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雅雅 104-06-22 12:16

您好

因為有資金的需求,所以家人在這几年有陸續以帳戶匯款給我,總金額達700萬,

但是因為實在是無法拿出這筆現款還他,所以想以名下的房子轉給他,這樣會有贈與的問題嗎?

要備那些文件才可以在房子過戶時證明這是清償債務而不是贈與,不想又莫名被課稅。

另外,這樣會有出售房屋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房屋用作清償,還是會有所得稅跟地價稅的問題。

2、建議應該找代書諮詢,判斷如何節稅為佳。

Amy 104-06-22 02:10
近日兒子父親才剛過世,但是父親欄空白,13歲,有父親往來匯款記錄及照片錄影帶佐證,兒子父親的聲明手稿,告知確實為親生兒子,現在父親過世留有土地房屋財產如何來爭取權利,對方住南部,我們住北部如何辦理?要到台北法院寫狀子?還是南部法院?另外兒子父親也欠我金錢~有本票借據,人死後多久必須追討債務?如何為兒子父親欄位有父親名字,拜託各位律師人死後多久必須追討債務?對方住南部,我們住北部如何辦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你可以找一個事務所在台北但是在南部有登錄的律師協助[我南部沒有登錄]。

另外,也可以先跟北部的律師現場諮詢一下,讓律師查一些參考判決給你參考。

二、這個部分如果有撫育的事實的話是視為認領,可以提告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三、由於形式上有其他繼承人,就財產部分可能要考慮先做假處分假扣押,以免遭他其他繼承人處分掉。你說他有欠你借款,這個部分做假扣押成本可能低些。假處分假扣押的成本及利弊得失要先評估再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還有就是你跟小孩的生父是否有婚姻關係。

如果有婚姻關係的話至少你還是配偶,要分割登記至少要經過你,也就是說你還能卡一下。

如果沒有婚姻關係的話假處分假扣押就顯得十分重要。

有的律師會不做假處分假扣押,但為了你小孩的幸福這個請認真考慮,以免告了老半天什麼都沒拿到。

Amy 104-06-21 13:50

近日兒子父親才剛過世,但是父親欄空白,13歲,有父親往來匯款記錄及照片錄影帶佐證,兒子父親的聲明手稿,告知確實為親生兒子,現在父親過世留有土地房屋財產如何來爭取權利,對方住南部,我們住北部如何辦理?要到台北法院寫狀子?還是南部法院?另外兒子父親也欠我金錢~有本票借據人死後多久必須追討債務如何為兒子父親欄位有父親名字,拜託各位律師

1. 可以生父的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請求認領

2. 可以小孩住所地為管轄法院

3. 可向生父繼承人陳報你的債權請求以遺產清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對於遺產,若能先做假扣押應先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3:03

可將父親之撫育行為視為認領,並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認領證據,主張為法定繼承人,請求遺產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y 104-06-22 02:01

人死後多久必須追討債務?謝謝

Amy 104-06-22 02:18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1. 可以生父的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請求認領

2. 可以小孩住所地為管轄法院

謝謝黃律師的詳細回答,最後還有一個問題,人死後多久要追討債務否則成為無效?追討債務是否要跑南部才可收件呢還是在北部可以直接辦理謝謝

雅雅 104-06-21 08:36

您好,我離過一次婚,育有一子,遇到第二個丈夫,也共同有了一個小孩,本身先生也有一個女兒,當初也只是因為有了小孩登記,印章還不是我蓋的,當初要登記前也講好他要讓我住在娘家,為了前夫的小孩身心發展需要陪伴,如今他要求要做生意,我還幫他借了筆錢週轉,還幫他貸了一台全新貨車,夫妻吵架難免,但他長期飲酒,喜歡用羞辱和激怒的字眼,我也必須承受金錢壓力,導致我原本已好的憂鬱症又必須繼續服藥,現在要談離婚,他把一切債務要丟給我,自己要去找工作小孩是我的寶貝,這些債務加上要養小孩,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可以幫幫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外,貸款借款既然是你的名義,則必須由您來嘗還,至多僅是內部向您的配偶求償的權利。

2、倘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則僅能透過訴訟離婚,屆時再一併請求清償借款

一、負債的部分,不要因為負債就壓力力,因為壓力是自己給自己的。債權人只能針對國稅局查得到的來強制執行,如果你的工作是小生意沒有報稅的對方是查不到的。

二、離婚部分可以協議離婚調解離婚或是裁判離婚

三、在協議或調解之前,可以先就近找個律師分析計算一下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加強搜證後再決定怎麼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雅雅 104-06-22 07:23

您好~如果判離婚,我能贏嗎?

