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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吳 103-12-18 16:43

公司積欠薪資但已解散,已向法院提出訴訟希望拿到債權確定證明以請領墊償工資。先前已提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負責人戶籍謄本;但因負責人表示非合法代理人並拒收法院函文;現法院要求具狀陳報公司是否有清算事件及補正合法代理人姓名、戶籍資料及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

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可持文向市府申請,但如何確認公司是否有清算事件?及合法代理人為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縣市政府商業處聲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是否有清算解散等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吳 103-12-18 20:58

已提示過變更登記事項卡了,是否還有其他文件可佐證?

Osm 103-12-18 00:03

您好 最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侵占被告

原由因該是去年跟朋友一起進行網路行銷買賣服飾,

所以成立了粉絲團,到今年四月成立公司我占股份40%,
後來因為帳務不清所以六月時退出公司股東
但是對方卻說粉絲團都為他所有(一個是他原本的,一個是後來她幫我建立但是維護回覆都是我在進行),
退出股份後一直跟我要粉絲團及GMail的帳號因為所有者跟管理者的帳號都是我用個人名義申請的所以不想給他,
所以粉絲團一直都是我是管理者他是版主的狀況下由他繼續使用,
到今年九月發現他退出粉絲團的管理系統,

所以十月時合併粉絲團的功能刪除該帳號(Facebook功能能合併粉絲團並刪除被合併的粉絲團但是保留粉絲到另一帳號,會通知所有管理者及需要2星期左右時間中途能取消),

現在卻收到法院侵占被告請問會被起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對方的那一個帳戶,您未經對方同意要求整合合併,確實侵害對方之權益。

2、不過對方是告侵占罪,可能也涉有其他財物的部分,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Osm 103-12-18 09:53

您好沒有說清楚原本屬於他的帳號我並沒有動他~他目前還在使用

合併的是管理員是我的那個粉絲團~使用的帳號也都是我自己本身申請的部分

有關您所提【侵占】的刑事告訴相關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Osm 103-12-17 23:29

您好 最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侵占被告

原由因該是去年跟朋友一起進行網路行銷買賣服飾,所以成立了粉絲團,到今年四月成立公司我占股份40%,後來因為帳務不清所以六月時退出公司股東,但是對方卻說粉絲團都為他所有(一個是他原本的,一個是後來她幫我建立但是維護回覆都是我在進行),退出股份後一直跟我要粉絲團及GMail的帳號因為所有者跟管理者的帳號都是我用個人名義申請的所以不想給他,所以粉絲團一直都是我是管理者他是版主的狀況下由他繼續使用,到今年九月發現他退出粉絲團的管理系統,所以十月時合併粉絲團的功能刪除該帳號(Facebook功能能合併粉絲團並刪除被合併的粉絲團但是保留粉絲到另一帳號,會通知所有管理者及需要2星期左右時間中途能取消),現在卻收到法院侵占被告請問會被起訴嗎?

Arthur 103-12-04 12:09

您好

目前有些公司買賣及責任問題想請教

 

目前有朋友A想要買進WWW公司,

WWW公司原本為朋友A和朋友B共同持有, 股東有A, B, C等人,

B為公司董事長 , 其中C為B的老婆,  C任職公司會計

B因為年事已高, 目前行動不便, 日前C表示B的所有事務已經由C代為處理

 

本月份C突然表示想要出清賣出B和C名下所有股份, 詢問A是否有意願購買?

同時出清賣出公司使用的房地產(房地產掛名在B個人名義下)

C同時表示因為B身體不適, 已經拒絕所有訪客, 所以目前無法確認B是否有出清持股/變賣WWW公司/房地產等意願

之前有聽說B已先立好遺囑, 對於WWW持股似乎也已經規劃其他處理方式

 

目前C要求A先行進行買賣事宜合約簽訂或律師見證, 待支付訂金後, 才開始進行過戶等事宜

 

A有買進意願,但目前疑慮如下

 

如果B的遺囑已經指名WWW其他處理方式, A也付完款項或付清訂金給C後, 此買賣合約是否仍然成立? 如果WWW公司移轉後, 董事長也變更為A, 之後發現C利用WWW公司支票在外面支付其他款項, 請問A需要履行此應付支票債務嗎?

公司股權移轉後, 如果去通知銀行董事長換人, 可以不履行之前與公司無關的應付支票嗎?

如何確認房地產所有權狀並沒有被C拿去抵押質借等事宜, 如果簽約後發現上述事宜, 此房屋買賣合約還有效嗎?

以上問題繁瑣, 多多麻煩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04 12:30
您好!
只要是B同意的買賣就有效,不會受遺囑拘束。
移轉前C有權簽發的支票,公司仍應負責;移轉後應收回支票章,C應無法再合法簽發支票
動產有無設定抵押,只要調閱地政登記謄本即可明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確實有買賣之意願,建議可以先簽署意向書,再針對買賣內容另立本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簽立買賣契約時必須要對方附上另一個股東親筆簽名之同意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這樣就沒問題了

至於生前行為與遺囑相抵觸

是以生前行為為主的

遺囑死亡時才生效

內容當然也要以死亡時之現況來看

 

債務問題簽立時就要寫清楚

在你承接之前所有的票或債務由對方承擔

並要求對方將所有大小章、支票本等均交出來

以及提供財務報表、有無貸款銀行明細、土地所有權狀、最新謄本等

你就可以瞭解有無其他債務設定擔保了

也不用擔心對方亂搞

 

讓渡給你之後

對方就不得在以公司名義對外為之

你就立刻去變更公司登記銀行大小章

 

建議你整個程序找律師協助較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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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johnny 103-12-01 00:21

律師您好,

1.我跟朋友合資開公司,因業務因素要拿專案,有資本額限制,需做外部資本增資(會計師處理),但內部實收資本不變,但因時間緊急無法讓股東一一簽名,即先簽名送件做變更資本額之用並無其他用途,這樣是否有偽造文書的刑責呢?

