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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羽 104-11-28 17:27

我今年17歲明年滿18,

因跟家裡有起爭執,

而我媽媽和繼父想請社工把我帶走,

但是聽到媽媽說社工帶不走我,

於是要叫我出去住,

要我之後不要回家,

如果我跟我男朋友出去住,

怕他會對我男友提告"誘拐未成年少女",

我男朋友是叫我錄他的對話,

如他打算對我男友提告

我就事先依錄音內的對話提告"棄養",

這樣棄養成立嗎?

或是如果他對我男友提告誘拐未成年成立嗎?

之後我這樣也會因為棄養父母而被提告嗎?

那我這樣錄音會扯上侵犯個人隱私權嗎?

想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一、並不是沒有養就成立犯罪,我查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綜上所述,被告雖為依法對於陳○豪有養育及保護義務之人
    ,且對陳○豪有消極不盡其義務之行為,惟因事實上陳○豪
    仍有他人為之養育及保護,其生命並未發生危險,亦未有不
    能生存之虞,是以被告未成年子女之重責推由證人甲○○
    負責,且未給付褓母費,顯未盡其身為人母之責任,道德上
    或有可責難之處,惟究與刑法第294 條第1 項遺棄罪之構成
    要件尚屬有間,自難以遺棄罪相繩。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
    證據足資證明被告公訴人所指之遺棄犯行,揆諸前揭判例
    意旨,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二、並不是你離家出走你男朋友就會成立和誘罪,和誘罪也是有他的要件的。

我摘要一個判決見解供你參考:

和誘罪之成立,必
    須具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而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
    下,方與法意相符,且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
    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
    件,如果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
    ,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三、怎麼說也是家人,沒有一定要對簿公堂,可以談的話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羽羽 104-11-29 00:02

我已嘗試跟他溝通,但他堅決不當面談,說12.1號要把我趕出去,甚至說如果我出門要把我鎖在外面!要該如何處理是好?

Winnie 104-11-28 17:26
您好。 事前於FB二手交易社團購買一個攜帶式手捲電子鍵盤,在交易過程中有請賣方測試鍵盤按鍵是否功能正常,賣家回覆商品沒問題。 但收到商品第一次使用時,發現有一個按鍵壞了,按下去完全沒有聲音,以致無法完整彈琴。向賣家反應後,賣家堅持他在寄出商品前已確認兩次,功能正常,但無錄影錄音存證。我想申請退還(畢竟少了一個音,完全不符合當初購買前賣家說商品沒問題),少了一個音也不知道能不能修,也造成使用上的瑕疵與不便。 賣方堅稱寄出前商品正常,因此不想退貨。 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麻煩各位律師的專業建議與協助!謝謝

一、這個涉及舉證的問題了,你要怎麼證明你收到的時候就有瑕疵呢?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這個判決也是買一個東西,但是沒有證明出來收到的時候就有瑕疵就輸掉了。

三、判決摘要:而原告復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證明系爭鏡頭於被告交付予黃○達時即具有其所指述之瑕疵,自難認原告得對被告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之權利。

四、以後買二手物品收到的時候開拆的過程要錄影,這樣就可以證明拿到的時候是否有瑕疵了。這個部分我在逛網拍的時候有看到有一個賣家還要求買家一定要這樣做,賣家寫到他會在裝箱的過程中都全程錄影,請收到貨也全程錄影確認貨有沒有問題,這樣才能確認是貨在賣家手中壞掉的、在運送途中壞掉的,還是在買家手中壞掉的。是一個很聰明的網拍交易方式,請考慮。

五、在苦無證據的情況下,除非去做民間測謊,不然的話你要打贏這個官司會有一定的困難,賣家有可能是抓你沒有證據所以才一口咬定他交出來的時候是完美無瑕的。但是民間測謊要一筆費用而且不小,恐怕你去做民間測謊的錢都可以買一個全新的了,我認為應該是沒必要這樣做。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皓 104-11-26 21:38

我於104.7月12與房東簽約,簽約當天我們有注意到屋內有幅畫,房東說那是前房客留下的保存很好看我們要擺哪裡!我租期是從104.8.1~105.7.30,簽約當天房東有說我們可以先搬進來不算錢,但確沒告知7月中~8月這段時間的水電瓦斯費用是算我的!再加上我因一開始認定畫是前房客的,而畫表面也有裂痕因而把畫拿去回收,另外有一組燈飾因被小朋友用壞所以也一起丟了。事後告知房東確說畫是他的,但我要強調第一點:契約裡並沒畫的存在。我一開始很低下的說燈飾多少我賠給你,房東一開始說不清楚,我就說不然8月前的水電瓦斯都算我的,房東也說好。怎知有一天洗衣機(裝在室內)接水龍頭水管漏水,漏到整個屋子都淹水,至少有1~2公分。我隔天打電話告知房東房東確說因為我丟他的畫這比修理費要我自己出。這合理嗎?

事後我傳簡訊希望在租約裡加上我之前幫他繳的水電瓦斯和這次的水管修理費用來當做丟掉他畫和燈飾的賠償並要房東簽名。

房東確說我難搞要跟我解約,使我只有一個多月時間要找新住處和搬家!(10月中提只讓我住到11月底)還說要找調解委員會。我現在的問題是:

1.如果他到時又提畫跟燈飾想扣我押金我該如何應對?

2.如果他找調解委員會來跟我索賠畫跟燈飾的錢他贏得了嗎?

我有當天簽約的錄音檔,另外房子淹水我2個櫃子因此發霉丟掉

公司資料也泡到水…1千多塊的拼圖也碰到水都沒跟他索賠了。且租約裡沒有畫的存在。就算要賠燈飾也該有折舊率的問題吧!?

3.當初簽約是用書局買的契約,裡面只有乙方違約賠償都沒寫到甲方違約賠償,這樣是否就真的無法要求房東給與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划算,若能協調處理,避免訴訟,亦為一可考慮之選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工程人員 104-11-26 00:55

各位律師,請教一個問題,我10月19日跟欠我尾款的屋主約好要驗收,但是他當天不讓我進門驗收,當時他在大樓的大廳跟我吵架,我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用錄音錄音,也偷錄下屋主在大樓的大廳當眾對本人說出你他媽的給我看這些、一個裝潢師傅進到我家偷走我的門片、爛人做爛事等言詞。我已經去法院告他妨礙名譽,但我用錄音筆錄下屋主罵我的檔案在法院可以當作證據嗎??

 

 

你好:

原則上有,只有在侵害他人權利之情形非常嚴重下才會排除。

Love Peace 104-11-24 12:00
今年八月我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個女生...見面後他跟我說他欠了高利貸 還不出來 家裡面只有奶奶 不想讓奶奶擔心 所以都沒跟奶奶說 還要給奶奶生活費 週轉不過來才會去借高利貸...我就問了他高利貸借多少錢? 他說兩萬 加上最近遲繳的罰款總共是三萬 然後說他身上已經沒有生活費 可否再多七千 因為同情心使然 總共借他三萬七... 當天我有請他寫借據 並請他帶著身分證來讓我影印 可是他一開始只拿著一個之前影印的沒有完整頭像的身分證影本 跟我說他身分證被扣在高利貸那邊之後會補給我 寫好借據口頭約定之後每個月會還3000~5000 (這個LINE上面有證據) 接下來他就變得很忙碌 在LINE上面問他什麼時候要補給我證件? 他就一直說他很忙..一直拖延..說他身分證還拿不回來..沒辦法給我一個完整身分證正反面的影本..我就問他為什麼拿不回來..他就說不只借這麼多..所以還被扣在那邊 接著到了九月還款期..他就說他沒錢 無法給我...說因為他收入不穩定的關係 所以會等到11月再還我一筆大筆的錢...結果到了11月又跳票..我開始懷疑我根本遇到詐欺了 因為我從來沒看過他真的身分證 他給我的資料我懷疑可能有變造 接下來11月還沒到還款日期 他又出現了 說他阿公去世 要給殯葬業錢 沒有錢....我心想平時都找不到人 要借錢人就出現...順便要求他給我之前沒給的身分證背面..所以我就說沒問題 但是要先給我身分證背面影本 於是他就LINE給我 叫我趕快轉帳 他很急(PS: 我心裡面想說之前叫他給我都說什麼被扣起來 說我很盧 不願意給我 現在要借錢就有 真是莫名其妙) 我接著跟他說 我直接去現場吧...他就一直說不用..說轉帳就好...我堅持我一定要到現場 直接給對方錢..他就又消失了... 過了沒多久 我打他本來的電話 變成一個男的 那個男的說電話借他用三個月 現在電話收回來自己用..說也有其他人打電話來要錢...他之後給了我一隻電話 說是那位女生老爸的電話 我就打去找那個所謂的老爸 接著這個老爸就說 他會了解情形 說會處理 叫我不用擔心過了兩個星期...這個老爸也消失了..不接電話 神隱... 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我想這個人可能早就身上也沒啥錢 早就不打算還 告民事只是拿到債權憑證 意義好像不大如果我懷疑他說的借錢的理由根本就是幌子 不知道在網路上利用了多少人的同情心目前我手上有的證據就是跟他LINE的對話 以及跟他老爸(不知道是真老爸還是假老爸)的錄音 還有那位自稱是他朋友借他三個月手機號碼的LINE的對話想請問各位律師...這種人告他詐欺難度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沒有對方所說的高利貸、給付奶奶生活費等情勢,對方的行為就涉及詐欺罪。

