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並不是沒有養就成立犯罪,我查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綜上所述,被告雖為依法對於陳○豪有養育及保護義務之人
,且對陳○豪有消極不盡其義務之行為,惟因事實上陳○豪
仍有他人為之養育及保護,其生命並未發生危險,亦未有不
能生存之虞,是以被告將未成年子女之重責推由證人甲○○
負責,且未給付褓母費,顯未盡其身為人母之責任,道德上
或有可責難之處,惟究與刑法第294 條第1 項遺棄罪之構成
要件尚屬有間,自難以遺棄罪相繩。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
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公訴人所指之遺棄犯行,揆諸前揭判例
意旨,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二、並不是你離家出走你男朋友就會成立和誘罪,和誘罪也是有他的要件的。
我摘要一個判決見解供你參考:
另和誘罪之成立,必
須具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而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
下,方與法意相符,且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
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
件,如果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
,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三、怎麼說也是家人,沒有一定要對簿公堂,可以談的話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這個涉及舉證的問題了,你要怎麼證明你收到的時候就有瑕疵呢?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這個判決也是買一個東西,但是沒有證明出來收到的時候就有瑕疵就輸掉了。
三、判決摘要:而原告復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證明系爭鏡頭於被告交付予黃○達時即具有其所指述之瑕疵,自難認原告得對被告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之權利。
四、以後買二手物品收到的時候開拆的過程要錄影,這樣就可以證明拿到的時候是否有瑕疵了。這個部分我在逛網拍的時候有看到有一個賣家還要求買家一定要這樣做,賣家寫到他會在裝箱的過程中都全程錄影,請收到貨也全程錄影確認貨有沒有問題,這樣才能確認是貨在賣家手中壞掉的、在運送途中壞掉的,還是在買家手中壞掉的。是一個很聰明的網拍交易方式,請考慮。
五、在苦無證據的情況下,除非去做民間測謊,不然的話你要打贏這個官司會有一定的困難,賣家有可能是抓你沒有證據所以才一口咬定他交出來的時候是完美無瑕的。但是民間測謊要一筆費用而且不小,恐怕你去做民間測謊的錢都可以買一個全新的了,我認為應該是沒必要這樣做。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我於104.7月12與房東簽約,簽約當天我們有注意到屋內有幅畫,房東說那是前房客留下的保存很好看我們要擺哪裡!我租期是從104.8.1~105.7.30,簽約當天房東有說我們可以先搬進來不算錢,但確沒告知7月中~8月這段時間的水電瓦斯費用是算我的!再加上我因一開始認定畫是前房客的,而畫表面也有裂痕因而把畫拿去回收,另外有一組燈飾因被小朋友用壞所以也一起丟了。事後告知房東確說畫是他的,但我要強調第一點:契約裡並沒畫的存在。我一開始很低下的說燈飾多少我賠給你,房東一開始說不清楚,我就說不然8月前的水電瓦斯都算我的,房東也說好。怎知有一天洗衣機(裝在室內)接水龍頭水管漏水,漏到整個屋子都淹水,至少有1~2公分。我隔天打電話告知房東,房東確說因為我丟他的畫這比修理費要我自己出。這合理嗎?
事後我傳簡訊希望在租約裡加上我之前幫他繳的水電瓦斯和這次的水管修理費用來當做丟掉他畫和燈飾的賠償並要房東簽名。
房東確說我難搞要跟我解約,使我只有一個多月時間要找新住處和搬家!(10月中提只讓我住到11月底)還說要找調解委員會。我現在的問題是:
1.如果他到時又提畫跟燈飾想扣我押金我該如何應對?
2.如果他找調解委員會來跟我索賠畫跟燈飾的錢他贏得了嗎?
公司資料也泡到水…1千多塊的拼圖也碰到水都沒跟他索賠了。且租約裡沒有畫的存在。就算要賠燈飾也該有折舊率的問題吧!?
3.當初簽約是用書局買的契約,裡面只有乙方違約的賠償都沒寫到甲方違約的賠償,這樣是否就真的無法要求房東給與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意見: 態度極差的買家...........
*多下標不取消,把責任全推給賣家?
*商品有問題我們可退可換,你拿另一筆交易成功來故意給我們普評?
規定是XX訂的,能處理我們都會協助,普評也不能解決問題不是嗎?我們還是願意與你溝通~ 回覆: 極度爛的賣家,給的商品有瑕疵,本人有容人的雅量而且懶得再寄回去給你,給你普通評價剛好而已,沒想到直接設立黑名單並且投訴,還給我負評價,爛店家,還跟我大小聲。 (2015-11-09 14:15:43) 回覆: 請大家小心這個賣家(tXdXwXy3c),給普通評價他會直接給你負評價,而且還會投訴你,下面是他的賣場
http://mybid.ruten.com.tw/crXXit/rXle_p?tXdXwXy3c 回覆: 有下標兩筆,而且一筆有成功,另外一筆沒有遲遲沒有付款,不是很奇怪嗎?而且成功那筆明明就有買家的資料,為何不打電話問?直接投訴,還跟我大小聲,說不爽那就退貨啊,爛賣家爛店家。做生意沒有這樣在做的啦,爛店家。 (2015-11-09 14:20:25) 意見:
請注意你的發言,在網路上點評一樣有法律責任,"打電話過去還會說不爽退貨阿"已為不實指控意使毀損商譽,本賣場已截取與你通話中之錄音錄影檔佐證,再繼續有不實指控,將採取法律途徑捍衛本賣場商譽!
