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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 105-02-18 09:26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最近申請了通常保護令,3月初要開庭偵訊,不過我不諳法律也是第一次

想知道該準備什麼呢?

1. 我手上有對方威脅、恐嚇FB/LINE對話,已經截圖了,也有錄音

請問是要當天成交給法庭看還是先寄給法院?

證據先寄給法院的話,對方(相對人)會不會申請閱卷?

錄音檔需要變成逐字檔嗎?(好像就是一字一句的寫下來對話)

2.因為不想跟相對人見面到,也有跟書記官說想申請隔離偵訊

書記官說無法調時間,只能個別偵訊

那麼請問該怎麼寫申請個別偵訊呢? 網路上有格式嗎?

3.請問面對法官的偵訊該怎麼訴說? 有沒有對答技巧可傳授?

4.我因為相對人的長期精神施壓,變得心理上很憂鬱,如果有去看心理精神科,是不是在法律證據上更能控訴對方的施壓?

 

拜託了,這4個問題請幫忙回答依下....

你好:

要先將主張所依據之證據提供給方法,促進訴訟程序之進行,錄音檔部分最好做成錄音譯文,以錄音蝶及書面方式提供給法院。你要將繕本寄送給對方,而對方也可以聲請閱卷。 可與書記官連絡,或具狀向法院聲請,只要以訴狀方式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即可。 此部分可能要面談後了解案情後才有辦法回答。 可以佐證你確實遭受家庭暴力或騷擾補充:證據當天給若內容很多,法官沒時間看,對方也無法答辯,就會浪費一個庭期,法官會另定庭期,造成拖延。
ROSE 105-02-18 10:11

補充提問

4.如果證據當天再呈交給法官可行嗎?  會有什麼影響呢?該怎麼繳交呢?

5.請問可以申請社工陪同出席嗎?表示我真的很害怕相對人....

6.證據如果被相對人申請閱卷的話,那他不就都知道我要訴說什麼了...這樣他就可以好好想對策來打壓我>_<.... 這根本很不利阿!!!orz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14:13

4.可以開庭時交給法官。

5.可以請社工陪同。

6.對方有權利要求預先了解您的主張及證物,這是法律保障有效答辯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並於開庭前與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迪迪 105-02-16 01:56

你好,跟你們陳述一下事情。事情是發生是因為晚匯薪水給我,而且是只有我沒收到其他同事都有收到,他們也有給我匯款證據是10號匯。所以我今天一早就向勞工局提出這件事情,他們告訴我處理大概需要一個禮拜。這間事情我也有跟老闆娘說然後薪水才匯出,但之後的回覆是希望我們撤銷勞工局的事情,所以有提到我們在公用手機裡下載的通話錄音app,並說:如果你要這樣搞,公司也會向你提出民事訴訟,因為用公用機安裝錄音app,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所以我想請問你們,安裝通話錄音app是想要收集證據為何晚匯款這件事情並無其他用意,這樣會造成竊聽罪嗎?不過公司有發現後把軟體全刪掉了,店內是有安裝監聽器和檢視錄影器多個,這樣會有關係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08:10

您好,

 

若安裝竊聽設備是為蒐證,原則上不會有法律責任,但若對方堅持提告,您仍需耗費時間與精力去處理相關訴訟,是以建議既已取得薪水,就應去勞工局撤銷檢舉,將事件平息落幕才是上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y-Tai 105-02-15 11:31
執事者收信平安; 最近,鄰居自用電鑽打壞牆壁(我有錄音擋及龜裂相片,必要時可以佐證),已造成與他們為鄰的牆壁多處裂痕,懷疑已破壞整個的建築結構,請警察來探看,他也呼巄他們說:不會的,等下再動工。但是,地區警察走沒多久,他就開始開挖了,造成隔音設備都差,隔壁他在掃瓦碎片都聽得一清二楚;我媽媽都不敢吭聲,因上次故意停車在我我們家前面,造成來往車輛、垃圾車,碰撞到我們加水管,警察來看了一下,也是不了了之。警察走後,就對我們家人嗆聲、故意撞壞我媽種菜的箱子挑釁,我們很倒楣與牠們為鄰,目前,生活在恐懼當中,現在的社會沒法律了,一點天理都沒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嗆聲的部份,倘若涉及恐嚇,可以蒐證提告

2、有關於施工造成鄰損的部份,倘若我方的建築物有受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如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賠償訴訟。可以先請廠商進行估驗,然後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

 

傑克 105-02-15 11:09

律師 您好

想跟你們請教一下法律問題  在過年前收到前公司委託律師寄給我律師函 函中載明 因為發現我目前由我太太的名義開立的新公司 在fackbook 上的粉絲團上有載寫之營業項目與前公司相同 認為我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 但我在該公司離開時最後一刻  對方的董事長要求我在離職單上寫 (本人保證不到同行公司上班) 才讓我離開該公司  所以本人迫於想離開而寫下  但是離職後前公司均為給予 競業禁止的補助金  那麼競業禁止條款是否無效???

前公司董事長 在我在職期間 有借給我一筆錢 當初協議每月由薪資扣款 也扣款一年多之後 該公司因為營業額大幅提升  該董事長有跟會計部門交辦暫停扣我款項 待他通知何時扣款 在進行扣款 且我有他交辦停止扣款之文件 多次我問該董事長  什麼時候開始扣回借款  該董事長均表示  不急   在我遞送辭呈時與他面談 也談到借款問題  他也表示那筆借款不用還 他會把借據撕毀 此段談話因為只有我跟他兩人在他的辦公室對談 所以我有錄音  這將來如果對方提起訴訟 是否表示借款他已同意不用償還的證據  這樣錄音有沒有違反法律   口頭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我目前的生產產品雖然與前公司雷同 但是客戶群完全不同 將來如果真的提起訴訟 我該如何舉證 對我比較有利????  目前他們的律師函表示因為我違反競業禁止 破壞了前公司對我的信任 要求我依民法第478條規定 反還餘款  我該馬上回覆律師函呢? 還是等對方提告之後 在進行抗告??

麻煩律師們的協助

 

謝謝!!

柳橙 105-02-14 10:44

小三與劉男外遇長達20多年(兩人各自皆有婚姻家庭),雖無通姦直接證據(抓姦/體液),但劉男已向元配坦承,且元配手機錄音錄到小三說:「我與劉男相幹的床是劉某買的...」(但該通話中小三以假名自稱)、「我與劉某生了三個小孩」(小三捏造,並無產子)。此外,小三傳送簡訊,稱呼劉男老公,自稱老婆;郵寄情書給劉男,署名老婆英(但沒寫寄件人地址)。【問題1】:上述錄音內容足以作為通姦妨礙家庭證據嗎?元配若原諒劉男撤銷告訴,是否會影響到對小三的告訴?【問題2】:劉男老母、女兒、朋友...等,被小三告知姦情者是否可作為證人或其他效用?【問題3】:小三手機通話中,胡說元配外遇懷孕、墮胎等毀謗內容,並透過手機向劉男老母、女兒、朋友訴說(無錄音證據),是否足以構成毀謗罪?【問題4】:小三威脅至元配就職單位鬧事,並造成元配因恐慌而離職,是否足以構成威脅/恐嚇?懇請協助回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30

您好,

 

1、上開訊息可作為通姦證據,而您可許則原諒配偶,只對小三提告

 

2、有確實聽聞小三自承通姦之人,均可待進入法院後聲請傳喚其到庭作證。

 

3、小三之行為已構成誹謗罪,雖無錄音但有多位證人聽聞,仍可以人證作為證據提出誹謗罪告訴。

 

4、是否構成恐嚇,仍需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比較僅是屬於騷擾行為。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詳述事件始末,並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ed 105-02-11 22:14
我是當舖員工 但公司為了逃稅 並沒有幫我保勞健保!在前一陣子 家裡發生了一些事情 急需用錢 剛好手頭上有客人繳給我的利息錢 7萬5 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挪用了!但事發到現在將近3個多月 公司才發現這筆金額不對!不只沒了工作 也被迫牽下本票 更揚言要告我侵占罪(或業務侵占罪)請問 這樣告的成嗎?ps公司沒錄音沒錄影 就單純客人拿錢給我 沒任何人在場!

