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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15 11:19
我於103年12月17日時,幫學妹做了汽車的保證人而12月2x日時,她又來電希望由我為她做機車分期付款的保證人!我當時拒絕了!因為已經做汽車怎麼可能再做機車的!所以她說那就聯絡人就好! 12月26日時機車分期公司有“電話照會” 當下我沒聽清楚以為是聯絡人對資料! 而104年她就人間消失,於是汽車貸款打來,關於這個我本人有簽名所以我只能認了! 但她後來偽造文書由我做機車分期保證人,因為我並未給予她相關證件也未看過契約書! 於是我不予理會只回答她是偽造,我並未簽過名! 但對方提出電話照會的錄音檔,當時是照會保證人資料!我也同意了!(當時我在忙加上電話雜訊多,所以沒注意清楚) 現在分期公司認為我應付授權責任,因我在電話中已經同意做保!電話照會有實質上法律效力嗎 那我應付相關責任嗎?!畢竟我並未給與她任何證件 也未簽名,對方也沒看到我本人親簽當面對保! 現在兩邊都在開民事庭~我可以對學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嗎還是可以提出詐欺? 在機車分期庭上能直接提出鑑定筆跡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13:54

您好!

電話中同意擔任保證人,還是會成立保證契約,且既然您事後於電話中仍答應擔任保證人,學妹如果抗辯是經過您同意才代為簽名,可能也不會成立偽造文書。但如果錄音對話內容可認定您未聽清楚,只同意當聯絡人,則可不負保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替 105-01-14 23:48

A在宿舍公共區(有電視、沙發、冰箱、烘衣機等之類物品,另有三扇門分別通往外面、寢室、另一公共空間)與B發生一些爭執,A隨即離開(走到外面),過一會兒B回到寢室且C(為B室友)也在寢室內,此時A又折返回來,並在寢室門口與B發生爭執,爭吵中A大聲咆嘯(音量在戶外也能聽到)並表示B將他的物品弄遺失並且要賠償他,但B表示並無證據欲尋求報案,A表明自己可以受理報案,僵持不下後,因為A算是B的上級,所以B向A表示道歉(原因是B將A放置於公共區的物品移動造成A的感受很差),而A又對B說了一些注意事項,才結束對話。過程中C都在寢室內,由於A是在門口咆嘯,C全程都有聽到但是沒說任何一句話且在做自己的事,而B在A到門口開始造謠B將A的物品弄不見時開始錄音,前面一些爭執沒錄到。
在這案例中想請教幾個問題
1.A在大聲咆嘯時,A是否表示自己放棄自己聲音隱私權的合理期待?
2.在此空間上是否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A在寢室門口雙手扶門邊,B與C人在寢室內)?
3.B將與A對話錄是否違法(刑事or民事or個資法or其他)?
4.A對B的不實指控以及宣稱自己可以受理報案,B是否能對A提起任何訴訟(公然侮辱or誹謗or其他)?

你好:

在公開場所的對話通常不具備隱私權合理期待,尤其A是以大聲咆嘯的方式為之。 只要是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自由進出的地方就可以認定是公開場所。 A的談話並非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之非公開之言論,不會構成無故竊錄罪、無隱私權合理期待民事上不會侵害隱私權。 要判斷A的用語客觀上是否會貶損B之名譽,以及是否有公然侮辱之故意、是否有誹謗故意及散布於眾之意圖、是否符合真實惡意原則以及有無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第311條規定之適用。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61147119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0:52

您好,

 

1、3、無論是否大聲咆嘯,當事人就兩人間對話錄音本身不違法;若以該錄音為不法用途或偷錄非自己參與之對話內容才有法律責任

 

2、既然都說是宿舍公共區域,自然就是公開第三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

 

4、宣稱自己可以報案一事,沒有甚麼法律責任;A主觀上要有造謠或公然侮辱之意圖,才該當妨礙名譽罪,除非A有謾罵、羞辱之字眼,否則B很難對A提起甚麼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替 105-01-17 20:15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大大的專業回覆。

前幾天用手機回覆結果沒成功發出,以致現在才又回文。

大致上已經了解況狀,另外還有幾點問題想要再請教一下:

就是關於A故意指控B將A的物品弄遺失並要求B賠償

但實際上是B將A的物品移動,而A感到生氣而提出不實指控。

關於這點,B是否能對A提出刑事訴訟呢?

Ian 105-01-14 19:00

姊姊的老公外遇,現在他正在努力求得原諒,雖然還不知道姊姊是否會選擇原諒他,但想先先詢問各位律師相關的幾個法律問題,之後等姊姊作出決定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1.最壞的情況應該就是訴請離婚,想要成功的訴請離婚是不是也不容易??也需要很多相關的證據照片錄音等才能勝訴嗎??

2.想請問婚後夫妻的財產都會平分,但在打官司的過程財產多的那方是否就有足夠的時間脫產了??

3.姊姊的屬經濟基礎較弱的一方也是受害的一方,是否有利贍養費的爭取??

 

另一種情況是姊姊選擇原諒他,但基於他不是第一次外遇了,就算原諒也至少要寫協議書,例如在外遇的話就給予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之類的。但寫這類的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還是應該要透過律師來簽屬這樣的協議書才有效??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你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9:22

您好,

 

1、離婚訴訟不須舉證到非常確切之外遇證據,只要丈夫曾經承認,留有錄音或書面紀錄即可當作證據

 

2、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提起訴訟

 

3、需要姐姐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沒有謀生能力,才能請求贍養費,單純只是經濟不富裕可能沒辦法請求。

 

4、協議雙方簽名就有效,保險一點再請兩位人士作見證並簽名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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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14 16:29

我於103年12月17日時,幫學妹做了汽車的保證人而12月2x日時,她又來電希望由我為她做機車分期付款的保證人!我當時拒絕了!因為已經做汽車怎麼可能再做機車的!所以她說那就聯絡人就好!

12月26日時機車分期公司有“電話照會”

當下我沒聽清楚以為是聯絡人對資料!

而104年她就人間消失,於是汽車貸款打來,關於這個我本人有簽名所以我只能認了!

但她後來偽造文書由我做機車分期保證人,因為我並未給予她相關證件也未看過契約書!

於是我不予理會只回答她是偽造,我並未簽過名!

但對方提出電話照會的錄音檔,當時是照會保證人資料!我也同意了!(當時我在忙加上電話雜訊多,所以沒注意清楚)

現在分期公司認為我應付授權責任,因我在電話中已經同意做保!電話照會有實質上法律效力嗎

那我應付相關責任嗎?!畢竟我並未給與她任何證件

也未簽名,對方也沒看到我本人親簽當面對保!

現在兩邊都在開民事庭~我可以對學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嗎還是可以提出詐欺?

機車分期庭上能直接提出鑑定筆跡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6:49

您好,

 

1、電話中您雖有同意作保,但如您並未同意由學妹代為簽定系爭保證人契約,則這份契約對您並無拘束力。

 

2、可對學妹提出偽造文書刑事告訴,委由律師撰擬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之或至警局提告

 

3、可聲請調查證據要求筆跡鑑定

 

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以求周全,避免權益受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貸款機關辦理照會一定會告知貸款原因、額度、是否但任保證人等資訊,要以很吵聽錯了,有違經驗法則。電話照會只是確認性質,不會影響你被偽造簽名、冒用證件之行為,民事上仍然可以爭執保證債務不存在,可以提起確認保證債務不存在訴訟。至於有無表見代理等情形要看到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若當初保證人欄你確實沒有簽名及提供證件辦理,學妹擅自偽造簽名及盜用證件,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可對學妹提出刑事告訴,要求賠償,若學妹不願意,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權利。另可以告發學妹涉嫌詐欺貸款機關。 民刑事程序都可以聲請筆跡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並主張簽名非您所簽,您無須負擔保證之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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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並主張簽名非您所簽,您無須負擔保證之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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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真 105-01-12 19:47

