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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 104-10-04 09:40

債務人無法如期償還欠款

要求債務人簽本票

不然就找人來處理這筆債務

這樣的對話內容 是否有涉嫌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的認定必須依據談話的內容、對方的行為舉止、現場的情境來做綜合判斷。

2、單純的表示要找人來處理不會構成恐嚇罪,請詳述過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尚無恐嚇之問題,但您仍可以持續蒐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42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應不會構成恐嚇,但也是要依據實際之狀況認定。

江江 104-10-03 19:49

1.直系血親因經營公司倒閉 發生債權人清查債務時 除連帶保證人負有連帶責任外 連帶保證人子女 是否也負有連帶責任 而需被清查名下所有資產?

2.如果要辦理限定繼承 除金融機構債務外 民間借貸部分是否也可列入限定繼承範圍內?

 

以上感謝協助解答

你好:

債權人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清償債務,只要取得執行名義就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清單。 陳報遺產清冊要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依民法第1156條以下規定辦理。 依民法第1157條規定陳報債權當然包括民間之債權人,繼承人知悉之債權人雖未陳報債權,還是要依比例償還,以免喪失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之利益。
mm 104-10-03 17:13

個人債務委託民間公司追討 有簽訂合約 討債公司任何行為與本人無關

這樣可以嗎?

你好:

契約全文最好委請律師審閱內容以免權益受損。 縱然有免則約款,但若有教唆暴力討債之行為,仍然無法免除民刑事責任
黛咪 104-10-03 15:2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爸爸的私人借款沒有爸爸的簽名,只有債權人的簽名,可以算是他的生前債務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債權證明只有債權人的簽名當然不夠,我方可以要求提出交付借款的資金流向及債權存在的妥適證明,否則無須理會。

2、因為目前已經改採全面限制責任主義,所以縱使有生前債務的存在,亦可主張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9

您好,可以要求對方提出交付金錢證據

阿志 104-10-03 00:33

我與太太結婚10年,目前正在談離婚的部分,在這10年內我的薪資全部都是由太太在掌握,因我有申請網路銀行,因此薪水進到戶頭後,她會自行使用網轉轉進她的戶頭。她本身在6-7年前有申請債務協商。因此當家裡經濟週轉不靈時,就以我的名義申請信貸信貸的錢在留下足夠扣除信貸每月應繳納金額後,其餘部分也是轉到她的戶頭!到目前我身上仍有四筆信貸離婚後是否這些負債仍是我自行背負。因此想請教您現在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在婚前她名下有間房屋,目前仍在繳納房貸,太太說她去請教過,我只能要求這10年內以繳納房貸的一半,其餘增值部分不能要求。是否如太太所言?那我又該如何爭取呢?

一年前收到台新銀行信用卡繳費單,才知道太太拿到未開卡的信用卡後私下開卡並在卡後簽上我的名字,自行使用。我發現後立即請她停止使用,並已將卡費繳完。請問這點未來如果需要上法院判定離婚,是否對我有利?但是目前已更換新卡,舊卡太太始終未繳給我,在查詢上是否有困難呢?

alfa 104-10-02 12:37

因4500元債務糾紛,避而不見,狹路相逢,跑到他車旁拉住他手臂袖及安全帶(民法152,153),後我要求對方質押手機作為擔保,對方拿出兩支手機分別至於雙手上要我選一支,事後跑去告官說我侵占妨害自由,現遭妨害自由被起訴,其中最主要因素是他說說手機並非出自自願,而是我從他手中奪取走.當時車上只有我們兩人無任何錄音錄影契約或人證.接著附帶民事賠償要求50萬精神慰撫金!這個金額數根據何種算出來的.簡直是利用法律來進行敲詐.請問律師專家能幫幫忙告知這要如何解?實感不盡!他在案發後第二天有製造橋段利用手機簡訊傳給不相干人來表示他是出於非自願!但事實並沒有傳給我,這樣能證明他是非自願交手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針對檢察官起訴您所憑的證據來作答辯,包含告訴人證詞及所謂的簡訊提出質疑,跟進行告訴人的交互詰問。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並且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2 14:16

 您好

建議您攜帶起訴書 就近找一位律師做諮詢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15:33

 

 

 

你好,侵占罪要件為基於不法所有意圖,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你原先並未持有他的手機侵占罪不會成立。

檢察官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但法官審理案件,不受檢察官起訴書所列罪名的拘束,因此如法官在審理中認為可能觸及其他罪名,也會進行調查與判斷。依對方的主張,法官除了妨害自由外,也有可能會朝搶奪罪方向進行審理。

法院要認定有罪,須依證據,因此在答辯方向,要想辦法反駁對方證據的效力。另外,因對方欠你錢,所以你才做出涉嫌妨害自由的行為,法院實務上,也有認為債權強制債務人還債不成立妨害自由罪的判決,不過畢竟屬於少數。基本上法官會考慮個案具體情節,例如妨害自由的手段嚴重與否,債權的大小等因素綜合判斷。