還是我該就此放手~

我承受不住他的語言傷害

好累,一直作惡夢

1.離婚債務需分開處理
2.看您是要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裁判離婚需提出不利對方的證據)
3.您債務部份沒有寫的很詳細, 可能要請您在細數之
4. 律師倫理要求律師不能保證勝算, 如果有羞辱和激怒的字眼的錄音證據, 可以請律師正式諮詢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好好的把問題做個解決

Maruko 104-06-20 22:01

律師您好:
因家母於5月底病逝,我跟哥哥(均未婚,也無子女)後續有至聯徵中心查出母親在某銀行有約3百多萬債務,故我們兩兄妹有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當時有寄送存證信函通知舅舅阿姨們,所以他們知道家母已過世的事情),且法院已核准。但因先前外公過世時家母與舅舅阿姨們有因遺產鬧得不愉快,當時有打官司後法院判決外公的名下房子產權由舅舅阿姨及家母等4人平均分配,此為家母唯一財產,且也因此件爭產風波後,舅舅阿姨跟我們家已無往來

現因參考 貴網站繼承相關文章後得知家母過世6個月內要仍要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相關手續,否則會遭罰鍰,故想請教以下問題:
1.我們要如何得知舅舅阿姨們後續是否有辦理拋棄繼承?是否哪邊可以確認得到?
2.因我與哥哥已辦理拋棄繼承,所以後續我們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相關業務時,在不知道舅舅阿姨是否已辦理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爸爸的應繼分是否僅能先辦理二分之一?(因跟舅舅阿姨已無往來,故無法填寫 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
3.若後續有辦法確認到舅舅阿姨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那剩餘的二分之一是要再重新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一次嗎?若在我們得知他們有辦理拋棄繼承時已超過6個月期限了,這樣還是要支付罰鍰?

以上,再請律師協助了,感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地政事務所的動產繼承登記,無須全體繼承人就可辦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辦理公同繼承登記,日後若協議不成,再請求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文 104-06-19 02:41

你好,想請教,借錢給友人後,對方一直未還錢,也避不見面,後來連電話也換了,所以現在也無法連絡到對方。而當初借錢給友人時因礙於情面並未簽下借據,現在我只有line這個通訊軟體裏有我向對方催討債務的對話,而這個對話內容可以當成對方向我借錢的証據嗎?? 我現也已寄存証信函給對方,但是在寄出後才發現我借他錢的年份寫錯,那我是不是應該要重寄一份給對方呢?? 謝謝!!

您好:

即使您與對方沒有簽立借據,但只有相關證據證明您有借款給他即可,如通訊軟體、匯款證明及人證等,您必須寄發正確年份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將存證信函及通訊軟體的內容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一、LINE的簡訊可以當證據

二、但是還是要看簡訊的內容是什麼。

三、LINE有已讀的功能,可以當做對方已經收催告的證據[這個部分略有爭議],存證信函的催告可能會涉及利息起算日的問題,如果借款日期寫錯重發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四、後續可以用支付命令或是起訴的方式處理。

五、如果怕對方脫產,在做支付命令或起訴之前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

六、據統計,直接做支付命令或是起訴的話,通常是強制執行無效果,也就是說就算是告贏了也拿不錢。先做假扣押再做支付命令或起訴執行得到財產的比例比較高,這個部分如果你有拿回錢的打算,建議還是做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vo0937 104-06-17 23:19

一個很久的同事,也很久沒連絡,四月初打電話來借錢,說五月中跟五月底各還款一萬元整,我是用atm匯款的,當晚她也有拿借據給我,到了五月中,LINE傳來說,沒想到時間過那麼快,目前沒錢還,說他會還,保持連絡之類的,但我打給他不接,最後去他家找他父母商量,想說金額不大,父母願意幫忙能處理掉就算了,最後父母通知女兒後,債務人用LINE傳來說:每個月還款一千,還要我每個月簽收,我想我是債權人都沒發言權,都她說怎樣就怎樣,我說我無法接受,他最後說,那算你倒楣...不還了...態度惡劣到一個不行,

目前想法是:匯款證明,借據,LINE的對話記錄都有留,可直接去簡易法院告他嗎,或者我可以把債權賣給民間的財務公司嗎,賣出債權前,我需要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或賣出債權後,如果債務人被債權公司騷擾,或言語上的一些不客氣,就未來債權公司的行為跟我是否有關呢,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您有借據及轉帳資料等相關證據,可提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2、債權轉讓要通知債務人才能對抗債務人,原則上債權轉讓後,受讓債權公司行為與您並 

   無相關。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evo0937 104-06-18 21:50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林律師的詳細回答,最後還有一個問題,是否我要先去法院走支付命令後,才能賣債權,賣債權時是否要寄存證信函債務人,這樣就可以了呢,謝謝 祝林裕智大律師 端午節快樂,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轉讓債權之前,並不須要先聲請支付命令

2、雖然轉讓債權不須經債務人同意就可生效,但轉讓後要通知債務人才可對抗債務人,所以可用

     存證信函通知債務轉讓情事。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心月星願 104-06-17 18:32

朋友好幾年前跟我借了一些錢,在加上他有工作上的需要,所以曾經找我幫忙他,也協議要給我工資,但這些借貸以及工資都沒有書面依據,事後我跟他追討債務,他總是一拖再拖,3~4個月前,我在LINE上跟他聊還錢的事情,我就清楚的把他所有欠我的錢給明列清楚,而他也在LINE訊息上有應許要還我那些欠款,那我手機上LINE的訊息到時是否能做依據,強他制還我應當給我的欠款呢?

