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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4-05-27 11:57

請問各位…母親在生前有跟朋友簽本票,但本票沒有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母親還在生時,有問過母親目前的債務,但這一筆債務母親沒有說出來,其餘的都有說。直到母親過世後,我們不太懂法律的沒有做一個限定繼承,母親走後半年,收到法院的通知,就是母親的朋友說簽本沒有還錢,因此告我們全家。請問各位此案件的最後結果還是會要我們還錢嗎???  目前已到去檢驗筆跡的呈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22: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辦理拋棄繼承,則於繼承遺產範圍內,必須負清償責任

還是可以爭執票據的真實性及時效問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徐先生 104-05-26 21:17

目前得知 :

對方甲:提出借名登記 、房地契再對方手上、20年的水電費繳交資料 

法院通知內容 : 

繼承人乙: 房子買賣登記勾選屬於買賣,而非借名登記

死亡者丙:房子乙棟,死亡超過35年。

問題1. 乙若要繼承房子,對方有機會再上訴(怕官司纏身,工作無法繼續)

     2. 有辦法查詢出丙,所有債務包含地下錢莊銀行本票....等等

     3. 乙繼承後,若債務上身(銀行 或者 地下錢莊討債),是否可以將繼承房子賣出所得還債後,就沒有任何的義務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之主張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17

1. 房屋借名部分若有爭議恐怕就必須起訴交法院審判。

2. 債務部分若確實有也應該都已繼承(若當初未拋棄繼承),是否都未被追討債務?可以了解一下,況且若欠債這麼久都沒追討,也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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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ting 104-05-26 14:43

您好:

1.我現正在準備申請債務更生資料 , 現有個問題想請教,關於更生狀內財產資料,是否有含商業保險的部分? 因當初家人為了協助我,善意將保險保人更改為我的名字好讓我去做保單借款,以清償部分欠款 , 現我若馬上將要保人改回其他家人,法官會不會認為我蓄意脫產,而讓更生更難通過ㄋ?

2.在申請更生期間,若有債權銀行對我執行強扣1/3薪資 ,因公司會收到扣薪命令,公司若因此而認為我信用不良,而要求我自行離職 , 請問在法院還沒通知更生開始程序,我就離職,這樣更生會不會被駁回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ting 104-05-26 14:22

您好:

1.我現正在準備申請債務更生資料 , 現有個問題想請教,關於更生狀內財產資料,是否有含商業保險的部分? 因當初家人為了協助我,善意將保險保人更改為我的名字好讓我去做保單借款,以清償部分欠款 , 現我若馬上將要保人改回其他家人,法官會不會認為我蓄意脫產,而讓更生更難通過ㄋ?

2.在申請更生期間,若有債權銀行對我執行強扣1/3薪資 ,因公司會收到扣薪命令,公司若因此而認為我信用不良,而要求我自行離職 , 請問在法院還沒通知更生開始程序,我就離職,這樣更生會不會被駁回

阿賢 104-05-25 20:36

我今天到證券公司辦理業務

說明來歷後,我一邊填寫自己的資料,服務的小姐一邊教導我填資料,一邊影印我的雙證件以及存摺的影本

後來小姐告知我帶的資料有缺,要我去拿該具備的文件

於是我填完資料後,雙證件收回皮包,但是我缺忘記將印章收回保管

匆匆忙忙回家拿東西趕回去,小姐告知我剛剛辦理的東西蓋章都已經蓋好了,最後辦好我就回家了

後來回家才想起來這樣好像不太妥當,真的不應該忘記印章,搞得自己很焦慮

害怕自己的印章和證件的影本被拿去簽類似擔保、保證人..等等之類的文件

自己也不清楚在未來有債務上的問題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是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1:52

若有您所述之情形,刑事上可以提告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民事上可以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真有人盜蓋印章,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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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6 09:30

先不用太過驚慌,但要記得您是哪一天的什麼時候去辦,承辦櫃檯人員為何人,另外櫃檯多半也會有錄影機,屆時萬一真的發生您擔心的事,再尋此去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04-05-25 12:00

請問拋棄繼承有年限嗎?

家人於去年八月過世.最近出現債務~~如果要拋棄還來得急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2:20

您好!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去年八月至今才要拋棄繼承,應已過三個月期限。

雖已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但繼承人仍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繼承債務,超過部分可拒絕償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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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 104-05-22 21:43

1請問我領有18%軍公教優惠存款(1******)

銀行債務(1647992)現在銀行已經扣押我的優惠存款 我該如何處理

2如果要跟銀行協商可以要求銀行金額上給予減少或打折

3現在可以申請更生嗎?  現在無工作

謝謝

小綺 104-05-22 21:36

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XX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份,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清償

 

法院有寄一份公文來,說明債務人的帳戶已經被凍結了。但是文中並沒有交代我要如何領取錢?

法院是否還會寄一份公文來?叫我去領錢?公文會很久才會收到嗎??

會另外收到一個換價命令,時間點來說要看法院的案件數量,當然你可以打電話問一下書記官進度如何。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3:01

 之後會在收到法院的公文唷!

小綺你好:

扣押命令只是依照你聲請的內容向郵局所為,如果債務人在郵局的存款不足300或500元者,郵局會函覆法院,而法院也會把郵局的函覆轉知你,簡單說就是沒有錢可以扣。

債務人在郵局確實有一定的存款,那麼原則上法院會要求郵局把錢提到法院,再由法院將錢匯給你(記得提供你的匯款帳戶),這樣的執行程序在時間上通常不會太長。

以上供參。

vivi 104-05-22 15:51

您好

原本我們要到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但是法院的人說 只有本票是偽造或變造的才能提出 且本票裁定是屬非訴性質  只單純看本票條件是否成立 一旦成立就算我們已經提詐欺告訴    本票裁定抗告或提債權不存在皆會被駁回。請問是這樣嗎? 我們就一定要付錢嗎?  聽說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提供擔保品給法院停止強制執行  擔保品是什麼?會被法院沒收嗎?請問什麼是恢復原狀之訴?和債務人異議之訴有何差別?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5-22 16:48

您好!

