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宿舍公共區(有電視、沙發、冰箱、烘衣機等之類物品,另有三扇門分別通往外面、寢室、另一公共空間)與B發生一些爭執,A隨即離開(走到外面),過一會兒B回到寢室且C(為B室友)也在寢室內,此時A又折返回來,並在寢室門口與B發生爭執,爭吵中A大聲咆嘯(音量在戶外也能聽到)並表示B將他的物品弄遺失並且要賠償他,但B表示並無證據欲尋求報案,A表明自己可以受理報案,僵持不下後,因為A算是B的上級,所以B向A表示道歉(原因是B將A放置於公共區的物品移動造成A的感受很差),而A又對B說了一些注意事項,才結束對話。過程中C都在寢室內,由於A是在門口咆嘯,C全程都有聽到但是沒說任何一句話且在做自己的事,而B在A到門口開始造謠B將A的物品弄不見時開始錄音,前面一些爭執沒錄到。
在這案例中想請教幾個問題
1.A在大聲咆嘯時,A是否表示自己放棄自己聲音隱私權的合理期待?
2.在此空間上是否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A在寢室門口雙手扶門邊,B與C人在寢室內)?
3.B將與A對話錄是否違法(刑事or民事or個資法or其他)?
4.A對B的不實指控以及宣稱自己可以受理報案,B是否能對A提起任何訴訟(公然侮辱or誹謗or其他)?
姊姊的老公外遇,現在他正在努力求得原諒,雖然還不知道姊姊是否會選擇原諒他,但想先先詢問各位律師相關的幾個法律問題,之後等姊姊作出決定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1.最壞的情況應該就是訴請離婚,想要成功的訴請離婚是不是也不容易??也需要很多相關的證據照片錄音等才能勝訴嗎??
2.想請問婚後夫妻的財產都會平分,但在打官司的過程財產多的那方是否就有足夠的時間脫產了??
3.姊姊的屬經濟基礎較弱的一方也是受害的一方,是否有利贍養費的爭取??
另一種情況是姊姊選擇原諒他,但基於他不是第一次外遇了,就算原諒也至少要寫協議書,例如在外遇的話就給予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之類的。但寫這類的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還是應該要透過律師來簽屬這樣的協議書才有效??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你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之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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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03年12月17日時,幫學妹做了汽車的保證人而12月2x日時,她又來電希望由我為她做機車分期付款的保證人!我當時拒絕了!因為已經做汽車怎麼可能再做機車的!所以她說那就聯絡人就好!
當下我沒聽清楚以為是聯絡人對資料!
而104年她就人間消失,於是汽車貸款打來,關於這個我本人有簽名所以我只能認了!
但她後來偽造文書由我做機車分期保證人,因為我並未給予她相關證件也未看過契約書!
於是我不予理會只回答她是偽造,我並未簽過名!
但對方提出電話照會的錄音檔,當時是照會保證人資料!我也同意了!(當時我在忙加上電話雜訊多,所以沒注意清楚)
現在分期公司認為我應付授權責任,因我在電話中已經同意做保!電話照會有實質上法律效力嗎
那我應付相關責任嗎?!畢竟我並未給與她任何證件
也未簽名,對方也沒看到我本人親簽當面對保!