2.股東因為理念不和逕行要結束並自行離職,但所有的技術資料都沒有建檔及留存,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可構成侵占背信的刑責呢?

勞煩請教告知,感謝~

johnny

JOHNNY SIR 您好:您的問題我們已經收到了,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

與我連繫,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1、簽署股東名字之行為,並未得到股東之同意或授權,故有成立偽造文書之問題。

2、未保留相關文件,未必即成立侵占背信,但若您的職務內容須建檔或保存文件,則獲有構成可能,詳細情形,須依具體情況而定,建議您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kk 103-11-21 18:25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的概念與合夥關係並不相同,而c取得部分,有無取得公司股權,也是需釐清之處,才能進一步判斷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C有侵占公司財產或為自己之利益使公司受有損害之犯罪行為,A或B均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背信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kk 103-11-21 14:45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lkk 103-11-21 14:38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小萬 103-11-18 08:46

請問律師債權人如何得知債務人是公司或店面的股東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11:55
您好!
如果股東有從公司獲得應課稅的收入,債權人就可能從國稅局的資料查出來;當然還是可能有其他管道,但就要看債權人的本事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萬 103-11-18 00:00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我有一問題請教,我老婆有欠稅及卡債,如此她是否可以登記為公司行號的股東名冊之一?如果真的登記股東之一(10/1股,二十萬)債權人是否可以對該公司進行查封或扣押的訴訟?謝謝律師撥冗回覆,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02:43
您好!
1.欠稅或負債並不會影響登記股東的資格,仍可登記為公司股東
2.公司的股權或出資額是股東財產股東債權人只要依法拿到執行名義,當然可以透過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股東的任何財產,包括股東在公司的股權或出資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君 103-11-17 14:12

我先生與他朋友還有他朋友找來的2個股東,一起合股了2家店,當初要開店時,我先生原有準備股東合約書,但他們說,簽這合約書沒有用,拿給他們2次,他們也都不願意簽!!所以我老公也就放棄了,一開始都沒事,但後來經營一陣子過後,因我先生和他朋友(股東之一)吵架鬧不和,使得後面的日子被不公平的對待,因他們有3個人,只要他們3個人決定好事情,就逼著我先生要去執行,又卡在我先生是管理者,所以對我先生更不加客氣,這兩家店有一家賺得比較多,一家則是賺不多,但不至於虧損,賺不多的店因9月份因內部員工鬧不和,導致一堆人不做,因人手不足的情況下,休息了1個禮拜,也有打電話告知其他3位股東股東們也都說好,沒意見,但是等到會計算營收分紅利時,當月虧損約10萬,就說不給我先生領,連管理費都沒有,因虧損的情況下,我先生也就認了,但另外一家賺得比較多的店,他們也不讓我先生領,包含管理費和紅利,他們跟我先生說,因我先生之前跟他們說每個月可以領到多少卻沒做到,所以那虧損的10萬,要從我先生那邊扣除,我先生跟他們反應,他們也都說,不然來投票決定,要怎麼投?他們是3個人,我先生怎麼樣也不會有勝算,我先生說要退股,他們說賺不多的店虧損的情況下,還說什麼東西都有折舊,連股份也是,要我先生還要拿錢出來貼,才要給我先生退,我先生說那用另一家賺比較多的店的股份補進去,2家都退,他們又說一碼歸一碼,也不給我先生退,他們又說,要我先生不要管理賺不多的店,但有虧損又要算我先生的,他們真的很霸道,而且他們又是商人,其中一個股東的媽媽又是在這方面可以找相關人解決的,讓我們現在進退兩難,由於已經嚴重到我們的生活,而且我先生的主要的事業是這個,我們一家是靠著這份薪水在吃飯的,現在被他們搞到生活都過不下去了,我們該怎麼辦?各位好心又有正義感的律師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救救我們嗎?

合夥事業的營收和虧損,各個合夥人都必須依照約定來收取分擔,沒有約定的話,原則上是依出資比例計算,所以各合夥人都必須要負擔合夥事業的虧損,不是由妳先生一人承擔,有盈餘的話,也是個合夥人皆可獲得分配,如沒辦法協議處理,可退夥或向法院起訴請求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彼此共同經營事業,盈虧應依入股百分比計算,如你所說,顯然老公是受到不公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小君 103-11-17 17:27

 

小君 103-11-17 17:42

 

如果這件事要走法律程序的話,我先生的勝算大嗎?

小君 103-11-17 17:4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夥事業的營收和虧損,各個合夥人都必須依照約定來收取分擔,沒有約定的話,原則上是依出資比例計算 ... (恕刪)

我們想退股,但是他們說要我先生再拿錢出來,我先生說用另外一家的去補,2家都退,他們又說不可以,想退也不能退,還說股份有折舊的問題!!請問黃律師法律有規定"股份有折舊"這回事嗎?要退股不是應該當初付多少就退多少嗎?如果走法律程序,我們的勝算大嗎?

