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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ark 104-12-28 02:15

請問律師 

我看過之前的大樓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有關提案記錄很多提案人都是沒寫住幾樓 什麼名字(大樓都是同一門牌號 只是差在幾樓之幾),但是因為我提的案子跟管委會爭了很久,管委會認為我在妨礙社區安寧,故意在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把我住在幾樓之幾跟姓名跟提案回覆寫在一起,還故意影射性的說我妨礙社區安寧,斤斤計較,有心人事想管理管委會等,而且我事先說過會議紀錄要我看過再公告,但他們沒給我看就公告,我看過一個案例,是說住戶間的訴訟筆錄個資未經對造同意即公告結果被罰5000 ,請問我這狀況有符合違反個資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8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地址、姓名的部分因為是登載於該會紀錄,用以標示提案人,所以要說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恐有困難。

2、不過有關於指摘妨礙社區安寧、斤斤計較、有心想要管理委員會等言論,可能涉嫌誹謗罪。(應以實際記載內容為準)

 

Cat 104-12-26 09:34

我住在社區型住宅區,像是眷村的環境,馬路兩旁有許多綠地緊鄰著住宅,但是都有籬笆隔開住宅和社區公有綠地。有些人住久了,就將自己房子旁邊的陸地視為自家的小院子,有的開始種植花草蔬果起來,雖然社區管委再三強調那不是私人的持有土地不能私自在上面種植,但是依舊有不少人無視地將其當作自己的使用。社區住戶也有不少人會帶小狗散步,那些綠地通常就是小狗便便和尿尿的地方。現在我的問題是,我帶我家小狗散步,他要是大便我一定會盡量讓大便不落地的清理掉,但是尿尿在綠地上我就不去多加處理。結果一天我帶小狗散步,他什麼都還沒作,只是在綠地上聞聞,旁邊的住戶就出來罵人,說我沒有公德心,不應讓小狗尿尿在他們家旁邊的綠地。我媽正好經過看見我被對方責罵,加入戰局和對方一家吵開來了。對方的女兒拿出手機來說要蒐證,就一直錄我我媽和我家的狗,我告訴對方,如果我發現她將影片上傳到網路上,我就要告她妨礙隱私。她說她就是要蒐證,要是錄到證據就要去檢舉。我想要請問:小狗在非私人土地上尿尿,也非在公有建物上尿尿,是在綠地上尿,有違法嗎?大便是一定都會清理的,我關心的是尿尿的問題。再來,被人家一直錄影的感覺很不舒服,有被威脅的感覺,我可以如何應對以及處理呢?先謝謝提供相關的見解和作法供我參考囉!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2:50

您好,

 

1、不是尿在私人動產動產上,應無法律責任,況且您家的狗也還沒尿。

 

2、如對方錄影是為蒐證,事後也未將該影片移作其他用途,則沒有法律上問題;但若對方係無故拍攝您,甚或將影片隨意流傳,則屬刑事妨害秘密罪,民事上亦可對其請求賠償

 

3、針對對方之謾罵,未來也可以錄影之方式蒐證提告;對於佔用社區公共區域一事,也可請求社區管委會採取法律途徑要求住戶不得占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C 104-12-25 11:58

請問刑事傳票上寫104年他字XXXX號妨礙家庭"等" 案件, 是指不只一項罪名嗎?有可能包含辱罵恐嚇之類的其他罪在裡面嗎? 目前是偵查庭, 若對方證據不足 是否就不起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5 12:00

您好,

 

通常習慣性都會在案件後面加一個"等"字,並不表示一定有多個罪名,且因還在偵查中,還未確定案件罪名和涉及的範圍,但偵查主軸會在妨礙家庭的罪名。若對方再提出其他告訴,基於同一案件事實,才有可能包含其他罪名一併審理。

 

您的案件僅為"他"字案,表示尚無證據檢察官認定您為被告,若偵查後認定涉有重嫌,才會由他字案轉為偵字案。

 

以上,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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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48

您好,開庭時,檢察官通常會告訴您告訴意旨為何,以利您之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23:16

您好,開庭時,檢察官通常會告訴您告訴意旨為何,以利您之答辯,

Man 104-12-24 16:07
請問 我朋友有一個妨礙性自主的案子 當初他跟他一個乾弟在網路上認識一個未成年女生 但幾乎都是他弟弟用他的帳號在跟那個女生聊天的 所以他並不知道那個女生未成年 後來他們有男女朋友關係 但他並沒有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 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的是他一個朋友和那個弟弟 但他一開始卻幫那個弟弟扛下了這件事情 而對方母親一直咬定是我朋友以不跟他發生關係就不讓那個女生繼續住我朋友家的理由脅迫那個女生與我朋友發生關係 還說多次接到我朋友打電話給他們 還看到我朋友開車在那個女生 但我朋友根本沒有也不會開車 而我朋友的理解能力與表達能力都有點問題 根本無法為自己辯駁 目前他有點輕微中風 更無法表達他的意思 請問如果上訴能有轉圜餘地嘛!? 開庭的話我能幫他發言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表達有困難的話,則您何以聲請當他的輔佐人協助他陳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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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餓 104-12-24 14:48

各位律師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公司的主管,我底下的員工把我跟他的對話內容(LINE裡面的)轉貼至公開的聊天群組(也是LINE裡面的我也在那群組內),公開的聊天群組裡也都是公司同事,內容大致上是他對於我的看法及管理方面問題,因為裡面他的言辭有毀謗、加油添醋,事實都並非如他的說法,被他斷章取義的截圖轉貼,想了解這樣有構成毀謗或是妨礙秘密嗎?

