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HANA 105-06-08 20:26

律師大大您好:
    6月初的時候,忽然收到了警方通知我被人提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事由經過:敘述排版可能有點亂,請見諒T^T
    我玩過某水果遊戲代言的一款線上遊戲,但大概在4年前就沒有玩了,這遊戲我註冊了兩個帳號,一個是遊戲的主帳號,都玩這帳號,一個是目前出問題的分身帳號,活動偶爾才開上去玩,平時角色等級都沒練,兩個帳號的會員資料都是填本人的真實資料,但是4年前因私人因素就沒有在玩了,一直到發生問題前都不曾登入過遊戲帳號
    就在最近,忽然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說有民眾報案說他的遊戲帳號在3月份寶物被盜,經遊戲公司調閱資料,此被盜帳號裡的寶物是轉移到我的分身帳號裡,之後我也配合警方,千里迢迢的從南部上到北部偵訊做筆錄,他們說被盜的東西是盜到我帳號裡,但是我從4年前不玩這遊戲後,就再也沒登入過,也沒再玩過這家公司的遊戲,雖然調閱資料被盜的東西是盜到我的帳號,可是我明明就沒有登入帳號,也沒有盜取他人的東西啊!!!!而且我也不認識提告人!!!!我問警方說那有查當時開上去盜東西的人IP嗎?  他們回答我說IP查不到資料,現在是以盜取他人帳號的會員登記資料者來查辦。
    做完筆錄後過幾天,警方又打電話來跟我說,對方不相信我所說的,堅持要提告。然後警方叫我先等候,目前案件他先直接送上去地檢署,等通知在過去。
    我自己得知這件事情的時候,感到整個莫名其妙!!因為這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了,我馬上登入官網帳號查尋也趕快改密碼避免再被不肖人士繼續拿去亂盜他人帳號!!!以下是我能在官方網帳查到的記錄:目前不知道是否需要再北上到遊戲公司調資料的需要!?
1主帳號,在5月份有曾被嘗試登入1次,但密碼錯誤。

2出問題的分身帳號在今年1月份就開始被嘗試登入2次,2月份的時候,好像猜對密碼了,2-4月份的時候就開始陸續的被使用,登出登入的。
    真不好意思,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我很緊張也很慌張很難過,想努力的把事情經過打清楚點讓律師大大們看,我不知道該怎麼證明這不是我做的,一直無法冷靜下來...排版或描述或許有點亂,但我真的很誠心的想請教律師大大,我該怎麼處理接下來的事呢??或是如何做??    非常感謝您的大德Q_Q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20:35

您好,

 

如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陪同前往開庭,爭取無不起訴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開庭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6-08 16:20
1.妻曾任職八大行業可否做為離婚理由?(此事已是多年往事且當時已獲寬恕)現在丈夫外遇拿此事做為離婚理由訴請離婚可否成立? 2.偷藏錄音筆在當事人不知情況下做為證據是否具有效力?當事人可否反告妨礙秘密?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43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目前對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針對其主張,撰擬答辯狀,並拒絕離婚,除非對方提出您可以接受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lara 105-06-08 08:57

和隔壁鄰居門相連成L型(鄰居是左邊直線,電梯在L的直線延伸方向,即鄰居出門之後左轉就到電梯),我們在我們家門口出來右手邊貼著牆壁放置鞋櫃及一張椅子,椅子下方或鞋櫃外面會放幾雙鞋子,未妨礙他們出入
最近鄰居一直在我們家貼紙條要我們不要把鞋子放在外面,說是會有臭味
昨天又貼一張,說 「大家說好兩戶家門口只能放鞋櫃,勿將鞋子放在外面以免影響到隔壁住戶的氣味,若大家沒有共識,只好報請工務局將大家門口鞋櫃全部清除,這樣雙方就不會有任何爭議。」
但其實以前他們搬來就一直吵,我們本來放了兩個鞋櫃(也沒有妨礙他們出入),已經應他們要求退讓撤掉一個鞋櫃,當初協調的結果無紀錄
請問 我們有什麼作法可以不要讓他再騷擾我們嗎?
又或是我們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

有查過法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6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
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但是這好像很籠統不知是否適用或違法

也有查到一個案例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623169-%E9%9E%8B%E6%AB%83%E9%9D%9E%E3%80%8C%E9%9B%9C%E7%89%A9%E3%80%8D-%E6%94%BE%E6%A8%93%E6%A2%AF%E9%96%93%E8%A3%81%E7%BD%B0%E6%92%A4%E9%8A%B7

拜託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影響出入的話,基本上不會違反消防法規或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過基於民法的規定,就公有設施的使用,必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

2、因此倘若對於走廊的使用,沒有經過共有人的多數決,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鞋櫃。

clara 105-06-21 14: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影響出入的話,基本上不會違反消防法規或 ... (恕刪)

請問共有人多數決是指?

我們那層樓的住戶?還是整個社區的住戶呢?

如果是整個社區?那是否可以提到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Hook 105-06-23 11:11

 您好:

請問依照律師回覆,是否以往印象中的"新"公寓大廈門外不得擺放鞋櫃或其他雜物是錯誤的,只要不影響動線/安全以及經過社區多數決同意即可?

