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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11 11:46

事發經過:
地點在新北某路口,我在打工外送正要回去的路途上,我方為縱向直行機車,對方為橫向直行機車,事發當時縱向道路路口燈號原為黃燈,但在我方道路口停止線附近時轉為紅燈,當時我認定煞車來不及,所以在無加速,時速40-50公里的速度試圖經過,卻與對方產生碰撞
事情發生後我的傷勢不重可行走所以立即查看對方狀況且打119叫救護車,然後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警方到場後製作現場測量圖等例行流程,之後我便到警局製作筆錄

事後對方傷勢較嚴重,雖無明顯外傷但膝蓋有閉鎖性骨折(沒有斷但是有裂)再加上對方年紀稍長,進行人工膝蓋手術,之後到調解委員會時一口咬定是我撞他,並要求醫療、療養、薪資賠償總共約一百萬元。
之後調閱路口唯一的監視器監視器畫面沒有拍到路口號誌燈,但發現其實是對方機車撞擊我方機車車尾,且與初判表的繪製圖無出入,但初判表的判斷結果是無法判斷哪方有過失,之後也申請了交通事故鑑定書(3000元的那個),一樣無法判斷責任歸屬。

之後與對方進行調解,對方沒有想降低賠償金的意願,還拉高了一兩萬(我真的很不懂這一兩萬的差別...) ,我本身也還是個學生還有就學貸款,家裡經濟狀況也不算好,真的很緊張很害怕。

三次調解不成對方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為求自保我也提出過失傷害,上偵查庭時我有提出對方可能橫向道路紅燈未變綠燈先起步而導致事件發生,對方堅持我紅燈,當時有傳喚一位證人到場,他的說詞與我方相同事發當時縱向道路是黃燈剛轉紅燈
之後便收到了法院的起訴書,上面寫了依現場員警的說詞,我於事發當場自行坦承肇事為由判決我有業務過失傷害,雖然事發已過一年,不太記得當時自己說過什麼話,但是我從來沒有說我有紅燈這件事,事發現場員警僅對我做酒測以及確認身分,筆錄也未提及。
對方卻因為實質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這邊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警察在現場進行酒測及確認身分時有錄音或錄影嗎?
在我的認知當下應無錄音錄影,那為何檢察官可因員警片面說詞而判刑?
2這種情況下我應該上訴嗎?
3假如最後結果依然是我有業務過失傷害,對方不起訴,那接下來的民事訴訟責任歸屬會全在我身上嗎?還是會比例分配
4假設雙方皆不起訴還有可能打民事訴訟嗎? 
 

你的問題無法立判結論,畢竟連車鑑會握有齊全的資料都判定不出來,在網路上不會有人能解答的。建議去找律師,若因為經濟能力問題,建議至少先帶著你的資料及判決書去法院找值班義務律師。 

挑戰員警證詞,有相當難度。法官會這樣想:「員警與你向無夙怨,沒理由作偽證陷害你。」看起來你也沒有其他有利證據可以推翻。何況依你的說法,到停止線時已經是紅燈?(近停止線看見黃燈應該煞車,而非衝過去....好吧,就算大家都這樣----不得主張違法之平等),這樣基本上就是紅燈的「自白」,似乎與員警證詞並無二致。.........

刑事部分,哪怕你只有1%的肇事責任,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若你所述均為事實,我認為刑事部分無解。但提起上訴後,再當庭認罪可以爭取緩刑或輕判(罰金繳少點)。

民事部分,原則上結論不會與刑事相去太遠,但,畢竟民事法院要查明各自過失比例(而非如刑事,只要1%就有罪),才能決定判賠金額,這點就要原告證明(車鑑會都證不出來...大家有得耗了)。

 

fenfen 104-09-10 23:51

請教律師

今年四月已與前夫辦妥離婚手續,主因是婚後一個月他才坦承隱瞞經濟狀況,且利用我對他的信任讓我辦好留職停薪,在沒有經濟能力的狀況下也無法立即切割關係。這樣一拖就是快兩年,婚姻狀態中,他依然不斷說各式各樣的謊,不知道構成詐欺罪嗎?需要備妥那些相關證物才能提告?手邊有他道歉時的道歉信、道歉錄音,坦承他欺騙。離婚協議書中,他明列要支付每月四萬賠償金,但沒有到法院公證,不知道若止付是否可強制執行。離婚後,他仍宣稱想挽回我,希望我給他證明決心的機會而持續同居關係,但因為性格丕變,又面臨失業,對我動粗,手邊也有驗傷單。由於對方精神狀況有問題,擔心申請禁制令會引起瘋狂報復,畢竟他多次言語威脅也曾到工作地咆嘯翻桌。謝謝撥冗答覆。

 

總結疑問:

1.請問是否能構成傷害罪?因為是輕傷,是否只有民事部分,有可能讓對方留下案底嗎?

2.請問是否能構成詐欺罪?

3.請問離婚協議書的未經公證是否有法律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傷害罪可以成立,應開立診斷證明書,也可以先聲請保護令,至於詐欺的部分,恐難成立,而離婚協議書應有二位證人在上簽名才具效力,並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翰 104-09-10 18:57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和做賊心虛..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我該怎麼應對才能沒事?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雖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內容是放棄刑事民事追究),但畢竟我是出於善意才在網站公佈它們的惡行,避免社會大眾受騙,這一部份會對我更不利嗎?

 

 PS.而可惡不要臉和做賊心虛,我是針對這家公司罵,並沒有指名道姓說是這家公司的誰誰誰,請問律師這一部份我要怎麼主張才能避免公然侮辱成立?

針對您提的問題及目前描述的事實,分析如下:

一、誹謗公然侮辱的被害「人」,不限於「自然人」,還包括「法人」(即公司、團體),所以,一般如果要張貼言論,通常我們不建議做評價性的「意見」,而僅單純陳述「事實」經過,加上適當之評論,這樣才算「善意」發表評論。

二、何謂適當?基本上就是報紙、新聞的「用語」,負面用語通常會技巧性的「引述」。若主張「作賊心虛」只是形容其心態,無關評價,或許勉強可以過關;但「可惡不要臉」純粹負面意見,且足以使一般人感覺有貶抑其人格之意思,恐怕很難說服檢察官或法官。

三、再來,需先確定所謂「與它們和解」的意思,是否指本案(在網路上公開誹謗這件事)?

(一)若是,和解書中對方是否已放棄了民刑事追究?如果是,那建議應立即依和解條件撤下PO文,否則仍有可能遭對方追究責任

(二)若不是,而是指當初的合約糾紛已達成和解,你也放棄了民刑事追究,那就和解書內容就與本案無關(但需注意:若當初和解書有不得對外散布或和解內容應保密等條款,則要注意有違約求償的風險。建議和解書要看全文。)。

四、最後,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基本上是小事,罰金即可了事,但公司可能會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你可以要求其提供商譽受損之證據。至於刑法第310條誹謗,如果你指謫傳述均屬事實,則原則上得主張善意發表言論免責。

網路上回覆問題的缺點之一,就是針對事實敘述不明確的部分,沒辦法即時向當事人確認。所以,如果可能,還是請您找機會電詢或面議,才不會因訊息不夠完整而無法得到正確的諮詢意見。

 

阿源 104-09-10 17:31

律師你好:

我女朋友在某鷹架公司,已工作一年多,日前莫名遭到資遣,老闆更以洩漏公司報價底價機密資料給我與他們公司搶標案子為由,(但我從未從事鷹架工作,現在也沒有)扣留薪資資遣費,更於發薪日口頭要求我與我女朋友的父親到其公司當面對質(現場皆有告知談話內容有要錄音存證),然而三個人到對方公司要與該老闆當面對質時,該老闆只像鬼打牆般一直重複說你們到底承不承認,並說我就是洩漏底價給其他公司的<媒介>,問請他拿出證據來,他就說正在收集,還沒有證據,等他收集到證據就會對我們提告,本人雖未從事鷹架行業,但也是營造相關工作,請問這有構成毀謗罪嗎?

你好:

前提必須是雇主所指之事實不實,且未經查證。 若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行為,對你女朋友及你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扣留薪資、拒付資遣費等可以提起給付工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給付資遣訴訟。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在訴訟請求。 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阿源 104-09-11 16: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前提必須是雇主所指之事實不實,且未經查證。 若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行為, ... (恕刪)

扣留薪資部分已處理,然而該雇主提出的媒介之說均無法提出證據事實,除了錄音存證外,在場並無其他人旁聽,錄音前也有告知此段談話我要錄音,如果我要告他毀謗,除了錄音部分還需要其他證據嗎?

