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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105-06-18 18:38
因為我在LINE上面認識一位說可以幫忙操作運彩簽賭的人,說可以幫我賺錢,然後要給他抽成,叫我先給他賭博網站的帳密,我裡面有15000的餘額,說幫我操作賺到11萬2千元,他要抽5成,然後他也先拍照給我看,之後就叫我先付5萬給他,叫我去7-11 i-Bon代碼繳費2組代碼是2萬元,另外一組1萬元,繳完他不但沒有給我原本約定好的金額,反而叫我要在補5萬給他,才能給我16萬2千元。 現在我覺得他是詐騙,他現在說什麼就是不還,請問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討回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8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說的賭博事件本身是違法的,所以您本身可以涉犯賭博罪。

2、至於對方倘若沒有實際代為操作的行為,則可能涉犯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

落雪紛飛 105-04-28 09:57

您好: 

首先,這公司有正職員工與派遣員工 

目前公司要召開勞資會議,準備勞方代表選舉, 
以下是公司公告的內容: 

主旨:本公司第二屆勞方代表選舉案 

說明: 本公司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預定於2016-04-29上午10:00”15:00辦理電子投票,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勞方代表正取五名(包含法定女性保障一名),備取七名,任期四年, 
2.勞方代表候選人資格 任寫謝茶一年之正式人員為勞方代表候選人,並於電子投票系統中分為四個選區,(任職年資計算至2016年3月31日,且資方代表或特定職務不列入勞方代表候選人) 
3.選舉人資格及選舉方式 2016年3月31日前到職且投票日仍在職者,可參與選舉投票, 於電子投票系統,輸入帳密進行投票(不記名),每人於每個選區應投入1票 

取各區得票最高票前三名當選,當選人再依照法定保障、該區人數比例,分為正取、備取,選舉結果將公告之 

以上,我覺得勞方代表候選人資格訂得很奇怪 

1.為何一定要滿一年才能當勞方代表候選人?不是應該全體正職勞工每人都能候選嗎? 

2.選舉人資格也就是能投票的人,為何規定要2016/3/31前到職者才能投票?不是應該全體勞工皆可投票嗎?而且,沒寫清楚只有正職員工能投票還是派遣員工也能投票?

皓皓 105-04-20 20:30

前幾天在FB看到有便宜代打 結果他跟我說用1200點mrcard幫我代打到金牌 結果我給他GGC帳密要他幫我打 隔天香說登進去看看 發現密碼被改了 去密他結果被封鎖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要報警嗎 還是?

你好:

先依你與遊戲公司之契約及規定,取回你原有之帳號。 若有騙取mycard點數及電磁紀錄之情形,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妨害電腦使用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規定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你要先研究遊戲公司關於代打的規定是什麼,如果你讓遊戲公司知道你找人代打會不會影響你的權益。然後你再決定是不是要跟遊戲公司說這件事。

二、第二個,對方有可能會拿你的帳號密碼做非法使用,如果他利用這個帳號密碼去騙別人錢,那麼有可能你會當成替死鬼,最後來面對司法被告幫助詐欺

三、為了防止第二種可能性,我是你的話我會馬上報警留下紀錄,後續就算是遊戲公司依其合約要取消你個什麼什麼的,也好過你自己被告刑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痕樂 105-04-17 18:12

這幾天被告妨害秘密

 

因為在知名論壇上po對方的私密照被告

但是因為我的帳號在該論壇權限比較高,因此好幾年前開始就分享帳密至今(也就是公共帳號)

 

所以有人用我的帳密po上對方的私密照

該論壇不提供IP給檢警我在露天的帳號和該論壇是一樣的,因此警方找我做筆錄

 

筆錄做完對方確定告我

 

請問這狀態要和解還是拼不起訴?

乾淨的這樣搞壓力還是很大

你好:

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要提出證據證明行為人不是你,才有辦法爭取不起訴處分,否則容易被認定為脫罪之詞。 民事上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你賠償精神慰撫金,並刪除照片。
痕樂 105-04-17 18: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第235條散 ... (恕刪)

你好

 

早已刪除

 

只是真的無法證明

 

因此只能和解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7 20: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該私密照如果可以辨識的出該人是誰(比如說有露臉、特殊部位有刺青、有痣等,可以辨識出人是誰),或涉及到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此條罪屬告訴乃論之罪,若經和解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依法必須為不起訴處分,不論有經法院論罪科刑的問題;反之,則不會有本條罪之問題。 私密照要看是哪一種類型、到哪一種程度的私密照,這部分從您的問題敘述看不出來,但如果是涉及到「猥褻」的程度的話,會涉及到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物品罪,這條罪名是屬於公訴罪,如果與對方和解的話,頂多只會有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公用帳號的概念不算常見,如果真的不是由您所為的話,也可以詳細說明該帳號的使用及操作方式、有共同使用的事實等,來爭取自己的清白。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希 105-04-11 11:44

我與前夫離婚 小朋友3歲監護權判決歸我 前陣子小復合一下  近來吵架分手我要提出撫養訴訟  而因為前夫之前臉書帳密  信箱帳密皆有告知我或有時請我幫他用東西   而最近分開後我有登入去看他是否說我壞話  因為事實上他都亂告知別人亂扭曲事實  而後他更改了臉書密碼而我更改了他信箱密碼  請問如果他跟電信公司要IP要的到嗎 然後可以告我嗎?? 然後這會影響他申請改定監護嗎?  他一直想要回小孩監護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1:51

您好,

 

1、您的行為可能已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罪名,包含無故以他人密碼侵入電腦設備、以及變更他人密碼兩項罪名。

 

2、此兩項罪名予監護權之判定並無直接關係,但如上開罪名遭判刑,甚至須入監服刑,便會影響法官與社工在審酌監護權時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希 105-04-11 13:30

那請問  一定會判刑嗎?

小希 105-04-11 13:30

而剛剛我也告知對方當初他所以東西都請我設定的之後也請對方更改所有資料密碼了 
那這樣還是可以告我電腦妨害嗎?  一定判刑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27

您好,您登入對方之臉書又修改其密碼之行為,有可能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

至於是否影響盪監護權之爭取,還是要回歸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先生 105-04-03 21:38

律師們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關於網路交易的問題,我在2015/06/30在8591裡向龔先生購買遊戲帳號,在2015/11/23因遊戲密碼遭到更改無法登入而連絡龔先生,他以他忘記遊戲帳號已售出的說法,把帳密還給我了,但裡面遊戲的角色有些都被他刪除了(這點我沒跟他計較),但在2015/11/26我卻又無法登入遊戲,打給遊戲客服詢問客服人員說此帳號在2015/04/16用小額付款購買點數,但尚未付清,要去電信公司繳清才能開通此帳號,他卻說那是他朋友買的他會連絡他朋友付清,而他表示朋友會在2016/01/10繳清,但是日期到了卻又沒有處理好,他後來說要買一個新的帳號賠給我,

我原本打算拒絕但又想快點拿到帳號遊玩遊戲而接受了,他這次表示會在2016/02/15給我,但到了15號卻說薪資還沒下來無法購買,在隔天說發生一點事而向我借了150元(我因為相信他當時有困難而借他了,他說2016/02/22會給我帳號),到了2016/02/22卻給了我一隻他自己的帳號說要賠給我,但我以遊戲內容和原本的相差太多而拒絕,他說因為家裡出點事而要等到月底,我也等了,到月底他又說家裡有事要我等到下個月月底,但依然沒有守約,在2016/04/02說他領錢會盡快處理,這次突然加了他表示他問過律師,說這是電信局的問題,他有心要負責就已經很好了,看到這句話我決定走法律涂進,畢竟等太久了,想請教律師們如果走法律涂進我應該如何處理?(當初對話紀錄我都有留下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22:13

您好,

 