下面是對話過程(二)
寄件人:XXXXXXX3c 時間:2015/11/20 11:42:56 請賣家針對買家交易商品問題協助處理與回應...........已明確告知商品有問題我們可退可換(於收到商品7日內由我方提出,詳可見買方評價頁),買方說"本人有容人的雅量而且懶得再寄回去給你"(我方並未要求買方寄回,我方本可派車前往收回退件),依此判斷買方寬容大度不需要退換貨,並非賣方不處理(詳可見買方評價頁),謝謝!
我方不再於此回應相同問題(之前留言已說明過),訴訟資料亦已收集完成,提出告訴研議中!!
試問:該賣家未經過本人同意,就私下錄音行為,是否我可以針對該賣家提出妨礙秘密之告訴。或者是我有何種反擊之手段。因為我覺得我權益受到侵害。
※對方之商品瑕疵部分我已經有拍照,而且賣家的資料未提供退貨處理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便獲得較快速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要看證據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因為如果簡訊內容及出遊照的內容與外遇無關,就會只剩下配偶自白,這樣法官相信的可能性相當低;反之,例如,如果簡訊的內容很露骨,出遊還是牽手照,加上配偶的自白的話空間就會大一些。
二、關於出遊照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另再觀諸被告兩人之出遊照片,被告丙○○均摟著被告乙○○,顯見被告間之婚外情關係。被告間外遇行為,已嚴重侵害原告配偶權」(就如同我說的,出遊照還是要看照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如果超過二年再告就會輸,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3519號就是因為超過二年輸掉的,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其交往之情形,也會影響到法院判決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不會太高,且對您與配偶關係是否更加惡化,配偶是否會倒戈外遇對象,均須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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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音的證據能力部分,我查了一個有利於你的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然查:按刑事訴訟法上「證據排除原則」,係指將具有證據價值,或真實之證據因取得程序之違法,而予以排除之法則。而私人之錄音、錄影之行為所取得之證據,應受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範,私人違反此規範所取得之證據,固應予排除(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716 號判決要旨參照)。又夫妻婚姻關係中,夫妻之一方對他方負有維護婚姻純潔之義
務,夫妻雙方為維持圓滿婚姻生活所應盡之純潔保持義務,不僅出於道德上之期許,其婚外性行為更受到刑事法律規定之明文禁止。因此,任何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之行為,依一般經驗法則,其行為均採取秘密之方式為之,其證據之取得,極為困難,是苟夫妻一方之行為,在客觀上,已經足以導致他方對婚姻之純潔產生合理之懷疑時,不論他方係本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之動機,而對對方私人領域有所侵犯時(例如以竊聽或竊
錄其私人秘密通訊),應認為係他方為維護婚姻純潔所作出之必要努力,而非屬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之「無故」妨害他人秘密之行為(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易字第213 號判決要旨參照)。
二、這類案件法院判決見解其實並不一致,但是在你的立場當然是儘量搜集對你有利的見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以通姦為由去訴請離婚的話也是有六個月時間的限制。如果你要做其他搜證的話要抓緊的辦。
五、如果你要原諒她的話,那你真是一個好人(這個很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律師您好
我有關於被解雇資遣費的爭議想要請教您
我是食品進口商的業務,專跑餐廳與麵包店跟客戶推原料產品
10/9號我申請婚假從10/20~10/29 但是因為結婚證明沒補上,所以延到10/12假單上呈總公司
10/13號被通知10/14號開始到10/19號要將我手上現有的所有客戶包含已成交與正在接洽中的全數交接給公司業務部副理 10/16下午要我回公司,說有事情跟我說,內容是因為業績不好,公司要節流,所以要將我解雇,做到11/15日。因為接著我要開始休婚假,公司照規定有給謀職假公司11/12有休國父誕辰的假,要我在11/10.11兩天回公司做最後交接,期間如果有需要我協助,就會叫我回去支援。
11/10我進公司,連上班卡也沒有,於是我要求要幫我準備上班卡踏進公司不到2分鐘,人事部內勤要我到公司大樓中庭,一坐下就質問我為什麼11/9沒有進公司,她說的是11/9與11/10號交接,我告訴她我記得很清楚她說的是11/10 .11號2天
接著寫客戶交接明細寫完要我寫員工離職申請書,我沒有看到他要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於是我回她: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我不寫,離職申請書寫下去就表示我是自己要離職的,公司可以不發資遣費
她回覆:這是公司離職員工正常程序,所以我還是要寫但我還是堅持不寫
接著她就說那就先來談其他的(因為有爭執,所以我寫重點)
她:你從休完婚假後就再也沒有進公司,依照公司規定,曠職可以開除員工不支付遣散費
我:當初是妳跟我說我11/10.11號再來做最後交接就可以了,現在又說我曠職?
