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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潘 103-01-07 18:39
律師您好!! 上次問題積欠銀行四萬元,現在債權在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他們說目前加上利息已經超過十萬,然而如果我要分期繳款,該利息還會一直加,要不就是我一次繳清!! 如果想減免,必須付上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重大傷病卡跟殘障手冊才可以!! 可是我沒有錢可以一次付清那十萬,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他們別收利息,只收本金呢? 不然我真的沒有錢可以繳,而且我也沒有動產動產,那我該如何做? 我工作月薪才兩萬五,家裡要房貸,我又在外地租房子,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 如果請你們跟他們談有辦法嗎?那你們費用怎麼計算? 麻煩您幫幫忙!!謝謝!!
1.基本上銀行是可能和解 但條件都是本金一次清償 否則和解條件就會不同 不可能分期給付跟一次給付之還款金額相同 2.因為爭議數額不高 你是否有委託律師幫忙處理的必要 你可能再斟酌看看 如果有其他問題 再跟我們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嘗試與銀行就各種條件談判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ope 103-01-06 20:35

律師您好


原告(匯誠第二資產公司)以電話知會開庭日但無法協助提供影本給被告(我),在沒有收到簡易庭開庭通知函文下,負責寄文之昌股已允諾2次會掛號寄出仍未寄(第2次接電人員坦承是作業疏漏,已反應給最高行政法院悉知),開庭當日請半天假趕去但因路況不熟找路遲到約20分,簡易庭(辯論)已終結,一星期後宣判。書記官有告知如需要再開庭需另寫聲請狀,但要看法官准不准,因她急著入內處理目前的事務就無法再詢問細節。這是人生第一次開庭很無奈,也很希望尋求是否可以寫什麼狀是不用開庭的,因為是約聘工作,很怕履次請假工作就沒了,而年紀很大不好找工作。如果寫聲請狀,因為再6天(扣掉假日剩4天)就是宣判了,不知是否來的及,也不知是否有效,還是有什麼方式處理會比較好?

我是參加銀行協商目前未悔諾還款中,有二家已將債權轉賣給外債資產公司,其中一家已比照銀行合約且已還款中,另一家(匯誠第二)態度強硬並告知無法比照要提起訴訟,因為如果依照匯誠所提的方案會造成還款困難,且期間告知所有訴訟費都要我負擔,叫我好好考慮這後果的嚴重性,每次談完都身心俱疲,晚上回家有寫函文給銀行局,銀行局與中央保險局有發函給匯誠爰請比照,但匯誠仍然不為所動,且匯誠說資產管理公司非金融機構故該法對他們無效,請問我該怎麼辦?

謝謝律師耐心看完。

灰心與絕望的hope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迅速具狀進法院,或許尚有機會。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先生 102-12-30 00:04

請問律師借據上的約定還款日可以像本票一樣授權給債權人於之後再填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債務人得授權債權人填寫還款日期,又,倘若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債權人本得隨時請求清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可空白為之,只是代表可隨時請求返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u 102-12-29 09:33

母親欠銀行債務信用破產已不打算清償,請問是否會影響到她以後領國民年金、老人年金、勞保退休金的權益?也就是說以上三者是月領匯到她戶頭,債權銀行有權凍結並扣抵債務嗎?

另外,母親係於民國91年借款,是否經歷20年後,所借的債務會因時效消滅而不必償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款返還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惟,若其中均有向您請求已中斷時效,則其請求似尚未離逾時效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A 102-12-28 14:21

A欠我40萬,我手上有A簽給我的本票(還未到期)
B欠A50萬,這50萬算是合約糾紛,合約是A B 兩人互訂的
B不履約,所以A要向B提告,取回50萬元

但是A卻把權利讓給C,讓C去跟B打官司

問題:
由於A對我的債務,皮皮的沒有要還的誠意
而A名下的房產,皆已經被拍賣
所以我本來想,若A與B的官司勝訴,B要還A 50萬
我可以代位向B求償

但是現在A卻讓C去跟B打官司,就算贏了,B的錢是要還給C
那這樣我還能代位求償嗎?

還請問,這種狀況,我要怎麼保護我的債權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筆債權已經轉讓給C,則確實無法主張代位,不過倘若AC的債權移轉倘若事虛偽不實,則可以撤銷債權移轉

小魏 102-12-26 13:11
律師,您好 請問有關廠商積欠貨款事宜,對方公司貨款支付日期已逾期,卻遲未付款,我有何種方式可以保障我的債權呢? 能否凍結公司資產或公司銀行帳戶的方式,再聲請支付命令? 或何種方式較為適當?謝謝…
先做假扣押,再發支付命令,是比較穩當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0983252498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對方財產進行假扣押,再對其發支付命令,進行本案訴訟程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閔傑 102-12-23 10:31

第三人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有提及向債務人借錢,我(債權人)可以請執行法院調查向檢察官調查第三人向債務人借錢的金額嗎?