至於證據效力的問題比較複雜,可能要請你說明更詳細一點。

依你所描述你涉犯妨害自由的行為程度,對方附帶民事請求50萬慰撫金,應該算是相當離譜,開庭時對他未必有利,因為法官很討厭貪婪的行為。

建議:你應先向法院聲請閱卷,再依據卷內之雙方主張與事證,擬定答辯方向並撰寫答辯狀。因為,開庭時可能因緊張或各種因素無法充分完整的陳述,甚至講錯話,可能影響到訴訟結果,不可不慎。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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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子 104-10-02 10:22

如題,我於今年7月底開始陸續借錢給某A,前前後後四張本票加起來共8萬多元,所擁有的資訊有"本票,雙證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電話,居住地址,帳單"

某A一直拖延並且感覺上就是不打算還錢的意思

試問在他本人戶頭下並無財產也無薪資證明的情況下,本票所可以執行的強制執行還有作用嗎?因為就我所知某A所使用的戶頭並非在他名下,且薪水均為現領的情況下,有無別的方式可以討回債務?可告詐欺或是查封他目前的居住地嗎? 謝謝

你好: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以本票裁定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無財產會換發債權憑證,可以去國稅局查財產、所得清單,等對方有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若有脫產之情形可以代位請求(例如塗消所有權移轉登記、終止借名登記撤銷詐害債權),此外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之損害債權罪,但實務在證明上會有困難。
andy 104-10-01 22:23

律師你好,

兩年前父親過世,經家人協議分割遺產,母親分得動產(按國稅局核定價值約200萬),另有現金遺產300萬,母親另外再拿出100萬,四個子女各分100萬,也就是母親與子女均分遺產.......

但今年台新銀行信用卡突然寄來一法院民事聲請調解狀,"請求塗銷財產分割登記":原因是繼承人之一的小弟有之前有欠信用卡債,但我們是遺產協議分割,他也有分得現金100萬,但可能他償還其他債務還不夠,這 100萬台新銀行並沒分到......

請問<一>協議分割遺產可以單一繼承繼承動產,其他繼承人只拿現金嗎?

<二>台新銀行繼承人已合理平均分割分配遺產後可以事後主張塗銷分割登記在另一繼承人名下之動產嗎?

你好:

只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可,分割遺產的方法並無限制。 銀行係依民法第244條規定主張遺產分割協議係詐害債權,請求法院撤銷。因為銀行主觀上認為動產價額遠高於200萬元,小弟分得之部分小於應繼分,所以請求撤銷撤銷後會再提起代位分割遺產訴訟遺產分割協議是否可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實務上有不同見解,有比照拋棄繼承認為不得撤銷(參考最高法院73年第2次民庭決議),有認為單純係財產行為可以撤銷。 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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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a 104-10-01 21:13

借男朋友10萬塊錢,後來他藉故吵架要分手,要我用10萬塊補償他,

問我說10萬塊跟分手要選哪一個?情急之下如果說了,我選擇你不要錢,不要10萬了。

萬一他有錄音,請問這樣會構成我答應勾銷債務證據嗎?錢還有可能要得回來嗎?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感激不盡。

你好:

民法第343條規定債務之免除,要向債務人表示免除之意思,債之關係才會消滅,單純開玩笑並非免除之意思表示(你所述之情形可能會構成單獨虛偽意思表示但書規定或通謀虛偽),不會產生免除債務之效果,仍然可以請求清償債務,若對方有錄音,可以爭執你並無免除債務之意思。建議先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不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首先兩個選項的方式就很奇怪,可以主張您未有免除債務之意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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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葡萄 104-10-01 16:44

 我的商品平時放在會館銷售,最近風災無法營業,我要從會館取回還給出貨商,會館以我和會館有債務問題,怕我一走了之為理由,押住我的商品不讓我把商品取回,這樣算侵權嗎?或侵佔?我要如何拿回我自己的商品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可以主張留置權,只是民事糾紛,必須回歸雙方的契約約定來判斷有何違約責任

2、您取回對方不可以以強制力阻止。

一、侵占部分要看你是否真的有欠錢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綜上所述,被告戊○○、己○○既係因與乙○○間之29萬元債務糾紛清算,故將前開市價約2 萬元之機具取走抵債,則被告2 人顯然欠缺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也就是說拿走債務人物品抵債雖被起訴,但以該案而言是判決無罪。何況你的案件對方並不是拿來抵債,而只是扣著而已。

三、建議循你跟會館的契約,以民事訴訟處理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21:45

民法上雖有留置權之規定,但也看您跟會館之間是否真的有債務關係,以及債務金額與留置商品價值的衡量判斷。您可以委託律師為您發律師函給對方,歡迎來電0911-101-770王律師詳談。

leo 104-10-01 12:51

我是保證人的男友,我的女友之前幫她朋友擔任保證人買車,她朋友後來沒錢付車貸拖了幾個月,後來那台車被法拍掉了但是車商那邊還欠了幾萬塊。於是車商向保證人寄發支付命令,保證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先還了剩下所欠的錢,之後車商給了一張清償證明,我用這張清償證明向她朋友(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幾天後,債務人提出調解,法院通知10日要去簡易庭調解會。問題1: 請問我這樣發支付命令是正確的嗎?
問題2:如果我女友(保證人),10日當天無法前往,她能寫委託書,委託我過去嗎?
問題3:過去需要注意些什麼?和準備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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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104-10-01 12:21

我爸家裡有七個兄弟姊妹 在他2哥(結婚但無子女)過世之後 不知道他有遺留土地 當時就沒有拋棄繼承 現在有個人說我爸2哥過世前之前有跟他口頭答應要以30萬賣那塊地給他 但是我2伯已經過世14年多了 最近才冒出來說這件事 我爸他們怕蓋章繼承土地之後會有其他的債務接踵而來 但是他們有繼承權確還沒有實質繼承 現在我爸過世了 我跟我媽如果陳報遺產清冊 是否等於幫爸爸間接繼承那塊土地 或是不影響 (其實我們根本不想要),由於我父親兩年內有過戶房子到我媽名下,清冊是否也要寫入這筆,如果土地債務不幸繼承了,房子也要抵債嗎?再者如果真的土地債務大於遺產是否拋棄繼承較好?拋棄繼承有沒有含兩年內的贈與部分呢?

