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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 103-09-10 07:30

版上的律師們好,本人我有至地方法院的公證人事務所去辦理公證的相關事宜,並允諾9/15(2014)前歸還債權人25萬元,倘若沒有歸還並會強制執行。

Q1.我的名下沒有財產要執行甚麼?

Q2.那在要執行的過程中間我會怎樣?

Q3.嚴重點會被關嗎?

Q4.這個一定會上法院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9-10 09:28

債權人可以取得債權憑證,日後你有財產薪資所得,債權人可再執行。

阿沅 103-09-09 11:13

今年一月發生車禍,目前已經有到調解委員會那簽和解書了,

和解書上有寫每月28日匯款,一期不履行視同全部到期,金額14萬(包含強制險)

第一期需匯款4萬,其餘分10期償還。

這些都有寫在和解書上 ,

我的問題是

1.目前因為他第一期只給了3萬,第二期之後,惡意的逃避,沒有再匯款了,也不接我電話了,沒有還款誠意,請問這只能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嗎?

2.因為目前還有欠款11萬,但是那包含"強制險"的意思是我後續要拿單據去跟他的保險公司申請費用嗎?

(強制險20萬,是不是代表他根本不用賠我錢,我就拿單據去他保險公司申請的意思?)

3.債權的部分,是不是在簽立和解書當下,就算是成立了?(怕他惡意脫產)

最主要還是想主張他必須履行他所剩下的11萬。

和解契約沒有公證的話,是不能聲請強制執行的,只能以和解契約提告請求履行,如果約定賠償金總額包含保險理賠的話,如扣除保險金數額,對方已經給付的金額已達到的話,那對方並無不履行,怕對方脫產的話就提出擔保金後做假扣押,但依你的情況,准假扣押的機會不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沅 103-09-09 14:05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熱心回答,我想補充幾點問題,事情經過大約是這樣;

我今年年初發生車禍 左手骨折 對方為左轉車 我為直行車 7:3責任比 事後有到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達成和解 並已簽和解賠償金 14萬 因對方說並沒有那麼多現金 要用分期付款 說好每個月28號匯款 並寫於和解書上
第一期匯款4萬 其餘分10期償還 共11個月 第一個月28號有收到匯款3萬 他並告知我最近因為手頭緊所以第一期只能匯款3萬 下個月再補5000元(15000)
(但第一個月他拿了我方保險理賠的2萬多元卻沒給足第一期賠償金額)
第二個月 他還是告知我手頭緊 必須要9/5才能匯款 
但是到9/5當天 也沒有去匯款 9/5晚上聯繫到他 他告訴我說明天會去匯款
一直到今天 還是沒有去匯款 
他開著名車(BMW)住著別墅 感覺上經濟條件應該是很好 但卻感受不到他的還款誠意
和解書上也有寫到 每月28號匯款 如一期未履行 視同全部到期 請問李律師 這該如何要求他按時賠償 或是一次全部清償 他所欠我的債務 利息該如何計算呢?
當初是以傷害案件和解 去簽訂和解書 目前已超過6個月追訴期 但現在對方不履行 是否可以再提告傷害呢?
感謝律師您的耐心觀看

7/28 匯款30000

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告知本人因手頭緊下個月再匯款15000,下下個月再匯款15000

8/28 匯款0 

聯繫債務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老婆生小孩 再醫院 9/5可匯款10000,並告知會脫延一期 變成12期

9/5 匯款0

聯繫債務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公司匯款晚上才進入他戶頭 明天12點前可匯款10000

9/6 匯款0

9/7聯繫債務人,並未連繫到債務人,他老婆接到電話,告知債務人外出並未帶手機

9/7下午聯繫電話沒接

9/7晚上聯繫沒接

我並沒有,也不會去申請他的強制險那部份,因為醫療人損部份已有勞健保,自己花不到一萬元,主要是薪資求償,跟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再調解委員會那也都簽好和解書了,現在我也收到法院寄來的正式和解書了,才兩個月,沒想到對方就耍賴了,本來是好心讓他分期拖欠,看來無法相信他了。

這情況是否就直接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他應該是已經脫產了,房子,bmw車子應該都在他老婆名下。

因為我看到包含強制險這部分,讓人有些模糊,我要說明的是,我都還沒申請他那邊的強制賠償,我也不打算申請

所以想請問 目前這狀況建議後續該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耐心觀看

阿華 103-09-07 12:29

繼承人有卡債問題.代書繼承登記時.沒有向法院辦拋棄繼承.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將動產郵弟妹繼承登記.現在債權銀行已想法院提告.

請問該怎麼答辯. 該承辦代書友和業務責任?

陳小益 103-09-05 15:16

獨資有限公司負責人欠款會對公司有什麼影響嗎?

法院可以從哪個部分來扣押債權?

若公司已變更負責人,已經不在是欠款負責人當負責人

還會對公司有其他影響嗎?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5 15:27

您好

個人與公司分屬不同人格

個人的欠債不等於公司欠債

當然如果個人名下無任何財產

債權人可以就獨資負責人對這間的公司的出資額主張強制執行

如果今天在債權人主張前已經換負責人,出資額也都轉讓給新的負責人

對公司自然不會有影響

陳小益 103-09-05 15:40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個人與公司分屬不同人格

個人的欠債不等於公司欠債

... (恕刪)

出資額=資本額嗎? 因為是獨資公司

若是的話~資本額若為一百萬 但實際公司根本沒這麼多錢

債權人又可以從哪裡主張扣留公司財產呢!?

債權人主張強制執行中 跟 負責人更換都在同一時刻的話

那效力為何?

阿成 103-09-05 09:26

之前朋友欠我一筆錢,他是一家餐廳的老闆,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在今天收到了債權憑證因為對方沒有加保單位,這並不意外,意外的是對方的餐廳也沒有登記公司,更不用說有統一編號了....我另一個朋友打電話過去,他還說他不是老闆...但明明那間餐廳生意很好,天天收現金,用現金來買貨,那請問一下這樣子我是不是就無法申請查封他餐廳的財產,因為我無法證明他就是老闆,另外這有購成毀損債權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05 18:31

建議向國稅局舉發,對方應該有逃漏稅問題,

至於你的債權,要執行的話,必須證明該店是他的,這個有點難度

 