2、不過倘若您要告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由律師撰擬告訴狀,因為此類案件很接近民事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C 104-11-23 09:46
下面是對話過程(一)   
意見: 態度極差的買家...........
*多下標不取消,把責任全推給賣家?
*商品有問題我們可退可換,你拿另一筆交易成功來故意給我們普評?
規定是XX訂的,能處理我們都會協助,普評也不能解決問題不是嗎?我們還是願意與你溝通~  回覆: 極度爛的賣家,給的商品有瑕疵,本人有容人的雅量而且懶得再寄回去給你,給你普通評價剛好而已,沒想到直接設立黑名單並且投訴,還給我負評價,爛店家,還跟我大小聲。 (2015-11-09 14:15:43) 回覆: 請大家小心這個賣家(tXdXwXy3c),給普通評價他會直接給你負評價,而且還會投訴你,下面是他的賣場
http://mybid.ruten.com.tw/crXXit/rXle_p?tXdXwXy3c 回覆: 有下標兩筆,而且一筆有成功,另外一筆沒有遲遲沒有付款,不是很奇怪嗎?而且成功那筆明明就有買家的資料,為何不打電話問?直接投訴,還跟我大小聲,說不爽那就退貨啊,爛賣家爛店家。做生意沒有這樣在做的啦,爛店家。 (2015-11-09 14:20:25) 意見:

請注意你的發言,在網路上點評一樣有法律責任,"打電話過去還會說不爽退貨阿"已為不實指控意使毀損商譽,本賣場已截取與你通話中之錄音錄影檔佐證,再繼續有不實指控,將採取法律途徑捍衛本賣場商譽!

 

下面是對話過程(二) 

寄件人:XXXXXXX3c 時間:2015/11/20 11:42:56   請賣家針對買家交易商品問題協助處理與回應...........

已明確告知商品有問題我們可退可換(於收到商品7日內由我方提出,詳可見買方評價頁),買方說"本人有容人的雅量而且懶得再寄回去給你"(我方並未要求買方寄回,我方本可派車前往收回退件),依此判斷買方寬容大度不需要退換貨,並非賣方不處理(詳可見買方評價頁),謝謝!

我方不再於此回應相同問題(之前留言已說明過),訴訟資料亦已收集完成,提出告訴研議中!!

 

試問:該賣家未經過本人同意,就私下錄音行為,是否我可以針對該賣家提出妨礙秘密之告訴。或者是我有何種反擊之手段。因為我覺得我權益受到侵害。

※對方之商品瑕疵部分我已經有拍照,而且賣家的資料未提供退貨處理方式。

小豬 104-11-20 11:00

我想請問~

如果平常主管就會在辦公室或打電話對我罵三字經,如~幹妳娘.幹~等等不雅字眼.他已經構成讓我精神壓力非常大,連跟他說話我都是懼怕恐懼不已,常常語無倫次,請問可以幫幫我嗎??拜託

 

1.請問我需要收集什麼資料對他提告?

2.??這屬於??職場霸凌嗎??

3.如果他打電話錄音可以當證詞ㄇ??

你好:

刑事上如果是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之狀態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慰撫金,可以蒐證(錄音錄影)提告。 如果是持續性侮辱你,會構成霸凌,可以尋公司內部救濟途徑處理。
樂樂 104-11-19 19:16
當初去英文補習班辦了信貸買課程,現在上了課也繳了兩次費用,但時數未達3分之一想退費。17號去申請停班,補習班只口頭說幫我退班不算時數了也沒給我簽文件...但我有錄音..請問這樣有用嗎? 然後我現在辦理退費看到合約寫 第一次上課日係指學員在本補習班所上過的任何課程(依本合約第二條所載之課程項目皆屬之),退費時皆須扣除已上課費用。 請問這是代表我退的一半的錢要再另外給他們扣除上課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便獲得較快速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C 104-11-18 17:32

請問如果妻子外遇, 丈夫可以依法對小三要求賠償, 在不離婚的情況下?證據只有簡訊 出遊照 和妻子自白錄音...謝謝

可以請求賠償民事上侵害配偶全的請求,不需要證明至確實有性行為,但還是要看過證據內容後,才能判斷成立的機率和賠償金的可能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要看證據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因為如果簡訊內容及出遊照的內容與外遇無關,就會只剩下配偶自白,這樣法官相信的可能性相當低;反之,例如,如果簡訊的內容很露骨,出遊還是牽手照,加上配偶的自白的話空間就會大一些。

二、關於出遊照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另再觀諸被告兩人之出遊照片,被告丙○○均摟著被告乙○○,顯見被告間之婚外情關係。被告外遇行為,已嚴重侵害原告配偶權」(就如同我說的,出遊照還是要看照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如果超過二年再告就會輸,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3519號就是因為超過二年輸掉的,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檢視您持有簡訊、出遊照片,確認簡訊內容、出遊照片是否足以證實第三者與您的配偶已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關係(譬如二人在簡訊中多次互稱老公老婆、簡訊內容肉麻露骨、二人親吻照片等),如有,您可以主張該第三者侵害您的配偶權,請求該第三者應負損害賠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簡訊、照片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 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重點應係簡訊、出遊照、自白或其他證據之內容,及相互參照之下所可認定之事實,若已足使法官認定有侵害配偶權,則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其交往之情形,也會影響到法院判決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不會太高,且對您與配偶關係是否更加惡化,配偶是否會倒戈外遇對象,均須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不會太高,且對您與配偶關係是否更加惡化,配偶是否會倒戈外遇對象,均須加以考量,目前若不欲與配偶離婚,應盡速修復與配偶之關係,方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11

 可以不離婚而單獨對小三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照片及錄音得具體看是否有親密動作及自白到什麼程度。

熊熊 104-11-18 08:26

各位律師您好,我是我老公跟同事發生口角,因同事說他娶的老婆是大摳呆,老公憤而怒罵三字經,被對方錄音,現在應該刑事判決完成,但對方去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我們賠償新臺幣10萬元,我有去拿答辯狀要寫,但不知道該如何書寫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答辯狀應該如何寫呢?

我們願意賠償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一萬元

你們可以將對方先辱罵你的內容進行說明,並表示自己是在對方辱罵後的情緒上反應,對方與有過失,希望法院酌減損害賠償的金額。

卡卡 104-11-12 15:56

想請教律師

 

我的太太行為不太正常,我先以家裡室內電話監聽,得知她和人在外旅館過夜,接著利用手機通訊錄音軟體監聽發現具體的通姦事實。

對話內容如下

男:「我還要跟你一起跑步、做愛。」

男:「我只是希望說,你可以跟我跑步、做愛在一起是快樂的。 」

男:「我跟他誰比較強」

女:「當然是你比較強,他都一下子就結束了。」

女:「如果我有了,當然是你的!」

男:「那我不就要當爸爸了!」

……

等等的談話錄音

想請問,太太手上持有手機是我辦的,門號是我的名字,手機也是我提供她使用的,繳費則是不分彼此。以正當的名義進行錄音取的資料是否可以當作法庭上的證據?對他們兩個提出通姦以及妨礙家庭訴訟?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6:05

您好,您所蒐集的證據,可能會有妨害秘密之問題,建議蒐集其他的證據,避免糾紛或法院不採納作為認定太太與他人通姦證據

依目前現有的證據刑事通姦有成立空間,但不那麼一定,不過民事賠償部分就比較確定,不管刑事民事訴訟,這樣的案件常常會面臨蒐證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的問題,以你所述的蒐證訴訟中可以使用的機率是高的,要注意刑事告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期限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再蒐集其他事證,只憑錄音紀錄風險很大,既然您已知道其外遇及其對象,則要再蒐集其他事證應較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錄音證據能力部分,我查了一個有利於你的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然查:按刑事訴訟法上「證據排除原則」,係指將具有證據價值,或真實之證據因取得程序之違法,而予以排除之法則。而私人之錄音、錄影之行為所取得之證據,應受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範,私人違反此規範所取得之證據,固應予排除(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716 號判決要旨參照)。又夫妻婚姻關係中,夫妻之一方對他方負有維護婚姻純潔之義
    務,夫妻雙方為維持圓滿婚姻生活所應盡之純潔保持義務,不僅出於道德上之期許,其婚外性行為更受到刑事法律規定之明文禁止。因此,任何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之行為,依一般經驗法則,其行為均採取秘密之方式為之,其證據之取得,極為困難,是苟夫妻一方之行為,在客觀上,已經足以導致他方對婚姻之純潔產生合理之懷疑時,不論他方係本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之動機,而對對方私人領域有所侵犯時(例如以竊聽或竊
    錄其私人秘密通訊),應認為係他方為維護婚姻純潔所作出之必要努力,而非屬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之「無故」妨害他人秘密之行為(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易字第213 號判決要旨參照)。