因為之前一位法官的判決令人十分困惑,門口擺放鞋子算是雜物會影響出入動線及安全,但是如果把鞋子擺入鞋櫃,因為擺放整齊鞋櫃就不算雜物....

bunbun 105-06-07 12:25
我跟同事因為資料提交爭執,我將紙本資料夾用力放在此同事桌上,但並無碰觸到他的身體或任何部位。但同事之後跟主管反應資料夾打到他的手(沒有人證),且在隔日先寄出存證信函,然後下班去中醫取得手臂挫傷傷害證明。我告他妨礙名譽,他告我過失傷害,我的證人即他的主管供詞對我不利反變成他的證人,我被檢察官起訴。我真的沒有打到此同事,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前往閱卷,研究卷證資料,針對檢察官起訴狀之疏漏提出答辯狀,爭取無罪判決。 另可承認犯罪,並跟對方和解,請求對方撤回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mv13mv 105-06-07 01:48

手機有下載自動錄音程式,我同學和他妹妹有金錢糾紛,( 懷疑妺偷錢)但苦無證據..叫我打電話?姊求證.,,電話錄音中姊說妹有偷錢.,(姊不知有錄音),我告訴妹,姊說你有偷錢,同學叫我把錄音檔給妺...叫妹走著瞧..妹拿 錄音檔 向姐提出 誹謗, 姐怪我說, 為何沒經過他同意 把錄音檔給妹妹了.. 請問在其中 我是否有“無故”的因素, 是否有構成 妨礙秘密罪呢~,感謝,,

愛家婆 105-06-06 22:58

請問,我先生假日就搞失蹤,沒有對家人交代行蹤大約半年時間,上個月我在他的電腦發現他存的手機照片,跟他臉書某位女性朋友po文照片一樣,比對拍照時間後,確認是假日不在家期間,陪那位女性朋友吃飯的照片。

我先生一直逼我要離婚,他以前不會這樣,我懷疑是因為這位女性朋友的關係,所以用臉書私訊給這位女士,我語氣很客氣的請她如果遇見我先生,拜託她勸我先生回家,我跟孩子都在等他回家。

我接著又私訊給這位女士的女兒,請她如果看見我先生去他家,拜託她幫忙轉告我先生,我跟孩子在等他回家。(我沒對這位小女生說兩人交往之類的話,純粹拜託她)

然後再私訊給那位女士另一位較大的女兒,跟她說,她母親最近的交往對象是我先生----請她幫忙勸告母親,放過我先生------

最後發私訊給那位女士前夫,請他幫忙勸這位女士,放了我先生-------

我先生曾經在假日陪她逛大賣場被友人撞見------友人看過照片,確認是這位女士。

如果她要告我毀謗妨礙名譽之類的,會成立嗎?

感謝您

 

 

黃國政 (Sam) 105-06-07 03:52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金無奈 105-06-05 20:03

請問:

老公跟酒店的一夜情 對方有了孩子 老公知道時說要拿掉 那酒店小姐硬要生下來 中間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有匯款給那女人 我是去年11月中發現  現在那女人要求給扶養費 但根本還沒確定是不是我老公的小孩! 如果驗是我老公的小孩 我可以告她通姦罪或妨礙家庭並請求精神賠償嗎?另外 如果是我老公的 但我老公名下沒財產 她能要求扶養費嗎?

黃國政 (Sam) 105-06-05 20:28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相關事證明對方與您的配偶通姦,可以直接提告,避免逾越6個月的告訴期間。

2、倘若確實是您配偶的子女,對方可以要求認領子女,並且要求給付扶養費,至於實際上有無財產,是執行程序的問題。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確認小孩是否為您先生所有,若小孩出生,您先生可以先提出否認親子之訴,至於通姦的部分,您仍可以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於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起通姦告訴,但您配偶不論是否有財產,如果是他的小孩,仍須負擔扶養義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21:48

您好,

 

1、可對該名女子提告通姦罪,並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2、若您老公名下沒有財產,則縱使對方提告也無法執行到。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那名酒家女子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及民事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可先請求對方提出認領,作親子鑑定,確定為您先生子女後,扶養費之計算,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約一萬元左右,不用太過緊張,即使判決您先生需要按月給付扶養費一萬元,若您先生名下無財產,對方請求強制執行,也不會有結果,故無需過度擔心;目前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先對該名女子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那名酒家女子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及民事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可先請求對方提出認領,作親子鑑定,確定為您先生子女後,扶養費之計算,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約一萬元左右,不用太過緊張,即使判決您先生需要按月給付扶養費一萬元,若您先生名下無財產,對方請求強制執行,也不會有結果,故無需過度擔心;目前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先對該名女子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5K少年 105-06-05 03:42

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15K少年 105-06-05 03:17

各位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有爭議,但是目前法院都會大多會採納。

2、此類案件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相關程序遭受不利益。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依據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未成年人之減免)減輕或免除其刑再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須告訴乃論。 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如需協助,歡迎撥打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行為時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會構成犯罪,建議您再與對方談談看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5K少年 105-06-05 14: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 ... (恕刪)

感謝曹律師 我會請教律師的 ^^ 

解惑我一些困難問題了 

15K少年 105-06-05 14: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 ... (恕刪)

也謝謝   謝律師的提點 

我懂了 ^^ 我會想辦法去爭取最大的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5K少年 105-06-05 21: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 ... (恕刪)

感謝你/妳房律師跟顏律師 .. 

如果我推掉測謊會有甚麼影響嗎? 