如果有斷章取義,使得你名譽受損的情形,是有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的。

你可以對該等貼文進行蒐證,並提起告訴。

105-03-31 20:3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無斷章取義,也無法證明名譽受損之情況下.提告後! 是否會反被對方提出 誣告

star 104-12-24 11:39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如果已經發現另外一半有外遇的現象(另外一半外遇對向傳訊息跟我說的),那在這種情況下我去檢查另外一半的手機,輸入密碼打開手機,取得另外一半跟外遇對象的親密對話內容,請問這個親密對話內容可以當作民事侵權起訴的證據嗎?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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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0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做為證據使用,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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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0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做為證據使用,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藍藍路ex 104-12-23 18:58

你好

日前在網路上賣東西

與人發生一些口角上的衝突

一時氣憤之後,我就傳了封站內信件罵對方白痴

後來她又自已把信件內容公佈在討論版上面

這樣會有毀謗侮辱、或妨礙名譽的問題嗎

另外如果他去提告,我會有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8:02
您好,感謝您得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私人信件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不過並非妥適行為應避免。
林先生 104-12-23 08:55

您好

前幾天我在家中打開電腦發現外太太的LINE沒關,且持續有訊息的狀況,那時家中沒人,我好奇觀看才知她有發生外遇,之前我問她都說那人是她閨密,試閨密用她老公的帳戶跟我太太聊天。我手上只有他們LINE內容文字檔,內容親密且顯示出已發過性關係,我該如何保障權益。如果想維持家庭關係,只要太太與外遇對象斷絕聯繫,我手上只有LINE的通話紀錄,如果打官司告他通姦妨礙家庭這份紀錄會是有力證據嗎?對象在花蓮我在台中,無法得知他的行動,該怎樣做較為恰當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3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搜證,然後與您的配偶進行溝通,看看夫妻間哪裡出了問題,並且可以循專業的管道,如諮商或是醫院等。

2、對於外遇對象,可以對其提起刑事通姦告訴。

一、攻心為上,讓你太太愛你多一些。多聆聽她說話…改善溝通技巧…

二、打官司只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而已。

三、如果真的沒辦法的話不要勉強,就算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結束。

 四、有些徵信社會斷桃花的服務,但徵信社費用不便宜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是否還能保持夫妻原來的關係,這不是一廂情願做得到的,先就你所知道的和老婆談談吧。

如果真的心已經留不住了,那該分開的還是早分開的好。

至於權益部分,請想辦法蒐集通姦證據、小王的資料及老婆婚後財產證據等,將來撕破臉了可以告對方通姦、請求損害賠償及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的數額。

 

Man 104-12-22 06:58

請問  我朋友有一個妨礙性自主的案子  當初他跟他一個乾弟在網路上認識一個未成年女生  但幾乎都是他弟弟用他的帳號在跟那個女生聊天的  所以他並不知道那個女生未成年  後來他們有男女朋友關係  但他並沒有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   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的是他一個朋友和那個弟弟  但他一開始卻幫那個弟弟扛下了這件事情  而對方母親一直咬定是我朋友以不跟他發生關係就不讓那個女生繼續住我朋友家的理由脅迫那個女生與我朋友發生關係   還說多次接到我朋友打電話給他們  還看到我朋友開車在那個女生  但我朋友根本沒有也不會開車  而我朋友的理解能力與表達能力都有點問題  根本無法為自己辯駁  目前他有點輕微中風  更無法表達他的意思  請問如果上訴能有轉圜餘地嘛!?  開庭的話我能幫他發言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算是刑事重罪案件,所以只能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

2、倘若您有親自見聞,可以以證人身分到庭陳述。

3、借帳號、開車應該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案發地點與您的朋友有什麼關聯、相關證人證詞,這些還是有賴律師協助釐清

Man 104-12-22 09: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算是刑事重罪案件,所以只能委請律師擔任 ... (恕刪)

請問  我朋友能要求雙方當事人測謊嘛!?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不能代替他發言

因為在法律上你並無身分

建議你可以委請律師幫她處理

這是很嚴重的罪名

你要審慎以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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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盡速委任律師辯護之,並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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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盡速委任律師辯護之,並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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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 104-12-21 13:05

我們住的是公寓,在搬進去之前就有聽說隔壁鄰居的不良行為,幾乎整棟大樓的住戶都不喜歡她們一家,連房東也跟我們說不要理她,但是她最近的行為真是太令人生氣了。
隔壁的女主人很奇怪,總是打開她們家的門在偷聽別人說話,會知道是因為她們家的門剛好在我們家廚房旁邊,廚房邊是一大片窗戶,我們用百葉窗遮起來,不時就會聽到她們家的門關上的聲音,但是都沒有聽到有人出門的腳步聲。加上我們在自己家客廳聊天,她聽到我們可能有提到隔壁的鞋櫃放得很靠近我們的大門或怎樣,通常就只是講講也不是要抱怨,但她就向我媽的朋友投訴(因為當初這棟大樓是我媽的朋友她們自己蓋的),說我們說她怎樣怎樣,所以從那時候我們就知道她一直在偷聽我們說話,真的是很病態。
後來她們家似乎是遭小偷,所以她們就決定要裝監視器,但是,監視器不是對著她們家門,是對著我們家門,氣得我爸差點要請律師朋友來看是不是能提告,但是我們家人都很忙,不像她那麼閒還可以待在家裡偷聽別人說話。
這幾天又發生很過分的事,我們這棟大樓的格局很奇怪,我們客廳的窗戶對面是樓梯間的窗戶,從電梯出來從窗戶看我們家裡看得很清楚,所以前屋主就在樓梯間的窗戶那邊貼了一塊黑布擋著,一直到我們搬進來後,我媽又再貼了一次,但是那個女人居然用刀片割破那塊布,還在上面貼”這裡是公共空間不得亂貼,不要吸菸妨礙別人”,讓人覺得傻眼又莫名其妙,第一,那塊黑布從我們房東住在這裡的時候就已經貼了,如果有意見為什麼現在才提出,擺明針對我們。第二,我爸抽菸都在房間裡抽,她是怎麼聞到的煙味我實在很好奇,而且我媽和我爸好幾次目睹她老公在我們家門口和樓梯間吸菸,煙味的由來應該是她老公吧,做賊的喊抓賊啊!
想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有什麼方法可以懲治嗎?像是告她裝監視器侵犯隱私或是有辦法可以趕她走之類的。

你好:

可以請管理委員會出面協調。 針對你們家出入口裝設監視器恐已侵害隱私權,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及精神慰撫金。 強制住戶遷離必須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之事由,目前並無該條所定之情形,無從強制遷離。
Amy 104-12-21 08:19

 

請問律師:1.如何知道我有沒有被提民事告訴?可以有辦法再傳票寄到家前先詢問法院嗎?2.請問妨礙家庭民事追朔其是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1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直接拿身分證去法院查詢。

2、告訴期間是6個月,法律追溯期是10年。

Amy 104-12-21 11: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直接拿身分證去法院查詢。

< ... (恕刪)

如果原告告的法院不在我的在地可以打電話去原告的法院詢問嗎?