猴子 103-09-04 22:15
外公與外婆皆為同一債務人(甲君)向銀行借款之連帶保證人,甲均因無力償還銀行強制執行,拍賣外公與外婆名下資產(分別為土地房屋),惟土地遲遲無法順利法拍(流標),是以仍無法清償債務。外婆於民國89年辭世,當時子女皆未辦理拋棄繼承,外公於103年8月底辭世。 請問,子女(第二代)會因為繼承而需負清償責任嗎?外婆89年辭世,該保證契約債務是否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之規定?第二代很擔心自己的財產債權強制執行!請各位先進釋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2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外婆的部分,連帶保證人應符合繼承法施行篇有關代負履行責任之規定,因此可以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於外公的部分因為當時已經修法,因此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3、有關限制責任並非完全免責,而是必須於遺產繼承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因此本文建議還是可以嘗試跟銀行協商,將來可以避免紛爭。

chris 103-09-03 22:06

請問,因對方借錢遲遲未還避不見面,我與其他債權人(3名債權人)一起找他還錢,並要求簽下本票,後來對方跑去警局報案,現在檢察官起訴恐嚇危安,因我有前科(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我有與對方達成和解,並簽了和解書,現在檢察官在卷宗上註明我有前科要求加重判決,請問我該怎麼做?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3 22:22

以前當檢察官時處理相關案件,

常常會認為這個和解,是不是被害人真誠的和解?還是怕被暴力討債的和解

我會看和解有無條件等相關賠償,來判斷是否係真誠的和解

常常私下傳被害人,被害人說不簽和解書會被揍。尤其有的被告真的長的很恐怖的樣子,

確實被害人看到就會怕。

言歸正傳,我已經從檢察官退下來當律師,當以委託人的利益著想,

故建議如下:如果是在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公證人或法院的和解(當庭或法院調解室),

可能就會讓法官覺得應該是真誠的和解

這樣從輕量刑比較有可能。當然律師事務所前和解也可以

 您好:

原則上如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建議您應盡量尋找談和解當時之現場監視錄影畫面或在場證人

以證明您當時並無對方所謂有恐嚇危害安全之情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ris 103-09-04 06:19

感謝各律師的解答,當時簽和解書時,證人是對方的母親,

意思我要與對方的母親聯絡,

並請她幫我出庭做證我並沒用任何暴力脅迫的方式要求和解嗎?

另外,對於檢察官要求加重其刑,我該怎麼辦?

chris 103-09-04 06:2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感謝各律師的解答,當時簽和解書時,證人是對方的母親,

意思我要與對方的母親聯絡,

並請她幫我出庭做證我並沒用任何暴力脅迫的方式要求和解嗎?

另外,對於檢察官要求加重其刑,我該怎麼辦?

 

您好

恐嚇危安罪的部分其實不是很嚴重

所以和解之後法官應該也是會給你緩刑

如果法官覺得不夠

你可以向法院表示你也可以繳公益金解決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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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 103-09-03 16:48

家中土地原本是家父A與叔公B共同持有,因叔公欠款於債權人C

無力償還 導致此土地的1/2部分由C取得

目前A與C已完成土地強制執行分割 法院已判決下來

但目前衍生一個問題 在C取得的分割土地內 有A原本的地上物

C要求我們要拆屋還地 想詢問律師 針對這種分割地上物的問題

A是否可以要求C賠償地上物的損失

還是A本身就得拆屋還地歸還於C

由於此地A原先也持有一半 只是因為法院的判決 導致這塊地目前所有權都是C的

並非是我們無權占用C的土地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您好:

依目前法院實務見解確實認為土地分割

原來之地上物即屬無權占用分割後單獨所有權人之土地

因此確實需拆屋還地予對方,且無法取得補償金

除非對方願意留下建物,你們才可以和對方商談價購之金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程 103-09-04 08:51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

所以依照您的經驗 針對這種案件 若與對方訴訟A方是否有機會勝訴能得到地上物

補償金呢?或是這種案件 基本上都是屬無權占有??基本上不會有勝訴的機會

若敗訴 是由敗訴方支付裁判費費用嗎??

 

 您好:

確實A方比較難有勝訴之機會

而且當然是由敗訴之一方負擔法院之裁判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大倪 103-09-03 14:01

Topic - 很傻的女人 -

1. A君與B女係同居男女關係, 並預計於年底結婚

2. 因高額負債問題, A君與B女, 於今年(103)8月1日, 吃安眠藥自殺未遂(B女當初念頭為保全家人人身安全), 有記錄可查

3. A君於今年(103年)8月25日, 無預警之下, 上吊自殺, 留有遺書, 已往生, 並留下高額已知/未知債務(債務人為: A君家人與B女)與兩名孩子
   遺書中明言指出B女之支票與A君大哥公司支票均為A君偷開, 錢也是A君使用

4. B女原有相對小額負債, 但全數已於今年8月份清償

5. A君不知何因(被倒帳是其一)負債, 所以與多名朋友, B女的朋友, B女皆有借貸關係(支票/ 本票/工程款)

6. A君因信用瑕疵, 無法正常向合法金融機構借貸

7. B女於今年7月被銀行告知跳票, 才知道A君偷開B女支票(但簽名確認是B女親簽), A君也偷開其大哥公司支票
   茲因跳票金額對B女而言過於龐大, 所以發生8月1日自殺未遂事件
   自殺未遂之後, A君母親與B女詢問A君財務漏洞有多大, 事後A君家人與B女才發現, A君並無如實告知
   A君於自殺未遂之後, 口頭向B女家人解釋其複雜之借貸關係, 並明言大部分是A君本身因承包工程, 才會有財務漏洞

8. B女有2支票帳戶, 平日因使用習慣不良, 均是簽好名, 但是金額與日期是空白的, 存放於同居處所

9. A君之前有向B女借支票(少數幾次), 此部分B女是知情並開票給A君

10. A君上吊自殺身亡之後, B女始得知A君之前因賭債(中部), 才回北部, 其賭債確認由其家人清償

11. B女於今年7月為舒緩A君財務壓力(因偷開A君大哥公司支票跳票, A君家人無法/ 無能幫助A君), 經A君好友介紹, 向李代書借貸,
    並將名下房屋設定給這位李代書(扣留權狀超過1個月), 事後才發現李代書原是高利貸, 交易方式是B女親開自己之支票

12. A君往生後, B女始發現A君財務借貸關係比想像中更複雜, A君更向兩人朋友圈有借貸關係

13. A君平日有正常工作(拖板車司機), 更有承包某些工程(八斗子, 五股垃圾山…等等), 但是明言被客戶倒帳為高額負債之主因

14. B女目前因A君之故, 都是被銀行通知跳票, B女才得知跳票

15. 於A君喪其中, 因有B女未知之債權人詢問A君家人B女一事, B女感受人身不安全, 目前不知生活該如活過下去, 也不知法律程序該如何走

16. 因此情事, B女無法工作, 本身亦有2次大腸癌病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27

您好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其中遭到偽開票據部分,冒名借款的部分都可以主張免責,但是必須有相關證的事證可以提出。

2、可以主動提起確認票款或是債權不存在訴訟,否則就是等待債權人起訴之後提出抗辯。

3、倘若有非法手段催討債務的話,可以報警處理。

4、家人的部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爭議。

Vivian 103-09-02 16:57

家母於去年過世,我和弟弟有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而家母生前持有有實體之股票。過了一定期間後 若無債權人的出現,在母親名下的股票我們是否能移轉到自己名下?若是的話,些一定期間是多久?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2 18:21

您好:

1.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後,法院會定一定期間命債權人聲報債權,期間最短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2.若無債權人聲報債權,期間屆滿後,則股票即可辦理過戶

Vivian 103-09-03 14:55

律師  您好:

關於您回覆: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後,法院會定一定期間命債權人聲報債權,「期間最"短""不"得在三個月以下」,只有規範時間的下限,難道沒有上限嗎?

