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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wei86 103-03-08 08:25

某A和友人創業,投資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並擔任監查人職務.由於創業維艱,某A也擔任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負責業務拓展以及導遊服務,在工作任務內表現中上.某日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發現某A下班後私自在網路部落格和論壇經營個人的旅遊品牌 (某A沒有成立或加入任何公司&合夥,其個人網路品牌也和B旅行社品牌無關,但客源相似) ,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某A簽立股權轉讓同意書轉移所有股份(現金市值買回),否則就要以背信罪告某A.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根據公司法董監事競業禁止條款(公司法209條/227條),某A沒有加入或成立任何公司或是合夥,但下班後在網路宣傳個人品牌行?使否違反公司法? 若違反的話,是否執行完請求權&歸人權後處分就算結束,還是其行為也違反刑法背信罪(刑法342條)?

 

2. 根據公司法222條,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董事或其他職務.但某A擔任B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時又擔任員工(有勞健保,有領薪水,但沒有簽員工僱用契約),則某A雙重角色(監察人/員工)在法律上是否同時成立或者擇一成立? 如果同時成立的話,那以員工的角色其行為是否構成刑法背信罪(刑法342條)?


[備註]

公司法209條/227條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刑法342條--背信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A既然僅屬股東之一,恐無法適用您所述之公司法規定,但背信仍需視其行為事實而定,本件最好能與A簽訂契約,才能保障公司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視A是否與公司簽有委任契約,即與公司之委任關係為何,再視A之相關具體行為有無違反背信罪等。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ohn frank 103-03-06 21:47

本人以公司承租國有土地,鄰地建商以威逼利誘強行使用該筆土地,此事本以家父為主處理,建商則以某股東h為主,也發存證信函給建設公司及h先生要求返還土地,建商以h為擋箭牌撇清責任,現h以雙掛號寄出佔用時期租金支票,抬頭為家父名字,試問我們該收下該筆支票嗎?不知對方會以何種方式羅織入罪?本事件我們尚未提告,除擔憂建商財大氣粗會以各種方法尋釁之外,也不願因此影響公司營運,想平和解決此事,不知有何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既然是承租該國有地之承租權人,則您們自有權可以請求排除,而若是您們收受該筆款項,則有可能被視為默示,且若提供給對方使用,也可能違反承租國有地之契約內容,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承租人,可起訴請求排除對方之侵害。關於對方之支票,可以掛號寄回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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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4

 收下可能會被認定為就此事與對方以該金額和解,

不建議收下,建議提告主張權利

阿皓 103-03-01 22:26

請問各位大大.小弟我有一些股東上的問題

我也寫了一封存證信函.想請各位大哥幫忙看一下

是否哪裡需要修改.

這是我的MAIL:ricky10286@yahoo.com.tw

可以的話MAIL跟我說我再把存證信函MAIL給妳看看

感謝

阿皓您好,可以來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存證信函帶至本所討論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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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3-02-15 23:42

請問要與朋友合夥開間工廠~我是股東負責出資金~那是否要要與合夥人簽訂什麼合約之類的?! 

而且我是股東只出資金~又該怎麼保障我所出的資金?!才不會白白出了這筆資金當了冤大頭!? 

有簽書面契約當然是會比較有保證,畢竟口說無憑,之後如果有糾紛,必須以訴訟方式處理的話,才不會提不出證據,至於內容怎麼擬,要清楚你們的合作細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6 00:02

您好

您可以與其他合夥人擬定契約

可以依你們預定合作的方式及獲利的方法草擬

由於合約的內容非常技術性

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

建議您可以找律師諮詢

或是請律師替你們擬定契約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1.合夥開設工廠  如果你只是單純提出資金  由對方負責運作   這部分你可能還是要用契約擬定清楚雙方權利義務  尤其將來是否增加資金  如果要退股條件為何  如何分配盈餘或是投資虧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保留資金證明外,仍建議應訂立書面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朋友簽訂相關合作契約,以確保您的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olo 103-02-11 02:24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取得一家公司的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查封設備,但有該公司大股出面主張設備已轉賣給他來異議,對抗強制執行.....後來我提   買賣契約不成立   民事訴訟....經法院判決確定  買賣行為不生法律效力.....但該股東不服提起上訴...

今日上訴法院法官問我  請求權基礎是什麼?我答不出來

請問  買賣契約不成立   跟    買賣行為不生法律效力

兩者之間是否有法律關連

我請求權基礎是要以那個法條來做基礎?

 

感謝回答

偉爸爸 103-02-07 13:12

大家好!

請問因為跟公司股東怒罵,生氣就合夥同事一起偷公司的器材五樣大約23萬,(已都還公司)後來業主去報案刑警來家裡搜查,再去刑事局做筆錄,已和業主和解,業主開庭當天會在去跟法官求情,無前科

請問這會有鍰刑機會嗎?當天要帶業主和解書嗎?

過年前犯案,傳票大約多久會到

謝謝~

陳報和解書給法官看,並表明請給緩刑,就可以了,緩刑機會是有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與對方和解,可於開庭時具狀說明相關情形及陳報和解書,並向法官求情請求緩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依您所述情形則案件似乎尚在偵查階段,則首要應是提出事證證明已和解之事實並由被害人表明願意不再追究被告刑事責任等情由,俾以爭取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給予自新機會。
緩刑是案件經起訴後,經法院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有罪而就刑罰暫不執行之宣告,案件若尚在偵查階段則無所謂爭取緩刑可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如果檢察官還沒有起訴  案件可能還在偵查程序中  如果已經跟被害人和解  可以將和解書陳報給檢察官  再行爭取緩起訴處分  如果緩起訴沒被撤銷  這樣應該就沒事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偉爸爸 103-02-12 22: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報

律師你好!

一時失心犯了錯,真的非常懊惱!!請問大律師 和解書是開庭當天在拿給檢察官看嗎?

再請問是公司去報案,刑警來家查到,做筆錄就已經認罪了,

這樣會開庭嗎?還是法官就直接判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13 10:58

您好!會再通知開庭的,開庭時拿和解書影本給檢察官,並請公司向檢察官表示可以同意緩起訴,以利爭取緩起訴的機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陳報和解書以利爭取緩起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辰 103-02-06 22:55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丙已經知道一切也可以跟乙一起告嗎?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小辰 103-02-06 22:31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甲似有對乙構成背信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甲不願與乙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當初甲就知道公司經營情況 還是遊說乙丙將資金投入舊公司  導致還沒有營運就被查扣  這可能會有詐欺罪的問題   2.建議可考慮先行提出告訴  陳述相關事實後   相關罪名都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04 11:30

您好 :

         朋友最近同意"某社團認識的學員"為其新成立公司擔任負責人一職,

       學員的說詞為:因他們在公家機關上班無法在外面成立公司當負責人,

       而且以後公司賺的錢會多用於慈善事業,我朋友對於取之於社會,用之於         社會深表認同,加上其目前待業中,認為機不可失,不顧一切要嚐試.