阿源 104-09-11 16:4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前提必須是雇主所指之事實不實,且未經查證。 若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行為, ... (恕刪)

在請問一下如要提告,毀謗, 妨害名譽應該是屬刑事案件,是向警察局報案還是寫訴狀給管轄法院呢

blackjin 104-09-10 14:51

請問~要如何才能爭取監護權~
我的小孩子一個10歲 一個8歲 二個都男生
這學期小孩子轉學後一切都不適應,
學校輔導老師也介入了解,
這個星期男方有答應讓我帶回來住5天(有錄音,我們的離婚條件有說明小孩可以在我這住3天
我有也探視權)
昨天為第一天,但為了幫小孩子慶祝生日,有晚點讓他們睡,
早上上課精神不濟,學校老師打電話去給男方,
現在男方及男方母親打電話來罵我還不准我去接小孩,
甚至打來我的公司來亂,
說我再不回電話就要衝來我公司亂(我同事轉答的),
由於我上班不方便接打電話,
所以我也還沒回男方的母親,
他照顧不周的地方是,
他將孩子的一切都丟給他的母親,
開學也沒主動聯絡老師.畢竟,孩子是轉學生
還有老大有重大疾病,血癌,當初孩子生病都是我在照顧,
8月初要回診抽血,也都不知道,還是我提醒他,
老二有語言的問題,也一樣都不知道回診時間,
也是我在提醒.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將孩子變更監護權
謝謝您

Mia 104-09-09 15:08
於101年陸續借錢給朋友二次,共22萬元,討不回來,因為當初沒簽借據,只有匯款單。 103年有提出支付命令,對方有提出異議,但開庭時我無法舉證是借貸,對方提出說不能單憑匯款單就認定他欠我錢,還說現在詐騙集團很多???之類的,總之最後判決他不用還。想請問現在如果以不當得利提出告訴,是可行的嗎? (除了匯款單外,我有零散的錄音檔,是我跟對方對話他有承認是欠我錢,但提出支付命令上法院時我沒提出來,因為陪我去的朋友說不要搞的太複雜) 以上,想請問我後續可以怎麼做?謝謝

借款為還就不會是不當得利,而且要證明對方無法律上的原因在訴訟實務上難度極高,既然現在找到有借款錄音,可針對之前的確定判決提出再審,但再審期間很短,要注意期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因對方否認消費借貸關係,建議您可提起不當得利訴訟,且因前訴訟存在,所以可能會有既判力問題,建議先和律師討論。

Mia 104-09-09 21:48

謝謝律師您的意見,想請問如果要打電話詢問,什麼時間比較方便?謝謝~

Mia 104-09-09 21:50

謝謝律師您的意見,想請問如果要打電話詢問,什麼時間比較方便?謝謝您

高先生 104-09-08 20:31

請問如果有人說我吸毒拉k可是我沒有!  

還說你藥頭被抓了你一定有吸毒

我要向警察舉發你等。

我為了自清我去榮總自費花了3000減頭髮驗毒,

結果報告證實了我的清白說我沒有吸食毒品,

也根本沒有他所說的藥頭。

因為件事害我跟我老婆被迫離婚

我手頭上有他當時說這話時的錄音檔和榮總的檢驗報告。

請問一下如果今天我要提告我可以告他什麼東西?

可以要求精神陪償和登報道歉嗎?

麻煩請幫我解答謝謝orz!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部分可提誹謗罪告訴。

2、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給付精神損害賠償,至於登報道歉是否可行,要看法官認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Linda 104-09-08 10:19

您好,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我在今年7/6已離開前工作單位,前工作單位有一部份是製作刊物,因顧慮新同事無法獨立完成,故本期刊物仍是我執行編輯所有專欄後,一併送美編製作,一路從初次校正盯到完工,最後再請新同事送給印刷廠印製,孰料在印製過程中,新同事竟然在刊物中將執行編輯(我的名字),改成她的名字,我製作的刊物內居然完全沒有我的名字,我有跟她面對面談此事,她也承認是她自己改的(有錄音),請問整個事件該如何提出法律行動?感謝回覆

你好:

著作權法第7條規定:「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第16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利用著作之人,得使用自己之封面設計,並加冠設計人或主編之姓名或名稱。但著作人有特別表示或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此限。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第17條規:「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第93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編輯著作仍然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法保障,擅自在編輯著作上將別人公開發表表示本名給刪除,用他人名義取代,已經侵犯著作人格權,違反著作權法第93條第1款規定。 建議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由於是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通常會要求被告與你和解,再撤回告訴及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可以確定初稿確實是由您所製作,而對方未經您同意即使用並掛名,則此會涉及侵害著作權,若無法私下溝通和解,則您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既然您有錄音可證明對方未經過您同意即自行修改,則對方應已侵害您的著作權,您可提刑事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Linda 104-09-10 12:58
回覆 Linda 的發言內容:感謝律師們的回覆,還有一個問題想問,關於這個部份,是可以要求精神賠償的嗎?
蔡小姐 104-09-07 23:43

A方...欠款公司

B方...材料商(接A公司訂單的人)

C方...我們公司(施作人員)

三方均無簽約合同.但已3方會面且有口頭錄音存證債務轉移..A.B已口頭錄音協調A方的尾款不再經過C方公司直接轉讓B..C方置身事外

事件1..B向A討款項討不到..要求C方簽屬債權轉讓並附上A方給C方一份存證信函(內容是3方協調由AB自行解決..變成C方也無法向A方要求款項)的這份存證信函正本...B方約同C方找律師債權轉讓書時..公證人只需要律師即可還是尚需有B方公司人員簽名在加上律師

事件2...B方公司很奸詐..原本要告C方讓C方去追討債務..後因C方持有那份存證信函並不理會B方..B方只好答應根C方簽屬債權轉讓..所以C方能再要求簽一份清償或是證明合同 (即債務轉讓完成C方無再須介入AB之間債務問題的這種合同嗎很怕對方的律師不知道會不會用文字陷阱的合同讓我們簽)

事件3..存證信函是C方的保命符..如果簽完債權轉讓把正本給B方對C方的保障孩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整個法律關係應該包含債權轉讓債務承擔及我方的債務脫免,所以不是簡單的債權讓與關係。

2、建議應該由三方或是我方與A方簽立協議書,並且將所有權利義務都記載清楚,由律師擔任見證人,才能保障權益。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及該存證信函等文件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因為對方的律師不見得會完全中立客觀),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even 104-09-07 20:08

你好 事情是這樣 有天跟同事發生口角,他有用3字經罵我、還要找我輸贏、當天我有錄音存証。隔天我機車有刺到釘子、我以為是那位同事、所以報警、警察來時有問我說有對向嗎?我有說可能是他、警察來只有抄了身份跟電話。就請我有足夠証據再告。後來我跟那位同事有請老闆調監視器,結果不是他所為,那位同事說要告我,請問我會被告毀謗罪嗎? 因為前天有跟他發生爭吵所以才會、懷疑可能是他。

另外、對於他在我們休息室罵我3字經、休息室是前後有門可自由進出、雖然當下只有我們2個、爭吵聲足讓主管聽見也跑過來勸阻、可否提告公然侮辱、再者他又找我輸贏 恐嚇罪是否成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空間隨時都有人可以進出,則對方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要跟您輸贏,則要視內容而定,而本件您對他提告的部分,應不致於構成誣告,但若當下有對外宣稱是對方所為,則會有構成誹謗罪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舒妤 104-09-07 13:40

原委說明:厄長請見諒

重機新車貸款55萬

我有需要貸款而在網路上找上民間代辦公司,原本拿土地要申請貸款60萬,但代辦公司說土地不值錢,無法貸款那麼多,只值10幾萬,而後代辦公司說他們公司有個方案是買重機換現金,先向A銀行貸款買重機,然後在由代辦公司向B銀行申請代償,償還重機在A銀行貸款,在申請代償時就可以還完,原在A銀行的車貸,且會協助申請多貸,而B銀行代償後,車子就沒車貸問題,而後在經由代辦公司宣稱有合作的買賣機車通路商,把車子交給通路商做買賣,所以我當下不假有他就簽了合約委託辦理過戶機車過戶無爭議、中古汽車買賣、委託友人讓渡機車委託書),在簽名後,對方只給我影印的合約書,但都無對方的資料,合約書上只有我的簽名及手印,其於部分全未填寫,交車當天,就把重機交給代辦公司說的通路商賣車。