你好:

要看你們當鋪管理制度而定,若是代收並保管款項而所有款項當日都要入帳,你擅自挪用就有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若你只是代收款項,收取後要馬上轉交給雇主,會構成竊盜罪。 當你將業務持有之7萬5千元挪用時,已將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表現出來,只要傳喚客人及調閱當日帳冊資料、你挪用後資金去向,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 雖然你已經簽發本票,但還是要儘快歸還挪用之款項,若雇主提出刑事告訴,要趕快與雇主和解,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知悉對方目前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機會,防止對方錄音蒐證或蒐集簡訊、line紀錄,若與對方聯絡,內容應非常小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55

您好!

依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構成業務侵占罪,應盡快返還金錢與雇主和解,若雇主提出告訴,建議找律師協助辯護以爭取有利的結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3:09

您好,

 

所謂業務侵占,就是將因業務關係而持有的他人之物,從持有轉為所有,從而該當業務侵占罪。

 

依您所述之情況,客人可以作證已將款項交付與您,而您為入公司帳反而挪為私用,已完全符合業務侵占罪之條件,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緩起訴或其他從輕處置之機會,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y-Tai 105-02-11 15:11

執事者收信平安;

最近,鄰居自用電鑽打壞牆壁(我有錄音擋及龜裂相片,必要時可以佐證),已造成與他們為鄰的牆壁多處裂痕,懷疑已破壞整個的建築結構,請警察來探看,他也呼?他們說:不會的,等下再動工。但是,地區警察走沒多久,他就開始開挖了,造成隔音設備都差,隔壁他在掃瓦碎片都聽得一清二楚;我媽媽都不敢吭聲,因上次故意停車在我我們家前面,造成來往車輛、垃圾車,碰撞到我們加水管,警察來看了一下,也是不了了之。警察走後,就對我們家人嗆聲、故意撞壞我媽種菜的箱子挑釁,我們很倒楣與牠們為鄰,目前,生活在恐懼當中,現在的社會沒法律了,一點天理都沒有嗎?

你好:

鄰居可能會構成毀損建築物罪或毀損器物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 若警方不受理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要有充分之證據。 若有騷擾之情形,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仍然可以報警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3:03

您好,

 

1、房屋毀損的部分,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損害程度有多大、是否破壞房屋結構,須交由公正專業之建築技師單位進行鑑定鑑定費用最終可要求有過失之一方負擔。

 

2、隨意停車的部分,可報警拖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連芝如 105-02-11 09:5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碰到不認識的人來家裡門口大吵大鬧、破口大罵,該如何提告呢?

被告是我不認識的人,跑來我家拍打鐵門,說這房子是她買的,是我用骯髒的手段搶走房子還說我害他弟弟坐牢(這房子是我們家貸款買的,且對方連弟弟的名字都說不出來),這過程中還帶有辱罵性的字眼,我有錄音並且請警察跟社區警衛來處理;但員警的處理方式消極,聽到我想要提告對方恐嚇毀謗後像是嫌麻煩的說,「你要告也可以但你要有確切的證據才能提告,你要告對方也不一定能成立阿」我不太懂,手上的錄音檔雖然不是一開始就錄(對方敲鐵門的當下我家人都傻住了所以沒有錄到),但也有錄到對方謾罵不要臉甚至還說了要殺我們家,請問這還無法成立嗎?要是日後她又來鬧了怎麼辦呢?

謝謝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1 14:11

您好,

 

1、可報警處理,保護家人安全。

 

2、依您所述,對方之行為已涉及刑事強制罪、恐嚇罪以及公然侮辱罪,可委請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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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ing 105-02-10 10:20

我收到毒品案的簡易判決書 ...

上面寫我有被驗到一級毒品安非他命的成分,

時間推算大概是三天前使用一次,

我是因為打電話給朋友被錄音,所以才被抓!

之前我就有被勒戒過了!

第二次是用易科罰金繳了三萬一

這次算第三次!

這樣的情況會被判易科罰金嗎?

那是什麼情形會被判戒治呢?

像我這樣可不可以申請自行勒戒...

有沒有不要進去服勞役的辦法,

目前已經有個很固定的工作也正常生活不想在毀了這一切。

請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1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五年內再犯的話,可能有累犯加重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若超過六個月,即須入監服刑,至於院外戒治,除非請求緩起訴,惟五年內再犯,已無法再請求緩起訴,除非超過五年以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五年內再犯的話,可能有累犯加重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若超過六個月,即須入監服刑,至於院外戒治,除非請求緩起訴,惟五年內再犯,已無法再請求緩起訴,除非超過五年以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4:07

您好,

 

建議您可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由律師協助撰擬刑事答辯狀,或擔任辯護人出庭與檢察官協商,爭取緩起訴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避免因此勒戒或入監服刑,造成工作與生活之破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2-14 13:38

1

無言以對 105-02-09 11:13

事情發生於103年4~5月,對方是工作上的同事,他說有金錢上的困難,時常兩三天就像我借錢,都小金額,2~3千,事後都有歸還,反而讓他習慣,覺得我好借吧,之後一次性的跟我借7萬,我也借他,之後他的工作態度變差,不常來上班,我就用Line 問他借款何時要還,他就一直拖,直到103年7~8月他突然離職,我在問他他就完全不回應我,之後103年11月我去他家要找他,他不在,只遇到他家人,我與他家人訴說後,他才氣衝衝的打給我,並說他已換電話,他才說每月還1萬,我給他我的帳號,讓他匯款給我,之後只還2次,一次1萬一次5千,之後又置之不理,打電話還說我無憑無據,還說我一直追討,去他家,他是不會還的,他說105年2月5日會把剩餘借款一次還清,結果也是一毛沒還,去他家也無人應門,與他借款借據,只有簡訊記錄,沒錄音,因為之後他都不接電話了,請問我該怎麼作?寄存證信涵會太晚嗎?寄完後他還是不理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9 12:42

您好,

 

任何訊息記錄也都可以作為雙方有借款證據,可寄發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返還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簡訊紀錄做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簡訊與通訊軟體line紀錄做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看證據狀況,如果證據不足的話要加強搜證。

二、除了簡訊以外,如果還有不足可以考慮搭配做民間測謊,只是民間測謊要測謊費用,基本款是一萬八千元,後續每加一個問題要加六千元。你的債權部分金額並不是很大,這個部分如果簡訊還算清楚的話未必要做民間測謊。

三、取得證據後,接下來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或是起訴。

四、對方如果有誠意的話早就還了,所以這個部分是否以調解處理你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精靈 105-02-08 13:50

一開始是有一次大家回外婆家在聊天,我表姊夫說表姊愛吃太陽餅,我爸只是回說,你老婆愛吃就常買給他吃啊~那個也不貴!我表姊夫自己會錯意,覺得我爸看不起他,在笑他沒錢,就突然站起來嗆聲,我爸不想理他,離開客廳走到餐桌那,表姊夫還追過來,作勢要打我爸!還嗆了一句:你要不是我老婆的小姑丈我就打你了!