      新公司主要想接政府機關之招標工程,我朋友目前已掛上負責人頭銜並實際在那公司上班,目前公司大小章暫由其保管,但幕後真正股東會定期開會下指導棋,因我朋友無資金所以並未入股,也沒有網路所說之人頭負責人之補助金,並且對其行業及公司管理運作完全不懂,所以每天做到三更半夜,假日亦復如此,每月薪資不到30k,真的比外勞還不如,一般成立公司需要資金及技術,但我朋友甚麼也不具備,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明明知道有詐卻無法將其勸醒,目前 

僅能尋求自保的方法了,煩請幫忙詳細解說,謝謝!

另外我已知道人頭負責人該負之責任有:

1. 委造文書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 公司欠稅須由人頭負責人承擔.

3. 公司負債須由人頭負責人承擔.

不知是否還有其他責任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人頭負責人責任很重,需為公司一切違法行為負責。建議盡快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加以解除之,以免後患無窮。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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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全體顧問律師員工

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1.公司名義負責人就是你所稱公司人頭負責人  原則上公司如果設有相關刑事或是稅務問題  都會找上公司負責人  刑事部分如果證明確實不知情  或許還有機會免去相關責任  但稅務上可能很難脫免關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無知 103-01-17 11:07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除了直接找公司要股東名冊,是否有其他方式可確認自己是否為某未上市/櫃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謝謝大家!

煞祿 103-01-25 02:21

一般你有股份 他都會開立啊  你出資多少的證明書啊 ??

我老媽當初在三信銀行股東(小股幾千元) 也是有收據啊。。。

這基本的 就叫對方開一份給你唄

你要是害怕 就順便拿去法院公證一下唄

以後他也賴不掉你有股份的事實

無知 103-01-29 10:20

所以還是得找對方,或等稅單了……

感謝解答!

木木 103-01-16 12:11

律師您好,

我現在是一間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朋友想要買我的股份,我查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公司,第111條,裡面規定 :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
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前項轉讓
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
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那我的股本 100萬,朋友願意以150萬跟我買。如果不同意轉讓股東
是不是就必須以150萬吃下我的股份。煩請指導,謝謝。
林小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案例依該法條之解釋,不同意之股東可以主張優先以150萬元向您承購,您可以發函通知其限期承購,若其逾期未承購,則應為同意轉讓,即您可以以150萬元轉讓股份給您朋友,且為避免糾紛,建議您們應明定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詢問其他股東有無意願以150萬元購買之,若確定無人有意願購買後,您方可賣給其他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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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31 15:30

律師你您好:現在有問題詢問有關存證信函書寫問題,我先生是跟朋友一起合夥開公司,最近其中一位擔任會計工作股東,賬款亂做,有些帳款未匯入公司或股東戶頭,經過多日查帳結果發現,已通知這位股東將虧欠金額轉回,但這股票東不當一回事,現想先寄給她存證信函但因為沒寫過,不知這會計股東是否有犯型法,內容大概偏向那一塊可否告知.存證信函裡我是否可以題提個日期請她完成,如期限內未完成是不是可以提告,謝謝!!

amber 102-12-30 16:53

我在一間飲料店擔任店長的工作,每天第一個進辦公室,最後一個下班,就連休假也都進店裡幫忙,但事後店家卻不依照工作時數給付工資,說因為我的工作責任制的,所以每個月就只有給付底薪,我也就因此而離職離職後就向台北市府政勞動局投訴,但現在店家反過來要告我侵佔,因為店剛開始的時候是股東自已做的帳,金額有短少了4萬元,勞方現在要告我侵佔那4萬元,請問我該蒐集什麼樣的證據來保護我自已,還有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侵占的部分,可能需要進一步釐清,該筆款項的流向,保管該筆款項的又是何人?如何保管?倘若對方僅提出帳本,似難成立侵占罪。

2、又有關勞資爭議的部份,所謂的責任制是有工作種類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可以任意主張,您仍可以繼續主張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提出對您有利之證據,以釐清相關款項之流向,若對方提不出有利之證據,您於獲得一不起訴處分時,似可考慮對其提起誣告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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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27 03:26
1、公司股東會於6月份決議清算通過,但清算人遲遲未做清算,其餘股東能否強制執行? 2、公司成立期間因公司法代理人涉嫌侵佔公司資金被提出刑事告訴,最後因告訴人並非直接受害人而不起訴,且全案不可上訴,但代理人確實有侵佔公司資金且有証據,因為這樣就不能上對此提告? 3、公司成立3年,期間尚未開過股東會(唯一一次是決議公司清算)且公司所有重大決議都未經股東同意,法定代理人自行決定,且不準股東查公司的帳及管公司的任何事,法定代理人提出公司虧損嚴重,所有虧損需股東分擔,請問股東完全無法得知公司任何事,該分擔公司虧損嗎?

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怠忽職務有行政罰鍰和損害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有業務侵佔的行為的話,檢察官不起訴的原因要看一下不起訴書才能正確判斷,不起訴後要不服也不是上訴,是再議,另外公司債務的問題,既然進入清算,就要看清算人所列帳冊是否合法正確,重點還是在清算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2-12-27 10:07

在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責任是「有限」的;「所有虧損需股東分擔」應僅限於股東已繳的出資額,而該出資額已轉成公司資產,若公司資產已經賠光,股東並不需要另外出錢分擔虧損。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公司負責人對公司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而復依公司法第8條規定,董事清算人監察等均為公司之負責人,本案其若有未盡其注意或忠實義務之情形,股東可向其請求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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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大仙 102-12-19 16:17

我在公司擔任會計,所以老板常常會拿支票叫我開給廠商或開給老板去調現,但每一筆都是老板所指示的,後來公司週轉不靈導致跳票,公司也在倒閉的邊緣,於是老板叫我工作到九月底為止,也沒發遣散費,現在公司的股東告我跟老板聯合侵佔詐欺,說我跟老板一起亂開支票,但這並不是事實,請問這樣子罪名會成立嗎??