我剛進去一家公司,他們是盲胞在做按摩的,裡面就我.理事長.老公會長等三人,因剛進入理事長有說他老公有摸人家胸部的行為但是只有喝酒才會有跟我說要小心點,但在1/6日在工作上因會長是盲胞而且有一耳聽不太到在念文字給他聽時,他慢慢的從我後面走過來到我後面,但那時只是覺得他可能聽不太清楚就不以為意,但他突然從後面摸我胸部我?他你在幹什麼啊,他就說摸一下又不會怎樣我說你是神經病哦,他就說那我買東西給你你看你要什麼東西我下班會處理,我因家庭經濟關係也想說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就想說化為小事,有工作做就好了之後小心點,但在下班後用接藉口說明天在處理,於隔天變本加厲先用言語性騷擾說"你可不可以讓我欣賞一下你的美體"一直講我都裝不知道,問他你說今天要處理的事呢,他就轉頭說你頭腦不開放之類的話,到了我要下班他剛好要上來我就跟他說我要下班了,但就在二樓等我,害我下樓開門時我嚇到問他要幹嘛我要下班了,他就說進來一下我有事要跟你說我就開燈他叫我坐下我又跟他說什麼事我要下班了,他就摸褲頭說可不可以摸一下我的小鳥我?他你是神經有毛病嗎然後他就下樓去我又在問他你說要處理的事呢,他又回我說今天匯很多錢出去明天1/8號在說,在1/8日上班時我就問他你要處理的事呢,他就說你的頭腦都不開放晚一點在說一直拖到下班都沒處理,後來我打電話給他,我跟他說我有事星期一找你談,他就生氣跟我說你就做到今天,我星期一不一定會回高興,等我回去在說,然後我就打給他媽媽跟他媽媽說他兒子在公司的一切,我跟他說請理事長出面來跟我談事情,她就說叫我六日等他電話他會處理,但到星期日下午二點都沒接到電話我又在打去他媽媽說他們在忙我星期一中午在給你電話,但到中午都還沒接到電話我又打去,他又說他們今天去台北開會要晚一點才回來,我明天十點前請理事長打給我,但到了1/12十點我都沒接到電話我又在打去,他媽媽又說他們有事在忙晚一點在說,我跟她說伯母時間都是你在說而你一直在拖我時間到底有沒有要處理沒有我要送勞工局跟法院了他說我在為脅他,我說伯母我什麼時候有我只是叫你趕快處理,不然我要告勞工局了,後來他就說會請理事長中午打電話給我,但對方忘記關手機了所以他跟他兒子的對方我都有錄起來,他媽媽也說叫你不要做這種事情己經幾次了都是我在幫你處理,我想問一下像這樣子這些錄音可以當證據嗎?請有性騷擾這個我知道的事可以要求賠償10-30萬以內的金額是真的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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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樓下住戶浴室漏水,告知我們認為是我們浴室漏水到他家,時間約一年餘,我們不斷找水電抓漏相關業者來堪查,並且更換馬桶,找水管補漏業者修繕給水管,排水管等等,找過的業者不下10個,但每個業者都說在我們家找不到漏水的跡象,所以我們停用月餘,樓下住戶還是說有水滴,我們請修補水管業者進行工程,但還是漏,業者說他認為我們防水層沒問題,水源不在我家,但這年餘期間,樓下住戶未曾找過任何業者來看,只是推給我們,我想問的是所有處理過程,我都有保留證據,另外有雙方協商的錄音(對方同意的),對方也帶律師與會,可以證明從開始我們就積極處理,
證明水的來源是我們的責任嗎?如果水的來源不是在我家,我需要證明這件事嗎?
案由:本人父母(皆年逾60,對金融產品及其相關術語不甚了解)於去年11月至日X銀行櫃台表示預辦理定存,共計3筆,銀行櫃台人員見金額不低,遂極力鼓吹夠買其販售之中X人壽保險產品,但說明過程中皆未提及其產品為保險.本人父母在聽其講解過程中曾明確表示他們不購買保險相關產品,但銀行推銷人員自始至終皆不表明其所販售為保險,且刻意誤導本人父母,使其誤信為定存利率較高之方案,在誘導本人父母簽署相關文件時亦將文件保險字樣部分刻意遮蓋,僅告知在需親簽處簽名,文件中是否已審閱"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要保書填寫說明"等需勾選事項皆由承辦人員自行勾選,本人父母除簽名外未填其他任何文字.直至保險單寄至家中才赫然發現期為保單而非定存.
問題:此推銷方式刻意隱瞞其產品為保險之事實,且隱瞞購買人使在簽署文件過程中無法發現錯誤,是否已涉及詐欺?如是,在沒有簽約當時之錄音錄影證據下,如何救濟?如否,此行為是否為金融機構在推銷其相關產品之合法手段?消費者只能自認倒楣?