後來我爸實在氣不過,去到表姊夫家,想找表姊夫的媽媽理論,讓他媽媽知道自己兒子到外婆家做出這種事!誰知當天表姊夫休假剛好在家,表姊夫一看到我爸就勒住他脖子把我爸架出去!在外面騎樓扭打!(這段過程爸爸的行車紀錄器有錄到音!***但是錄音是去年5月份的)!因為表姊夫那時候有嗆一句,一定會找我爸輸贏!還說以後見到我爸,見一次打一次!

昨天除夕夜,大家照慣例在自家吃完年夜飯會回外婆家團聚,表姊夫先到,還一直揚言見一次打一次!我們到了之後,媽媽先走進去,表姊夫問我媽說:你老公有沒有回來! 我媽說有!表姊夫馬上站起來要衝出來打我爸,我剛好走到門口跟表姊夫碰到面,我擋著不讓他過去,他就把我推開,然後跑過去跟我爸扭打在一起!

我爸有報警要把表姊夫趕走,因為當初去備案的時候,警察有說,媽媽戶籍還在外婆家,他有權可以叫警察趕走表姊夫!但是警察來了之後?,媽媽不是所有權人,因為外婆總共五個孩子,加上它總共分六份,二舅過世了,他的的那份又分給他四個孩子!那如果這些共同持有人超過一半都不歡迎我表姊夫,是不是可以趕他走?還是一定要土地權狀掛名的那位才能趕走表姊夫?

爸爸去驗傷,驗傷單開的是,頭部鈍傷,鼻子鈍傷,請問這樣大概會怎麼判?

因為表姊夫是個笑面虎,警察來了之後他聲稱他沒動手,但是我們都有看到是他先衝出去勒住我爸的!還故意在警察面前激怒我爸,要讓我爸講話激動無理,然後自己表現的一付受害者的樣子!要怎樣才能讓他不要再回外婆家?

房子持分家暴無關,請協助家人以家暴處理,並就傷害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8:12

您好,提醒您傷害部分的告訴期只有六個月,因此若以超過六個月,恐無法再提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9:04

您好,

 

1、請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表姊夫再接近父親。

 

2、房子所有共有人自然也可決定不讓其他人進入房屋內,若表姊夫硬要闖入,可報警處理並提起侵入住居罪。

 

重點應該還是以聲請保護令才是最有效解決之方法,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並可對表姊夫提起刑事傷害恐嚇等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對被告傷害告訴。

一、第一件事就是要保護家人的安全。

二、可以隔離要儘量隔離。

三、傷害部分除了驗傷單以外,至少還要有證人證明表姊夫有動手,如果都找不到證人,還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四、放話見一次打一次這個部分是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提告後就算是和解也會繼續辦到底。

五、家人可以和解和解,如果不能和解寧可不要見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DVD 105-02-08 02:34

各位律師你好....請問當送審登記無誤的新任主委...遭另一組人馬藉故藉端...杯葛管委會會議無法正常運行..更以不實言論毀謗主委方式(提告中)召開的區權人會議達40人(社區70戶)...進行替換推翻前區權人大會..而自行改選主委...更是教唆前財務委員拒絕交接..架空合法主委讓其無法正常運作管理委員會...而委員會目前正陷入混亂當中...請問1.當管委會無法正常運行之時..主任委員可否以主任委員身分寄出存證信函給前財務委員? 2.合法主委是否必須提出它們會議無效之訴?他們的會議之中合法主委親至現場宣告..其所召開之會議合法性是有問題的隨即離開..宣告過程有錄影錄音...以上請教感謝

你好:

可召集合法之管理委員會會議並以管委會名義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錢財務委員請求返還帳冊,若仍拒絕返還,可以訴請法院請求返還帳冊。 要看規約如何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程序,以及該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違反規約之規定,若規約無特別規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主任委員、管理委員原則上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若主任委員係合法選任,且無解任事由,其他住戶(非管理委員)擅自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係屬於無召集權人所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改選當然亦屬無效。 詳細情況需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迷途羔羊 105-02-06 14:06

我家人在電視購物賣果汁機  結果客戶訂了卻拒收  我家人拜託客戶贊助運費200元  不然他自己要賠200元給貨運公司  結果客戶電話中答應 事後卻黃牛拒付   我家人只好自己賠200元給貨運公司

結果該公司法務人員 聽過錄音檔 自認為事有蹊俏 合理懷疑我家人想騙客戶200元 佔為己有  竟去地檢告我家人詐欺  最後地檢署傳喚客戶作證  客戶承認只是口頭敷衍 也無匯款我家人  不起訴處分確定

過程中 我家人舟車勞頓 常請假出庭 花一堆時間寫答辯狀 心裡很委屈
請客戶贊助200元 也可以被(合理懷疑)叫詐欺 若我方請律師提告誣告 是否可以成立?

還是如同公司法務人員所說:他只是合理懷疑 並不算誣告  這是公司的權力

沈恆 (沈律師) 105-02-06 14:29

公司如果第一次是因聽到錄音發現員工向客戶要錢,並非無中生有,應不致構成誣告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2:07

您好,縱使提告檢察官可能也會認為沒有誣告的犯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6 22:57

您好,

 

只有無中生有、憑空捏造不存在的事實或證據,才會成立誣告罪,所以公司法務並沒有說錯,本案若公司有合理懷疑,便有提起刑事告訴的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迷途羔羊 105-02-05 09:00

小弟從事金融商品販售  因公司制度問題離職  與前公司不歡而散

離職後卻接到地檢署通知 被公司告詐欺  公司提供錄音檔佐證 (合理懷疑)我與之前的客戶有金錢糾紛 經過證人的說明 並無糾紛!  公司法務代表卻說:合理懷疑又不犯法  我想提誣告 卻也告不成 最後收到不起訴處份書.....

誰之1個月後公司又再度提告 手法如出一轍 都是合理懷疑 而我又要辛苦解釋
 請假出庭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若公司每次都用合理懷疑 外加錄音檔佐證 再請一個法務人員故意反覆提告 而我又告不成誣告  我之前服務過的客戶上千人   公司都握有錄音  要如何應付公司的惡整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09:29
您好, 因為合理懷疑而提告確實不會成立誣告罪,公司有提起告訴的權利,但如提告動作太過頻繁且蓄意,可考慮提出強制罪告訴。且也必須有一定犯罪的可疑程度,案件才會被受理,所以也不太可能每個客戶的對話都能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1:49

若真的公司以此方式不斷提告,造成您身心受到影響的話,可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5-02-05 15:32

可委請律師協助提出誣告罪告訴,第二次的處理方式會不同。

小陳 105-02-03 03:32

請問一下大律師,如果於民事準備程序或辯論期日開庭中, 被告已就某不利於己之事實為言語自承, 但書記官卻漏未記載於筆錄中, 原告能否就此被告言語事實自承為該案事實主張? 還是不論被告說過什麼話, 只要未記載於筆錄中, 都不得視為言詞證據? 法院也不得就未記載於筆錄中之言詞自承為案件事實採用? 如果確是如此, 那有何救濟方法? 譬如聲請勘驗庭訊錄音? 或向法院主張被告已有特定言語事實自承即可? 請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3 06:29

這比較涉及到證明的問題,可試著聲請勘驗法庭錄音

小替 105-02-02 20:21

A在宿舍公共區(有電視、沙發、冰箱、烘衣機等之類物品,另有三扇門分別通往外面、寢室、另一公共空間)與B發生一些爭執,A隨即離開(走到外面),過一會兒B回到寢室且C(為B室友)也在寢室內,此時A又折返回來,並在寢室門口與B發生爭執,爭吵中A大聲咆嘯(音量在戶外也能聽到)並表示B將他的物品弄遺失並且要賠償他,但B表示並無證據欲尋求報案,A表明自己可以受理報案,僵持不下後,因為A算是B的上級,所以B向A表示道歉(原因是B將A放置於公共區的物品移動造成A的感受很差),而A又對B說了一些注意事項,才結束對話。過程中C都在寢室內,由於A是在門口咆嘯,C全程都有聽到但是沒說任何一句話且在做自己的事,而B在A到門口開始造謠B將A的物品弄不見時開始錄音,前面一些爭執沒錄到。在這案例中想請教一下:

就是關於A故意指控B將A的物品弄遺失並要求B賠償(此時C在場),但實際上是B將A的物品移動,而A感到生氣而提出不實指控。關於這點,B是否能對A提出刑事訴訟呢(C為第三人,是否有散布於眾?)?