 這要謹慎面對,因為實務上這樣的案件,刑式上看起來,很容易讓檢察官和法官認為你是跟老闆聯合起來,必須盡量提出手邊有的事證來證明你並非共犯,例如權限、交付票據細部過程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而所謂共同實行犯罪,為共同行為決議或共同行為分擔,是此,您必須提出您只是受老闆命令行事之證據,如指示的電話錄音或指示的信件等,以脫離共同正犯之認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2-19 17:49

 建議找可靠而且有經驗的律師處理,因為看起來是頗為棘手的案件www.wewon.com.tw

shelly 102-11-21 23:23

之前在朋友公司上班有掛名監察人,在兩年前離職時就要朋友將監察人除名,也有發簡訊告知除名,都答應要除名可最後還是沒有除名

現在朋友公司經營不善倒債人不主動見面,只有透過律師律師信給廠商,要廠商自己去業主那收款,業主不理會,廠商討不到錢要去法院申告,及申請假扣押,連股東也要告,想請問我掛名監察人會不會也被告,公司欠稅我是不是也會被限制出境

當時我也有掛另一家負責人,離職時有除名,可是當時有家影印機廠商我也簽

連帶保證人我是不是就無法避責任,到105年約到期 

請問現在要如何自保,現在還有甚麼辦法將監察人除名,才能免責任

如果確是是保證人,當然就有保證責任,除非有免責事由發生,另外公司已經解散清算?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ISA 102-11-21 10:39

102年3月公司接到飯店的改建工程,原本是舊的飯店要重新整修。

公司施作的工作項目有木作工程跟土水工程,至102年7月也已完工,業主也正常營業

在這過程中也有陸續跟業主提起未付款事宜,但卻一直推託說公司做的工程項目有瑕疵,做的不好之類的理由,所以公司在11月寄存證信函給根本公司簽約的簽約人,但對方竟說她不是最大的股東要我去找最大的股東談款項事宜。

因為公司一直跟業主提出請款,卻都沒有下文,寄了存證信函卻得到這樣的回覆,我下一步應該怎麼辦才好

1.契約發生糾紛 你還是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是否有需要分階段驗收後給付工程款 或是給付工程款有沒有附加其他條件 這樣你才能判斷是否已經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工程款 2.如果已經可以請求 你也發存證信函催告了 你們自然可以訴請對方給付工程款

ISA 102-11-21 10:5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契約發生糾紛 你還是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是否有需要分階段驗收後給付工程款 或是給付 ... (恕刪)

那我是否要申請調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給該公司,告知其應於X日內給付剩餘款項,倘若不願意給付將依法提出訴訟,倘對方遲不履行,則依法訴追。

2、另建議您應該就對方可能主張之工程瑕疵先行釐清跟備證。

3、您亦可向法院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ISA 102-11-21 11: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給該公司,告知其應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承攬契約對象,您們應該先確認清礎,簽約人是否代表該旅館,也是本案之重點,另本案是否已完成驗收,也是重點所在,且若對方態度如此,則建議直接起訴或發支付命令,本件適用二年之短期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對方如果藉故不付工程款,建議你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對方提出異議就直接跟他們打官司,因為既然已經作完,公司就應該付錢,其他股東的意見與你無關.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miss tien 102-11-15 10:41

跟老公結婚六年,前年老公跟人合股開公司,非負責人只是股東,今年度跟負責人一起跟銀行貸款增資, 但明年度又準備再跟銀行借款再增資,我今年度會買一棟公寓所有權人是我貸款人也是我,我有一份工作,因為我本人怕如果以後老公公司營運不順,債務銀行會要我跟孩子償還,請問我是否要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會比較有保障,或是把房子過在未成年孩子名下這樣會比較好呢?實在很害怕工作這麼多年的錢就這麼沒了!

若現行夫妻財產制不是共同財產制,亦無任何約定,依法則擬制為法定財產制,也就是說,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責任(民1023,I),夫妻負債兩不相干,所以並無必要變更為分別財產制。

 若沒當保人的話,夫妻的債務是各自負擔的,互不相關,當然如果有繼承的情況發生,繼承債務的話,就會發生關係,如何做才有保障,還是要在更了解您的狀況,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6 00:05
回覆 miss tien 的發言內容:

跟老公結婚六年,前年老公跟人合股開公司,非負責人只是股東,今年度跟負責人一起跟銀行貸款增資, ... (恕刪)

房子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必須看是否有購屋財力,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蘇先生 102-11-07 00:26
請問律師諮詢費怎麼算 是問就要收費嗎 對這方面不了解 因有股東爭議須要律師 幫忙看契約來討論後續事宜 另外股東是否適用勞基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收費可分為單純諮詢收費與承接案件收費,至於收費標準,每位律師的收費可能會不一樣,另股東本身若兼任員工,則其仍屬公司之員工,依法仍須要投勞健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一般是按照鐘點計費,或者是你把整個經營權糾紛的事情直接委託,也就是整個包案,這樣處理上也比較完整.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古拉拉龍哥 102-10-31 19:23

2012年11月3個人合開一家餐廳,3人有簽契約都是出資股東,分別為甲乙丙,甲股東原本有領店裡薪水(股東兼員工)2013年8月時白天出去工 作晚上回來幫忙沒再領店裡薪水,乙股東則是偶而來店裡幫忙沒領薪水,丙股東也想遵循甲股東的模式,於2013年10月出去工作不在領這邊薪水,但是丙股東 2013年8月及9月都沒領到薪水,甲股東跟乙股東不聞不問,丙股東該怎麼辦?

店裡的帳大家一起管理的,上下班沒有打卡,薪資也是直接拿現 金,都沒有保勞健保,只有負責人(甲股東)有保健保,但支出的帳有登記在一本簿子裡,每月薪水給予都會記載,當初契約也沒規定誰負責什麼工作,都是3人決 定,現今丙股東已沒在店裡,所以一些帳務都不清楚,丙股東可否拿回2個月薪水?

店剛開幕即有負債30萬,近幾個月有盈餘開始還債,每個月還3萬已經還2個月,債權人是負責人(甲股東)岳母,甲乙股東回應則是先還債,等有錢再通知丙,丙股東8.9月還在職(股東兼員工),請問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開立的餐廳,是否僅為設立商號?又或者有成立公司?是否得檢附所簽立之契約

2、就您所述的問題,必須視您所簽立的合約而定,倘若有約定就依約定,倘若未約定則必須看您與對方合作之性質,可能是合夥關係或公司法上之關係。(本文需知悉是商號還是成立公司才能精確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是以設立商號的方式,則與其他的人關係為合夥,依據合夥關係,除非有約定可以另外取得薪資,否則必須於約定結清日仍有盈餘,或是事務年度終了時仍有盈餘才能請求分配。不過您仍可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帳冊保障權益。

yhlin 102-10-24 16:10

所有親屬都拋棄繼承了,但仍有下列問題,請大家協助解答,謝謝

1.父親的公司會因妹妹是股東,因妹妹死亡後,妹妹70萬信貸銀行債權人對父親的公司作強制執行而必須承擔債務嗎?2.父親公司的負債大於資產或沒資產,也是必須承擔此債務嗎?

3.債權人有權處分父親公司的資產嗎?