如果之後我想尋求法律途徑,我該怎麼做?我又能怎麼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7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不過法官還是會要求當初交付借款的資金流向證明。

2、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當證據,第一步是要保存好,先備份,最好是把LINE打開然後連同手機一起拍照,再將照片印出來。

二、可以考慮支付命令或是調解,真的不行再考慮民事起訴以取得執行名義

三、如果怕對方脫產而且金額大些,在取得前述執行名義前,可考慮先做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狄倫 104-06-17 10:08

各位大大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父親在大陸有投資,但負債比遺產還多,去年他不幸去世,我有去辦理限定繼承,而且他在台灣並沒有資產,但最近 有一個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當時我有申請異議,也說明了有辦理限定繼承,後來雙方就去開調解庭,對方說我父親在大陸還有一部車子,是當初跟他們借錢去 買的,現在車子在我父親的朋友那,希望可以用那部車子當償還,我也同意了,不過重點來了!對方向法官要求甲方(也就是我們)可否保證車輛之完整性,因為車 子被對方使用的破損很嚴重,法官說法律上並沒有可以保證車輛完整的法條,且車子在大陸甲方也沒辦法確定,頂多是債務人(就是我)委託債權人(對方)向使用 者(我父親朋友)要求修繕,後來雙方也同意並簽名了,調解筆錄也寄到家裡,可是對方傳了的委託書及證明裡第二點還是要求甲方(我)向乙方(對方)保證車輛 之完整,可是當初調解就說明無法加上這條了,現在對方還是硬加,我向對方解釋這點可能無法辦到,對方又說甚麼我是繼承人,有權力讓車輛保持完好在交付之類 的話,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辦?關於大陸方面的負債該如何處理,還是在台灣辦理完限定繼承即可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6-17 12:03

依法院成立的調解筆錄進行就好,不要答應額外的條件。

老王 104-06-17 03:21

各位律師好 因本人有人發生債務糾紛 想請教各位意見

朋友為甲方 甲方男友為乙方 時間:104年2-3月

甲方與乙方交往期間 乙方得知甲方有多家銀行信用卡 起初乙方有徵得甲方同意 利用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且當下乙方皆有支付同等金額給予甲方 

日後乙方博取甲方信任後 乙方多次利用甲方熟睡之際 趁機私自拿取甲方皮夾內之信用卡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而後皆以手頭周轉不靈或尚未發薪等理由告知甲方日後再行償還 結果至今甲方皆尚未取得償還 且金額已多達新台幣三十萬元左右 甲方以口頭方式告知乙方必須還款 乙方皆未償還 甚至要脅如甲方搬離乙方住所 將不償還任何費用 因過程雙方幾乎都是以口頭方式 所以甲乙方都無掌握較為有證明能力方式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購買明細

煩請教各位律師們 這種情況甲方是否應先行報警提供購買明細 已查網路IP方式證明購買人為乙方所使用之電腦 或者是否甲方先寄送存證信函以利後續處理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刑事告訴,當然也要提出可佐證的證據,如果手上沒有足夠證據,就要向地檢署聲請銀行調閱刷卡簽單等相關資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4-06-16 14:40

最近立法院修法,把支付命令變成一個沒有既判力的東西,

也許有的人會額手稱慶,

不過,k看了是無言以對!

 

不懂法律的人也許不知道支付命令是什麼,

或是不知道它在訴訟體系上的功能~

 

簡單講,

對民眾而言,

支付命令是一個簡便的程序,

在雙方都沒有意見的情況下,

確認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

不用進法院打官司~

 

對法院而言,支付命令是一個安全閥

講得更白話一點,就是法院這顆心臟的瓣膜,

經過支付命令這個制度的篩選,

把雙方沒有爭議(通常數額比較小)的案件,

在進法院之前,把它篩選掉,

只有對方聲明異議(表示雙方有爭執)的案件

才會轉成訴訟進法院審理,

那樣法院的工作負荷就不會那麼大,

給個數字,

台灣最近五年的支付命令核發是每年40萬件,

台灣法院最近五年處理的民事案件約每年11萬至12萬件,

如果每個支付命令(絕大多數是積欠銀行卡債

或電信公司帳單,毫無爭議的案子)都沒有既判力,

大家都要進法院爭個輸贏,

法院一年處理的民事案件量,會爆增好幾倍!

當然k當律師多出一堆案子可以接是很好,

不過勒,法院這顆心臟,可能就要過勞休克了!

 

回到個案,

我們看到報紙刊登的這些個案,

覺得非常恐怖也覺得非常可憐,

但是,這是普遍現象嗎?

一年40萬件的支付命令裡,有幾件是這樣的?

如果只有幾百件,那要處理的,

是增加事後救濟的管道,或是放寬救濟要件,

沒有必要因為少數個案,把整個制度閹割掉!

 

另外,苦主真有那麼可憐嗎?

收到法院的正式公文,還可以視若無睹,

然後被查封了,再來哇哇叫!要求國家給個公道?

這樣可以的話,

那我接到兵單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接到超速罰單,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接到國稅局稅單時,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國家法治何在?

 

胃痛,

應該是考慮如何減緩症狀,而不是把胃割掉,

是阿,割掉了,就不痛了嘛!

但是你也沒有胃可以消化食物了!

 

現在台灣這個地方之所以讓人看不見希望,

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連立法院修法(那麼多學界法界菁英參與的程序)

都可以這樣一刀切,

完全不考慮司法體系是否會因此過勞甚至崩潰,

只能說天佑台灣了!