本件屬於買賣契約中之瑕疵給付,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雅雅 105-04-01 17:41
公司收到地檢署的回函 內容提及到員工全名(我本人) 請問這樣對我會有什麼影響? 離職後還與我有關嗎? 事情是某公司離職員工(稱A)更改公司徵才資料,導致人力斷層。  A的徵才帳密是由我方照公司流程(核對原承辦人資料)提供。加上員工是否在職我們依電話怎可能清楚… 回函內容公司有大概給我看,內容內容有四項,有兩項看似要求證是否為我方提供資料給離職員工 不曉得這類案件要多久才會知道結果?  我可以到時在自行撥打給地檢署與我接恰的人員確認嗎?  我怕公司不告知,我若又此時離職會把所有事情推給我 在請各位解決我的煩惱 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案情需要,還是可能傳喚您到案,或是列為犯罪嫌疑人,不過實際上的處理仍然必須依據該函來判斷。

2、建議您應該備妥該函文,尋求正式諮詢。

By Or Der 105-03-25 12:20

我的同學(簡稱:A)在網路換物網根換家(簡稱:B)交換了一台IPAD  1,但在交換時,但並沒有提供盒子,但我同學想他也是都會把盒子亂丟的,在說B都有提供APPLE ID的帳號跟密碼給我同學使用,所以這不會有問題,所以就用了一隻非正廠手機交換(A有很誠實的告訴B說該手機並不是原廠手機),而該平板B標注目前價值$3001~$3500,A手機是用TAB3交換來的,那會不會有以下的問題:

1.收受贓物?(我覺得畢竟沒有盒子,萬一是贓物不太好吧,但A說反正有APPLE ID跟交換頁面存證,所以不會犯法吧),如果不是贓物還好,但如果是,A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有在網路查過說如果是什麼對價還是等價就不會有問題,但是也有說不管怎樣都是收受贓物,雖然我建議我同學不要,但是他說IPAD 1,APPLE不支援了,但還是貴,他又很想要所以才想兩方相換彼此想要的)

2.因為APPLE不再支援IPAD 1的程式,APPLE ID只支援2014.02前申請的帳密,所以就只能繼續使用(交換頁面他有標註會提供使用),那他這樣繼續使用會有問題嗎?

peter 105-03-20 15:24

事情的開始是這樣的

最近網路遊戲盜帳號的問題層出不窮

而遊戲公司(其實就是遊戲橘子)有提供防盜機制 比較為人所知的就

晶片卡 卡片一張69 及讀卡機費用 但鎖了終身免費

簡訊電腦認證 不過一年收費29

而這些費用都是個人可接受範圍 但有部分玩家認為

遊戲帳密屬於"個資" 遊戲公司有義務去進行防範

而不是由玩家付費使用防盜

但是個人的見解是:遊戲帳密不確定是否屬於個資

但此一個資會遭竊是個人的家用電腦駭客木馬之類的個人問題

跟遊戲公司應該無關 而遊戲帳密燈進去也無資料

只有遊戲內的道具及角色等等

所以實際遊戲公司的防盜保障的應該比較偏向保障物品

 

所以個人想請問個資於遊戲帳號的範疇適用問題

究竟駭客竊取玩家帳密 是純粹妨害電腦使用 還是竊取個資

及遊戲公司是否有義務提供免費防盜保障這些 不知是否為個資範圍的遊戲道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6:32

您好,

 

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之定義為可直接或間接從中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因此遊戲之帳號密碼可能並不屬於個資法保護之範疇,是以遊戲公司並無絕對的法律上義務要確保遊戲帳號密碼的安全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孝恩 105-01-30 09:42

妨礙電腦隱私的罪是要利用對方的帳密登入才算嗎?還是說用別人的帳號想更改密碼 但沒成功也算?!

 

一、刑法第358條規定並沒有處罰未遂罪,所以如果沒有成功應該不算犯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妨害電腦使用罪當中第358條為入侵他人電腦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必須要成功入侵電腦才符合構成要件,若只是嘗試並未成功登入,就不構成。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30 13:06

用他人帳密且無正當理由,若有成功登入可能會構成。

105-01-10 21:14

之前和朋友有做外匯保證金,一開始他說要控管帳戶所以要我們給他帳密,一開始不疑有他想說也賺錢之後就給他幫我操盤,但是後來不斷在虧損我有告知他別在操盤了,帳戶不要再去動了,想說那就沒事了,結果有天登入發現他繼續操而且也快爆倉了,之後我們講好,他負責三萬我自賠兩萬(截圖已有證明),但他一開始有用佣金還(我們是以美金計算他還的方式是用佣金匯到我外匯賬戶)之後他根本沒下單越還越少一個月5塊十塊的我過程不斷叫他還他都說好結果後來我講的比較難聽(對方不斷打迷糊仗一直拖延)結果他一氣之下說不還了,我要告他請問該怎麼做?我想用支付命令,所以我是該在網路上下載範本填寫完之後到台中地檢署繳交(因為我沒對方住址和身份證字號)所以應該要先到法院繳交後等他在寄回來我才會有證明要告對方,才能夠拿證明去當地戶政事務所調對方資料出來填寫後再寄出,然後就等法院裁定這樣對吧?想請問那如果對方在20日之內申請異議那(我)的部分會怎麼做?要上法庭嗎?如果上法庭是對方來台中還是我到台北?還有請問我支付命令自己寫就好了嗎?還是有其他方法讓對方還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台中地院來聲請,否則會被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發達發哥 105-01-07 00:12

原因就是FB社團管理員:
 因為 那個管理員 已經沒有 管理員  突然變成我管理員 以下是我複製對話內容:
.....................................................................   卞修英 這個版面都留給你們用就好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許弘霖 妳是雪碧ㄚ? 讚 · 回覆 · 9小時  卞修英 確實 收回讚 · 回覆 ·  1 · 9小時 許弘霖 那為什麼要離開管理員ㄚ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卞修英 不知是誰把我退出我就加不進去了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許弘霖 是不是被您以前管理員退的然後那個管理員又自己退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許弘霖 後來我就變管理員了?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卞修英 我是這個雪碧的窩的主創人,結果沒辦法管理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許弘霖 沒辦法 ... 有需要購買再私囉 ''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卞修英 東西從我這出貨的,你們要跟誰買啊? 讚 · 回覆 · 9小時 許弘霖 目前我管理將近2百個社團管理員

正在一個一個出售中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許弘霖 有需要任何社團發現我是管理員歡迎詢問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卞修英 我會開新的,這個留給你慢慢用 收回讚 · 回覆 ·  2 · 9小時 許弘霖 OK 讚 · 回覆 · 9小時 陳柏菁 這樣也能賺錢哦?你真行,連社團創辦人也搞不過後來的管理員,你真是高手!真危險 收回讚 · 回覆 ·  2 · 8小時 陳柏菁 讚讚讚,生財有道 讚 · 回覆 ·  1 · 8小時 陳柏菁  讚 · 回覆 ·  1 · 8小時 許弘霖 FB本來就是這個樣子了''

誰是管理員就是誰的難道不是這樣嗎? 讚 · 回覆 · 8小時 陳柏菁 最好是這樣,您真的是高手 讚 · 回覆 ·  1 · 8小時 陳柏菁 最好是你沒有竊用帳密可以變更管理員 讚 · 回覆 ·  1 · 8小時 林義宏 死空氣欸!
恭恭那麼多有啥小錄用,正版主欸靠背你了,你還在那邊嘴炮! 讚 · 回覆 ·  1 · 8小時 許弘霖 陳柏菁 我要怎盜用人家帳號?? 讚 · 回覆 · 7小時 許弘霖 您不知道社團沒關理員可以申請嗎? 讚 · 回覆 · 7小時 許弘霖 說話要注意 以上對話已經截圖存證 讚 · 回覆 · 7小時 許弘霖  讚 · 回覆 · 7小時 林義宏 你最好侵入漂亮點!你何必把社團主辦人移除,要告等你來!我就是社團創辦人姓卞名修英請你來告。 讚 · 回覆 · 7小時 許弘霖 這社團原本沒管理員 ...

