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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16 23:31

_你好:

先生為了小三離家在外租屋,原本小孩跟先生住偶而回家住幾天,後來先生搬去朋友家借住,這個朋友跟他太太原本跟我們夫妻來往很密切,來往過程跟我們借錢每天來家裡吃我們的,連出門吃吃喝喝都完全我們在付錢,男的幾乎都不做事我還幫他介紹工作,再他第一個月領錢時跟他要還欠我們的3千,他一付不知情說他老婆說都還清了,因為這樣他們夫妻吵架感覺很尷尬就沒在連絡了,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對我很不爽,在跟我先生聯絡上後沒勸先生竟然還挑撥先生幫他對付我,他曾經跟小孩說要他們選一邊,說選爸爸就不能跟媽媽,選媽媽就不能在找爸爸了,因為要抓先生跟小三證據我有在小孩手機裝APP可以遠程錄音,好幾次錄到那個朋友跟先生挑撥的話,比如我跟先生說我有錄到他跟小三上床的影片,希望他出面跟我好好談,錄到他朋友跟先生說(不用理我當我瘋子,說在法院不能當證據告訴他只要沒抓姦在床要打死不承認)(說我只是要逼他出來談我根本拿先生沒辦法),還幫小三算如果先生訴請離婚他要給的贍養費法院有一定的算法要小三不用擔心,不然就是錄到他朋友問你女朋友勒?要他找女朋友一起出來的話

而且自從他借住在朋友家後做的事越來越過分,到現在小孩他已經直接說他不要,連小孩故意帶去他公司給他,他都可以不理叫小孩直接去警察局,想請問這種情形我可以對他朋友提告妨礙家庭嗎?

你好:

要成立刑法第239條通姦、相姦罪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有姦淫之行為,若無證據或抓姦在床,要成立恐有難度。 但你掌握到之證據還是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精神上之慰撫金。 你還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並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贍養費
周利皇 (will) 104-08-17 01:35

您好:

一、您先生的朋友應無法構成妨礙家庭之犯罪,僅可對小三提起通姦罪之告訴。

二、建議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上之賠償,若提起離婚訴訟,應注意剩餘財產分配、         贍養費請求及親權、會面交往酌定、扶養費之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須證明有與外遇對象發生性交行為,若證據充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亦可同時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柏 104-08-16 21:02

目前租的地方一下雷陣大雨就會漏水之前颱風更是慘不忍睹

7/23於line通知房東處理房東說好遲遲沒有處理

之前的颱風家裡淹水也是有通知房東房東也尚未處理

總之已經告知了很多次到目前漏水情況還是毫無改善

我想請問line上面的回應算口頭答應嗎

最近要找房東當面理論請問可否私下錄音證據

還有就是要求退租要怎麼要求

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感謝  被漏水搞得很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將與房東先前的line紀錄保留,若漏水嚴重則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您現在要做的,就是寫存證信函定期間(例如:7日)催告房東修理,如果期滿還不修理,您可選擇終止租約,或自己先墊費修理後跟房東求償或於租金中扣除。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1:31

建議您已寄發存證信函之方式,向房東要求其修繕,若房東仍舊不理,可自行修繕並於租金中,扣除相關之修繕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房東處理修繕賠償,若屆期房東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勞力時間費用等成本,若損失金額不大,實不建議以訴訟為之,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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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柏 104-08-18 14:3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房東不給地址所以我去地政事務所查了所有人的地址  結果是一家公司 因為房東好像是很多個合夥  其實也並不意外

可是我查了上面給的公司地址結果是一家法律事務所 

請問現在我的存證信函要怎麼寄 可以直接寄到謄本上面給的地址嗎?

收件人的話是寫合約上面出租人的名字嗎  因為出租人(r甲方)並不是跟我們簽約的人  上面還有聯絡人的選項

請問該怎麼辦 沒有房東的確切地址

小柏 104-08-18 14:42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房東不給地址所以我去地政事務所查了所有人的地址  結果是一家公司 因為房東好像是很多個合夥  其實也並不意外

可是我查了上面給的公司地址結果是一家法律事務所 

請問現在我的存證信函要怎麼寄 可以直接寄到謄本上面給的地址嗎?

收件人的話是寫合約上面出租人的名字嗎  因為出租人(r甲方)並不是跟我們簽約的人  上面還有聯絡人的選項

請問該怎麼辦 沒有房東的確切地址

 

小柏 104-08-18 14:4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房東不給地址所以我去地政事務所查了所有人的地址  結果是一家公司 因為房東好像是很多個合夥  其實也並不意外

可是我查了上面給的公司地址結果是一家法律事務所 

請問現在我的存證信函要怎麼寄 可以直接寄到謄本上面給的地址嗎?

收件人的話是寫合約上面出租人的名字嗎  因為出租人(r甲方)並不是跟我們簽約的人  上面還有聯絡人的選項

請問該怎麼辦 沒有房東的確切地址

 

阿峰 104-08-15 16:30

朋友在去年2014年 5月 跟我借四十萬

說要做生意 會賺錢再給我吃紅

陸陸續續還了七萬多

之後就沒消沒息了

一延再延  我等不下去了

我一開始沒跟他立票據

但是有 簡訊過程長達一年 及錄音

請問這樣拿的回來麻?

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5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簡訊錄音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清償

2、建議應該先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再提起民事救濟程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以簡訊.line等紀錄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David 104-08-12 09:45

您好~

我是某公司老闆助理,今日我拿薪水給某店店長時,發生口角

爭執內容為LINE訊息,某次討論採購案時我覺得他在喊小弟做事,覺得不悅

時隔一陣,某次我回應給他的訊息帶著不耐煩,他便質問我為何不好好說

我回應:我認同應該好好說,就像你對我一樣

事件就發生了

他比我高大年長,我是身型瘦小的晚輩,

過程中他當著客人及員工的面前巴我頭,並罵著瞪三小,以及不然你現在是想怎樣,及衝過來作勢要打人,(過程中也提及我已過下班時間,因他帳戶有問題還特意拿薪資過來給他),卻得到,那是你的事你錢不拿過來你試試看,最後薪資領完簽名結束

事件完結

想請問,過程中,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恐嚇等罪

我手上有錄音錄影檔是否能當有效證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沒有構成名譽的侵害。

2、至於是否涉及恐嚇,所謂「不拿過來你試試看」不代表就是要危害您的生命、身體、健康,必須配合對方作勢要打你的行為。

3、倘若您要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誣告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35

您好,依據您所敘述,似無妨害名譽恐嚇之問題。

tina 104-08-11 20:50

日前私下與我的一名高中同學發生口角,結果他突然情緒激動 爆出「放火燒死你全家」這句話,之後我們不歡而散。但起口角的 時候我有偷錄音,所以有證據。但我沒有注意到她有觸犯恐嚇罪的 問題也沒報警。 約莫兩星期後,他突然用網路通訊軟體私訊跟我道歉,並聲 稱她當初是因為長期患有憂鬱症才會一時激動講出這句話,她之後 並表明她罵出那句話後深感自責並加重了她憂鬱的傾向,她之後並 提出了奇怪的要求,她要我「將她恐嚇我的那句話重複對她講三次」 才能消除她內心的愧疚,我那時沒有理會她那奇怪的要求。但之後她 傳訊息說她已經準備上吊自殺,已經將繩圈都綁好了,但她不想死所 以在死前請我幫她這個忙,希望我能救她給她最後一個希望,聽到她 這些話我最後就慌了,因為她在學生時代跟我算不錯的朋友。於是我 就照她的要求去做,我真的就將那句話重複打了三次傳訊息給她。之 後她就沒有反應了。結果今天......,我竟然被她告恐嚇了......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她應該算捏造事實吧?因為她明知我沒有 恐嚇她的意思,而且我有錄音的檔案。但她在私訊的過程中並沒有直接將那句恐嚇的話完全打出來,她都只有用「那句話」這個詞來帶過而已。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2:27