阿吉 103-08-30 21:43

請問本票可否轉讓第三人?  若可以話是不是持本票人簽名即可轉讓第三人?

 

若第三人拿本票向法院提交  ??????若債務人收到法院簡易法庭單子   若不認識這位本票第三人可否抗告

交由法官審理要求債權不存在?

 

 

如果法官受理若債務人不認識持本票第三人  可否問這持本票第三人由誰轉讓給你? 如果持本票

人未簽名直接轉讓給第三人是否也有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票據轉讓方式,依據記名可以分為交付轉讓背書轉讓

2、本票執行的部分,倘若有偽造、變造等問題,則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停止執行。

3、基於票據無因性,您所述的抗辯原則上不可採。原則上除非對方是以非法手段取得,否則法院不會去管對方如何取得票據

文賢 103-08-27 22:32

記的母親生前有買房子也被法拍了˙10年前母親過世

我忘了拋棄繼承˙當初的債權由A銀行道B資產管理公

司到C資產管理公司˙C資產管理公司寄郵局存證信函

要我跟他們聯絡˙也沒寫金額其實我也不知道

我該怎麼處理˙會跳過法院存證信函直接強制執行嗎

我可以用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債務之存在而主張

適用新法有關限定繼承的規定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23:54

您好!可就您的具體情形,檢視有無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至第1-3條的情形,若符合即可主張限定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8-28 09:16

您表示無拋棄繼承,又表示是母親於10年前過世,所以比較可能的是民法繼承邊施行法第1-1條第2項或第1-3條第4項之情形,請檢視自身條件是否符合該法規範要件。

張小姐 103-08-25 16:08

我們在這個月因為生意週轉有困難, 委託房屋仲介賣掉一間新莊的房子, 巳經簽約準備過戶,才發現有一筆72年的債務巳清債沒有塗銷, 找不到當時的債權

巳經到法院寫了起訴狀, 可是法院告知要一個月以後才能收得到判決書, 買方的錢巳經在履保專戶了, 很擔心時間拖得太久,會有變數, 也是急著要用錢, 不知道除了到地方法院寫民事起訴狀有沒有其它方法可以快一點處理這件事

阿不拉 103-08-25 15:25

各位律師好:家父於9年前往生,繼承人是我和家人(共五人),哪時已辦好限定繼承。於今年8月20日收到某一家父親生前欠的卡債支付命令約40萬(一半是利息銀行轉讓給資產公司),其他債務從未通知,所知繼承資產和負債如下。

資產(位於新北市):(1)為四筆道路土地(2)林地(旱地)三筆(3)些許存款及股票(幾乎無價值),至今尚未辦理繼承過戶,(1)+(2)公告現值約300萬元左右。負債:已知道生前負債欠四家銀行卡債約80萬元,請問下列問題

(1)要先提異議還是先跟資產公司談-每個繼承人都要提出異議嗎(2)要跟資產公司談再賣土地,還是就給資產公司拍賣已繼承資產(3)如何跟資產公司談債權折數(4)異議後要開庭如何說明或協調,比較會勝訴還比較少(5)異議後如判敗訴,是否就只是查封土地,哪尚未辦繼承過戶的錢和股票會怎樣(6)異議後如判敗訴,會影響名下資產嗎(7)可以先賣土地再說嗎(好賣嗎,找誰賣)(8)如要拍賣或協調要請其他家參與分配嗎,如何通知阿還是不用通知

煩請各位律師能夠解惑,謝謝大家.......

一定要在期限內先異議,不異議的話支付命令確定後,對方等於拿到勝訴判決,可以馬上強制執行,異議後轉成訴訟程序,既然有辦限定繼承,那不需要以繼承人的本身財產來償還,另外,要確認對方主張的債權是否真實,有沒有超過時效等,在訴訟中提出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43

聲明異議會轉成訴訟,

你這個案件是卡債,你父親欠銀行錢及利息計算應該都有契約,

應該沒辦法勝訴,所以聲明異議的用處不大

至於你父親遺產部分,對方可以查封你父親的遺產,並拍賣掉,

如果你們想要先脫手,恐怕有妨害債權的問題,是有刑責的,

建議先資產管理公司談談債務協商,看用多少錢處理掉比較好 

毛毛 103-08-25 12:53

與樓下鄰居民事上的糾紛,法院也已經判決,我方必須賠償對方數萬多元,現在對方向法院聲請查封我的房子,可是我心中有很大疑問,房子被拍賣掉的話有上百萬元,對方怎可以因為數萬多元的賠償金,就聲請查封房子?

我看過某間法院的網頁上面有附註,意思是說要查封動產動產,不能超過債權額過多,否則不予查封.

照字面上的意思,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數萬多的賠償金與百萬的動產,不是不成比例了嗎?我有其他可以保護權力的方法嗎?比如訴願,聲明異議之類的

另外想請問各大律師,對方後續又想提起訴訟,想以原損壞案件爭取更多賠償金,這也是容許的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3:41

 有關您的問題,債權人可選擇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因此他可選擇拍賣您的房屋清償債務,只是債權人不可超額查封,惟如要避免房子遭拍賣的話,建議您可提出現款清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5:12

您好!最可行的方法是將已判決確定的幾萬元清償,對方自然就無法查封房屋;另外,同一事件已經判決確定,對方不能再提起同一訴訟請求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8:22

 只要你名下有房屋,對方當然可以聲請執行,

至於債權金額與查封房屋價值相差很大,

法院實務是不管的,你可以聲明異議,但通常不會過

毛毛 103-08-25 19:2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只要你名下有房屋,對方當然可以聲請執行,

至於債權金額與查封房屋價 ... (恕刪)

 謝謝KLAW律師的回覆^^

毛毛 103-08-25 19: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最可行的方法是將已判決確定的幾萬元清償,對方自然就無法查封房屋;另外,同一事件已經判決確 ... (恕刪)

 感謝沈律師的建議^^

毛毛 103-08-25 19:2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有關您的問題,債權人可選擇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因此他可選擇拍賣您的房屋清償債 ... (恕刪)

 感謝馬克律師的回覆^^

tomcat70 103-08-24 18:48

律師:您們好:

請問已通過消債更生法案,若遭執行署強制扣薪,若不平可以聲議,(欠所得稅與牌照稅),依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強制扣款,但是查遍六法全書都沒有寫說所得稅與牌照稅是有優先權,但國稅局長說,所得稅與牌照稅是小於銀行債權,請問我該怎麼聲覆?向行政法院聲覆呢?還是執行署聲覆?