她:公司給你謀職假你要事先申請才能算。
我:我第一次被解雇我怎麼可能知道這種事?何況這個公司應該要告知吧
她:這種事只要是勞工都知道,你連這個都不知道還算是勞工嗎?而且你交接不確實(有一間客戶已結束營業,當天我們過去時是關門的,以為店休,所以就跟副理說明此店家用什麼產品)
我:所以意思是公司不打算發遣散費給我囉?
她:就照公司規定,只給薪資
我:那我去問勞工局
她:你去啊!
最後不愉快收場
11/16她通知我那天,所有對話我都有錄音存證
因為從公司要我釋出手上客戶時我就覺得有異,下午又通知要回公司更覺得奇怪,所以在進公司前我就開了錄音
11/10娘家收到公司來信,11/11我才正式收到信件
是公司寄的存證信函,內容就是說我連續曠職3日,不支付遣散費及給我非自願離職申請書
這樣我該怎麼做?
我弟弟今年的7月30日死在台南玉井希望之家,因他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弟,但他媽媽是越南人,而她在8月4~7日回去了,但我沒她的連絡方式,而我因為和他以前有約定,他如果比我早走,有勞保或其他權利,我會幫他寄一部份的錢給他媽媽…在前幾天他有來找我,我問他是不是為了我們當初的約定?並且把這陣子的事告訴他,也告訴他他勞保錢都付在他喪費上,還不夠,長輩們說,她們會幫我們,機構讓我不太能諒解,是因為,她們都不太理我,我寄郵件給他們,他們都沒回,好像感覺,他們根本從不在乎我們的感受,把問題都推向你甚至一個死人,一個收留的機構不敢承擔問題嗎?把問題推向一個死人,晚上有人顧?顧到發生了這種事? 因機構從一開始就騙說沒有保險,我甚至要求院長讓我錄音,但她還是說沒有…所以始終我就是不相信他們…因為我真的認為他們很沒誠意,其實,那幾天他們有派人協助我們到最後,甚至在他走那天所有的人有到,送他,我也不會感覺差,沒錯,剛開始就只是起毛子問題. 我前幾天夢到我弟,我問線上朋友們,我在問他,他表示有另一個保險…當我想到微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是今天的事,所以我敢快詢問一下,我很痛心,難道說不追究,就不能問死因嗎?那我沒資格問嗎?我沒資格幫我和阿姨爭取嗎?說我沒去看過他就代表我不關心他?!關心不是嘴巴裡講講就好…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那請問一下,他們今天有確實有搜身、晚上有人顧,加上他之前有過一次有跳樓記錄了,為何沒好好照顧他,任由他們繫帶毒品,甚至沒顧,造成了這個意外!!!…還把我去的家人哄騙她們,他是毒品等等,讓她們不追究… 其實我也不是不講道理,我這陣子有寄過幾次郵件給他們,請她們協助我,把弟弟的資料給我,我要查資料,幫他寫書,剛開始主任還在時,他都會回我,但他走了後,就都沒有人回我訊息… 我一直在想到底該怎么做才對,才不會在傷害他和我關心的人…看到大家都爆了後,都大多有比較好,我怕我爆,會把事情的真相,又變質了,因為大家看到的是他有用毒品,但有沒有人想過我剛說的,一個負責安置的機構,竟然任由他們,甚至我申訴給社會局、法院、議員,都告訴他們:小弟弟他走的時候,就他姐姐和幾位家人,而邱玉之從沒來關心過他,應該是要保險的吧 好笑了,不是沒保險?說謊也說好聽的話,說這個我能接受嗎?我是不能過問的嗎?誰說沒關心過他,就不能過問了?事情到現在,我真的發現,我好累,可是又怕真相就這樣不見了…又聽到了男友說,不是說你長輩不追究了,你還問,你到底在幹嘛! 我不想在後悔啥都不做,就默默的眼看著就這樣過去…至少,我那天走了,我是問心無愧的
一、
什麼合法?單位機關當然合法
你要問,住那裡接受輔導,出事,或沒督導好,是否單位要負責任
不是問單位機關有沒合法
二、
三、請問要如何寫存證信函?
謝謝您們的回答,拜托!
律師您好:
日前家裡發生重大事情、導至雙方發生了重大糾紛!
發生後,對方在網路上散播不實指控(告刑事還是民事?公然 侮辱?還是名譽受損?)、還把亡者照片貼出來,這樣該告什麼?還叫記者! 當時我方主角因為沒心情,也不想受訪就回絕、結果記者沒求証也不等候的情況下把新聞播出、後來我方打去新聞台請他們撤下,否則提告!但記者說他在最後面有 說明說是女方質疑!但我也說就是因為你們通常把這種話擺在最後面,才會讓看你們新聞的人被誤導!(這方面可提告嗎?)事後電視沒播了、但是網路文字還沒 撤、還更新了,這些我都有截取下來!