就您所述,可直接以該第三人對債務人之欠款做為執行標的,聲請強制執行即可,(不過恐怕得有該第三人之詳細送達處所才可以)屆時法院會直接針對該第三人核發扣押命令,第三人收到扣押命令後應會依限期進行陳報,若確有債權存在的話,法院後續會進一步核發收取等執行命令。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如果第三人與本案無關,他與債務人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屬於個資法保護範圍,檢察官是不會去調查的,而且私底下債權債務關係,國稅局也不會有資料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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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直接扣押債務人之財產,該第三人若與本案無關,似無法調查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ㄉ一ㄠ。 102-12-17 06:56
我叔叔在20年前以土地貸款借了10萬元 最近才知道土地被拍賣了 變成別人的了 但房子是我們的 本想把地買回來 但對方開價太高 我們無法負荷 請問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請問對方能動我們的房子嗎?? 假使叔叔有還款,但是不是直接拿給債權人而是拿給中間人,中間人私吞了沒拿給債權人,這樣要如何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23:55
張小姐 102-12-16 15:01

個人簽發的本票因為借款人, 發票人,  付款人都是同一人, 沒有所謂的付款行庫, 若遺失了,  如何依據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辦理掛失?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必須辦理掛失是否合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依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為以下步驟:票據權利人為止付之通知時,應填具「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付款行庫。〈1〉、票據喪失經過。〈2〉、喪失票據之類別、帳號、號碼、金額及其他掛失止付通知書規定應記載之有關事項。〈3〉、通知止付人之姓名、年齡、住所。其為機關、團體者,應於通知書上加蓋正式印信;其為公司、行號者,應加蓋正式印章;並均應由負責人簽名,個人應記明國民身分證字號,票據權利人為發票人時,並應使用原留印鑑。票據權利人取得付款行庫簽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聯本,並帶身分證、印章到付款地之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
聲請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為對於不確定之相對人,令其就所有之權利,依照限期向地方法院申報,逾期而不申報,即喪失其權利之程序。例如指示證券、提單、載貨證券、匯票本票支票等,不慎遺失,請求宣告該證券無效,即應聲請公示催告。公示催告之聲請,經法院裁定准許而為公示催告者,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或該期間未滿前聲請法院為除權判決(第五三九條、第五四五條)

聲請除權判決:首先,應該注意申報權利期間,這段期間以裁定書內所載者為準,並自最後登報之日起算,屆滿後三個月內,持裁定影本乙份、印章向法院聲請辦理除權判決。舉例來說,裁定書記載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六個月,必須在最後登報之日起六個月後三個月內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逾越九個月,如超過九個月就不能辦理除權判決,必須重新聲請公示催告,才能再聲請除權判決。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 102-12-15 17:13

全部欠款清償完,債權遺失部分支票本票無法歸還,該如何力清償證明書,奇格式內容又如何?

ㄉ一ㄠ。 102-12-15 14:13

我叔叔在20年前以土地貸款借了10萬元 最近才知道土地被拍賣了 變成別人的了 但房子是我們的 本想把地買回來 但對方開價太高 我們無法負荷 請問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請問對方能動我們的房子嗎?? 假使叔叔有還款,但是不是直接拿給債權人而是拿給中間人,中間人私吞了沒拿給債權人,這樣要如何處理呢??

哇哈哈 102-12-14 22:31

親戚12月初民事敗訴,大約是120萬以上,但是親戚(債務人)沒有什麼收入,也沒有什麼資產,但債權人知道債務人小孩名下有房子就開始想要債務人小孩負責債務

債權人一直打電話告知債務人及家人若12月底不還50萬就要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不然就是要求債務人的小孩一定要簽保證書保證會還錢

問題:1.債權人轉售給資產管理公司債權催討私人債是合法的嗎?要如何自保?

       2.債權人不經由正常管道(申請強制執行)拿錢,反而一直打電話要求債

          務人家人幫他債這沒違法嗎?(例如強制罪什麼的)      

       3.債務人的小孩該如何自保呢?因為小孩的錢已經每個月繳房貸了,況且

          債也不是他們欠的,債權人也不想協商,只是一再告知若不還款就要把

          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此外若債務人為了確保自身安全通話錄音這樣可

          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債權人轉售給資產管理公司債權催討私人債是合法的嗎?要如何自保?

轉售給資產管理公司部分是合法的。

2.債權人不經由正常管道(申請強制執行)拿錢,反而一直打電話要求債務人家人幫他債這沒違法嗎?(例如強制罪什麼的)      

是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3.債務人的小孩該如何自保呢?因為小孩的錢已經每個月繳房貸了,況且債也不是他們欠的,債權人也不想協商,只是一再告知若不還款就要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此外若債務人為了確保自身安全通話錄音這樣可以嗎? 

可以錄音,沒有問題。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言九所房律師

閔傑 102-12-13 15:25

一、我已取得債權憑証,第三人有欠債務金錢,我怕第三人脫產,先行向第三人假扣押,我假扣押提存保証金何時可申請退回!另假扣押執行費要另外繳交嗎?我之前執行已繳交過了。

二、第二個問題,禁止處分有期限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聲請返還擔保金流程:對造出具同意書允許供擔保人領回提存物或供擔保人同時遞狀(具狀人簽章一定要符合之前具狀聲請假扣押時的簽章,執行處會核對以作為准否)聲請撤回假扣押裁定(繳費壹仟元、分案號裁全)、撤回假扣押執行(分案號執全),等到收到准許撤回假扣押裁定(分案號裁全聲)、確定證明(聲請假扣押則不必等確證)及准許撤回假扣押執行通知(假執行不必作以上的動作、直接做後面的動作即可),來院具狀『通知對造行使權利(法院協助作公示送達、免去還要寄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行使權利的動作)及請求返還擔保金』,法院核發允許返還擔保金裁定、確定證明書,來院買『領取』提存書填寫,到提存所領回提存物。對造如果已經出具同意書同意取回擔保物,則只要直接遞狀『請求返還擔保金狀』即可(不必聲請撤回(『裁全』,以免多繳壹仟元,但可以撤回『執全』,讓出具同意書的對造不必受假扣押執行)及通知行使權利)。債務人已經聲請撤銷假扣押獲准,則債權人只要聲請此確證及聲請撤回自己聲請假扣押執行,等二者獲得通知,即可具狀『聲請通知行使權利及請求返還擔保金』。另外,假扣押強執也要繳執行費8╱1000。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Y 102-12-11 11:34