二、這類案件法院判決見解其實並不一致,但是在你的立場當然是儘量搜集對你有利的見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以通姦為由去訴請離婚的話也是有六個月時間的限制。如果你要做其他搜證的話要抓緊的辦。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記得在二年內處理。

五、如果你要原諒她的話,那你真是一個好人(這個很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業務主任 104-11-12 15:12

律師您好

我有關於被解雇資遣費的爭議想要請教您

我是食品進口商的業務,專跑餐廳與麵包店跟客戶推原料產品

10/9號我申請婚假從10/20~10/29 但是因為結婚證明沒補上,所以延到10/12假單上呈總公司

10/13號被通知10/14號開始到10/19號要將我手上現有的所有客戶包含已成交與正在接洽中的全數交接給公司業務部副理 10/16下午要我回公司,說有事情跟我說,內容是因為業績不好,公司要節流,所以要將我解雇,做到11/15日。因為接著我要開始休婚假,公司照規定有給謀職假公司11/12有休國父誕辰的假,要我在11/10.11兩天回公司做最後交接,期間如果有需要我協助,就會叫我回去支援。

11/10我進公司,連上班卡也沒有,於是我要求要幫我準備上班卡踏進公司不到2分鐘,人事部內勤要我到公司大樓中庭,一坐下就質問我為什麼11/9沒有進公司,她說的是11/9與11/10號交接,我告訴她我記得很清楚她說的是11/10 .11號2天

接著寫客戶交接明細寫完要我寫員工離職申請書,我沒有看到他要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於是我回她: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我不寫,離職申請書寫下去就表示我是自己要離職的,公司可以不發資遣

她回覆:這是公司離職員工正常程序,所以我還是要寫但我還是堅持不寫

接著她就說那就先來談其他的(因為有爭執,所以我寫重點)

她:你從休完婚假後就再也沒有進公司,依照公司規定,曠職可以開除員工不支付遣散費

我:當初是妳跟我說我11/10.11號再來做最後交接就可以了,現在又說我曠職?

她:公司給你謀職假你要事先申請才能算。

我:我第一次被解雇我怎麼可能知道這種事?何況這個公司應該要告知吧

她:這種事只要是勞工都知道,你連這個都不知道還算是勞工嗎?而且你交接不確實(有一間客戶已結束營業,當天我們過去時是關門的,以為店休,所以就跟副理說明此店家用什麼產品)

我:所以意思是公司不打算發遣散費給我囉?

她:就照公司規定,只給薪資

我:那我去問勞工局

她:你去啊!

最後不愉快收場

11/16她通知我那天,所有對話我都有錄音存證

因為從公司要我釋出手上客戶時我就覺得有異,下午又通知要回公司更覺得奇怪,所以在進公司前我就開了錄音

11/10娘家收到公司來信,11/11我才正式收到信件

是公司寄的存證信函,內容就是說我連續曠職3日,不支付遣散費及給我非自願離職申請書

這樣我該怎麼做?

你好:

要先釐清公司是否真的有業務緊縮的情形,若沒有,不能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否則構成違法解雇。 是否連續曠職3日要看你是否依請假規則辦理請假,若未依規定辦理請假又無不上班可能會構成曠職。你的情況可以爭執是主管要求你不用來上班,而你也同意雇主的條件。 建議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慧慧 104-11-11 08:11

您好:

我家鄰居在馬路上,跟我家媽媽在互相叫罵,那位婦女一直?罵我媽媽小偷、瘋子,我有錄音、拍照。事後,我媽媽上班,她又在馬路上一直罵,連我也罵下去了,所以我有用像機錄音也有點影像,這樣在法律上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

2、可以以錄音錄影內容報警處理,並且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供錄音錄影證據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2:21

 您好,對方在馬路上辱罵您母親,該當公然侮辱罪。您母親可以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人格權被侵害為由請求慰撫金。

邱小姐 104-11-11 02:23

我弟弟今年的7月30日死在台南玉井希望之家,因他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弟,但他媽媽是越南人,而她在8月4~7日回去了,但我沒她的連絡方式,而我因為和他以前有約定,他如果比我早走,有勞保或其他權利,我會幫他寄一部份的錢給他媽媽…在前幾天他有來找我,我問他是不是為了我們當初的約定?並且把這陣子的事告訴他,也告訴他他勞保錢都付在他喪費上,還不夠,長輩們說,她們會幫我們,機構讓我不太能諒解,是因為,她們都不太理我,我寄郵件給他們,他們都沒回,好像感覺,他們根本從不在乎我們的感受,把問題都推向你甚至一個死人,一個收留的機構不敢承擔問題嗎?把問題推向一個死人,晚上有人顧?顧到發生了這種事? 因機構從一開始就騙說沒有保險,我甚至要求院長讓我錄音,但她還是說沒有…所以始終我就是不相信他們…因為我真的認為他們很沒誠意,其實,那幾天他們有派人協助我們到最後,甚至在他走那天所有的人有到,送他,我也不會感覺差,沒錯,剛開始就只是起毛子問題. 我前幾天夢到我弟,我問線上朋友們,我在問他,他表示有另一個保險…當我想到微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是今天的事,所以我敢快詢問一下,我很痛心,難道說不追究,就不能問死因嗎?那我沒資格問嗎?我沒資格幫我和阿姨爭取嗎?說我沒去看過他就代表我不關心他?!關心不是嘴巴裡講講就好…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那請問一下,他們今天有確實有搜身、晚上有人顧,加上他之前有過一次有跳樓記錄了,為何沒好好照顧他,任由他們繫帶毒品,甚至沒顧,造成了這個意外!!!…還把我去的家人哄騙她們,他是毒品等等,讓她們不追究… 其實我也不是不講道理,我這陣子有寄過幾次郵件給他們,請她們協助我,把弟弟的資料給我,我要查資料,幫他寫書,剛開始主任還在時,他都會回我,但他走了後,就都沒有人回我訊息… 我一直在想到底該怎么做才對,才不會在傷害他和我關心的人…看到大家都爆了後,都大多有比較好,我怕我爆,會把事情的真相,又變質了,因為大家看到的是他有用毒品,但有沒有人想過我剛說的,一個負責安置的機構,竟然任由他們,甚至我申訴給社會局、法院、議員,都告訴他們:小弟弟他走的時候,就他姐姐和幾位家人,而邱玉之從沒來關心過他,應該是要保險的吧 好笑了,不是沒保險說謊也說好聽的話,說這個我能接受嗎?我是不能過問的嗎?誰說沒關心過他,就不能過問了?事情到現在,我真的發現,我好累,可是又怕真相就這樣不見了…又聽到了男友說,不是說你長輩不追究了,你還問,你到底在幹嘛! 我不想在後悔啥都不做,就默默的眼看著就這樣過去…至少,我那天走了,我是問心無愧的

一、

什麼合法?單位機關當然合法

你要問,住那裡接受輔導,出事,或沒督導好,是否單位要負責任
不是問單位機關有沒合法

二、

住那裡,出事的法律究責問題
機關單位疏失,有無必負責任

三、請問要如何寫存證信函

四、可以申請那些保險?到底有啥保險

謝謝您們的回答,拜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為合法單位,可以向縣市政府洽詢。

2、相關責任的部份,建議可以直接報警處理,讓員警去調查。

3、存證信函是要說什麼?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

4、保險的部份,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你這樣問無法回覆,不過可以去勞保局、各大保險公司稍微問一下是否有投保紀錄。

 

邱小姐 104-11-14 14:29

他已經死了…

wen 104-11-10 13:32

律師您好:

日前家裡發生重大事情、導至雙方發生了重大糾紛

發生後,對方在網路散播不實指控(告刑事還是民事公然 侮辱?還是名譽受損?)、還把亡者照片貼出來,這樣該告什麼?還叫記者! 當時我方主角因為沒心情,也不想受訪就回絕、結果記者沒求証也不等候的情況下把新聞播出、後來我方打去新聞台請他們撤下,否則提告!但記者說他在最後面有 說明說是女方質疑!但我也說就是因為你們通常把這種話擺在最後面,才會讓看你們新聞的人被誤導!(這方面可提告嗎?)事後電視沒播了、但是網路文字還沒 撤、還更新了,這些我都有截取下來!

事情開始發生後,對方的弟弟(有前科,目前假釋中)每天帶黑社會在身邊、4~6名,也都有出言恐嚇、要 讓我方不得好死、要我們小心一點!這些我方也都有錄音、這是否就該告恐嚇?另外,事發當天、對方就把亡者放在車上的包包、重要証件拿走了、跟他們索取也硬 說亡者說不能交出來、試問這該告他們侵佔嗎?因為事成後需要辦理其他業務!我方真的很無助、遇到這種事情我方已經有輕生傾向了、還要面對這種事情!!