4.妹妹過世,父親公司應該先作什麼程序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0-24 20:01

1.妹妹是公司的股東強制執行的標的是針對妹妹的股權,並不是針對公司,因此公司不用承擔債務。2.負債大於資產,那就破產了,股權也沒有價值了。3.沒有,只能要求出賣股權。4.變更股東。以上謹供您參考。

Ann 102-10-08 12:17

公司將於十月結束營運,老闆卻突然請律師擬了一份保密協議書給員工,要員工們簽名.......九月薪資應於十月五日發放,至今仍延遲尚未給予,很怕如果不簽老闆就不發薪和不發放資遣費,進公司前也沒要員工簽卻在這時要求,而且第二項和第三項覺得不太合理,而且此公司員工流動率高,前前後後也有數十名離職(都沒簽過),請問這份合約如果要簽,可以提出加入什麼以保障現有員工們的權利嗎?不然若是之前離職人員洩密卻要算在我們頭上的話....我們不就被當冤大頭了><" 請幫幫我們小蝦米謝謝!!

保密協議書內容如下:
茲關於本人於OO有限公司期間,同意保守因職務所知悉之秘密,內容如下
一、保密義務
就本人於受任/受雇/受聘期間所知悉之O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O)有關OO之產品來源、成本、售價及經營、銷售、帳務之相關訊息,以及OO之供應商、股東、客戶及相互往來之一切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電子檔案形式,本人同意嚴格保密,未經OO之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供自己或他人使用、公開、重製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揭露。
二、存續期間
本協議書繼續有效,不因實習、受僱/受聘或委任期間之經過而失效。
三、違約罰責
如因違反本協議經查確實者,應論次對OO賠償新台幣?拾萬元之違約金。
立保密協議人: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8 12:4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薪資依法不可扣留或抵扣,否則違反勞動基準法,可向勞工局檢舉。因此公司不得以未簽立保密協議書而拒絕發放薪資

2、該協議書內容存續期間為永久、賠償金高達按次計算的20萬元,顯非合理,可要求降為離職後x年內有效,違約金等同平均薪資之x倍,較為妥適。

3、上開協議內容純屬建議,依法仍可拒簽,除非勞動契約當時有載明,或雙方另有約定。



Ann 102-10-08 13: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薪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違約金等同平均薪資X倍,通常是幾倍呢?謝謝

除了和公司提出合約之期限及違約金部份,是否可以加"合約從簽訂之後生效,對之前不發生效力"來保障我們呢?(因為這公司每個職位的流動率都不小,經手的人太多)

 

10/09今老闆請律師來公司,和老闆、律師提出我的疑慮和要求後,律師在第二大項存續期間更改為:本協議書對簽訂前已發生之事件不生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且不因實習、受僱/受聘或委任期間之經過而失效。

請問"本協議書對簽訂前已發生之事件不生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加在第二大項是不是怪怪的,我看了總覺得不太對......請問是不是應該另立第四項才對呢?

煞祿 102-10-13 17:22

 通報當地政府的勞工局處理 會有人受理 他不給薪水已經犯法了 你可以提出申訴 老闆會給你薪水的 不然可以強制要求索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上,您本來就不需要為其他人的行為負責,因此您任職前的前員工之行為,本來就與您無關,除非,您簽字願意負責,否則無需過於擔心。

cathy 102-10-04 10:27
您好 : 三年前與 A 合夥 , 但是公司是借用 A大哥在南部公司名字 , 在台中設立分處 , 另外請會計師做一套帳 , 並沒有增列股東 , 當時大家只是把該出的資金拿出來(A 100,000我 100,000) 並未簽訂任何契約, 但是有匯款資料及手寫草稿!! 如果現在有理念上不合 , 可能會拆夥 , 我可以做那些補救 , 以保障自己權立呢 ?  
祝      順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需先確認您們的合作關係,是屬合夥或直接入股,若未入股,則應依合夥關係來退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2-10-03 10:45

您好,三個月前朋友邀請入股公司為實業有限公司(金屬買賣),當初給現金入股有給入股金簽收收據,入股協議書談定以後會在補,但是公司一直沒有給入股協議書.當初談定的分紅也沒有給, 最後跟朋友談定要退股,朋友也同意但是入股金卻一直拖欠沒有退還.
*入股金簽收收據上有公司名字,朋友的名字,有朋友名字的蓋章,金額,公司統一編號,朋友的身份証影印本.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我這樣算是公司的股東嗎?是否可以了解公司的財務及相關的事務.
 2.朋友一直不把入股金退還給我在法律上我可以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為有限公司,基本上您已經入股而成為公司股東,但該有限公司可能未去登記,而您若要退股,應先發函告知,以便後續請求股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9-30 15:26

律師大人您好:
我碰到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律師大人,我是在一個資訊公司上班,大約是在99年6月進入公司的,進入時有簽了保密文件,但隔年的9月就離職了,去年10月又回到原本公司,但進入公司時並沒有簽保密文件。
月初老闆宣布公司於2013/09/30將解散,並於10/01改由別的公司投資股東並成立新的公司,上週五的時候我是最後一個拒絕跟老闆到新公司的人,下班以後老闆就開了公司內所有人的電腦,因為我的電腦在登入後skype也會自動登入,所以老闆就故意的看了我跟其他人的所有對話,看完後還傳簡訊給我要我做人厚道一點,且一直沒有把我的skype登出。
今天到公司,老闆告訴我他問過律師,可以告我,因為我把公司的資訊透露給第三者知道,且一直不讓我碰我上班的電腦,因此即使我更改自己skype的密碼,只要公司那邊的電腦不登出skype,老闆還是能夠看到我所有的訊息甚至複製我的聊天記錄出來,那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因為我去年回公司以後並沒有在重新簽署新的保密文件,假如老闆真的用我skype裡面的對話資料當證據要告我,是否可行?

yhlin 102-09-30 14:29

妹妹因病身故,未婚無子女,有信貸70萬左右,家人想辦理拋棄繼承,想請教幾個問題?

1.拋棄繼承的期限是二個月還是三個月呢?

2.外婆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3.妹妹在父親的小公司有掛名股東,拋棄繼承或那筆信貸對父親的公司有影響嗎?

4.妹妹的財產查詢清單只有一台93年的老車(但其實同時間車子已過戶給她未婚夫),拋棄繼承後這台車我們該如何處理呢?還是那家債務銀行會來處置呢?

請各位給予專業的解答及建議,謝謝

1.拋棄繼承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2.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是法定第4順序之繼承人,若前順位繼承人皆拋棄繼承,則須承受被繼承人之債務,故仍應一併辦理拋棄繼承為妥。
3.若有股份掛名於令妹名下,則該部分股份可能會被視為遺產,有可能遭債權聲請強制執行。
4.汽車若於被繼承死亡前已完成過戶的話,已不是遺產之一部分,債權人也無法對該車聲請強制執行。

yhlin 102-10-08 21:1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再請教以下幾個疑問

1.父親的公司會因妹妹是股東,而被妹妹的債權強制執行的意思是指父親的公司必須承擔債務嗎?

2.公司的負債大於資產,也是必須承擔此債務嗎?

3.債權人有權處分父親公司的資產嗎?