建議您將相關他設計您的證據蒐集一下,並向檢察官表示並無恐嚇之犯意及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將對方設計您之問題,蒐證後撰擬答辯狀提出,說明您無恐嚇之犯罪故意與犯罪行為,並將對方恐嚇您之錄音,製作譯文,附上光碟檔案,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 104-08-08 20:46

跟朋友在逛街時突然被一個女生叫住 原以為她要推銷 但她說自己不是推銷 看我們的臉就開始說我們是不是身體哪裡有問題怎麼樣的 先講要我們注意不能吃什麼 之後說要抓些中藥泡來喝跟注意不能吃什麼 說要抄寫給我們但手邊沒紙筆 請我們跟她去店裡寫給我們 上樓(三樓)拿了一張單子繼續樓下的話題 說我們哪裡有問題不能吃什麼食物 接下來拿另一張單子說她不懂請她老師另一個女生(主任)來講

她開始也聊天說她是中醫調理什麼的 看我們臉就知道哪裡又問題 說剛那位小姐是她學生 以前學生時也是滿臉痘痘變到現在這麼漂亮 已經3個小孩的媽媽也看不出來 都是來給她做美容 說我們膚質有夠不好 從身體調理-皮膚-醫美縮小毛孔-帶到美容課程 還拿出一張價錢都是很驚人的像美容課程價位表 說別地方做一次都要這樣高價位 隨後又拿出箱子裡的瓶罐說是客人買的產品 她也又很多銘傳學生來這邊做 翻開客資說那位學生 買多少錢的產品 今天有來做剛走而已 也提說很多學生擔心分期付款寄家裡被家長知道 所以可以寄到他們那之後再拿去繳 翻出旁邊帳單要我們看 後來問我們想不想美容改善皮膚 一年半分期付款月繳3千就好 一年月繳2千 那半年月繳1千5元就好這樣方式問我們  最後說覺得我們很有緣給我們親人優惠價給我們試用半年 分期月繳1千(使我們以為是做美容月付1千共6個月而已) 說已經是給我們很優惠的價格公司給的親屬優惠卡不是隨便給的 這樣才賺我們成本價 答應後開始填資料(買賣契約資料.分期付款申請書的基本資料) 分期付款的融資公司收到資料後會確認 還教我們如何應對 填好資料就說要我們給她3小時直接留下來做美容 到外面後給我們看一張產品價位表上面以用螢光筆畫好 說這是我們的產品要我們看過在上面簽名以及契約上哪裡哪裡簽名 之後請我們先去換衣服洗好 做完蒸氣出來時 又拿出產品要我看簽名貼上標籤寫姓名做區分 後來做背部紓壓 遠紅外 最後做臉部保養時 突然要我看.確認 說開封的是我的產品

回家後有查了下關於店家評家及相關評論幾篇都負面的 仔細看給我們的買賣契約書上面寫購買美容產品總金額36000 半年期間內提供十天乙次內容支手技.儀器服務(內容有蒸氣 遠紅外線 背部舒緩 臉保養) 也未註明她提的試用 再想到那主任那時說的方式也沒講清楚總金額及繳幾期 到簽合約給我們看到簽名都未提及繳幾期多久 所以跟朋友都以為只要做多久繳多久而已

隔天傳Line跟店長再次確認也說明問題點,但店長卻說有告知.契約及分期申請單都有註明清楚 總金額多少 每期繳多少錢 分幾期, 後來也跟朋友確認是否是我認知錯誤或是她們真的沒提過 朋友說跟我一樣 以為是分期月付1000繳半年而已類似課程那樣 沒聽到她們提說總金額.分幾期 告知朋友說確定是繳契約書上美容產品共36000元 她也覺得被騙的感覺不合理的價錢 而我非常確定沒看到也沒聽過他們提到分是36期 要是一開始他們說清楚是買36000的產品分36期繳每期繳1000而半年那公司提供的服務 我跟朋友根本就不會購買 覺得每個月要繳1千還要繳1年半的錢很多也不覺得受騙的感覺很討厭 後來有查些相關案件及條約 第二天下午我們要求退貨 店長晚上回覆說已把我說的傳給主任會請主任打給我們 有問題再問她跟她說 時間有點晚所以我請店長轉達明日再連絡但還是打來 有請她明日再聯絡 後來我朋友接到電話 跟她說我們簽署的契約第幾條有說 因為我們已算拆封使用產品 仍要負擔產品費用 但是當下主任要我們馬上留下來做美容 產品也並不是由我們經手拆封

第三天上午主任打電話來談 最後說同意讓我們退貨 解除貸款分期付款及刪除資料 但要負擔使用一次的費用 單次體驗價3600元算我們2800元就好 問我們甚麼時候要去退貨付清使用費 而且談話時我上述幾項不合理處都不承認還強調說都是我們自己問題 她說她都有講清楚 是我們我們聽錯沒聽清楚或是不了解沒當下問 還說她做美容怎麼可能給別人做免費做了錢生意 說我在亂說她應該要錄音甚麼的 拿我們契約壓我們說合約都有 說明明講清清楚楚 合約上有總金額我們如果又疑問應該當場馬上問幹嘛要簽名(這點我們電話聯絡時確實答不出來,因為我們認知開始就不同,後來已要做美容沒多想就簽名,事後回家才察覺不對勁) 還說上面都有我們簽名過的 如果要走消保會解決也沒關係啦 她不是沒走過 只是不想因這小錢跟我們爭論拖下去 說她這麼多客人只有我們有這樣的問題 因為覺得家錢不合理要退貨 我有提到訪問推銷 她就說很多訪問行銷是很多店家都在做 她們都有經過我們同意及簽契約的(但是我在查詢時也有許多美容類似訪問推銷案件 也有類似情況 回家後覺得不合理想退 ) 最後她一直以質問的方式問說是不是我們想做美容才做的 合約我們也看過簽的 都是我們答應下才進行的 現在才說那些扭曲事實的話 還說我們要退貨當然會說沒聽到說幾期甚麼的對我們有利的話阿 把我們講得很不講理都是我們的錯

雖然沒仔細看清楚合約及了解購買的東西價錢是我們的疏失 但是那主任最後跟我電話談時也是講的對他們有利有理阿 說如果我們當下直接說不要做美容 就不會繼續了不會開封產品就能退貨 就也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也說我們簽屬合約要走消基會法律途進他們也會奉陪…. 因為有錄音 所以聽了幾遍 看是否是我們問題 ...回想起來她拿客戶資料時 提他們購買美容產品期限內 若美容產品用完公司都會免費提供但期限過就沒這福利 店長也提過  但我們卻誤會是服務....所以等於是 他們賣的 :時間期限(為免費服務)+分期金額(產品)/ 我們卻誤為:時間期限(美容服務)+金額(服務) 因為沒遇過這樣的美容產品所以不清楚更容易誤會 而且過程中也沒看過產品詳細價位過 只以上敘方式口頭來說 優惠我們確定填契約寫資料後才看到產品的價位表上面以有畫好的產品 說是優惠我們的 之後在哪在哪簽名 她們以這種方式賣產品 表面上看起來是美容產品 實際卻有誘導我們的感覺

**********

1.想問這樣算是訪問行銷麻?是訪問行銷若已拆封使用產品可無條件退貨麻還是一定要負擔使用費用?還有因為我們簽署的買賣契約會有影響嗎?契約條款裡有一條”換貨處理”有提及"本契約是一般交易 不屬於訪問買賣...."那訪問行銷跟這條會有影響嗎?

2.若非訪問行銷的話,那只能接受她說的可退貨,但要負擔一次體驗費用價2800元?

3.因為我們已簽屬契約,產品也已開封使用,又沒當下提及問題點及看清楚過契約產品,簽名時是店長要我們在哪簽或是遺漏的簽名,回家後查看及隔日確認,認為很不合理被騙想退,當下也沒時間能仔細研究契約內容及產品覺得很不妥, 電話談時那主任也一直強調契約上金額我們看過知道確認過簽名的….請問因為有簽契約及上述,這樣算我們有疏忽,對我們會很不利嗎?這樣要求退貨算是我們有過錯嗎?她們以那種方式賣美容產品算合法正當的嗎?

