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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4-08-21 11:16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首先我接到一通自稱為花旗銀行公司的債務整合專員推銷電話,

剛好我有債務壓力問題需要解決,但在不想影響銀行信用前提下辦理整合債務,

該專員向我保證不會影響信用,但是不能在貸其他貸款,以及使用信用卡,

之後雙方約見面,一見面我才知道原來他們不是花旗銀行公司的內部人員

但是詢問後他依然堅稱自家公司 有跟花旗銀行公司簽約合作

對方見面沒多久就要求要使用信用卡查詢,信用卡債務

我也天真的拿出來給他看,但在看他開始抄卡號時,我就緊張了

果然沒3分鐘,手機就傳訊息刷了一筆24000元的金額

然後該業務就說那是他們要節稅,所以要額外刷手續費,

而且還一直跟我說刷卡銀行問,只能告知是刷3c產品

否則就算違約,利息無法在約定的%數下

當時只想著要能不能降低我的債務月付金,盡然忽視這麼嚴重的盜刷問題

我真的感到自己感愚蠢與自責,接著又被他的花言巧語說得天花亂墜

似乎還有簽了信用的授權書,還有雜七雜八簽了很多,這真得很對於我現在很不利,

現在因為我打電話去花旗銀行確認有無這家公司,花旗銀行說沒有也沒有跟誰簽約,再者我想辦理得是整合債務,但我卻發現他們幫我辦的是債務協商,

卻又不跟我說明白,兩者最大差異是銀行信用會受損,所以我想要停止辦理

但他們卻堅稱我有簽合約開始辦理,不肯退刷我的手續費用,令我非常不滿

首先以花旗銀行公司混淆 取得我信任 

再者以竊取方式拿到我的信用卡

刷完卡才跟我說,我都沒同意要刷,然後以一些話數取得我信任,簽屬許多文書

但是卻一直隱瞞我是在辦理債務協商,跟我的認知差異甚大

請問律師先生

很可惜我手邊沒有錄音檔,可以證實我們談話內容,我很想取回我的手續

我認為我隔天就已經要求終止辦理了,但他們堅持要走合約違約金兩萬

只願意退刷四千,我難以接受,所以到處詢問辦法,

我查詢消保會有一條法則說定型化契約有審閱期

這期間消費者有權終止契約,並不用付違約金,不知是否適用? 

打1950問消保會建議我上網申訴並詢問刷卡銀行

可惜問刷卡銀行能否退刷,他們說不能,建議我報警,

直接到警局報警,警察說只接受刑案,而且直指我合約都簽了,沒有轉圜餘地

叫我到地方法院去問法律諮詢,

到地方法院,可惜律師沒遇上免費諮詢時間,遇上一位小姐,建議我上法扶機構詢問,可惜也沒碰上律師

所以請問律師,我的情況上法院控訴,還有希望嗎?

而且可能構成刑事案件嗎?

因為他們公司在高雄,合約上有寫說民事糾紛時要到高雄法院

但我住苗栗,有交通上困難

他們偷刷的信用卡,都被他們刷爆了,

債務上已經很煩心,碰上這種幾乎跟詐騙集團一樣的代辦公司

真的是求助無門了,

請求律師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您

你好:

要處理債務問題建議你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法扶可以提供完善的諮詢跟建議,切勿聽信民間信用整合業者片面之詞。 你與業者有簽署契約,該份契約是否違反消保法11條之1審閱期間規定、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之情形,要看到契約才能判斷。 建議你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諮詢及協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為你爭取權利。你也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依照消費爭議程序處理。
employee poor 104-08-20 22:39

律師您好:

先簡訴一下我們目前狀況
我與同事多達20多人,之前任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公司因財務問題造成欠薪至少3~6個月,每人狀況不同
事後有做勞資調解調解成立,資方同意8月開始分期償還(含資遣費)
但這只是被利用給資方拖延戰術,而且這期間,已無法付前員工薪資,還徵工讀生進來,當然工讀生這幾個月來也沒領到薪資就離開了
現在調解履約時間已到,資方仍未履行義務
現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正在等法院通知中
目前資方仍有在營業,知道事後還有幾筆會入帳
所以現在在以強制執行去搶時間,如未及時趕上,可能資方未有財產強制執行,而只拿到債權憑證
但是有聽說資方想歇業規避債務責任的打算
也因為時間被他同意的調解拖到,縱使歇業,工資墊償基金已是無法申請的狀態



現下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歇業就真的只是讓公司空轉當個空殼?是否有因為都未處理或歇業過久,由主管機關做強制解散的動作如強制解散,清算的部分是否會將債務轉移給董事等自然人以負責被積欠薪資債務

2.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債務人破產。依破產法第57、58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但因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所以破產的強制解散不能依公司法清算的動作那破產債務,會有人(自然人)負責嗎?

3.因為之前公司有三間辦公室,現在退租成一間,中途有拍攝到撤家具及變賣家具的估價單,變賣後的家具金額,也未償還員工薪資,在執行強
制執行時,是否能依強制執行法第22條聲請拘提或管收因拘提最多三個月,但我們有20多人,20多份強制執行,如果時間排的分次間隔大(如5-6個月),是否會造成被多次拘提的可能?
拘提的部分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

4.徵工讀生這段,是否有有詐欺之嫌

5.雖然最後這樣問很沒方向性,還是想問說有什麼可以補救的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董事股東董事或經理人如果違反忠實義務致公司授有損害,公司可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對董事、經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破產會依破產法第83條選任破產管理人,處理破產相關事務。 民事執行處現在很少管收債務人,只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比較常管收債務人。管收會受到強制執行法第24條之限制,不可能無線管收。 公司還在營業,徵工讀生不至於構成詐欺。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employee poor 104-08-21 13: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董事股東。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感謝律師回覆:
但是還有些問題
1.依公司法第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清算人……。

又因公司法第334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84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這樣不能算是債務轉移給股東嗎?