所以民事是10年內都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持身分證健保卡雙證件,即可至各大法院查詢自己之案件;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期限為六個月,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時效為二年,建議應盡速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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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1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持身分證健保卡雙證件,即可至各大法院查詢自己之案件;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期限為六個月,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時效為二年,建議應盡速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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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喬 104-12-18 22:05

大伯因妨礙性自主罪,判決書內容大致上是,判刑3個月,11罪,應執行刑期2年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因符合勞動服務,原應於11月底報到,大伯有去並告知想申請勞動服務,但好像資料不全要補件,也不知道怎麼跟書記官溝通的,前天警察來以未報到的理由將他帶走,現在在看守所中,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勞動服務嗎?過的機會大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22:22

您好,

關於您大伯的情形,因人已至監所,須盡快委請他人,備妥易服社會勞動聲請書、體檢表以及其他所需文件,代為向地檢署執行檢察官提出聲請

以上,有任何疑問,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幫大伯書寫相關聲請文件及手續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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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幫大伯書寫相關聲請文件及手續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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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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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緹樺 104-12-17 18:21

其實這件事差不多告一段落了

但心裡還是有疑問所以很希望有解答

 

我是某個社區的前清潔人員

休息一陣子後來到了某個社區當全天清潔

但是後來發現社區有很大的問題

 

一開始住戶會去跟社區經理說哪裡沒清潔乾淨

而我知道就會去做

畢竟是清潔就該把社區的整潔維護好

 

但是住戶開始要求一些很奇怪的要求

由於我不是特清

所以不會去動自己清掃範圍以外的區域

大多都會跟經理反應關於伊些自己無法清理的部分

但是經理一直在敷衍我

我無法說甚麼

畢竟該說的都說了

 

今天問題就來了(12/17)

我在洗垃圾車時聽到有住戶指控我為什麼待在回收室那麼久

我們某位有鑰匙的人(我不知道是誰沒看到人)就把回收室鎖起來不讓我使用

到了資源回收車來才打開讓他們使用

我就覺得火大了

明明有攝影機而且我也在做事

為什麼要刁難我?

很明顯是警衛或經理沒在看攝影機

那跟我有甚麼關係?

 

我已經被這種情況困擾了幾個星期

從來到走都在刁難

甚至連主任來了還聽到住戶大聲罵我

 

講完了整個情況

我想問

1.我很懷疑社區的管委會跟經理有串通起來監視我

因為每次經理講電話樓層就會有住戶說話

聽到我來了就停

有那麼巧的事嗎?

該怎麼辦才好?

因為沒有錄音只好忍氣吞聲的來問處理方法

如果以上假設屬實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指控他們?

2.如果是社區經理或是住戶委員鎖門

他們可以這麼作嗎?

已經妨礙到我工作

而且他沒證據說我在休息喔(真的有在工作)

 

3.警衛是新來的,跟經理很要好

他跟經理兩個人都會談論我的事

有的時候會看我工作看到沒有吃飯(想找我麻煩嘛)

那我有工作就會直接請示經理(例如把水池的水放掉要洗之類的)

但經理一直說這不用做那不用做(他怕住戶看到我在做事只是沒有明講)

可是工作單卻有說要做(清潔的工作不是特清的)

 

這點不打緊

重點是他會跟住戶(還是住戶跟他)講我不做事

甚麼連玻璃都不刮

有一次我在做玻璃的時候他竟然在打電話給別人(不知道是誰但確定有打)說我玻璃沒做

聽了更火大

但能說甚麼?

說了不就是會被人反咬一口嗎?

 

有問題應該跟我說

卻跟住戶串通想把我換掉(因之前的大姊作得比我好,很乾淨)

住戶跟他一直在串通整我

請問我該怎麼辦?

不知道這算社區問題還是工作問題只好來這個版面求助

感謝解答^^

 

小美 104-12-17 15:16
我與先生結婚十一年,但是早在起碼67年前先生開始計畫性離婚,幾年前因為教育問題將孩子帶走,前幾天還訴請離婚,在這當中他早已經將名下財產全部轉為股票,基金,保險,甚至國外,以至於目前名下空空甚至負債,因為本身因為妨礙秘密罪判六個月緩刑兩年,所以也是訴請會通過的原因之一,但是他長年棄我不顧,難道我就對他沒辦法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對方離家的理由為何?這段期間都是各過各的嗎?這段期間雙方的往來如何?請詳述。

2、倘若對方是有計畫性的離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104-12-17 13:30

如果被判妨礙自由,拘禁,教唆,毆打販毒持有毒品會被判幾年

您好:

具體仍要視具體事實而定,例如販賣或持有的是幾級毒品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涉案程度及犯後態度而定,若法官是同一案審理,則會在判決主文宣告執行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7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為重罪,需視販賣幾次及幾級毒品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為重罪,需視販賣幾次及幾級毒品而定,若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證據資料,討論應如何答辯之;若仍於偵查程序中,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說錯話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2-17 23:3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為重罪,需視販賣幾次及幾級毒品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 ... (恕刪)

如果是冰毒呢,身上的量不多但因為有電子秤,這樣會被判很中嗎,如果是初犯也會嗎能不關嗎…

 