我的阿嬤於今年3月初過世,並於3月份提出限定繼承申請,於5月初收到函文,在5/7登報公告。屆已期滿公告時間7個月(12/7),但打電話去問承辦人,承辦人說沒有債權人提報債權,所以也不會另行通知。想請問,這樣我們提出的限定繼承申請就已經全部完成程序了嗎?還有她的帳戶裡面剩餘的錢我們可以動用了嗎?如果以後還有債權人提出來主張要我們履行債務的話,也沒辦法成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限定繼承之公告期滿,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亦無其他債權人向您主張,您即可繼承繼承人之遺產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26

 限定繼承的意思就是:以遺產範圍對債務人負責,

如果你奶奶遺產有100萬,萬一奶奶生前的債務人找上門,

你就只需要在100萬範圍內清償,不是不用還~

閔傑 102-12-09 17:30

我已取得債權憑証向第三人發扣押命令,第三人提出異議,進入訴訟程序。我要還要繳交裁判費嗎?還是由第三人繳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第三人提出異議之訴的話,則原告即為第三人,應由原告先墊付裁判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裁判費在起訴時由原告先墊繳,最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4:00

 您好,關於裁判費之問題,由原告先行繳交,於判決後,再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琪 102-12-09 14:15

您好:

因為無力繳清信用卡欠款,正在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債務協商中,卻收到其中一家銀行催討的民事訴訟通知書,表示限期三日內繳清欠款,逾期將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問在債務協商中銀行可以提出這樣的訴訟嗎? 債權人名下並無財產,也無固定薪資銀行提出訴訟債務人會面臨怎樣的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為協商債務清理方案時,該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代理其他金融機構進行,但是依法其他金融機構可以表示反對,並且依法主張權利。

2、倘若無法達成協商,依法可以可以聲請更生清算,不會有影響。(惟,法院是否為更生清算裁定則為另一件事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其他銀行亦可對您提出相關訴訟。若您無任何財產,協商亦破裂,可向法院申請相關更生程序。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傑 102-12-09 11:49

請問前幾天突然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關於一筆十幾年前的電信費用,已經超過十年現在才收到催繳?好像有點太誇張了~且債權已轉移到一般的資產管理公司,已經不在原本的電信公司,請問這筆電信費用我可申請異議嗎?應該已經超過時效了吧?請問支付命令異議狀中的事實與理由該如何敘述才比較好呢?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電信服務費,有法院認為時效僅2年,縱令取得債權憑證,時效僅可增為5年,就您所述的狀況,本件對方的請求恐已經罹於時效,您依法應該提出異議,並主張時效抗辯,否則法院仍會為對方有理由之認定。

建議您趕緊向法院執行處承辦股書記官聯繫閱卷,俾以藉由卷內執行名義釐清債權人之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確定債權人取得名義的時間及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進行為中斷時效法律程序)之情形,進而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誠如賴大律師所言,又本文建議您仍應該先行提起異議為要。

倘若還有問題,歡迎來信。

小傑 102-12-09 14:00

請問律師

我在支付命令異議狀中說明事項是只要說明異議人於○○年○月○日收受貴院○○年度促字第○○○號支付命令之送達,命異議人於20日內清償債款。但由於該項債務尚有糾葛,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對於該支付命令,向貴院提出異議。

這樣就好~?

還是需要把條文判例都寫明註明時效已消滅嗎~?

本件煩請確認法院文件名稱。。。文件第一頁中間之名稱為何,
若是支付命令,才能依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聲明異議之規定辦理,若昃執行命令則表示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則對執行名義當然不能依督促程序聲明異議之規定辦理。

小傑 102-12-09 22:28

收到的第一頁最上方就是寫著,台灣某某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所以這樣應該是屬於支付命令沒錯了吧~@@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至該法院,對該支付命令異議。亦可直接到法院詢問如何處理。

若有任何問題或須樣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故依法聲明異議無須提出任何理由,只須將您聲明異議之範圍係為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加以說明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訴訟費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小娃 102-12-06 23:01

請問律師刑事附帶民事,那民事若已取得所有損失那會影響刑事判決嗎?被告會不會起訴後判無罪?再來已經對對方提告了不管刑事民事,那麼對方如果以假買賣或假設定二胎讓原告無法求償?若提告毀損債權債權還追的回來!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如果您已取得民事賠償,原則上不會影響對方刑事有無犯罪之認定,法院仍須就對方是否有犯罪為實際上審判,並不會因您與對方和解而判決對方無罪;除非該案件係屬告訴乃論案件,而您已撤回告訴,此時因為欠缺訴追條件,法院則須諭知不受理判決。然實務上,如果有民事和解的話,法院通常會比較傾向於准予緩刑之宣告,但此並非必然,法院仍會視對方有無前科累犯、犯罪態樣等種種情形而綜合判斷其適當之刑。另外,如果對方以假買賣或假設定之方式讓原告無法求償,則需提起民事訴訟撤銷法律行為,塗銷動產物權登記,以回復原始狀態;至於毀損債權罪係刑法上之犯罪,其提告雖可能使對方入罪,但並無法撤銷法律行為及塗銷動產物權登記,最後仍需行民事訴訟程序為之。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民事若已取得所有損失那會影響刑事判決嗎?被告會不會起訴後判無罪?再來已經對對方提告了不管刑事民事,那麼對方如果以假買賣或假設定二胎讓原告無法求償?若提告毀損債權債權還追的回來!