 

林智群律師

 

部落格:klaw的房間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明泓聯合律師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基隆分會  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士林分會  基隆分會  扶助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39號11樓

                       (松江路與長春路口)(捷運蘆洲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直走250公尺)

            電話:2509-5569

            傳真:2509-5539

             email:klaw1207@yahoo.com.tw

 

kyyp 104-06-15 21:28

請問18年前與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有債務糾紛 銀行無法使用

但過了18年了 使用銀行依然會受阻嗎?

麻煩律師幫解答 感謝您^^

龔小姐 104-06-15 18:46

立法院也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規定《民事訴訟法》在總統公布施行後,支付命令督促程序確定前債務人得適用新法,可提出確認訴訟。不過,支付命令確定者,僅適用舊法,債務人只能提起再審。

想請教律師

何謂支付命令督促程序確定前???

謝謝!

阿昆 104-06-13 00:40

律師你好

父親因癌症走的突然~有留下房子跟一些土地還有一些存款~父親在外有一位非婚生女的女兒~我知道繼承權也有他~但是在父親癌症這三四年間進出醫院和住院都自家配偶跟4個子女在照顧~從未看到她出現照顧過父親~連父親辭世大體移至家中也未曾來到家中來看父親最後一眼~連孝道都沒有~家人看不過去~很不想分他父親的遺產~於是我收集父親跟母親的名下財產想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想讓配偶(自己的媽媽)先佔一半的遺產然後剩另一半遺產是否也是配偶+5個子女(含非婚生女)來分呢?如果外面那位(非婚生女)分的也不過4~50萬~那可以把土地公告價值4~50萬分割給她呢?家裡沒有多餘的錢給他~想跟他斷絕所有關係~父親有房貸2百初萬~都有按時在繳貸款沒拖欠過~如果我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父親的債務會從房子土地來扣除2百初萬嗎?因為我申請那"法定夫妻財產分配權"的用意只想讓他(非婚生女)拿最少的部份~當然繼承後我們依然會繼續繳款付房貸~父親有一份保險理賠的要保人跟被保人都是父親自己連受益人也沒指定誰~這筆也納入他的遺產~那既然是遺產是不是也可以用"法定夫妻剩餘財產請求分配權"來分配呢?   麻煩各位律師能小弟解答一下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是您母親得請求婚姻關係存續中雙方取得財產差額的一半,並一定剛好是遺

     產的一半,剩餘財產分配完之後,您母親仍可以就剩餘遺產與其他繼承人平分。

2、原則上,遺產如何分割可由繼承人自行決定,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須經由法院裁判分割

3、如果房貸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貸款的,應該算是債務,要從遺產中扣除。

4、保險理賠未指定受益人會歸入遺產,可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2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沒有單獨訴請法院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的機制,只能就整個遺產的進行裁判分割

非婚生子女的部分,必須被繼承人有扶養過,或是對方依法提起強制認領訴訟才有繼承權。

阿昆 104-06-14 00: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沒有單獨訴請法院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的機制,只能就整 ... (恕刪)

 父親有曾經有報戶口名簿再82年有認養過他這就算是了嗎?

阿昆 104-06-15 22:46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請問林律師

因父親債務是房貸~遺產中現金存款不多也不夠扣房貸~那他會已現有土地價值來割讓給債權公司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該債務為房貸,除非你們可以代償該貸款,否則銀行可能會以行使抵押權方式拍賣房屋取得清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蘇昀暘 104-06-12 20:56

下方以A.B.C簡稱

A當鋪說B方以汽車借貸

但B方是拿C方的證件(汽車名下是C方)

請問C方有義務還其債務

A當鋪單方面是否觸及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貸契約應成立於AB之間,與C無關,A部分亦無涉刑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貸契約應成立於AB之間,與C無關,A部分亦無涉刑責。

Tin 104-06-10 09:22

律師 您好:

              我爸爸於上月底過世,因生前有債務所以被法扣中,爸爸有幫我們小孩買了6張保單,上禮拜去申請變更要保人但是這禮拜接到通知說因為爸爸有法扣(國泰世華的卡債與國泰的保單關係),所以變更要保人之後6張保單的權益會被爸爸的卡債扣走,這樣是正確的嗎?  謝謝!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15 10:01

您好,

如保單之要保人為您父親,該保單確實屬於您父親的遺產範圍。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Tin 104-06-16 09:37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保單之要保人為您父親,該保單確實屬於您父親的遺產範圍。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朱陳律師 您好:

如果要保人往生,被保險人也沒有辦法申請變更嗎?

溫泉 104-06-10 03:44

想請問一下 父母親之前買房付不出來 被查封

現在拍賣不夠 還欠一百多萬  如果我買房子會追到我身上嗎?