如果請律師要很多錢嗎我是學生我想救男朋友

 

拜託妳…

E 104-12-16 15:45

想請大家幫幫我如何面對惡鄰居的不實指控

 

我們家有養狗,整條巷弄其他戶人家也有養

整條加起來約3.4隻狗,"皆"會吠叫(偶爾)

但前幾日警察來說我們家的狗妨礙安寧檢舉

警察也表明是被針對因為只有我們家被檢舉而且是到最上層,而有人檢舉他們就只能來勸導

檢舉人浮誇的表示從早上11點叫到晚上,但狗真的不可能叫一整天!!!且我們在家的時間狗也沒有一直亂叫,出門的時候也沒叫。

警察表示嚴重的話環保局會來開單

 想詢問有什麼方法自保嗎?檢舉都不需要證據嗎?檢舉人的片面之詞就可以開單嗎?

麻煩各位給我一些指導,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濫訴,會有誣告問題,但是目前沒有法規可以處罰行政檢舉濫用的問題。

2、不過久了之後,行政機關就不會理會亂檢舉的部份,所以可以放寬心。

Jo 104-12-15 09:55
您好, 因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 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你好:

要先判斷前方空地之產權歸屬為何,若是四戶共有,你們可以自由使用空地,管委會無權干涉。 若是共用部分,則要判斷建商是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規定將前方空地之共用部分約定由四戶住戶專用,若有約定專用之情形,要變更必須經過約定專用所有權人同意,除非約定專用違反公共利益,並訴請法院確認,否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權擅自更動,管理委員會只是執行機關,當然更不能更動。 只是公告共用部分如何使用,不會構成你所指之犯罪,若你有疑慮最好將公告內容交由律師判斷是否會構成。
好奇 104-12-15 09:52
律師先生好 今天收到地檢署的電話通知 說我曾經有 2 次的酒駕記錄 所以不能給予緩起訴 當初檢察官是說我 5 年內並未再犯所以給予緩起訴 那不能緩起訴的話該怎麼辦 刑責很重嗎? 我只是把車子移到不妨礙大夜店員做清潔工作的地方 馬上就熄火了 並未騎上馬路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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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廣 104-12-14 23:27
請問一下,今天某男帶著徵信社的人來家說要告我妨礙家庭,拿了曖昧的fb對話內容給我看,還有一些女方車停在我家過夜的照片,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說明一下,女方跟我是公司同事,她跟她老公已分居快一年了,原因是男方偷吃被抓到,女方今年中的時候才任職,夫妻不合的事幾個好朋友都知道,因為這件事女方精神狀況不是很好,而我又時常開導鼓勵她,久而久知女方也時常跟我訴苦,某天家人住院女方就來我家下廚給我和我哥吃,女方是每天都需要用酒精來讓自己入睡的人,時常訴苦就帶著酒來我家喝到不醒人事,出於安全我都讓她睡在我家,所以男方有一些機車停留過夜的照片,女方跟男方今天已完成離婚手續。 請問一下這樣的證據構成犯罪嗎? 男方有fb對話照片是否構成竊取他人資訊等罪名? 男方硬要告我,那我的後續該如何處置呢? 或是說這有可能是仙人跳?

你好:

刑法通姦罪要性器接合才會構成(抓姦在床),若無法讓檢察官相信有上開情形,通常都會不起訴。 但FB對話、照片,可能超越社會通念對於有配偶之人之交往關係,還是可以主張人格權(配偶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金額通常在10~20萬元之間。

您好:

依您之敘述,就刑事通姦罪部分應無法成立,而民事侵權行為則需視對方證據內容而定。

 您好,

一、應該不是仙人跳,如果是仙人跳,設計者通常至少會故意抓雙方在床上的行為,讓你百口莫辯。

二、不知道您所謂的曖昧到哪種程度,您的文字敘述只是訴苦跟安慰,這樣子的話基本上沒有問題。

三、刑法通姦罪不會成立,但民事損害賠償仍要看到你被蒐集到的證據資料而定。

四、若真的擔心還是請您找律師當面諮詢看看資料而定。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5 09:40

 您好

請放心,刑事通姦罪不會成立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成立機率也不高!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有性器官接合之證據和知悉對方配偶已婚之證據,若僅有機車照片,頂多證明對方有到您家,無法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您可單純否認,對於對方之請求置之不理,若對方提告,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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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有性器官接合之證據和知悉對方配偶已婚之證據,若僅有機車照片,頂多證明對方有到您家,無法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您可單純否認,對於對方之請求置之不理,若對方提告,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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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4-12-14 22:34

B:如果壞掉你要賠嗎?

A: 賠多少?你說?你說?你說?

B:一百萬

隔天A貼出告示牌內容寫請勿碰到避免被索賠一百萬,公佈於眾。

Q1:請問這樣有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或是其他的罪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內容並無名譽之侵害,不過應該以實際張貼的內容來判斷比較準確。

 

Jo 104-12-14 21:17

您好,

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規約或是區分所所有權人會議沒有授權管委會,因為這個不是管委會的職權,所以不能拘束住戶。

2、不過目前沒有管制手段,只能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改選管委會或是否決管委會的決議。

3、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違反法令或是相關法律原則,則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訴訟,達到否決管委會決議的效果。

ㄚ成 104-12-14 17:31

    近日我與哥哥到我丈母娘家, 跟我老婆商談並試著修補破碎感情, 沒想到我老婆帶著男性友人(我目前無法查出他跟我老婆有何關係,只知道我老婆離家出走這段時間就是住他家)以及一群人叫我下來簽離婚, 最後我丈母娘訓斥我老婆叫她上來別鬧事, 我老婆上來後沒多久沒想到那個男性友人竟也上來要干
預我們家事, 後來被我老婆姑姑阻擋請他出去.     