律師,你好
小弟因一時衝動造成被告,我目前兩起訴案在身,已進入審判程序。本人提出幾點疑問,盼望好心律師予以做見解評估,我該如何認罪與和解。
1. 我準備程序時,未認罪,並提出起訴狀的事證,如拿走女方包包做電梯下樓。(涉及強制罪)。及去她租屋處(侵入住居)。
2.我想在下次審判庭,認所有罪刑,我會最重判甚麼樣判決。最輕會判多少易科罰金。
即使,我不斷寫出和女方交往的情形,函答辯狀陳情法官。和提出女方說謊的事實(如女方請律師告訴法官,企圖把我型容成要殺死她的情人),事實上女方只是因為害怕我說出她的濫交問題,恨我入骨,又為了保護她自己名譽,變相說我道德淪喪。
3.我決定不想給女方任何和解金,因為,我對她有某部份的痛心極苦,我寧願花錢請律師幫我爭取二審上訴,或一審前的判決。
4.我若認罪,服完刑期。民事部份賠償,我民下無財產,還需擔心法院再判我罪名嗎?
5.我若認罪後,一審判決後,仍可不服判決結果,再請律師上訴嗎?
6.我有請一公設律師,但我了解他的難處無法和我有共識。所以,考量後想請個細心,好溝通的律師。(因為我的精神狀態,真的不適用於該律師)
※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女方請的律師太強了。
連我去法院送資料做民事調解申請,遇到她請的女性律師,難過的請女方律師跟她好心溝通,我當時只想和解心願。
而大律師,?日後把我型容成,我是在跟蹤著她。騷擾她的被告。請法官重判我。
因為我當初和前女友感情究紛 我一直深愛她,變相成一廂情願 相處三年後 她發現我身上沒錢再供養她
她開始想和我分手 我難過下偷看的手機 發現她和四個男生交往密切 其中一名男生甚至在line說明他們做愛經過
當時
我很難過自己事業不順,不敢怪她 已把女方當家人看待,關心著她,也常去她租屋過夜 坦承的告訴她看了她手機訊息 ,知道她和很多人交往,怕她被騙了感情與身體, 因她媽媽當時得了鼻咽癌 我兼了兩份工作 鷹架工跟麥當勞大夜班 給她拿錢回家 她很需要錢,安定生活
而她會因男生的吹虛家世有錢, 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直是我認識她的事實 因為我和她交往就是用金錢買她過夜而開始交往 所以很不捨她的生活觀跟愛情觀 當我勸她別跟一些騙子再一起 她放棄相信我,導致我真的情緒失控 一天回她家裡,拿她包包裏的手機傳訊息給他的男性朋友四個人 告訴他們“” 愛她,請不要騙她“” 等文字。
女友氣得當場和我拉扯 我就回了她一巴掌 訴說自己的苦心,為甚麼她還不清醒 一直要跟那個騙他身體的男人再聯絡 導致女方恨透我 讓她覺得顏面盡失 憤而提告 甚至請她黑道前男友恐嚇我,要讓我死, 及要去法院睹我等電話錄音恐嚇 我當時真的被自己行為和女方不為人知一面給嚇醒 更怕女方被黑道男友控制 嚇得和母親連夜從台中出發去她屏東家裡。
和她父母親請罪與擔憂女方交友狀況了解 但她家人卻誤解整件事不斷責罵我 因女方告知她家人我是去要債等語 讓我幾度想尋短念頭。
1.我知道我違了法 打她一巴掌 又拿她手機被她告(傷害及強制罪和侵入住宅)為一案。已經起訴。進入審判程序第一庭。
2.後又因我急切想找到她和解又(違反保護令,和竊盜)。另一案。也起訴。
因她申請保護令,我真的不該怎麼跟她談, 前後申請兩次民事調解,她都不願出庭。情急下才進她的車內 留下三萬塊部份和解金跟和解懺悔的道歉信 。
順手從她車上拿走一張她求的詩籤(涉及竊盜) 她當天回到車內,發現時又認為蓄意違反保護令。
請問律師。
兩案子我都被起訴。我該認罪請法官量刑嗎? 我一直只承認有誤傷她(就一巴掌),她能去醫院驗傷。 她是三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竟寫她頭部及臉部挫傷。
所以我不能不認傷害。事實我真的有打她一巴掌。 但她再法院都說我毆她三拳 我真的很難過被她污蔑一些事實的經過與發生真相。
她用我給她的錢 請律師告我成恐怖情人樣,被法官看待 ,我又不能拿她交友紀錄事實給法官看 。
因為我有下載存取她和四個男生的文字對話在電子信箱
我若拿她交往男生的資料出來說明 當天傷害案件發生的經過 再認罪法官會判的較輕嗎?