確認本票偽造變造訴訟,可直接停止強制執行;但如果本票不是偽造變造,還是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不會直接被駁回,差別只是此時需供擔保才可停止強制執行。供擔保之擔保品通常是現金,不會被沒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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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2 17:28

您好:

1. 即便不是本票遭偽造變造,若有包括原因關係在內之其他抗辯事由,依法一樣可以提起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差別僅在於後者要提出相當擔保後方能停止強制執行。

2. 擔保品通常是金錢,原則上不會被沒收。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

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vivi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如果是主張本票不是你開的而是對方偽造的,那麼所提的應該是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但若是主張票雖然是你開的,但是你是被詐騙的,對方對你沒有原因債權存在,那麼應該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如果錯提了,例如本票確實是你所簽發的卻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對本票裁定抗告,則遭駁回的可能性極大。

另外,若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原則上執行法院即應停止執行(非訟事件法第195條地2項),但若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則需要另供擔保才能停止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8條)。

以上供參,對於實際個案的部分,建議仍持相關證據資料直接洽詢為妥。

一、那要看你問法院的什麼人了,有些人很熱心,但是如果回答錯誤還是會害了你。

二、你要看本票是不是有原因關係存在,如果沒有原因關係存在還是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只是本票裁定後,如果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可能要搭配停止執行,需要供擔保的問題而已。另,如果是主張詐欺,就遭詐欺之事實應負舉證責任,這個部分可以考慮搭配測謊。

三、我本人是比較希望我的當事人懂多一點,這樣他才不會一直擔心,所以我都會查一些相關的判決給當事人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3:22

建議您趕快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又收受本票裁定二十日內,若盡速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免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

小芸 104-05-22 11:14
甲方債權人因用信用卡刷大批**3c團購說有優惠,欲賺價差,但卻沒拿到貨,結果刷出是**旅行社團費。此算是詐欺行為嗎? 結果大量信用卡費導致我變成卡債族.並且信用整個信用破產.不僅信用卡不能使用.房貸也不能貸.且精神上導致憂鬱.甲狀腺亢進.失眠等情形也日益嚴重。 已提刑事告訴可否刑事告訴.民事和解? 刷卡廠商乙方結果,之前承諾本票375萬和解,甲方已申請法院本票裁定確定。 乙方若經調解和解.可否由法院判定請求其乙方每月支付甲方至還款全部還清為止 甲方為求更有保障.可向法官陳述要求乙方找二位有每月轉存薪資證明,且有房屋土地權狀的人當債務證人.當財力證明.? 如果債務人不還.債務證人可否替乙方還款.並強制執行其房屋. 5/26開庭.如果達成和解.第二次開庭甲方請求一位家屬陪同.是否甲方要寫一份授權書或委託書請其家屬陪同?
小彤 104-05-20 16:58

爸爸於兩2年往生 因有債務問題 所以我本身辦理限定繼承 其他兄弟姊妹則辦理拋棄繼承

政府單位目前追討父親生前債務 說因為我是限定繼承 所以要拍賣我繼承財產 之後不足額的部份還會每月扣我3/1的薪水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限定繼承不是 繼承遺產償還債務 不足額的地方就不追討嗎?為什麼說我是限定繼承所以要追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被繼承人所負的行政責任,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2、不過部分的行政義務可能衍伸其他的責任繼承人必須依法處理,否則仍然有違法之虞,屆時可以對繼承人執行,應釐清政府單位追討之債務是什麼,請詳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3:26

可以主張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哎咪 104-05-20 09:46

請問,我爸爸跟前妻在93年離婚,離婚前,前妻偷走我奶奶的印鑑並且去變更印鑑證明去設定抵押奶奶的房子
後來收到一封存證信函我們才知道有這筆債務~之後我們寫了抗告書~但是法院說對方撤銷告訴~就不了了之~
這件事就過了十幾年!到了前陣子我奶奶過世~又來一張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在五月底前一筆還清這筆債務要不然要拍賣我們的房子
想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做!是否要告這個前妻?!並找出證據證明這筆債務根本不是奶奶借的?因為房子一直都是我們全家人住的~不想房子法拍啊~

葉鞠萱 (昍業) 104-05-20 10:41

資料不足, 無法判定

抗告書是抗告何事, 對方徹銷又是何事??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你們必須提起抵押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塗銷抵押權登記。不過訴訟中,你們必須對於該印鑑證明係偽造,當初你爸爸的前妻係無權代理,因此其所為之行為無效等負舉證責任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留言板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收到存證信函,則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若是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則應提起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若接到法院之拍賣抵押物裁定,應於期限內異議救濟之,目前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事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或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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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3:11

對方應該是聲請拍賣抵押物,故法院作出拍賣抵押物,誘因抵押權存在之前提在於有債權存在,一您所述,可能需要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但建議還是先跟律師為初步諮詢後,再擬定訴訟策略。

小綺 104-05-19 20:21

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XX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份,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清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20:59

您好!