回覆 GG 的發言內容:

我爸家裡有七個兄弟姊妹 在他2哥(結婚但無子女)過世之後 不知道他有遺 ... (恕刪)

您好:

關於你所提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賣土地的那件事,買方基於舉證的困難,你們只要否認,相信不太會構成困擾。

至於繼承乙事,現在法律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不用太擔心會影響到你們名下的財產。但詳細情形,還是要看過全部資料,才能作出正確判斷,建議你備齊資料後,找律師直接諮詢。


如您尚有其他問題,
歡迎與本所聯繫!
吳鴻奎律師
德益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0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85號10樓
TEL: (02) 23968396   FAX: (02) 23978397 
Email: damonwhk@gmail.com
LINE ID:damonwhk

沈恆 (沈律師) 104-10-01 18:11

您好!

1.您的觀念大有問題,在二伯過世起三個月內未辦理拋棄繼承繼承人,就已經確定繼承二伯的財產債務,沒有辦理土地繼承登記並不會改變這個事實,也就是在法律上二伯的土地早就是歸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繼承人也應對二伯的債務負責。
2.父親過世陳報遺產清冊時應將二伯的土地列入,否則會有逃漏稅及隱匿遺產、陳報不實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智 104-10-01 03:19

我和三位朋友做了另ㄧ位朋友的保人,現在貸款人把車子撞掉了,貸款也是賴著不繳,我想請問如果我們現在代為清償清償的收據有無債權效力(我們是去匯豐公司直接繳納),如果沒有效力要如何才能具有效力?ㄧ定要貸款全數清償才可以向貸款人追討嗎?還是可以繳多少追討多少?如果貸款人真的都不繳就真的束手無策嗎

還有聽人說免除保證人債務可以清償三分之ㄧ即可免除,但我們是三個人不就等於要全部清償

誠心希望找到方法,也希望白話一點,感謝您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1 07:20

1. 收據可以證明清償的事實,當然有效力。

2. 金錢之債可分,因此清償多少就可以追討多少。

3. 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就是要連帶負全部責任,當然一旦代主債務清償後,自可回頭對主債務求償

Jimmy 104-10-01 01:28

請問律師

這是民事2人共同訴訟被告應付A原告約5萬元、被告應付B原告約1萬元,判決已確定。並查得債務人所得、財產如下

利息所得約1000元

股票營利3元

薪資所得約20萬(但聽被告說他目前已經沒在工作了)

土地-持分比例0.5,面積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約17萬。總面積4,持分分子1,持分分母2。

 

問題

1.強制執行的標的是否自行選擇或是全部都選擇?標的執行有無先後順序?如果2個債權人同都聲請的話是如何分配?

2. 利息所得約1000元,推算存款約5萬元嗎?

3.土地看來應是2人共同持有,這樣執行實務上會有難處嗎?另外這個土地面積真的很小,我用地號查詢,看起來像是在2間房子後面之間類似防火巷或是後院的部份,沒有連接到外面道路,如果法拍會有人要買嗎?是否有其他要注意的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

GG 104-09-30 14:05

由於我父親近日過世,目前了解生前沒有任何債務問題,但是為了預防萬一正要辦理陳報財產清冊,但是自己搜索一下資料,提到兩年內的贈與也要寫入遺產清冊中,是否就是真的不幸有債權人出現討債,生前(兩年內)已經贈與的房產也要拿去還債呢?

你好:

你所述正是民法第1148條之1立法目的,可參考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第 1148-1 條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二、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債權人之權益,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惟若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贈與繼承人之財產均視為所得遺產,恐亦與民眾情感相違,且對繼承人亦有失公允。故為兼顧繼承人與債權人之權益,爰參考現行遺產贈與稅法第十五條規定,明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始視為其所得遺產,爰增訂第一項規定。三、依第一項視為所得遺產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則如何計算遺產價額,宜予明定,爰參考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增訂第二項,明定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四、本條視為所得遺產之規定,係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權益而設,並不影響繼承人間應繼財產之計算。因此,本條第一項財產除屬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所定特種贈與應予歸扣外,並不計入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應繼遺產,併予敘明。」 繼承前2年贈與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可以主張權利,但就繼承人固有財產部分不會受到影響。
小荳荳 104-09-30 10:04

您好,

想?問一下,直系親屬欠銀行卡債,其欠債本人因車禍已無謀生能力且入住安養院,請教其欠債人是否能免除其債務, 謝謝您.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15

1.有機會免族債務,但應經消費債務清理條例所規定之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後,向法院聲請清算,清算程序完畢後再聲請免責、復權等程序,就能免除債務

2.相關程序繁雜,建議委請專業之律師處理較佳(代辦公司處理恐無保障),又非律師均有處理此類案件之經驗,建議多詢問比較後較妥

3.經清算程序,卡債債務人如有財產,財產將可能變賣清償債務,宜注意 

您好:

聲請清算,但實際情形要看其財產狀況始清楚,建議申請債權人清冊、財產清單、所得清單後再尋找律師協助。

sunshine 104-09-29 18:03

請問一下兩個問題

如果車禍事件債務人欠債權人數百萬

但是債務人總財產只有幾十萬

債權人又不肯放過債務

那麼這數百萬仍會以每年5%複利滾嗎?