小貓 105-06-02 11:38

某位買家在購買商品在5月底時下標前並未詢間食品的期限(網頁有標示商品期限到今年7月初),而結標後有在買賣留言板詢問也告知了,之後買家也付款(當下並無反映期限太短或不買的問題),等收到東西才又來問說是否可換貨,要退貨,並且在公開評價頁面留下"專賣快過期食物"、"噁心"汙辱字眼,打算對此買家提告妨礙名譽,請問可直接按照網路拍賣家交易資料直接到警局提告,或是要等到買家將東西退回的資料加強證明就是此買家的證據?(已將網頁內容均截圖備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等相關資料取得完整之後於6個月內報警處理即可,並且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105-06-01 20:02

小孩未滿16歲犯了妨礙性自主罪,監護人被告民事求償,請問假如判賠的話,追溯期是多久,監護人名下無財產,但是是工程行的負責人,這樣公司的戶頭會被查扣嗎?還是只會看個人名下的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會就監護人名下之財產,公司之財產,不在範圍內,除非工程行為獨資行號而非公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會就監護人名下之財產,公司之財產,不在範圍內,除非工程行為獨資行號而非公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工程行而非公司,則仍可執行到工程行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19

您好,

 

損害賠償請求權為15年,若對方提告判決確定,則只需定期更換債權憑證即可,不會有罹於時效的問題,其只有名下之財產會被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揚 105-05-30 18:16

結婚4年但常吵架,去年認識網友有搞曖昧,對方生日於是在對方家過夜,後來我老婆再我手機裝木馬,所以有我和他曖昧的通話內容,和上網找按摩的紀錄,後來也寫了悔過書,事後我也沒找網友,現在他要告我通姦妨礙家庭可以嗎?也會影響我那個網友嗎

你好:

通姦罪要證明到性器接合之程度,若妻所掌握之證據只有曖昧對話,而沒有辦法證明有性器接合,無法證明有通姦之事實,只要否認犯罪,通常就會不起訴處分,但你要合理交代為何要簽署悔過書。 然你與網友之行為已經超越有配偶之人對於異性朋友往來之容許程度,妻可以主張配偶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妻可能會以此為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
105-05-30 17:02
妻曾任職八大行業可否做為離婚理由?(此事已是多年往事且當時已獲寬恕)現在丈夫外遇拿此事做為離婚理由訴請離婚可否成立? 偷藏錄音筆在當事人不知情況下做為證據是否具有效力?當事人可否反告妨礙秘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16

您好,

 

1、如當時丈夫知悉配偶從事特種行業並已同意或原諒,則嗣後不應再依此為理由訴請離婚

 

2、一般私人間得以錄音方式為蒐證,並無觸法之問題,但應僅限於錄取自己與他人間之對話。

 

3、若竊錄他人間之對話,則有相關法律責任,但該竊得之錄音仍可能可以作為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反告妨礙祕密,但民事上仍可以採用該事證,至於夫外遇則可以據以主張,以便讓法官瞭解婚姻破碇是可以歸責於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1:08

您好,在八大行業工作,基本上不能以此訴請離婚

至於一方有外遇,可能會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您理想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是已經原諒了

當然就不能再以此為由提出離婚

至於錄音部分是有效果的

但重點在於案件攻防

錄音未必有他的證明力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5-05-25 20:26
我有一個同學很胖,身上有一種臭味,如果我說「你跑步很像果凍欸ㄟ」(真的很像) 請問這樣算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 如果是說他很胖或很臭呢?

一、這個比較像是侮辱

二、如果是公然可能會被告公然侮辱

三、就算是沒有刑事責任他也可能會告你民事請求賠償

四、可以的話儘量不要這樣說他。雖然比較少人真的去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INPOPO 105-05-24 22:24

妨礙性自主如屬非告訴乃論罪之下,被告除了刑法的刑責之外,還會有民法上的求償嗎? 是否一定可以得到賠償?

如果不賠民法上的求償,無法得到和解是否會加重刑責。

 

妨礙性自主如屬告訴乃論罪,如達成和解,是否就沒有刑事的刑責?民法上的求償有沒有什麼標準或慣例?

謝謝

你好:

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被害人之父母子女配偶,另可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若與被害人、被害人之父母子女配偶等和解調解,表示犯後態度良好,會依刑法第57條規定從輕量刑,反之,則依刑法第57條規定,量處適當之刑度。 若係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之告訴乃論之罪,和解調解後可以請告訴人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給予不起訴處分,法院會下不受理判決。 賠償金額要看雙方身分、地位、學經歷狀況及侵害之情形才有辦法判斷,無法一概而論。
LINPOPO 105-05-24 23:03

再次請問不管是告訴或非告訴妨礙性自主之下

民法求償是否一定可以求償的到?會不會有獅子大開口的情形?告訴與非告訴哪一種情形比較容易求償的到?求償的金額是被害人和被告雙方談好即可?還是法務單位會介入?

謝謝您熱心的回應.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妨礙性自主除非雙方都是未成年

否則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而且最重要的是

刑事有無罪責都不影響民事求償權利

兩者並無相關性

所以必須要作的是

刑事民事一併和解才是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黃國政 (Sam) 105-05-25 16:3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民事本來就是分開,對方若名下沒有財產,即使民事損害賠償勝訴,也沒有意義,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可能比較清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民事本來就是分開,對方若名下沒有財產,即使民事損害賠償勝訴,也沒有意義,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可能比較清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tar 105-05-24 17:05

我前妻和某甲還有某乙外遇,我向法院提起侵權賠償,法院已經判決下來,判決文寫確定前妻與某甲有外遇事實並且需要合併賠償,而某甲是軍人身分.