我剛進去一家公司,他們是盲胞在做按摩的,裡面就我.理事長.老公會長等三人,因剛進入理事長有說他老公有摸人家胸部的行為但是只有喝酒才會有跟我說要小心點,但在1/6日在工作上因會長是盲胞而且有一耳聽不太到在念文字給他聽時,他慢慢的從我後面走過來到我後面,但那時只是覺得他可能聽不太清楚就不以為意,但他突然從後面摸我胸部我?他你在幹什麼啊,他就說摸一下又不會怎樣我說你是神經病哦,他就說那我買東西給你你看你要什麼東西我下班會處理,我因家庭經濟關係也想說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就想說化為小事,有工作做就好了之後小心點,但在下班後用接藉口說明天在處理,於隔天變本加厲先用言語性騷擾說"你可不可以讓我欣賞一下你的美體"一直講我都裝不知道,問他你說今天要處理的事呢,他就轉頭說你頭腦不開放之類的話,到了我要下班他剛好要上來我就跟他說我要下班了,但就在二樓等我,害我下樓開門時我嚇到問他要幹嘛我要下班了,他就說進來一下我有事要跟你說我就開燈他叫我坐下我又跟他說什麼事我要下班了,他就摸褲頭說可不可以摸一下我的小鳥我?他你是神經有毛病嗎然後他就下樓去我又在問他你說要處理的事呢,他又回我說今天匯很多錢出去明天1/8號在說,在1/8日上班時我就問他你要處理的事呢,他就說你的頭腦都不開放晚一點在說一直拖到下班都沒處理,後來我打電話給他,我跟他說我有事星期一找你談,他就生氣跟我說你就做到今天,我星期一不一定會回高興,等我回去在說,然後我就打給他媽媽跟他媽媽說他兒子在公司的一切,我跟他說請理事長出面來跟我談事情,她就說叫我六日等他電話他會處理,但到星期日下午二點都沒接到電話我又在打去他媽媽說他們在忙我星期一中午在給你電話,但到中午都還沒接到電話我又打去,他又說他們今天去台北開會要晚一點才回來,我明天十點前請理事長打給我,但到了1/12十點我都沒接到電話我又在打去,他媽媽又說他們有事在忙晚一點在說,我跟她說伯母時間都是你在說而你一直在拖我時間到底有沒有要處理沒有我要送勞工局跟法院了他說我在為脅他,我說伯母我什麼時候有我只是叫你趕快處理,不然我要告勞工局了,後來他就說會請理事長中午打電話給我,但對方忘記關手機了所以他跟他兒子的對方我都有錄起來,他媽媽也說叫你不要做這種事情己經幾次了都是我在幫你處理,我想問一下像這樣子這些錄音可以當證據嗎?請有性騷擾這個我知道的事可以要求賠償10-30萬以內的金額是真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yra 105-01-12 16:05
請問申請車貸雖然有銀行對保審核通過,但銀行本行未電話連絡當事者確認此筆貸款金額與項目也沒有進行語音錄音,只有一次的對保資料表格填寫就可以貸款而放款嗎?而且放款也沒經過通知書就收到繳款單。車行目前已經確認收到此筆貸款,但車行業務並沒有主動連絡告知,再者訂車沒有訂金或訂款單的任何文書資料,也沒有通知領牌就連車子都沒看到這樣就把錢撥款給車行,詢問車行為何收到車貸繳款單,業務竟然說那是你本身跟銀行的溝通問題跟我沒關係,再詢問車行業務那你收到貸款為何沒有主動連絡告知?對方竟然說沒有主動義務告知那是你和銀行的問題!那連訂金單或訂購單的都沒有那來交易成立? 銀行業務只打電話來說對保通過可以撥款了,但當事人並沒有進當下同意撥款,有說再考慮ㄧ下,銀行本行也沒有再來電確認此筆貸款就直接撥款給車行,這樣的消費糾紛要如何處理呢?謝謝!
Phoebe 105-01-12 15:04

您好,

樓下住戶浴室漏水,告知我們認為是我們浴室漏水到他家,時間約一年餘,我們不斷找水電抓漏相關業者來堪查,並且更換馬桶,找水管補漏業者修繕給水管,排水管等等,找過的業者不下10個,但每個業者都說在我們家找不到漏水的跡象,所以我們停用月餘,樓下住戶還是說有水滴,我們請修補水管業者進行工程,但還是漏,業者說他認為我們防水層沒問題,水源不在我家,但這年餘期間,樓下住戶未曾找過任何業者來看,只是推給我們,我想問的是所有處理過程,我都有保留證據,另外有雙方協商的錄音(對方同意的),對方也帶律師與會,可以證明從開始我們就積極處理,

證明水的來源是我們的責任嗎?如果水的來源不是在我家,我需要證明這件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對方要證明漏水的原因在我方,不是我方要先證明。

2、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告知我方已經找人看過沒問題,倘若對方可以提出證明漏水瑕疵在我方,雙方可以再行協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o 105-01-11 13:34

案由:本人父母(皆年逾60,對金融產品及其相關術語不甚了解)於去年11月至日X銀行櫃台表示預辦理定存,共計3筆,銀行櫃台人員見金額不低,遂極力鼓吹夠買其販售之中X人壽保險產品,但說明過程中皆未提及其產品為保險.本人父母在聽其講解過程中曾明確表示他們不購買保險相關產品,但銀行推銷人員自始至終皆不表明其所販售為保險,且刻意誤導本人父母,使其誤信為定存利率較高之方案,在誘導本人父母簽署相關文件時亦將文件保險字樣部分刻意遮蓋,僅告知在需親簽處簽名,文件中是否已審閱"人壽保險保人須知","要保書填寫說明"等需勾選事項皆由承辦人員自行勾選,本人父母除簽名外未填其他任何文字.直至保險單寄至家中才赫然發現期為保單而非定存.

問題:此推銷方式刻意隱瞞其產品為保險之事實,且隱瞞購買人使在簽署文件過程中無法發現錯誤,是否已涉及詐欺?如是,在沒有簽約當時之錄音錄影證據下,如何救濟?如否,此行為是否為金融機構在推銷其相關產品之合法手段?消費者只能自認倒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13:44

您好,

 

1、要證明有詐欺情事確實比較困難。

 

2、可先以存證信函銀行表示,基於未提供契約審閱期及消費者權益等等~現表示因行員表達有誤誤導父母,是以要撤銷原來錯誤之意思表示,解除系爭契約等語。

 

3、並可同時向消保官申訴。

 

建議可將相關資料、契約交由律師審閱並撰擬相關法律文書,才能完整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建議可先向消保官申訴,若可私底下解約則最完美,否則可提刑事詐欺告訴,但構成較不容易,或提民事撤銷訴訟

Kyra 105-01-11 09:59
請問申請車貸雖然有銀行對保審核通過,但銀行本行未電話連絡當事者確認此筆貸款金額與項目也沒有進行語音錄音,只有一次的對保資料表格填寫就可以貸款而放款嗎?而且放款也沒經過通知書就收到繳款單。車行目前已經確認收到此筆貸款,但車行業務並沒有主動連絡告知,再者訂車沒有訂金或訂款單的任何文書資料,也沒有通知領牌就連車子都沒看到這樣就把錢撥款給車行,詢問車行為何收到車貸繳款單,業務竟然說那是你本身跟銀行的溝通問題跟我沒關係,再詢問車行業務那你收到貸款為何沒有主動連絡告知?對方竟然說沒有主動義務告知那是你和銀行的問題!那連訂金單或訂購單的都沒有那來交易成立? 銀行業務只打電話來說對保通過可以撥款了,但當事人並沒有進當下同意撥款,有說再考慮ㄧ下,銀行本行也沒有再來電確認此筆貸款就直接撥款給車行,這樣的消費糾紛要如何處理呢?謝謝!
小安 105-01-11 08:32

律師,你好

小弟因一時衝動造成被告,我目前兩起訴案在身,已進入審判程序。本人提出幾點疑問,盼望好心律師予以做見解評估,我該如何認罪與和解

1. 我準備程序時,未認罪,並提出起訴狀的事證,如拿走女方包包做電梯下樓。(涉及強制罪)。及去她租屋處(侵入住居)。

2.我想在下次審判庭,認所有罪刑,我會最重判甚麼樣判決。最輕會判多少易科罰金

即使,我不斷寫出和女方交往的情形,函答辯狀陳情法官。和提出女方說謊的事實(如女方請律師告訴法官,企圖把我型容成要殺死她的情人),事實上女方只是因為害怕我說出她的濫交問題,恨我入骨,又為了保護她自己名譽,變相說我道德淪喪。

3.我決定不想給女方任何和解金,因為,我對她有某部份的痛心極苦,我寧願花錢請律師幫我爭取二審上訴,或一審前的判決。

4.我若認罪,服完刑期。民事部份賠償,我民下無財產,還需擔心法院再判我罪名嗎?