這樣債務人不是這輩子都只能一直還利息了?

債權人又不肯和解,一定要債務人全額賠

債務人沒有工作的情況下,能夠透過甚麼方法要求未來只賠本金不賠利息

另外,債務人的配偶家境還可以,還算可以湊出這筆錢

(債務人並沒有任何脫產給配偶的行為  純粹是配偶一方家境較好)

但是配偶幫忙還的話家庭生活跟感情也會分崩離析,

請問債務人配偶可以不用幫忙還債務人的欠錢嗎?

而這會影響到時候債務人本身的債務清償條件嗎?(例如法官可能本來覺得你沒錢還不出利息,那還本金就好,可是發現調查你家的另一半有錢卻不幫你還,那是否法官會覺得你沒到破產條件所以未來利息還是每年要照滾照還?

 

謝喔

 

小智 104-09-29 14:14

我和三位朋友做了另ㄧ位朋友的車貸保人,現在貸款人把車子撞爛了,貸款也是放著不繳,因為我們三個都想保持自己的信用,還有其中一位保人是志願役軍人,所以我們每個月都是三個人硬湊出來繳,想請問有關我們繳納的款項可以轉成我們的債權嗎,還有聽人家說有什麼免除保證人債務之相關如何申請?

你好:

連帶保證屬於特殊之保證契約,依民法第749條:「保證人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代主債務清償後可以承受債權人之權利,轉而向主債務人請求。 另依民法第750條:「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一、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者。二、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之住所、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致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者。三、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四、債權人依確定判決得令保證人清償者。主債務未屆清償期者,主債務人得提出相當擔保於保證人,以代保證責任之除去。」 連代保證人可以清償債務請求除去連保人責任或由主債務人提出相當擔保除去連保人責任。連代保證人亦可徵求債權人、主債務人同意,變更連代保證契約內容,除去連保人責任
梁小姐 104-09-29 12:47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問一下拋棄繼承有關的法律問題,我朋友的爸媽在今年年初分居了,我朋友跟著媽媽住但雙方並沒有到法院辦理離婚,據我朋友所知爸爸在外頭好像有欠下債務,想跟您請問一下,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朋友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呢?她爸爸從年初離開至今並未和家裡任何人連絡,我朋友擔心會不會哪天突然要她背負父親遺留下的債務,因為拋棄繼承是要等到人過世後才能辦理,但至今都未有父親的任何消息,擔心會不會等哪天知道父親過世時已經超過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的時間限制,因此想跟您詢問一下該如何做才能保障她自身的權益呢?而她父親之前還有過一段婚姻,和前妻有一個小孩,若真有債務問題,前妻的小孩是不是也算在繼承的名單裡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2: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目前已經全面改採限制責任制,也就是以所繼承遺產範圍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2、只要是被繼承人的子女、配偶均有繼承權,除非有被剝奪繼承權或是拋棄繼承

您好:

因現在繼承係採有限責任制,只以繼承財產負擔義務,所以不會對本人財產有影響,且拋棄繼承之期間係自知悉時起算,不是自死亡時即起算。

大熊 104-09-27 09:27
您好!婆婆賭博債務不要再幫還,目前查到唯有死亡後兒子才能拋棄繼承,但怕婆婆死亡,但繼承人不知道(因婆婆浪跡天涯),而錯過辦理拋棄繼承時效,可否有方法能自保?

你好:

民法第72條規定,賭債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無效。可以拒絕返還,若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賭債無效。 已清償部分依民法第180條屬於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則無法請求返還。 若尚有其他債務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只須以遺產範圍負清償責任,無須以自己之固有財產清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9-27 12:34

您好!

拋棄繼承是從繼承人「知悉」繼承開始起算三個月內要向法院辦理,如果不知道被繼承人已死亡,三個月就不會開始起算,因此並不會發生您想像錯過拋棄繼承時效的情形,無需多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7 23:39

拋棄繼承要在繼承死亡後才能拋棄,無法事先拋棄。

但不用擔心,因為三個月之起算點是知悉時起算。

VM 104-09-26 12:23

請問委任民事刑事委任費用各為何?又債權債務問題,已有債權憑證也查得財產,能否為將來執行程序進行中,債務人可能提出無理拖延狡賴之訴而先行委任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執行程序中遇到惡意脫產,必須提起相關的撤銷訴訟,要看實際上的財產類型、脫產方式來判斷。

2、費用的部分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律師費,則要視案情狀況和複雜度判斷,尚難一概而論

一般而言會先建議客戶先尋求律師做正式諮詢, 一來可以了解案情, 二來也可以讓客戶知道自身目前面臨的狀況, 看是否委任

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type=%E6%B0%91%E4%BA%8B&page=1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M 104-09-26 11:51

債務人存款已被強制執行,但債務人故意提供擔保拖延,並提債務人異議之訴,請問,如果債務人敗訴,除了將他交的擔保金也強制執行清償執行後的不足額外,還能否對債務人提訴訟期間內的損害賠償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5:57

您好!