請不吝解答 謝謝

yhlin 102-10-08 21:25

再請教以下幾個疑問

    1.父親的公司會因妹妹是股東,而被妹妹的債權強制執行的意思是指父親的公司必須承擔債務嗎?

    2.公司的負債大於資產,也是必須承擔此債務嗎?

    3.債權人有權處分父親公司的資產嗎?

    請不吝解答 謝謝

Sarah 102-09-26 11:45

A先生於該店面曾擔任店長一職,後因股東老闆要求,即簽名蓋章成為該店負責人。由於店面經營不善欠款,所以數月後A先生與股東老闆們討論希望將負責人轉移。股東老闆同意,也將所有轉移負責人資料備妥。經申請後,所有政府部門該店面之負責人已轉讓,惟國稅局表示,因欠稅金及其他費用 (大約20萬),故國稅局不願意更換負責人。目前該店面已申請歇業,但尚未進行清算。不論目前店面狀況如何,但已國稅局方面來說,所有的稅金欠債人還是A先生,這影響到A先生之權益、信用、及未來是否能開公司。之前已詢問過,由於A先生為在知情的狀況下承接負責人,故無法控告任何人。此事是否只能由民事訴訟進行 (控告股東老闆?) 股東老闆至今日都還不願意面對負責。

如果有實際負責人 認為名義負責人只是出名擔任 這可以透過與實際負責人內部法律關係解決 如果對方不願意承擔 還是要透過訴訟請求

Christy 102-09-23 11:50

因為股東糾紛,因此股東提出當初公司登記時"資金登載不實"的刑事訴訟
法院已判決下來,強制註銷公司也罰緩。

目前已向國稅局登記註銷完成,進入清算階段。想請問以"法院強制執行的公司註銷",
清算的話,是否也需要全體股東的同意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進入清算程序,基本上仍需全體股東之同意書,若有股東不同意,則只能透過法律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risty 102-09-23 17:45

因為當初是因為股東糾紛所以他們才提告,之前已收到法院的判決強制解散,現在又收到國稅局的撤銷通知。之後的清算還是需要他們的簽名..可是當初就是因為跟對方翻臉,所以才開始打官司的,他們也一直避不見面處理公司的事情。那這樣的話,我們能夠採取什麼樣的方式來完成清算程序呢?感謝!!

顏顏 102-09-19 15:02

律師您好,我們公司是販售大型機器的公司,由於和現任的公司負責人不合想要退股,負責人有準備一份退股同意書,但是我還沒有簽名,代表目前我還是這間公司的股東,現在公司中的機器有部分是屬於公司的共同資產,之前我已經將屬於自己的資產取回,剩下的共同資產有一部分卻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轉賣他人,請問這樣的狀況我該怎麼辦?有適用任何法條嗎?有法律追溯期的問題嗎?

另外,因為公司負責人一直不願意和我清算共同資產(換算成現金之類的),所以才會導致私下轉賣的這種情況。

亭庭 102-09-14 20:45

您好:

我最近收到一張法院來的扣押出資額命令~我不懂可以幫我解答嗎?! 謝謝

受文人:XXX有限公司

主旨:禁止債務人XXX(我)在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之出資額,於說明一所示範圍內轉移或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就債務人上開出資額移轉、變更章程或其他處分,請查照。

說明:本院102年度司執字XXXX號債權人XXX(我)銀行債權人XXX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應給傅債權人新台幣XXXXXX元及字國89年X月X日起至清償日按周年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利息……

 

我是禁止債務人…我不懂 禁止債務人是什麼意思?!

我也不清楚為什麼我會欠銀行?!

我沒有跟這家銀行有往來~~我知道這公司是我家人開的…但這又有什麼關係呢?!

我沒做過這家公司任何擔保也不是股東~~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9-14 23:57

您好!這是清償票款強制執行命令,如果不知道為何欠款?最好去法院閱卷看執行名義為何?如果有誤,可以提異議或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謹供您參考。

亭庭 102-09-15 00:09

您好!這是清償票款強制執行命令,如果不知道為何欠款?最好去法院閱卷看執行名義為何?如果有誤,可以提異議或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謹供您參考。

真的非常謝謝您的回覆~~但我還是有一點點不懂~~

這張扣押出資額命令  是指我有票款欠款的問題嗎?!

那欠票款是我  還是那間公司欠款?!

那跟家裡的親戚公司怎麼會有牽連?!


不好意思...因為真的不是很懂~~所以才提問~~真的很謝謝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2-09-15 00:19

應該是您欠款。想知道詳情,就要去法院閱卷才能知道了。

亭庭 102-09-15 00:21

應該是您欠款。想知道詳情,就要去法院閱卷才能知道了。

那是欠票?!

那跟XXX有限公司有什麼關係?!

阿霖 102-09-10 02:34
我是任職於補習班的教師 問題一: 目前班主任,跟我們所有的員工說,股東已經完全不再出錢了,公司也沒錢了,所以所有員工都領 不到薪水,然後公司也要結束營業!所以就像班主任說的我們完全領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二:班主任宣稱他們跟股東談好條件,他們不發最後兩個月的薪水和遣散費,原本的學生可以讓我們帶 走去開另一間補習班。但我沒有和其他人要一同去開補習班。那我是否可以主張我的薪資和遣散的 費用,再者公司有和我簽合約,那合約還有五年,那公司結束營業可以算他違約嗎? 問題三:原合約書上有著名:本合約有效期間,乙方於指定地內不得私自任教於其他同質升國中升高中機構 此條例是否失效?我能否去別的地方任教? 問題四:班主任說,就算公司結束了,學生還是屬於公司資產,我不能隨意將學生帶走?他說我這樣會被公 司告侵佔,真的有可能嗎?那學生自己要跟隨我離開也不行嗎?我這樣有違法嗎? 目前已經確定領不到薪水了,我還要去上課嗎?我可以先行安置學生嗎?

中國社會的傳統,是以父為貴的思想,女性通常站在「賢內助」的角色,在男性背後,默默的支撐整個家庭,往往付出的勞力及心力比男性更多,但所有的光環多在男性身上。反觀廿一世紀,動輒看到女性出頭天,舉凡台灣的第一位女性副總統、美國的第一位女性參議長、台灣高等教育或國家考試女性通過的比例節節升高、法院雙方對峙的檢辯及高高在上的法官常見清一色優秀女性同胞,在在的可以看得出,女性的世紀已然到來。

台灣的經濟環境,常會因特殊的政治氛圍而受到影響;再者,因台灣企業體質多為良莠不齊,公司治理觀念未能深耕,所有權經營權未能確實分離,公司常輪為大股東的私器,所以,即使是大型上巿櫃公司,也可能無預警的說倒就倒,就好比最近的力霸集團一般,造成普通平民小老百姓的就業權不保。因此,在二十一世紀崛起的女性,有很多興起自為老闆的念頭。