5.我若認罪後,一審判決後,仍可不服判決結果,再請律師上訴嗎?

6.我有請一公設律師,但我了解他的難處無法和我有共識。所以,考量後想請個細心,好溝通的律師。(因為我的精神狀態,真的不適用於該律師)

 

※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女方請的律師太強了。

連我去法院送資料做民事調解申請,遇到她請的女性律師,難過的請女方律師跟她好心溝通,我當時只想和解心願。

而大律師,?日後把我型容成,我是在跟蹤著她。騷擾她的被告。請法官重判我。

 

因為我當初和前女友感情究紛 我一直深愛她,變相成一廂情願 相處三年後 她發現我身上沒錢再供養她

她開始想和我分手 我難過下偷看的手機 發現她和四個男生交往密切 其中一名男生甚至在line說明他們做愛經過

當時

我很難過自己事業不順,不敢怪她 已把女方當家人看待,關心著她,也常去她租屋過夜 坦承的告訴她看了她手機訊息 ,知道她和很多人交往,怕她被騙了感情與身體, 因她媽媽當時得了鼻咽癌 我兼了兩份工作 鷹架工跟麥當勞大夜班 給她拿錢回家 她很需要錢,安定生活

而她會因男生的吹虛家世有錢, 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直是我認識她的事實 因為我和她交往就是用金錢買她過夜而開始交往 所以很不捨她的生活觀跟愛情觀 當我勸她別跟一些騙子再一起 她放棄相信我,導致我真的情緒失控 一天回她家裡,拿她包包裏的手機傳訊息給他的男性朋友四個人 告訴他們“” 愛她,請不要騙她“” 等文字。

女友氣得當場和我拉扯 我就回了她一巴掌 訴說自己的苦心,為甚麼她還不清醒 一直要跟那個騙他身體的男人再聯絡 導致女方恨透我 讓她覺得顏面盡失 憤而提告 甚至請她黑道前男友恐嚇我,要讓我死, 及要去法院睹我等電話錄音恐嚇 我當時真的被自己行為和女方不為人知一面給嚇醒 更怕女方被黑道男友控制 嚇得和母親連夜從台中出發去她屏東家裡。

和她父母親請罪與擔憂女方交友狀況了解 但她家人卻誤解整件事不斷責罵我 因女方告知她家人我是去要債等語 讓我幾度想尋短念頭。

1.我知道我違了法 打她一巴掌 又拿她手機被她告(傷害強制罪和侵入住宅)為一案。已經起訴。進入審判程序第一庭。

2.後又因我急切想找到她和解又(違反保護令,和竊盜)。另一案。也起訴。

因她申請保護令,我真的不該怎麼跟她談, 前後申請兩次民事調解,她都不願出庭。情急下才進她的車內 留下三萬塊部份和解金跟和解懺悔的道歉信 。

順手從她車上拿走一張她求的詩籤(涉及竊盜) 她當天回到車內,發現時又認為蓄意違反保護令

 

請問律師

 

兩案子我都被起訴。我該認罪請法官量刑嗎? 我一直只承認有誤傷她(就一巴掌),她能去醫院驗傷。 她是三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竟寫她頭部及臉部挫傷

所以我不能不認傷害。事實我真的有打她一巴掌。 但她再法院都說我毆她三拳 我真的很難過被她污蔑一些事實的經過與發生真相。

她用我給她的錢 請律師告我成恐怖情人樣,被法官看待 ,我又不能拿她交友紀錄事實給法官看 。

因為我有下載存取她和四個男生的文字對話在電子信箱

我若拿她交往男生的資料出來說明 當天傷害案件發生的經過 再認罪法官會判的較輕嗎?

女方後來提出的賠償金額 我真的付擔不起

親愛的律師們 我是底收戶家庭,我該怎麼認罪(傷害強制罪、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竊盜 ),才能結束我和女方這一段官司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09:21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管道,且您女友又已有聲請保護令,更不應違法保護令內容接近她,以免將事情搞得越來越複雜。

 

2、拿出女友與其他男生交往之證據,對整起案件毫無幫助,而且竊取女友資料之行為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拿出來只會徒增罪名。

 

建議您的情形還是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後續訴訟,才能防止傷害再行擴大,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1-11 10:1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函

 

我的確開始在網路尋求適合溝通的律師。感恩你的回覆。

 

 

Kyra 105-01-10 12:02
請問申請車貸雖然有銀行對保審核通過,但銀行本行未電話連絡當事者確認此筆貸款金額與項目也沒有進行語音錄音,只有一次的對保資料表格填寫就可以貸款而放款嗎?而且放款也沒經過通知書就收到繳款單。車行目前已經確認收到此筆貸款,但車行業務並沒有主動連絡告知,再者訂車沒有訂金或訂款單的任何文書資料,也沒有通知領牌就連車子都沒看到這樣就把錢撥款給車行,詢問車行為何收到車貸繳款單,業務竟然說那是你本身跟銀行的溝通問題跟我沒關係,再詢問車行業務那你收到貸款為何沒有主動連絡告知?對方竟然說沒有主動義務告知那是你和銀行的問題!那連訂金單或訂購單的都沒有那來交易成立? 銀行業務只打電話來說對保通過可以撥款了,但當事人並沒有進當下同意撥款,有說再考慮ㄧ下,銀行本行也沒有再來電確認此筆貸款就直接撥款給車行,這樣的消費糾紛要如何處理呢?謝謝!
阿彰 105-01-09 23:27

抱歉,我問題可能比較多,但都遇人不淑,麻煩各位律師能給小弟見解!

1、我爸先前跟朋友一起工作,但工作款額一直沒有拿到,如今爸爸已故,沒有字據,若打電話跟對方談,錄音下來能成追討依據嗎?將來能以錄音檔尋法律途徑嗎?

2、 我媽先前因我爸工作把錢借給我爸合夥人,但拆夥後對方手機換掉也搬牽,重點我媽當初有請對方白紙黑字寫下借據,也有請對方簽本票,如要追討的話,要如何追 討,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但對方沒有財產,我可以告對方什麼,詐欺背信嗎? 我爸朋友先前有跟這朋友合夥過,好像告詐欺之後他出面調解然後每個月都有固定償還他的債務

3、我哥講義氣(但他信用破產),幫3~5個好 友做保人…  向地下借錢,對方還不起,地下錢莊來我哥,但能力有現,我出面跟銀行借款償還…已還清! 我哥的好友有寫借據本票方放在我這邊,只是每個說要還都沒有還… 我真的快氣瘋了…   借據債權人是我哥的名字, 但我要怎麼去追討…  是要請我哥寫委託書嗎?   借據上我有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  我現在只想能依法律途徑來解決,有的不接電話有的躲起來,我哥說給它們時間,,但錢是我去支付掉了,誰給我時間…  對方有的有黑道背景,我只時想讓對方能否每個月還我一些,匯至銀行帳戶,若一次沒視同詐欺什麼之類的! 就像銀行這樣我每期要匯款,,,這樣也不用碰到對方,直接找對方收,又說沒錢!

 4、支付命令有何作用,對方沒錢,我又能作何處理

 

 

麻煩各位律師能告知小弟該如何處理…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39

您好!

1.  這要看您的錄音內容而定,錄到欠錢證據就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索討。
2.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單純欠錢不還不會構成詐欺背信
3.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不會因「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就構成詐欺,還是要依實際事實判斷。
4.  支付命令對方可以不附理由異議,之後需再進行訴訟,勝訴確定之後才可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23:47

您好,

 

1、錄音檔可做為證據之一,最好還要有金流證明。

 

2、可聲請本票裁定債務人執行,若債務人無財產,要告詐欺背信也難以成立,此僅屬民事糾紛

 

3、4、此僅屬民事糾紛借款予他人本就有風險;借據可請哥哥委託你處理或直接將債權轉讓至你名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得視您錄音內容而定,若證據強度夠強或是有其他證據,您可提起民事主張返還金錢,或事先跟您父親的朋友調解。 您可聲請支付命令債務人若於20日內未提異議,您可持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沒有財產,可聲請執行薪資,若對方有異議,將進入訴訟程序。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是持有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票款時,可依票據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法院准許持票人的聲請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滿足債權支付命令為較快速可或清償債權之方法,且就算對方無財產,你亦取得一執行名義可於對方有財產時隨時強制執行,不用經過複雜的訴訟程序。

 

卡特 105-01-09 03:52

律師您好~

本人分別與○○健身房的Peter和Paul兩位教練簽訂了10堂及24堂的教練課程,金額分別是1萬2千元及2萬4千元,但兩位教練前後均因個人因素不在原本授課的健身房任職或離職,後來將本人課程轉交予Irene教練,該名教練後來也因個人因素離職,再接任的教練僅聯絡乙次後,未再與本人有任何聯繫,遂令本人有退課程念頭,但昨天(105年1月8日)至健身房協調時,該健身房的Eva教練告知本人因當時簽約價格是有優惠價格,原訂價格為2588原整,且解約需負擔百分之20的費用,故退費金額計算為[繳交總金額-(已授課堂數*2588)]*80%=可退還之金額。

本人想請問:

1.更換教練未經本人許可是否有違約之嫌?