2.由於勞基法今年有修法,部分條文還未生效,勞基法第28條也是今年有修正的條文因為我不清楚舊條文的內容,所以無法查證


主要是想問工資墊償的部分因為之前打電話去主要辦工資墊償的台北市勞工局問,他們都是以要以歇業事實認定為起算日,往前推六個月才能工資墊償,但是"勞基法第28條"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並未看到以歇業之日起算(或許我眼花),倒是在勞基法第28條有:勞動契約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但是這應該只是只清償的部分


由於我們同事大多都是2月離職,因為被勞資調解拖延時間到8月如果依歇業之日起算,我們已過6個月範圍是根本領不到但是如果是以個人勞動契約終止日起算,到還拿的到一部分

究竟是法條有改?還是我們認知有誤,未看到已歇業事實認定的條文?

juli 104-08-19 22:28

請問簽本票時都會在上面留下發票人地址聯絡電話身分證字號,等資料,若是發票人是朋友,我在票上也有簽名的話,債權人打給我說要找發票人,若是他最後找不到原發票人,是否會向我要錢?再來若是債權人根本沒有原發票人討要債務,反而一直向我要錢,是否可以反告債權人和發票人合夥詐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若同時與朋友在本票上簽名,可能被認定成共同發票人須負連帶責任債權人亦可直接向您請求付款,若雙方未有借貸事實,您可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郭郭 104-08-19 00:34

我爸在大概8年前的時候有跟銀行借錢

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歸還

由於我媽是我爸的擔保人

所以他們兩個現在都是處於信用破產的狀態

我媽說如果她開戶存錢的話

銀行查到 會馬上把她帳戶的錢扣掉

所以她現在都把她的錢存在她非常要好的一位朋友的帳戶中

(由於我爸跟我媽在十幾年前就離婚了,所以我媽雖然有存款,但是她不可能替我爸還錢的,至於我媽幫我爸做擔保人的原因我不是很清楚)

 

但是現在我媽已經有幫我用我的名字在郵局開戶了

所以有想要把存在她朋友帳戶的錢轉到我的帳戶來

畢竟把錢存在別人那裡真的很不安心

 

可是我媽很害怕 我爸有欠銀行債務

而且她和我爸都是信用破產的狀態

她一直很怕銀行會查到我的郵局帳戶

然後把我帳戶中的錢扣掉

 

但是根據我的瞭解

如果父母親還健在的話

父母親的債務是不可能追到小孩這裡來的

所以我的帳戶應該不可能會被扣錢

畢竟他們才是債務小孩不是

除非父母親過世的話

小孩才有繼承債務的可能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

我的認知有錯誤嗎?

我的帳戶應該不會因為我爸欠銀行債務

而我爸我媽信用破產然後被扣錢吧?

因為我媽真的很怕她把錢存到我的帳戶後

會通通被銀行扣掉

拜託各位專業的律師們為我解答了

真的非常感謝!!

也謝謝你們看完我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08-19 01:03

您好!

如果是您自己財產,父母的債權人當然不能查扣您的財產。 如果是母親的財產存在您戶頭,您會被認為只是幫助脫產,母親存在您戶頭的財產還是可能被查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郭郭 104-08-19 01: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是您自己財產,父母的債權人當然不能查扣您的財產

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那是我媽的財產,那還會被認為是協助脫產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3:03

若沒有證據證明您戶頭的錢是母親的財產的話,對方也沒轍。

p.aki 104-08-19 00:21
律師您好 我媽媽今天收到銀行存證信函,是關於七八年前過世的大阿姨的債務, 已經與銀行聯繫,確認是總行發出的存證信函 大阿姨有子女(也許已經拋棄繼承,我猜) 我媽媽是第三順位繼承者,但我們都不知道大阿姨有多少遺產 當然也沒有分遺產 更不知道大阿姨有債務, 如今債從天降,媽媽完全沒有能力償還這筆債務銀行發出存證信函的狀況下, 我媽媽該怎麼處理呢? (而我舅舅也收到了存證信函) 萬分感謝律師的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08-19 00:57

您好!

如果現在才知道前順位已拋棄繼承,從知悉時起算三個月內還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但依法前順位拋棄應會通知,都不知道頗不尋常,最好再跟您母親確認清楚。 繼承法在96年至98年間有重大修正,請先確認死亡時點,別籠統說七、八年前,這牽涉到究竟適用新法或舊法。 如果適用新法,直接主張限定責任即可,但仍應釐清究竟有多少遺產。 如果適用舊法,原則上應對繼承的全部債務負責,例外則若符合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至第1-3條的情形,仍可主張限定責任,以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aki 104-08-19 10:05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媽媽那邊的親戚從十多年前就不相往來了,是很不尋常沒錯

大阿姨是在十年前過世,適用舊法,也確實沒有大阿姨子女拋棄繼承的通知

我媽媽也不知道大阿姨有多少遺產、分給誰,畢竟都有自己的家庭了。

依循舊法的話,我媽媽也是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嗎?(需要費用嗎?)

謝謝您!

Ballma 104-08-18 22:33

我先生有約300萬的銀行/信用卡欠款,近日不斷收到銀行催繳通知及法院支付命令。可我先生滯留大陸約15個月沒有回台。他說,"夫債妻不用還",不會影響到我。
請問1.他的債務真的不會影響到我嗎?2.若他不回台,我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訴願離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法定夫妻是採分別財產制,所以若您未擔任他的保證人,則無庸負擔其債務,本件您仍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22:42

 您好,

一、債有相對性,誰借錢就是誰要還,除非您有幫他做保證人,不然他的債務不會影響到您。

二、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若無一至十款事由,則使用第二項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
當然也要了解他為何跑到大陸不履行同居義務,或是為何欠下龐大債務,或是其他事由,可能需要詳細談過才能確定離婚訴訟策略。歡迎來電諮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0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之債務,您無須償還;目前您仍得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nshine 104-08-18 11:26

毀損乙物品,乙一年多後調監視器得知起訴並求償

請教律師,甲於乙得知的前一年所作之金錢交易行為,以及一年後甲遭乙扣押無錢可還的情況如下:

1甲於乙得知前的一年間,將丙曾經匯給甲的金錢返還給丙,此舉造成匯款當下無錢財可賠償乙。甲返還金錢供丙償還丙積欠銀行之即期房貸債務,請問這筆錢會被依據民244撤銷嗎?由於丙已經還債給銀行,該筆債務是要請銀行返還?或者丙另有定存一筆,是要解除定存返還給甲?

2通常債權人在起訴後是怎麼知道債務人於起訴前的銀行、郵局存款流動(例如無償贈與,是除了債務人的帳戶遭查,其他配偶、直系血親的帳戶也可以被查)?

3甲遭起訴若只剩下部分資產可賠償給乙,若乙主張賠償依據每年5%利率計算,甲已無資產的情況下,那債不就會像滾雪球越變越多可是根本也還不了?這情況是是宣告破產,那債務就不必每年計算利息

4甲另有配偶,配偶之後的薪水或者財產也會遭到處分? 