女方後來提出的賠償金額 我真的付擔不起
親愛的律師們 我是底收戶家庭,我該怎麼認罪(傷害、強制罪、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竊盜 ),才能結束我和女方這一段官司呢?
抱歉,我問題可能比較多,但都遇人不淑,麻煩各位律師能給小弟見解!
1、我爸先前跟朋友一起工作,但工作款額一直沒有拿到,如今爸爸已故,沒有字據,若打電話跟對方談,錄音下來能成追討依據嗎?將來能以錄音檔尋法律途徑嗎?
2、 我媽先前因我爸工作把錢借給我爸合夥人,但拆夥後對方手機換掉也搬牽,重點我媽當初有請對方白紙黑字寫下借據,也有請對方簽本票,如要追討的話,要如何追 討,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但對方沒有財產,我可以告對方什麼,詐欺、背信嗎? 我爸朋友先前有跟這朋友合夥過,好像告詐欺之後他出面調解然後每個月都有固定償還他的債務!
3、我哥講義氣(但他信用破產),幫3~5個好 友做保人… 向地下借錢,對方還不起,地下錢莊來我哥,但能力有現,我出面跟銀行借款償還…已還清! 我哥的好友有寫借據跟本票方放在我這邊,只是每個說要還都沒有還… 我真的快氣瘋了… 借據上債權人是我哥的名字, 但我要怎麼去追討… 是要請我哥寫委託書嗎? 借據上我有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 我現在只想能依法律途徑來解決,有的不接電話有的躲起來,我哥說給它們時間,,但錢是我去支付掉了,誰給我時間… 對方有的有黑道背景,我只時想讓對方能否每個月還我一些,匯至銀行帳戶,若一次沒視同詐欺什麼之類的! 就像銀行這樣我每期要匯款,,,這樣也不用碰到對方,直接找對方收,又說沒錢!
4、支付命令有何作用,對方沒錢,我又能作何處理
麻煩各位律師能告知小弟該如何處理… 謝謝
律師您好~
本人分別與○○健身房的Peter和Paul兩位教練簽訂了10堂及24堂的教練課程,金額分別是1萬2千元及2萬4千元,但兩位教練前後均因個人因素不在原本授課的健身房任職或離職,後來將本人課程轉交予Irene教練,該名教練後來也因個人因素離職,再接任的教練僅聯絡乙次後,未再與本人有任何聯繫,遂令本人有退課程念頭,但昨天(105年1月8日)至健身房協調時,該健身房的Eva教練告知本人因當時簽約價格是有優惠價格,原訂價格為2588原整,且解約需負擔百分之20的費用,故退費金額計算為[繳交總金額-(已授課堂數*2588)]*80%=可退還之金額。
本人想請問:
1.更換教練未經本人許可是否有違約之嫌?
2.本人分別簽約價格應該是1堂1200元及1000元整,教練所說的一堂課須扣除2588元整,是否已有詐欺之嫌?
3.所謂的負擔百分之20的部分,是否確實有這項規定?
謝謝各位律師撥空協助
事情發生在上年10/30下5點20左右,我下班要回程的路上,撞到一位4.50歲的先生。
我跟那位先生都是要直行,但他突然打方向燈後立即左轉我反應不及撞上他
我人多處外傷,那位先生則是因為安全帽扣沒扣好倒車頭部著地,當下並沒有死亡,我尋求路人幫忙打電話給119(因為我手機當時車禍掉出壞掉
送醫過程我也是跟著搭上救護車, 在醫院做筆錄、酒測值0
事隔一個月還是就醫不治
對方老婆告我過失致死罪在檢查方面說要對我提告,這算是公訴罪?不能撤回這樣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
因為我自身未滿18因為工作需求 需要機車
有調解2次都不成功,因為雙方調解金額太高(要求500萬)我家是清寒家庭並沒有辦法負荷這麼高的金額,對方在調解委員會中有恐嚇行為但並沒有錄音只有家屬這樣是否能成立恐嚇罪。
對方老婆是跟我父親說要讓我父親也是跟現在一樣看著她老公的照片,這樣算是恐嚇了吧
麻煩你們告訴我如何處理 有什麼問題我再補充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對方是立即性的轉彎 我反應不及難道他的過失變成我的罪責?