2.本人分別簽約價格應該是1堂1200元及1000元整,教練所說的一堂課須扣除2588元整,是否已有詐欺之嫌?

3.所謂的負擔百分之20的部分,是否確實有這項規定?

4.如有錄音檔,在民事法庭上是否能列入有利物證?

謝謝各位律師撥空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教練的部分,必須看雙方有沒有約定清楚,又接受的教練是否有專業、或是授課態度的問題。

2、不過無論如何我方都可以隨時解約,以關於給予優惠的20%除非另外有約定,否則一併賠償並不合理。

3、可以作為證據

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阿憲 105-01-07 14:35

事情發生在上年10/30下5點20左右,我下班要回程的路上,撞到一位4.50歲的先生。
我跟那位先生都是要直行,但他突然打方向燈後立即左轉我反應不及撞上他
我人多處外傷,那位先生則是因為安全帽扣沒扣好倒車頭部著地,當下並沒有死亡,我尋求路人幫忙打電話給119(因為我手機當時車禍掉出壞掉
送醫過程我也是跟著搭上救護車, 在醫院做筆錄酒測值0
事隔一個月還是就醫不治
對方老婆告我過失致死罪在檢查方面說要對我提告,這算是公訴罪?不能撤回這樣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
因為我自身未滿18因為工作需求 需要機車
調解2次都不成功,因為雙方調解金額太高(要求500萬)我家是清寒家庭並沒有辦法負荷這麼高的金額,對方在調解委員會中有恐嚇行為但並沒有錄音只有家屬這樣是否能成立恐嚇罪。
對方老婆是跟我父親說要讓我父親也是跟現在一樣看著她老公的照片,這樣算是恐嚇了吧
麻煩你們告訴我如何處理 有什麼問題我再補充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對方是立即性的轉彎 我反應不及難道他的過失變成我的罪責?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4:56

您好,

 

1、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對方提不提告檢察官都會起訴,也沒有辦法撤告。

 

2、調解過程的言論,聽起來較像是家屬間情緒失控的字眼,又無錄音,較難成立恐嚇罪,而且您應努力爭取受害家屬原諒,提告恐嚇只是徒增爭執,對整件事一點幫助也沒有。

 

3、刑事部分若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較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可能面臨有期徒刑之宣告。但賠償金額仍是應量力而為合情合理,500萬顯已過高。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請律師處理,與對方家屬商談並在法庭擔任辯護,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憲 105-01-07 16:3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上方有補充一件事情,麻煩您幫我解釋一下

1、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對方提不提告檢察官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論對方是否提告,檢察官均會介入調查,當然對方若有和解,則您有機會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C 105-01-07 13:05

請問若對方配偶有自白錄音 加上在偵查庭上承認發生關係, 這樣她算是轉證人嗎? 是不是配偶只單純承認發生關係和原告有的證據, 其他細節或證據不提供 就不算證人?

目前原告無任何性交證據 只有出遊照 簡訊, 我會主張只有言語上的調情 沒有發生關係

你好: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23號刑事判決:「共同被告不利於己之陳述,屬證人供述證據之一種,而證人係指在他人之訴訟案件中,陳述自己所見所聞具體事實之人,有其不可替代性。證人就其目擊被告犯罪所為指認之供述證據,如綜合其於案發當時所處之環境,已足資認定確能對該被告觀察明白、認知其行為之內容,該事後依憑證人之知覺及記憶所為之指認供述客觀可信,於指認過程中所可能形成之記憶污染、誤導判斷,均已排除,又於審判中,並已依人證之調查程序,陳述其出於親身經歷之見聞所為指認,且依法踐行詰問對質之程序者,其指認供述即非不得採為證據。又共同被告之供述證據,固須以補強證據證明其確與事實相符,然所謂之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其得以佐證供述所見所聞之犯罪非虛構,能予保障所供述事實之真實性,即為已足。」 若共同被告出庭,檢察官要求其中一位被告作證證明其他被告犯罪事實,會命具結,並簽結文,而共同被告之供述依實務見解仍然需要補強證據。 若無上開程序,只是被告自白通姦之犯罪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需要有其他補強證據檢察官會依卷內資料判斷是否構成通姦,惟檢察官掌握何種資料並不清楚。若無法證明有性器接合的事實,就不會構成通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配偶可作為證人,但應主張若僅有對方配偶(對象犯)證詞,無其他補強證據,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之唯一證據,故針對其他證據,仍應加以攻擊之,若有其他證據補強,搭配對方配偶自白,即可做為起訴之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配偶可作為證人,但應主張若僅有對方配偶(對象犯)證詞,無其他補強證據,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之唯一證據,故針對其他證據,仍應加以攻擊之,若有其他證據補強,搭配對方配偶自白,即可做為起訴之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vin 105-01-06 23:16

如題  本身為銀行行員

如果顧客臨櫃提領大額現金(50萬元以上)  

臨櫃顧客非儲戶本人  而為其親人或朋友

但有正確的印鑑和存簿密碼

行員有查看臨櫃人的身分證以及留存資料

也有跟儲戶本人做電話照會  但沒錄音

想請教的有3點

1.如果事後他們有紛爭( 在正確的印鑑跟密碼的前提下)

   銀行需要負任何責任

2.臨櫃人是親戚或僅只是朋友的身分是否會有影響?

3.電話照會本人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08:56

您好!

實際提領人若經儲戶本人授權成為代理人,自然就有權利領款,銀行付款後就對儲戶發生清償效力,銀行不需再對此筆款項負責。電話照會及留存實際提款人資料可以證明有代理關係,但電話最好要有錄音才不怕對方否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07 11:18

Kevin您好:

    依實務見解,若第三人持真正存摺,並蓋用真正印章,或有正確密碼向金融機構提取存款,金融機構不知其係冒領,對存款戶仍有清償效力,準此,銀行不需負責,臨櫃辦理者之身份為何,無礙上開見解之認定。

    至於電話照會,得確認銀行方確實已盡注意義務,但未錄音者舉證較困難。

                                                                                            王律師

REN 105-01-06 00:04

想請問一下,前陣子跟一位女生出門,然後有發生性行為,在發生性行為期間,我們都心甘情願,我在沒告知她的情況下有偷錄音,因為最近本是兩情相願的,後來被告性侵的案例太多,所以我想問如果後續她告我性侵的話,我只有錄音沒錄影,那錄音可拿來當我沒性侵的證明嗎?還是會觸犯什麼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是你情我願,則對於我方有利的證據包含雙方事後的互動、測謊等,事先以錄音錄影的方式保留性行為的過程,目前爭議很大,還是可能遭認定涉犯妨害秘密罪。

 

REN 105-01-05 18:59

想請問一下,前陣子跟一位女生出門,然後有發生性行為,在發生性行為期間,我們都心甘情願,我在沒告知她的情況下有偷錄音,因為最近本是兩情相願的,後來被告性侵的案例太多,所以我想問如果後續她告我性侵的話,我只有錄音沒錄影,那錄音拿當我沒性侵的證明嗎?還是會觸犯什麼法律?