原本沒管理員我如何移除他呢?

社團沒管理員可以按申請 讚 · 回覆 · 7小時 林義宏 你要告我等你,,,,,我一次讓你在FB紅 讚 · 回覆 ·  1 · 7小時 陳柏菁 我這一生要怕的事情太多了,剛好就是不怕上法院,更何況你的做法還真是讓我景仰,我還真想認識你本尊。 讚 · 回覆 ·  1 · 7小時 許弘霖 我也不是沒上過法院 , 但我沒做的壞事就請別亂說 讚 · 回覆 · 7小時 陳柏菁 歡迎ㄛ請告我讓我當面表達對你的景仰 讚 · 回覆 ·  1 · 7小時 許弘霖 有理說不通 , 以上通通截圖了 ... 讚 · 回覆 · 7小時 陳柏菁 哈!截的好,若無心虛為什麼刪除創版人,刪除其他團員?ˇ 讚 · 回覆 · 7小時 許弘霖 您可以邀進來但是不要亂說話 讚 · 回覆 · 7小時 許弘霖 不要亂講話 '' 邀進來我就開放貼文 讚 · 回覆 · 6小時 陳柏菁 哈!你真好 讚 · 回覆 · 6小時 許弘霖 告來告去老實說我不怕 '' 沒做壞事怕什麼 ...
也不用虧我了 '' 我也截圖跟您說了 ''
任何社團沒有管理員情形下 是可以申請管理員的
如我有能力盜用別人帳號我何必不盜用幾十萬團員的 讚 · 回覆 · 6小時  林梓晴 哈哈哈你把我媽帳號設定自己管理員又把我樓上那些家人移除,沒心虛何必移除,反正我們會在fb公佈這裡的對話順便照相起來你怎麼把他們移出的 讚 · 回覆 · 6小時 許弘霖 都邀進來ㄚ 讚 · 回覆 · 6小時 許弘霖 要踢不踢是管理員作決定的 讚 · 回覆 · 6小時  卞修英 按怎?你有困難尼? 讚 · 回覆 · 6小時  卞修英 我正面等你來~如果不敢我讓你笑小狗 讚 · 回覆 ·  1 · 6小時 陳柏菁 記得哦!由始自終都是你說要告我們的哦!我只是你樂意我奉陪,請您讓我當面表達對您的景仰 。我什麼時候說要告你了? 讚 · 回覆 · 6小時  卞修英 搶我的社團還在哭尼 讚 · 回覆 ·  2 · 6小時 許弘霖 陳柏菁 以上我只說截圖有說告嗎? 讚 · 回覆 · 6小時 許弘霖 有理說不通 以上我會通通截圖 讚 · 回覆 · 6小時 陳柏菁 我做人喜歡實際行動,不喜歡打嘴炮,看你想怎樣吧? 讚 · 回覆 · 6小時 鴿子 沒登入管理員就可搶先登入?這樣是不是算侵佔偽造文書妨害秘密呢? 收回讚 · 回覆 ·  1 · 3小時 · 已編輯 許弘霖 鴿子 您看完對話就知道了 ...
您也可以等告上法院再來看情況是如何 讚 · 回覆 · 3小時 鴿子 看完了~而且~這個團從我加入管理人從來就不是你! 收回讚 · 回覆 ·  1 · 3小時 許弘霖 鴿子 等我手上案子結束後 ''
我再整理理面資料 ...
到時候看法院如何審判
就知道了 ... 讚 · 回覆 · 3小時 鴿子 好笑,原來你是釣魚達人,厲害厲害 讚 · 回覆 · 3小時 鴿子 這版你就慢慢玩吧~認識雪碧的也不會跟你購買,你慢慢來吧~ 讚 · 回覆 ·  1 · 3小時 洪明 要告就告說那?多做什麼 那天有誰被他告記得跟我說一下 我倒想認識一下他本尊 讚 · 回覆 ·  1 · 1 小時 回覆······
林義宏 你最好侵入漂亮點!你何必把社團主辦人移除,要告等你來!我就是社團創辦人姓卞名修英請你來告。 讚 · 回覆 ·  1 · 7小時 林凱莉 不是管理員怎麼可以移除裡面的東西?那來的鬼ㄚ?

........................................................................................

請問大大裡面那些人我能告哪些人能告哪些法條呢?
謝謝大大 

Sylvia 104-12-23 15:08

請問: 若有人要求幫忙開國外線上帳戶系統,說會給我帳密,要我幫忙作提款動作...我懷疑這是詐欺、盜領他人帳戶內金錢,然後會嫁禍到我頭上.....請問有人有相關經驗嗎?怎樣驗證帳戶真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聽起來是詐騙的手法。

2、可以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小鹿 104-11-05 23:28

我給我朋友遊戲帳密,叫他幫我用東西,結果 我沒辦法改密碼,有一次,我團裡的人跟他起了糾紛,結果把我帳密給他朋友,把我的的東西都分解掉,我沒同意他分解。這樣是他要賠錢,還是我也有錯?

kmkmkm900619@gmail.com 104-11-01 21:05

在8591交易   買家要求分期付款   第1期300 第2期6000

當初說好第1期付完  第2期將在月底付款  

在月中時 我有詢問她能否給200  因為急用  他說ok

所以200成為第2期     6000-200=5800  第3期變5800

在快要月底時  我有詢問買家他說幾時付款  他說31號付第3期 

在10/26號  我有詢問他 是否能幫買250的點數  但是他拒絕

之後我打什麼  他就沒有已讀  沒有看  直到今天11/1號  

他8591對話框一直已讀我 line 也不回我  以為他line封鎖我

我便罵了 狗  你只是畜生    

 在當初他說到31號繳款  但沒有說己時候    我等到31號晚上7點

便將遊戲帳密改掉

在今天11/1 號   他向8591克服申訴   說我將帳密改回   申述期中

我向她和解  但她不願意  說要告死我  玩倒我  要告我污辱     

請問我還未成年他告我污辱 我會怎樣?

 還有交易的話是誰對誰錯?  該如何處理  對方表明了要我倒 

阿龍 104-09-29 03:24

情況如下: 前幾天我在8591賣了一直帳號.然後我本來所開設的賣場.有註明2手帳號.然後官方帳密可以更改(沒官方帳密無法更改遊戲帳密).並且無給予切結書  後來在交易時我再轉交帳號資料給買方時才發現忘記了官方帳密.當下有跟買方通電話說過我找不到官方帳密.那買方就說要怎麼辦.後來決定是說沒官方帳密沒關西但是要給切結我答應了(在我刊登賣場上還是沒更改說可以給予切結但是我有給)但是切結書是用網路載下後以打字的方式填入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 然後傳至對方信箱(沒有給予本人身分證影本.也非本人簽名蓋章而是用打的無第3方有的話大概是8591官方)然後交易完沒幾天買方說她跟我購買的帳號有東西被竊盜.所以她說要對我提告.請問在這樣情形下警'方會讓她拿三聯單對我提告嗎 還是說警方不會受理  請幫我解迷津><苦惱很久 PS:買方事先知道.無法修改遊戲帳號.也無官方帳號 所以按下領收 

您好:1.  因為帳號東西不是由您盜取,且您在交易前已經事先告知無法修改帳號並提供切結書,讓對方知悉,即使對方向警方提告,只要您可證明有事先告知對方相關情形,顯示您並非使用詐術讓對方陷於錯誤,因此不涉及刑事詐欺竊盜罪,檢方最終亦為不起訴處分。2.  雖然您並無刑事責任,但因基本上帳號轉移切結書必須附上賣家本人的證件,以確保帳號所有權已完整轉移,您未依規定之作法,恐會有民事賠償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甜心樂樂 104-09-20 10:24

這名房東姓謝,多次跟房客說他讀法律系的,畢業師範大學,又任立委,一副給人的感覺就是[你沒有比我懂法律啦],還常常說著讓人覺得很無言的大話....例如:

1.房東謝先生跟新房客說 : 我們這邊很搶手耶,若你現在不租的話,很快就租出去囉,這個價錢已經算很好了。(但是...那房間經常租不到2-4個月就沒人要租了,因為很吵,房間只是用木板隔起來而已,還空房了半年之久...)