Roger Yang 103-11-16 21:18

各位律師好,以下先詳述我的問題:

於102年四月,在一次機緣下,認識的某公司老闆欲在其事業體下成立新的事業項目。該項目由我與A二人共同主導並經營,A為總經理,我則為副總經理。包含我、A及某公司老闆在內,股東共有八位,募資共800萬元,並皆有簽署共同投資協議書。

直至103年八月,我個人因對總經理領A導方式有所不滿,故辭退職務。總經理A起初雖同意辭職申請,但沒隔二天即反悔並欲將我慰留,但我仍堅持辭職決定,為此總經理A對我個人相當不滿。至此我仍為該事業之股東持有5%股份,即40萬元。

103年九月後,總經理A與某公司老闆關係惡化,研議後,決定解散該事業,並由總經理A研擬一份解除合作關係之協議書,其中有詳述投資款項退回的項目表格。

該表格中,詳述解除合夥關係後,所有股東皆可領回投資金額之50%,此外額外再發配10%做為股利。若以此計算我應可領回24萬元。

但在該表中唯獨我一人僅可領投資金額之25%,並且沒有額外的10%股利,備註的部分寫著這二點:「1.中途離職,違反誠信原則。2.有領薪水,應負虧損責任。」

關於這二點,我想應是相當不合理。首先,股東與員工之身份本應互不相干,不應將員工之行為與股東之權益做連結。再者關於第1點,當初就職時並未簽署最短任期合約,並無違反誠信。而關於第2點,薪資為我付出勞務之所得,與公司盈虧並無連帶關係,而虧損責任更應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我想,此應為總經理A因個人情緒,而針對我個人所設計之不平等的解除合夥關係內容。

以上情況,請問各位律師大德,在法律上我是否有理可將應有的權益維護?如有,我應向何機關提出申訴?且總經理A之行為牽涉到什麼法條?身為負責人的某公司老闆是否亦有連帶責任

附帶一提,目前該事業預計至今年12月解除合作關係,故目前尚未解除合作關係,我應於何時採取行動?

在此感謝各位律師大德耐心看完。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建議您寄律師存證信函,向總經理表達您的主張,亦可申請調解,使總經理出席談判;又您的案情複雜,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維護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22:00
您好!
解除合作協議書若未經您簽名同意,對您沒有拘束力;您可基於股東身分,主張依法將公司清算後,退回剩餘款的5%。但若一開始投資協議書對此有不同約定,仍應列入考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公司協調處理或寄發存證信函表達您的請求,若雙方無法溝通,僅能就契約規定加以主張。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公司協調處理或寄發存證信函表達您的請求,若雙方無法溝通,僅能就契約規定加以主張。

 1.本件似應先釐清合作關係是合夥或者成立何種型態之公司、原先有無簽立投資契約?以確認有無終止合作關係之機制條款或者應適用何種公司法上規範。
2.基於私法自治原則,關於私法上權利義務事項,權利主體原則上得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形成其法律關係的內容,而就涉及到兩個以上之人的利益之事務,其法律關係內容的形成自應由相關之各當事人以一致之意思表示共同決定。因此,本件自不因總經理A單方一己自行擬定方案即可對於所有股東產生拘束效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沈大律師與賴大律師所述之法律關係

故建議應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對策為宜

本所目前即有類似案件類型之處理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林小姐 103-11-16 02:41

您好!

本人想請問有關公司法相關的問題,甲為A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並非為A公司職員及董事,甲有另外投資B有限公司,為B公司之董事

甲與A公司要簽訂顧問聘約,是否能用B公司有限公司與A公司簽顧問聘約,不用甲個人名義簽訂?這樣會不會有利益相關問題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03:31
您好!
甲與A、B都是不同的人格個體,以甲或B名義與A簽約都可行,應視實際提供顧問服務的是甲或B而定。
但若甲以個人名義與A簽約,且提供A的顧問服務與B的營業範圍相同,則甲應取得B股東會同意解除競業禁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如同沈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可尋求專業律師代擬相關法律文件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ing 103-11-14 18:04

律師您好:

想請問 我們公司是有4人股東的公司(實際出資a.b.c.d),但4人股東都是由代理登記公司股東(A.B.C.D),公司負責人為股東A,實際經營人為a

公司負責人股東A因沒有參予公司運作,也沒有出資,希望實際經營人a,更換負責人,a提出要負責人A簽股東權益放棄書就等同更換負責人了,是這樣子嗎?

因為公司所有文件資料都由實際經營人a保管,如果他堅持不更換負責人,並表明未來公司營利稅金故意要負責人A支付的話,負責人A該怎麼處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4 2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辦妥登記始為有效。

2、倘若對方拒絕辦理,則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為之,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3、必須進一步了解公司的組織型態、當初借名原因為何,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分析以何種方式處理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請求a依同辦理變更負責人,若a拒絕協同辦理,A可辦理公司停業登記,避免A為公司負相關之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23:52
您好!
可先發函確認借名登記的關係,並保留相關證據,若對方否認實質所有權,您就可當自己公司處理並要求對方交出所有文件;若對方承認實質所有權,您可檢舉對方逃漏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na 103-11-09 21:05

律師你好,

股份有限公司結束營業,也請會計師申辦清算法院公證完畢,但董事長遲不將剩餘金額分配股東,請問要如何處理,另會計師將清算單送給國稅局時代表公司不欠稅,股東是否就可要求分配剩餘金額。

 

謝謝

張睿 103-11-05 01:04

律師您好


在職時跟店內工讀生說我要拿店裡的物品去維修
然後晚上下班後和老闆討論後決定當天離職
隔天把電動鑰匙跟帶去維修的物品帶回公司還給老闆
結果他就說我沒有告知他拿走物品,所以這是侵占公司資產,
毀謗我說,是我離職後隔天擅自拿鑰拾開門進入店內偷走店內物品,
(但我當天根本沒有出現在店內是在職時帶走)
然後在股東們說我是小偷到店內偷走物品!(這能構成毀謗嗎?) 