4.請問這樣退貨是否還要甚麼另外填寫證明單子或是雙方同意退貨撤單就行?那契約單 遠信融資貸款分期付款申請單 產品款項單這些是由我們全部拿走還是只能給店家?

5.其他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規定:「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你在企業經營者的營業場所締約,使否符合其他場所要視具體狀況而定,若企業經營者沒有給你思考的機會、時間,就要求你締約,仍然可以主張是訪問買賣。 符合上述情況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無須任何理由,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可在7日解除契約,你訂定契約如果牴觸上開規定都是無效的,不用擔心。 另外,你還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規定,主張上開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建議你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8 23:30

您好,可以在栖寺內行駛無條件解約權。

陳皮梅 104-08-07 14:37
請問,我之前借錢給朋友,她前後簽了四張本票給我,但之後要錢的時候她說她沒跟我借過錢,還說是我暴力脅迫她簽,我申請強制執行後,她跑去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後來又說沒證據所以不張暴力脅迫這點改口說印章不是蓋的,借錢都是現金,也沒第三人證,有兩三次轉帳,但是是轉到她朋友的戶頭,沒有電話錄音,我該怎麼證明是她自願簽且有拿到我的錢?快要開庭了,麻煩ㄧ下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皮梅你好:

據你所述,對方的主張似乎前後有所矛盾,簽名印章之真正原則上應由執票人負舉證責任

,但被詐欺脅迫的事實則是由發票人要負責證明,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律師當面諮詢,方可提供你較詳細的說明以供開庭主張使用。

以上供參。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14:47

您好:

建議可以調取取款記錄,以證明您有取款之事實,並於訴訟中傳喚債務人的朋友出庭作證。

fei 104-08-06 10:27

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5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是由我方長期照料,則對方要爭取監護權不容易,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意願、經濟能力等作綜合判斷。 2、至於對方要求的損失賠償,本文尚看不出來是基於什麼理由。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fei 104-08-06 02:55

請幫幫我!你們好~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麻煩你們幫幫我  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有實際扶養小孩之一方,得向他方請求應負擔之扶養費,對方可否向您請求扶養

     費,應看實際上對方有無支出扶養費。

2、現在監護權已約定歸您行使,倘若對方不服,有可能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屆時須視

       許多情況例如雙方任監護意願、經濟情況及家庭訪視報告等決定監護權歸誰。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fei 104-08-06 02:37

請幫幫我!你們好~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麻煩你們幫幫我  拜託~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6 05:52

若認為為對方不適任,可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民1069-1),並積極爭取,若子女長期與您相處由您照護,家庭支援、經濟能力也ok的話,爭取到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一、建議就近找個律師協助吧。

二、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三、監護權部分如果你分析法院裁判,就會發現其實主要照顧者占優勢。而目前你是主要照顧者。

四、多跟小孩拍一些溫馨的照片,家庭聯絡簿要用心寫,這些訴訟上可能用得到。

五、扶養費的部分你不用太擔心,這個部分你應該是站得住腳的,尤其他存證信函都承認他是小孩的爸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miffy 104-08-05 17:17

您好!先前有詢問有關於朋友欠錢未還問題,經過多次催討,他屢次沒依照他自己承諾日期返還欠款,上網查判決書案例,用他名字搜尋,他跑法院經驗還真不少,每次一副我就是欠錢不還你能拿我如何跩樣!『請問妳要拿錢還是上法院講?請速回應一下!!我明天要跑銀行,週四下午要出國了!!』態度之囂張!!!令人憤怒!!!!!!!!!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有匯款証明、LINE、簡訊,我知道要告詐欺不會成立,現在只能走民事訴訟,(支付命令部份,我並沒有他個人資料,只有姓名跟手機號碼,所以沒辦法申請)就算錢拿不回來,我也要讓對方上法院。在還沒到法院提告前,想去找對方母親跟她講這件事,看能不能在親情壓力他會還錢,試想請問,我如果去他母親工作地方,告訴她這件事情及提供相關資料給她,為了自保會全程錄音,這樣反而會被告嗎?如:控告我騷擾妨礙秘密…諸如此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如下:

1、您與其母親的對話,對於您與對方的債權債務糾紛並無幫助,所以無故竊錄恐有不法之虞。

2、建議還是應該提起民事訴訟以保障權益。

阿帥 104-08-05 00:29

各位律師大大
之前跟人談判(錢的問題)有錄影到 那人有說 你直接去報警 快去報警 在這就可以打電話報警了我都沒差
載來就是沒錄到的時候 有說你回家路上暗暗的 要小心點 別雷殘
(沒有畫面也沒有錄音算是沒有證據 只有我的片面之詞)
以上情形這樣有形成恐嚇取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尚不足以使人覺得危害生命、身體、健康,故而並不會構成恐嚇罪。

2、倘若要提告,必須要有證據,包含錄音、錄影或是證人等,否則難以成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14:59

從您所說言論看起來客觀上應不至於讓他人感到畏怖,看起來也非屆此取得一定財物,應不致構成恐嚇取財

小李 104-08-03 17:44

父親母親已分房睡5年了,父親這幾年也沒有與母親跟孩子互動及談話
我個人而言已經快十年幾乎未跟父親說過話了
雖然同住一個屋簷下,彼此跟陌生人沒有兩樣
父母親結婚30年來,父親從未負擔過家計
房子是母親辛苦工作賺來的,但當時父親希望房子在他名下
後來發現父親有外遇,當時從車子的行車紀錄器中無意中發現
母親決定要抓姦,當時報案會同警方到抓姦現場
警方說無搜索權力,所以只能在門口等
後來母親打電話把父親叫了出來,當下他有承認對不起母親
事後警方離開,母親說當時警方只有要她馬上去現場
並沒有寫下三聯單,所以不算完成報案程序
事後父親並沒有道歉,也未與我們多說話
母親想離婚,每次去找父親談就會被他錄音
而且父親拒絕離婚,母親也想拿回當初辛苦買下的房子
請問一下母親有什麼條件可以離婚嗎?
房子是父親名下,母親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回或者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8-03 18:14

您好!

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才能離婚,依您所述,或許可以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提出離婚訴訟。婚後財產也需協議,若無法協議則需依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來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1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與他人合意性交為由訴請離婚,倘若沒有事證,至少要以人證。

2、可以嘗試主張借名登記,要求返還房屋,不過實務認定比較嚴格,或是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方式主張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4 06:17

離婚事由看起來比較接近「不能維持婚姻」這個概括事由,而房子在父親名下,若是父母結婚後才買的,可以列入婚後財產以利剩餘財產分配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你們的狀況而言

你母親是可以提離婚訴訟

由你們當證人即可

至於其他求償財產分配

這要看資料才能分析

所以建議要面談後決定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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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iwi 104-08-03 17:00

各位律師

朋友在半年內陸續用各種名目向我借錢,投資、家裡急用及運動簽賭的金錢代墊等等,但要請他出面寫借據本票時,人就拒接電話消失不見,所以我手上僅有的證據就是手機的通話錄音

想請教一下,如果想上法院提告或是申請支付命令,只有通話錄音可以嗎? 那我是不是附上通話錄音檔案就可以了?

我知道他常在大陸港澳往返,有什麼辦法或是控告那種罪名,能對他做出限制出境的處份嗎? 謝謝

您好:

您可以檢附錄音譯文、光碟聲請支付命令,對方不異議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異議則需要在訴訟中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又若對方常常居無定所,有可以聲請看看假扣押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4 06:20

對方若是清償期屆至而未還款,可聲請支付命令。另刑事部分,借錢不還常有人會告詐欺,但多半會被認為是民事債務問題而告不成,這就要多加思考。

kelly 104-08-03 16:37

請教律師:車主若在自用車上以錄音 錄影 , 或錄影不錄音的方式蒐證配偶可能外遇之行為 , 是否犯法? 若不公開於法庭 , 但公開於彼此親屬之間 , 是否也違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6:46

您好,就算是私人之不法取證,在實務上還是會認為是有證據能力的唷!