Yang 105-01-05 12:39
想請問 我男朋友最近收到ㄧ個掛號 是內政部刑事警察局 案由寫詐欺等 但真的沒做過什麼事 規規局局生活 於是親自到該警局詢問發生什麼事 。但他堅持不透露 只說到案時間再過去 於是我堅持想關於哪方面 他也只說到案日當天就知道。 搞的我很心煩 很害怕 我想請問到案那天我該有什麼準備很沒方向。是否可在筆錄時錄影或錄音 。有可能查錯人嗎 我上網看 冒似很多人因?同名 同年 同日生搞錯人 我該如何知道? 在過兩天報到 內心真的非常煎熬 我該怎麼準備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陪同他至警局製作筆錄,以瞭解狀況,由於警察不願透露案情,所以也只能當天再看其詢問之問題,想清楚再回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不排除同名同姓,但若很擔心,建議可以委請律師陪訊。

GraceO 105-01-05 10:50
約104年10月因朋友A表示有認識的朋友B可用優惠價購買iphone手機,故陸續追加下訂手機共四支,期間聯絡均由A代為連絡(line或電話),售價為一支兩萬,故共8萬元,A表示B說要先付訂金每支五千,故我轉帳2萬元訂金給A,預計104年12月初會到貨,到貨後給尾款。 12/8預計交貨時,又表示貨寄錯需延到12/15後交貨 12/14表到貨需清點,預計12/16交貨並表歉意每支手機少收5千元 12/16當天表示貨數量有錯需要再延12/21或12/23 12/24因數量不對無法交貨,表示抱歉到時貨到訂金全退並不需收尾款,我表示要退訂一支退還一萬訂金,及要求賠償5千 12/25 B表同意但要下周(無給確切時間,後來才說三個工作天),我表示不處理會提告,A表示會轉達給B 12/28 A表示B 12/29會轉15000給我,到貨B給退我訂金並且不用給尾款,我回應:12/29中午12點前處理,不接受任何理由延遲,我要求共退兩支手機,以及訂金全退回,兩支手機可以等,請B共退訂金四萬+一萬賠償,A表示B回答應 12/29我沒有收到錢,A表示無法電聯到B(沒人接) 12/30 A表示12/29請她的朋友C去找B,B酒駕被抓,人在警局12/30要開庭,暫時無法處理手機的事,我請A打給B並錄音以下這段話:1 2/31中午12點前退回訂金兩萬+他自己答應的一萬的賠償費用手機我可以等,如果沒有手機再告訴我並看要怎麼處理,不然等著被告詐欺吧,A說好會處理 12/31沒有收到錢,沒有聯絡 1/4電聯(錄音)A表示B的女友捲款跑了,身上沒有錢可以退還手機費用,但1/14的手機仍會到貨,可準時給手機
Hank 105-01-04 11:23
在路上有位女孩向我借錢,事後說要歸還,但未歸還,經網路上的資料查詢才知道此人是慣犯,請問可以到警察局已詐欺成案嗎?還是有什麼相關的法律可以解決? 有在郵局前的監視器錄影及該借錢女孩男友的電話錄音,內容有說到那隻手機有借給那位女孩使用並且那女孩是他女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證明對方是慣犯,然後再依其犯案手法考慮報警提告詐欺罪。

2、反之,則只能提告民事清償訴訟

蕭小佳 105-01-04 09:47
在領錢當天雇主卻因我個人在臉書上抱怨,而說不給予我資遣費,說我若不簽同意自願離職要告我毀謗侮辱,讓我在不知所有法律問題的情況下害怕擔心會被告,而簽下了同意書,要詢問這樣的狀況我有機會反駁嗎?若要開協調會我應該如何應對?領錢當日我有錄音!

如果你確實有公然侮辱誹謗的行為,雇主是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直接與你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你沒有公然侮辱誹謗的行為,雇主無故要求你離職,而你沒有要離職的意思,則可能會構成違法解雇,使得勞動契約仍然續存於你們之間。你說你有錄音的資料,如果雇主所述公然侮辱誹謗等行為並非事實,那妳可以表示先前的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是在脅迫下作成,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且將相關的錄音於法院訴訟中舉證,請求法院作成雇傭關係存在的判決。 

105-01-03 23:01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ㄧ,因我滿20歲與女性17歲發生性關係,而有懷孕了!也墮胎流產完畢,如果他家人提告,是否成立?

如果女性不想提告,他家人硬要提告,女性筆錄方面如何做?(發生性關係完全他同意,而賴訊息中完全有同意得證據

二,與他家長對面談話時,有說到要叫人處理我,要讓他得到教訓,是否會成立恐嚇?

三,我與他家人通話時,在電話中罵我xx娘,那這樣是否成立公然侮辱?

四,女性家長與女性談話時有說到已經叫人要處理我,而不止要處理我,他家人也不會放過,這樣是否也會成立刑法?

 

二,三,四皆有錄音檔存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3:15

您好,

 

1、男女雙方皆已滿16歲,又係彼此自願發生性行為,是以您在刑事上沒有任何責任

 

2、4、該對話內容確實有涉及恐嚇之嫌疑,可提出刑事告訴。

 

3、雙方私人間之談話,並不符合"公然"之要件,因而對方家人於電話中罵您髒言穢語尚難認屬公然侮辱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04 11:58

補充:請問:因為三在電話之中,旁邊另有別人的聲音,是否公然侮辱邊緣?還是只有侮辱這樣?

電話之中罵第一次我也跟他說你罵xx娘是何意思,第二次又罵,那是否有構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已滿十六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不算是刑事犯罪,除非對方指稱於未滿十六歲時即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及有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或指稱您為違反其意願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故若目前您已知對方家長欲對您提告,不建議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已滿十六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不算是刑事犯罪,除非對方指稱於未滿十六歲時即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及有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或指稱您為違反其意願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故若目前您已知對方家長欲對您提告,不建議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二二七條之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們皆不符合此年齡,且又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故您沒有刑事責任

2.不論是恐嚇您,因為您已有錄音,您可提起刑事告訴,在電話中罵您,因不屬公然公然是要有公開且目前實務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否達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也沒有意圖散布,故難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責,惟您有錄音,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造成您心理上之傷害。 

 

 

Mina 105-01-03 21:39

律師您好:

我是外勞仲介業務~104/4/1入職~領底薪15000+油資津貼3000+全勤2000總共20000 7/31轉高專(無底薪)~7/31前簽到一間客戶,公司條約獎金15000/外勞(人) 公司說轉高專公司不負擔勞健保,若要加保在公司,員工要全額支付(含公司負擔70%) 8/13公司退勞健保~簽承攬契約(公司未給業務留存),因我們要等外勞入境才有錢,我想離開公司,但怕公司不給我1/10客戶案件的獎金15000~所以還沒提離職,有把案件報到別間公司,客人都知道我是把案件帶到新公司,也是客人同意的,我不是偷偷移轉,辦件資料也都是客人給我,並不是copy前公司資料,現在要我把所有簽到的CASE 無條件給他,不給獎金津貼,這15000也不給我,還騙我簽和解書,前老闆說他要對員工交代,我客人很堅持要跟著我到新公司,我想知道我會不現在想知道若前公司提告我會有法律刑責嗎? 12/24當天他有錄音 我很誠實的承認我有這樣作 談判12/24當天前老闆還說要我一定要簽和解書, 說不簽和解~就要對我求償100萬台幣說我不簽他沒辦法對員工交代,也沒辦法幫我,我本來跟他說我不簽任何東西,他說要我相信他,他不會害我,這幾天他動作頻頻,我覺得我需要自保,前同事跟我透露,前老闆開會說,我案件若有任何異動,一定會走法律途徑,一定告死我 只是客人跟我說一句~就算不給我作 也不可能給前公司辦 所以我很害怕 承攬條約+和解書+解雇書我該如何處理 想了解: 第一:我8/13就退勞健保~應該不屬他公司員工 可是他有騙我要用LINE請假~我也乖乖照做了~所以他一定有我請假的證據 第二: 該給我的報酬他也沒給我 11/17我還沒把案件報去別間仲介公司時簽完成的CASE~他應該要支付15000.. 承攬契約他不給我拍照 印象有一條是寫 不得利用在職期間~利用公司資源把件簽到別間仲介公司 但我8/13就沒勞健保也沒領底薪~還算在職期間嗎?


我可以要回我代付外勞宿舍租金4600和該給我的佣金15000嗎

要如何請前公司拿出當初簽的承攬契約呢?

公司要告我背信告的成嗎?