當時他威脅我要簽切結書否則不讓我"離開"若我離開就要報警通緝
不斷的言語威脅恐嚇,造成我心生畏懼,我不想把事情鬧太大,
他看我想息事寧人的態度逼我寫了一張切結書叫我道歉帶走物品的事情,
但內容卻是除了道歉還有和當初談好的薪資月薪不一樣,
強迫我自願轉成時薪19320元還要扣薪水一萬元賠償公司。
後來想說怕侵占如果真的成立對自己也不好,就寫了。
可以拿回我應有的薪資嗎?

 

之後發現老闆沒幫我保勞健保(我上一個月的班)(公司滿五人)
想要投訴他,他又繼續把侵占這件事拿出來威脅我若投訴,就要報警 告我侵占
(我這算不算是侵占?)(那是不是我簽了切結書就承認我侵占?)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感謝你辛苦看完了我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短給薪資的部分都違反勞動法規,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您自行簽立的切結書,倘若沒有其他事證可以作證,仍不能作為侵佔罪的佐證,不過對方可能藉此提起民刑事訴訟,以達到您讓步的目的。

3、倘若您確實沒有竊盜或是侵占的行為,對方則另外涉犯誹謗罪。

4、建議還是應該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詳細告知該簽立切結書的情況,以利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歐弟 103-10-29 02:25

您好:

本人與四位朋友合夥成立一間新公司(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籌備中。公司資本額為一百萬元,出資比例與股權比例如下:

本人出資一百萬元,並提供店面供新公司使用,股權佔35%,並掛名負責人。
股東A提供價值約30萬之營業設備及其專業技術,股權佔25%。
股東B提供其專業技術,股權佔20%。
股東C提供其專業技術,股權佔10%。
股東D提供其專業技術,股權佔10%。

公司目前規劃,初期營運由我負責,爾後因本人要出國長居,則由股東A擔任總經理,負責公司之營運。股東B、C、D則與公司協議,視公司營運狀況,陸續於適當時機進入公司擔任職員。

本人想了解的是,若未來股東當中有人想退出,因其均未出資,是否有權利要求返還股金?是否可於合夥協議書中載明未來退股時需主動放棄股權?亦或者有何方法可保障公司之權益?

歐弟 103-10-29 02:15

您好:
本人與四位朋友合夥成立一間新公司(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籌備中。公司資本額為一百萬元,出資比例與股權比例如下:

本人出資一百萬元,並提供店面供新公司使用,股權佔35%,並掛名負責人。
股東A提供價值約30萬之營業設備及其專業技術,股權佔25%。
股東B提供其專業技術,股權佔20%。
股東C提供其專業技術,股權佔10%。
股東D提供其專業技術,股權佔10%。

公司目前規劃,初期營運由我負責,爾後因本人要出國長居,則由股東A擔任總經理,負責公司之營運。股東B、C、D則與公司協議,視公司營運狀況,陸續於適當時機進入公司擔任職員。

本人想了解的是,若未來股東當中有人想退出,因其均未出資,是否有權利要求返還股金?是否可於合夥協議書中載明未來退股時需主動放棄股權?亦或者有何方法可保障公司之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10-29 02:51

您好,

1.依公司法僅「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專業技術入股,「有限公司」僅能以現金或以公司所需之財產出資。因此,可考慮改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才能達成約定目的。

2.一旦合法以專業技術入股,就不能說該股東未出資,其仍享有約定比例的股東權益。

3.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退回出資」的機制,但股東可依法以轉讓股權轉讓出資額的方式達成退出的目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大律師所說的,非常的正確,本律師已接觸過許多類似案件。

律師具有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民事刑事,各類法案以及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賴的專業律師與會計師。歡迎您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讓柯律師/柯會計師,為您做最佳的規劃,爭取最大的權益。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大汪汪 103-10-27 00:04

因本人想另行開設餐廳 但因為資金不足 故有找其他投資人一起合資

我為募資人及經理人,其餘人為股東 但不知道如何擬定投資契約書(我目前有大約的方向)

是否有專門的人員能夠協助處理 謝謝

 您好:

律師有多項辦理代擬合夥投資協議書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擬約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你的問題係屬於律師+會計師之領域,如對此事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律師與會計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律師/柯會計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7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提供與律師分析後撰擬投資合作契約書,以確保您的權益。

阿翔 103-10-23 06:29
公司法代理人以公司名義向我借ㄧ筆錢,我也已向法院取得支付命令公司法代理人承諾公司清算要將這筆錢還我,但是經過快ㄧ年時間遲遲未收到公司清算結果,前幾日到該公司了解,發現該公司早已關門大吉,當初於法庭上該負責人說明公司尚有28萬現金及其他設備,如摩托車、電腦?等配備,如今公司法代理人惡意拖延欠款及倒閉,請問請情形公司所欠我的債務,是否可以向公司法代理人或股東索取?該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您好:

如果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或股東並非共同債務人或連帶債務

則您還是只能執行公司之財產而非其等個人之財產

除非有證據得證明其等私吞公司財產而可告其等業務侵占

刑法上之詐害債權罪不及於公司法代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ase 103-10-15 03:18

本人最近轉公職,想將家族事業股份轉贈配偶,避免身為公職後與原公司有太多牽連(有家族糾紛)但是家族企業為有限公司,這轉贈需要其他股東過半同意嗎?如果不過半又該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限公司的出資轉讓必須經過股東過半數之人的同意。

2、不同意的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倘若拒絕優先受讓,則視為同意。

3、建議可以出賣的方式轉讓給您的配偶,屆時不同意您轉讓股東拒絕購買您的出資,則視為同意您轉讓

 