另一件,尊重對方需要喬後面的事宜、但雙方意見不合、破局!事後如果我方流程給對方看過後,他們不滿意、我詢問過警方、他們說可就擺著、是否可照法律走?(喪事方面)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了!謝謝

你好:

誹謗死者可依刑法第312條提告誹謗罪,誹謗家屬可以直接提告誹謗罪。 基於保障新聞自由,只要記者有去求證,要提告誹謗會有難度,要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櫫之真實惡意原則去判斷是否構成誹謗罪。 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可以提告竊盜罪。 若對方對死者死亡拒有故意、過失,可以依侵權行為提告損害賠償

刑事妨害性自主罪涉訟案件處理方式:

一、被告供述部分:不論在警局或是地檢署或是法院,被告之供述均得作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是以此部分被告於警局前即建議與律師討論案情。

 

二、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故偵查中不能閱卷

 

三、關於測謊:

(一)最高法院認被告得拒絕測謊,這個部分倘無意願測謊得拒絕之。

(二)倘認為測謊得證明自己的清白,可考慮先進行民間測謊,這個部分有測謊費用的問題,測謊公司在台中,要先預約。

(三)]不是每個人都適合測謊:有的人身體有疾病,就不適合測謊,所以要先確認自己身體狀況是否有不能接受測謊的情況[例如有心臟病或是吃了會影響心跳的藥,關於那些疾病不能測謊,可與測謊人員事先聯絡確認]。

 

四、答辯及辯護之方向之討論:

(一)沒有性行為的答辯:關於沒有性行為的答辯部分,被告如果要證明自己沒有跟對方為性行為,除搜集對方說詞的證據[套話錄音]、對方對外說詞[例如FB或是與好友的LINE等]外,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或聲請檢察官或法官送測謊[此部分需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送測]。

(二)不知對方年紀的答辯:被告是否知悉對方年紀,這個部分檢警的搜證來源主要有四個,一個是告訴人之證詞,第二個是第三人之證詞,第三個是被告的供述,第四個是FB等資料。倘若為網路交友進而為性行為,很可能會留有FB或是LINE的對話,對話裡面如果有談到這個女生是國中生,那麼就可以被認定被告知道女方年紀。或是曾有第三人跟被告說過告訴人的年紀這也是不利被告。最常見的是被告自己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說詞,尤其是在警局就已經說出不利自己之說詞,在此部分收到警方傳票就建議跟律師討論了,被告並無義務自己證明自己有罪,所以跟年齡有關的詢問問題可以先與律師討論一下再做決定。例如:警方詢問被告知不知道對方是國中生的時候,就是與年齡相關了,實務上問年齡問題的時候常常繞著問而不直接問,這個部分可以特別注意。

(三)並未強制之答辯:這部分,一般會看是否有傷,是否有求救或報警,事後反應是否正常(事後若與被告互動和平即不符常情), 告訴人供述是否前後一致,其他證人供述是否前後一致等。

(四)其他之搜證:此部分可以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同樣是無辜的人,不同的法官來寫無罪判決看到的面向及角度會有所不同,藉著多閱讀無罪判決,就相當於打仗的時候閱讀兵書一樣,可以做為搜集有利證據的參考,可以增加勝訴之機會。

(五)做筆錄之準備:此類案件因性質使然,特重供述[房間裡面發生什麼事情,只有男方女方知道]。身為被告,至少需面對警方詢問、檢察官訊問,就偵查中會被問到的問題,可以事先沙盤推演要儘可能先沙盤推演,要儘量的減少沒有準備到的問題,這樣開庭前才不會因為沒有準備到的問題而擔心,開庭時才不會因為沒有準備到的問題而嚇一跳然後投降。

 

五、每個案子有其特殊性,不同的案件的攻防方法都可能不同,搜證的方向也未必相同,由於此類案件若遭判決有罪量刑頗重,仍宜持相關證據律師討論為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1-10 01:49

律師您好 有顧客來店消費(美容美甲行業)此消費者在PTT留言,散播不實之指控且也把我們店家名稱清楚寫出,我們也有去電跟他說明他所質疑或不解的地方,他在電話中也表示,是他自己誤會了,我們也誠心的像他表示並希望他能撤下在PTT不實之說法,他表示為什麼要!(我有言論自由,我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沒這麼嚴重吧!我犯了什麼法我為什麼要撤,有影響你們嗎~ 我們回答,當然會有的,首先google一些關鍵字及我們公司的名稱也就會跑出你寫的不實之指控,這樣一來會影響到我們商譽的,他表示你們也太離譜了吧!難道一個店家都不會有負評嗎?我是有看啦!你們公司確實都沒有負評啦~但有這麼嚴重嗎!你們是有負評就要這樣打給人家叫我們撤嗎~ 我們同仁回答:坦白跟您說我們開業10年真的也是頭一回看到,所以也很檢討自己哪裡有做錯的地方,但看了您在PPT的留言真的都不是事實說我們沒開發票,當下也與您說明我們是免統一發票的店家,在PPT您寫有去查有查到要開發票,我們也就真的是免開發票啊~也有證明的.以上還有不實之指控……等等. 想請問這位在PTT散播不實之指控的客人是否已傷害了我們公司之形象.我們有電話錄音系統及他在PTT上所留的不實指控的內容,我們是否有立基點去要求他撤下,他不撤下對他提告勝算大嗎?懇求大律師的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指控內容不實,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若對方仍不撤文,則可以訴請法院來要求其撤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44

 您好,縱使您的商店是獨資商號並非法人公司,惟您的商店名譽受到侵害可以連結到您本身名譽權被侵害,您可以主張對方侵權行為請求對方道歉或者是刪除/更正文章。如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與我聯繫。

shaocjing 104-11-09 16:43

 

你好---因樓上整天吵鬧聲不斷,小孩玩彈珠、跑跳、桌椅不時拖地聲等等,數次告知可否改善,但換來的是大人更用力重踩地板,讓我們心聲畏懼,數次請警察來也無法解決,有錄音,本來有訴請調解提告

但心又軟,想鄰居那麼久,沒想到他們還是照常吵鬧不停。已經好幾年的時間,我和老公已經因為這樣的吵鬧無法入眠,甚至看精神科醫師,也開了證明。

 

請問    1.錄音檔及醫生證明是否有時效問題?.............謝謝!

          2.請問應該如何訴諸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侵害持續,就可以提告

2、可以檢附相關錄音、診斷證明書,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3:49

 可以提起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包含慰撫金,以及妨害排除請求權制止樓上的干擾行為。如需代撰狀或委任,歡迎來電聯繫。

壹次心 104-11-09 14:04

你好,

想請問,

目前居住為透天小社區

前陣子社區住戶有位老人家,

因門口被新搬來住戶所養的狗在門口大小便,

而善意提醒要注意環境整潔,

新搬來住戶大怒,

認為有何證據一定是他家的狗,

開始大吵甚至說要找人來教訓,

事後有其他鄰居出面當和事佬,

所以不了了之,

但日後新搬來住戶,

開始常常晚上騎機車經過老人家門前時:

1.  刻意猛按喇吧不放,

2.  朝老人家門前吐口水,

3.  在車道或家門前(戶外)說想殺人

4.  高喊殺人無罪,

5.  要老人家全家去死一死,

因為老人家只能受辱,

不知有何管道阻止上述這些行為,

且擔心新住戶是否精神異常或是有幻聽幻覺

之類的被迫害妄想症狀;

萬一,

哪一天真的動手殺人或因為那些誇張的行為,

讓老人家驚嚇過度就來不及了,

但是這些狀況都是臨時的行為,

根本沒有人錄影錄音存證,

現在是想幫幫老人家有沒有辦法,

還他安靜免於威脅的居住環境。

謝謝!

你好:

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之情形可以報警處理。 有持續騷擾之情形可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若對方有精神疾病可以向警方反應,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處理。 若持續侵害居住安寧,可依民法第18、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賠償
Jimmy 104-11-09 00:54

事發

國道交流道前有紅燈時速30~40下去,未保持安全距離撞到前車右後方,因發生事故時有誤踩到油門(要踩煞車),第三台車主主張是停止狀態下被擠壓撞到前方2台車(沒有證據)。四台車主皆無外傷,但筆錄時第三台車主說有頸椎不舒服,要去醫院照X光,本人筆錄後買水果到醫院慰問,對方說無大礙。隔日再次連絡也說無礙,只說要討論維修費。

雙方溝通過程

目前對方維修報價比同款中古車開價還高,也未考慮到折舊費用就要求本人全額負擔。本人請對方提供維修清單,對方一再表明只信賴此間原廠維修為底線才提供。並且言談中對方表示若不照價維修將會提列相關交通費、精神損失&醫療費、維修費,並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且表明不論法庭怎麼裁決,最後都會透過自己個人的不同管道要到自己的該有費用(未錄音)。前往車廠確認維修部分,維修項目有所變動,因本人不明車況,要求再次提供更新後的清單,對方卻主張已一再讓步,不願提供。只要求限期內回覆維修意願,不然將提告。此次溝通過程中本人再次詢問對方身體有無大礙,是否申請保險給付,言談中對方還是回答OK不用擔心。

結論

與周遭親友商談後,已確認不可私了,要直接走公正第三方來進行協調會&司法管道。

討論

就這次事件,本人查詢資料後對於後續相關的事宜已有大致的頭緒,惟無實務經驗難免有些忐忑。故在此,想與各位請教下面幾個疑惑。

1.為維護個人權益,請問類似上述情形是否應主動申請鑑定,以釐清權責。

2.請問對方要求要指定廠商維修合法嗎?本人就目前清單上的資料詢問其他原廠報價可低於對方車廠報價,且尚未釐清是否為此次事故所造成之財損。

3.已確認過該路段上監視系統無相關鏡頭進行攝影,對方也無法提出證據說明是停止狀態時。若主張對方無實質證據請對方提出証明合理嗎?