    之後我們商談中我才知道原來有些手機的LINE的訊息並非我老婆所輸入,而是那些跟他在一起朋友所輸入且把我們夫妻的事傳給他們朋友當作趣事(我必須說明老婆手機這麼容易被人拿去使用,恐怕因為最近常常無法入眠腦袋一片空白慌張才拿手機給她那些朋友代為傳達), 之後談完後我老婆執意離開,此商談也沒有辦法挽回她的心意, 不過我想請問的是我老婆這些朋友是否涉及妨礙家庭偽造文書,冒名以及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因為我老婆已經受到他們影響已經把我當成可惡的人, 也不回來執行夫妻同居之義務,也不照顧小孩,把政府給小孩的育兒津貼給花光), 現在我既無力挽回老婆也面臨家庭破碎的可能..
ㄧ個無能挽回家庭的男人自白,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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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ㄚ成 104-12-15 11:4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

可是我老婆就是要離婚, 這樣子不是趁合她的意思嗎?還是這樣子動作有什麼不同呢?

ㄚ成 104-12-15 11: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我老婆就是要離婚, 這樣子不是趁合她的意思嗎?還是這樣子動作有什麼不同呢?

珮珮 104-12-14 00:13

你好~~~

我想請問一年前我與丈夫私下簽立離婚協議書,但未送出,因為有另外協議要等兒子18歲後才送出,但前一陣子發現丈夫有外遇對象,所以選擇將離婚時間提前,但前半年我就知道他與她人在一起了,想試問我還可以告外遇對象妨礙家庭嗎?我手邊有徵信社拍的他們親吻的照片和出入飯店的照片,想試問還可以告嗎?另外因為我還是依舊找徵信社跟拍我前夫,這樣會觸犯法律嗎?而現在我還在和前夫談贍養費,那這樣離婚算成立嗎?但我已和前夫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完成了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14

您好!

雙方至戶政辦妥離婚登記離婚就已經成立。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如果您知悉通姦事實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即使提告,對方也將獲不起訴處分。 跟蹤偷拍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務必謹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單純簽署離婚協議書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不生離婚之效力,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你仍然是配偶之身分,享有配偶權。 通姦要證明到性器接合,若只有照片頂多只能提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就算已有證據證明有性器接合,告訴乃論之罪還是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逾期告訴不合法。 若持續有通姦之行為,你只要不縱容、宥恕,在每次發現後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徵信社問題很多,要多加留意,以免觸犯刑責。
104-12-13 00:59

請教各位律師~

我之前被告妨礙名譽經幾次偵查庭檢察官在這月8日訊問後有說給我們時間談和解~這月24日在開庭~現在我跟對方談好和解~對方約我這月21日到律師處作和解等於是在開庭前我們就私下完成和解~法律是允許先和解在開庭報告檢察官我跟對方以和解完成~算撤銷告訴了嗎?  

一般到律師處只做和解程序費用為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4-12-13 06:17

您好!

和解不當然就是撤回告訴,必需由告訴人口頭或書狀向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才有撤回效力,此部分通常會約定在和解書內,並請對方同時簽立並交付撤回告訴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雙方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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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您要記得,要跟對方簽和解書以及撤回刑事告訴狀,通常是由被告準備,簽妥之後自己去地檢署遞狀撤回

縱使對方堅持他找的律師,也建議先請該律師將文件備齊,給您先過目,再約時間過去簽。

至於費用則要看對方找的律師資深程度,報高可以幾萬塊,報低幾千塊不等。

若有未盡之處,請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製作成調解筆錄,不但免費且尚具有法律效力,相當於判決,且於調解筆錄上即會記載撤回告訴、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及相關和解條件,較能保護雙方權益,不建議到律師事務所私下和解,怕有漏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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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公正第三方調解委員製作成調解筆錄,不但免費且尚具有法律效力,相當於判決,且於調解筆錄上即會記載撤回告訴、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及相關和解條件,較能保護雙方權益,不建議到律師事務所私下和解,怕有漏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2-09 02:59

律師你好:

別人用電腦侵入手機app程式得知裡面內容算不算妨礙秘密??

煩請幫我解答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8條規定之入侵電腦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holaru 104-12-08 13:42

男友在一社區大樓oo樓租房居住,上周五半夜11點警察登門告知xx樓住戶報警我男友偷窺。警察拿了兩張照片: xx樓住戶監視器拍下的一名男子透過門的貓眼窺視的背影(沒有臉);另一張則是我男友在坐電梯時的正臉。並告知xx樓住戶指控我男友為偷窺者,列為唯一被告。男友從未上過xx樓,為證明清白向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閱監視器卻被拒絕,被告知需經法律途徑在警察局才可看。既然如此,xx樓住戶為何可取得我男友在電梯中的照片?且警方辦案時難道不會先調閱監視器確認"被告"是否確實有上xx樓?另,既然xx樓住戶既然有裝設監視器為什麼只提供警方背面照?現管理委員會不提供監視器畫面,很怕唯一能證明清白的影片被洗掉,請問男友目前應該如何處理?若最後還男友清白,是否能控訴xx樓住戶為誣告妨礙名譽並要求賠償?男友道德感很高,最近為了這件事情身心受了不少煎熬。請律師分享您們的知識與建議,希望能保護自己不淪為被告被害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8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快要求員警補充筆錄,於筆錄中要求調閱大樓相關的出入監視器影片。

2、倘若員警拒絕,可以委請律師聲請調查證據聲請狀。

3、倘若取得不起訴處分書,可以依據檢察官認定的事實來判斷是否適合提告誣高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綠茶 104-12-08 01:39

你好!! 我想尋問有關偽證罪的問題!

在上個月突然有警察來找我說我哥哥涉及了妨礙自由所以要帶我回去協助調查! 因為我知道哥哥和他的一些朋友的確有做了一些違法的事情 所以我將案情與經過大概敘述給警察 可是實際情況我都是聽來的當然有一些部分也是我有看到的! 請問我所講的是事實可是哥哥或是他的朋友不承認 這樣我的證詞有觸犯到偽證罪嗎?? 因為當時我有被送去地檢署檢察官有讓我簽一張類似證人的一張紙!