如果經法院准許,債務人提供擔保停止執行也是權利的合法行使,不會因此另負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男士 104-09-25 20:14

請問各位資深的律師大大們,爺爺在今年享年90生前有立遺囑往生後把房子分給七個兄弟姐妹,我媽媽是算排行第四。現在有一個問題是,媽媽在八年前有買車子是跟台東銀行貸款的,後來因為一些事車子被拖走錢也沒繳了,所以現在是欠銀行錢的狀態下。請問現在我媽媽可以繼承爺爺的房子嗎? 會被銀行法拍還債嗎?? 還是可以跳過我媽媽由我繼承嗎?

 

另外這些手續有限定什麼時候該完成手續嗎?

 

謝謝了

 

P.s台東銀行好像被併購了不知找誰協商,而且銀行好像把這債務賣給討債公司的樣子,電話播打去也都空號。

你好:

母親並未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你無法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主張代位繼承。 房地的價值應該遠大於車貸,建議你母親繼承遺產,與其他其繼承人協調,由其他繼承人幫忙籌措資金清償債務,將來再處分房地歸還,就可以避免銀行強制執行你母親繼承後之應繼分。
男士 104-09-26 13: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母親並未
可是現在那個債權現在不知道在那裡無從協商該怎麼辦或查詢?
因為台東銀行好像已被併購,債權賣給討債公司的電話也變空號了。
麻煩律師了!
juli 104-09-24 21:35

家人在外簽本票,債主上門要錢,說大大小小本票加起來有五六十萬,還有錄音檔內容是家人說有欠債主六十萬的內容,追問家人,家人說當時只有拿到約18萬,去年有被找去錄音及簽本票,但已經過一年,有辦法以此申請債務無效或是其他辦法嗎?債主說若是不還就要來拉布條來鬧。

一、有的人會去告重利,但是否提告請三思。

二、如果借款利息超過年息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拒絕給付。

三、可以和解儘可能的和解

四、關於本金借多少錢的部分如有爭議可考慮做民間測謊。

五、你的家人會去做民間借款,那表示他理財部分略有問題,這個部分根沒有解決的話草還是會再長出來。要多花點時間去了解他在想什麼,如果他有壞習慣的話要想辦法革除,不然是無底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andy 104-09-24 02:37

多年前家裡有一房屋登記在媽媽的名下,並以媽媽的名字貸款。後因繳不出貸款就被強制執行法拍了,後續也沒追蹤欠款餘額,時間也過了10幾年。

 

現因外公過世(外婆早已過世),留有一房子,依照繼承順位,媽媽應與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但因長年下來對於外公那部份我們都沒有照護,也都沒有往來聯繫,媽媽不想因為自己的個人債務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益,且也覺得自己沒有資格得到這份遺產繼承,所以打算要做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還沒進行,突收到法院的民事庭通知,原來是之前房屋法拍金額不足債務金額,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送民事起訴狀要求償還尚未還清的本金,利息違約金部份。

 

請問,若媽媽仍做拋棄繼承,會有什麼問題? 時間點來的太剛好,才知道有繼承的事情,馬上就收到要求債務清償的訴狀,是因為已經做了遺產稅申報的關係嗎?

 

因媽媽都沒有工作,爸爸也領有重大疾病證無法工作,且早與我們分居沒聯絡了,家中還有領有中度身心障礙的弟弟,媽媽也要照顧他,姐姐結婚了,目前由我賺錢負責家計。即使想要處理債務協商也不確定還不還得起。

 

對於這樣的情況,我應該要怎麼做?

你好:

在知悉得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拋棄繼承是身分行為,債權人無法依撤銷詐害債權之方式主張撤銷。 若有債務問題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

一、拋棄繼承不ok, 拋棄繼承被認定詐害債權而被撤銷的案件很多。

二、協議分割遺產而且你媽也拿到合理的錢的做法風險較小。

三、可以找法扶,但那是訴訟部分。

四、再說一次,我不建議拋棄繼承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imi 104-09-22 19:53

A與B有債務問題躲藏於女友住處(B有提告A詐欺,開庭時A也未出現,也一般詐欺罪很難成立),B得知後與2位友人一同前往A女友住處想請A出面處理(B有報警請警察到場),但A卻躲避不敢出現,B與2位友人則進入A女友的住處,卻被A女友提告入侵民宅“(堅持提告

 

請問:開庭時B如說明進入原因與提供他與A債務提告相關文件,這樣是否還還有事情呢?