4.對方已表明無大礙卻又提告刑事傷害合法嗎??期間的交通費有上限嗎?

你好:

除非和解已經談得差不多了,否則建議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可以自己申請或向檢察官、法院聲請,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汽車要考慮折舊的問題(耐用年限5年、定率遞減法0.369),對於估價單有疑問可以向法官表明意見。 主張對自己有利事實之人要負舉證責任,對方可以調閱監視器畫面,但通常都是以鑑定亦見書為準。 只要有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交通費以實際支出為準。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小博士 104-11-05 19:31

去年租了一個小店面,發現是一個一樓樓梯空間,當時不以為意.陸續樓上住戶反映說租金也沒有與他們共享,侵占他們的生活空間(先前出租的店家有支付清潔與公共水電費,但現在沒有),又因房東與我邀約承攬他的市場修繕,卻沒完全履約,屢次與他商討竟偷錄音且將我所寄的存證信函告我恐嚇.最後還發現他與我簽訂的相關契約都是別人的名字(從未告知我他的本名)是否可申覆此租賃契約無效.

為此我查閱相關法令有說明樓梯空間為住戶共有且不得為營業使用,竟違法將之承租與我,現合約到期加上工程履約問題,決定向他索討支付出去的租押金回來,是否可成立.該如何寫答辯狀(房東申請租賃務敞還)還企圖抵銷工程款租金向我索討,該如何因應?

阿凱 104-11-04 12:41

請教各大律師,如果電信公司的門市,沒有我本人的同意,且沒有任何的書面委託,就把我的門號送件綁約2年,(雙證件跟印章是我太太提供),其原因是門市小姐跟我太太說,只要續約,就能有0元的手機可拿,但就算是如此,續約的過程,不是應該要本人嗎?因為門號的名字也是我本人的名字,為何到後來門市小姐能在沒有任何委託,及電話錄音告知下就完成門號續約的動作,這樣是否有涉及刑法民事責任ㄋ?   請各大律師幫幫我,怎樣才能主張我本人的權益?……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5:12

您好!

如果您太太沒有經過您的同意,擅自拿您身分證印章去辦理續約,並取得手機,可能涉犯偽造文書詐欺罪,您可提出告訴,確認後就可否認續約的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喵喵 104-11-03 12:48

簡單敘述:3月初在網路尋求一件自身店面簡易裝修(騎樓.店門入口.二樓天花板.板牆拆除:由名叫百頡工程林先生提供資訊.後協議由他提供人員及工具(網路僅提供電話及公司名稱)本來要統包.但由於材料報價太高.所以改由點工(木工).由我自己進材料.林先生負責人員及工具(有收訂金.簽單上寫林進宇).4月2日初進場施工(但只有他一人.只有簡單工具及一台空氣壓縮機).工作期間嚴重怠工.致使油漆水電拖延進度.請他趕進度他.他說他自己沒辦法.4/7日又再度請款.說要請人來幫忙.我請他簽完工協議書及怠工賠償(約定4/13完工).結果叫一臨時工.4/10天花板做好因為天花板當初沒抓水平.板與板縫隙太大.板與板重疊.請他拆掉重做(有拍照).他說他沒辦法做下去.我就報警.當地管區有來(我現場錄音.管區知情).錄音中有提到我要留押他的工具及機車.身分證.駕照.本票.他都同意(身分證本名是林百里)(約定本票時間為7/17日).結果他現在告我詐欺侵占!!請問我能以哪種民事刑事告他??

你好:

單純是工程履約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或侵占罪。 可依照工程契約承攬契約請求承攬契約物之瑕疵,請求修補瑕疵、減少報酬、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 上開時效或期間是ㄧ年,建議你趕快發函催告,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您被告之部分,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及民事違約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您被告之部分,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就無施用詐術之行為及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侵占犯意爭執之,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及民事違約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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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llan 104-12-17 11:59

 這間工程行在高雄嗎?也有對小弟報價修繕耶?

服務與技術如何?

喵喵 104-12-24 18:09
目前全勝訴@正在對他重逞
yougher5 105-02-16 22:46

您好,本人同樣深受其害,而且與您正巧是同時進行式。此人於104年底與本人簽約進行全房屋整修之工程,期間也是用盡各種理由請款,至今已將款項挪用完畢,但卻沒有任何一樣工作完成。後來才得知此人說已將材料訂好,其實卻不然,現在房子是一團糟,不知如何收尾,但林先生卻避不見面!不知是否方便向您電話聯絡請教?或是可否告知官司進度或此人資料?感恩不盡!

喵喵 105-03-18 17:22

 如有需要可EMAIL:a1970600401@yahoo.com.tw

LIVE:kwer

 

 

阿文 104-10-31 18:22

被警察臨檢並查獲小量K他命,重量我不知道應該頂多1克左右 , 現場還有另外2名女性

然後3個人一起被帶到派出所

警察在凌晨3點及3點多連續完成2次的筆錄 , 但第2次筆錄上寫時間是07:00 , 警察私下說要提前做才錄音的 , 也在5點多就由派出所載到分局 ( 是否有違反規定 )

 

筆錄內容大致如下:

1.K他命是我帶去的 , 是另外1位說要使用才拿給她們用 , 警察臨檢時就說是誰的 ,我說是我的 , 因警察說一個女生有用所以就構成轉讓 , 且無對價關西

2.那一小包K他命是2015年4月多網路上認識的網友沒用完放我那邊的

3.我只看到有一位女性有使用K菸, 但另一位沒看到有沒有用

我不想背轉讓的罪名 , 且當時是我放桌上 , 是她自己拿去用的 , 我驗尿是陰性 , 女生是陽性反應 , 請問目前在筆錄跟檢查官面前都是這樣說的 , 請問到法庭能翻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1 2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將毒品放桌上,對方拿去吸食您也沒有阻止,在法律上也叫作故意。

2、倘若您沒有其他抗辯或是事證提出,且沒有前科,建議您可以認罪請求重輕量刑。

3、倘若偵查庭開完了,建議盡速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聲請再開,否則無法適用減刑條款。(偵查、審理均自白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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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文 104-10-31 21: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將毒品放桌上,對方拿去吸食您也沒有阻止,在法 ... (恕刪)

2年多前曾持有被抓 , 但沒有使用

這次因為自白後還會在地方法院開庭嗎 , 會直接判嗎 , 請問多久內要找律師幫忙聲請再開 , 請問有聯絡方式嗎

可以改成我看到時她已經在用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轉讓三級毒品之犯罪,可能涉犯藥事法之規定,可嘗試請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1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轉讓三級毒品之犯罪,可能涉犯藥事法之規定,可嘗試請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02:19

 毒品犯罪持有轉讓甚至販賣的刑度都不同,還要具體看當時情況,使用毒品的女生在場時,你的反應如何,是不知情還是默許或是引誘她使用,會影響到你適用的法條。建議你與律師當面諮詢,了解當時實際情況與筆錄內容,再為你分析。

您好:

因您轉讓三級毒品可能有違反藥事法之問題,建議爭取易服社會勞動,而翻供之問題,可能要知道詳細情形甚至閱卷後較為清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阿文 104-11-01 17: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查庭上說的不算自白嗎 , 請問這會用圍反藥事法起訴嗎

2. 女生的筆錄會影響到我嗎 , 請問幾時能調閱我跟女生的筆錄

3 . 有前科但已過緩刑期了 , 算累犯

4. 要出狀是直接跟律師當面談後決定內容嗎 

謝謝

小朋 104-10-31 02:42

內容:我有出售ㄧ部車輛給友人,也答應給予私自分期付款,而當初基於信任;所以並未簽立買賣合約書或本票等等書面文件,車子也已經過戶給對方了,唯一留下的證據只有LINE的留言內容及每次通電話錄音錄音內容也確實說明買賣車輛的金額及私自分期的內容,而現在對方避不見面,也連絡不到,請問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還是可以用什麼法令來控告對方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先控告對方刑事詐欺,以逼對方出面解決,line的資料均應先保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既然曾是朋友,就算是沒辦法再當朋友了也沒有一定要告刑事詐欺罪,尤其標的也不是很大。

二、可以告民事請求給付價金。

三、證據的部分要先備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25

 如果他是一開始就不打算付款,這樣可以告詐欺罪。如果是後來才覺得不想付,僅有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您可以用支付命令或起訴方式請求他履行金錢給付義務。

susan 104-10-30 23:28

我的前男友日前出獄,打了電話給我爸爸,說之前我做生意的時候,他也有出錢投資,要要回那些錢,還有他的電腦之類的,最後還說他一定有辦法找到我的人,但是家人?有錄音。而且他也跑去我台南的房子找管理員,向管理員問了一堆關於我的事。由於他是恐怖情人,我很擔心他會對我的家人跟房客不利。請問這樣構成恐嚇嗎?我該如何自保,可以什麼名義告他嗎?目前可以備案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43