2.房東謝先生曾在過年時,說要[自掏腰包]請人來打掃廚房與客廳,由於那時本人經常要使用廚房,又看來幫打掃的大姊,不是很懂[清潔]部分的感覺,就陪著大姊一起整理廚房與客廳。這名大姊就在這時,開始聊起房東謝先生的事情,也自個兒說明此次來整理,並無拿房東謝先生的錢。這位大姐原本是房東謝先生家人開保全業請來的員工,大姊受不了謝先生多次要求幫打掃,半推半將就才來的。(這位大姐真的不是專職清潔人員,很多東西她並不知道要怎麼清洗跟收拾,就隨便掃掃弄弄,看起來有乾淨就好,另還發現這位大姐手腳不乾淨...)


3.箱型冷氣使用久了,必會有問題出現,雖然房東謝先生說他要處理,但居然是在沒有真正通知到我跟我男友的情況下,只是說幾句話貼在LNE群組上,就私自帶修理冷氣的師傅,用鑰匙打開進入我的房間內,害我的貓咪嚇得半死,差點就往大門外跑出去;而修理冷氣的師傅,還把腳踩在人睡的枕頭上,也不會先把枕頭拿起來,況且旁邊就有矮櫃可以採,若有事先告知的話,可以清出地方讓師傅去修理.....。(事後他也隨便道歉了事,只因男友告訴我,別跟那種人計較,所以就沒有繼續追就...)


4...剩下是其他房客所說的,某A(女)說房東謝先生曾經私自開啟她房門,還探頭進去尋找她,房東這舉動,還讓A女+兩名房客同時看到,這行為很誇張。(其他都是他的行為...很無言)


進入本題,在104的3月中旬,房東租屋房屋內,打著[房客關心家裡]的噱頭,裝設了監視器(雖說房東有問其他房客的想法,但房客有告訴他並不需要裝設,但房東還是執意裝設了)。當時詢問律師團【倘若客廳屬於房客會經常使用的空間,本文認為已經侵害您的隱私,可以要求拆除,倘若房東無法提出適當合理解釋,則確實可能涉犯妨礙秘密罪。】因客廳並不常使用,只有廚房會使用而已...然而拍攝方向沒有私人隱私的疑慮,就沒要求拆除。


事情由[裝設監視器]開始....
 9/12(六)下午2點多,因前些日子房東將客廳拆掉,又隔出一間臥室出租,原本裝設拍門口的監視器,被移動到可以拍
到其他房客的門口,有跟房東談過是否能煥位置,畢竟租屋的都是女生,拍攝的方向也有廁所在那邊,這樣感覺很像是在偷窺。

房東謝先生此時的說法是[監視器你們在看的]、[房客上班會關心住家]、[已將拍攝畫面調到門口]...等。

到了晚上9點半,他又改口說[請房客轉動時,不要停在有廁所的走到上]、[其他如廚房、餐桌、門口、鞋櫃等..可定點停放]


9/13(日)下午2點半,房東謝先生說 : 我太太說,攝影機鏡頭就固定在"門口",不要再轉動了。


9/14(一)~9/18(五)這期間觀察了3次監視器,鏡頭都會拍攝房客使用的廁所以及出入房門的走道上。(而且還拍攝到我的房間門口,一開門監視器就可以看到我房間裡面,我還要找窗簾來擋...)


9/18(五)早上9點,因3次查看監視器的拍攝鏡頭,並不是停在先前說好的大門門口上,這使人懷疑這監視器拍攝角度與房東的說法,是否只是[掩人耳目的說詞]?不確定是誰轉動了監視器拍攝的角度,就隨即在LINE群組裡面發問 : [不是說監視器拍門口嗎? 請問是誰一直拍廁所那邊,這麼喜歡偷看人上廁所? 還是偷看洗澡?]


到了晚上9點半,LINE群組只有房東謝先生回覆 :

[家人情侶都有權力位居住安全使用,攝影機裝設已近1年,你上禮拜才在問密碼,質疑沒有帳密觀看,這是你胡說1。(打在LINE群組上,馬上就被洗上去了,誰會記得? 還不都是我整理貼到文章內,才能馬上查看到密碼)

 你現在是民議代表,你男友的近出供住,對你是恩典。(這點我沒有忘記,但不能拿此來當擋箭牌)

有其他房客有意見嗎,你聽見了嗎? 請管好你房間事務。(我跟房客之間都會互通LINE來保持聯繫,有甚麼事情還需要透過你?)

至於攝影機密碼我將更動,不在提供親友使用,直接固定在門口進出。(目前看不到監視器畫面,無法得知是否真的只拍攝門口)

我已研究你張貼的句證詞句的法律問題,我已看了攝影機目前攝影畫面(監視器畫面早已被調整過,再點近去看就不是原來的拍攝角度了好嗎= =),不是裝在廁所,沒有你說的偷拍上廁所、偷看洗澡的情事,你已觸犯刑法309-1公然侮辱,310-1毀謗,若你不覺得有錯,等著收法院傳票或公開道歉。]
 
到現在LINE群無人回應,我也不想要回覆他,因男友還是跟我說,那種人別理他....不要有任何的回覆,萬一他發神經真的去寄傳票勒? 
但...這房東真的很奇怪阿,說話顛三倒四,房屋內需要修理或是更換的,通通都是我們房客自己弄,他都不想要處理耶。

現在又恐嚇我?  我只是提出疑問,並沒有指名道姓,而且是發問在LINE群組上,群組內共有7人,大家都可以回覆!!這謝先生自己對號入座,還惱羞成怒要恐嚇我,我能反告他 涉犯妨礙秘密罪、公然恐嚇罪嗎?


或是還有其他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經涉犯妨害秘密,不過因為是可移動式的,且本文無法知悉相對位置,故而大多會建議以民事途徑解決,如調解或是消保官。倘若真的要提告刑事,則建議應該先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2、對方只是揚言要提告,並未涉及恐嚇

3、房東不可以恣意進入房客的房間,不過是否構成侵入住宅罪向來有爭議。

4、本文建議可以就您所述的所有狀況提起調解或是向消保官申訴,或是搬家。

妮妮妞 104-09-20 14: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 ... (恕刪)

律師您好
1、目前監視器已被房東更改成只有他自己跟他老婆能觀看,雖然查看監視器的角度並無對著我房間,但也並不都無拍攝到我房間裡面。若要提告刑事,須準備哪些相關事證呢? 
2、對於房東謝先生只是揚言提告,但造成我心理與生活上的問題,難道就沒有對應方法嗎?
3、目前租屋內有需要修理的部分,都是自行解決,不想再找房東過來,免得有爭議,暫時相安無事 。

4、請問若向消保官申訴,須要注意甚麼嗎? 由於租屋時,房東都拿他自訂的簽約書來,離租屋到期日還有半年之久,怕近日退租搬家,房東又有其他理由來扣錢。

一、不建議提告

二、在公開的場所裝監視器確有其需要,律師看過很多案件是沒監視器而起。有許多案件則靠監視器破案。

三、我不認為你的留言成立犯罪,不過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才能判斷。對方雖然放話要告你但也不算恐嚇