刑事民事之法院,其審理均為獨立,刑事法院或許會因民事和解,而判決輕一點,但基本上,仍依該法院獨立行使職權加以判斷之。而假買賣之問題,或許會因毀損債權罪而判刑,但若要撤銷該假買賣,仍須提起民事訴訟撤銷詐害債權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閔傑 102-12-06 11:19

我已取得債權憑証,也查明第三人有向債務人借錢,我再向第三人發扣押命令時,法院會要求查報第三人財產嗎?

 不會的,你要扣押執行的標的是債務人對其他人的債權,只會針對他人要清償債權時如何給付作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閔傑 102-12-06 11:5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會的,你要扣押執行的標的是債務人對其他人的債權,只會針對他人要清償債權時如何給 ... (恕刪)

如果不查報的話!第三人會不會脫產?如何防止第三人脫產!要先扣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擔心對方脫產,似可先行假扣押,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規定,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是此,您必須釋明相關理由後,再提供擔保,且釋明之理由須具體,否則很容易被駁回。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丹 102-12-03 15:25
律師你好: 當初債權人逼我簽下21萬元的本票借據,日期為93年12月22日,但是我並沒跟債務人借錢。當時我只是一個大一的學生。102年12月3日我收到地方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提出聲請書。 我該怎麼辦?張律師求求你幫幫我。
1.支付命令是一種簡易取得執行名義的方式 但債務人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再20日內提出異議 異議之後 將會轉入訴訟程序 法院會再通知開庭 2.如果你沒有提出異議 則支付命令會確定 債權人就有權可以執行你的財產 包括薪資 3.如果確實沒有積欠債務 或是任何借款 你還是主張原因關係不存在 但你可能還是需要提出相當證明 讓法院了解你當時簽立借據等資料的原因
閔傑 102-12-03 10:14

我已取得債權憑証,發現第三人有欠債務人錢!我向第三人發扣押、收取命令,第三人議異,這報扣押命令可以執行嗎?我要先假扣押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強制執法第16條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強制執行事件得提起異議之訴時,執行法院得指示其另行起訴,或諭知債權人,經其同意後,即由執行法院撤銷強制執行。次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規定,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本案之扣押命令經第三人異議,依第16條規定,法院會指示第三人另訴,因第18條規定,程序開始後,原則上不停止執行。惟其亦規定,法院得命第三人提供擔保,而停止執行。歡迎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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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述第三人針對扣押命令聲明異議之問題,可以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19條及第120條之規定,第三人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項規定聲明異議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債權人 。債權人對於第三人之聲明異議認為不實的話,可以選擇是否於收受前項通知後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及將訴訟告知債務人。但是應注意的是,如果債權人未於收受第三人異議通知後十日內向法院執行處提出已為起訴之證明者,執行法院得依第三人之聲請撤銷所發執行命令。

強制執行法第119條
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對於前項執行,第三人得以第一項規定之事由,提起異議之訴。
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訴訟準用之。

強制執行法第120條
第三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聲明異議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債權人 。
債權人對於第三人之聲明異議認為不實時,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應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及將訴訟告知債務人。
債權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為起訴之證明者,執行法院得依第三人之聲請撤銷所發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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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再為假扣押執行,第三人收到(假扣押執行的)扣押命令應該還是會聲明異議的,恐怕無解於現況。

偉倫 102-12-01 17:16

朋友跟我借了幾次錢.我跟她說對我沒有保障前面借的還沒還.所以在100年四月底左右簽下本票三張四十萬一張三十萬兩張!跟身分證和健保卡雙證件影印本給我但還款日期沒有寫上~其餘都有寫上跟蓋手印~票也是他本人親自寫的~因為他說他急需要錢.等不急房子貸款下來..她說房子已經拿去貸款.最快一個月內最慢兩個月內錢就下來.還拿證明給我看.證明他房子是他名下.還告訴我可以去查那透天房子市價有三千萬..我不疑有他.他急著要錢原因已經忘記這麼久的事情..他只有還款一次兩千元之後叫我等他消息.他房貸錢下來馬上通知我.因為朋友一場她說還款日期押上的話會有利息產生之類(我第一次用本票所以就聽他的)我跟她說妳有房子不缺這一百萬~這可是我辛辛苦苦存的~不足的部分也是借來的.可別害我..之後他就消失.我當然一直找他要錢!之後他就叫人來恐嚇我還打傷我跟我室友(這部分已經過追訴期.這是100年六七月的事情)之後飽受電話恐嚇.跟他叫來的人三不五時就來恐嚇.第二次差點把我跟我室友押走.只為了拿回本票正本.還來我家翻箱倒櫃因為這樣所以我跟我室友連夜搬家.搬離開去外縣市躲他們凶神惡煞.最後通電話還說他們有一百種以上辦法.對付我不敢要一毛錢請問律師大大們1.我是否可以請代理人幫我上法院追討這債務?把債權寫個同意書整個由我朋友出面.在法律上是我朋友跟她要.不是我~我真的很害怕跟他有瓜葛..我還忘不了兩年前的陰影
2.如果要這筆債要先做哪些準備跟動作?
3.我上網做了一下功課1.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2.去國稅局查債務財產                    3.聲請債務人依法強制執行                    4.申請假扣押(確定對方沒脫產的話)