您好:

還是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竊聽竊視竊錄罪,請參考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352號刑事判決。

linda 104-08-03 12:31

因男方承認我們有關係,之後其配偶於我上班時間打電話質問,並錄音,錄音中雖然我有承認,但其配偶其實無任何的直接證據相片可證明,僅此錄音檔案和我傳的簡訊,錄音檔作筆錄時警察說對方提出的證據,而且就依其配偶提出的錄音檔,上有日期顯示為103/10/23(昨天把日期打錯),這樣我會被上訴嗎?這樣有算知悉超過6個月了嗎?

一、  就閣下所述妨礙家庭,配偶知悉起算6月內提出告訴的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如起訴的條文)

如果是刑事的一般提告是六個月內, 還是回到前面一點, 對方到底是用什麼告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實務上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不限直接證據,綜合一切間接證據如果法院可以獲得確定心證,仍可以判決有罪,且已錄音簡訊證據判決有罪,案例亦不在少數。 告訴期間六個月,是以告訴人知悉最後行為時起計算,如果錄音檔上所載時間「103/10/23」能證明為告訴人實際知悉時間,則104/4/23以後提起之告訴即不合法。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有超過六個月

而且這錄音是否能當證據

其實還有疑問的

但對方應該會以此為證據提告

到時否認到底就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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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不知道對方告訴的法條,『假設』對方告訴妨害家庭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一般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建議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明確爭執此點,此為有利主張。

假使檢察官仍舊起訴,於審判中仍可以爭執告訴超過六個月,請法官不受理判決。不過,究竟有無超過六個月,檢察官或法官會綜合判斷證據資料決定。

提供另個方向思考,假使有證據能證明配偶有縱容或原諒之情況,依法是不可以告訴,若有此種情況,也可搜集相關證據作為有利主張。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6:34

如果元配適用10月與您之間之對話錄音提告,確實可能會有超過告訴其之可能。但必須要釐清,竟對話內容有包括甚麼?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linda 104-08-02 21: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被告防礙家庭,根據對方提出的證據目前就只有我和她的電話錄音,但是是在去年103/9/23號的錄音(目前對方的證劇就是電話錄音或到歉簡訊而已),於今年六月提告,我知道這已經超過六個月追溯期,我想問這樣我還會被檢查官開庭幾次,是不是一次就可以結束,不會被起訴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2:04

您好,告訴期之起算是從元配知悉有通姦事實時起算唷!

linda 104-08-02 22: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告訴期之起算是從元配知悉有通姦事實時起算唷!

錄音檔中就是她知道才打電話來質問的,所以是超過六個月了,所以有律師可幫我解答像這樣已經超過追溯期的案件,還需開庭幾次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分配到之檢察官決定,有可能開一次庭就結束,每個檢察官之風格不一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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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開庭次數不一定,但您可以主張對方的告訴權之已消滅,檢察官會再針對此部分去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純就告訴期間來看是不一定的,因為對方未必會提出你說的這兩個證據,搞不好她提出來的是別的證據。如果你要證明對方早就知悉妳的行為,那麼第一個就是你等於是承認犯罪,如果時間點被突破你就GG了,這個請三思。

二、被告並無義務自證己罪,這個請記得,是否認罪你要自己決定。

三、通姦或相姦來說,一般是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五個月得易科罰金,這個先跟你說一下。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的話是十二萬元;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的話是十五萬元。

四、關於你問的你認為超過告訴期間是不是能速戰速決的問題,我查了一個判決,是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030號刑事判決,這個判決主文是[ 原判決撤銷] 、[ 不受理]等。也就是說,這個案件打官司打到二審才證明出來是超過告訴期間,也就是歷經了偵查中開庭、一審開庭,二審開庭,最後二審才認為超過告訴期間然後判決不受理。這樣懂了嗎?也未必就會開幾次庭就結束了。

五、建議你就近找個律師談一談吧,這類案件被告供述很可能會被當做不利被告之認定,在沒有找律師陪你開庭的情況下請謹慎回答。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俾便回覆您的問題。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時間這件事不見得那麼順利

因為他可以說當時只是懷疑

確認時間不是在那個電話

但如果沒有具體證據

這也不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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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 104-08-02 12:30

我所向警方備案內容都是實話,但是他們全部都串供不承認,我該怎麼做,也私下找我並錄音下來,但是我是因為他們都在場所以我根本不敢說實話,就連做筆錄也一樣,他們都在場 我要怎麼說實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2: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日後恐有遭追訴誣告問題,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釐清雙方說詞的差異,才能保障權益。

皇上 104-08-02 18: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日後恐有遭追訴誣告問題,建議應該 ... (恕刪)

那我該在哪裡資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在大台北地區,可以來信或是來電約正式諮詢,並洽商費用

解惑 104-08-01 23:52

管委會開會時,某委員自備錄音,並表達要不同意被錄音之人不要講話,該如何處理?委員開會本就可表達意見,不想因不願被錄音而不表達意見可否要求其停止錄音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21

該委員之舉措於法無據,形同侵害發言權,如此可能管委會程序會無效。

您好:

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屬於公開之活動,錄音並無任何問題。 但管理委員以錄音之方式妨害持不同意見之人發言已使開會程序產生瑕疵,可考慮依民法第56條規定或類推適用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提起撤銷決議訴訟
May 104-08-01 15:03

我爸媽結婚2X年,早在6年前就已分居分居原因是媽媽爛賭又外遇,只是已經過這麼久早已沒有證據,爸爸跟弟弟已沒有和媽媽聯絡,而我有,這也無法申請失蹤還是什麼的(爸爸有嘗試去警察局備案,但因為我還有跟媽媽連繫遭拒)。而在這幾年裡,我一直都知道媽媽有男友,從不間斷過,但我並沒有錄音或錄影的證據,但親友都可作證(媽媽的妹妹、媽媽的阿姨、姨丈)。本來爸爸已經不想管她了(其實中間都有再談離婚,只是媽媽一直推拖,遲遲不肯簽字離婚,也不肯出面辦理),只是這一年來,媽媽的行為越來越誇張,陸續有跟地下錢莊借錢賭博(無證據,她本人自己說出),還因此自殺過數次,情緒也異常反覆。(後來媽媽說醫院診斷她有憂鬱傾向,好像陸續有回診吃藥,可她常說謊,也不能保證醫院真的有判定她有憂鬱症,幾乎都是她一面之詞),爸爸擔心日後她所借下的負債會讓我跟弟弟背負,所以再次提出離婚要求,但媽媽要求20萬贍養費,我們無法接受這條件,原因1.從媽媽離開家裡,我和弟弟所有生活費學費雜費等,都是爸爸一人付出。原因2.全家人收入一個月不到4萬,甚至更低,根本無法拿出這麼多錢。原因3.在婚姻中有過失的是她,她不該再開口要求贍養費。想請問各位律師們,該怎麼辦?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嗎?(上網查了很多,說通常程序走完要3~6個月,但我們希望馬上能離婚成立,因為媽媽不肯協議離婚,又擔心她不知道什麼時候再去借錢,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快速解決呢?)如果爸爸帶著我跟弟弟到法院作證,可以馬上判離婚嗎?還是法官依舊要宣媽媽來,深入了解詳情,然後等3~6個月才能判決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在媽媽知道卻無法反應的情況下,讓法官判定離婚呢(因為媽媽情緒不穩定,擔心她會傷人傷己)?另外,我們要寫什麼申請書呢?看了很多種,例如:家事申請狀、家事起訴書聲請調解狀等等,哪一種才適合我們呢?網路上給我的資訊是說,除了協議離婚跟判定離婚外,還可以調解離婚?媽媽沒出面,該如何調解?如果走了判定離婚這條路,只要媽媽反駁而我們又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就變打官司(中間花費一定無法計算...)?請求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真的非常感謝您們能為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相關法定程序影響當事人權益重大,本來就需要一段時間審理,倘若不想走冤枉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倘若手頭上沒有什麼證據,屆時就是傳喚證人到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日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不滿竹 104-07-31 21:18