四、租約期滿不要續租即可,提告的話可能你都搬走了案件還沒結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oney 104-09-18 21:52

我在今年8月10號時收到銀行通知說我的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
說被害人匯錢到我帳戶然後馬上被人領光
現在那個被害人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完全根本不知情
我收到通知之後才發現我銀行存摺印章提款卡都不見了
這本帳戶是今年6月多的時候辦的
因為今年5月多的時候有再跟朋友討論說接觸外匯這方面的投資
它們稱外匯操盤手 要自己下載程式然後自己去操作
可是要先匯錢到一間國外的外匯經貿商的公司
稱為入金 入金完才能用那個程式操作
所以我才辦了一個網路銀行帳戶
可是因為我平常工作繁忙一直沒有仔細去了解外匯的操作
只有用一個模擬外匯的程式操作 結果操到後來全都輸光了
所以想說等之後有時間了再來慢慢了解外匯的東西
於是就沒有真正去入金投資 怕賠光
然後我自己在想說帳戶不見應該是在7月30號的時候
因為那天晚上搬家我把我房間的東西因為沒紙箱所以都用垃圾袋裝起來一包一包的這樣 然後請我們店的店長跟同事開車來幫我載東西
那個時候我有丟掉一包垃圾 因為打開只有看到一堆紙張跟繳費收據甚麼的東西 想說是垃圾就把那包丟掉了
事後來被通知後才回想起來可能是那時候丟錯了才被有心人撿去賣詐騙集團
由於我辦完帳戶的時候 回家上網更改網路銀行帳密的時候 有把提款卡密碼跟網路帳戶的帳號密碼寫在密碼函上 一起放在一起 
所以不見後才導致被別人盜用

被害人是在8月5號被騙也是當天報警的
我收到通知是10號了
我有去詢問警察先生 他認為我因為缺錢跑去賣帳戶
可是我平常都有穩定的工作跟收入
以及我郵局也有我從16歲出去打工一點一滴慢慢存錢
存到10幾萬快20萬的存款
根本不需要為了錢賣帳戶冒這個風險

啊我也有那時候跟朋友說要投資外匯這方面的聊天紀錄
 
現在我9月23號要到警局到案說明
我才20歲也沒前科也是第一次經歷這種事 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網路看了很多文章都是關於人頭戶的
判刑的機會好像很大 
我這種狀況到底該怎麼辦呢??? 

你好:

有很高的機率被認定為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你應該把上述狀況整理成書狀或請律師撰狀出庭,爭取不起訴處分,以免被起訴,若不幸被起訴更要爭取無罪判決,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8 23:09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遺失存摺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Money 104-09-18 23:29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所言的外匯以及搬家都有證據跟人證還有存款以及在職證明 打卡單這些等等
在到案說明那天需要帶過去直接交給警方嗎?
我沒有做的事情我不怕別人查
可是只怕對檢察官跟法官他們會以以往的案例認為我就是賣帳戶
然後會認為我犯後態度不佳 導致我的罪判得更重
可我如果說的是實話 這樣真的很冤妄 
我本身也沒有債務糾紛 實在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賣帳戶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9 08:33

您好

  建議您可以先跟律師當面討論後  再去做筆錄  或委請律師一同前往

                                          陳律師

 

cji32u4 104-09-09 14:35

這個問題已經困擾了我將近半年

五月事情發生、到現在都還沒解決

因為從頭論述程序繁複冗長,所以簡單講一下重點就好

現在只能循求法律幫忙Orz

 

今年5/14.15左右,我使用了六、七年的遊戲帳號突然被永久凍結

凍結的原因是帳號裡某隻非主要角色(就是不常在玩的)使用了不當程式

(簡單來說就是用外掛)

但我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因為我完全不知道自己何時用了這種東西

在來來去去幾次遊戲客服部門的情況下都沒得到答案

於是就申請消費者保護,請消保官幫我釐清一下問題在哪

然後到了7/2那天開會,遊戲公司拿出我的帳號有使用不法程式的資料

重點是:被偵測到”使用不當程式”的IP位置是在中國南京地區(南京是遊戲公司告訴我的)

我直到那天才知道”有一個或一群,我不認識的傢伙用了我的帳號

(為什麼我會懷疑有”一群”?因為顯示在中國大陸的IP位置有一個以上)

而且總共登入了我的帳號23次!我還完全不知道!

(可能是因為狀態變化都不大,而且沒有物品損失、也不是主要在玩的角色,才沒去留意)

 

遊戲公司一直強調:我跟別人共用帳密,這樣就是活該

但除了我親弟在三、四年前用我的帳號玩過之外

(當時用的密碼也跟現在不同了,而且他今年剛升大學也沒出過國)

還有就是4月底的幾天,借給我的室友玩了幾次(我們已經很熟了)

他是基於好奇、某天覺得無聊才跟我提說想試試看(超級新手的意思)

但我的室友都是用我的電腦玩,而且包含他開什麼視窗、用角色在遊戲裡做了什麼事、講過什麼話...等等,都在我的眼前進行。

除了以上這兩個人,我想不出第三個”可能”知道我帳密的人存在

(如果說,帳密是在網咖暴露的那我無話可說,但我最後一次在網咖登入帳號是去年8月的事)

 

7/2開會那天最後也沒拿回帳號

消保官建議我尋求司法途徑幫助,因為這已經涉及我個資外露的問題

所以在當月我就去報案,也拿了三聯單

然後直到9/5那天才收到科技偵查組的偵辦警員回覆

他說因為這種事件,除非是牽扯到我個人的人身損失(勒贖、恐嚇等)

不然他們頂多只能追查到盜我帳號的人的IP位置,沒辦法找到其他資訊

因為那是大陸地區的人,不在台灣的法律管轄範圍內

而我的帳號裡並沒有什麼損失,所以國家不會給資料供你去查更詳細的

身分背景、目的、IP出處的住址之類的,都查不到

並且跟我說:如果遊戲公司需要什麼證明,我們都可以開給你

(照我來看就是:我東西沒有被偷,所以不會去抓那個只是把我的鈔票塞進口袋、但沒帶走的人。)

 

然後隔天,我就聯絡7/2那天跟我開會的消保官和遊戲公司的代表

詳細把警方遇到的辦案困境和現況告訴他們

結果消保官當然是站在我這邊的,跟員警差不多的說法

但遊戲公司代表居然跟我說:

「那應該是你自己要去找”什麼證明”才能夠證明你被盜,我唯一看到的就是公司的系統判定你用外掛,就只是這樣而已!」

「那出境資料跟通聯紀錄可以吧?報案三聯單可以嗎?至少已經知道在中國的那個用外掛的不是我了。」(這是我)

「出境紀錄跟通聯紀錄不能證明什麼,三聯單只是證明你有去報案而已。」

「那不然要什麼才能證明?你們的盜帳號定義是什麼?」(這是我)

「因為以你的帳號跟一般被盜的狀態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都是玩家主動申報。常理見的就是盜帳號的人會登入把錢或值錢的道具都拿走。但你的角色都沒有出現這些狀態,那個人就只是登入、然後玩你的角色、還幫你解任務打聲望,就這樣子而已。」

「那意思是說,一定要我的角色有損失才能算被盜?」(這是我)

「不是這個意思,而是說你的帳號沒有異常登錄的問題出現。」

「簡單說你們就是在懷疑我有把帳號給其他人然後自導自演吧?你們的異地登錄跟異常登錄看來是不一樣的意思,那為什麼帳號異地登錄的時候我沒收到任何通知?何況不是台北跟台中的區別,而是台灣跟中國大陸欸?!」(這是我)

「關於這個我真的不知道.......。(後面還有一長串)」

.........以下省略,因為有點長、還一直鬼打牆。

 

總結論就是:我不知道要提供什麼才能證明我的清白。

偵辦員警說法律裡有一條謊報案的罪,嚴重是需要判刑的

既然我敢去報警,應該是代表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了吧?