沈恆 (沈律師) 104-12-08 07:34

您好!

如果確實都是根據事實進行陳述,那就不會成立偽證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只要針對您所見所聞為事實陳述即可,簽具具結書是要擔保您的證詞為真正,而被告本來即有說謊之權利,您只要照您所見所聞來陳述,不用管被告他們說什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8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只是依據您所知作證,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

104-12-07 17:51

有一個人到處說我是Gay 同性戀 可是這是事實 可是讓我覺得很困擾  請問構成妨礙名譽毀謗嗎  還是其他罪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個人隱私,所以對方不得任意傳述。

2、不過應該還不至於構成對您名譽的侵害,所以放寬心即可。

做錯事的人 104-12-07 08:46

我去嫖妓 犯了 妨礙秘密罪 和 通姦罪  

因為老婆懷疑我在外面亂來 所以常常偷翻我包包,手機,筆記型電腦!無意間電腦忘記關的狀態下,被她發現影片,她就偷偷備份我的影片 並威脅我 必須兩小孩要歸她,要不然她就怎樣怎樣 因為我犯了罪!(影片已被我刪除了,並未網路傳播)

請問各大律師 妻子這樣偷偷從我筆電裡偷備份有犯罪嗎?這樣要脅我要監護權恐嚇嗎?如果她將影片傳閱給第三人看或與第三人宣傳我的影片內容 這樣子,她有犯罪嗎?

 您好,

一、取決於您的筆電、手機是否有設定密碼?若有設定密碼,仍破解密碼使用,可能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且有違法蒐證的疑義,故對方提出之證據可能無法在刑事通姦罪法庭使用。

二、但若是您電腦開著,對方使用時無意間看到影片,並存下來,則無犯罪,且證據原則上可以使用。

三、以此討論監護權只是籌碼,並非恐嚇。除非講到要去散步影片,可有恐嚇之嫌,建議錄音蒐證

四、如果去散步影片,則有可能觸妨害名譽妨害風化等罪。

五、此案涉及刑事通姦罪等及事離婚監護權等,建議尋找專業律師商討對策,若仍有問題歡迎來電,0923-110785。

一、做錯事的話要低調低調再低調呀…

二、你妻子當然會覺得不舒服,要多哄多巴結…

三、你做錯事你妻子當然會有不安全感…要重建信任不容易呀…

四、要費點心…

五、至於你說的妨害祕密的部分,第一個你要有證據,第二個告訴期間六個月,第三個你告她的話她也會告回來,你準備要面對這一些官司了嗎?

六、先多了解是好的,但是如果你主動提告的話她的恨會更恨,真的是不建議這樣做,除非你想離婚

七、只是,完全照法律走她的錯要比你錯多你才能訴請離婚,而且你要搜集她的錯比較多的證據調解離婚或是協議離婚的話只要兩邊談好條件就可以了。

八、沒有一定要離婚,如果是要維持的話你要多努力。改善溝通方法應該多少有點用,你可以試試看。

九、如果是要離婚的話可以溫和要儘量溫和,可以談要儘量談,畢竟你都說犯錯的人是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7 19:26

您好,您是否通姦與爭取小孩監護權之間沒有一定關係,因為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20:08

若您的電腦有設置密碼,太太無故登入還是會有妨害電腦使用等相關犯罪。

cestlavie 104-12-04 02:22

請教各位優秀律師:

因為我在網路某討論區有發表言論,對方告我妨礙名譽,但是,不是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嗎?我住高雄可是被通知到去台中開庭,請問我如何在開庭前線上申請申請轉移開庭地點?以及線上聲請變更期日狀?內容或理由要如何說明會比較恰當?聲請都會成功嗎?   謝謝

一、聲請狀建議用書面聲請,不要用什麼線上申請

二、就算你聲請移轉管轄至少檢察官也要開個一庭才會決定幫不幫你移。

三、這樣的狀我寫過,准不准還得看檢察官

四、統計機率沒意義…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edson 104-12-03 15:25

先前因妨礙兵役相關問題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如准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

而後因故如期未到,該怎麼處理較妥當?若直接至地檢署報到當下會有何處置?

張繼圃律師 (Paul) 104-12-03 22:40

若尚未逾期太久,建議可以先電話連絡執行科書記官說明緣由後,儘速依規繳納。

edson 104-12-05 13:59
回覆 Paul 的發言內容:

若於此同時不服判決可如何處理

晴天 104-12-02 18:03

律師您好:我女兒的男友將我女兒照片擅自傳出(為內衣照),導致照片外流於其他人,請問擁有或看過照片的人是否有涉及妨礙秘密罪?(目前已知有兩人散播,外流人員約50人)若有可否請教您如何填寫存證信函,可到警局報案嗎?警局是否受理?                        煩請幫忙非常困惑的父親,十分感謝!!

註:女兒未成年未滿14

小P 104-12-01 19:20

律師你好!

近日在網路上因買賣有所糾紛,我是從是代購交易,而起因是因為買家收到賣家寄錯的商品,而上網路上大肆PO文「暗喻」我有給予假資料以及交易過程,而期間也有多數其餘網友在底下留言說我交易作假等等言論,進而造成了我方嚴重商譽損失。

那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想問我們賣家要如何透過法律尋求自保呢?

是否可以提告毀謗、加重毀謗罪、妨礙名譽,以及附帶民法提出商譽損失呢?