就是債務人於郵局的存款已經被法院扣押了,郵局不可以讓債務人領取存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BBE 104-05-19 15:51

目前爸爸在大陸 媽媽在台灣
雙親在台灣皆有欠下債務
戶籍目前也租屋房東雙雙被遷入戶政事務所
請問
若是遷入自已住所
法律債權人都會聯絡戶籍地嗎?
或是雙親尚未往生前我可以先拋棄繼承嗎?
遷入戶政會不會有被通報是協尋人口 然後七年後被宣告死亡
還是說戶政文件皆能正常辦理
直至遷出後才會被罰款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0 09:45

 您好 繼承人尚未死亡 無法預先辦理拋棄繼承

遷入戶政會不會有被通報是協尋人口 然後七年後被宣告死亡您指的是何人部分

 

圓圓 104-05-19 01:40

律師您好:       

      去年約10月份,在通訊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辦四個門號可以換現金2萬,說是有家節費商需要大量門號,且表明帳單他們會繳,節費商會跟他們通訊行簽一份"門號閒置讓渡書",通訊行再跟我簽約,有事他們會負責,但事後卻以節費商未回國為由,遲遲未給。

        當初是我拿證件給通訊行朋友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更沒看到合約內容,連門號是多少也不知道。       

      今年陸續接到台哥大及遠傳通知帳單未繳,且其中一個門號單月就高達一萬多元!請我朋友去處理,他卻說他們通訊行只繳三期,其他都是他口中所謂的節費商要負責,並說節費商沒給合約,所以他們也沒辦法。就是表明了他也不處理。

       我只好跟電信公司反應他們經銷商換現金的事,我朋友竟然反過來要我撤銷客訴,不要讓他經銷商朋友難做人。電信公司後續追?,表明經銷商說可以讓我撤銷台哥大其一門號,但經銷商也未與我聯絡,不了了之,沒下文。

       事情爆發後,通訊行的朋友才勉強給我"門號閒置讓渡書"(把內容給朋友看,他說內容有詐,叫我千萬不能簽),他說電話是節費商拿去打的,節費商也反悔不簽,叫我不要理會電信公司的催討,久了就不會怎樣,大不了以後不能辦而已。

       朋友最近又再臉書貼文辦門號的徵求文,這樣算是惡意詐騙的嗎?

       每天都會接到電信電話,實在不堪其擾,目前只有去報案才能稍稍讓事情有點進展,但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去警局報案,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要提告還是?朋友會被抓嗎?那些費用,我可以拿報案三聯單主張債務人不是我嗎?因為當初是通訊行朋友拿證件去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連門號是多少都不知道,這樣合約成立嗎?

      如果,我必需要繳掉這些費用,我可以向我朋友要求賠償嗎?
      另外請問,如果提告,需要律師嗎?費用大約多少呢?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律師代筆的話,費用大約是?

以上,麻煩你們了,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5-19 09:31

您好:

就您文中提及,可能涉嫌詐欺罪,但要證明當時有承認帳單金額全數繳納有所困難(怎麼可能帳單金額你都不用繳之外,還再給你兩萬元)。

如果你有我上開疑問之相關資料,可以再進一步討論。

偵查中告訴代理人報價六萬五千元整,謝謝

圓圓 104-05-21 10:27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
律師您好,請問是指說,要證明當初他答應負責帳單繳款的部分嗎

小茲 104-05-18 21:48

各位律師您好
我先生在99年12月時曾經幫人作保本金35萬,期間都未收到任何催繳通知,但是後來在103年10月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民事裁定,要開始強制扣款三分之一,而且年息20%. 我們不解的地方是;為什麼過了4年才收到通知要被強制扣款,我們曾經聯絡過債權人,他說我們一共要還六十幾萬,但是我先生的財務組卻說收到的資料只須扣約三十幾萬,不知道這中間差了大約三十萬的原因是什麼,而那位欠錢人的弟弟說這4年期間他哥哥有還錢,不過是還利息.很怕我們會被多扒一層皮...
有什麼方式可以查詢到底還欠多少債務嗎?
剩餘的債務可以一次付清嗎?
希望各位律師們可以幫解決我的疑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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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23:59

您好!

若想瞭解債務詳細情況,可向執行法院聲請閱卷。另外,欠款當然可以一次付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時鐘 104-05-17 20:54

請問本人父親於民國九十八年間已過世,本人祖母則於九十年間往生,父親有一個弟弟,二個妹妹.本人常年在國外,去年到叔叔家拜訪,叔叔無意間說溜了嘴,說出當年祖母往生之時有留下二百多萬遺產.經本人了解當年祖母往生之時,因父親早年經商失敗,有積欠銀行八百多萬之款項,二位姑姑則早已嫁為人婦,叔叔便以父親積欠銀行債務,二位姑姑則以潑出去的水之觀念,要求父親及二位姑姑簽下?棄繼承之文件,由叔叔獨自一人來限定繼承祖母所有財產.因祖母往生至今已有十五年之久,本人想代由父親來控告叔叔侵占罪早已過了法律追訴期,現只能用詐欺背信罪來維護權益,請問詐欺背信兩項罪名,在法律上能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當時有簽訂放棄繼承之文書,則不會有您所述之犯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7 21:40

您好!