請問我如果把判決書記到國防部申訴某甲,這樣對我前妻/某甲/某乙有構成毀謗妨礙名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判決原則上是公開的,所以尚無妨礙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玲玲 105-05-24 11:15

我哥跟他女友交往多年了,上週他女友來我家玩,我加他臉書(我哥沒有她的臉書),結果無意中發現這女的已經有老公了,而且還有三個小孩,最小的已經要讀大一了,我哥的薪水保險都是給他保管,跪求各位精通法律的大大,提供給我一點意見,下一步該如何是好,我怕我跟我哥說了事實,他會承受不了,而且說不定那女生的老公會告我哥妨礙家庭通姦,不說好像又是害了他,該怎麼做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1:22

您好,

 

應盡快讓您哥哥知悉並結束這段關係,您哥哥主觀上並不知情對方已結婚,沒有通姦之主觀犯意,可以此為無罪答辯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靜靜地蒐集證據(如錄音或line或訊息或電子郵件等),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市所蒐集到的證據內容而定,目前應先跟哥哥說明,請求哥哥幫忙協助蒐證,給對方一個教訓,建議不要打草驚蛇,要默默地蒐集證據,會有異想不到的結果;至於刑事通姦(妨害家庭)犯罪的前提是,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方成立之,故若哥哥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靜靜地蒐集證據(如錄音或line或訊息或電子郵件等),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市所蒐集到的證據內容而定,目前應先跟哥哥說明,請求哥哥幫忙協助蒐證,給對方一個教訓,建議不要打草驚蛇,要默默地蒐集證據,會有異想不到的結果;至於刑事通姦(妨害家庭)犯罪的前提是,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方成立之,故若哥哥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玲玲 105-05-25 16:4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您的建議,我跟家人會盡快處理的^^

宇威 105-05-19 17:47

各位律師大家好想請教一下的問題給些意見! 日前有因為感情因素被人控到妨礙性自主,不知承辦員警是否對妨礙性自主原告女性有所偏袒,至趙派出所在做筆錄口供之前2位員警找我聊了一下說先聊聊再做筆錄吧!為了自保我手機錄下所有他們所謂找我聊聊的聊天內容,聊天內容錄音檔裡面能夠還原當時他們所對我所說所做的一切,裡面不但有髒話還有引導式問話已經明顯的先入為主表態,當下還伸手從我手上想拿走我手機, 企圖奪走我手機的支配權但是我並沒有讓他們得逞,還誣衊我及無證據非事實的指控! 雖然我已經有向相關機關督察申訴,但是他們所處理的所回覆的文都讓我感到官官相護,避重就輕,利用他們的專業合理化他們的行為。 想請問我還能怎麼做讓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是否能向承辦檢察官訴求情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由於為重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針對檢察官之訊問,預先加以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力之證詞;另關於警察之不當行為,可撰擬函文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由於為重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針對檢察官之訊問,預先加以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力之證詞;另關於警察之不當行為,可撰擬函文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妨礙性自主案件

大多都只有女方陳述

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處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23

對於您所描述的狀況,個人覺得有一點匪夷所思而誇張~此外,由於您提供的資料尚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阿呆 105-05-19 09:30

各位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把銀行帳號 跟 提款卡 借給一個朋友(客人 認識5年以上熟客)
那個朋友當初跟我說要存款用 (原因是因為有欠銀行錢 不能用自己的)
帳戶~非常很定沒有買賣行為
誰知道過幾個月後~事情發生了 他好像拿去給賣淫業者轉帳用
(金額都很小2000總金額20000以內)
警察筆錄也做好~要開偵查庭(妨礙風化罪) 很確定是沒有受害者
但是一直連絡不到那個熟客~無法做解釋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樣的罪刑會很嚴重嗎 檢察官會如何呢
由於家裡小孩目前住在加護病房 所以後續怕要一直跑法院.....
 

PS 警察大致上提一下 說是 (台灣人)個人工作室性交易那種 帳戶因為她所提      供的 可能是介紹端的抽傭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5: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經營性交易場所,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方提供帳戶使用,可能成立幫助犯。 2、 就您所述的狀況,主要就是主張沒有幫助故意。 3、 倘若您是被列為被告,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阿呆 105-05-19 01:09

各位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把銀行帳號 跟 提款卡 借給一個朋友(客人 認識5年以上熟客)

那個朋友當初跟我說要存款用 (原因是因為有欠銀行錢 不能用自己的)

帳戶~非常很定沒有買賣行為

誰知道過幾個月後~事情發生了 他好像拿去給賣淫業者轉帳用

(金額都很小2000總金額20000以內)

警察筆錄也做好~要開偵查庭(妨礙風化罪) 很確定是沒有受害者

但是一直連絡不到那個熟客~無法做解釋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樣的罪刑會很嚴重嗎 檢察官會如何呢

由於家裡小孩目前住在加護病房 所以後續怕要一直跑法院.....

PS 警察大致上提一下 說是 (台灣人)個人工作室性交易那種

     帳戶因為她(性交易者)所提供的 可能是介紹端的抽傭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遭認定是共犯。

2、至於是什麼樣的罪行,必須看對方妨礙風化行為是什麼、相關證人被告證詞、是否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都會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3、還是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託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檢察官可能會以性交易的幫助犯(直接故意或未必故意幫助)來偵辦起訴,如果性交易的女子有未滿18歲的,適用兒少法刑責也會嘉會加重,如果以被告身份被傳喚,就要謹慎應對,針對犯意部份切入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呆 105-05-19 09:20

感謝兩位律師答覆

具體了解 好像是個人工作室那種被抓 台灣人 實際情況警察也沒有大致說明 只是稍微提一下

只說帳戶被他拿去當作轉帳給人 

不知道這樣子在 偵查庭 檢察官會怎麼認為~還是法官怎麼判

Chuchu 105-05-18 16:32

去年九月因夜間兩點到朋友家,路邊停車完下車後,發現宵夜沒拿,轉身返回車上,此時一台警車經過,下車要我出示證件,我因個人因素心情不佳,口氣不好(但並未辱罵警務人員)最後仍是有出示,然後我再次詢問員警,我是否可以離開?!他回答“可以”…我轉身離開約三步(背對員警)此時想一整天事事都不順,就碎念今天真的很靠杯…此時員警衝上來攔下我,告我妨礙公務!當時我馬上提出,我並不是在罵他…而且我也已經與他確認過我是否能離開…只是自己心情不佳的口頭禪並未針對任何人…可是警員仍堅持認定我就是罵他,帶我進看守所

 

此案件在檢察官開庭時,檢查官有詢問過員警,是否也認為我說出“靠杯”兩字時聲音已經很小,員警也承認,但4/13我仍收到檢察官提告書,昨天第一次開庭,想詢問律師大大意見…當初檢察官在詢問案件時,是否也算認同我並未針對員警,但最後仍是提告,我該怎麼提出相關證明?!