你好:

勞動契約特徵是人格上及經濟上從屬性,若你是獨立於雇主之外自行負擔經營之風險並可自接案件,會被認定為承攬契約。反之,若你必須服從雇主指示、無法獨立以自己之專業直接牟利,會被認定為勞動契約。 若是承攬契約要看承攬契約如何約定,若是勞動契約,在契約存續期間勞工有忠實義務,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不得損害雇主權利。 至於是否構成背信罪,要看你是機械性處理事務或是有裁量決定之權限,若是機械性質之工作不屬於為他人處理事務,不會有背信之問題。 獎金債權在你媒合完成後要件就已實現,不會因未發放時間而喪失,代墊之款項若屬於定作人或雇主應負擔者,就可以請求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針對是否違背委任契約造成公司受有損害等背信犯罪構成要件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3:05

您好,

 

1、本件主要問題在於您與雇主間簽立之承攬契約和解書之內容為何,除依記憶向律師描述內容外,也應向公司請求提供相關文件各一份以供自己留存。現行下公司若拒絕提供,您僅能帶進入司法程序後向法院聲請,請法院依職權向公司調取。

 

2、您將客戶帶至其他公司,又無洩漏公司資料或秘密,難認有何刑事責任

 

3、獎金與代付之款項,有保留證明或單據,均可一併向公司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na 105-01-03 21:16

律師您好:

我是外勞仲介業務~104/4/1入職~領底薪15000+油資津貼3000+全勤2000總共20000 7/31轉高專(無底薪)~7/31前簽到全宏工業有限公司,公司條約獎金15000/外勞(人) 公司說轉高專公司不負擔勞健保,若要加保在公司,員工要全額支付(含公司負擔70%) 8/13公司退勞健保~承攬契約(公司未給業務留存),因我們要等外勞入境才有錢,我想離開公司,但怕公司不給我1/10全宏工業案件的獎金15000~所以還沒提離職,有把案件報到別間公司,客人都知道我是把案件帶到新公司,也是客人同意的,我不是偷偷移轉,辦件資料也都是客人給我,並不是copy前公司資料,現在要我把所有簽到的CASE 無條件給他,不給獎金津貼,這15000也不給我,還騙我簽和解書,前老闆說他要對員工交代,我客人很堅持要跟著我到新公司,我想知道我會不現在想知道若前公司提告我會有法律刑責嗎? 12/24當天他有錄音 我很誠實的承認我有這樣作 談判12/24當天前老闆還說要我一定要簽和解書, 說不簽和解~就要對我求償100萬台幣說我不簽他沒辦法對員工交代,也沒辦法幫我,我本來跟他說我不簽任何東西,他說要我相信他,他不會害我,這幾天他動作頻頻,我覺得我需要自保,前同事跟我透露,前老闆開會說,我案件若有任何異動,一定會走法律途徑,一定告死我 只是客人跟我說一句~就算不給我作 也不可能給前公司辦 所以我很害怕 競業條款+和解書+解雇書我該如何處理 想了解: 第一:我8/13就退勞健保~應該不屬他公司員工 可是他有騙我要用LINE請假~我也乖乖照做了~所以他一定有我請假的證據 第二: 該給我的報酬他也沒給我 11/17我還沒把案件報去別間仲介公司時簽完成的CASE~他應該要支付15000.. 承攬契約他不給我拍照 印象有一條是寫 不得利用在職期間~利用公司資源把件簽到別間仲介公司 但我8/13就沒勞健保~還算在職期間嗎?

 

而且前公司扣押我幫外勞代墊的宿舍費用4600..和該給報酬15000

是否能要回來

前公司跟客戶說要告我背信~能成立嗎

芊芊 105-01-03 02:41

律師們...你們好~

我和先生交往六年,結婚九年共十五年......其間幫忙先生還債(卡債-1百50萬左右),

負債已全清償。後來生了1個小孩,孩子目前1歲半,小孩所有照料,雇用娘家媽媽照顧,平時只有休假時,帶小孩回家,孩子對先生非常陌生,先生也從未盡過照顧責任(連片尿布也未換過)先生後來性情大變,無顧提出離婚,說的理由是...對老婆已沒感情,也不愛小孩,生小孩是傳宗接代原因,沒自由,什麼鬼話都有,當離婚理由.....但又遲遲不簽離婚書.....目前我已搬回娘家2個月,我工作穩定(同份工作已做十年,月薪3萬多,週週休),現在天天和小孩相處.....

我想提問的是....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08:26

您好,

 

1、您可以夫家更換門鎖不讓你回家一事為理由,訴請離婚

 

2、出賣自己名下的車子不犯法,要保人有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之權利,是以您的行為沒有法律上問題。

 

3、可作為未來爭取小孩監護權證據之一。

 

4、可以訴請離婚,得主張婚姻剩餘財產分配(幫先生還債的部分可以算入)及小孩扶養費,無法主張贍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無預警換鎖之部分,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可爭取監護權,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收支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平均資料略有所不同;您替配偶清償婚前債務之部分,若有證據,亦可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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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您為要保人,為契約主體,可解除契約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監護權機會高。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卡債為婚前債務,可請求返還;因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個月約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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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芊妳好,關於妳的問題總結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同意書,則只能透過向法院訴請離婚一途,對於請求離婚的主張建議先與律師洽談討論,以便在法律上有所依據

至於鑰匙的事,可於離婚訴訟中提出作為離婚之事由,而除非妳個人非常堅持提告,不然不建議另告刑事案件,只會耗掉妳更多的時間及精力(甚至金錢)。

有關於車子及保單的部分因為事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建議也是在訴請離婚之前請律師協助做一整體的分析,以確定在離婚後可否向對方請求分配財產或是會遭對方請求分配財產

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部分原則上母親有子幼隨母原則的優勢,但是法院還是會考量之後社工所作的訪視報告以及兩造的說明來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若妳一旦經法院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人,自然可代為請求扶養費。

以上供參。

HELPLEASE 105-01-02 21:47

受害人(簡稱V)因為自己組裡的機器故障,只能使用外籍人士(簡稱F)那一組的機器,否則後續工作無法進行,F占用該機器,不給V使用,因為F認為自己才剛把原料補滿,V大概聽懂F的意思,便試著溝通原料沒了會再幫忙補滿等等,但F卻不停罵人,V為了不延誤工作進度,便不再理睬F,直接使用該屬於公司的機器,F便趁V無防備的情況下,用手(巴掌狀)打了V的左肩兩下,經V口頭警告「打人可能會被送回去(F的國家)」,F才沒打第三下(F有作勢)。

V立刻找來稍會「聽、說F語、但打人時不在場」的V1同事,幫忙翻譯,F表明「沒再怕,還會再繼續打」的意思,V向F的組長反映未果,直到課長及V的組長來了,F態度放軟解釋「沒打人,只是摸人」。因為當天找不到仲介,V下班回到家打電話到公司的總機投訴並請其轉述。

隔天早上10點,課長找了VF兩人去,拿了一張紙,內容印著「F國人打人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寫悔過書,第三次遣送回國」,V不接受,F再度向V表明「F可以再打V兩次」,課長並請來跟F同一國家的F1,F1用F語請F在紙上寫打人並請F在同一張紙簽上F的名字,F照著做。下午,仲介來了,F在仲介面前淚流滿面堅持沒打人,只摸人,原本寫著「打人」的紙變成了「吵架」,V解釋自己從沒跟F吵架,只有被罵、被打、被恐嚇或被威脅,仲介堅持只有當V找到證人證據確定打人,仲介才會送走F。

V被打的當下,現場幾乎都是跟F同組的人,有的人跟F同一國家,也有本國人(跟V同一國家),但是沒人願意出來作證,轉述V的話是因為兩組本來就不太和睦,所以每當機器故障,要使用別組的機器時免不了被人罵,F組的組員多跟F有關連(有的同一國家,有的嫁或娶了F國家的人),還有F組組員說是V錯了。

監視器只錄到現場的機器,沒錄到打人的過程,因為以上的內容都沒相關的錄影錄音證明,都是V的親口轉述。仲介甚至質疑V的組長偏袒V及V1亂說話,但有「耳聞」這個仲介並非很正派,原本V只想走公司內的制度解決,沒想到事情處理到目前卻令人失望;因為證據不足,替V覺得很冤枉。

請問,這該怎麼辦?難道就只能白白被打,工作時,時時擔心會被再打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23:28

您好!