 

若父母親百年後不在了 欠銀行債務會追到我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0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您不作保、不承擔債務,以您自身的財產購屋,則與雙親的債無無涉。

2、屆時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即可免去債權債務的爭議。

 

如過世時沒有任何遺產,就與你無關,不需要以自己本身的財產清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10 10:36

1.父母親之前買房付不出來 被查封現在拍賣不夠 還欠一百多萬  如果我買房子會追到我身上嗎?原則上不會,除非你是保證人或連帶債務

 

2.若父母親百年後不在了 欠銀行債務會追到我這嗎?不會由你財產清償,但是除非你拋棄繼承,不然的話,作為限定繼承繼承人,仍會面對成為「被告」「強制執行之債務人」等身分,還有應依限定繼承的程序去處理,才能免責

3.你父母之債務,建議可在其生前,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處理,不過因為辦理程序較繁雜,並非任一律師均有承辦經驗,宜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處理較妥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現在已經被查封

那接下來的動作就是拍賣

拍賣完之後會去清償債務

清償完畢基本上就沒有債務

所以你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0 16:25

父母欠銀行欠,銀行並不會對您所有之財產追償。

但是記得在父母百年之後,為拋棄繼承之動作。

溫泉 104-06-10 17: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您不作保、不承擔債務,以您自身的財產購屋 ... (恕刪)

請問拋棄動作,是現在能辦,還是一定要父母百年後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15 10:29

您好,

拋棄繼承必須父母百年後才能辦理。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WEI.SWL 104-06-09 23:33

想要請問律師

外婆有四個兄弟姐妹、三個小孩、三個孫子

上個月外婆過世,因外婆的小孩在外都有債務,所以都想辦理拋棄遺產

依照民法上的繼承順序,是否接下來的繼承人是外公+三個孫子,還是為外公+外婆的兄弟姊妹繼承?

前陣子到國稅局去問,她說如果子女拋棄會由外公+外婆的兄弟姊妹繼承,這樣那要到時候才輪孫子繼承?!

如果想要都給外公繼承,是不是必須外婆的兄弟姊妹+小孩+孫子都拋棄才行?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全部的人一起拋棄繼承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SS 104-06-09 19:13

我04月幫我哥辦了信貸與車貸

信貸每個月攤還7000

車貸我是保人每個月還1.4萬

我哥太缺錢了,一拿到新車就去跟當鋪借錢

所以車子理所當然也被壓在當鋪了

但是我哥的債務真的太過於龐大了

目前吃飯都成問題也還不出錢來

所以我想問自保方式

1.我信貸跟車貸都先幫我哥繳第一個月(目前也只繳第一個月)

請問如果車貸不繳的話銀行勢必會去找車,但是車子在當鋪那裏阿

我這個保人會有什麼後果?

2.我實在不想幫我哥繳錢了我也沒有能力負擔

但是只繳一個月而已,如果信貸跟車貸都不繳

我會怎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0 0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信貸沒繳,會去查扣車子,查扣不到,或是不夠清償,則會向保人求償

 

 

Vicky 104-06-09 17:13

一家有限公司(負責人股東共兩人),負責人今已死亡,而負責人在外積欠債務,其親屬皆不願出面做繼承或拋棄作業,試問公司該如何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可以依法辦理股東變更,然後再進行董事改選,倘若無法進行董事改選,則可以訴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將公司解散。

或是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解散。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負責人不等於是公司

你自己邀請對方家屬召開股東

再以股東會議記錄直接向經濟部商業司聲請變更法定代理人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陳 104-06-09 10:04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我過去向債務聲請扣薪, 但第三人即雇主卻配合債務人為虛偽異議說他已離職而無法配合扣薪, 但經我多次去現場調查下, 卻發現債務人仍在工作,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 而且我有辦法舉證的話, 我能不能起訴第三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自過去聲請扣薪起至現在之應給付給債務人三分之一薪資部分? 還是有其它比較適合的民事請求事由或請求權基礎來向第三人起訴請求?(刑事責任除外) 請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於10日內向法院提起確認僱用關係存在,並且代位求償薪資訴訟

2、依法必須提出相關仍然在職的證據,如照片、證人等。

 

yy 104-06-09 02:09

岳母在外向錢莊(或黑道)簽下許多本票

直到最近債權人找上門大家才知道,據說台面上己爆有一千多萬,

我自己猜測二三千萬也蠻有可能的,

岳父為切割已與岳母離婚,岳母也人間蒸發了,

就岳父說法是他叫岳母去躲起來不要與子女聯絡以免受牽連,

這就讓我擔心了,請問這債務會擴及我家嗎?

我有不錯的收入,但不想替他們還債,我不求從他們那得到什麼,

只希望我的一切能留給小孩,並讓他快樂成長,

另外,請問我是否該離婚以及自保??謝謝

法律上您是沒有償還義務除非您丈夫繼承遺產

但是就實際面上 無法確認錢莊或黑道會如何作

討債公司多半會騷擾其親友以達到逼欠債人還款的問題
你現在應該要注意的是你全家人的人身安全 

 