事情開始發生後,對方的弟弟(有前科,目前假釋中)每天帶黑社會在身邊、4~6名,也都有出言恐嚇、要 讓我方不得好死、要我們小心一點!這些我方也都有錄音、這是否就該告恐嚇?另外,事發當天、對方就把亡者放在車上的包包、重要証件拿走了、跟他們索取也硬 說亡者說不能交出來、試問這該告他們侵佔嗎?因為事成後需要辦理其他業務!我方真的很無助、遇到這種事情我方已經有輕生傾向了、還要面對這種事情!!
另一件,尊重對方需要喬後面的事宜、但雙方意見不合、破局!事後如果我方流程給對方看過後,他們不滿意、我詢問過警方、他們說可就擺著、是否可照法律走?(喪事方面)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了!謝謝
一、被告供述部分:不論在警局或是地檢署或是法院,被告之供述均得作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是以此部分被告於警局前即建議與律師討論案情。
二、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故偵查中不能閱卷。
三、關於測謊:
(一)最高法院認被告得拒絕測謊,這個部分倘無意願測謊得拒絕之。
(二)倘認為測謊得證明自己的清白,可考慮先進行民間測謊,這個部分有測謊費用的問題,測謊公司在台中,要先預約。
(三)]不是每個人都適合測謊:有的人身體有疾病,就不適合測謊,所以要先確認自己身體狀況是否有不能接受測謊的情況[例如有心臟病或是吃了會影響心跳的藥,關於那些疾病不能測謊,可與測謊人員事先聯絡確認]。
四、答辯及辯護之方向之討論:
(一)沒有性行為的答辯:關於沒有性行為的答辯部分,被告如果要證明自己沒有跟對方為性行為,除搜集對方說詞的證據[套話錄音]、對方對外說詞[例如FB或是與好友的LINE等]外,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或聲請檢察官或法官送測謊[此部分需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送測]。
(二)不知對方年紀的答辯:被告是否知悉對方年紀,這個部分檢警的搜證來源主要有四個,一個是告訴人之證詞,第二個是第三人之證詞,第三個是被告的供述,第四個是FB等資料。倘若為網路交友進而為性行為,很可能會留有FB或是LINE的對話,對話裡面如果有談到這個女生是國中生,那麼就可以被認定被告知道女方年紀。或是曾有第三人跟被告說過告訴人的年紀這也是不利被告。最常見的是被告自己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說詞,尤其是在警局就已經說出不利自己之說詞,在此部分收到警方傳票就建議跟律師討論了,被告並無義務自己證明自己有罪,所以跟年齡有關的詢問問題可以先與律師討論一下再做決定。例如:警方詢問被告知不知道對方是國中生的時候,就是與年齡相關了,實務上問年齡問題的時候常常繞著問而不直接問,這個部分可以特別注意。
(三)並未強制之答辯:這部分,一般會看是否有傷,是否有求救或報警,事後反應是否正常(事後若與被告互動和平即不符常情), 告訴人供述是否前後一致,其他證人供述是否前後一致等。
(四)其他之搜證:此部分可以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同樣是無辜的人,不同的法官來寫無罪判決看到的面向及角度會有所不同,藉著多閱讀無罪判決,就相當於打仗的時候閱讀兵書一樣,可以做為搜集有利證據的參考,可以增加勝訴之機會。
(五)做筆錄之準備:此類案件因性質使然,特重供述[房間裡面發生什麼事情,只有男方女方知道]。身為被告,至少需面對警方詢問、檢察官訊問,就偵查中會被問到的問題,可以事先沙盤推演要儘可能先沙盤推演,要儘量的減少沒有準備到的問題,這樣開庭前才不會因為沒有準備到的問題而擔心,開庭時才不會因為沒有準備到的問題而嚇一跳然後投降。
五、每個案子有其特殊性,不同的案件的攻防方法都可能不同,搜證的方向也未必相同,由於此類案件若遭判決有罪量刑頗重,仍宜持相關證據與律師討論為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大律師您好 有顧客來店消費(美容美甲行業)此消費者在PTT留言,散播不實之指控且也把我們店家名稱清楚寫出,我們也有去電跟他說明他所質疑或不解的地方,他在電話中也表示,是他自己誤會了,我們也誠心的像他表示並希望他能撤下在PTT不實之說法,他表示為什麼要!(我有言論自由,我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沒這麼嚴重吧!我犯了什麼法我為什麼要撤,有影響你們嗎~ 我們回答,當然會有的,首先google一些關鍵字及我們公司的名稱也就會跑出你寫的不實之指控,這樣一來會影響到我們商譽的,他表示你們也太離譜了吧!難道一個店家都不會有負評嗎?我是有看啦!你們公司確實都沒有負評啦~但有這麼嚴重嗎!你們是有負評就要這樣打給人家叫我們撤嗎~ 我們同仁回答:坦白跟您說我們開業10年真的也是頭一回看到,所以也很檢討自己哪裡有做錯的地方,但看了您在PPT的留言真的都不是事實說我們沒開發票,當下也與您說明我們是免統一發票的店家,在PPT您寫有去查有查到要開發票,我們也就真的是免開發票啊~也有證明的.以上還有不實之指控……等等. 想請問這位在PTT散播不實之指控的客人是否已傷害了我們公司之形象.我們有電話錄音系統及他在PTT上所留的不實指控的內容,我們是否有立基點去要求他撤下,他不撤下對他提告勝算大嗎?懇求大律師的幫忙.謝謝
你好,
想請問,
目前居住為透天小社區
前陣子社區住戶有位老人家,
因門口被新搬來住戶所養的狗在門口大小便,
而善意提醒要注意環境整潔,
新搬來住戶大怒,
認為有何證據一定是他家的狗,
開始大吵甚至說要找人來教訓,
事後有其他鄰居出面當和事佬,
所以不了了之,
但日後新搬來住戶,
開始常常晚上騎機車經過老人家門前時:
1. 刻意猛按喇吧不放,
2. 朝老人家門前吐口水,
4. 高喊殺人無罪,
5. 要老人家全家去死一死,
因為老人家只能受辱,
不知有何管道阻止上述這些行為,
且擔心新住戶是否精神異常或是有幻聽幻覺
之類的被迫害妄想症狀;
萬一,
哪一天真的動手殺人或因為那些誇張的行為,
讓老人家驚嚇過度就來不及了,
但是這些狀況都是臨時的行為,
根本沒有人錄影錄音存證,
現在是想幫幫老人家有沒有辦法,
還他安靜免於威脅的居住環境。
謝謝!
