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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君 104-09-14 09:02
您好: 父親與母親已經離婚10多年,家中五個小孩都已經成年,父親張年在外 並沒有養育過五個小孩,還讓家裡背上大筆債務? 我想確認父親在外頭自行欠下的債務,例如:銀行、車貸?等等,這些我們五個子女如何可以不處理?真的會留給我們五個小孩處理嗎? 父親與我們是沒有在聯絡的,如果到時候他過世,我們不知道,這樣我們會莫名背上大筆債務嗎?

一、他活著的時候欠債與你們無關。除非你們簽名蓋章當連帶保證人或與債權和解協議簽本票債務承擔等。

二、他往生後目前採強制限制繼承,以繼承所得為限負有限責任,他如沒留東西給你們的話就不需繼承債務。這不是說不處理,如果收到法院公文還是要處理。

三、若是要拋棄繼承,也是從知悉他往生的時候開始算三個月,所以你不用過於擔心。

四、律師看過許多判決是拋棄繼承後後悔的,拋棄繼承後是不能後悔的請特別注意。如果你沒跟你爸住一起你不會知道他是不是個有錢人。

五、拋棄繼承前宜稍微了解一下你父親的經濟狀況先。

六、親人能一起吃飯就要珍惜,不要等到沒機會吃飯了再後悔,他不找你你可以找他吃飯,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水再回頭找律師吧。

 

 

brianlife 104-09-13 12:18
如果用土地擔保跟民間個人借錢,之後如果還不出來,可以直接把土地過給債權人就了事不用再還錢嗎?還是債權人可以像銀行一樣,申請拍賣土地,再跟債務人追討不足的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3 12: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物保不夠的話,債務人還是必須負清償責任。倘若雙方另外有約定則從其約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個原則

就是要把借的錢還足

至於債務實際上要怎麼還

就是要雙方協商

如果過戶就可以抵銷

那當然就是按約定

但如果是銀行

銀行是不會跟妳協商

所以如果是私人借貸要寫清楚如何清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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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ryan 104-09-13 09:06

請問律師:

         父親己過世很久.前陣子去辦身份證遺失才知有其他兄弟姐妹(好幾個,但不知幾個,也不知道名字). 由於沒在連絡,也不知其近況.  所以想請問的是:

1.如果一旦有兄弟姐妹不幸死亡, 由於素無往來, 是否會發生繼承債務問題?

2.由於未能知曉他們是否發生死亡,能否在事前先辦理?棄繼承? 但由於不知道他們的名字,住所,請問要如何辦理?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繼承事實發生前,白話點說他們往生前,是不會有繼承的問題,也就不能辦拋棄繼承,這個我十分確定,因為常有人問這個問題,而且我也查過判決跟他們解釋過。

三、目前是採強制限定繼承,是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如果對方沒有遺產的話就不需要負責。這個部分如果收到法院公文還是要處理一下[就是拋棄繼承也是一樣,法院來文還是要處理,這個是基本原則]。

四、如果你不知道對方何時死亡,因為拋棄繼承是從知悉繼承時開始算三個月的辦理期間,如果你不知道他們什麼時候死亡,是從知道的時候三個月內辦拋棄繼承

五、所以你不用太擔心這件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烤地瓜當早餐再來找律師吧…

您好,若您兄弟姊妹有人死亡,您可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因為是在知悉繼承事實起三個月內辦理,況且現在是法定限定繼承,基本上以有限責任為原則,故不需要過度擔心。繼承為被繼承死亡後開始發生效力,故不能事先辦理拋棄繼承

 

小臻 104-09-13 08:44

我和我男友還沒有結婚 但她們可以強迫我結婚嗎?如果是這樣男方又有毒品前科  這樣我的小孩會不會被搶走?男方家人搶走怎麼辦?因為是還沒有真正的結婚成為正式的夫妻 而且我是有權利不要給男方家任何的小孩監護權是嗎?

因為男方的父母都都有欠別人債務糾紛 我又還沒有和他兒子有正式婚姻 我不能白白把我的孩子讓給她們

如果是這樣的問題 我怎麼解決

你好:

法律上不可能強制結婚,因為現行民法結婚要以書面及兩個證人,並由夫妻本人共同到戶證事務所辦理登記,未登記前都不會發生婚姻關係,你不去登記就不用擔心。 認領後關於非婚生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準用民法第1055條,原則上由夫妻協議,協議不成可以聲請法院酌定行使之人,生父有吸食毒品的情形,由你擔任監護人對子女較有利,法院判給你的機率比較高。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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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法律不能強迫結婚,而雖然您男友媽媽想要孩子監護權,但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如果有辦法行使親權時,則男友媽媽並沒有權利要求監護,至於你男友如果跟你爭取親權的行使,法院會調查後以子女最佳利益判定,由於您男友有毒品前科,故對您爭取到親權的機率較高。 

Jerry 104-09-12 13:24

由於債務人沒錢但名下有房子,我想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房子以保障債權
一般都是先聲請本票裁定,然後收到「本票裁定書」和「確定證明書」後才能做「強制執行」。
但實務上有收到「本票裁定書」後,"馬上"去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的動作。
請問在還未拿到「確定證明書」以前,就可聲請強制執行的動作嗎? 例如強制執行查封對方的房子,法院會準嗎?
這時對方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後續流程又會如何?
對方是否要「提供擔保品」才能停止執行?

你好:

實務上雖然有爭議,但有見解認為可以只那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無須確定證明書,惟現在強制執行程序由司法事務官辦理,司法事務官採何種見解,要看運氣。 對方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通常是以4年4個月利息計算供擔保數額。

 一、本票裁定的話要送達給對方,對方還可以抗告拖時間,如果對方本來無意脫產的話你這個等於是打草驚蛇了,要是對方先脫著你的時間然後去脫產那就... 。但是依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的話費用比較低一些。

二、有人會做假扣押,如果你的債權金額大一些做假扣押更有意義。

三、假扣押分四個程序,假扣押裁定,查財產,提存,假扣押執行。

四、如果金額比較大些而可能無法負擔提存金額(原則上是債權額的三分之一),那麼可以在做假扣押裁定的時候依照想提存的金額做一部請求,例如你想提存五十萬元,在假扣押裁定聲請狀就寫說債權額雖然是…但是因為聲請人供不起這麼多擔保金額,所以在假扣押程序為一部請求,僅先請求債權額中的一百五十萬元。