但之後機車買賣通路商就找一堆理由,說車子那裡有問題等等?都沒匯款給我,我想去通路商那裡了解,也順便看看車,但通路商卻說一大堆理由阻止去看,我認為有詐,所以想要回車,他們不想歸還,就說我違約,要我付40萬違約金,說都有合約,我故意同意付違約金,但是要當面點交,在這其間對方推、拖,而後卻演變找他們的員工出來說,我在上面那幾個合約書上是有簽”當票”的合約(當時對方未對我表明有當票),主張我沒影印到,現在說車子被員工買走,所以對我說不能提告,如果提告,他們就會拿出我親自簽名的合約書反告。

找代辦公司處理,對方卻說是我的問題,問他們合作的買賣通路商在哪裡,他們卻說不知道,我認為遇上集團似的詐騙

問題:

1,我在消保官的建議下,到警局先報機車侵占,而後到刑警時就在加詐欺的告訴,現在我只有對方的電話、line、機車車號。(警方有讓我指認,確實是交易的人)

2、如果警方找對方說明,對方拿出我的親筆簽名合約,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3、我手上有的資料是,l

ine記錄,和他們的通話錄音(包含代辦公司、買賣通路商、自稱買主的員工)整整一個月的通話錄音錄音當中,對方有說到“合約書上的資料都是他們後填的),請問這些資料對我有幫助嗎?

4、買車時需付頭期,但代辦公司說,頭期款費用買賣通路商會付,等到車賣了會從中在扣除,但中間出了狀況,我自己先付了2萬2頭期款,而後交車時,剩餘的5萬4,是由買賣通路商支付。

我家境雖普通,但有能力負擔貸款,也按時繳交貸款,沒惡意把車變成權力車,現在束手無策的我很急,希望律師們能提供我專業的意見。謝謝

水革命 104-09-06 22:52

因為新交了男朋友一陣子,後來發現男朋友與我前男友正在臉書私訊;

突然間我前男友傳了一張『下體照』給我男友。

我立刻打電話給我前男友,問他傳這張照片是甚麼意思,我前男友表示,他沒有其他意思,單純是想跟我男友交流。

我男友也問前男友這張照片是哪來的? 前男友回答是網路上隨易抓取的,沒有別的意思,僅供參考而以。

(以上這些對話我們都有錄音存證)

之後我們就再也沒有跟前男友有任何連繫。

雖然這張照片沒有和文字描述,也沒有說是誰的下體照,但是我覺得跟我本身下體照極度類似(因為右大腿上有一顆痣),因此我就跑去警局報案。

我覺得他是針對我男友而故意散布而這張照片的。

我跟前男友的確有在雙方同意下拍攝過親密影片,但報案當下我一時心急,提告了『妨礙秘密』與『散佈猥褻』。不知道這樣我是否在妨礙秘密的部分會變成誣告?(親密影片前男友還留著)

 

然後雖然前男友宣稱是網路上抓的一張圖片,但我確認為是我個人的下體照,也可能是從我們親密影片中抓截出來的,雖然沒有其他特徵,但是右大腿側有一個痣,整個跟我幾乎一模一樣,我不知道這樣提告是否會成立我前男友有散布猥褻的事實行為。因為現在網路上A片那麼多,隨便都可以抓到一張右太腿內側有痣的相似圖片,我不知道我單純指認一顆痣是否可以證明為自己的下體照。

目前我知道的是,前男友也只有針對我男友發出這張照片,並沒有在其他地方有散佈;

但是我覺得前男友這樣做,實在很過分,因此我才去報案,並指認該張照片屬於我的下體照。

 

請問大律師們,關於妨礙秘密=偷拍,雖然我跟我前男友的確有拍攝親密影片,我這樣提告妥當嗎? 另外就是關於 散佈猥褻=他私訊傳了一張我的下體照給我現任男友,這樣可以成立嗎?

雖然當下我立即打電話給前男友,他也當下說明照片是網路上抓取的,但我認為他是在規避,但是這樣可以算數嗎?

會不會我這樣真的變成了誣告呢? 請大律師們 幫忙解答 ~ 拜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有合理懷疑,應尚不致於會構成誣告罪,必要時您也可以請求檢察官勘驗您的身體來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UG 104-09-06 00:04

你好
下個禮拜就要上區公所調解
事情是本人在一間手機維修部門工作,關於老闆近期看了監視器
問題1.
看見我拿自己所持有的零件(並非公司財產所進貨的零件)向客人維修手機

問題2.
有朋友來找我維修手機,是用公司財產的零件去維修,但老闆總覺得維修費用莫名短缺,與我同公司上班的兩位同事也是說沒拿公司費用,但實際上以上這些問題,所有的費用都是放入櫃台的收銀台裡監視器是拍得到的,還有監視器也沒拍到我有把這些費用入我自己得口袋,就算是用我自己所屬的零件維修也是從我自己的抽屜拿出來維修監視器也是可見,現在老闆覺得我的行為他認為影響了他公司的收入,說要上調解委員會控訴我業務侵占,也當天也臨時叫我隔天不用再上班(是否這樣他是有權力叫我不用去上班?這方面我有什麼是我可以拿回的保障嗎?我當月的薪水是否他還是必須支付給我呢?),跟我們約談時老闆好像有用手機放在桌上看似是在錄音也沒告知我們(雖然他是放在桌上但未告知的情況下錄音,內容是否是不能構成任何証明?),想諮詢以上這些問題點,有構成他所謂的業務侵占,或者這些問題我還會被能提告其他項目嗎?

 再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50

您好!

如果對方沒有您侵占財物的證據,即使提告也不會成立的。但應注意錄音內容,那還是可以當證據的。 如果公司沒有符合勞基法第12條的事由,是不能隨便將您解雇的,您應該繼續去上班,繼續領薪水,若公司不給薪水,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BUG 104-09-06 23:56

再請問


如果我在上班時,用了公司的零件去幫朋友維修,但當下費用收完後是放公司的櫃檯,
隔天等我買完新的零件歸還補給公司,才拿取那些費用,這樣有算業務侵占嗎? 

陳樂 104-09-05 23:23
惡鄰多次投訴家裡工廠(整條街道多戶人家也被他投訴過),最近一次又被投訴了,實在氣不過 所以多次到他們家要與他們溝通協調,幾次當中投訴者也都有承認是他們去投訴的,並說會投訴原因只因為他心情不好等,(但我們沒有錄音)投訴者甚至有找里長要來與我們協調,但礙於我們工作關係所以也沒機會過去。後來投訴者便開始避而不見,因為一直被他們投訴 我們也無法好好工作,所以只要有看到他家人出現我們就會過去問他投訴者有沒有在家,但答案皆是不在,有次他的父親竟突然說出我們拿刀要殺他,但根本沒有這回事(他們家都有裝攝影機也可以證明他是亂說),聽到這句話我火也上來便跟他父親說〔如果你兒子要繼續在這邊住 就叫他躲好〕結果被他們錄音(已去警局確認他們有錄音),現在他們去警局備案說我恐嚇,請問這樣恐嚇罪是否成立?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125號刑事判決:「縱恐嚇內容係以本人以外之至親為對象,但若已足使本人心生畏懼,即足以成罪。尤其,基於父母保護子女之立場,雖父母未將子女恐嚇之事轉告子女,但已足使父母本身承受嚴重精神壓力及安全威脅,亦應該當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 實務上通常處得易科罰金之刑。 建議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恐嚇告訴,但您亦可主張無恐嚇之言論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9-03 21:37

先生與女同事曖昧被我發現,兩人幾次爭吵先生亟欲離婚故意做一些事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激到負氣簽下離婚協議書,事後知道證人是在我未見面私下簽名屬於無效,於是跟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幾個月後判決我們恢復婚姻,當時先生跟小孩在外租屋,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不願意搬回家,小孩不喜歡跟先生住常跑回家住,於是我用一隻沒用的手機下載程式讓小孩放在先生租屋錄音,就在租約快到其先生要搬家前錄到先生跟女同事上床叫床的聲音,事後我有對兩人提告妨礙家庭,可是先生已先去跟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想利用婚姻無效跟我撇清關係跟逃避妨礙家庭的刑責

先生提出當時因為生長子要戶籍登記,所以也順便登記結婚,登記結婚證書是我填寫的,戶政承辦員還說結婚小孩登記不能同一天,證書上有改提前兩個月,他父母的蓋章是他蓋的,當時他未滿20歲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同意書也是我填寫但承辦人員說印章要正楷的,於是他在戶政又刻他父母印章蓋同意書,且表示我們並未公開宴客

