做? 我工作月薪才兩萬五,家裡要房貸,我又在外地租房子,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而且連好不容易存到的九千元,在郵局裡也被凍結!! 如果請你們(律師)跟他們(台灣金聯)談有辦法嗎?那你們費用怎麼計算? 麻煩您幫幫忙!!謝謝!!
你的情況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 處理這樣的案子法扶很專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您應盡量協商談判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潘 103-01-07 19:32
想請教一個問題.. 先前(民國95年)因積欠銀行四萬元,現在債權在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 他們說目前加上利息已經超過十萬, 然而如果我要分期繳款,該利息還會一直加,要不就是我一次繳清!! 如果想減免,必須付上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重大傷病卡跟殘障手冊才可以!! 可是我沒有錢可以一次付清那十萬,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他們別收利息,只收本金呢? 不然我真的沒有錢可以繳,而且我也沒有動產動產,那我該如何做? 我工作月薪才兩萬五,家裡要房貸,我又在外地租房子,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而且連好不容易存到的九千元,在郵局裡也被凍結!! 如果請律師跟他們(台灣金聯)談有辦法嗎?那費用怎麼計算? 麻煩您幫幫忙!!謝謝!!
紫蝶 103-01-27 00:09

清寒證明部份可以詢問里長看看!

而資產公司態度如此堅持的原因無非是因為你有薪轉,若真得還不出來可考慮換無勞健保工作,在資產公司扣不到你任何錢時候三個月再談看看!

小潘 103-01-07 19:30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先前(民國95年)因積欠銀行四萬元,現在債權在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 他們說目前加上利息已經超過十萬, 然而如果我要分期繳款,該利息還會一直加,要不就是我一次繳清!! 如果想減免,必須付上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重大傷病卡跟殘障手冊才可以!! 可是我沒有錢可以一次付清那十萬,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他們別收利息,只收本金呢? 不然我真的沒有錢可以繳,而且我也沒有動產動產,那我該如何做? 我工作月薪才兩萬五,家裡要房貸,我又在外地租房子,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而且連好不容易存到的九千元,在郵局裡也被凍結!! 如果請你們(律師)跟他們(台灣金聯)談有辦法嗎?那你們費用怎麼計算? 麻煩您幫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嘗試以各種條件與銀行協調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潘 103-01-07 19:07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先前(民國95年)因積欠銀行四萬元,現在債權在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 他們說目前加上利息已經超過十萬, 然而如果我要分期繳款,該利息還會一直加,要不就是我一次繳清!! 如果想減免,必須付上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重大傷病卡跟殘障手冊才可以!! 可是我沒有錢可以一次付清那十萬,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他們別收利息,只收本金呢? 不然我真的沒有錢可以繳,而且我也沒有動產動產,那我該如何做? 我工作月薪才兩萬五,家裡要房貸,我又在外地租房子,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而且連好不容易存到的九千元,在郵局裡也被凍結!! 如果請你們(律師)跟他們(台灣金聯)談有辦法嗎?那你們費用怎麼計算? 麻煩您幫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嘗試與銀行就各種條件談判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潘 103-01-07 19:06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先前(民國95年)因積欠銀行四萬元,現在債權在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 他們說目前加上利息已經超過十萬, 然而如果我要分期繳款,該利息還會一直加,要不就是我一次繳清!! 如果想減免,必須付上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重大傷病卡跟殘障手冊才可以!! 可是我沒有錢可以一次付清那十萬,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他們別收利息,只收本金呢? 不然我真的沒有錢可以繳,而且我也沒有動產動產,那我該如何做? 我工作月薪才兩萬五,家裡要房貸,我又在外地租房子,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而且連好不容易存到的九千元,在郵局裡也被凍結!! 如果請你們跟他們談有辦法嗎?那你們費用怎麼計算? 麻煩您幫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向法院申請債務協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