一、不太可能會有意圖散布於眾的問題。

二、室友要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豪傑 105-02-01 23:43

乙方行賄甲方的錄音(老闆自己說的)、不合理的報價及成本資料(兩倍利潤),若我從乙方離職後拿給甲方,是否算違反商業機密?

違法行為本身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廠商的成本及營益率資訊(非常高的營益率,更可以顯示出該資訊具有營業秘密的價值性)屬於中性的商業資訊,如果有相對的秘密性且有採取相當的保護措施,則會構成營業秘密

你如果洩漏依法律行為知悉的營業秘密,該行為本身會構成犯罪,請慎思。

Eric.C 105-01-30 14:09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你好:

若你們都有離婚之意思,可簽書離婚協議書並找2位證人簽名(要確認你們有離婚之意思),夫妻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裁判離婚,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6款意圖殺害他方(有疑慮)、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離婚要要處理夫妻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問題。原則上就婚後財產部分,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6

您好,

 

於提起離婚之訴時,會一併主張婚姻財產分配、以及爭取小孩監護權,是以建議您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統整隊您有利之證據,完善訴訟所有攻防方法,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C 105-01-30 13:40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6:49

您好,

 

1、離婚協議中應一併約定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婚姻財產分配等事項,如不放心,可請律師到場協助簽署,確認內容沒有缺漏。

 

2、如果無法接受對方之條件,可選擇提出離婚之訴,也一併請求上開所有事項,請法院公決。

 

3、此時就需要蒐集許多資料、證據,以狀紙方式呈現於法庭,並在法庭中陳述有利之內容,以促使法官做出對我方有利之判決。若欲進行訴訟,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可先與律師會面討論,提供更完整的評估,擬定後續策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C 105-01-30 13:36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簽立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就婚姻關係、監護權探視權等作約定。

2、倘若無法協議,應該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程序進行才會比較快速,並且可以保障權益。

3、建議可以先從家暴保護令開始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OSE 105-01-29 17:36

各位熱心的律師

既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32362&tid=1032&ccode=PostDate%20desc

想繼續請問..因為我在家整理資料時發現---

1.對方他有語言暴力,但恐嚇都不帶髒話髒字,頂多"搞你"、 "限制我特定日期一定要陪他約會,就算我跟他大眼瞪小眼也依定要在他身邊"、 "如果不聽話,他就會來[拜訪]我父母,把我跟他交往事情(他覺得沒有被我愛上)的感覺說出來"、"我會跟你的朋友們說我們的事情"、"乖乖聽話,才不會有事情"、"我就是要監視你"....等等,這樣算是恐嚇嗎?

還有...當時他逼我交出我的通訊方式,然後如果我不要,他就語帶意味的說"那我就...."

2.我已經被他搞到憂鬱症了....這能請醫生開證明順便跟他要精神賠償嗎?

3.他也曾經奪去我手機看我手機內容,我不要的話他就說難道裡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嗎? 逼我依定要交出手機來給他看

他也曾跟監我,到我家附近偷看,搞的我連出門都很怕....這能告他什麼? 但他跟監的證據我沒有...

4.之前分手時他打電話恐嚇,我旁邊有朋友可作證+我有錄音

5.我上週已經去警局申請保護令,剛剛警察通知說會寄來我這(可能是通知有無需要開庭之類的),納對方也會收到嗎? 他如果收到後生氣來鬧怎辦?

6.保護令需要請律師嗎? 因為我這算是精神+言語暴力騷擾型的...我沒有驗傷

我很怕他反咬我ㄧ口說,都是因為我不愛他我辜負他、他不甘心而這樣做的,然後反告我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恐嚇罪,可以直接向警局報案提告,另可以一併向警局申請保護令,提告可以不用透過律師來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保護令,並由律師為您辯論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29 13:11

律師 您好:

1.本人是一記帳業者,和一客戶在電話通溝時,由於對方一直在事件上繞圈圈,我順口說了:不要在鬼打牆了。結果,對方現在一直咬著說我侮辱她,還說她做過徵信業且和許多徵信業者很熟。由於對方具有律師背影,我想請問,若她要告我侮辱,我要如何自保?我可否告她,徵信和電話錄音這部份?

2.此一客戶,自己告知要結束,但要求我把有收費的內容做完。(當初合作,都沒有簽合約書)現正值申報期,我將做好的文件mail給她,且告知要在幾號前回覆,結果對方一直未回覆,我致電到公司,也一直未連繫上。若過了申報截止日,她未回覆而我也沒申報,這樣,我會不會有業務過失之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9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話中的私人對話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徵信是否違法的部份要看對方拿到哪些資料,用途為何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2、倘若我方已經處理完畢,是因為對方沒有確認內容而無法申報,沒有違約問題,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4:46
您好, 1、您的言論不會構成任何法律責任。相對地,對方錄音以及說是做徵信的這兩件事也無法告他什麼,況且你也沒錄音。 2、為保周全,應立即寫一份存證信函寄至對方,告知申報期限將屆,您已盡其義務把資料傳給他等語,留下證據並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與對方之糾紛,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伊克 105-01-29 09:27
律師你好: 首先想要請教 本人在今年1月5日被僱主惡意解僱 已在今年1月11日去勞工局申訴及檢舉 並在今天下午15:00要召開調解會 在這之前 勞工局的勞檢員已去稽查過 對我所反應的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的部份 勞工局轉述僱主當時的回應是以我曠職為不支付這些錢 然而我並無曠職 僱主在1/5時親口請我滾蛋 當時不支付的理由是說之前已有告知大概做到年底 他是跟我約定定期契約為理由 但實際上並沒有給我確切日期還在解僱前一個禮拜叫我們加班 當時沒有想到要錄音 難道就只能任憑雇主隨意誣衊我? 第二想問的是公司曾經讓我連續12天工作無休息 勞工局的回覆竟是頭跟尾有休 意即ooxxxxxxxxxxxxoo這樣的休假方式(o代表休假)為合法 但本人查過司法院網站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2199號判例 同樣的例子 是被判有罪的 判例也是具有法律效果 就算時間久遠 難道已不適用?又或者勞工局為何帶頭包庇違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判例若未被推翻,仍有拘束司法實務之效力,本件您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伊克 105-01-28 00:33

律師你好:

首先想要請教 本人在今年1月5日被僱主惡意解僱 已在今年1月11日去勞工局申訴及檢舉 並在今天下午15:00要召開調解會 在這之前 勞工局的勞檢員已去稽查過 對我所反應的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的部份 勞工局轉述僱主當時的回應是以我曠職為不支付這些錢 然而我並無曠職 僱主在1/5時親口請我滾蛋 當時不支付的理由是說之前已有告知大概做到年底 他是跟我約定定期契約為理由 但實際上並沒有給我確切日期還在解僱前一個禮拜叫我們加班 當時沒有想到要錄音 難道就只能任憑雇主隨意誣衊我? 

