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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偉 105-02-16 10:40
本人於網路商店上遭到一位網路賣家到我的拍賣網頁上公然辱罵,所有過程皆有拍照存證,請問這部分可否告他公然污辱妨礙名譽?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6 18:26

您好!可提供拍照存證的資料,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趙志偉 105-02-16 22:4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提供拍照存證的資料,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您好,請問如何具狀提出告訴?到哪辦理?另外可否順帶提告妨礙名譽?因為是在我所經營的事業相關網頁商品中辱罵的.

小妤 105-02-14 19:39

請問律師,因之前有被提告妨礙家庭告訴,但因罪證不足,所以對方撤銷告訴,後我在fb,po文章表答我的不滿,但沒有指名道姓的,可是被對方看到就找她姊姊公然的轉貼我的大頭貼照,以及我的文章來做不雅的評論,請問這樣對方有構成啥責任嗎?因為我已經把她們封鎖了,可是利用家人的帳號進去看,她所po出的文章還在,對我造成困擾(╯?╰)

你好:

若指摘或傳述之內容會貶損你的名譽,可能會構成加重誹謗罪,可蒐證後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柳橙 105-02-14 10:44

小三與劉男外遇長達20多年(兩人各自皆有婚姻家庭),雖無通姦直接證據(抓姦/體液),但劉男已向元配坦承,且元配手機錄音錄到小三說:「我與劉男相幹的床是劉某買的...」(但該通話中小三以假名自稱)、「我與劉某生了三個小孩」(小三捏造,並無產子)。此外,小三傳送簡訊,稱呼劉男老公,自稱老婆;郵寄情書給劉男,署名老婆英(但沒寫寄件人地址)。【問題1】:上述錄音內容足以作為通姦妨礙家庭證據嗎?元配若原諒劉男撤銷告訴,是否會影響到對小三的告訴?【問題2】:劉男老母、女兒、朋友...等,被小三告知姦情者是否可作為證人或其他效用?【問題3】:小三手機通話中,胡說元配外遇懷孕、墮胎等毀謗內容,並透過手機向劉男老母、女兒、朋友訴說(無錄音證據),是否足以構成毀謗罪?【問題4】:小三威脅至元配就職單位鬧事,並造成元配因恐慌而離職,是否足以構成威脅/恐嚇?懇請協助回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30

您好,

 

1、上開訊息可作為通姦證據,而您可許則原諒配偶,只對小三提告

 

2、有確實聽聞小三自承通姦之人,均可待進入法院後聲請傳喚其到庭作證。

 

3、小三之行為已構成誹謗罪,雖無錄音但有多位證人聽聞,仍可以人證作為證據提出誹謗罪告訴。

 

4、是否構成恐嚇,仍需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比較僅是屬於騷擾行為。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詳述事件始末,並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race 105-02-13 18:24

家人情緒時常不穩定,一有不滿就惡言相向,
這次因為適逢過年,我實在忍無可忍...
便帶著之前錄影的檔案一併到警察局告妨礙名譽
雖然地點在家中,但住家是50多年的老房子,事發處又靠近窗邊
所以左鄰右舍甚至對面的住家一定都聽得到謾罵聲
錄影內容罵到的如下
你去死、你去給車子撞子、笨蛋、放你媽的屁、你不是人、妳根本就沒有用的人、一輩子沒什麼用等等
警察、母親回來了他也還在罵(但這段因為警察在就沒錄到,不知道是哪位警察,也不知道他還記不記得...)
我因這問題而長期失眠,有憂鬱症傾向甚至想如他說的乾脆死一死算了
已到警察局告妨礙名譽,但不知道成功性...
如果強調外面一定聽得到,公然侮辱這條是否可行?
上面那些言論是否一定能構成妨礙名譽? 謝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20:50

您好,

 

1、就系爭言論看來應會構成妨礙名譽

 

2、但對方係在家中的私人空間對你謾罵,可能不屬於第三人得共見共聞的情形,而不該當"公然"這個要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公然必需是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才算。

二、在家中罵的話比較不會被認定是公然,這樣就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罪了。

三、這個部分頂多只是民事糾葛而已。

四、另外就是,這個可能可以評價為家暴案件。因為精神上的暴力也算家暴,可以聲請民事家暴令,後續違反家暴令的話才會是刑事責任

五、家人,可以溝通儘量溝通。我一向認為要防止家暴最有效的方法並不是聲請家暴令,而是隔離。如果你跟他離個十萬八千里他要怎麼家暴呢…

六、精神暴力這種東西如果已經形成了是很難改的,雖然最理想的是改變溝通方法,但是改變溝通方法其實是有點難的。尤其是就算你改變你的溝通,他也未必會改善他的溝通,加上改善溝通技巧要花一點時間,不會是快速見效的方法,所以我個人還是認為隔離是最好的。

七、千萬別迷信法律是萬能的這種想法…就算是收到家暴令,還是有人繼續施暴,這個新聞上常看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2-09 02:56

你好,我的女友是有夫之婦,當初並不知她有結婚且有兩個小孩,才主動追求,後來才知他們已經分居四年,且都沒在聯絡,我們已同居一陣子,且有考慮結婚,她的情況,除了協議離婚之外是否有其他法律要件?

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也要不到?因為是主動提出離婚

 

以我的狀況來講,是否會被告妨礙家庭?

你好:

除了兩願離婚外,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但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及第2項規定之事由,你並未說明分居之原因為何,可能只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已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提起離婚訴訟,但若你女友對於該事由過失比例較重,仍然無法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立時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若協議有夫行使負擔並無不可,但不代表提起離婚訴訟就會主動放棄。 分居已達6個月以上就可有必要針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進行協議,此時若無法協議可在提起離婚訴訟時一併請求法院酌定,而在法院審理中可先聲請假處分,定暫時之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以免訴訟進行耗費時日,導致現實之情況發生變化。 若你明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還與其相姦,會構成刑法第239條規定之相姦罪,配偶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同通常是40萬元以上)。
Dennis.chen 105-02-08 00:45

想請教各位厲害的律師,有一天我在地下室停車場(機車停車場)與一名男性路過,我看了他一眼,但對方無緣無故講了一句話 " 幹你娘 看三小 ",於是我不甘示弱地回他," 你是想要怎樣 (台語)",他卻回了我一樣的話 "幹你娘 看三小 " 我很生氣的說 " 你有種你再講一次(台語 :你有小哥共一次) 順手把手機拿了起來錄影,我從頭到尾沒說過半句髒話,當我拿起手機錄影的時候,有拍到他罵了我 "幹你娘 耖俗辣" 這句髒話我有影片,隔天我去警察局報案。

我想問的是 "有小"這字眼是有構成髒話之罪嗎? "幹你娘 耖俗辣" 這字眼是否已構成妨礙名譽罪名之罪嗎? 是否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 若提告的勝算是如何? 