   當一個女性要自己創業時,第一要想到的,就是「為什麼要創業」?「要做什麼行業」?「什麼行業才是適合自己的」?特別是生為一個小女子,有很多先天上的優勢,也有很多先天上的缺點,而且每個人的環境、特質及長處都不相同,創業的出發點也不相同。所以,找一個適合自己的行業,而且是有利可圖的行業、或者是對自己有意義的行業,應該是創業最初要考慮到的。

   當您確定好創業的理由及創業的行業時,您就要開始架構您創業的計劃,這個計劃應該包括您創業的具體方向及財務等規劃。目前,有很多政府或非營利單位(例如:青輔會或青創會)都會提供這方面的諮詢,對女性同胞應該會有不錯的助益。

   很多女性同胞的創業,常會遇見一些法律的問題,以下就列舉一些女性常見創業的行業,說明如下:

1. 從事餐飲行業

女性同胞創業的入門行業,可能就屬餐飲業為第一。「餐飲業」的門檻可大可小,或可以自創門號、從頭來;或可以用「加盟」的方式,作為創業的起跑點,也就是希望可以藉用別人的力量,早日成就自己。例如:近日因經濟不景氣,街上如雨後春筍般設立的早餐店及咖啡簡餐店,比比皆是,很多都是以「加盟」的形式,掛上相同的招牌,希望藉由知名度較高的品牌,很快可以打響自己的名號。

加盟」的好處,是可以用群聚的力量,由總部作統一的規劃、行銷及採購等,讓創業者在短期內即可上手,開始賺錢。因此,為了追求創業的成功,選擇好的「加盟主」,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目前,台灣盛行的「加盟」,並沒有一定的方式,有的需要先繳交定額的權利金、有的不用;有的規定要統一由總部作採購、有的則可以自己採買,莫衷一是。

所以,想要加入特定加盟體系的女性同胞,一定要先對那個加盟體系有深入的瞭解,也就是說,不僅是要先仔細看它的加盟條件、多多探聽其他加盟者的心得及加盟後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而且,除了看對方提供的廣告DM及說明資料外,一定要「事前」請對方拿出日後您要簽的完整合約書,將合約條款一條一條的仔細閱讀。

常見的案例是,當一個想要加盟的人向加盟主要求先審閱合約時,加盟主常會以「總部規定要簽約時才可以提供、合約內容就和我提供給你的資料相同、我們的加盟者已有數百人,對合約內容都很滿意...」云云作藉口,而拒絕事前提供。而當要簽約時,加盟主會拿出一些美化過或簡單的DM作介紹,以轉移對合約的注意力,並說合約內容就是和DM一樣,而想要加盟的人常常看到合約艱深的法律用語就是一個頭兩個大,對態度和善的加盟主的天花亂墜的談話往往信以為真,而不疑有他,反正,以後都是一家人了,應該不會騙我,所以,很多都是先簽了再說。

事實上,這種一時衝動就簽約的人,往往在開始要作時,才發現為何情況都與之前加盟主說的都不同?為何這個也要錢?那個也要錢?為何加盟總部賣得東西不見得比巿面上好,卻又比巿價貴?為何加盟主在未開始賺錢時,就要先收一堆權利金、設備費、材料費?於是,糾紛四起,失敗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因此,聰明的女性同胞,當您想要「加盟」某行業時,您一定要先三思而後行,除了以上筆者提醒您要注意的事情以外,您還可以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網站,查看它所公布制式的「加盟契約」及其他相關規定,比較看看您想要加入的加盟體系合約是否有依公平會規定的內容,比較結果,可能十個會有九個避重就輕的只規定對加盟主有利的部分,而省略對您有利的部分。

所以,當您要創業時,一定要多作一些功課,停看聽,才可以發現對您真正有助益的加盟體系。

2.  從事跑單幫的行業:

所謂的「跑單幫」,就是從國外帶回名牌或特別的商品回台灣賣。此時,就要小心帶回來台灣的是仿冒品,有的國家在出海關抓到時,就會處以非常嚴重的處罰,而且,在台灣賣仿冒品也有嚴重的刑責。另外,有的國家,就算帶出來的是真品,也要小心有數量的限制,超過數量就要小心被處罰。

或有案例是在國外回台時,因行李眾多,被不知名的人暗藏毒品而不自知,最後竟然被海關查獲,卻百日莫辯,而被處以重刑,可能重達無期徒刑或死刑,實在得不償失,應引以為戒!

再者,台灣雖然准許賣「水貨」,也就是自行自國外進口的真品,而非自台灣代理商處購得,但是,常見有號稱「水貨」的商品,其實也是仿冒品,而有觸法之嫌。另外,就算是真品,售後服務也常有問題,而產生消費者保護法的糾紛,不可不慎。

3.  從事美容健康食品的行業:

女性從事美容健康食品行業,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目前有很多組織很大、很有名的直銷公司,都是從事這方面的行業。

台灣對直銷公司,傳統上稱之為「老鼠會」,在社會上屬於比較負面的形象,就是以上限帶下限的方式,不斷擴大組織,昔日因為沒有很好的規範,所以產生很多糾紛,後來,公平會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規定,希望可以杜絕這種糾紛,漸漸健全直銷行業。

所以,如果女性同胞想要用加入直銷公司的方式從事美容健康食品或其他行業,也應該如以上介紹的「加盟」行業一般,在加入時就要很小心的審閱相關的契約條款,並比對公平會就「直銷」方面的規定。如果,您要加入的直銷業的合約與公平會的規定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您就應該警覺,正派的直銷業應該會依照公平會的規定規範他的會員才對。

常見直銷公司在推銷其下限時,多是以三寸不爛之舌及讓人如痴如醉的案例,使常常心存幻想或心無定見的女性同胞,在衝動之下,就簽下終身後悔的賣身契。筆者就曾親自看到某大直銷公司對其新進會員進行訓練時,所有會員如被催眠般的被激勵得興奮得一起大吼大叫的場面,讓外人看見以為那些人是否中邪。但是,激情過後,真正能夠成功的案例實在少之又少,媒體常見的成功案例並不是每個人都容易遇到。所以,事前多一些功課,再開始創業的腳步,對女性創業的人是多一分保障。

另外,女性同胞在從事美容健康等行業常會遇到的可能是代理的問題。例如,您如果認為某品牌的產品不錯,想要引進台灣,則要與該品牌談定在台代理的條件。

在談判代理時,主要爭取的,當然要以獨家代理為優先,另外,代理區域、時間、佣金等,也是十分重要的爭取條件。

再者,代理常見的爭議是該品牌商標權的爭議。或有代理商以自己名義登記代理品牌商標或中文商標,等到雙方代理關係結東後,因雙方無法達成商標移轉協定,而原品牌新代理商只能再創一個新品牌的案例。

女性同胞在代理產品時,應開發適當通路,以促銷其產品。當今科技發達時代,除了傳統的店舖外,網路及郵購都是越來越旺的通路,新時代的女性創業,一定不可忽略這個新興通路,但此新興通路常會遇到網路騙子,不可不慎。