會不會成立要看您能提供什麼證據而定,但詐欺背信罪的告訴期及追訴期侵占罪是一樣的,依您所述應該都已經過了刑事告訴期及追訴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vy 104-05-15 21:39

前夫意外身亡,我們共育一子目前14歲未成年,我是法定代理人。
前夫分別為二家公司股東,每家都有1/4股份
問題1:負責人說前夫只是掛名股東,而且簽有掛名股東契約書,我沒親眼見過這文件,甚至懷疑簽名真偽?
問題2:二家公司目前有清算出售打算,全部股東簽名同意,股東說要我們返還公司股份,等同要我們代前夫放棄所有股權,當然不能簽,我們可要求多少金額權益再決定簽?
問題3:已辦妥限定繼承,對於負責人和前夫私下的債權債務還是要未成年繼承人償還嗎?
問題4: 股份債務不是應該分開談,但股東意思解除債務就是放棄股東權益,我手上沒有可依據文件,只有103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我能為未成年獨子爭取到什麼程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有辦理限定繼承,但仍應注意您前夫的債務是否有多於債權,而本件由於名義上的持股人仍是您前夫,所以您們當可先依股票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此件應該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國稅局調閱前夫之財產清單,並辦理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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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隨便簽名。

二、有任何書面都要找律師確認再處理。

三、不要隨便拋棄權利。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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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阿翔 104-05-15 11:23

本人兩年多前的前女友 某日 趁我不注意 偷取我的雙證件

並辦理門號 手機 當時電信公司 未電話告知本人 有辦門號 也無收到帳單

直到有違約金 才告知本人 本人也去電信公司辦理門號非本人辦理證明

但電信公司以有電話紀錄為由 拒絕 後再無和本人聯絡

直到當兵退伍 才通知債權轉移至債務公司 並寄送支付命令

本人也直接去警察局報案 並向法院申請聲明異議

今天是協調日 債務公司也無派人來協調

對方可能認為 我無法佐證 門號不是我自己辦的 所以他們也不用來協調??

但我有調出當時的門號申請書 上面的字沒半個是我寫的 也沒有委託

為何門市可以讓女生拿男生的雙證件 就讓她辦理? 也未告知當事人

門市沒有錯嗎??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違約金約1萬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14: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字跡鑑定

2、不過此類案件倘若您沒有另外提出偽造文書刑事告訴,多少會影響法院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海 104-05-15 00:12

你好: 

       之前幫朋友做信貸的一般保人,現在朋友公司倒了,她還不出錢,但是銀行找的到她的人,只是朋友擺爛不還,但是他老公有收入,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自救?

       我可以向法院提出類似假扣押申請,把我所要幫她還的債務,有憑據可以向她或她的家人求償嗎?

小燁 104-05-14 17:23

繼父與104年2月去世,繼父於100年11月,贈與房子給我母親。

贈與的時間點,繼父有欠銀行錢,銀行就說我們是惡意脫產

要求我母親要負責繼父債務,我在法院人員建議下,辦理了限定繼承

繼父無任何資產.

ps:房子貸款金額130萬 為兩房一廳小華廈。

繼父在世時間都只繳納利息,無繳任何本金

價值也不到130萬

我想問

1:不是贈與超過兩年,不算在遺產中了嗎?

2:銀行有辦法證明惡意脫產行為嗎?

3:限定繼承會影響,繼父贈與給母親的房子嗎?

4:如母親需負責債務房子可給銀行嗎? 母親貸款銀行,會對母親有何影響?

執行者 104-05-27 12:14

一、對方銀行說妳繼父是「惡意脫產」,這個在法律師上是說的通的,通常是依民法第244條為請求權基礎。

二、這無關遺產的問題,而是銀行有這方面的權利。

三、不要跟對方銀行表示要承接妳繼父的債務,因為這個房子本身有貸款,已經有抵押銀行了,所以基本上對方銀行只是一般債權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原則上法院的答案會是:拍賣無實益駁回其強制執行的聲請

四、妳的母親是100年贈與的,所以她也有繳貸款,如果這件房子因對方銀行主張的關係被拍賣,妳母親可以要求分配其所繳過的貸款金額參與分配

五、抵押權銀行才是真正的第一順位債權人,我在猜應該不是銀行對妳母親求償,而是資產管理公司的求償,因為這樣的作法不像是銀行的作法。

六、不用害怕對方告妳,銀行是討不到便宜的,他們這種作法只是想逼你們還錢而以,這是銀行界的作法,這個我在法院看太多了,他們是利用你們不懂法律而達到要錢的目的,不要被他們唬了。

七、這種官司他們打贏了也沒有錢可拿,欺負你們不懂達到要錢的目的才是真的。 

琇琇 104-05-14 16:19

本人於民國99年7月和前夫的阿嬤買房子,以兩百萬的金額出售,當時拿一部份的錢,一百二十萬借給前夫,當時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因後來受前夫精神折磨無法忍受,長期影響睡眠,並且強迫行房,常半夜被叫醒,滿足他的需求,不配合就動手或摔東西及不讓我睡覺,影響工作及生活品質,長期不堪其擾。

前夫因為我年齡問題,深怕影響生育,也強迫我做人工,我不配合就對我發脾氣,造成我今精神壓力大,前夫認為我精神狀態有問題,也強迫我吃藥,對我長期的不尊重,103年7月於半夜時間對我動手,但當下沒有立即驗傷,後期因心生恐懼,無法忍受及同房,雙方無法繼續生活,事後才開始談及離婚事宜。

離婚前,前夫因做生意需要,借款50萬;在談離婚時,也強迫我半夜提領24萬,分兩次提領,否則不讓我睡覺,也不讓我離婚,也強迫我辭掉工作,還強迫我去銀行借款300萬給他;他以拿五百萬及房子過戶及先前的借款做為離婚條件,但本人也未同意他的條件,房子過戶是因為他答應要還我當初買房子的錢才辦理過戶,幾乎吵架都以錢來當作離婚條件,為了離婚,解脫和他的關係,因此在103年12月份簽了兩願離婚協議書,104.5.12,有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但對方只願付二十萬,也說打官司我站不住腳,對我不利,因此調解不成,所以想請問:

 