五、假扣押的部分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大部分自己辦的人會被駁回都是因為沒有舉證釋明這個。

六、你說的本票裁定還沒確定就聲請強制執行的部分,我找了一個相反的裁定給你參考「系爭本票裁定未確定,自不具備執行名義之要件,執行法院即不得據以強制執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事聲字第26號。

七、如果你在本票尚未確定前就急著聲請強制執行,被駁回後去異議,然後法官再做裁定,最後如果法官不支持你,時間又拖了一陣子。
這不是給對方充裕的脫產時間嗎!!!!
八、請三思呀
九、為什麼律師不去回答你他要擔保停止執行的問題呢?因為已經有人回答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到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你會先看到一個水果攤(綜合果汁還不錯);之後會到一個炸雞排(好吃);再來是信義房屋(好仲介);再來有幾間銀行(先領錢再找律師);再來如果你看到一個書局就表示你過頭了;到了全家就過頭太遠了,進去買個晚餐再來找我吧(不建議買飲料,我最近在減肥)

Jerry 104-09-12 01:07

由於債務人沒錢但名下有房子,我想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房子以保障債權。一般來說若本票裁定確定,屆時應向法院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以利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之進行,請教律師

1.假如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對方會收到通知嗎? 還是本票裁定確定後向法院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時,對方才會收到通知? 還是說我拿確定證明書去執行債務人的房子時,對方才會收到通知?

2.若對方如果提出抗告,或者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方趁這段時間脫產賣掉房子怎麼辦? 有辦法先扣住房子無法變賣或移轉嗎?

3.若對方提出抗告(或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請法院(或法官)先扣住房子嗎? 否則抗告打起官司也不知多長的時間,對方把房子賣了怎麼辦?

謝謝。

你好:

債務人會收到本票裁定,才有辦法提抗告本票裁定沒有辦法防止脫產,要聲請假扣押裁定,並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房屋才能避免債務人處分財產
Jerry 104-09-12 09: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對方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是否對方一定得提供擔保聲請才能停止執行? 是全額擔保嗎? 還是免提供擔保對方就能聲請停止執行?

 您好

一、裁定下來,債務人、債權人均會收到裁定文。確定證明書必須等到抗告期滿,債務人未抗告,法院會自動核發。所以他收到本票裁定的話,就要擔心對方會不會脫產

二、擔心對方脫產的話,最好盡速聲請假扣押,但聲請假扣押必須釋明理由,例如對方避不見面,調解未果等等,然後附擔保(假扣押金額之三分之一),這些都是必須研究或是請專業律師協辦比較妥善喔。

三、若有問題或是要安排律師面談,歡迎來電。

一、  就閣下所述債務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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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4-09-12 00:33

你好,事情應從幾年前說起,我媽已是一個信用破產的人,

然後債務有欠朋友的、欠銀行的,總之差不多要幾個百萬才能解決就對了,

可是當前幾年我還不是很懂支票這種事情時,她為了債務問題,

帶我去開戶、辦支票、甚至買車用我名字(是營業用的大車)她事業需要的,

然後呢我開始發現,她欠錢只會逃避或一直開票~沒錢又跟朋友票換錢,

不斷的循環重複又重複,她天真地以為永遠害不到我,

最嚴重的是本票也叫我簽,我已經受夠了這樣的反覆,

我拿信用讓她當賭注,出事了我就死路一條...

曾經我說過要幫她還債恢復信用,她拒絕也不當一回事,

我現在卡在車子的問題,那台車是貸款來的,也是用支票再開給公司,

每月時間到公司弄進去我們就得繳,

我真的很討厭用支票來解決她個人的問題並賭上我自己信用,

我想請問律師,我還有什麼方法能夠解決此事?

真的很困擾,我是一個唯一能幫她的兒女,但不好的事永遠都是我在承受,

我能不能停掉票或是有其他方法能保護我自己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12 05:24

您好!

支票帳戶既然是您所有,您可以自己名義向銀行辦理銷戶,以後不要再借人使用支票本票,而使自己陷入債務風險。但銷戶前已開出的支票本票,您仍應負責兌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M 104-09-11 19:37

各位律師大大好:

今日收到一封法院寄來的強制執行命令,債務人是我,債權人是我前妻,第三人是我前工作的公司(早已離職),標的物應該是小孩的撫養費,但因此封法院的命令並未詳細說明原因,故我有打去法院問並想約閱卷,但書記官說此案執行中不行閱卷,不過書記官有提大概是小孩子錢的問題,我想了一想,問題可能是出在當初我跟前妻有針對小孩撫養費的問題調解過,當時她說小孩會去念某一間幼稚園,然後費用多少,那時調解人員說那幼稚園費用每個月我就給5500,我也同意了,但後續我幼稚園的帳單跟當初說好的不一樣,所以我就只有給前妻帳單上一半的金額,這樣也會算我未給足撫養費嗎?如果是,那我應該怎麼辦?再來,書記官不給我閱卷,是合理的嗎?還請各位律師大大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1 20:10

您好,小孩的扶養費用並不是只有幼稚園的學費,故無法做這樣的爭執,更何況都有執行名義了。

SAM 104-09-11 20:24

 拍謝拍謝,我可能沒有打完整,小孩生活費用1萬我都有按時給^^

洪X峰 104-09-11 16:15

各位律師好,家父於104年4月20過世,家母也已過世多年,遺下房產土地各一筆,兄姊拋棄,我繼承,今日收到通知函,姑姑於92年有債務過世,姑丈及子女都拋棄繼承,第二順位只有家父沒拋棄繼承,因從來沒聯繫,也無人通知家父因第一順位拋棄而為繼承人,現我繼承家父遺產,而債權人向我追討此筆款項,我該如何處理?先感謝解答

先提醒:還是那句老話,該花的律師費用不要省,至少帶著資料去諮詢,付個撰狀費,請律師幫你撰狀,會比你土法煉鋼來的有效。

先提供處理方向建議(有順序):

一、姑姑12年前過世,先確定請求權是否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原則是15年,但要看各別狀況,先查沒壞處)若是,根本不需理會。對方若去提告聲請支付命令,向法院主張對方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即可。