對不起,小事情有勞各位幫幫我解答,還請各位幫幫小弟我解這個問題,謝謝!~~~

您好:

在公開場所公然罵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但該停車場是否屬於公開地點,必須倚賴該地點係屬您們的專用私人停車場或是住戶的公用停車場,如果是私人停車場,附近根本不會有其他人,就比較具有爭議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8:59

您好,

 

1、依您所述,可提起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

 

2、待案件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3、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是隨每個檢察官、法官都會有不同的認定,無法一概而論,也有法院認為那些僅屬語助詞、口語話,不構成公然侮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犯罪,要看當時的情境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54

您好,建議可先將您所保存之截圖與律師初步諮詢,以評估是否有成立之可能。

Dennis.chen 105-02-16 11:12

感謝律師的回覆~~~

Dennis.chen 105-02-16 11:13

想再請教各位律師,如請求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需準備哪些相關文件方可勝訴,再麻煩各位律師回覆與我,萬分感謝!!

沖田 105-02-07 20:48

事件如下:

補習班與老師有債務糾紛,老師向補習班提起民事訴訟補習班刑事妨礙名譽提告,偵查庭發現,補習班老闆藉由強制拿取學生手機並擷取私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家長事後發現,認為補習班不應該將大人糾紛牽扯到孩子身上,要求補習班撤回跟學生有關的證據。但補習班卻以證據無法撤回拒絕,請問,已經遞狀出去的證據,可以請求取消或撤回嗎?

 

你好:

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惟是否撤回告訴屬於告訴人之權利,無法強制檢察官依據法定原則、調查原則有主動偵辦犯罪之義務,既已取得證據,若認定有高度犯罪之可能性就會起訴、緩起訴,反之,則會不起訴,偵查中除非法令要求或撤回告訴,否則被告無從限縮檢察官偵查犯罪。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惟不法取證之人仍須負擔相關之民刑事責任刑事上強迫學生提供手機、密碼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可建議學生家長依情況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沖田 105-02-07 23:06

感謝律師回覆:

我是家長,我想詢問的是,補習班原本答應我,要將我孩子有關的證據撤回(因為是大人的糾紛,跟小孩無關),但事後卻改口說,證據一旦遞出便無法取回或更正,我猜想是補習班不願意撤,這邊我想確認一下,即使是原告,也是無法申請將自己當初所呈上的證據部分撤回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8:30

您好,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犯罪,可撤回

但若提告後在為撤回之前提下,已提出的證據,原則上是不能撤回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8:51

您好,

 

1、以刑事案件來說,證據已經進入法院,原則上是無法撤回的;若為民事案件,兩造都表明證據不予採用時,可嘗試向法院請求排除這份證據

 

2、您可就補習班老闆違法拿取學生手機一事,另行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補習班強制將小朋友的手機沒收,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

一、以家長的立場當然是不希望小孩涉訟。

二、怎麼說當初也只是希望小孩好好補習就好了。

三、所以我想你不會想告補習班吧…

四、既然如此就不要告了。

五、私人違法取證的部分除非是極端的案件,否則原則上法院還是會採為證據,這個部分要撤回證據是不太可能的。

六、至於證據要怎麼評價是檢察官和法官的事。

七、以家長的立場,最好是不要讓小孩介入這樣的事。

八、這個部分除非這個補習班及老師其中一方最後聲請傳你小孩出庭作證,或者是你的小孩同時被告,不然就跟你小孩無關了,不要過於擔心。

九、以前我是一個功課不好的人,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後來找對方法考了第一名,小孩無論目前成績如何功課如何都要好好鼓勵他。我考第一名那一年,主要是補習班老師對我很好,不打不罵,不羞辱,就只是幫我做預習、複習。如果在一個補習班弄到小孩已經無心向學,早點換補習班才是正確的作法,小孩的人生不能重來的呀。

十、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不要過於擔心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 105-02-04 20:31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被告妨礙家庭 是否被告兩人都會被判同罪?

一、罪名的話一個是通姦罪,一個是相姦罪。案由都叫妨害家庭

二、刑度的話常見一個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個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告訴人如何提告,實務上常見告訴人會對配偶撤告,獨留通姦者被起訴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犯罪須有發生性器接合性交行為及知悉已婚等證據,方有機會成立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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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 105-02-03 23:12
您好 我爸在25年前就外遇外遇對相為同一個人。如經外遇對相已生子, 媽媽擔心外遇的孩子長大時會要分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保護保障元配這裡應有的權益? 媽媽如果要提起訴訟,譬如通姦妨礙家庭等,我們該收集哪些資料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37

您好!

外遇對象的孩子如果與父親有血緣關係,則對方可要求父親強制認領認領後就會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如果要保障母親及婚生子女這方,可要求父親將財產過戶給母親或婚生子女,或立遺囑排除婚外子女繼承權,但立遺囑的方式婚外子女仍可能主張特留分的保障。 母親可提通姦告訴,但應於知悉外遇生子或婚外性行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另應考慮是否追訴權時效已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08:07

您好,

 

1、本案可能已罹逾時效,無法提起通姦罪告訴,縱使得以提起,也無法阻止外遇小孩分得遺產

 

2、可請父親先行預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給予其他繼承人,亦可以贈與方式將財產分給其他人。

 

3、外遇對象的孩子可於成年知悉此事後兩年內,提起生父認領之訴,屆時就會有繼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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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恩 105-01-30 09:42

妨礙電腦隱私的罪是要利用對方的帳密登入才算嗎?還是說用別人的帳號想更改密碼 但沒成功也算?!

 

一、刑法第358條規定並沒有處罰未遂罪,所以如果沒有成功應該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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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妨害電腦使用罪當中第358條為入侵他人電腦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必須要成功入侵電腦才符合構成要件,若只是嘗試並未成功登入,就不構成。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30 13:06

用他人帳密且無正當理由,若有成功登入可能會構成。

105-01-28 00:44

我朋友因強制執行扣薪

後來離職,結果公司竟然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大陸員工說

我朋友欠卡債離職

我朋友己經用妨礙密祕 提告公司所有管理部人員及老?

是不可以再提告侮辱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公司公告之證據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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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5-01-27 15:03

之前妨礙自由現在還在保護管束期間

然後檢察官要起訴持有二級甲西甲胺酮

這樣會怎麼判?驗尿是陰性 !
罰錢還是? 