如果打官司,先前他和我借的錢或強迫我領的錢是否能要求還回來嗎?勝算大嗎? 離婚協議書上未寫放棄夫妻財產共有分配,是否還有法律效力,透過法律途徑是否能要求部分財產? 兩願離婚協議書提到:雙方對外所有負債,應各自清理與他方無涉,我前夫間的債務算符合嗎? 已離婚還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是否還有其他途徑能爭取我損失的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相互間的借款或是其他債權債務關係,還是可以主張權益,並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要有相關證據

2、可以,只要符合意見就可以。

3、夫妻間約定各自對外債務負責,會影響您替對方背負的貸款,對方可以主張不用付清償責任

4、可以,對方可能涉及之侵權行為,不過可能會有2年時效消滅的問題。

5、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琇琇 104-05-15 14: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

 請問律師:

?當初簽完兩願離婚協議,內容未提及剩餘財產分配,我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爭取部分財產;如果前夫名下有資產的話,如果在官司進行中,因為怕他脫產,可以用甚麼方法對他的資產進行假扣押?

liang 104-05-14 14:59

老婆外公過世, 生前有債務, 老婆與小孩須辦理拋棄繼承, 但承辦律師要我也去辦理印鑑證明, 不解??  我沒有血緣關係, 理論上沒有繼承權才對, 律師說法是小孩未成年...

 

執行者 104-05-27 15:36

 建議聽律師的說法去辦,比較沒有後遣症。

vicky 104-05-14 14:55

我是債權人,今天收到本票裁定通知,也通知債務人可以提出抗告債務人名下已無財產,但他是商號之負責人,近日得知他有頂讓商號之意圖,請問是否能對其商號做強制執行,避免他頂讓給別人?否則他名下無財產,日後要追討更困難

商號內的商品就是對方的財產,只是這些動產沒有登記而已,建議趕快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商號內的商品,以免債權無法得到任何補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16:50

Dear Vicky,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回覆如下,

如其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之虞時可以釋明原因後聲請假扣押」,

但提出假扣押後則須限時起訴,假扣押須繳納1/3的擔保金。

 

vicky你好:

如果是債務人所獨資商號,那麼商號內的財產理論上皆屬於債務人個人所有,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該部分的財產

債務人也可以在尚未受強制執行之際出售商號內的財產(其實就是出售自己的財產)。

另,扣押動產最好是選擇易於保管、換價者,才能避免未蒙其利先受其擾的問題。

以上供參。

vicky 104-05-14 19: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商號內的商品就是對方的財產,只是這些動產沒有登記而已,建議趕快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商號內的商 ... (恕刪)

請問…如果店內的商品、器材的價值尚無法完全抵償債務債權的剩餘價值如何判定?

強制執行程序為到現場查封扣押屬於債務人的物品(動產)後再鑑價、拍賣,如果無人應買,會詢問債權人是否用底價承受,因此會知道每個財產的價錢或拍定價格是多少,將拍定或承受的價格扣除後,債權如有剩餘,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以紀錄證明尚有若干債權未受償,將來可再發動強制執行。

以上供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5 22:02

Dear Vicky,

商號並非公司,所以可以對自然人提告。請問商號地址是在台北市嗎?

又自然人之住居所在那個城市?

vicky 104-05-19 13:50
商號是在新北市!請問位在那裡有什麼差別嗎?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Vicky,

商號並非公司,所以可以對自然人

kimi 104-05-14 10:37
陸籍配偶在台灣被繼承死亡時尚無身分證證,只有居留證,沒有子女。被繼承人與前妻育有一女,在被繼承死亡後依法辦理限定繼承,被繼承人留下一間房子債務約新台幣壹佰萬左右,請問這情形陸配有繼承權嗎?若有,是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4-05-14 12:01

您好!

大陸配偶只要經許可長期居留在台灣,可繼承金額就沒有限制,但對動產繼承有些限制。另外,大陸配偶還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實際繼承金額應通盤計算後才能確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老鄉閣下您好:

過去大陸配偶(大陸新娘)如果丈夫死亡,對於可以繼承遺棄金額和動產都有限制;但是後來已修法修正,現在相關法律並沒有進行限制,但是要注意的是:大陸地區配偶對先生的遺產不是當然有繼承權,必須在3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聲明要繼承,才能繼承。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如下:第67條第四項部份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二、  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關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第66條: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綜合相關法律規定,大陸新娘(配偶)可以繼承現金,不限金額;而已進入長期居留階段的大陸新娘(配偶)可以繼承動產,但不管是繼承現金或房屋必需在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如果已經拿到台灣身分證,相關權利如同台灣人,就沒有任何限制。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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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根 104-05-13 00:56

===簡述===

您好, 這邊有土地抵押權設定的相關疑惑.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將陳先生的抵押權塗銷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要旨】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駁回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後為第五十七條)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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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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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龍 104-05-11 14:37

不好意思 想請問

98年繼承人已經辦理限定繼承

債務人在104年提出清償債務之訴

遺產留有土地一塊 及 現金十萬(以花完)

債務人可就土地價值對繼承人的固有財產做同金額的強制執行之訴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1 14:53

您好!

辦理限定繼承後,應於遺產範圍內償還已申報的債權。如果償還後遺產還有餘額,第一次未申報債權債權人,還是可以就遺產餘額求償。總之,限定繼承只是保障繼承人不用以自有財產償還繼承債務,仍應以遺產清償繼承債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eter 104-05-11 09:32

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想請問一下,如果父母有做擔保而須償還債務的時候,將存款以轉帳的方式轉入子女銀行/郵局帳戶。這樣一來是否就能規避債務的追討? 如果不行,那後續該如何處理?

希望能得到詳細的解答,感激不盡。

Peter

沈恆 (沈律師) 104-05-11 10:48

您好!