5甲於乙得知前的一年間所使用的金錢房租或者生活費等開支無法撤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清償原則上不會有民法244條的問題,尤其是對銀行債務清償

2、起訴後也不會知悉,必須等到勝訴判決確定,或是假執行、假扣押才有辦法查閱。

3、會有遲延利息的問題。倘若符合破產要件可以聲請破產,不過我國的破產宣告數量算是相對低的。

4、配偶的債務與配偶無涉,除非有財產借名登記或是詐害債權的行為。

5、詐害債權撤銷有一定的要件,生活相關費用都不適用。

6、建議可以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有機會就去執行查閱財產,查到財產就可以執行。

 

小炎 104-08-18 11:13
本人於99年底結婚,婚後發現先生有銀行債務近五十萬,部分禮金被婆婆拿走後,剩下的償還債務仍不足二十多萬,由本人代為償還。隔年懷孕,先生經常外出喝酒至凌晨才返家,孩子出生後更加變本加厲,並沉迷於線上遊戲,常玩到兩三點才睡覺,嚴重影響到我和孩子的睡眠!要求他將電腦移至一樓使用,並開始各自分居於一、二樓,至今已兩年多!此後更是經常外出喝酒至三四點~甚至幾次都五六點才返家!小孩兩歲上幼稚園後~大部分由我接送上下學~先生對小孩極少陪伴與照顧!雖住同棟房子,但自孩子三歲後~更是一星期只看到爸爸一次至兩次~每次幾乎只有十幾分鐘!孩子某次半夜四點肚子痛~下樓才發現先生不在家~由我自行開車送至急診!今年五月發現先生有筆信貸高達一百多萬~並有賭博行為!負氣之下帶小孩外出租屋十來天~並無告知他~但他對孩子不聞不問!連封訊息都沒有!讓人心灰意冷!得知他的債務後~每月僅給一萬元家用!並要孩子和他索討才給予!遇到心情不好時便對小孩大聲怒斥!使小孩心生恐懼!實在不堪精神上與經濟上的壓迫~想要訴請離婚~讓孩子不必為了索討生活費活在恐懼之中!不知道訴請離婚的成功率高嗎?可順便要求他返還新婚時代為償還的債務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主張雙方婚姻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不過您多蒐集雙方婚姻

      法再維持下去之相關證據,例如相關通聯紀錄、或有證人可證明先生都不照顧家裡、小

      孩都是由您照顧等證據

2、請求裁判離婚時,可同時請求法院定監護權歸屬、命先生支付扶養費及返還婚前積欠

      之債務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請況,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訴請離婚,依法要有法定離婚事由,您敘述的情況,初步判斷可以『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

建議蒐證先生夜不歸家、雙方分房睡、先生負債以及拒絕負擔家庭生活開銷等證據,例如證人、先生銀行帳戶紀錄、生活費開銷單據、雙方對話錄音、建議可以逐筆紀錄先生每次夜歸的時間與日期等等。

訴請離婚可以一併請求未成年小孩監護權歸屬於您,通常主要照顧者佔有優勢,建議搜集先生負債紀錄、家庭聯絡本都由您簽名等,都是有利證據

訴請離婚,同時也可以請求先生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至成年。

您應該是考慮離婚,若資力允許,建議尋求可以信任的律師協助處理,可以幫助您整理事證、強化說理以說服法官。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Mike 104-08-17 00:58

律師您好,因衍生的問題很多,請不吝指教。
母親從97年陸續借錢給其姊妹濤做生意往來的資金周轉(皆收取兩分利息),
97年借100萬時有設定房子抵押,設定時間為97/03/31,清償日期為97/10/31, 但因尚未清償,不知道在地政事務所所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明書是否還具效力?

接著之後陸續到104年這六年間總計借款高達645萬元(後續僅有簽本票支票),聽到時都有點快昏倒(母親說因債務人都固定有償還利息錢,所以才陸續借其資金),近年來每月收取的利息錢(兩分利)高達12萬9千元(有錄影、錄音對話存證)。
問題就出在雖然每次借錢都有簽本票支票,但因開票上的時間都已經很長久,所以就在104年8月3日時候,母親跟債務人約好要在家裡重新開立支票本票,不料,債務人當晚帶晚餐(黑麥汁及冬粉米血)給母親食用,母親食用後,隨即感到無力暈眩,便昏睡過去直到隔天一大早起來,整個人四肢無力臉色蒼白,隨後便發現債務人之前所開的支票本票全部都不見了。

原本合理懷疑母親被下藥,故當天晚上(已快過12小時)便去高醫掛急診及驗安眠藥和FM2反應,白天時因母親當時還不相信債務人會對她下藥,以為僅是身體不適,故在白天時便大量的狂喝水及排尿,導致檢驗結果無檢出。

目前因無有效的證據可以控訴母親是被債務人下藥取走支票本票, 所以只想針對這645萬債務是否還能有機會索討回來,目前僅有的資料就是97年的房子抵押登記(100萬)及匯款證明(好像僅1~200萬),還有錄影錄音證明,內容有債務人提及每個月都要繳納12萬9千元的利息錢給母親。

後來更陸續發現債務人在外面總共欠了超過快2千萬的金額,且全部的債權人在8/15登門拜訪,才發現債務人近日已跑掉,且其老公還聲明與其老婆近日已離婚,對其在外所欠債務一概不負責。想問說要如何可以有效得知債務人是否真的已辦妥離婚手續? 還有開票人(債務人)與發票人(債務人的女兒),是否可對其女兒索討?另外錄音證明是否能當作債權確認的證據呢?
內容很長,謝謝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下藥的部份,有幾個疑點,為何要食用對方帶來的物品?一般身體不適除非知道是中毒反應,否則也不會大量飲水。

2、借款的部份告不告的贏要看相關的證據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須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及交付款項,若有相關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勝訴,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實益不大,可考慮蒐集對方意圖脫產證據,先行聲請對對方財產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7 10:14

 您好,

一、下藥的部分是否有明確證據,還是只是猜測?若確實發生此事且有明確證據,犯罪嫌疑人將有強盜罪的可能,最輕也要判5年。

 

二、645萬除了本票支票。若有其他證據仍可證明,例如:錄音、錄影、匯款證明、證人、文字記錄等等。利息只能做為間接證據

 

三、如果確定在外已經欠很多錢,無力還款,故意來借,則可能有詐欺嫌疑。

 

四、此案對方可能已經脫產,要盡速起訴對方及聲請假扣押,才能了解對方財產情況。另外此案金額過高,有可能遇上無賴,那可能要試試用刑法強盜罪、詐欺罪等刑責壓力,逼迫對方出來談還錢部分。亦即以刑逼民。

 

五、牽涉過大,建議還是先找律師諮詢,決定處理方向。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penny 104-08-16 11:14

因為多年前協商毀諾,加上工作時一直被銀行追討債務,被公司去職。現在都是找臨時工

 

因為之前工作途中車禍,車子壞了,肇事者願意賠一台新車,可是因為我有欠銀行錢是否會被扣押?

不會分期,但登記我名下

小中 104-08-15 23:57

你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家有5個兄弟姊妹

父母離異 與父親同住

我排行老大 有家庭 平常靠打零工維繫家庭 (租房子給我爸住)

大妹  單身 目前因為一些關西不與我父親有聯繫

二妹 已婚 目前跟我同縣市 (有利用價值才會回來找我爸

三妹 已婚 目前住外地

弟弟 單身 目前在外 住老闆家 有工作 

我想問 就扶養權來講 我排行老大就應該負起養父親之責任??