家事案件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遭法官駁回,如何提出抗告

涼子 104-07-31 11:29

如何寫酌定探視方案或者暫時之假處分?急需

 

謝謝之前律師的回應,因我對這區塊不是了解,希望有律師可以指點我如何寫,這樣對我比較有利,謝謝

 

情形是這樣,我前兩年跟我前夫離婚,因他住基隆,我住回我娘家,在離婚監護權是我前夫,但是離婚小孩幾乎都是我前夫給他母親照顧,所以我要探視小孩都要經過我前婆婆許可才能與小孩見面,只是不是我前夫如果說可以與小孩見面,就可以了嗎?無需在透過她人的同意?!我前婆婆還說不準把小孩帶回娘家,我給小孩的禮物我前婆婆都叫小孩拿去丟掉,在這兩年我與小孩碰面,小孩其實很想在我身邊,說穿了,是我前夫很聽他母親的話。因這樣我都無法時常與小孩碰面,我是真的很想小孩,我前婆婆上次還說要小孩的話,拿50萬來給她。她就讓小孩跟她們斷絕關係。這些我都有錄音,我是真的很擔心小孩的心理,因為我的小孩也有說她不喜歡她奶奶,我只能跟小孩說我們忍ㄧ忍,你長大了,就可以來媽媽身邊,因為我知道我前夫很少很少陪在小孩身邊,小孩有些話也不敢跟他們說,只能藏在心裡,我想請求如果這樣要如何申請對我比較有利?讓我能站的住腳能光明正大的去看小孩。謝謝您

1.已離婚, 在對於監護權探視權的議定為何?

2.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 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3.您現在應該著手收集應著手蒐證, 包括錄音, 證人, 訊息相關對話截圖, 以利日後如需提起訴訟作為證據使用

4.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需要證明前夫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

5.由於對方畢竟還是小孩子的爸爸, 是否要到最後走上訴訟方式處理, 請您要三思

6.建議是先提出請求定期探視子女或酌定探視方案之訴, 聲請監護權假處分如無充分的證據易被駁回

7.探視方案的酌定, 需考量子女最佳利益, 如子女已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 更應尊重子女的意思. 主要內容為定期探視部分, 節日探視, 罰則爭議處理等. 會建議由律師協助擬定保障權益.

8.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或申請免費律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處分的部分,必須先證明小孩有急迫之危險,其實有所困難;目前可先蒐集對方妨礙您行使探視權證據,如小孩支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酌定固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涼子 104-07-31 11:24

如何寫酌定探視方案或者暫時之假處分?急需

 

謝謝之前律師的回應,因我對這區塊不是了解,希望有律師可以指點我如何寫,這樣對我比較有利,謝謝

 

情形是這樣,我前兩年跟我前夫離婚,因他住基隆,我住回我娘家,在離婚監護權是我前夫,但是離婚小孩幾乎都是我前夫給他母親照顧,所以我要探視小孩都要經過我前婆婆許可才能與小孩見面,只是不是我前夫如果說可以與小孩見面,就可以了嗎?無需在透過她人的同意?!我前婆婆還說不準把小孩帶回娘家,我給小孩的禮物我前婆婆都叫小孩拿去丟掉,在這兩年我與小孩碰面,小孩其實很想在我身邊,說穿了,是我前夫很聽他母親的話。因這樣我都無法時常與小孩碰面,我是真的很想小孩,我前婆婆上次還說要小孩的話,拿50萬來給她。她就讓小孩跟她們斷絕關係。這些我都有錄音,我是真的很擔心小孩的心理,因為我的小孩也有說她不喜歡她奶奶,我只能跟小孩說我們忍ㄧ忍,你長大了,就可以來媽媽身邊,因為我知道我前夫很少很少陪在小孩身邊,小孩有些話也不敢跟他們說,只能藏在心裡,我想請求如果這樣要如何申請對我比較有利?讓我能站的住腳能光明正大的去看小孩。謝謝您

ask 104-07-31 08:19

親戚擔任社區總幹事的職務,有住戶一再對其他住戶和管理員說總幹事污錢、曠職等事,此事是否構成侮辱妨害名譽

另外在委員會開會時,有位委員自備錄音,若有其他委員不同意錄音,則要求不同意被錄音的人不要出聲!部分委員若因此不敢出聲,該委員是構成威脅?

另有委員開會時當著所有與會人士說管理維護公司資額僅多少,若總幹事把社區所有錢拿走,公司是否賠的起,一再提問若總幹事把錢拿走該如何處理,此言語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住戶指摘污錢、曠職,倘若為不實指控,已經涉犯誹謗罪,可以蒐證提告

2、委員要求不同意錄音就不要出聲,此部份不涉及刑事責任,所謂恐嚇罪,必須有害生命、身體、財產名譽等。

3、詢問總幹事把錢拿走,公司能否賠的起,本文認為尚未達到名譽侵害,因為只是假設性問題,詢問公司資力,但是倘若敘述內容,重點是在指摘總幹事可能涉嫌侵佔罪,則可能構成名譽侵害。

104-07-30 18:03

7/15當天打工回家後,順路去買一些飯菜,我騎機車時速大約20,後來在黃網線被違規的轎車撞倒,左腳部分擦傷,大腿有個手掌大小的紫色瘀青(隔天換藥發現), 當下我馬上報警,對方堅持他有急事必須立刻離開,留給我一張名片後立即離去,警察在30分鐘後到現場,警察要我先去驗傷在來做筆錄,等連絡到對方or找到 對方在通知我。過了3天對方的「友人」打電話給我願意賠償我們的損失,大略算一下 (機車修理費20000 + 養傷期間未做的工資15天*1500 = 42500 ) 開出4萬,但對方不答應只願意賠償機車修理費,中間也在電話中談了不少次,最後一次談話對方的「友人」講話態度越趨......隨後我也火氣上升,現在是考慮 要向對方提告,【但不清楚要準備什麼東西、談話中的錄音可否作為證據薪資部分當時去應徵是和我講1天1500,實際薪資不確定,可否以日薪1500計算?】

PS: 打工內容: 水電消防設備的維修、水管電線配線......等

jim 104-07-30 13:47

那個律師 我想問一下 就是我同學一開始 在玩遊戲 對方先罵他們

後來打完後我同學就邀他們進來類似rc語音的程式 要講清楚

那時候我並不知道他們發生什麼事 那時我也在做別的事

只是我同學叫我踢他們 因為我同學後來叫他們出去不出去

然後因為那是我的頻道  所以那時我就覺得煩 然後罵了一堆髒話  

叫他們滾出去 但我是不知道他們發生什麼事 只是覺得我同學跟他們這樣吵 很吵 這樣我有形成公然汙辱嗎?

然後對方有一個一進來就密我們說 我在錄音了 準備去法院瞜 他好像有填單

最近警察局寄一個單給我同學 好像要去警察局做筆錄 這會嚴重到去法院嗎?