 一、可以考慮提告,是否可能成立要看具體證據

二、我查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同法第310
    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同法第313條之妨害信用等罪。
    又其先後在本件網站論壇上張貼如附表所示內容發言之行為
    ,均係基於妨害告訴人梁○○名譽及信用之犯意,且接續於
    緊密之時空內接續而為,所侵害之法益同一,應屬接續犯,
    而為包括之一行為,故被告以接續之同一行為,同時觸犯公
    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
    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較重之加重誹謗罪論處。爰審酌被告
    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之網頁,散布指摘足以貶損告訴
    人之名譽、信用及人格評價之事,其行為確屬可議,並造成
    告訴人精神上非輕之壓力,因而受有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及焦
    慮狀態等症狀(參偵卷第5頁,告訴人所提彰化基督教醫療財
    團法人鹿東基督教醫院診斷書),且就告訴人經營商譽之影響
    亦不可謂不輕,惟念其犯後已知坦認犯行,態度尚可,暨其
    智識程度(大學肄業)、家庭經濟、犯罪動機狀況、迄未與告訴
    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法諺有云,不好的言論要以好的言論來洗滌。訴訟只是其中一

    種手段,你也可以考慮在網路上留言自清,這個還蠻常見的。

四、也有看過有人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讓律師擬個文,貼在網路

     一則表明立場,一則讓大家知道你是有聘任律師的,這也是一個方法。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果有要處理的話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

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彤彤 104-12-01 00:24

律師你好,請問一下,因之前並不曉得前夫又在婚,所以離婚這二年多前夫一直處在我跟他現任的婆身邊遊走,然而我也並不知道當初他們夫妻倆是怎麼協議好的,就是他們有登記的事不讓我知道,而我也就天真的以為前夫還一直未婚中,直到最近被前夫的婆提告妨礙家庭,然而當他婆一直都知道前夫還是有跟我往來,也默許前夫來我這過夜,而現在因他婆一時感到不舒服,所以對我提告,問一下,不是在女方知道的開始六個月內才算有成立此罪名嗎?那為何他婆都知道我前方跟我往來也有二年多的時間了,這樣他婆對我的提告是否成立?還有我能因此反控他婆啥罪名嗎?因為一直以來他婆都知道前夫來找我的事,謝謝律師們有時間可以抽空幫忙解答嗎?感恩喔

彤彤 104-12-01 18:32

拜託可以幫忙回覆嗎?因為今晚第二次要到警局說明,因警局說法官那在催件了,要在12/6號前送件,所以能否知道的律師幫個忙,回覆一下,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8 14:24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3號判決對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做出解釋:「依證人證述情節,至多僅得證明告訴人知悉被告證人乙有男女感情之交往,甚而懷疑渠等間有發生性關係
然無從遽以推認告訴人對於被告證人乙之相姦情事,已就其懷疑獲得證實,而達確知之程度,是亦無從以此證明告訴人所為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此外,卷內並無其他證據可資認定告訴人於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確知被告證人乙有發生性行為,而有逾期提出告訴之情,是被告及其辯護人上開辯解,尚無可採」。

 建議您先與律師討論諮詢 再作後續決定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有告訴期間的問題,不過通姦行為是個別判斷的。

2、倘若對方實際上是事前縱容,則可能涉犯誣告罪,建議應該先委請律師辯護,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就可提告對方。

鄭君 104-11-26 03:47
1.想請問~目前已兩願離婚了, 當時懷孕中,為了肚子裡的小孩監護權 我們兩方有爭議,男方提出簽切結書才肯離婚切結書內容簡單 主要是寫(小孩出生後由男方得監護權切結書簽下男女方姓名、日期,但沒有請公證人公證,請問這份切結書法律上有效率嗎? 未來男方會拿這份切結書來爭監護。 2.再請問肚子裡小孩婚姻存續有的,受孕日在結婚前,如找生父去做親子鑑定,報告出來後馬上與小孩生父去辦出生登記,這樣前夫還能爭監護權嗎?那張切結書還有效率嗎? 前夫是否可另外起訴別的 如妨礙家庭通姦等.....? 與前夫實在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婚前答應不管誰的都會好好照顧我們母子,但懷孕中太多的爭吵,前夫也沒什麼責任感 ,離婚了 又要爭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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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的前夫愛過你,可以談儘量談。

二、民法上,監護權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標準,協議如不利小孩還是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法官酌定小孩監護權的時候也是以小孩最大利益去酌定 ,不會受到切結書的拘束,這個你不用太擔心。當務之急是多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然後要預防對方搶小孩,因為監護權的酌定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所以有的人為了要爭監護權會搶小孩,這個部分要特別小心注意安全。

三、婚前受孕的話要看時間有沒有受到婚生推定。如果是有受到婚生推定的話,那麼推定為婚生子女,要提否認子女之訴推翻這個推定再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由生父任小孩法律上的父親;如果不受婚生推定的話,由生父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即可。

四、婚前性行為的部分不會成立犯罪,這個你不用擔心。

五、好好的跟他談吧,如果當初以切結書來獲得離婚,簽完之後就算法律上你站得住腳他會有一種超不爽的感覺…律師會建議你以和為貴,可以談儘量談。

六、談判宜找人陪同。

七、恭喜你當媽媽了,要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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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約一萬元左右,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乃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非協議書約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工程人員 104-11-26 00:55

各位律師,請教一個問題,我10月19日跟欠我尾款的屋主約好要驗收,但是他當天不讓我進門驗收,當時他在大樓的大廳跟我吵架,我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用錄音錄音,也偷錄下屋主在大樓的大廳當眾對本人說出你他媽的給我看這些、一個裝潢師傅進到我家偷走我的門片、爛人做爛事等言詞。我已經去法院告他妨礙名譽,但我用錄音筆錄下屋主罵我的檔案在法院可以當作證據嗎??

 

 

你好:

原則上有,只有在侵害他人權利之情形非常嚴重下才會排除。

jueiodom 104-11-25 16:01

去年跟前女友同居      因有貴重物品遺失    

懷疑對方可能有偷竊行為    所以在房間客廳裝設針孔搜證

後來沒錄到明確證據    不巧於103年7月被對方發現蒐證器材

 分手後對方於103年8月搬出去     今年6月收到妨礙秘密開庭通知

 七月開庭時坦承因為懷疑對方而裝設針孔搜證

直到11月收到被起訴通知     2周後對方隨即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

 請教各位律師     這樣已過6個月起訴期的情況

為何還會被起訴??   案件送到地方法院後  

如果法官開庭後發現已經過追訴期

是否會先退回對方的民事賠償案件   再重新調查呢?