若曾與對方同居可以將對方為精神暴力之證據蒐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針對對方之言論及行為錄音錄影,帶證據充足,在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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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5:15

 你好,對於他恐嚇危害生命身體安全的行為,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告訴。另外,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你可以以身體、精神受到騷擾脅迫為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之核發,如需要律師代為撰寫聲請保護令歡迎聯繫。

susan 104-11-02 01:42

針對上次發問,想再請問錄音部份要有幾次錄音才會比較有利?那如果是像他凌晨4點打給我朋友,但是我朋友沒接,這也可成為證據嗎?還有如果他人出現在我住家附近,但是沒有做任何傷害我家人的動作,這樣是不是就無法成為證據?目前電話都已經安裝好錄音機,準備收集證據提告,還有沒有其他可以對我比較有利的證據收集?有台南或高雄的律師可以介紹嗎?

susan 104-11-02 02:05

 如要先行申請保護令,需要提出什麼資料?如何證明曾經同居

 

娟娟 104-10-28 22:37

你好 日前發現妻子與男子在汽車旅館打卡

我有證據(臉書打卡)和兩人電話錄音及兩人賴的對話

妻子和對方也承認有發生關係 請問可以提告嗎??

你好: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要提出有性器接合之證據,雖然有打卡紀錄及妻之自白,但自白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不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仍須要有其他補強證據,實務上若被告出庭否認,爭執自白真實性,要認定有通姦之事實會有困難。 民事上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或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慰撫金)。

您好:

建議持打卡記錄、錄音及LINE的證據律師討論,以確定可證明之程度為何,再視證據內容考慮提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或僅提民事賠償

娟娟 104-10-29 07:2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男生也承認和妻子有性關係 是否還要調閱汽車旅館監視器

才算證據確鑿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惟需要更多積極證據(如雙方對話之簡訊、訊息紀錄或照片等),僅有配偶之證詞,尚不夠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與您配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知悉配偶已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僅有配偶證詞證據略嫌不足,應再蒐集對方之證據,如錄音、照片、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亦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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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娟娟 104-10-29 16:0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與您配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知悉配偶已婚,可提出刑事妨害 ... (恕刪)

 你好  我目前已握有兩人合照照片、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和兩人錄音也承認有發生多次性關係

臉書打卡在汽車旅館、妻子和那個男的也承認確有此事 、 這樣子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還是需要調閱汽車旅館進出監視器才算是證據確鑿 

 

娟娟 104-10-29 19: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惟需要更多積極證據(如雙方 ... (恕刪)

你好  我目前已握有兩人合照照片、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和兩人錄音也承認有發生多次性關係

臉書打卡在汽車旅館、妻子和那個男的也承認確有此事 、 這樣子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還是需要調閱汽車旅館進出監視器才算是證據確鑿 

王覺 104-10-28 21:40
前天有車主撞到我的汽車, 因為是他錯,他希望私下和解不要叫警察, 所以我只有跟他要電話然後給他銀行帳號轉帳, 本來要賠五千已經轉帳,但事後我發現修車要一萬, 我電話請他再補5000給我不然我要提告,對方也答應了、 還要求要簽和解書,後來時間到她沒轉帳, 我再打給他,他居然說要反告我恐嚇取財,真是好笑,我也一直在等他提告警察傳喚, 我打算再告他詐欺誣告,我需要律師! 這樣狀況可以告死這種這樣的人嗎? 我不想和解。 太讓人生氣了! 最後還說他有錄音了,從頭到尾我就是說要報警告他而已 真是莫名其妙, 我有他電話跟姓名! 還有轉帳紀錄。 而他只有我電話銀行帳號。 警察何時才會來找我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2:08

 因對方過失被撞而提起訴訟,是正當行使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請放心。

和解後對方不願意支付賠償金,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尚難構成詐欺罪。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約時間諮詢。

一、他八成是抓著你沒有證據證明有發生車禍,所以才這樣嚇你的吧。

二、這個部分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要先備份[如果洗掉就沒辦法了]。

三、有一個方法是民間測謊,但是基本上測一個問題就要一萬八千了,是否划得來你考慮一下。在沒有留下證據車禍,以民間測謊來處理應該是有機會的。只是如果你真的什麼證據都沒有民間測謊法官還未必會採[這個從公家測謊在刑事上的實務見解就能分析出來,民間測謊公司現在只有一間,測謊人員也是從公家測謊人員退休下來接案的,所以原則上法官的想法大致上應該會雷同]。

四、接下來你跟對方談話建議也要錄音。裝個錄音的APP吧,挑好一點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kon 104-10-28 15:04

各位律師好,這是一件行車糾紛,但對方完全不想出面處理,小弟我現在已到警察局告對方毀損強制,但不知道之後到法庭上的我如何提出哪些告訴以及賠償,因為完全沒有經歷過,所以有很多問題,文章比較長,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謝謝。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當天是晚上,我開車在等紅綠燈,有個機車騎士停在我左前方(有清楚拍到車牌),看到綠燈號誌後但沒前進,因為我要往左邊走,我按了一下喇叭提醒對方綠燈要前進了,結果引發對方一路跟車還擋在我車前方四次(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對方蓄意擋車),在小巷子內我無法繞道而行。

在小巷子內對方曾停在我副駕駛座旁拿石頭敲我車窗跟我說話,有看到對方的臉,但聽不清楚他在說什麼,像是喝酒醉,在這過程中沒有任何衝突(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音),最後我就先行離開。

殊不知對方居然一路尾隨,到我停等紅綠燈時,對方居然拿石頭砸破我後擋風玻璃,然後就騎車離去,當下我就報警了。

我一直表態要約在警察局談和解,只想對方賠償車損就好,但對方一直避不見面而且不承認當天晚上有騎車外出,警察打很多次電話只有接過兩次,也沒有回電警察過,態度很不好,我只好對對方提出毀損強制告訴。(這過程都是透過警察溝通,並未跟對方面對面或通話過)

 

有幾個問題如下:

1.後方駕駛有目擊對方砸破車擋風玻璃,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對方砸破車窗前幾秒時有經過他的車,路口也沒有監視器,請問不知道這樣告對方毀損能不能勝訴呢 ?

 

2.因為對方一直蓄意擋車,使我無法繞道而行,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那對對方提出強制罪是否合理呢 ?

 

3.如果強制毀損罪起訴成功,還能對對方提出車損賠償(是民事訴訟還是民事賠償呢)嗎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情形下提出 ? 要如何說呢 ?

 

4.警察有拍我車窗破掉的照片,修完車之後(有收據)才發現車頂也有被打到凹陷,因為當時是晚上看不清楚還有什麼地方有受損,而且我緊張之下以為只有後擋風玻璃破裂,所以筆錄只有寫到後擋風玻璃破裂,請問這部分我能求償成功嗎 ?

 

 

5.在事發當晚到現在一個多月,每每我開車或騎車時,只要後方有人一直跟著或是突然停在我車旁,我都會很緊張而且害怕;晚上睡覺都會一直想到案發經過對方跟車以及砸車的事,導致很難入睡;還會常常想到如果當天老婆小孩坐在後座的話,就覺得一陣後怕。這些事情我有跟朋友以及老婆說過。請問這樣我能不能對對方提出精神賠償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 能提出多少金額才比較合理呢 ?

 

6.警察有說到請對方到警察局說明時,對方口齒很清楚,跟行車紀錄器聽到的差很多(聽得出來是同一人),警察認為當天有喝酒,這樣能讓對方吃上酒駕的罰單嗎 ?

 

7.假設判賠成功,如果怕對方不肯賠償,請問要如何提出強制對方執行賠償呢 ? 在什麼時候要提出呢 ? 

 

8.請問要提出民事賠償、精神賠償或是其餘賠償,是在法庭上口頭跟法官說嗎 ? 還是事先要填妥什麼文件嗎 ?