 

另外,我原定7/1出國,這案件是否可能造成我限制出境?我該如何確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7:09

您好,

 

1、從檢察官訊問之問題無法得出其認同您無針對性,可請求法院調取當日之錄影畫面,還原事發經過,若無錄影畫面,也無從證明您有妨礙公務之行為。

 

2、您沒有被限制出境,仍然可以出國,若出國時間與開庭時間衝突,可具狀敘明理由向法院請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0:10

您好!

您應是被告侮辱公務員罪,仍有爭取無罪的機會,此罪刑度不高,不會限制出境。起訴後可請律師閱卷,協助確認證物內容以利答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8 21: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40條第1項「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員警應是認為您有侮辱公務員之情況才會對您提出告訴,但依您所述,您當下的情狀並不是針對該員警或是其職務,單純只是情緒上的發洩,應不至於構成侮辱公務員罪。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被限制出境,仍可出國,目前您可綠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無罪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被限制出境,仍可出國,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無罪之判決。

ALSTON 105-05-16 22:52

您好,想請教一下,日前我玩網路遊戲與人發生紛爭並起口角,被人告妨礙名譽並於5/16開了偵查庭

請問我大概要多久會收到判決書?另外想請問一下,假設判起訴,接下來的流程會是怎麼樣?

如果判緩起訴或不起訴對方是否還能繼續上訴?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17 11:31
你好,以下針對程序面回覆: 1、請注意究竟是檢察官親自開偵查庭,抑或是指揮事務官偵辦詢問? 2、此類網路遊戲之妨礙名譽案件,於第一次偵查庭開完,若案情明確且無其餘證據欲調查,確實有可能一次便結案,做成起訴或不起訴之處分。 3、為了避免受到起訴等不利益處分,建議可在開完偵查庭後,即刻向地檢署提出答辯書狀,以維權益。 4、若最終係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可提出再議,甚至交付審判之聲請
余恬淡 105-05-15 21:45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的兒子在學校被女方告妨礙祕密罪  因為我的兒子在廁所偷拍她  被發現  可是他沒拍到對方  目前約下次做筆錄  我的兒子之前也有在學校偷拍可是都沒有拍到臉只有下體這會調查被害者身分?還有當天偷拍女方那時也有拍到其他兩人可是沒被對方發現   到時警察是否會看當天的影像檔來辨認女方   如果沒拍到 對方告訴妨礙祕密罪是否可以成立?  而過去沒被拍到臉的受害者會調查?還有到時警察筆錄會怎樣尋問?     請求各位律師大人指點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5 22: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沒有拍到臉還是會成罪。

建議可以嘗試與被害人和解,倘若您的小孩未滿18歲,必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只是檢視犯罪行為。

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余恬淡 105-05-15 22: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沒有拍到臉還是會成罪。

建議可以 ... (恕刪)

不好意思沒打清楚   沒拍到臉是以前的受害者   提告的女方是完全沒拍到連檔案都沒有  這樣對方可以提告?謝謝律師大人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2: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315條之1所定妨害秘密罪,依刑法第319條之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照片涉及的被害人不能確認,即難以追究這部分的刑事責任。 至於被害人能特定而且經提告的話,建議積極與對方洽談和解,若能和解並經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即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予以不起訴,案件及不會送到法院論罪科刑。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23:28

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並不處罰未遂犯,因此未拍到私密處的照片無法證明犯罪,若無其他證據此部分應會不起訴。另外有拍到私密處的照片就可為犯罪證明,偵查人員若找到被害人且被害人提出告訴,則會成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需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建議應考慮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需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建議應考慮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16 12:2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沒拍到臉還有機會成立妨害秘密,不過也因為為拍攝到臉部,這部分有做無罪答辯的空間,建議到警局製作筆錄時委由律師陪同,避免被警察誘導作出不利自己卻不自知的陳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怡 105-05-11 20:16

我自己有投資一個網站 因每月有分紅利然後可以兌換現金

覺得滿穩定想說推薦給朋友 可是後來過幾個月因為不太能兌換到現金

我朋友卻跑來找我算帳?...但我自己也投資失利沒有回本...

.這樣她要告我告的成嗎? 況且註冊的網站也說得很清楚沒有保證這件事情

所以要自己盡善良管理的責任..我也沒跟她收半毛錢...純粹也是覺得不錯才分享....

現在還揚言要來我辦公單位找我討錢..讓我心生畏懼

請問該怎麼辦??

我辦公單位是公家單位.....他如果來鬧妨礙我公務上的作業

可以請警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未跟對方保證獲利,則並不會構成法律責任,另若對方有不理性之行為,則可以報警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怡 105-05-12 09:19
回覆 小怡 的發言內容:

我自己有投資一個網站 因每月有分紅利然後可以兌換現金

覺得滿穩定想說推薦給朋友 ... (恕刪)

請問還有哪位律師可以給我些建議呢?