謝謝

PS:起訴書上有寫對方於103年七月發現蒐證器材後知悉此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6:28

 告訴乃論罪是從被害人知悉六個月內提起,而非就你的行為起算,通常檢察官也不可能犯這種錯誤。您可以委任律師為您辯護,重點在於主觀並非想竊錄私生活而是有防衛意圖等,爭取法院緩刑易科罰金

您好:

若已經過告訴期間,應會諭知不受理判決,但比較難想像此種情況,建議就非無故之部分為防禦,主張係因有先受侵害,始基於防衛之意思為錄影。

夜羽 104-11-24 01:39

想請問各位

因為前幾天在FB社團上幫人家緩頰而被罵了"賣屁股"這種字眼
這樣子提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機率高嗎?

再者這樣可以順便提告騷擾嗎?

我後來是有去警局報案並且給了警察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這些資料

結果對方朋友卻跳出來說我這樣違反了個資法也要提告

請問我沒有把對方的個資公開

只是單純給警察辦案(因為我要提告)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如果他提告我違反個資法結果卻失敗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本來是不太想計較的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很差

還一下子說我賣屁股 一下子又屁股開花的

感覺不讓他得到經驗不行~"~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謝謝

一、不用太擔心個資法的問題。

二、但不建議反告誣告罪,如果對方提的證據沒有一個是假,就算你不起訴了再告回去有機會變誣告誣告檢察官如果認對方成立誣告檢察官會職權處理。

三、對方應該是想以戰逼和。

四、和解並無不可,請考慮。

五、還有就是熬夜不是好習慣要早點睡覺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夜羽 104-11-24 01: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用太擔心個資法的問題。

二、但不建議反告誣告罪,如果對方提的證據沒有一個 ... (恕刪)

哈哈

多謝律師的解答

最後一點也太可愛了吧

我是剛下班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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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羽 104-11-24 01:18

想請問各位

因為前幾天在FB社團上幫人家緩頰而被罵了"賣屁股"這種字眼
這樣子提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機率高嗎?

再者這樣可以順便提告騷擾嗎?

我後來是有去警局報案並且給了警察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這些資料

結果對方朋友卻跳出來說我這樣違反了個資法也要提告

請問我沒有把對方的個資公開

只是單純給警察辦案(因為我要提告)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如果他提告我違反個資法結果卻失敗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本來是不太想計較的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很差

還一下子說我賣屁股 一下子又屁股開花的

感覺不讓他得到經驗不行~"~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謝謝

kentchienjr 104-11-23 22:52

您好..這是本人第二次(但第一次酒駕自撞未肇事且97年12月中發生另98年3月10日至99年3月9日已執行完機車一年吊扣期也繳清罰款也判"緩起訴")機車酒駕(檢測值0.65毫克已觸犯"公共危險罪")..這是算不算五年內二次酒駕追溯期..

本人想詢問的是..

1.機車酒駕除會吊扣機車駕照外(這次會吊扣幾年且不得領考)是否會吊扣汽車駕照..也是否"一罪不能二罰"

2.另這次至少會罰多少..是否可爭取"再緩起訴"及其他相關(如申請分期繳罰款)等..

3.本人當時在高雄鼓山中華明誠路口某派出所留置一晚同時做筆錄..並於第二天早先移送至鼓X分局做二度審訊..後再移送高雄地方訪院開簡易庭(當時警察攔查後只說我酒駕超標已構成"公共危險"並未在"五年內二度酒駕")..檢察官及助理實習檢察官只問我我上述案件認不認罪(當時攔查與簡易庭檢察官審訊時本人態度都良好也配合事實發問言/一定會認罪)..只是本人不明白既然助理檢察官有提到說本人還有"緩刑(起訴)追溯期"(之前本人有一年"妨礙風化"緩起訴及一~二年第一次酒駕自摔未肇事緩起訴)..本人聽了一頭霧水..再則..本人也告知父母已退休無賺錢能力且本人收入不高(兩萬出頭/月)也告知本人是低收入者(檢察官當庭要本人提出證明但本人說未帶身上)..後來訊問完就請本人離開也沒要我繳保證金額只說要本人等法院判決內容..所已請教律師大人..本人後續要怎樣做才好..也是否要提出對自己有幫助減輕本人負擔等..最後謝謝律師大人並請幫助並回覆此問題(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前一次的酒駕刑事責任,因為有緩起訴,所以倘若緩起訴期間沒有違反規定,則這一次的酒駕還是可以爭取緩起訴。反之,則無法。

2、行政責任的部份,只要是5年內2次酒駕,罰鍰9萬,並且吊銷執照。

3、至於您所述的檢察官提到的一年"妨礙風化"緩起訴及一~二年第一次酒駕等,前案的部份要釐清您究竟還有多少前案。

kentchienjr 104-11-25 10:34

 另請教本人於97年12月中發生另98年3月10日至99年3月9日已執行完機車一年吊扣期也繳清罰款也判"緩起訴")針對這次(今年11月21日凌晨兩點半多所發生)二度機車酒駕(檢測值0.65毫克已觸犯"公共危險罪")..這是算不算五年內二次酒駕追溯期(因本人不知之前"妨礙風化"與第一次酒駕的"緩起訴"是否有過期限且之前法院判決書因整理而遺失要怎樣才能查詢相關資訊)..謝謝律師!!\

kentchienjr 104-11-25 14:33

再者,請教機車駕照回不會因此次而吊扣(銷)三年(若能再吊扣一年是最好選擇)且會不會影響汽車(本人是小型車職駕)吊扣(銷)又是否合乎“一罪不能二罰原則,謝謝律師

kentchienjr 104-11-25 22:47

最後..因本人會於明年三或五月出國至內地工作..最後判決結果會不會影響到出國..這個是重點之一..最後謝謝律師也煩請回覆(急)!!