二、若時效未完成,你必須以父親繼承人身分,代位父親去主張限定責任,表示父親因未與姑姑同財共居且姑姑死亡時未受到前一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通知(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故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主張就被繼承人(姑姑)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為沒有(從姑姑那邊)所得遺產,故父親就姑姑的債務並無清償責任

相關法條:

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一、對於有繼承篇施行法第1之3條第4項規定的情況部分,還是要去主張[ 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等情] 並為限定繼承之答辯,法官不會主動幫你主張事實,這個是因為我國採辯論主義,事實及證據的提出及解明要由當事人自行提出所致。參考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北簡字第6628號。[ 被告既為其繼承人,且未主張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等情,依上開說明,被告自應就系爭信用卡欠款負償還責任] 。

二、我查了一件認定僅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沒繼承遺產就不負責]的判決摘要給你參考: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板小字第1143號:[ 高○○死亡時為30歲,已為成年人,生前係設籍在…又被告高○○、高○○均係設籍在…,被告高…係設籍在…,此有…除戶戶籍謄本、被告戶籍謄本、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等件在卷可稽。是被告等抗辯渠等於訴外人高○○死亡前未與訴外人高○○同居共財等情,堪予採信,且倘若被告高…等5人知悉系爭債務存在,豈有不限制或拋棄繼承之理?足徵被告高○○等5人無法知悉系爭債務存在,況債權人即原告又未舉證證明由繼承人即被告高○○等5人負限定繼承責任有顯失公平之情事。揆諸前揭規定,被告高○○等5人即應以繼承繼承人高○○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積任]。

三、也就是說,開庭的時候一定要去開庭,建議是寫個狀紙答辯,還有就是記得要去主張你爸還有你們跟姑姑都沒有住在一起,也就是沒有同居共財,這樣的話就有機會爭取到限定繼承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洪X峰 104-09-12 20:4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感謝您撥空回覆在下     如您方便    在下想問的詳細些

當時家父過世    在下僅就兄姊拋棄繼承的部份     去過士林地院家事科送件   並無其他動作

其後     地政房屋土地過戶皆獨力完成已在我名下     並無辦理限定繼承    提交財產清冊

辦理登報催告隱藏債權人或其他作為        目前僅有一位債權人通知我      並無收到支付命令

電話聯繫對方後      表示債務總額約一百多萬      家族內一到三順位繼承人僅家父沒辦理拋棄繼承       狀況大概是這樣

在下想請教的是:

目前我並無收到任何法院的公文     僅民間公司一紙通知涵     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去士林地方法院      我該申請代位限定繼承?或是其他方式?需準備些什麼資料?

因經濟狀況不佳     實負擔不起律師費用    故前來尋問    盼能穫得解答     先在此謝過您的幫助

小Q 104-09-10 20:53

目前準備與先生離婚..

監護權及之後探視問題都已經討論好

但我突然想到他外面有債務(房貸.車貸.跟其他貸款)有我當保證人

之前遲繳或拖款對方都會打電話給我催款...

怕之後離婚他惡意欠款.對方找上我要我還怎麼辦??

離婚協議書上我要怎麼寫才能跟他的債務分開與我無關

寫好去登記就一定沒問題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10 21:08

您好!

您是保證人,如果要免除責任應該取得債權人同意才行,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的協議書不論怎麼寫都無法拘束債權人,也就是債權人若未獲得清償,仍可請求保證人代為清償,您只能事後再向主債務人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0 21:33

若您為保證人,縱使您跟先生簽了協議書,也無法對抗債權人,除非得到債權人同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0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保證人債權人不同意,您亦無法解除保證債務,或許可考慮將先生之動產設定第二順位抵押給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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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104-09-10 23:55

或許有辦法解決

歡迎來信討論

小Q 104-09-11 20: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所以是要去銀行辦理解除保證人之類的嗎??

您是保
Magic 104-09-10 11:04
家母因為家姐的債務於是向鄰居借貸,當時與鄰居借據並無載利息,爾後鄰居自行向 民間代書借款,卻要求我們家負擔她的貸款利息,當時因為並無法還其借款,於是家姐 勉為同意,但今年五月中家姐驟逝,便沒有再代付利息,如今家母變賣家產已將本金全 數還清給鄰居鄰居卻以還有三期利息為由拒還借據,還威脅將借據轉給民間代書放款 請問債權固然可以轉讓,但借款利息可以這樣轉嫁給他人嗎?

你好:

要依當初消費借貸契約約定,及嗣後你姊姊同意利息計算方式在法律上是何效力,才有辦法判斷。 通常債權人向民間借貸並非你姊姊向債權借貸契約內容,無須替債權人負擔利息。 現今民法第1148條規定,已改採責任限定之繼承方式,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原則上無須以繼承人自己固有財產清償繼承債務,可以向債權人反應。
阿俊 104-09-09 21:12

爸爸的銀行債務   會從我銀行

我該怎麼解決   脫離父子關係   還是放棄財產繼承

另外這方面要向哪去申辦

我因為他    人生變的慘

你好:

直接停止帳戶扣繳,讓銀行去向你父親催討。 法律上沒辦法斷絕父子關係,收養也只是暫時停止權利義務。 拋棄繼承繼承發生後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才能夠辦理。 儘量把父親跟你的財務分開,避免被連累,將來才有能力能夠照顧自己及父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無法與您父親斷?父子關係,若您父親死亡,則您應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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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4-09-09 11:03

您好:

 8/26到法院遞狀,要求債務人返還債務,因為只有債務人的姓名 ID 出生年月日,現在法院請我繳裁判費之外,還要我在五日內要補債務人的住所或居所,我要去哪查= =",民間徵信查的話也要好幾千.

我想請問的是,他不是一般上班族,所以沒有扣繳憑單,名下也沒有財產之類的,銀行也是用別人的帳戶在使用,所以很難可以執行扣薪水1/3;

如果告他,我的錢會要的回來嗎???債務人錢還不出來時,會受到處罰嗎???因為裁判費是一種負擔,我不想我借了錢去打官司,結果一毛錢都要不到之外,他也不用受到處罰,那些錢就花得很不值得了,還不如把錢捐給需要幫忙的人!!!