4.這四樣動作跟順序正確嗎?那每項動作需要準備什麼狀紙還是什麼文件?費用分別是多少???因為現在手頭不寬裕所以想詳細了解

5.本票上沒押上還款日期可以追討嗎?
感謝各位大大律師耐心觀看與回答 感謝您們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那發票日期有寫嗎?如果要以你朋友出面追討,是有方法的,另外對方還涉及刑事恐嚇罪,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偉倫 102-12-02 03:0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那發票日期有寫嗎?如果要以你朋友出面追討,是有方法的,另外對方還涉及刑事恐嚇 ... (恕刪)

發票日期有~但不是借款日期~是到最後一次~我要求簽個本票讓我有保障~他簽三張給我四十萬一張三十萬兩張~這樣

票據法第120條之規定: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因此參照以上規定可知,發票日乃是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如果發票人簽發時未將發票日填寫完全,則依票據法第11條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該本票因欠缺應記載事項而無效。另到期日並非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到期日之記載者,本票尚不因此而無效,惟須注意的是票據法特別規定,欠缺到期日之本票,應屬載有受款人之記名本票,如為無記名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否則本票失其效力。(票據法第120條第六款參照),未載到期日的本票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說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提示請求支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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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tyo 102-11-29 14:44

我於101年2月28日取得假扣押執行名義,被告在101年3月3日把銀行存款領光,讓我執行未果. 此部分被告被起訴刑事毀損債權罪,判刑也確定了.

但今年判刑確定後,我收到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查她的機車,發現她早在101年4月20日把機車過戶給別人,所以又提告毀損債權,檢察官也起訴她了,但在法院的準備程序法官卻說可能有接續犯適用與否的問題.

請問這兩次毀損債權的行為,雖然是毀損同一個債權,但時間差了一個半月,手法也不一樣,算不算接續犯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15: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接續犯之定義,依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2898號刑事判利意旨:刑法上之接續犯,係指以單一行為,經數個階段,持續侵害同一法益而言。被告於竊取第一張空白支票後,非但已予偽造,並經持以行使,其偽造有價證券之行為,業已完成,嗣因李某發覺支票印鑑模糊,交還被告予以撕毀丟棄,於一星期後,又再竊取第二張空白支票,另行偽造行使,應已
侵害兩個社會法益,自屬兩個單一之犯罪,兩者之間,殊無接續關係之可言。原判決就此兩個單一之犯罪,依接續關係,論以一罪,其法律見解,自屬可議。

是此,若法院認為非兩個犯意,即會適用接續犯之概念,除非為兩個獨立之犯意,才適用連續犯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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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 102-11-29 14:02

請教大律師們,

因我之前的案件是我朋友居中借錢給他朋友(我不認識),一審判決下來是敗訴,因為法官認定是我和我朋友有借貸關係,並不是我借給他朋友的(但明明我取得的支票就是他朋友開的...)。

後詢問律師後,得知可以用我朋友債權讓與我的方式繼續上訴,想請教上訴狀應如何撰文?

有法條支援債權讓渡嗎?

感謝!

您好,如果認定你與你朋友有借貸關係,你用讓與債權的方式也不會贏,而是你要證明借貸關係仍在你與他朋友之間,否則你讓與債權,不就變成你是債權人也是債務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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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15:09

 您好,關於債權讓與之相關規定為民法第294條: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三、債權禁止扣押者。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故,您可上訴主張前審法院認事用法錯誤,進而主張本案應為債權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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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ny 102-11-27 09:12
以前與朋友一起貸款互為連保人,
後來他不還銀行錢,銀行轉而追殺我們其他人..
所以我們就四處籌錢先幫他還債..
後來又跑了些法院程序拿到一張債權憑證..

結果他後來找工作都請對方不要幫他投保勞健保
就算我們知道他在哪工作 也拿他沒輒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拿回自己的辛苦錢呢? 麻煩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對方薪資收入的部份要強制執行,您仍可以檢附其他證據的方式,供法院審酌,如在合法情形下取得之照片-對方穿著該公司之員工服、或是對方因執行職務所簽立之文件等。

2、又有關該公司不為勞工投保的部份,可能違反勞動法令,依法可以向勞工局舉發。

Ginny 102-11-27 10:23

 律師您好,

 謝謝您!但是目前就是因為要提出證據的關係,根本無法對他強制執行...

法律不知道到底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

 另外,向勞工局檢舉是不是也要有證據呢?還是只需要提供資料,他們就會去查訪?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行政稽查的部份,倘若您無法提出相關事證,主管機關仍有裁量空間判斷是否前往稽查。

Alice 102-11-26 13:49

爺爺生前(84年)向債權人以土地設定295萬元(保證人是叔叔)

爺爺在94年過逝,當時我們不知道他有遺產,所以未辦拋棄繼承

爸爸在83年過逝,所以我們成了代位繼承

現在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訴求本金295萬加利息與延遲利息至102年10月止共4700多萬

法院在11月即將拍賣爺爺的剩餘遺產做清嘗動作

請問:

1:利息這樣算,不違法嗎?