您好:

1.若您是緩刑之宣告,而在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者,在保護管束期間,持有2級毒品,因此恐遭撤銷保護管束緩刑之宣告,並重新執行原宣告之刑。

2.因為係認定您持有2級毒品,而非吸食2級毒品,因此即使您驗尿係陰性,仍不會影響您持有之事實,此外,若檢方能證實您除了持有更有販售事實,判刑恐加重許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7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之前保護管束可能遭撤銷,執行原本之刑罰;起訴持有二級毒品之部分,可嘗試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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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5-01-26 13:35
本人已與前夫離婚有5-6年了⋯最近他因為販毒入獄⋯她的現任妻子想要把我跟他的孩子的監護權轉移給我⋯可是我並不想要這個孩子⋯這個孩子當初就是在我未成年所生的⋯我家人當初知道我們交往也有告他妨礙性自主⋯之後她有進去關幾個月⋯⋯我們家人與我都非常的害怕他這個人⋯離婚的期間我也很少探視孩子⋯因為怕被他纏上之類的⋯所以其實已經跟這個孩子雖然有血緣關係⋯但感情實在不親⋯但是他的現任妻子似乎想要從我們家這邊挖到什麼好處⋯一直用言語恐嚇說要教我的孩子怎麼騙取我的房子⋯之類的話⋯還一直一定要我把孩子帶回⋯但他明明可以請求社會局的協助⋯現在已經調解不成⋯直接要上法庭了⋯我該如何應對⋯它們有低收入戶⋯還有申請免費律師⋯讓我與家人最近的日子都很不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出庭辯論,提出您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請求法院交未成年子女交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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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5-01-25 11:42

我是被告,如果被告妨礙家庭民事訴訟,但應沒收到傳票,而未去開庭,被告會怎麼樣?(原告沒寄戶籍地,寄其他地方導致被告沒收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1:56

您好,

 

應立即向案子股別所屬之書記官表明此事,再盡快以書面狀紙呈上法院,除陳報通訊收件之地址外在陳明先前未準時到庭的正當理由,避免致使法院進行一造辯論損害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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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5 1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承辦股書記官說明您為未收到開庭通知,並提出您住所地地址,請求寄送開庭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原告之民事起訴狀,撰擬答辯狀為您出庭辯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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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5-01-25 13:3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但如果我不知道有沒有被提告訴,我也沒收到傳票,怎麼打去書記官那裡問?(因為我不知對方有沒有提出民事告訴,但又怕民事通知書寄送的地點我沒收到怎麼辦?)

 

應立即向案子股別所屬之書記官表明此事,再 ... (恕刪)

 

一、你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告的話,要先拿著身分證去法院訴訟輔導科問一下。

二、確認有告的話再寫狀紙跟法官陳報送達地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J有問題 105-01-22 09:12

在4個人的LINE群組上被說"沒信用"可以構成毀謗污辱還是妨礙名譽或任何觸法行為嗎?

誹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
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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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小以 105-01-20 10:27

我跟先生結婚18年,長期夫妻.婆媳感情都不睦,2年前我認識了外面的男生,我一直努力離婚但先生不肯,直到上個月先生看到我的手機line知道了我有第3者,(那個男生我老公也認識)line的訊息都刪除了沒有被先生留存,先生只求給小孩完整的家,希望我跟第3者了斷!否則就會去抓去告我跟第3者,可是我的感情做不到再回到老公身邊重新開始!想請問:目前去告妨礙家庭.通姦罪.背信罪會成立?會被?還是罰鍰多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0 10:38

您好,

 

1、本案沒有背信罪的問題。

 

2、若丈夫提告妨礙家庭罪(通姦罪),依本案看來,證據明顯不足;且單純與男姓友人往來尚不會構成通姦罪,必須有性器接合之證據才告的成。

 

3、雙方婚姻如已無法維繫,可考慮協議離婚或提起離婚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與男性友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不會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您亦無背信犯罪之問題;目前您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先從配偶之錄音蒐證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與男性友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不會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您亦無背信犯罪之問題;目前您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先從配偶或婆婆之錄音蒐證起;再者,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按月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2:28

若無性行為就不會有通姦之犯行,又婚姻的問題,可考慮與先生多溝通,或是求助於專業意見。

依你所述沒有背信罪成立的可能,刑事通姦、相姦罪的認定,必須要有可證明已發生性行為證據,同時因為是告訴乃論罪,配偶知道有通姦行為時起算6個月內必須要提告,超出時間後就不能提告,這也是這類案件必須要注意的答辯方向,另外民事賠償部分,認定侵權的標準比較寬鬆,不需要證明道有發生性行為,但仍須證明確實有不正當往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展 105-01-19 21:41

我住透天別墅,我家斜對面鄰居,因停車糾紛與我們有過口角,最近又在他們家4樓陽台裝設監視器,並且鏡頭是朝著我們家方向拍攝,由於我們家的玻璃窗是半反光的,所以晚上開燈室內一切都會被看光,這樣對於我們家人的隱私,造成非常大的困擾,而且我們鄰居又是這裡有名的惡鄰居,請問我該用什麼方式自保呢?

鄰居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妨礙秘密罪了呢?
我又該如何蒐證並且提告呢?
煩請律師能夠幫我解答,感謝各位律師 

你好:

要具有隱私權合理的期待才有可能會構成侵害,而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及精神慰撫金。 實務上對於裝設監視器是否構成侵害隱私權有不同見解,若要提告要有充分之證據,否則容易被認定為不具備隱私權合理之期待。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5714008 刑法第315條之1竊錄罪必須無故錄影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如果符合要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先委請律師律師函警告對方,若對方不理睬,則再研議是否要採訴訟制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對方拆除該攝影機,並賠償損失,可將攝影機之拍攝角度依時間及相關線路加以拍照存證。

綠茶 105-01-17 22:29

你好,我朋友在去年因為一件偽造文書被判拘役40天在1/19日就要執行了可是他因為一件妨礙自由的案件在2015/12/21被收押了,他在收押期間的天數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應屬二個不同行為罪數,且羈押是因為其妨害自由,與其偽造文書無關,不得在此案中主張折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拘役40天應該能夠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易科後就不用發監執行。