一、有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的話,可以拿法院的公文去戶政機關查就可以查出來對方的地址了。

二、如果怕告了半天對方沒有財產或是脫產,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

三、假扣押有四個部分,第一個是假扣押裁定,第二個是查財產,如果拿著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財產發現沒有財產,那麼後續的提存及假扣押執行就建議不要辦了。

四、即使對方目前名下沒有財產,還是建議去取得執行名義。取得執行名義的方法有很多,例如支付命令費用會比較便宜。只是支付命令如果對方在二十天內異議的話會轉入訴訟,如果對方沒有異議的話就會確定,取得執行名義的速度會比訴訟快些。

五、取得執行名義[例如確定判決] 後,每隔一陣子要去換債權憑證,例如借款的部分每十五年要換一次債權憑證,這個要記得處理。

六、有時候債務人過了幾十年會突然發達,到時候你聲請強制執行,你的錢就連本帶利要回來了。

七、的確是錢出去的時候比較簡單,回來的時候比較難。

八、要有耐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因為法院要寄送起訴狀給被告,所以需要地址,你可以具狀向法院表明不知被告地址,請法院發文給你去戶政機關調閱被告之戶籍謄本後再陳報法院,或請法院依職權調取戶役政資料查明。 法院判決與執行是兩回事,您確實須權衡訴訟成本與受償之可能性。但債務人是否有財產,可能要向國稅局調閱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各類所得資料歸戶清單才能確認,況債務人現在無財產,未必將來無清償能力,實務上常見有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因繼承而取得大筆遺產可供強制執行之案例,如現在放棄訴訟,將來恐因時效完成而無法再請求。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杏仁 104-09-08 21:08

您好:1.我想問說今年同居人的親人受贈土地給他..若今年同居人把土地贈與給自己親生未成年子女可以嗎?哪要再繳稅嗎?

2.同居人若將土地贈與給自己親生子女後 若往後同居人有債務(不管是擁有土地之前所欠 或者擁有土地後所欠) 這樣是否未成人子女要承擔呢?謝謝

你好:

遺產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扣除負擔及免稅額220萬後,依贈與淨額課徵10%之贈與稅。 原則上父母的債務子女不用負責清償(繼承除外),但是若有詐害債權之問題,產生無資力清償債務的狀況,債權人可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請求撤銷贈與行為。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遺產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依題意因二次贈與贈與人不同,故無合併計算贈與額或減除已繳贈與稅額之問題,仍須納稅。但同居人把土地贈與給自己親生未成年子女,依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在100萬元範圍內不計入贈與總額,另依同法第22條規定,每年有220萬元之免稅額度。 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題意中之同居死亡後,其子女繼承人,如未拋棄繼承,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土地如已事前贈與,則不在遺產範圍。但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立法理由敘明:「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債權人之權益,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 」,故如果有上開情形,該受贈土地仍會納入遺產用來清償同居人之債務。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小美 104-09-08 17:38

您好: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我是單親小孩,從小監護權在於父親,那我想跟親生母親斷絕母女關係,有甚麼方式可以斷絕在法律上有任何關係,不想到最後因母親所以導致有債務或不必要發生的問題產生

母女關係不能斷絕,至於擔心債務問題,目前都是法定限定繼承,不會需要負責償還多於所得遺產範圍的債務,這不會是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8 21:54

法律上沒有所謂斷絕母女關係的用語,但是若您經其他人收養,在法律上您與母親的關係就會暫時停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8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斷絕所謂母女關係,除非您被收養,您母親之債務,亦與您無關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蔡小姐 104-09-07 23:43

A方...欠款公司

B方...材料商(接A公司訂單的人)

C方...我們公司(施作人員)

三方均無簽約合同.但已3方會面且有口頭錄音存證債務轉移..A.B已口頭錄音協調A方的尾款不再經過C方公司直接轉讓B..C方置身事外

事件1..B向A討款項討不到..要求C方簽屬債權轉讓並附上A方給C方一份存證信函(內容是3方協調由AB自行解決..變成C方也無法向A方要求款項)的這份存證信函正本...B方約同C方找律師債權轉讓書時..公證人只需要律師即可還是尚需有B方公司人員簽名在加上律師

事件2...B方公司很奸詐..原本要告C方讓C方去追討債務..後因C方持有那份存證信函並不理會B方..B方只好答應根C方簽屬債權轉讓..所以C方能再要求簽一份清償或是證明合同 (即債務轉讓完成C方無再須介入AB之間債務問題的這種合同嗎很怕對方的律師不知道會不會用文字陷阱的合同讓我們簽)

事件3..存證信函是C方的保命符..如果簽完債權轉讓把正本給B方對C方的保障孩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整個法律關係應該包含債權轉讓債務承擔及我方的債務脫免,所以不是簡單的債權讓與關係。

2、建議應該由三方或是我方與A方簽立協議書,並且將所有權利義務都記載清楚,由律師擔任見證人,才能保障權益。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及該存證信函等文件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因為對方的律師不見得會完全中立客觀),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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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小亞 104-09-06 14:34

如主旨,我與債務人為主雇關係,亦也是朋友關係。

民國104年6月他向我借貸新台幣47萬元,有給我一張53萬元的銀行支票(支票也已到期),借貸理由為讓他周轉,並口頭說好二天內還款(借貸情事有我詢問我老公是否願意借他的訊息為證據,當初也沒有說要收利息,純粹是朋友間的幫忙)。

民國104年8月底爆發公司跳票事件,並得知他在外積欠上千萬元的債務,民國104年9月初在我強硬態度要求下先給予我10萬元,但其餘37萬元,並無確定日期何時可以歸還給我,我再三要求全額歸還,所得到答案皆為他無法一下子拿那麼多還我,目前得知他車子先暫時於至在另一債權人那,他名下可能也無任何動產,我該怎麼自保??(公司內的機台也有設定債權保管,他若想以機台清償,我也無得拿到)

感覺他一直在打同情牌,其它同事也擔心拿不到薪資,一人欠債拖累其它員工,大家為此痛苦不已。也得知他當初有想要逃跑的念頭,法律只保護欠錢的人嗎??

你好:

先拿支票聲請支付命令,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強制執行。 有優先權債權或有物保的債權會先受償,你只能參與分配與一般的債權人比例受償。 對方很有可能會脫產,建議聲請假扣押法律保障所有的人,一般消費借貸關係貸與人要自己去評估借用能還款能力(銀行放款也是會評估),或請借用人提供擔保品(抵押權、質權、讓與擔保等等),不可能交由法律幫你評估,這樣交易成本會太高,不利私法自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您可持支票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確定後可持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有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為防止對方脫產,您亦可同時聲請假扣押程序。 

小臻 104-09-06 00:17

我想問如果真的登記結婚了也成為正式的夫妻

我的補助的錢會不會變成是和老公的一起的錢?