還請各位律師幫忙指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6:14

您好!對於執行程序不服,可以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您可主張所查扣薪資是您及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k 103-08-22 21:24

父親於八年前被債權聲請支付命令,但因判決書是寄到舊戶籍地,所以父親並不知情。日前收到執行命令書,才知道自己股票已被執行要求不能買賣,這才知道自己被告申請閱卷後,發現是媽媽的債權人以媽媽開的銀行支票告爸爸為連帶債權人,但支票上也沒父親印章,父親也不知情,所以現在收到執行命令,有點錯愕。請問我爸爸可以聲請異議嗎?或有自救的方法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29

 支付命令確定後很難救,

除非你可以證明當時已經遷出舊戶籍地,否則支付命令已經有效送達

至於你父親沒有簽名的抗辯,那是比較後面的攻防了

HBK 103-08-21 23:19

本人因為身份個資被不肖業務拿去當做保人 裡面的債務人還有裡面本票還有文件確定不是我本人寫的 我也根本不認識債務人 已經在今年2月18日對相關嫌疑人提告.也在今年8月4日第一次開庭.但是卻在今年8月11日回家看到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我的房子.我已經於8月18日跟裁定本票執行的台北地院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本票是偽造的.以遞起訴狀.但是想請問各位律師.他裡面本票裁定是由台北地院今年3月25日.但是 強制執行是由新北地院於今年7月16日發文.然後今年8月11日我回家才看到外面貼的公文.之前的都沒有收到任何法院的裁定公文.雖然我知道我本人是親白的.也已經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本票是偽造的.但是強制執行的新北地方法院.那我還要再去新北地方法院去遞狀提出停止強制執行嗎?還是不需要?因為本票裁定是台北地院 強制執行是新北地院.我到底接下來要怎麼做?上面寫8月29號還要來測量房子.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28031 這是我今年的身份個資被不肖業務拿去當做保人文章

沈恆 (沈律師) 103-08-22 00:13

您好!要向執行的新北地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否則強制執行程序將會繼續進行,直到房子拍賣出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本件應係向台北地院聲請停止執行裁定,供擔保後才能請新北地院停止執行。您可於聲請停止執行狀遞狀後,先通知新北地院書記官,通常書記官會先等結果,不會這麼快執行。

請參考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403號裁定意旨:此所謂法院係指受理回復原狀之聲請、再審或異議之訴等之受訴法院,而非實施強制執行之執行法院。

 

 

HBK 103-08-22 00:5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件應係向台北地院聲請停止執行裁定,供擔保後才能請新北地院 ... (恕刪)

那擔保要多少費用 本票金額是37萬 我沒那麼多錢 怎麼辦?

 大概新台幣6萬2千元(37萬元以年利5%計算3年4個月期間之利息)

 

HBK 103-08-22 01: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概新台幣6萬2千元(37萬元以年利5%計算3年4個月期間之利息)

 

所以要先去台北地院還是新北地院? 然後當天就是可辦好了嗎? 

擔保金也是當天就知道多少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23:55

寫好聲請停止執行狀再去法院遞交,等幾天收到裁定,若准許停止,上面會記載擔保金,通常是37萬,5%,2年4個月的利息

103-08-21 17:11

想請問,B方欠我15萬,我欠A方15萬,我可以在不經過A方的同意下將債權轉移到A方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9:48
不行
小雄 103-08-19 18:00

父親死後留一間房子,由我母親與我跟我弟弟三人繼承,幾年後我們向媽拿了50萬後均將繼承的部份贈予給母親,但這部份都沒有記錄,快十年了,最近銀行?弟弟在贈予前欠銀行錢,向法院申請取消當時我弟弟的贈予行為,弟弟說他於94年間因沒工作就沒有繳信用卡債,當初贈予母親是在95年間,銀行是在102年才向法院取得債權確定,當時的贈予,如果跟行到法院提告會取消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19 19:30

您好!銀行可主張弟弟的贈與是詐害債權行為,請求法院撤銷贈與,將該贈與物回復弟弟名下來清償債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狀況,您母親應可主張並非無償受弟弟贈與,而是有償向其買受,且不知道弟弟當時有負債,則銀行即較難以主張撤銷,但是關鍵是當時的相關處理文件是如何記載,結果差別很大,建議攜至專業律師處協助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曉新 103-08-19 12:56

各位律師

是這樣的,小弟數月前收到資產公司的強制執行令

已有提異議,目前要進入辯論了

內容為小弟民國91年間申辦的遠傳門號,而資產公司93年承接債權

合約書內容所有筆跡,簽名都與小弟的字跡差異甚大

就只有證件,戶籍地是我的

但是近日想想和約書上的聯絡電話以及筆跡,感覺是當時女友申辦的

小弟不想去報案造成她困擾,那這樣......

還可以在辯論時提供本人筆跡證據(如一年份工作日報表),銀行簽名...等等,供法官審視嗎?還是非得提供報案三聯單不可呢?

還是只能主張時效性或請它們提供通話明細主張他們的債權依據?

 

煩請解答,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嘗試主張,但是通常此類主張未提出刑事告訴或是鑑定筆跡,證據力都比較薄弱。

2、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將所有抗辯一一詳列,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ioulin 103-08-18 18:18

我的問題很困難嗎?一個星期沒有半個律師能回答?

朋友與合夥人(印尼人)在印尼當地十幾年間一直做黃金投資,與當地銀行往來頻繁,期間資金困難陸續向我借錢,沒有借據只有通訊資料(簡訊,mail,msn),匯至國外有匯款單,匯至國內有轉帳資料,朋友四年前患癌今年一月初在印尼死亡,我在6月初才得知消息,並且間接知道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我只是朋友身份無法查他繼承人資料,所以我沒有繼承人連絡方式無法與他們協商

問題1. 間接資訊(海外經貿會)他的繼承人完全不想管他的事,若我向法院提告確認我債權人身份後可查他印尼銀行投資商品嗎?(包括合夥人資料)

問題2. 這半年間債務人若國內資產都被清償只剩債務,那麼我任何錢也拿不到嗎?