2:叔叔不願承認債務,所以一直上訴不肯還錢,至利滾利愈滾愈大

3:若真的必償還4700萬,遺產拍賣金額後,若不夠4700萬

法律上~債權人應向保證人追討,還是可以向我們追討????(攸關無辜的我們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利息的部分,需視其有無超過年息百分之二十而定其有無違法.而本件之繼承時點,發生在94年間,而您們未聲請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所以該債務仍由您們繼承人來承擔,因此本件您們應積極主張抗辯,否則會波及到您們的現有及將來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豬頭包 102-11-26 03:57

之前被a女騙簽一張無對價關係的本票還有薪轉影本

後來a女轉讓給b男.b男拿我們本票去做裁定已開始扣薪

a女後來被數十名受害者包括我們告詐欺.目前還在調查中

而我們對b男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目前開第2次庭.

我們有拿出證據證明被a女騙簽本票

而b男持有我們本票跟薪轉.就說我們有跟他借錢拿錢

請問法官會再要求他舉證證明有交付金錢給我們嗎?

還有b男是否可以叫詐騙我們簽本票的a女.來替他做偽證說我們有拿這筆錢?

謝謝!

還有b現在是主張我們欠他錢所以簽本票給他

他不承認是a轉讓給他的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4:56

您好!如果b是合法由a受讓本票,因發票人與b並非直接前後手,發票人與b沒有借貸關係乃屬正常,b實無必要證明與發票人有借貸關係或交付金錢;發票人若不想付錢,宜從其他角度主張。以上謹供您參考。

rice 102-11-24 23:10

律師您好:

爸爸生前被朋友用他的名義抵押貸款房子後未還款,97年已民事強制執行後但不足額還差8百多萬(債權人為資產公司)。最近爸爸生病退休,近期病危隨時可能會離開我們,但近期又會有一筆退休金入帳戶,萬一爸爸病逝,拋棄繼承的話是否連爸爸退休金也沒有了?限定繼承的話負債又大於資產!請問我媽媽及身為子女的我們要如何處理才能獲得最大保障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父親之退休金匯入您父親的帳戶之後,經債權人知悉,是可以持執行名義(如勝訴判決),聲請向該退休金執行的。

2、目前我國繼承法規定,倘若被繼承人所留遺產少於債務的話,繼承人只需於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惟,本文仍建議您應該於被繼承人身故時,向法院聲請辦理限定繼承,較能避免爭議。

3、拋棄繼承的部份,倘若您父親於身故時,該筆退休金仍為他的財產,則成為遺產,可用於清償債您父親所遺留債務,倘若辦理拋棄繼承,則就您父親所遺留遺產債務均無涉。

James 102-11-24 22:34

您好,我想請問:我母親曾經使用過台新銀行的現金卡及信用卡,其中信用卡我有辦理副卡,由於母親欠卡費一直沒繳,所以民國95年台新找上我,要我清償正卡欠款的部份。我已經把信用卡欠款部份包含利息清償,並且取得清償證明;近日,台新銀行又寄了一封信給我,要我出面與台新銀行調解,內容是說我買了房子,他們合理懷疑買房子的頭期款是我母親用他們(台新銀行)的現金卡讓我支付的,想請問:

我並不是台新的債權人,他們是否可以未經我的同意就擅自查詢我名下的財產等資料嗎?這樣是否已經觸犯個資法了? 我買房子完全使用我自己的存款,台新銀行法律層次上是否有權利如此懷疑我或要求我去調解嗎?我該如何反駁他們?

本件應先釐清銀行方面查調該動產資料之來源,才能確定其有無違法情事。
舉例來說,若銀行在前案查調戶籍謄本而知悉您的住址,再由地政事務所查調該址建號及地籍謄本及異動資料,進而獲悉購買動產之事實,此部分應屬一般合法管道可知之訊息加以統整後之結果,則應不涉非法。但若該行依一般情形無以獲知該動產在您名下之事實,則恐有經由不當違法手段取得您資訊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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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答辯主張須進一步瞭解銀行主張之事實及請求權基礎等事項,才能妥適給予建議。

jenny 102-11-23 00:44

本人日前要買一間房子,但是因賣方還有民間債權未清,所以沒有買賣完成,但是對方主張我方違約,所以從貸書那裡把我方的本票拿去裁定,裁判結果我方敗訴,請問該如何提出債權不存在證明?那張本票是頭期款的本票!謝謝!

您好,這不是什麼裁判輸了,而是本票裁定,你收到之後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即可,但這訴訟你要好好的打,因為本案爭議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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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對方還沒去執行前,應對對方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既然確定沒有完成買賣,要舉證並非難事,有很多方向可以舉證,這沒問題,如對方已聲請強制執行,要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基本上法院只進行形式檢查,本票上記載完整即會發本票裁定,而本件既然您們買賣未完成,您們應儘速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才能去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買賣契約之權利瑕疵為抗辯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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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2-11-21 19:25

本人父親,因友人陷害,以致在外有所債權。近日,法院通知要開始扣押父親的部分薪資,身為子女也無能力清償巨額債務,為免將來有父債子還的情況,想請問身為子女,應在何時拋棄所謂的繼承權,才是適當時機? 要如何拋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拋棄繼承應於被繼承死亡後辦理,並於知悉其死亡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拋棄繼承必須在你父親死亡後才能拋棄之,但現在都已經採全面限定繼承,所以基本上你們也不會因此而去負擔不屬於你們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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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ber 102-11-21 13:17

律師您好:

我82年間以貸款方式向【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買了一台自小客車,並以我台南的一棟透天厝抵押設定貸款50萬元,國產汽車債權設定為該公司,車貸在85年就還清了,可是當時不知道要去辦塗銷的動作,現在我想要賣房子,才發現,但是我找【國產汽車】重新申請清償證明,國產汽車早在2006年就破產了,完全找不到公司相關的人,問過代書要經過法院判決,才能塗銷,以下問題煩請協助解答:

1、因為事隔已逾16年,車也報廢了、所有證明文件都沒有,法院會受理嗎?