還是分開的?

而且老公他自己個人有在外面欠債務會不會變成我要還債?像這樣的問題怎解決

我希望個人用個人的錢 我不想和老公有任何金錢來往

更不想因他個人在外面欠債務 我被他拖累 而且登記結婚可以不要有夫妻財產嗎? 

因我個人只有補助 沒有任何財產 

所以我該怎解決這些問題?

現行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分為:

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共用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

若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除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另外,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財產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以上回答供參考。

參照:民法第 1004 條、第 1005 條、第 1007 條、第 1044 條、第 1046 條

小臻 104-09-05 23:59

我想問 如果真的登記結婚了也成為正式的夫妻 

我的補助的錢會不會變成是和老公一起的錢?

還是個人用個人的分開的?

而且老公他自己個人有在外面欠人家債務 會不會變成我要還債務?

而且像這樣的問題該怎解決~

我希望的事 個人用個人的錢 我不想和老公有任何金錢糾分 更不想被他個人因為他欠債務 我被他拖累 而且成為正式夫妻可以不要有夫妻財產嗎? 我本身個人只有補助的錢沒有個人財產 

所以這個問題又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57

您好!

結婚後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各自財產還是各自所有,您的補助錢不會變配偶的,配偶的個人債務也不會變成您的債務。但將來若離婚或一方死亡,會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要處理。如果想完全切割,將來也不想分配剩餘財產,則可約定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臻 104-09-06 09:15

所以我自己要去法院拿單子填寫財產的部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至地方法院服務台拿取相關書狀填寫,並可以當場請教法院人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gel 104-09-03 00:39

想請問,法定唯一繼承人若巳經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雖申報之繼承遺產總額相當於被繼承人生前所積欠卡債(或者多一點點),但遺產中有一房子動產(也有設定貸款,仍有未清還金額),在房子未賣出前(因位於鄉下地方也不太好賣)並無法變現成現金, 真正可動用之現金部份僅極少部份(約2%,即存款非常少), 繼承人可以先就現金部份還款,剩下部份,因每月最低應繳金額巳超出繼承人所能負擔之金額因為巳影響到其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金額, 若不去清償也不理會,是否會影響到繼承人之信用或讓繼承人名下其他房子(非繼承所得)被債權銀行申請查封/假扣押?

另外, 當初聲請限定繼承時,並不知被繼承人有多少債務, 如巳超過限定繼承公告期6個月後,債權銀行是否仍以向繼承人催討還款或並申報繼承人信用有問題?

 

Angel 104-09-03 00:05

你好:

想請問,繼承人若巳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雖申報之繼承遺產總額相當於被繼承人生前所積欠卡債,但遺產中有一房子動產,未賣出前無法變現成現金, 真正可動用之 現金部份僅極少部份(約2%), 繼承人可以先就現金部份還款,剩下部份,因每月最低應繳金額巳超出繼承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金額, 若不去清償,是否會影響到繼承人之信用或讓繼承人名下其他房子(非繼承所得)被債權銀行申請假扣押?

另外, 當初聲請限定繼承時,並不知被繼承人有多少債務, 如巳超過限定繼承公告期6個月後,債權銀行是否仍以向繼承人催討還款或並申報繼承人信用有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09-03 04:26

您好!

在限定繼承下,繼承人對繼承債務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因此,繼承而來的卡債仍應以繼承所得之動產的價值範圍內來償還,否則,債權人可能聲請拍賣該繼承動產。 超過六個月申報的債務,仍應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只是債權人僅得就剩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繼承而來的卡債並非繼承人自己刷卡所欠,並不會影響繼承人自己信用卡的信用情況。 債權人只能查扣繼承動產,不能查扣繼承人自有的動產或其他自有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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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璇 104-09-01 19:37

請問我有收到公文

裡面的第四點

第三人如不承認債務人上開薪資債權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收受本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向本院聲明議異。

請問我要怎麼提出書狀啊!

我不知道該怎麼寫呢?

你好:

通常會寄勾選例稿給雇主,勾選已離職就好。 若無,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例稿(第三人對執行命令聲明異議)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4.asp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3-013.doc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直接到法院服務台,會有專人及狀紙供您撰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注意異議期限,如需協助,可以來電討論

小璇你好:

你沒有說清楚你是債務人或是第三人,也沒有說移轉債權是什麼?

一般來說,若是發給移轉命令的話,大多為薪資債權,在收到法院所發扣押命令(前次)以及移轉命令(本次)後十日內第三人若認為沒有該債權(例如員工離職),可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法院執行命令後面會有附表格),若未異議則該債權就由執行債務人身上移轉到執行債權人,執行債權人可以向第三人請求清償

原則上債務人只能對於執行的方法有無違法的部分異議。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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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4-09-01 10:04

請問若自己的父親有積欠銀行債務土地房子也有被法拍,目前父親目前還健在,母親是保人(因還健在無法申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但由於母親的帳戶會不時被凍結無法提領現金,因此擔心自己是否銀行也不能存過多的錢? 因此想詢問如下問題:

1. 我的帳戶或個人資產是否最好別超過多少錢?有無門檻?若被凍結有無方法搶救?

2. 我能否購買儲蓄險? 若購買儲蓄險是否最後欲領出的保險金會被扣押?

3.我能否做一些投資?例如外幣/黃金存摺/股票/基金? 外匯帳戶是否有被凍結的危機?

謝謝!