刑事可能構成恐嚇罪,民事上可提暫時狀態假處分命對方不可繼續到工作地方騷擾,也可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5-13 01:5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8 105-05-10 20:59

有一女性朋友被人偷拍,拿資料來恐嚇

偵查庭調查該男始終否認,最後警調人員在他手機電腦,找到影片。

第三次開庭證據明確,他才認罪是他做的。

 

請教問題

一、開偵查庭時,檢察官說該男犯後態度惡劣比較有機會判刑。這是屬於恐嚇部份

二、妨礙秘密罪,是要我們自己提告才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提告妨礙秘密罪部份,需要自費什麼費用嗎?

如果提告了,這個案件大約需要多久才會結束。

你好:

只要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告訴即可,不用給付額外之費用,但要注意該罪係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要注意請求權時效為2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祕密的部分,您們可以追加告訴,本件對方若無法與您們和解,則檢察官會予以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21:22

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從知悉起六個月內都可提出告訴,可趕快遞狀表示告訴的意思,刑事告訴不需費用,將來妨害秘密罪起訴後,還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又可省下裁判費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提告刑事不需要費用

審理時間要看地檢署跟法院的案件量

最近案件很多

所以會比較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YuJung.Li 105-05-08 17:56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妨礙名譽商譽的部分

我是在拍賣平臺代購某通訊軟體貼圖的賣家,

日前有位消費者付費請我代送貼圖給他的多位好友,

但是該消費者的資料給錯,導致原本應該送給A好友的圖,發送到B好友的帳號

A好友沒收到商品先來私訊我要求我向該通訊軟體公司提出退貨的要求,但是我方認為並不是我這邊的疏忽,且若每個因為自己資料錯誤而要求退還,將會造成困擾,該好友拿出七天鑑賞期要求退費,這部分我不太清楚是否合理?

且A好友使用自己的帳號到我賣場公開留言

發錯貼圖態度又差的賣家、發錯圖也不負責等評論

請問這樣的評論是否涉及妨礙名譽的問題,我也有跟A好友說明過,我的錯我一定補發或退款,但是錯在購買人給錯資料,卻要我負責...

對於他發表的我不負責任這段話,不太能接受,且我與他並沒有實際交易訂單,對我而言他只是受贈者才對,再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惑,謝謝!

你好:

若是消費關係,而你是企業經營者,就會適用消保法,網拍屬於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再7日內任意解除契約。至於是否係消費關係要看你經營之規模而定。若非消費關係,則要回歸民法買賣契約之規定,你已依約給付商品,目前看來對方並無解除契約之事由,買方認為送錯地址你並無任何可歸責之事由。 若有民事糾紛,而對方跟你爭執民事糾紛之問題,通常可依刑法第311條規定阻卻違法,要構成加重誹謗罪會有困難,但還是要個案具體情形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8:23

您好,

 

1、7天鑑賞期是可無條件退貨的。

 

2、您與A並非贈與關係,本件仍然是一個買賣關係,只是您給付對象為A。

 

3、若A的公開言論並非事實,可能涉及毀損商譽之行為,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1:12

依您所述情形,買方或買方指定的受領人於七日內可無條件主張解約退貨。而對方若是因您不願處理退貨問題而留下負面評價,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應不會成立加重誹謗罪。

YuJung.Li 105-05-09 01: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7天鑑賞期是可無條件退貨的。

... (恕刪)

您好,關於第一點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貨

行政院函釋,消保法字0920000393號

[第十九條]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數位化商品者,方可認為其交易非屬郵購買賣。

消費者在購買前有足夠時間檢視該貼圖的內容,還是適用於七天鑑賞期嗎?

Ken 105-05-08 09:45

本人太太某位親戚近日不停騷擾太太的公司、家人及夫家(我的家人)散佈謠言,日前已提告妨礙名譽及提出家暴申請,上週於家事法庭開庭後對造於當庭向法官承諾不會再騷擾本人已換取本人當庭撤回保護令申請,但沒過幾天就從親戚那邊得知他又去騷擾太太的公司,想聘請律師協助提出相關訴訟處理,希望能知道大略費用,地點在台北士林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0:00

您好,針對您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後續的行為是否有蒐證

2、費用的部分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39

您好,

 

需視您要委任律師處理甚麼程序,且要看案件具體複雜程度而定,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較能完整的評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案件若不複雜,可自行處理,即無須委託律師支付相關成本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案件若不複雜,可自行處理,即無須委託律師支付相關成本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08 23:2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1.徹回申請保護令騷擾行為是否有搜證

2.如有可以在次申請保護令

3.由於對方反覆, 您尚有妨礙名譽等官司要處理, 建議一併由律師先諮詢分析後再做進一步的處理

4.對方會這樣騷擾與散佈謠言, 必有所求, 惟您敘述中尚有部份事由未明, 建議您好好的把問題做個妥善的解決

周小貓 105-05-06 22:32

大廳被打事件:

10/11號上午六點,在和同事交接時,
因同事不滿意主任要求我在日誌上面寫他的事情
我當下和他解釋說,是主任要求我把事情寫在日誌上,
對方知道我有心臟病和糖尿病,
且告知對方當下我身體不適的情況下,
但葉先生依然不滿,趁我在喝水時,徒手偷襲重擊我胸口一拳,
導致我胸口嚴重挫傷,並不斷的叫囂,揚言不會放過我,
下午會來找我算帳,讓我心生畏懼,不敢上班。

打我的同事,還要告我妨礙名譽
因為日誌上面有寫著他沒有認真值勤的事情
請問假設:對方只有影本,
而沒有正本的情況下,能成立嗎?
是主管叫我寫在日誌上,上面有主管簽名,
工作日誌,只有主管和保全能看到?
能構成妨礙名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2:53

您好,依據您描述之情況,應不至於構成妨害名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單純撰寫施工日誌應不至於成立妨害名譽