103-08-18 18:15

您好,想請問,B方欠我15萬,我欠A方15萬,我可以在不經過A方的同意下將債權轉移到A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8 18:1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權讓與本來就不用債務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即可

2、債務承擔則ㄧ定要經過債權人同意

3、倘若b仍然清償,a受領,則仍生清償效力.

沈恆 (沈律師) 103-08-18 18:59

您好!您要將欠A的15萬元轉由B直接償還,作法不論是將您對B的債權讓與A(需A同意,債權讓與契約才會成立),或由B承擔您對A的債務(債務承擔依法應得債權人A同意),均需經債權人A同意才行,因為債權人A可能認為您的信用較B為佳,由您負責清償較有保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llen 103-08-15 17:34

各位專業的律師:

那我已經有債權憑證的本票裁定!!

本票不見了,

那該怎麼辦?!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5 22:36

本票遺失應先經公示催告,取得除權判決等程序使遺失本票失效,以保障自己權利。且本票失效後,您已無法透過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要另行起訴取得執行名義才能強制執行。

程序上如同沈大律師所述,但取得除權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後就可以代替本票向執行處提出補正辦理執行了,您可以問執行書記官就知道了。

 

Ellen 103-08-15 16:44

各位專業律師們:

我之前有申請債權憑證,但有時效性,多久後就要再延長時效?

而我這次申請延長時效時書記官要我補件(正本本票),

但我第一次申請債權證明(本票裁定)時,

已把本票給法院,是否得到本票裁定後,

本票就不會歸還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6:55

 本票時效是三年,因此於債權憑證換發時間應是在原債權憑證所載最後期日計算三年,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您好:

如果您確定本票裁定在原聲請本票裁定之法院

建議您可向該法院之原案號股別聲請退還本票正本

但是通常在聲請強制執行時也要檢附本票正本

執行處應該是在債權憑證核發時就已經併同寄還給您

您如果已將本票遺失,則後續處理較為複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傑夫 103-08-13 13:33

請教律師:

債權人在網路,公開拍賣債權,是否合法?

大意如下:

債權拍賣:

債務人:陳*明

債務約815萬,底價250萬,親屬優先認夠

盼答,謝謝!!

 1.債權如果沒有特別約定   本來就可以轉讓  所以縱使公開說要出賣債權  應該也不至於有違法的地方   2.將來只需要將債權轉讓的情形通知債務人即可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3 16:27

可,但需將所有相關資料交給賣方,否則會有為債權讓與契約從給付義務之問題。

另外...應該不太可能會有人購買吧

建議您可以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但切記,須注意是否需有額外支出,跟他們簽契約的話要看清楚。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103-08-13 09:12

我前幾年和朋友租了一個攤位(我朋友也是向別人承租的,所以我等於是第三個),可是後來生小孩無法顧了所以將它出租給下一位,我們都是有打合約,本來今年11月到期,結果今年五月我的承租方打來告知他已經和大房東簽約以後不會再付房租給我了,要我們退押金,本來想說有合約在手,結果才知道我朋友跟大房東根本沒有簽約但他們已經承租約10年了都有房租匯款紀錄,我打算退承租押金事情快解決,但是我朋友根本沒錢退我,我也退不了承租方,所以後來承租方就要我簽下每月還款的合約書,我和我朋友也簽了一份一樣的,結果這幾天我朋友告知我她真的付不出來了,如果承租方要告的話就告她吧!不要經過我,要我做債權轉移的動作,但是我不懂這個是什麼~真的可以這個樣子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1:04

 您的問題係民法轉租,原租予您的出租人(二房東)與大房東間無簽訂書面契約,只是成為不定期租約,租約有效,若大房東反對轉租的話,是可以終止他與二房東契約,您與二房東的情形亦相同,今您又將向二房東承租部分轉租予第三人,依您所述情形二房東並未反對,因此二房東不可終止與您租約,該第三人未與您終止租約逕與大房東訂約,對您而言已違約,不過您的案子,涉及法律關係較複雜,如要進一步諮詢,請逕洽本所,謝謝

bo 103-08-11 12:32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債權人,有一個房屋遷讓的強制執行命令,公文函內提到強制執行當天需準備搬家工人、卡車…等及貯存債務人物品之場所,那我這個場所可以選擇搬家公司的倉儲處所,等過幾天後請搬家公司自行幫我處理掉嗎?還是有一定要把對方的物品放罝在什麼地方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11 12:57

強制執行遷讓房屋,您對債務人的動產要負保管責任,原則不得自行處分,否則會構成刑事侵占罪,假如債務人本案是租賃遷讓房屋,承租人仍積欠租金的話,您保管動產部分可依民法規定行使留置權,並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向法院聲請拍賣該部分動產取償,以上答覆,謝謝

bo 103-08-14 14:54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不好意思,我想再請問一下,那大部份碰到此問題,通常會將對方的東西放置在什麼地方?因為當初我沒有告她有積欠房租,只是單純要回我的動產而已

 

sfang 103-08-10 13:03

律師 你好:

      父親當初因急需用錢,與某家私人公司約定於自己的動產設定抵押權,做為貸款之擔保,並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了抵押權設定登記貸款終於全部清償後,該家公司也開立了清償證明書,也還給父親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但父親卻忘了要再回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而如此一眨眼就過了20多個年頭(存續到期日期起算超過20年)!前幾年父親去世,我繼承動產且辦理完成,才發現動產設定抵押權,我詢問母親卻發現當初該公司給的清償證明文件竟全數遺失,而且借款的公司也已倒閉不知去向,我詢問過地政單位,他說只能向法院請求註銷,才能依照法院判決註銷此抵押權! 我想請問如何向法院提出申請?聽說有個公告日期? 那是多久呢? 法律規定20年後 債權不是會失效嗎?如果債務人沒有要求行使債務權力,為什麼法院還要有個公告期限呢?而不是直接判決註銷呢?

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幫忙解惑且告知如何處理?  十分感謝!

請就我的提問回覆! 勿打廣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抵押權具有從屬性之特徵,故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已經清償,則抵押權已經消滅,惟因物權登記具有絕對效力,故應委請律師為您起訴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ona466 103-08-09 01:23

請問我86年間待朋友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40萬元,但是直至前二日,有產物保險公司找我說那筆貸款未償還,要我支付本金加利息共九十幾萬。

1、這段時間因居所與戶籍(寄放)不同,因此從未收到銀行吹角或任何債務函。

2、我請產物保險公司提供繳款明細,對方不願提供。

3、他們傳真一張由銀行填寫的債權移轉書給我,但是上面金額竟然是手寫的。

4、產險公司威脅說如不清償,就走法律途徑。

突然而來的債務,而且高達九十幾萬,怎麼辦?