事發
國道下交流道前有紅燈時速30~40下去,未保持安全距離撞到前車右後方,因發生事故時有誤踩到油門(要踩煞車),第三台車主主張是停止狀態下被擠壓撞到前方2台車(沒有證據)。四台車主皆無外傷,但筆錄時第三台車主說有頸椎不舒服,要去醫院照X光,本人筆錄後買水果到醫院慰問,對方說無大礙。隔日再次連絡也說無礙,只說要討論維修費。
雙方溝通過程
目前對方維修報價比同款中古車開價還高,也未考慮到折舊費用就要求本人全額負擔。本人請對方提供維修清單,對方一再表明只信賴此間原廠維修為底線才提供。並且言談中對方表示若不照價維修將會提列相關交通費、精神損失&醫療費、維修費,並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且表明不論法庭怎麼裁決,最後都會透過自己個人的不同管道要到自己的該有費用(未錄音)。前往車廠確認維修部分,維修項目有所變動,因本人不明車況,要求再次提供更新後的清單,對方卻主張已一再讓步,不願提供。只要求限期內回覆維修意願,不然將提告。此次溝通過程中本人再次詢問對方身體有無大礙,是否申請保險給付,言談中對方還是回答OK不用擔心。
結論
與周遭親友商談後,已確認不可私了,要直接走公正第三方來進行協調會&司法管道。
討論
就這次事件,本人查詢資料後對於後續相關的事宜已有大致的頭緒,惟無實務經驗難免有些忐忑。故在此,想與各位請教下面幾個疑惑。
1.為維護個人權益,請問類似上述情形是否應主動申請鑑定,以釐清權責。
2.請問對方要求要指定廠商維修合法嗎?本人就目前清單上的資料詢問其他原廠報價可低於對方車廠報價,且尚未釐清是否為此次事故所造成之財損。
3.已確認過該路段上監視系統無相關鏡頭進行攝影,對方也無法提出證據說明是停止狀態時。若主張對方無實質證據請對方提出証明合理嗎?
簡單敘述:3月初在網路尋求一件自身店面簡易裝修(騎樓.店門入口.二樓天花板.板牆拆除:由名叫百頡工程林先生提供資訊.後協議由他提供人員及工具(網路僅提供電話及公司名稱)本來要統包.但由於材料報價太高.所以改由點工(木工).由我自己進材料.林先生負責人員及工具(有收訂金.簽單上寫林進宇).4月2日初進場施工(但只有他一人.只有簡單工具及一台空氣壓縮機).工作期間嚴重怠工.致使油漆水電拖延進度.請他趕進度他.他說他自己沒辦法.4/7日又再度請款.說要請人來幫忙.我請他簽完工協議書及怠工賠償(約定4/13完工).結果叫一臨時工.4/10天花板做好因為天花板當初沒抓水平.板與板縫隙太大.板與板重疊.請他拆掉重做(有拍照).他說他沒辦法做下去.我就報警.當地管區有來(我現場錄音.管區知情).錄音中有提到我要留押他的工具及機車.身分證.駕照.本票.他都同意(身分證本名是林百里)(約定本票時間為7/17日).結果他現在告我詐欺跟侵占!!請問我能以哪種民事及刑事告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您被告之部分,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及民事違約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被警察臨檢並查獲小量K他命,重量我不知道應該頂多1克左右 , 現場還有另外2名女性
然後3個人一起被帶到派出所
警察在凌晨3點及3點多連續完成2次的筆錄 , 但第2次筆錄上寫時間是07:00 , 警察私下說要提前做才錄音的 , 也在5點多就由派出所載到分局 ( 是否有違反規定 )
筆錄內容大致如下:
1.K他命是我帶去的 , 是另外1位說要使用才拿給她們用 , 警察臨檢時就說是誰的 ,我說是我的 , 因警察說一個女生有用所以就構成轉讓 , 且無對價關西
2.那一小包K他命是2015年4月多網路上認識的網友沒用完放我那邊的
3.我只看到有一位女性有使用K菸, 但另一位沒看到有沒有用
我不想背轉讓的罪名 , 且當時是我放桌上 , 是她自己拿去用的 , 我驗尿是陰性 , 女生是陽性反應 , 請問目前在筆錄跟檢查官面前都是這樣說的 , 