你好: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23號刑事判決:「共同被告不利於己之陳述,屬證人供述證據之一種,而證人係指在他人之訴訟案件中,陳述自己所見所聞具體事實之人,有其不可替代性。證人就其目擊被告犯罪所為指認之供述證據,如綜合其於案發當時所處之環境,已足資認定確能對該被告觀察明白、認知其行為之內容,該事後依憑證人之知覺及記憶所為之指認供述客觀可信,於指認過程中所可能形成之記憶污染、誤導判斷,均已排除,又於審判中,並已依人證之調查程序,陳述其出於親身經歷之見聞所為指認,且依法踐行詰問對質之程序者,其指認供述即非不得採為證據。又共同被告之供述證據,固須以補強證據證明其確與事實相符,然所謂之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其得以佐證供述所見所聞之犯罪非虛構,能予保障所供述事實之真實性,即為已足。」 若共同被告出庭,檢察官要求其中一位被告作證證明其他被告犯罪事實,會命具結,並簽結文,而共同被告之供述依實務見解仍然需要補強證據。 若無上開程序,只是被告自白有通姦之犯罪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需要有其他補強證據。 檢察官會依卷內資料判斷是否構成通姦,惟檢察官掌握何種資料並不清楚。若無法證明有性器接合的事實,就不會構成通姦罪。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配偶可作為證人,但應主張若僅有對方配偶(對象犯)證詞,無其他補強證據,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之唯一證據,故針對其他證據,仍應加以攻擊之,若有其他證據補強,搭配對方配偶自白,即可做為起訴之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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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陪同他至警局製作筆錄,以瞭解狀況,由於警察不願透露案情,所以也只能當天再看其詢問之問題,想清楚再回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已滿十六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不算是刑事犯罪,除非對方指稱於未滿十六歲時即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及有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或指稱您為違反其意願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故若目前您已知對方家長欲對您提告,不建議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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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論是恐嚇您,因為您已有錄音,您可提起刑事告訴,在電話中罵您,因不屬公然,公然是要有公開且目前實務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否達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也沒有意圖散布,故難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責,惟您有錄音,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造成您心理上之傷害。
律師您好:
我是外勞仲介業務~104/4/1入職~領底薪15000+油資津貼3000+全勤2000總共20000 7/31轉高專(無底薪)~7/31前簽到一間客戶,公司條約獎金15000/外勞(人) 公司說轉高專公司不負擔勞健保,若要加保在公司,員工要全額支付(含公司負擔70%) 8/13公司退勞健保~簽承攬契約(公司未給業務留存),因我們要等外勞入境才有錢,我想離開公司,但怕公司不給我1/10客戶案件的獎金15000~所以還沒提離職,有把案件報到別間公司,客人都知道我是把案件帶到新公司,也是客人同意的,我不是偷偷移轉,辦件資料也都是客人給我,並不是copy前公司資料,現在要我把所有簽到的CASE 無條件給他,不給獎金津貼,這15000也不給我,還騙我簽和解書,前老闆說他要對員工交代,我客人很堅持要跟著我到新公司,我想知道我會不現在想知道若前公司提告我會有法律刑責嗎? 12/24當天他有錄音 我很誠實的承認我有這樣作 談判12/24當天前老闆還說要我一定要簽和解書, 說不簽和解~就要對我求償100萬台幣說我不簽他沒辦法對員工交代,也沒辦法幫我,我本來跟他說我不簽任何東西,他說要我相信他,他不會害我,這幾天他動作頻頻,我覺得我需要自保,前同事跟我透露,前老闆開會說,我案件若有任何異動,一定會走法律途徑,一定告死我 只是客人跟我說一句~就算不給我作 也不可能給前公司辦 所以我很害怕 承攬條約+和解書+解雇書我該如何處理 想了解: 第一:我8/13就退勞健保~應該不屬他公司員工 可是他有騙我要用LINE請假~我也乖乖照做了~所以他一定有我請假的證據 第二: 該給我的報酬他也沒給我 11/17我還沒把案件報去別間仲介公司時簽完成的CASE~他應該要支付15000.. 承攬契約他不給我拍照 印象有一條是寫 不得利用在職期間~利用公司資源把件簽到別間仲介公司 但我8/13就沒勞健保也沒領底薪~還算在職期間嗎?