小冰 103-10-04 18:49

公司股東之一(原老闆)!佔比24%叫小弟拿公司餐具至它地使用當時公司(未有發公告說經營者更換故才聽命如今現經營者說要告我偷竊(餐具已歸回)現在情況股東分裂故小弟變成砲火下的灰這樣我算是偷竊嗎? 手上有歸回對方確認的錄音檔。加上公司販售時未作點交

隱居 (勇公) 103-10-04 19:19

您好,你沒有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之犯意,所以不構成。

103-09-29 09:47

律師您好,我曾經跟親戚間共有五位合夥開立公司,現今公司因虧損連連要結束營業,五位股東內我和老板佔大股,其他三位是小股,但我因為有卡債問題,所以在公司變更股東後,把我的名字除名(但後來聽說在股東名冊內有我的名字,我上經濟部商業司查是沒有,這點我也想要請教律師是否有隱藏股東這個東西.....),開立公司十幾年以來只有頭幾年有開股東會,後來都沒有開,算一算應該開不到五次股東會,現在他寫了一張從開立公司以來所借的錢(他借錢時都沒讓任何人知道他跑去銀行借貸,近期三年都跟銀行借貸100萬,且沒人知道他薪資是多少錢,帳都是老板做的,也沒人知道公司到底賺錢還是賠錢),然後來跟股東要錢賠錢,因為股東都是親戚所以其他人都是已經賠錢了事,所以現在叫我賠錢,我一定要給嗎?不給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產生.....另外如果上法院我會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未列名為公司股東,則現在公司要證明您有合夥股東關係,自應負較大之舉證責任,所以本件訴訟若小心應對,則仍有機會勝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10:42

您好!您似乎未講清楚一起開立的公司型態,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則股東責任僅限於出資,出資額或資本賠光了,公司就進入破產程序,股東並不需要另外出錢來填補損失;因此,負責人叫您賠錢,您首先應要求其說明賠錢的根據為何,才有助於擬定對策。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9-29 10: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似乎未講清楚一起開立的公司型態,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則股東責任僅限於出資, ... (恕刪)

律師您好:

當初開立公司型態為股份有限公司,可是目前就是所有股東都拿錢出來賠錢了事,所以他現在還一口咬死我硬要我拿錢出來(因為我跟他都是股份一樣多,但是在公司上他是老板,我在裡面就是領薪水當職員,沒有我說話的餘地),可是我銀行都欠債了,目前進入債務協商,怎麼會有多餘的錢拿來給他,而且有在親戚間聽到風聲他要上法院提告,真的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因此讓他勝訴然後要拿更多的錢出來賠他,他叫我們再拿錢出來是因為說公司近年來都陸續跟銀行借貸,每年借貸100萬元左右....他當時只有將所有向銀行借貸的錢用便條紙寫出來(我有影印下來),並沒有任何證明哪間銀行還剩多少債務,甚至連將公司機器賣掉的錢還有下半年的尚未到期的應收應付票據都尚未寫上來,然後就要所有股東拿錢出來賠他....

小智 103-09-19 16:49

因買賣過程服務有瑕疵...故9月16日交屋後...有跟代書確認除了服務仲介費先扣著....

其餘款項EX:尾款.代書費都可以付出去...代書也打電話交代建經公司服務仲介費先不匯出...

當下與專員..店長協調未果...另約9月17日與店東協調...9月17日協調後...

店東說要與股東討論??約我於9月18日回覆...9月18日由店長告知我...

公司仲介服務費會照收...服務瑕疵由業務員跟我道歉...看錢什麼時候匯給他們...要給我發票...

我不接受....回頭請代書確認履保帳戶內之仲介費款項是否還在..

代書回覆...房仲店長於9月16日交屋當天..即電話告知買方OK...服務費可以照約定匯出了...

但我方根本沒有授意代書(還請代書先扣著款項)...這樣仲介是不是有違法的事實??

請問我發現她9月16日即把錢偷匯走了...我要追討回來是否有時效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仲介的行為恐有涉嫌詐欺罪嫌。至於民事賠償的部份,必須看所謂的瑕疵為何才有辦法判斷如何求償