第二想問的是公司曾經讓我連續12天工作無休息 勞工局的回覆竟是頭跟尾有休 意即ooxxxxxxxxxxxxoo這樣的休假方式(o代表休假)為合法 但本人查過司法院網站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2199號判例 同樣的例子 是被判有罪的 判例也是具有法律效果 就算時間久遠 難道已不適用?又或者勞工局為何帶頭包庇違法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2:08

您好!

1.  您可主張雇主非法解雇,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對方主張曠職,對方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否則不會被採信。
2.  連續工作12天部分,如果對勞工局的回覆不滿意,可於30日內提出訴願,要求糾正勞工局的錯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勝哥 105-01-27 20:49

我再前日1/25 我車子停於自家門口,被隔壁大伯後退追撞,導致後車門板金破裂,有報警處理,但對方只有強制險,保險無法進行賠償,我車子自行去估價,礙於快春假,想讓車子變回原樣,先請車廠修理(當天有先回家跟對方說好這個價錢),但於今日1/27晚上來我家說,我自己去處理的話,他不賠償,還很大聲的說,賠錢的人,我說要去哪裡修就去哪裡修,可惜沒有錄音起來,請問假如要提告,我們會有勝算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27 20:59

您好!

能證明對方造成的損害,請求賠償就有勝算,但如果金額不大,大費周章提告不一定划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可以檢附相關證據(照片、報警處理之紀錄)、估價單、維修單據請求對方賠償聲請調解,若對方不願意,可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對方拒絕賠償,若無其他行為,除請求民事賠償外,尚無其他法律責任(除非有恐嚇公然侮辱誹謗之行為等)。
勝哥 105-01-27 21:01

就以換新為主,已破損,

一、鄰居的話可以談要儘量談。

二、私下不好談的話可以聲請調解,這個金額不大不要鬧太僵。

三、如果怎麼談也談不攏的話,再考慮以訴訟的方式處理。

四、證據的部分,我查幾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例如:「估價單明細、估價單、電子發票」;「

查原告車因本件車禍支出修復費用64,900元,有原告提出茂信汽車有限公司出具之統一發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一第59頁)」。
五、所以你看,原告提出來的統一發票法官還是採了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您自行修理也可以向對方來求償,建議可以先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7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汽車零件有五年折舊之問題,若超過五年,經折舊後,殘值可能非常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 105-01-26 17:35

 

各位好,我於去年中結婚,目前和老公分居約4個月,

原因是他每天下班就跑回他家,對我的態度和對他父母差很多,

根本沒有建立自己家庭的自覺,

也不想生小孩,甚至對我說:妳要生小孩就自己養!!!

我很想要小孩,害怕以後生了也只會變單親媽媽,

我現在才31歲,想要離婚想要脫離他,但是沒有錄音什麼的,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

他如果上法庭說他現在又想生了會不會離不了呢?

 可以推薦台北的女性律師嗎?

委託律師是否可不用請假出庭呢因為還在上班,

謝謝!

 

 

這樣的情況可以民法1052條第2項婚姻有重大破綻為事由起訴離婚,當然證據是很重要的,不過證據不很充足的案件還是有其他可以採行的作法,讓法官認知道婚姻確實無法繼續維持下去,委任律師的話,原則上就由律師代為出庭和辯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要有證據才能以起訴的方式請求離婚(裁判離婚)。

二、如果是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就沒有這個限制。

三、簡單的說,如果雙方都同意的話,就算沒有證據還是可以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

四、新婚難免會有磨合期,對於是否要有小孩就算目前雙方意見不一,還是可以再溝通看看,當初不就是愛他才嫁他的不是嗎…請三思,沒有一定要告離婚

五、溝通需要技巧,很會溝通的人跟不會溝通的人差很多,夫妻一場,可以談還是要儘量談呀(嘮叨的律師是吧)。

六、女律師的話我就不怎麼熟了,你要自己找找看,可以先跟且師諮詢一下,確認你可以接受的女律師委任

七、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建議還是多搜集證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先研究搜證才有方向,有證據訴訟才會有勝算。

八、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沒有一定要離婚…請三思再決定。

九、與「不要生小孩」有關,而判准離婚的案件(該案非以此為由判准離婚),例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婚字第1204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6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能構成惡意遺棄,而取得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積極對對方進行電話錄音蒐證或line通訊軟體對話之蒐證,以利取得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提到雙方分居四個月,建議應先釐清對方是否願意離婚,如果對方也沒有意願維持婚姻,只是要求商談條件,可以朝協議離婚的方向去處理;如果對方沒有離婚的意願,則必須找出裁判離婚的事由,然後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諮詢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 105-02-01 14:04

 

對方不願意離婚 又是只會一直用自己想法要壓在別人身上的人

還一直想說服我說是我錯  根本溝通無效   回去只會重蹈覆轍

我搬出來4個月了 當初就是傻沒有錄音

不知道沒有錄音這樣還離的成嗎?

 

我搬出來隔天他就把家裡鎖換了

現在又來後悔 但態度還是一副指責我

我只要自由~~因為沒有小孩也沒有財產問題

我被他搞得都要吃安眠藥才可以睡

誰敢拿生小孩來冒險啊 太可怕了

 

 

 

 

S 105-02-01 14:07

請問這樣離的成嗎......唉

各位律師怎麼看??

我要現在就找律師嗎還是等分居滿一年呢?

阿生 105-01-26 09:15
替朋友處理車禍理賠 我在電話中 說 換成你被我撞到骨折 賠你12000元你願意嗎? 對方錄音 現在被對方到警察局提起恐嚇 基於同理心 我只是想請對方設身處地為我朋友想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6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恐嚇告訴,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妮妮 105-01-25 23:43

事情是這樣 我1/20號下午去菜市場買菜 選好菜之後去結帳 總共是275元

媽媽拿了500要給攤商找錢 但我想說我自己有零錢想要給攤商找百鈔 同時媽媽又去拿別樣菜 我已經給了75 後來媽媽拿回來後的菜是65元 我又給他零錢

攤商還是沒找我300元 要走的時候才發現沒找 攤商卻說有找 也算錢給我們看 但是沒有當場點清楚 是回到家後才發現他算的總額有誤差 我卻po上網 有清楚說明是哪家 只是要大家注意錢財 隔天我們又跑去想跟他理清昨天找錢的事情 但他卻不想聽我們說 然後斥罵我說我居然po上網 用言語辱罵我 還說知道我家住哪 但是這過程沒有錄音錄影 沒有拿回錢卻被辱罵 這樣責任歸屬誰比較重?