事實上是我生長子時因先生失業無力負擔生產費用,於是回南部跟父親借錢,他父親年紀70幾又有關節炎腳常會痛,媽媽又智力不足所以沒辦法北上辦理相關手續,於是幫小孩取了個名字並拿戶口名簿及兩老的印章給先生自行去辦理,結婚證書雖然連簽名都是我填寫,但蓋章部分從主婚人到證人都是我們拿證書請他們當場蓋章(他父母是先生蓋的),而宴客方面在登記當天晚上因住處被規劃土石流重劃區要拆遷,有鄰居來談拆遷事宜跟一些朋友也在場,所以在姐夫家的屋頂煮了一些菜在喝酒聊天,當中姐夫有跟在場的人說我們今天去登記結婚說我先生是他的連襟了,眾人對我們敬酒祝賀,我們也回敬感謝

請問現在我要寫答辯狀以我們的狀況先生訴請能成功嗎?1.如果請先生父親寫一張當時是他把印章給先生並授權使用的聲明當證據有用嗎?2.法律有規定要使用正楷的印章嗎?還是只是要證明同意書跟證書上他父母的印文不同是我們偽造的?3.證人在我們面前蓋章能成立嗎?4.雖然宴客地點跟證書上不同,但當時有不少鄰居親朋好友跟我們祝賀,姐夫家的屋頂是不需要經過大門屬於開放式任何人都可以去的(有姐夫當證人),我們這種算公開宴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符合公開儀式跟見證人婚姻就是有效的。(不限制場合及印章)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傳喚證人到庭證明當時後的儀式跟見證人用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可能涉及法律之適用及證人詢問等問題,且對您後續其他訴訟亦影響頗大,建議先和律師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詳談後確認狀況

這樣對你比較有利

也可以規劃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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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婚姻須具備一定成立之要件,首先要以您的結婚年份判斷是採公開儀式或是登記為要件?

關於結婚是否有效成立,本所有豐富辦案經驗

可參考本所成功經驗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6 

 

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委任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Ernest 104-09-03 08:52

律師您們好

事由
小弟所在公司為MIS人員,前天公司特助帶了B公司的MIS來請我課長交出所有資訊系統資料(含帳密、系統架構..等),但課長有說沒有收到認何簽呈指示我們不能交出這些東西,可能構成洩漏公司機密的罪名,後來課長就離開位子。

但特助換找我,強迫我寫這些東西。
當時我就有跟特助告知,小弟的權力可能不能做到這件事情,請他跟經理或課長談比較恰當。

特助回我 我都站在你面前 還需要經理跟課長同意幹嘛 快點寫
僵持將近5分鐘小弟只能坐下寫

再來是特助無憑就指控課長假日來公司,竊盜公司物品(辦公室皆有錄影毫無證據),課長反駁卻被特助說反正你就是有(在5人以上的辦公室)。

當天課長被資遣,現在準備要提告公司。 


疑問

1.因當時並沒有想到馬上錄音存證
小弟應該在事後請B公司的MIS簽印小弟非本人自願寫下資料嗎?在場有其他同仁可做人證 

2.特助是否已成立強迫罪及毀謗罪?

3.無錄音時該如何取證?  若必要是否要請當時在場同仁出庭? 

你好:

要先釐特助要求你這樣做是否符合公司正是流程,你是不是有保護公司秘密之義務,若特助有權利要求你交出,將來出事情洩漏工商秘密罪及違反營業秘密法的刑事責任事由特助負擔與你無關。若特助無此權限,你仍然有可能會涉及相關刑事責任(刑法第317條洩漏工商秘密罪),但你可以主張無期待可能性減輕罪責。現在能夠蒐集越多有利證據越好。 誣指他人竊盜會構成誹謗罪,若有報案會構成誣告罪。強制罪還是要看當時的客觀狀況來判斷。 無現場錄音可以請在場之人作證,或請示上級長官出示證明,佐證當時之狀況。
Ernest 104-09-03 09:3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釐特助要求你這樣做是否符合公司正是流程,你是不是有保 ... (恕刪)

律師您好
如果我現在寫一份非本人自願交出公司帳密,請特助跟B公司MIS蓋印簽名有用嗎?
如果可以如何找到範本 

該收集哪些資料保護自己?

回到事實面, 貴司是否目前有派系鬥爭

是否可以越級承報此事(非特助派系其他管理階層, 或總經理)

最正確的處理方法應該為讓公司高層知道有此狀況, 如都沒有辦法與上面溝通, 此公司管理面也是有問題

由於貴司規模體系, 還有運作狀況等等不明, 會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小妃 104-09-03 00:40

律師你好

我在8月14日約A房仲套房要租,當天還有他另一位同事稱為B房仲

還有房東在場,我原本很喜歡那間套房,但是還要跟另位室友討論,我先付了1000元訂金,他們說如果我不要那間房了他們會將訂金退給我(有收據),而我當天晚上就打電話給A房仲說我不要那間套房,A房仲說他再聯絡B房仲因為物件是B房仲的,再請B房仲把訂金退給我,但是過兩三天都沒消息,於是我打給A房仲,結果A房仲跟B房仲開始互踢皮球,A說是B延遲告知房東,而B又說是A拖到時間,因為原本就說好最晚15號就要給答案,但我14號當天就給答案了是他們不知道哪一方過了15號之後才跟房東告知

結果訂金被房東收走,但不是我的問題所以應該是B房仲要賠給我因為收據是他簽的物件也是他的,A房仲只算是跟我連絡的人,這件事中間斷斷續續處理一直拖到了9月2號,A還是說B房仲要負責,我打給B房仲講 他說他問A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過10分鐘後回電給我,但他沒回電於是我在打去 B房仲卻開始拒接我電話

而且我從A房仲口中得知B房仲已經離職

1.請問這種情況如果找不到房仲人了,那公司該賠嗎?

(付訂金有收據,也有B房仲本人簽名)

2.請問這種情況 我能對那位B房仲提告嗎? 能告什麼罪名呢?

3.我電話錄音,可當證據嗎? 會犯到妨害秘密罪或其他罪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他們會將訂金退回的意思為何?請詳述。此部分涉及由誰來賠。

2、沒有涉犯刑事責任,至多僅為民事糾紛或是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建議可以向消保官申訴或是向房仲業者的主管機關申訴(各縣市政府)

3、什麼樣的錄音?請詳述。

 

一、這個金額太小了,不建議以訴訟的方式處理。

二、關於房仲告知如果不租的話可以退費部分宜先搜集證據

三、手上的錄音內容是什麼可以大概說一下嗎。

 四、金額這麼小可以考慮調解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妃 104-09-03 19: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他們會將訂金退回的意思為何?請詳述。此 ... (恕刪)

1.錄音內容大概是

A房仲跟我說這個問題出在B房仲,然後B房仲又說是A房仲的問題,然後說互相都說再請對方把訂金退給我,然後也有說到那天我的確是有在期限內給答案,B房仲原本也說是他們自己的問題會認賠,但是兩人互相推卸責任

錄音內容其中A房仲有提到他在某兩日人不在本縣市,不知道這部分如果也公開有沒有涉及妨害秘密

2.而退訂金的意思是

我在期限內告知我不要那間套房就把訂金1000退給我

(14號看房;期限是最晚隔天要給答案;我在14號當天晚上就給答案了)

與我簽訂金收據的事B房仲,所以理應是由B房仲賠給我,而他卻在最後開始逃避

3.請問這1000塊假如找不到B房仲了,他的老闆應該負責賠給我嗎?

※ 現在只想趕快把錢拿回來事情就解決,因為只有1000塊我要是因為這樣就要告什麼我可能也吃虧

希望律師能給予意見,謝謝!!

yang 104-09-02 15:00

請問

我去年有跟同事合夥開一間店,後來因為理念不合而離開了

在我回店裡收拾我的東西時,我遭到我的股東,用門惡意夾傷我的手

當時我剛好全程有錄音

事發是去年12/26  在fb,po了一則影片

我指控我的股東有惡意傷害的行為

但我在今年八月收到,被告通知單

他告我,妨礙名譽

但我是事實的呈述

我有當天錄影,還有證人可以證實

請問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成立誹謗罪,可能仍須細觀您所張貼之完整內容而論,不過若依您所述,您所張貼內容應只是單純陳述事實經過,亦與公共利益無關,應不涉及誹謗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翰 104-09-02 00:22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和做賊心虛..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我該怎麼應對才能沒事?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雖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內容是放棄刑事民事追究),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畢竟我是出於善意才在網站公佈它們的惡行,避免社會大眾受騙!