妨害自由案件之羈押期間只能折抵妨害自由案件之刑期,無法折抵另案之刑期。

這種情況要視進度看有無機會聲請法院停押,先執行前案刑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周 105-01-11 10:07
小弟今年19歲那時有位女性朋友找我告知我可否幫助他找客人並且載他去汽車旅館等等會分我錢 小弟當初不知道他未滿18被警察抓後才知道他17筆錄中我有告知警察不知道他未滿18當初也是他來找我尋求幫忙的他做的筆錄跟我做的也差不多因為我沒有汽車所以我朋友負責載我負責上網找客人警察有告知我因為我是初犯跟我朋友也是並且不是強迫方式而是他主動找我們而且也不知道他未滿十八所以可能緩刑或罰錢那天開臨時庭的時候法官說我涉嫌妨礙風化法官也有問我可分到的金額跟知不知道他未滿18我說五百一千不等並且不知道他未滿18偵查隊是說告我妨礙風華 人口販賣 另外兩條忘記了結果現在變成縣民有在幫警察做事 我想知道的是後果會很嚴重嗎當初也只是想多賺錢改變家裡生活有機會緩刑或者罰錢嗎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11 16:17

小周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若女方已滿16歲,你觸犯刑法第231條圖利使人性交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由你描述之情況,應不構成人口販運,是有機會可以爭取緩刑的。

                                                                        王律師

小周 105-01-11 02:43

小弟今年19歲

那時有位女性朋友找我告知我可否幫助他找客人

並且載他去汽車旅館等等會分我錢

 

小弟當初不知道他未滿18被警察抓後才知道他17

筆錄中我有告知警察不知道他未滿18

當初也是他來找我尋求幫忙的

他做的筆錄跟我做的也差不多

因為我沒有汽車所以我朋友負責載我負責上網找客人

警察有告知我因為我是初犯跟我朋友也是

並且不是強迫方式而是他主動找我們

而且也不知道他未滿十八所以可能緩刑或罰錢

那天開臨時庭的時候法官說我涉嫌妨礙風化

法官也有問我可分到的金額跟知不知道他未滿18

我說五百一千不等並且不知道他未滿18

偵查隊是說告我妨礙風華 人口販賣 另外兩條忘記了

結果現在變成縣民有在幫警察做事

 

我想知道的是後果會很嚴重嗎

當初也只是想多賺錢改變家裡生活

有機會緩刑或者罰錢嗎

一、要看你知不知道他是不是未滿18歲。

二、如果你知道他未滿18歲,我幫你摘要一個判決主文供你參考:

「○○○共同犯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三、如果你不知道他未滿18,我幫你摘要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許○○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共參佰肆拾柒罪,均累犯,各處有期

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
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均沒收之;又犯圖利媒介性交罪,累犯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
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物及扣案之新臺幣陸佰元均沒收
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物及扣案之新臺幣陸
佰元均沒收之。
陳○吉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新臺幣玖佰元沒收之。」

三、這個部分知道他未滿18與不知道他未滿18差得有點多。

四、你的經濟狀況如果不好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laire 105-01-11 01:04

您好

昨天和友人在自己的facebook上面聊天,內文不知被何人節錄下來,經由第四者轉載至公開網路,導致備受騷擾,於是私底下請求第四者撤離文章,但貼文章者不願意,導致衍伸很多公司上面的問題.

不知道可否詢問可否提 妨礙秘密提告流程為?已經蒐集證據.

謝謝您

Ying 105-01-10 00:51

晚上車子停在公寓的公共停車區,被蓄意破壞車殼,車廂被強制打開,停車區無監視錄影器也沒有管理員,所以找不到兇手,該怎處理!?。

如果想裝監視錄影器在停車場,會不會有妨礙他人隱私的問題!?

你好:

是該區域是否屬於不特定人得自由進出之公共場所,以及是否有隱私權合理期待而定。 有算是公共場所無隱私權合理期待,若該處屬於共用部分,未經管委會、區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私自裝設管委會、區權人可能會提起已無權占有提出排除侵害訴訟。 建議報警處理並項管委會建議加裝監視器
EricChen 105-01-08 22:52

去年8/21 有對  三個未成年 分別提告 妨礙名譽 公然汙辱 恐嚇

案件事一起的 三未14以上 18以下

但是事情過那麼久  都沒消息 是否要要去警局 詢問呢?

對方未滿18 是否是到少年法庭嗎

另外對方也嗆聲說 告不贏 也無法拿和解金之類  說他們頂多 帶回家告誡等

有那麼誇張嗎!?

感激不盡

您好:

因為對方皆尚未18歲,適用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且因恐嚇罪及公然侮辱罪皆非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除非少年調查官調查認為對方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才會送交檢方偵查,不然都會依情節輕微,予以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告誡或專介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輔導之處分,此外,因為有損害您權益的情形,會命少年向您道歉或支付相當數額之慰撫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尚 105-01-07 23:07

您好,我現在是大學生住學校宿舍,

可是我的室友都會偷拍我的生活起居,

有影片跟照片,

並po在fb和ig等公共網頁上,

雖然沒有露點之類的照片,

但我覺得我很不被尊重並想給他一個學會尊重人的教訓,

請問這可以提告或是報警嗎?

另外他還有打一些妨礙名譽的言論,

但沒指名道姓是我,

但他有打說室友,而我們只有兩個人住,

拜託大家幫忙,他一直偷拍我讓我很不舒服。

你好:

民事上若該影片拍攝之內容有隱私權合理期待,都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及慰撫金。 刑事上是否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竊錄罪,要看是否係無故拍攝你公開之活動。 是否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要看影片內容是否會貶損你的名譽
小尚 105-01-11 23: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那如果是只有拍到背影呢,因為他把其他影片都下架了,但拍攝地點是在宿舍裡,不是公共場所,而且很明顯是故意偷拍我,這樣還可以報警或提告嗎?

小郭 105-01-06 23:39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大大們,小弟的標題一個字打錯,很抱歉!