2、本文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Lay 103-09-12 23:19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案子就是兩年前跟朋友口頭上合夥一起做案子,有接了案子,這個案子是我朋友去接的,在和業主簽約的時候我們兩個都有簽上名字。後來因為我忙,朋友他那邊剛好又跟他朋友合開營造公司,後來我朋友就用我名義和他合開的營造公司朋友(兼老闆)簽轉包合約,於是就開始蓋這棟房子,過程中依照合約期別表,業主他會按每層樓匯錢到我這邊,然後我再依照我跟朋友的那間營造公司的付款期別表付給他。在結構體最後一層樓完成的時候,我突然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寫我沒有依照其別表付款給轉包的那間營造公司,於是我就跟我那個口頭合夥的朋友說,每期不是都你把現金拿給你那邊公司!? 怎麼這次你沒有拿??還寄存證信函給我?!後來我那個朋友就跟我說沒事,他會處理,接著就去搞一張我和營造老闆的和解書,上面寫說營造只負責水電到二次結構體完成就好,其他我不再追究,上面還有我的便印和營造老闆的印章(因為我和我朋友跟業主的合約也只是結構體二次完成而已),結果過沒多久第二張存證信函又來,這下我發現不對勁!!我就覺得奇怪,為什麼他都不讓營造老闆跟我碰面!?我開始回想!!當時簽約也是他從中拿來拿去,就說交給他準沒問題大家都那麼熟!後來我終於問到了那個營造老闆電話,他(營造老闆)跟我說,我朋友都不給他我的電話,也不讓他找我,他本來很相信他,後來才發現有問題,也沒收到款項,所以他為了逼我出來,只好用合約上的地址寄給我,我和營造老闆見了面才發現,其中款項被我朋友從中拿走。我和營造老闆都很生氣,而我那個朋友"見笑轉生氣" 就說,以後我和你沒有合夥關西,就到此為止,後來也跑去跟他那邊營造公司的老闆說,他要退出股東。就這樣這個工地也拿到使用執照了,再交給業主使用執照前,營造老闆要求把之前水電修改的和他已經替業主付出去的自來水及電費規費那些都付款+使用執照這期工程款付款完,他才要給我使用執照拿給業主,業主他也照期別表付款給我,然後我也照期別表付給他(營造老闆),但就是少了自來水和電費的款項未支付,營造老闆說了,付完才要給,我就把電話給業主讓他們兩個談,業主答應了付款之後,營造老闆相信我,就把使照給了我,我就馬上拿去給業主,結果業主反悔,他沒有匯款給營造老闆,營造老闆現在就很氣要找業主出來說,要去現場談,因為跟一開始簽約的時候改太多,但因有後續工程未施作,業主剛好收到損害鄰房的發文,還有附照片,說我們沒做好鄰房防護,那是在施工過程中拍的,業主很生氣地要我和營造廠負責任,我就說那也要找出當時跟你接洽的那個人,他最清楚來龍去脈,尤其是現場修改最多他最清楚,因為我只是負責收款付款。以上這些問題,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業主說他不會再給我做(我也沒做...是我朋友他去找他談他接下來去做...然後搞到這樣,我後來有跟業主說我會幫他蓋好,可是現在都變了樣),他(業主)不再信任我和營造廠老闆,他說他會找別人做,但是鄰房的問題因為是在營造過程中的問題他希望我們處理並且是否能退些款項給他,而營造廠老闆則是要跟他討自來水和電的規費以及水電大修改的費用,現在僵持不下,營造老闆是說,照道理這筆費用是要我付給他,不是業主,因為我和他簽約,而業主說這筆費用就當作我退給他,他不想付這筆款項! 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跑的那個人屁股拍拍沒事就走,也不聯絡,也不怕存證信函,他都說他早脫產了。

可帶對方的存證信函以及契約等資料,約時間來事務所面談,要詳細看過資料後才能判斷如何處理

 您好:

如果捲款潛逃的朋友一直拒不出面處理

則您可考慮向其提出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由地檢署發傳票命其出面說明

如其再不出面就會被拘提、通緝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潘潘 103-09-08 17:46

各位律師您們好:之前有投資公司當股東,每3個月會有分紅金,但最近一年都沒領到,所以大家想要集體提告交給為託人去處理,這樣我會收到法院信函嗎?需要出面上法庭?之後我們要準備什麼?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08 18:51

建議委請律師律師函,對方沒有反應再考慮提告,

不過會不會成還要看當時簽訂的契約內容而定,

另外訴訟成本也要考慮,如果紅利金額不大(低於10萬元),也不建議提告

小潘潘 103-09-08 19:27

 之前我們有拿合約去找老闆,但老闆就是不出面,所以才要集體提告,扣留公司的物品,如果不提告,那之前投資的錢不就沒有了?聽說有股東去退股,分期領結果只給幾個月就停,我不知道該如何做才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8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投資契約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8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書狀為您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不論是民事起訴或刑事告訴,均可委託代理人出席,但民事的通知書只會寄給代理人,若代理人非專業人士,則可能會對被代理人產生不利的後果,所以應注意自己權利的維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除謝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建議本件關鍵在於投資協議書之內容如何約定而定,

如果告的方向錯誤根本就是浪費時間及金錢白告,

尤其是告刑事部分可能最多只是給對方壓力,

對方可能根本不怕構成犯罪(如果他也問過律師),

建議應帶全部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潘潘 103-09-12 22:11

 朋友說...公司不願出面而是推給第三方債權公司去處理,我投資15萬如果去退合約,我還能拿回錢?因為有人去退股公司分期給個月就不給了,說公司虧損沒有錢,那我去退合約該如何做?還是要跟大家一起提告?

Barbow 103-09-07 13:53

我與五位朋友合夥成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成立二年,但財務和周轉狀況一直非常糟,我已近一年未支領任何薪水,最近為了經營的事也一直吵鬧不停,股東們都有想要把公司解散的念頭。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因為我們是屬於專案執行的科技公司,案件的情況會有二種:一個是執行中,另一種就是保固中的案子。我想請教律師如果某些案件在執行中的階段,公司倒閉了,公司成員無力再執行案件了,
1)客戶可以對我們提告嗎??民事途徑是什麼意思呀?

2)是不是只需把公司中的股份賠償完畢就沒有法律責任??我們可以減資嗎??

3)三董一監和股東們要賠償客戶的金額是一樣的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2: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與客戶間的合約關係還存在,公司拒絕履行,恐將遭客戶以民事訴訟程序追償。

2、減資程序,只需要依法辦理即可。但是減少資本程序中包含通知債權人,倘若希望以此方式規避責任,恐成效不佳。

3、倘若只是投資責任的部分,只是股東依據投資的金額負擔責任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避免違法

hubert 103-09-03 13:59

股東A 因為侵占 ?造文書 及背信 目前檢察官審理中

但是他為了反擊我,而不斷的告我 業務侵占 詐欺 ?造有價證卷 等刑事告訴

3件與 民事告訴兩件

目前只有一件民事訴訟 一審宣判A敗訴,期它案件都在審理中

請問遇到這種錢多不斷找律師告發你公訴罪的人,有何反制的方法

為了正義、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3 15:24

也只能請律師辯護,儘量縮短痛苦(偵查拖延)的時間了。

因為你告他誣告偽證

他又對你的誣告偽證提出誣告告訴,

這是無窮無盡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lbert 103-09-01 18:34

公司股東間不和正協議切割(中止合夥關係)