一、以後別跟她買就好了。

二、當場應該要點清楚。

三、不需要為了三百元打官司。但要在這事上學到東西。以前我做小七大夜的時候有個渣男買了報紙拿二十找五元,出店門再回來說我沒找他五元,我氣了一整天,連五元都要賴…到現在我就特別討厭賴只喜歡fb.... 不好笑嗎

四、所以說現場點清楚很重要,後來我們要副店說這種人不能姑息,可以打電話叫副店來播錄影帶確認…只是菜市場沒錄影帶可播呀…也不可叫你花一萬八去台中民間測謊對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L 105-01-25 10:17
您好:   本人在去年跟3位家人到家X福賣場申辦銀行聯名信用卡,因申辦時已屆打烊時間辦卡員僅勾選我該簽名的部分請我填寫個人資料並簽名,其間不到5分鐘時間及完成。   然在104年12月其間收到2通聲稱自己事康X人壽專員(在12月之前也有一次收到電話但詳細月分不記得),來電時還聲稱她們所取得的資料皆是家樂福所提供為開場,我並告知康X人壽人員我沒空,但康X人壽人員依舊一直向我說明產品有多好有多好要我買,但因為實在沒有需求也告知對方我不需要,對方還是硬要強迫推銷這點讓人覺得很煩,而我也不好意思掛人電話(覺得沒禮貌)所以就只能聽對方一直說,最後在我堅持不買下對方只好掛了電話。   而我立即向家X福客服詢問是否真的如康X人壽所云,我的資料是由家X福所提供?家X福客服人員告知我那是她們公司要給會員的福利(她所認為的福利對於我來說實在是不堪其擾甚至覺得很煩),並詢問我的資料後說要立即向康X人壽反應並請她們不要再打電話給我,我有反問你知道這樣貴公司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重點是我未曾同意貴公司可以將我本人的資料給第三方取用,客人員說我們只提供姓名跟電話您放心。我告訴對放個人資料保護法上所敘明姓名及電話皆是個資你到底知不知道並請對方的法務人員打電話跟我回覆。 然對方請了客服主管S小姐回覆 (以下有錄影錄音) S小姐告知我同樣的事情 並不承認家X福公司有違反之情形 但確告知我她準備了一個小禮物要給我 我反問對方這禮物是誰要給我的? S小姐本人代表公司給的? S小姐本人給的? 若是本人給的我不接受 S小姐說是她們部門給的 但我也不接受 我無法接受一家公司這麼大 做錯事情不承認不道歉硬凹 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跟提告?需要準備什麼?除了綠影錄音檔? 謝謝律師們撥冗查看

你好:

要看你是否告知蒐集各資會供行銷使用並由你書面同意家樂福利用你的個人資料,通常你在簽相關書面時契約上都會載明家樂福會將個資作何種利用,請你勾選並簽名,這樣就表示同意。除非該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審閱期間或顯失公平,否則條款有效。 然而,就算條款有效,你還是可以依個資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或依個資法規定請求刪除。 若未得同意擅自利用,除制止及請求刪除外,民事上可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個資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 可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介入處理,無效果再訴訟請求或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Cathy 105-01-24 19:16

您好,因我要跟先生離婚,我們在民國100年1月因要結婚而買房,

登記在先生名下,我在一買房後就支付每月一半的房貸,

房子頭期款是拿婆婆名下房子貸款支付的,但都由我們夫妻兩一同付房貸,我是房貸連帶保證人

之後在同年10月登記結婚,到現在總共支付5年了,

現在還沒簽字,請問離婚前房貸保證人要怎麼處理?

及我可以分到一半房子或要回我繳的房貸嗎?

若對方不肯還我所繳房貸,我該怎麼辦?

每月支付都是付現金,但我有錄音到我說我每月有付房貸跟家庭開銷,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37

您好,

 

1、房貸保證人的部分,除非債權人(銀行)同意或把房貸繳清,否則無法因為離婚而解除保證人的身分。

 

2、於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得房屋一半之所有權,也可以拿回所有支付房貸的款項後房子歸先生所有。

 

3、若對方不肯,就提起訴訟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athy 105-01-24 19:47

您好,

房子是他婚前登記,為何我還能拿回一半呢?

一、所有權的層次,登記是誰的就是誰的。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一個債權的觀念,如果你丈夫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多於你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的話,他應該要給付剩餘財產差額半數的觀念。這個就有點類似你借錢給他而他要還你。

三、如果是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的話怎麼談都可以,如果他要給你一棟房子也行喔,這個部分就看你會不會談還有他有沒有把柄在你手上。談判上還是要攻心為上。

四、如果不是調解離婚或是協議離婚,你要求他給你半棟房屋是不可能的,只能以訴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勝訴之後聲請強制 執行對方的財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4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頭期款之部分為您婆婆之贈與,非屬婚後財產之範圍,但其後貸款之繳納,均為婚後財產之範圍,可主張列為分配之標的,另關於保證人之部分,亦須請求先生提出銀行許可之其他擔保,解除您保證之債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4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頭期款之部分為您婆婆之贈與,非屬婚後財產之範圍,但其後貸款之繳納,均為婚後財產之範圍,可主張列為分配之標的,另關於保證人之部分,亦須請求先生提出銀行許可之其他擔保,解除您保證之債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OSE 105-01-24 14:09

前男友是吵架分手,因為他不甘心我都沒有對它甜蜜

可是他依開始試用脅迫手段讓我跟他在一起

我對他越來越沒愛....連朋友情誼都消磨掉了

他就在去年分手時,鬧到我家樓下,嚷著說要跟我父母見面,把我跟他的事情說出來,威脅我...要我跟他在一起,否則要對我不利(要鬧上我家、要鬧我粉絲團部落格等等)

他求我再牽手在陪他一陣子,我說我無法 因為我有男友了,他就開始崩潰...覺得我劈腿... 可我們11月底就分手了 12月中他要求我的時候,他說是他來:追:我 並不是交往,我這樣難道 算劈腿嗎...

我有他威脅我的對話紀錄(FB),也有之前分手吵架時的錄音

我這樣告的成ㄇ?

他是初犯的話,會有案底嗎?(很想讓他有案底)  

而且他很會裝無辜,並且把不利的事情轉成他有利的

我要怎麼說的過他? 需要請律師嗎?

他會不會反告我誣賴他?

你好:

若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可以蒐證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有持續騷擾之情形,今年2月以後可以聲請保護令

可委請律師協助辦理。

ROSE 105-01-24 15: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可以蒐證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 (恕刪)

 

我看了下網路相關的... 恐嚇 精神傷害 言語/精神暴力  妨害自由 這樣算ㄇ?

妨害自由>>因為他要求我在特殊節日&每個月都要陪他去約會.. 還說我如果不從,他就給我好看...

我這樣該怎麼走法律程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5:52
您好, 1、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向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強制罪等告訴。 3、如有即時的危險,應報警處理保護自己與家人安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OSE 105-01-24 17: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向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強制罪等告訴。 ... (恕刪)

律師費用有點高...我最近沒什麼錢可以><...

因為最近想去報案了,不知道法律程序怎麼走耶?

如果對方無前科、又是初犯,會不會被判輕罰阿?那這樣我有保障嗎...

而且對方恐嚇也不是什麼侮辱言詞,就是遊走在灰色地帶的言詞>>>我會去你家拜訪阿~ 我會去你的FB找那些朋友聊阿~把你我以前的事情說出來而已"  <<這些等等

但已經讓我非常害怕了,加上他之前分手時曾跑到我家附近鬧...

也規定我每個月"必須"跟他出去約會等等,否則會來鬧我粉絲團、FB、家人那些...

我雖然有對話留底,但這些足夠提告恐嚇威脅等等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4 1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或錄音,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4 18: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或錄音,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注意安全。

二、要研究怎麼和平分手

三、提告的話只要所訴事實並非全然無據就不會有誣告的問題,簡單的說,要有證據

四、再說一次,要注意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ROSE 105-01-25 09:40

各位熱心的律師

想繼續請問...因為我昨晚在家整理資料時發現

1.對方他有語言暴力,但恐嚇都不帶髒話髒字,頂多"搞你"、 "限制我再特定日期一定要陪他約會,就算我跟他大眼瞪小眼也依定要在他身邊"、 "如果不聽話,他就會來[拜訪]我父母,把我跟他交往事情(他覺得沒有被我愛上)的感覺說出來"、"我會跟你的朋友們說我們的事情"....等等,這樣算是恐嚇嗎?