如果依資產分配,那我們兄弟姊妹要各付多少?

如果我要告我弟妹他們棄養我父親 可否成立??

ps 本身我自2012年2月開始在外租房子  還被我父親逼的我不得以欠下許多債務 到頭來還被我爸跟我弟妹罵我自找的 房租跟水電部分 剛開始我弟跟我爸都有拿些出來 可是後來 幾乎都是我再支付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扶養費是兄弟姊妹均分,依您所述,您只要負擔五分之一,除非其他扶養義務人 

      因扶養而無法維持生活,才能請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2、因您父親有您負責照顧,其他兄弟姊妹尚不構成刑法遺棄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Ryan Chen 104-08-15 13:11

祖父先前賣土地取得大筆資金,近期計畫償還父親公司與銀行間的貸款。當初父親公司與銀行貸款時,所有公司股東皆列為連帶保證人。唯祖父非公司股東

1.想請問若祖父想幫父親公司渡過難關,直接償還債務是否涉及贈與稅? 

2.又若祖父與父親公司簽立借貸合約,約定公司固定償還利息至祖父帳戶,是否比較妥當? 又該筆債務金額龐大,即使簽立借貸契約,短期內恐無法完全償還祖父,加上祖父年事已高,請問若祖父離開人世後,該筆債務是否列入祖父遺產總額中?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5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與公司以借款的方式處理。

2、倘若您的祖父過世,則該債權仍然屬於遺產範圍。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借貸契約,並且分析股東間、公司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Ryan Chen 104-08-15 15: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若邀請祖父成為股東並與銀行重擬合約,由祖父出資還款,是否會比較妥當?

 

 

104-08-14 17:46

奶奶亡於102年05月01日,名下有一筆土地房屋(抵押權2佰萬)現值約6佰萬。 配偶及4位兒女仍健在,當月辦理遺產過戶完成。 其中一位繼承人有債務(約20萬)因無法支付遺產申報及過戶費用 故無將財產分配到他名下。 近期104.08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撤銷遺產分割協議 現階段為調解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共同繼承人是否有脫產嫌疑?

老徐 104-08-14 14:12

102年我有借錢給朋友甲,對方式已未辦妥繼承之其父遺產土地做為擔保,承諾俟其繼承遺產土地持分後,即行還款.

今年甲避不見面,我查了才知道,他們家的土地已在103年6月辦好繼承過戶了.土地由其兄姐繼承,甲沒有分得土地,顯然他們蓄意躲避甲的債務.損害了我的債權.

我有甲簽的支票,借據和法院得支付命令,我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他們的土地登記嗎?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回我的權益?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4:53

 一、未辦理繼承土地,請問當時債務人之父親已經過世了嗎?如已經過世,該土地屬於事實上已繼承,但是對方事後可能辦理拋棄繼承

二、比較想了解借據內容是否有詳細敘明日後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將作為擔保,或還款之用途。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所述,債務似乎是拋棄繼承,但最高法院73年度民事庭會議決議,拋棄繼承不許債權撤銷之。 您只能執確定之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或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但須舉證債務人在借款之初即有將來不依約清償詐欺故意,難度較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同各大律師所述, 詳細情況還是要依借據內容, 了解土地擔保部份為何

才有辦法做確認判斷, 不然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指針對債權部份對債務人動作(前題是債務人有扣除該土地後的其他財產足以支付對您的債務)

大筆金額者,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若對方已拋棄繼承,你無法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拋棄繼承之行為,已詳如各大律師所述。 若對方未拋棄繼承,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分割遺產,而未受分配時,是否可以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實務上有不同見解:否定說認為遺產分割協議乃以人格法益為基礎之財產行為並非民法第244條規定得撤銷之標的,可參考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682號民事判決見解;肯定說認為遺產分割協議仍得為撤銷之標的,可以提起撤銷遺產分割登記訴訟撤銷該行為,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437號民事判決、新北地院104年度簡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全國各地法院目前尚未統一見解。 建議你攜帶完整尋求律師協助,以免無法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請求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或嘗試蒐集錄音證據,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請求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或嘗試蒐集錄音證據,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郭先生 104-08-13 19:02

律師您好:

父親久病臥床2年插管無法言語,於去年12月底過世。剛好於治喪期間收到父親99年簽發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執行函件,因治喪繁忙並無於20日內提出異議。且之後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而向法院申請閱覽後,發現本票填寫字跡明顯與父親寫字不同,顯然該本票並非父親本人親自手寫,日前依連絡電話向父親債權人連絡欲碰面了解借錢過程與本票的來源。

想請教的是:

1. 如父親有向該債權人借錢,我們代父親償還沒問題,但是目前就這張非父親  親筆書寫的本票,除了因為法院已經裁定確定(一定要清償債務外),面對可能是偽造的本票,除了清償之外,別無他法了嗎?

2. 我們直接約債權人碰面談,這樣方式恰當嗎?謝謝您。

你好:

本票裁定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你仍然可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可供擔保聲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你亦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依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若本票係偽造你可以提出刑事偽造有價證券告訴。 私下跟對方接觸雖無不可,但還是要注意自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繼承人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若向您們追討,您們也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主張限定繼承,亦可同時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若欲與債權人洽談,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50

您好,建議您與其他繼承人盡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Mary Tsai 104-08-13 09:18
朋友想成立公司,如果其中一名股東積欠銀行信用卡債務80幾萬,請問日後會影響公司或其他股東權益嗎?謝謝!

你好:

若是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可依動產或其他財產執行程序對股東股票強制執行,應買人會成為股東。 若是有限公司,按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債權人可依其他財產執行程序,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規定對股東出資額強制執行,若未依公司法第111條規定指定受讓人,應買人會成為股東,公司要配合修改章程。 其他股東的權益,法律上不會受影響,但若該股東股份占的比例較大,成為新股東之人會依股份發揮影響力。

一、成立公司時股東仍宜慎選。

二、公司的風險有很多種,一種是制度上的風險,因為制度設計不宜終至產生問題。有一種是人的風險,制度設計得宜,但因為人的因素摻雜其中導致公司損失。

三、若會理財何至於卡債?倘持有鉅額現金寧欠人錢不還則有何誠信?是以此人除非有其他的不得已一定要欠卡債的理由,否則其若非不會理財就是沒有誠信,是否要與其合作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可愛 104-08-12 18:50

親戚在民國100年間冒名偷標領互助會錢約200w,

另外現金借貸50w,

現無法一次償還。

要使用居住的土地設定債權

請問是否可以在土地設定後規定債務償還年限?

假設設定3年內需償還所有債務

若3年內無償還清所有債務則提出強制拍賣?

或是此類情況還有其他方式能夠使他們還錢呢?