煩請解答該如何對應,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3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您確實為債務人,且沒有清償債務,則依法您必須繳交。但是,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債務明細、債權轉讓書,並且要求檢查債權轉讓正本。

2、   倘若對方均拒絕提供,您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之後,在考慮是否清償,千萬不要亂承諾或是簽立協議書。

3、   又倘若您積欠債務開始已經超過15年,利息超過5年,則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Ivan 103-08-08 07:16

律師您好

我個人因為要售車 所以有在網路上刊登廣告 期間有一位先生連絡我說很有興趣看車 相約8/7到台中試車 當天我也不疑有他的從台北開下台中

對方試車完畢後表示有誠意要購買 並約至他女友租屋處樓下說要拿現金給我 但我已安全為主 表明不予他上樓並堅持錢要先進入銀行 對方也表示同意 在租屋處樓下等待期間他希望我先將本票寫好拍照給女友看讓他相信我不是詐騙 結果寫完拍完照沒想到他女友還是堅持不下樓 我這時已經想說作罷 也多次提出不然下禮拜再交易 他卻說他立即請一位朋友過來先付錢(還是現金) 我依然說我不習慣收取這麼大筆現金 希望以錢進銀行為主 此時已開到朋友所在地 他下車就將我手上本票拿去給他朋友看 而且就放在他朋友那邊(他朋友自己開車) 當下我來不急反應就讓他拿走 但一路上有看到他朋友車有尾隨我們至公益路郵局 也沒多說什麼 想說到了郵局再將本票拿回 哪知到兩台車到郵局之後 他朋友突然離開了 說是郵局本子沒帶到 後來已經等到將近五點了 朋友還是沒出現 到最後這位要買車的先生只能跟我說 他會將本票尋回 要我們星期一(8/11)再將交易完成

以上大概是事情經過 我知道自己是粗心大意 但是可否請教律師 以這狀況的話 我跟這位先生從來沒有過任何金錢交易 我有有打去165反詐騙跟警局說明備案 如果他到時到法院申請裁定 我是否可以提出債權不存在保護自己

補充說明:

由於自己行業關係 常書寫本票 所以當天也下意識的把本票寫的很完整.....該填的都填了

不過大寫金額部分草寫 所以可以硬ㄠ有錯別字 再來我這次也只寫了姓名住址金額跟日期 電話身分證都沒留 當然更不可能蓋章 而事發之後我也有在FB上留言說我沒拿到錢本票卻開立給你的話 對方雖然沒有正面說出"你沒拿到錢"這五個字 但是也沒否認不過整篇留言下來應該是足以用以佐證我是真的沒拿到錢本票卻開立出去 這些動作在將來如果在真的要上法庭的話可供作債權不存在的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3-08-08 08:09

您好!本票發票人固然可否認債權存在,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也僅能夠對抗與您交易的對方本人;倘若第三人合法受讓此張本票,恐怕就無法以債權不存在來對抗。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敏敏A 103-08-07 23:01

本人因去年結婚今年懷孕下個月就要生寶寶了.只是被銀行逼得好緊.因我已經跟最大債權銀行協商也已簽約完9月開始還款180期每月繳4591.但是另外有3家是資產公司有兩家是35W但如果分期就得繳60W態度很強硬.另一家只有3W他卻希望我一次清可是我如果一次清.我下個月就沒錢生寶寶了 後來跟資產公司說我只能分期繳它們卻要我還5W6.如果我有錢的話當然也想還本金呀.就是無法還才會選擇分期.只是想說我到底要怎麼跟資產公司的人談.一定要卡在我要生的這幾個月逼我還錢嗎? 不能延後幾個月嗎? 都怕收不到錢一直逼我 資產公司說要延可以但利息會算更多.到底該怎麼談.之前找一家金融重建會諮詢它們說可以幫我辦更生.但費用要8W.都已經沒錢過生活了 那有8W給他們.所以之後我選擇自己跟銀行談.後來發現每個月要繳的根本超出我能負擔的.這種事我真的不懂 可以麻煩專業人士幫幫我嗎? 謝謝

您好:

若您居住高雄或屏東地區,請盡速來所詳談。

本所將提供最專業的消債諮詢。

水瓶座 103-08-07 11:12

會頭倒會~經查會頭夫妻名下已無財產,但發現上星期會頭將房子設定給別人,會頭說他欠那個人最多錢,因此將房子設定給他。我們合理懷疑會頭進行脫產,也懷疑他已將錢轉給子女,或先前已購買房產給子女,請問我們是否可告他詐欺偽造文書(會頭已承認冒名標會),請求他出示資金流向證明,若確認實為脫產(將錢轉給子女或購買房子子女),是否可要求將以給子女的錢或房產吐回。另外,若確認會頭表明的欠錢最多那位先生卻為債權人之一,我們是否可提出要求,不可只將房子設定給他(應除他之外,仍有許多債權人),應拿出來由所有債權人依比例分配,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如果已經倒會  可能會有偽造文書 偽造有價證券  詐欺  背信  侵占等相關問題  看個案情節   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2.如果可以證明設定抵押是為了脫產  或是妨礙債權人追償  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確認抵押權無效債權不存在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針對設定的部分,可以向法院以詐害債權為由請求塗銷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珍妮佛 103-08-06 14:36

您好  

對方借錢不還,之後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卻跳票了,三番兩次請對方處理卻不理會,只好以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等方式處理了,經過漫長的等待,終於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也至國稅局調閱債務人102年度所得及財產,結果對方僅有一輛車也無任何所得,想請教律師我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另,支付命令證明書有權限查債務人在銀行的存款嗎??還是需另外請法院處理呢?

另,如果申請債權憑證後,那對方都無任何財產的話,那對債權人來說是不是就永遠拿不到錢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仍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當然可能會執行無效果,但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可以再去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婷婷 103-08-05 16:18

約93年前收到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凍結帳戶命令的掛號.當時並不知道父親有欠債<因沒住再一起><大家都已經成年了>領了掛號當下有詢問過律師該怎麼處裡.因舊法關係而且未拋棄繼承已無解.因為債務已成立所以過沒多久兄弟姊妹的帳戶全部都歸零.因此都沒人敢用.約去年得知對父債子還事件有修過法.也特此對法院聲請閱卷把資料備齊去了一趟法扶中心<閱卷內容1.債務確實已成立加註在我的母親跟兄弟姊妹身上2.全案已終結無法上訴3.對方已是解散的公司找不到對方>法扶說現在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也無法申訴和協調.<至從那次扣過款項之後因為都沒住在戶籍地都沒人在收到任何文件對方也沒再有任何動作至今10年了>這幾年大家陸陸續續結婚生子也都跟夫家一起住.這件事就像不定時炸彈一樣藏在心裡.想請高手律師大哥大姐們好心幫幫我們!以下是我的問題!真心懇求!