如果被打或威脅被打,可提告刑事傷害罪及恐嚇罪,並請求損害賠償。但既然對方否認,您還是要花些心思蒐證才能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被打要去驗傷

二、若舉證困難可考慮做民間測謊只是有費用問題。

三、人際關係若處理得宜比訴訟更好,未必要告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蕭小佳 105-01-01 13:05

在領取資遣費的當天,雇主卻以我在臉書上抱怨,對雇主有毀謗侮辱的原因而不支付我資遣費,且並要求我簽下自願離職不在跟雇主要任何費用之同意書,我當下在不懂任何法律且害怕有法律問題的情況下簽下同意書,請問我有要回資遣費的機會嗎?我開協調會時應該如何對應呢?我當天有對雇主進行錄音!

你好:

若是自願離職無法請求資遣費,若要主張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是被詐欺脅迫,要負舉證責任錄音證據是否可以證明有被詐欺脅迫之情形,要研究過後才有辦法判斷,在勞資爭議調解時若雙方無共識,只能訴訟請求。

至於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要視你實際上之發言而定。

蕭小佳 105-01-01 12:45

在領錢當天雇主卻因我個人在臉書上抱怨,而說不給予我資遣費,說我若不簽同意自願離職要告我毀謗侮辱,讓我在不知所有法律問題的情況下害怕擔心會被告,而簽下了同意書,要詢問這樣的狀況我有機會反駁嗎?若要開協調會我應該如何應對?領錢當日我有錄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1 13:49

您好,

 

若您張貼之訊息並無妨害名譽之內容,卻遭雇主以法律恫嚇,您可主張系爭自願離職之意思表示乃受脅迫下不得已所為,輔以錄音為證,要求雇主仍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主張撤銷系爭自願離職之意思表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難過 104-12-31 14:32
我們的狀況是這樣 我跟我老婆認識交往已經11.12年了 結婚5年 有一個女兒4歲 跟我爸媽住在一起 公婆都對 我老婆很好 從交往到結婚 這幾年大吵幾乎沒有 小吵 也沒幾次 小孩出生到4歲都是我老婆在照顧 今年我 老婆說她要去上夜班 補貼家用 上夜班後 行為就有些 讓我懷疑的地方 我都相信她 直到今年六月底 我們吵 假 她說要回娘家住 前幾個禮拜我都有打電話叫她回來 她都不肯 她還請她爸媽帶她來我們家說給我們互相冷 靜一下她們就回去娘家了 在這中間我也請我媽跟我去 她家要把她帶回來 她也是不肯 再這段她在娘家的時間 我也是有一直關心她 她也愛理不理的 還一直跟我說要 離婚 讓我越想越奇怪就在今年的12月中的時候就有去 跟蹤她 才發現她跟一個男的兩個一起去汽車旅館 他們 還沒進房間的時候我就忍不住衝進去櫃檯 問她到底在 幹嘛 她的態度還很硬說我們是來辦公的 之後我跟她回去 她家 她才坦承說是哪一個男的是小王 我現在還是很愛我 的老婆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現在只想要我老婆回來就好 不要在跟那一個男的聯絡 我手上只有我老婆跟我坦承的 錄音證據 這樣我可以告那一個男的妨礙家庭嗎 在這段時間我老婆有去提告離婚官司 之後她說她撤告了 這個要怎麼去查到底有沒有撤告 開庭的時間也過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承辦書記官詢問您太太是否有撤告,另有關小王的部分,您可以對他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aku 104-12-30 22:55

律師您好,

隔壁鄰居常常喝酒後, 開始亂, 跟他老婆兩個指名道姓對我舅及舅媽罵得很難聽, 我們有錄音,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們什麼?
因為我們是隔壁而已, 但他們這樣罵幾乎周遭鄰居都有聽到
很大聲..
請問這樣告妨礙名譽汙辱的話是否會成立呢?
還是一定要在公開場合或網路上呢?

謝謝!

您好:

他們可能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Eason 104-12-30 21:34

先前在電信業的經銷商上班,主要處理門號送件上線的工作,最近警察來電說有人報案說他門號被盜辦要我到案說明,之前的工作已經是三四年前的事了,那間公司是傳銷公司,我在裡面是做行政的工作,外面的會員找人辦門號,我們收到資料後就確認雙證件有沒有問題,並打電話照會確認本人是否申辦,因為是門號申請書是經我這邊送件,所以申請書上面都有留我的電話,警察打電話來我也有大致上跟他們說明了,但是因為那間公司現在也結束很久了,我說我這邊實在是沒捨麼可以幫得上忙的地方,也建議他們是不是去找當初的公司找線索會比較快,後來他們還是要我去到案說明,我知道電話通知可以拒絕不去,如果是傳票的話就一定要去,我有電話問警察,警察說我是嫌疑人....我有幾點問題想要確認一下?

 

一、如果警察發傳票,我無故未到或沒收到傳票而未到一定會被發拘票嗎?

PS:我不是不願意配合是因為我在北部,警察局要我去屏東說明,

我也有問說道我就近的派出所去是否可以也被拒絕了。

另外現在在北部租屋戶籍地那邊很少會回去,可能收不到傳票

二、如果被發拘票是一樣會被帶到屏東去,還是在我所在地(我在北部)?

三、現在主動配合他或等收到傳票還是拘票的時候這三個時間點去做說明對我會不會有不利的地方?

四、我真的要白白花一天的時間來回加車資去做這樣的事情,沒有可以爭取的權利嗎?

五、當初公司有段時間量很大,加上我在那邊工作很久,經過我手的門號申請書可能有近萬件或破萬件,我有沒有可以做捨麼方法可以預防未來類似的情形再發生,譬如先去做備案等等?

六、我在此事上面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嗎?(聽警察說是偽造文書?)

當初跟申請人當面辦理是公司的會員,因為公司已經結束了,所以要去查當初幫他辦的人及照會錄音檔案應該都查不到了。警察說他們唯一的線索就是申請書上有留我的電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應該是關係人,建議可以先打電話給承辦員警,請他囑託附近的派出所協助製作筆錄並且提供通訊地址及聯絡方式,屆時您在到案說明即可。

2、此類案件只要有照公司規定辦理,問題應該不大,不過倘若真的被列為被告,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Eason 104-12-31 09: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應該是關係人,建議可以先 ... (恕刪)

 我有跟他們說我願意配合,到我附近轄區的派出所我隨時都可以去,但是他們堅持要我去到案說明...

Ella wang 104-12-30 10:56

律師們好:

與朋友租屋近半年來被鄰居寵物吠叫聲困擾,因為一叫就是半小時(有錄音加分貝測量)從晚上十點斷斷續續會吠叫到凌晨,有時早上還會被吠叫聲吵醒,跟管委會反應只說會去勸說鄰居,但情況依然沒有改善。

工作是輪班制,有時早上需要補眠,長期下來真的會造成精神不濟的狀況,曾經前去按門鈴但都沒人回應,難道只有報警的方法可用了嗎?謝謝

 

Kuang 104-12-29 14:26
本人近期購置新屋現進行裝潢中,發現本棟大量住戶皆將冷氣室外機安裝於天井中,故本戶以為此是大樓原始設計比照辦理安裝於此。但卻遭到鄰居指涉我們破壞大樓外觀結構,並影響他們空氣品質,最主要的…. 他覺得很熱…. (但是該戶的冷氣室外機也裝於此、甚至裝設鐵窗) 該戶為大樓現任副主委,透過管委會的名義發存證信函給我,禁止本戶安裝,並表示若擅自安裝,管委會有權立即委請工人拆除,並由本戶支付費用,請問該如何解決? (詳細實景,請見附圖) 圖一&圖二 本棟大樓天井室外機裝設實錄 http://ppt.cc/RusXA http://ppt.cc/8yOIA 圖三 舉發人之鐵窗與冷氣室外機亦安裝於此 http://ppt.cc/E6MVe 另本人12/28 向管委會調閱本棟大樓從創立至今的所有權人、管委會議紀錄,希望能藉此了解過去管委會是否有針對天井不得安裝冷氣室外機進行討論;並且蒐集本人被管委會針對性放大檢視之不公事證。原先總幹事答應提供調閱,但當日現場領取時反悔收回。並奉勸本人切勿追究,表示過往住戶之違建行為均事過境遷不究責,而新住戶是絕對不準申裝於此(已全程錄音錄影)。想請益這是否合情合法? 本人該如何述諸法律途徑?
pei 104-12-29 14:21
內公過世後因爲父親要辦理低收入戶身分沒辦法繼承土地,所以土地直接請姑姑來繼承,但現在父母親都過世了姑姑卻不把父親土地還給我們!請問各位律師我能有什麼辦法要回父親得土地呢? 父親當時因為相信自己妹妹所以沒有簽訂任何簽約,但其他親戚可以作證當時是因為要辦理低收所以才讓姑姑直接繼承! 補充:現在內嬤回來與我們同住但處的不愉快,無時無刻用言語傷害我們還動手,我都有錄影錄音也有驗傷單,請各位律師幫幫我們這幾個小孩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4:39