2、國產汽車已經破產,我向法院提出告訴的話,根本找不到對象,怎麼辦?

3、房子已與買方簽約,未能依約完成塗銷就是我單方面違約,如果塗銷須經法院判決,需要多久時間?

4、等待判決期間,房子可否先買賣?

5、買方欲辦理貸款,在未塗銷前是否無法申請貸款?

 可提出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並塗銷登記之訴,有抵押權登記期間還是可以買賣的,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國產汽車設定抵押權仍存在,所以代表其債權債務仍存在,其尚未清算完畢,因此仍可以該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您可以先提起訴訟,再由買方來承受訴訟,所以等待判決期間,仍可以先買賣房屋,貸款應仍可以辦理,只是其上有抵押權存在,會影響其貸款成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光 102-11-20 01:10

民法98年修正公布繼承篇之有關概括繼承有限主義,問題一、若債務人欠7萬,死後並無留下任何遺產,依上述概括繼承有限主義精神,債務繼承人不就不須償還債務人先前所欠任何費用囉?是吧...問題二、持有債務債權憑證因該也無效了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概括繼承限制責任,係指繼承人必須繼承債務,但是可以主張於遺產範圍內負清承責任

2、所以不論遺產有多少,債務都會繼承債務也不會因此而失效或不存在,只是繼承人遭追償時,可以主張以遺產範圍內始負清償責任。倘若不抗辯,亦可清償

小光 102-11-20 00:49

債權死亡債務繼承人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以目前現行法令是否直接變為限定繼承了。問題1.若債務人死前欠7萬元,且並未留下任何遺產債務繼承人(已成年)是否因目前法令為直接轉為限定繼承(無遺產),而造成債權人無法執行債權。問題二、債務繼承人成年或未成年,接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依目前法令,是否一樣是直接轉限定繼承

98年6月10日修訂之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小光 102-11-20 00:05

想請問本機關溢領退休金工友於99年2月10日死亡,本機關已於98年10月22日持有該工友債權憑證,相關問題如下:1.本機關是否須函請地方法院,確定債務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2.若法院回復無拋棄或限定繼承,其繼承順位是否一樣函請法院判定?較有依據。3.債務死亡,如何確保債權憑證有效?是針對繼承人申請強制執行嗎?4.今年102年債權憑證還有效嗎?以上問題,煩請 解答!!困惱中...

本件處理上還是得向法院具狀查詢其繼承狀況,其次債權憑證並不因其死亡而失效,至於其繼承人應由債權人持債權憑證向戶政機關進行查詢,另我國民法於98年6月10日修正公布繼承編相關規定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繼承人只須以其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故本件後續執行建議最好能向國稅局查詢釐清債務人之遺產狀況,以免執行無果又肇生訴訟,甚至須承擔敗訴之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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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子 102-11-15 14:06

我的最大債權銀行是台新,已有協商,目前也繳款正常
個人其中一個玉山帳戶,裡面放的是每個月要繳的生活款費用
今天要進行繳款時
發現裡面的錢都被玉山扣掉
進行查詢看到的是"批次呆帳扣款"
已打電話詢問,對方回說要請主管查詢是什麼情形
對方也查到我是有正常繳款的狀態

但對方無法回覆我哪時能查明狀況
且,我有正常繳款,就不能扣掉我戶頭裡的錢吧
這狀況我該怎麼辦?
銀行有侵犯到我的隱私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5 15: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您的存款遭銀行不當扣款,且銀行遲不願意告知原因,您可以向金管會申訴。

小哲 102-11-14 19:30

大致問題:

民國96年因為叔叔陸續向我們家借錢(無借據口頭借錢),但是無力償還,結果將房屋以買賣方式過戶給我爸爸!結過戶完成!

詳細情況:

因為土地是我是爺爺以買賣過戶我爸爸,同一時間叔叔將房屋以買賣過戶我爸爸!但是最近法院通知我爸爸出庭,叔叔的債權銀行以協助蓄意脫產向我爸爸起訴!我們該如何是好?需委託律師?

麻煩專業的律師大大們幫我解解這問題!!謝謝!