因為這案涉及的第三方當事人根本就很難找到或抓到

但遊戲公司連他們自己訂的規則都不知道怎麼遵守

警方想幫我開證明也不知道開什麼

然後我提供的東西,遊戲公司又不領情、覺得這無法證明我的帳號被盜

 

 

法律專家的各位幫忙解答

 

P.S.雖然在外人看來這不過是個遊戲帳號、很無聊的小事

但它對我的意義非凡,是用心經營、有感情的存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9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遊戲帳號回復的訴訟,此類案件相關案例很少,不過還是有勝訴的。

Ernest 104-09-03 08:52

律師您們好

事由
小弟所在公司為MIS人員,前天公司特助帶了B公司的MIS來請我課長交出所有資訊系統資料(含帳密、系統架構..等),但課長有說沒有收到認何簽呈指示我們不能交出這些東西,可能構成洩漏公司機密的罪名,後來課長就離開位子。

但特助換找我,強迫我寫這些東西。
當時我就有跟特助告知,小弟的權力可能不能做到這件事情,請他跟經理或課長談比較恰當。

特助回我 我都站在你面前 還需要經理跟課長同意幹嘛 快點寫
僵持將近5分鐘小弟只能坐下寫

再來是特助無憑就指控課長假日來公司,竊盜公司物品(辦公室皆有錄影毫無證據),課長反駁卻被特助說反正你就是有(在5人以上的辦公室)。

當天課長被資遣,現在準備要提告公司。 


疑問

1.因當時並沒有想到馬上錄音存證
小弟應該在事後請B公司的MIS簽印小弟非本人自願寫下資料嗎?在場有其他同仁可做人證 

2.特助是否已成立強迫罪及毀謗罪?

3.無錄音時該如何取證?  若必要是否要請當時在場同仁出庭? 

你好:

要先釐特助要求你這樣做是否符合公司正是流程,你是不是有保護公司秘密之義務,若特助有權利要求你交出,將來出事情洩漏工商秘密罪及違反營業秘密法的刑事責任事由特助負擔與你無關。若特助無此權限,你仍然有可能會涉及相關刑事責任(刑法第317條洩漏工商秘密罪),但你可以主張無期待可能性減輕罪責。現在能夠蒐集越多有利證據越好。 誣指他人竊盜會構成誹謗罪,若有報案會構成誣告罪。強制罪還是要看當時的客觀狀況來判斷。 無現場錄音可以請在場之人作證,或請示上級長官出示證明,佐證當時之狀況。
Ernest 104-09-03 09:3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釐特助要求你這樣做是否符合公司正是流程,你是不是有保 ... (恕刪)

律師您好
如果我現在寫一份非本人自願交出公司帳密,請特助跟B公司MIS蓋印簽名有用嗎?
如果可以如何找到範本 

該收集哪些資料保護自己?

回到事實面, 貴司是否目前有派系鬥爭

是否可以越級承報此事(非特助派系其他管理階層, 或總經理)

最正確的處理方法應該為讓公司高層知道有此狀況, 如都沒有辦法與上面溝通, 此公司管理面也是有問題

由於貴司規模體系, 還有運作狀況等等不明, 會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丞仔 104-08-28 20:53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今天買一隻遊戲帳號

原本約在禮拜三匯款交易。

因為某些原因,改到禮拜四。

在禮拜三晚上,我為了確保遊戲帳號品質,有登入。

但我完全沒有碰任何物品及轉交任何物品,甚至買賣帳號內物品。

有更改官網相關遊戲資料。

後來我謹慎考慮後,決定不買帳號了。

帳號密碼改回最先前他給我的時候的帳密

 

將遊戲帳號歸還給本人。

 

請問我這樣會構成詐欺嗎? 還是會構成其他法律刑責嗎?

 

因為對方一直要我完成交易,但我已經不打算收購他的帳號了。

丞仔 104-08-29 11:06

真的沒有人可以回答我的問題嗎....

林育昇 104-08-21 00:11

你好,我想問我在8591買賣遊戲帳號,買方以提取遊戲帳密,並修改資料,後續卻說他買錯了(此遊戲有ios跟安卓系統不相容問題),他已經付款,但卻要求說要取消交易,請問這樣法律是允許的嗎?

1.買錯不是我的問題,我標示很清楚

2.我認為此買賣已成立,後續我也不敢登陸,怕有法律問題

3.買方已更改資料,且這幾天遊戲進度的賠償與我未交易成功的損失如何求償?

他說他問消保官,只要改回原資料即可取消交易?他有這樣的權益嗎?我看過好像個人買賣是不適用7天鑑賞原則的報導

請問以上我要如何提告要求對方賠償,如果訴訟請問這案子的費用是多少?

以上交易與買家談話內容皆有保留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成立之後,雙方都不能任意終止或解除,除非有法定或是約定事宜。通常錯誤是不能任意終止或是解除契約的,對方買錯的原因為何?

2、私人間的帳號買賣並沒有消費者保護法的試用。

3、就您的狀況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契約給付價金或是由我方解約請求賠償,只是賠償的部份,要證明遊戲進度的損失不容易。(費用的部份,法院規費必須依據您所請求的金額來判斷,律師費的話,依據各地區協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收費,如撰擬狀紙或是委任開庭等,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4、建議也可以透過交易平台申訴或是評價的方式來處理。

 

www 104-08-14 14:42

未成年

下載痞XX雄2被告違反著作權

9/9開庭

會被罰錢還是被關?

罰錢會罰多少??

被關會多久??

和解是要提前講還是開庭的時候講?

開庭的時候需要講甚麼?

開庭的時候需要準備什魔ㄇ?

下載影片的帳密我忘記了會有差ㄇ??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新聞不是說都撤告了嗎【參考: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12127 建議您先去開庭,確認告訴人未撤回告訴,你才須要考慮是否以和解賠償換取撤告,否則就白付賠償金了。 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違法重製及違法公開傳輸罪,如果在法院認罪,大多判處拘役(59天以下),可以易科罰金1天1000元。 如果你未滿14歲,行為不罰;如果14以上未滿18歲,可以減輕。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www 104-08-14 15:22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新聞不是說都撤告了嗎【參考:http:// ... (恕刪)

1.那為啥我會拿到單子呢??

4.我這個暑假過完升上國三應該是剛好14歲要罰??

感謝你先告訴我我這些事情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涉犯法條可能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又該二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是此,可藉由與對方談和解,換得對方撤回告訴之機會。

另外,若您犯案時為14歲,還是適用少事法,所以之後犯罪紀錄還是會少年塗銷,不會有前科唷!

最後,就我所知,是要和解對方才會撤告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下載時未滿十四歲,不用擔心這麼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我稍微查了一下,檢索條件是痞子英雄。查過的結果有二個判決,都是抓比較嚴重的情況。士林地院100年度智訴字第2號,新北地院100年智訴字第23號。

二、你的狀況明顯是少年,不要過於擔心。例如:偽證罪成年人可能會被判五個月,但是少年的話可能就跟父母一起去上一天的法律的課[舉例啦,這樣你應該能懂]。

三、在違反著作權的案件,在成年人的情況,除非比較嚴重[例如以燒光碟出售為業],不然一般來說還是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用錢就可以處理。何況你是少年。

四、不要太擔心。

五、開庭當天你父母可以陪你去。

六、不是世界末日,沒那麼嚴重,就正常生活就好了,去地檢署講實話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www 104-08-14 23:0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稍微查了一下,檢索條件是痞子英雄。查過的結果有二個判決,都是抓比較嚴重的情況。士林地院1 ... (恕刪)

謝謝你這樣講讓我比較放心點

精液 104-08-11 15:56

有個玩家他跟我說我把帳密給他他幫我儲3000點遊戲幣(幣值是1:1),我同意了,我把帳密給他他說兩分鐘後我在登入,兩分鐘後我登入顯示帳密不正確(已被盜),之後我把帳密弄回來發現裡面不但沒有說好的3000點遊戲幣他還把我價值560點的道具給使用完了。

請問這樣的情形我如果要網路報案我該怎麼報?