請問到法庭能翻供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轉讓三級毒品之犯罪,可能涉犯藥事法之規定,可嘗試請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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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針對對方之言論及行為錄音錄影,帶證據充足,在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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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與您配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知悉配偶已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僅有配偶證詞,證據略嫌不足,應再蒐集對方之證據,如錄音、照片、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亦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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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這是一件行車糾紛,但對方完全不想出面處理,小弟我現在已到警察局告對方毀損及強制,但不知道之後到法庭上的我如何提出哪些告訴以及賠償,因為完全沒有經歷過,所以有很多問題,文章比較長,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謝謝。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當天是晚上,我開車在等紅綠燈,有個機車騎士停在我左前方(有清楚拍到車牌),看到綠燈號誌後但沒前進,因為我要往左邊走,我按了一下喇叭提醒對方綠燈要前進了,結果引發對方一路跟車還擋在我車前方四次(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對方蓄意擋車),在小巷子內我無法繞道而行。
在小巷子內對方曾停在我副駕駛座旁拿石頭敲我車窗跟我說話,有看到對方的臉,但聽不清楚他在說什麼,像是喝酒醉,在這過程中沒有任何衝突(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音),最後我就先行離開。
殊不知對方居然一路尾隨,到我停等紅綠燈時,對方居然拿石頭砸破我後擋風玻璃,然後就騎車離去,當下我就報警了。
我一直表態要約在警察局談和解,只想對方賠償我車損就好,但對方一直避不見面而且不承認當天晚上有騎車外出,警察打很多次電話只有接過兩次,也沒有回電警察過,態度很不好,我只好對對方提出毀損跟強制告訴。(這過程都是透過警察溝通,並未跟對方面對面或通話過)
有幾個問題如下:
1.後方駕駛有目擊對方砸破車擋風玻璃,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對方砸破車窗前幾秒時有經過他的車,路口也沒有監視器,請問不知道這樣告對方毀損能不能勝訴呢 ?
2.因為對方一直蓄意擋車,使我無法繞道而行,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那對對方提出強制罪是否合理呢 ?
3.如果強制或毀損罪起訴成功,還能對對方提出車損賠償(是民事訴訟還是民事賠償呢)嗎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情形下提出 ? 要如何說呢 ?
4.警察有拍我車窗破掉的照片,修完車之後(有收據)才發現車頂也有被打到凹陷,因為當時是晚上看不清楚還有什麼地方有受損,而且我緊張之下以為只有後擋風玻璃破裂,所以筆錄只有寫到後擋風玻璃破裂,請問這部分我能求償成功嗎 ?
5.在事發當晚到現在一個多月,每每我開車或騎車時,只要後方有人一直跟著或是突然停在我車旁,我都會很緊張而且害怕;晚上睡覺都會一直想到案發經過對方跟車以及砸車的事,導致很難入睡;還會常常想到如果當天老婆小孩坐在後座的話,就覺得一陣後怕。這些事情我有跟朋友以及老婆說過。請問這樣我能不能對對方提出精神賠償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 能提出多少金額才比較合理呢 ?
6.警察有說到請對方到警察局說明時,對方口齒很清楚,跟行車紀錄器聽到的差很多(聽得出來是同一人),警察認為當天有喝酒,這樣能讓對方吃上酒駕的罰單嗎 ?
7.假設判賠成功,如果怕對方不肯賠償,請問要如何提出強制對方執行賠償呢 ? 在什麼時候要提出呢 ?
8.請問要提出民事賠償、精神賠償或是其餘賠償,是在法庭上口頭跟法官說嗎 ? 還是事先要填妥什麼文件嗎 ?