您所述應屬於脫產行為,可增加債權人追債的麻煩,但並不能達成規避債務的目的,只要債權人有心,還是可繼續追討債權。視脫產行為的時間點不同,債權人可主張撤銷脫產行為,甚至提出刑事損害債權罪的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5-09 08:15

小弟的家中是從事成衣製造跟進口服飾買賣,是家族企業,父親排行第二

成員有姑姑,父親(公司負責人),三叔(精神疾病,沒在公司做事,工作是清道夫),四叔(好賭虧了公司資產,在大陸往生)

二,三十年前家中生意好買了幾棟房子,祖母叫父親房子都寫自己跟弟弟,但是父親覺得是兄弟所以房子都只買在弟弟名下,但兩間房子貸款一樣都由公司支付,後來去大陸發展失敗之後收回台灣,四叔在那往生,房子由10歲兒子繼承,就被已離婚的四嬸直接賣掉不跟家中往來,公司變成負債,而父親希望能用以前買在弟弟名下的房子貸款周轉,三嬸不僅不願意,還叫三叔來公司偷權狀把房子過到自己名下,兩間房子都是父親,姑姑努力拼來的剩下的卻只剩一堆債務,精神疾病的三叔收入根本無法負擔房貸,只有房子被搶走之後他們才開始借錢繳,卻因為名字是他的而束手無策...父親和姑姑都是60幾歲的人了,每天為了還債努力賣衣服好幾年沒休息,而我這個做兒子的雖然幫忙賣,但父親和姑姑真的很辛苦....想請問律師們有沒有辦法拿回房子呢...或是只能任由這些親戚霸占著別人的心血...

建議蒐集當初公司或你父親買賣房子的相關資料,及後續繳款或支出憑證等,找尋當地律師諮詢,以便取得是否有以借名登記取回之可能。勿拖延而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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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為三叔偷過戶,可至地政事務所調閱相關登記謄本,對其提起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請求塗銷登記,返還原所有權人即為您父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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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4-05-07 00:00

今天收到需繳交地方稅

上面公司名稱我根本沒看過

但我卻是清算

上網查才知道,負責人是完全沒聯繫的同父異母哥哥

而且那間公司居然只開了三個月

很擔心是不是還有其他債務

莫名其妙成為清算

為什麼我要幫他繳稅或有可能承接他的債務

請問要如何辦理才能擺脫清算人的身份呢?

可以提起確認股東關係(或董事、監察人)不存在之訴,先擺脫掉這層關係,因為只有公司的負責人才會被選當作清算人。

葉鞠萱 (昍業) 104-05-07 10:48

如果您所言屬實,皆無與您同父異母哥哥聯絡

 

由於您的資料不詳細, 需要先確認你所屬公司的公司形態
再來,您是如何成為清算

 

如江律師所言, 提起確認股東關係(或董事、監察人)不存在之訴
另外,  建議去主管機關調公司登記卷,查當初有無簽名或提供印, 如無您同意這部份有可能涉及方偽造文書

 

由於這事關您的權益, 您有可能因為清算人身份而被債權提告

建議您收集相關事證,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9:06

建議去商業出調閱相關資料,很有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小芳 104-05-06 07:12

父母在未離婚前,父親從未盡到撫養我們的責任(沒在工作的 吃家裡喝家裡的只會像我們伸手拿錢)

家裡房貸債務都是由母親一人繳付 房子是父親的名字

近日 父母辦理好了 離婚 父親要將我們趕出去 

並且告知要去法院告我們沒有盡到撫養他的義務

 

想詢問

1.父母離婚後 我們子女 需要如何辦理 才不會背負到父親的債務

2.父親五十三年次 持有殘障手冊 輕度   我們可以接受合理的金錢扶養 

怕他會設法在我們子女身上要錢 會有這個可能性嗎?

3.我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 我們都已超過二十歲

沈恆 (沈律師) 104-05-06 08:19

您好!

1.  不需要辦理,父親的債務本來就該自己負責,小孩沒有義務幫他清償
2.  如果父親沒有財力而不能維持生活,才能請求小孩扶養,此時,小孩可以父親以前未盡扶養義務為由,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父親的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好好照顧你的父親,親人來說,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不要等到連飯都沒辦法一起吃再後悔。

二、法律上,扶養一個人大概是二萬元左右,如果是二個人養一個人就養一萬,如果是三個人養,一個人就養七千左右…但是身心障礙人士需要的扶養費用可能就多一些,他可能需要按摩、需要復健、常常生病所以常常要看醫生、常常心情不好。身心障礙人士其實是很辛苦的,要多體諒你的父親。

三、親人來說,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

四、法律上,當然你可以說他沒有扶養所以請求法官減免…但是父子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解決。如果真的意見歧異過大,可以考慮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芳 104-05-06 16: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不需要辦理,父親的債務本來就該自己負責,小孩沒有 ... (恕刪)

請問沈律師 那我們需要提出怎樣的證明 才能減輕負擔呢?

目前父親是輕度殘障 只是手指少一截 他的生活起居一切都可以自理 也可以工作 

房子是他的名字 錢卻都是母親跟我們在繳清 

以前有偷錄下 很多 他說要殺了我們的錄音檔 

現在 我們願意 幫他把房子繳清 並且搬出去  就怕他說他要去法院告我們棄養

我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不影響,故而不用辦理。

2、倘若您的父親有資力,則沒有扶養義務,倘若無,則依據對方所需要扶養費用,再以各義務人的能力來均分。

3、可以嘗試提起確認無撫養義務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昆 104-05-04 21:50

請問專業大大..
原告是我的妹婿..因合夥開店,資金發生問題
現在有一筆款項(約20萬)對方要控告我返還他... 
已經提出民事訴訟(開過一次庭-言詞辯論)
另外...原告也有欠我一筆錢(約16萬)....
請問....