一、母親被扣是因為她是保人,並非因為她是配偶。若母親並非保人,你父親的債還扯不到她身上。

二、是以,若你並非父親的連帶保證人則不需太過擔心。

三、你父親的債你無義務代償,除非你自願擔債。

四、若為卡債一般不會找黑道,若對方找黑道你找警察處理即可。

五、不要亂簽名或蓋章,保證人就是亂簽名蓋章的結果。

六、還有就是投資理財還是靠自眼光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若您非父親債務之保證人,則父母之債權人並無法對您主張任何權利,您應無任何帳務上之問題。

您好,您父親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只要您沒有為父親簽署保證人等作保行為,父親任何債務您皆不用負擔,所以您的帳戶、個人資產、儲蓄險等等或是想做其他投資街都可以,不用擔心會被凍結。

 

c610074 104-08-28 13:26
想請問,我與我之前的股票營業員有債務糾紛,他說要幫我們投資選擇權

約定好保證每月獲利5%,從100年5月開始,一開始給他50萬投資,前三個月都有拿到5%獲利,100年8月又給他200萬投資,總共250萬每月有8%獲利,但後來拿到的錢都不足約定好的8%,他的解釋是股票不好,到最後連續拿不到獲利部分,才告知說把250萬本金說賠光,要他賠錢他竟將之前是屬於該有獲利的部份算是本金扣掉,只有還一筆70萬,剩下的約定每月還,有由他的媽媽匯款給我,後面又找我投資,說這樣能讓他加速還錢,有給38萬有簽所位投資契約,時間由103年8月到104年2月,要還的金額為52萬多,前面所欠的錢,說每月還他有負擔,改為半年還一次,後來都沒還,約定今年2月也要還款的50萬也沒還,打電話到他公司,他公司說他經離職,兩支手機也多不通,剩下還有約150萬沒還,請問這要怎麼處理,請幫幫忙告知我一下,謝謝

你好:

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中只投資契約請求返還投資款項並催討積欠債務。 準備相關證據(投資契約、對話紀錄、其他證據存證信函律師函)聲請支付命令。 如對方在20天內未異議,確定後可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薪水。若對方異議會轉程訴訟程序,你要在訴訟中請求。 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或跟律師諮詢較妥,以免權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3: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權益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書不能一蓋而論,否則連要告誰都搞不清楚。

2、倘若有欺瞞的行為,則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否則僅是民事糾紛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及證據尋求正式諮詢判斷要如何救濟

 

104-08-27 15:40
請問 我申請支付命令後,現在已經收到債務轉移命令,我到法院諮詢後續怎麼做,說要我拿著這份證明到債務人的公司討這筆錢,要自己算好欠款金額加計利息,然後把自己的帳戶給對方會計,每個月就會扣債務人的薪資開始還債。後續動作真的是這樣要我自己跑嗎?不是法院那邊幫我跟公司討嗎?我申請支付命令只為了拿這份債權人證明?如果對方已經離職,我又要跑國稅局查債務人的現任公司,然後再到法院申請債務轉移命令,之後一樣到債務人的現職公司討他欠的這筆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6: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移轉命令性質上同債權讓與,因此該執行程序已經終結(無法另外在執行其他公司或是財產),您必須拿著法院的移轉命令向該公司主張權益,倘若該公司拒絕,則只能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清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甘先生 104-08-27 15:03

兩個多月前有借朋友30萬元現金,同時也有要他簽了30萬元本票,以及有要求他要在本票的每個欄位上蓋手印,本票到期日為2015/8/15,到期後我持續向他追討30萬元但他就是用各種理由不還錢,據我所知他名下沒有任何汽機車也沒有房子,他銀行戶頭的使用都是借用他爸的帳戶,他本名下也無任何開戶帳號,請問像他這樣持續拖欠已到期的債務,我持有他當初簽的本票能用何種法律途徑來像他索討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2、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涉及詐欺

甘先生 104-08-27 14:52

兩個多月前有借朋友30萬元現金,同時也有要他簽了30萬元本票,以及有要求他要在本票的每個欄位上蓋手印,本票到期日為2015/8/15,到期後我持續向他追討30萬元但他就是用各種理由不還錢,據我所知他名下沒有任何汽機車也沒有房子,他銀行戶頭的使用都是借用他爸的帳戶,他本名下也無任何開戶帳號,請問像他這樣持續拖欠已到期的債務,我持有他當初簽的本票能用何種法律途徑來像他索討錢嗎?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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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02

您好,可以直接依據票據法123條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7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您本票至法院聲請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之,惟若對方無財產,您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聲請本票裁定,於裁定後,就可以查他的財產及所得資料,或許仍有可執行之物。

您好,您可持本票到法院聲請裁定,取得本票裁定後就可以查對方財產,確定後並得強制執行,若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日後如果他有工作的話,您可以聲請扣押他的薪資所得。

 

甘先生 104-08-27 14:47

兩個多月前有借朋友30萬元現金,同時也有要他簽了30萬元本票,以及有要求他要在本票的每個欄位上蓋手印,本票到期日為2015/8/15,到期後我持續向他追討30萬元但他就是用各種理由不還錢,據我所知他名下沒有任何汽機車也沒有房子,他銀行戶頭的使用都是借用他爸的帳戶,他本名下也無任何開戶帳號,請問像他這樣持續拖欠已到期的債務,我持有他當初簽的本票能用何種法律途徑來像他索討錢嗎?

Mimi 104-08-27 00:55
您好!限定繼承登報後,該如何平均分配遺產債務人?是在六個月後才能行使償還動作嗎?遺產有一台車子,該如何評估車子的價值?車子是否已可過戶?這段期間的牌照稅、燃料稅要繳交嗎?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8-27 09:43

您好:

1.要等公示催告期間過後,才可分配遺產

2.汽車鑑價可找中古車行開立鑑價報告。

3.稅金繼承人還是應繳納。

以上 謝謝

啾啾 104-08-26 19:48

我在今天有收到一個法律事務所通知,要我在3天內繳費是之前申辦現金卡未繳款,因為時間久遠,且以記得全部繳清欠款,也未有後續的通知繳費訊息,撥打銀行詢問,因為債權已經在94年轉移債務公司,所以也查詢不到所有的欠款或是繳款紀錄。再撥打?債務公司,告知可以去查詢(債權人清單)進行查詢後確實該筆款項,債務為1萬。而在撥打債務公司進行詢問道之需繳納7萬多,想詢問律師大大,銀行已無法查詢到欠款及繳款紀錄,我要如何才能確認自己的債務? 而在轉讓後也都沒有任何通知及相關的信函,到了10幾年後才告知在92年的債務,還告知除非自己提供繳款證明?(但是銀行也完全沒有申請現金卡或是借款還款紀錄),不然無法取消,且要繳納這10幾年的利息所以要還款7萬,請問我還有甚麼方式可以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借貸紀錄應該由債權人提出,倘若無法提出,債權提告之後,法院也會命債權人提出。

2、須注意不要任意承諾對方,並且於收到法院通知之後依法提出答辯即可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allma 104-08-26 10:37

請問:
我先生有欠銀行/信用卡約二百萬。但他人在大陸,失業中,無法親自協商,近日屢屢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或是銀行催款通知。我先生總說他會處理。我不是他任何債務的保證人
房子是婚後買的,登記我的名字,每個月也都是從我的帳戶扣款。房貸500萬,目前還剩105萬的貸款房子目前市值約900萬

朋友A建議我,找某親戚將房子質押設定1000萬給他,這樣倘若法院要處理債務而須將房子法拍時,第一順位貸款銀行,第二順位親戚,到第三時已經沒有錢可以給,這樣可規避掉將lose掉房子

朋友B解釋說,沒必要將房子質押設定債務是我先生的,且我還款正常,未曾拖欠過房貸,第一順位的房貸銀行不會同意將房子法拍。我先生的債權人不可能拿走我的房子

請問,究竟我該如何才能保有我的房子?