我可以要回我代付外勞宿舍租金4600和該給我的佣金15000嗎
公司要告我背信告的成嗎?
律師您好:
我是外勞仲介業務~104/4/1入職~領底薪15000+油資津貼3000+全勤2000總共20000 7/31轉高專(無底薪)~7/31前簽到全宏工業有限公司,公司條約獎金15000/外勞(人) 公司說轉高專公司不負擔勞健保,若要加保在公司,員工要全額支付(含公司負擔70%) 8/13公司退勞健保~簽承攬契約(公司未給業務留存),因我們要等外勞入境才有錢,我想離開公司,但怕公司不給我1/10全宏工業案件的獎金15000~所以還沒提離職,有把案件報到別間公司,客人都知道我是把案件帶到新公司,也是客人同意的,我不是偷偷移轉,辦件資料也都是客人給我,並不是copy前公司資料,現在要我把所有簽到的CASE 無條件給他,不給獎金津貼,這15000也不給我,還騙我簽和解書,前老闆說他要對員工交代,我客人很堅持要跟著我到新公司,我想知道我會不現在想知道若前公司提告我會有法律刑責嗎? 12/24當天他有錄音 我很誠實的承認我有這樣作 談判12/24當天前老闆還說要我一定要簽和解書, 說不簽和解~就要對我求償100萬台幣說我不簽他沒辦法對員工交代,也沒辦法幫我,我本來跟他說我不簽任何東西,他說要我相信他,他不會害我,這幾天他動作頻頻,我覺得我需要自保,前同事跟我透露,前老闆開會說,我案件若有任何異動,一定會走法律途徑,一定告死我 只是客人跟我說一句~就算不給我作 也不可能給前公司辦 所以我很害怕 競業條款+和解書+解雇書我該如何處理 想了解: 第一:我8/13就退勞健保~應該不屬他公司員工 可是他有騙我要用LINE請假~我也乖乖照做了~所以他一定有我請假的證據 第二: 該給我的報酬他也沒給我 11/17我還沒把案件報去別間仲介公司時簽完成的CASE~他應該要支付15000.. 承攬契約他不給我拍照 印象有一條是寫 不得利用在職期間~利用公司資源把件簽到別間仲介公司 但我8/13就沒勞健保~還算在職期間嗎?
而且前公司扣押我幫外勞代墊的宿舍費用4600..和該給報酬15000
是否能要回來
前公司跟客戶說要告我背信~能成立嗎
律師們...你們好~
我和先生交往六年,結婚九年共十五年......其間幫忙先生還債(卡債-1百50萬左右),
負債已全清償。後來生了1個小孩,孩子目前1歲半,小孩所有照料,雇用娘家媽媽照顧,平時只有休假時,帶小孩回家,孩子對先生非常陌生,先生也從未盡過照顧責任(連片尿布也未換過)先生後來性情大變,無顧提出離婚,說的理由是...對老婆已沒感情,也不愛小孩,生小孩是傳宗接代原因,沒自由,什麼鬼話都有,當離婚理由.....但又遲遲不簽離婚書.....目前我已搬回娘家2個月,我工作穩定(同份工作已做十年,月薪3萬多,週週休),現在天天和小孩相處.....
我想提問的是....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和小孩撫養費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無預警換鎖之部分,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可爭取監護權,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收支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平均資料略有所不同;您替配偶清償婚前債務之部分,若有證據,亦可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您為要保人,為契約主體,可解除契約。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監護權機會高。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和小孩撫養費嗎?