法律上你岳母的債務與你無關,不過如果不是用法律方式處理,當然就未必無關

小野 104-06-08 17:15

因跟朋友有筆債務糾紛

原本借錢之前就有跟對方 約定短期間內沒辦法償還 但他自己突然臨時要用錢卻反悔 變成馬上就要我還錢 可是我也有說我盡量在短時間內會還他但他一直對我用半威脅的語氣說 反正幾號沒看到錢 他就要找他做刑警的表哥還有他媽要去我公司跟住家討錢 但他媽跟他表哥並非是我的債權人(重點我們的債務也沒有簽下任何本票借據) 我也不認識她媽跟他所謂的表哥 雖然他說他表哥是刑警 他表哥是否為警察我根本不知是真是假 而且一次還找那麼多人要來我住家跟公司 而且我知道對方之前就有公共危險的前科 之前就曾經因為心生不滿到人家住家放火 所以當他這樣講我會怕 當下心理真的覺得恐懼也有被人威脅的感覺 雖然他沒講出來 但真的很怕他對我家怎樣 隔天就去借到錢要還他 也用通訊軟體打字回覆他說 錢跟人我都準備好了 你如果真的敢來亂我家跟公司的話 我就拿命跟你拚(當下也只是想嚇阻他不許到我家或公司) 因為對方有說過 要找他媽跟他哥 但我根本不認識怎麼知道他找的是好人還壞人 如果他是說他一個人要來或是說會同地方管區警察來我家拿錢 我當然不會說出那句話 也有轉述給朋友聽 結果朋友也是基於保護我的立場 也跟他打字說你當我們都吃素的嗎?後來我有說對方如果肯道歉的話 我們就當沒這些事情發生 因為也想說也只是朋友間吵架 畢竟認識也三年了 結果他卻去警局報警 告我跟我朋友恐嚇 當時跟對方借的金錢已全數還給對方了 該案件已被移送地院 想請問我能不能也反告對方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亦有對您為恐嚇之行為,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亦有對您為恐嚇之行為,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小新 104-06-07 14:36
我爸爸是債務人,最近房子被扣押,但爸爸並沒有坐脫產的行為或徵兆,也沒有逃匿的情況,因為債權人有放一筆錢在法院而申請假扣押成功,請問我們可以申請撤銷假扣押嗎?還是得放一筆更大的錢在法院才可申請撤銷假扣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抗告

2、抗告不成,也可以供擔保聲請撤銷

可以對方債權沒有日後難以執行的情況提出抗告,但要注意抗告期限,也可提供全額反擔保金後解除假扣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對方有提供擔保,所以要抗告成功會較困難,比較快的方式就是依假扣押提供反擔保,並可以向法院請求命對方限期起訴,以盡快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olivia 104-06-05 22:09

你好…我的同事向我借了一筆錢,我有借據本票為憑。內容為明年應該要歸還全額金額。但是我同事因故身亡,而他離了婚的老婆在驗屍官驗過屍體後,立刻簽署了放棄繼承。請問我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追討債務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查明有無其他繼承人,而現行法律是採限定繼承,所以其他繼承人也可以主張以被繼承人之財產清償之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仍可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5 22:54

前妻本來就不是繼承人,所以拋棄繼承也沒差,重點是若有其他繼承人,其他繼承人就其所負債務,還是會繼承唷!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呆NO 104-06-05 12:10

某申請支付命令事件因被繼承死亡,而繼承人各兄弟姊妹又均未拋棄繼承,遂債權轉向繼承人為執行,只是各兄弟姊妹分住各縣市,如單一請求是否不妥 ? 應向所有繼承人成為連帶請求之 ? 因如果僅想單一債務人請求,而該債務人又住遠處,屆時如對方提出異議,債權人是否必須親赴遠處出庭 ? 又如向所有債務人為請求,其中有離債權人住所近者,屆時如所有債權人均提出異議,是應前往哪個管轄法院應訊 ?

沈恆 (沈律師) 104-06-05 12:51

您好!

債權人可選擇向單一、數個或全部繼承人請求,支付命令依被請求人的住所地決定管轄法院,若有數人的住所地不同,債權人可選擇其中任一住所地的法院管轄。異議時會在聲請的同一法院進行訴訟,因此債權聲請支付命令時即應慎選方便又有管轄權的法院來聲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而本件既然涉及繼承,則應注意是否有法定限定繼承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NA 104-06-05 09:49

您好:

            爸爸愛睹博,我和妹妹已出嫁,擔心受爸爸有睹債引響生計,媽媽名下有二間房,可以用何方法力保媽媽的財產不受債務牽連嗎?我們要如何切割爸爸的債務問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父親的債務是個人的,倘若發生繼承事件,可以拋棄繼承即可。

2、夫妻間之債務也是分開的,致多就是將來離婚或是死亡的時候,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3、建議母親可以先就名下房產進行妥適的處理,並且不要替父親承擔債務、簽立借據、作保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23

您好,夫妻之債務是各自獨立的,不用擔心。

另外,若父親百年之後,記得拋棄繼承

誌錡 104-06-04 09:58

律師您好 : 我想請問一下,去年我有申請債務協商,目前也協商完成(正常繳款中,沒有被強制扣薪)因為我想去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因為合約書有一條(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請問這條規定是屬於我目前協商的情形嗎? 謝謝 !

Rebecca 104-06-01 23:33

父親本身是台灣人,但有雙重國藉

N年前用香港身份在大陸結婚.但大陸配偶(育有2子)沒有台灣的居留權也沒有登記結婚...

父親最近因病去逝(有留遺囑),過逝前已經把台灣公司的股份贈與給台灣的繼承人(2年內),那這部份還需要拿出來列入遺產分配嗎(遺囑中並沒有留股份)?

如大陸配偶不遵從遺囑:

因有雙重國藉,是應以那國的法律為主(台灣,香港,大陸)?

那台灣的動產的部份如何分配(尚有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00:01

您好!