 

一、欠債後有土地可以設抵押的話對債務人來說是好事。

二、設抵押的部分找個代書幫忙辦即可。

三、找代書的話要找信得過的代書,如果你在台北的話徐國怡代書不錯可考慮。

四、決定是否接受對方以土地設抵押的部分,要考慮這個土地是不是已經有其他抵押權存在,如果已經有其他抵押權存在,就要看是不是還有餘額,看設抵押有沒有實益再做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建議先行清查該筆土地實際價值,以及有無設定抵押給其他人,若該土地實際價值超過借款金額,亦無設定其他抵押,你們可以簽訂借貸契約時,以保障日後債務人能依約清償債務,並註記若債務人無法在3年內清償完畢,您即可其擔保債務財產變價受償。因此若債務清償期,而對方未清償,您可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該土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設定抵押提供擔保外,也應與對方簽訂協議書,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Karen 104-08-12 10:24

 我叔叔於89年過世,有外籍配偶無子女,生前幫人作保證人債務人名下無資產。我父親作為第三繼承人視為債務人。請問

1.債務人財務皆附於配偶,被視為無力償還,那是否他現在已完全無債務責任

2.第一繼承人為配偶,但無子女,因是外籍人世,免除了債務繼承

3.現在我爸爸是否可辦理拋棄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4-08-12 12:47

您好!

債務人雖無財產清償,但其債務責任並不會憑空消失。若保證人代為清償,保證人仍可等債務人有財產後再進行追討。 保證人的配偶若未拋棄繼承,仍會繼承債務,外籍配偶亦同。 未免繼承保證債務,您父親過世後,您可考慮拋棄繼承,且即使未拋棄繼承,仍可主張限定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2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同條第4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叔叔的配偶可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2項規定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除非配偶以拋棄繼承否則仍須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 你父親可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2項或第4項主張權利。 若你父親拋棄繼承後,會由其他繼承繼承,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你並不在你叔叔繼承順序上,不用拋棄繼承
李小異 104-08-11 23:20

您好,事情發生是在民國96年曾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書,經過是這樣,因為先前父親曾幫親戚在合作金庫作保,並未向我們告知該事情。直到父親過世後,債務人未履行承諾還款,而接收到銀行所寄來之催告書。因此事該債務人所居住之房子已被法拍,我想詢問那這樣我還有連帶償還的責任嗎?

你好:

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若債權人對繼承聲請強制執行,你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

 

李小異 104-08-12 00:4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我想另外詢問說,那像銀行從96年後至今並未再向我及我家人提出償還要求,是否就表示說該借貸關係就已經沒有了?我該如何得知我是否還有連帶保證人責任呢?

你好:

銀行曾經聲請支付命令表示銀行對於債務人之債權存在,才會向保證人請求,銀行自96年以後沒有催討,若原債務有消滅時效之問題你還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是否有其他債務或保證債務要去清查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狀況,你可以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調閱繼承人之個人信用報告,可以初步釐清繼承人之債權債務狀況。至於實際上之狀況還是要等全部債權人主張權利你才能知悉。
Apple 104-08-11 22:55

律師您好!

因為我的情況較特殊...是幫我未成年小孩詢問的!

我是離婚後帶兩個小孩..我是他們兩個的監護權人!

因為他們兩個都是跟著我生活的..對生父那邊情況根本不清楚!(包含爺輩的)

倘若有人過世了...不管是爺爺輩的還是...生父的兄弟姊妹..

若有人背債...我的小孩是否也會牽扯到繼承債務問題?

是不是..也得在過世後主動先去辦理?

因為完全對他那邊狀況不清楚!...最近又聽說有人過世!

害怕自己的小孩莫名就揹了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08-11 23:38

您好!

您的孩子只可能會是其父親、爺爺、奶奶等直系血親,或是其父親的其他小孩的繼承人,等知悉成為繼承人後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而且,即使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還是可主張限定責任,不需要無謂的操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祖 104-08-10 22:23

我父親99年心肌梗塞忽然過世,

當時去勞保局查詢,他有一筆勞保金約60萬,

因為我是法定繼承人,所以我就請領出來,

 公文我有保留,上面寫的是「老年給付」。
(我是父親過世後,才去申請給付的,不是父親本人生前就申請)


父親生前有一棟房子,及跟多家銀行債務,分散加起來約一百萬,

無力償還,所以後來辦了拋棄繼承。(有成功聲請,手上有保留法院公文)

 而我母親因為想要房子,所以後來全順位繼承人中,只有她沒有辦拋棄繼承

 

五年後的今天,因為母親還款一直不準時,時常拖欠賴皮,或故意不接電話

結果銀行專員打電話給我,並告知我說,銀行知道當年是我把勞退金領出,

並告知我這筆錢是遺產,如果我不協助處理債務,她們會請律師對我訴訟

她說若是勝訴,我的戶頭會被凍結,且要一口氣將六十萬吐出來還給勞保局。

 

這幾天,這位專員不停的打電話要我簽協議書,表明這筆債務以後由我負責,

她們就不會提起訴訟

 我現在一直覺得心裡壓力很大,而且很害怕,所以有點想接受銀行的提出的要求,

(要我當保證人,簽署還款協議書)

可是我想到,若是以後所有的債權銀行都是這樣跟我催討,未來我該怎麼辦? 

 

我打去勞保局詢問,法規上有說勞退金不是遺產

也上網去查,但是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我現在還年輕,不想因為這件事情留下案底。

麻請律師大哥大姐們解答我的疑惑,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XIN 104-08-27 11:40

我自己本身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只是沒有您那麼複雜~勞退確實不屬於遺產~您不用擔心勞退部分會被討回~再來~您已做拋棄繼承的動作了~這也表示您父親生前的所有債務或資產與您都毫無關係了~勞退部分不會因為您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不得請領或是再把錢吐出來~勞退歸勞退~遺產遺產~這兩者是不一樣的~銀行專員很多都誇大其辭~別輕易受騙~其他的部分還有疑問的話建議您多多透過行政來解決您的問題~

 

 

zhizhi 104-08-10 22:13

大概一年前,我媽拜託我簽了一張十三萬的本票周轉家計,但是適逢一些變故,我家無力償還債權自然而然的落到我身上,六月時接到法院的強制命令信,要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且上面硬生生的多加了三萬,當作是利息,總共十六萬,之後我父母跟債權人協商好,那就是一個月給對方三分之一做為償還,但是我公司方的律師要求債權人簽寫切結書債權人到我公司之後, 雖說牽扯的內容是我爸媽一直不願意清償這個債務的事實,但是不斷的跟我公司方講我家人多惡劣,借錢不還,以及說什麼別人的成年禮都是禮物,但是她父母就送了一堆債務給她當作是成年禮(文中的她就是指我),在我公司公共場合之下與他人討論我父母及我的債權,令我感覺羞恥,更有藐視我父母之意,說出法律就是用來欺負不懂法律的笨蛋,甚至在我爸媽的交友圈放話,他錢已經賺飽了,但是要我父母好看而已。