郭群裕 (律師) 104-09-02 12:58
1、若你在加入會員部分,已和對方和解,書立和解書在案,如此,即不宜在網路上發表相關言論了。 2、對方告你公然侮辱要看你的文章內容等等綜合判斷,或許你可以用『有經過查證』來答辯。
水革命 104-08-31 14:25

前任女友曾主動要求在性愛過程攝影留念,此影片目前也依然存留著,並且清晰完整。
雖然女方背叛我,與我道歉並協議分手;近期前女友曾來電告知我已交了新男友,

大約過了一星期多,在臉書上知道此人。

一時興起下,我私人訊息與他對話,並告知他我是你現任女友的前男友。
我私下對其提議是否有興趣互相交流,以上內容當下都是已讀不回。

我覺得對方是否在疑惑、懷疑、或猶豫。
我立即從網錄影片中擷取了一張下體照,並傳送於他。此張照片畫質模糊,單純只下體裸露毛髮,與雙腿內側照片。
此時不料,我前女友剛好在他旁邊,看到此內容;立刻打電給我,問我傳這張照片是甚麼意思?

我對其解釋,我只是想找你男友交流,我跟妳不是早說好彼此沒關係了嗎?
然後前女友的現任男友接過電話問我,我到底是甚麼意思,我回答他:我沒有其他意思,你沒有意願,此後我不會再私訊你了。

緊接著對方又問,這張照片是甚麼?哪來的?甚麼意思? 我回答他:那是網路上抓的,參考一下,我沒其他意思。對方回答我:網路上抓的喔,那沒事了!電話就掛了 (以上對話我都有錄音)


約過幾分鐘後,我甚覺不妥,直接回播給對方,並以懊悔的口吻告訴他,我剛剛的行為是我自己太過於無聊,重覆了幾次表明我剛剛的行為實屬無聊。對方以不削的口氣回答:不會阿,你這樣很厲害啦(台語) (此段對話也有錄音)

沒想到過了一周後,我前女友到派出所控告我【妨礙秘密散播猥褻】罪。

當我收到承辦員警來電要求我前往進行筆錄時,我真的當下很憤慨。

因為我感受到前女友對我有強烈的[意圖使我受到刑事處罰]。

或許前女友以為我有把當初的影片刪除,只留下某些截取的照片。

她的指控與主張是:

我傳給他男友的下體照,【右大腿內側位置,有一顆一模一樣的痣】,一定是她的下體照;又因她認為我早已刪除性愛影片,認為死無對證;固而以『偷拍』指控提告我[妨礙秘密罪]。

又因我私訊於她男友並傳下體照,她連同提告[散播猥褻];所以整案為[妨礙秘密散播猥褻]

進而,更向周圍朋友對我進行人毀謗;一再說我偷拍、續意破壞情感、挾怨報復...等等。


當然我絕不擔心【妨礙秘密罪】因為影片會說明一切真象,前女友肯定『誣告』我。


但是,我與她現任男友私下之對話內容,雖然總共沒有幾句,對方看到照片就來電了,因為我傳送一張故意大腿內側有痣的下體照,與我們性愛影片中,幾乎可以說假以亂真95%以上。

該張下體圖的影片截圖出處,我也準備好要提供給檢調查閱、判斷。


1.我希望了解的是,是否已經構成【散播猥褻罪】,因我查閱法條似乎不符合構成條件。

2.亦想知道,倘若檢方也認為那張照片,的確為我前女友之下體照,這對案情有影響嗎?

3.此案終結後,是否屬於兩罪之分;一為[妨礙秘密],一為[散播猥褻]

4.我是否有條件對前女友於案件終結後,針對前女友此案提告意圖與動機,

對其提出『誣告』控訴,以及『毀謗』控訴的權力?

5.倘若第一次偵查庭開庭,前女友主動提出撤銷告訴,我是否也擁有上述之權力?


請大律師能給予我,相關的建議;所有佐證資料,案件陳情內容,我都已經準備好,甚至我還蒐集提供了近百張右大腿內側有痣的圖片,可供檢察官審度,接受諸如此類,雷同照片之廣泛性。


備註:我與前女友的性愛影片並未曾給過任何人觀賞,除非雙方都同意下才會給予。


還望有大律師能對此案內容,能給予精闢的指點;與需防範事項,萬分感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4:41

您好

建議您先備齊相關資料 尋找正式之法律諮詢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散佈猥褻物品的部份,有見解認為,私訊不會構成散佈於眾。

2、有關於妨礙秘密的部份,倘若確實由對方所同意拍攝,則不會構成犯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內容而定)

3、建議可以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並判斷日後提告誣告罪的可能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無提出更積極之證據,其實可考慮否認犯罪,照片部分亦可如您所述於網路上抓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豆干 104-08-31 11:31

朋友因為要趕回彰化參加爺爺的葬禮,所以請我接送,事態緊急,所以我也騎得稍快,速限40,但我騎到約55,事故發生前,對方在我左前方,我在她右後方約5公尺處(ps.沒有內外道之分,只知道對放在偏內),忽然對方無預警地放慢車速然後稍微右轉(有打方向燈),但是我因為反應不及所以不小心撞上她,對方只願意陪我們5萬,但是我的牙齒機車維修、以及下巴的復健等約要20萬(我在醫院時,對方一開始說會賠償一切損失,所以我們就沒懷疑也沒調監視器錄音,結果現在卻沒有甚麼證據可以證實),所以對方索性不再理我們(第二次調解時就不出現,放我們鴿子,口氣也很差),對方的媽媽請我媽媽給他一個月的時間申請民間的鑑定表,結果空等一個月卻偷偷上訴偵查庭反告我們過失傷害,結果被駁回,因為對方只錄自己的口供沒有我的,所以去警察局提告,甚至竄改很多事實,對方在口供上說自己沒有右轉,說他龍頭都還沒轉,方向燈也還沒打,是我自己超速追撞上的,一直用這點壓著我,(試問他如果速度沒有比我快,怎麼可以在我左前方,而且沒有急停右轉,照道理說,他一直直行,我永遠也不會撞到他啊,不就證明對方有右轉有急停有超速嘛),整個大改變,一直聲稱已調閱路口監視器認為其他車輛都可以在我之前閃過,為什麼我卻不行,請問如果對方認為自己沒錯,那他為什麼要賠錢呢(用這個點來反駁有益嘛)?我可否去拍調解委員會的筆錄呢,這樣合法嘛,有意義嘛?對方認為自己沒轉彎甚至沒打方向燈,但是警察的照片上,他的車燈明明就亮的啊,請問我可以去申請照片嘛,要怎麼申請呢?對方整個串改事故還告我們,我應該要怎麼說會比較好?因為我們沒有調錄影器,對方不是可以剪接影片,只用我們撞到他剎那的影片嘛(因為對方沒太大幅度轉彎,可能從錄影器裡看短暫時間,還是直行)那該怎麼辦,請問我朋友可以當我的證人嘛,他應該要怎麼說比較好?