4.  從事進出口貿易的行業

選擇從事進出口貿易業的女強人也多有人在,筆者就認識許多從事高科技產業中古設備買賣的女強人,實在令人佩服。

在從事國際貿易時,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徵信」這件事。不管是要出口或進口,出口的人擔心貨出去了,如果收不到錢怎麼辦?進口的人則擔心,給了錢收不到貨怎麼辦?但對交易的對方,並不是每次都可以深入瞭解的。

筆者常見到的是,很多國際詐騙案件,對方都是前一、二次信用良好得履約,等到了第三或四次大量下單或騙到錢之後,就音訊全無。運氣好的,可能還可以找到對方公司理論,只是路途遙遠、對方又對自己的貨或付款百般挑剔,一想到要到人生地不熟的國家打官司,而打官司費用律師費可能是天價,超過爭議款項甚多而沒有實益,於是就退卻三步。

一般進行國際貿易時,很多案例都是沒有簽訂正式的採購契約,而多以報價單或發票代替。事實上,一般國家大多承認報價單或發票也可以視為採購契約的一部分,只是,這種報價單或發票的內容常常十分簡單,大多只具備「商業條款」,也就是只有記載採購標的、數量、單價、總價等內容,但是,並沒有「法律條款」的規定,例如,每個國家對買賣關係的法律規定或有不同,而這項交易,到底應該適用買方或賣方國家的法律?如果雙方對這項交易產生爭議時,到底應該由買方或賣方所在的法院管轄?因為這些法律條款雙方事前都沒有約定,所以,當爭議產生時,吃虧的一方常常想到要到對方國家去告,就十分頭痛,只好摸摸鼻子認賠了事。目前國際商會(ICC)有制定Incoterms 2010,是一般較具規模的國際貿易業者同意適用的法源。

國際貿易目前履約及付款對雙方較有保障的方式多是以銀行開的信用狀進行,信用狀一旦開出就與原契約分離獨立,就好比開支票一樣,原契約的交易條件是否達成與信用狀無關,銀行只需要按照信用狀上記載之條件審核,賣方能夠提供信用狀中所要求之文件,銀行即予付款,至於賣方所交付之貨物是否符合買方所要求並不在銀行審核範圍。例如:信用狀上會載明履約條件是要用FOB或其他,付款條件是要銀行看見提單或其他文件才可以付款,信用狀常約定以UCC 600(即「信用狀統一慣例600」)的規定作為信用狀適用的法源,對國際貿易的雙方有較公平及完善的保障。

所以,聰明的女性,如果您要作出口時,當然是先收到錢為贏,能夠用T/T先拿到全部貨款,當然要優先考慮,退而求其次,再考慮用信用狀的方式收款。反之,如果您要作進口,為免付了錢拿不到貨,您當然要爭取以信用狀付款,而且,最好是貨到買方指定的倉庫再付款,才是最有保障。

另外,近年來國際貿易常以在免稅天堂(例如:薩摩亞、英屬維京、馬紹爾以及香港等地)設立境外公司,作為企業節稅的方式,因為該地政府對公司設立採文書審核,只需要繳納規費以及提供所需文件,許多免稅天堂不需要繳納任何賦稅,也不用作財報,僅須每年繳納一定規費即可,該地的銀行以及政府對在其地所設立之境外公司之資料以及資金狀況多半採取保密政策,就算訴訟發生透過國家外交部函查,該等免稅天堂的政府或是銀行單位也不一定會將公司資料交付,對企業實有很大的保障。但是,如果您的交易對象是在免稅天堂的公司,您就要小心有血本無歸的可能。所以,事前的徵信,或採取較有保障的付款或收款方式,才是女性創業的您,明智的作法。

女性創業問題多如牛毛,無法再此一一詳述,因篇幅有限,僅能提出以上常遇到之問題,希望可以對剛創業或已創業的您,有所幫助。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102-08-31 16:18

請問,原本我是獨資120萬開公司 因為資金週轉不良  而請求另一股東加入出資120萬

但是股東要求保管公司資金使用的提款卡,在兩年內  這位股東不論自身繳費 公司款項都從這張

卡提出,當卡沒錢時又補錢進去一直循環,今天六月中發現公司應有盈餘  但是公司資產卻沒有錢

而後發起存證信函請求歸還公司財務 股東卻置之不理。這樣是否可以對他提起上訴

另一方面 因為私下有跟股東借錢但是有寫借據並寫下歸還日期但日期未到,如果真的走向法庭

請問這兩件事會被混為一談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1 11:17

「原本我是獨資120萬開公司 因為資金週轉不良  而請求另一股東加入出資120萬」

-->請您確認是"借款"還是"合夥"插股?

「但是股東要求保管公司資金使用的提款卡,在兩年內  這位股東不論自身繳費 公司款項都從這張卡提出,當卡沒錢時又補錢進去一直循環,今天六月中發現公司應有盈餘  但是公司資產卻沒有錢」

-->請您確認是否有證據可證明對方確實"以公款報私帳"?如有,這部分可能涉及刑事侵占背信

「另一方面 因為私下有跟股東借錢但是有寫借據並寫下歸還日期但日期未到,如果真的走向法庭請問這兩件事會被混為一談嗎?」

-->這要看您的公司目前的形態為何?當然對方可能主張"抵銷"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進一步的協助,歡迎聯絡。

eric 102-08-28 01:05

我想請問一下公司法第59條的意思是什麼,該如何解釋

公司股東董事即代表人,可以以公司名義向他人借錢嗎?

另外我想再請問一下公司法第100條:

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 

如果今天公司資本總額100萬,股東也只有老闆一人,然後向另外三人私簽合約說他們有股東權益並且向此三人索取投資股本的金額,並說此三人有管理公司的責任及義務,但是至始到終,都沒有將此三人列入股東名簿裡,請問這樣還算是股東嗎?而且此三人中有兩人是以先付80%,另外再付20%的方式補足投資股本的金額,請問這樣的情況是?

 

先感謝各位的解答



阿偉 102-08-27 03:03

各大律師您好:

請教律師們,因做工程中有分交機款及驗收款項目,再接這些工程前都會告知有這些項目,現在是有一些工程是在前公司時完成的,但前公司尚未解散清算時,前公司負責人在這期間又設立新的公司,因負責人接工程時尚未告知其他股東有驗收款項目,等前公司遣散之後,前公司股東在查帳時發現帳務有出入,負責人事後才說工程完成後有驗收款項目及%數,目前的驗收款的項目被客戶端卡住,這樣子驗收款是要算在前公司的帳務還是要算在新公司的帳務裡,目前現在驗收的工作是由負責人在新公司裡負責,如果這樣子我們是否只要付負責人有出勤的薪水就好還是有另一個方式.