請問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節,要構成公然侮辱罪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8:05

要視對方是否在公開場合,傳述不實的事實導致影響您名譽而定。

104-08-07 14:04

調解約定債務人須定期給付一定金額

債務人卻未有定期給付

若要依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如何聲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珊你好:

聲請強制執行應具狀向執行所在地或債務人住居所所在地的執行法院聲請,簡單說就是寫一份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裡面記載當事人的姓名住址、債權(包含利息違約金)金額、聲請執行的標的物(財產),並附上執行名義的正本向法院聲請,並須預納執行費。

若不知債務人的財產可以持經法院核定的調解筆錄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前年度的財產及所得清單,其餘細節部分建議仍請洽律師給予進一步的說明。

以上供參。

104-08-07 11:31

債務人欠我一筆˙7萬多的債務

已經經過法院協調 約定債務人定期給付

債務人並未履行

我如何向法院救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無論當初法院是以和解程序或調解程序結案,你都可以拿和解筆錄民事訴訟法第380條)與調解筆錄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去查封對造財產拍賣取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04-08-07 11:47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無論當初法院 ... (恕刪)

律師先生:我用line向他請求債務償還,他卻多次用訊息恐嚇,造成我身心恐懼,那我該如何讓他負刑事責任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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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 104-08-06 17:15

家父積欠銀行卡債,法院已拍賣房子,由舅舅標回,近期舅舅將房子過戶給兄長,今日收到法院簡易庭協調通知信,告知債權銀行發現房子過戶債務人長子名下,認為債務人是脫產藉由第三者買回再轉過戶債務人長子,認為債務人長子因無經濟能力購買該房子,且債務人還住於該處,因此債權銀行要繼續追討房子拍賣之後尚未還清的債務。像這樣情況 法院傳家父及兄長出面簡易調解庭 應該如何面對及因應呢?

謝謝大家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權銀行尚未受到清償債權,確實可以繼續向您的家父求償

2、該房屋不論是由誰清償,都是經過法院拍賣,並且依據拍賣程序給付價金,銀行也受到清償,本文認為銀行之請求無依據。

3、不過仍建議委請律師進行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gg 104-08-06 11:04

各位律師好:

有一事請教律師,我大伯開小工廠所有資金都是跟銀行借貸約300萬,幾年前大伯資金週轉出問題,找上我爸爸要借調,因大伯跟父親感情很好坳不過大伯的懇求,爸爸將名下的房子給大伯做借貸擔保,大伯向銀行信用貸款120萬 土地謄本上記載 "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150萬元整" "權利種類抵押權", 但後來大伯的工廠倒閉了,雖然日後有償還信用貸款120萬, 但銀行不願開立清償證明塗銷抵押權,1.為什麼信用貸款還清了120萬銀行不願開立清償證明?2.大伯後來到一家鐵工廠工作,跟銀行債務協商每個月從薪資中扣款8000元償債,請問我爸爸可不可以要求銀行塗銷呢?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大伯應該是僅償還120萬本金,研判尚有利息違約金(每月扣薪資8000元償債),所以銀行不同意塗銷。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最高限額會有期限,本件應先確認債務是否已全部清償,若要塗銷仍需看有無民法上之得請求塗消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6 13:32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依你所述, 你父親提供動產為你大伯做擔保, 在法律上稱為物上保證人, 但銀行在實務上常要求物上保證人簽訂保證契約, 故你父親究屬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 應詢問銀行即可了解.

至於銀行不同意開立清償證明書, 而且目前仍執行你大伯之薪資, 很可能你大伯對銀行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否則法院民事執行處應不會核發執行命令. 建議你父親可向銀行申請該筆債務之明細以釐清現況. 也可以與銀行協商清償和解, 有些銀行是有談判空間的.

 

104-08-05 09:30

您好

婚前有積欠數家銀行債務未還已有近10年之久,近期配偶欲自己創業開立小店,想請問會禍及配偶償還嗎?另未申請"夫妻財產分別登記"~若申請則對此有幫助嗎?

一、法律上妻之債務夫無義務代償。

二、所以不用太擔心。

三、但,若遇暴力討債則宜報警。

四、辦分別財產制沒有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01年12月修法前,債權人可以代位債務人向其配偶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進而假扣押配偶之財產,但修法後已經不行,故除非配偶對該債務有保證或契約約定連帶之情形,否則不可向債務人之配偶求償。 新聞資料參考: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636654 約定分別財產制對夫妻雙方之財務釐清上的確較清楚,但以結果論來說,因為法律並不要求配偶要清償另一方配偶之債務,故並無實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

原則上,夫妻婚前所負債務,各自負責。除前面幾位大律師提醒者外。店家設立方面,請注意負責人以及收入方面,要與負債的那位配偶做清楚切割與區分。

若需要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諮詢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104-08-05 15:21
回覆 柯俊吉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夫妻婚前所負債務,各自負責。除前面幾位大律師提醒者外。店家設立方 ... (恕刪)

律師 您好~想再次請教:

關於切割、區分清楚~意即負責人且營運收入帳戶為未負債那方即可?還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小天 104-08-05 03:40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 我借錢給對方 七萬 對方也有親自簽下本票借據 並且壓下手印 償還日期並為期一年要償清借款金額 但要是一年後期限到的時候對方要是沒還清金額並且無工作或是名下並無任何動產 那麼我 可拿借據本票去法院提告並且請法院強制要求對方償還金額嗎?

以下是借款契約書範本 諾是對方 親自簽下這份契約書 時間到要是真的沒有還清債款 我拿這份契約書以及壓過手印的本票提告 法院會受理嗎? 案件會成立嗎?提告費用是由我方還是對方付款?

  借款契約書(兼作借據

  茲因債務人 X X X (乙方) 因週轉需要,向債權人 X X X(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甲方借給乙方新台幣 7 萬元整,當場以現金全數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二、乙方開給甲方面額新台幣 7 萬元整,之本票1 張

三、借款期限:自民國104年6月26日起至民國105年6月26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雙倍借款金額 14 萬作為償還 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

五、本借款所稱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均包括本抵押物其繼承人、受讓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重整人、遺產管理人或債務清理人。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並無法定抵押權或長期押租或一般租賃權或任何足以妨礙抵押權行使,減損抵押權價值之權利存在,若有不實

,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七、義務人連帶債務人茲切實聲明,所提供擔保品,並非家屬賴以維生所必需財產,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八、本約擔保物如全部或一部份因公用徵收,得領取補償價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代理擔保提供人,直接請求領取,以抵償已到期或未到期之債務債務人及擔保提供人均絕無異議,此項委