 

煩請律師幫忙,謝謝

你好:

房屋屬於A之女友所有或承租,女友有權決定何人可以進入該房屋,女友已經表示拒絕你們進入,若強行進入會構成侵入住居罪。 有債務問題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調解成功後請女友撤回告訴。
王祥 (Ping) 104-09-22 22:15

二人之間有債務糾紛不代表可以有權進入第三人的居住處所,入侵者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宅罪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即使有說明理由且警察在場,亦不當然合法,建議和解後請提告者撤告。

您好,債權債務糾紛入侵他人住宅是兩件事,不能成為侵入住宅之正當理由,故還是有可能成立侵入住宅罪。

TOM 104-09-21 17:43

您好:我想請問的是..今天收到一封訊息說太太該繳錢的訊息,結果是太太私下跟融資借錢還是購買商品我不知道是哪個

打過去問融資客服,她只告訴我說妳太太這筆錢蠻久了,正確日期也不說,她們說我不是本人不能告訴我太太用甚麼方式跟他們融資,但利息蠻高的,表示太太借蠻多錢或是買商品花蠻多的,我們現在訴訟離婚中,我根本不知道太太在外面融資借錢,是剛好今天訊息傳來我才知道,這樣會影響未來夫妻財產共同債務嗎?

您好:

可能會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但您可主張調整或免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1 22:59

夫妻債務各自獨立,但可能會影響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

104-09-20 16:28

您好 想請問前雇主(高利貸公司)因債務問題唆使黑幫分子來打A先生,已經有報案,但因為A先生住院,所以筆錄的部分未完成,後來陪同A先生在場的B先生跟A先生說:「前雇主認識派出所的副所長,筆錄都用副所長自己的話寫好」

醫院的診斷證明已經辦好,我想問如過去做筆錄,被吃案了,該怎麼辦?

你好:

可以檢附驗傷單及相關證據委請律師在6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出傷害罪之告訴。

您好:

臺灣係屬法治社會,應不至於發生吃案情形,若仍有疑慮,建議可委請律師一同至警察局陪訊。

一、直接到地檢提告比較不會有吃案的情況。

二、提告重點在於證據證據如有不足則宜加強之。

三、證據要多印幾份。

四、如證據不足而搜證困難,可考慮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直接撰寫起訴狀向地檢署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何小姐 104-09-20 14:40

因要向戶政機關聲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須要債務人的身分證字號,因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並沒有其字號,請問有哪些方法可取得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謝謝

起訴後聲請法院函查。

楊俊鑫律師, 預約電話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民事起訴狀,至法院提起訴訟後,持法院文書至戶政查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何小姐 104-09-21 03:25

你們好,訴訟書上也只有被告的姓名、住址(如果不是戶籍地址),如被告是菜市名,戶政事務所怎麼憑法院函查或持法院文書相關資料確定被告是哪一位?

 

謝謝

Baozi 104-09-20 10:39
您好:與債務人在地方法院開了四次辯論庭,我方證據都相當齊全,但是對方隨隨便便印了一堆金錢匯款文件(與我方無關的匯款紀錄),法官要求我方自己回去核對,要不然就是對方忘記帶還款證據,就這樣一庭又過一庭,想請問可否不要在地方法院審理,而轉移到高分院呢?謝謝。

一、不能跳過地方法院。

二、一審相當重要,請儘量傾盡全力在一審打贏官司。

三、證據的部分建議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證據在每個人的眼中有不同的評價,我們都是儘量努力讓法官寫我方勝訴沒有負擔寫對方勝訴覺得好難好難…

四、如果已經找律師的話要相信你的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14:25

您好,地院判決下來後,才有辦法上訴或對方上訴至高院。

不要浪費自己之審級利益,好好再書狀上攻擊對方之說法較為實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待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後,才能上訴二審,建議針對對方之答辯依法官之要求予以反駁,以獲取勝訴判決,另也應注意是否要聲請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瑀蘿 104-09-20 01:06
各位律師您好 小女的朋友在去年秋末至今,發生許多宛如八點檔連續劇的人生,起始為女方因不明原因至男方家中住宿三日,第三日男方才向女方家人告知女方在此 爾後各種原因之下,男女雙方公證結婚結婚後因雙方都沒有實際正常收入,男方又為了讓女方有結婚之感而希望拍攝婚紗照,以及購買機車,兩筆皆為無法付清之數目,而男方因家有地產為法拍屋而無法貸款,疑似唆使女方去借高利貸,由女方親筆簽名借款金額約30萬左右,借款後因無法還債搬過一次家,事隔三個月貸款公司則為了追討債務找上女方家屬,女方家屬才得知債務事件,債務公司要求女方家屬償還60萬元,而女方家屬為了避免吃官司,在小女得知時竟已經付款... 請問高利貸所貸款借據背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爾後而高利貸公司是否會刻意利用各種可能再對女方家屬造成傷害? 此事是否該至警局做備案處理? 另外是否有方法能讓女方了解到,她的行為已造成她的家人支離破碎,以及所有朋友的擔心與不忍,她的家屬已為了她將房子賣掉了,但她卻無動於衷,只想著當初只認識第一天就去對方家的男方...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抽空花時間閱讀小女問題 感激不盡

你好:

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必須具備一定之要件才會構成,你所述文義尚無法判斷是否構成重利罪民法第74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第204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約定利率超過20%並非無效,僅係無請求權,超過部分變成自然債務,你在借款時有簽署借據本票背書,除非是被脅迫或有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之情形才有辦法撤銷,且必須一年內主張。 由於家人已經代為償還,除非構成暴利罪或可以撤銷,否則要請求債權人返還會有困難。 債務已經償還,債權人不會再找債務人麻煩,若有可以報警處理。 女方可以向男方請求返還款項並支付利息
Baozi 104-09-19 15:21
您好,最近與債務人打遷讓房屋民事案件,已經開4次言詞辯論庭,最後一次對方更換律師,導致我方重新寫訴狀,請問此案件等於重新開始嗎?對方有意拖延時間,該如何處理較佳?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無重新開始,訴訟程序仍繼續進行,您目前應針對對方之主張,撰擬書狀回應並攻擊之,並加強自己主張權利之法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視對方訴訟主張有無改變及有無再聲請調查證據來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無重新開始,訴訟程序仍繼續進行,您目前應針對對方之主張,撰擬書狀回應並攻擊之,並加強自己主張權利之法律依據。

您好:

對方更換律師並不會使訴訟重新進行,只是若對方律師提出新的爭點或證據,建議撰寫書狀回應之,以保障自己權利。

佳瑋 104-09-19 10:22

本人於103/07/02到職.於104/09/16辦理離職.期間與公司負責人有私人借款108743元.於104/08提出還款計劃書.經認同決議於每月5號還款5000元.有白紙黑字.上方還有我與對方以及證人三方簽名.提出離職債權人不願承認此還款協議.請問我需理會嗎.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本人於104/02借公司名購買車輛.掛營業牌給公司避稅.每月金額12500元由本人薪資直接扣抵繳納.口頭約定期滿四年車輛歸我.但公司於104/09/15晚間通知公司已退租我的車輛.要求我104/09/16一定要繳回車輛給公司.以免觸法.本人每月無遲繳過金額.車輛也於當日繳回.試問公司此舉是否代表不承認此車輛為借名購買之行為??若不承認借名購買那我付的款項是否等同代墊??既是代墊款那公司是否該歸還代墊款??

第三個問題.本人欠款公司108743元.104/08/05已經開始分期攤還.已經還5000元.本人代墊車款從104/02到104/09共八個月共100000元.是否可以要求抵銷債務??又本人要提出告訴的話有哪些管道??

問題以上希望律師大人們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清償協議必須由債務人及債權人進行才能拘束雙方,從您的敘述無法判斷債權人是否同意,請詳述。

2、依法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協議,或是解約之後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並負賠償責任

3、倘若雙方互欠債務,可以催告之後行使抵銷。

4、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我方的請求跟主張,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阿貴 104-09-17 15:33

律師您好,本人與三個朋友合資成立一家餐飲公司,合夥合約書上載明了四個人的出資金額。本人出資100萬,總出資金額411萬。

但申請成立公司的驗資書最大股東僅提出驗資100萬元。

被告知因為我是最後加入的,而我已經把資金轉入指定帳戶,所以先以我轉入的金額送審以節省待審時間。當時因為一些時間性的問題,所以沒有向最大股東追究原因。

但公司營運半年,狀況並不理想,向公司申請備用金支付時才得知其他三人完全沒有轉入任何資金。得到的解釋是她們是以原先出資經營前公司時的出資金額來算,而那些金額等同於他們原先公司留下的設備器具還有裝潢。所以她們沒有實際現金入股。但這在合約書上並無載明。

可是現在我要求解約並拿回這段時間勞動薪資+借貸給公司週轉金+部分股金

她們卻已申請公司成立時的100萬元計算我的持股比。

 

請問,我能否堅持以合約書載明總資金411萬為基準,扣除支出、債務加上現有清算價值再計算持股比為要求拿回我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合夥契約如何約定,且您是否已經退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詳細權利義務要看你們合夥契約內容而定,建議尋找律師協助。

小ㄚ姨 104-09-15 18:57

晚安.想請教律師
我的債務人於101年9/30開30萬元本票給我.一直未還款.於104年7/29民事裁定下來.104/8/21收到法院裁定確定證明書.對方名下有一土地建物.土地謄本記載四位權利人共四筆1625萬元.如果我還是要聲請強制執行法拍對方的土地建物.有意義嗎?我知道房子應該拍不到1625萬元.但我拿不到錢.對方房子是不是也沒惹.謝謝

你好:

本票票據權利請求權時效為3年,而本票裁定只發生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1款請求之效果,你還要聲請強制執行才會發生中斷消滅時效之效果,否則依民法第130條規定,將來強制執行對方會主張時效抗辯,你就必須以原因關係(借貸、買賣等等)再去告一次,徒增勞費。 動產上已設有抵押權,若是最高限額抵押權,不代表債權一定有1625萬元,你聲請強制執行時,會發生確定債權的效果,會去判斷執行有無實益,無實益依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會撤銷查封,而民事執行處會核發債權憑證,記得每三年定期換發,等債務人有其他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建議查對方財產,看是否有其他動產動產薪資股票等,不然執行此筆動產可能會因為無益查封撤銷

小ㄚ姨 104-09-17 16: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謝謝

小ㄚ姨 104-09-17 16:1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謝謝.
再請教
我知道真的法拍或許無實質意義.但我做這動作後.法院不是會通知這四位設定人 .到時這四位也會嚇到去申請法拍償還債務.我是第五位.我猜只有到第二順位可拿到錢.其他只會拿到債權證明.如果真的法拍拿到賣款.我當初先付出鑑價等的金額能先扣回嗎?我也是~賭~債務人會不會因為其他四人接到法拍通知後.會被追1600多萬的現金而趕快還我錢後讓我去撤銷.謝謝

建議查對方

阿盟 104-09-15 14:26

請問:如果本人開設一建設公司因資金周轉不靈

       可以申請破產結束公司一切嗎?