1.債務已成立所以表示會跟我們一輩子嗎?<包括我的小孩先生嗎?>

2.是不是我們的帳戶名下皆不能有財產?<房子.車子.機車.活儲.公司....>

3.可開立公司行號當負責人嗎?

4.真的像法扶所說的一樣等對方找上門再說嗎?<對方公司解散了會把公司債權轉移嗎?>

5.有辦法實際徹底解決掉這個問題嗎?<大家都結婚了對方家庭會有所異樣眼光>

6.有辦法查到我們自己的債務狀況嗎?<目前聯徵皆無瑕疵也在去年申請信用卡已核卡正常使用中>

如果有機會請幫幫我們我們一定會積極去解決拜託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權人解散的原因為何?倘若債權人已經因為解散而不存在,則相關的債權也等同無人行使,因此應該無須擔心。

2、倘若擔心有其他債權人的話,也必須於時效之內請求,目前債務的最長時效規定為15年,倘若時效規定,則均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3、債權會ㄧ直存在,但是必須要主張才會有影響,且不會影響您的配偶及子女

4、目前的債務並不採申報制,因此無法查得所有個人債務

5、倘若您擔心會有其他債務人出來主張權益,本文建議於108年之前(也就是93年+15年),暫時不要置產,也不要擔任公司負責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汪 103-08-05 15:43

您好!

案由如下:

我的阿姨xxx於民國94年因打麻將而欠債,

陸續簽下四張本票

(其中一張有在正面發票人旁寫xxx代理),

發票年月日約在94~95年間,

總金額約莫33萬(代理人那張為14萬),

據阿姨說當初借款時有口頭約定月息6~7分利,

(但票據上沒有寫約定利率)

也陸續有償還了約3x萬(包含高的嚇人的利息)

但基於彼此直接的信任感,

從未請對方在任何紙張上簽名註明o年o月o日已收款,

等任何字樣,每月償還也都是現金交付,

 

多年未見,直至前日債權人突然帶著數名流氓上門,

欲要求償還欠款,

最後至派出所報案,現在似乎等後續流程,

因此想前來詢問,

這〝四張〞93~94年所簽發的本票

(三張見票即付,一張付款日94年11月,還有一張代理)

 

一、

是否能主張因時效於三年票據失其效力呢?

二、

我阿姨自己有作的一些還款記錄是否有效

類似一般記帳93年10月1日還款xxx這類的,

但沒有對方的簽名。

三、

最糟糕的情況是對方可以主張從未收到還款,

要我阿姨償還全部金額嗎?

 

還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解惑,非常感謝您 

蘇子良 (馬克) 103-08-05 15:58

您的阿姨可主張賭債非債及時效消滅,拒絕償還,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可主張時效抗辯而拒絕返還款項,若對方有恐嚇之相關言論,可錄音錄影蒐證,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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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汪你好:

我把你的問題簡單分成幾個部分

(一)票據部分

1、發票人為妳阿姨之票據:依你所述,原則上是可以主張時效消滅的。

2、妳阿姨為發票人代理人之票據:基於妳阿姨上面寫的是代理人,妳阿姨是無需負擔票據責任

(但仍需看到實體票據才能判斷)

(二)民事金錢債務關係

前面雖然有跟你說你阿姨的票據債務可以主張時效消滅,但對方可能會變成主張你們之間有金錢債務的關係,並以本票做為證據(票據債權債務與原因債權債務是兩個不同權利)。此時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消滅時效通常為15年,那你阿姨接下來就有可能有訴訟的問題了。

(三)刑事方面

依你所述,債權人及流氓可能會觸犯刑法恐嚇危安,如果他們之後再找上門來,建議你先錄音

 

最後,簡言之,你阿姨的問題並非三言兩語可以解決的,有太多可能不同的衍生結果,再加上我沒看到相關的資料文件,難以做完詳的推演。歡迎你阿姨可以帶相關資料到事務所來詳談。

祝  平安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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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律師事務所  林京鴻所長

電話:0910677365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大汪你好:

我把你的問題簡單分成幾個部分

(一)票據部分

1、發票人為妳阿姨之票據:依你所述,原則上是可以主張時效消滅的。

2、妳阿姨為發票人代理人之票據:基於妳阿姨上面寫的是代理人,妳阿姨是無需負擔票據責任

(但仍需看到實體票據才能判斷)

(二)民事金錢債務關係

前面雖然有跟你說你阿姨的票據債務可以主張時效消滅,但對方可能會變成主張你們之間有金錢債務的關係,並以本票做為證據(票據債權債務與原因債權債務是兩個不同權利)。此時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消滅時效通常為15年,那你阿姨接下來就有可能有訴訟的問題了。

(三)刑事方面

依你所述,債權人及流氓可能會觸犯刑法恐嚇危安,如果他們之後再找上門來,建議你先錄音

 (四)最後,簡言之,你阿姨的問題並非三言兩語可以解決的,有太多可能不同的衍生結果,再加上我沒看到相關的資料文件,難以做完詳的推演。歡迎你阿姨可以帶相關資料到事務所來詳談。

祝  平安順心

JILL 103-08-04 15:02

你好  最近我被債權人要錢  但我沒有跟別人借款  最後才知道是媳婦拿我的房子去抵押借款  這樣應該如何處理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8-04 15:35

您好!若事先未經您同意即設定抵押,您可提告偽造文書罪,抵押權則屬無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偽造文書是必然要提

但這是屬於刑事案件

無法阻止民事求償進行

所以建議你除了提告偽造文書

你要提確認債權抵押權不存在之訴

債權抵押權塗銷

這樣才有實益

否則偽造文書打贏民事求償卻輸掉

根本就沒有意義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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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1.如果沒有經過所有權人同意或是授權  刑事上應該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可依法提出告訴   2.民事部分則要提出確認抵押權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103-08-03 23:23

律師您好:

目前發生問題:

1.我與朋友共買一間房子,且雙方皆向銀行貸款購屋,雙方均為貸款借款人,雙方產權皆為二分之一,當初銀行僅同意由我的銀行帳戶扣繳貸款(因為朋友沒固定工作),因朋友繳不出房貸也不願意共同出售該屋,銀行貸款我墊繳一年多,我再也不願意在墊繳下去了,之後向法院聲請朋友不當得利勝訴,然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如今我先向桃園民事執行處聲請查封該屋朋友之二分之一產權,之後銀行在法院通之下也聲請強制執行該屋(產權:全部),並非呈報債權參與分配.