還有...他逼我交出我的通訊方式,然後如果我不要,他就語帶意味的說"那我就...."

2.我已經被他搞到憂鬱症了....這能請醫生開證明告他嗎?

3.他也曾經奪去我手機看我手機內容,我不要的話他就說難道裡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嗎? 逼我依定要交出手機來給他看

他也曾跟監我,到我家附近偷看,搞的我連出門都很怕....這能告他什麼? 但他跟監的證據我沒有...

4.之前分手時他打電話恐嚇,我旁邊有朋友可作證+我有錄音

我很怕他反咬我ㄧ口說,都是因為我不愛他我辜負他、他不甘心而這樣做的,然後反告我污賴怎麼辦...

Haluwey 105-01-22 20:50

車輛因欠稅,牌照註銷,所以將車體賣給二手車行當廢車車材使用,並委託報廢,事後收到車輛使用他牌行駛的罰單,去監理站查詢,才知車行並未報廢,在車籍資料還是我本人的狀態下轉讓給他人。我跟車行交易的單據並不是正規的讓渡書,沒有雙方的簽名蓋章,只是一般的估價三聯單,內容只有寫車輛回收跟報廢獎金,之後有去車行告知罰單的情形,老闆有說要負責,但是一直都不處理,這種情形要怎麼解決?還有如果估價三聯單不算交易成立的話,與老闆的通話錄音檔有提到車輛確實被車行收購,可以做為有利的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歸責於對方,若您已繳交罰單,則可以轉向對方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J有問題 105-01-22 11:23

我們四人合租宿舍,押金為兩個月的房租30000元,一人平均7500元
可是只有我朋友一個人代簽合約(A同學)
B同學與C同學是情侶,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
我和A同學是朋友,我是男生,A是女生,曾經一次在宿舍吵架,我一氣之下用手搥了門和木條柱子,門和木條柱有些微受損。後來又有一次吵架,A同學生氣下在廚房摔東西(陶瓷碗),我為了怕A同學在廚房做出什麼危險的事(她並沒有做,只是我擔心)並且在生氣下打了她,一方面喝止她,她請C同學打電話報警,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

事後過了一陣子,直到日前B同學與C同學1/20突然搬走,害大家無法繼續續租,害我和A同學也無辜的損失押金,我和A同學請B同學與C同學賠償我們原本應得的押金,他們不願意,他們提出的理由是他們認為我和A同學在宿舍吵架造成他們產生害怕所以才搬走的,請問這種理由成立嗎?
我個人認為這是我和A同學吵架的私事,我們住屋期間完全沒有對B同學與C同學造成任何傷害,也沒有任何吵架或恐嚇什麼的,請問他們以這種理由這樣就可以不用賠償我們押金了嗎?

這是他的指控,她在網路上的發文https://www.dcard.tw/f/all/p/1015595

如果他們可以以這點當理由不賠償的話那他們是否需要確切證據?
我打人的事與A同學有摔東西的事,與房屋有些地方有些微損壞的事,他們沒有任何錄影錄音,只是在LINE群組上面爭論時有互相提到(LINE上面有承認),及打人摔東西事發時其中一位(C同學)有在場,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這樣可以構成任何證據嗎?
警察有來關切過但沒做筆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只憑LINE上的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如果他們的理由並不可當成突然退租害我們損失押金的理由,
那B同學與C同學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我們頂多只可以透過像社區監視器以及有租社區停車位之類的提出他們有居住的證明,以及房東知道他們有住,這樣有辦法要求他們賠償嗎?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阿生 105-01-22 04:25
我在幫朋友處理車禍賠償 時 在電話中 說了換成你被我撞到骨折 賠你12000元 你願意嗎? 被對方錄音告到警察局 恐嚇罪 目前警察局傳我制做筆錄。 只是基於同理心請對方設身處地想 才會如此說話。 這種假設性言論 是否造成恐嚇罪的要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07:17

您好,

 

1、就這句對話看來,完全沒有構成恐嚇罪之可能性。

 

2、對方可能整段電話的內容都有錄音,可能係依據其他對話內容提告

 

3、必須是以對他人身體、健康的惡害告知,才會成立恐嚇罪,單純告知自己合法的權利(例如說我要告你)不會構成恐嚇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22 12:02

您好:

光自您本段節錄之話語,並無法看出有何恐嚇之意圖或構成任何違法之情形。惟對方既有錄音,恐仍須是錄音內容全部判斷始能定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恐嚇告訴,但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可考慮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恐嚇告訴,但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可考慮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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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替 105-01-21 19:48

A在宿舍公共區(有電視、沙發、冰箱、烘衣機等之類物品,另有三扇門分別通往外面、寢室、另一公共空間)與B發生一些爭執,A隨即離開(走到外面),過一會兒B回到寢室且C(為B室友)也在寢室內,此時A又折返回來,並在寢室門口與B發生爭執,爭吵中A大聲咆嘯(音量在戶外也能聽到)並表示B將他的物品弄遺失並且要賠償他,但B表示並無證據欲尋求報案,A表明自己可以受理報案,僵持不下後,因為A算是B的上級,所以B向A表示道歉(原因是B將A放置於公共區的物品移動造成A的感受很差),而A又對B說了一些注意事項,才結束對話。過程中C都在寢室內,由於A是在門口咆嘯,C全程都有聽到但是沒說任何一句話且在做自己的事,而B在A到門口開始造謠B將A的物品弄不見時開始錄音,前面一些爭執沒錄到。在這案例中想請教一下:

就是關於A故意指控B將A的物品弄遺失並要求B賠償,但實際上是B將A的物品移動,而A感到生氣而提出不實指控。關於這點,B是否能對A提出刑事訴訟呢?

您好:

對方的行為是否構成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是否有「散佈於眾」之意圖及行為,如果只是單獨要對b說,而非要傳播使大眾知悉,就難以構成毀謗罪。雖難以構成刑事責任,但仍有不法侵害人格權與名譽權,您亦可提出民事訴訟 (民法184、195條侵權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替 105-01-25 21:5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謝律師的精闢解說,當時C全程在場,這樣算是使大眾知悉嗎?而且當時非常大聲,如果有路人經過都會聽到。

ruby 105-01-20 21:45

我經常性被我先生家暴,但是之前都沒有驗傷,由於是都是在房間被打,所以也沒有人證,突發狀況也無法錄音,直至我逃離婆家,為了安頓小孩,隔了2天才去驗傷

開庭時,先生一直否認對我動手,但是我有婆婆的電話錄音檔,她有說到聽到我在喊救命

但是開庭時,婆婆又否認她有說過聽到我喊救命,而且堅稱我先生沒打我。

請問這樣保護令會因為我隔2天才驗傷而拿不到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12:02

您好,

 

1、仍先至醫院驗傷留下證明。

 

2、錄音檔可作為後續訴訟聲請保護令證據

 

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後續之處置,由律師協助處理,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aban 105-01-19 18:00

各位律師好~

我於前幾天下午發生車禍,對方開車左彎,我騎車直行結果發生碰撞,對方沒事但我有受傷,當天從醫院出院後到警局做筆錄(當時對方已離開警局半小時左右)當時我打電話請對方到警局說事情要怎樣處理(對方在電話中說要申請調解會但還是過來了)