 您好,

針對您所述問題,分述如下:

一、尚未有肇事鑑定報告,依經驗暫時評估,責任比例約為對方7成,我們3成。

二、一開始發生事情,時常有人會說會賠償一切責任,但是這在法院上很難認定,最終仍使用肇事鑑定報告。

三、若調解委員會有此報告,可以請法院函查,不需要自己去拍。

四、可以申請照片等資料,發生後一個月可以跟承辦員警聯絡,詢問申請辦法,應該會在當地的交通大隊申請。

五、您必須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罪,另必須於二年內提告民事損害賠償。通常是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賠償,可以節省裁判費

六、有任何醫療,要做的先做,收據保留,以便日後求償。另外如果金額過高或是不會計算,最好還是能跟律師當面談談,了解處理的方向。不然會損失一些自身不了解的權益。諸如保險理賠、勞動力損失等等。

七、若有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阿翰 104-08-30 13:51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蔡亜哲 (jjjjerry) 104-08-31 14:18
阿翰您好: 依您所述您發表文章之目的似乎並非以誹謗他人為目的,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仍應視您具體發表之文章之用字及發表該篇文章之目的實際綜合認定,建議您進一步提供更為詳細的資料, 由律師進一步判斷並擬定您案件之訴訟策略及答辯方向 ,法律諮詢專線:0987117114 蔡?哲律師
阿翰 104-08-30 13:50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30 23:56
您好! 依刑法第311條第1款,若該公司確有違約或違反承諾之情事,您可主張公布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而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但您與該公司如有和解,且已承諾不追究或不公佈,再行公布可能涉及違約,請注意以免衍生其他糾紛
Alicefan 104-08-30 06:40
不清楚勞工在辦換單位工作交接時,主管是否有權利以要教育訓練新進員工為由,要求電腦全程錄影錄音,只是同一部門換組別並未離職,小組長可以有這樣的權利要求換單位員工嗎? 我是否可以以侵犯我的隱私權來遏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0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並無相關規定,可以向公司提起申訴。

2、亦可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否則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為非屬非公開之活動,所以不構成刑法責任)

Alice fan你好:

由於全程錄音錄影可能會顯現你的姓名,職稱任職單位以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而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的個資,公司或主管在蒐集,處理和利用(ex.作為員工教育時播放)必須遵守個資法的規定(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正當合理關聯,告知事項,當事人書面同意等),因此依法可以拒絕或向主管反應。

以上供參。

阿翰 104-08-29 23:35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您好: 首先要看您和解書的內容和簽訂和解書的時點,通常和解後就不建議再為散佈不利對方名譽之言論,且您的字眼似乎另有較為情緒性貶折用語,此可能會有刑事公然侮辱問題,會對您較為不利。

阿翰 104-08-29 23:33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您好, 一、如我留言評論屬於真實,且涉公益評價,就不會有誹謗問題,但不要臉的部分,用詞過度,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惟一般訴訟上最困難的就是要讓法院認定您所評價的事情涉及公益,且屬事實。 二、解約部分既然已經和解,那我就不多做回答。 三、若手上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於簽約時使用許多話術欺騙消費者,則得在妨害名譽訴訟上提出,若已經被告,建議您與律師當面諮詢確定狀況喔,加油。
阿翰 104-08-29 23:32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你好:

罵人不要臉會貶損他人人格,構成公然侮辱罪,就算對方是法人也是一樣(司法院 20年院字第534號解釋)。 散布對方公司惡行惡狀,如果與事實相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依照刑法第310條第3項不會構成誹謗罪。且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998號刑事判決意旨,你有盡查證義務,有相當理由認定指摘之事實為真實,依照真正惡意原則,可能不會構成誹謗罪。 如你有其他評論,則必須符合合理評論原則之要求,可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不罰。 你們有簽和解書表示民事上你們已經處理完畢,但對方仍然有可能提起刑事告訴,若你當初沒有要求對方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 有消費糾紛可以向各地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或由消保管進行調解,直接在網路上PO文會多生爭議。
apple 104-08-29 21:43

請問大大 
我收到一份警察局通知書 
上面寫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 
說明我是被通知人, 
應該是藥頭的通訊記錄有我的記錄, 
但我收到通知書的時候應到日期已經過了, 
之前是有跟那個藥頭買過但沒有食用已經嚇到丟掉了,所以即使驗尿也不會有反應,因為沒有食用,這樣我是要在等第二次通知嗎?去警局會不會被逼問阿?!我可以照實說我有購買但沒食用嗎?還是我應該否認不回應,畢竟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有跟他購買,我想應該是有電話錄音,但我並沒有在電話裡跟他說什麼,只有相約的地點而已,會不會構成什麼罪名?有點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再次收到警局之通知單,可考慮於前往接受警詢前,委任律師討論警方可能之問題及安全之回答方向,避免有牽涉其他毒品犯罪之不必要困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往警局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避免牽涉其他毒品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毒品犯罪較為嚴重,建議先和律師磋商討論對策,並可委任律師一同至警局陪同訊問。

您好:

1.  建議依照該通知書上面的電話,先行以電話向警方詢問案由,若警方希望您到場接受詢問,建議依照警方提出的時間前往。

2.  警方必須依照您的供述,證明對方確實有販售毒品的行為,並釐清您是販售毒品的下游或是吸食者。因毒品案件多有上線監聽,若您確實有向對方購買毒品的行為,建議直接承認,並表示僅有購買但後來沒有吸食,可以請警方檢驗尿液或毛髮。

3.  因您未表示係何種毒品,若僅是3級毒品,少量食用或持有並沒有刑責,但若是1級或2級毒品,您恐被認定持有轉讓毒品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 104-08-29 08:54

請問各位律師們: 

 1本人於2015年8月28日晚上10.45分左右在南雅西路一段巷口  喝酒後遇到路上巡邏員警攔下問喝多少   回答說一瓶  是幾CC    回答500CC  進行酒測 呼局理送機器到現場?   在等待過程中跟員警詢問我要喝水   員警說明你喝酒下去已經超過15分鐘 員警比喻給我聽 並不是你剛在前面剛喝一出來就被我欄下 我心想我記得被取締酒駕當事人是可以跟員警要求喝水的那時候改喝酒後超過15分鐘的  不久後機器送到立即進行酒測  測得酒測值為0.19   未告知任何權力及義務         2 全程沒有錄音錄影  也不給我喝水  測得酒測值為0.19  (因 誤差值跟超標差0.04)   本人當下隊員警提出有爭議要求喝水重測..........說上面有號碼 拒絕給我重測  { 誤差0.04 有爭議 真的就不行給我喝水後重測嗎?}   過程中欄下到簽名開紅單  結束時間22.54分 要是不服上述案例?     請問各位律師們:要是不服上述對酒測事件有異議 ? 員警酒測前未告知任何權力及義務  是否依正常程序辦理?  我是否能申請行政訴願或訴訟?

小萬 104-08-27 11:42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有個關於口頭承諾贈與的問題想請教您們

父母近年新買房,親戚當時有自願資助幾百萬做為部份購屋頭期款,並由親戚本人把錢匯至父母帳戶。(據我了解父母當時並沒有繳贈與稅)

但因近來與親戚交惡,關係越來越差,再加上這不是一筆小錢,所以我非常擔心親戚會反悔,藉機反咬我們「借錢不還」(父母當時並未簽借據)。

想請問:
1.在親戚承諾贈與時沒有錄音或簽署任何紙本文件,雖有其他親戚在場,但因關係決裂在場親戚恐不願作證(或作偽證),這樣我該如何證明這筆錢是親戚親自贈與的而不是借給我們的呢?

2.若我父母主動繳贈與稅,就可以不用擔心被強迫要回這筆錢嗎?

3.若2的方法行不通,是否有其他辦法可以自保?


因家裡經濟狀況真的很困難,若親戚如此狠心要求歸還我們根本拿不出這筆錢…
還請各位幫忙,謝謝各位。


你好:

贈與契約是諾成契約,無須以書面為之,口頭之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即可成立。 匯款之原因多端,起訴的原告如果主張是因為消費借貸契約(借款),要先就借款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若能證明才由被告提出反證推翻,若原告無法舉證證明有借貸關係存在,無法請求返還。你可以傳喚知情的人出庭作證,證明是贈與而非借貸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必須具備上開事由才可以撤銷贈與,若無上開情形就不用擔心。 贈與稅稅捐固然可以當作佐證,但法院不一定會受你繳納稅捐之行為拘束,你還是要提出具體證據說明。

您好:

如果贈與者事後要主張是借貸,則他要先舉證你們雙方有借貸合意,亦即對方需提出借據證人證明,若對方無法提出,則法院會認定借貸關係不存在,所以你們應先不用擔心。

Mr.李 104-08-26 21:53

老婆吵著要離婚原因是為了要找偶像.還要把小孩帶去.(有偷拍影片他哭ˋ著求我讓他去.還提到要帶小孩去) 這幾個月來一直故意激怒我.一直提說偶像很好我不好..而使我生氣對他口出惡言! (我知道這樣不對.但我有原因的)..他也有偷錄音錄我罵他的證據 . 他如果去申請保護令會過嗎? 如果上法院我法官說他要去找偶像+鬧離婚! 法官會信嗎? 我有證據 . 證明他真的是為偶像要離婚!