周小貓 105-05-07 23:28

謝謝顏律師的解答

周小貓 105-05-07 23:29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

球球 105-05-05 05:57

前男友在他自己的FB版面上大罵我劈腿婊子之類的

把我跟他的對話截圖放上網路,圖片內我的照片全部被馬賽克掉

然後文章內容人名打某X小姐 (暗示是我)

圖片內完全看不到我的資料,只有對話記錄 ... 我這樣可以告他嗎

他馬賽克掉我的圖片,我這邊也有記錄是不是只要能證明是我

我就可以告他妨礙名譽或是其他東西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5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縱使將您的照片以馬賽克處理,但是倘若依據所張貼的內容可以具體為指摘的對象是您,內容侵害您的名譽,則還是可以嘗試提告

2、程序上可以截圖之後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倘若您對於相關法令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Emily 105-04-30 10:38

各位律師好:

請問朋友的媽媽(伯母)在外面散播她老公(伯父)與我媽媽有通姦之行為,我們覺得雙方要出面談話,但伯母不肯出面詳談,一直造謠,伯母說媳婦悄悄問公公(伯父)是否有通姦之行為,公公回覆明明是否認,伯母卻說都承認了,還打電話跟我爸爸說伯父與媽媽有通姦之行為,爸爸手機有對話錄音,大家都是朋友,明明沒有的事情,卻說得好像有這一回事

還在我媽媽的FB留言以下「對你這麼好你竟然興趣到別人的老公,你算是人嗎?非常非常可惡的女人」「我不會原諒你的」

這樣毀謗侮辱妨礙名譽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然所述為真,但若涉及私德之事,仍會構成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10

您好,

 

1、若FB之留言屬於公開狀態,則已構成公然散布之狀態,可提起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2、嗣後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涉及私德,故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1: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將足以毀損個人名譽之消息予以散佈的話(真實性與否不是法律上重點),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部分可以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撰擬書狀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在案件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名譽權受損害的民事賠償。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4-25 12:54

我男朋友卡了一件妨礙性自主 現在對方要和解了 

但因為她已經提告了 我的和解書是否可以註明說她和她家人和解後 放棄刑事民事訴訟權外 已提告的部份是否可以撤銷

陳明彥 (Daniel) 105-04-25 13:04
回覆 潔 的發言內容:

我男朋友卡了一件妨礙性自主 現在對方要和解了 

但因為她已經提告了 ... (恕刪)

您好:

民事的部分固然可以和解使對造無法再為損害賠償請求

刑事部分除了刑法第229條之一:「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其他性侵害犯罪情形均為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回告訴。因此屆時仍須於開庭時由告訴人表示不再追究,始有機會獲得較輕刑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罪機會不大,則應積極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故內容可以註明不再追究被告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25 14:0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妨害性自主罪責90年1月1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20:42

您好,因妨害性自主犯最多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故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告,但若有載明願意撤告,有可能會影響到量刑而對男朋友有利故可載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5 21:21

您好,因妨害性自主犯最多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故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告,但若有載明願意撤告,有可能會影響到量刑而對男朋友有利故可載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類案子無法撤回

但如果已經和解

可以用緩刑的方式處理即可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根根 105-04-21 02:49

我有一個朋友,他在104年4月間被控告恐嚇罪成立,拘役30天,緩刑兩年,並易科罰金三萬元。他目前被尚未繳納罰金。但他最近在緩刑期間內又被控告妨礙性自主罪。先無論後案判決如何,但他好像會先被撤銷緩刑,但我很想幫幫他,他現在後案只有去警局做筆錄,再沒有任何法院傳喚單都還沒收到的情況下,可以先把前案的罰金繳納完嗎?這樣還會撤銷緩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前案的緩刑倘若被撤銷,屆時會收到執行通知,收到執行通知之後聲請易科罰金並繳納即可。被告無法先提前繳納。

2、建議應該就後案的部份做妥適的答辯,並且委請律師辯護,才能夠避免緩刑遭到撤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緩刑會被撤銷外,若後罪成立,也會有累犯加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後案涉及妨害性自主罪,該罪章之處罰不輕,提醒您的朋友務必要謹慎處理,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包括前案判決書)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辯護,以維護您朋友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或接受對自己不利之測謊,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一但被起訴,緩刑即會遭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或接受對自己不利之測謊,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一但被起訴,緩刑即會遭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4-19 20:51

幾個月前,我騎機車在一般道路上,對方攔我車,我並往有人的方向騎去,在爭執期間我並沒有使用任何武器作勢傷人,只有將手伸直與對方保持距離。而對方使用機車大鎖以及安全帽作勢攻擊我。在爭執一段期間後,我撥打110,但是,在我撥電話的同時,對方就騎乘機車離去。之後我到警局製作筆錄,警方已妨礙自由送檢。我於明日2016/04/20要到法院出庭,請問我該注意什麼?因為,我還是學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知該如何解決,麻煩請協助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身份應為告訴人,所以您只要陳述當時事發的經過即可,若有記下對方之車牌,應一併告知,以利追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25

您好,

 

檢察官以偵查庭傳喚,您只需依照檢察官之問題具實陳述即可,若對方有和解誠意亦可與之和解,減去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K 105-04-16 00:50

律師們您好:我是被告,涉及一樁妨礙秘密罪的案件。

以於4.16號晚上10點至警局做完筆錄,請問我接下來

會收到傳票還是什麼東西之類的嗎?