沈恆 (沈律師) 104-08-26 10:49

您好!

房子是您的,您先生的債權人無法主張拍賣您的房子來償還先生的債務,虛設抵押權沒有必要,況且虛設抵押權也是無效的。 但如果您本人有債務,您的債權人就可能拍賣房子,不會因繳款正常第一順位銀行不同意就不法拍。 只要您本人沒有債務清償,沒有人可以隨意拍賣您的房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既然債務人是您先生,且您非保證人,則先生之債權人自不得對您之財產主張任何權利。又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修改為一身專屬權,所以即使房屋係婚後所購買,亦不至受影響。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債務各自獨立,所以若所有權人係您,先生的債權人沒辦法就您房屋執行。

aibee 104-08-25 22:12

律師您好

最近有些債務問題找了警察他們都說幫不上忙

一直叫我們找律師最快,但又說找了又不一定能提告

真的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

事情是這樣的 爸爸是開小公司做保麗龍

有一位客人叫貨,到了最後欠了2萬多元沒有還清

電話甚麼的都找不到人了(只有姓名跟停用的電話號碼)

警察說不是詐欺所以他們無法報案,要走民事

另一個客人更淒慘了

20幾萬的款項都沒有給付 爸

爸還被騙了借20萬給他

他拿了張支票給我爸

結果一查那張是別人開給他的空頭支票

加起來也被欠快50萬了

目前還聯絡的到人(只有電話姓名)

但借錢/叫貨完全都不簽名

覺得法律真的都是保障壞人

欠錢好像都沒有方法能討得回來

想請教律師能不能夠給我們一些建議或方法 真的很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支票的部分,或許比較可能構成詐欺,可以先提告刑事,另筆二萬元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求快速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亦可一併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您先收集相關證據支票部分如果在借錢的時後對方明知道用來擔保的支票是空頭支票,就可提起詐欺,另積欠貨款部分,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當事人未異議確定後,則可持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似初非初 104-08-25 19:22

各位律師好:昨天我們家收到家事法庭寄送來的單子,由於我媽剛走不久,那我媽那方的人,算是我媽的爸爸媽媽因為積欠銀行債務,但是人皆已死亡約四年之有,那轉成繼承就是我媽那方與我們這方,也有列每個人應負擔多少債務的項目,我想請問的是,我們這方/不是我媽那方,我們可以選擇不繼承放棄嗎?  

你好:

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156條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對被繼承人部分(你母親)你可以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對你外祖父母部分你母親已經繼承,無法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 你這方辦理拋棄繼承後(你的子女部分也要辦理),已非繼承人,無法繼承遺產債務債權人無法對你主張權利。 辦理陳報遺產清冊後,可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若債務狀況不嚴重仍然可以繼承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4-08-25 20:41

您好!

您母親繼承外祖父母的債務,而您又是母親的繼承人,因此外祖父母的債務可能會轉由您承受。 您可選擇拋棄繼承,就不需要承受任何債務,此應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 或者不要拋棄繼承,您也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最好也要在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先生 104-08-25 11:35

律師們你好:  想請問法院移轉命令給第三人公司,是從5月開始扣債務人三分之一薪水給我,但567月都沒扣給我,8月第三人說要先扣5千給我,可是未?債務薪水的三分之一,請問我該如何,是先收五千,還是請第三人補足債務人三分之一薪水給我,萬一9月又沒扣給我或又只扣五千給我,那在這部分,我可以有什麼權益主張,請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 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 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建議:若第三人不將三分之一薪資移轉給您,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向第三人強制執行。 

黃先生 104-08-25 12:34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解答,但第三人不是我債務人,我如何取得對第三人的債權,要先打官司勝訴後,再向法院申請對第三人強制執行是嗎?這樣有點緩不濟急,數額的爭議一定要透過強制執行來?

回覆 黃先生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是債權人吧,第三人是公司,公司是債務人的老闆,這樣對嗎?

公司若不依法院命令將債務薪資轉給您,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公司。

 

小美 104-08-25 09:37

您好:

借錢給小學同學,錢要不回來,7月底左右我跟他說不還錢,我們法院上見,8月寄存証信函到他租的廠房,結果他已經搬走了。

借他錢沒有寫借據,後來有叫他寫他拒絕,借出去的錢,有用匯款的,也有拿現金給債務人,匯款是匯到他小孩的帳戶(因為他以前跑路過,信用破產),我只有他的姓名、身份証號碼、出生年月日、汽車車號(車子不確定是他本人的)

我想問說,我要告他,萬一他沒錢,名下也沒財產的話,等於是沒有錢可以還我的話,那他會有什麼刑責嗎???