你好:

保護令是否會核准要看你是否有施用家庭暴力之情形,偶然口角要聲請保護令會有困難。 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事由,追偶像完全不是離婚之事由,但是如果你有家暴之情形,就會影響法官的判斷,也會影響將來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由何人擔任。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大象 104-08-26 02:25
律師好,我老婆在跟我沒任何爭吵下不告而別帶小孩回娘家不回來已經30天,這30天來我請他回來他都不肯,我要看小孩他就ㄧ直刁難或推託,因為她要離婚。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老婆於3月時跟我提離婚,是因為她愛上某藝人,常跟他在網路上聊天,她某天跟我聊到該名藝人時有被我偷錄影,影片中他哭著求我讓他走,他想帶小孩去找他。 請相信我,他真的是愛上他,也認為該名藝人也愛上他。請問她這樣,我能聲請小孩暫時監護權嗎? 2我老婆家中有精神病人,小孩在他家我很不放心,這樣對我申請暫時監護權有利嗎? 3因為這期間我有去看過小孩,還被他家人打,我有驗傷申請保護令及暫時監護權,但我還沒收到保護令,現在我手邊有些資料能補件給法院嗎? 4請相信我,我老婆不是裝的,他真的是愛上藝人而提離婚。且他從不做家事,小孩才2歲,每天打線上遊戲,家事煮飯洗衣都是我,都有證據。這些資料我能聲請小孩暫時監護權嗎?因為我真的很擔心我的小孩。 5我老婆在鬧離婚這段時間有故意刺激怒我,還直在我面前提該藝人對他很好,使我生氣對他語言不當,他有偷錄音也去聲請保護令,他保護令會過嗎? 請相信我說的,因為沒看過我手邊證據的人都不相信我說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分居達6個月或是訴請離婚才能聲請酌定監護權聲請暫時監護權

2、倘若沒有具體家暴事實,家族有精神病史並無法申請保護令

3、倘若是對我方有利的資料可以提供給法院。

4、同前第一回覆內容。

5、要看錄音內容。

6、本文認為您對於家事程序不甚了解,且存有部分證物需要審視,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為佳。

 

Kennyli 104-08-25 17:15

我去了對方相簿網站 說了 且用了對方照片當大頭貼

XXX欠錢就要還 不要逃避 這樣很丟臉!

可是欠錢是事實,且有錄音存證,他要還但是又反悔

之後對方說已保留證據,我想不妙所以之後刪除對話

這樣違反什麼法嗎??

你好:

單純催討債務,無其他侮辱誹謗情事,並未造成對方名譽之貶損,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若夾雜髒話、或散布不實事項才有可能構成犯罪。

Kennyli 104-08-25 18:0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單純催討債務,無其他侮辱誹謗情事,並未造成對方名譽之貶損,不會構成公 ... (恕刪)

您好:

那使用對方大頭貼照片是否構成侵權等行為

你好:

使用對方大頭貼、照片,會構成侵害肖像權,屬於人格權的一種,對方可依民法第18條請求除去侵害,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張小姐 104-08-24 08:34

各位律師好,

我與同事有糾紛,對方有毀謗我的言詞(有證人可做證)

我為了自保蒐集對方毀謗我的證據,在公司內部調查會議中有錄音

請問這個錄音檔將來能在法院提出做為物證嗎?會不會觸犯妨害秘密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錄音蒐證的部份,必須是為了訴訟保留證物的目的,且屬於您與其他人的對話才可以,不可以是其他人間的對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1:39

您好,若您有參與該公司內部調查會議並加以錄音,並不至於會有刑法妨害秘密之問題。

zxc12232 104-08-21 23:40

6月中我借了一位朋友19500但沒有寫借據

7月初他有還我3000剩下16500

但他說他八月初還會還我

7月底我打給他(有錄音

錄音有提到他有說他欠我多少他然後說他8/20可以先還我12000剩下的4500再簽借據,但我有提到我還是希望簽借據會比較好,他說他沒辦法

他後來好像找到一份薪水蠻高的工作,我希望他有錢的話能還就先還

之後8/7我在line上面問他要不要先還一點?還是20號一次還完

他說20一次

8/20號晚上6點他說他這邊公司可以先支薪15000但剩下的可能要再找時間還我,但我告訴他說你說20號一次還那就要一次還我,後來他說他再去跟別的朋友借好了再打給我,之後音訊全無。((這沒有錄音

現在已經8/21號了我打好多通他都直接轉語音((把我黑名單

後來我找他朋友打給他也是一樣,我傳給他的line都是不讀。

我沒有他的地址只知道他的名子和手機號碼。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如果想要回來需要採取甚麼行動呢?

要如何才能夠查到他的地址呢?

我其實也很自責幹嘛當天不先跟他拿15000..但已經過去了。

希望律師大大能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可以依據對方的姓名、電話錄音及對話內容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2、倘若因為不知道對方的地址而無法進行民事訴訟,則可以提告詐欺罪,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民事糾紛刑事告訴界線模糊,故而真的要提告刑事,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至少由律師協助撰擬告訴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2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kevin 104-08-21 11:16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首先我接到一通自稱為花旗銀行公司的債務整合專員推銷電話,

剛好我有債務壓力問題需要解決,但在不想影響銀行信用前提下辦理整合債務,

該專員向我保證不會影響信用,但是不能在貸其他貸款,以及使用信用卡,

之後雙方約見面,一見面我才知道原來他們不是花旗銀行公司的內部人員

但是詢問後他依然堅稱自家公司 有跟花旗銀行公司簽約合作

對方見面沒多久就要求要使用信用卡查詢,信用卡債務

我也天真的拿出來給他看,但在看他開始抄卡號時,我就緊張了

果然沒3分鐘,手機就傳訊息刷了一筆24000元的金額

然後該業務就說那是他們要節稅,所以要額外刷手續費,

而且還一直跟我說刷卡銀行問,只能告知是刷3c產品

否則就算違約,利息無法在約定的%數下

當時只想著要能不能降低我的債務月付金,盡然忽視這麼嚴重的盜刷問題

我真的感到自己感愚蠢與自責,接著又被他的花言巧語說得天花亂墜

似乎還有簽了信用的授權書,還有雜七雜八簽了很多,這真得很對於我現在很不利,

現在因為我打電話去花旗銀行確認有無這家公司,花旗銀行說沒有也沒有跟誰簽約,再者我想辦理得是整合債務,但我卻發現他們幫我辦的是債務協商,

卻又不跟我說明白,兩者最大差異是銀行信用會受損,所以我想要停止辦理

但他們卻堅稱我有簽合約開始辦理,不肯退刷我的手續費用,令我非常不滿

首先以花旗銀行公司混淆 取得我信任 

再者以竊取方式拿到我的信用卡

刷完卡才跟我說,我都沒同意要刷,然後以一些話數取得我信任,簽屬許多文書

但是卻一直隱瞞我是在辦理債務協商,跟我的認知差異甚大

請問律師先生

很可惜我手邊沒有錄音檔,可以證實我們談話內容,我很想取回我的手續

我認為我隔天就已經要求終止辦理了,但他們堅持要走合約違約金兩萬

只願意退刷四千,我難以接受,所以到處詢問辦法,

我查詢消保會有一條法則說定型化契約有審閱期

這期間消費者有權終止契約,並不用付違約金,不知是否適用? 

打1950問消保會建議我上網申訴並詢問刷卡銀行

可惜問刷卡銀行能否退刷,他們說不能,建議我報警,

直接到警局報警,警察說只接受刑案,而且直指我合約都簽了,沒有轉圜餘地

叫我到地方法院去問法律諮詢,

到地方法院,可惜律師沒遇上免費諮詢時間,遇上一位小姐,建議我上法扶機構詢問,可惜也沒碰上律師

所以請問律師,我的情況上法院控訴,還有希望嗎?

而且可能構成刑事案件嗎?

因為他們公司在高雄,合約上有寫說民事糾紛時要到高雄法院

但我住苗栗,有交通上困難

他們偷刷的信用卡,都被他們刷爆了,

債務上已經很煩心,碰上這種幾乎跟詐騙集團一樣的代辦公司

真的是求助無門了,

請求律師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您

你好:

要處理債務問題建議你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法扶可以提供完善的諮詢跟建議,切勿聽信民間信用整合業者片面之詞。 你與業者有簽署契約,該份契約是否違反消保法11條之1審閱期間規定、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之情形,要看到契約才能判斷。 建議你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諮詢及協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為你爭取權利。你也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依照消費爭議程序處理。
WEI 104-08-21 10:55

阿嬤把錢轉入孫子戶頭並沒有任何約束簽訂和借貸關係,3年後反悔找理由一下說有口頭說2年結婚才給孫子 一下說那是大孫才有現在沒有大孫份這種傳統 一下說孫子騙她 一下又說孫子跟他借的 一下又說從叔叔那裡拿出來的線在叔叔想拿回去 前後說法不依...現在她有轉帳憑證但當初沒有任何任何約束簽訂和借貸證據!!