                                                                                                                                           懇請各大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確認新公司是否有概括承受舊公司,若無,則帳務仍應歸屬舊公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偉 102-08-27 12:5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確認新公司是否有概括承受舊公 ... (恕刪)

 謝律師您好:

                 因這些工程並沒有採購單註明友要有驗收的項目,是事後負責人是後才說客戶端要有驗收款項,而且%數全都他們自己說的算,並沒有跟其他的股東說過,也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而取如果沒有查帳很多筆帳務都平白無故的消失,其他的故東也沒有答應負責人可以這樣子做,負責人就獨自的做法,去執行這一項,那我們只能白白的認賠嗎?這是大家的辛苦錢也,難道我們沒有其他方式拿回自己該要的金額嗎?

                                                                                        煩請謝律師解答,謝謝~~~

阿中 102-08-25 19:24

請問朋友為一間公司的負責人,但該公司的一名股東用公司的大小章及支票,向外面的人借錢,借錢時負責人完全不知情,也都不是他的簽名,目前已有人用支付命令或上門討債了,請問我朋友他能有甚麼主張?  是否能去法院以無權代理或其他方式對外否認一切該股東的行為?因為我朋友跟那位股東好像是親屬關係,也不打算對他有任何求償行為,那位股東也說是他自己的不對,但他目前無法還款,不過有意願自己想辦法還,但是那些債主都認為要對該負責人,因為票上面是以公司的名義開的......麻煩各位了......感謝

jack 102-08-15 22:52

律師您好

我的名子目前掛在我父親的公司下(父母已離婚,我跟母親)

職位是監察人,股份有五萬多股...

日前麻煩父親幫我把股份退出,他不太願意

但因為公司營運狀況...等完全都不清楚,很怕會有相關責任要擔

至於為什麼會成為掛名股東

是在小時候,父母尚未離婚時,父親拿我的身分證影本和印章去辦理的

請問律師,在這種情況下,寄發存證信函是否有用?

還是有什麼更有用的方式?

(只要不和我父親的公司有任何瓜葛)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需要請教律師

父母當初離異時,有在離婚協議書上表明由父親負責小孩的學費,生活費

如果父親因為股東一事而反悔,不願履行協議書表明之義務

請問律師該詢何解?

謝謝

監察人與公司的關係屬於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之規定,可隨時終止委任,也就是隨時可以向公司辭職。為求謹慎,可以利用存證信函將辭職意旨寄送公司以為意思表示之送達。

至於你父親在離婚協議書上表明由父親負責小孩的學費、生活費,若你父親不願履行,應該只能利用訴訟解決,且依目前家事事件法之規定,會先經過法院的調解

 

以上供參考

江皇樺 (江帥) 102-08-16 09:44

您好,

      1.監察人身分應與股東身分分開。監察人與公司間是委任關係,所以可以直接辭任監察人,避免須承擔監察人的義務。

      2.股東身分的話,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基本上都是以出資額為限負擔公司的債務。唯一的問題是在公司解散進入清算時,公司有欠稅。依您敘述您父親公司應該是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若未選任清算人的話,全體董事會是法定清算人,就與您沒有關係;如果是有限公司,法定清算人會是全體股東,若未繳清稅款可能會有限制出境問題,這可能要注意一下。

      3.離婚協議書所記載內容,若父親不願負擔的話,尚須透過訴訟去請求。

jack 102-08-16 19:36

謝謝兩位律師解答

若之後有任何問題,再向律師請教

謝謝

sely 102-08-12 13:35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為在家自行接案的Soho族,於今年五月份在網路上找到一外包工作,職務內容為替該食品企業品牌做網路行銷總企劃。

由於工作時間及地點為彈性在家,我並沒有親自到公司拜訪及簽約,而是採用電話溝通工作內容,並以電子郵件與對方確立合作備忘錄、工作內容、薪資等,敲定一個月2萬元薪資工作內容包含各式網路行銷管道建立、網站開發及網路銷售等。

工作兩週後,被對方告知公司營運有狀況,股東拆夥,故先暫停合作,並承諾隔月10號會付給一萬元薪資。但6月並未收到薪資,又改口人在大陸,要七月才能付薪水,並承諾沒問題,一定會付錢。到七月又改口七月底...直到七月底致電詢問,他請我給帳戶,將於8/5號轉帳。

8/6號收到薪水,竟然只有一半,現金5000元。對方傳簡訊來說公司已經結束營運,實在已經沒有錢支付。致電請他付清薪資,被說是咄咄逼人,說我欺人太甚....

幾個疑點:

1.先前替該公司簽署網路行銷合約,該商業登記在國稅局查得到資料,但經濟部查無。

2.該聯絡人在591頂讓他的店。

3.該聯絡人在8/6還在518徵才,要找新的電話客服。

幾個困難點:

1.我搞不清楚僱用我的商業單位到底是哪個。雖有統編,但經濟部查不到。

2.我搞不清楚積欠薪資的先生到底在公司是什麼角色。

3.我搞不清楚他人在哪,雖有公司地址,但很擔心只是個設立點。

5000元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對一個接案族來說,是很大的錢。

但為了5000元提告,無法評估成本,也不知道還差哪些必要資料或必勝關鍵。

不知道是否有人能給我建議。

謝謝

 對方登記的應該是行號,不是公司,行號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你在經濟部網站查不到對方的登記資料。由於對方是以合夥關係經營行號,因此合夥股東對於行號所產生的債務須負連帶的無限責任。且對方的行為可能有詐欺得利之嫌,你可以整理好雙方往來的資料,向對方行號所在的警局提起詐欺告訴,然後於程序中與對方和解並取回剩餘的報酬

小辰 102-08-11 23:12

您好:本人為公司之正職員工,總公司5月開放員工入股,本人在於5月入股公司25萬(有匯款單收據),到7月經開股東大會得知本款項已用於它處,並無入股,本人已要求公司退回款項,公司向本人告知目前無資金退還,願開立借據,但至今仍無音訊,想請問本人有何方式可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1.公司已經承認你對他有債權 只是無法清償或返還 2.可以考慮是否請公司提供擔保 或是直接向公司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7:38
回覆 小辰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人為公司之正職員工,總公司5月開放員工入股,本人在於5月入股公司25萬(有匯款單收據) ... (恕刪)

這有可能涉及詐欺的問題。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偉 102-08-05 16:13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原本有四位合夥人一起創業來成立公司打拼,但一些私人因數有人先退股,公司未解散,但負責人尚未清算公司的財務時,在這期間負責人未告知其他兩位股東,就自己獨自成立另一間公司,這樣我能以背信提告嗎?還有公司的帳務做得不清不楚,已有問題已提醒所在,但還是自己做自己的,最後說一句話以公司帳戶為準,這樣我還能以甚麼來對他們提告,是侵占嗎?煩請律師回應,謝謝!!!!

你說的太籠統,要具體一點才能判斷,建議提供資料與律師討論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