我的問題很多,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耐心看完以及回答!謝謝!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罪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到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罪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到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律師您好:
請問,朋友的媽媽有4個女兒沒兒子,媽媽(有慢性病+洗腎)原本請外傭(雇主為朋友本人)費用由媽媽支付(其他3個女兒不支付),住在自己的老家(多年前已經過戶給最小女兒的女兒)所以這個家已經不是娘家了,但他媽媽表示自己可以照顧自己(可自行活動)覺得外傭沒做什麼事,也擔心錢花光,捨不得支付給外傭,所以不再想請外傭,問過其他女兒,一個反對請外傭,一個說沒意見反正外傭不是他請的(最小妹妹的意見),一個沒錢支付外傭費用,媽媽提出不請外用的意願已經不下十次,最後朋友不得已下把外傭辭掉,也有告知其他姊妹辭外傭的原因即請他們做後續安排,但辭去外傭後2星期,媽媽病倒住院,後來去世,現在他的最小妹妹卻告他遺棄罪,這樣是否會成立?(告知姐妹辭外傭的事有電話錄音,因為最小妹妹表示不知情)
我弟弟今年的7月30日死在台南玉井希望之家,因他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弟,但他媽媽是越南人,而她在8月4~7日回去了,但我沒她的連絡方式,而我因為和他以前有約定,他如果比我早走,有勞保或其他權利,我會幫他寄一部份的錢給他媽媽…在前幾天他有來找我,我問他是不是為了我們當初的約定?並且把這陣子的事告訴他,也告訴他他勞保錢都付在他喪費上,還不夠,長輩們說,她們會幫我們,機構讓我不太能諒解,是因為,她們都不太理我,我寄郵件給他們,他們都沒回,好像感覺,他們根本從不在乎我們的感受,把問題都推向你甚至一個死人,一個收留的機構不敢承擔問題嗎?把問題推向一個死人,晚上有人顧?顧到發生了這種事? 因機構從一開始就騙說沒有保險,我甚至要求院長讓我錄音,但她還是說沒有…所以始終我就是不相信他們…因為我真的認為他們很沒誠意,其實,那幾天他們有派人協助我們到最後,甚至在他走那天所有的人有到,送他,我也不會感覺差,沒錯,剛開始就只是起毛子問題. 我前幾天夢到我弟,我問線上朋友們,我在問他,他表示有另一個保險…當我想到微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是今天的事,所以我敢快詢問一下,我很痛心,難道說不追究,就不能問死因嗎?那我沒資格問嗎?我沒資格幫我和阿姨爭取嗎?說我沒去看過他就代表我不關心他?!關心不是嘴巴裡講講就好…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那請問一下,他們今天有確實有搜身、晚上有人顧,加上他之前有過一次有跳樓記錄了,為何沒好好照顧他,任由他們繫帶毒品,甚至沒顧,造成了這個意外!!!…還把我去的家人哄騙她們,他是毒品等等,讓她們不追究… 其實我也不是不講道理,我這陣子有寄過幾次郵件給他們,請她們協助我,把弟弟的資料給我,我要查資料,幫他寫書,剛開始主任還在時,他都會回我,但他走了後,就都沒有人回我訊息… 我一直在想到底該怎么做才對,才不會在傷害他和我關心的人…看到大家都爆了後,都大多有比較好,我怕我爆,會把事情的真相,又變質了,因為大家看到的是他有用毒品,但有沒有人想過我剛說的,一個負責安置的機構,竟然任由他們,甚至我申訴給社會局、法院、議員,都告訴他們:小弟弟他走的時候,就他姐姐和幾位家人,而邱玉之從沒來關心過他,應該是要保險的吧 好笑了,不是沒保險?說謊也說好聽的話,說這個我能接受嗎?我是不能過問的嗎?誰說沒關心過他,就不能過問了?事情到現在,我真的發現,我好累,可是又怕真相就這樣不見了…又聽到了男友說,不是說你長輩不追究了,你還問,你到底在幹嘛! 我不想在後悔啥都不做,就默默的眼看著就這樣過去…至少,我那天走了,我是問心無愧的
一、
什麼合法?單位機關當然合法
你要問,住那裡接受輔導,出事,或沒督導好,是否單位要負責任
不是問單位機關有沒合法
二、
三、
請問你轉給誰,我之後要聯繫誰,才能知道後續調查如何
四、
和您要要對方名字或電話及分機,日後才知道調查到哪裡了
五、請問要如何寫存證信函?
我跟朋友介紹的人的朋友買了一部車,價格為現金五萬元,車子是BMW 318TI 試車的當時有發現排檔跟輪胎的問題,試車完有先付1000訂金 離開之前對方說修理由他們負責且支付修理費用,不過輪胎需由我事後自行更換,輪胎的問題對方說檢驗會過但是建議更換比較好,(輪胎在當時已經沒有胎紋)我說可以。事後跟對方協議好說先付一半訂金車子先讓我使用 尾款隔日補給跟過戶,付訂金當日朋友介紹的人傳簡訊跟我告知排擋修理好了不過費用我出 費用2500有收據說會給我 朋友介紹的人說這費用下次保養他會扣回,付完訂金的同時也簽了買賣合約書。
隔日車主的老婆郭小姐(車主因為工作請他老婆代理)說因為有事無法前來,時間改為星期一 當天是上星期五,隔了兩天發現車子的窗戶跟點煙器有故障,立即跟對方告知,對方也說她會處理,之後星期一因為家中有事情郭小姐撥打電話給我我沒接到,朋友介紹的人還說我尾款不付電話不接,視同違約,訂金沒收車子交回。我有跟郭小姐說明電話沒接的原因,之後也跟郭小姐約說先補金額2萬4千,我留2千5做玻璃維修的費用 昨日20號先去汽車玻璃店,老闆說他不做,因為他不會,事後與郭小姐聯絡一同去她認識的保養場做檢查,輪胎我自費更換 然而窗戶因為沒有東西可換而沒維修,而且郭小姐一直很急著要過戶,因為輪胎換好就急著叫我們去辦理驗車跟過戶。後來車子因為前輪定位跟後輪煞車檢驗不合格而沒有過戶,車窗玻璃脫離升降機軌道,而升降機也有損壞 昨日因為下雨的關係窗戶無法使用一直淋到雨水。
郭小姐很多事情沒說清楚,然後在昨日一直跟我索取稅金金額,她有說稅金她已經繳完,看我使用多久時間要補金額給他,只是她幾時繳稅不清楚,我該給她多少稅金也沒說,哪些費用我付哪些她付也沒說清楚,車窗的問題還一直推說我都有試開過車子,當下也沒有問題,一下說她要付一下又我,而且車窗損壞也不是人為,況且合約書上也有說明星期五監里站關門前如沒到者視同違約。
事後發現合約書上車子的售價跟訂金加尾款總合不同,收據也沒給我,朋友介紹的人還傳簡訊說星期五要處理好要當朋友還是敵人要想清楚。
有通話錄音及簡訊內容,這樣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他們都曾經修理過卻沒有告知,車子失竊過罰單也未繳過期也沒說,請問我該怎麼做?