這個月4號倒楣透頂,小弟我不小心成為變態。

當時正準備從一家文具店離開,機車鑰匙跟小鏡子放在一起(會有小鏡子是因為我有慢性眼疾,常常容易紅眼,所以我就會常帶在身上等到眼睛開始怪怪的時候拿出來照,順便點眼藥水)

因為有事急著離開,而鑰匙掏太快,讓小鏡子好死不死掉在一名正在整理物品的女店員下面,她剛好有穿著裙子,我沒多想就伸手去拿,剛好被她轉頭看到,她就大喊有變態,(當時店裡音樂很大聲我猜她沒聽到掉落的聲音)我當時也嚇到想趕快離開(因為我是頭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想說趕快一走了之),就被她揪著衣領不讓我走又一邊哭又一邊叫其他同事來,然後其他同事就報警了,我也跟她說:我跟你對不起但是我絕沒有偷拍你好嘛。她反而一直哭不理我就被其他同事帶到別處了。

我覺得很冤枉被人當成偷拍狼,但其他女店員就一直認為我有偷拍(還問我有幾次),後來警察來了我有說明實情,然後警察查我的手機內部檔案,當然,裡面當然沒有偷拍的影像或照片!但還是被帶回警局作筆錄,後來那女店員由別的女店員陪同也來警局做筆錄,我還有跟她道歉說: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是我的錯,請你原諒我好嗎? 我絕對沒有偷拍你,就這面鏡子掉到你腳下我去檢而已(說真的我也不知道她的反應為何會這麼大)當然我知道她不會相信也不理我。

後來等到女店員做完筆錄離開後,警察大哥就跟我說,因為我手機裡其實也沒有什麼偷拍的檔案,所以這件事只能依社維法第83條,算是以偷窺的行為來處理,就像偷窺別人洗澡同樣的事,到時候函送到簡易庭後法官判罰多少錢繳完就沒事了,後來就扣押我的小鏡子(難道是因為我馬上道歉的動作讓人以為我真的有做才自知理虧拼命道歉嗎???)所以簡單做個筆錄就讓我走了。

雖然很冤枉,但我認為是我的疏失我就拼命的跟她道歉,我馬上跟警察大大認錯也是怕死不認錯的話他們不相信,到時扣押我的手機害我沒得用就慘了,我在筆錄中也稱我手機裡沒偷拍的資料,也跟女店員道過歉,也請檢察官原諒我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

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大,警察大哥用社維法將我函送簡易法庭,大概多久會收到罰單?大概會罰多少錢?

小弟我沒前科,就算手機裡沒偷拍的檔案也沒被扣押(有扣押小鏡子),但我很怕檢察官會將我以妨礙秘密罪起訴,這會發生嗎?該怎麼辦?

若女店員後來對我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煩請律師大大們幫小弟解答一下疑惑~非常感謝!!

你好:

依你所述你並無偷拍或窺視之行為及意思,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之妨害秘密罪,也不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之規定,若警方已社維法移送,可在接到處分書翌日起,5日內向原處分機關聲明異議。 若果真有偷拍或窺視之行為,因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手機既然沒有拍到,就不會構成犯罪,若可能會違反社維法第83條規定,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另外可能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害人可以依民法侵權行為、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主管機關會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小妮 105-01-05 21:56

你好:

我父親在我母親懷孕的時候就開始外遇

當時我母親大肚子買菜坐公車回家,他開車載女朋友出遊

我長大之後,父親從公司退休,與以前廠商(女)合開了一間公司

起初母親開始懷疑,卻苦無證據,試圖要找證據卻被我爸發現

還威脅要讓我母親當乞丐,

10多年過去了

社區裡面流言蜚語越來越多,母親終於從line上面看到了他們一些不堪入目的對話,我母親有用手機拍照,說要當證據

問題:

雖然不涉及性交字句,但是這樣訴請離婚,會有利於我母親分配較多的財產嗎?

我母親會不會因此被告妨礙秘密?即便我爸不告她, 那小三是不是也可以告我媽妨礙秘密

最近我父親把line鎖起來,如果破解密碼取得他與小三的對話內容,還能當成證據嗎?

還是說這些都不足以成為任何判決的依據?

我媽媽是家庭主婦,我父母都沒有婚前財產,

也沒有婚前簽訂如何分配財產

房子登記在我媽媽名下,我爸爸以前賺的錢也都放我媽媽名下

但是他退休之後,勞退金與公司退休金都放他自己名下

全家的所有花費都是花我媽媽名下的錢,我媽媽名下的財產也被我父親買股票快要輸光(父親買股票都是用母親的戶頭在操作)

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有包含我父親的公司退休金與勞退金嗎?

如果沒有,我母親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ps.請不要直接貼法律條文給我,我有先爬過文

但是太多法律字句太艱深難懂,所以想得到更確切更好理解的答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2:21

您好!

1.  如果有婚外不正常男女交往的證據,即使未達性交的程度,仍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離婚,另可請求損害賠償。但離婚的夫妻財產分配要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計算,與離婚證據無關,並不會因此多分財產
2.  偷看line不會妨害秘密,可當離婚證據,但若破解密碼進入電腦偷看,會構成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
3.  民法第1030-1條的計算包含已領的退休金、勞退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由於離婚事由是可歸責於您父親,所以您母親也可以一併請求贍養費,並可以向小三一併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蒐集父親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並對父親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亦可對父親及父親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蒐集父親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並對父親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亦可對父親及父親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妮妳好,關於妳的問題謹回覆如下:

1.證據是否足以作為離婚事由之用,以及有無其他可提出的主張,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請律師就個案做判斷會比較具體。

2.贍養費跟妳父親有無外遇無關,而是看妳母親有無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3.但若法院認為妳父親確實有外遇之情形,妳母親可提出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訴訟請求父親賠償,亦可能可以對父親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

4.退休金跟勞退金可以列入父親的婚後財產,所以可以分配,但母親這邊若有結婚後取得動產或其他像是存款的財產也會列入母親的婚後財產,兩者的差額半數才會是比較少的那方可以向比較多的那方請求的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供參。