任以本約為委任之證明,不另立委任狀。

九、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十、倘因債務 新台幣 七萬元整 不履行,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債權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十一、本契約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特約事項:本件借款契約書當於債務人及債權人親自簽署 並以私人簽章及指紋證明 以茲證明無他人冒用名義 此文件一式兩份 債務金額 新台幣 七萬元 整 倘在期限屆滿之日未償清 
債權人將可要求債務金額 七萬元 雙倍 賠償 並將可提告債務人 由法院強制執行 倘在期限屆滿之日含屆滿之日前償清債務 將 此 借款契約書 雙方當場銷毀 並不得以影本在做討取債款為由 。

十三、諾債務人 所提供之資料 諾有任何不實 將可即刻 提告 願受詐欺罪論處 任由債權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債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私人印鑑:                  指紋證明:
          住   址:
          電   話: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私人印鑑:                  指紋證明: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06:17

聲請支付命令,也可提告,目前支付命令雖有修法,但相對還算是比較迅速的方式。

suyufang 104-08-04 13:50

您好,先前家裡收到一封信,為已過世爺爺當年替人作保,如今清償期已屆滿,債權人無照約償還,而家父就是債務繼承人,而我爺爺已過世近24年,當年家父也不知道爺爺去幫人作保,如今才知道他去幫朋友作保,現在債務落到無辜家父身上,現在擔心難道就這樣要父債子還,沒有其他解決辦法嗎?因為家境也不寬裕,債留子孫對我們真的很不公平,如果家父無力償還,會不會之後債務落到我和家兄身上,還有如果有萬一我和家兄拋棄繼承要走那些程序?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

vicky 104-08-03 20:14

前男友欠我40幾萬(有簽本票,已本票裁定,尚未強執),欠銀行約100萬,地下前莊幾十萬,名下已無材財產,他家人說要他申請破產,恐嚇我要我以3折解?債務,否責破產後就算上法院強制執行也要不到錢,請問1.個人申請破產需什麼資格?2.申請破產成功,是否就真的都不用還錢了?

您好:

按破產法第57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自然人是否不能清償債務必須綜合考量財產、信用及勞力(參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114號裁定),法院通常會駁回聲請,難度很高。 自然人積欠卡債銀行債務,通常是依照消費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程序辦理,但還是要遵照法院更生方案、清算程序辦理,才有可能裁定免責,所以債權人還使可以獲得一部分之清償,不可能完全都不用還。 您的情況,對方連聲請都還沒有聲請,無須跟對方談打折。

 

sonic 104-08-03 14:25

父母已經離婚20年了, 我是跟母親住, 不知道多少年沒跟父親連絡過

現在連他人在哪裡做什麼都不知道

上網看好像辦理拋棄繼承要在父親死亡後三個月內辦理是嘛?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他現在是生是死....

也不知道他在外面是否有龐大債務....

要拋棄繼承的話要怎麼弄....??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是從繼承人「知悉」得繼承之時起算三個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故您無須擔心,縱使您不知悉父親何時死亡,只須在「實際知悉日」起算三個月內有向法院申報拋棄繼承,就算合法。 如果父親還沒死亡,不發生繼承,自然也沒有拋棄繼承問題,如果預先拋棄繼承權,不僅最高法院認定無效,程序上您也無法取得應備文件(例如死亡除戶證明)提出於法院。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

陳報遺產清冊或拋棄繼承辦理時間均是自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您不清楚父親是否死亡,上開辦理時間尚未開始計算,目前繼承制度係採取責任限定之方式,您在知悉得繼承時起可以選擇繼承遺產,採用陳報遺產清冊方式保障您自己的權利。

sonic 104-08-03 11:43

因為父親在民國85年的時候有欠姨丈債務

當初父親跟母親好像一同簽下本票, 借據

後來父母親就離婚了, 父親就人間蒸發已經不知道幾年沒聯絡過了

詳細的金額(好像上千萬...)與其他相關內容都不太記得了, 更糟糕的是當初簽的東西我母親現在翻箱倒櫃也找不到

現在姨丈它們家好像有在吵要離婚, 阿姨打電話來通知說姨丈可能會行使當初簽的本票來要錢, 還說那是永遠有效???

請問像本票或是借據這些東西真的是永遠有效的嗎?

已經過了15年以上, 當初簽的這些東西還有法律效力嗎?

現在整個被搞得很緊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注意對方有無聲請本票裁定,若有,應盡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票據法第22條規定,對本票發票人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依民法第125條規定,借款債權時效是15年。 民法第129條以下有時效中斷及計算之規定,要視您個案事實細節才能分析。 執票人可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債務人則可以提起抗告或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救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terry987 104-08-03 10:34

請問支付命令債權人與債務人屬於原告和被告關係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8-03 10:49

您好!

聲請支付命令程序並不是訴訟關係,並不會使用原告或被告的用語,但若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則會轉入訴訟程序,訴訟債權人就是原告,債務人就是被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支付命令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以下,性質為非訟程序,兩造為「債權人vs債務人」(新北地方法院),又因係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聲請,故部分法院會在裁定上記載「聲請人即債權人vs相對人即債務人」(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此時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規定,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債權人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此時轉換為訴訟程序,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屬原、被告關係。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6:36

 支付命令聲請原則上為非訟程序,但若轉入訴訟,就會是原告被告唷!

104-08-02 23:15

因為以前我住在一個朋友家,吃住都是他自願出錢然後過年時還有給我一包ㄧ萬圓的紅包,我也沒跟他借是他自己給我的,過沒多久之後我找到工作搬離他家,後來因為他敗光家產,委託朋友打電話來跟我要之前住他家時產生的費用他開口十萬元整,我跟他說哪來這麼多錢頂多五萬而已!且我也沒有簽本票借據!可是因為他之前對我不錯,想說他有難就算了!給了他十萬後來也有簽債務償還切結書了!因為我怕他後面繼續來搗亂所以才用了這張切結書!然後後來他們那些人在外面打架還什麼的!刑事警察查到我這邊來警察開口就問說 你認不認識xxx 然後是有欠人什麼錢還是簽什麼票嗎?我當然說沒有阿!上次給的錢是還他人情,順便再簽債務償還切結書於是就給警察看這張,然後警察就說你不是沒簽本票借據幹嘛給他們錢?我就說會怕阿加上之前他對我不錯所以還人情,警察就說你這樣算是被恐嚇取財阿!!因為那個被委託人在電話中有跟我說"你去報案沒關係!"加上給錢那天,我那個朋友直接跟我說 你家路上很暗回家要小心點!這些內容我都有跟警察說..我不敢保留...所以警察才會說這算是恐嚇了,必須要跟他回警局作筆錄做了四個小時的筆錄 我也給警察當時給錢的影片還有一些賴的對話紀錄這樣案子會成立嗎?因為有那張債務切結書 所以應該也不算是恐嚇取財吧會不會被判定贈與?然後我沒有拿到刑事的三聯單 只有製作筆錄 這樣算是報案了嗎?如果只要製作筆錄就算數的話,送到檢察官那邊到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之後我要出庭嗎?可以不出庭嗎?不出庭的話會怎樣呢?我有問過警察我要不要出庭?警察說正常來說是不用,但是他不能保證..因為我怕他們會私下報復..所以才花錢消災的..現在花了錢又因為他們那些人打群架 查通聯記錄 查到我這邊來...逼的我把之前的事情講出來..原本以為安靜的生活又感覺離我而去了..律師大大們我該怎麼辦才好?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的時候是出於對方將將來的惡害告知你,還是你出於朋友仗義報恩。