3.如今接到桃園民事執行處公文:由銀行直主導強制執行,我先聲請強制執行併入後聲請強制執行案(銀行強制執行)

請問法律是否規定前案併入後案之執行

我該如何跟民事執行處行文溝通讓自己先聲請強制執行案件可以優先處理拍賣該屋朋友之二分之一產權,我就有優先購買權,且一併清償行銀之債權,銀行說他們主導本案強制執行不參與分配態度強硬,請問如果有好的方法,煩請聯繫我,thanks!(民事執行處不開庭審理的)

真正關鍵在於:強制執行併案之考量...或規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倘若是有抵押權的,則有優先受償權益,倘偌只是ㄧ般債權,則是依據比例受清償,此為法律強行規定,執行法院無權變更。

2、因為您是房屋共有人,依法有優先承買權,末以敘明。

愷愷媽 103-08-03 09:08

您好,

因所再轉繼承土地很久以前曾由被繼承人(外公)向債權借貸且尚未償還債務至今,

外公於民國86年往生,原本媽媽是???繼承人之一,前年往生後由我們再轉繼承,

但外公所有遺產一直尚未分割登記,

如今債權人追討,法院來函要行使支付命令,

來函中載明如有陳報過遺產清冊應於聲明,

媽媽娘家委任律師提出聲明異議,

是否應一併提供我們於媽媽往生當年曾經?陳報過遺產清冊?

如何提供或聲明?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2: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所聲請支付命令,應該是主張提出法律上的主張聲明異議,並且全案會進入訴訟程序。至於所謂的陳報遺產清冊,是否是當初曾經辦理過限定繼承

2、有關委請律師的部分,您與其他債務人的利害關係倘若不一致,則不建議一起委請。

3、您的敘述並不精確,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愷愷媽 103-08-05 08:19

 您好,謝謝回應,我的答覆如下:

???1.媽媽是101年往生,根據民法本就已是限定繼承,只是需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所以當年我們已陳報過了

2.債權人目前聲請支付命令(已收到法院通知),所以我說娘家媽媽那邊委任律師打算提出主張聲明異議,只是不知道要如何把當年陳報過遺產清冊時法院回覆我們的函呈給律師轉知法院與債權人?

但我已將法院來函呈給律師在處理了...

至於全體繼承人(即債務人),因所有近40筆土地皆尚未分割登記,如何分配坦白說起了不小的衝突,

一半贊成先清債務再談分割,另一半則認為應先弄清所有債務到底遺產夠不夠清償才要出面處理,

所以娘家媽媽那邊已另一頭申請強制分割登記,不想再因另一半的人一直拖時間擔誤,目前等於兩個案子都在進行中,這是目前的狀況,因我擔心我們家三兄妹受外公生前留下債務連累到,所以想趕緊出示法院回函證明我們已陳報過遺產清冊...

以上,感謝~

 

 

大雄 103-08-03 01:30

首先我想請教,賠償理由在於"故意"與"過失"關於精神撫慰賠償的金額上是否會有差異?

假設有,民事法官是否就有要調查清楚的必要?如果發現法官已經預定立場判定為過失(對方事實上為故意)案子還在進行中,如何求助?
本案由於一審被告被判刑四年民事賠償於一審終結前有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對方故意開車撞人)一審判刑重傷害未遂,刑期四年
會這樣詢問的理由有:1.移交民事庭法官判定似乎以一般車禍賠償來看,沒有以重傷害未遂案件來看,因為我請求法官調閱我需要的證據,是一份警方現場勘查報告報告抬頭就是以被告名子涉嫌傷害案件所蒐集的證據報告,法官卻以[交通事故]的名義來調閱這一份報告。

2.民事庭法官當庭有提到賠償的衡量不會因為故意和過失有差異,光聽到這點我就很火了,我骨盆是因為對方開車撞擊後夾在車頭與電線桿中間,當下失去行動力,被抬上救護車,骨盆爆裂事後打了十幾根鋼釘固定,手術還得冒3~7成的死亡機率,手術後雖安然度過,法官竟然不判定過失或故意當作一樣來看,受害者的我太不公平。第一次開庭還提到對方不會無故開車撞人,天阿!對方就是因為氣憤開車撞人,於一審被判刑四年,正當防衛都稱不上,法官還這樣說,讓我感覺偏向被告明顯。

3.由於對方不服一審刑事判決,提起上訴正在審理中,民事如不判別清楚,假設民事法官輕判,對方將以民事判較輕為由來當作上訴之理由時,將會又耗費更多訴訟時間去釐清此問題,對我本身時屬不利。

4.對方因為害怕賠償已經做脫產動作,名下兩間動產已經過戶給年邁母親,時屬脫產明顯,又得另打債權損害官司。

5.對方又誣指我方要搶劫他的車輛試圖合理化開車撞人的理由,於檢查階段與一審階段對方都有提出,不過當庭就被檢察官與一審地方法院法官共計兩次當庭駁回。(超誇張的指控,誰會搶鄰居的車?我自有 Toyota Altis一手現金買斷,他開車行兇的車是Toyota yaris還是中古的)今年四月份又另外告我跟強盜,令我哭笑不得,偵辦檢察官還當庭就問了,不事都查過了還告?結果,重點來了民事庭法官還似乎相信了對方的說法?!不知如何自救

6.訴訟是一件很磨人的事,小老百姓沒有時間去耗,請問民事庭已經走到第三次開庭的情況下,有辦法挽回這狀況嗎?難道真得等到誇張判決產生後再來上訴不會太消極?

7.目前沒有得到任何賠償與慰問!
以上

蘇子良 (馬克) 103-08-08 12:06

 聽您說來案情頗複雜, 不過通常情形下刑事附帶民事之案件是依刑事判斷事實,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行為事實的部份,原則上必須依據刑事庭認定的事實範圍做基礎,然後由民事庭作判斷,倘若確實是重傷害,則民事違法認定的機會不高。詳情必須閱覽病歷判斷。

2、至於賠償的金額,除了精神慰撫金之外,確實與故意過失無關。

3、兩個訴訟確實會相互影響,本文建議您應該好好主張。

4、脫產的部份,倘若來不及扣押,則只能提起撤銷訴訟

5、有關對方不實指控的部份,可能另外涉及誹謗罪嫌,在看您是否要ㄧ併提告

6、倘若您認為法律事務過於繁雜且疲累,可以委請訴訟代理人及告訴代理人,您可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