案件內容:因偷拍,而當下被害人要求刪除。

過一周後,警察就請到局說明。

真的很急...不清楚該怎麼辦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09: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案件接下來會送到檢察署,由檢察官訊問,由檢察官判斷應否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同時也可能要求雙方試行和解。 雖然您未詳述案件事實,但應是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的刑責:「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不過拍攝的內容是否屬於「身體隱私部位」也並非可一蓋而論,還是必須詳細判斷個案情況才可論斷是否成立此罪。 另外此條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若和解並經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即會為不起訴處分。 而此行為尚會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1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隱私者。」這部分只是罰錢的行政罰,並非刑事責任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P.K 105-04-16 10:35

律師您好:

可否加您的LINE詳談?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之後地檢署會寄傳票給你

你要去地檢署說明狀況

建議跟對方和解之後就不會有事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局製作完筆錄後,約一個月時間會送到地檢署,應先確認本件事件如何,以便確認訴訟策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 105-04-13 21:50

請問

我被原告從FB上密我說

我用LINE散波他妹妹的裸照

他有截圖給我看對話內容

但是重要那LINE的照片雖然是我

但根本不是我本人跟他在對話

有人從FB上抓取我的照片 並用我的名子

冒充我去跟告我的人 造成騷擾

那位原告根本不相信我說的話

堅持要告我  現在我被法院送來一張妨礙風化的單子 最近要開庭

我被這件事情搞得連上班都不能好好上了

 請問一下 我該如何證明我的清白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23:53

您好!

既然已被提告,最好能於開庭前找律師研商一下案情及應對方式,以免權益受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普通人 105-04-13 18:19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普通人 105-04-13 18:24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4-07 20:21

各位律師叔叔你好

我有一個朋友昨天跟他女朋友發生性行為,之後被女方家長發現,他女友十三歲,我朋友十九歲。

之後到警局時報告書是寫妨礙性自主,然後警方說可以和解,請問若沒和解他家人是否能再加告,他可能被判什麼罪,最低幾年

你好:

要你朋友是否違反女方意願,若違反女方意願,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合意性交,因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權,會違反刑法第227條第1項準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非輕,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建議與女方、女方之法定代理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趕緊向法院求情,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再爭取宣告緩刑(要合意性交才有可能)。
琪琪 105-04-05 12:33

有一個卡拉ok的女人跟我先生糾纏不清已經半年,常三經半夜叫我老公出門且約我老公去開房間,這些是我老公對我坦承的。也有證人能證明這女人願意當我老公的妾,我先生為了不能交代這女人的事情對我動粗,我已經驗傷,我手上只剩下通聯紀錄,其他證據都被毀掉,這樣我能告這女人妨礙家庭嗎?

你好:

若要提告通姦罪、相姦罪,要有證據證明有性器接合之事實,若無直接證據,至少要有間接證據能夠堆疊使檢察官、法官依經驗法則判斷確有性器接合之事實,否則提告後若被告均否認,單憑通聯紀錄只能證明有通話之事實,無法證明或推論有性器接合之事實。 民事上,要提出有超越男女正常交友關係之證據,才有辦法證明對方之行為侵害配偶權,而請求精神慰撫金。 目前看起來證據有些薄弱,除非該證人有掌握關鍵性證據,否則要提告會有困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5 13: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告通姦罪及聲請保護令

2、不過倘若只有通聯紀錄恐無法成罪,是否有證人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提告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刑事若不可行,可以考慮是否朝民事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5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若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交合之性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似難以成立之;或許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5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若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交合之性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似難以成立之;或許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琪琪 105-04-07 13:16

證人3人願意證明該女子與我先生糾纏不清可否成立?

Eddie 105-04-04 15:14
之前朋友在網路的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年滿16歲未滿18歲的女孩 最近他一直很苦惱要不要能不能和那個女生發生性關係 聽他說女生好像願意但他怕需要付法律責任而遲遲未與她發生關係 我有幫他查過可能觸犯的法律妨礙性自主和誘罪,但他也沒有離開家裡居住一樣住在她家中,不曉得是否構成犯罪。 我還幫他查過民法女方的父母可能告我朋友侵權 他想問 1.侵權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2.是否發生性行為就會構成犯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5:29

您好,

 

1、與年滿16歲之人兩願發生性行為,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亦即不會構成妨礙性自主和誘罪。

 

2、民事上,兩願發生性行為,也沒有侵權行為的問題,是以女方父母無法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與年滿十六歲以上發生性行為,如果有代價的話算是性交易[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援交],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的規定,還是有判刑的問題。

二、民事部分,對方的父母有可能還是可能會提告

三、如果女生離家出走,那麼父母還可能會告和誘罪,雖然未必會成立。

四、年齡的話要確認一下,有的人只有十四歲就跟你說他已經十六歲了,有的只有十三歲,只要是客觀上是十六歲以下的,就算是合意為性行為都是犯罪行為,要判刑的。所以當女生跟你說她滿十六歲了,千萬別直接就相信她呀。網路上認識的你尤其不知道她想幹什麼,如果是仙人跳呢…不是很確認對方年紀的話發生性行為是很危險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對方已滿16歲,除非是違反意願,否則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但仍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不建議與未成年即未滿20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避免增加不必要之麻煩;另即使滿20歲,仍必須小心對方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針對是否違反意願,法院相當偏重告訴人之指稱,除非留下一定之證據,證明告訴人非違反意願,如照片或錄影影像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對方已滿16歲,除非是違反意願,否則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但仍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不建議與未成年即未滿20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避免增加不必要之麻煩;另即使滿20歲,仍必須小心對方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針對是否違反意願,法院相當偏重告訴人之指稱,除非留下一定之證據,證明告訴人非違反意願,如照片或錄影影像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秉煥 105-04-02 23:27

如果孩子近日得知十幾年沒聯絡的父親在外面有小三還有孩子

身為兒子的我可以告那女生妨礙家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38

您好,配偶才有辦法針對此種犯罪提告,但您可協助擔任告訴代理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2 23:41

您好,若非配偶,在程序上恐無法提出妨害家庭之相姦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