妮娜 105-01-05 20:42

在去年7月  我亦如往常 的去經常的超商消費 去拿之前的訂的商品在等待的期間 去Ibon 機去繳費 因為要輸入一些涉及到個資的資料 所以左右查看有無可疑人士 輸入 繳費完 拿到商品之後 我就離開了 那間店  但是 我 並沒有想到 我會惹上一個麻煩  過沒多久 就一直接到電話 是店員打來 問 有無撿到一個隨身碟 失主很生氣  我一直跟他強調我沒有拿 也許東西還在店裡 之後去的時候 店員一直問我同樣的問題 過後一個月 因為我之前拿的商品去換 所以我去那間店  向店員反映 向店長索取承辦員警的名片 但是沒想到這卻是噩夢的開始 當初 警員只是叫我去為案情做說明  不知道為何到最後卻變成我變成拿不知名人的隨身碟的竊盜嫌疑人 還做筆錄 被以竊盜案起訴 (警方向失主指認嫌疑人的方式 竟然是拿一本文件夾 上面幾張紙 其中有一張有幾個人的大頭圖再加上有拍到我在 Ibon 機前面和有結帳的畫面(但並沒有我有拿隨身碟的畫面)就這樣我就變成嫌疑人  還怪我為何一直不接電話(我又不知道那名警察是真的還是假的?現在假司法人員的詐騙案一堆 況且我有之前有沒有該名員警的名片 )說因為這樣那名失主 很生氣  該生氣的應該是我吧 警方先是騙我說 說明案情(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要說明甚麼?)變成我是嫌疑人?要做筆錄 (說是筆錄 其實只能剪下複製 貼上的文書吧了)..... (這樣不違法嗎?)之後又過了一段時間 又有文山區派出所的和中壢派出所的人員要我去他們那邊去說明案情(中壢的吳姓員警 竟然打去我的打工地方 說我在中壢 跟人有衝突  需要去處理 中壢 我很少時間會去中壢 根本不可能會跟人會有衝突 而且我在新北市要去中壢市 我打工的時間就很有限 那有閒時間去那麼遠的地方?(這樣不算洩漏個資違法嗎? 一般人洩漏 就有違個資法 警察難道不算嗎?)過沒多久又換文山區的吳姓巡佐 以同樣口吻 以叫我去說明案情的方式 騙我去 這次跟糟糕 時間也拖得最久 他也很明白的說 是為了業績 所以 才會有 而且還說 我為何沒有接到傳票 結果是傳票寄到我的戶籍地(有哪條法律規定 戶籍在新北就不譨住在台北  )說 我已經被通緝了 我之後被請到2樓做跟之前差不多的筆錄(但是 在做筆錄之前盡量照他們的說法去說比較好(被迫照他們的話(四周都是拿棍子和槍的人 我很害怕 所以才會)我以為這樣應該 會很快能解決 )沒想到這次被迫被隔離在偵訊室 單獨接受筆錄 而且 還被上手銬 做筆錄(我本來 就沒有動 為何要遭受這樣的對待)結果 最後竟然又要去文山第一分局 壓上指紋 照犯人才會照的照相 最後 連用手機查時間也被限制 強行銬上手銬(這樣不算限制 妨礙他人人身自由嗎?違反 侵害到我的權利(益)嗎?)坐上 偵防車去士林檢查署去接受夜間偵訊(我沒有同意為何 可以違背侵害我的權利(益)夜間偵訊不是要經過有規定嗎? 難道檢察官有那麼急迫 將莫須有的罪名加諸在無辜的民眾上面嗎?(我當然知道要當檢察官 滿不容易的 不過經過這次的事件 讓我有一點疑惑 ?)我在還沒有被檢察官做 不和邏輯的夜間偵訊時 是待在一個滿是鐵窗籠子的地方 (我一直在思考 他們一定是認識的 我為何要遭受到這一連串危害到我權利(益) 又讓家人操心的事情 真是感到莫名其妙)肚子又餓 中餐沒吃 晚餐也沒有吃  我一看時間 我 勒11點快12點  我又累又餓又渴 在想著 到底還要多久 司法 是這樣對待無辜民眾的 真是*** 接著就被帶出去 偵查庭去 接受訊問  其實 我根本沒聽多少 因為 已經領教過司法 第一線為業績 意圖栽贓 罪名的員警 問的還不是想同 就是要我承擔莫須有的罪名(警察 和檢察官不是應該 要為人查出真相 追出線索的嗎? 為何我遇到的不是如此嗎? 讓我覺得有些無能 該不是懶得追懶得查 還是 根本無作為 還是根本查不出來 反正 隨便找人當替死鬼不就好了?) 女檢 問我為何要拿 東西在哪? 你就承認吧(我根本就沒有動到看到 要我承認啥? 你承認 罪名 很小的?(有一部分的陳述是警察要我這麼說的 我當時 為了 想趕快出去 所以才會)(竊盜 侵占遺失物(我沒拿 算甚麼竊盜 東西我不知道在哪 算什麼侵占遺失物)你很緊張是吧 是因為東西在你這所以 你很緊張 是吧! (** 我緊張 我站的不太穩是因為我肚子餓了快一天 體力透支 既然你們都不追查 硬是要我承認被栽贓的莫須有的罪名  問的問題都是對原告有利 說實話你也不信那我還要回應你甚麼?) 你不承認 事吧 交保 一萬元 (一萬元 這麼輕易就要拿一萬 政府是很缺$$嗎?還是?對於 檢察官(公務人員 耶 薪水自然比我打工族還要高 一萬元對司法人員 簡單的 對於我 難 但是 檢察官薪水難道不是我們市井小民的納稅錢嗎?))接著就被帶回去鐵籠了 看門的(鐵籠子的)還說沒交付交保金 明天才能出去 看著其他 要嘛限制住居 要嘛無保請回 要嘛 交保金20幾萬 要嘛 申請羈押 為了要出去我好不容易 東湊西湊把 存很久的錢拿出來付交保金(無妄之災 冤枉錢 白花錢 從頭到尾 都跟我無關?)出去了看門的警察說如果 怎樣錢是可以要回的 (我本來就不用付 不用來的)出士林檢察署 都快2點多了 .......... 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為何我會變成這樣不但 讓自己背上莫須有的罪名 還讓母親擔心  無能的檢警 滿意了嗎?

你好:

請直接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412-8518(市話可以直撥,手機請加02),會有專人協助你,若符合扶助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其實你第一次去分局作筆錄時就要委請律師陪同,在檢警取得你的自白口供以後要再辯白會有很高的難度,例如江國慶冤死就是因為空指部刑求取得自白,後續的自白都是因為刑求的繼續效力持續到檢察官所造成。 為避免上開悲劇再度發生,法律扶助基金會已開辦檢警第一次偵訊由律師陪同之專案,可以善加利用。
chloe 105-01-05 19:02

你好:

我父親之前外遇,生了一個小孩,現在已經超過20歲了

但是外遇對象不斷持續的與我父親連絡

外遇對象也已經結婚

目前無法得知是否有再繼續保持超友誼的關係

造成我家庭的困擾

我想請問一下

已經超過20年是否無法提告對方妨礙家庭?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19:26

通姦罪要自發現通姦行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但如果通姦行為發生已20多年,則追訴權早已消滅,無論何時發現,都無法再告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通姦行為持續發生,則仍可針對後來的通姦行為提告,當然該通姦行為不得超過六個月,這也是您們蒐證時應注意之處,至於既然已有生小孩,則將來該小孩也可能跟您們爭遺產,此部分也應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C 105-01-05 15:20