PS:我未滿18歲,網路報案是否要出庭或去警局?

如果要求賠償他應該要賠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2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涉嫌詐欺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章,不過必須釐清為何我方會這樣就相信對方並且交付帳號密碼給對方。

2、雖然未滿18歲,但是只要有智識能力就有告訴能力。

3、不過還是建議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協助委請律師提告,避免誣告問題。

精液 104-08-12 00: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涉嫌詐欺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章,不過必須釐 ... (恕刪)

網路報案需要本人去警局或出庭嗎(有沒有不需要的方法?)

對方需要賠償多少?

仕忠 104-07-28 15:09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刑法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一、這種狀況如果舉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處理。

二、只是民間測謊會有費用的問題,而且光是告訴人測謊的話法官有的採有的不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仕忠 104-07-28 14:52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刑法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您好:

刑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您只要將能夠識別被告身分之資料(例如遊戲帳號、姓名、電話等)交由警方、檢察官調查即可釐清被告身分。 您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及損害賠償(參考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66號裁定),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及損害賠償(要先繳裁判費)。
仕忠 104-07-28 15: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刑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您只要將能夠識別 ... (恕刪)

 可是 派出所警察說 整個過程中我都沒有錄影錄音證據,再加上連對方是誰都不清楚,說會有誣告的嫌疑等等,讓我不知所措

您好:

您只要準備好充分的證據可以使人相信有犯罪事實發生或有所懷疑,就算將來罪證不足不起訴,也不會構成誣告

QQ 104-07-25 16:12

我在交易網買了一個帳號

我是第三手

都沒有拿切結書

之後一手的賣家拿身分證

給遊戲公司帳密就被改回了

我有權利可以告他詐欺嗎?

您好:對方的行為涉及違反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建議您可將與對方的交易對話、匯款單、對方的ip等資訊蒐集後,向警方報案。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6 09:43

您是說賣您帳戶的人向遊戲公司要求買帳號密碼?若是,那可要求解約退款,若可證實對方一開始就打算如此,則也可能構成詐欺罪。

阿宏 104-06-10 10:49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以下稱對方為B)

前年我玩 某線上遊戲要賣帳號 B聲稱要以1.5萬收購

B說要以轉帳的方式交易並不想使用8591(原因為之前被騙過)

在以電話聯絡之後B方寄給我 轉帳證明

之後不停催促要我把遊戲帳密給B

我在知曉對方電話的情況下不疑有他將帳密交出去(我沒有任何轉帳存款經驗,所以傻傻的...)等我發現不對勁時已經來不及 趕緊跑去警局報案

警察說要有遊戲歷程和電磁紀錄才有辦法受理申請完也報案完之後
過了幾個月  收到對方的不起訴處分書

原因大致上是

1.調查之後檢方認為B使用具有跳板之IP 無法確定該手機使用者就是嫌犯。2.被告詐騙使用電腦的IP無地緣關係。

3.如被告詐騙,怎會傻傻地使用自己的手機來行騙。令我訝異的是文章內有另外

4個告訴人(都是遊戲中熟悉的ID,他們也被同樣的手法詐騙...)
我對此結果非常不服,感覺這些理由都站不住腳,於是我擬了一份再議書主要有幾點不服的原因:

1.被告聲稱手機是向楊某借的,而楊某尚未出面說明就要草草結案,未免太誇張了。

2.調查之後得知當時使用IP位址為東海某網咖,距離被告住處(大雅)不過20、30分鐘車程,怎麼會無地緣關係?

3.B當時和我使用RC通過話,而RC暱稱為小A,而被告姓氏恰好為Axx,巧合?

4.不起訴處分書被告正處於另案在押的狀態,代表他這個人的為人似乎好不到哪裡去,那麼成為嫌犯的機率是否比其他人來的高?
將這份再議書呈上之後又過過了幾個月,收到批准再議的通知。


而今天終於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後天開庭。

我雖然對於這件案子有所進展而感到高興,但我是第一次上法院,年紀輕輕還很菜!真的不知道後天檢察官會對我提出什麼問題,我想知道任何對我有幫助的資訊,例如:要準備回答什麼樣的問題,或是我贏面大不大之類的...或是在法院中我該注意回答什麼...

另外有其他網友回復此案件應是詐欺  怎麼會是妨害電腦使用

當初向員警報案時都是她用的  三聯單印出來就是妨害電腦使用罪了   

這部分會有爭議嗎?

小瑜 104-06-02 10:07

您好~
今年4月中 FB帳密被有心人士擅自登入,對方使用我的帳號私訊他人 辱罵三字經事後刪文,同時又刪了我許多好友 ,已經有報警查出確實IP位置,想請問此罪最高刑責會如何?
事後 他經由第三者告知 如果我不撤告 大家玩下去是我會比較難看! 請問 這有涉及到恐嚇罪嗎?
大約今年1月初 他把我與別人的LINE對話 截圖下來 並且拿給多人看,他自稱是對方同意   但是我並沒有同意他可以這樣到處拿給別人看,請問他這種行為有構成犯罪嗎?
問題有點多 如造成不便請見諒!!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2 10:32

1. 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供參。

2. 「難看」一詞較為抽象,要認定是恐嚇恐怕不易。

3.  對話要視內容而定,多半是僅構成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1. 無故使用帳密登入,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罰金

2. 不涉及恐嚇

3.有刑法第318-1妨害秘密的成立空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1:08

(他把我與別人的LINE對話 截圖下來 並且拿給多人看,他自稱是對方同意)有可能會成立誹謗,要看具體內容。

另外,侵入臉書,會有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犯罪相關罪章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內容,依您提示情形,尚難以構成恐嚇,惟對方之行為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罪和其他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遺忘 104-05-11 19:56

律師你好,我朋友是學生,他最近登入別人的學校帳密

不小心把對方的某堂課程刪除,後來被刪除課程的同學發現後很生氣的找我朋友理論,而我朋友也不斷的道歉並處理,而後來學校方面也把被刪除的課程重新加回去,但被刪除課程的朋友很生氣,揚言要控告我的朋友

想請問律師,這樣很嚴重嗎??控告的話能不能控告的成呢?法律上又可能會有什麼處罰呢,麻煩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杏樹 104-04-20 13:11

我與我女友都已將30多歲,各自住家中

自從女友家人(爸爸跟姊姊)知道我們在一起的事情後,她爸爸只表示兩個人各自考慮清楚就好,而姊姊總是不厭其煩的找各種方式,希望我們能夠分開

她姊姊做過不少事情:

1. 透過徵信社調查我(還傳訊息告訴我說透過徵信社要調查一個人的底很簡單)

1. 私下翻她妹妹(我女友)的個人東西找出手機帳密,未經同意私自查看我跟我女友在LINE的談話內容

2. 另外又說我是為了三年前她母親遺產才跟我女友再一起。聽我女友提她母親的事情時,我認為這是我女友家中的事情,只提醒我女友,拿自己該拿的就好,怎麼做自己決定,不是我該管的。

3. 說我污辱她們家,說要給我難堪。我只跟她姊談過一次電話,事後都是她姊單方面傳訊息給我,又如何污辱

4. 提及侵占罪跟略誘罪。

不論她姊姊傳簡訊FB訊息都好,我都不想回應任何話語,但她姊姊這樣的做法已經讓我與我女友困擾好一陣子

由於對於法律上並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在這問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 她姊姊這樣做,讓我跟我女友都覺得隱私被侵犯,是否真的如此?又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避免她姊姊再用其他方式侵犯隱私

2. 說我要侵占財產,又說侵占罪、略誘罪,讓我有被栽贓的感覺,我又該如何做自我保護?