1:原告的起訴書只有敘明我欠他的債務20萬,沒提他欠我的16萬,請問我是要寫答辯狀於第二次開庭前送至法院嗎?還是其他的書狀呢?
2:我和原告互負債務,於訴訟程序中是要主張"抵銷權'嘛?還是其他的?
3:還有其他可以保護自身的法律條文或權利主張嗎?

您好:

1.您可撰寫答辯書狀,並於開庭送交法院,開庭時亦可準備繕本交給法官,庭上法官即會就依照您的答辯狀內容問對方。

2.抵銷係指2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使其債務與他方債務於相等數額內同歸消滅之一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必須釐清您有無符合相關要件後,包括雙方債務均有效存在,且雙方債務皆至清償期,您即可向法院聲請行使抵銷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Wanlai 104-05-04 19:29

我有一位姐組是養女,因為死後留有債務,她的子女有拋棄繼承,我的父母跟兄弟姐妹也有拋棄繼承,之後我們就沒再聯絡。

之後過了數年,我的父親過世,由於已過世姐姐的兒女擁有代位繼承權,但無法再聯繫上她的兒女,我想請問在分配遺產時,是否可以略過她的子女,並由我的媽媽跟我們還活著的兄弟姐妹,自行用遺產分割同意書分配(媽媽跟我們還活著的兄弟姐妹,再加上已過世的姐姐,共9人)。

如果不行,是否留有財產的9分之1後,剩下我9分之8由我們分配,那要如何分配才合法。

如果以上2種方法都不可以,請告知本人該如何分配及該注意的事項為何。

 

沈恆 (沈律師) 104-05-05 04:07

您好!

您所提方式都不合法,遺產分配應得到全體繼承人都同意才行。
若有部分繼承人不同意或無法聯絡,應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由法院依法律規定來處理,等判決確定之後就可依判決內容分配遺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蝶兒 104-05-04 12:14

各位律師你好:目前我與先生已經說清楚要簽字離婚了.目前男孩歸他女孩歸我.

我希望監護權是共同所有.因為先生的身教很差.會偷.騙.跟無賴.偷吃.做事很沒擔當又愛逃避

我很害怕男孩被帶壞.像他爸這樣加上現在又是判逆期.氣氛有些緊張.我怕先生不願意付女兒扶養這樣是否等同遺棄罪.他連自己爸媽都會遺棄了.而且他爸媽一值在保護他兒子.

再來我想詢問因為之前先生趁我年輕時一直慫恿我亂半信用卡貸款.我幫他開店有的沒的.導致幫他負擔100多萬的債務.目前我已作做更生.更生已作啟動.但是判決環款金額尚未下來.如果我再這時候離婚是否會導致金額變動或對我不利??因為必近之後我要帶女兒駐外面.我很急麻煩你們ㄌ

是否有哪幾條法律可以控制這樣無賴的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份,倘若可以達成協議離婚,就協議,倘若無法,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2、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倘若沒也協議,就是共同監護

3、倘若對方對於子女有不良影響,建議應該都爭取監護權,再以請求扶養費的方式處理。

4、離婚不會影響更生程序。

5、倘若您是為了對方負債,可以嘗試提起借款清償訴訟

小娜 104-05-04 00:46

您好~想請教律師

(一)我目前32歲,從未見過生父,從出生就是養父視如己出的撫養。因為母親完全不想談此事,所以無法確認是否有婚姻狀態,但已知的是:

1.身份證父親欄是生父的名字。

2.戶口名簿中我是「寄宿」的狀態。

3.這32年來完全未盡撫養義務(可以說是人間蒸發)

4.生父曾犯罪,為通緝犯。

雖然不知生父是生是死,但我想要跟生父在法律上斷絕所有關係,不管是撫養或者繼承,請問我該如何做?

(我希望不要有天突然被通知要撫養他,或者要負擔他的債務等等的!!我只想要對養父盡孝)

 

(二)

我的姓還是生父的姓(歐),而兩位弟弟都是從養父的姓(劉)

印象中,小時候家人為了讓我能從養父的姓,用盡各種方式找生父。

(據說那時是說 要生父先上法院拋棄親子關係,養父才能領養我,我才能改姓)

但不確定是生父不願意或是未找到人,總之就沒改成功。

 

想請問

1.我現在成年了,我可否以「未行撫養責任」的理由向法院聲請拋棄親子關係後,然後以養父行撫養責任的事由,讓養父領養我,並聲請改從養父的姓?

2.如果領養與改姓成功了,在法律上是否報稅也可以申報撫養生母+養父?

 

感謝協助!!願平安喜樂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生父目前通緝未到案,則無須取得您的生父同意,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

2、收養後,養父就是您法律是的父親,倘若符合稅務扶養申報,就可以申報。

 

小妮子 104-05-02 21:42

律師您好…

 

前幾天為了債務問題到地方法院簡易法庭做調節…我是債務人對方是欠款人,調節當天對方帶著律師和疑似黑道兄弟的人來調節,調節過程中黑道兄弟不是事件當事人,卻一直在調節過程中語帶暗示性恐嚇的主導一切,讓我身心畏懼,且我是完全沒辦法訴說我的要求…調節過程沒結果不歡而散…約第二次調節…。

 

我很怕第二次調節,因對方的言語恐嚇,讓我身心畏懼怕受到傷害…………

 