       申請破產還需要償還原本的債務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週轉不靈,並一定即可聲請破產,若聲請破產,並非不用還債,只是債務會重新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16 11:42

您好:

如公司為您個人獨資,自得辦理清算後結束營業,但辦理清算就是須將債權債務釐清,有債權即應收取,有債務即應清償。至於破產則須視是否有符合破產法之要件始得辦理破產,亦非所為債務皆無需清償一筆勾銷,仍須視您公司資產狀況符合何種情況而定。

您好,公司可適用破產法之規定必須向法院聲請,有其實質與程序要件,公司要有多數債權人及有相當財產才有可能會准許,公司所有資產納入破產財團進行清算,必須清償所有公司債務,若資產不夠清償債務,依破產法規定,債權人依比例獲得清償,公司不必就不足部分清償

 

AJ 104-09-15 11:45

您好,

包含到目前為止,約4年左右的時間陸續幫父親清償在外的債務

請問父子之間能夠訂立債務切結書嗎? 有實質上的法律效應嗎?

切結書裡訂立的違約條款,可以訂立對母親有利的項目嗎?

例如:無條件離婚,或是趕出家門(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謝謝

春春 104-09-15 11:20

我媽媽跟朋友的親戚跟了一個會,總共28會,目前進行到25會,
昨天得知會頭自己跑掉,把丈夫跟孩子留下,
我們應該請他家人出面處理?
 有去警局詢問可以去拿訴訟單提出債務不履行的民事求償?
或是還有更好的建議?


今年中媽媽病倒,目前住在院中無自主能力,
之後我接手,11月就結束,剩下3會,事情發生後,
發現只有簡單的姓名跟一個地址跟電話跟會日期,
其他人的聯絡方式及住址都不清楚,
錢還拿的回來嗎?
這樣通常會怎麼樣處理比較好?
還是就一樣是提出民事求償

 

你好:

民法第709條之9規定:「(第1項)首破產、逃匿或有其他事由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第2項)會首就已得標會員依前項規定應給付之各期會款,負連帶責任。(第3項)會首或已得標會員依第一項規定應平均交付於未得標會員之會款遲延給付,其遲付之數額已達兩期之總額時,該未得標會員得請求其給付全部會款。(第4項)第一項情形,得由未得標之會員共同推選一人或數人處理相關事宜。」 除了向會首請求債務不履行以外,其餘會員可依民法第709條之9規定進行合會之清算,推派代表處理相關事宜,而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遲付達2期總額時,可以請求給付剩餘全部會款。
小不點 104-09-15 09:11

您好

我爸爸剛過世不久,最近已經有去法院主動辦理拋棄,最近還再補件中

我不清楚爸爸到底欠了哪些銀行債務,想請問一下我有需要告知銀行爸爸已經過世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需要,只需要完成法院要求的文件即可。

2、倘若日後債權人向您求償,只需要提出法院核備拋棄繼承之文件主張免責即可。

小不點 104-09-23 08:59

 請問拋棄這部分要等多久,法院那邊才會寄通知單來?

 

finf 104-09-14 18:43

去年8月, 我母親莉用我妹妹及姐姐的信任, 拿到了她們的身分證影本厚自己可了木頭章, 像澳盛銀行申請信用卡, 並留自己的電話完成驗證, 隨後就到嘉義某間珠寶行, 用刷卡換現金的方式取得金錢, 一直到她嗎被銀行催繳才知有這兩筆款項, 已向銀行反映, 銀行也發文去聯徵中心在我姐姐及妹妹信用記錄註記, 銀行回覆已送法院但再等排程, 在我們這邊可以採取哪些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向銀行要求哪些文件可作為之後的證據, 並要求銀行把此筆債務轉至我母親名下, 刷卡換現金的珠寶行是否有違法.

另外母親也到用我父親的身分證期存摺向玉山銀行申請貸款並申貸成功, 一直至今年8岳父親接到玉山銀行民事凍結命令, 及法院查封書才知道, 過程中父親沒收到任何對保通知其電話, 後才知所有催繳通知書皆被母親拿去並從不通知, 在我們這邊可以採取哪些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向銀行要求哪些文件可作為之後的證據, 並要求銀行把此筆債務轉至我母親名下, 銀行那邊是否有疏失可作為申訴的證據

你們先考慮一下,刑事部分偽造文書詐欺都是非告訴乃論罪,一旦提告,就無法撤回

證據部分: 可向銀行申請交付當初申貸資料、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便於日後比對簽名。

民事部分:主張銀行對保過程有疏失,這個就需開庭時聲請調查證據,請銀行提供相關對保資料或傳喚對保的人員作證。到時候需要閱卷,詰問證人等,這些可能需要委任律師,不然你們可能連要影印哪些資料、要問證人什麼都不知道。

除非你們名下都沒有財產,也無薪資可供債權人執行,否則,還是盡量湊錢請律師比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