3. 她姊姊曾提及,若我跟我女友結婚後最好不要跟她有任何瓜葛,但依據她姊姊目前的動作行為,我跟我女友都覺得就算我們不主動與她有任何瓜葛,但她很可能又去找徵信社等等的去找機會打擾我們日後的生活,那我們又該如何避免?

4. 侵占略誘罪,我是找了一下罪名成立內容,由於對於法律不懂,因此還是詢問一下,是否真的在無意間有觸犯到侵占略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經同意登入手機、line等,已經涉犯妨礙秘密。傳述您汙衊他們家的部分涉嫌誹謗罪。透過徵信社調查您的部分,對於部分個人資訊的蒐集及使用,可能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倘若對方任意提起侵占略誘告訴,我方可以提起誣告告訴。

3、建議可以蒐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提告

4、此部分未提及對方指摘的犯行,無法判斷,請詳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6

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鍾志凡 104-04-12 10:33

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日前在華碩官網尋求有手機(Zenfone 2)預購資格的會員 出讓預購名額,有一位好心網友就以私訊傳了預機帳密給我,我拿到之後就利用此帳密信用卡分期刷卡買了手機手機預定 4月 17日到貨,但過了 3 天此網友就失去聯絡,並將密碼改掉,曾去電詢問華碩公司訂單問題,華碩公司有說訂單收件人與住址已被篡改,那現在訂購人是我,收貨人是別人的狀況下,華碩公司請我向警察機關報案,公司不再提供有關違反個資的訊息,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的看法如何??信用卡公司也不可說以盜刷問題處理??是否只有請求警察幫忙調查了,因為公司一直說不能提供個人個資,應該要如可處理較為妥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對方已經涉嫌詐欺罪,應該應該備妥相關對話紀錄直接提告

2、提告之後再以相關報案紀錄請店家、銀行協助扣留相關款項及證物。

一、手機的部分:如果還沒有出貨,那麼打電話給ASUS要求更改送貨地點,然後再寫存證信函過去,以昭公信。

二、刑事的部分:提供網路交易過程,至派出所報案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2 23:30

建議您直接委任律師或自行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OKOKOK 104-04-10 01:51

我在網路上用遊戲點數跟網友購買帳號  對方要求先儲值之後再給帳密  可是對方儲值完卻說帳號被盜  不能給我  還說要用另外兩個沒價值的帳號代替  我要求對方退錢  但是對方卻故意不上線 我是用RC跟對方交易的 對話紀錄都還在  請問這樣子能提告嗎?   會花很多時間跟金錢嗎?    謝謝

楊律師 104-04-10 02:04

是可以將上開對話記錄保留

向警察提出對方涉嫌刑事詐欺之告訴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0 05:59

對方很可能已構成詐欺,建議報警究辦,至於報警後的刑事程序則免不了有所耗時,在此之中偵查人員也會請雙方考慮能否達成和解,若能和解則可免除一些後續的程序進行。

阿安 104-04-07 22:03

大約在去年的 5 6 月分左右 
我玩一款遊戲 想買帳號 但是身上那個時候沒有那麼多錢
所以就請在網路上認識很久的朋友先幫我墊
所以交易的部分都是他在跟另一位玩家談
我都沒接觸賣家 我和那個朋友說以後慢慢給他錢
他們談好要分期付款
先付了第一期的1000元(85上有交易紀錄和證明)
他就先用85把帳號密碼移交給我朋友 我朋友再移交給我
然後我拿到就玩了 因為交易是交給我朋友處理 所以我也沒去多管
反正慢慢再給我朋友錢就好(我朋友自己說的)
然後第二個月的時候 我那個朋友騎車被別人撞
手斷掉 所以和賣家說可能要晚個一兩個月給賣家錢
賣家就說不用給了 算了 給我們玩了 
我朋友這樣跟我說 然後我那時候不玩那個遊戲 
大概在7月的時候就把那個帳號賣掉了
隔了大概9個月吧 今年3月的時候 我就收到簡訊
最後一手買家帳密被改(中間轉了很多手) 
要我們再找前一個賣家拿回帳密 我們也找到了 把別人帳密改回去的
是最開始賣我朋友的那個人 我們也把帳密拿回給那個人 他說東西有被賣掉 
然後有去警局報案了 
接下來 賣我們的那個人 
說我和我朋友當時錢沒繳清 打死不認說他當時有說要送我們玩 還說當初我朋友手斷掉是騙人的
說他只是用正當程序把帳號拿回去 但是都隔了九個月了 
而因為當初我朋友和賣家是用電話聯絡的 
所以根本不可能會有他說要送我們的紀錄
這就是很麻煩的地方
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部分有可能會被告什麼罪?

您好:

一、對方可向警方提告詐欺罪,因對方認定您與朋友係透過詐術,讓他將帳號販售給你,因此您必須證明您與他間的交易關係、他當時自稱要送給你及您朋友確實受傷之證明,包括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及醫療紀錄等。

二、此外,若最後您判處無罪,亦可向對方提起誣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陽 104-03-06 00:23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前幾天我在知名寶物交易網購買了一隻遊戲帳密,購買完成後我在遊戲中被人說是盜用者,我向他人說明我的帳號是從寶物交易網所購買後,對方跟我說我買到了贓物,然而我向我原先賣家詢問後他說他是在語音平台跟人收購後再拿來轉賣的。因為我原先也不知道此帳密是被盜用的所以才購買,這樣的話如果原先遊戲帳密主人要告的話我是否有觸法?本人目前差幾個月才滿18這樣的話我該如何是好?

楊律師 104-03-06 01:0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刑法第 349 條規定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你不是故意購買贓物,所以刑事上並無責任,民事上又因為你是在交易市場中付出金錢購買此角色帳號,所以真正被盜帳號的人,也要返還你購買這隻角色的金錢後,你才需要將此角色還給他

 

 

供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10:31

您可以主張您對於該帳號為他人所有您不知情為由,主張自己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變更他人電磁記錄等行為都沒有故意。

小陽 104-03-06 12:5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以主張您對於該帳號為他人所有您不知情為由,主張自己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變更他人電磁記錄等行為 ... (恕刪)

那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律師,因為目前我已知道帳密是被盜的,而我當初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正當從知名寶物交易網所購買的,所以我目前可以正當上線遊玩嗎? 如果上線遊玩的話,往後帳密原先主人要提告,我是否需負刑責?

同同 103-10-20 23:44

我和男朋友同居已二年,從同居一開始他就把自己的網路銀行帳密主動告訴我,讓我自行轉帳提領裡面之金錢做為家用開銷,日前他口頭向我借50萬元急用,事發當日我從自己的帳戶提領現金,接著用臨櫃存款方式存入他的帳戶裡,但下午時段讓我發現他有其他親密關係的女朋友,我生氣之餘當睌回自己娘家,並用娘家電腦登陸網銀將白天存入之50萬元轉回自己帳戶,隔天男友說要我把50萬拿給他,否則要告我侵占罪,請問,這樣的情形他可以告我侵占嗎?謝謝解說!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1 00:08

您好:

本件您可主張無侵占之故意,只是取回自己借出之50萬元作為抗辯。

以上 謝謝

DEAN 103-08-26 10:19

他先從我FB騙走我的帳密說要用點數跟我買帳密但之後騙了我而他使用的FB是不久以前跟別人買的我也詢問過了賣的人之後我發現他賣在8591寶物交易往上面我也有他使用的帳號!他也已經把我的帳密出售我也有蒐證一些對面紀錄和他賣出的紀錄和她PO在8591的紀錄請問這樣可以去警局報案然後尋求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