所以我想請問:我可以去警察局備案嗎?請警察陪同我去調節嗎?因簡易法庭完全沒看到任何警察或法警等人員…我很怕下次調節時對方的疑似黑道兄弟會傷害我…【因調節過程中我有錄音,對方黑道兄弟語帶暗示性恐嚇,讓我身心畏懼】

麻煩了…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之言論有恐嚇之情形,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關於第二次調解,若您害怕,可直接委任律師前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09

您好,建議您將相關恐嚇證據蒐集齊全,並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至於請警察保護,我想應該無法。

小妮子 104-05-02 21:20

律師您好…

前幾天為了債務問題到地方法院簡易法庭做調節…我是債務人對方是欠款人,調節當天對方帶著律師和疑似黑道兄弟的人來調節,調節過程中黑道兄弟不是事件當事人,卻一直在調節過程中語帶暗示性恐嚇的主導一切,讓我身心畏懼,且我是完全沒辦法訴說我的要求…調節過程沒結果不歡而散…約第二次調節…。

我很怕第二次調節,因對方的言語恐嚇,讓我身心畏懼怕受到傷害…………

所以我想請問:我可以去警察局備案嗎?請警察陪同我去調節嗎?因簡易法庭完全沒看到任何警察或法警等人員…我很怕下次調節時對方的疑似黑道兄弟會傷害我…【因調節過程我有錄音,對方黑道兄弟語帶暗示性恐嚇,讓我身心畏懼】

 

麻煩…謝謝回答…

小妮子 104-05-02 17:51

各位律師您們好…請問我老公A借300萬給朋友,對方B當初有拿一張400萬支票給我老公,支票上有寫開票人是對方的爸爸C,擔保人是B欠錢的人,支票上都有B、C2人的簽名和蓋章也有蓋手印……我老公見他們父子2人簽名蓋章很放心就借款了,現在欠款人不見了,我老公就拿了這張支票去法院做強制執行的動作,但我老公在狀紙上有備註實際金融只有300萬,沒有要多拿對方一毛錢。前幾天出來調節時,對方律師提出支票是B兒子竊取C爸爸的支票,且對方還帶了一個疑似黑道的兄弟來語言暗示的恐嚇,說:叫我老公先撤400那張支票,再談和B的300萬債務…不然沒得談,還說:要錢全部50萬要不要!不然一個月1萬要不要!說:限我們一個星期內要撤告,不然第二次調節也一樣。對方律師主張C的支票是被B竊取,B也承認是他竊取的,律師說也要告我老公重利罪《10萬拿8千元算重利罪嗎?》,但當初我老公並不知他們父子是怎樣的情形,只看到B拿出一張有他們父子2人簽名蓋章的支票,就是信任B的爸爸有能力還錢才會借錢…。請問下ㄧ步該如何處理?贏的是勝算大嗎?

調節時我們有錄音,我們可以反告他們恐嚇詐欺罪嗎?因我們可以主張說:我們怎麼知道是不是你們父子2人串通好來騙我的錢,因我確實有拿出錢,且也有拿到對方的簽名支票,我沒以強迫的方式拿到支票,是對方拿支票給我們的…所以我可以再告恐嚇詐欺罪嗎?謝謝回答…

 利息部分涉及計算時間,如果借款300萬時間1個星期利息100萬,當然會構成重利,如果借款時間為一年,尚不至於構成重利,但即便構成重利一般都是易科罰金,所以風險不大,大可一搏,並可考慮提告詐欺,供參考。

maria 104-05-01 17:11

想請問若因診所疏失導致健保紀錄的增添,是否適用民法195條。

我去看了一家頗負盛名的心理醫生。本來想用健保諮詢,但因為醫生建議不要在健保卡留下紀錄,所以改用一萬元自費諮詢。

三個月後發現健保卡上面有就醫紀錄,打去詢問,醫生表示是系統的問題,已經請健保局把退掉了。但我在查詢後發現紀錄依然存在,問健保局也還查不出原因。我請醫生賠償退款,醫生卻以私人信件惡語羞辱。

請問當初是因為醫生建議不要留下紀錄,才改用自費諮詢(但並無錄音存證),請問如果紀錄無法消除,是否算是債務不履行

縱使紀錄可以在許久之後消除,但這段期間紀錄的存在是否能用民法195條(其他人格權益損害),請求賠償

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1 19:17

Dear Maria,

 

由於醫療法規定病患享有所謂的醫療隱私權,故診所對於病患個資及病歷等皆有保密之責。但健保紀錄是否構成隱私權的侵害,則有成立與不成立的空間,若是您的健保紀錄是您看診其他診所時亦能閱覽的,則有可能構成侵害(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條及第195條第1項等)。至於其對於您是否造成損害,則係另一個問題。也就是您必須要證明因院方的行為導致您的損害才能求償,此因我國之侵權行為法是採取損害填補主義。

 

 

 

 

以上意見供參,歡迎來電諮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1 20:58

補充此留言:

Dear Maria,

在您採取任何動作前,建議還是先發函予該診所!以作日後存證之用。

 

另建議不要再私下與其就該事件來往口角,直接訴諸法律為當。

 

姜百珊律師敬上

小小 104-05-01 14:16

請問如果本身和媽媽都有債務,家父有財產,家父走後是否可拋棄繼承全由弟弟順位繼承。另外如果本身的債務有牽扯到家父做連帶保證人,是否會影響到家父的財產,要如何事先申請查閱家父的財產債務

執行者 104-05-27 12:26

 趕快去辦,這樣銀行就沒有辦法要到錢了,還有記得:要去法院辦拋棄繼承,而且要親自去辦,不會辦法院的人會教你,這樣就可以把財產都留給弟弟,記住不是用財產分割協議,而是要去法院辦拋棄繼承,切記、切記,趕快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