請問律師:

1.這有追訴期

2.是否需要全數歸還

補充:

阿嬤為了追討這筆錢甚至出手打傷爸爸和媽媽還出言汙辱恐嚇(說要告到孫子沒有投路) 有驗傷單 圖片 及錄音檔...我們要怎麼做會比較好!!

郭群裕 (律師) 104-08-21 14:45
1、時效要看阿嬤主張的請求權是借貸(15年)、還是附條件之贈與...,要看阿嬤的請求權法律關係,才能知道請求權有無罹於法定時效。 2、通常我方會主張這是『贈與』,故我方沒返還的義務。 3、阿嬤如果主張『借貸』,要有『借貸的合意』、及『交付資金』兩大要件,交付資金,有轉帳憑證可證,但有無借貸的合意,阿嬤要舉證。 4、刑事部分,可主張傷害公然侮辱刑事罪,但因為是直系血親親屬間所犯之行為,要注意有無屬告訴乃論罪,逾越6個月告訴權時效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匯入款項為贈與,而暫時先不加以理會,針對傷害行為及言論,均可先錄音錄影蒐證之,在考慮是否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匯入款項為贈與,而暫時先不加以理會,針對傷害行為及言論,均可先錄音錄影蒐證之,在考慮是否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

russall 104-08-18 11:54

各位律師好:

敝人在工作時與A同事搭班,工作時A同事看到B同事就跟他說:『幹嘛派一個廢物跟我上班?』(現場只有我跟他一起上班,而且他事後也承認就是在講我,後來也有爭吵),因為敝人的工作場所是人來人往的書店收銀台,且A同事故意講給B同事和我聽,讓我感到強烈的羞辱,事後因為此事趕到憤怒沮喪而失眠吃不下飯;但是因為當時現場沒有搜證,請問如果日後對質時,對方承認他有辱罵的事實,且我有錄音蒐證,是否可以成為公然侮辱證據?

我事先有做功課,上述事件應該是有構成公然侮辱的行為,但是到法院時沒有證據我可能也站不住腳,各位好心的律師們可以教教我該怎麼做嗎?

感恩。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建議你提告之前(告訴乃論之罪需要6個月內提告)儘量蒐集證據(錄音、錄影、文字等等),提告後可以傳喚同事出庭作證,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

您好

除了錄音蒐證對方承認罵你的證據外,重點是當天那位同事是否願意作證。

建議蒐證齊備,例如確認該名同事願意幫忙,以提出告訴。

為避免誣告風險,找一位可以信任的律師協助評估證據與提出告訴,可以提升您爭取名譽與精神痛苦賠償的機會。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www.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14:36

您好: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例如對方承認之內容及當天在場同事所聽到的內容,以便日後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侵權訴訟時使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star 104-08-17 17:47

我跟前妻離婚有一個小孩一歲半,我有監護權,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他兩個禮拜可以帶回家過夜一次,但是沒有寫時間,之前有兩次他來帶小孩,但是小孩大哭不給他抱所以我沒有讓他帶回家(他有錄音當作證據),後來幾次就都有遵守約定讓他帶回去,現在他要用我那兩次沒讓他帶回去為理由去申請探視權重新裁定,請問會成立嗎?如果他要求開協調庭,我可以婉拒嗎?

另外,因為他來抱小孩她家人都會跟我們有爭執,我一器之下就會脫口而出說他外遇(事實上他是因為外遇才跟我離婚的),請問我在公共場所這樣說有犯法嗎?

一、探視方法如果不能協議的話由法院裁定未必是壞事,這個部分可以協議的話還是儘量的協議。

二、講出去的話潑出去的水,以後發言要謹慎。

三、要看對方有沒有提告還有他提告證據是什麼,才能判斷。不過對方也未必提告,所以你不用先擔心這麼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2:59

如果對方聲請酌定探視方案的話,也大概是一個月兩個星期六日可去對方家過夜,時間較為固定。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01:54

您好:

其實探視權之酌定會使探視之方式、時間等均固定,所以不一定對您不利。又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可先不用擔心。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09:13

 您好

聲請未成年子女探視裁定,通常會是每月第二及四周可以帶回過夜,且會明確指出帶回時間。

另外可能在寒暑假時,也會分配一人一半的時間。過年也會給予每年輪流。許多時間會越來越公平。

如果您覺得都是您在照顧,他卻只帶小孩玩,不合理,那您有代小孩跟他請求扶養費(依主計處每人平均支出的一半,每月7000~15000不等)嗎?若有,那就不要心理不平衡了。

其實由法院裁定後的方式是比較好的,時間到了就來帶,你們也不用爭執。

另外,外遇涉及私德,確實可能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但對方沒有提告,就不用太擔心。

再者,帶小孩子是好事情,許多案例父母都不要小孩子了,別在他帶小孩時爭執了,影響小孩。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調解建議你要去

至於裁定探視權

其實就算你有給他看

他也是能聲請重新裁定

所以不要想太多

確定反而比較好

外遇這樣講沒有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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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104-08-17 00:58

律師您好,因衍生的問題很多,請不吝指教。
母親從97年陸續借錢給其姊妹濤做生意往來的資金周轉(皆收取兩分利息),
97年借100萬時有設定房子抵押,設定時間為97/03/31,清償日期為97/10/31, 但因尚未清償,不知道在地政事務所所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明書是否還具效力?

接著之後陸續到104年這六年間總計借款高達645萬元(後續僅有簽本票支票),聽到時都有點快昏倒(母親說因債務人都固定有償還利息錢,所以才陸續借其資金),近年來每月收取的利息錢(兩分利)高達12萬9千元(有錄影、錄音對話存證)。
問題就出在雖然每次借錢都有簽本票支票,但因開票上的時間都已經很長久,所以就在104年8月3日時候,母親跟債務人約好要在家裡重新開立支票本票,不料,債務人當晚帶晚餐(黑麥汁及冬粉米血)給母親食用,母親食用後,隨即感到無力暈眩,便昏睡過去直到隔天一大早起來,整個人四肢無力臉色蒼白,隨後便發現債務人之前所開的支票本票全部都不見了。

原本合理懷疑母親被下藥,故當天晚上(已快過12小時)便去高醫掛急診及驗安眠藥和FM2反應,白天時因母親當時還不相信債務人會對她下藥,以為僅是身體不適,故在白天時便大量的狂喝水及排尿,導致檢驗結果無檢出。

目前因無有效的證據可以控訴母親是被債務人下藥取走支票本票, 所以只想針對這645萬債務是否還能有機會索討回來,目前僅有的資料就是97年的房子抵押登記(100萬)及匯款證明(好像僅1~200萬),還有錄影錄音證明,內容有債務人提及每個月都要繳納12萬9千元的利息錢給母親。

後來更陸續發現債務人在外面總共欠了超過快2千萬的金額,且全部的債權人在8/15登門拜訪,才發現債務人近日已跑掉,且其老公還聲明與其老婆近日已離婚,對其在外所欠債務一概不負責。想問說要如何可以有效得知債務人是否真的已辦妥離婚手續? 還有開票人(債務人)與發票人(債務人的女兒),是否可對其女兒索討?另外錄音證明是否能當作債權確認的證據呢?
內容很長,謝謝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下藥的部份,有幾個疑點,為何要食用對方帶來的物品?一般身體不適除非知道是中毒反應,否則也不會大量飲水。

2、借款的部份告不告的贏要看相關的證據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須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及交付款項,若有相關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勝訴,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實益不大,可考慮蒐集對方意圖脫產證據,先行聲請對對方財產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7 10:14

 您好,

一、下藥的部分是否有明確證據,還是只是猜測?若確實發生此事且有明確證據,犯罪嫌疑人將有強盜罪的可能,最輕也要判5年。

 

二、645萬除了本票支票。若有其他證據仍可證明,例如:錄音、錄影、匯款證明、證人、文字記錄等等。利息只能做為間接證據

 

三、如果確定在外已經欠很多錢,無力還款,故意來借,則可能有詐欺嫌疑。

 

四、此案對方可能已經脫產,要盡速起訴對方及聲請假扣押,才能了解對方財產情況。另外此案金額過高,有可能遇上無賴,那可能要試試用刑法強盜罪、詐欺罪等刑責壓力,逼迫對方出來談還錢部分。亦即以刑逼民。

 

五、牽涉過大,建議還是先找律師諮詢,決定處理方向。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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