還是會先在警察局講

Hannah 104-07-30 12:41

103/10月家裡發現首飾品不見懷疑是弟弟拿的(有吸食毒品前科3級……無奈關不了他)後來在強制逼問下,他終於承認東西是他拿的並且賣掉換錢花掉了(有偷偷錄音)最近104/7月底家裡又有首飾不見了~請問這樣可以報警嗎~並且抓他~他一直在騷擾家人~無奈臺灣法律又沒法辦他(3級毒品吸食不會關只會罰錢)……請問這樣算偷竊嗎可以抓他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屬間竊盜罪屬告訴乃論之罪,須於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依您所述民國103

      年10月間之竊盜犯行恐已逾越告訴期間,何況竊盜罪並非重罪,有可能易科罰金或入監

      服刑幾個月後即可出獄,對您所述情形並無助益。

2、本件根本解決之道,若您弟弟已年滿二十歲或已結婚建議您可請父母向法院聲請令弟

      弟須由您家分離,如此您弟弟勢必得離家自立更生,不與您們同住的話就不會有您所述

      情形發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如林大律師所言

您現在的狀況是要確定家裡人打算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另外就是您弟弟本身的態度問題(是否悔改, 反省)

毒品的狀況還是建議從最根本戒毒做起, 一些法律的行為其實只是治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24

您好,建議協助弟弟戒毒,才是治本的方法。

也有一些民間機構或是醫療單位,有類似戒毒門診,可以往這個方向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尋找宗教戒治學校,藉由宗教及環境隔離毒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nnah 104-08-01 10:42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他完全沒有覺得自己有錯,沒有懺悔,我們真的苦無辦法,如果請法院分家讓他出去,假如他有報復之心我跟家人如何防範……

Hannah 104-08-01 10: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們也想幫他,可是他完全不想戒毒,還認為不犯法(3級毒品又不會被關……當事人說法)……他的行為越來脫軌,偷家人飾品……

仕忠 104-07-28 15:09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刑法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一、這種狀況如果舉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處理。

二、只是民間測謊會有費用的問題,而且光是告訴人測謊的話法官有的採有的不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仕忠 104-07-28 14:52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刑法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您好:

刑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您只要將能夠識別被告身分之資料(例如遊戲帳號、姓名、電話等)交由警方、檢察官調查即可釐清被告身分。 您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及損害賠償(參考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66號裁定),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及損害賠償(要先繳裁判費)。
仕忠 104-07-28 15: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刑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您只要將能夠識別 ... (恕刪)

 可是 派出所警察說 整個過程中我都沒有錄影錄音證據,再加上連對方是誰都不清楚,說會有誣告的嫌疑等等,讓我不知所措

您好:

您只要準備好充分的證據可以使人相信有犯罪事實發生或有所懷疑,就算將來罪證不足不起訴,也不會構成誣告

小君 104-07-26 20:03

律師你好,

 

請問,我先生兩年前有憂鬱症,服藥三個月後就不吃了(有用藥記錄單)。

不吃藥後,脾氣變得很壞,常摔東西(一年多前有錄到摔東西,小孩在旁邊看)。

後來發現他上外遇網站(有他在外遇網站大頭照和自我介紹的照片)。

最近他還上愛情公寓交友,和買春,(有他和喝茶小姐的line對話)

 

最近,他要求我把結婚時買我名字的房子過戶還他,我不肯,所以他就以此不給我生活費(已經一個月了,我有錄音)。

 

他還說,房子過戶還他,他要告我惡意侵佔(有錄音)。

 

他脾氣很壞,2和7歲的小孩很怕他,小孩常常說,爸爸亂丟東西,愛睡覺,愛看電視,爸爸家庭暴力,碰!碰!(有機會會錄小孩的對話)

 

女兒都有寫日記說,爸爸罵人,丟東西。

 

而且他都不跟小孩玩,也不關心小孩小孩生病看醫生也不載我們去。看醫生的收據我都留著。

 

 

我想問的是,

 

這樣可以請院判離婚嗎?1.

有暴力行為,影響到小孩。2.

心不在家,不陪小孩

3.都和別的女生聊天打屁,不顧老婆感受。

4不給生活費

 

監護權,以這樣的情況我要的到嗎?有勝算嗎?

 

目前是家庭主婦,專職顧小孩,我有時間會手工縫些布製品上網賣,月收入平均5千元。有護士,保母執照,將來可以在家顧別人的小孩,和照顧自己的小孩。女兒的聯絡簿考卷都是我簽名的,平日的功課也是我指導的,女兒有氣喘需要特別照顧,兒子目前還在喝母奶。娘家在對面,父母很支持我,假

日我獨自帶小孩出去玩,都有照片。我還要準備什麼或是做什麼對我有幫助的事嗎?謝謝

您好:

若您無法協議離婚,就必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必須具備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事由或依照同法第2項以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才可能判決離婚。 依您的陳述,您若有聲請保護令對您將來離婚訴訟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會有很大的幫助,其他如未盡扶養義務、上愛情公寓均可能用來判斷婚姻關係是否可以維持。您應在能力所及之範圍內蒐集證據或尋找有利之證人並尋求正式協助才能保障您的權利。 具體情形仍需要依照證據才能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0:35

您好,關於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有機會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但是建議您要蒐集相關之錄音證據

房子可以不要過回去,但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離婚後,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若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會肢體上暴力行為,也可以蒐集證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又關於小朋友監護權之部分,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6 20:41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訴請裁判離婚、爭取監護權扶養費及請求損害賠償

訴訟內容繁雜,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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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有家暴情形,則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漢誠 104-07-26 14:30

本人之不願原諒這位金石保全姜副理是她辱罵歧視加上看不起更生人.因母親103年3月27日過勞檢回收去逝.當兒子不孝心中想到就酸.沒享受過好日子.當然心中已有陰影.所以絕對不可原諒.當時在旁證人姓同早班接班人.本人有錄音佐證.那請問律師費多少可以求償多少.因本身單親爸爸育有7歲小兒底收3款

您好:

您可以先跟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聯絡,如符合條件會替您指派扶助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1:40

可以自己整理告訴狀,再向地檢署提告

涼子 104-07-26 01:26
師您好: 情形是這樣,我前兩年跟我前夫離婚,因他住基隆,我住回我娘家,在離婚監護權是我前夫,但是離婚小孩幾乎都是我前夫給他母親照顧,所以我要探視小孩都要經過我前婆婆許可才能與小孩見面,只是不是我前夫如果說可以與小孩見面,就可以了嗎?無需在透過她人的同意?!我前婆婆還說不準把小孩帶回娘家,我給小孩的禮物我前婆婆都叫小孩拿去丟掉,在這兩年我與小孩碰面,小孩其實很想在我身邊,說穿了,是我前夫很聽他母親的話。因這樣我都無法時常與小孩碰面,我是真的很想小孩,我前婆婆上次還說要小孩的話,拿50萬來給她。她就讓小孩跟她們斷絕關係。這些我都有錄音,我是真的很擔心小孩的心理,因為我的小孩也有說她不喜歡她奶奶,我只能跟小孩說我們忍ㄧ忍,你長大了,就可以來媽媽身邊,因為我知道我前夫很少很少陪在小孩身邊,小孩有些話也不敢跟他們說,只能藏在心裡,我想請求如果這樣要如何申請對我比較有利?讓我能站的住腳能光明正大的去看小孩。謝謝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6 06:54

若您是要求正常固定時間探視,而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基隆地院聲請酌定探視權,而現階段您也可以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便得以探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可遞狀向管轄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訴求,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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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子 104-07-26 10:5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酌定探視權一定要在基隆申請嗎?因為我娘家在台南,是否可以在台南申請?

所謂的“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意思是”?不好意思,我對這方面比較不了解,謝謝您們的回答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1:29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6 22:34

您好,沒有人可以剝奪親子間之聯繫,建議直接向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104-07-25 23:57

如題

我跟我女朋友同公司 不同部門上班 都是新進員工

7/23 

當天 我女朋友被安排到電腦桌打報表

隔壁那位男同事就藉機一直找我女朋友聊天

聊天當中 都會刻意的觸碰 打報表也會用手臂去觸碰我女朋友

不時的會去玩我女朋友的頭髮 捏臉摸臉摸嘴

還講說 我女朋友皮膚很好  故意很貼近我女朋友的臉看

講話也故意嘴靠到耳邊講

還有我女朋友在置物櫃拿東西的時候(彎著腰)

我女朋友問了那位男同事 記算紙藥在哪裡拿

那男同事 拿了記算紙 直接申到我女朋友胸部前面靠著說 在這裡阿

 

以上情形 已經跟部門課長反映 

 

但是課長給的回應就是 這不算甚麼 不是很直接的言語性暗示 跟值接觸碰

不算性騷擾  所以課長說 再觀察看看 如果那男同事再犯 再給予懲處

如果再犯了 來的急嗎 我女朋友現在只要那位男同事在 就不敢過去置物櫃拿東西  不敢正眼看那位男同事  我女朋友現在內心很恐懼 上班都會怕

目前不敢申訴 怕被上司盯上 被辭職  上司的態度就是想壓下這件事情

如何才能保障好工作不丟掉

請問 這樣的行為構成了 性騷擾

還有 以上狀況 部門同事很多人都有看到 但是沒有錄音錄影存證(公司禁止拍照)怕被公司以為要竊取資料 

這樣證人片面說詞 有用嗎 ?