若卡債為婚前債務,可請求返還;因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個月約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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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芊妳好,關於妳的問題總結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同意書,則只能透過向法院訴請離婚一途,對於請求離婚的主張建議先與律師洽談討論,以便在法律上有所依據
至於鑰匙的事,可於離婚訴訟中提出作為離婚之事由,而除非妳個人非常堅持提告,不然不建議另告刑事案件,只會耗掉妳更多的時間及精力(甚至金錢)。
有關於車子及保單的部分因為事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建議也是在訴請離婚之前請律師協助做一整體的分析,以確定在離婚後可否向對方請求分配財產或是會遭對方請求分配財產。
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部分原則上母親有子幼隨母原則的優勢,但是法院還是會考量之後社工所作的訪視報告以及兩造的說明來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若妳一旦經法院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人,自然可代為請求扶養費。
以上供參。
受害人(簡稱V)因為自己組裡的機器故障,只能使用外籍人士(簡稱F)那一組的機器,否則後續工作無法進行,F占用該機器,不給V使用,因為F認為自己才剛把原料補滿,V大概聽懂F的意思,便試著溝通原料沒了會再幫忙補滿等等,但F卻不停罵人,V為了不延誤工作進度,便不再理睬F,直接使用該屬於公司的機器,F便趁V無防備的情況下,用手(巴掌狀)打了V的左肩兩下,經V口頭警告「打人可能會被送回去(F的國家)」,F才沒打第三下(F有作勢)。
V立刻找來稍會「聽、說F語、但打人時不在場」的V1同事,幫忙翻譯,F表明「沒再怕,還會再繼續打」的意思,V向F的組長反映未果,直到課長及V的組長來了,F態度放軟解釋「沒打人,只是摸人」。因為當天找不到仲介,V下班回到家打電話到公司的總機投訴並請其轉述。
隔天早上10點,課長找了VF兩人去,拿了一張紙,內容印著「F國人打人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寫悔過書,第三次遣送回國」,V不接受,F再度向V表明「F可以再打V兩次」,課長並請來跟F同一國家的F1,F1用F語請F在紙上寫打人並請F在同一張紙簽上F的名字,F照著做。下午,仲介來了,F在仲介面前淚流滿面堅持沒打人,只摸人,原本寫著「打人」的紙變成了「吵架」,V解釋自己從沒跟F吵架,只有被罵、被打、被恐嚇或被威脅,仲介堅持只有當V找到證人或證據確定打人,仲介才會送走F。
V被打的當下,現場幾乎都是跟F同組的人,有的人跟F同一國家,也有本國人(跟V同一國家),但是沒人願意出來作證,轉述V的話是因為兩組本來就不太和睦,所以每當機器故障,要使用別組的機器時免不了被人罵,F組的組員多跟F有關連(有的同一國家,有的嫁或娶了F國家的人),還有F組組員說是V錯了。
監視器只錄到現場的機器,沒錄到打人的過程,因為以上的內容都沒相關的錄影錄音證明,都是V的親口轉述。仲介甚至質疑V的組長偏袒V及V1亂說話,但有「耳聞」這個仲介並非很正派,原本V只想走公司內的制度解決,沒想到事情處理到目前卻令人失望;因為證據不足,替V覺得很冤枉。
請問,這該怎麼辦?難道就只能白白被打,工作時,時時擔心會被再打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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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在電信業的經銷商上班,主要處理門號送件上線的工作,最近警察來電說有人報案說他門號被盜辦要我到案說明,之前的工作已經是三四年前的事了,那間公司是傳銷公司,我在裡面是做行政的工作,外面的會員找人辦門號,我們收到資料後就確認雙證件有沒有問題,並打電話照會確認本人是否申辦,因為是門號申請書是經我這邊送件,所以申請書上面都有留我的電話,警察打電話來我也有大致上跟他們說明了,但是因為那間公司現在也結束很久了,我說我這邊實在是沒捨麼可以幫得上忙的地方,也建議他們是不是去找當初的公司找線索會比較快,後來他們還是要我去到案說明,我知道電話通知可以拒絕不去,如果是傳票的話就一定要去,我有電話問警察,警察說我是嫌疑人....我有幾點問題想要確認一下?