 

我的問題很多,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耐心看完以及回答!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1:53

 拍到蓄意擋車,妨害你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故意拿石頭丟你,構成毀損罪,我想你的行車紀錄器應該也可以錄到車窗破掉聲音,雖然沒有拍到他丟石頭的畫面,但是以他擋車的行徑以及車窗破掉時他在附近的間接證據,應該足夠證明他有毀損你車窗。民事損害賠償可以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來電預約時間諮詢。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你好:

通常都是處得易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要依雙方之身、地位、經濟狀況而定,若通姦屬實(證明性器接合)可向夫或小三請求約40萬元以上之慰撫金;若沒有證據,則可曖昧行為請求約10到20萬元之慰撫金(個案情況會有高低不同)。 若訴請裁判離婚,可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 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並依民法第1030條之3追加計算。 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故意逃漏稅裁處時效為7年、非故意為5年,請稅捐機關查稅。 通常都會委請律師處理,酬金依複雜程度而定。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前科,但是無法達成和解,確實大多判處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本案的情形,女方會判得比較輕) 2、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要看認定的行為數、雙方的經濟狀況,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 3、可以,也可以嘗試聲請假扣押。 4、可以,不過要先釐清到底有那些事證。 5、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光剩餘財產分配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且還有刑事案件等,倘若還有小孩會更麻煩,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人蔘蒂不熟 104-10-27 17:45

欠債方以下簡稱乙方;於103年年底到104年陸續跟我借錢
乙方後來 也簽了許多本票分期攤還(叫老婆簽因為老婆為公司負責人)

一直到還款日也遲遲未還,後來乙方說其居住之房子是其父以下簡稱丙方所有,與丙方及其家族協商後,丙方答應會協助處理債務(全程有錄音錄影),之後再找丙方時,其付不願承認並報警轟我走,我將丙方及其家族處理方式和做法等所作所為打字後以丙某某、丙某某其子及參與協商等家族住哪裡以馬賽克的方式張貼欠債還錢,請問姓名、地址都有打上馬賽克這樣有涉及到妨礙名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2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不要這樣做,還是可能惹來侵害名譽的爭議。

2、建議應該以借款關係、票款關係、清償承諾等向對方提告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28 11:01

您好:

1、建議不要將這些事項張貼公佈,確實會有刑事誹謗公然侮辱之可能,縱然無刑事責任,亦可能遭對方請求損害名譽民事賠償,反無助於您取回債權

2、既然有證據的情形下,建議本票可透聲請本票裁定之方式處理;或整體債權債務關係,亦可經由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之方式,請求對方返還借款。如擔心對方惡意脫產,可於起訴十一併提起假扣押,防止對方脫產。 

iris 104-10-27 14:37

律師您好:

請問,朋友的媽媽有4個女兒沒兒子,媽媽(有慢性病+洗腎)原本請外傭(雇主為朋友本人)費用由媽媽支付(其他3個女兒不支付),住在自己的老家(多年前已經過戶給最小女兒的女兒)所以這個家已經不是娘家了,但他媽媽表示自己可以照顧自己(可自行活動)覺得外傭沒做什麼事,也擔心錢花光,捨不得支付給外傭,所以不再想請外傭,問過其他女兒,一個反對請外傭,一個說沒意見反正外傭不是他請的(最小妹妹的意見),一個沒錢支付外傭費用,媽媽提出不請外用的意願已經不下十次,最後朋友不得已下把外傭辭掉,也有告知其他姊妹辭外傭的原因即請他們做後續安排,但辭去外傭後2星期,媽媽病倒住院,後來去世,現在他的最小妹妹卻告他遺棄罪,這樣是否會成立?(告知姐妹辭外傭的事有電話錄音,因為最小妹妹表示不知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棄罪以是否因為遺棄行為而致令被害人有生命危險為要件,縱使是母親及所有子女之共同意願辭退外傭,倘若未給予母親必要照料,仍有構成之可能。

2、就您所述的狀況,外傭辭退、母親病倒之後辭世之前,如何處理,我方如何照料母親,請詳述。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iris 104-10-27 15:11

 曹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針對您回覆的1.2.點,我補充說明一下:

1.請辭外傭大家都知情,房子也不是朋友的,他沒有這主人的允許也不方便進入照料,外傭辭掉期間都沒人去照顧媽媽,照顧媽媽的責任因為辭掉外傭都要落在她身上嗎?其他姊妹都沒責任嗎?原告也是她的女兒,而且娘家房子也給他了,他不需共同負擔負責嗎?

2.他媽媽病倒後妹妹才回去,但沒馬上送醫,到隔天才送醫住院,住院期間身體狀況還算穩定,他原本要約阿姨一起去看媽媽,卻突然有一天晚上接到電話說媽媽要急救,趕過去時已經過世(醫生說是心臟病發作)

 

 

 

 

鱒魚 104-10-26 22:01

如果有兩個當事人 約在咖啡廳、里長、議員服務處做談判

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有錄音 這樣是否有法律效力 可以在法庭上

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作為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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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3:41

 您好,如果是在場對話的一方私下錄音,雖然對方大多以侵犯隱私權為由否定證據能力,然多數的法院見解認為在一定的條件下錄音者是為了保障自我權利,因此並不否定該錄音證據能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作為證據使用。

邱小姐 104-10-26 18:12

我弟弟今年的7月30日死在台南玉井希望之家,因他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弟,但他媽媽是越南人,而她在8月4~7日回去了,但我沒她的連絡方式,而我因為和他以前有約定,他如果比我早走,有勞保或其他權利,我會幫他寄一部份的錢給他媽媽…在前幾天他有來找我,我問他是不是為了我們當初的約定?並且把這陣子的事告訴他,也告訴他他勞保錢都付在他喪費上,還不夠,長輩們說,她們會幫我們,機構讓我不太能諒解,是因為,她們都不太理我,我寄郵件給他們,他們都沒回,好像感覺,他們根本從不在乎我們的感受,把問題都推向你甚至一個死人,一個收留的機構不敢承擔問題嗎?把問題推向一個死人,晚上有人顧?顧到發生了這種事? 因機構從一開始就騙說沒有保險,我甚至要求院長讓我錄音,但她還是說沒有…所以始終我就是不相信他們…因為我真的認為他們很沒誠意,其實,那幾天他們有派人協助我們到最後,甚至在他走那天所有的人有到,送他,我也不會感覺差,沒錯,剛開始就只是起毛子問題. 我前幾天夢到我弟,我問線上朋友們,我在問他,他表示有另一個保險…當我想到微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是今天的事,所以我敢快詢問一下,我很痛心,難道說不追究,就不能問死因嗎?那我沒資格問嗎?我沒資格幫我和阿姨爭取嗎?說我沒去看過他就代表我不關心他?!關心不是嘴巴裡講講就好…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那請問一下,他們今天有確實有搜身、晚上有人顧,加上他之前有過一次有跳樓記錄了,為何沒好好照顧他,任由他們繫帶毒品,甚至沒顧,造成了這個意外!!!…還把我去的家人哄騙她們,他是毒品等等,讓她們不追究… 其實我也不是不講道理,我這陣子有寄過幾次郵件給他們,請她們協助我,把弟弟的資料給我,我要查資料,幫他寫書,剛開始主任還在時,他都會回我,但他走了後,就都沒有人回我訊息… 我一直在想到底該怎么做才對,才不會在傷害他和我關心的人…看到大家都爆了後,都大多有比較好,我怕我爆,會把事情的真相,又變質了,因為大家看到的是他有用毒品,但有沒有人想過我剛說的,一個負責安置的機構,竟然任由他們,甚至我申訴給社會局、法院、議員,都告訴他們:小弟弟他走的時候,就他姐姐和幾位家人,而邱玉之從沒來關心過他,應該是要保險的吧 好笑了,不是沒保險說謊也說好聽的話,說這個我能接受嗎?我是不能過問的嗎?誰說沒關心過他,就不能過問了?事情到現在,我真的發現,我好累,可是又怕真相就這樣不見了…又聽到了男友說,不是說你長輩不追究了,你還問,你到底在幹嘛! 我不想在後悔啥都不做,就默默的眼看著就這樣過去…至少,我那天走了,我是問心無愧的

一、

什麼合法?單位機關當然合法

你要問,住那裡接受輔導,出事,或沒督導好,是否單位要負責任
不是問單位機關有沒合法

二、

住那裡,出事的法律究責問題
機關單位疏失,有無必負責任

三、

請問你轉給誰,我之後要聯繫誰,才能知道後續調查如何

四、
和您要要對方名字或電話及分機,日後才知道調查到哪裡了

五、請問要如何寫存證信函

u4 104-10-25 22:19

律師您好:

之前我爺爺有借某親戚19萬,是經由我交手,當時對方有開一張支票給我,沒有任何借據證人;過幾天後,我把支票還給他請他改日期,但他拿走之後就再也沒拿回來,錢也都一直沒還。

今年我去他公司找他,結果他說:「你有證據就告我阿。」「那些錢又不是我自己拿來用的,是公司用的,現在公司已經過給某某人,你要去找他拿」(以上對話有錄音,有提到借錢,但沒提到確切的數字)

我爺爺借給他錢沒多久就過世了,我是繼承人應該可以找對方催討債務吧?他說公司老闆現在不是他,但是我上經濟部網站查詢,發現登記的人還是他,所以他擺明在騙我,我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拜託律師指點一下,謝謝。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39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如果奶奶先於爺爺去世,而子輩已經死亡,孫輩會變成繼承人,繼承遺產後你會變成債權人,可以先發函催告債務清償債務,若對方不清償,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並以存證信函錄音及譯文、匯款資料作為證據,請求清償債務,但舉證責任會是將來爭執之重點,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你要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會有敗訴風險。 若債務人已經搬家,就要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查明債務人目前之住所,沒有匯款資料,舉證難度會非常高。
u4 104-10-25 22:38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因為對方已經搬家,電話也換了,存證信函可以寄到對方公司嗎?

然後,很遺憾的因為是現金交易,所以沒有匯款資料...