對方以本人未提出辭呈為由,

作為做些傷害股東權益行為的藉口

由於股東間已開過會(中止合夥關係)

只是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請問提出辭呈是否有其必要與正當性

對將來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法院訴訟是否有其利害關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署合夥,則您所應提出者應是終止合署關係,而非辭呈,所以您在發函時應予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bert 103-08-21 12:26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受傷休養期間公司若有獲利有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受傷股東股利分紅比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上並如此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ifer 103-08-20 23:15

未上市股票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的資金流向完全無法交代!並爆發多項債務糾紛!此一個人之行為造成公司財務困難!造成公司的商譽受損及股東之損失,侵害了股東的權益!股東可否提告負責人涉嫌掏空公司資產?及提起損害賠償?應該要如何舉證? 負責人將面臨甚麼刑責?

沈恆 (沈律師) 103-08-21 12:29

您好!關於您所述行為可能已觸犯侵占罪、背信罪,甚至證券交易法之罪,因而受有損害之人可另請求民事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06

你講的案情相當籠統簡單,是否可以構成犯罪需要做進一步認定,

不過如果對方無意改善,你也只能提告,

至於哪些罪名,要看具體案情而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公司帳冊等相關證據資料,證明負責人有侵占背信之犯罪行為,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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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3-08-18 09:42

請問我在2012年透過行銷公司投資老董牛肉麵未上市股票!他們當時藉由王品、85度C食品業成功再台掛牌上市,且又有郭董合作名人加持!包裝販賣其未上市股票,並且委託金鼎群益證券做為股務代理,以46元溢價賣出,在外以掛牌前須分散股權的話術直銷股票

但近期已經連環爆出老董打的郭台銘投資的名義郭董已經正式否認。且有多位投資提告詐欺以及租車不還等情事!已被告詐欺

就我所知它們至少違反了證卷交易法第22條非券商不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從事推銷股票業務!我是否可以以此要求公司股東或者當初銷售的直銷公司返還股款

亦或是對於購買了這樣未上市股票相關人等是否違反了其他的罪責我可以主張的?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2:59

 您可向行銷公司及該股東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並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相關契約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背信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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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3-08-20 23:26

因曾至調查局檢舉!調查官已告知已有股東提告劉正雄詐欺但被判敗訴!原因是其間劉正雄的確曾委託群益證券股票承銷的業務!故不構成詐欺認為是商場存在的風險問題!詐欺不成立!但這家公司目前的資金流向完全無法交代!可否提告掏空公司資產?

又其個人的行為實已造成公司商譽的損失及股東權益的受損!股東該如何主張本身的權益?

小小市民 103-08-18 01:44

律師 您好:

這件事困擾我十幾年

特想請教是否有機會平反

事情經過大致上是這樣:

約莫10幾年前

接到國稅局追稅

原因是我父親為某公司股東,而該公司有分紅三、四百萬

因此要追繳稅金 8~90萬的樣子

但實際上,我父親根本是人頭股東,公司負責人是我父親好友

那些所謂的公司分紅一毛都沒進到我父親帳戶

卻平白又要繳出8~90萬的稅金

而父親好友因經商失敗,也無法拿出這筆錢

導致家中經濟一蹶不振,父親也鬱鬱寡歡至今

所以想要請教板上律師

目前事情已經過這麼多年

不知是否有仍有機會平反,追回當初被國稅局所追討的稅金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3:09

 您的事例或可依法向當初的借您父親名義的股東主張偽造文書刑事告訴,另該公司負責人為逃漏稅製造假獲利,亦可一併對其提告,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紫雨彤 103-08-16 00:27

公司負責人之母,於上個月用遊覽車並以負責人之名義與銀行貸款,目前剛繳第一期期金,可公司因營運上資金流動出現問題,故之後有可能會有跳票(以支票付款)之問題產生,有人說會有詐騙背信刑事責任,這是真的嗎?還有沒有解決的可能呢??另外,若股東董事及監察人已寄出辭職信與拋棄股份聲明書(均以存證信函之方式),這樣他們是否還有責任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跳票刑事責任,僅有民事債務問題,又關於監察人是否需負責,應視公司之組織型態而定,再者除寄存證信函辭職外,應須辦理變更登記之,方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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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雨彤 103-08-18 12:25

所以只要公司未完成此變更動作,就表示事情未完成嗎? 那同一動產可以貸款兩次嗎?是在不同家銀行,也不同時間。 另外不曉得在台南地區,您是否有較為推薦的律師?

因為公司所在地在台南,想說這樣會比較方便,無論是要討論事情或者補充資料的時候。

小捷 103-08-15 14:00

公司向銀向借貸,但是不能直接轉入公司使用的儲金簿,須由老闆現金領出,再存入其他銀行或郵局,再用其名義轉入。但公司有股東,怕到時會說成是股東資金往來,要如何撰寫才能避免此事發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5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需要先釐清之所以不願留下資金流向的原因為何?因為倘若涉及脫法行為,則不論書面如何記載,都將被實質認定。

2、有關資金流向問題,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貴公司可斟酌,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6:49

銀行對公司借貸均會就公司資金用途為審核,錢會先進公司帳戶,應不會由負責人以現金方式提領,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阿不拉 103-08-07 21:41

投資 友人甲 所設立之A公司 本人為股東 負責人為 友人乙 公司營運狀況本人完全沒有介入也不清楚

A公司於103年7月開立兩張支票共約68萬餘元 但A公司已於103年6月解散

銀行背書人B公司(負責人為 友人甲 )存?不足被退票而提告並發出簡易庭通知書

想請問 本人為股東 被列為法定清算人之一

會有可能必需由本人償還這筆費用嗎? 或是未來會有個人信用上的影響嗎?