PoPoChen 104-08-24 12:59

您好 想請問房屋所有權塗銷問題

我母親在2007年積欠銀行卡債時申請債務協商但無力償還

房屋在2003年時已向銀行抵押借貸,但在2007年過戶(登記原因:買賣)給友人並轉貸。

2008年時因資金不足向高利貸借款,此時房屋所有權也再過戶(登記原因:買賣)給高利貸。

之後由舅舅出面將高利貸債務還清,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原因:買賣)給我(2007年後房貸一直都是我在繳)。

而我在2011年重新轉貸,房貸與所有權都為我名下。

而這個月收到其中一家信用卡債權銀行申請簡易庭調解,要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塗銷使其轉回我母親名下。

想請問其中房子一直都有按時繳交房貸,這樣購買行為成立嗎? 會不會遭銀行塗銷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3: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日後倘若進入訴訟程序,對於房屋移轉的相關證據,包含契約書、金流都必須能夠提出,否則恐遭認定是協助母親脫產,故而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2、調解程序中倘若願意代替母親清償,也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不過要清楚明白和解的內容才能保障權益。

你好:

過戶給你之前歷次的過戶比較像是讓與擔保,以讓與所有權債權人之方式擔保債權人之債權清償後原則上所有權要回歸原所有權人名下,也就是你母親名下。 除非你與你母親或抵押權人有簽訂買賣契約或其他契約,並有資金關係存在,否則你母親的債權人可能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撤銷詐害債權等規定,主張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效或得撤銷,必須返還登記在你母親名下。 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小倩 104-08-23 16:14
債務人將動產跳票後,未取得債權憑証前過戶債務人的姐姐。姐姐出庭刑事庭當証人,稱雙方售價330萬,妹妹於另一庭刑事庭亦稱330萬。近期告雙人通謀虛偽,二人提出買賣契約書,且口供全改成售價如契約書所載為610萬?請問可否告姐姐偽證罪?

你好:

應先釐清提告刑事部分是何情況。 若能證明是通謀虛委意思表示,而具結作證部分屬於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會構成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 若只是金額記錯,不會構成偽證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1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害債權或是損害債權案件裡面,有關於動產的價金應該是重要事項,蓋法院多會以此認定交易是否與常態交易相同,應該釐清當初錯誤論述的原因為何?要構成偽證罪不是不可能的。

2、建議應該您的姐姐、妹妹、您共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動產交易標的金額應屬極重要之事項,若非時間過久記憶應該清楚,依情況所述,若證據充分,確實有可能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且於刑事庭做證,甚有可能觸犯偽證罪。

建議:刑事做證應該不只詢問金額,應會詢問交易辦法、方式、地點等等很多狀況,應由蛛絲馬跡的筆錄還有實際狀況去全盤釐清是否成立偽證罪的可能,應安排律師當面詳談為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3 20:32

您好,建議蒐集更多證據,並比對對方在開庭經具結所供述之證言及現金開庭所供述之證言,提出偽證罪告訴。

employee poor 104-08-23 03:00

先簡訴一下我們目前狀況:
我與同事多達20多人,之前任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公司因財務問題造成欠薪至少3~6個月,每人狀況不同。
事後有做勞資調解調解成立,資方同意8月開始分期償還(含資遣費)。
但這只是被利用給資方拖延戰術,而且這期間,已無法付前員工薪資,還徵工讀生進來,當然工讀生這幾個月來也沒領到薪資就離開了。
現在調解履約時間已到,資方仍未履行義務現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正在等法院通知中。
目前資方仍有在營業,知道事後還有幾筆會入帳所以現在在以強制執行去搶時間,如未及時趕上,可能資方未有財產強制執行,而只拿到債權憑證。
但是有聽說資方想歇業規避債務責任的打算。
也因為時間被他同意的調解拖到(大部分人都2月離職),縱使歇業,工資墊償基金已是無法申請的狀態。


現下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依公司法第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清算人……。
又因公司法第334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84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如公司被主管機關強制解散,這樣不能算是債務轉移給董事嗎?
是否是有人(自然人)會負責所積欠債務?

2.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債務人破產。依破產法第57、58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但因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所以破產的強制解散不能依公司法清算的動作。

那所積欠債務會有人(自然人)負責嗎?

3.其他,實務上還有可能會遇上什麼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所積欠薪資債權等,與負責人無涉,除非當初負責人友表示要連帶負責。

2、倘若公司仍有營運卻故意脫產,或是在與我方調解時就已經計畫歇業,則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讓負責人出面解決,不過此舉爭議比較大,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小倩 104-08-22 16:22
債務人的父親去逝,遺產未?承,該如何對債務人的特留份做主張?如何查債務人父親的遺產

你好:

債務人拋棄繼承債權人無法對遺產主張權利。 若債務人未拋棄繼承,故意不分得遺產,可以試著依民法第244條規定,主張詐害債權,請求撤銷,但是實務見解目前有爭議。 若尚未辦理分割遺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避免債務脫產,再提起代位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後,再針對分割債務人取得部分聲請強制執行求償。 查債務財產部分要先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才能向稅捐稽徵機關(國稅局)調閱債務財產及所得清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聲請假扣押,進而查詢其名下有無繼承財產,若有,再來代位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毛 104-08-21 18:00

於今年一月底在,在何某經營公司的網路平台販售商品,所得台幣約二十四萬餘元,何某稱該平台遭受駭客攻擊、經營不善等理由拒絕給付本人之二十四萬餘元貨款,且已知何某因這件事所詐金額有超過數千萬元之債務衍生,經過協商何某訂立賠償合約,簽立本票,何某也承認動用客戶資金,與地下錢莊借貸,是個人行為,願抵押設定房產於我名下以示會負責(但房產已有二胎,兩間銀行設定房產順位,僅殘值不足以支應其千萬債務,但我設定為第三順位,後來也得知其他銀行追討其欠款不到做了假扣押房產),但一次足協議金額支付之後卻不在足額給付按月協議賠償金額,及多次拖欠拒接電話也拒回電及簡訊不回應。


使本人深感不滿何某處理態度,想對其執行本票裁定以及後續的強制執行法拍房產,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因工作關係我難前往法院,是否有其他辦理方式可受理? 


本票支付地點寫 『新北市蘆洲區』 僅這樣是否有效?應該隸屬於哪個地方的管轄?因為是屬網路平台詐騙侵占款項 我人在台北 對方公司在台中 (公司已經停止運作)


已有:

房產設定資料影本

何某身分證影本

本票(24萬餘元)

還款協議書(因多債權人共議有小部分與我有點不利 百分比受償)

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該怎麼做才有辦法讓我取回我的款項

這對我真的很重要 懇請幫忙告知一下該如何做下一步

你好:

可以撰寫本票許可強制裁定聲請狀,並準備1000元聲請費及本票原本,到新北地方法院(管轄法院為付款地所在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可以就債務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詳細程序可以參考: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7&selectID=106

小毛 104-08-21 19: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撰寫本票許可強制裁定聲請狀,並準備1000元聲請費及本票原本,到新 ... (恕刪)

是否能郵寄聲請狀該怎樣處理付款?本票影本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郵寄方式,但應提供本票正本供查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