一、如果警察發傳票,我無故未到或沒收到傳票而未到一定會被發拘票嗎?
PS:我不是不願意配合是因為我在北部,警察局要我去屏東說明,
我也有問說道我就近的派出所去是否可以也被拒絕了。
二、如果被發拘票是一樣會被帶到屏東去,還是在我所在地(我在北部)?
三、現在主動配合他或等收到傳票還是拘票的時候這三個時間點去做說明對我會不會有不利的地方?
四、我真的要白白花一天的時間來回加車資去做這樣的事情,沒有可以爭取的權利嗎?
五、當初公司有段時間量很大,加上我在那邊工作很久,經過我手的門號申請書可能有近萬件或破萬件,我有沒有可以做捨麼方法可以預防未來類似的情形再發生,譬如先去做備案等等?
六、我在此事上面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嗎?(聽警察說是偽造文書?)
當初跟申請人當面辦理是公司的會員,因為公司已經結束了,所以要去查當初幫他辦的人及照會錄音檔案應該都查不到了。警察說他們唯一的線索就是申請書上有留我的電話..
本人近期購置新屋現進行裝潢中,發現本棟大量住戶皆將冷氣室外機安裝於天井中,故本戶以為此是大樓原始設計比照辦理安裝於此。但卻遭到鄰居指涉我們破壞大樓外觀結構,並影響他們空氣品質,最主要的…. 他覺得很熱…. (但是該戶的冷氣室外機也裝於此、甚至裝設鐵窗) 該戶為大樓現任副主委,透過管委會的名義發存證信函給我,禁止本戶安裝,並表示若擅自安裝,管委會有權立即委請工人拆除,並由本戶支付費用,請問該如何解決? (詳細實景,請見附圖)
圖一&圖二 本棟大樓天井室外機裝設實錄
http://ppt.cc/RusXA
http://ppt.cc/8yOIA
圖三 舉發人之鐵窗與冷氣室外機亦安裝於此
http://ppt.cc/E6MVe
另本人12/28 向管委會調閱本棟大樓從創立至今的所有權人、管委會議紀錄,希望能藉此了解過去管委會是否有針對天井不得安裝冷氣室外機進行討論;並且蒐集本人被管委會針對性放大檢視之不公事證。原先總幹事答應提供調閱,但當日現場領取時反悔收回。並奉勸本人切勿追究,表示過往住戶之違建行為均事過境遷不究責,而新住戶是絕對不準申裝於此(已全程錄音錄影)。想請益這是否合情合法? 本人該如何述諸法律途徑?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可以到所在地區公所或縣市主管機關(例如都發局)調閱報備資料,釐清是否已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報備。 外牆屬於共用部分,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共有人同意,無權擅自占用或使用,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有權依民法第767、821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 至於你主張其他住戶也無權占有則屬於管委會是否怠於行使職權之問題,可以向主管機關反應,但尚無法作為你占用外牆之正當化事由。 建議先去調閱資料,若有區權人會議決議,管委會就要受到拘束,無法要求拆除。熱心律師們您好:
以下陳述發生事件:
1.言語騷擾--例如早晨搭乘同一班電梯,在當天下午公司主管特別找本人說「早上跟妳搭同一班電梯真幸福,因為妳好香」,或是在耳邊說悄悄話「妳今天穿得好辣」
2.未徵得同意下拍照--與主管共同外出開會,於開會前未徵得同意拍照,本人表明無被拍照意願,主管仍拍攝上半身照片並留存
目前處理方式:
2.拍照部分螢幕快照留存主管於facebook發表照片
想詢問:
2.當面質問主管並錄音,留下他對於事件的態度,是否可做為有利證據?
3.拍攝照片部分因不涉及私密處拍攝,僅涉及妨礙肖像權?
4.若公司不處理此事件,對於公司有無相關對應檢舉措施(目前只有先錄下本人與經理諮詢對話,經理只希望我習慣這件事情或自行當面找騷擾我的主管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要求財產部分可不予理會,主張為外公之贈與,非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蒐證部分,小孩可作為證人,但有錄音更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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