謝謝各位律師的熱心協助

 您好:

如您僅係單純之公司股東,則公司之負債與您個人財產和信用無關

除非您有就公司之債務擔任共同債務人或保證人之情況則例外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Hope 103-08-04 11:32

律師你好

如果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有A, B, C, D個股東, A和B股東占有70%的股份, C和D占有30%。 A,B 是公司董事,C是目前公司負責人, D是董事也在公司就職。 如果A, B股東認為 C,D 對公司經營不善加上不願給予A,B股東公司的營運詳情。 身為大股, A和B是否有權利強制改選負責人和公司董事? 手續是什麼?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你們應該是有限公司

你們必須召開股東

並且提出議程改選董事

只要超過三分之二股份同意

就可以更換董事

只是被換下來的一方必定會不服

所以到時候可能會有經營權之爭

要及早準備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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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8-06 20:37

 這很奇怪, 只四個股東, 然後四個股東都是董事? 當時是如何選任董事的? 有登記嗎?

albert 103-07-31 22:02

本人A與朋友B,C共三人合夥開公司

A,B最近因理念和C不合想拆夥

C卻不願意

經合理協商,

C股東不願意均分機械設備

只想以極不合理價格買下A,B股權

目前只有C還在公司上班

完全無視A,B股東權益

請問律師有什麼樣的法律程序

能讓公司暫時停工

拆夥得到合理解決再復工

完成強制拆夥的動作?

沈恆 (沈律師) 103-07-31 23:58

您好!若是依公司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您必須取得多數股權才能主導公司營運或決定停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lbert 103-08-01 03: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是依公司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您必須取得多數股權才能主導公司營運或決定停工。 ... (恕刪)

感謝律師熱心回答

因C股東掛公司負責人,行事獨裁.即使取得多數股權同意也沒用.我形我速,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小馬 103-07-30 13:44

描述問題歷史:
ABC為某建設集團股東,於二十多年前"集團"購買農地而無自耕農身分,故直接將購買之農地登記自於外人(張先生)之名下,並無立下任何契約,A與張先生為好友關係,A同時也是集團之大股東(持股比例高於BC總合),二十多年過後,該集團已倒閉,A股東也已過世,如今B股東要求張先生返還該筆農地,並直接過戶於張先生之名下。

張先生之考量為當初購買土地是集團出資,並非B股東個人,如今要返還張先生要求所有股東出面(A股東已過世,故要求子嗣出面),而不是單獨交還於單一股東,怕交還於B股東之後,後續A股東子女與C股東要求土地,屆時會有很大的問題。

而B股東說他會簽一張背書保證,若屆時A股東子女與C股東來找張先生要求返還土地,他會承擔一切責任。而據張先生之瞭解,背書保證效力指對簽約人有效 ,也就是張先生與B股東,故對A股東與C股東無效。

土地所有權狀皆在張先生這裡,而張先生也有要求B股東去找所有股東出面(A、C),而B股東堅持此筆土地是他所有,要張先生將土地單獨過戶還給他,並多次揚言提告


以上此情形,想請教如何處理才是最正確,最沒有風險的返還,張先生並無想要貪此筆土地,而是上述所問造成疑慮。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借名登記關係是存在於集團與張先生之間,則僅能由該集團向張先生要求返還土地

2、就您所謂的該集團究竟為公司?還是合夥關係?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該集團,或是A的繼承人、B、C,表示願意處理該借名關係,避免遭提告背信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而本件是否有借名關係存在,也要爭執重點之一,您們的回覆也應考慮清礎是否承認有此關係,畢竟這是對方請求返還的一個重要依據,所以如何談判及談判內容均是重點所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3-07-30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借名登記關係是存在於集團與張先生之間 ... (恕刪)

律師 您好:

 回答2.  據張先生所述,ABC應為合夥之關係,A為最大出資合夥人,當時是該建設公司之董事               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固然是合夥關係,但依您所述仍有成立公司,所以借名登記到底實際名義人是誰,需先釐清,且當時因具有董事身份,也應避免有無侵占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B之請求,可無須理會,B無權向您請求將土地單獨移轉給B。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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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案應是借名登記

如果資金能證明是公司出錢

那麼有權利提告返還的是公司

不是個人股東

就算打官司也會當事人不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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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藍天 103-07-22 09:44

公司擴大開了店面
問我是否要把薪水拿來投資店面
一個月給我1萬,剩下的拿去投資股東佔30%
當時我就口頭上答應了
我們都沒有正式簽約也沒有白紙黑字做同意書
這樣到底算不算股東啊????

離開公司時,主管跟我說
會把之前沒給我的薪水補齊
但離開一個月時
他卻跟我說
公司內部討論出來覺得薪水不太合理

為什麼當初說投資的是我現在又要把錢拿回去
要求我當面談
但是我跟她說我沒辦法去台中
那他就跟我說那薪資部分
等到年底的時候再看多少錢再給

可是我的家人認為既然沒有簽約就不算股東
那我是不是可以把之前的薪水拿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2 11: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同意投資入股了,則您就是股東了,您可以要求公司買回股權或是辦理股權移轉登記

2、倘若公司否認投資關係,您可以要求返還投資款。

3、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要求公司處理此事,看看對方的說才為何,再做進一步的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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