可先將銀行的起訴狀繕本傳真給我看,看過後再來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上會涉及詐害債權,民事則會被聲請撤銷登記,本件的關鍵在於您們以買賣名義過戶,則有無資金流向,及您父親是否有知情配合過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itao luo 102-11-12 18:20
如果一位成功的企業經營者.欠下一筆20年爛帳.責任推給一位近90歲的老人.卻提不出任何還款憑證.而債權人已近80歲卻牢牢握有當年本票.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我父親曾經跟了兩個會.到期錢借給會頭.原本一個月還1萬元還了12萬後.說她很困難.想先還我大舅.還完再還我們家.我爸善良.答應他.84年1月4日開了兩張面額合計66萬元的本票.卻一直沒出現.最近新聞一直出現他奶茶事業版圖越來越大.老爸才想起他的本票.上門詢問.他說錢都由我大舅經手還清了.我大舅今年快90了.住在安養中心.腦袋也不管用了.還是應欠債人的要求三面對質.卻問不出個所以然.大家不歡而散...他跟我大舅金錢往來沒留下還款證明.我父親手上也只有她簽的陳年本票和會單..我們有機會把錢要回來嗎?該如何處理. 有法界人建議本票裁定.但已過15年追朔期.還可以走法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債權已經罹逾時效,在法律上想要追償,其實有相當的難度,或許您們應思考以其他途徑,例如訴諸媒體等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eitao luo 102-11-12 18:17
如果一位成功的企業經營者.欠下一筆20年爛帳.責任推給一位近90歲的老人.卻提不出任何還款憑證.而債權人已近80歲卻牢牢握有當年本票.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我父親曾經跟了兩個會.到期錢借給會頭.原本一個月還1萬元還了12萬後.說她很困難.想先還我大舅.還完再還我們家.我爸善良.答應他.84年1月4日開了兩張面額合計66萬元的本票.卻一直沒出現.最近新聞一直出現他奶茶事業版圖越來越大.老爸才想起他的本票.上門詢問.他說錢都由我大舅經手還清了.我大舅今年快90了.住在安養中心.腦袋也不管用了.還是應欠債人的要求三面對質.卻問不出個所以然.大家不歡而散...他跟我大舅金錢往來沒留下還款證明.我父親手上也只有她簽的陳年本票和會單..我們有機會把錢要回來嗎?該如何處理. 有法界人建議本票裁定.但已過15年追朔期.還可以走法律嗎?
如果已經超過消滅時效 還是可以提出訴訟請求 但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賠償 所以是否有實益起訴 你可以考慮看看
georgina37 102-11-12 17:32

母親於93年間過世,由於父母在我2歲時便離異,我由父親這邊扶養,母親後來有再婚,且與再婚對象育有一女(以下稱我妹妹),母親過世時我已21歲,我妹妹當時8歲,我與妹妹以及母親再婚的配偶均不知母親有債務,所以完全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手續,母親再婚的配偶也在N年前已經過世.

 沒料到9年後的102年我收到某資管公司的遞送法院前通知信,上面並無詳細欠款金額,一頭霧水下打去詢問後赫然發現,我繼承了母親生前的負債,但對方說不出詳細欠款金額與原因,只喊了一個80萬左右的金額,說連本帶利應該也不止80,說我跟我妹是這筆債務繼承人,且我為“首要”繼承人,因為妹妹至今依然未成年.

後來我上金融聯徵中心查詢母親債務,有一筆欠慶豐銀行信用卡債約41萬元,因為慶豐後來倒閉,債權又轉手多次,才在9年後追到我身上,大致的情況是這樣,以下有滿多問題需要提問,請律師大人們幫幫我:

 

1.本案與資產公司進行訴訟,主張我與母親並非同居共財者,那我這邊有勝算嗎?我有74年間母親的除戶資料,也有母親最後過世的除戶資料證明我與她確實不同住也不同戶籍.

2.本案如果進入訴訟,訴訟的欠款金額是我查到的41萬元,還是資產公司那邊連本帶利說的算?

 3.如需進行訴訟,資產公司是否會先對我提假扣押,我名下沒有資產,戶籍也不是戶長,但是否會凍結我賬戶?因為不知官司何時開始,目前錢都不敢存進戶頭

 4.如果以41萬這金額,資產公司真的會進行訴訟嗎?對他們來說是否合乎成本,假設他們評估不符合成本.也一直未對我提出支付命令,這件事會不了了之嗎?等待訴訟的日子很難熬...

 5.另一方想了解 這筆債務我跟妹妹應該承擔的比例個為多少?事發時她8歲,現在她17歲,未成年的她是否可免責呢,那如果他成年後會被追討債務嗎?

6.如果預設我打贏了官司,本案就一筆勾銷了了嗎,或者資產公司會對我妹在提出告訴呢?

7.進入訴訟的話,我是否該請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1:06
回覆 georgina37 的發言內容:

母親於93年間過世,由於父母在我2歲時便離異,我由父親這邊扶養,母親後來 ... (恕刪)

是否請律師,其實要看您自己本身有無必要。

民事案件要等對方提告後,再決定如何主張。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本件應先釐清

1.對方對於您的母親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
2.對方何時取得執行名義?
3.對方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再為中斷時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georgina37 102-11-13 09:3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應先釐清

1.對方對於您的母親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
2.對方何 ... (恕刪)

1.在聯徵中心查到的資料為:原轉讓年月98年6月 新債權委託目前的資產公司處理

不好意思執行名義是否為追討債務?關於第三點對方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再為中斷時效?這點我不太清楚,只知道我是上個月才開始收到該資產公司的信件,也只收到那一封...賴律師先謝謝你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02:21

您好!若對方提告,先注意時效問題及金額的計算方式,另可以主張未同居共財,妹妹則可主張未成年。以上謹供您參考。

georgina37 102-11-14 15:1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沈律師大方又細心的提點,這邊想請問民法第126條中的利息,5年內不不行使追討,5年後因不行使而消滅,這5年期間的起始點究竟是我母親一開始欠款的時間點,還是從我母親過世開始算,還是從他們接收債權開始算呢?是否我可以主張以原債權轉讓金額去打官司呢?

如果以原欠款銀行慶豐銀行倒閉時間來看,原欠款因該早超過15年了,這樣目前的資產公司還有追討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