您好,

 

1、可向法院起訴主張,系爭土地係"借名登記"於姑姑名下,請求姑姑返還土地移轉所有權登記

 

2、同住之家人如有行為上或精神上之虐待,可提出保護令聲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uang 104-12-29 11:43

本人近期購置新屋現進行裝潢中,發現本棟大量住戶皆將冷氣室外機安裝於天井中,故本戶以為此是大樓原始設計比照辦理安裝於此。但卻遭到鄰居指涉我們破壞大樓外觀結構,並影響他們空氣品質,最主要的…. 他覺得很熱….  (但是該戶的冷氣室外機也裝於此、甚至裝設鐵窗) 該戶為大樓現任副主委,透過管委會的名義發存證信函給我,禁止本戶安裝,並表示若擅自安裝,管委會有權立即委請工人拆除,並由本戶支付費用,請問該如何解決? (詳細實景,請見附圖)

圖一&圖二  本棟大樓天井室外機裝設實錄

http://ppt.cc/RusXA

http://ppt.cc/8yOIA

圖三 舉發人之鐵窗與冷氣室外機亦安裝於此

http://ppt.cc/E6MVe

另本人12/28 向管委會調閱本棟大樓從創立至今的所有權人、管委會議紀錄,希望能藉此了解過去管委會是否有針對天井不得安裝冷氣室外機進行討論;並且蒐集本人被管委會針對性放大檢視之不公事證。原先總幹事答應提供調閱,但當日現場領取時反悔收回。並奉勸本人切勿追究,表示過往住戶之違建行為均事過境遷不究責,而新住戶是絕對不準申裝於此(已全程錄音錄影)。想請益這是否合情合法? 本人該如何述諸法律途徑?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1:57

您好,

 

依您所述,您可先回覆對方存證信函表示,請管委會提出您違反的是管委會甚麼規章甚麼條款,倘管委會違法拆除您的冷氣設備,將採取民、刑事法律途徑等語,以為應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可以到所在地區公所或縣市主管機關(例如都發局)調閱報備資料,釐清是否已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報備。 外牆屬於共用部分,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共有人同意,無權擅自占用或使用,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有權依民法第767、821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 至於你主張其他住戶也無權占有則屬於管委會是否怠於行使職權之問題,可以向主管機關反應,但尚無法作為你占用外牆之正當化事由。 建議先去調閱資料,若有區權人會議決議,管委會就要受到拘束,無法要求拆除。
佩佩 104-12-29 09:47

內公過世後因?父親要辦理低收入戶身分沒辦法繼承土地,所以土地直接請姑姑來繼承,但現在父母親都過世了姑姑卻不把父親土地還給我們!請問各位律師我能有什麼辦法要回父親得土地呢? 父親當時因為相信自己妹妹所以沒有簽訂任何簽約,但其他親戚可以作證當時是因為要辦理低收所以才讓姑姑直接繼承! 補充:現在內嬤回來與我們同住但處的不愉快,無時無刻用言語傷害我們還動手,我都有錄影錄音也有驗傷單,請各位律師幫幫我們這幾個小孩

你好:

若姑姑否認,就要以訴訟方式主張所有權移轉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首先要證明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證明有借名登記之合意、土地由你父親及父親繼承人管理、使用、處分,例如繳納地價稅、保管所有權狀等,亦可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如果有辦法證明,刑事上還可以違反借名登記契約提告背信罪。 若有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有傷害之情形可提起刑事傷害罪之告訴。 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75471978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返還動產訴訟,此類訴訟法院認定比較嚴格,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有關於辱罵、打人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公然侮辱罪及傷害罪或是聲請保護令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pei 105-01-04 13:49

律師你好,爸爸當初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姑姑並無否認只是說要很久以後才會歸還,但目前我們與內嬤相處不愉快而且內嬤一直想盡辦法要趕我們出去,我們只是想要拿回爸爸土地保障我們的權益!我並不曉得地價稅由誰在繳納,但爸爸有保管權狀而且我們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爸爸是為了辦理低收,土地才會過去姑姑名下,而且這間房子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在使用,請問律師這樣我們該怎麼做才好?

lien 104-12-28 23:20

熱心律師們您好:

以下陳述發生事件:

1.言語騷擾--例如早晨搭乘同一班電梯,在當天下午公司主管特別找本人說「早上跟妳搭同一班電梯真幸福,因為妳好香」,或是在耳邊說悄悄話「妳今天穿得好辣」

2.未徵得同意下拍照--與主管共同外出開會,於開會前未徵得同意拍照,本人表明無被拍照意願,主管仍拍攝上半身照片並留存

目前處理方式:

1.言語騷擾部分,因後續減少相關情事,無法直接蒐證

2.拍照部分螢幕快照留存主管於facebook發表照片

想詢問:

1.言語騷擾部分可構成性騷擾之相關訴訟

2.當面質問主管並錄音,留下他對於事件的態度,是否可做為有利證據

3.拍攝照片部分因不涉及私密處拍攝,僅涉及妨礙肖像權?

4.若公司不處理此事件,對於公司有無相關對應檢舉措施(目前只有先錄下本人與經理諮詢對話,經理只希望我習慣這件事情或自行當面找騷擾我的主管談)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05:10

您好!

1.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倘若只有言語騷擾的行為,尚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的刑責,但仍可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可對行為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  另外,對言語騷擾的行為,您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精神賠償。未經同意拍照部分,則可依民法第18條請求對方刪除照片。
3.  若公司不處理性騷擾,可直接向警察局提出申訴,警察局會轉送公司繼續調查,調查結果會再通知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kasy 104-12-28 13:46

我的母親想離婚 但目前居住的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原本留下的是舊房子 在8年前我母親將房子重新改建 改建的費我母親將外公外婆留下的現金都投入 剩下的由父親出  但現在父親說要離婚的話他要房子土地的一半他才願意  請問他可以這樣要求嗎? 我跟我母親要如何才能保護這棟房子?

之前其他律師有提到可以對言語以及精神方面的家暴行為蒐證蒐證不易 要蒐證的話得錄音一整天 如果由小孩作證確有家暴行為 不知是否能順利取得保護令?

1.夫妻如在結婚時無財產約定, 在離婚時是可以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2.如果只是要離婚, 除法院的裁判離婚, 還有夫妻雙方的協議或是調解離婚

3.剩餘財產分配較複雜, 比較沒辦法用網路片段諮詢部份做確認, 建議備妥資料循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4.會建議以較實體性證據做為家暴令申請

5.如果另一半有暴力相向之狀, 要注意人身安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要求財產部分可不予理會,主張為外公之贈與,非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蒐證部分,小孩可作為證人,但有錄音更為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之部分,可主張為外公之遺產,非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父親之主張,可不予理會;小孩可作為證人,但若有錄音證據,更為加強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林 104-12-28 13:36
夫妻名下3間房子,想賣掉一間,當時也正好是奢侈稅剛實施之際,也有跟代書討論過,是否有奢侈稅的問題,代書說: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就是你要賣的這間房子是在奢侈稅實施之前買的,不受奢侈稅得拘束,沒有奢侈稅的問題,經過了3年,國稅局寄來補繳奢侈稅及罰鍰,雖然只差8天就滿2年就沒有奢侈稅的問題,經過複查,訴願都被駁回,先在決定對這位代書求償,上禮拜有去他的事務所討論問題並錄音,代書對我數次提問說:當初你怎麼說不溯及既往現在怎麼有奢侈稅呢?都不與正面回應但也沒說他沒說過,最後有說一句[奢侈稅剛實施時有些模糊不清地帶],我要在收到國稅局補繳奢侈稅單之後2年內提起民事告訴嗎?要先經過存證信函,調解,最後才法院嗎?存證信函怎麼寫比較好?一班民事書狀如何寫比較好?有相關判例以供參嗎?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