您好:

您可以建議您女朋友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申訴,公司必須依法展開調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2:09

您好,若公司未有積極之調查,會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6 23:13

您好,若公司不予理會,會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問題。

fanny 104-07-25 14:26

【事件概述】

廖男承租本人房屋

約在二年前,廖男在沒有告知房東的情況下,

「人搬離,私人物品全部仍放在租屋」,

本人今年5月初收到瓦斯催繳帳單後再進而追查水電費帳單才發現103年3月後廖男也都無繳費,才知廖男已不住在租屋(但物品仍在未搬走)。

 

本人於今年5月上旬與廖男討論租屋之事予欠款費用之事,

廖男承諾會在「5月底、6月初」將物品搬走,歸還租屋

但截至今日,廖男的物品依然「在沒付房租的情況下,堆放在屋內」。

本人多次與廖男溝通,未獲善意回應,

故於104年7月6日寄發存證信函,請其8月8日交屋

廖男非但不回應交屋要求,且揚言要提告房東

 

 

【廖男要提告房東的原因:房東友人寄放戶籍】

本人曾在未告知廖男的情形下,答應友人將戶籍寄放在租屋地址,

之後廖男提出異議,本人隨即道歉,

並於102年10月24日前往新店戶政事務所將友人戶籍遷至新店戶政事務所,而新店戶政事務所也正式於103年3月3日正式將友人戶口移出,目前友人戶口在新店戶政事務所.

 

但廖男現以下列理由刁難房東

 

廖男聲稱受到追債信函與電鈴之騷擾,若房東不改善,將終止租約

且要提告房東,要求精神賠償與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所有廖男支付的租金

 

本人對廖男的說法無法苟同,原因如下:

不論友人的戶籍是否在租屋處,廖男始終住在租屋

(即使廖男現在不住,但物品在屋內,既沒歸還鑰匙,也未告知房東正式搬離終止契約點交房屋,形同繼續居住)既有居住事實,怎可不付房租

所以廖男要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的所有租金,實屬不合理。

而其間廖男還曾告知房東有時會至國外出差故房租會無法準時匯出,故意讓房東以為其還住在租屋處,實際上卻人已搬離但所有物品仍全留在屋內.

 

再者,追債之騷擾行為,非本人所為,

廖男若要追究,應提出具體證據(例如受到威脅或恐嚇錄音或錄影或是有鄰居舉證)證明確實人身安全上受到威脅再向執法單位控訴騷擾他的人。

 

【廖男積欠費用

水、電、瓦斯費

廖男自行搬離,並無告知房東,本人直到收到催繳帳單,

才知他積欠近兩年的水、電、瓦斯費,導致水錶、電錶被拆除!

遂於104年5月6日廖男才與房東結清103/1~ 104/3的水電瓦斯費用及104年1 ~ 5月的房租

 

目前廖男尚積欠104年6月的房租11000元及水電瓦斯費尚積欠584元 (7月份房租也尚未給付,但契約上是載明每月月底前須支付)

 

3.管理費

廖男積欠103年1月~104年7月的管理費,而房東為了避免損害其他住戶的權益及觸犯所謂”惡鄰條款”故房東已於104年7月10日將管理費共6960元(103/1 ~ 104/12)交予管委會

(經詢問後管理費是每半年收一次) 

 

要特別說明的是:

廖男當時來租屋時,本大樓沒有管委會也沒有收管理費,

所以簽約時,本人才會告知廖男「無管理費」。

但後來管委會成立且開始收管理費,管委會和廖男都沒告知本人,

所以本人對「管理費」一事毫無所悉,再且本人自93年購屋以來也未曾住過此處,完全不知後來的管理費何時開始產生. 基於當時租屋契約未載明管理費,本人願意退還廖男在承租期間已付的管理費,但廖男必須檢附繳費證明,否則本人無法確認要退還的金額。

檢附所有其支付的管理費憑證或單據予房東,房東才能根據實際發生的日期及費用將廖男所支付的管理費退還.

 

另外本人已在7/6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房屋將收回自用,請其8月8日下午2:00與本人進行房屋點交

 

我想問的是:

1.   如何做才能收回我的房子 2.   如何做才能拿回房客積欠費用 3.   廖男所謂的「提告」是否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7-25 16:20

您好!

先終止租約才能要求返還房屋,如果扣除押金房客再欠二個月房租房東即可終止租約。另外,應直接向對方請求給付租金費用,如果沒效果,則可透過法院程序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約克 104-07-24 20:55

律師你好

我四月中前後共借 五萬五 給網友

但 四月底 發現她照片"非本人的照片"

我請他 五月一號 還我

但她沒有履約

每週 都告訴我會還我

其中有幾次說匯了

請我去確認 但去刷簿子都沒入帳

後詢問她 她又說下星期

本來請他今天最後期限 但她沒有履約

想 醫法律 提告

但我只有 匯款紀錄還有通話錄音檔 還有關於他的三隻門號

可是不知道 本名 跟 地址

請問律師 在 不知對方資料下 如何提告?

請問律師 這算詐欺嗎?

您好:

您若要提起詐欺告訴,可以檢附該網友的帳號、通話內容或您手邊留存的資料,請求警察機關、檢察官查明被告為何人。 是否構成詐欺罪要依證資料判斷,若該網友自始即無還款的意思才有可能構成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涉及詐欺,您可以依法提告,此也可以逼其出面,您可以提供門號給檢警,請檢警查詢門號登記人,以便確認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7-23 23:59

  目前跟先生處於分居狀態因為先生與工廠女生傅?昧line因而吵架他自己跑出去不久前有認識的朋友告訴我他騎機車載一位年輕女生一同去買豬肉這樣有利於我堅持不離婚官司嗎|

我與那名告訴我的人對話時有錄下音來之前就有開過庭法官還叫他回家他跟法官說他回來會跟我吵架講一些奇怪理由擋回家我也有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我若拿這朋友錄音給法官聽會有利於我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4 05:59

1. 法律上必須是惡意遺棄才會構成離婚的因素,若是因對方阻擋你不讓你返家,則你對對方而言應不算惡意遺棄

2. 又若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具體事由,就必須通過同條第2項的檢驗,而這就必須看是否有可歸責於一方導致婚姻無法維持。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補充說明:

按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為同法條第2 項所明定。此乃抽象的、概括的離婚事由,係民法親屬編於74年修正時,為因應實際需要,參酌各國立法例,導入破綻主義思想所增設,其目的在使夫妻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故如夫妻雙方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均為有責時,則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應負主要責任之他方請求離婚,倘雙方有責程度相當,仍應准其各自請求離婚,方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之立法目的。又關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係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為其判斷之標準。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還要看整體婚姻狀況

如果對方無法舉證你對婚姻有什麼重大破綻

離婚成功是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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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不想離婚的話,攻心為上。

二、有的人一方面不想離婚,一方面又不想討好對方,這個要做一個選擇。

三、無論如何都要愛自己。

四、如果沒有生小孩而雙方已鬧得很厲害,請三思再決定是離或不離。

五、關於離婚的相關權利要先了解,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精神上賠償。就算是不離婚,搜證的部分建議還是先做。

六、再說一次,如果不想離婚的話記得攻心為上。

七、要贏回這個男人還是放他走你要自己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1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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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誣指涂半套毀人名譽竟不起訴!涂醒哲:聲請再議

 

簡姓男子爆料嘉義市長涂醒哲接受按摩女「可樂」半套性服務,今(7)日獲不起訴處分。簡男下午拿一瓶「可樂」大辣辣到市府要請涂喝,並在臉書貼不起訴剪報諷?「市長,可樂好喝嗎?」但涂出國未遇,涂醒哲的委任律師陳偉仁表示,簡男爆料完全不屬實,檢察官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將使社會風氣無法經由司法程序予以導正,將聲請再議。