1.過世前已分配股份不是遺產,不用列入遺產分配。但因未滿二年,仍應納入計算遺產稅。

2.就被繼承人在台灣的遺產,適用台灣的法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生前贈與的部分除非是結婚分居營業而贈,不然不算入遺產

Rebecca 104-06-01 15:16

父親本身是台灣人,但有雙重國藉

N年前用香港身份在大陸結婚.但大陸配偶(育有2子)沒有台灣的居留權也沒有登記結婚...

父親最近因病去逝(有留遺囑),過逝前已經把台灣公司的股份贈與給台灣的繼承人(2年內),那這部份還需要拿出來列入遺產分配嗎(遺囑中並沒有留股份)?

如大陸配偶不遵從遺囑:

因有雙重國藉,是應以那國的法律為主(台灣,香港,大陸)?

那台灣的動產的部份如何分配(尚有債務)

 

阿勝 104-05-31 23:14

請問我已收到法院送來的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我可以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但是我也收到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的本票債權不存在之告訴,已經預定時間要上簡易法庭辯論了。請問兩種有衝突嗎?

一、請速搜集原因關係存在的證據

二、例如借貸合意及借款交付的證據

三、本票到期日後三年內要做完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不然時效消滅,建議你至少換債權憑證先以免時效消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23:43

您好!

本票裁定本就沒有實體確定力,既然對方已提確認之訴,在此訴訟中您只要能證明對方簽立本票的原因關係,對方需給付的債務就會確定,沒必要再聲請支付命令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02:22

您好:

1. 原則上你當然能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但既然對方已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對方自然亦會就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所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恐無實益。

2. 建議您好好準備攻防對方簽發本票之原因關係之相關證據為妥,倘能順利證明,則亦能達成同支付命令之效果。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 113 條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遺產」,故若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此身故保險金即將被視為遺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ophia 104-05-31 14:10

您好,我姊當初好心借錢給一位朋友,每月幫忙轉帳1萬元清償對方積欠銀行18萬元的債務,未收利息,約定對方日後亦轉帳清償1萬元債務,分18個月清償。當初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如下:

一、甲方無息貸與乙方新臺幣18萬元整……

二、借款期間由民國101年11月25日至民國103年4月25日止,乙方於期限屆滿後,由民國103年7月25日至民國104年12月25日止,每月以ATM轉帳新臺幣壹萬元整至甲方提供之銀行帳戶……

三、乙方如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甲方得提前要求全部償還,若逾期不依約償還借款,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並同意賠償甲方新臺幣參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 

請請教律師有關下列問題,感謝回覆^_^

1.如對方已逾期還款,我們是否可就5月份逾期的1萬元及3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請求支付命令?還是可依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請求支付命令費用是否每件500元?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5-31 14:38

您好:

1.還是要聲請支付命令後才可強制執行,因為一般簽立的借貸契約無法成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

   義。

2.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無誤。

以上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申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待確定後,再請求強制執行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文城 104-05-31 11:33

常聽人說 以刑逼債
張三欠我3萬元不還 明明就是債務不履行
我偏偏去地檢署告他詐欺  因為我個人就是自以為張三有 騙 的成分在

請問地檢署會不會受理? 會不會幫我討債?
還是地檢署會直接拒收我的告訴狀 叫我自己去打民事官司? 

一、是否成立要看當初借錢的時候他是不是有傳達錯誤的訊息給你。

二、刑事案件不會有民事的效果,民事部分還是要另外處理。

三、請先清點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還要加強搜證。主要是要證明借貸關係存在及借款的交付。

四、有證據後,再做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訴訟

五、這個金額不是很大,也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來處理糾紛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行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證據任意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對方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可能會有刑事誣告犯罪之疑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oson 104-05-31 10:56

你好

      債務人不住在戶籍登記的地方都找不到人,現在手上已經有法院判決後的支付命令,請問接下來該如何追討債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13:31

您好!

支付命令已經確定,接下來就是執行程序,可先查詢對方財產,然後聲請強制執行,必須具體讓法院知道您要執行債務人哪樣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7:12

支付命令確定後,可持確定證明書樣國稅局查對方之財產清單,並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roson 104-06-03 10:1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查詢後銀行有存款,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會不會像假扣押需要押金三分之一?需要付多少費用?謝謝


 

Gloria 104-05-31 10:56
您好,我舅舅現在是植物人,以前他積欠幾家銀行卡債未還,當時他手上有一兩比土地銀行抵押,現在我媽(我舅舅的代理人)收到銀行債務通知,請問我媽要如何處理?若說土地資產值大於負債,那又該如何處置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母親是連帶債務人,則銀行可以就您的舅舅或是您的母親任擇一人請求清償

2、您所述的代理人是什麼意思,請詳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 113 條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遺產」,故若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此身故保險金即將被視為遺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Q 104-05-31 00:36

我想詢問

甲:借款

乙:保人

一年多前甲方及乙方為朋友關西,乙方開口向甲方借錢,想請甲方幫他去當鋪借款,乙方也承諾借款來的費用他全數負責,甲方答應用自己的車子去做抵押並做借款人替乙方貸款,一年多的利息很正常的都是乙方再繳納

目前甲方想法車子賣掉,與乙方說明希望可將本金還清,乙方卻不理會,只說明只願意拿一半的費用出來,另一半要甲方自行認倒楣還清

我想請問這部分因有錄音檔可證實金額乙方全數拿走,也可證實乙方承諾要負責所以債務部分,是否有解決方式??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01:41

您好!