三、地檢署如果認為有必要還是會傳你出庭,如果後續有起訴的話到法院還是會傳你出庭,這些應該是免不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8-02 23: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1恐嚇證據來說真的只有這些話而已 如果這些話沒辦法當成是恐嚇也好
               
               2當時給錢是因為心理多少有恐懼 然後之前幫我太多所以覺得內疚 

               3地檢署若認為有必要出庭的話 這句話意思是前提是要案件有成立嗎?萬一不幸真的成立了起訴了..我不出庭會有什麼後果呢? 

104-08-02 23: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我剛忘記問..若這件案件不起訴的話,後續有什麼流程要跑嗎?
還是就都沒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對方恐嚇之言論錄音,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告;若證據不足,收到不起訴處分,可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聲請再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llis 104-08-02 08:43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t987741123 104-08-02 03:38

爸爸於2012年12月去世,最近接到銀行打來的電話,說爸爸生前有跟他們協商債務,銀行說爸爸一直到他去世前仍每個月償還銀行債務,但過世後就沒有再還錢了.所以現在債務金額可能跟當初談好的有落差,但是我們根本不知道爸爸生前有跟這家銀行進行協商!可是我(21歲)還有媽媽、哥哥(22)、弟弟(19)當初都沒辦拋棄繼承,請問現在那筆債務都要我們還嗎?還是會自動變成限定繼承?因為銀行也不跟我們說到底欠多少錢,所以很擔心到時無法償還房子會被銀行收走,請問現在是一律限定繼承嗎?還是說要額外申請什麼步驟才是限定繼承?但現在都已經過世兩年多了辦限定繼承來的及嗎?還有銀行怎麼可以過了兩年多之後才跟我們說有這筆債務,這樣他這兩年來的利息可以照算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09

依目前的法律繼承人只需就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但若是有民法第1163條的事由,則可能會喪失只需就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的優惠。

您好:

先向銀行反應已經沒有剩餘的遺產。 若銀行提起訴訟請求,可以持上開理由抗辯。 若銀行強制執行,可以以上開理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t987741123 104-08-03 16: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若銀行強制執行,可以以上開理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問這是什麼意思?不太懂這是什麼意思
t987741123 104-08-03 16:0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再請問一下,現在住的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我們一直沒有去辦過戶,這樣如果採限定繼承的話,房子是否就一定會被拍賣掉呢(p.s.目前房貸還沒繳完)?另外因為很怕這筆負債還清之後又出現下一筆債務,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知道爸爸生前到底欠多少錢的?然後有沒有什麼辦法是可以保住房子的呢?

謝謝

您好:

債務人異議之訴係指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對於執行名義成立後,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修正後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已改採責任限定,但仍須在遺產限度內負清償責任。 您的例子,房子仍然是遺產,所以遺產還有賸餘,您未依民法第1156條規定期限辦理,仍可以跟債權人建議,請債權人依民法第1156條之1向法院聲請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否則您還是要自負清算義務,依民法第1162條之1規定辦理,否則債權人會依同法第1162條之2規定對您行使權利。
笨笨妹 104-08-01 21:42

你好,請問一下,我有債務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字號,當初向我借了80萬元,如今已償還30萬,剩餘50萬元, 後續便置之不理,電話也停用成為空號,存證信函也都拒收,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或如何申請支付命令

您好:

您可以到司法院網站下載支付命令例稿,或直接到法院訴訟輔導科索取例稿,自行填寫,再到收狀處及台銀櫃檯(兩個櫃台緊鄰)繳納聲請費用500元即可。 若送達不到再循訴訟途徑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清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Ellis 104-08-01 21:28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elise 104-07-31 16:47

律師好:

我妹妹於美容中心購買瘦身美容療程長達五年,前後共花了百萬元,其中有80幾萬向貸款公司辦理分期,目前因債務龐大無法支付貸款,想辦理解約卻遭美容中心百般刁難,到消保官調解未果,想請問:

1.想請對方退回未使用課程的費用,解決貸款的燃眉之急,如何進行訴訟

2.蒐集資料時發現貸款簽約單上有3筆非本人親簽,個人資料亦非本人填寫,可控告美容中心偽照文書嗎?這3筆貸款可否暫時不支付?

謝謝!

您好:

消保官調解不成立,您只能以訴訟途徑解決紛爭。 您可以先翻閱契約內容是否有約定解除契約之約款,如果有,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核貸文件上簽名非本人所簽還是要看該文件是否有經過本人授權簽署及該欄位之目的才能判斷是否有偽造文書的情形。 建議您準備完整文件尋求律師協助為妥。
BENNY 104-07-31 15:03

因為爸爸的姐姐大姑過世 生前有欠下百萬債務

大姑小孩都已填署拋棄繼承

而爸爸卻沒有注意到這個環節 沒有去申報拋棄繼承

身為2等親 法院現在寄訴訟單子來

現在可否立即辦理 拋棄繼承?

這場官司打贏的機會高嗎?(不用付百萬債務)

再者身為2等親法院或哪裡 不會寄發通知要拋棄繼承嗎?

那如果幾個月後忘記者 是否就要承括百萬的債務 吃上官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15: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為繼承起3個月內辦理,當初沒有辦理的原因為何?

2、倘若已經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則必須就案件的部份作答辯。

3、原則上,並不會以自身財產概括承受所有的債務,只需要以所繼承遺產清償責任即可。

4、不過倘若對於法律不熟稔,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誤承擔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07-31 15:49

您好!

有人通知父親前順位都已經拋棄繼承嗎?若不知道,只要自知悉起三個月拋棄繼承都可以。 如果確定來不及拋棄繼承,仍可主張有限責任,看大姑留有多少遺產,拿這些遺產清償債務即可,不夠還的部分也就不用還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NNY 104-07-31 16:1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人通知父親前順位都已經拋棄繼承嗎?若不知道,只要自知悉 ... (恕刪)

大姑的子女拋棄繼承後 無人通知我父親他們已經拋棄繼承

祖父母也已歿

大姑名下無任何資產 只有債務

在知道大姑已過世卻 不知道他的子女已拋棄繼承

現在再辦理拋棄繼承 還會被法院駁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