 

簡俊平今年初向特定媒體爆料,指嘉義市長當選人涂醒哲於競選期間,曾前往「櫻花養生館」接受「半套性服務」,涂醒哲怒告簡男妨礙名譽。嘉義地檢署今7月7日(二)偵結,檢察官認為簡男親自找按摩女「可樂」蒐證照片、錄音檔案,認定簡男並非無中生有造謠,處分不起訴。

 

簡男得知不起訴處分的消息,下午帶了一瓶可樂到嘉義市府大門前,揚言要請涂醒哲喝,且要求涂醒哲向全體市民道歉,否則要告涂誣告。由於涂醒哲今天赴澳洲參加城市論壇,市府無人理會簡俊平,簡隨後自行離去。

 

涂醒哲委任律師陳偉仁表示,簡男的爆料純屬捏造,然而檢察官僅以簡男聽聞第三者的說法,而「親自」前往消費,即認定簡某的爆料有經查證,檢察官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將聲請再議撤銷本件不起訴處分。

 

陳偉仁律師完整回應稿,全文如下:

 

涂醒哲市長未曾前往櫻花養生館接受女店員「可樂」半套之按摩服務,簡俊平僅因第三人向其稱「可樂」有在作半套,卻未向維納斯養生館查證,而到櫻花養生館接受「可樂」按摩服務,即以片斷之對話,臆測涂市長曾於維納斯養生館接受可樂作半套,進而向新聞媒體爆料,實屬無稽。

 

簡俊平所提出之證明,係自己接受分別於不同日期接受「可樂」按摩服務過程之2個錄音檔,其中第1個錄音檔,「可樂」並未指出其曾向涂市長提供半套服務;另第2個錄音檔,則為「可樂」向簡俊平說:「可是我還是不能幫你喔…因為我還是不會」之對話,而簡俊平與「可樂」該次之交易金額為1,200元,足見「可樂」並未替簡俊平作半套。

 

簡俊平所提供之2個錄音檔均無法證明「可樂」曾向簡俊平提供半套服務,更難以作為涂市長提供「可樂」半套服務之依據,簡俊平之爆料即屬捏造,本次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未見於此,徒以簡俊平係自第三人聽聞養生館女店員「可樂」有作半套在先,而查證「可樂」親自作半套在後,並以「可樂」自稱係涂市長之專屬按摩師,認定簡俊平之爆料業經查證,並有相當理由確信涂市長有出入半套養生館云云,泛以簡俊平已盡相當查證而不構成偽證,除未就簡俊平之不法行為予以處罰,亦將使社會風氣無法經由司法程序予以導正,其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新聞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153134705.html

 

作者記者陳俊廷/嘉義報導 民報 – 2015年7月7日 下午11:31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定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同法第256條第1項定有:「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同法第258條復定有:「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之情形應撤銷原處分,第二百五十六條之情形應分別為左列處分:一、偵查未完備者,得親自或命令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續行偵查。二、偵查已完備者,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同法第258條之1第1項亦定有:「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二)法律小教室:諸如本件犯罪被害人得為告訴之罪,若經檢察官審理後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對此設有供告訴人救濟之管道。亦即告訴人原則於收受處分書七日內,得以書狀敘明不服的理由提起再議,而再議若認有理由,則可能會發由其他檢察官續行偵查抑或發由原檢察官起訴;若再議經認無理由而遭駁回,亦尚有交付審判制度得予以救濟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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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c135 104-07-22 16:43

本人於今年4月委託某資產管理公司協助轉賣福田妙國塔位

但該公司及營業員以捐贈方式避稅名義要本人匯款58萬8千元

但該公司7月初竟將此匯款購買6個法藏山極樂寺骨灰塔位

期間並聲稱將於7月23日完成買賣交易

但本人覺得有異

告知營業員委賣期間本人都有錄音檔請其歸還本人匯款

營業員卻推托

本人決定提告

但不知程序是否應先向警察報案

還是直接到法院遞狀控告其詐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2 1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公司故意購買其他塔位,且有價格上的差異,則確實涉及詐欺罪。

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錄音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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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錄音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大逼 104-07-22 10:47
您好~我是網咖的早班職員(上班時間8:00~16:30) 有位客人包八小時 7/15 AM 1:38 ~ AM 9:38 我早上來這位客人A在自己位置上睡覺, 客人A時間到還再睡,但我沒趕他, 在 AM 11:32 時另位客人B指定要開該台, 所以我去請客人A起來,但客人A態度不是很好, 叫一次沒起來,我第二次請他起來有大聲斥喝說: 「動作快點,下次再這樣就不給你開台!」 第二次去時我有帶著掃把(沒拿畚箕) 是要清理他製造的紙屑跟灰塵, 客人A看到我拿掃把可能有點嚇到, 但我並沒有把掃把舉起來揮舞或是作勢打他, 客人A第二次就起來並要離開。 客人A走到門口時一直回頭在瞪, 我問他在看什麼(台語)音量較大聲 然後走向他,幫他開門 跟他說:請你離開 這過程中我都沒說髒話,也沒有跟他肢體的碰觸。 約莫15分鐘後,客人A就帶警察來要告我恐嚇 店內有監視器,客人B也在旁邊看到一切經過 警察沒有盤問客人B, 只大約問了我經過然後要請我去做筆錄, 也希望我能調出監視器與客人A的消費記錄。 明天7/23就要去做筆錄了,我要帶監視器紀錄去嗎,覺得有點麻煩?? 客人A根本沒有任何得證據,沒錄音也沒錄影, 我可以不去做筆錄嗎? 我真得會被告得成嗎? 感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留存錄影資料,至於恐嚇的部分,依您所述之情形應不致於構成,但由於對方已去提告,所程序仍需走完,惟您也可以針對對方提告誣告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為惡害通知致他人恐懼,就不會有刑法恐嚇危安之問題。

candy 104-07-19 15:39

男女方結婚32年~長期都有言語上的辱罵.所以造成女方精神壓力憂鬱長期吃藥無法外出工作!

日前男方外遇.被女方發現後反而揚言要殺女方!等出言恐嚇字眼.所以女方逃離家.

自此男方每天帶外遇對象回家.

女方現在持有的證物為:

影像檔=男方與外遇對象兩人在房間男生穿三角內褲外遇對象穿著性感睡衣並且男動手撫摸外遇對象.及兩人躺在床上.

錄音檔=兩人性愛過程

請問.這樣的證據除了可以訴請離婚外!能否提告男方及外遇對象通姦妨害家庭及精神賠償呢?

如果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證據可以提告通姦罪、離婚、損害賠償

2、費用的部分會依據所欲提起的案件數量、證據多寡、雙方資力來判斷,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證物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洽商。

3、要注意6個月的提告期限。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女方法律上可尋求的救濟途徑如下:

一、言語辱罵、出言恐嚇部分,視證據情況,可考慮提出刑事恐嚇公然侮辱告訴,公然侮辱必須在六個月提告。若超過六個月,民事部分仍舊可以考慮在兩年內,請求精神、健康受損的損害賠償

二、通姦部分,要視證據情況,錄音與錄影的實際內容判斷,是否可以證明通姦,若可以,則可提起通姦罪告訴,通姦罪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若超過六個月,民事部分仍舊可以考慮在兩年內,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三、通姦、出言恐嚇與長期侮辱,都可以作為訴請離婚的事由。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搜集程度,若能提供更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法律意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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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www.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0-920/02-27068809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所蒐集到的資料是可以做為離婚訴訟來主張,但仍應注意時間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費及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9 22:51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應有足夠之理由訴請裁判離婚,提醒您若有未成年子女可爭取監護權,另外,夫妻離婚後還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關於通姦部分,亦可提告,並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關於您所檢附之證據資料,您已可訴請裁判離婚,並對該二人請求連帶賠償配偶權遭侵害之精神慰撫金,且您亦可對該二人提起通姦告訴。但要注意6個月的時效期間。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