宇皓 104-10-21 10:22

我跟朋友介紹的人的朋友買了一部車,價格為現金五萬元,車子是BMW 318TI 試車的當時有發現排檔跟輪胎的問題,試車完有先付1000訂金 離開之前對方說修理由他們負責且支付修理費用,不過輪胎需由我事後自行更換,輪胎的問題對方說檢驗會過但是建議更換比較好,(輪胎在當時已經沒有胎紋)我說可以。事後跟對方協議好說先付一半訂金車子先讓我使用 尾款隔日補給跟過戶,付訂金當日朋友介紹的人傳簡訊跟我告知排擋修理好了不過費用我出 費用2500有收據說會給我 朋友介紹的人說這費用下次保養他會扣回,付完訂金的同時也簽了買賣合約書。

隔日車主的老婆郭小姐(車主因為工作請他老婆代理)說因為有事無法前來,時間改為星期一 當天是上星期五,隔了兩天發現車子的窗戶跟點煙器有故障,立即跟對方告知,對方也說她會處理,之後星期一因為家中有事情郭小姐撥打電話給我我沒接到,朋友介紹的人還說我尾款不付電話不接,視同違約,訂金沒收車子交回。我有跟郭小姐說明電話沒接的原因,之後也跟郭小姐約說先補金額2萬4千,我留2千5做玻璃維修的費用 昨日20號先去汽車玻璃店,老闆說他不做,因為他不會,事後與郭小姐聯絡一同去她認識的保養場做檢查,輪胎我自費更換 然而窗戶因為沒有東西可換而沒維修,而且郭小姐一直很急著要過戶,因為輪胎換好就急著叫我們去辦理驗車跟過戶。後來車子因為前輪定位跟後輪煞車檢驗不合格而沒有過戶,車窗玻璃脫離升降機軌道,而升降機也有損壞 昨日因為下雨的關係窗戶無法使用一直淋到雨水。

郭小姐很多事情沒說清楚,然後在昨日一直跟我索取稅金金額,她有說稅金她已經繳完,看我使用多久時間要補金額給他,只是她幾時繳稅不清楚,我該給她多少稅金也沒說,哪些費用我付哪些她付也沒說清楚,車窗的問題還一直推說我都有試開過車子,當下也沒有問題,一下說她要付一下又我,而且車窗損壞也不是人為,況且合約書上也有說明星期五監里站關門前如沒到者視同違約

事後發現合約書上車子的售價跟訂金加尾款總合不同,收據也沒給我,朋友介紹的人還傳簡訊說星期五要處理好要當朋友還是敵人要想清楚。



有通話錄音簡訊內容,這樣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他們都曾經修理過卻沒有告知,車子失竊過罰單也未繳過期也沒說,請問我該怎麼做?

可可 104-10-19 23:11

10月17號早上7點40左右 在頂興路132巷發生交通事故,此道路為單行道,對方逆向與我發生擦撞,我並未倒地,事發當時我停下來,查看車況,也與附近鄰居對話,對方把車往前牽走,我當下看到他已把車往前牽,已破壞事故現場,也並沒來關心我的情況,我認為對方逆向來撞我,我並沒有過失,但是因為我沒有受傷,就想說不跟對方追究責任,於是我就先行離開現場,事後接到警方通知我,說我肇事逃逸,警方說對方有受傷,並且有撞到停在路旁的轎車(此路段為紅線),轎車有掉漆凹陷,警方請我聯絡與我擦撞的那方看對方想不想和解 我在9/22有打電話給對方,他也同意和解,並說自已只有破皮一點小皮肉傷(有錄音),9/29也有再次打電話給對方,但對方未接電話,於是我傳訊給對方,想約寫和解書的時間,對方卻告知身體不適,要再另外通知我再約時間寫和解書,我今天又傳了訊息給對方約和解的時間,但對方依然沒有回應,所以到現在都還沒有寫和解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那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如果和解了,之後還要上法院嗎?
如果上了法院我應該怎麼說怎麼做才會對我比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4-10-20 07:23

您好!

對方有受傷,確實會構成肇事逃逸罪,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還是會進行刑事追訴,但有無和解屬於犯後態度的重要考量,處罰輕重會差很多,還是應設法達成和解較有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7:22

您好,若對方都一直約不出來,也可以在地檢署開庭時,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並請求檢察官排訂定調解之程序。

可可 104-10-27 22:23

我想請問

今天去監理站繳罰單,承辦人員跟我說要吊銷駕照3年

我該怎麼辦?怎麼會這麼嚴重?為什麼當初警察都沒有告知?

承辦人員說我可以再申訴上訴

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他說叫我先不要理會罰單上的日期,先放著?但罰單逾期不是也會加罰嗎?

請問我該怎麼辦?

可可 104-10-28 11:0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車禍當時我並不知道對方有受傷,對方也把機車往前牽走,並發動引擎,我才離開現場,這樣也構成肇事逃逸嗎?
我並沒有想逃逸的意思,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檢查官如果問話我該怎麼說對自已比較有利? 
現在的法律是否只保護受傷的人(但對方也說他只有皮肉傷小破皮)並不管對方是否違規在先?

思思 104-10-19 00:54

我想問我在一家火鍋店打工,最近我不做了,我有提前跟老闆說我不做了,他扣我錢,不給我看出勤表,當時我去找他領我的薪水時,他說他有扣一點點,我叫他出勤表給我看,他一直說回家在傳臉書給我,可是出勤表我根本沒有看到,回我的卻是出勤幾個小時,然後又不回復,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嗎?(跟他領薪水的當下,我全程都有錄音

而且我9/24跟他說離職,可他硬要我做完中秋節才不扣錢!可是我沒做,問他扣多少他說大約1000多

叫他出勤表給我看,又扯東扯西!請問我被扣的錢拿的回來嗎?

他們有營業用電,但是沒開發票,這樣有違法嗎?還是逃漏稅

Stephen 104-10-19 00:22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民國104年8月18日,委託父親朋友(以下簡稱SY)介紹中古車輛,而SY則轉介紹我購買其合夥人(以下簡稱UC)手上之車輛,並全程在旁且表示他們是一起做生意的(屬私人中古車買賣),當天我相中該中古車(1998年出廠,里程約為14萬),並且詢問是否有任何問題如泡水、事故或者嚴重瑕疵等等,兩人皆表示為誠信生意,不可能會販售這種車輛,同時保證車況良好不會有問題,並表示當天便可至保養廠全車整理並檢查是否有問題,完成過戶保險等等,雙方合意價錢談妥為七萬元整,但皆為口頭承諾與口頭契約,並無書面契約
    而當天稍晚,對方表示時間趕不及整理車輛,僅能先過戶並交車,過幾天再由我交回他們整理,同時表示,我要求屆時須將車子已有之重要瑕疵修復及各項引擎室之整理,對方允諾,瑕疵主要為煞車踏板、副駕駛座座椅無法躺平、氣門間隙須調整等。而兩天後,我與對方約時間牽車整理,對方找理由拖延,導致至8月28日才得以交付車輛整理。
    回家後發現,車子行駛時會有大量白煙出現,我便向SY反應,於8月28日白天交車整理時,再度提出此狀況,並詢問是否為吃機油之狀況,兩人皆表示不可能,應為其他小問題,要我晚上可來牽車回家,而晚上果不其然又再度被拖延,要我隔天再來領車,領車日發現所有問題都沒解決,並且沒有做到所謂全車整理並檢查各項問題的承諾,UC僅給我一張工單表示已調整汽門間隙,並要向我收取換機油之費用(有取得我同意),我再度詢問上述各瑕疵,兩人皆表示不會有安全問題,要我吞下,僅日後會幫我修復座椅,而我也多次詢問冒白煙吃機油之問題,但也只得到不是吃機油的回應。(此狀況有我與SY的通話錄音檔)
    直到10月3日(行駛約一千多公里),因電瓶問題車子無法發動,我到了保養場換電瓶,順便請師傅幫我簡易檢查全車,發現機油幾乎全空、方向機早有漏油問題,且水箱有明顯大補的痕跡,連引擎蓋都已被換過,里程也絕對不只有14萬公里,我便表示要補滿機油,而師傅要我下次三千公里回來檢查機油量,其他問題也應盡速修復(師傅大略估計至少要約兩萬元),否則有安全疑慮。而我在10月16日(又行駛約兩百公里)自行檢查機油時,發現機油量尺又幾乎無法量測到機油,半個月內幾乎吃光機油的嚴重瑕疵。
    而事後發現有著這麼多重大瑕疵,尤其是嚴重吃機油、換引擎蓋以及假的里程數等問題之下,我是否可以請求解除買賣契約(但已距離交車逾兩個月,並且無書面契約),將七萬元返還於我,同時對方兩人是否已涉及刑法詐欺之情事?

一、如果要主張詐欺的話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跟你傳達不實訊息。

二、你說的情況要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的話會比較困難。有的人會去錄音錄音的話第一個宜以電話錄音,如果是現場錄音宜在公開場合。

三、修車的話最好是要找個信得過的師傅長期配合,中古車是比較容易有問題,有時候仔細想想買個中古車花的錢有可能還不如買個新車分期…

四、既然是朋友,如果是有糾紛的話還是儘量以調解來處理比較好,並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