請問若被對方告妨礙家庭, 目前確定對方握有出遊照和簡訊, 簡訊內容有提到 "上次我們去台中 是在浴室做?" "今天是安全期 可以讓你內射""這幾天先不愛愛" "為什麼之前要愛愛呢?" ....等等上床訊息和之後跟她離婚後 在一起 的內容! 之後在偵查庭之前被抓到還有偷偷再聯絡的文字訊息, 但是從被對方發現那天就沒有見面了....請問這樣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若對方在法庭上承認 而我不承認 堅持只是文字上親密 是可行的嗎? 原告沒有我們的性愛照 也沒有這個東西...假設真的被起訴 刑事+民事會怎麼判? 賠多少呢? 對方似乎不原諒另一半 也不打撤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5:46

您好,

 

1、刑事上,若對方承認有通姦事實,則本案起訴的機會相當高;至於法院是否判定有罪,還須檢視全部卷證資料及法官之態度後,才能評估。確實有些法官會認為僅有簡訊無法證明有性行為通姦犯行。

 

2、民事上,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又有簡訊為證,法院應會准予,金額則看對方請求多少、提出多少證據而定。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刑事民事訴訟程序,才能保障自己權益,爭取最有利之判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妨害家庭罪(即通姦罪)原則上要有比較充分的證據 單純文字訊息難以成罪
然若相姦人承認 的確有可能成為對您不利的證據
建議委請律師辯護 並盡可能與您的配偶洽談和解+賠償事宜
若須進一步的法律協助 可再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若僅有對方配偶之證述,無其他補強證據,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至於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若能在妨害家庭爭取一不起訴處分,民事賠償金額不會太高,您無須過度擔心,目前應先著眼於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16: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若僅有對方配偶之證述,無其他補強證據,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文字訊息之部分,應加以解釋;至於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若能在妨害家庭爭取一不起訴處分,民事賠償金額不會太高,您無須過度擔心,目前應先著眼於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C 105-01-05 16:11

 針對相姦者的供詞 我可以說 "不曉得她是不是被配偶威脅 或者要聯合設計, 請原告提出性愛證據" 可行嗎? 文字部分的解釋 可以說 "沒有真正的上床 只有透過言語或視訊等方式" 這樣法官會相信嗎?

John 105-01-04 22:03

您好,

請問一下,若因為鄰居裝修造成我家主臥室的冷氣壞掉,請廠商來我家判定原因為何? 當廠商來我家主臥堪查,未經我太太同意,鄰居自行以手機攝錄我家主臥室,廠商與我太太對談的過程.  因為這是外人來我家還用手機錄影,感覺家中的隱私已經強烈的受到侵犯,試問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提告妨礙秘密罪呢?  如果要提告是至法院寫刑事起訴狀嗎? 但是若不知鄰居的全名應該如何提告呢?

以上請教律師可以指導做法

立人 105-01-04 21:14

律師您好:

因有人想告我妨礙名譽, 我也有可以告他妨礙名譽證據, 但我不想惹麻煩, 想增加嚇阻的籌碼, 想問一下, 對方將我FB的名字公布在LINE群, 沒有姓, 但我暱稱可以看得出我的姓, 這樣是否違反個資法? 是否也可以提告?

立人 105-01-03 20:20

律師您好:

我在LINE群回了一句"有老婆小孩還一直騷擾女生不是癡漢是什麼"

對方說要提告妨礙名譽, 這警察或法院會受理嗎?

若是, 可以申請在我所在地的警局做筆錄跟轉移到我這開庭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0:33

您好,

 

1、如果是在line群組發言,即屬公開場合,該言論確實可能有妨害名譽(誹謗罪)之疑慮。

 

2、您的居住地與本罪行為結果發生地之法院均有管轄權,若對方選擇在結果發生地提告,您就必須前往該處開庭,無法聲請移轉

 

建議未來如收到傳喚通知,應委由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立人 105-01-03 21:0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是在line群組發言,即屬公開場 ... (恕刪)

律師您好:

剛想到對方也曾以癡漢稱呼我, 這件事情仍會需要發展到開庭的階段嗎?

還是必須等我的案子結束, 我也告他妨礙名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可以先行對他提告,若對方有提告,在其未撤告前,法院均仍會受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至您所在地管轄法院提告,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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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至您所在地管轄法院提告,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毅 105-01-01 13:26

你好~我想請問我去年4月告三位警察恐嚇我~到今天開了4次庭每一次開庭明明就說我告對方恐嚇最後一次開庭又多一條它們涉嫌強制罪~可是為什麼檢察署公告出來案號都沒錯~可是罪名卻變成了妨礙自由對他們不起訴~明明告恐嚇為什麼會變成妨礙自由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嚇強制罪等,均屬妨害自由罪章,所以檢察官罪名會直接以妨害自由來陳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1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不起訴處分,應於七日內盡速具狀再議,爭取發回續偵之機會,若超過七日,不起訴處分確定,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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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1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不起訴處分,應於七日內盡速具狀再議,爭取發回續偵之機會,若超過七日,不起訴處分確定,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17:14

可能是檢察官看了你的是時候認定可能有強制罪行為,但最後查無關實證故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書內應該也會有恐嚇罪的相關論說,若不服可於收鬥不起訴處分後7日內提起再議。

難過 104-12-31 14:32
我們的狀況是這樣 我跟我老婆認識交往已經11.12年了 結婚5年 有一個女兒4歲 跟我爸媽住在一起 公婆都對 我老婆很好 從交往到結婚 這幾年大吵幾乎沒有 小吵 也沒幾次 小孩出生到4歲都是我老婆在照顧 今年我 老婆說她要去上夜班 補貼家用 上夜班後 行為就有些 讓我懷疑的地方 我都相信她 直到今年六月底 我們吵 假 她說要回娘家住 前幾個禮拜我都有打電話叫她回來 她都不肯 她還請她爸媽帶她來我們家說給我們互相冷 靜一下她們就回去娘家了 在這中間我也請我媽跟我去 她家要把她帶回來 她也是不肯 再這段她在娘家的時間 我也是有一直關心她 她也愛理不理的 還一直跟我說要 離婚 讓我越想越奇怪就在今年的12月中的時候就有去 跟蹤她 才發現她跟一個男的兩個一起去汽車旅館 他們 還沒進房間的時候我就忍不住衝進去櫃檯 問她到底在 幹嘛 她的態度還很硬說我們是來辦公的 之後我跟她回去 她家 她才坦承說是哪一個男的是小王 我現在還是很愛我 的老婆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現在只想要我老婆回來就好 不要在跟那一個男的聯絡 我手上只有我老婆跟我坦承的 錄音證據 這樣我可以告那一個男的妨礙家庭嗎 在這段時間我老婆有去提告離婚官司 之後她說她撤告了 這個要怎麼去查到底有沒有撤告 開庭的時間也過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承辦書記官詢問您太太是否有撤告,另有關小王的部分,您可以對他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夏日 104-12-31 12:48
我老婆外遇 現在老婆已經回娘家 她有跟我坦承跟那一個男的有發生關係 她現在還是堅持要離婚不回來 我可以告那一個男的妨礙家庭嗎 我手上只有我老婆的跟我坦承的錄影 我只想要告那一個男的 我還是想要我老婆回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2:57