過程中對方和他朋友一直強調說是我騎車的問題比較大一直用強迫的語氣叫我趕快賠他修車錢(口氣很差還帶有威脅的詞語),我那時候跟他說一切等車禍初判和肇事鑑定結果出來再說,結果他說他趕時間上班要用車不方便今天不給我個交代(就是給他錢9萬)事情就不要解決,當初我是說我沒錢賠,結果他還說什麼沒錢處理就叫你父母來處理

從到到尾都只關心他的車都沒關心我的傷勢和車子

重點:

當時我一直被他和他朋友這樣強迫到有點嚇到也不想麻煩到家人,我當下就改跟他說我有辦法出錢,但是沒辦法一次給那麼多錢,結果他叫我去辦信用卡用分期還,我沒有答應他,說只能給一些錢,對方那時說明天約個時間去車廠看他的車子順便拿錢給他      註:當時沒有簽和解

那天晚上我問了家人和朋友的意見後,隔天我沒有去找他也沒有給他錢但有打電話給他改時間

現在他傳簡訊說我騙他反悔小人不要臉,說好要給他錢修車結果都沒給害他車子都沒辦法修,另外他還說我跟他在警察局的協議對話他都有錄下來說我想賴也賴不掉

我想問律師說,如果說上調解或法院的話,他的錄音會對我有影響嗎??  當時我真的是被他和他朋友那種威脅的語氣嚇到了,逼不得已也只能那樣說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19 19:00

您好!

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當晚的對話是否代表已經和解,您可先否認,最終要聽完完整的錄音內容才能正確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至醫院驗傷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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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ES 105-01-16 01:40

你好

我有4張被跳票支票(總金額400萬,曾請律師申請支付命令)。

林姓友人要我把支票給他,他說要找當事人協調,時間過了1年半,我想要回託付給他的支票(有電話錄音檔、LINE的對話),他卻半恐嚇要我收下30萬並撤銷支付命令,請問我想要把支票拿回來,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 要先發存證信函? 還是直接提告侵佔(這樣算侵佔嗎)? 或是其他我可以做的動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08: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及恐嚇,可以報警處理。

2、基於票據的流通性及繳回性,您將票據交給對方的行為,恐造成您無法再依票據主張權益,要告侵占也不容易。

3、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告恐嚇罪,或是以之前聲請支付命令救濟

您好:

1.您朋友拿取您的支票的行為並佔為已有,已經構成刑法侵占罪,另外依照票據法第十四條規定:「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您朋友無法將票據提示領款。

2.因票據具有流通性,您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您只是將票據暫時交給他,而不是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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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y 105-01-15 15:48

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最近發生的問題是,我的丈夫在2015的8月至10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直到對方利用臉書在11月底告知我她跟我丈夫有過了性關係我大約在12月初才因為臉書訊息得知了這個消息,但是我沒有具體實證!不過我有保存對方寄給我的訊息截圖!因此我跟丈夫溝通,也在我與丈夫同意下將溝通對話錄音下來,我的丈夫也承認了他犯了錯,確實有在2015年8月期間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並且也確定他們的關係早已經在10月左右就已經結束了,目前我跟丈夫幾經溝通後,決定繼續我們的婚姻,但是對方卻一直利用臉書簡訊,不斷的對我進行騷擾,我本身懷孕已經8個月!因為對方的緣故,我的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壓力,我無法正常入睡!我想請教,這樣我能夠寄出存證信函予以提告嗎,或者是用何種方法及管道,停止對方對我的騷擾,並且爭取我的權益!若寄出存證信函後!是否有追溯期的問題?倘若對方在追溯期後又對我開始騷擾?我該如何自保?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幫我解答 感謝各位

你好:

可能會構成通姦罪,要蒐集證據並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配偶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扶金。

通姦或不正常男女關係會構成離婚事由,可訴請離婚及損害賠償

騷擾視情況而定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可報警處理,再請求損害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16:52

您好,

 

1、可向該名女子提出刑事通姦罪之告訴。

 

2、民事可提起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之請求。

 

3、刑事時效為知悉時起6個月,民事時效為自侵害發生時起2年內。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後續採取法律途徑之可行性,並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及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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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及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滷蛋 105-01-15 13:50

您好: 要告我的是老公,第一、他要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第二、還要爭奪孩子的監護權;而我沒有履行同居義務的原因是,在去年的五月一場吵架他趕我們母女出門,因他事先已將我的手機沒收,我無法錄到那天的經過,(但是他自己有錄音) 他現在卻說,我是因為他拿棍棒作勢打我這件事為由不回家,(明明就是他趕我們母女的出門的,六歲孩子可以作證嗎? 因為他死都不承認 ),還說多次請求我回去我都不要( 明明就都沒說 ),還寫定期到女方家探視孩子,孩子跟他感情很好很深,不能沒有他…等 ( 兩三年都沒踏到我家過,只是有幾次約在外面而已 ),內容很多寫的都與事實不符,因今年2月他就要到海外上班,前陣子不停打電話要我寫離婚協議書,我還沒寫好,他認為我在托他的時間,於是他就去民事法庭提出訴狀,我該出面調解嗎 ? 不到會怎麼樣呢 ? 對於他的不屬實內容我可以提告嗎? 因為從孩子出生到現在8歲了都沒付過任何費用,對於他自己的所作所為他都一概不承認,我該怎麼辦? 

你好:

對方已經提起離婚訴訟,應就起訴狀內容提出答辯狀,駁斥不實之處,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以免權益受損。 若對方有離婚之事由可以提起反訴請求離婚。 家事調解程序會有專業人員協助雙方調解,可多加利用,若不願意調解可不用到場。 是否構成誹謗罪要就起訴狀內容判斷。

您好:
 1.建議配合出面調解 並可趁調解時表達您的立場 反駁對方不實的控訴 
2.對方告離婚 未必會成立; 就算離婚 監護權也未必會歸他 請您放心 
3.兩造雙方說法不一很正常 通常不會就此提告 而且除非是在法院經具結的陳述 否則也不會成立偽證罪等犯罪 
目前建議您委請律師 代您撰寫答辯狀 以及陪同處理訴訟程序 
我有處理多起家事案件的經驗 若有需要 歡迎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14:04

您好!

不出席調解會導致調解不成立,且有可能被法院處罰鍰。調解不成立後會移到訴訟庭,若還不出席,是您放棄答辯權利,法院只聽到對方片面之詞,判決只會對您更不利。既然對方已提出訴訟,建議您要提出答辯狀也要出庭答辯,就對方不實陳述一一辯駁,也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及證據,如此才能確保自己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14:05
您好, 1、對方書狀內容本就可能與事實不符,所以每一份書狀都需要也以書狀形式回應,針對不實的地方ㄧㄧ反駁。 2、若有需要,可聲請法官詢問小朋友之證詞。 3、法官裁定監護權也會著重小孩的意願。可一併請求財產分配和小孩扶養費。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宜,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 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林滷蛋 105-01-15 15:0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方書狀內容本就可能與事實不符,所以每一份書狀都需要也以書狀形式回應,針對不實的地方ㄧ ... (恕刪)

律師您好 :財產分配會對我不利,因為我老公他很會亂花錢,而我是一個很節儉的人,從我嫁給他他沒給過任何生活費,他總是說他要付房子的房貸.水電..等, 還說我自己賺的錢都沒拿出來跟他分擔房貸..( 因為他常講房子是他的名字,之前幾次也是仗著房子是他的趕我出去 ),難道我辛苦賺的存款還要與他分攤,太不公平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已對您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為您辯論之,目前若您婚後財產尚未安排好,您亦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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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已對您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為您辯論之,目前若您婚後財產尚未安排好,您亦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拒絕離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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