10月17號早上7點40左右 在頂興路132巷發生交通事故,此道路為單行道,對方逆向與我發生擦撞,我並未倒地,事發當時我停下來,查看車況,也與附近鄰居對話,對方把車往前牽走,我當下看到他已把車往前牽,已破壞事故現場,也並沒來關心我的情況,我認為對方逆向來撞我,我並沒有過失,但是因為我沒有受傷,就想說不跟對方追究責任,於是我就先行離開現場,事後接到警方通知我,說我肇事逃逸,警方說對方有受傷,並且有撞到停在路旁的轎車(此路段為紅線),轎車有掉漆凹陷,警方請我聯絡與我擦撞的那方看對方想不想和解 我在9/22有打電話給對方,他也同意和解,並說自已只有破皮一點小皮肉傷(有錄音),9/29也有再次打電話給對方,但對方未接電話,於是我傳訊給對方,想約寫和解書的時間,對方卻告知身體不適,要再另外通知我再約時間寫和解書,我今天又傳了訊息給對方約和解的時間,但對方依然沒有回應,所以到現在都還沒有寫和解書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那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如果和解了,之後還要上法院嗎?
如果上了法院我應該怎麼說怎麼做才會對我比較好?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民國104年8月18日,委託父親朋友(以下簡稱SY)介紹中古車輛,而SY則轉介紹我購買其合夥人(以下簡稱UC)手上之車輛,並全程在旁且表示他們是一起做生意的(屬私人中古車買賣),當天我相中該中古車(1998年出廠,里程約為14萬),並且詢問是否有任何問題如泡水、事故或者嚴重瑕疵等等,兩人皆表示為誠信生意,不可能會販售這種車輛,同時保證車況良好不會有問題,並表示當天便可至保養廠全車整理並檢查是否有問題,完成過戶保險等等,雙方合意價錢談妥為七萬元整,但皆為口頭承諾與口頭契約,並無書面契約。
而當天稍晚,對方表示時間趕不及整理車輛,僅能先過戶並交車,過幾天再由我交回他們整理,同時表示,我要求屆時須將車子已有之重要瑕疵修復及各項引擎室之整理,對方允諾,瑕疵主要為煞車踏板、副駕駛座座椅無法躺平、氣門間隙須調整等。而兩天後,我與對方約時間牽車整理,對方找理由拖延,導致至8月28日才得以交付車輛整理。
回家後發現,車子行駛時會有大量白煙出現,我便向SY反應,於8月28日白天交車整理時,再度提出此狀況,並詢問是否為吃機油之狀況,兩人皆表示不可能,應為其他小問題,要我晚上可來牽車回家,而晚上果不其然又再度被拖延,要我隔天再來領車,領車日發現所有問題都沒解決,並且沒有做到所謂全車整理並檢查各項問題的承諾,UC僅給我一張工單表示已調整汽門間隙,並要向我收取換機油之費用(有取得我同意),我再度詢問上述各瑕疵,兩人皆表示不會有安全問題,要我吞下,僅日後會幫我修復座椅,而我也多次詢問冒白煙吃機油之問題,但也只得到不是吃機油的回應。(此狀況有我與SY的通話錄音檔)
直到10月3日(行駛約一千多公里),因電瓶問題車子無法發動,我到了保養場換電瓶,順便請師傅幫我簡易檢查全車,發現機油幾乎全空、方向機早有漏油問題,且水箱有明顯大補的痕跡,連引擎蓋都已被換過,里程也絕對不只有14萬公里,我便表示要補滿機油,而師傅要我下次三千公里回來檢查機油量,其他問題也應盡速修復(師傅大略估計至少要約兩萬元),否則有安全疑慮。而我在10月16日(又行駛約兩百公里)自行檢查機油時,發現機油量尺又幾乎無法量測到機油,半個月內幾乎吃光機油的嚴重瑕疵。
而事後發現有著這麼多重大瑕疵,尤其是嚴重吃機油、換引擎蓋以及假的里程數等問題之下,我是否可以請求解除買賣契約(但已距離交車逾兩個月,並且無書面契約),將七萬元返還於我,同時對方兩人是否已涉及刑法的詐欺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