您好,

 

1、老婆有外遇,為婚姻中有過失之一方,是以老婆無從以這個理由訴請離婚,您可選擇原諒,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

 

2、您可選擇宥恕老婆,只對該名男子提出妨礙家庭之告訴,並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委任律師處理,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要注意時間。

二、提告後再撤回妻子部分。

三、要挽回的話私下要多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2.由於法律只能協助形式上的程序(如婚姻)實質上的婚姻相處是沒辦法處理的

3.同楊大律師所言只有6個月要注意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

你如果要提告

告訴效果會及於另一個人

因為屬於共犯

但是這類案件有特別規定

所以你可以單獨撤回你太太的部分

讓你太太當證人去定該男的罪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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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須視您證據是否充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須視您證據是否充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aku 104-12-30 22:55

律師您好,

隔壁鄰居常常喝酒後, 開始亂, 跟他老婆兩個指名道姓對我舅及舅媽罵得很難聽, 我們有錄音,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們什麼?
因為我們是隔壁而已, 但他們這樣罵幾乎周遭鄰居都有聽到
很大聲..
請問這樣告妨礙名譽汙辱的話是否會成立呢?
還是一定要在公開場合或網路上呢?

謝謝!

您好:

他們可能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撿球員 104-12-30 15:27

請問 我跟乙小姐被我老婆提告妨礙家庭

因為我老婆搶我手機看到我跟乙小姐的曖昧簡訊以及要跟乙小姐吃飯的簡訊,但是我跟乙小姐並沒有發生性行為,當時事發時我有跟我老婆以及乙小姐在我朋友家裡碰面協議,當時我老婆說如果我跟乙小姐跟她下跪她就放過我們,而我們也下跪了,現在事隔一個多月後竟然提告我以及乙小姐妨礙家庭,請問我應該要注意什麼??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5:50

您好,

 

依您所述,應無成立通姦罪之可能,您僅需向法院表示,您與乙小姐為正常社交之普通朋友,並無發生性行為等語即可。

 

建議將相關資料、簡訊交由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陪同出庭,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要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才有辦法成罪,且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若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曖昧簡訊跟對話紀錄如果超過一般有配偶之人交友所能容許之程度,會侵害人格權(配偶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依一般情況通常會判賠10萬元至20萬元左右。

如對方已經提告,之後會開始檢警偵查程序,建議委任律師陪同筆錄

為更瞭解您的案情,及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您來電洽詢,諮詢專線:02-2833-3731。

您好:

您可以主張您配偶已經於事後原諒你們,所以他應該已無法對你們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妨礙家庭應不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太太無您與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仍可主張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太太無您與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仍可主張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若您與第三人間 並未發生性行為 就強調沒有性行為 主張無罪即可
若須進一步法律諮詢 或須委請律師代撰答辯狀等等 可再email與我討論: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阿凱 104-12-30 12:47

想請問本人住新竹今天突然收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通知書妨礙電腦使用案

在不清楚的情況下打給承辦的偵查佐問情形

他說我騙人1萬5

我問他甚麼遊戲他說不知道,只跟我說遊戲帳號是我的嗎

我表明那個帳號是在我5.6年前玩過的遊戲已經5.6年沒玩了

也許是被盜了,他也叫我本人1/3號一定要過去

本人是不怕啦,因為沒做的事,只是第一次無故遇到這種鳥事

請問本人去台北市警察局要準備甚麼嗎?

還有要如何證明那帳號是被盜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出帳號盜用之證明,如向遊戲公司的申訴單、相關遊戲紀錄等。

2、倘若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卻告知您涉嫌騙人1.5萬元,兩者不符,建議製作筆錄時先問清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竹 104-12-30 09:48
今年三月,我跟某位阿姨合作做清潔生意,但合約上第一條總資額200萬,我出資30萬佔15%,第二暫時分紅,第三退出,視同棄權。後面一條說初次草約,有意論之後再改。合約用a4只寫雙方各執一份。七月我簡訊離職,因為工作內容太冗雜,阿姨出資多少我都不知道,沒有證明,但我是實付給他的,我可以拿回錢嗎?阿姨覺得我請教人合約問題,算侵犯隱私權和妨礙名譽,這有算嗎??

你好:

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民法第689條規定:「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退夥人之股分,不問其出資之種類,得由合夥金錢抵還之。合夥事務,於退夥時尚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並分配其損益。」 民法第690條規定:「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你與阿姨間若訂定合夥契約,可以聲明退夥,惟要在2個月內通知阿姨,退夥後要進行結算,若退夥造成合夥解散,則要進行清算,故在結算、清算完成之前,尚無法請求返還合夥人之股份
lien 104-12-28 23:20

熱心律師們您好:

以下陳述發生事件:

1.言語騷擾--例如早晨搭乘同一班電梯,在當天下午公司主管特別找本人說「早上跟妳搭同一班電梯真幸福,因為妳好香」,或是在耳邊說悄悄話「妳今天穿得好辣」

2.未徵得同意下拍照--與主管共同外出開會,於開會前未徵得同意拍照,本人表明無被拍照意願,主管仍拍攝上半身照片並留存

目前處理方式:

1.言語騷擾部分,因後續減少相關情事,無法直接蒐證

2.拍照部分螢幕快照留存主管於facebook發表照片

想詢問:

1.言語騷擾部分可構成性騷擾之相關訴訟

2.當面質問主管並錄音,留下他對於事件的態度,是否可做為有利證據

3.拍攝照片部分因不涉及私密處拍攝,僅涉及妨礙肖像權?

4.若公司不處理此事件,對於公司有無相關對應檢舉措施(目前只有先錄下本人與經理諮詢對話,經理只希望我習慣這件事情或自行當面找騷擾我的主管談)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05:10

您好!

1.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倘若只有言語騷擾的行為,尚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的刑責,但仍可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可對行為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  另外,對言語騷擾的行為,您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精神賠償。未經同意拍照部分,則可依民法第18條請求對方刪除照片。
3.  若公司不處理性騷擾,可直接向警察局提出申訴,警察局會轉送公司繼續調查,調查結果會再通知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