對外,甲仍應負借款責任;甲的損失只能向乙求償,乙如果不願意還款,甲可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對乙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ophia 104-05-30 15:03

您好,想請教有關支付命令的問題,我姊當初好心借錢給一位朋友,每月幫忙轉帳1萬元清償對方積欠銀行18萬元的債務,未收利息,約定對方日後亦轉帳清償1萬元債務,分18個月清償。無奈對方自第1個月還款就不乾不脆,初次提醒她記得轉帳就回我姊說有這麼缺錢嗎?(欠錢還錢不是天經地義?)然後去大陸或南部出差、適逢假日都”不方便”轉帳,雖然過程不甚愉快,但至今也還了10萬元。不過最近收到她1則簡訊告知:”抱歉,這個月報稅之後所剩不多,是否能往後延1個月。七月牌照稅跟燃料稅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讓人感到相當不舒服也造成我們的困擾。當初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如下:

一、甲方無息貸與乙方新臺幣18萬元整……

二、借款期間由民國101年11月25日至民國103年4月25日止,乙方於期限屆滿後,由民國103年7月25日至民國104年12月25日止,每月以ATM轉帳新臺幣壹萬元整至甲方提供之銀行帳戶……

三、乙方如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甲方得提前要求全部償還,若逾期不依約償還借款,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並同意賠償甲方新臺幣參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

四、本約在公證人OOO前訂定並公證之,自公證完成時起生效……

 

當初是因為好心幫忙才訂定這個完全不利於自己的契約,完全不收利息且讓對方分期償還,但對方不具善意的回應方式令人不敢恭維,搞得我姊好像討債集團,又氣又累。我的問題如下,感謝板大撥冗回覆,謝謝~^_^~

在對方顯然沒有還款的誠意時,我們可以單方主張變更契約,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一次清償嗎?還是只能照契約約定,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才能請求一次清償? 如對方已逾期還款,我們是否可以就逾期部分請求支付命令? 請求支付命令費用大約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17:40

您好!

1.應等對方遲延三個月才能請求全部還款。

2.如果契約有經公證,不用再聲請支付命令,條件符合就可直接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ophia 104-05-30 20: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應等對方遲延三個月才能請求全部還款。

2.如果契約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們只是找一位雙方都認識的朋友當公證人,並未去法院公證

所以就借款契約約定的內容,我們是否可就5月份逾期還款部分申請支付命令

另請教支付命令費用大約多少?感謝回覆。

 

 

布魯 104-05-30 14:04

想請問幾個問題。我是個單親媽媽,有個非婚生子女,小孩已經4歲了,小孩的爸爸知道小孩的存在,在小朋友3個月的時候已經分手,到現在完全沒有聯繫,當初報戶口時沒有填寫父親的資訊、也沒有辦過認養。

我想請問....若是若干年後

1.孩子的父親想要爭取小孩的撫養費/探視權/認養,是一定要接受嗎?

2.如果他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養育過這個孩子,是否他提出認養/確認親子關係時,我可以拒絕嗎?若有證據,我能拒絕嗎?

3.目前在法律上他們並沒有關係,若是小孩的父親有債務問題,會牽扯到這個小孩嗎?

4.若是以後孩子的父親沒有人可以養育,想要要求這個孩子的養他的話,是否可以拒絕?

 

我只是想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對方切割乾淨的方法,讓這個孩子長大的時候不要負擔他父親方面任何的問題。謝謝!

Kai 104-05-28 16:02

請問支付命令債務人戶籍謄本如何取得,法院寄通知了。

支付命令聲請人,帶身分證拿著那個裁定書到戶政事務所即可申請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5-28 16:37

您好:

持法院公文至各地戶政事務所即可申請。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19:27

您好,可將法院通知陳報債務人戶籍之通知單及您的身分證攜帶前往戶政事務所聲請唷!(戶政事務所有全國連線,可以跨區查詢唷)

俊? 104-05-27 15:49

由於男方長期不務正業收入不穩定
不定時向妻子討錢
每次都說是最後一次但口說無憑
是否能以以下協議書作為證明若日後食言訴請離婚
有什麼應該注意的呢?
很怕日後又繼續亂繼續盧要分擔債務財產什麼的 


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甲方:ooo
乙方:ooo
兩方現為夫妻關係。

一、乙方同意供給甲方新台幣二十萬元整,以償還甲方之債務,此為雙方合議之最後一次借款
二、甲方同意由乙方決定是否終止兩方婚姻關係並各自負責婚後至即日個人所累積之債務、所得及生活開銷,不再介入對方生活。
三、本協議書一式一份由乙方持有以保障授款後甲方對乙方之承諾。

甲方 ooo 簽字:
乙方 ooo 簽字:
證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這個協議書雖然約定於一定條件下男方應與女方離婚,但是這只是債權契約,且由於離婚有法定的要件,如果將來男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協議並偕同至戶政事務所登記,你光有這份債權契約只能告債務不履行,且可能會被認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因此這樣的契約只會增加雙方將來產生紛爭的機會,無法預防問題或希望直接達到離婚的效果。

以上,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